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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總論一
易經〈萃卦 渙卦〉
書經〈咸有一德〉
春秋四傳〈桓公八年 閔公二年 僖公八年 文公二年 成公三年〉
禮記〈曲禮 祭義 祭統 坊記〉
孔子家語〈廟制〉
孔叢子〈論書〉
春秋繁露〈四祭〉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六卷
宗廟祀典部總論一
《易經》《萃卦》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程傳〉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於有廟,極也。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本義〉萃,聚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大全〉臨川吳氏曰:致者,至其極也。極盡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朱子曰:萃之時,若不用大牲,則便是與以天下儉其親相似。這時節,比不得那利用禴之事。
《渙卦》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本義〉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大全〉雲峰胡氏曰:萃與渙,皆互艮。艮為門闕,一陽在上為屋,二陰在下為闕。高巍之象,故曰有廟。萃,言假廟,是言聚己之精神,以聚祖考之精神。渙言假廟,是祖考之精神既散,至於廟所以聚之。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本義〉皆所以合其散。〈大全〉平庵項氏曰:享帝於郊,象巽之高。立廟於宮,象坎之隱。 漢上朱氏曰:享於上帝,使人知天無二王。立廟,則人知反本。鬼有所歸,所以一天下之心,合天下之渙。 建安丘氏曰:鬼神之道,幽深渺邈,不可度思。惟至誠貫徹,潛孚冥感,如水之遇風,渙然相受,則陰陽交通,有合無間。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鬼神享矣。
《書經》《咸有一德》
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孔傳〉天子立七廟,有德之王則為祖宗,其廟不毀,故可觀德。
《春秋四傳》桓公八年
《春秋》:春,正月,己卯,烝。
〈注〉此夏之仲月,非為過而書者,為下五月復烝見瀆也。
《公羊傳》: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常事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亟也。
〈注〉亟,數也。屬十二月已烝,今復烝也。不異烝祭名,而言烝者,冬祭所屬眾多,可以包四時之物。
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怠則忘,士不及茲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
《穀梁傳》:烝,冬事也。春興之,志不時也。
《胡傳》:按《周官》:大司馬烝以中冬。今魯烝以春正月,其不同何也。《周書》:有周月以紀政,而其言曰: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周,革命改正,示不相沿。至於敬授民時,巡狩烝享,猶自夏焉。然則司馬中冬教大閱獻禽以享烝,所謂自夏而魯之烝祭在春正月,見《春秋》。用周正紀魯事也。而穀梁子乃曰烝,冬事也。春興之,志不時也。是以閉蟄而烝,為是與周制異矣。《春秋》非以不時志也,為再烝見瀆書也。
《春秋》:夏,五月,丁丑,烝。
《公羊傳》:何以書。譏,亟也。
〈注〉與上祀同為亟也。〈疏〉周之三月,乃是夏之孟月。自有春祠之禮,今周之五月,乃夏之三月也,猶與上祠同在一時,而復為烝,故曰與上祀同為亟也。
《穀梁傳》:烝,冬事也。春夏興之,黷祀也,志不敬也。《胡傳》:《春秋》之文,有一句而包數義者。有再書而一貶者,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再書而一貶。
閔公二年
《春秋》:夏,五月,乙酉,吉禘於莊公。
〈注〉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入祧。因是大祭,以審昭穆,謂之禘。莊公喪制未闋時,別立廟。廟成而言祭,又不於太廟,故詳書以示譏。
《左傳》:夏,吉禘於莊公,速也。
《公羊傳》:其言吉者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曷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其言於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曷為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吉禘於莊公,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
《穀梁傳》:吉禘者,不吉者也。喪事未畢而舉吉祭,故非之也。
《胡傳》:程子曰:天子曰禘,諸侯曰祫,其禮皆合祭也。天子禘其所自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此之謂禘。諸侯無所出之帝,則止於太祖之廟,合群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天子禘,諸侯祫,大夫享,庶人薦,上下之殺也。魯諸侯爾,何以有禘。成王追念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賜魯公以天子禮樂,使用諸太廟以上祀。周公魯,於是乎有禘祭。《春秋》之中,所以言禘不言祫也。然則可乎。孔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禘言吉者,喪未三年,行之太早也。於莊公者,方祀於寢,非宮廟也。一舉而三,失禮焉。《春秋》之所謹也。
僖公八年
《春秋》: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注〉禘,三年大祭之名。太廟,周公廟。致者,致新死者之主於廟而列之昭穆。夫人淫而與殺,不薨於寢,於禮不應致,故僖公疑其禮,歷三禘,今果行之,嫌異常,故書之。
《左傳》:秋,禘而致哀姜,非禮也。凡夫人不薨於寢,不殯於廟,不赴於同,不祔於姑,則弗致也。
《公羊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文公二年
《春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
〈注〉大事,禘也。躋,升也。僖公,閔公庶兄,繼閔而立。廟坐宜次閔下,今升在閔上,故書而譏之。時未應吉禘,而於太廟行之,其譏已明。徒以逆祀,故特大其事,異其文。
《左傳》: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理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㮨。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
《公羊傳》: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注〉升,謂西上禮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亦當同北面西上。繼閔者在下,文公緣僖公於閔公為庶兄,置僖公於閔公上,失先後之義。故譏之。傳曰:後祖者,僖公以臣繼閔公,猶子繼父,故閔公於文公,亦猶祖也。自先君言之,隱桓及閔僖各當為兄弟,顧有貴賤耳。自繼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義順逆,各有所施也。不言吉祫者,就不二年,不復譏。
《穀梁傳》:躋,升也。先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胡傳》:夫有天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視閔公為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為世一矣。
成公三年
《春秋》: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注〉三年喪畢,宣公新主入廟,故謂之新宮。書三日哭,善得禮。宗廟,親之神靈所馮居,而遇災,故哀而哭之。
《禮記》《曲禮》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陳注〉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尸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在散齋之日,或道遇之,故有為尸下之禮。大夫士言見君,言知者,蓋君或不能盡識,有以告則下之,致其敬也。尸不下君而式之者,廟門之外尸尊。未全,不敢亢禮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禮而答,則下之矣。如在廟中,主人拜無不答也。几,尊者所馮,以養安也。故尸之乘車,用之。
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
〈集說〉藍田呂氏曰:宗廟祭祀,尊而神之,有君道焉。故皆曰皇也。君亦曰辟,則臣之所取法也。 長樂陳氏曰:《詩》曰:皇皇后帝。又曰:皇王維辟。天王祔而臣子加之以帝,尊之與天同故也。祖父死而子孫加之以皇,夫死而妻加之以辟,尊之與君同故也。周官大祝所謂鬼號,此也。〈陳注〉曰皇曰王,皆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辟法也。妻所法式也。為之宗廟,以鬼饗之,不得不異其稱謂也。
《祭義》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集說〉鄭氏曰:忘與不敬,違禮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時之變化。孝子感時念親,則以此祭之也。春禘,夏殷禮也。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霜露既降,脫秋字迎來而樂,樂親之將來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則為一祭之間,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廣之,放其去來於陰陽。 孔氏曰:此節明孝子感時念親,四時設祭之意。禘,陽之盛也。嘗,陰之盛也。陰陽氣盛,孝子感而思念其親,故君子制禮,合於天道。案《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禮·大宗伯》:春祠,夏礿。今云春禘,故鄭曰夏殷禮。然《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禘當為礿。於《郊特牲》已注,故此不言也。孝子不知鬼神來去期節,故祭初似若來故樂,祭末似去故哀。推此一祭而廣論一年,放神之去來,似於陰陽二氣。陽主生長,春夏陽似神之來,故祭有樂。秋冬陰似神之去,故無樂。然周禮四時祭,皆有樂,殷則烝嘗之祭,亦有樂。故那《詩》云:庸鼓有繹,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則殷秋冬亦有樂。義具《郊特牲》疏。 延平周氏曰:數與疏,皆非中也。唯中可以合之於天道,故禘於春,嘗於秋,疏數之中也。一歲之內,天時有四,而宗廟之祭,亦有四,故舉春以見夏,舉秋以見冬。殷人有大禘,則小禘為春祭之名。周人一禘而已,則祠為春祭之名。履霜露而有悽愴之心,此秋所以有嘗。而履雨露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此春所以有禘。 嚴陵方氏曰:數疏,言其時。煩怠,言其事。不敬與忘,言其心。君子之於祭,自外入者,因時以舉事,因事以生心。由中出者,因心以行事,因事以從時。凡以順中外之理,合天人之道,一歸宿於大中而己。由是合諸天道,春禘而秋嘗也。夫天道之大在陰陽,春為陽中,我則禘於春。秋為陰中,我則嘗於秋。故能時不失乎數疏,事不失乎煩怠,心不失乎敬與忘也。祭有四時,凡以此耳。以時對月,則時不為近。以時對歲,則時不為遠。然朔月有告者,以於禮為小,而不嫌於數也。三年有祫者,以於禮為大,而不嫌於疏也。止言禘,則以怵惕之心,感於陽之中,而適當之故也。止言嘗,則以悽愴之心,感於陰之中,而適當之故也。禘非不送往而哀也,然順陽出之義,故以陽來為主,而有樂。嘗非不迎來而樂也,然順陰入之義,故以送往為主而無樂。然則四時之祭,一祭之間,神未嘗不來也,亦未嘗不往也,人未嘗不樂也,亦未嘗不哀也。經之所言,特各有所主耳。亦見《郊特牲》解。 馬氏曰:先王制祭祀,要之不黷不忘而已。及其失中則黷之,害於誠反有甚於忘。故先言數
而後言疏。傅說之告高宗,止以黷於祭祀為戒,蓋因時之弊而言之也。夫君子之言,有為一人而言者,有為天下而言者,有為當年而言者,有為來世而言者。其為天下來世而言者,則與夫為一人當年而言者為詳矣。禘者,陽之盛。嘗者,陰之盛。春者,陽之中。秋者,陰之中。禮以盛為備,氣以中為和,故於時舉春秋,而於祭舉禘嘗。 毗陵慕容氏曰:祭之義,愛敬而已。敬則慎其獨,而不欺。愛則存諸中,而不忘不敬。不愛雖備物盡禮,誣於祭也。數而煩,為無敬也。怠而忘,為無愛也。愛敬忘於中,動而偽為,無所不至矣。先王以敬愛出於誠心,非可以偽為也,故因天道之自然,而行禘嘗之禮。通疏數之宜非出於人為,故能盡祭之義。雖天子之孝,所以刑於四海者,不過此也。霜露既降,雨露既濡,時至氣化,悽愴怵惕生於中,不知其所以然而然,非有所期而為之也。情之感敬,愛之深矣。凡天地之間,莫不麗乎陰陽。雖鬼神之幽,亦順陰陽以往來。聖人明陰陽之理,故能知鬼神之情狀,可得而享也。夫與陽偕來,與陰偕往,非特寒暑萬物然也。鬼神亦從之。禘者,陽之盛。然其祭主,飲以求諸陽,故以迎來為主。嘗者,陰之盛,然其祭主食以求諸陰,故以送往為主。為其迎來而樂也,故有樂。為其送往而哀也,故無樂。此禮以飾情也,聖人因春秋以深探陰陽之情,而為二端之報也。《郊特牲》曰:春享孤子,秋食耆老。而曰其義一也。蓋人生自幼而壯為來,自老而死為送,亦有迎送之義焉。故享與禘同有樂,食與嘗同無樂也。 長樂陳氏曰:先王之於祖宗,迎來則樂,作情在於樂也。送往則樂,闋情在於哀也。舜之作樂,祖考來格。周之作樂,先祖是聽。樂以迎來,如此則送往可知矣。蓋一陰一陽,天之道也。一哀一樂,人之情也。君子合諸天道,豈他求哉。反吾情而已矣。此主祭祀而言,故禘有樂而嘗無樂。《郊特牲》兼饗食而言,故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 新安朱氏曰:春陽氣發來,人之魂魄亦動,故禘有樂以迎來,如楚辭《大招》中亦有魂來之語。秋陽氣退去,乃鬼之屈,故嘗不用樂以送往。 慶源輔氏曰:敬則自簡,然所謂簡,非略也,適得其宜耳。至於煩,則不敬者之所為也,矯其數而失於疏,則又將流於怠而至於忘矣。不數不疏,自有中道,唯敬而無失者得之。天一歲有四時,人一歲有四祭,此則不數不疏,天理人情之至也。君子之於親也,終身弗敢忘,故氣序遷改,目有所見,則心有所感,自然而然,不知其所以然。豈曰寒將至而後思之哉。秋陰中,萬物衰憊,故君子履霜露而其心悽愴以悲哀。春陽中,萬物發生,故君子履雨露而其心怵惕如將見其親也。以一祭言之,則始為來而終為往。以一歲言之,則陽為來而陰為往。〈陳注〉《王制》言: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礿,夏禘,秋嘗,冬烝。註云:夏殷之祭名,周則春祠夏禴,秋嘗冬烝也。《郊特牲》: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禘讀為禴。然則此章二禘字,亦皆當讀為禴也。但《祭統》言:大嘗禘,升歌清廟,下管象。與那《詩》言:庸鼓有繹,萬舞有奕。下云:顧予烝嘗。是殷周秋冬之祭,不可言無樂也。此與《郊特牲》皆云無樂。未詳。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慤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勿辱也。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注〉夫日,猶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不敢盡心於已之私事。
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饗者鄉也。鄉之然後能饗焉。是故孝子臨尸而不怍,君牽牲,夫人奠盎。君獻尸,夫人薦豆,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
〈集說〉孔氏曰:此明孝子祭祀,欲親歆饗之意。饗帝為難,故聖人能之饗親不易,故孝子能之,此本為饗親而發,欲與饗帝同也。孝子歸鄉,然後能使神靈歆饗。《曲禮》云:容無怍。怍,謂顏色變,即不和之意。繹祭,故先獻後薦。鄭引儐尸至菹醢,是有司徹文。上大夫儐尸,即天子諸侯之繹也。 延平周氏曰:《書》曰:鬼神無嘗饗,饗於克誠。蓋鄉之以至誠,然後能饗之也。君奉牲而夫人奠斝角之盎齊,君獻尸而夫人薦朝事之豆。一陰一陽之義也。卿大夫相君,命婦相夫人者,事死如事生也。 慶源輔氏曰:德與天同,然後能饗帝。心與親一,然後能饗親。鬼神之德,其誠矣。我以誠鄉,則彼以誠饗矣。祭祀之物,
牲酒為上,故君牽牲,敬以致其力也。夫人奠盎,敬以致其職也,君獻尸,祭以獻為主也。夫人薦豆,以副君也。君牽之而夫人薦之,夫人奠之而君獻之,以見夫婦相須,以共成其事也。愉者,順也。勿勿者,戒止之辭。戒止其他,而專心一志,以鄉乎親而冀其饗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
〈集說〉嚴陵方氏曰:事死如事,生所謂祭如在也。思死如不欲生,所謂至痛極也。忌日必哀,所謂有終身之喪也。稱諱如見親,所謂聞名心瞿也。明發者,發夕至明也。祭之明日,猶且如此,而況祭之正日乎。於將祭而齊焉,則逆思其所以去,故曰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者,以其饗之必樂,已至必哀故也。饗之必樂,則樂致其來。已至必哀,則哀思其去。前經言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正謂是矣。 講義曰:欲色,蓋人情之真也。其思如此,非出於中心之誠者,其能之乎。古之人,無非孝也,何獨取於文王百聖一心,舉文王則他聖人可知矣。饗之則樂已至,則宜亦樂而哀之,何也。蓋已至則必去,安得而不哀。樂以親,哀以親,然則孝子之於親,果何時而忘耶。〈陳注〉如欲色,然言其想像親平生所愛之物,如見親有欲之之色也。饗之,必樂迎其來也。已至而禮畢,則往矣故哀也。
仲尼嘗,奉薦而進,其親也慤,其行也趨趨以數。已祭,子貢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集說〉鄭氏曰:嘗秋祭也,親謂身親,執事時也。慤與趨趨,言少威儀也。容以遠,言非所以接親親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親也。此皆非與神明交之道也。天子諸侯之祭,或從血腥始至反饋,是進熟也。薦俎豆與俎也,恍惚思念,益深之時也。豈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禮各有所當行祭。宗廟者,賓客濟濟漆漆,主人慤而趨趨。〈陳注〉奉薦而進,進於尸也。趨趨行步,迫狹也。數舉足,頻也。皆不事威儀之貌。濟濟者,眾盛之容遠也。言非所以接親親也。漆漆者,專致之容自反,猶言自修整也。天子諸侯之祭,尸初在室,後出在堂,更反入而設饋作樂。既成,主人薦其饋食之豆與牲體之俎,先時則致敬,以交於神明,至此則序禮樂,備百官,獻酬往復,凡助祭之君子,各以威儀相尚而致其濟濟漆漆之容。當此之際,何能有思念恍惚交神之心乎。濟濟漆漆,乃宗廟中賓客之容,非主人之容。主人之事親,宜慤而趨數也。
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虛中以治之。
〈注〉虛中,清明在躬,心無雜念也。
宮室既修,牆屋既設,百物既備,夫婦齊戒,沐浴,奉承而進之。洞洞乎,屬屬乎,如弗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之,於是諭其志意,以其恍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孝子之祭也,盡其慤而慤焉,盡其信而信焉,盡其敬而敬焉,盡其禮而不過失焉。進退必敬,如親聽命,則或使之也。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詘,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將受命,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於面,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詘,固也。進而不愉,疏也。薦而不欲,不愛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而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
祭之日,君牽牲,穆答君,卿大夫序從,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鸞刀以刲,取膟膋,乃退,爓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祭之日,謂祭宗廟之日也。父為昭,子為穆,故曰穆。必以穆言之者,以有事於宗廟故也。答君者,對君而牽牲也。答君必以穆者,以示父子合敬,而致其力也。卿大夫從君而在穆後,故曰序從,言不失先後之序也。袒則示其用力之勞也,毛牛則告全故也,尚耳則欲神聽之雜記,《周官》謂之衈者,正此之意。《郊特牲》言:肉袒親割。此則言卿大夫者,蓋卿大夫相君故也。鸞刀以刲者,取聲和而後斷也。取膟膋將以染蕭而焫之也。爓則向乎熟矣,腥則全乎生而已。夫祭之日,內之父子,外之君臣,周旋反覆從事,至於如此,故曰敬之至也。〈陳注〉祭之日,謂祭宗廟之日也。父為昭,子為穆。穆答君,
言君牽牲之時,子姓對君共牽也。卿大夫佐幣,士奉芻,以次序在牲之後,故云序從也。麗牲之碑,在廟之中庭,麗猶繫也。謂以牽牲之紖,繫於碑孔也。袒衣,示有事也。將殺牲則先取耳旁毛以薦神,毛以告全,耳以主聽,欲神聽之也。以耳毛為上,故云尚耳也。乃退謂薦毛血,膟膋畢而暫退也。爓祭,祭湯中所爓之肉也。祭腥,祭生肉也。爓腥之祭畢,則禮終而退矣。此皆敬心之極至也。〈大全〉石林葉氏曰:牽牲而入廟門,麗於碑,所謂納牲詔於庭也。毛牛尚耳者,所謂升首於室也。刲取膟膋以合羶,薌所謂臭陽達於牆屋也。祭爓腥而退,所謂至敬而不享味也。
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聖人以是為未足也。築為宮室,設為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眾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二端既立,報以二禮,建設朝事,燔燎羶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此教眾反始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鬱鬯,以報魄也。教民相愛,上下用情,禮之至也。
〈集說〉孔氏曰:此經明聖人為鬼神立宗廟之事。聖人以尊名鬼神為未足,稱其意故為宮室宗祧,以別親疏遠邇,教民反古復始也。古謂先祖追而祭之,是反古也。始謂初始父母始生於己,今追祭祀,是復始也。追遠報祭,是不忘其所由生也。 長樂劉氏曰:所以別其親疏者,立祖禰之名也。所以辨其遠邇者,定宗祧之數也。教民尊祖以時祭之,故曰反古也。教民親禰以禮敬之,故曰復始也。不忘其所由生者,其謂此乎。 毘陵慕容氏曰:親而邇者,為宗。疏而遠者,為祧。此宗祧所以別親疏遠邇也。廟有寢,祧無寢,廟則修除,祧則黝堊,此宮室所以別親疏遠邇也。祧則以教反本之道也,祖則以教反始之道也。禰則以教不忘其所由生也,民德齊厚而不忘其本其服也,出其中心之誠,非有強之而為也。〈陳注〉二端,謂氣者神之盛,魄者鬼之盛也。二禮,謂朝踐之禮,與饋熟之禮也。朝事,謂祭之日,早朝所行之事也。燔燎羶薌,謂取膟膋燎於爐炭,使羶薌之氣上騰也。見讀為瞷,雜也。以蕭蒿雜膟膋而燒之,故曰瞷以蕭光。光者,煙上則有照映之光彩也。此是報氣之禮,所以教民反古復始也。至饋熟之時,則以黍稷為薦,而羞進肝肺首心。四者之饌焉,見間即瞷字誤分也,俠甒兩甒也。當此薦與羞而雜以兩甒醴酒,故曰瞷以俠甒也。加以鬱鬯者,魄降在地。用鬱鬯之酒以灌地,本在祭初,而言於薦羞之下者,謂非獨薦羞二者為報魄,初加鬱鬯,亦是報魄也。此言報魄之禮,教民相愛,上下用情者,饋熟之時,以酬酢為禮,祭之酒食,遍及上下,情義無間,所以為禮之極至也。
君子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事,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致敬發情於內,故能竭力從事於外。凡此則所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如上所言,報氣報魄,皆報親之事也。盡謂內盡,志外盡物也。
是故昔者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籍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集說〉籍,籍田也。紘,冠冕之繫所以為固也。先古,先祖也。於是乎取之,言皆於籍田中取之也。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養獸之官。及歲時,齋戒沐浴而躬朝之,犧牷祭牲,必於是取之,敬之至也。君召牛,納而視之,擇其毛而卜之,吉,然後養之。君皮弁素積,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
〈陳注〉色純曰犧,體完曰牷。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於蠶室,奉種浴於川,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單矣。世婦卒蠶,奉繭以示於君,遂獻繭於夫人。夫人曰:此所以為君服與,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其率用此與,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於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祭統》
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內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陸產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實,美物備矣。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是故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諸侯耕於東郊,亦以共齊盛。夫人蠶於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蠶也。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是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然後會於太廟。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君執圭瓚祼尸,大宗執璋瓚亞祼,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芻,宗婦執盎從夫人,薦涗水。君執鸞刀,羞嚌,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
〈集說〉孔氏曰:言孝子祭親,非假他物。從外至於身,使己為之。從孝子身中出生於孝子之心也。孝子感時,心中怵惕,故奉親以祭祀之。禮若非賢者,不能盡怵惕之義也。 嚴陵方氏曰:既內自盡於己也,又外求助於人。求助之道,莫大乎夫婦之際。以夫婦而行祭祀之道,則足以盡陰陽之義。以夫婦而共祭祀之事,則足以備外內之官。故國君取夫人之辭,以事宗廟社稷為言也,東南陽地而耕為陽事,故於之以耕。北者陰地而蠶為陰事,故於之以蠶。而南又盛陽之地,故天子耕於南郊。夫有天下者,四海之內,皆臣妾耳。有一國者,百里之內皆臣妾耳。則天子諸侯,非莫與之耕。王后夫人非莫與之蠶。然且親耕親蠶焉,則以身致其誠信而已。以神明之所享者,在誠不在物故也。所謂神明,則與事天地之神明所稱同,而與交於神明所稱異。若所謂神位神號者,神之也。若所謂明齍明燭者,明之也。 延平周氏曰:《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故先王以孝子自盡為不足,而又有求助之禮也。內盡志,而外不盡物者,所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者也。外盡物而內不盡志者,所謂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者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其祭之心也。故萃之卦曰:用大牲,吉,順天命也。《祭義》曰:散齊於外,致齊於內。以廟之內外言之也。此君致齊於外,夫人致齊於內者,以宮為內,以廟為外,蓋夫人雖致齊,亦不離於宮也,此亦在中饋之義。〈陳注〉宿讀為肅,猶戒也。 鄭氏曰:太廟,始祖廟也。圭瓚璋瓚祼,器也。以珪璋為柄,酌鬱鬯曰祼。大宗亞祼,君夫人有故攝焉。紖所以牽牲芻槁也,殺牲用以薦藉。疏曰:宗婦執盎從者,謂同宗之婦,執盎齊以從夫人也。夫人薦涗水者,涗即盎,齊以濁用清,酒以涗泲之涗水,是明水。宗婦執盎齊,從夫人而來奠,盎齊於位,夫人乃就盎齊之尊,酌此涗齊而薦之,因盎齊有明水連,言水耳。君執鸞刀羞嚌者,嚌肝肺也。嚌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爐炭而出薦之主前。二是饋熟之時,君以鸞刀割制所羞嚌肺橫切之,不使絕亦奠於俎上尸。並嚌之,故云羞嚌,一云羞進也。夫人薦豆者,君羞嚌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也。《郊特牲》云:祭齊加明水。天子諸侯祭禮,先有祼尸之事。〈大全〉嚴陵方氏曰:散齊七日,致齊三日,則及祭凡十日矣。故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而詔之齊也。宗婦止執盎者,據君牽牲之時也。《祭義》言:夫人奠盎。此言宗婦執盎者,宗婦執之夫人奠之也。嚌者,尸所嚌之肺也。嚌則嘗之也。以尸之所嚌,故君執鸞刀而羞之也。尸必嚌之,君必羞之者,以周人所貴故也。
及入舞,君執干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之祭也,與竟內樂之,冕而總干,率其群臣,以樂皇尸。此與竟內樂之之義也。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尸。此聖人之道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經,明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尸也。 長樂陳氏曰:天子諸侯之於尸,非特備禮物以薦之,抑又就舞位以樂之。蓋廟中在天子,則天下之象也,在諸侯則竟內之象也。故天子冕而總干,以樂皇尸,非徒樂之所以與天下樂之也。諸侯冕而總干,亦與竟內樂之。古者人君之於廟饗籍,則親耕牲,則親殺酒,則親獻尸,則親迎然,則樂則親舞,不為過矣。 延平周氏曰:芬芳之氣,足以下達,莫如祼自然之聲,足以發德音。莫如升歌武功之所自成者,莫如武宿夜,此三重者,君子假之於外,而增之於內者也。蓋君子之於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物,雖可以增其志,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矣。故君子以自盡為主。 嚴陵方氏曰:三者,蓋周廟所重,故始言三重,而終言周道也。祼所以求陰,而貴氣臭,周人則先求諸陰,而尚臭也。故重祼。經言升歌清廟,清廟者,文王之詩,故重升歌大武者,武王之舞也。故重武宿夜,象成而為樂,故謂之大武。獻有九而祼其一也,故以屬言之於獻,言屬則聲與舞可知矣。君子之祭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然其輕重亦在志,而已必自盡者,所以明重也。三重之本在志,禮則達之於外,以承其志於內,故曰道之以禮,以奉三重。內既盡志,外又盡禮,則聖人所以事皇尸之道,如斯而已。故曰,此聖人之道也。〈陳注〉祼以降神,於禮為重。歌者在上,貴人聲也。武宿夜武,舞之曲名也,其義未聞。
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其是已,是故古之君子曰:尸亦餕鬼神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矣。是故尸謖,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於堂下,百官進,徹之,下餕上之餘也。凡餕之道,每變以眾,所以別貴賤之等,而興施惠之象也。是故以四簋黍,見其修於廟中也。廟中者,竟內之象也。
〈陳注〉謖,起也。天子之祭八簋,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餕也。簋以盛黍稷舉黍,則稷可知矣。
祭者,澤之大者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惠必及下。顧上先下後耳,非上積重而下有凍餒之民也。是故上有大澤,則民夫人待於下流,知惠之必將至也。由餕見之矣,故曰:可以觀政矣。夫祭之為物大矣,其興物備矣,順以備者也,其教之本與,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則教之以尊其君長,內則教之以孝於其親,是故明君在上,則諸臣服從,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是故君子之事君也,必身行之,所不安於上,則不以使下,所惡於下,則不以事上,非諸人,行諸己,非教之道也。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已。夫祭有十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貴賤之等焉,見親疏之殺焉,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別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十倫,鋪筵設同几,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集說〉長樂陳氏曰:人道則貴別,神道則貴親。故葬則同穴,而祭則同几也。同几所以依神,然此依神而已,而未至乎交也。故詔祝於室,所以交神於陰,而出乎祊,所以交明乎陽,故曰交神明之道。 嚴陵方氏曰:生則出乎一而辨,故生則異室。死則反乎一而安,故死則同几。鋪筵設同几,使神有所依。且神無方,無方則無體,所謂依者,人依之而已。主陰陽之道,言之則曰鬼神。主幽顯之分,言之則曰神明,合而言之,其實一也。 慶源輔氏曰,鋪筵設同几,無所不備,為依神也。詔祝於室而出於祊,無所不盡,為求神也。依之備其物,求之盡其誠,所以為交神明之道也。〈陳注〉几所馮以為安者,人生則形體異,故夫婦之倫在於有別,死則精氣無間,共設一几。故祝辭云,以某妃配也。詔,告也。祝,祝也。謂祝以事,告尸於室中也。出於祊者,謂明日繹祭,出在廟門之外之旁也。
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在廟中則全於君。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於臣,全於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尸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尸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
〈集說〉鄭氏曰,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廟中,人君之尊,出廟門則伸。 嚴陵方氏曰:尸者,神之象,君者,人之主。廟門之外,以人道為尚,廟門之內,以神道為尚。凡迎之禮,必出門焉。君迎牲而不迎尸者,非重牲而輕尸也。為其有君臣之疑,所以別其嫌也。既曰嫌,又曰疑,疑固未至於嫌,而嫌亦疑之所積也。 延平周氏曰:昭穆之不可亂,天理也。故為尸者,必順昭穆之列,然以己之子,而為父之尸,則己北面以事,而忘己之為父者,以其為父之尸也。亦所謂斯須之敬矣。 石林葉氏曰:尸所以象神,取於異姓則嫌於不親,取於己子則疑於無別。故為尸者,子行也。雖以父事之,不疑於父。不疑則人倫明矣。〈陳注〉此據備九獻之禮者,至主人酳尸,故尸飲五也。凡祭二獻,祼用鬱鬯。尸祭奠而不飲,朝踐二獻,饋食二獻。及食畢,主人酳尸,此皆尸飲之。故云尸飲五,於此時以獻卿,獻卿之後主,婦酳尸,酳尸畢,賓長獻尸。是尸飲七也。乃以瑤爵獻,大夫是正,九獻禮畢,但初二祼不飲,故云飲七,自此之後。長賓,長兄弟,更為加爵,尸又飲二,是併前尸飲九。主人乃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也,此謂上公九獻,故以酳尸之一獻為尸,飲五也。若侯伯七獻,朝踐饋食,時各一獻,食訖酳尸,但飲三也。子男五獻,食訖酳尸,尸飲一。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太廟,則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於阼階之南,南鄉,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再拜稽首,受書以歸,而舍奠於其廟,此爵賞之施也。
〈陳注〉疏曰:酳尸之前,皆承奉鬼神未暇策,命此一獻,則上文尸飲五君獻卿之時也。若天子命群臣,則不因常祭之日,特假於廟釋奠,告以受君之命也。〈大全〉長樂陳氏曰:施爵賞者,必於太廟示其不敢專,所以明父祖之尊也。受爵祿者,舍奠於廟,示其有歸美。所以明父子之賢也。 嚴陵方氏曰:史掌書也,策則書其所命之事也。上言執策,下言受書,互相備也。夫命有所稟,則非君命也。祖命而已,故史命之也。由君右焉,非重史也,重命而已。 金華應氏曰:一獻始命者,以祭為先也。不俟獻終而命者,以賞為重也。
君卷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於東房,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尸酢夫人執柄,夫人受尸執足,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明夫婦之別也。
〈陳注〉校豆中央,直者執醴。執醴,齊之人也。此人兼掌授豆鐙豆之下,跗也。爵形如雀,柄則尾也,襲處,謂因其處。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於後,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陳注〉疏曰:殷質貴髀之厚,賤肩之薄。周文貴肩之顯,賤髀之隱,前貴於後,據周言之。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群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陳注〉爵,行酒之器也。疏曰:此旅酬時,賜助祭者酒。眾兄弟子孫等在昭列者,自為一色。在穆列者,自為一色。各自相旅,長者在前,少者在後,是昭與昭齒,穆與穆齒也。 方氏曰:宗廟之中授事則以爵,至於賜爵,則以齒,何也。蓋授事主義,而行於旅酬之前,賜爵主恩,而行於旅酬之後。以其主恩,故皆以齒也。
夫祭有𢌿,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𢌿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𢌿其下者也。煇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閽者,守門之賤者也。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尸又至尊,以至尊既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𢌿之,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內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陳注〉不使刑人守門,恐是周以前如此,周則墨者使守門也。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陳注〉《周禮》:春祠,夏禴。秋嘗,冬烝。鄭氏謂此夏殷之禮。
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
〈陳注〉方氏曰:陽道常饒,陰道常乏饒。故及於夏始為
盛焉。乏故及於秋,已為盛矣。
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陳注〉方氏曰:爵命之者也,服勝於陰者也。故為順陽義祿食之者也,田邑制於地者也,故為順陰義嘗之日。發公室因物之成,而用之以行賞也,故曰示賞草刈,則墨者因其枯槁之時,刈之以給爨。刈草謂之草,猶采桑謂之桑歟。墨,五刑之輕者,左氏言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而此言嘗之日發公室,何也。蓋賞雖以春夏為主,而亦未始不用刑。《月令》:孟夏,斷薄刑,決小罪。是也。刑雖以秋冬為主,亦未始不行賞,此所言是也。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其義章者其祭也敬,祭敬,則竟內之子孫,莫敢不敬矣。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涖之,有故則使人可也。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其德薄者其志輕。疑於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陳注〉濟志成其所欲為也,發德顯其所當為也。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者能之,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是故君子之觀於銘也,既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智足以利之,可謂賢矣。賢而勿伐,可謂恭矣。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於太廟。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成公乃命莊叔,隨難於漢陽,即宮於宗周,奔走無射,啟右獻公。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咸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於烝彝鼎,此衛孔悝之鼎銘也,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外祭則郊社是也,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子孫纂之,至於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郊社所以祭天地,故曰外嘗禘,所以祭祖宗。故曰內禘,為五年之祭,故謂之大嘗為四時之祭,亦謂之大者,以天子所賜禮樂,比諸侯尢隆也。四時之祭,特以嘗言者,物成可嘗,禮為尢盛也。故閟宮之詩,言秋而載嘗。《曲禮》曰:外事用剛日。然不謂郊。內事用柔日,然不謂社。而此以郊社為外,祭何也。以天地為大,故郊對社,不可以內外言其事,以神人為別。故嘗禘對郊社,或可以內外言其祭焉。
《坊記》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尸,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孔子家語》《廟制》
衛將軍文子將立三軍之廟於其家,使子羔訪於孔子。子曰:公廟設於私家,非古禮之所及,吾弗知。子羔曰:敢問尊卑上下立廟之制,可得而聞乎。孔子曰: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天子立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七,曰太廟,有一壇,有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饗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為鬼。諸侯立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五,曰祖考廟,有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饗嘗,乃止去祖為壇,去壇為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為鬼。大夫立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三曰皇考廟,有一壇考廟。月祭王考廟,皇考廟,為始祖廟,饗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適士二廟曰王考廟,有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饗嘗乃止,皇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去壇為鬼,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去王考為鬼。庶人無廟,四時祭於寢,此自有虞以至於周之,所不變也。凡四代帝王之所謂郊者,皆以配天。其所謂禘者,皆五年大祭之所及也。應為太祖者,則其廟不毀。不及太祖,雖在禘郊,其廟則毀矣。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謂之祖宗者,其廟皆不毀。子羔問曰:祭典云:昔有虞氏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祖契而宗湯,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此曰祖曰宗,或乃異代,或其祖宗之有功德,其廟可也。若有虞宗堯,夏祖顓頊,皆異代之有功德者也,亦可以存其廟乎。孔子曰:善,如汝所問也。如殷周之祖宗,其廟可以不毀,其他祖宗者,功德不殊,雖在殊代,亦可以無疑矣。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憩。周人之於召公也,愛其人猶敬其所舍之樹,況祖宗其功德而可以不尊奉其廟焉。
《孔叢子》《論書》
書曰:維高宗報上甲微,定公問曰:此何謂也。孔子對曰:此謂親盡廟毀有功而不及祖,有德而不及宗,故於每歲之大嘗而報祭焉。所以昭其功德也。公曰:先君僖公功德前行,可以與於報乎。孔子曰:丘聞昔虞夏商周,以帝王行此禮者則有矣。自此以下,未之知也。
《春秋繁露》《四祭》
古者歲四祭,四祭者,因四時之所生熟而祭其先祖父母也。故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此言不失其時以奉祀先祖也,過時不祭,則失為天子之道也。祠者,以正月始食韭也,礿者,以四月食麥也,嘗者,以七月嘗黍稷也,烝者,以十月進初和也,此天之經也,地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