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4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目錄
大儺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北魏〈高宗和平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大儺部彙考二
禮記〈月令〉
大儺部總論
禮記〈郊特牲〉
大學衍義補〈祭告祈禱之禮〉
大儺部藝文一
大儺賦 唐喬琳
大儺部藝文二〈詩〉
宮詞 唐王建
大儺部選句
大儺部紀事
大儺部雜錄
酺祭部彙考
周〈總一則〉
後晉〈出帝天福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真宗天禧一則 仁宗慶曆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寧宗嘉定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四十六卷
大儺部彙考一
周
周制,大儺,索室敺疫,以方相氏掌之。
按《周禮·夏官》:方相氏,狂夫四人。
王昭禹曰:方相氏者,以其相視而攻疫者,非一方也。《月令》:於季冬,命有司大儺,則曰旁磔,亦以方之所在非一方。 鄭鍔曰:或謂每歲有時儺之事,所謂季春命國儺,仲秋天子乃儺,季冬命有司大儺,見於《月令》者是也。三時有儺,夏則無之。方相氏乃為夏官之屬,何耶。蓋方相氏以狂夫為之,康成謂:方相猶放想可畏怖之貌,義無所考,殆猖狂之意也。因四方而驅疫,必狂夫為之。蓋陽勝則為狂,陰慝則為疫。狂夫,陽之太過者也。夏則陽盛而火王,陽盛而太過,則為狂矣。使之索陰慝之鬼,亦厭勝之術。
掌蒙熊皮,黃金四目,元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儺,以索室敺疫。
鄭鍔曰:熊之為物,猛而有威,百獸畏之。蒙熊皮,所以為威也。金陽剛而有制,用為四目,以見剛明能視,四方疫癘所在,無不見也。元者,北方之色,天事之,武也。朱者,南方之色,地事之,文也。以元為衣,所上者武。以朱為裳,輔之以文。執戈擊刺,揚盾自衛,帥百隸以為之,賤者之職也。季春、仲秋之儺,有國之禮,庶人不得為。季冬之儺,謂之大儺,孔子於鄉人儺,則朝服而立於阼階,以安室神。謂季冬之儺,大儺,驅索諸室中而逐之。故朝服以安祖先之神爾。 李嘉會曰:鬼神:陰物、狂夫。四目:元衣、朱裳。皆象陽氣,以抑陰氣。
漢
漢制,大儺,方相氏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
按《漢舊儀》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疫鬼。一居若水,是為魍魎蜮鬼。一居人宮室樞隅處,善驚人小兒。《月令·章句》曰:日行北方之宿。北方,大陰,恐為所抑,故命有司大儺,所以扶陽抑陰也。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
後漢
後漢制,大儺,先臘一日,逐惡鬼於禁中,持炬火出端門,棄於雒水。百官官府儺訖,設桃梗鬱儡葦茭。按《後漢書·禮儀志》: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皁製,執大鞀。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元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夜漏上水,朝牙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殿。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侲子和,曰:甲作食𣧑,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為糧。
《東京賦》曰:捐魑魅,斮獝狂,斬委蛇,腦方良。囚耕父
於清冷,溺女魃於神潢。殘夔魖與罔象,殪壄仲而殲游光。注曰:魑魅,山澤之神。獝狂,惡鬼。委蛇,大如車轂。方良,草澤神。耕父、女魃皆旱鬼、惡水,故囚溺於水中,使不能為害。夔魖、罔象,木石之怪。壄仲、游光,兄弟八人,恆在人間作怪害也。孔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魎,水之怪,龍罔象。臣昭曰:木石,山怪也。夔,一足,越人謂之山㺐。魍魎,山精,好學人聲而迷惑人。龍,神物也,非所常見,故曰怪。罔象,食人,一名沐躔。埤蒼曰獝狂,無頭鬼。
因作方相與十二獸儛。嚾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
《東京賦》曰:煌火馳而星流,逐赤疫於四裔。注曰:煌火光逐,驚走煌然。火光如星馳。赤疫,疫鬼惡者也。侲子合三行從,東序上,西序下。
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之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
《東京賦注》曰:衛士,千人,在端門外。五營,千騎,在衛士外。為三部。更送至雒水,凡三輩。逐鬼,投雒水中,仍上天池,絕其橋梁,使不度還。
百官官府各以木面獸能為儺人師訖,設桃梗、鬱儡、葦茭畢,執事陛者罷。
《山海經》曰:東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樹,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門曰東北鬼門,萬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儡,主閱領眾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而用食虎。於是黃帝法而象之,敺除畢,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鬱儡持葦索,以御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史記》曰:東至於蟠木。《風俗通》曰:黃帝上古之時,有神荼與鬱儡兄弟二人,性能執鬼。桃,梗。梗者,更也。歲終,更始,受介祉也。
葦戟、桃杖以賜公、卿、將軍、特侯、諸侯云。
北魏
高宗和平三年十有二月乙卯,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以示威武。
按《北魏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歲除大儺之禮,遂耀兵示武。更為制令。
北齊
北齊制,季冬大儺,逐惡鬼於禁中,分六道,出於郭外。按《隋書·禮儀志》:齊制,季冬晦,選樂人子弟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為侲子,合二百四十人。一百二十人,赤幘、皂褠衣,執鞀。一百二十人赤布褲褶,執鞞角。方相氏黃金四目,熊皮蒙首,元衣朱裳,執戈揚楯。又作窮奇、祖明之類,凡十二獸,皆有毛角。鼓吹令率之,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其日戊夜三唱,開諸里門,儺者各集,被服器仗以待事。戊夜四唱,開諸城門,二衛皆嚴。上水一刻,皇帝常服,即御座。王公執事官第一品已下、從六品已上,陪列預觀。儺者鼓譟,入殿西門,遍於禁內。分出二上閤,作方相與十二獸儛戲,喧呼周遍,前後鼓譟。出殿南門,分為六道,出於郭外。
隋
隋以季春晦,儺,禳陰氣。秋分前一日,禳陽氣。季冬大儺亦如之。
按《隋書·禮儀志》:隋制,季春晦,儺,磔牲於宮門及城四門,以禳陰氣。秋分前一日,禳陽氣。季冬傍磔、大儺亦如之。其牲,每門各用羝羊及雄雞一。選侲子如後齊。冬八隊,二時儺則四隊。執事十二人,赤幘褠衣,執皮鞭。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元衣朱裳。其一人為唱師,著皮衣,執棒。鼓角各十。有司預備雄雞羝羊及酒,於宮門為坎。未明,鼓譟以入。方相氏執戈揚楯,周呼鼓譟而出,合趣顯陽門,分詣諸城門。將出,諸祝師執事,預疈牲匈,磔之於門,酌酒禳祝。舉牲并酒埋之。
唐
唐制,季冬大儺,及州縣儺,並如《開元禮》。
按《唐書·禮樂志》:大儺之禮。選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為侲子,假面,赤布褲褶。二十四人為一隊,六人為列。執事十二人,赤幘、赤衣,麻鞭。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假面,黃金四目,蒙熊皮,黑衣、朱裳,右執楯;其一人為唱帥,假面,皮衣,執棒;鼓、角各十,合為一隊。隊別鼓吹令一人、太卜令一人,各監所部;巫師二人。以逐惡鬼於禁中。有司預備每門雄雞及酒,擬於宮城正門、皇城諸門磔禳,設祭。太祝一人,齋郎三人,右校為瘞埳,各於皇城中門外之右。前一日之夕,儺者赴集所,具其器服以待事。其日未明,諸衛依時刻勒所部,屯門列仗,近仗入陳於階。鼓吹令帥儺者各集於宮門外。內侍詣皇帝所御殿前奏侲子備,請逐疫。出,命寺伯六人,分引儺者於長樂門、永安門以入,至左右上閤,鼓譟以進。方相氏執戈揚楯唱,侲子和,曰:甲作食𣧑,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彊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蠱,凡使一十二神追惡凶,赫汝軀,拉汝幹,節解汝肉,抽汝肺腸,汝不急去,後者為糧。周呼訖,前後鼓譟而出,諸隊各趨順天門以出,分詣諸城門,出郭而止。儺者將出,祝布神席,當中門南向。出訖,宰手、齋郎疈牲匈磔之神席之西,藉以席,北首。齋郎酌清酒,太祝受,奠之。祝史持版於坐右,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天子遣太祝臣姓名昭告於太陰之神。興,奠版於席,乃舉牲并酒瘞於埳。按《百官志》:內寺伯六人,歲儺則涖出入。鼓吹署令二人。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宮門局宮門郎二人。歲終行儺,則先一刻而啟。皇太子。
按《舊唐書·禮儀志》:季冬晦,堂贈儺,磔牲於宮門及城四門,各用雄雞一。 按《職官志》:太卜令掌卜筮之法。歲季冬之晦,帥侲子入宮中堂贈大儺。
按《開元禮》:諸州縣儺,方相四人執戈楯,唱率四人。侲子,都督及上州六十人,中下州四十人,縣皆二十人。方相、唱率,縣皆一人,皆以雜職充之。其侲子,取人年十五以下,十三以上充之。又雜職八人,四人執鞀獱,四人執鞭。戈。儺前一日之夕,所司帥領宿於州門外。其縣門亦如之,未辨色,所司白刺史縣令,請引儺者入,將辨色,官者二人出門,各執青麾,引儺者入。無官者外人引導。於是儺,擊鞀獱,俱譟呼,鼓鞭戈楯而入,官者引之,遍索諸室及門巷訖,官者引出中門,所司接引出,仍鼓譟而出大門外,分為四部,各趨四城門,出郭而止。初儺者入,祝五人各帥執事者,以酒脯各詣州門及城四門;儺者出,便酌酒奠脯於門右,禳祝而止,乃舉酒脯埋於西南。酒以爵,脯以籩,其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祝姓名敢昭告於太陰之神:寒暑往來,陰陽之常度,惟神以屏𣧑厲,謹以酒脯之奠,敬祭於神,尚饗。
大儺部彙考二
《禮記》
《月令》
季春之月,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
〈陳注〉難之事,在周官則方相氏掌之。裂牲謂之磔,除禍謂之攘。春者,陰氣之終,故磔攘以終畢厲氣也。舊說,大陵八星,在胃北,主死喪。昴中有大陵,積尸之氣,氣佚則厲鬼隨之而行。此月初日在胃,從胃歷昴,故敺疫之事,當於此時行之也。
仲秋之月,天子乃難,以達秋氣。
〈注〉此難,難陽氣也。陽暑至此不衰,害亦將及人。所以及人者,陽氣左行,此月宿直昴畢,昴畢亦得大陵積尸之氣,氣佚則厲鬼亦隨而出行。於是亦命方相氏,帥百隸而難之。王居明堂禮曰:仲秋九門,磔攘以發陳氣,禦止疾疫。〈陳注〉季春,命國難,以畢春氣。此獨言天子難者,此為除過時之陽暑。陽者,君象,故諸侯以下,不得難也。
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
〈陳注〉季春,惟國家之難。仲秋,惟天子之難。此則下及庶人。又以陰氣極盛,故云大難也。旁磔,謂四方之門,皆披磔其牲,以攘除陰氣。不但如季春之九門磔攘而已。舊說,此月,日經虛危,司命二星在虛北,司祿二星在司命北,司危二星在司祿北,司中二星在司危北。此四司者,鬼官之長。又墳四星在危東南,墳墓四司之氣,能為厲鬼,將來或為災厲,故難磔以禳除之。事或然也,出猶作也。月建丑,丑為牛,土能制水,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大全〉長樂陳氏曰:土勝水,牛善耕。勝水,故可以勝寒氣。善耕,故可以示農事早晚。
大儺部總論
《禮記》
《郊特牲》
鄉人禓,孔子朝服立於阼,存室神也。
〈集說〉鄭氏曰:禓,強鬼也。謂時儺索室敺疫,逐強鬼也。禓或為獻,或為儺,朝服立於阼,神依人也。 孔氏曰:此一經,論孔子存神之事。鄉人驅逐強鬼,孔子恐廟神有驚恐,身著朝服,立於廟之阼階,存安廟室之神。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也。 馬氏曰:
儺者,索室以去其不祥。其法見於周《方相氏》,而其事見於《月令》之季秋。孔子,聖人,德合於神明矣。非俟於索室以去其不祥,然必從鄉人之儺者,不違眾以立異也。 山陰陸氏曰:禓讀如陽,禓以達陽。制名儺,言儺陰而已。《方言》存室神也。邪言儺,非所謂敬。 石林葉氏曰:儺有二名,儺猶禳也,以禦陰為義,故文從儺。猶禬也,以抗陽為義,故文從昜。此以存室神也,故以禓為名。鄭氏以為強鬼之名,誤也。
《大學衍義補》《祭告祈禱之禮》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元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敺疫。
鄭元曰:蒙,冒也。冒熊皮者,以驚敺疫癘之鬼。如今魌頭也,時難四時作,方相氏以難卻凶惡也。
《月令》:季春之月,命國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仲秋之月,天子乃難,以達秋氣。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難旁磔。
鄭元曰:季春之月,日行歷昴。昴有大陵積尸之氣,氣佚則厲鬼隨而出。命方相氏,帥百隸,索室敺疫以逐之。仲秋之月,宿直昴畢,昴畢亦得大陵積尸之氣。季冬之月,日歷虛危,有墳墓四司之氣,皆為厲鬼,隨強陰,將出害人也。
陳澔曰:春者,陰氣之終。故磔攘,以終畢癘氣也。季春,命國難以畢春氣。仲秋,獨言天子難者,此為除過時之陽暑。陽者,君象,故諸侯以下不得難也。季春,惟國家之難。仲秋,惟天子之難。季冬,則下及庶人。又以陰氣極盛,故云大難也。旁磔,為四方之門,皆披磔其牲,以攘除陰氣。不但如季春之九門磔攘而已。
《論語》: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朱熹曰: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而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或曰:恐其驚先祖五祀之神,欲其依己而安也。
《漢志》: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其儀: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皂製,執大鞀。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元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僕射將之,以逐惡鬼於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御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御前。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侲子和。嚾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以次傳火棄雒水中。
臣按:儺者,索室以去其不祥。其法始於《周禮·方相氏》,而其事見於《月令》之三時。季春行於國中,仲秋行於宮禁。惟季冬謂之大儺,則通上下行之也。雖以孔子之聖,亦從鄉人之所行,蓋有此理也。若無此理,聖人豈苟於同俗者哉。漢唐以來,其法猶存。漢以中黃門為之,蓋以其出入禁掖為便。今世此法不傳,然宮中邃密,陰氣偏盛,不能無影響之疑。於是乎,假外道以驅除之。臣請斟酌漢唐之制,俾內臣,依古制,以為索室逐疫之法。是亦闢異端,嚴宮禁之一事也。
大儺部藝文一
《大儺賦》唐·喬琳
歲惟大儺,國著成命,有以焉爾,請言其政。夫四氣平分,三光交映。登臺眂祲,必書於雲物。象魏懸章,式陳於時令。是以一人垂拱,萬方同慶者也。且儺之為義,其來自久。實敺厲以名之,於諂神而何有。若乃率舊,典於有司,上士下士,左之右之。或囂聲以作氣,或詭貌以呈姿。示以直道,揚乎儺辭。何四象之能行,豈神明之見斯。則有侲童丹首,操縵雜弄,舞服驚春,歌聲下鳳。夜耿耿而將盡,鼓喧喧而竟送。行看北斗,已落於嚴城。坐待春風,方期於解凍。皇帝御寢殿,正元冠,侍臣濟濟,宮妓珊珊。欣大禮之斯展,覺輕陰之尚寒。肅肅穆穆,南面而看。則知天不薦瘥,同殄妖氣,勿休之瑞,吾既聞於方冊。強死之魄,彼其宣於驕意。面禳有相向之禮,堂贈有無方之事。雖殊途而異觀,可同歸而一致。徒觀其執戈揚盾,黃金四目,其視眈眈,其威肅肅。將前驅以戒道,必啟行而分逐。國人稱之曰:當今日月既明,乾元以亨,福穰穰兮共蒼生,恩湛湛兮莫與京。恩既湛兮儺人出,春王正兮粵翌日。願吾君兮千萬壽,保巍巍兮唐之室。
大儺部藝文二〈詩〉
《宮詞》唐·王建
金吾除夜進儺名,畫褲朱衣四隊行。院院燒燈如白日,沈香火底坐吹笙。
大儺部選句
唐孫頠春儺賦:我皇堯舜比德,皋夔是扶。春儺高門,載馳載驅。〈又〉祠青帝以邀福,抑金方以驅儺。
孟郊絃歌行:驅儺擊鼓吹長笛,瘦鬼染面惟齒白。宋蘇軾除日詩:府卒來驅儺,矍鑠驚遠客。〈又〉爆竹驚鄰鬼,驅儺聚小兒。
大儺部紀事
《後漢書·鄧皇后紀》:永初三年,舊事,歲終當饗遣衛士,大儺逐疫。太后以陰陽不和,軍旅數興,詔饗會勿設戲作樂,減逐疫侲子之半,悉罷象橐駝之屬。豐年復故。
《老學菴筆記》:政和中,大儺,下桂府,進面具。比進到,稱一副。初訝其少,乃是以八百枚為一副,老少妍陋,無一相似者。乃大驚。至今桂府作此者,皆致富天下,及外夷皆不能及。
《秦中歲時記》:歲除日,進儺,皆作鬼神狀。內二老兒,儺公、儺母。
《乾淳歲時記》:禁中臘月三十日,呈女童驅儺,裝六丁六甲六神之類。
《東京夢華錄》:除日,禁中呈大儺儀,並用皇城親事官、諸班直,戴假面繡,畫色衣,執金鎗、龍旗,教坊使孟景初身品魁偉貫,全副金鍍銅甲裝將軍,用鎮殿將軍二人,亦介胄,裝門神。教坊南河炭醜惡魁肥,裝判官。又裝鍾馗、小妹、土地、竈神之類,共千餘人。自禁中驅祟出南熏門外,轉龍彎,謂之埋祟而罷。
《建康實錄》:孫興公嘗著戲為儺,至桓宣武家。宣武覺其應對不凡,推問之,乃興公。
大儺部雜錄
《禮記·外傳》:方相氏之官,歲有三時,率領群隸驅索癘疫之氣,於宮室之中,亦攘送之義也。天以一氣化萬物,五帝各行其德,餘氣留滯,則傷後時,謂之不和,而災疫興焉。大儺者,貴賤至於邑里,皆得驅疫。命國儺者,但於國城中行之耳。
莊子遊島,問雄黃曰:今逐疫出魅,擊鼓呼噪,何也。雄黃曰:黔首多疫,黃帝氏立巫,咸使黔首沐浴齋戒,以通九竅。鳴鼓振鐸,以動其心。勞形趨步,以發陰陽之氣。飲酒茹蔥,以通五臟。夫擊鼓呼噪,逐疫出魅鬼,黔首不知以為魅祟也。
《雲麓漫抄》:世俗,歲將除,鄉人相率為儺,俚語謂之打野狐。按《論語》:鄉人儺,朝服立於阼階。注:大儺,驅逐疫鬼也。亦呼為野雲戲。
《荊楚歲時記》:十二月八日為臘日,諺語,臘鼓鳴,春草生。邨人並擊細腰鼓,戴狐頭,及作金剛力士,以逐疫。〈注〉按《禮記》云:儺,所以逐癘鬼也。《呂氏春秋》季冬紀注云:今人臘前一日,擊鼓驅疫,謂之逐除。晉陽秋,王平子在荊州,以軍圍除,以鬥故也。《元中記》:顓頊氏三子俱亡,處人宮室,善驚小兒。漢世以五營千騎,自端門傳炬送疫,棄洛水中。故《東京賦》云:卒歲大儺,驅除群癘。方相秉鉞,巫覡操茢,侲子萬童,丹首元製桃弧棘矢,所發無臬。《宣城記》云:洪矩,吳時作廬陵郡,載土,船頭逐除,人就矩乞矩,指船頭云:無取所,載土耳。《小說》:孫興公常著戲頭與逐除人,共至桓宣武家。宣武覺其應對不凡,推問,乃驗也。金剛力士,世謂佛家之神。按《河圖玉版》云:天立四極,有金剛力士,長三十丈。此則其義。
酺祭部彙考
周
周制,春秋族師掌酺祭。
按《周禮·地官》:族師,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春秋祭酺,亦如之。
鄭康成曰:酺者,為人物災害之神,故書酺。或為步。校人職又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世所云蝝螟之酺,與人鬼之步與。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 王昭禹曰:祭酺必於族,祭禜必於黨,祭社必於州者,凡以其祭,有大小之不同,故即其所聚之眾寡,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然則社之祭大矣,故祭社於二千五百家之州禜之,祭次之。故祭禜於五百家之黨。酺之祭小矣,故祭酺於百家之族。 鄭鍔曰:漢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詔得橫賜,則會幾日,謂之酺。說者謂,酺之言布也,王者布德於天下,而合聚飲酒也。周人之酺,殆此類。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六月庚戌,祭蝗於皋門。
按《五代史·晉本紀》云云。
宋
太祖建隆二年六月,澶、濮、曹、絳等州蝗,命長吏以牢禮祭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真宗天禧元年,以蝗蝻,遣官分禱,諸州軍於公宇致祭。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五月,諸路蝗食苗,詔遣內臣分捕。
按《文獻通考》:天禧元年,以蝻蟲再生,分遣官禱京城宮觀寺廟,仍諭諸州軍於公宇設祭。
仁宗慶曆四年,始定酺祭如馬步儀,外州依禜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正月,太常禮儀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按《禮志》:慶曆中,上封事者言:螟蝗為害,乞外內並修祭酺。禮院言:按《周禮》:族師,春秋祭酺。酺為人物災害之神。鄭元云:校人職有冬祭馬步。則未知此酺者,蝝螟之酺歟,人鬼之步歟。蓋亦為壇位如雩禜云。然則校人職有冬步,是與馬為害者,此酺蓋人物之害也。漢有蝝螟之酺神,又有人鬼之步神。歷代書史,悉無祭酺儀式。欲準祭馬步儀,壇在國城西北,差官就馬壇致祭,稱為酺神。若外州者,即略依禜禮。其儀注,先擇便方,設營纘為位,營纘謂立表施繩以代壇。其致齋、行禮、器物,並如小祠。先祭一日致齋,祭日,設神坐內向,用尊及籩一、豆一,實以酒酺,設於神坐左。又設罍洗及篚於酒尊之左,俱內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皆以近神為上。薦神用白幣一丈八尺在篚。將祭,贊祀官拜,就盥洗訖,進至神坐前,上香、奠幣。退詣罍洗盥,實以酒,再詣神坐前奠爵,讀祝,再拜,退而瘞幣。其酺神祝文曰:維年歲次月朔某日,州縣官某,敢昭告於酺神:蝗蝝荐生,害於嘉禾,惟神降佑,應時消殄。請以清酒、制幣嘉薦,昭告於神,尚饗。
高宗紹興三十二年,太常寺言:酺祭,依紹興祀令。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孝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癸巳,蝗。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十二年八月,禮部太常寺言:看詳酺祭事,欲依紹興祀,令蟲蝗為災,則祭之。俟得旨,本寺擇日,依儀祭告。其祭告之所,國城西北無壇,乞於餘杭門外西北精進寺,設位行禮所,差祭告官合并辦排事,並依常時祭告。小祀禮例在外州縣,無蟲蝗為害處。候得旨,令戶部行下有蝗蟲處,即依儀式,一面差令設位,祭告,施行。從之。
寧宗嘉定八年,以飛蝗入臨安,祭告酺神。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嘉定八年六月,以飛蝗入臨安界,詔差官祭告。又詔兩浙、淮東西路州縣,遇有蝗入境,守臣祭告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