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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2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二十三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七

  宋二〈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四則 仁宗天聖二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三則 康定一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三則 至和二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元豐四則〉

禮儀典第三百二十三卷

冠服部彙考七

宋二

真宗咸平元年,京朝官亦聽敘賜緋、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十年者,敘賜緋、紫。真宗登極,京朝官亦聽敘,及東封、西祀赦書,京朝官並以十五年為限。後每帝登極,亦如例。

咸平五年,詔禮院改定助祭官服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五年,理丞李坦言:祭官六冕,衣裳畫繡,不依古制。詔禮院詳定制度改正。

景德元年,詔賜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及校獵從官錦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德元年,始詔河北、河東、陝西三路轉運使、副,並給方勝練鵲錦袍。校獵從官兼賜紫羅錦、旋襴、暖靴。

按《玉海》:景德元年九月,河北轉運使劉綜言:每歲,朝廷遣使,賜邊城冬服,諸軍將校皆給錦袍,唯轉運使副止攽皁花。丁亥,并賜河東、陝西三路使副方勝練鵲錦袍。

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不得服皁衣;內職許服窄袍,又詔通犀、金、玉帶,不得擅用。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德三年,詔內諸司使以下出入內庭,不得服皁衣,違者論其罪;內職亦許服窄袍。又詔通犀、金、玉帶,除官品合服及恩賜外,餘人不得服用。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詔非命婦勿服銷金。十月,改賜京朝官服色。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命婦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冬十月癸丑,大赦。文武並進秩,京朝官衣緋綠十五年者改賜服色。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言:竊惟山澤之寶,所得至難,倘縱銷釋,實為虛費。今約天下所用,歲不下十萬兩,俾上幣棄於下民。自今金銀箔線,貼金、銷金、泥金、蹙金線裝貼什器土木玩用之物,並請禁斷,非命婦不得以為首飾。冶工所用器,悉送官。諸州寺觀有以金箔飾尊像者,據申三司,聽自齎金銀工價,就文思院換給。從之。

大中祥符五年,詔方團金帶,非恩賜者,嚴禁之。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中祥符五年,詔曰:方團金帶,優寵輔臣,今文武庶官及伎術之流,率以金銀倣效,甚紊彝制。自今除恩賜外,悉禁之。大中祥符六年,詔伎術官未賜緋紫者勿佩魚,並制朝拜聖像單衣。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五月壬辰,詔伎術官未升朝特賜緋紫者勿佩魚。

按《文獻通考》:大中祥符六年五月,朝拜聖像,時屬盛暑,而皆褻服,有司請別制單衣,以順時令,從之。大中祥符七年,禁民間服銷金及跋遮郍纈。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仁宗天聖二年,詔改通天冠為承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聖二年,甫郊,禮儀使李維言:通天冠上一字,準敕迴避。詔改承天冠。

天聖三年,詔:禁在京士庶衣黑褐、白褐,及藍、黃、紫地花樣。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聖三年,詔:在京士庶不得衣黑褐地白花衣服並藍、黃、紫地撮暈花樣,婦女不得將白色、褐色毛段并淡褐色匹帛製造衣服,令開封府限十月斷絕;婦人出入乘騎,在路披毛褐以禦風塵者,不在禁限。

明道元年,詔製后妃禮衣祭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明道元年十二月辛丑,詔有司製后妃禮衣祭服。丙午,太常禮院言:禮衣請準袞服,減二章,衣去宗彝,裳去藻,垂珠翠二十旒,以袞衣為名。詔冠名儀天。

明道二年二月乙巳,皇太后服袞衣、儀天冠饗宗廟。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禁織錦刺繡為服飾,軍使許借緋、紫。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 按《輿服志》:景祐元年,詔軍使曾任通判者借緋,曾任知州者借紫。又詔禁錦背、繡背、遍地密花透背綵緞,其稀花團窠、斜窠雜花不相連者非。

景祐二年,重定袞冕之制,並禁婦人縷金首飾。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景祐二年,以帝后及群臣冠服,多沿唐舊而循用之,久則有司寖為繁文,以失法度。詔入內內侍省、御藥院與太常禮院詳典故,造冠冕,蠲減珍華,務從簡約,俾圖以進。續詔通天冠、絳紗袍更不修製。由是改製袞冕。天版元闊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今製廣八寸,長一尺六寸。減翠旒並鳳子,前後二十四珠旒並合典制。天版頂上,元織成龍鱗錦為表,紫雲白鶴錦為裏,今製青羅為表,采畫出龍鱗,紅羅為裏,采畫出紫雲白鶴。所有犀缾、琥珀缾各二十四,今減不用。金絲結網子上,舊有金絲結龍八,今減四,亦減絲令細。天版四面花墜子、素墜子依舊,減輕造。冠身并天柱,元織成龍鱗錦,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金輪等七寶,元用玉碾成,今更不用,如補空卻,以雲龍細窠。分旒玉鉤二,今減去之。天河帶、組帶、款慢帶依舊,減輕造。納言,元用三製,今用青羅,采畫出龍鱗錦。金稜上稜道,依舊用金,即減輕製。黈纊,玉簪。袞服八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青羅身,紅羅襈,繡造。所有雲子,相度稀稠補空,更不用細窠,亦不使真珠裝綴。中單,依舊皁白製造。裙用紅羅,繡出藻、粉米、黼、黻,周回花樣仍舊,減稀製之。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725-18px-GJfont.pdf.jpg' />用紅羅,繡升龍二,雲子補空,減稀製之,周回依舊,細窠不用。六采綬依舊,減絲織造。所有玉環亦減輕。帶頭金葉減去,用銷金。四神帶不用。劍、佩、梁、帶、襪、舄並依舊。又詔:市肆造作縷金為婦人首飾等物者禁。

景祐三年,詔禁非制服飾,特賜尚藥奉御徐安仁佩魚。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詔兩制、禮官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 按《輿服志》:景祐三年,臣庶之家,毋得採捕鹿胎製造冠子。非命婦之家,毋得以真珠裝綴首飾、衣服,及項珠、纓絡、耳墜、頭𢄼、抹子之類。凡帳幔、繳壁、承塵、柱衣、額道、項帕、覆旌、床裙,毋得用純錦遍繡。又詔殿中省尚藥奉御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

康定三年,少府監請定百官品位朝服。

按《宋史·仁宗木紀》不載。 按《輿服志》:康定三年,少府監言:每大禮,法服庫定百官品位給朝服。今兩班內,有官卑品高、官高品卑者,難以裁定,願敕禮院詳其等第。詔下禮院參酌舊制以聞。奏曰:準《衣服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中書門下則加籠巾貂蟬。準《官品令》,一品:尚書令,太師,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師、太傅、太保;二品:中書令,侍中,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諸州府牧,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又準《閤門儀制》,以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臣,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使相,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北院使、僉書樞密院事並在東宮三司之上。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法給朝服。宰臣、使相則加籠巾貂蟬,其散官勳爵不繫品位,止從正官為之服。三梁冠,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御史中丞則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三品,諸位上將軍,六軍統軍,諸衛大將軍,神武、龍武大將軍,太常、宗正卿,祕書監,光祿、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卿,國子祭酒,殿中、少府、將作、司天監,諸衛將軍,神武、龍武將軍,下都督,三京府尹,五大都督府長史,親王傅;御史臺三品、四品,御史大夫、中丞;兩省三品、四品、五品,左右散騎常侍,門下、中書侍郎,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尚書省三品、四品,六尚書,左右丞,諸行侍郎;東宮三品、四品,賓客,詹事,左右庶子,少詹事,左右諭德。節度使,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侍講學士,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次中書侍郎;節度觀察留後,次六尚書、侍郎;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待制,觀察使,次中書舍人;內客省使,次太府卿;客省使,次將作監;引進使,防禦、團練、三司副使,次左右庶子。以上品位職事,宜準前法給朝服。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大朝會則服之,六品則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準《官品令》,諸司四品,太常、宗正少卿,祕書少監,光祿等七寺少卿,國子司業,殿中、少府、將作、司天少監,三京府少尹,太子率更令、家令、僕、諸衛率府率、副率,諸軍衛中郎將,諸王府長史、司馬,大都督府左右司馬,內侍;尚書省五品,左右司諸行郎中;諸司五品,國子博士,經筵博士,太子中允、左右贊善大夫,都水使者,開封祥符、河南洛陽、宋城縣令,太子中舍、洗馬,內常侍,太常、宗正、祕書、殿中丞,著作郎,殿中省五尚奉御,大理正,諸王友,諸軍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事;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卿;諸州刺史,次太子僕。

謂正任不帶使職者。

東西上閤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閤門副使,次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亦不分班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已上及諸州刺史以上,準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以上,實有官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內給事,並依六品以下例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以下至閤門祗候,如有攝事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詔從所請。

慶曆元年,贈官至正郎者,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者服紫。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元年,龍圖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

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禁銷金為服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禮官議公、卿祭服仍舊,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三年,太常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天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元冕五旒,其服無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詔下禮官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袞冕外,餘冕皆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事,則有違典禮。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皁綾綬,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今小祠獻官,既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詔施行焉。

慶曆八年,詔賜李用和笏頭金帶,並禁士庶效契丹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八年,彰信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欲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如耆例。又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

皇祐元年,詔禁婦人用白角高冠。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元年,詔婦人冠高毋得踰四寸,廣毋得踰尺,梳長毋得踰四寸,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倣之,至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踰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

皇祐三年,詔禮官詳定官服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皇祐三年,御史臺皇親侍祠大朝會,大將軍至副,率當本品朝服,宜下有司製。詔禮官詳典故。而禮官言:准令乘輿服,并皇太子服並云絳紗袍,諸臣服即言絳紗單衣,並當以單羅為之朝服。有裏者,請除去。及冠服非儀者,皆當改正。

皇祐四年,禮院請更監祭使、監禮冠制,不許,請定中單制,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四年,同知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裳無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祭、監禮既非祠官,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監禮者冠進賢為稱。詔不允。

按《文獻通考》:皇祐四年,禮院以中單制不明考求以奏曰:禮,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鄭康成曰:此諸侯之禮,繡讀為綃,綃繒名繡黼,丹朱以為中衣。孔穎達曰:黼刺繒為黼,文丹朱,赤色,染繒為赤色中衣,謂以素為冕服之裏衣,猶今中單。晉詩素衣朱襮,孔穎達引釋器以釋之曰:黼領謂之襮。孫炎曰:繡刺黼文,以褗領,是襮為領也。中衣者,朝祭服之裏衣,其制如深衣。故禮載深衣,連衣裳而純之,采者有表則謂之中衣。又晉詩:素衣朱綃,綃為綺屬,然則綃是繒綺別名,為綃刺,為黼文,謂之綃黼。綃上刺黼,以為衣領,名為襮。《開元禮》:天子服袞冕,元衣纁裳,白紗中單。群官服袞冕,青衣纁裳,白紗中單。今者詳古服之中衣,以素為之,以朱為領緣,而領刺黼文,即《禮記》所謂繡黼丹朱中衣,《詩》所謂素衣朱襮也。今之祭服,既有中單,又別為裏,與古不合。然則中單之制,宜用繒素,而朱領緣領刺,以黑白黼文。禮云:大夫之僭禮,則諸侯之服今五等,祭服宜悉依此制。詔如太常議。

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聽佩魚。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至和元年,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至和二年,禁衣服用黝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七年,初,皇親與內臣所衣紫,皆再入為黝色。後士庶寖相效,言者以為奇衺之服,於是禁天下衣黑紫服者。〈按本紀皇祐六

年改元至和今志作皇祐七年當是至和二年

〉嘉祐元年,詔禮院詳冕服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嘉祐元年,王洙奏:天子法服,冕旒形度重大,華飾稍繁,願集禮官參定。詔禮院詳典禮上聞,而禮院繪圖以進。因敕御藥院更造,其後,冕服稍增侈如故。

嘉祐三年,詔轉運使得賜章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嘉祐三年,詔三品轉運使朝辭上殿日,與賜章服;諸路轉運使候及十年,即與賜服章。

英宗治平二年,詔太常禮院參定冕服,仍用景祐定制。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二年秋八月乙卯,減袞冕制度。 按《輿服志》:英宗治平二年,知太常禮院李育奏曰:郊廟之祭,本尚純質,兗冕之飾,皆存法象,非事繁侈、重其玩也。冕則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則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各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制,皆無珠翠、犀寶之飾,何則。鷸羽蜯胎,非法服所用;琥珀犀缾,非至尊所冠;龍錦七星,已列采章之內;紫雲白鶴,近出道家之語,豈被袞戴璪、象天則數之義哉。自大裘之廢,顓用袞冕,古朴稍去,而法度尚存。夫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咸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若魏明之用珊瑚,江右之用翡翠,侈靡衰播之餘,豈足為聖朝道哉。且太祖建隆元年少府監所造冕服,及二年博士聶崇義所進《三禮圖》,嘗詔尹拙、竇儀參校之,皆倣虞、周、漢、唐之舊。至四年冬服之,合祭天地於圜丘,用此制也。太宗亦嘗命少府製於禁中,不聞改作。及真宗封太山,禮官請服袞冕。帝曰:前王服羔裘,尚質也。今則無羔裘而有袞冕,可從近制。是豈有意於繁飾哉。蓋後之有司,率意妄增,未嘗確議,遂相循而用。故仁宗嘗詔禮官章得象等詳議之,其所減過半,然不經之飾,重者多去,輕者尚存,不能盡如詔書之意。故至和三年,王洙復議去繁飾,禮官畫圖以獻,漸還古禮,而有司所造,復如景祐之前。又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竊謂,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願復先王之制,祖宗之法。其袞冕之服,及韠、綬、佩、舄之類,與《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制度不同者,宜悉改正。詔太常禮院、少府參定,遂合奏曰:古者冕服之用,郊廟殊制。唐典,天子之服有二等,而大裘尚存。顯慶初,長孫無忌等采《郊特牲》之說,獻議廢大裘。自是郊廟之祭,一用袞冕,然旒章之數,止以十二為節,亦未聞有餘飾也。國朝冕服,雖倣古制,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嘗有。夫國之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以肅祀容、尊神明也。臣等以謂宜如育言,參酌《通禮》、《衣服令》、《三禮圖》及景祐三年減定之制,一切改造之。孔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純者,絲也,變麻用絲,蓋已久矣。則冕服之制,宜依舊以羅為之。冕廣一尺二寸,長二尺二寸,約以景表尺,前圓後方,黝上朱下,以金飾版則,以白玉珠為旒,貫之以五采絲繩。前後各十二旒,旒各十二珠,相去一寸,長二尺。朱絲組為纓,黈纊充耳,金飾玉簪導。青衣纁裳,十二章:八章繪之於衣,日、月、星辰、山、龍、華蟲、火、宗彝也;四章繡之於裳,藻、粉米、黼、黻也。錦褾、領,織為升龍。山、龍而下,一章為一行,重以為等,行十二。別製大帶,素表朱裏,朱緣終辟。韠、紱、舄,大小綬,亦去珠玉、鈿窠、琥珀、玻璃之飾。其中單、革帶、玉具劍、玉佩、朱襪之制,已中禮令,無復改為,則法服有稽,祭禮增重。復詔禮院再詳以聞。而內侍省奏謂:景祐中已裁定,可因而用也。從之。

神宗熙寧元年,詔禁銷金服飾,並令六品以上犯罪者,勿用章服,又令陞朝官及嘗奉使者,聽改服色。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銷金服飾。 按《輿服志》:熙寧元年,中書門下奏:六品以上犯贓濫或私罪徒重者,不得因本品改章服。從之。按《文獻通考》:熙寧元年,見任陞朝官衣綠正郎上,已衣緋二十年者,並改服色。此特恩也。又令臣僚嘗奉使北朝及接押伴使,人到關起居,赴宴,曾借服者,聽服入朝。

熙寧八年,賜岐王、嘉王玉帶,辭不許,並詔以玉魚賜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熙寧八年,岐王顥、嘉王頵言:蒙賜方團玉帶,著為朝儀,乞寶藏於家,不敢服用。神宗不許,命工別琢玉帶以賜之。顥等固辭,不聽;請加佩金魚以別嫌,詔以玉魚賜之。親王佩玉魚自此始。宗旦、宗諤皆以使相遇郊恩告謝,特賜毬文方團金帶、佩魚,自是宗室節度帶同平章事者,著為例。

熙寧九年,禁朝服紫色近黑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云云。

元豐元年,定郊祀冕服,及諸臣服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豐元年,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凡冕板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復議。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裏,則非《弁師》所謂元冕朱裏者也。上用金稜天板,四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應禮。伏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元紞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以合孔子所謂純儉之義。又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前為陽以象奇,後為陰以象偶。惟深衣、中襌之屬連衣裳,而裳復不殊前後,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今少府監袞服,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腰間辟積無數。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緆。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裏合為三寸。群臣祭服之裳,倣此。從之。 諸臣祭服。詳定禮文所言:國家服章,視唐尤為不備。於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御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謹之失也。且古者朝、祭異服,所以別事神與事君之禮。今皇帝冬至及正旦御殿,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至於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駕、贊引、扶侍、宿衛之官,其侍祠及分獻者,並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製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又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袞冕,其蜡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霤、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元冕。若七祀、蜡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群小祀之比,當服元冕。從之。是年,公服去青不用,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則服綠,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假版官及伎術若公人之人入品者,並聽服綠。官應品而服色未易,與品未及而已易者,或以年格,或以特恩。

按《玉海》:元豐元年十一月癸酉,詳定禮文所言後漢用曹褒之說,係白玉珠為十二旒。國朝沿漢舊。景祐中,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青表紅裏,非《弁師》所謂元冕朱裏也。請改用朱組為紘,玉笄、玉瑱以元紞垂,瑱以五采玉貫,五色藻為旒。記曰:天子佩白玉,元組,綬韋彤。《五禮精義》:漢乘輿黃,赤綬,四采,皆不合禮。又有大小之別。今袞冕有六采,織綬,請改製。從之。又詳定禮文所言古者祭服,元衣纁裳,以象天地之色。裳之飾,有藻,粉米,黼黻。今祭服上衣以青,其繡於裳者,藻粉米,五采圓花藉之,黼用藍,黻用碧,黃虎蜼,粉米異章而畫,不應於古制。請下有司制五冕之服章。袞冕之章九:

衣繪龍、山、華蟲、火、虎、蜼,裳繡藻、粉米、黼黻。

鷩冕之章七:

衣繪華蟲、火、虎、蜼,裳繡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

衣繪虎、蜼、藻、粉米,裳繡黼黻。

希冕之章三:

衣繪粉米,裳繡黼、黻。

元冕衣無章,裳刺黻,其爵弁則緇衣纁裳,從之。 中單乘輿服,飾以繡黼。諸侯以黼服袞鷩毳冕者,用絳服。希元冕爵弁者,用青帶。有采飾袷單之異,韠以上為前,下為後。於是進新圖佩玉為小帶,以屬於革帶。天子用玉,餘皆珉石,略依其色,辨諸臣之等,去銀鉤、獸面。

元豐二年,定百官冠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豊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於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隋、唐冠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為舛謬。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中丞同品,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內常侍纔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于一時隨事立名者,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之制,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符驗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韠韍、舄、履並從裳色。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從之。其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是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

元豐三年,更定冕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三年,詳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周官司服王眂朝,則皮弁服。鄭氏注:視朝,視內外朝之事。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袞冕。賈公彥曰:覲禮,天子袞冕,負黼扆。故知朝覲在廟。王服袞冕,而春夏受摯在朝,則皮弁。孔穎達曰:天子朝服立於路門之外,諸侯朝服執摯入應門。漢制,百官賀正旦,天子服通天冠。自晉以來,天子郊廟、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單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衣畫而裳繡,凡為日月星辰十二章。自此元日受朝,始用祭服。梁及隋唐,既以因襲,而本朝亦用袞冕。臣等以謂《周禮》朝覲,若春夏受摯於朝,則君臣皆朝服。秋冬受摯於廟,則君臣皆祭服。今元會行禮於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未合禮意。其元日受朝賀,宜服通天冠,絳紗袍。從之。詳定所又言,按鄭氏說凡冕之制,以板為中,前圓後方,前低一寸二分,廣八寸,長尺六寸,此廣長之制也。《周官·弁師》曰:諸公之繅旒九,就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而鄭氏以謂,綖紞皆元覆朱裏,與王同也。又曰:諸公繅斿,皆就玉瑱、玉笄。而說者曰:瑱以塞耳,笄以貫武。鄭氏謂:瑱或名為紞,君五色,臣三色。笄者屈組為紘,屈組謂以其一繫之左笄,遶頤下自右而上,仰屬於笄屈繫之,垂其餘為飾。今群臣之冕,則以青為覆,以金鍍銀稜,非元覆纁裏之制。自九旒冕而下,皆綴兩繒帶以繫之,非組紘之制。以纊為充耳,非所謂玉笄。公卿之衣,不以緇,非所謂五冕。冕又旁垂青纊,益非古制。請製五冕,其廣長如前,元覆纁裏,以繒為之繅,就玉。王則袞冕九旒,旒九玉,玉三采,鷩冕七旒,旒七玉,毳冕五旒,旒五玉,玉皆三采。先朱,次白,次蒼,並以玉笄貫武青組為紘。絺冕三旒,旒三玉,二采。朱綠其元冕,無旒,爵弁前後平並用象笄,以緇組為紘,纁邊旁以三色之紞,垂玉瑱以充耳。其後詳定所言,古者冕有紘,冠有纓。今衣服令冕而用纓不與禮合,請改用紘玉以朱組紘,九旒以青,七旒、五旒及平冕,以緇纁邊而去其所綴兩繒帶。平冕改為元冕,用繒色,赤而微黑者為之。

按《玉海》:元豐三年八月,詳定正旦儀注所言,袞冕八章在衣,四章在裳,裳少二章,與《虞書》相戾。請改正,繪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在衣,繡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在裳。詔送禮院而已。

元豐六年,始定郊祀大裘、袞冕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閱服,天子之戎服也。 大裘之制。元豐四年,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周禮·司裘》掌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而《禮記》云:郊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王肅據《家語》,以為臨燔柴,脫袞冕,著大裘。則是《禮記》被袞,與《周禮》大裘,郊祀並用二服,事不相戾,但服之有先後耳。是以《開寶通禮》:皇帝服袞冕出赴行宮,祀日,服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而冕出次。蓋袞冕盛服而文之備者,故於郊之前期被之,以至大次。既臨燔柴,則脫袞冕服裘,以明天道至質,故被裘以體之。今儀注,車駕赴青城,服通天冠、絳紗袍。祀之日,乃服靴袍至大次,服袞冕臨祭,非尚質之義。乞並依《開寶通禮》。詔詳定所參議。又言:臣等詳大裘之制,本以尚質,而後世反以尚文,故冕之飾大為不經。而禮書所載,上有垂旒加飾,又異大裘不裼之說。今參考諸說,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前圓後方,前低寸二分,元表朱裏,以繒為之。玉笄以朱組為紘,玉瑱以元紞垂之。為裘以黑羔皮,領袖以黑繒,纁裳朱紱而無章飾。佩白玉,元組綬。革帶,博二寸,玉鉤䚢,以佩紱屬之。素帶,朱裏,絳純其外,上朱下綠。白紗中單,皂領,青褾、襈、裾。朱襪,赤舄,黑絇、繶、純。乞下所屬製造。其當暑奉祠之服,乞降梁陸瑋議以黑繒為裘,及《唐輿服志》以黑羔皮為緣。詔重詳定。光祿寺丞、集賢校理陸佃言:臣詳冕服有六。《周官》弁師云掌王之五冕,則大裘與袞同冕。故《禮記》云郊之日,王被袞以象天。又曰服之襲也,充,美也;禮不盛,服不充,故大裘不裼。此明王服大裘,以袞衣襲之也。先儒或謂周祀天地皆服大裘,而大裘之冕無旒,非是。蓋古者裘不徒服,其上必皆有衣,故曰緇衣羔裘,黃衣狐裘,素衣麑裘。如郊祀徒服大裘,則是表裘以見天地。表裘不入公門,而乃欲以見天地,可乎。且先王之服,冬裘夏葛以適寒暑,未有能易之者也。郊祀天地,有裘無袞,則夏祀赤帝與至日祭地祇,亦將被裘乎。然則王者冬祀昊天上帝,中裘而表袞,明矣。至於夏祀天神地祇,則去裘服袞,以順時序。《周官》曰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明夏不必衣裘也。或曰,祭天尚質,故徒服大裘,被袞則非尚質。臣以為尚質者,明有所尚而已,不皆用質也。今欲冬至禋祀昊天上帝,服裘被袞,其餘祀天及祀地祇,並請服袞去裘,各以其宜服之。於是詳定所言:裘不可徒服。《禮記》曰大裘不裼,則襲可知,所謂大裘之襲者,袞也,與袞同冕。伏請冬祀昊天與黑帝,皆服大裘,被以袞。其餘非冬祀天及夏至祭地,則皆服袞。六年,尚書禮部言:經有大裘而無其制,近世所為,惟梁、隋、唐為可考。請緣隋制,以黑羔皮為裘,黑繒為領袖及裏、緣,袂廣可運肘,長可蔽膝。按皇侃說,祭服之下有袍繭,袍繭之下有中衣。朝服,裼衣之下有裘,裘之下有中衣。然則今之視郊,中單當在大裘之下,其袂之廣狹,衣之長短,皆當如裘。伏乞改制。於是神宗始服大裘,而加袞冕焉。

按《玉海》:元豐六年,帝始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至景靈宮止。大次加大裘,而被袞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