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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律呂部紀事
律呂部雜錄
律呂部外編
樂律典第七十一卷
律呂部紀事
《帝王世紀》:黃帝吹律定姓。
《通曆》:黃帝始作律管。
《玉海》:黃帝作律,以玉為琯,長尺六孔為十二月音。《西王母傳》:虞舜攝位王,母遣使獻舜白玉琯,吹之以和八風。
《禮記·明堂位》:周公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左傳》:襄公十八年,楚子侵鄭,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
《春秋孔演圖》:孔子援律吹律有姓。
《汲冢周書》:太子晉解王子敷,席注瑟師曠歌,無射王子歌嶠。
《寶櫝記》:師曠出於晉靈之世,以主樂妙辨音律著書萬篇,人莫知源。至晉平公,以陰陽之術顯於當世,乃薰目作瞽者,以絕塞眾慮。考鐘呂以定四時,無差毫釐。
《劉向別錄》:燕有谷寒不生五穀,鄒衍吹律而溫氣至,堪穀。
《列子·湯問》:瓠巴鼓琴而鳥舞魚躍,鄭師文聞之,棄家從師襄游。於是當春而叩商絃以召南呂,涼風忽至,草木成實。及秋而叩角絃以激夾鐘,溫風徐迴,草木發榮。當夏而叩羽絃以召黃鐘,霜雪交下,川池暴沍。及冬而叩徵絃以激蕤賓,陽光熾烈,堅冰立散。將終,命宮而總四絃,則景風翔,慶雲浮,甘露降,澧泉湧。師襄乃撫心高蹈曰:微矣。子之彈也。雖師曠之清角,鄒衍之吹律,亡以加之。
《三輔黃圖》: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一法,律同度量。《西京雜記》:高祖初入咸陽,周行府庫,金玉珍寶不可稱,言有玉琯,長二尺三寸,二十六孔,吹之則見車馬山林隱轔相次吹息亦不復見。銘曰:昭華之琯。《史記·張蒼傳》:蒼好書,尢善律歷。為計相時,緒正律歷。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至於為丞相,卒就之,漢家言律歷者,本張蒼。〈注〉如淳曰:比謂五音清濁各有所比也。以定十二月律之法令於樂官,使長行之。 又曰:若,順也。百工為器物皆有尺寸斤兩,皆使得宜,此之謂順。
《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定官名,協音律。《兒寬傳》:寬為御史大夫,從東封泰山,還登明堂。寬上壽曰:陛下發憤,合指天地,祖立明堂辟雍,宗祀泰山,六律五聲,幽贊聖意,神樂四合,各有方象,以承嘉祀,為萬世則,天下幸甚。
《禮樂志》:武帝立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仙傳拾遺》:漢延和三年春,武帝幸安定西裔月支國,王遣使曰:臣國此去三十萬里,常占東風入律,百旬不休;青雲干呂,連月不散,中國將有好道之君矣。《漢書·王褒傳》:神爵、五鳳之間,天下殷富,數有嘉應。上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於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風化於眾庶,聞王褒有俊材,請與相見,使褒作中和、樂職。
《翼奉傳》:奉惇學不仕,好律歷陰陽之占。元帝即位,諸儒薦之,徵待詔時,平昌侯王臨以宣帝外屬侍中,稱詔欲從奉學其術。奉不肯與言,而上封事曰:臣聞之於師,治道要務,在知下之邪正。知下之術,在於六情十二律而已。以律知人情,王者之祕道也。故觀性以歷,觀情以律,明主所宜獨用,難與二人共也。
《王莽傳》:莽,立樂經。徵天下通一藝,及有鐘律、月令,通知其意者,莽母功顯君死。下書曰:遏密之義,訖於季冬,正月郊祀,八音當奏。王公卿士,樂凡幾等。五聲八音,條各云何。其與所部儒生各盡精思,悉陳其義。《京房傳》:房,好鐘律,知音聲。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
《異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冷道縣祠下,得笙白玉管,舜時西王母所獻。
《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冬十月庚午,行禮辟雍,奏應鐘,始復黃鐘,作樂器隨月律。
《百官志注》:靈臺待詔七人候鐘律。《魏志·管輅傳注》:義博從輅學鳥鳴之候,輅言君雖好道,天才既少,又不解音律,恐難為師也。輅為說八風之變,五音之數,以律呂為眾鳥之商,六甲為時日之端,反覆譴曲,出入無窮。義博,馳精數日,卒無所得。《晉書·荀勗傳》:勗,既掌樂事,又修律呂,並行於世。《摯虞傳》:陳勰掘地得古尺,尚書奏:今尺長於古尺,宜以古為正。潘岳以為,不宜改。虞駁曰:今尺長於古尺幾於半寸,樂府用之,律呂不合;史官用之,曆象失占;醫署用之,孔穴乖錯。宜如所奏。
《裴頠傳》:荀勖之修律度也,檢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有餘。頠上言:宜改度量,太醫權衡。卒不能用。
《張懷瓘書》:斷傅元,博學善屬文,解鐘律。
《通鑑》:宋元嘉二十二年,太史令錢樂之以漢京房六十律復演為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
《南齊書·劉瓛傳》:初,瓛講《月令》畢,謂學生嚴植曰:江左以來,陰陽律數之學廢矣。吾今講此,曾不得其髣髴。時濟陽蔡仲熊禮學博聞,謂人曰:凡鐘律在南,不容復得調平。昔五音金石,本在中土;今既來南,土氣偏陂,音律乖爽。瓛亦以為然。
《南史·齊東昏侯本紀》:帝大起諸殿。椽桷之端,悉垂鈴佩。江左舊物,有古玉律數枚,悉裁以鈿笛。
《梁書·卞華傳》:華博涉有機辯,說經析理,為當時之冠。江左以來,鐘律絕學,至華乃通焉。
《酉陽雜俎》:梁主客陸緬謂魏使尉瑾曰:我家有荀勗尺,以銅為之,金字成銘,家世所寶。魏肇師曰:荀勗之尺是積黍所為,用調鐘律阮咸譏其聲有湫溢之韻,後得玉尺度之過短。
《北齊書·信都芳傳》:芳,以術數千高祖為館客,授參軍。丞相倉曹祖珽謂芳曰:律管吹灰,術甚微妙,絕來既久,吾思所不至,卿試思之。芳遂留意,十數日,便云:吾得之矣,然終須河內葭莩灰。後得河內葭莩,用其術,應節便飛,餘灰即不動也。不為時所重,竟不行,故此法遂絕云。
《周書·沈重傳》:保定末,重至京師。詔令討論《五經》,并校定鐘律。
《盧光傳》:光,精於《三禮》,善陰陽,解鐘律。
《隋書·萬寶常傳》:寶常配樂戶,因而妙達鐘律,遍工八音。造玉磬以獻於齊。又嘗與人方食,論及聲調。時無樂器,寶常因取前食器及雜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宮商畢備,諧於絲竹,大為時人所賞。然歷周洎隋,俱不得調。開皇初,沛國公鄭譯等定樂,初為黃鐘調。後譯樂成奏之,上召寶常,問其可否,寶常曰:此亡國之音,豈陛下之所宜聞。上不悅。寶常因極言樂聲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請以水尺為律,以調樂器。上從之。寶常奉詔,遂造諸樂器,其聲率下鄭譯調二律。并撰《樂譜》六十四卷,具論八音旋相為宮之法,改絃移柱之變。為八十四調,一百四十四律,變化終於一千八百聲。時人以《周禮》有旋宮之義,自漢、魏已來,知音者皆不能通,見寶常特創其事,皆哂之。至是,試令為之,應手成曲,無所凝滯,見者莫不嗟異。於是損益樂器,不可勝紀,其聲雅淡,不為時人所好,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又太子洗馬蘇夔以鍾律自命,尤忌寶常。夔父威,方用事,凡言樂者,皆附之而短寶常。數詣公卿怨望,蘇威因詰寶常,所為何所傳受。有一沙門謂寶常曰:上雅好符瑞,有言徵祥者,上皆悅之。先生當言就番僧受學,云是佛家菩薩所傳音律,則上必悅。寶常然之,遂如其言以答威。威怒曰:番僧所傳,乃是四裔之樂,非中國所宜行也。其事竟寢。
《盧賁傳》:賁以古樂宮懸七八,損益不同,歷代通儒,議無定準,於是上表曰:殷人以上,通用五音,周武克殷,得鶉火、天駟之應,其音用七。漢興,加應鐘,故十六枚而在一簴。鄭元注《周禮》,二八十六簴。此則七八之義,其來遠矣。然世有沿革,用捨不同,至周武帝,復改懸七,以林鐘為宮。夫樂者,治之本也,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是以吳札觀而辨興亡。然則樂也者,所以動天地,感鬼神,情發於聲,治亂斯應。周武以林鐘為宮,蓋將亡之徵也。且林鐘之管,即黃鐘下生之義。黃鐘,君也,而生於臣,明為皇家九五之應。又陰者臣也,而居君位,更顯國家登極之祥。斯實冥數相符,非關人事。伏惟陛下握圖御㝢,道邁前王,功成作樂,煥乎曩策。臣聞五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此蓋隨時改制,而不失雅正者也。上竟從之,即改七懸八,以黃鐘為宮。詔賁與儀同楊慶和刪定周、齊音律。
《何妥傳》:太常所傳宗廟雅樂,歷數十年唯作大呂,廢黃鐘。妥,奏請用黃鐘。詔下公卿議,從之。
《裴政傳》:政,善鐘律,與長孫紹遠論樂,語在《音律志》。《袁充傳》:充性好道術,頗解占候。仁壽初,充言上本命與陰陽律呂合者六十餘條而奏之,因上表曰:皇帝載誕之初,非止神光瑞氣,嘉祥應感,至於本命行年,生月生日,並與天地日月、陰陽律呂運轉相符,表裡合會。此誕聖之異,寶曆之元。今與物更新,改年仁壽。上大悅,賞賜優崇,儕輩莫之比。
《玉海》:隋開皇九年,遣毛爽及太樂令蔡子元等,候節氣。令爽草定其法,名曰《律譜》。
《通鑑》:隋開皇十三年,牛弘使協律郎祖孝孫等,定雅樂,從陳山陽太守毛爽,受京房律法布管。飛灰順月皆驗,又每律生五音,十二律為六十音,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音,分直一歲之日,以配七音,而旋相為宮之法,明上不聽。
《甘澤謠》:魏先生,生於周家,於宋儒書之外,詳究樂章。隋初與樂,官蘇夔蔡子元等詳其律度。及隋末,兵興,楊元感戰敗,謀主李密亡,命鴈門變姓名以教,授先生同其鄉曲,由是遂相來往,常論鐘律。
《唐書·實威傳》:威從兄子璡有巧思。武德中,與太常少卿祖孝孫受詔定雅樂,是正鐘律云。
《楊收傳》:時有安涗者,問樂意,收曰:樂亡久矣。上古祀天地宗廟,皆不用商。周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祀地祇。大呂、黃鐘之合,陽聲之首。而《雲門》,黃帝樂也;《咸池》,堯樂也。不敢用黃鐘,而以太蔟次之。然則祭天者,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祭地者,函鐘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訖不用商及二少。蓋商聲剛而二少聲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漢祭天則用商,而宗廟不用,謂鬼神畏商之剛。西京諸儒惑圜鐘、函鐘之說,故其自受命,郊祀、宗廟樂,唯用黃鐘一均。章帝時,太常丞鮑業始旋十二宮。夫旋宮以七聲為均,均,言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始以某律為宮,某律為商,某律為角,某律為徵,某律為羽,某律少宮,某律少徵,亦曰變,曰比。一均成則五聲為之節族,此旋宮也。乃取律次之以示涗。涗時七十餘,以為未始聞,而收未冠也。《地理志》:伊州伊吾郡,下。土貢:香棗、陰牙角、胡桐律。《百官志》:大樂署。令二人,下;丞二人;樂正八人,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
《唐會要》:貞觀初,張文收,覽蕭吉樂譜,以為未甚詳,取歷代沿革,截竹為十二律吹之,備盡旋宮之義。《通典》:貞觀中,張文收鑄銅斛、稱、尺、升、合,咸得其數。詔以其副藏於樂署。至武延秀為太常卿,以為奇翫,以律與古玉尺、玉斗升合獻焉。
《演繁露》:開元九年,敕度以十寸為尺,尺二寸為大尺;量以十升為斗,斗三升為大斗,此謂十寸,而尺十升。而斗者,皆秬黍為定也。鐘律、冠冕、湯藥,皆用之。開元十七年,將考宗廟樂,敕以銅律付太常,而亡其九管。
《羯鼓錄》:上洞曉音律,凡是絲管,必造其妙。至於清濁變轉,律呂呼召,君臣事物,迭相制使,雖古之夔曠不能過也。
《甘澤謠》:陶峴者,彭澤之子孫也。有生之初,通於八音。命陶人為甓潛。記歲,時敲取其聲,不失其驗,撰樂錄八章,以定八音之得失。
《唐國史》:補宋沇為太樂令,知音近代,無比太常。久亡徵調,沇乃考鐘律而得之。
《琵琶錄》:武宗初,朱崖、李白太尉,有樂人廉郊者,師於曹綱,盡綱之能。常詣平原別墅,於池上彈蕤賓。調忽有一片方響鐵躍。出有識者,謂是蕤賓鐵也,蓋是指撥精妙律呂相應耳。
《酉陽雜俎》:蜀將軍皇甫直別音律,擊陶器,能知時月。《五代史·周德妃董氏傳》:妃幼穎悟,始能言,聞樂聲知其律呂。
《五代會要》:王朴依周法,以秬黍校定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得十二律管,進所定尺、所吹黃鐘管。《宋史·竇儼傳》:儼,拜翰林學士,判太常寺。校鐘磬管籥之數,辨清濁上下之節,復舉律呂旋相為宮之法,迄今遵用。
《和峴傳》:先是,王朴、竇儼洞曉音樂,前代不協律呂者多所考正。朴、儼既沒,未有繼其職者。會太祖以雅樂聲高,詔峴講求其理,以均節之,自是八音和暢。《丁晉公談錄》:竇家二侍郎儼為文宏,贍不可企及,又善術數。聽聲音而知興廢之未兆,撰大周樂,正一百卷。周世宗時,同兄儀在翰林為學士。儀常鄙其詭怪。世宗常令陶人應二十四氣,燒瓦二十四片,各題識其節氣,遂隔簾敲響,令辨之,一無差謬。
《宋史·樂志》:至道二年,太常音律官田琮以九絃琴、五絃阮均配十二律,旋相為宮,隔八相生,並協律呂,冠於雅樂,仍具圖以獻。上覽而嘉之,遷其職以賞焉。景祐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以周王朴所造律準考案修治。於是,帝御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明年九月,令聶冠卿等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以載新舊律管之差。
《胡瑗傳》:景祐初,更定雅樂,詔求知音者。范仲淹薦瑗,白衣對崇政殿。與鎮東軍節度推官阮逸同較鐘律,分造鐘磬各一簴。以一黍之廣為分,以制尺,律徑三分四釐六毫四絲,圍十分三釐九毫三絲。又以大黍累尺,小黍實龠。丁度等以為非古制,罷之。
《樂志》:皇祐三年正月,詔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范鎮傳》:鎮於樂尤注意,自謂得古法,獨主房庶以律生尺之說。司馬光謂不然,往復論難,凡數萬言。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朴樂三律。皇祐中,又詔胡瑗等考正。神宗時詔鎮與劉几定之。鎮曰:定樂當先正律。神宗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鎮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區、鬴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鐘。而劉几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鎮曰:此劉几樂也,臣何與焉。至是,乃請大府銅為之,逾年而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召執政同閱視,賜詔嘉獎。下之太常,詔三省、侍從、臺閣之臣,皆往觀焉。
《魏漢津傳》:皇祐中,與房庶俱以善樂薦,時阮逸方定黍津,不獲用。崇寧初猶在,朝廷方協考鍾律,得召見,獻樂議,言得黃帝,夏禹聲為律、身為度之說。謂人主稟賦與眾異,請以帝指三節三寸為度,定黃鐘之律;而中指之徑圍,則度量權衡所由出也。又云:聲有太有少。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在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奇偶,然後四序可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蔡京獨神之。或言漢津本范鎮之役,稍窺見其制作,而京託之於李良云。於是請先鑄九鼎,次鑄帝坐大鐘及二十四氣鐘。四年三月鼎成,賜號沖顯處士。八月,《大晟樂》成。徽宗御大慶殿受群臣朝賀,加漢津虛和沖顯寶應先生,頒其樂書天下。而京之客劉昺主樂事,論太少之說為非,將議改作。既而以樂成久,易之恐動觀聽,遂止。
《劉几傳》:几,議樂律最善,以為: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古今異時,聲亦隨變,猶以古冠服加於今人,安得而稱。儒者泥古,致詳於刑名度數間,而不知清濁輕重之用,故求於器雖合,而考於聲不諧。嘗游佛寺,聞鐘聲,曰:聲澌而悲,主者且不利。是夕,主僧死。在保州,聞角聲,曰:宮微而商離,至秋,守臣憂之。及期,几遇疾。然所學頗雜鄭、衛云。
《蔡元定傳》:元定,於書無所不讀,下至圖書、禮樂、制度,無不精妙。其平生問學,多寓於熹書集中。所著書有《律呂新書》、《燕樂》、《原辨》,熹為之序。
《玉海》:景祐二年,李照請製玉律,以候氣。上曰:試為之。四月丁巳,照言:奉詔製玉律,以候氣,請下潞州,求上黨羊頭山、秬黍,及下懷州河內縣,取葭莩從之。七月庚子,知杭州鄭向言:阮逸通音律,自撰琴準,上其所撰樂論十二篇并律管,十三律管,說一篇詔,令逸赴闕。
靈臺郎丁濤,上《新術律管筭草》三卷。
三年十月,詔丁度等以錢尺、景表尺各造律管。康定元年,阮逸上《鐘律制議》并圖三卷。
《會要》:皇祐二年,太常言:五郊迎氣,各用本音之樂。詔可。
《實錄》:皇祐中,詔累黍定尺以制鐘律,爭論連年不決。高若訥以漢貨泉度一寸,依《隋書》定尺十五種上之。《玉海》:皇祐四年二月庚寅,試校書郎房庶上律呂,旋相圖。
政和元年五月六日,頒大晟樂尺。
《太平清話》:邵堯夫嘗手裁竹為管,以定五音六律,進退疏數,細微弗差。
《杭州府志》:張雯,字子昭,其先浚儀人,南度居錢塘。其學無所不通而尤精於律呂。每眾坐聞樂,輒俯首嚬蹙曰:國其亡乎。已而宋亡。
《元史·禮樂志》:元正受朝。侍儀使詣丞相前請進酒,雙引升殿。前行樂工分左右,引登歌及舞童舞女,以次升殿門外露階上。登歌之曲各有名,音中本月之律。《趙孟頫傳》:孟頫著,有《琴原》、《樂原》,得律呂不傳之妙。《杜瑛傳》:瑛避地河南緱氏山中。中統初,詔徵瑛,辭不就。所著書曰《律呂律歷禮樂雜志》。其於律,則究其始,研其義,長短清濁,周徑積實,各以類分,取經史之說以實之,而折衷其是非。
《齊履謙傳》: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邐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其製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
《已瘧編》:冷謙,字啟敬,杭州人。精音律,善鼓琴,工繪畫,元末以黃冠隱居吳山頂上。國初召為太常協律。《嘉興府志》:陸正博學篤行,通律呂象數之學。宋亡,不仕,元御史薦之不起,隱居教授。其學以慎獨存心為要,所著有正學編樂律考。
《明外史·楊繼盛傳》:繼盛,年十三,始得從師學。家貧,益自刻厲。舉鄉試,卒業國子監。嘉靖二十六年登進士。授南京吏部主事。從尚書韓邦奇遊,覃思律呂之學,手製十二律,吹之聲畢和。邦奇大喜,盡以所學授之,繼盛名益著。
《楊繼盛年譜》:繼盛為南吏部主事,師事南兵部尚書韓邦奇,從之學樂。一日,韓曰:吾欲製十二律之管,每管各備五音七聲,各成一調,何如。楊退而苦心思索,廢寢食者三日。一夕,夢大舜坐堂上,投以金鐘,使之擊,曰:此黃鐘也。醒而恍若有悟,趣燈製管,比十二管成。韓擊節稱善,楊知樂之名遂大著。
《揚州府志》:何堅,字叔節,江都人,篤古敦行,嘉靖庚子舉鄉試。久之,謁吏部選授臨江府,判遷瀋府,審理老歸,以修學著書為事,闔戶不交當世,又審律以分五音,製器候氣,驗律聽聲傳之世。
《長興縣志》:臧懋循精曉音律,於南北九宮般涉諸調,移宮入賺樂句之節,喇喇能指諸掌。
《通州志》:高晞遠姿稟朗秀,學問該博,尤精邵雍之學。嘗手裁竹為管,以定五音六律。進退疏數,細微弗差。《天長縣志》:許珍,字時聘,絕無他嗜,好下帷攻書,竟日夜求之,務得而後已。如太極《律呂》、《理學》諸書,沈思默識心手相應,而出真得宋儒之傳者。
《江陰縣志》:袁舜臣補博士弟子員,其為學自天文地理,以至曆律兵刑之類,罔不究習,其為律呂等書也。則謂得聲氣之元。有出邵蔡諸儒所未講據,其法以截竹吹律真可格神祇,馴鳥獸,及疾革握其兄手曰:古樂不作久矣,天果無意於斯也。卒無一語及家事。
律呂部雜錄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太叔見趙簡子曰:夫禮,大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生其六氣,用其五行,章為五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
《管子·宙合》:君失音則風律必流,流則亂敗。
《晏子外篇》: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人,周流以相濟也。
《周語》:仲山父曰: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協孤終,司商協名姓。〈注〉司商掌賜族,受姓之官商、金聲清謂: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
《莊子·駢拇》:多於聰者,亂五聲,淫六律,金石絲竹黃鍾大呂之聲非乎。而師曠是已。
《列子·楊朱》:黃鍾大呂不可從煩奏之舞。何則。其音疏也。
《揚子·吾子篇》:或問:交五聲、十二律也,或雅,或鄭,何也。曰:中正則雅,多哇則鄭。請問本。曰:黃鐘以生之,中正以平之,確乎,鄭、衛不能入也。
《漢書·食貨志》: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
《淮南子·本經訓》:用六律者,伐亂禁暴,進賢而退不肖,扶撥以為正,壞險以為平,矯枉以為直,明於禁舍開閉之道,乘時因勢,以服役人心也。帝者不體陰陽則侵,王者不法四時則削,霸者不節六律則辱。
《主術訓》:樂生於音,音生於律,律生於風,此聲之宗也。《泰族訓》:六律具存,而莫能聽者,無師曠之耳也。故法雖在,必待聖而後治;律雖具,必待耳而後聽。
《大戴禮記·曾子天圓》: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濁,謂之律也。律居陰而治陽,曆居陽而治陰,律曆迭相治也。
《白虎通》:姓名,《尚書》曰平章百姓,姓所以有百,何以為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人含五常,而生聲有五音,宮、商、角、徵、羽。轉而相雜,五五二十五轉,生四時,故百而異也。氣殊音悉備皆殊百也,名或兼、或單,何示非一也,或聽其聲,以律定其名、或依事傍其形,故名或兼或單也。
《論衡·變動篇》:傳曰:燕有寒谷,不生五穀。鄒衍吹律,寒谷復溫,則能使氣溫,亦能使氣復寒。何知衍不令時人知己之冤,以天氣表己之誠,竊吹律於燕谷獄,令氣寒而因呼天乎。
《鹽鐵論·刺復》:師曠之諧五音也,正其六律而宮商調。當世之工,不能協聲音,則變舊律,是以聲音泛越而不和,夫吹律而知變,上也;因循而不作,以俟其人,次也。
《申鑑雜言》:君子,聽和聲以平其志,宮商角徵不同,嘉音以章,謂之和聲。
《蔡中郎集》:三代建正之別名夏,以十三月為正,十寸為尺律。中太蔟言:萬物始蔟而生,故以為正也。殷以十二月為正,九寸為尺律,中大呂言:陰氣太勝,助黃鐘宣氣而萬物生,故以為正也。周以十一月為正,八寸為尺律。中黃鐘言:陽氣踵黃泉而出,故以為正也。《春秋繁露》:楚莊王,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漢制,攷還相為宮,注終於南呂更相為宮,凡六十也。疏諸本及定本多作終於南事,則是京房律法。《抱朴子·辭義篇》:清音貴於雅,韻克諧著作珍乎判微析理,故八音形器異而鍾律同。
《孫氏瑞應圖》:鍾律和調則玉羊見。
春秋潛潭巴天子有三寶,謂璿璣玉,衡律度也。《人物志》:夫氣合成聲,聲應律呂有和平之聲,有清暢之聲,有回衍之聲。
《詩含神霧》:曹地處季夏之位,土地勁急,音中徵其聲,清以急是也。
《玉符瑞圖》:鸞鳥者,赤神之精,鳳皇之佐,心識鍾律,律調則至鳴舞以和之。
《文心雕龍·聲律》:夫音所始,本於人聲者也。聲合宮商,肇自血氣,先王因之,以制樂歌。故知器寫人聲,聲非學器者也。故言語者,文章,神明樞機,吐納律呂,脣吻而已。古之佩玉,左宮右徵,以節其步,聲不失序。音以律文,其可忘哉。
《太樂令壁記律家之說》:伶倫始為律管,以象鳳鳴舜時,得白玉之琯,漢零陵舜祠下實得玉管,晉汲冢亦獲玉律,則古用玉律明矣。
《周世》:旋宮因祖孝孫而再設京房,灰管遇毛爽而重彰漢章和世實用。旋宮漢世群儒,備言其義牛弘祖孝孫所由准的也。杜夔漢世之樂郎,不識旋宮之義。荀勉晉朝之博識,莫知古律之則,歷動而右移,律動而左轉。律以曆合氣以錯行,金奏隨律而變宮,以宣地靈登歌與曆,而改調以應天氣,歌奏相命所以合天地之情也。
《樂章文譜》:按旋宮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宮之律,迴演清宮其變徵以變字為文其變宮,以均字為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宮倍應聲同終歸一律。
《徐景安·樂書》:五音者,宮商角徵羽也,旋宮者,律生十二聲也。《爾雅·釋樂》云: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郭璞注言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聞也。劉歆云:宮者,中也君也,為四音之綱,其聲重厚如君之德而為重;商者,章也臣也,其聲敏疾如臣之節而為敏;角者,觸也民也,其聲圓長經貫清濁如民之象而為經;徵者,祉也事也,其聲抑揚遞續,其音如事之緒而為迭;羽者,宇也物也,其聲低平掩映自下而高,五音備成如物之聚而為柳也。言旋宮之法,以律經辰互生七音各為綱紀,故五音以宮聲為首,律呂以黃鍾為元言:一律五音倫比無間加之二變義若循環。故曰: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宮,其聲從濁至清為一均。古今樂纂演七聲之法,以宮、商、角、徵、羽為自然五音之聲,以變徵之聲用變之一字,以變宮之聲為七字者誤也。凡宮為上平聲,商為下平,角為入,徵為上,羽為去聲,故以變宮為均字者,聲乃相類也。《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鄭元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聲,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是以旋宮五音循比七律,謂一均聲也。
《夢溪筆談》:六呂:三曰鍾,三曰呂。鍾與呂常相間,常相對,六呂之間,復自有陰陽也。納音之法:申、子、辰、巳、酉、丑為陽紀,寅、午、戌、亥、卯、未為陰紀。亥、卯、未,曰夾鍾、林鍾、應鍾,陽中之陰也。黃鍾者,陽之所鍾也;夾鍾、林鍾、應鍾,陰之所鍾也。故皆謂之鍾。巳、酉、丑,大呂、中呂、南呂,陰中之陽也。呂,助也,能時出而助陽也,故皆謂之呂。
《漢志》:陰陽相生,自黃鍾始而左旋,八八為伍。八八為伍者,謂一上生與一下生相間。如此,則自大呂以後,律數皆差,須自蕤賓再上生,方得本數。此八八為伍之誤也。或曰:律無上生呂之理,但當下生而用獨倍。二說皆通。然至蕤賓清宮生大呂清宮,又當再上生。如此時上時下,即非自然之數,不免牽合矣。自子至巳為陽律、陽呂,自午至亥為陰律、陰呂。凡陽律、陽呂皆下生,陰律、陰呂皆上生。故巳方之律謂之中呂,言陰陽至此而中也。至午則謂之蕤賓。陽常為主,陰常為賓。蕤賓者,陽至此而為賓也。納音之法,自黃鍾相生,至於中呂而中,謂之陽紀;自蕤賓相生,至於應鍾而終,謂之陰紀。蓋中呂為陰陽之中,子午為陰陽之分也。
《漢志》言數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歷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殊不知此乃求律呂長短體算立成法耳,別有何義。為史者但見其數浩博,莫測所用,乃曰此陰陽合德,化生萬物者也。嘗有人於土中得一朽弊搗帛杵,不識,持歸以示鄰里。大小聚觀,莫不怪愕,不知何物。後有一書生過,見之曰:此靈物也。吾聞防風氏身長三丈,骨節專車。此防風氏脛骨也。鄉人皆喜,築廟祭之,謂之脛廟。班固此論,亦近乎脛廟也。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亦多錯,舛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止是黃鍾。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鍾則為徵,在夾鍾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黃鍾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鍾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鍾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此亦積實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餘分下分數目,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
司馬彪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飛灰。世皆疑其所置,諸律。方不踰數尺氣至,獨本律應何也,或謂古人自有術,或謂短長。至數冥符造化,或謂支干方位自相感召,皆非也。蓋彪說:得其略耳,唯《隋書志》論之,甚詳。其法先治,一室,令地極平,乃埋律琯,皆使上齊入,地則有淺深。冬至陽氣距地面九寸而止,唯黃鍾;一琯,達之故黃鍾為之。應正月陽氣距地面八寸而止,自太蔟以上皆達黃鍾,大呂先已虛故,唯太蔟;一律飛灰如人,用鍼徹其經渠,則氣隨鍼而出矣,地有疏密,則不能無差忒,故先以木案隔之,然後實土案上,令堅密均一其上,以水平其概,然後埋律其下。雖有疏密為木案所節,其氣自平,但在調其案上,之土耳。
《齊東野語》:宣和間,妄人方士魏,漢津倡為皇帝夏禹以聲,為律身為度之說不以絫黍而用。帝指:凡中指之中寸三,次指之中寸三,小指之中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律又云:中指之徑圍,為容盛則度量權衡皆自此出焉,或難之曰上春秋富手指後,或不同奈何復為之說。曰請指之歲上。適年二十四得三八之數是為。太簇人統過,是則寸有餘不可用矣,其敢為欺誕也,如此然終,於不可用而止。此事前所未有,於理亦不可誣小人,欺罔取媚。而世主大臣方甘心受侮而不悟,可發識者一笑。
《玉海》:劉歆三統曆曰:黃鍾初九律之首,陽之變林鍾初六,呂之首陰之變參天,兩地之法也。
胡宏曰:宮聲不可以易知也。必上有體元之君,下有調元之臣,然後可識而雅樂可復也。
朱震曰:冬至之卦復也,其實起於中孚七日而後復,冬至之律黃鍾也,其實生於執始,而執始乃在冬至之前,此律歷之元也。
晁公武曰: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半律通典》:謂之:子聲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鍾大呂,太蔟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也。
變宮變徵始見於《國語》注。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宮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內,通前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此二聲也。
律述氣而呂助也,相生者陽感動,而陰應也,《易》曰:命呂者律。謂相感也相生之,位終於仲呂復生黃鍾。大晟樂以指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
樂稽耀嘉曰:東方春其聲角樂當宮,於夾鍾餘方各以其中律為宮。又云:五音非宮,不調又動聲儀,宮唱而商和,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鄭元以黃鍾之鍾大呂之聲為均,均調也。故崔靈恩云:六樂十二調荀勉論三調,為均首者得正聲之名。
《丹鉛總錄》:樂緯動聲儀曰:宮為君,君者當大,容眾故聲弘以舒其和,清以柔動脾也;啇為臣臣者當發,明君之號令,其聲散以明其和,溫以斷動肺也;角為民民者當約,儉不奢僭差,故其聲防以約其和,清以靜動肝也;徵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當急就之,其事當久流亡,故其聲貶以疾其和,平以功動心也;羽為物物者不齊委,聚故其聲散以虛其和,斷以散動腎也。又曰:宮唱而商和,是謂喜太平之樂;角從宮是謂衰衰國之樂;羽從宮往而不返是謂悲亡國之樂;也應相生應,即為和不相生應,則為亂也。
《後漢·律歷志》:古者天子以日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聽樂,均度晷景候鍾律權土炭放陰陽日。冬至陽氣至,則樂均清,景長極,黃鍾通土炭輕而衡仰日;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淮南子》曰:水勝,故夏至濕;火勝,故冬至燥;燥故炭輕,濕故炭重。蕭子雲,歲暮賦衡輕炭燥權重泉涸;李騫詩,流火時將未懸炭漸云輕;梁簡文帝詩,月暈蘆灰缺,秋還懸炭枯,懸炭古候氣法也。今絕其法而人亦罕知其事,文人引用,亦僅此三條耳。
漢京房衍十二律,為六十律有去滅執,始之名梁沈;重又衍,六十律為三百六十有阿衡歸仁之目,可謂續鳧之頸畫,蛇之足二子似之。
太史公之為律書,其始不言律,而言兵,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及言兵之偃,而於漢文帝尤加詳焉,可謂知制律之時而達,制律之意也。
師開鼓琴以東方西方之聲,而知室之朝夕;師曠吹律,以南風北風之聲,而知軍之勝敗。藝之精也,通乎天人,今之藝師有此乎。
五行以生出次序,則曰水火木金土。以播五行於四時之序;言則水木火土金;而俗稱金木水火土;不知何序也;五聲以君臣清濁,言則曰宮商角徵羽,以律呂相生,言則曰宮徵商羽角,二者皆通;惟八音無定序,俗云金石絲竹匏土革木,既無意周禮春官金石土革絲木匏竹,亦不得其說。
天效以景地,效以響律也。天有五音,所以司日;地有六律,所以司辰。
魏臺訪議,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凡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相生者相變,始黃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陰,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仲呂之管,攝於物應以母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春風堂隨筆》:長子羊頭山秬黍可以纍律,河內葭莩灰可以布琯,非其地則無驗,今長子與河內地相連,屬豈天地之氣鍾於此耶。
《推蓬寤語》:古人律呂之法最精,故聞聲可以識治亂;吹律聽聲又能望敵而知吉凶;聞聲而決勝負。故云:六律為萬事根本,今之樂工但知樂數,不知樂音。君子又以為器數之末,不知審習古樂。愈邈師曠曰:吾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嗚呼。元聲在天地間未嘗止息,師曠不作元聲,其遂亡乎。儼山纂錄按黃鍾為萬事根本,其要在中氣元聲而已,但纍黍候氣之法,無授受之,真必當有神解妙悟者此禮樂之本也。
律呂部外編
《一統志》:弘州人張珪,晚憩神溪孤石上,有神人自空而下言曰:律呂律呂,上天敕汝六月二十日行硬雨,語畢而去。珪至家遍語鄰村人使速收麥,未及收者至期為雨所傷。事聞朝廷遣使祭焉,遂立律呂神于孤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