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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四十七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一

  書經〈舜典 益稷謨〉

  禮記〈月令 禮運〉

  周禮〈春官〉

  國語〈景王將鑄無射問律于伶州鳩〉

  爾雅〈釋器 釋樂〉

  管子〈地員〉

  呂子〈音律〉

樂律典第四十七卷

律呂部彙考一

《書經》《舜典》

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蔡傳〉律謂十二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也。六為律,六為呂,凡十二管,皆徑三分有奇,空圍九分,而黃鍾之長九寸,大呂以下,律呂相間,以次而短,至應鍾而極焉。以之制樂而節聲音,則長者聲下,短者聲高,下者則重濁而舒遲,上者則清輕而剽疾。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而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之審量而量多少,則黃鍾之管,其容子穀秬黍中者,一千二百以為龠,而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則黃鍾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兩龠則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此黃鍾所以為萬事根本,諸侯之國,其有不一者,則審而同之也。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蔡傳〉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大抵歌聲長而濁者,為宮,以漸而清且短,則為商,為角,為徵,為羽。所謂聲依永也。既有長短清濁,則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亂。假令黃鍾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蓋以三分損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餘律皆然。即《禮運》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所謂律和聲也。〈大全〉朱子曰:管有長短,則聲有清濁。黃鍾之管最長,應鍾之管最短。長者聲濁,短者聲清。十二律旋相為宮,宮為君,商為臣,樂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聲。清聲者,減正律之半,如應鍾為宮,其聲最短而清,或蕤賓為商,則商聲高如宮聲,是為臣陵君,不可用。遂用蕤賓減半律,為清聲以應之。雖減半律,然只是此律,故亦自能相應也。如方響鐵有十六片,乃是十二律外,添四清聲也。

《益稷謨》

帝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

〈蔡傳〉六律,陽律也。不言六呂者,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敘如此也。〈正義〉此經大意,令臣審聽樂音,察世之治否,以報君也。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物各出其音,謂之八音。八音之聲,皆有清濁,聖人差之以為五品,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五聲高下,各有所準,則聖人制為六律,與五聲相均。作樂者,以律均聲,聲從器出。帝言:我欲以六律和彼五聲、八音,以此樂之音聲,察世之治否。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太蔟。

〈注〉謂樂器之聲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民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律,候氣之管,以銅為之。中猶應也,謂吹灰也。太蔟者,林鐘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八寸。凡律空圍九分。《周語》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正義〉《律歷志》云:或損或益,以定宮、商、角、徵、羽、宮,三分去一,下生徵,徵數五十四。徵三分益一,上生商,商數七十二。商三分去一,下生羽,羽數四十八。羽三分益一,上生角,角數六十四。是其損益相生之數也。角數少於宮商,多於徵羽,故云清濁中。民卑於君,臣尊於事

物,亦是尊卑之中。正月之時,律之候氣,應於太蔟之管,又計太蔟管數倍,而更半鑄之為鐘,名曰太蔟之鐘,是太蔟之鐘,元生於太蔟之律。律在於前,鐘生於後。故《律歷志》云:黃帝使伶倫氏,自大夏之西,崑臯之陰,取竹之嶰谷,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皇之鳴。其雄鳴則為六律,雌鳴則為六呂。是律生在前。蔡氏以為太蔟鐘名,先有其鐘,後有其律。言律中,此太蔟之鐘,其義非也。陽管為律,律,法也。言陽氣與陰氣為法。鄭云:律,述也。述氣之管。陰管為呂,呂,助也。言助陽宣氣。又云:呂,拒也。言與陽相承更迭而至。又陰律稱同,言與陽同也。總而言之,陰陽皆稱律。故十二月皆云律中是也。十二律有上生下生,同位異位,長短分寸之別。故鄭注《周禮·大司職》云: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為黃鍾初九也。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取妻而呂生子也。黃鍾長九寸,其實一龠。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終矣。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長八寸,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鐘長六寸,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無射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應鐘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是也。同位象夫妻者,則以黃鐘之初九,下生林鐘之初六,同是初位,故為夫婦,又是律取妻也。異位為子母者,謂林鐘上生太蔟,林鐘是初位,太蔟是二位,故云異位為子母,又是呂生子也。云五下六上者,謂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皆被子午巳東之管三分減一。而下生之六上者,謂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中呂、蕤賓,皆被子午巳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子午,皆屬上生,應云七上而云六上者,以黃鐘為諸律之首,物莫之先,似若無所稟生,故不數黃鐘也。其實十二律終於中呂,還反歸黃鐘,生於中呂三分益一,大略得應黃鐘九寸之數也。《律歷志》云:黃鐘為天統,林鐘為地統,太蔟為人統。故數整餘律,則各有分數。司農注周禮云:陽律以竹為管,陰律以銅為管。鄭康成則以皆用銅為之。知者,按《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本起黃鐘之龠,而五量加之,其法皆用銅聲中黃鐘,以此準之,故知用銅也。司農云:陽律以竹,陰律以銅。非也。應謂吹灰者。蔡邕云:以法為室三重,戶閉塗亹,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案,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灰實其端。其月氣至,則灰飛而管通。如蔡所云,則是為十二月律,則布室內十二辰。若其月氣至,則其辰之管灰飛,而管空也。然則十二律各當其辰邪,埋地下,入地處庳,出地處高。故云內庳外高,黃鐘之管,埋於子位,上頭嚮南,以外諸管推之,可悉知。又律云:以河內葭莩為灰,宜陽金門山竹為管。熊氏云:案吹灰者,謂作十二律管於室中,四時位上埋之,取蘆莩燒之作灰,而實之律管中,以羅縠覆之。氣至,則吹灰動縠矣。小動為氣和,大動為君弱臣強,專政之應,不動縠為君嚴猛之應。云凡律空圍九分者,以黃鐘為諸律之首,諸律雖長短有差,其圍皆以九分為限。孟康云:林鐘長六寸,圍六分,則圍之大小,逐管長短,然則分寸之數不可定也。《周語》:景王欲鑄無射,伶州鳩對以此辭。案彼注云:太蔟正聲,商故為金奏,所以助陽出滯也。〈陳注〉陰陽之氣,距地面各有深淺,故律之長短如其數。

仲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夾鐘。

〈注〉夾鐘者,夷則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夾鐘之律應。《周語》曰:夾鐘出四隙之細。〈正義〉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夾鐘,當三分益一,就夷則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又於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細分四百五十一。此細分各三分之,於是一寸分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為一千三百五十三。則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則二寸總有四千三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總為五千七百二十七,為實數。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實數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

以三分益一,則益一分一千九百九,併前五千七百二十七,總為七千六百三十六,為積分總數也。然後除之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則三寸總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為夾鐘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周語》曰:夾鐘出四隙之細。注云:夾助陽四隙,謂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凡助出四隙之微氣,令不滯伏於下也。

季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姑洗。

〈注〉姑洗者,南呂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曰:姑洗,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正義〉南呂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呂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為十八分寸之一者,為三分。總二十一分,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總二寸八分,以九分為一寸,二十七分為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分在,故云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注》曰:是月之物,修絜,故用之宗廟,致神納賓。

孟夏之月,其音徵,律中中宮。

〈注〉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中呂者,無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周語》曰:中呂宣中氣。〈正義〉三分宮去一以生徵者,宮數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故徵數五十四也。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少,為微清。徵於清濁為第四,事於尊卑,亦為第四。故云事之象。無射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呂於無射四寸之內,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則為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併之,總為三萬九千二百五十五也。更三分之一分,有一萬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萬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數,總為五萬二千三百四十為積分之數。然後除之為寸,一寸除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二寸除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為二寸通前為六十,餘有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呂長六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

〈注〉蕤賓者,應鐘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周語》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正義〉應鐘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賓,三分益一,取應鐘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則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總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總為一百八十八分,是為積分之數。除之為寸,除八十一分,則一百六十二分為二寸,益前四寸為六寸,餘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周語》曰:以下者,證蕤賓之仲何。引云乾九四,是月陽反於下,為復陰生陽,中為姤,各應其時,所以安靜,是安靜神人也。陰生為主,陽謝為賓,賓主之象,獻酬之禮。獻酢又酬之,陰陽代謝之義也。

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鐘。

〈注〉林鐘者,黃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六寸。《周語》曰:林鐘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正義〉黃鐘長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鐘,故林鐘長六寸。《周語注》云:坤初六也。林眾鐘聚,肅速純大恪敬,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詭詐,使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職。

中央土,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

〈注〉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黃鐘之宮,最長也。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焉。季夏之氣至,則黃鐘之宮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正義〉黃鐘之宮,於諸宮為長。季夏土王,其聲最重,謂土之聲氣應此黃鐘之宮聲,非黃鐘一聲也。故特云律中者,黃鐘之宮也。黃鐘,候氣之管,本謂在子,此是黃鐘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但土無候氣之法,取黃鐘宮聲以應土耳,非候氣也。故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正以土義居中,故虛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候氣也。十二律互相為宮,據律主言之也。崔靈恩云:凡陰陽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為一調,迭相為宮,而生五聲,合而成樂。黃

鐘宮最長,為聲調之始,十二宮之主。宮音者,是五音之長,故與黃鐘之調宮聲相應。此論宮聲相應,非論候此月氣之相應。是以注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不直云黃鐘之律應也。然則直言律應,不言宮者,明主為所候之氣應也。直言律中黃鐘之宮,不言律應者,明謂中央土聲,與黃鐘為宮音相應,非為氣應也。故鄭引《禮運》云:迭相為宮,以證之也。四時之律,皆取氣應,而土王之律,獨取聲應者。一者欲與四行為互,二者為無別候土氣之管故也。土無候氣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從四時之管,而不別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為土之氣也。蔡氏及熊氏以為,黃鐘之宮,謂黃鐘少宮也。半黃鐘,九寸之數,管長四寸五分,六月用為候氣。案六月,林鐘之律長六寸。七月,夷則長五寸三分有餘。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又土聲最濁,何得以黃鐘半聲相應乎。蔡熊之說,非也。不云黃鐘律最長,而云黃鐘之宮最長者,唯黃鐘宮聲於諸宮最長,故云之宮也。云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者,故黃鐘之調均,則黃鐘為宮。黃鐘生林鐘為徵,林鐘生太蔟為商,太蔟生南呂為羽,南呂生姑洗為角,此是黃鐘一調之五聲。凡十二律,律各有五聲,則總有六十聲。故云終於六十聲。至《禮運》更具詳之。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者,謂季夏土聲與黃鐘之宮聲相應,以其非實候氣,故不云黃鐘之律應。或本云律應者,誤也。引《禮運》還相為宮者,證所明十二律循環為宮聲調,則具而此經得黃鐘之宮。〈陳注〉土寄旺,四時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則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矣。土於四時,無乎不在,故無定位,無專氣,而寄旺於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間,又居一歲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之一令於此,以成五行之序焉。宮音屬土,又為君,故配之中央。黃鐘本十一月律,諸律皆有宮音,而黃鐘之宮乃八十四調之首,其聲最尊而大,餘音皆自此起。如土為木、火、金、水之根本,故以配中央之土。土寄旺於四時,宮音亦冠於十二律,非如十二月以候氣言也。

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則。

〈注〉夷則者,大呂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語》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正義〉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則,故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餘有四寸在。又大呂一寸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則一寸為七百二十九分。兩個整寸,總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呂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則總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則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餘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積分以七百二十九分為一寸,益前四為五寸,餘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周語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則法也。言法度平,故可詠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貸也。〈注〉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正義〉徵數五十四,三分之,則一分有十八。今於徵數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數七十二也。凡五聲,濁者尊,清者卑。商音之濁次於宮,宮既為君,商則為臣。故云濁次宮,臣之象也。

仲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南呂。

〈注〉南呂者,太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南呂之律應。《周語》曰:南呂者,贊陽秀物。〈正義〉太蔟長八寸,二分去一,下生南呂。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為六分,更三分去一,餘有四分在,以三分為一寸,益前四寸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呂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周語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贊,佐也。陰佐陽,秀成物也。

季秋之月,其音商,律中無射。

〈注〉無射者,夾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周語》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小民軌儀。〈正義〉按夾鐘之律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下生者三分去一。今夾鐘七寸取六寸,三分去一,有四寸,在夾鐘以一寸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今更三分之,則一寸者,分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夾鐘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者,又三分之,則為三千二百二十五。其夾鐘整寸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又以三千二百二十五益之,總為九千七百八十六分。三分去一,則去三千二百六十二,

餘有六千五百二十四在。故云:無射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也。《周語注》云:乾上九,用事無射,陽氣上升,陰氣收藏,萬物無射者也。哲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儀,當及時銍穫而收藏之。

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應鐘。

〈注〉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應鐘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周語》曰: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正義〉商數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餘有四十八,故羽數四十八也。其數既少,故為最清。清者,最賤物,比於人亦為賤。故云物之象也。姑洗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則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餘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為三分,并二十七分,總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餘有二十分在。故云:應鐘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周語注》云:坤六二,用事應當也。言陰當代陽,用事百物可種藏,則均利百工之器。俾應復者,陰陽用事,終而復始也。

仲冬之月,其音羽,律中黃鐘。

〈注〉黃鐘者,律之始也,九寸。《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正義〉按《元命包》:黃鐘者,始黃。注云:始萌黃泉中。《律曆志》云:黃者,中之色,君之服。鐘,種也。又云:黃五色,黃盛焉。故陽氣始種於前,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周語注》:十一月建子,陽氣在中,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九德,金、木、水、火、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作事,宜遍黃鐘,象氣伏地,物始萌,所以遍養六氣九功之德。此養之者,若施於人。六情,正德,天德利用,地德厚生,人德六府者,金木水火土穀也。

季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大呂。

〈注〉大呂者,蕤賓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周語》曰:大呂助陽宣物。〈正義〉按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上生大呂,三分益一,三寸益一寸,六寸益二寸,故為八寸。其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各三分之,則為七十八分。三分益一,更益一箇二十六,則一百四。故云:律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也。《律歷志》云: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聚物。

《禮運》

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陳注〉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六律,陽聲黃鍾,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大呂丑,應鍾亥,南呂酉,林鍾未,仲呂已,夾鍾卯也。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律,法也,又云述也。呂,助也,言助陽宣氣也。總而言之,皆可稱律。故《月令》十二月,皆稱律也。長短之數,各有損益。又有娶妻生子之例。長短損益者,如黃鍾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故下生林鍾,長六寸也。上生者,三分益一,如林鍾長六寸,上生太簇,長八寸也。上下之生,五下六上,自林鍾未至應鍾亥,皆在子午以東,謂之下生。自大呂丑至蕤賓午,皆在子午以西,謂之上生。子午皆屬上生,當云七,而云六者,黃鍾為諸律首,故不數也。律娶妻而呂生子者,如黃鍾九,以林鍾六為妻。太簇九,以南呂六為妻。隔八而生子,則林鍾生太簇,夷則生夾鍾之類也。各依此推之,可見還相為宮者,宮為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為主,自黃鍾始,當其為宮,五聲皆備。黃鍾第一宮,下生林鍾為徵,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餘倣此。林鍾第二宮,太簇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此非十二月之次序,乃律呂相生之次序也。〈大全〉朱子曰:按五聲相生,至於角位,隔八下生,當得宮前一位,以為變宮。五聲之正,至此而窮。又自變宮隔八上生,當得徵前一位以為變徵,餘分不可損益,而其數又窮,故位均之法,至於是而終焉。孔氏以本文,但云五聲十二管,故不及二變,而止為六十聲,增入二變二十四聲,合為八十四聲。自唐以來,法皆如此。 陳氏曰:《禮書》曰:先王因天地陰陽之氣,而辨十有二辰。因十有二辰,而生十有二律。其長短有度,其多寡有數,其輕重有權,其損益有宜。始於黃鍾,終於仲呂。黃鍾、太簇、姑洗,損陽以生陰。林鍾、南呂、應鍾,益陰以生陽。蕤賓、夷則、無射,又益陽以生陰。大呂、夾鍾、仲呂,又損陰以生陽。何則,黃鍾至太簇,陽之陽也。林鍾至應鍾,陰之陰也。陽之陽,陰之陰,則陽息陰消之時,故陽常下生而有餘,陰常上生而不足。蕤賓至無射,則陰之陽也。大呂至仲呂,則陽之陰也。陰之陽,陽之陰,則陽消陰息之時,故陽常上生而不足,陰常下生而有餘。然則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矣。《書》曰:聲依永,律和聲。則律非五聲不能辨,聲

非十二律不能和,五聲非變則不能盡。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聲。五聲之外,有所謂二變。黃鍾為宮,則林鍾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林鍾為宮,則太簇為徵,南呂為商。姑洗為羽,應鍾為角,蕤賓為變宮,黃鍾為變徵。以至十律之為宮,餘律之為商、角、徵、羽,為二變旋之為十二宮,析之為八十四聲,類皆五位,為五音,第之至六為變宮,又第之至七為變徵,然後宮復旋矣。此六律之大致也。

《周禮》《春官》

大司樂,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訂義〉鄭康成曰:六律合陽聲,六同合陰聲。此十二者,以銅為管,轉而相生。黃鍾為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去一。 王昭禹曰:名之曰律,以其述天地自然之氣而宣之。名之曰同,以其為律之偶而同於陽。六律又謂之六始,以其始於陰之氣。六呂又謂之六同、六間,蓋呂言其體,間言其位,同言其情。總言之,皆所以述陰陽之氣。故皆謂之十二律。 鄭康成注:大師職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曰以合陰陽之聲者,聲之陰陽各有合。黃鍾,子之氣,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十二月建焉,而辰在元枵。太蔟,寅之氣,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應鍾,亥之氣,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氣,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蕤賓,午之氣,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鍾,未之氣,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夷則,申之氣,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中呂,巳之氣,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辰與建交錯,貿處如表裡。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為之。黃鍾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下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上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下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上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 賈氏曰:同位象夫妻者,黃鍾之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同是初,初是象夫婦也。異位象子母者,謂林鍾之初六,上生太蔟之九二,初二為異位,是象子母也。但律所生者為夫婦,呂所生者為母子,律所生者常同位,呂所生者常異位。 楊謹仲曰:鄭氏謂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其說未然。蓋以此論律,自黃鍾九寸損之為六寸,林鍾益之為八寸,自此以後,愈損而律管愈短,雖有益而不加長,則自九而六,自六而八,可見矣。積六下生五,上生至仲呂,而管極短,不可勝吹。殊不知陽中之陽,則下生而損一分。至陰中之陽,則下生者反當益。陰中之陰,則上生而益一分。至陽中之陰,則下生者反當損。而後十二管之長短乃均。今攷鄭氏所言管之長短,則既均矣。自與前言不應,不可不辨。何者,應鍾上生蕤賓,固已益矣。自蕤賓而生大呂,雖下生蕤賓,乃陰中之陽,其數已不足,又當益之。故蕤賓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復三分而益一,以下生大呂,乃得大呂之管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前配黃鍾之九寸,故與太蔟之八寸處其中,而適均。若拘下生當損之,則損蕤賓之一分,以下生大呂,則大呂之管,止長四寸二分有奇,與前後不均。惟自蕤賓而後下生者,反益之,上生者,反損之,積而至仲呂,乃得十二管之長短均調。此上下相生損益之義不同。鄭未得之,故不得不辨。若十二管長短之數,鄭之所述,已得之。 王巖叟曰:鄭氏損一益一之說,律呂長短之數,已得之。但必以損者為下生,益者為上生,未然。蓋上下二字,乃係律呂之陰陽。凡陽律生呂皆為下生,陰呂生律,皆為上生。損益二字,不係於上下,故律生呂雖皆損一,而亦有益一。以下生呂者,若蕤賓,陽律反益以生大呂。故大呂之管,比蕤賓為長,其生則止曰下生。其呂生律,雖皆益一,而有損一以上生呂者,若大呂陰律反損,以生夷則,故夷則之管,比大呂為短,而其生止曰上生耳。若《漢志》謂:律皆損以下生呂,呂皆益以上生律,則長短數不合。 鄭康成曰: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長八寸,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

千九百七十四,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鍾長六寸,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七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無射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應鍾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庭奏者,常以陽律為調。升歌者,常以陰呂為聲。欲其相配。 鄭鍔曰:黃鍾者,建子之律,一陽所起,六律之根本。大呂雖非六呂之首,然其位在丑。子與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黃鍾必歌大呂之調,取其合也。

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

鄭鍔曰:太蔟者,建寅之律,陽聲之第二。應鍾雖非陰聲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與亥,相合之辰。故奏太蔟,必歌應鍾之調,取其合也。

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㲈,以祀四望。

鄭鍔曰:姑洗者,建辰之律,陽聲之第三者也。南呂雖非陰聲之第三,其位在酉,辰與酉,相合之辰。故奏姑洗,必歌南呂,取其合也。 陸佃曰:南呂,則陰之所成者事。

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鄭鍔曰:蕤賓者,建午之律,陽聲之第四者也。函鍾非陰聲之第四,然其位在未,午與未,相合之辰。故奏蕤賓,必歌函鍾,取其合之義。 鄭康成曰:函鍾,一名林鍾。 陸氏曰:林鍾以夏為庇物言之。 李嘉會曰:林者,物已成林。坤當涵而養之。故曰函見蓄養萬物。

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鄭鍔曰:夷則者,建申之律,陽聲之第五者也。小呂雖非陰聲之第五,然其辰在巳,申與巳,相合之辰。故奏夷則,必歌小呂,取其合也。 鄭康成曰:小呂,一名中呂。 陸氏曰:小呂,則陰之所萌者小也。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鍔曰:無射者,建戌之律,陽聲之第六者。夾鍾雖非陰呂之第六,然其辰在卯,戌與卯,相合之辰也。故奏無射,必歌夾鍾,取其合也。 鄭康成曰:夾鍾,一名圜鍾。 陸氏曰:圜鍾,以春為主規言之。 李嘉會曰:圜,物始生也。卯者,日之始,故曰銳。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劉執中曰:六代之樂雖不同,皆用五聲,旋相為宮,以成其文也。假此八物之音,以播旋相之文,則樂成矣。 鄭鍔曰:以五聲文之,使節奏次序如錦繡之成文,欲其聲之交錯,以八音播揚之。 鄭康成曰:播之言被也。 李嘉會曰:八者之聲,無以文之,則金自金,石自石矣。 王昭禹曰:五聲所以成八音,故先五聲,後八音。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臯,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鄭康成曰:圜鍾,夾鍾也。 鄭鍔曰:不曰夾鍾,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也。 王氏曰:圜鍾,正東方之律。帝與萬物相見,於是出焉。則其樂之宮,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鍾。 陳暘《樂書》曰:天圓覆為體,不曰夾而曰圓,與《易·乾》為圜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東,而本統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東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太蔟、員鍾、姑洗是也。然不可違其本統也。黃鍾為天統,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黃鍾為角。 鄭鍔曰:十二律旋相為宮,先王用樂,各以義類取聲,而用之。天功始於子,故用黃鍾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於寅,故用太蔟為徵,徵言功之成。天功終於辰,故用姑洗為羽,羽言功之終也。 王昭禹曰: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者,是三者,律呂之相繼。相繼者,道之序,天任道也。王氏詳說曰:黃鍾為陽律之一,太蔟為陽律之二,姑洗為陽律之三。 又曰:宮、角、徵、羽,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且如員鍾為宮,宮數八十一。黃鍾為角,角數六十四。太蔟為徵,徵數五十四。姑洗為羽,羽數四十八。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亦如其數。此所謂宮、角、徵、羽者,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也。《律歷志》所謂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以相生為先後之序也。 薛氏曰:五聲有商,而祭與佩玉無商者。鄭康成曰:祭尚柔,商堅剛。楊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聲剛而木聲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趙填曰:商聲金,周家木德,金能剋木,作者去之。或曰五音相生,宮徵居前,角羽居後,商實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聲,示盡心於鬼神。又曰:聲不用商,惡殺聲也。以數說攷之,則不用人聲者,為當商中聲也。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

鬼神。嘗以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則十二律皆有商聲。若黃鍾為宮,正也。以無射為旋宮,則黃鍾為無射之商。若太蔟為旋宮,則姑洗為太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凡樂,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函鍾,西南方之律,萬物於是致養乎地。求地示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物致養之方,故以函鍾。 陳暘《樂書》曰:地以含洪為德,不曰林而曰函,以見含洪之意。 薛氏曰:林鍾,丑之衝,為地統。與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靜而不變,以生為本。故以相生為用,不與員丘宗廟同。 王氏詳說曰:林鍾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後南呂,以姑洗數多,而南呂數少耳。 鄭鍔曰:地功始於寅,故用太蔟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於辰,故用姑洗為徵,徵言功之成。地功終於酉,故用南呂為羽,羽言功之終。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黃鍾,正北方之律,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黃鍾。 陳暘《樂書》曰:人位,天地之中,以成,故宮曰黃鍾,與《易》黃中通理同意。

薛氏曰:人道終乎北,而本統在乎東北方。元武

虛危有宗廟之象,故享人鬼。用亥、子、丑之律,黃鍾、大呂、應鍾是已。然不可違其本統也。太蔟為人統,故兼取東方之律,而以太蔟為徵。 鄭鍔曰:羽聲獨遠於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

胡氏曰: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黃鍾者,中之色,為六氣之元。始於子,在十一月。二曰太蔟,蔟,奏也,言陽氣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五日。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姑潔之也。位於辰,在三月。四曰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氣始導,陰氣繼養物也,位於午,在於五月。五曰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陽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六曰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呂者,一曰大旅,旅,眾也。言陰。大呂、黃鍾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二曰夾鍾,言陰夾助太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三曰仲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濟物也。位於巳,在四月。四曰林鍾,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五曰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六曰應鍾,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該種也。位於亥,在十月。

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王昭禹曰:大元曰:聲生於日,律生於夜。聲非十二律不能發,律非五聲不能節,五聲非變不能盡。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聲。五聲之中,有所謂五變。五聲之本,生於黃鍾。黃鍾為宮,管九寸,九之則其數八十一,三分宮而去一,下生徵,其數五十四。三分徵,益一,而上生商,其數七十二。又三分商,去一而下生羽,其數四十八。三分羽,益一而上生角,其數六十四。多者濁,少者清,大不踰宮,細不踰羽。徵之聲又清於角,角之聲又清於商。其配則土、火、木、金、水。其象則君、臣、民、事、物。

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

鄭鍔曰:六律為之音,所以和其聲。康成又謂:以律視其人為之音,乃引子貢問師乙,以己宜歌之事為證。子貢所論者,人之性,非論六律為音之義,亦康成之失。 黃氏曰:聲成文謂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 王氏曰: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律和聲也。 王昭禹曰:音者,末也。言以六律為之音,則知所謂本者性也。然非播之於音,則其聲無所發,非和之以律,則其音無所正。 楊氏曰:以六律為之音,故可以美教化,移風俗。

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

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易氏曰:六律,陽聲。六同,陰聲。即陰陽以候其氣,則葭灰一動,而八風從律。以十二律應十二風,而後可以察天地之和。以是而聽軍聲,宜其吉凶應焉。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樂器之制,攷之於六律、六同。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特曰典同,何哉。蓋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諸陰陽之合也。 鄭鍔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陰律也。陽律主乎倡,而陰律和之。陰之為氣,憑伏而不出,其為聲忽微而難調,名官以典同,同則和,和則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鄭康成曰: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為作也。 黃氏曰:先鄭陰律以銅為管,陽律以竹為管。後鄭皆以銅為之。按《漢志》云:黃帝使伶倫取嶰谷之竹,斷兩節,間吹之,以聽鳳之聲。其雄鳴六為律,雌鳴六為呂,是則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聲,清為陽聲,濁為陰聲,是為六十四調。 劉執中曰:律同之和,謂其長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陰陽之和氣,故律同。中度,則中氣之至而灰飛,氣至則聲和。所以日月會於十二次而不差。則天之陽聲順於上。陰陽合於十二辰而不繆,則地之陰聲順於下。故黃鍾之長,用之以起五度,則樂器修廣之所資。黃鍾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則樂器深閎之所賴。黃鍾之重,用之以起五權,則樂器輕重之所出。黃鍾之積,用之以起五數,則樂器多少之所差。黃鍾之氣,用之以起五聲,則樂器宮商之所祖。五法循環而相受,則天地陰陽之中聲,雖失於此,或存於彼。是以為樂器者,必以律同為之本。故曰:凡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孫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樂,又能審聲。而知樂律之數度易定,聲之高下難辨。使不能辨其聲,而知其如是為宮、商,如是為角、徵、羽,雖有同律之數,何自而和。故不能審聲和樂,而徒較數度之短長。此後世之議樂者,常如聚訟,卒莫能斷其是非也。 胡氏曰:以律和聲,則齊其輕重,不使之偏。裁其緩急,不使之過。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夫然後宮不至於荒,商不至於陂,角不至於憂,徵不至於哀,羽不至於危。是非和吉之效歟。 王昭禹曰:大師掌六律,則曰以合陰陽之聲。而典同則曰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者,蓋典同掌其聲以作樂器,欲其度數齊量之不亂。故其詳有及於天地四方之位。大師用其聲,以施於樂,故合十有二聲,欲其高下清濁之克諧。其合之也,則兩之以陰陽而已。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鄭鍔曰:為樂器者,用十有二律以為度數,則長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聲以為齊量,則小大輕重,由此而準。 王氏曰:數本起於黃鐘,始於一而三之,歷十二辰而五數備。其長則度之所起,其餘律皆自是而生。故凡為樂器以十二律為之數度,䃂聲生於高,肆聲生於下,甄聲生於薄,石聲生於厚,高下厚薄之所屬,所制,則有齊矣。贏聲生於達,衍聲生於回,筰聲生於侈,鬱聲生於弇,達回侈弇之屬,所容,則有量矣。故凡為樂器,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國語》《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

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律,鍾律也〉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律謂六律、六呂也。陽為律,陰為呂。六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林鍾、中呂、夾鍾、南呂、應鍾、大呂也。均者,均鍾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均鍾者,度中大小清濁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樂正,知天道者。死而為樂祖,祭於瞽宗,謂之神瞽。考,合也。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以制樂也。

度律均鍾,百官軌儀。

均,平也。軌,道也。儀,法也。度律,度律呂之長短,以平其鍾,和其聲,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紀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紀聲合樂,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於十二。

十二律呂也。陰陽相扶助,律取妻,呂生子,上下相

生之數備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鍾。

十一月曰黃鍾,乾初九也。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天有六母,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畢矣。而六為中,故六律、六呂而成天道。黃鍾初九,六律之首,故以六律正色為黃鍾之名,重元正始之義也。黃鍾,陽之變也。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律長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為宮。法云九寸之六,得林鍾初六,六呂之首,陰之變,管長六寸,六月之律,坤之始也。故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是以初九為黃鍾,故為黃中之色也。鍾之言陽氣鍾聚於下也。

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宣,遍也。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也。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也。十一月,陽伏於下,物始萌,於五聲為宮,含元處中,所以遍養六氣九德之本。

由是第之。

第次也。

二曰太簇。

正月曰太簇,乾九二也。管長八寸。法云:九分之八,太簇,言陽氣太簇達於上也。

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太簇正聲為商,故為金奏,所以佐陽發出滯伏也。

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月曰姑洗,乾九三也。管長七寸一分,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潔也。洗,濯也。考,合也。言陽氣養生,洗濯枯穢,改柯易葉也。於正聲為角,是月百物修潔,故用之宗廟,合致神人,用之享宴,可以納賓也。

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月曰蕤賓,乾九四也。管長六寸三分,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七。蕤,委。蕤,柔貌也。言陰氣為主,委蕤於下,陽氣盛長於上,有似於賓主,故可用之宗廟賓客,以安靜神人,行酬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七月曰夷則,乾九五也。管長五寸六分,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三十七。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故可以詠歌九功之則,成民之志,使無疑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九月曰無射,乾上九也。管長四寸九分,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四十九。宣,遍也。軌,道也。儀,法也。九月,陽氣收藏,萬物無射見者,故可遍布前哲之令德,示民道法也。

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

六間,六呂在陽律之間。沈,滯也。黜,去也。越,揚也。呂,陰律,所以侶間陽律,成其功,發揚滯伏之氣,而去散越者也。伏則不宣,散則不和,陰陽序次,風雨時至,所以生物也。

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十二月曰大呂,坤六四也。管長八寸八分。法云: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下。生律元一也。陰繫於陽,以黃鍾為主,故曰:元間以陽為首。不名其初,臣歸功於上之義也。大呂,助陽宣散物也。天氣始於黃鍾萌,而赤地受之於大呂。牙而白,成黃鍾之功也。

二間夾鍾,出四隙之細也。

二月曰夾鍾,坤六五也。管長七寸四分,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五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分之八百七十五。隙,間也。夾鍾助陽,鍾聚也,細也。四隙,四時之間,氣微細者。春為陽中,萬物始生,四時之微氣,皆始於春。春發而出之,三時奉而成之。故夾鍾出,四時之微氣也。

三間中呂,宣中氣也。

四月曰中呂,坤上六也。管長六寸六分,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五百六十一。倍之為六寸分寸之萬三千一百二十二。陽氣起於中,至四月,宣散於外,純乾用事,陰閉藏於內。所以助陽成功也。

四間林鍾,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六月曰林鍾,坤初六也。管長六寸,律長六寸。林,眾也。言萬物眾盛也。鍾,聚也。於正聲為徵展審也。俾,使也。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偽詐,使之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大敬其職也。

五間南呂,贊陽秀也。

八月曰南呂,坤六二也。管長五寸三分,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榮而不實,曰秀。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也。

六間應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十月曰應鍾,坤六三也。管長四寸七分,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陰應陽用事,萬物鍾聚,百嘉具備,時務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復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案程度,無或詐偽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

律呂不易,無姦物也。

律呂不變易其常,各順其時,則神無姦行,物無害生。

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

細,細聲,謂角、徵、羽也。鈞,調也。鍾,大鍾。鎛,小鍾也。昭,明也。有鍾無鎛,為兩細不相和,故以鍾為節,節明其大者,以大平細。

大鈞有鎛無鍾。

大謂宮、商也。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鍾,為兩大不相和,故去鍾而用鎛,以小平大。

甚大無鎛,鳴其細也。

甚大,謂同尚大聲也。則又去鎛,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大聲昭,小聲鳴,和平之道。

和平則久。

久,可久樂也。

久固則純。

固,安也。可久則安,安則純也。

純明則終。

終,成也。

終復則樂。

終則復夫,故樂。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樂也。

故先王貴之。

貴其和平,可以移風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七律為音,器用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

歲,歲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月在天駟。

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間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會。斗柄,斗前也。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黿。

星,辰星也。天黿,次名,一曰元枵,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位也。

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禮·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顓頊,水德之王,位於北方。帝嚳,木德,故受之於水。今周亦木德,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

我姬氏出自天黿。

姬氏,周姓。天黿,即元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於天黿。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

從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牽牛間,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歷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

則我皇妣太姜之姪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太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謂昆弟之子,男女皆曰姪。伯陵,太姜之祖,有逢伯陵也。逢公,伯陵之後,太姜之姪。殷之諸侯封於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馮依,非但合於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實出於水家,周道起於太王,故本於太姜。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歲星在鶉火,鶉火,周之分野,歲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祥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稷播百穀,故農祥,后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王,武王也。五位,歲月日星辰也。三所,逢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

自鶉及駟七列也。

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也。以聲昭之,用律調音也。

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

同謂神人相應。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數,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律有陰陽正變之聲。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二月,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陳,師陳師未畢而雨,雨天地神人葉同之應也。

以夷則之上宮畢之。

夷,平也。則,法也。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夷則上宮也。故以畢陳。《周禮》: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一曰陽氣在上,故曰上宮。

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

長謂先用之也。辰,時也。辰,日月之會,斗柄也。當初陳之時,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臨其時,名其樂為羽。羽翼其眾也。

所以藩屏民則也。

屏,蔽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則也。

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

布戎,陳兵也。謂夜陳之晨旦,甲子昧爽,左仗黃鉞,右秉白旄時也。黃鍾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黃鍾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名此樂為厲者,所以厲六軍之眾也。

以太簇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

底,致也。既殺紂,入商之都,發號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紂之多罪。太簇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與散鹿臺之財,發巨橋之粟也。太簇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太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於百姓。

嬴內,地名。憲,法也。施,施惠。舍,舍罪也。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無射在上,故曰上宮。

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爾雅》《釋器》

律謂之分。

〈注〉律管可以分氣。〈疏〉律,一名分。鄭注月令云:律,候氣之管也。以銅為之。

《釋樂》

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

〈注〉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詳。〈疏〉云皆五音者,按鄭元注樂記云:雜比曰音,謂宮、商、角、徵、羽。清濁和比謂之音,單出曰聲,謂五聲之內,惟單有一聲,更無餘聲相雜也。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眾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此云五音者,舉中而言也。《爾雅》之作,以釋六藝,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知其義。故云未詳。案孫叔然云宮濁而遲,故曰重也。孫氏雖有此說,更無經據,故不取也。

《管子》《地員》

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以鳴,音疾以清。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鍾小數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呂子》《音律》

二曰: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蔟,太蔟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大聖至理之世,天地之氣,合而生風,日至則月鐘其風,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則生黃鐘。季冬生大呂。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夾鐘。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呂。仲夏日長至,則生蕤賓。季夏生林鐘。孟秋生夷則。仲秋生南呂。季秋生無射。孟冬生應鐘。天地之風氣正,則十二律定矣。黃鐘之月,土事無作,慎無發蓋,以固天閉地,陽氣且泄。大呂之月,數將幾終,歲且更起,而農民,無有所使。太蔟之月,陽氣始生,草木繁動,令農發土,無或失時。夾鐘之月,寬裕和平,行德去刑,無或作事,以害群生。姑洗之月,達道通路,溝瀆修利,申之此令,嘉氣趣至。仲呂之月,無聚大眾,巡勸農事,草木方長,無攜民心。蕤賓之月,陽氣在土,安壯養俠,本朝不靜,草木早槁。林鐘之月,草本盛滿,陰將始刑,無發大事,以將陽氣。夷則之月,修法飭刑,選士厲兵,詰誅不義,以懷遠方。南呂之月,蟄蟲入穴,趣農收聚,無敢懈怠,以多為務。無射之月,疾斷有罪,當法勿赦,無留獄訟,以亟以故。應鐘之月,陰陽不通,閉而為冬,修別喪紀,審民所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