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5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錄

 朝賀部彙考二

  周二〈總一則下〉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朝賀部彙考二

周二

按《周禮·秋官》: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

鄭鍔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來於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則以別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謂之大賓。則外近乎蕃夷者,其君謂之小賓矣。諸侯之孤卿,謂之大客,其大夫士來,謂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賓禮親邦國,蓋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賓客,且有禮儀,使歡欣交通,乃所以親之也。於賓曰禮,於客曰儀。禮,本也。儀,末也。語其體,則曰禮見於揖遜。周旋則曰儀,行禮未嘗不見於威儀,威儀未嘗不本於禮。大賓為尊,故以禮言。大客為卑,故以儀言耳。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典命掌諸侯之五儀,則諸侯之尊,何嘗不貴於有儀乎。《小行人》言: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且言君之禮也,臣之禮也。諸侯之臣,何嘗不貴於有禮乎。其所以異言者,別尊卑耳。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賈氏曰:此有考績之事,故以王見諸侯為文。大宗伯無事相見,故以諸侯見王為文。 鄭鍔曰:王者之於諸侯,當其朝覲宗遇之時,凡天下之事,無不與之圖。非止春朝則圖之。邦國之功,無不比,非止秋覲則比之。天下之謨,無不使之陳,何止於夏宗。諸侯之慮,無不使之協,何止於冬遇。此蓋因四時之朝,分四等之名,因時以明義而已。蓋一歲之計,在於春。春者,始事之時也。故春言圖事,謂春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時,人之立事,自春而圖之,積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謂秋為萬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時,謨欲其明顯,然著於耳目,故取文明之時以陳之。冬者,收藏之時,慮欲其隱,故取收藏之時以協之。謨欲眾共知,故言陳。慮恐人人異志,故言協。王者因諸侯之來,而屈禮以接之,欲與之經營圖回者,如此三時。不言諸侯,則省文於事,與謨言天下,則非一國之事,一國之謀可知。至於比功特言邦國,協慮特言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眾國比之,何以見其優劣。若夫謀慮,則恐諸侯之心,不與天子協。言諸侯者,對天子之言也。 易氏曰:所謂春朝而圖事者,若《王制》言諸侯之朝,而考禮正刑是也。然事作於先者,功必成於後。又於秋覲而比之,所以察其禮刑之成。二者見於春秋之時,故因春朝秋覲之禮而行之。所謂夏宗而陳謨者,《舜典》言群后之朝而曰敷奏以言是也。然謨之見於外者,慮必定於內。又於冬遇而協之,所以核其敷奏之實。二者見於冬夏之時,故因夏宗冬遇之禮而行之。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鄭鍔曰:四時之朝,常朝也。時會者,其會有時,非一定之時。蓋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將有征討之事。於是時則會諸侯於國門之外。殷同者,其同甚眾,非一國之至。蓋天子於十二歲,或未行巡狩之事,於是時則六服群辟,同見於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發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視其事之宜。士師有五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罰耳。非所以為四方之禁。大司馬九伐之法,以正邦國。是謂四方之禁,必以時會之時發之者,蓋諸侯有馮弱犯寡,賊賢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將有征討焉,則會諸侯而發以示之,使承命往伐。茲其事之不常,固有時而發矣。地官有均齊天下之政,然用於治內地爾,非所以為天下之政。大司馬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是謂天下之政,必於殷同之時施之者,蓋諸侯有當各朝之年,雖示之以政職,未必信其為均不均也。於九畿並朝之年,則合而為一,施布以命之,使同見其所貢之等,茲其政之無私,故於同而施之也。 易氏曰:此六者,即大宗伯所謂賓禮也。大宗伯詳其賓禮之名,大行人又以詳其命諸侯之實。然宗遇會同,亦或總以朝覲名者。《曲禮》曰:天子當依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鄭氏謂:夏宗依春,此圖事陳謨,皆所以責其始。冬遇依秋,此比功協慮,皆所以攷其終。故《曲禮》言朝覲,

而經亦多以朝覲為主。至於會同之發禁施政,又因朝覲之時,而行其禮。故經亦謂之大朝覲。此朝覲宗遇之名雖異,先王行禮之意一也。 王氏詳說曰:大宗伯、大司馬法與大行人載此,各相為異同。宗伯言朝覲之禮,行人言朝覲之事。至於司馬法,謂春以禮朝諸侯,圖同事。夏以禮宗諸侯,陳同謨。覲遇會同亦如其說。言朝而必言禮,言事而必言同事。蓋同者有同與不同之義焉。此所以為司馬法。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內外大小之辨也。周之邦畿,即《禹貢》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貢》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貢》之綏服。周之衛服、蠻服,即《禹貢》之要服。周之夷服、鎮服,即《禹貢》之荒服。是《禹貢》之與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無可疑者。《職方氏》所載,雖時有損益,而皆不改乎《禹貢》之舊,孰謂其廣地於《禹貢》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鎮服,不列於六服者,以其為《禹貢》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內,則其待之也,實與要服同其禮。惟此六服朝畢,十二年,王乃巡狩,則是王巡狩之禮,止及六服故也。鄭鍔曰:此言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要服,來見之歲,與所貢之物。康成謂:六服隨服來朝,六年一遍。孔安國據《左傳》歲聘以志業,問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之文,以為諸侯三年一朝,六年一會,十二年一盟,是周之正朝法。其大行人依服數見者,是諸侯遣使貢獻而見耳。今考此文,言歲一見,二歲一見,三歲一見,則正言諸侯來朝之歲數。《大宗伯》云春朝、夏宗、秋覲、冬遇,與夫時見殷見者,皆言諸侯見王之名。知此所言,非指遣使明矣。諸儒所以紛紛者,正以見而貢物疑之耳。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司會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王朝所以仰給者,諸侯之貢為多。若一歲來者,始貢祀物。二歲來者,始貢嬪物。以至六歲來者,始貢貨物。則王朝所須無時而可具。又況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為每歲之常,安有如此之希闊乎。先儒謂九州諸侯依服數來朝,因有貢物,與大宰九貢及小行人春入貢別。彼二者,是歲之常貢也。余以為,先王制貢之法,初無異也。顧讀經者,不深考耳。竊謂此行人言見與貢,自是二事,非聯之也。侯服,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祀物。甸服,二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嬪物。男服,三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器物。采服,四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服物。衛服,五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材物。朝見固有歲數之不同,若貢物則是其服每歲之常,安可以為來朝始有貢乎。見者自其君之親來貢,則每歲或遣使而入耳。說者合而為一,茲所以紛紛也。侯貢祀,甸貢嬪,男貢器,采貢服,衛貢材,要貢貨者,亦以內外遠近為之緩急輕重也。內而近者,宜貢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尤急,則欲其致之速。凡重而大者,取諸近,則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嬪物、器物,使侯甸男貢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屬是也。嬪則嬪婦所化治之物,絲枲是也。器則祭祀之器,宗廟樽彝之類是也。其用急,其物重,責於內而近者,宜矣。外而遠方,宜貢之緩而輕者,用物之尤緩,則不欲其致之速。凡輕而小者,取諸遠,亦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貨物,則使采衛要貢之。服則織纊纖縞之類,材則珠象金玉之類,貨物則物之輕而可寶者,龜貝之類。其用緩,其物輕,責於外而遠者,宜矣。然九貢所致,有幣貢,有斿貢,有物貢。不見於此。六服之外,誰貢之哉。蓋王所責於諸侯者,惟服食器用之物而已。若夫燕游之所須,雜物之無名,幣帛以將意,皆不可立為定名以責之也。諸侯自有享上之誠,欲自致於王,則可也。大宰言致,亦使之自致耳。此言貢,使以為歲事之常,故所致之敘與此不同。則知行人為一定之制,而大宰非一定之制矣。 黃氏曰:九服,職方已見此,又見朝節貢物著於此,違禮則刑,不王則誅,六官所以合治也。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易氏曰:夷鎮二服,實在九州之內。蓋先王以其荒遠,非巡狩所至,使不列於六服。鄭氏徒見此二服不列於六服,遂概以為九州之外,曰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也。經止言蕃服,鄭氏乃加之以夷、鎮二服,非也。且弼成五服,至於五千,乃舜之十二州。禹治水成功,別為九州。塗山之會,執玉帛者萬國。則亦九州內之五服,在周則夷服、蠻服以上是也。

若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即周之所謂蕃服者。當時雖不言所貢之遠物,而言五長,則有職必有貢故也。至周人始詳其制,天子巡狩,止於六服,而夷、鎮二服在九州之內,則其朝貢繼於要服之後。九州外之蕃國,雖列於九服之末,然世一見,則不責以中國之禮。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不強於中國之物。如武王克殷,而西旅貢獒,肅慎氏貢其楛矢,以其所貴寶為贄也。故《明堂位》:朝諸侯於明堂,而四夷皆在四門之外,以成王之嗣位也。世一見,明矣。 鄭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無朝貢之歲,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是以謂其君為小賓,臣為小客。所貴寶,見傳者,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其餘則《周書·王會》備焉。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

賈氏曰:王事,謂諸侯朝王之事。 鄭鍔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謂不朝王也。朝王無非事者,行人則辨其位。如朝士所謂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儀所謂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則辨之。所次之等,則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齊,進退失節,則協其禮,使相合如一。然後賓而見之,使得以進見乎天子。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劉執中曰:禮籍所以載五等諸侯,及其孤卿上下、大夫四等入覲之禮,隨其爵命為之降殺。大行人用之,以同邦國之禮者,皆書於此籍也。鄭鍔曰:賓客之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固有籍以記之。大行人掌其禮儀,小行人掌其禮籍。則案其名位尊卑之書,以待之也。掌禮儀,尊者之事。掌籍,卑者之職。此其官小大之別與。鄭康成曰:使者,諸侯之臣使來者也。

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

賈氏曰:貢即大宰九貢。 鄭康成曰:功考績之功。

鄭鍔曰:諸侯每歲有常貢,必以春入。則因四時

之始,以供王一歲之用也。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獻。則因萬物之成,以明圖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黃氏曰:諸侯春秋遣使貢獻,是為歲事。故管仲曰:若節春秋,來承王命是也。

各以其國之籍禮之。

王昭禹曰:國有小大,其禮有等差,皆載之於籍也。

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

鄭司農曰:入王,朝於王也。故《春秋傳》曰:宋公不王。又曰:諸侯有王。王昭禹曰:諸侯之入王,以其在道塗之勞,則必有以勞之。逆勞於畿,始至而勞之於外也。

及郊勞,眡館,將幣,為承而擯。

黃氏曰:承猶奉也。將幣,擯者非一。小行人既奉且擯之。 易氏曰: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出入異辭也。小行人既為承擯矣,而《肆師》又曰:大朝覲佐擯。此為大朝覲,設若常朝覲,則小行人為承擯而已。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

鄭康成曰:適,之也。協,合也。 鄭鍔曰:五等之侯,四等之臣,皆以時入王朝為賓客者也。眾國不一,則其禮或不協。小行人又掌,為使而之適於四方,先協而同之,使彼知夫朝覲、宗遇、會同為君禮,存覜、省、聘問為臣禮,俾其習之有素,行之有常,其君所行,不下迫於臣。其臣所行,不上僭於君。則名分明而禮典正矣。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穀璧,男用蒲璧。

鄭康成曰:成,平也。瑞,信也。皆朝見所執,以為信。王昭禹曰:以質言之,謂之玉。以形言之,謂之器。以合驗言之,謂之瑞。上有以合驗乎下,下有以合驗乎上,則瑞成矣。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鄭康成曰: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 賈氏曰:對上文六者,是朝時所用也。此六者之中,有圭以馬,璋以皮。二者本非幣,云六幣者,二者雖非幣帛,以用之當幣處,故總號為幣。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

賈氏曰:九儀,即《大行人》九儀。 鄭鍔曰:行禮之際,司儀掌擯相之禮,以詔王儀容辭,令揖遜之節,使動容中禮,為盛德之至。儀容以形貌言,辭令以出語言,揖遜以交接言。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

鄭康成曰: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 王氏詳說曰:古者,天子巡守,諸侯入朝,一皆為壇於國門之外,加方明焉,天子祀之,蓋以為盟尸也。方明之制,《覲禮》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青,南赤,西白,北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東圭,南璋,西琥,北璜。然不用蒼璧、黃琮者,以祀日月之神為主耳。《典瑞》云:圭璧以祀日月是也。案《覲禮》為壇,各因其方。春則帥諸侯朝日於東郊,為壇於國東。夏秋冬亦如其方。是覲禮之有壇也。案《朝事儀》:天子冕而執鎮圭,搢大圭,帥諸侯朝日於東郊,退而朝諸侯。是朝禮之有壇也。此云合諸侯者,謂大會同耳。巡守之制,亦如其會同。但會同為壇於國門之外,而巡守為壇於方岳之下耳。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此壇之所作也。其制為壇三成,即覲禮所謂深四尺者是也。蓋從下向上為深,發地一尺,上有三成,則總四尺矣。宮旁一門,即覲禮所謂宮方三百步,四門是也。蓋壝土為壇,壇外為宮,每旁一門,則四門矣。朝覲皆有壇,而此言於合諸侯者,蓋合諸侯之禮大,而壇之禮特,以行將幣之禮耳。若夫聘禮之壇,則未入境,為壝而無宮,亦無尺數,惟其比而已。此《聘禮》所謂入境一肆,為壝無宮者是已。春秋之時,合諸侯之禮,不在天子,而在諸侯。昭四年,楚子合諸侯於申,而椒舉引六王二公之事以為證,其僭甚矣。為壇之禮,不朝於天子,而朝於諸侯。襄二十八年,鄭伯如楚舍,不為壇。而子產以為大適小,則為壇,有五美焉。是用作壇以昭其功。小適大,有五惡焉。用作壇以昭其禍。是知春秋諸侯之壇,又非祀方明之壇比也。但春秋諸侯作壇以為舍,而已其去司儀之禮意愈遠矣。故杜氏注云:諸侯至敵國郊,除地封土為壇,以受郊勞。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

鄭康成曰:王既祀方明,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於宮,乃詔王升壇,諸侯皆就其旗而立。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西,北面東上。 鄭鍔曰:諸侯之中,有庶姓,有異姓,有同姓。王揖之之儀,欲適中,故有土揖、時揖、天揖之殊。土揖者,猶今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時揖者,不高不下,適乎中正,如天道之運,平分而為四時也。天揖者,天位乎上,舉手揖之,舉而上也。土揖者,卑而致恭也。時揖者,得禮之中。天揖者,尊而不屈也。王者接下思恭禮一而已。今於庶姓,則土揖而俯身。於異姓,則時揖而直身。同姓,則天揖而仰其身。揖以成禮,而有三等之殊,恐非待下之道。先儒謂,此司儀詔王降壇,揖諸侯,直據揖之儀容,從下至高耳。由此言之,三成之壇,三姓之位,而有王三揖之殊,殆因壇之高下而為,此上下之節歟。司士治朝之儀,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者,待群臣之禮也。此則待諸侯於壇坫之上,各辨其等,故與之異也。

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

鄭康成曰:謂執玉而前,見於王也。擯之各以其禮者,謂擯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上等、中等、下等者,所謂奠玉處也。壇三成,深四尺,則一等一尺也。壇十有二尋,方九十六尺,則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歟。諸侯各以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禮也。既,乃升堂,授王玉。 王氏詳說曰:此以爵之尊卑而為之,等殺也。會同、受贄、受享,一皆於壇。

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

鄭康成曰:將幣享也。 鄭鍔曰:既奠玉,則拜而獻其國之所有,以為幣。其獻也,亦於其等。故曰亦如之。已將幣,則王祼以鬱鬯,其祼而禮之,亦各於其等。故曰亦如之。 黃氏曰:三享,再祼,一祼,酢,不酢,已見《大行人》。大行人掌其禮籍,司儀掌擯相,以詔儀容、辭令、揖遜之節而已。亦如之言擯者,各以其禮,亦如上三等也。鄭言:將幣三等,亦謂壇三成。恐非。疏家遂證成之將幣,當時在廟,此所謂壇壝宮也。始合升壇,見諸侯,謂之覲遂行朝享之禮。雖其詳不可攷,至若因壇三成為三等,則必不然。當時在廟,其禮亦三等。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黃氏曰:古者,諸侯分方率屬。《書·肆覲·東后詩》:式是南邦,奄受北國。皆是也。苟非同統率為相維相比之勢,與朝覲道途經由,則不相往來。《旄丘》曰:匪車不東,叔兮伯兮。靡所與同,崧高曰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至若有好。故遣使自東徂西,自南徂北,皆當過王都。天子使人通之,故謂之通賓客。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

王昭禹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殊方異俗,莫不輸誠歸款。象胥之譯其言,又曷可少哉。故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諭則使之俞其言,說則以言明其理。

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

鄭鍔曰:以時入賓,謂四夷之君,以時親來也。 劉執中曰:協其禮,謂蕃國之君,世一見。象胥掌教之以中國之儀,用協其禮也。與其辭言者,雖不能變其音聲,而可諭之以事上之意,然後以其辭而言之於上也。 黃氏曰:言以其辭言於上。傳,以上之言傳報之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鄭康成曰:從來至去,皆為擯而詔侑其禮儀。 王昭禹曰:禮節所以相接,幣帛所以致享,辭令所以相與。象胥掌擯而相之。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訝,迎也。賓客來,主迎之。 黃氏曰:掌訝序於掌客之後,何也。王十二歲巡守畢,五服諸侯,自一歲至六歲,遍朝,則迎訝之事,無終已也。朝廷尊明四方無事,諸侯受職,何敢廢哉。朝節之疏,數聘,使之貴賤介從之,眾少皆當有等,籍不以其籍,掌訝不以入。 易氏曰:上經有訝士,以訝四方之獄訟為主。故曰:士此以掌四方之賓客為主。故曰掌訝。

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

鄭康成曰:等,九儀之等數。 王昭禹曰:所以訝賓客者,必以其籍之差數,而為隆殺之節焉。異於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

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前驅而入。

賈氏曰:國賓客至者,謂五等諸侯及其臣來朝聘。至,謂入畿內至廬宿市,當共待之。

及宿則令聚𣝔。

鄭康成曰:令,令野廬氏。

及委則致積。

鄭康成曰:致積,以王命致其數於賓。

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

鄭康成曰:次如今官府門外更衣處,待事於賓,通其所求索。

及將幣為前驅。

鄭康成曰:道之以如朝。

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

項氏曰:入廟告以著位,然後入復於王。退則復於王若曰:賓不顧矣。 鄭司農曰:詔其位,告客以其位處也。入復客,入則掌訝出,復其故位也。客退復入迎,為之前驅,至於館也。

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

鄭康成曰:賓客之治,謂正其貢賦,理國事也。以告訝,訝為如朝而治之。 李嘉會曰:訝,訝士也。

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

鄭鍔曰:當朝聘之日,訝於賓館,則各降一等。其人諸侯也,則遣卿以訝之。諸侯之卿也,則遣大夫以訝之。大夫也,則遣士以訝之。士雖甚微,亦不可無訝。不言所遣之官者,蓋微者之來王朝,亦遣微者無定禮也。訝每降一等,如此若夫諸侯則敵。故《聘禮》云:卿訝卿,大夫訝大夫,士訝士。謂諸侯國之禮也。

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命。

易氏曰:上經因訝賓客,而及卿大夫即館之訝。此復言掌訝之職。凡言修委積以下,皆所治之令。陳蘊之曰:賓客方至,則掌訝往而詔相其事。詔以言告之,相以力贊之。治謂理其事,令謂有所使。賓客有所治令,則掌訝掌之。

掌交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鄭康成曰:通事,謂朝覲聘問也。 王昭禹曰:三等之邦國,星分棋布於九州之內。其勢疑若暌間而相絕。先王制為朝覲聘問之禮,行於其間,則有往來不窮之通矣。 鄭鍔曰:朝覲聘問相通之事,事之常也。然或恐有時而不通,又從而為之結其交好,使其相與之情,固結而不可解。

冬官,玉人之事,天子執冒,四寸,以朝諸侯。

趙氏曰:冒所以冒諸侯,圭以齊信瑞,方四寸,邪刻之,蓋冒圭之制,邪刻其下以為驗,其形則方正,其大則四寸。天子命臣為諸侯,則班瑞玉與之,使守之以為寶。及其來朝,則輯而合之以為驗。故諸侯瑞圭,則邪銳其首。天子冒圭,則邪刻其下。以邪銳之圭首,合天子之冒,一則表君德之無不覆,一則驗諸侯之無僭禮相踰。以四寸者,或謂象德冒四方,或謂取其形之方正,以上率下,當方正也。或謂天子以貴臨賤,常患於驕。以尊接卑,常患於亢。故

諸侯之圭,或九寸,或七寸。而天子朝諸侯之圭,則四寸,示其以少為貴,而屈己以接下也。此乃新意,兼本註說,極好。 鄭康成曰:名玉曰冒者,言德覆蓋天下。

按《儀禮》:覲禮,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勞,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門之外,再拜。

〈注〉郊謂近郊去王城五十里。《小行人職》曰:凡諸侯入,王則逆勞于畿。則郊勞者,大行人也。皮弁者,天子之朝朝服也。璧無束帛者,天子之玉尊也。不言諸侯,言侯氏者,明國殊舍異,禮不凡之也。郊舍狹寡,為帷宮以受勞。《掌舍職》曰:為帷宮,設旌門。〈疏〉自此盡乃出,論侯氏至近郊,天子使使者勞侯氏之事。

使者不答拜,遂執玉,三揖至于階,使者不讓,先升,侯氏升聽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

〈注〉不答拜者,為人使不當其禮也。不讓先升,奉王命尊也。升者,升壇,使者東面致命,侯氏東階上,西向聽之。

使者左還而立,侯氏還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

〈注〉左還,還南面,示將去也。立者,見侯氏將有事于己,俟之也。還玉重禮。

侯氏乃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與之讓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設几,答拜。

〈注〉侯氏先升,賓禮統焉。几者,安賓所以崇優厚也。上介出止,使者則已布席也。 自此盡遂從之,論侯氏儐使者,遂從入朝之事。

侯氏用束帛乘馬儐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幣。

〈注〉儐使者,所以致尊敬也。拜者,各于其階。

使者降,以左驂出,侯氏送于門外,再拜,侯氏遂從之。

〈注〉騑馬曰驂,左驂設在西者,其餘三馬,侯氏之士,遂以出授使者之從者于外。從之者遂隨使者以至朝。

天子賜舍。

〈注〉以其新至,道路勞苦,未受其禮,且使即安也。賜舍,猶致館也。所使者,司空與小行人為承擯。今文賜作錫。〈疏〉自此盡乘馬,論賜侯氏舍館,侯氏儐使之事。

曰:伯父。女順命于王所,賜伯父舍。

〈注〉此使者致館辭。〈疏〉此及下經,皆云伯父者,案下文謂同姓大國。舉同姓大國,則同姓小國及異姓之國,禮不殊也。

侯氏再拜稽首。

〈注〉受館。

儐之束帛乘馬。

〈注〉儐之者,尊王使也。侯氏受館于外,既則儐使者于內。

天子使大夫戒曰:某日,伯父帥乃初事。

〈注〉大夫者,卿為訝者也。《掌訝職》曰: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戒猶告也。其為告,使順循其事也。初猶故也。〈疏〉自此盡再拜稽首,論天子使大夫戒侯氏期日,使行覲禮之事。知大夫是卿為訝者,以其《周禮·秋官·掌訝職》云:諸侯有卿訝。故知大夫即卿為訝者,云其為告使順循其事也。初猶故者以其四時朝覲,自是尋常故使,恆循故事之常也。

侯氏再拜稽首。

〈注〉受覲日也。

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上。

〈注〉言諸侯者,明來朝者眾矣。顧其入覲,不得並耳。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廟門之外。《聘禮記》曰: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於君之次,則是次也。言舍者,尊舍也。天子使掌次為之,諸侯上介,先朝受焉。此覲也,言朝者覲遇之禮。雖簡其來之心,猶若朝也。分別同姓異姓,受之將有先後也。《春秋傳》曰: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則周禮先同姓。〈疏〉此一經,論前朝一日,諸侯各遣上介受次于朝之事。云言諸侯者,明來朝者眾矣者,上註云:言侯氏者,明國殊舍異,禮不凡之。于此言諸侯凡之者,以其諸國同時遣上介,故言來朝者眾矣。若其行禮,自有前後。故鄭云:顧其入覲,而不得並耳。云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廟門之外者,以其春夏受贄于朝,無迎法。受享于廟,有迎禮。秋冬受贄受享,皆在廟,並無迎法。是以大門外無位。既受覲于廟,故在大門外受次。知在文王廟門外者,案《聘禮》云: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則諸侯待朝聘之賓,皆在太祖之廟,以其諸侯者無二祧,遷主所藏,皆在始祖之廟,故以始祖為祧。案天子待覲遇,亦當在祧。《祭法》云:天子七廟,有二祧。又案《周禮·守祧職》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鄭註:遷主所藏曰祧,穆之遷主,藏于文

王廟。昭之遷主,藏于武王廟。今不在武王廟,而在文王廟者,父尊而子卑,故知在文王廟也。若然先公木主藏于后稷廟,受覲遇不在后稷廟者,后稷生非王,故不宜在焉。云言舍者,尊舍也者,此賓以帷為次非屋舍,尊天子之次,故以屋舍言之,是尊舍也。若天子春夏受享,諸侯相朝聘,迎賓客者,皆有外次。即《聘禮記》宗人授次是也。有外次于大門外者,則無廟門外之內次。天子覲遇在廟者,有廟門外之內次,無大門外之外次,此文是也。云天子使掌次為之者。案《周禮·掌次》云:掌王次舍之法,以待張事。故知使掌次為之,諸侯兼官無掌次,使館人為之。故《聘禮》云:館人布幕於寢門外。鄭註云:館人,掌次舍帷幕者是也。云諸侯上介先朝受焉者,知使上介者,案下文諸侯覲於天子,為宮方三百步,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明知此亦使上介也。云其來之心,猶若朝也者。案《周禮·大宗伯》云:春曰朝,秋曰覲。鄭註云:朝之言朝,也欲其來之早。覲之言勤,欲其勤王事。各舉一邊而言,其實早來勤王通有也。故鄭云:其來之心猶若朝,故變覲言朝也。云分別同姓異姓受之,將有先後者,按此經同姓西面,異姓東面。按下《曲禮》云: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彼此皆是覲禮,彼諸侯皆北面,不辨同姓異姓,與此不同者,此謂廟門外為位時,彼謂入見天子時。故鄭註云: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入謂北面見天子時。引春秋者,案隱十一年經書:滕侯、薛侯來朝。《左傳》曰: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于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乃長滕侯也。若然彼服註云:爭長,先登,授玉。此位在門外引之者。以其在先即先登,外內同,故引以為證。

侯氏裨冕,釋幣于禰。

〈注〉將覲,質明時也。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裨之為言埤也。天子六服,大裘為上,其餘為裨,以事尊卑服之,而諸侯亦服焉。上公袞無升龍,侯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268-18px-GJfont.pdf.jpg' />子男毳孤絺,卿大夫元,此差司服所掌也。禰謂行主遷主矣,而云禰親之也。釋幣者,告將覲也。其釋幣如聘大夫將受命,釋幣于禰之禮,既則祝藏其幣,歸乃埋之于祧西階之東。〈疏〉此經明諸侯之在館內,將覲于王,先釋幣,告于行主之禮。

乘墨車,載龍旗,弧韣乃朝,以瑞玉有繅。

〈注〉墨車,大夫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國,車服不可盡同也。交龍為旂,諸侯之所建。弧,所以張縿之弓也。弓衣曰韣,瑞玉謂公桓圭,侯信圭,伯躬圭,子穀璧,男蒲璧,繅所以藉玉,以韋衣,木廣袤各如其玉之大小,以朱白蒼為六色。今文玉為璧,繅或為璪。〈注〉自此盡乃出,論諸侯發館至天子廟門之外,以次行覲禮之事。

天子設斧依于戶牖之間,左右几。

〈注〉依,如今綈素屏風也。有繡斧文,所以示威也。斧謂之黼。几,玉几也。左右者,優至尊也。其席莞席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

天子袞冕,負斧依。

〈注〉袞衣者,裨之上也。繢之繡之,為九章。其龍,天子有升龍,有降龍,衣此衣而冠冕,南向而立,以俟諸侯見。

嗇夫承命,告于天子。

〈注〉嗇夫,蓋司空之屬也。為末擯,承命于侯氏下介,傳而上,上擯以告天子。天子見公擯者五人,見侯伯擯者四人,見子男擯者三人,皆宗伯為上擯。《春秋傳》曰:嗇夫馳。

天子曰:非他。伯父實來,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將受之。

〈注〉言非他者,親之辭。嘉之者,美之辭也。上擯又傳此而下,至嗇夫侯氏之下,介受之傳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許入。

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注〉入門右,執臣道,不敢由賓客位也。卑者見尊,奠摯而不授。

擯者謁。

〈注〉謁猶告也。上擯告以天子前辭,欲親受之,如賓客也。其辭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階,東北面再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注〉擯者,請之侯氏坐,取圭,則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從後詔禮曰延。延,進也。

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

〈注〉四當為三,古書作三,四或皆積畫。此篇又多四

字,字相似,由此誤也。《大行人職》曰:諸侯廟中,將幣皆三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其次享,三牲魚腊籩豆之實。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也。其餘無常貨。此地物非一國所能有,唯所有分為三享,皆以璧帛致之。〈疏〉自此盡事畢,論侯氏行覲禮訖,相隨即行三享之事。

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奠幣,再拜稽首。

〈注〉卓讀如卓王孫之卓。卓猶的也。以素的一馬以為上,書其國名,後當識其何產也。馬必十匹者,不敢斥王之乘,用成數敬也。

擯者曰:予一人將受之。

〈注〉亦言王欲親受之。〈疏〉云亦言王欲親受之者,亦上親受之也。

侯氏升致命,王撫玉,侯氏降自西階東面,授宰幣西階前,再拜稽首,以馬出授人,九馬隨之。

〈注〉王不受玉,撫之而已,輕財也。以馬出隨侯氏出,授王人于外也。王不使人受馬者,至于享王之尊益君,侯氏之卑益臣。

事畢。

〈注〉三享訖。

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聽事。

〈注〉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純也。告聽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旡咎。〈疏〉自此盡降出,論侯氏受刑,王免之,降出之事。

擯者謁諸天子,天子辭于侯氏曰:伯父無事,歸寧乃拜。

〈注〉謁,告寧安也。乃猶女也。

侯氏再拜稽首,出自屏南,適門西,遂入門左,北面立,王勞之,再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降出。

〈注〉王辭之,不即左者,當出隱于屏而襲之也。天子外屏勞之,勞其道勞也。

天子賜侯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

〈注〉賜車者,同姓以金路,異姓以象路。服則袞也,<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268-18px-GJfont.pdf.jpg' />也,毳也。古文曰:迎于門外也。〈疏〉自此盡亦如之,論王使人賜侯氏車服之事。

路先設西上,路下四亞之,重賜無數,在車南。

〈注〉路謂車也。凡君所乘車曰路。路下四,謂乘馬也。亞之次車而東也。《詩》云: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予之,路車乘馬。又何與之,元袞及黼。重猶善也。《春秋傳》曰:重錦三十兩。

諸公奉篋服,加命書于其上,升自西階東面,大史是右。

〈注〉言諸公者,王同時分命之,而使賜侯氏也。右讀如周公右王之右,是右者,始隨入于升東面,乃居其右。古文是為氏也。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命。

〈注〉讀王命書也。

侯氏降兩階之間,北面再拜稽首。

〈注〉受命。

升成拜。

〈注〉大史辭之降也。《春秋傳》曰:且有後命,以伯舅耋老,毋下拜,此辭之類。

大史加書于服上,侯氏受。

〈注〉受篋服。

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儐使者,諸公賜服者束帛四馬,儐大史亦如之。

〈注〉既云拜送,乃言儐使者以勞有成禮,略而遂言。

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邦,則曰叔父,其異姓小邦,則曰叔舅。

〈注〉據此禮云伯父、同姓大邦而言。

饗禮乃歸。

〈注〉禮謂食燕也。王或不親以其禮幣致之,略言饗禮,互文也。《掌客職》曰:上公三享三食三燕,侯伯再享再食再燕,子男一享一食一燕。

諸侯覲于天子。為宮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注〉四時朝覲,受之于廟。此謂時會殷同也。宮謂壝土為埒,以象牆壁也。為宮者,于國外。春會同,則于東方。夏會同,則于南方。秋會同,則于西方。冬會同,則于北方。八尺曰尋,十有二尋,則方九十六尺也。深謂高也,從上曰深。《司儀職》曰:為壇三成。成猶重也。三重者,自下差之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之神者,所謂明神也。會同而盟,明神監之。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王巡守至于方嶽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宮以見之。《司儀職》曰:將會諸侯,則命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也。〈疏〉自此盡四傳擯,論會同王為壇,見諸侯之事。云四時朝

覲,受之於廟者,按《曲禮》下經言之,春夏朝宗,在朝不在廟。而言四時朝覲皆在廟者,朝宗雖在朝,受享則在廟,故并言之。云此謂時會殷同也者,以《司儀職》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與此為一事,則合者,合諸侯也。故知此為壇見諸侯,謂時會殷同時也。案《大宗伯》云:時見曰會,殷見曰同。鄭註云: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是也。殷猶眾也,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所命之政,如王巡守,殷見四方,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遍。若如註則時會殷同,亦有朝覲在廟,而獨云四時朝覲在廟者,以其《周禮·大行人》:諸侯依服數來朝,時會無常期。假令當方諸侯有不順服,則順服者皆來朝王。其中則有當朝之歲者,復有不當朝之歲者。若當朝之歲者,自于廟朝覲。若不當朝之歲者,當在壇朝。若十二年王不巡守,則殷朝。亦云既朝乃於壇者,六服之內,若以當歲者即在廟,則依服數十二歲,合有侯服,年年朝者,在廟朝覲。其五服自甸男采衛要五服,若以十二歲,王巡守,總合朝服,不得獨在廟,在壇朝,故鄭會同皆言既朝覲,乃為壇于國外也。朝事儀未在壇朝,而先言帥諸侯拜日,亦謂帥已朝者諸侯而言也。云為宮者于國外,春會同,則于東方云云者,經直言為壇鄭,知逐四方為之者。案《司儀》云: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鄭註云: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為壇于國外以命事。天子春帥諸侯,拜日于東郊,則為壇于國東。夏禮日于南郊,則為壇於國南。秋禮山川丘陵于西郊,則為壇于國西。冬禮月與四瀆于北郊,則為壇于國北。既拜禮而還,加方明于壇上而祀焉。鄭引此文下及朝事儀而言,故知為壇,皆依方為之。但四方之壇,並宜在四郊之內。以其拜日之等于近郊,退來就壇,明壇在近郊之內。但去城不知遠近,或四方皆依成數,東方八里,南方七里,西方九里,北方六里。四方此其定分。案《職方》:王會同,或出畿,在諸侯之國。故職方氏令諸侯供待之事,則無常數。云八尺曰尋者,依《考工記》云:殳長尋有四尺,從軫差之,知尋長八尺。云三重者,自下差之為三等,而上有堂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者,此以下基九十六尺,上下三等,每等兩相各丈二尺,共二丈四尺,三等總七丈二尺,通堂上二丈四尺,合九丈六尺也。云方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也者,謂合木為上下四方,故名方。此則神明之象,故名明。此樂解得名方明神之義也。云所謂明神也者,所謂秋官司盟之職。云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是也。云則謂之天之司盟有象者,案《春秋襄十一年經書》:公會晉侯、宋公之等伐鄭。鄭人懼,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乃盟,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薀年,毋壅利,毋保姦,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明神殛之。註云:二司,天神。司盟、司慎不敬者,盟司察盟者,是為天之司盟也。云有象者,猶宗廟之有主乎者,以其宗廟木主,亦上下四方為之,故云猶宗廟之有主,無正文,約同之。故云乎以疑之。雖同四方為之,但宗廟主止一神而已。此下文以六色為六神,用六玉禮之,有此別。但取四方同而已。云王巡守至于方岳之下,諸侯會之,亦為此宮以見之者,案下文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瘞。鄭註云:升沈必就祭者也。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祭也者,是王巡守在方岳,亦為此宮,可知是。以司儀註云:王巡守,殷國而同,則其為宮亦如此與,以其與宮同也。案《司儀》云:王合諸侯,令為宮,據時會而言。其巡守據王就方岳殷國,此王有故不行,諸侯同來。此二者,其壇文約與時會同,故云與以疑之。是以鄭註大宗伯云:殷同王亦為壇于國外,亦時會有文者也。引司儀者,彼此同是一事,但文有詳略。此文言者,取司儀以足之。云南鄉見諸侯也者,王在堂上,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奠玉拜皆升堂,授玉乃降也。

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元下黃,設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東方圭。

〈注〉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禮之,上宜以蒼璧,下宜以黃琮。而不以者,則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貴者也。設玉者,刻其木而著之。

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宮,尚左,公侯伯于男,皆就其旂而立。

〈注〉置于宮者,建之,豫為其君見王之位也。諸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諸侯東階之東,西面北上。諸伯西階之西,東面北上。諸子門東,北面東上。諸男門

西,北面東上。尚左皆建旂,公東上,侯先伯,伯先子,子先男,而位皆上東方也。諸侯入壝門,或左或右,各就其旂而立。王降階,南鄉見之,三揖。上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見揖,位乃定。

四傳擯。

〈注〉王既揖五者,升壇,設擯,升諸侯以會同之禮。其奠瑞玉,及享幣,公拜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擯者,每延之升堂,致命王受玉、撫玉、降,拜于下等,及請事勞,皆如覲禮。是以記之覲云:四傳擯者,每一位畢,擯者以告,乃更陳列而升其次。公也,侯也,伯也,各一位。子男俠門而俱東上,亦一位也。至庭乃設擯,則諸侯初入門,王官之伯帥之耳。

天子乘龍,載大斾,象日月,升龍降龍,出拜日于東門之外,反祀方明。

〈注〉此謂會同以春者也。馬,八尺以上為龍。大斾,大常也。王建大常,縿首,畫日月,其下及旒,交畫升龍降龍。《朝事儀》曰: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繅藉尺有二寸。搢大圭,乘大路,建大常十有二旒,樊纓十有二就,貳車十有二乘。帥諸侯,而朝日于東郊,所以教尊尊也。退而朝諸侯,由此二者言之,已祀方明,乃以會同之禮見諸侯也。凡會同者,不協而盟。《司盟職》曰: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書,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藏之。言北面詔明神,則明神有象也。象者,其方明乎。及盟時,又加于壇上,乃以載辭告焉。詛祝掌其祝號。〈疏〉自此盡西門外,論將見諸侯先禮日月山川之事。

禮日于南門外,禮月與四瀆于北門外,禮山川丘陵于西門外。

〈注〉此謂會同以夏秋冬者也。變拜言禮者,客祀也。禮月于北郊者,月太陰之精,以為地神也。盟神必云日月山川焉者,尚著明也。《詩》曰:謂予不信,有如皦日。《春秋傳》曰:縱子忘之,山川神祇,其忘諸乎,此皆用明神為信也。

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祭地瘞。

〈注〉升沈必就祭者也。就祭,則是謂王巡守,及諸侯之盟祭也。其盟揭其著明者,燔柴升沈瘞,祭禮終矣,備矣。《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宗伯職》曰:以實柴祀日月星辰,則燔柴祭天,謂祭日也。柴為祭日,則祭地瘞者,祭月也。日月而云天地靈之也。《王制》曰:王巡守至于岱宗,柴。是王巡守之盟其神主日也。《春秋傳》曰: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而傳云山川之神,是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也。月者,太陰之精,上為天使,臣道莫貴焉。是王官之伯,會諸侯,而盟其神主月與。

記,几俟于東箱。

〈注〉王即席乃設之也。東箱,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

偏駕不入王門。

〈注〉左旁與己同曰偏。同姓金輅,異姓象輅,四衛革輅,蕃國木輅,駕之與王同,謂之偏駕。不入王門,乘墨車以朝是也。偏駕之車,舍之于館與。

奠圭于繅上。

〈注〉謂釋於地也。〈疏〉此解侯氏入門,在奠圭釋于地時,當以繅藉承之,乃釋于地。此繅謂以韋衣,木版,朱白蒼與朱綠畫之者。非謂絢組尺為繫者,彼所以繫玉使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