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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目錄

 朝賀部彙考三

  周三〈成王三則 康王一則 穆王三則 夷王一則 宣王三則 桓王三則 襄王一則 簡王一則 敬王一則 烈王一則 顯王三則 赧王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高祖三則 惠帝二則 高后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二則 天漢一則 後元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元康一則 神爵三則 甘露三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建昭一則 竟寧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一則 元延一則 哀帝建平一則 元壽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一則 中元一則 明帝永平五則 章帝建初一則 元和一則 章和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建光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永和一則 桓帝元嘉一則 獻帝建安二則〉

  魏〈總一則 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一則 景初二則 齊王正始一則 嘉平二則 高貴鄉公正元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咸寧三則 太康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太安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康一則 康帝建元一則 穆帝永和三則 升平一則 孝武帝寧康一則 太元二則 安帝義熙一則 恭帝元熙一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一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泰豫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九卷

朝賀部彙考三

周三

成王六年,朝諸侯于明堂。

按《禮記·明堂位》:周公相武王以伐紂,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陳注〉六年五服一朝,蓋始於此。

成王九年,肅慎氏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成王九年春正月,肅慎氏來朝,王使榮伯錫肅慎氏命。

成王十二年,朝諸侯於方嶽,行黜陟之典。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通鑑前編》云云。

康王元年,諸侯朝於豐宮。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康王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召康公總百官。諸侯朝於豐宮。

按《通鑑前編》:元子釗,麻冕黼裳,即位,朝見諸侯於應門內。諸侯聽命出,王釋冕,反喪服。元年癸亥,遍告諸侯朝於豐宮。

穆王六年春,徐子誕來朝,錫命為伯。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穆王十八年春正月,王居祗宮,諸侯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穆王三十九年,王會諸侯於塗山。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夷王元年,天子始下堂見諸侯,覲禮廢。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通鑑前編》云云。

宣王四年,韓侯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宣王四年,王命蹶父如韓,韓侯來朝。

宣王八年,魯武公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宣王八年,魯武公來朝,錫魯世子戲命。

宣王十二年,魯武公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宣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宗周。十二年,魯武公來朝。

按《通鑑前編》:魯侯來朝,以其二子括、戲見王,王命戲為魯世子。〈按《竹書紀年》命戲為世子事作八年〉

桓王三年,鄭莊公來朝。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六年,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禮焉。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善鄭以勸來者,猶懼不蔇,況不禮焉。鄭不來矣。按《史記·周本紀》:桓王三年,鄭莊公朝,桓王不禮。按《通志》:鄭莊公,乃桓公之孫,武公之子也。桓死幽王之難,武公輔平王東遷,莊公欲修祖禰之好,而王不禮之。鄭始怨周。

桓王五年,鄭伯以齊人來朝。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八年,八月,丙戌,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

桓王十三年,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五年,夏,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襄王二十年,魯侯朝於王所。冬,王狩於河陽,諸侯畢

朝。

按《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夏,五月,公朝於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

按《史記·周本紀》:襄王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襄王會之河陽、踐土,諸侯畢朝。

簡王元年,吳壽夢來朝。

按《春秋》不書。按《吳越春秋》:壽夢元年,朝周,適楚,觀諸侯禮樂。魯成公會於鍾離,深問周公禮樂,成公悉為陳前王之禮樂,因為詠歌三代之風。壽夢曰:孤在蠻彝,徒以椎髻為俗,豈有斯之服哉。因嘆而去,曰:嗚呼哉,禮也。〈按《史記·年表》:吳壽夢元年為簡王元年,而吳與魯會於鍾離,在簡王之十年〉

敬王二年,晉侯使士景伯朝於京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三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士伯立於乾祭,而問於介眾,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

按《通鑑前編》:敬王二年三月,晉侯使士景伯朝於京師。

烈王六年,齊侯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年表》:烈王六年,齊威王朝周。

顯王十二年,魯恭侯、宋桓侯、衛成侯、鄭釐侯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顯王十五年,東周與鄭高都。鄭釐侯來朝中陽。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顯王二十六年,諸侯賀秦秦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來朝

按《史記·周本紀》:顯王二十五年,秦會諸侯于周。二十六年,周致伯于秦孝公。按《秦本紀》: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按《通鑑前編》:顯王二十五年,諸侯會于京師。二十六年,致伯于秦,諸侯賀之。秦使公子少官,帥師會諸侯來朝。

赧王三年,秦王來見於蒲坂關。按《史記·周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秦始皇二十六年,始定朝賀自十月朔。

按《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

高祖七年,始定朝儀。

按《史記·高祖本紀》不載。按《叔孫通傳》:漢五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於定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高帝曰:得無難乎。叔孫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於是叔孫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與其弟子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月餘,叔孫通曰:上可試觀。上既觀,使行禮,曰:吾能為此。乃令群臣習肄,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志。傳言趨。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至禮畢,復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迺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迺拜叔孫通為太常,賜金五百斤。高祖九年,大朝諸侯群臣。

按《史記·高祖本紀》:九年,未央宮成。高祖大朝諸侯群臣,置酒未央前殿。高祖奉玉巵,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亡賴,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殿上群臣皆呼萬歲,大笑為樂。

按《漢書·高祖本紀》: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朝未央宮。

高祖十年十月,淮南王黥布、梁王彭越、燕王盧綰、荊王劉賈、楚王劉交、齊王劉肥、長沙王吳芮皆來朝長樂宮。

按《史記·高祖本紀》云云。

惠帝二年,楚元王、齊悼惠王來朝。

按《史記·惠帝本紀》:二年,楚元王、齊悼惠王皆來朝。十月,孝惠與齊王燕飲太后前,孝惠以為齊王兄,置上坐,如家人之禮。太后怒,迺令酌兩巵酖,置前,令齊王起為壽。齊王起,孝惠亦起,取巵欲俱為壽。太后迺恐,自起泛孝惠巵。齊王怪之,因不敢飲,詳醉去。問,知其酖,齊王恐,自以為不得脫長安,憂。齊內史士說王曰:太后獨有孝惠與魯元公主。今王有七十餘城,而公主迺食數城。王誠以一郡上太后,為公主湯沐邑,太后必喜,王必無憂。於是齊王迺上城陽之郡,尊公主為王太后。呂后喜,許之。迺置酒齊邸,樂飲,罷,歸齊王。惠帝六年,長安城就。諸侯來朝。

按《史記·惠帝本紀》:三年,方築長安城,六年城就。諸侯來會。十月朝賀。

高后二年,詔定列侯朝位。

按《漢書·高后本紀》:二年春,詔曰:高皇帝匡飭天下,諸有功者皆受分地為列侯,萬民大安,莫不受休德。朕思念至於久遠而功名不著,亡以尊大誼,施後世。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於高廟,世世勿絕,嗣子各襲其功位。其與列侯議定奏之。丞相臣平言:謹與絳侯臣勃、曲周侯臣商、潁陰侯臣嬰、安國侯臣陵等議,列侯幸得賜餐錢奉邑,陛下加惠,以功次定朝位,臣請臧高廟。奏可。

武帝建元元年,議立明堂,朝諸侯。

按《史記·武帝本紀》:元年,上鄉儒術,招賢良,趙綰、王臧等以文學為公卿,欲議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諸侯。草巡狩封禪改歷服色。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秋七月,議立明堂。

元鼎四年,遣使喻南越入朝

按《史記·武帝本紀》不載。按《南越尉陀傳》:元鼎四年,漢使安國少季往諭王、王太后以入朝,比內諸侯;令辯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缺,衛尉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國人也,嘗與安國少季通,其使復私焉。國人頗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亂起,亦欲倚漢威,數勸王及群臣求內屬。即因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于是天子許之。

元封元年,群臣上壽于明堂,詔諸侯治邸泰山下。

按《史記·武帝本紀》:天子從封禪還,坐明堂,群臣更上壽。於是制詔御史:自新,嘉與士大夫更始。又下詔曰:古者天子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諸侯有朝宿地。其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

元封五年,朝諸侯王列侯于明堂。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春三月甲子,祀高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因朝諸侯王列侯,受郡國計。

天漢四年春正月,朝諸侯王於甘泉宮。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後元二年春正月,朝諸侯王於甘泉宮,賜宗室。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昭帝始元元年,公卿上壽。稱賀。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春二月,黃鵠下建章宮太液池中。公卿上壽。賜諸侯王、列侯、宗室金錢各有差。

元鳳五年,廣陵王來朝。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五年春正月,廣陵王來朝,益國萬一千戶,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劍二,安車一,乘馬二駟。

宣帝元康元年,龜茲王及夫人來朝。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西域傳》:烏孫公主上書,願令女比宗室入朝,而龜茲王絳賓亦愛其夫人,上書言得尚漢外孫為昆弟,願與公主女俱入朝。元康元年,遂來朝賀。王及夫人皆賜印綬。夫人號稱公主,賜以車騎旗鼓,歌吹數十人,綺繡雜繒琦珍凡數千萬。留且一年,厚贈送之。

神爵元年,詔諸侯王、蠻夷君長,毋朝。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元年夏六月,詔曰:軍旅暴露,轉輸煩勞,其令諸侯王、列侯、蠻夷王侯君長當朝二年者,皆毋朝。

神爵二年九月,匈奴單于遣名王奉獻,賀正月,始和親。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神爵四年夏五月,匈奴單于遣弟呼留若王勝之來朝。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甘露元年冬,匈奴單于遣弟左賢王來朝賀。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甘露二年,單于請朝,詔以客禮待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二年冬十二月,匈奴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願奉國珍朝三年正月。詔有司議。咸曰:聖王之制,施德行禮,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詩云:率禮不越,遂視既發。相土烈烈,海外有𢧵。陛下聖德,充塞天地,光被四表。匈奴單于鄉風慕義,舉國同心,奉珍朝賀,自古未之有也。單于非正朔所加,王者所客也,禮儀宜如諸侯王,稱臣昧死再拜,位次諸侯王下。詔曰:蓋聞五帝三王,禮所不施,不及以政。今匈奴單于稱北藩臣,朝正月,朕之不逮,德不能弘覆。其以客禮待之,位在諸侯王上。

甘露三年,單于稽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392-18px-GJfont.pdf.jpg' />來朝。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三年春正月,行幸甘泉。匈奴呼韓邪單于稽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392-18px-GJfont.pdf.jpg' />來朝,贊謁稱藩臣而不名。賜以璽綬、冠帶、衣裳、安車、駟馬、黃金、錦繡、繒絮。使有司道單于先行就邸長安,宿長平。上自甘泉宿池陽宮。上登長平阪,詔單于毋謁。其左右當戶之群皆列觀,蠻夷君長王侯迎者數萬人,夾道陳。上登渭橋,咸稱萬歲。單于就邸。置酒建章宮,饗賜單于,觀以珍寶。二月,單于罷歸。

黃龍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禮賜如初。二月,單于歸國。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二年,詔賜蕭望之爵關內侯,朝朔望。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冬,詔曰:國之將興,尊師而重傅。故前將軍望之傅朕八年,道以經書,厥功茂焉。其賜爵關內侯,食邑八百戶,朝朔望。

建昭四年,誅郅支單于,群臣上壽稱賀。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春正月,以誅郅支單于告祠郊廟。赦天下。群臣上壽置酒,以其圖書示後宮貴人。

竟寧元年,匈奴虖韓邪單于來朝,詔賜單于待詔掖庭王嬙為閼氏。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春正月,匈奴虖韓邪單于來朝。詔曰:虖韓邪單于不忘恩德,鄉慕禮義,復修朝賀之禮,願保塞傳之無窮,邊垂長無兵革之事。其改元為竟寧,賜單于待詔掖庭王嬙為閼氏。

成帝建始二年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二月,單于罷歸國。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元延四年,定陶王中山王入朝。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按《哀帝本紀》:帝,元帝庶孫,定陶恭王子也。年三歲嗣立為王。元延四年入朝,盡從傅、相、中尉。時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來朝,獨從傅。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襪係解。成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時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上所幸趙昭儀及帝舅票騎將軍曲陽侯王根。昭儀及根見上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成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

哀帝建平四年,匈奴單于上書請朝。

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匈奴傳》:建平四年,單于上書願朝五年。時哀帝被疾,或言匈奴從上游來厭人,自黃龍、竟寧時,單于朝中國輒有大故。上由是難之,以問公卿,亦以為虛費府帑,可且勿許。單于使辭去,未發,黃門郎揚雄上書諫,天子寤焉,召還匈奴使者,更報單于書而許之。

元壽二年春正月,匈奴單于、烏孫大昆彌來朝。二月,歸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按《匈奴傳》:單于遣使願朝明年。故事,單于朝,從名王以下及從者二百餘人。單于又上書言:蒙天子神靈,人民盛壯,願從五百人入朝,以明天子盛德。上皆許之。元壽二年,單于來朝,上以太歲厭勝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宮。告之以加敬於單于,單于知之。加賜衣三百七十襲,錦繡繒帛三萬疋,絮三萬斤,它如河平時。既罷,遣中郎將韓況送單于。

後漢

後漢每月朔歲首,為大朝賀。十月旦如故事。

按《後漢書·禮儀志》:每月朔歲首,為大朝受賀。其儀: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鴈,四百石以下雉。百官賀正月。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坐前。司空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其每朔,唯十月旦從故事者,高祖定秦之月,元年歲首也。

決疑要注曰:古者朝會皆執贄,侯伯執圭,子男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漢魏麤依其制,正旦大會,諸侯執玉璧,薦以鹿皮,公卿以下所執如古禮。古者衣皮,故用皮帛為幣。玉以象德,璧以稱事。不以貨役禮庶,羞不踰牲,宴衣不踰祭,服輕重之宜也。蔡質漢儀曰: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公卿將大夫百官各陪朝賀。蠻貊胡羌朝貢畢見,屬郡計吏皆陛覲,庭燎。宗室諸劉雜會,萬人以上,立西面。位定,公納薦,大官賜酒食,西入東出。既定,上壽。計吏中庭北面立,大官上食賜群

臣酒食。貢事御史四人執法殿下,虎賁、羽林弧弓撮矢,陛戟左右,戎頭偪脛啟前向後,左右中郎將住東西,羽林、虎賁將住東北,五官將住中央,悉坐就賜。作九賓徹樂。舍利從西方來,戲於庭極,乃畢入殿前,激水化為比目魚,跳躍嗽水,作霧鄣日。畢,化成黃龍,長八丈,出水遊戲,於庭炫燿日光。以兩大絲繩繫兩柱中頭間,相去數丈,兩倡女對舞,行於繩上,對面道逄切肩不傾。又蹋局出身,藏形於斗中。鐘磬並作樂畢,作魚龍曼延。小黃門吹三通,謁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罷卑官在前,尊官在後。德陽殿周旋容萬人。階高二丈,皆文石作壇,激沼水於殿下,畫屋朱梁,玉階金柱刻鏤。作宮掖之好,廁以青翡翠,一柱三帶,韜以赤緹。天子正旦節,會朝百官於此,自到偃師去宮四十三里,望朱雀五闕,德陽其上,鬱嵂與天連。雒陽宮闕傳:云德陽宮殿,南北行七丈,東西行三十七丈四尺。

按蔡邕《獨斷》:正月朝賀,三公奉璧上殿,向御座,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進璧。古語曰御坐則起,此之謂也。舊儀,三公以下,月朝後省,常以六月朔、十月朔旦朝。後又以盛暑,省六月朝。故今獨以為正月、十月朔朝也。冬至,陽氣始起,麋鹿解角,故寢兵鼓,身欲寧,志欲靜,不聽事送迎。五日臘者,歲終大祭,縱吏民宴飲,非迎氣。故但送不迎。正月歲首,亦如臘儀。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鼓以動眾,鐘以止眾。夜漏盡,鼓鳴則起。晝漏盡,鐘鳴則息也。

世祖建武二十五年,烏桓大人來朝。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十五年春正月,遼東徼外貊人寇右北平、漁陽、上谷、太原,遼東太守祭彤招降之。烏桓大人來朝。

建武三十年春正月,鮮卑大人內屬,朝賀。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中元元年春正月,東海王彊、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趙王盱皆來。丁卯,東巡狩。二月,幸太山。北海王興、齊王石朝於東嶽。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二年,諸王來朝。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秋九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東海王政來朝。按《中山簡王焉傳》:永平二年冬,諸王來會辟雍,事畢歸蕃,詔焉與俱就國,從以虎賁官騎。焉上書辭讓,顯宗報曰:凡諸侯出境,必備左右,故夾谷之會,司馬以從。今五國各官騎百人,稱娖前行,皆北軍胡騎,便兵善射,弓不空發,中必決眥。夫有文事必有武備,所以重蕃職也。王其勿辭。帝以焉郭太后偏愛,特加恩寵,獨得往來京師。

永平六年,諸王來朝。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六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趙王盱、北海王興、齊王石來朝。冬十月,行幸魯。十二月壬午,車駕還宮。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后。永平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五年春,東巡狩。徵會諸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辛丑,幸偃師。徵沛王輔會睢陽。進幸彭城。三月,徵琅邪王京會良成,徵東平王蒼會陽都,又徵廣陵侯及其三弟會魯。

永平十七年,公卿百官並集朝堂上壽。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七年,甘露仍降,樹枝內附,芝草生殿前,神雀五色翔集京師。西南夷,前後慕義貢獻;西域諸國遣子入侍。夏五月戊子,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懷遠,祥物顯應,乃並集朝堂,奉觴上壽。

章帝建初七年春正月,沛王輔、濟南王康、東平王蒼、中山王焉、東海王政、琅邪王京來朝。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按《東平王蒼傳》:建初六年冬,蒼上疏求朝。明年正月,帝許之。特賜裝錢千五百萬,其餘諸王各千萬。帝以蒼冒涉寒露,遣謁者賜貂裘,及大官食物珍果,使大鴻臚竇固持節郊迎。帝乃親自循行邸第,豫設帷床,其錢帛器物無不充備。下詔曰:禮云伯父歸寧乃國,詩云叔父建爾元子,敬之至也。昔蕭相國加以不名,優忠賢也。況兼親尊者乎。其沛、濟南、東平、中山四王,讚皆勿名。蒼既至,升殿乃拜,天子親答之。其後諸王入宮,輒以輦迎,至省閤乃下。蒼以受恩過禮,情不自寧,上疏辭曰:臣聞貴有常尊,賤有等威,卑高列序,上下以理。陛下至德廣施,慈愛骨肉,既賜奉朝請,咫尺天儀,而親屈至尊,降禮下臣,每賜讌見,輒興席改容,中宮親拜,事過典故。臣惶怖戰慄,誠不自安,每會見,踧踖無所措置。此非所以章示群下,安臣子也。帝省奏歎息,愈褒貴焉。三月大鴻臚奏遣諸王歸國,帝特留蒼,賜以祕書、列僊圖、道術祕方。至八月飲酎畢,有司復奏遣蒼,乃許之。手詔賜蒼曰:骨肉天性,誠不以遠近為親疏,然數見顏色,情重昔時。念王久勞,思得還休,欲署大鴻臚奏,不忍下筆,顧授小黃門,中心戀戀,惻然不能言。於是車駕祖送,流涕而訣。復賜乘輿服御,珍寶輿馬,錢布以億萬計。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章和二年春正月,濟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來朝。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按《宋意傳》:肅宗性寬仁,而親親之恩篤,故叔父濟南、中山二王每數入朝,特加恩寵,及諸昆弟並留京師,不遣就國。意以為人臣有節,不宜踰禮過恩,乃上疏諫曰:陛下至孝烝烝,恩愛隆深,以濟南王康、中山王焉先帝昆弟,特蒙禮寵,聖情戀戀,不忍違離,比年朝見,久留京師,崇以叔父之尊,同之家人之禮,車入殿門,即席不拜,分甘損膳,賞賜優渥。昔周公懷聖人之德,有致太平之功,然後王曰叔父,加以賜幣。今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國,陛下即位,蠲除前過,還所削黜,衍食他縣,男女少長,並受爵邑,恩寵踰制,禮敬過度。春秋之義,諸父昆弟無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彊幹弱枝者也。陛下德業隆盛,當為萬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損上下之序,失君臣之正。宜割情不忍,以義斷恩,發遣康、焉各歸蕃國,以塞眾望。帝納之。

按《通鑑綱目》:濟南王康、中山王焉來朝。帝崩,諸王始就國。

安帝永初四年春正月元日,會,徹樂,不陳充庭車。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每大朝會,必陳乘輿法物車輦于庭,故曰充庭車也。以年饑,故不陳。

建光三年二月辛卯,幸泰山。齊王無忌、北海王普、樂安王延來朝。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順帝永建二年春正月戊申,樂安王鴻來朝。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永和元年春正月,夫餘王來朝。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夫餘王來朝,帝作黃門鼓吹、角抵戲以遣之。

桓帝元嘉元年,詔加大將軍冀殊禮朝會,與三公絕席。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不載。按《梁冀傳》:元嘉元年,帝以冀有援立之功,欲崇殊典,迺大會公卿,共議其禮。於是有司奏冀入朝不趨,劍履上殿,謁贊不名,禮儀比蕭何;悉以定陶、陽成餘戶增封為四縣,比鄧禹;賞賜金錢、奴婢、綵帛、車馬、衣服、甲第,比霍光:以殊元勳。每朝會,與三公絕席。十日一入,平尚書事。宣布天下,為萬世法。冀猶以所奏禮薄,意不悅。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秋七月,南匈奴單于來朝。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按《南匈奴傳》:建安二十一年,單于來朝,曹操因留于鄴,而遣去卑歸監其國焉。

按《冊府元龜》:南單于呼廚泉,將其名王來朝,待以客禮。遂留內侍,而匈奴折節過于漢舊。是時,曹公破三郡烏丸還,至易水,代郡烏丸行單于普富,盧上郡烏丸行單于那樓,將其名王來賀。

建安   年,太史奏,正旦當日蝕。以劉邵議朝會如舊。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晉書·禮志》:漢建安中,將正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否,共諮尚書令荀彧。時廣平計吏劉邵在坐,曰:梓慎、裨竈,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預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彧及眾人咸善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顯名。

魏制,正會依漢舊儀。

按《晉書·禮志》: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草創朝儀。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按《宋書·禮志》:魏國初建,事多歉闕。何承天云,魏元會儀無存者。案何禎《許都賦》曰:元正大饗,壇彼西南。旗幕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會賦》又曰:華幄映于飛雲,朱幕張于前庭。緪青帷于兩階,象紫極之崢嶸。延百辟于和門,等尊卑而奉璋。此則大饗悉在城外,不在宮內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賀。殿下設兩百華燈,對於二階之間。端門設庭燎火炬,端門外設五尺、三尺燈。月照星明,雖夜猶晝矣。如此,則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賦,本不在洛京。何云《許都賦》,時在許昌也。王賦又云朝四國于東巡,亦賦許昌正會也。

文帝黃初元年,朝群臣於建始殿。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元年,註按:諸書記是時帝居北宮,以建始殿朝群臣,門曰承明,陳思王植詩曰謁帝承明廬是也。

黃初三年,始奉璧朝賀。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不載。按《宋書·禮志》:魏黃初三年,始奉璧朝賀。

黃初五年,始令公卿朝朔望日。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五年五月,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因奏疑事,聽斷大政,論辨得失。

明帝太和五年,詔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

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太和五年八月,詔曰:古者諸侯朝聘,所以敦睦親親協和萬國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諸王在京師者,謂幼主在位,母后攝政,防微以漸,關諸盛衰也。朕惟不見諸王十有二載,悠悠之懷,能不興思。其令諸王及宗室、公侯各將適子一人朝。後有少主、母后在宮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按《晉書·禮志》: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

景初元年,定歷改年,朝會建太白之旗。

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黃龍見。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太白之旗。

景初三年,齊王即位,詔復用夏正朝賀。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立齊王為皇太子。是日,即皇帝位。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按《宋書·禮志》:景初三年十二月,尚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日棄離萬國。《禮》,忌日不樂,甲乙之謂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棄天下,臣妾之情,於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會群臣,設盛樂,不合於禮。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朝貢,群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太尉屬朱誕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于制為便。大將軍屬劉肇議:宜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知崩亡日不朝也。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剝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慶賀也。月二日會,又非故也。聽當還夏正月。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月為歲首。

齊王正始六年,詔太傅司馬懿朝會乘輿上殿。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六年冬十二月乙亥,詔曰:明日大會群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按《晉書·宣帝本紀》:正始六年,天子詔帝朝會乘輿升殿。

嘉平元年,令太傅司馬懿朝會不拜。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不載。按《晉書·宣帝本紀》:嘉平元年冬十二月,加九錫之禮,朝會不拜。

嘉平二年,太傅司馬懿以疾,不任朝請。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不載。按《晉書·宣帝本紀》:嘉平二年,帝以久疾不任朝請,每有大事,天子親幸第以諮訪焉。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大會群臣,詔大將軍司馬師,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按《三國魏志·高貴鄉公本紀》:正元元年冬十月癸巳,假大將軍司馬景王黃鉞,入朝不趨,奏事不名,劍履上殿。

按《晉書·景帝本紀》:高貴鄉公立,改元曰正元。及將大會,帝訓於天子曰:夫聖王重始,正本敬初,古人所慎也。明當大會,萬眾瞻穆穆之容,公卿聽玉振之音。雖禮儀周備,猶宜加之以祗恪,以副四海顒顒式仰。癸巳,天子詔大將軍,進號大都督,入朝不趨。

武帝泰始 年,定諸侯王入朝,三歲一周。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若臨時有故,卻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朝,不得違本數。朝禮皆親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漢以高帝十月定秦,且為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于十月朔,猶常饗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鴈,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為君興。三公伏。皇帝坐,乃前進璧。百官皆賀,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御食,司徒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如元正之儀。魏晉則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泰始三年冬十二月,山陽公劉康來朝。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 年,定朝會之禮。

按《晉書·武帝本祀》不載。按《禮志》:五禮之別,三曰賓,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鐘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晉氏受命,武帝更定元會儀,咸寧注是也。傅元元會賦曰:考夏后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採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採眾代可知矣。咸寧注: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設。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起,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詣東閤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百官及受贄郎官以下至計吏皆入立其次,其陛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賀。掌禮郎讚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讚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讚皇帝延太尉等。於是公、特進、匈奴南單于、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讚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鴈、雉,再拜賀。太常讚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讚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贄授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諸謁者,羔、鴈、雉付太官。太樂令跪奏雅樂,樂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座前,王還。王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又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座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階,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持節,持節跪進御坐前。群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樂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眾妓。乃召諸郡計吏前,受敕戒於階下。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然則夜漏未盡七刻謂之晨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咸寧二年,以疾疫廢朝。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春正月,以疾疫廢朝。先是,帝不豫,及瘳,群臣上壽。詔曰:每念頃遇疫氣死亡,為之愴然。豈以一身之休息,忘百姓之艱邪。諸上禮者皆絕之。

咸寧四年,以日食,罷元會。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四年春正月庚午朔,日有食之。按《禮志》:漢建安中,將正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否,共諮尚書令荀彧。時廣平計吏劉邵在坐,曰:梓慎、裨竈,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失天時,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彧及眾人咸善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顯名。至武帝咸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

太康元年五月丙寅,帝臨軒大會,引孫皓升殿,群臣咸稱萬歲。秋七月,東夷二十國朝獻。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惠帝永平元年正月朔,臨朝,不設樂。二月,楚王瑋、淮南王允來朝。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平元年春正月乙酉朔,臨朝,不設樂。詔曰:朕夙遭不造,淹恤在疚。賴祖宗遺靈,宰輔忠賢,得以眇身託於群后之上。乃者哀迷之際,三事股肱,惟社稷之重,率遵翼室之典,猶欲長奉先皇之制,是以有永熙之號。然日月逾邁,已涉新年,開元易紀,禮之舊章。其改永熙二年為永平元年。二月癸酉,鎮南將軍楚王瑋、鎮東將軍淮南王允來朝。

太安元年,以太子喪未除,元會廢樂。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武帝以來,國有大喪,輒廢樂終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及元會亦廢樂。

元帝太興元年春正月戊申朔,臨朝,懸而不樂。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帝臨朝,停饗宴之禮,懸而不樂。

按《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康二年,立皇后杜氏,群臣畢賀。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二年春二月辛亥,立皇后杜氏。按《禮志》:帝臨軒,遣使持節,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賀,非禮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朔,日食,以蔡謨議,罷朝賀。

按《晉書·康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邵為不得禮意,荀彧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梓慎、裨竈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云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表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而邵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猶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引此,可謂失其義旨。劉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令所言,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誤矣,後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

穆帝永和 年,議褚裒進見禮。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按《禮志》:褚太后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並以:虞舜、漢高祖猶執子道,況后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缺,純臣則孝道虧。謂公庭如臣,私覿則嚴父為允。

永和七年正月朔,日食,以王彪之議,罷朝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七年正月丁酉,日有蝕之。按《禮志》: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據咸寧、建元故事,又曰:禮云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僥倖史官推術謬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之議。

永和八年,獲傳國璽,百僚畢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八年八月,冉閔子智以鄴降,督護戴施獲其傳國璽,送之,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壽昌,百僚畢賀。

升平元年,立皇后何氏,群臣不賀。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元年秋八月丁未,立皇后何氏。按《禮志》: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惟以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咸康群臣賀,為失禮。故但依咸寧上禮,不復賀。〈又〉王述云:婚是嘉禮。春秋傳曰:娶者大吉,非常吉。又傳曰:鄭子罕如晉,賀夫人。鄰國猶相賀,況臣下耶。如此,便應賀,但不在三日內耳。今因廟見成禮而賀,亦是一節也。王彪之議云:婚禮不樂不賀,禮之明文。傳稱子罕如晉賀夫人,既無經文,又傳不云禮也。禮,娶婦三日不舉樂,明三日之後自當樂。至於不賀,無三日之斷,恐三日之後故無應賀之禮。又云:禮記所以言賀娶妻者,是因就酒食而有慶語也。愚謂無直相賀之體,而有禮貺共慶會之義,今世所共行。於時竟不賀。

孝武帝寧康元年春二月,大司馬桓溫來朝。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二年秋八月壬辰,車騎將軍桓沖來朝。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二年,議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及相見禮儀。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二年八月辛巳,立皇子德宗為皇太子。按《禮志》:太元十二年,臺符問皇太子既拜廟,朝臣奉賀,應上禮與不。國子博士車引云:百辟卿士,咸預盛禮,展敬拜伏,不須復上禮。惟方伯牧守,不睹大禮,自非酒牢貢羞,無以表其乃誠,故宜有上禮。猶如元正大慶,方伯莫不上禮,朝臣奉璧而已。太學博士庾弘之議:按咸寧三年始平、濮陽諸王新拜,有司奏依故事,聽京城近臣諸王公主應朝賀者復上禮。今皇太子國之儲副,既已崇建,普天同慶。謂應上禮奉賀。徐邈同。又引一有元良,慶在于此。封諸王及新宮上禮,既有前事,亦皆已瞻仰致敬,而又奉觴上壽,應亦無疑也。〈又〉太元中,尚書符問王公以下見皇太子儀及所衣服。侍中領國子博士車引議:朝臣宜朱衣褠幘,拜敬,太子答拜。按經傳不見其文,故太傅羊祜牋慶太子,稱叩頭死罪,此則拜之證也。又太寧三年詔議其典,尚書卞壼謂宜稽則漢魏,闔朝同拜。其朱衣冠冕,惟施之天朝,宜褠幘而已。朝議多同。

安帝義熙三年春二月己酉,車騎將軍劉裕來朝。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恭帝元熙元年春正月壬辰朔,以山陵未厝,不朝會。甲午,徵劉裕還朝。庚申,葬安皇帝於休平陵。帝受朝,懸而不樂。

按《晉書·恭帝本紀》云云。

武帝永初元年,詔停慶冬使。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宋永初元年八月,詔曰:慶冬使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得廢耳。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文帝元嘉十四年冬十二月辛酉,停賀雪。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三年二月丁丑,始制朔望臨西堂接群下,受奏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明帝泰始二年春正月己丑朔,以軍事不朝會。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泰豫元年春正月朔,帝以疾不朝會。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豫元年春正月甲寅朔,上有疾不朝會。戊午,皇太子會萬國於東宮,并受貢計。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南郡王冠、王儉議:內外二品清官以上,集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准。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禮。宜使太常持笛加冠,大鴻臚為贊;祝醮之辭,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儀。詔可。

明帝建武二年,朝會,廢樂。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建武二年,朝會,時世祖遏密未終,朝議疑作樂不。祠部郎何佟之議:昔舜受終文祖,義非嗣堯,及放勳徂落,遏密三祀。近代晉康帝繼成帝,于時亦不作樂。懷帝永嘉元年,惠帝喪制未終,於時江充議云,古帝王相承,雖世及有異,而輕重同禮。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