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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2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二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六

  唐二〈肅宗乾元一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一則 文宗太和三則〉

  後唐〈明宗長興一則〉

  遼〈太祖一則 太宗一則 會同一則 大同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開泰一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清寧三則 大康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大祖建隆三則 乾德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三則 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一則 至道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二十二卷

冠服部彙考六

唐二

肅宗乾元二年,敕御史彈事,仍服豸冠。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二年四月,詔御史臺欲彈事,不須進狀,仍服豸冠。按《唐會要》:乾元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彈事,仍服豸冠,舊制,大事則豸冠衣,朱衣,纁裳,白紗中單,以彈之,小事則常服而已。

德宗建中元年,准置朱衣豸冠於內廊。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三月庚午,監察御史張著以法冠彈中丞嚴郢,削郢官,著賜緋魚。

按《玉海》:建中元年三月,監察御史張著冠豸冠,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嚴郢於紫宸殿。上即位初,侍御史朱放請復舊制,置朱衣豸冠於內廊,有犯者,御史服以彈。又令御史得專彈舉,不復白於中丞大夫。至是著首行之,賜魚袋,自是日垂衣冠於宣政之左廊。

貞元七年三月,詔定賜衣文采。十一月,令常參官服本色綾袍金玉帶。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德宗嘗賜節度使時服,以鵰銜綬帶,謂其行列有序,牧人有威儀也。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七年三月壬申,詔:頃來賜衣,文采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宜有定制,節度使宜以鵰銜綬帶,觀察使宜以鴈銜威儀。威儀,瑞草也。十一月乙丑,令常參官趨朝入闕,不得奔走,朝會須服本色綾袍金玉帶。

按《冊府元龜》:貞元七年十一月,令常參官入閤,不得奔走,其周已下喪朝會,禁慘服,俄又命服衣綾袍玉帶,初,金吾將軍沈房有弟喪,衣慘服入閤。帝問宰相,董晉等對曰:准式,許周以下服縵,不合衣淺色。帝曰:南班何得有之。曰:因循而然。又問冠冕之制,曰:古之服冠冕者,動有珮玉之響,所以飾步也。夫至敬之地步武有常,不趨而奔致僵君前虧敬慎也,在朝武士袍以綾,五品以上帶服金玉,取其文采畫飾,以奉上也。是以禹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君親一致。昔尚書郎含香,老萊子綵服,皆此義也。服純縵,非制也。帝乃詔各從舊制。

貞元十五年,罷褲褶之制。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貞元十五年,膳部郎中歸。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褲褶非古禮,上疏云:按三代典禮,兩漢史籍,並無褲褶之制,亦未詳所起之由。隋代以來,始有服者,請罷之。詔可。

按褲褶,魏晉以來,以為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晉制雖有其說,而不言其制。然既曰戒嚴服之,必戎服也。至隋煬帝時,巡游無度,詔百官從行,服褲褶軍旅間不便,遂令改服戎衣,為紫緋綠青之服。則所謂褲褶者,又似是褒衣長裾,非鞍馬征行所便者,與戒嚴之說不類。唐時,以褲褶為朝見之服。開元以來,屢敕百官朝參,應服褲褶,而不服者,令御史糾彈治罪。蓋以為六品以下之通服。《韻書訓》:褶為褲,又為袷也。然褲,嘗也,袷衣之交領也。則不知所謂褲褶者,一物乎,二物乎。《唐·輿服志》群臣服條內,有緋褶大口褲,則似是二物。然不知所謂緋褶者,衣乎,裳乎。當俟精識攷古之士而訂之。復考畢仲衍中書,備對冕服條下,褲褶注云:紫緋綠各從本服,白綬,中單,白羅,方心,曲領。白綾褲,本品官導駕,則騎而從之。詳其說,所謂紫緋綠,即後來之公服,而非祭服、朝服也。但所謂白綬者,今之公服所無,而中單、白羅、方心、曲領,後之衣公服者,亦未嘗服之。蓋古人盛服,必有中單冕弁。朝祭之服,皆有之,多以白為之,而緣以朱繡之屬。意公服之初制,亦必有此。後來流傳既久,寖從簡便,而朝服之裏所衣者,非中單,乃流俗不經之服。如所謂紫袍皁褙之類是也。

憲宗元和十二年,定百官佩、劍、綬之制。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元和十二年,太子少師鄭餘慶言:百官服朝服者多誤。自今唯職事官五品兼六品以上散官者,則有佩、劍、綬,其餘皆省。

文宗太和二年,命公主勿著短窄衣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五月,命中使於漢陽公主及諸公主第宣旨:今後每遇對日,不得廣插釵梳,不須著短窄衣服。太和三年九月辛巳,敕兩軍、諸司、內官不得著紗縠綾羅等衣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云云。太和六年,詔定品官及諸婦服制。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初,婦人施冪䍦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冒,施裙及頸。武后時,帷冒益盛,中宗後乃無復冪䍦矣。宮人從駕,皆胡冒乘馬,海內傚之,至露髻馳騁,而帷冒亦廢。開元中,奴婢服襴衫,而士女衣胡服,其後安祿山反,當時以為服妖之應。文宗即位,以四方車服僭奢,下詔準儀制令,品秩勳勞為等級。職事官服綠、青、碧,勳官諸司則佩刀、礪、紛、帨。諸親朝賀宴會之服:一品、二品服玉及通犀,三品服花犀、斑犀。衣曳地不過二寸,袖不過一尺三寸。婦人裙不過五幅,曳地不過三寸,襦袖不過一尺五寸。袍襖之制:三品以上服綾,以鶻銜瑞草,鴈銜綬帶及雙孔雀;四品、五品服綾,以地黃交枝;六品以下服綾,小窠無文及隔織、獨織。度支、戶部,鹽鐵門官等服細葛布,無紋綾。未有官者,服粗葛布。行官服紫粗布。中官不衣紗縠綾羅,諸司小兒不服大巾。婦人衣青碧纈、平頭小花草履、彩帛縵成履,而禁高髻、險妝、去眉、開額及吳越高頭草履。詔下,人多怨者。京兆尹杜悰條易行者為寬限,而事遂不行。唯淮南觀察使李德裕令管內婦人衣裦四尺者闊一尺五寸,裙曳地四五寸者減三寸。

按《冊府元龜》:太和六年六月戊寅,右僕射王涯准敕詳度諸司制度條件等,禮部式,親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後,服色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飾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飾以鍮石,應服綠及青人,謂經職事官成,及食祿者,其用勳官及爵,直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礪紛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飾以銅鐵,其諸親朝賀宴會服飾,各依所准品,諸司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三品許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許通服綠,餘請依禮部式,諸部曲客女奴婢,服通服青碧,其命婦客女及婢,聽同庶人,奴及部曲,請許通服黃白,皁其命婦准格客女及婢得同庶人,其衣服婢及庶人女婦請兼許服夾纈丈夫請通服黃白,如屬諸軍使司,及屬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黃紫為裙,及銀泥罨畫錦繡等,餘請依令式,其袍襖制度,三品已上,伏請許服鶻銜瑞草,鴈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袍襖,四品五品,伏請許服地黃花及交枝,六品已上朝參官,許服小團窠綾,及無文綾,隔織紗獨織等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並請禁斷,其中書門下省尚書省御史臺及諸司三品官,並請敕下後,一月日改易,應諸嘗參官,限敕下後兩月日改革,餘非常參官並許五月日改革,外州府以敕到日起限其衫布制度內外文武常參官及供奉官,外州府四品已上官,絲布不得有花紋,餘請一

切禁斷,其花絲請許通服布及撩綾,除供御外,請委所在長史禁毀訖當日聞奏,其不合服絲布者,請敕下後,限一月日內並須改易,丈夫袍襖衫等,曳地不得長二寸已上,衣袖不得廣闊一尺三寸已上,婦人制裙,不得闊五幅已上,裙條曳地,不得長三寸,襦袖等不得廣一尺五寸已上。

後唐

明宗長興三年,定衣服之制。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正月壬子,太常禮院奏:衣服制度,准貞觀四年八月十四日。詔曰:冠冕制度已備,今文彝常服飾,未為差等。於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緋,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至五年七月一日,敕七品已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綾,其色綠。九品以上,絲布及雜小綾,其色青。又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如聞在外軍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衫之內,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或在閭野,公然露服,貴賤莫辨,有蠹彝倫。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嚴加禁斷。又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已上服大科細綾,及羅,其色紫。五品已上服小科細綾及羅,其色朱。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綾交梭,其色黃。七品、八品、九品、流外庶人,服細綾絁布,其色黃白者。又永徽三年八月十四日,詔:魚袋之制,恩榮所加。本緣品命,帶魚之法,事章要重者。臣今詳酌,本非朝命,不得輒懸魚袋。內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降於近代,不越時宜。將健衣裝,各立軍號,當司從來無例檢詳。其經商百姓等,則不得著色樣綾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亦不載短長制度。敕旨禮院所奏內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不越時宜,將健衣裝各立軍號,一切仍舊。其經商百姓,不得著色樣綾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等,宜依。

太祖元年,即皇帝位,朝服衷甲,以備非常。

按《遼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太祖丙寅歲即皇帝位,朝服衷甲,以備非常。其後行瑟瑟禮、大射柳,即此服。

太宗   年,始定衣冠之制,北班國制,南班漢制。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上古之人,網罟禽獸,食肉衣皮,以儷鹿韋掩前後,謂之韠。然後夏葛

冬裘之製興焉。周公陳王業,《七月》之詩,至於一日於貉,三月條桑,八月載績,公私之用由是出矣。契丹轉居薦草之間,去邃古之風猶未遠也。太祖仲父述瀾,以遙輦氏于越之官,占居潢河決壤,始置城邑,為樹藝、桑麻、組織之教,有遼王業之隆,其亦肇跡於此乎。太祖帝北方,太宗制中國,紫銀之鼠,羅綺之篚,稛載而至。纖麗耎毳,被土綢木。於是定衣冠之制,北班國制,南班漢制,各從其便焉。詳國服以著厥始云。 祭服:遼國以祭山為大禮,服飾尤盛。大祀,皇帝服金文金冠,白綾袍,紅帶,縣魚,三山紅垂。飾犀玉刀錯,絡縫烏靴。小祀,皇帝硬帽,紅克絲龜文袍。皇后戴紅帕,服絡縫紅袍,縣玉佩,雙同心帕,絡縫烏靴。臣僚、命婦服飾,各從本部旗幟之色。 朝服:皇帝服實里薛袞冠,絡縫紅袍,垂飾犀玉帶錯,絡縫靴,謂之國服袞冕。太宗更以錦袍、金帶。臣僚戴氈冠,金花為飾,或加珠玉翠毛,額後垂金花,織成夾帶,中貯髮一總。或紗冠,制如烏紗帽,無簷,不擫雙耳。額前綴金花,上結紫帶,末綴珠。服紫窄袍、繫䩞鞢帶,以黃紅色絛裹革為之,用金玉、水晶、靛石綴飾,謂之盤紫。太宗更以錦袍、金帶。

公服:謂之展裹,著紫。皇帝紫皂幅巾,紫窄袍,玉束

帶,或衣紅襖;臣僚亦幅巾,紫衣。 常服:《宰相中謝儀》,帝常服。《高麗使入見儀》,臣僚便衣,謂之盤裹。綠花窄袍綠,中單多紅綠色。貴者披貂裘,以紫黑色為貴,青次之。又有銀鼠,尤潔白。賤者貂毛、羊、鼠、沙狐裘。 田獵服:皇帝幅巾,擐甲戎裝,以貂鼠或鵝項、鴨頭為扞腰。蕃漢諸司使以上並戎裝,衣皆左衽,黑綠色。 弔服:太祖叛弟剌哥等降,素服受之。

會同元年,詔賜群臣年高,有爵秩者錦袍、金帶,著於令。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元年秋九月壬子,詔群臣及高年,凡授大臣爵秩,皆賜錦袍、金帶,著於令。

大同元年,備法駕,受賀於汴京,定冠服之制。

按《遼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漢服。黃帝始制冕冠章服,後王以祀以祭以享。唐收、殷冔、周弁以朝,冠端以居,所以別尊卑、辨儀物也。厥後唐以冕冠、青衣為祭服,通天、絳袍為朝服,平巾幘、袍襴為常服。大同元年正月朔,太宗皇帝入晉,備法駕,受文武百官賀於汴京崇元殿,自是日以為常。是年北歸,唐、晉文物,遼則用之。左右采訂,摭其常用者存諸篇。 祭服:終遼之世,郊丘不建,大裘冕服不書。袞冕,祭祀宗廟、遣上將出征、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后若元日受朝則服之。金飾,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元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龍、華蟲、火、山、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織成文,各為六等。龍、山以下,每章一行,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黻革帶、大帶,劍佩綬,舄加金飾。《元日朝會儀》,皇帝服袞冕。 朝服:皇帝通天冠,諸祭還及冬至、朔日受朝、臨軒拜王公、元會、冬會服之。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玉若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褾領,朱襈裾,白裙襦,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佩劍綬,襪舄。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元日上壽儀》,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 皇太子遠遊冠,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服之。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皂領褾,襈裾,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劍佩綬,襪舄與上同,後改用白襪、黑舄。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冊皇太子儀》,皇太子冠遠遊,服絳紗袍。 親王遠遊冠,陪祭朝享、拜表、大事服之。冠三梁,加金附蟬。黑介幘,青緌導。絳紗單衣,白紗中單,皂領,襈裾,白裙襦。革帶鉤䚢,假帶曲領方心,絳紗蔽膝,襪舄,劍佩綬二品以上同。

諸王遠遊冠,三梁,黑介幘,青緌。 三品以上進賢

冠,三梁,寶飾。五品以上進賢冠,二梁,金飾。六品以上進賢冠,一梁,無飾。七品以上去劍佩綬。八品以下同公服。 公服:《勘箭儀》,閤使公服,繫履。遼國常用公服矣。皇帝翼善冠,朔視朝用之。柘黃袍,九環帶,白練裙襦,六合靴。 皇太子遠遊冠,五日常朝、元日、冬至受朝服。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金鉤䚢,假帶方心,紛鞶囊,白襪,烏皮履。 一品以下、五品以上。冠幘纓,簪導,謁見東宮及餘公事服之。絳紗單衣,白裙襦,帶鉤䚢,假帶方心,襪履,紛鞶囊。六品以下,冠幘纓,簪導,去紛鞶囊,餘並同。 常服:遼國謂之穿執。起居禮臣僚穿執。言穿靴、執笏也。皇帝柘黃袍衫,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起自宇文氏。唐太宗貞觀已後,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 皇太子進賢冠,九琪,金飾,絳紗單衣,白裙襦,白襪,烏皮履。 五品以上,幞頭,亦曰折上巾,紫袍,牙笏,金玉帶。文官佩手巾、算帶、刀子、礪石、金魚袋;武官䩞鞢七事:佩刀、刀子、磨石、契苾真、噦厥、計筒、大石袋。烏皮六合靴。六品以下,幞頭,緋衣,木笏,銀帶,銀魚袋佩,靴同。八品九品,幞頭,綠袍,鍮石帶,靴同。

聖宗統和元年六月乙酉,詔有司,冊皇太后日,給三品以上法服,三品以下用大射柳之服。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開泰七年十一月庚辰,禁服用明金、縷金、貼金。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太平五年二月戊午,禁天下服用明金及金線綺;國親當服者,奏而後用。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五年定大禮,臣僚並用漢服。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重熙五年尊號冊禮,皇帝服龍袞,南北臣僚並朝服,蓋遼制。會同中,太后、北面臣僚國服;皇帝、南面臣僚漢服。乾亨以後,大禮雖北面三品以上亦用漢服;重熙以後,大禮並用漢服矣。常服仍遵會同之制。

重熙二十二年,詔八房族巾幘。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儀衛志》:公服:謂之展裹,著紫。重熙二十二年,詔八房族巾幘。

道宗清寧元年,詔嚴冠巾及駝尼、水獺裘之禁。

按《遼史·道宗本紀》:重熙二十四年八月,即皇帝位。改元。清寧九月庚申,詔非勳戚後及夷离堇、副使、承應諸職事人不得冠巾。壬戌,詔夷离堇及副使之族并民奴賤,不得服駝尼、水獺裘,刀柄、兔鶻、鞍勒、珮子不許用犀玉、骨突犀;惟大將軍不禁。

清寧四年十二月辛丑,弛駝尼、水獺裘之禁。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清寧十年十一月甲子,定吏民衣服之制。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康四年十一月丁亥,禁士庶服用錦綺、日月、山龍之文。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初,君臣冠服之制。

按《輿服志》:袞冕之制。宋初因五代之舊,天子之服有袞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前後十二旈,二纊,並貫真珠。又有翠旒十二,碧鳳銜之,在珠旒外。冕版以龍鱗錦表,上綴玉為七星,旁施琥珀缾、犀缾各二十四,周綴金絲網,鈿以真珠、雜寶玉,加紫雲白鶴錦裏。四柱飾以七寶,紅綾裏。金飾玉簪導,紅絲絛組帶。亦謂之平天冠。袞服青色,日、月、星、山、龍、雉、虎蜼七章。紅裙,藻、火、粉米、黼、黻五章。紅蔽膝,升龍二並織成,間以雲朵,飾以金鈒花鈿窠,裝以真珠、琥珀、雜寶玉。紅羅襦裙,繡五章,青褾、襈、裾。六采綬一,小綬三,結玉環三。素大帶朱裏,青羅四神帶二,繡四神盤結。綬帶飾並同袞服。白羅中單,青羅抹帶,紅羅勒帛。鹿盧玉具劍,玉鏢首,鏤白玉雙佩,金飾貫真珠。金龍鳳革帶,紅襪赤舄,金鈒花,四神玉鼻。祭天地宗廟,朝太清宮、饗玉清昭應宮景靈宮、受冊尊號、元日受朝、冊皇太子則服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高廣各一尺。青表朱裏,首施珠翠,黑介幘,組纓翠緌,玉犀簪導。絳紗袍,以織成雲龍紅金條紗為之,紅裏,皂褾、襈、裾,絳紗裙,蔽膝如袍飾,並皂褾、襈。白紗中單,朱領、褾、襈、裾。白羅方心曲領。白襪,黑舄,佩綬如袞。大祭祀致齋、正旦冬至五月朔大朝會、大冊命、親耕藉田皆服之。衫袍。唐因隋制,天子常服赤黃、淺黃袍衫,折上巾,九環帶,六合靴。宋因之,有赭黃、淡黃袍衫,玉裝紅束帶,皂文靴,大宴則服之。又有赭黃、淡黃䙆袍,紅衫袍,常朝則服之。又有窄袍,便坐視事則服之。皆皂紗折上巾,通犀金玉環帶。窄袍或御烏紗帽。御閱服。以金裝甲,乘馬大閱則服之。 皇太子之服。一曰袞冕,二曰遠遊冠、朱明衣,三曰常服。袞冕:青羅表、緋羅紅綾裏、塗金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前後白珠九旒,二纊貫水晶珠。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紅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紅羅蔽膝,繡山、火二章。白紗中單,青褾、襈、裾。革帶,塗金銀鉤䚢,瑜玉雙佩。四采織成大綬,結二玉環,金塗銀鈒花飾。青羅襪帶,紅羅勒帛。玉具劍,金塗銀鈒花,玉鏢首。白羅襪,朱履,金塗銀釦。從祀則服之。遠遊冠:十八梁,青羅表,金塗銀鈒花飾,犀簪導,紅絲組為纓,博山,政和加附蟬。朱明服:紅花金條紗衣,紅紗裏,皂褾、襈。紅紗裳,紅紗蔽膝,並紅紗裏。白花羅中單,皂褾、襈,白羅方心曲領。羅襪,黑舄,革帶,劍,佩,綬。餘同袞服。扶帶,勒帛。執桓圭。受冊、謁廟、朝會則服之。常服:皂紗折上巾,紫公服,通犀金玉帶。后妃之服。一曰褘衣,二曰朱衣,三曰禮衣,四曰鞠衣,妃之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黑組,雙大綬,小綬三,間施玉環三,青襪、舄,舄加金飾。受冊、朝謁景靈宮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舄隨衣色,餘同褘衣,唯無翟文,親蠶服之。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并兩博鬢,冠飾以九翬、四鳳。褕翟,青羅繡為搖翟之形,編次於衣,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餘倣皇后冠服之制,受冊服之。 皇太子妃首飾花九株,小花同,并兩博鬢。褕翟,青織為搖翟之形,青質,五色九等。素紗中單,黼領,羅縠褾襈,皆以朱色,蔽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以搖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不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革帶以青衣之,白玉雙佩,純朱雙大綬,章采尺寸與皇太子同。受冊、朝會服之。鞠衣,黃羅為之,蔽膝、大帶、革帶隨衣色,餘與褕翟同,唯無翟,從蠶服之。 諸臣祭服。唐制,有袞冕九旒,鷩冕八旒,毳冕七旒,絺冕六旒,元冕五旒。宋初,省八旒、六旒冕。九旒冕: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青羅衣繡山、龍、雉、火、虎蜼五章,緋羅裳繡藻、粉米、黼、黻四章,緋蔽膝繡山、火二章,白花羅中單,玉裝劍、佩,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緋白羅大帶,緋羅襪、履,親王、中書門下奉祀則服之。其冕無額花者,元衣纁裳,悉畫,小白綾中單,獅子錦綬,二銀環,餘同上,三公奉祀則服之。七旒冕:犀角簪導,衣畫虎蜼、粉米三章,裳畫黼、黻二章,銀裝佩、劍,革帶,餘同九旒冕,九卿奉祀則服之。五旒冕:青羅衣裳,無章,銅裝佩、劍,革帶,餘同七旒冕,四品、五品為獻官則服之;六品之下無劍、佩、綬;紫檀衣,朱裳,羅為之,皂大綾綬,銅裝劍、佩,御史、博士服之。平冕無旒,青衣纁裳,無劍、佩、綬,餘同五旒冕,太祝、奉禮服之。 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宋服之制,進賢五梁冠:塗金銀花額,犀、玳瑁簪導,立筆。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並皂褾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玉劍、佩,銀革帶,暈錦綬,二玉環,白綾襪,皂皮履。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犀角簪導,無中單,銀劍、佩,獅子錦綬,銀環,餘同五梁冠。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兩梁冠:犀角簪導,銅劍、佩,練鵲錦綬,銅環,餘同三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下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角,衣有中單。褲褶紫、緋、綠,各從本服色,白綾中單,白綾褲,白羅方心曲領,本品官導駕,則騎而服之。 進賢冠以漆布為之,上縷紙為額花,金塗銀銅飾,後有納言。以梁數為差,凡七等,以羅為纓結之:第一等七梁,加貂蟬籠巾、貂鼠尾、立筆;第二等無貂蟬籠巾;第三等六梁,第四等五梁,第五等四梁,第六等三梁,第七等二梁,並如舊制,服同。 貂蟬冠一名籠巾,織藤漆之,形正方,如平巾幘。飾以銀,前有銀花,上綴玳瑁蟬,左右為三小蟬,銜玉鼻,左插貂尾。三公、親王侍祠大朝會,則加於進賢冠而服之。

獬豸冠即進賢冠,其梁上刻木為獬豸角,碧粉塗

之,梁數從本品。 立筆,古人臣簪筆之遺象。其制削竹為榦,裹以緋羅,以黃絲為毫,拓以銀縷葉,插於冠後。舊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筆,武官則否,今文武皆簪也。 公服。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襴,束以革帶,幞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幞頭。一名折上巾,起自後周,然止以軟帛垂腳,隋始以桐木為之,唐始以羅代繒。惟帝服則腳上曲,人臣下垂。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乘輿或服上焉。其初以藤織草巾子為裏,紗為表,而塗以漆。後惟以漆為堅,去其藤裏,前為一折,平施兩腳,以鐵為之。 帶。古惟用革,自曹魏而下,始有金、銀、銅鐵之飾。宋制尤詳,有玉、有金、有銀、有犀,其下銅、鐵、角、石、黑玉之類,各有等差。玉帶不許施於公服。犀非品官、通犀非特旨皆禁。銅、鐵、角、石、黑玉之類,民庶及郡縣吏、伎術等人,皆得服之。其制有金毬路、荔支、師蠻、海捷、寶藏。

方團二十五兩;荔支自二十五兩至七兩,有四等;師蠻二十五兩;海捷十五兩;寶藏三十兩。惟毬路方團胯,餘悉方胯。荔支或為御仙花,束帶亦同。

金塗天王、八仙、犀牛、寶瓶、荔支、師蠻、海捷、雙鹿、行虎、窪面。

天王、八仙二十五兩;犀牛、寶瓶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二等;荔支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三等;師蠻自二十兩至十八兩,有二等;海捷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雙鹿自二十兩至四兩,有九等;行虎七兩;窪面自十五兩至十二兩,有二等。

束帶則有金荔支、師蠻、戲童、海捷、犀牛、胡荽、鳳子、寶

花。

荔支自二十五兩至十五兩,有三等;師蠻、戲童二十五兩;海捷自二十兩至十兩,有二等;犀牛二十兩;鳳子、寶相花十五兩。

金塗犀牛、雙鹿、野馬、胡荽。

犀牛、野馬十五兩;雙鹿自二十兩,有三等;胡荽自十五兩至十兩,有三等。

犀有上等、次等,以牯㹀為別。

出黔南者,在南海之下。

魚袋。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刻官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曰魚袋。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繫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非復如唐之符契也。

太祖建隆元年,行四廟冊禮,定袞冕制度。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建隆元年,太常禮院言:準少府監牒,請具袞龍衣、絳紗袍、通天冠制度令式。袞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元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如上,為升龍,皆織就為之。山、龍以下,每章一行,重以為等,每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蔽膝加龍、山、火三章。革帶,玉鉤䚢。大帶,素帶朱裏,紕其外,上朱下綠,紐約用組。鹿盧玉具劍,大珠鏢首,白玉雙佩,元組。雙大綬六采,元、黃、赤、白、縹、綠,純元質,長二丈四尺五寸,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襪赤舄,加金飾。詔可。

按《玉海》:建隆元年二月九日,禮院言:崇元殿行四廟冊禮,袞龍服。五月朔,受朝,通天冠,絳紗袍。請中尚少府修製。十九日,禮院具制度,令式袞冕,前後十二旒,二纊,玉簪導組帶,袞服元衣纁裳,十二章,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蔽膝,革帶玉鉤,䚢大帶玉,具劍,玉佩元組,綬朱襪赤舄,加金飾。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翠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朱領褾襈裙,絳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白襪黑舄。從之。

建隆二年,定袞冕以下,皆用充耳。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建隆二年,太子詹事尹拙、工部尚書竇儀議:謹按《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朱裏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旒九就,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疏云:王不言玉瑱,於此言之者,王與諸侯互相見為義。是以王言元冕、朱裏延紐及朱紘,明諸侯亦有之。諸公言玉瑱,明王亦有之。詳此經、疏之文,則是本有充耳。今請令君臣袞冕以下並用充耳,以合正文。從之。

按《玉海》:建隆二年,聶崇義上三禮圖,倣虞周漢唐之舊。詹事尹拙言:袞冕而下,合畫充耳。尚書竇儀議從之。

建隆三年,詔歲以端午、十月,文武官皆賜時服。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臣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鵰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臺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鴈細錦,獅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公服、錦寬袍,綾汗衫、褲,勒帛,丞郎、給舍、大卿監以上不給錦袍者,加以黃綾繡袍肚。

大將軍、少卿監、郎中以上,樞密諸房副承旨以上,諸司使,皇親承制、崇班,皆四事;無錦袍。將軍至副率、知雜御史至大理正、入內都知、內侍都知、皇親殿直以上,皆三事;無褲。通事舍人、承制、崇班、入內押班、內侍副都知押班、內常侍、六尚奉御以下,京官充館閣、宗正寺、刑法官者,皆二事;無勒帛,內職汗衫以綾,文臣以絹。閤門祗候、內供奉官至殿直,京官編修、校勘,止給公服。端午,亦給。應給錦袍者,汗衫以黃縠,別加繡袍肚、小扇。誕聖節所給,如時服。

京師禁廂軍校、衛士、內諸司胥吏、工巧人,並給服有差。

乾德元年,議定褲褶制度,楊格、王處訥等上新造冠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褲褶之制,建隆四年,范質與禮官議:褲褶制度,先儒無說,惟《開元雜禮》有五品以上用細綾及羅,六品以下用小綾之制。注:褶衣,複衣也。又案令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褶白褲,五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即附蟬也。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品九,二品八,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又《開元禮》導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品以上紫褶,五品以下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上碧褶,並白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靴。今請造褲褶如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又〉乾德元年閏十二月,少府監楊格、少監王處訥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冠冕,多飾以珠玉,帝以華而且重,故命改製之。〈按《本紀》建

隆四年十一月,改元乾德。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防禦、刺史,衣緋綠者借紫,衣綠者借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州防禦、團練、刺史,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獄同知刺史州。

太平興國七年,定輿服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七年春正月壬戌,定輿服等差。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綎金塗銀排方。雖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繫銀帶,餘官服黑銀方團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于庶僚,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 士庶人車服之制。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制,至于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踰僭。宜令翰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襴下皆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皁衣、白袍。舊制,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皁。並從之。

太平興國年,更定文武官賜時服之制。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以後,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御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鴈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褲。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皁花欹正。京官殿直以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綾色絹。

雍熙元年,賜內外官衣帶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元年,兩省五品以上,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

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防禦團練使、敕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衣三事,絹三十疋。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三事,絹五十疋;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疋;少卿監至五官正、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疋;中郎將、京官內殿承旨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疋。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綿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塗銀帶。〈又〉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又〉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魚袋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廷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官、內職將校皆不佩。

端拱二年,禁雜色人服紫,及婦人高冠、高髻。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端拱二年,詔縣鎮場務諸色公人并庶人、商賈、伎術、不係官伶人,只許服皁、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幞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

淳化二年,御史臺請復重戴之制,詔兩省尚書省五品以上,皆用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重戴。唐士人多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巖叟之服。以皁羅為之,方而垂簷,紫裏,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臺皆重戴,餘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宗淳化二年,御史臺言:舊儀,三院御史在臺及出使,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臺為省職及在京釐務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副使則不。

至道元年,許士庶工商服紫,更定皇太子祭服。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六月己亥,許士庶工商服紫。 按《輿服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準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元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等,皆織為之。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䚢。大帶,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二章。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褾襈,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襪赤舄,舄加金飾,餘同舊制。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詔依上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