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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0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軍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總一則 高祖一則〉
後漢〈總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延康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太康二則 元帝太興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總一則 宣帝大建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九卷
軍禮部彙考一
周
周制,軍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各帥其屬,以董其事。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軍禮同邦國。
王昭禹曰:先王以賓禮一天下,有不帥則軍禮於是乎用。 鄭康成曰: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鄭鍔曰:五軍以為師,以師統軍,以軍統旅,以旅統卒,以卒統兩,以兩統伍。上下相統,聞鼓進,聞金止。此大師之禮,以用眾,故欲其同。 楊氏曰:先王行師,其坐作進退,以鼓鐸鐲鐃為之節,而不可亂。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則刑誅隨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後,所謂大師之禮用眾以此。
大均之禮,恤眾也。
鄭鍔曰:以衣服,則均而無等降之殊。以飲食,則均而無貴賤之別。貴而為將者,暑不張蓋。賤而為士者,亦宿車下。《左傳》所謂均服振振,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此大均之禮也。以恤眾,固欲其同。
大田之禮,簡眾也。
鄭康成曰: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閱。此所以簡其能。
小宗伯之職,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鍔曰:古者,大師則先有事於社與廟,然後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不用命,戮於社,故載社主將以行戮。用命,賞於祖,故載遷廟之主將以行賞。小宗伯掌社稷宗廟之禮,宜載以行,乃言立者,蓋社本不在軍,因用師,始立之。立者,出於一時之故。廟主為尊,載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肅欽之至。帥有司者,蓋帥大祝也。大祝職曰: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故知此所謂有司為大祝,明矣。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于四望。
鄭司農曰:謂軍祭、表禡、軍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 鄭鍔曰:軍將有事,則與祭者。主帥奉祭,小宗伯以職,當立之奉之,故當與也。小宗伯已與祭於軍中,則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屬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戰必禱於神,欲氣勢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國家所賴以為阻固。是以將戰則禱焉。欲其為兵之捍蔽。
肆師之職,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
易氏曰:師甸者田,而後用師者,必載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鄭鍔曰:大甸,獵之甸,乃四時蒐苖獮狩之田。師甸則大用師,以對敵之時。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師則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此用牲於社宗大戰,則類造於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此有類造封祭之事,豈四時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師甸言社者,主也。宗者,遷廟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繼祖者也。載主而行,不在國之常位,而祭不可以無位。無位,則鬼神無所依,故為位,然後祭。小宗伯于軍旅甸後,禱祠為位,則止為位於肄儀之時。肆師于用牲以祭時,則為位者,蓋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禮故也。
類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鄭鍔曰:上帝至尊,不可以瀆。因其事類,然後告祭,故名曰類。類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廟之祭。此日類造上帝,何也。蓋王者出征,所至以事類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則無累土為壇以封崇之。禮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頓兵
之山川,則無類禡之祭。兵之所在,則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為之位。蓋肆師主立國祀之禮耳。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鄭鍔曰:戰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車,是失宗社。肆師掌為位,以祭宗社為職。大司馬于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肆師,為大司馬之助而已。 李嘉會曰:牽主車,亦所以安神靈也。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鄭康成曰:貉,師祭也。于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 陳氏曰:其神蚩尤也。黃帝與蚩尤戰于版泉,軍法之興,始于此。故後世祭之。詩云:是類是禡。記曰:禡于所征之地,禡與貉一也。貉之祭,蓋使司馬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號,既事,然後誓眾而師甸焉。古者將卜,則祭先。卜將用馬,則祭馬祖。將用火,則祭爟。是則將師田而禡祭者,不特為禱而已。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鄭康成曰: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鍔曰:半圭曰璋,長七寸,瑑為齒牙之形,取牙齒之剛利,能噬齧,兵之象。故執以起軍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紀律者,執此以治之。 李嘉會曰:牙璋,則軍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則軍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樂,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鍔曰:王師大獻,令奏愷樂,則王親征之師。故大司樂令之軍大獻,教愷歌,遣將出軍而歸。故樂師教之,又倡之,異尊卑。 李嘉會曰:愷歌,歌于堂上。愷樂,作于堂下。二者相應,愷歌在前,樂師倡之。
大師,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鄭鍔曰:大師必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蓋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報。祭祖曰造,蓋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時之常享。此二者,國內之禮。及軍之所在,必設軍中之社于其地,以事類而告上帝。此二者,國外之禮。《小宗伯》所謂帥有司而立軍社,謂此也。國有事于四望,則將戰地之四望,與夫軍有功,歸而獻于社。凡此二事,大祝處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師掌釁祈號祝。
王昭禹曰:蓋軍行殺牲,以血釁鼓,以禦妖釁,求其所斷焉。故謂之釁祈。小祝則號致焉而後祝。 鄭鍔曰:祓社釁鼓,以除去不祥。祈軍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釁祈之祝號。 王氏曰:大師掌釁祈、號祝,則《左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
杜氏曰:貉讀為百,《爾·所思》之百,《書》亦或為禡。貉,兵祭也。甸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詩》曰:是類是禡。《爾雅》曰:師祭也。 鄭康成曰:謂田者,習兵之禮,故亦禡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劉執中曰:田以習兵,教以戰陣,而後乃田,故亦禱焉。 鄭鍔曰:肆師掌為位,甸祝掌其祝號而已。
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
鄭康成曰:舍讀為釋,舍奠者,告將時田,若將征伐。
鄭鍔曰:將出田,必行舍奠之禮,以告于廟。乃載
遷廟之主以行。其載以祖為主,故舍奠于祖廟。禰則但祭而不載,言亦如之,謂其舍奠也。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之所用者,其車,皆以革輓之。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司常,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鄭鍔曰:軍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則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來。終焉,弊之以誅後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
負固不服,則侵之。
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眾,專于農。
王昭禹曰:振如振領之振,振而整之也。方其出,
則治之以行陳之事。均服,同食以一,眾心無暇,整其儀飾。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貴賤,此所以整之也。
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王昭禹曰:田獵所習,無非軍事。故平列陳如戰之陣。平者,高下如一之謂。
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
賈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鐸者。 鄭鍔曰:春陽用事,雷始出地,于卦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啟蟄之日,教以此時,從其類也。 黃氏曰:有節制而後能勝。金鼓所以節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王雖親征,六卿分將,元帥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陳有古法。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賈氏曰: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大閱具言,于此略說。 黃氏曰:鄉民自為六軍,以衛天子。出則從其教之也。不惟四時田獵、坐作、進退,鼓鐸旗物,而仁義禮樂之訓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謂干城腹心,非虛語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閭、族黨、州鄉一用鄉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而後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
王昭禹曰:攻鬥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馳騁而逐禽獸,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間,此人情樂為之用。而四時教戰,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鄭鍔曰:《詩》曰:召伯所茇。又《左傳》言:晉大夫茇舍從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軍行而草止,未有營壘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嚴。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無素,則是以眾予敵矣。教茇舍,獨於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動。季春,生氣方盛。惟夏之時,生於春者,至是益長。長於春者,至是益茂。軍屯其中,患生不虞。又況莫夜之時。
群吏撰車徒,讀書契。
賈氏曰:群吏謂軍將至伍長,各有部分,皆選擇其甲士步卒之等。 鄭鍔曰:晝而戰,目足以相識。至於夜,則惟以耳相聞。苟不辨其號名,則無以為別。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車徒之數,以知多寡之目。又讀誦其書契之文,以辨名號之用。
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
黃氏曰:號名為夜事,今軍夜有號。康成以為,徽識披之,以備死事。夫徽識綴於膊上,夜事將何以辨。
鄭鍔曰:帥為六軍之帥,公邑,閒田謂之縣,小都
謂之鄙,大夫謂之家。鄉謂六鄉,野六遂也。或以門,或以號,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稱。為主將者,名號若此,為卒伍者,從而稱之。耳聞而心知,心存而意屬。莫夜之間,亦識所從矣。帥以門名,蓋門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帥者,人所由以進退。取象猶門也。縣與鄙,一為天子之吏,一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別異。其為某縣、某鄙之人,大夫用號者,則為美稱也。鄭謂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擾之類。是以家號為名也。六鄉有六州長,鄉之軍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師也。六遂,於鄰長言邑中之政,於里宰言掌比其邑之眾寡於遂。大夫言,凡為邑者,此六遂,為邑之證也。故言某邑之師。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陳,與夫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車為主,以物生於春,長於夏,以車馳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以東山之詩攷之,其言曰:敦彼獨宿,亦在車下。則茇舍夜事,宜用車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戰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閱。
鄭鍔曰:《春秋》凡書大蒐、大事、大閱,皆謂事之尢大也。左氏為之說曰大閱,簡車徒也。以大司馬觀之,
春教以鐃鼓,夏教以號名,秋教以旗物。至冬農隙,則合三時所教者,大習之。故名曰大閱。奚止簡車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眾庶,脩戰法。
鄭鍔曰:戰必有法,法不脩則廢。未閱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鄉師四時之田,前期簡鼓、鐸旗、物脩,其卒伍之類是也。戰法既脩,然後合眾庶以出田。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
李嘉會曰:必為表者,為進退先後之節。百步則一宜。若不足以容六軍,自後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後之人不在百步之內,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後有驟趨不可遠也。 鄭鍔曰:遇敵之地不一,則教戰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勝,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
李嘉會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進退、步行、越驟,為力不勞,軌範易習。民之左右顧瞻,皆其鄉黨鄰里,自然情親勢一,敵不可乘。此古人結陳堅固也。
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鄭康成曰: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 易氏曰:眾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聽誓,則自軍帥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陳前。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鼓人皆三鼓,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觀兵于盟津之時。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于車驟徒趨者矣。然亦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則教習已備,而無事于坐作之節,但止之而已。此謂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餘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鄭康成曰:鼓戒,戒攻敵。 王昭禹曰:鼓聲止,謂之闋。 易氏曰: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賈氏曰: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一門。鄭鍔曰:軍中用轅以為門,此乃用旌為和門,何也。以車為藩,則仰轅以為門。蓋軍行偶有所止,則然也。設為和門者,田而教戰,欲使眾心之和一也。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
黃氏曰:大抵兵,分合為難。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險易制其宜。然則一車三十人,定法也。增減進退,其法默存乎其間。鄭居前之說,未必盡然。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
王昭禹曰:既陳,則行列正矣,然後可田焉。故設驅逆之車者,田僕也。校人則帥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則將田矣。于是禱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陳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號是也。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習戰之時。則師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鄭康成曰:至所弊之處,田所當于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書曰:前師乃鼓。<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889-18px-GJfont.pdf.jpg' />譟亦謂喜也。
徒乃弊,致禽饁獸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鄭鍔曰:此戰勝而歸,獻捷于廟社之意也。郊言饁獸,烝言獻禽。豈用大于郊,而用小於廟。列而言之,則禽獸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獸亦可謂之禽也。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繼事之辭,未有師也。謂時田以習戰,以為用師之備而已。 王昭禹曰:及師,大合軍,謂命將,或王親征之時。 鄭鍔曰:大合軍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無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義也。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
易氏曰:若有強梗弗率者,負固弗服者,與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誅者。天子于是親帥六師,方伯連帥從焉。謂之大師。大司馬掌其戒令,則方伯連帥以至,軍將師帥,莫不受戒令焉。 鄭鍔曰:或謂用師,則大司馬為大將。固當掌號令,以指麾六軍。此言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者,蓋此乃王親出征之時也。王自出軍,則王自將號令于王。大司馬惟掌戒令,則專治六師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黃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軍眾,謂各以其黨相聯合也。鄭謂鄉師,致民于司馬,非鄉師致六鄉之民于司徒。此當有邦國、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縣,師作其同。徒輂,輦帥而至者。 賈氏曰:司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大常致眾。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戰,巡陳眡事而賞罰。
易氏曰:及其成陳而戰也。巡其陳之隊伍疏數,與夫車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眡之。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
鄭康成曰: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 鄭鍔曰:軍行必聽同律,而鉞者,大將所執也。有功則執律者,示師出以律,而取勝也。陽六為律,左,陽也。故左執之鉞,所以主殺陰也。右亦陰也,故右秉之。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曰: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敗于殽,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主歸于廟與社。 鄭鍔曰:奉主車以歸,肆師助牽之。故肆師云: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黃氏曰:司馬教戰,有功無功,皆其任也。執律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先王有其事而無其心。厭而奉主車,先王有其禮而無其事。
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鄭康成曰: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者也。王親征,則從王在軍,而屬司馬。有死者,王親弔之。司馬相其弔勞之禮,以其在軍故也。
量人,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
鄭鍔曰:營軍之壘舍,非徒欲廣狹足以相容,又以社主為重所居之處,欲其不褻。
環人掌致師。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戰致人,而不致于人。夫我案兵無動,而致敵使來,以逸待勞,宜勝之矣。
揚軍旅。
鄭鍔曰:有不服之國,已圍其邑,不宣揚王國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殺其人民。此皆環人之職。
降圍邑。
鄭康成曰:圍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壺氏,凡軍事,縣壺以序聚𣝔。
鄭康成曰:擊𣝔,兩木相敲,行夜時也。
諸子,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師,非直興之閭里,又取諸世族,彼以父祖富貴之相承,宜有報上之心。而況德行道藝之素習,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則與干賞蹈利、庸徒鬻賣者,有間矣。
旅賁氏,軍旅,則介而趨。
王氏曰:旅賁,則王衛之尤親者。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亦與王同其憂樂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鄭鍔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類相從。等者,所制之長短小大。 鄭康成曰:等謂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與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軍事,則頒
之。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鄭鍔曰:司兵,授之以兵,則從司馬之法多乎。其數則闕。國之守備,寡乎其數,則乏軍之用器。軍之行也,從其法而頒之。及其還也,受其所輸,亦當如始者。所頒之法,苟有亡矢遺鏃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謂:用兵者,出給,守衛之兵,亦司馬之所統治。故亦從其法而頒之。
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軍旅之車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後刃也。會同,王乘車,則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
劉執中曰:旅賁,夾王車左右,而虎士趨王車後。先舍,則守王閑,則殳與戈盾,戒備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
鄭鍔曰:師役用兵之時,會同行禮之時,事異禮異,故各以其所當用之物而頒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
黃氏曰:掌戎車之兵革使,蓋戰事也。戰重戎右,專使事也。鄭引左氏,萊駒斬囚,事其小者耳。
戎僕掌馭戎車。
鄭康成曰:戎車,革路也。鄭鍔曰:武王戎車三百兩,與紂戰於牧野。王自將則乘戎路,戎僕為之馭。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鄭鍔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異乎乘車之服。乘車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為主。則皆服皮弁。國容不可以入軍容,當一以戎衣。從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儀。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儀。田路不言犯軷,則以戎路見之。
掌凡戎車之儀。
易氏曰:上文言馭戎車,則王之革路。此言凡戎車,則眾之兵車也。武王戎車三百兩,其進退之節,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則戎車之儀可知。至大司馬於蒐田之時,亦有所謂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戎僕所以掌其儀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職,大軍旅,涖戮于社。
鄭康成曰:社謂社主在軍者。 鄭司農曰:《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職,小師涖戮。
鄭康成曰:小師,王不自出之師。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軍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師涖戮。
士師之職,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
鄭鍔曰:用兵,然後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斷然必信。《湯誓》、《泰誓》,作於用兵之時是也。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軍旅也。而軍旅為主,祭祀、田役之類,皆有誓也。
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
鄭鍔曰:王師所過,而敢有沮遏,或所須而有不從令者,軍中之禁,而輒敢干犯,則不循軍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晉魏絳將與狄人戰于太原,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則斬之。雞澤之盟,晉侯之弟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戮其僕正,謂是也。 易氏曰:帥其屬而行其戮,所以正軍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師任其職,重其事也。
訝士,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聚眾庶,非諸侯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
野廬氏,邦之有大師,則令掃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鄭鍔曰:國大用師,道路之行,欲無荒穢不祥之事。苟于是時,不當行而行,不當作而作,失蚤晚之時,非所當衣而衣之,非所當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異常之狀,皆姦人之為寇盜者也。微伺而幾察之,以防變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遠,設官以治其廬舍,禁止姦盜,如此之嚴。則道不拾遺,豈不宜哉。後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長,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軍旅修火禁。
鄭鍔曰:眾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係。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銜枚氏,軍旅田役,令銜枚。
鄭康成曰:為其言語,以相誤。 王昭禹曰:軍旅田役,大眾所聚,惡譁而喜靜。故令銜枚。大祭祀止于令禁無囂者,承祭祀者,不若軍旅田役之眾。
伊耆氏,軍旅授有爵者杖。黃氏曰:有爵者,皆有統率。在軍見王,見帥,宜當執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執杖也。 鄭鍔曰:軍中以斧鉞為威,將帥所執爾。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鉞之將,又匪將校之列,宜有以表異之,故授以杖,見其爵位之尊。
秦
秦并天下,罷講武之禮為角觝。
按《文獻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陽,鑄為鍾鐻,講武之禮罷為角觝。
漢
漢制,設南北軍置材官于郡國。
按《杜佑·通典》: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轉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于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文納晁錯之策,以為軍之勝負定于內,有事則可以應于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徙人于邊,以起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觝戲。
高祖元年,帝齋戒設壇場,拜韓信為大將軍。
按《漢書·高祖本紀》:元年,漢王既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韓信為治粟都尉,亦亡去,蕭何追還之,因薦于漢王,曰:必欲爭天下,非信無可與計事者。于是漢王齋戒設壇場,拜信為大將軍,問以計策。按《杜佑·通典》:漢高帝初為漢王,都漢中。將還定三秦,擇良日,齋戒,設壇場,具禮,拜韓信為大將軍。部署諸將,東出陳倉,收秦地。
後漢
後漢,以立秋日,郊禮畢,始講武事。
按《後漢書·禮儀志》: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後漢,立秋之日,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既還,公卿已下陣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
靈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稱無上將軍,耀兵于平樂觀。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兵,講武耀兵于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武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年為左校尉,淳于瓊為右校尉。凡八人,皆統于碩。起大壇,上十二重五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五采華蓋,高九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結營為陣。天子親出臨軍,駐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介馬,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還。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閱兵,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魏書》曰:建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親耕藉田。有司奏:四時講武于農隙。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秋,閱兵于郊。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于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親執金鼓之節。
魏
魏制,遣將符節郎授節推轂。
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跪而推轂。
晉
晉制,臨軒遣將尚書授節鉞,跪而推轂。
按《晉書·禮志》:漢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于朝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將,御臨軒,尚書授節鉞,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閱于宣武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閱于宣武觀,旬日而罷。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始四年九月,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元帝大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鴈羽仗。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閱于南郊。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藩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宋
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詔講武事,大蒐于宣武場。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詔曰:安不忘虞,經世之所同;治兵教戰,有國之𢘆典。故服訓明恥,然後少長知禁,頃戎政雖修,而號令未審。今宣武場始成,便可剋日大習眾軍。當因校獵,肄講武事。閏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場。三月庚辰,車駕校獵。 按《禮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于宣武場,主胄奉詔列奏申攝,克日校獵,百官備辦。設行宮殿便坐武帳于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獲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備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褲褶。有帶武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殿中郎率護軍部曲,在司馬之後。尚書僕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曹郎、都令史、都官諸曹令史幹、蘭臺治書侍御史令史、諸曹令史幹,督攝糾司,校獵非違。至日,會于宣武場,列為重圍。設留守填街位于雲龍門外內官道南,以西為上。設從官位于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街南,以西為上。設先置官位于行止車門外內官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為上。設先置官還位于廣莫門外道之東西,以南為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嚴。上水一刻,奏:搥一鼓。為一嚴。上水二刻,奏:搥二鼓。為再嚴。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為小駕鹵簿。百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應還省者還省。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為三嚴。上水四刻,奏:外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劍履進夾上閤。正直侍郎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諠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車駕出,騶讚,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倡: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輦登御坐,侍臣升殿。直衛鈒戟虎賁,毛頭文衣,鶡尾,以次列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坐幔省。帝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如校獵儀。鈒戟抽鞘,以備武衛。黃麾內外,從入圍裏。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春禽懷孕,蒐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眾軍鼓譟警角,至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護軍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于獲旗北。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列言統曹正廚,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獵眾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坐。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校從至閤,亦如常儀。正直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如常儀,訖,罷。
南齊
南齊有馬射之制。
按《南齊書·禮志》:九月九日馬射。或說云,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梁
武帝天監 年,議定軍禮。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天子征伐,則宜於社,造於祖,類於上帝。還亦以牲遍告。梁天監初,陸璉議定軍禮,遵其制。帝曰:宜者請征討之宜,造者稟謀於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並明不敢自專。陳幣承命可也。璉不能對。嚴植之又爭之,於是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陳
陳制,春秋講武依宋元嘉禮。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三年練兵,入而振旅,至於春秋蒐獮,亦以講其事焉。梁、陳時,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宣武場。其法,置行軍殿於幕府山南岡,并設王公百官幕。先獵一日,遣馬騎布圍。右領軍將軍督右,左領軍將軍督左,大司馬董正諸軍。獵日,侍中三奏,一奏搥一鼓為嚴,三嚴訖,引仗為小駕鹵簿。皇帝乘馬戎服,從者悉絳衫幘,黃麾警蹕,鼓吹如常儀。獵訖,宴會享勞,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懲亂法。會畢,還宮。
宣帝大建八年,以凱旋大會文武。
按《陳書·宣帝本紀》: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詔曰:元戎凱旋,群師振旅,旌功策賞,宜有饗宴。今月十七日,可幸樂遊苑,設絲竹之樂,大會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