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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3
欽定吉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十三卷目錄
賞賜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商〈紂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祖四則 惠帝一則 高后二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後元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一則 昭帝始元三則 元鳳三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一則 元康三則 神爵一則 五鳳一則 甘露二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三則 永光一則 竟寧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鴻嘉一則 元延一則 哀帝建平一則〉
後漢〈世祖建武二則 明帝永平二則 章帝建初一則 元和二則 和帝永元四則 安帝永初二則 永寧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建安二則〉
魏〈文帝黃初二則 齊王正始一則 高貴鄉公甘露一則〉
晉〈武帝泰始四則 咸寧二則 太康二則 惠帝永平一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順帝昇明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二則〉
梁〈武帝天監二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二則 天康一則〉
北魏〈道武帝登國三則 皇始一則 天興一則 明元帝永興二則 神瑞二則 泰常一則 太武帝始光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正平一則 孝文帝太和六則〉
北周〈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天和二則 建德一則〉
隋〈高祖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顯慶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天成一則〉
後晉〈出帝天福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祖神冊二則 天顯一則 太宗天顯三則 會同三則 穆宗應曆四則 景宗保寧一則 聖宗統和八則 開泰二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咸雍二則 大安一則 壽隆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十三卷
賞賜部彙考一
陶唐氏
帝堯,錫舜以絺衣、雅琴,錫禹以元圭。
按《史記·堯本紀》不載。按《夏本紀》:帝錫禹元圭,以告成功於天下。
《正義》曰:帝,堯也。以禹治水功成,故錫元圭,以表顯之。
按《路史》:帝舜始尚見帝,館之于貳室,亦享舜迭為賓主。於是錫之絺衣、雅琴。
有虞氏
帝舜朝群后,以車服錫有功。
按《書經·舜典》:五載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陳注〉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大全〉孔氏曰:功成,則賜車服,以表顯其能用。 鄭氏曰:人以車服為榮,故天子之賞諸侯,皆以車服賜之。
商紂十有三祀,賜西伯弓矢鈇鉞,得專征伐。
按《史記·殷本紀》:紂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閎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馬以獻紂。紂乃赦西伯,賜弓矢斧鉞,使得專征伐,為西伯。〈按《通鑑前編》作十有三祀〉
周
周制,凡王之好賜及有功者,六官之屬,各供其職,以待賜予。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三曰予,以馭其幸。
劉氏曰:幸者,王所親幸也。可賜予之,不可爵之者也。 劉執中曰:予謂爵祿之外,有所賜予。幸謂榮幸,予及其賢,則天下榮之,求為其所以幸者矣。
以九式均節財用,八曰匪頒之式。
鄭司農曰:匪,分也。頒謂頒賜也。 鄭康成曰:王所以分賜群臣也。
宰夫之職,乘其財用之出入,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賈氏曰:有用而能足財,又能長物,又能善如此者,賞之。
《宮伯》: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李景齊曰:掌其誅賞者,凡以懲勸之而已。衣裳之頒,所以示其仁。誅賞之行,所以示其義。
《內饔》: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王昭禹曰:好賜,王以好而賜之,出於私恩,多寡無常,惟其所與而已。
《酒正》: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易氏曰:賜即賜予,頒即匪頒,皆出於祿秩之外。法即太宰九式之法,皆以其式法行之。則好賜匪頒,雖王者非常之恩,亦無非天下之常法。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鄭司農曰:幣餘,使者有餘來還也。 王氏曰:賜予,則用財之餘事。 王氏詳說曰:賜予,九式之末。幣餘,九賦之末。以幣餘待賜予,誠得其宜。
《玉府》: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賈氏曰:謂王於群臣有恩好,因燕飲而賜之貨賄也。
《內府》: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鄭鍔曰:王有好賜予,冢宰亦有者,冢宰體國而有所頒賜,非一己之私用。然言王以及之,則尊卑之分明矣。
《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王昭禹曰:幣餘之賦,以待賜予。職幣,掌幣餘之官。故賜予,則以敘與職幣授之。
《司裘》: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鄭康成曰:功裘,人功微麤,謂狐青麛裘之屬。 鄭鍔曰:獻於季秋之月者,蓋九月授衣之候,王者襲重裘,則思臣下之寒。故使先獻於授衣之時,待時至則頒之。
《典絲》: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鄭康成曰:王以絲物賜人。 王昭禹曰:賜予所用者,有貴賤不同,亦皆以其物授之。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王昭禹曰:《玉府》言王之好賜,《內府》言王及冢宰之好賜予。此言上之賜予,又非特王及冢宰而已。蓋王后夫人所用,皆在是矣。
《典枲》: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
史氏曰:時頒者,衣服,賜予之時,冬裘夏葛,不可紊也。
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
王氏曰: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者,頒衣服賜予,皆以物授之。言賜予而不言上,以典絲見之。
《地官》:鄉師之職。凡邦事,令作秩敘。
王昭禹曰:凡有所興治,皆謂之事。言邦事則非鄉里之自興治者也。秩則制其常賜之多寡,敘則差其事治之先後。
《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
王氏曰:余聚者,所聚經用之餘物。頒則用財之餘事,故以余聚待之。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劉執中曰:澤藪之利,非民田之正稅。故入於玉府,以供王之好賜。然玉府有常數也。
《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鄭康成曰:匪讀為分,分頒謂委人之職,諸委積也。賙賜,謂王所賜予,給好用之式。
《春官》:小宗伯之職。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鄭鍔曰:旌人之功者,各從其類。是故能安民者,賜以車馬。能富民者,賜以衣服。能使民和者,賜以朱戶。
《內史》: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
鄭司農曰:以方版書而出之。 黃氏曰:制祿之方,司祿受之。賞賜之方,職歲受之。是皆考之八枋之法,不可得而濫也。 項氏曰:賞賜,或以土田,或以器物,皆贊其等,書之於方,出而命之。
《巾車》: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凡賜闕之。
鄭鍔曰:君於有功之臣,則車服,以庸有用,以賜臣下者,不必會計闕之可也。 王昭禹曰:凡賜,無常,惟上所用,故闕而不會,不可以有司之法制之。
《夏官》:司勳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
鄭康成曰:賞地,賞田也。在遠郊之內,屬六鄉焉。等猶差也。 鄭鍔曰:功有小大,地有美惡。頒之之法,以功為差而已。觀群臣之功,有為王而立者,有為國而立者,有為民而立者,有興事者,有致治者,有力戰者,隨其功而目之,因以第其高下而為之等,然後頒以地焉。謂之等其功。
掌賞地之政令。
易氏曰:賞之輕重,眂其功。此所以為賞地之政令。
凡賞無常,輕重眡功。
鄭鍔曰:賞典之行何常,有一定之制,或輕或重,視其功之大小而已。此頒地之法,所以盡至公也。
凡頒賞地,參之一食。
鄭康成曰:賞地之稅,參分計稅,王食其一也。二全入於臣。
惟加田無國正。〈音征〉
鄭鍔曰:若有大功,既賞以地,又有加賜之田,則無國征,凡賦役皆免,所以優有功而厚報之也。蓋賞地在遠郊,遠郊二十而三,固有征也。加田則出於常制之外,不敢取其征。非有大功者,不足以預此。
《司士》:唯賜無常。
鄭鍔曰:司勳曰:凡賞無常。此曰:唯賜無常。何也。蓋賞者,因有功可賞,則賞之。其無常者,特以功為輕重,賜則出於人君之恩。其無常者,乃以君命從事,此其所以異。
漢
高祖二年,賜民爵。置三老,以十月賜酒肉。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春二月癸未,施恩德,賜民爵。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以十月賜酒肉。
臣瓚曰:民賜爵,有罪得以減也。
高祖五年,詔賜天下爵。
按《漢書·高祖本紀》:五年夏五月,詔曰:今天下已定,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
高祖六年,賜田肯及太公家令金各五百斤。
按《漢書·高祖本紀》:六年十二月,會諸侯於陳,楚王信迎謁,因執之。田肯賀上曰: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上曰:善。賜金五百斤。上歸櫟陽,五日一朝太公。太公家令說太公曰:天亡二日,土亡二王。奈何令人主拜人臣。上心善家令言,賜黃金五百斤。
高祖十二年,惠帝即位,賜官民爵及錢各有差。按《漢書·惠帝本紀》: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土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惠帝元年冬十二月,賜民爵,戶一級。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賜民爵,戶一級。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高后八年,遺詔賜王侯以下金各有差。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春,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內侯,食邑。秋七月,皇太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下至郎吏各有差。
文帝元年,賜太尉周勃等封邑及金各有差。
按《漢書·文帝本紀》:元年冬十月,詔曰:前呂產自置為相國,呂祿為上將軍,擅遣將軍灌嬰將兵擊齊,欲代劉氏。嬰留滎陽,與諸侯合謀以誅呂氏。呂產欲為不善,丞相平與太尉勃等謀奪產等軍。朱虛侯章首先捕斬產。太尉勃身率襄平侯通持節承詔入北軍。典客揭奪呂祿印。其益封太尉勃邑萬戶,賜金五千斤。丞相平、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侯章、襄平侯通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為陽信侯,賜金千斤。
景帝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後元三年春正月,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三年,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二年夏四月,初置茂陵邑。三年春,賜徙茂陵者戶錢二十萬,田二頃。
元朔二年,賜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朔六年,有司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夏四月,衛青復將六將軍絕幕,大克獲。六月,詔曰: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咸蒙厚賞。今大將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貤。其議為令。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元狩六年,賜丞相以下及蠻夷金幣有差。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冬十月,賜丞相以下至吏二千石百金,千石以下至乘從者帛,蠻夷錦各有差。
昭帝始元元年,賜王侯等金錢有差。又賜雋不疑錢百萬。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春二月,黃鵠下建章宮太液池中。公卿上壽。賜諸侯王、列侯、宗室金錢各有差。八月,遷雋不疑為京兆尹,賜錢百萬。
始元四年,賜中外錢帛各有差。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四年夏六月,皇后見高廟。賜長公主、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錢帛各有差。徙三輔富人雲陵,賜錢,戶十萬。
始元六年,蘇武還自匈奴,賜錢百萬。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六年二月,栘中監蘇武前使匈奴,留單于庭十九歲迺還,奉使全節,以武為典屬國,賜錢百萬。
元鳳二年,徙未央宮,大賜中外。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二年夏四月,上自建章宮徙未央宮,大置酒。賜郎從官帛,及宗室子錢,人二十萬。吏民獻牛酒者賜帛,人一匹。
元鳳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見於高廟。賜諸侯王、丞相、大將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五年春正月,廣陵王來朝,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劍二,安車一,乘馬二駟。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宣帝本始四年,賜丞相以下金帛。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三月乙卯,立皇后霍氏。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
地節三年三月,詔賞膠東相成爵。四月,以立皇太子賜王侯金各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其秩成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賜廣陵王黃金千斤,諸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金各二十斤。
元康二年二月乙丑,立皇后王氏。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康三年春,以神爵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康四年,賜翁歸子及功臣適後金,各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四年秋八月,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以奉其祭祀。又賜功臣適後黃金,人二十斤。
神爵元年秋,賜故大司農朱邑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祀。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五鳳元年,以太子冠,賜丞相以下帛各有差。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元年春正月,皇太子冠。皇太后賜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夫人六十匹。
甘露二年,詔賜中外。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二年春正月,詔曰:迺者鳳凰甘露降集,黃龍登興,醴泉滂流,枯槁榮茂,神光並見,咸受禎祥。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甘露三年正月,匈奴來朝。賜衣冠車馬。二月,賜汝南太守帛。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三年春正月,匈奴呼韓邪單于稽侯<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392-18px-GJfont.pdf.jpg' />來朝。賜以璽綬、冠帶、衣裳、安車、駟馬、黃金、錦繡、繒絮。二月,詔曰:迺者鳳凰集新蔡,群鳥四面行列,皆鄉鳳凰立,以萬數。其賜汝南太守帛百匹。
黃龍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韓邪單于來朝,禮賜如初。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元帝初元元年正月,賜諸侯王以下黃金、錢帛有差。四月,賜馬于宗室。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葬杜陵。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吏二千石以下錢帛,各有差。夏四月,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初元二年夏四月丁巳,立皇太子。賜列侯錢各二十萬,五大夫十萬。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初元五年夏四月,賜宗室子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永光二年春二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各有差。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竟寧元年三月,賜副校尉陳湯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成帝建始元年,大賜中外。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春二月,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王太后、公主、王主、吏二千石黃金,宗室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鴻嘉二年夏,賜丞相、御史、將軍、列侯、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元延四年春三月,甘露降京師,賜長安民牛酒。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哀帝建平元年春三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將軍、中二千石、中都官郎吏金錢帛,各有差。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後漢
世祖建武六年春二月,山東悉平。諸將還京師,置酒賞賜。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八年春正月,賜東海王彊虎賁、旄頭、鐘虡之樂。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二年冬十一月,進幸河東,所過賜二千石、令長以下至於掾史,各有差。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六年夏四月,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章帝建初七年,詔賜公卿錢並巡幸所至,賜錢各有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七年秋八月甲辰,詔書云:今年大禮復舉,加以先帝之坐,悲傷感懷。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雖祭亡如在,而空虛不知所裁,庶或享之。豈無克慎肅雍之臣,辟公之相,皆助朕之依依。今賜公錢四十萬,卿半之,及百官執事各有差。九月己酉,進幸鄴,勞饗魏郡守令已下,至於三老、門闌、走卒,賜錢各有差。每所到幸,輒會郡縣吏人,勞賜作樂。冬十一月,詔賜河東守、令、掾以下。
元和元年秋九月辛丑,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元和二年,詔賜胎養穀及諸孔帛。並以鳳凰、黃龍見所在賜布帛各有差。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云人有產子者復,勿算三歲。令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三月己丑,進幸魯,祠,賜褒成侯及諸孔男女帛。夏五月戊申,詔曰:乃者鳳凰、黃龍、鸞鳥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見,及白烏、神雀、甘露屢臻。祖宗舊事,或班恩施。其賜天下吏爵,人三級;高年、鰥、寡、孤、獨帛,人一匹。經曰:無侮鰥寡,惠此煢獨。加賜河南女子百戶牛酒,令天下大酺五日。賜公卿以下錢帛各有差;及洛陽人當酺者布,戶一匹,城外三戶共一匹。賜博士員弟子見在太學者布,人三匹。秋九月壬辰,詔:鳳凰、黃龍所見亭部無出二年租賦。加賜男子爵,人二級;先見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長十五匹,丞、尉半之。詩云:雖無德與汝,式歌且舞。它如賜爵故事。
和帝永元二年夏五月丙辰,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布各有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永元三年,大賜中外。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詔曰:北狄破滅,名王仍降,西域諸國,納質內附,豈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鴻烈歟。寤寐歎息,想望舊京。其賜行所過二千石長吏以下及三老、官屬錢帛,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永元四年秋八月丁巳,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穀各有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永元十二年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國遣使內府,賜其王金印紫綬。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安帝永初二年夏五月丙寅,賜河南尹、廷尉、卿及官屬以下各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永寧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改元永寧,大赦天下。賜王、主、三公、列侯下至郎吏、從官金帛;又賜民爵及布粟各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延光三年,濟南言,鳳凰見賜臺長、吏卒帛。幸魯,賜褒
成侯以下帛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春二月丙子,東巡狩。戊子,濟南上言,鳳凰集臺縣丞霍收舍樹上。賜臺長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鳳凰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田租。賜男子爵,人二級。三月戊戌,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於闕里,賜褒成侯以下帛各有差。
順帝永建元年春二月丙戌,賜百官隨輦宿衛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永建四年,帝加元服,大賜中外。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春正月丙子,帝加元服。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弟、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桓帝建和二年,賜河間諸王及公主、大將軍以下金帛,各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春正月,皇帝加元服。賜河間、渤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大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延熹元年夏五月己酉,大會公卿以下,賞賜各有差。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靈帝建寧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賜公卿以下各有差。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獻帝初平四年冬十月,太學行禮,車駕幸永福城門,臨觀其儀,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建安九年冬十二月,賜三公已下金帛各有差。自是三年一賜,以為常制。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建安十年秋九月,賜百官尤貧者金帛各有差。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魏
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更授匈奴南單于呼廚泉魏璽綬,賜青蓋車、乘輿、寶劍、玉玦。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云云。
黃初三年,立后郭氏。賜天下。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三年秋九月庚子,立皇后郭氏。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篤癃及貧不能自存者賜穀。
齊王正始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各有差。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云云。
高貴鄉公甘露元年夏四月庚戌,賜大將軍司馬文王袞冕之服,赤舄副焉。
按《三國魏志·高貴鄉公本紀》云云。
晉
武帝泰始四年,律令成,封爵賜帛。並詔賜長吏、郡丞工、長史馬各一匹。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春正月丙戌,律令成,封爵賜帛各有差。戊子,詔曰: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將以簡法務本,惠育海內。宜寬有罪,使得自新,其大赦天下。長吏、郡丞、長史各賜馬一匹。
泰始五年冬十月丙子,以汲郡太守王宏有政績,賜穀千斛。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六年冬十一月,幸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賜太常博士帛牛酒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元年,賜夏謖穀,並賜公卿帛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元年二月辛酉,以故鄴令夏謖有清稱,賜穀百斛。以奉祿薄,賜公卿以下帛有差。咸寧二年正月,賜諸散吏士卒絲。十月,立后楊氏,賜王公以下有差。十二月,賜傅詢、孟桓帛。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春正月,以疾疫廢朝。賜諸散史至於士卒絲各有差。冬十月丁卯,立皇后楊氏,賜王公以下及於鰥寡各有差。十二月,以平州刺史傅詢、前廣平太守孟桓清白有聞,詢賜帛二百匹,桓百匹。
太康二年三月,賜王公以下吳生口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十年夏四月,以京兆太守劉霄、陽平太守梁柳有政績,各賜榖千斛。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惠帝永平元年二月甲寅,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宋
文帝元嘉十五年夏四月甲辰,立皇太子妃殷氏,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三年,詔賜教授官帛有差。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三年冬十月戊子,詔曰:庠序興立累載,胄子肄業有成。近親策試,睹濟濟之美,緬想洙、泗,永懷在昔。諸生答問,多可採覽。教授之官,並宜沾賚。賜帛各有差。
元嘉二十四年秋七月乙卯,以林邑所獲金銀寶物,班賚各有差。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順帝昇明三年三月丁巳,以齊國初建,給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絹千匹。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南齊
武帝永明四年,賜王公以下及國子祭酒等官帛、絹有差。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四年閏正月甲寅,以藉田禮畢,車駕幸閱武堂勞酒小會,詔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三月,辛亥,車駕幸學,賜國子祭酒、博士、助教絹各有差。
明帝建武二年冬,十月,乙卯,納皇太子妃褚氏。王公以下,班賜各有差。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建武三年十二月,戊寅,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梁
武帝天監七年夏四月乙卯,皇太子納妃,頒賜朝臣及近侍各有差。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九年二月己丑,車駕幸國子學,親臨講肄,賜國子祭酒以下帛各有差。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陳
武帝永定三年,立伯宗為太子賜王公以下帛。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文帝本紀》:永定三年六月丙午,高祖崩,遺詔徵世祖入纂。九月辛酉,立皇子伯宗為皇太子,王公以下賜帛各有差。
文帝天嘉三年七月己丑,皇太子納妃王氏。在位文武賜帛各有差。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天嘉六年春正月甲午,皇太子加元服,王公以下賜帛各有差。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天康元年夏四月乙卯,皇孫至澤生,在位文武賜絹帛各有差。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北魏
道武帝登國二年春正月,班賜功臣長孫嵩等七十三人各有差。
按《北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登國三年,班賞將士。
按《北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三年五月癸亥,北征庫莫奚。六月,大破之,獲其四部雜畜十餘萬,渡弱落水。班賞將士各有差。
登國六年,頒賜諸臣。
按《北魏書·道武帝本紀》:登國六年冬十二月,車駕次于鹽池。自河以南,諸部悉平。簿其珍寶畜產,名馬三十餘萬匹,牛羊四百餘萬頭。班賜大臣各有差。
皇始二年夏五月庚子,大賞功臣。
按《北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天興三年春正月癸亥,賜群臣布帛各有差。
按《北魏書·道武帝本紀》云云。
明元帝永興四年,大賜中外。
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永興四年春二月癸未,賜南平公長孫嵩等布帛各有差。秋七月庚寅,西巡,幸北部諸落,賜以繒帛。八月乙卯,賜王公以下至宿衛將士布帛各有差。冬十有一月乙丑,賜宗室近屬南陽王良已下,至於緦麻之親,布帛各有差。
永興五年,頞拔大、渠奉貢,及巡諸部,並賜繒帛。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永興五年春正月己卯,幸西宮。頞拔大、渠帥四十餘人詣闕奉貢,賜以繒帛錦罽各有差。二月戊申,賜陽平王熙及諸王、公、侯、將士布帛各有差。秋七月丙戌,車駕自大室西南巡諸部落,賜其渠帥繒帛各有差。
神瑞元年春正月辛巳,幸繁畤。賜王公已下至於士卒百工布帛各有差。
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神瑞二年春二月丁亥,賜附國大、渠帥朝歲首者繒帛金罽各有差。
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泰常八年夏閏四月辛酉,帝還至晉陽。班賜從官,王公已下逮於廝賤,無不霑給。
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太武帝始光三年,賜王公諸國君長金錦繒絮。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始光三年秋七月,築馬射臺于長川,帝親登臺觀走馬;王公諸國君長馳射,中者賜金錦繒絮各有差。
太平真君八年二月癸未,行幸中山,頒賜從官文武各有差。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正平元年春正月丙戌朔,大會群臣於江上,班賞各有差。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孝文帝太和四年六月丁卯,以紬綾絹布百萬匹及南伐所俘賜王公以下。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六年二月癸丑,賜王公以下清勤著稱者穀帛有差。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一年,出御府及太官、太僕、內庫諸物班賜百官有差。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一年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其大半,班賚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于六鎮戍士,各有差。
太和十五年十有一月丁亥,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十有二月癸巳,頒賜刺史以下衣冠。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六年十有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七年,詔厚賜諸邊君蕃嗣,及議律令官。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七年春正月乙丑,詔曰:夫駿奔入覲,臣下之常式;錫馬賜車,君人之恆惠。今諸邊君審嗣,皆虔集象魏,趨蹡紫庭。貢享既畢,言旋無遠。各可依秩賜車旗衣馬,務令優厚。其武興、宕昌,各賜錦繒纊一千;吐谷渾世子八百;鄧至世子,雖因緣至都,亦宜賚及,可賜三百。命數之差,皆依別牒。二月乙酉,詔賜議律令之官各有差。
北周
明帝武成二年三月辛酉,重陽閣成,會群公列將卿大夫及突厥使者於芳林園,賜錢帛各有差。
按《北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武帝保定元年春正月丙子,大射於正武殿,賜百官各有差。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元年春正月辛巳,露寢成,幸之。令群臣賦古詩,京邑耆老並預會焉,頒賜各有差。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三年三月丁未,大會百寮及四方賓客於路寢,賜衣馬錢帛各有差。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元年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已上,頒賜有差。
按《北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隋
高祖開皇二年,賜百寮及國子生錢帛。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年十月庚寅,享百寮於觀德殿。賜錢帛,皆任其自取。十二月丙戌,賜國子生經明者束帛。
開皇四年八月,以秦王俊納妃,宴百寮,班賜各有差。丁未,宴秦王官屬,賜物各有差。九月乙丑,幸灞水,觀漕渠,賜督役者帛各有差。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七年二月己未,上升釣臺,臨楊子津,大宴百寮,頒賜各有差。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
高祖武德元年,以薛仁杲降賜,群臣錢有差。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十一月癸亥,秦王世民俘薛仁杲以獻。
按《冊府元龜》:武德元年,太宗降薛仁杲。帝聞而大悅,因置酒高會,奏九部樂,賜群臣錢各有差。
武德六年二月,幸溫湯。四月己酉,賜從官帛。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太宗貞觀二年六月庚寅,以子治生,賜是日生子者粟。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一年二月丁巳,賜功臣、密戚陪塋地及祕器。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四年二月丁丑,觀釋奠於國學,賜學官高第生帛。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高宗顯慶二年閏正月壬寅,如洛陽宮。二月癸亥,賜百歲以上氈衾粟帛。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按《冊府元龜》:顯慶二年,幸雒陽宮,宴從行文武官。詔百歲以上,各賜氈被一具,袍一領,綿絹十段,粟二十石。
元宗開元元年十月,幸溫湯,賜從官帛。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年,賜京師侍老几、杖。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年九月丁酉,宴京師侍老於含元殿庭,賜九十以上几、杖,八十以上鳩杖,婦人亦如之,賜於其家。
開元七年十一月乙亥,皇太子入學齒胄,賜陪位官及學生帛。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正月,賜文武官帛。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元年正月丁未,大赦,改元。賜侍老八十以上粟帛。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賜羅紹威珍珠枕龍腦帶。
按《五代史·梁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祖開平元年,帝以羅紹威近年以來貢輸極煩,倍於諸道。賜以南越所貢珍珠枕、龍腦帶。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三月庚戌,賜從平汴州入洛南郊立仗軍士等功臣。
按《五代史·唐本紀》云云。
明宗天成元年八月丁酉,以象笏三十二賜百官之無笏者。
按《五代史·唐本紀》云云。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幸南莊,賜隨駕官及沿路農人物帛各有差。
按《五代史·晉本紀》:天福八年七月丁酉,射於南莊。按《冊府元龜》:晉出帝天福八年,幸南莊,宣隨駕臣僚射於後園,賜酒食物帛有差。沿路農人,各賜布衫褲,并鞋貧子,共賜錢一千貫文。
後周
世宗顯德四年,賜李穀親征圖。
按《五代史·周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世宗顯德四年,賜宰臣親征圖一面,其文,翰林學士承旨陶穀之所撰也。
遼
太祖神冊元年三月丙辰,百僚進秩、頒賚有差。
按《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神冊五年,賜宋瑤弓矢、鞍馬、旗鼓。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五年冬十月辛未,攻天德。癸酉,節度使宋瑤降,賜弓矢、鞍馬、旗鼓,更其軍曰應天。
天顯元年三月癸未,宴東丹國僚佐,頒賜有差。
按《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天顯七年秋七月辛巳朔,賜中外官吏物有差。癸未,賜高年布帛。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八年二月乙卯,剋實魯使唐還,以附獻物分賜群臣。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天顯十一年夏四月己未,賜回鶻使衣有差。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二年,賜晉使及內外群臣有差。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二年正月丁未,御開皇殿,宴晉使馮道以下,賜物有差。二月癸巳,賜在京吏民物,及內外群臣官賞有差。五月,南唐遣使來貢。以所貢物賜群臣。
會同四年春三月,特授回鶻使闊里于越,并賜旌旗、弓劍、衣馬,餘賜有差。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八年冬十二月戊辰,臘,賜諸國貢使衣馬。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穆宗應曆十三年春二月癸巳,觀群臣射,賜物有差。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四年,賜虞人物有差。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四年秋八月乙巳,如磑子嶺,呼鹿射之,獲鹿四,賜虞人女瓌等物有差。應曆十五年,賜俞魯古及近侍銀有差。
按《遼史·太宗本紀》:應曆十五年夏六月辛亥,俞魯古獻良馬,賜銀二千兩。以近侍忽剌比馬至先以聞,賜銀千兩。
應曆十六年正月,賜酒家銀絹。十二月,幸耶律夷臈葛第,賜物甚眾。
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十六年春正月,微行,賜酒家銀絹。十二月甲子,幸酒人拔剌哥家,復幸殿前都點檢耶律夷臈葛第,宴飲連日,賜金盂、紬錦及孕馬百匹。
景宗保寧三年春正月甲寅,右夷离畢奚底遣人獻敵烈俘,詔賜有功將士。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元年,賜賚中外有差。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春正月丙子,以于越休哥為南京留守,仍賜南面行營總管印綬,總邊事。渤海撻馬解里以受先帝厚恩,乞殉葬,詔不許,賜物以旌之。戊寅,遣使賜于越休哥及奚王籌寧、統軍使頗德等湯藥。二月丙申,皇太后詣陵置奠,賜山陵工人物有差。庚子,以先帝遺物賜皇族及近臣。三月己未,遣使賞西南面有功將士。夏四月癸巳,詔賜物命婦寡居者。辛丑,謁三陵,以東京所進物分賜陵寢官吏。復詔賜西南路招討使大漢劍,不用命者得專殺。庚戌,幸公主胡古典第飲,賜與甚厚。五月丙辰,賜國舅帳耆年物有差。秋七月辛巳,賞西南面有功將士。冬十月丙午,命宣徽使兼侍中蒲領、林牙肯德等將兵東討,賜旗鼓及銀符。十二月壬午朔,謁凝神殿,遣使分祭諸陵,賜守殿官屬酒。
統和三年秋閏九月庚辰,重九,駱駝山登高,賜群臣菊花酒。冬十一月戊寅,賜公主胡骨典葬夫金帛、工匠。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四年,賜賚有功將士。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四年春正月壬午,樞密使斜軫、林牙勤德、謀魯姑、節度使闥覽、統軍使室羅、侍中抹只、奚王府監軍迪烈與安吉等克女直還軍,遣近侍泥里吉詔旌其功,仍執手撫諭,賜酒果勞之。二月甲寅,耶律斜軫、蕭闥覽、謀魯姑等族帥來朝,賞賚有差。三月癸巳,賜林牙謀魯姑旗鼓四、劍一,率禁軍之驍銳者南助休哥。夏四月壬寅,遣抹只、謀魯姑、勤德等領偏師以助休哥,仍賜旗鼓。五月癸未,休哥、籌寧、蒲奴寧進俘獲。斜軫遣判官蒲奴奏復蔚州,乘勝攻下靈丘、飛狐,賜蒲奴酒及銀器。六月戊午,幸涼陘。以所俘分賜皇族及乳母。秋七月丙子,樞密使斜軫遣侍御涅里底、幹勤哥奏復朔州,賜涅里底等酒及銀器。九月,以重九登高。賜從臣命婦菊花酒。冬十月壬戌,以銀鼠、青鼠及諸物賜京官、僧道、耆老。十一月甲午,郎君拽剌雙骨里遇宋先鋒于望都,擒其士卒九人,獲甲馬十一,賜酒及銀器。十二月丁巳,李繼遷引五百騎款塞,願婚大國。詔以王子帳節度使耶律襄之女汀封義成公主下嫁,賜馬三千匹。
統和五年春三月癸亥朔,幸長春宮,賞花釣魚,以牡丹遍賜近臣。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一年春三月丙午,出內帑錢賜南京統軍司軍。高麗王治。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十四年冬十月丙辰,命劉遂教南京神武軍士劍法,賜袍帶錦幣。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年冬十二月,奚王府五帳六節度獻七金山土河川地,賜金幣。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四年秋八月,沙州燉煌王曹壽遣使進大食國馬及美玉,以對衣、銀器等物賜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元年秋八月丙申,鐵驪那沙等送兀惹百餘戶至賓州,賜絲絹。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九年秋七月甲寅,遣使賜沙州回鶻燉煌郡王曹順衣物。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九年春二月戊辰,遣使賜高麗王欽物。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五年夏五月庚申,幸北院大王高十行帳拜奧,賜銀絹。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六年秋七月辛丑朔,以北、南樞密院獄空,賞賚有差。壬寅,以皇大弟重元生子,賜詩及寶玩器物。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咸雍元年秋七月丙子,以皇太后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咸雍三年夏五月壬辰,駐蹕納葛濼。壬寅,賜隨駕諸臣工人馬。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安九年秋七月壬寅,遣使賜高麗羊。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壽隆三年春三月辛酉,燕國王延禧生子。癸亥,賜名撻魯。妃之父長哥遷左監門衛上將軍,仍賜官屬錢。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