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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卷目錄
戎政總部總論二
春秋四傳〈僖公元年齊師宋師曹師救邢 楚人伐鄭 敗邾師于偃 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 僖公二年虞師晉師滅下陽 僖公四年公會諸侯侵蔡伐楚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公孫茲會諸侯侵陳 僖公五年晉人執虞公 僖公六年公至自伐鄭 僖公十有二年楚人滅黃 僖公十有五年公孫敖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晉侯及秦伯戰于韓 僖公十有七年滅項 僖公十有八年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僖公十有九年宋 人圍曹 僖公二十年楚人伐隨 僖公二十有二年公伐邾 宋公及楚人戰于泓 僖公 二十有三年齊侯伐宋 僖公二十有五年衛侯燬滅邢 楚人圍陳 僖公二十有六年齊 人侵我西鄙 楚人滅夔 楚人伐宋圍緡 公以楚師伐齊 僖公二十有七年楚人陳侯 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僖公二十有八年晉侯侵曹伐衛 公子買戍衛 晉侯入曹 戰于城濮 諸侯圍許 曹會諸侯圍許 僖公三十年晉人秦人圍鄭 僖公三十有一年取濟 西田 僖公三十有三年公子遂帥師伐邾 文公二年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 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文公三年叔孫得臣會諸侯之師伐沈 秦人伐晉 晉陽處父伐楚救江 文公四年晉侯伐秦 文公七年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 文公九年楚人伐鄭 文公十 有二年秦人晉人戰于河曲 文公十有四年晉人納捷菑于邾 文公十有五年晉郤缺帥 師伐蔡 齊侯伐曹 文公十有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文公十有七年晉人衛人陳人 鄭人伐宋〉
戎政典第三卷
戎政總部總論二
《春秋四傳》齊師宋師曹師救邢
《春秋》:僖公元年春,王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穀梁傳》:救不言次,言次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齊侯之意也。是齊侯與齊侯也。何用見其是齊侯也。曹無師,曹師者曹伯也。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齊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齊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揚,不言齊侯也。
《胡傳》:三國稱師,見兵力之有餘也。聶北書次,譏救邢之不速也。《春秋》大義,伐而書次,其次為善,遂伐楚次于陘,美之也。救而書次,其次為貶,救邢次于聶北,譏之也。聖人之情見矣。故救患分災于禮;為急而好攻戰,樂殺人者,于罪為大。
楚人伐鄭
《春秋》:僖公元年秋,七月,楚人伐鄭。
《左傳》:鄭即齊故也。
敗邾師于偃
《春秋》:僖公元年秋,九月,公敗邾師于偃。
《左傳》:虛丘之戍將歸者也。
《穀梁傳》: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
《春秋》:僖公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獲莒拏。
《公羊傳》:莒拏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季子治內難以正,禦外難以正,其禦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弒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奚斯不忍反命于慶父,自南涘,北面而哭。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諾已。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人不與,為是興師而伐魯,季子待之以偏戰。
《穀梁傳》:莒無大夫,其曰莒挐何也。以吾獲之目之也。內不言獲,此其言獲何也。惡公子之紿。紿者奈何。公子友謂莒挐曰:吾二人不相說,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公子友處下。左右曰孟勞。孟勞者,魯之寶刀也。公子友以殺之。然則何以惡乎紿也。曰棄師之道也。《胡傳》:按《公羊》:慶父走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奚斯入請,不可而死。莒人曰:吾已得子之賊。以求賂乎魯,魯人弗與,為是興師而來伐。然則,罪在莒也,而以季友主此戰,何也。抑鋒止銳,喻以詞命使知不縮而引去,則善矣。今至于兵刃既接,又用詐謀擒其主將,此強國之事,非王者之師。《春秋》之志,故以季友為主,而書敗獲,責之備也。
虞師晉師滅下陽
《春秋》:僖公二年夏,五月,虞師、晉師滅下陽。
《公羊傳》:虞微國也。曷為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曷為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願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馬出之內廄,繫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語曰:脣亡則齒寒,虞郭之相救,非相為賜,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還,四年,反取虞,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郭,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爾。
《穀梁傳》:非國而曰滅,重夏陽也。虞無師,其曰師何也。以其先晉,不可以不言師也。其先晉何也。為主乎滅夏陽也。夏陽者,虞虢之塞邑也。滅夏陽而虞虢舉矣。虞之為王乎滅夏陽何也。晉獻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產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公曰:此晉國之寶也,如受吾幣而不借吾道,則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國之所以事大國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幣。如受吾幣而借吾道,則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廄而置之外廄也。公曰:宮之奇存焉,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宮之奇之為人也,達心而懦,又少長于君。達心則其言略,懦則不能強諫,少長于君則君輕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國之後,此中知以上乃能慮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宮之奇諫曰:晉國之使者,其辭卑而幣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聽,遂受其幣而借之道。宮之奇諫曰:語曰:脣亡則齒寒。其斯之謂與。挈其妻子以奔曹。獻公亡虢,五年而後舉虞。荀息牽馬操璧而前曰:璧則猶是也,而馬齒加長矣。
《胡傳》:按《孟子》: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宮之奇諫,百里奚不諫。然則,晉人造意以虞首惡,何也。貪得重賂,遂其強暴滅兄弟之國,以及其身,而亡其社稷。所以為首乎。《春秋》,聖人律令也。觀此義可以見法矣。唐高宗賜其臣長孫無忌金寶繒錦,欲以立武昭儀。雖無忌終不順旨,君子猶譏其沒于利,而不反君之賜也。矧受他人之賂,遂其強暴者乎國而曰滅夏陽邑爾,其書滅,何也。夏陽,虞虢之塞邑。猶秦有潼關,蜀有劍嶺,皆國之門戶也。潼劍不守,則秦蜀破。夏陽既舉,而虞虢亡矣。《春秋》此義,以天下為家,以城郭溝池為固,以山川丘陵為險,設之以守國,而待暴客者也,其衰世之意邪。
公會諸侯侵蔡伐楚
《春秋》:僖公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
《公羊傳》: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其言次于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穀梁傳》:潰之為言,上下不相得也。侵,淺事也。侵蔡而蔡潰,以桓公為知所侵也。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遂,繼事也。次,止也。
《胡傳》:潛師掠境曰侵。侵蔡者,奇也。聲罪致討,曰伐。伐楚者,正也。遂者,繼事之詞,而有專意。次,止也。楚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桓公是徵。而楚人服罪,師則有名矣。孟氏何以獨言,《春秋》無義戰也。譬之殺人者,或曰:人可殺與。曰:可。孰可以殺之。曰:為士,師則可以殺之矣。國可伐與曰:可。孰可以伐之。曰:為天吏,則可以伐之矣。楚雖暴橫,憑陵上國。齊不請命,擅合諸侯,豈所謂為天吏以伐之乎。《春秋》以義正名,而樂與人為善。以義正名,則君臣之分嚴矣。書遂伐楚,譏其專也。樂與人為善,苟志于善斯善之矣。書次于陘,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序其績也。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春秋》:僖公四年夏,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穀梁傳》:楚無大夫,其曰屈完何也。以其來會桓,成之為大夫也。其不言使,權在屈完也。則是正乎。曰非正也。以其來會諸侯,重之也。來者何。內桓師也。于師,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為僅矣。屈完曰:大國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貢不至,故周室不祭。屈完曰:菁茅之貢不至,則諾。昭王南征不反,我將問諸江。《胡傳》:楚大夫未有以名氏通者,其曰屈完,進之也。其不稱使,權在完也。來盟于師,嘉服義也。盟于召陵,序桓績也。桓公帥八國之師,侵蔡,而蔡潰。伐楚,而楚人震恐,兵力強矣。責包茅之不貢,則諾。問昭王之不復,則辭徼。與同好則承以寡君之願,語其戰勝攻克,則對以用力之難。然而,桓公退師召陵,以禮楚,使卒與之盟,而不遂也。於此見齊師雖強,桓公能以律用之而不暴。楚人已服桓公,能以禮下之而不驕。庶幾乎王者之事矣。故春秋之盟,于斯為盛。而揚子稱之曰:齊桓之時,縕而《春秋》美召陵是也。
公孫茲會諸侯侵陳
《春秋》:僖公四年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胡傳》:揚子《法言》:或問:為政有幾。曰:思斁。昔在周公,征于東方,四國是王,其思矣夫。齊桓公欲徑陳,陳不果納,執轅濤塗,其斁矣夫。桓公識明,而量淺。管仲器不足而才有餘,方楚人未帖,而齊以為憂也。致勤於鄭,振中夏之威,會於陽穀惇遠國之信,按兵於陘,修文告之辭退。舍召陵結會盟之禮,何。其念之深禮之謹也。存此心以進善,則桓有王德,而管氏為王佐矣。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烏知其非有惜乎。桓公假之,不久而遽歸也。楚方受盟,志已驕溢。陳大夫一謀不協,其身見執,其國見伐見侵,而怒猶未怠也。桓德於是乎衰矣。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曾可厚以責人,不自反乎。原其失在於量淺,而器不宏也。魏武纔得荊州,而張松見忽。唐莊宗自矜,取汴而高氏不朝。成湯勝夏,撫有萬方。乃曰: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慄慄危懼,若將隕于深淵。其爾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春秋》稱人,以執罪齊侯也。稱侵陳者,深責之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管仲曾西之所不為也。而子為我願之乎。
晉人執虞公
《春秋》:僖公五年冬,晉人執虞公。
《公羊傳》: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穀梁傳》:執不言所,于地縕于晉也。其曰公何也。猶曰其下執之之辭也。其猶下執之之辭何也。晉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為賜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
《胡傳》:《公羊子》曰:虞已滅矣。其言執何。不與滅也。滅者亡國之善辭,上下之同力也。若夫虞公地之縕于晉,久矣。晉命行乎虞民,信矣。其曰晉人執之者,猶眾執獨夫耳。貴為天子,富有四海,而身為獨夫,商紂是也。貴為諸侯,富有一國,而身為獨夫。虞公是也。其曰公者,非存其爵,猶下執之之辭也。不言以歸,驗其為匹夫之實也。書滅下陽于始而記執,虞公于後可以見棄義趨利,瀆貨無厭之能,亡國敗家審矣。
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公至自伐鄭
《春秋》:僖公六年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
《胡傳》:齊自召陵之後,兵服四裔,威動諸夏。今合六國之師,圍新造之邑,宜若振槁。然圍而不舉,有遺力者矣。及楚人攻許,即解新城之圍,移師救許,是又得討罪分災,救急之義也。故特書曰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其曰遂救許,善之尤者也。善之尤,則何以致久也。
楚人滅黃
《春秋》:僖公十有二年夏,楚人滅黃。
《左傳》:黃人恃諸侯之睦于齊也。不共楚職。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夏,楚滅黃。
《穀梁傳》:貫之盟,管仲曰:江、黃遠齊而近楚。楚,為利之國也。若伐而不能救,則無以宗諸侯矣。桓公不聽,遂與之盟。管仲死,楚伐江滅黃,桓公不能救,故君子閔之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春秋》:僖公十有五年春,楚人伐徐。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左傳》: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尋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孟穆伯帥師,及諸侯之師救徐,諸侯次于匡以待之。
《穀梁傳》:兵車之會也。遂,繼事也。次,止也,有畏也。善救徐也。
《胡傳》:楚都于郢,距徐亦遠,而舉兵伐徐,暴橫憑凌之罪著矣。徐在山東,與齊密邇。以封境言之,不可以不速救;以形勢言之,非有餽糧越險之難也。今書盟于牡丘,見諸侯救患之不協矣。書次于匡,見霸主號令之不嚴矣。書大夫帥師,而諸侯不行,見桓德益衰,而安中國之志怠矣。凡兵而書救,未有不善之也。救而書次,則尤罪其當速,而故緩失用師之義矣。《中庸》曰:至誠無息,不息則久。《春秋》謹始卒欲有國者,敦不息之誠也。始勤而終怠,則不能久,而無以固其國矣。
晉侯及秦伯戰于韓
《春秋》:僖公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公羊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穀梁傳》:韓之戰,晉侯失民矣。以其民未敗而君獲也。《胡傳》:秦伯伐晉,而經不書伐,專罪晉也。獲晉侯以歸,而經不書歸,免秦伯也。書伐書及者,兩俱有罪,而以及為主。書獲書歸者,兩俱有罪,而以歸為甚。今此專罪晉侯之背施,幸災貪愛,怒鄰,而恕秦伯也。然則秦戰義乎。春秋無義戰,彼善于此,則有之矣。其不言師敗績,何也。君獲,不言師敗績。君重于師也。大夫戰而見獲,必書師敗績。師與大夫敵也。君為重,師次之,大夫敵。《春秋》之法也。與孟子之言,何以異。孟子為時君牛羊用,人莫之恤也。故以民為貴,君為輕。《春秋》正名定分,為萬世法。故以君為重,師次之。堯以天下命舜,舜亦以命禹,必稱元后為先,此經世大常,而仲尼蓋祖述之也。惟此義不行,然後叛逆之黨有託,以為民輕,棄君親而不顧者矣。
滅項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夏,滅項。
《左傳》: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
《公羊傳》: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滅之。為桓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常有繼絕,存亡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穀梁傳》:孰滅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為賢者諱也。項,國也,不可滅而滅之乎。桓公知項之可滅也,而不知己之不可以滅也。既滅人之國矣,何賢乎。君子惡惡疾其始,善善樂其終。桓公常有存亡繼絕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
《胡傳》:按《左氏》: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人以為討而止公。然則,滅項者,魯也。二傳以為桓公滅之,孰信乎。考於經,未有書外滅,而不言國者。如齊師滅譚是也。亦未有書內取而直言魯者。如取鄟取邿,取鄫是也。由此知項為魯滅,無疑矣。然聖人於魯事,有君臣之義。凡大惡必隱避其辭,而為之諱。今此滅項,其惡大矣。曷不諱乎。曰有事,隱諱臣子施之於君父者也。故成公取鄟,襄公取邿,昭公取鄫,皆不言滅,而書取。程氏以為在君則當諱是也。若夫滅項則僖公在會,季孫所為耳。執政之臣,擅權為惡,而不與之諱。此《春秋》尊君抑臣,不為朋黨比周之意也。
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春秋》:僖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公羊傳》: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客,受伐者為主。曷為不使齊主之。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為與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刁易牙爭權不葬,為是故伐之也。
《穀梁傳》:戰不言伐,客不言及;言及,惡宋也。
宋人圍曹
《春秋》:僖公十有九年秋,宋人圍曹。
《左傳》:宋人圍曹,討不服也。子魚言于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復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胡傳》:盟于曹南,口血未乾。今復圍曹者,討不服也。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襄公不能內自省德,而急于合諸侯。執嬰齊非伯,討不足,以示威。盟曹南,非同志不足以示信。卒于兵敗身傷,不知反求諸,己欲速見小利之過也。漢景削七國,而吳楚叛東都,疾橫議而黨錮興。唐文宗切於除姦,而訓注用。故子夏為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經書襄公不越數端,而知其操心之若此者,仲尼筆削,推見至隱如化工賦像,並其情,不得遯焉。非特畫筆之,肖其形耳。故《春秋》者,化工也。非畫筆也。
楚人伐隨
《春秋》:僖公二十年冬,楚人伐隨。
《左傳》:隨以漢東諸侯叛楚。冬,楚鬥穀於菟帥師伐隨,取成而還。君子曰:隨之見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動,其過鮮矣。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詩》曰:豈不夙夜,謂行多露。
《穀梁傳》:隨,國也。
公伐邾
《春秋》:僖公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
《左傳》:伐邾,取須句,反其君焉。禮也。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而禦之。臧文仲曰:國無小,不可易也。無備雖眾,不可恃也。《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又曰:敬之敬之,天維顯思。命不易哉。先王之明德,猶無不難也。無不懼也。況我小國乎。君其無謂邾小,蜂蠆有毒,而況國乎,弗聽。八月,丁未,公及邾師戰于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胄,縣諸魚門。
《穀梁傳》: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胡傳》:按《左氏》:須句,風姓。實司太皞與有濟之祀,邾人滅之須句,子來奔,因成風也。公伐邾,取須句而反其君焉。審如是,固得崇明祀保小寡之禮,何以書取乎。不請于王命,而專為母家報怨,謀動干戈于邦內,擅取人國,而反其君,是以亂易亂,非所以為禮也。與收奪者無以異矣。邾人以須句故,出師,公卑邾不設備,戰于升陘。我師敗績。邾人獲公冑,縣諸魚門。記稱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于升陘始也。魯既敗績,邾亦幾亡。輕用師,徒害及兩國,亦異於誅暴禁亂之兵矣。故諱不言公,而書及,內以諱為貶。
宋公及楚人戰于泓
《春秋》:僖公二十有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公羊傳》: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何正爾。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楚人濟泓而來。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穀梁傳》: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智。過而不改,文之,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冑,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于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既出,旌亂于上,陳亂于下。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為言。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
《胡傳》:泓之戰,宋襄公不阨人于險,不鼓不成列,先儒以為至仁大義。雖文王之戰,不能過也。而《春秋》不與,何哉。物有本末,事有終始。順事恕施者,王政之本也。襄公伐齊之喪,奉少奪長,使齊人有殺無虧之惡,有敗績之傷。此晉獻公之所以亂其國者,罪一也。桓公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而一,會虐二國之君,罪二也。曹人不服,盍姑省德無闕,然後動而興師圍之,罪三也。凡此三者,不仁非義,襄公敢行,而獨愛重傷與二毛。則亦何異盜跖之以分均出,後為仁義;陳仲子以避兄離,母居於陵為廉乎。夫計末遺本,飾小名妨大德者,《春秋》之所惡也。故詞繁不殺,而宋公書及,以深貶之也。
齊侯伐宋
《春秋》:僖公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左傳》:以討其不與盟于齊也。
《公羊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
《穀梁傳》: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不正其以惡報惡也。
衛侯燬滅邢
《春秋》:僖公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左傳》:春,衛人伐邢,二禮從國子巡城,掖以赴外,殺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同姓也。故名,禮至為銘曰:余掖殺國子,莫余敢止。
《公羊傳》:衛侯燬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同姓也。《穀梁傳》:燬之名何也。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胡傳》:衛侯何以名。滅同姓也。《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則名者,謂其絕先祖之裔,蔑骨肉之恩,故生而書名,示王法不容誅也。聖人與天地合德,滅人邦國,而絕其祀,同姓與異姓奚別焉。而或名或否,何也。正道理一而分殊異端,二本而無分。分殊之弊,私勝而失仁;無分之罪,兼愛而失義。《春秋》之法,由仁義行而人道立者也。可以無差等乎。然則,晉滅虞,楚滅夔,亦同姓也。曷為不名曰諸侯。滅同姓,則名其常也。有名有不名,例之變也。邢雖伐衛,而經無譏文者,為能救齊也。衛人曾不反思,而遷怒於邢,又遣禮至昆弟往仕焉。誘其守而殺之于外,與虞公貪璧馬以易鄰國,及其身者,其情異矣。《春秋》原情定罪,而衛燬獨名,蓋輕重之權衡也。
楚人圍陳
《春秋》:僖公二十有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公羊傳》:何以不言遂,兩之也。
〈注〉据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微者,不別,遂但別兩稱耳。別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為兩事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圍,一事也。納,一事也。而遂言之,蓋納頓子者陳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
《左傳》:齊師侵我西鄙,討是二盟也。
《公羊傳》:其言至酅弗及何,侈也。
《穀梁傳》:人,微者也。侵,淺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酅,急辭也。弗及者,弗與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弗及,內辭也。《胡傳》:書人、書侵、書師,罪齊也。書追、書至酅弗及,罪魯也。潛師入境曰侵,少則稱人,眾則稱師。前書齊人,是見其弱,以誘魯也。後書齊師,是仗其眾,以邀魯也。其為諼明矣。凡書追者,在境內則譏其不預。追戎于濟西是也。在境外則譏其深入,追齊師至酅是也。酅者,齊地。至者,言遠也。弗者,遷辭也。有畏而弗敢及之也。齊魯皆私憤之兵,而非正也。故交譏之。
楚人滅夔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穀梁傳》:夔,國也。不日,微國也。以歸,猶愈乎執也。《胡傳》:《春秋》滅國,以其君歸,無有不名者,而夔何以獨不名。按《左氏》: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楚人讓之,對曰:我先君熊摯有疾,鬼神弗赦。自竄于夔,是以失楚,又何祀焉。諸侯之祀,無過其祖者,而夔祖熊摯是不得祀祝融與鬻熊也。而楚反以是滅之,非其罪矣。故特存其爵,而不名也。
楚人伐宋圍緡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冬,楚人伐宋,圍緡。
《左傳》:宋以其善于晉侯也。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
《公羊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穀梁傳》: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以吾用其師目其事也,非道用師也。
公以楚師伐齊
《春秋》:僖公二十有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
《左傳》: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為魯援。楚申公叔侯戍之,桓公之子七人,為七大夫於楚。
《公羊傳》: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穀也。曷為未得乎取穀。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穀梁傳》: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
〈疏〉惡事至,危之也。釋曰: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
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春秋》:僖公二十有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公羊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
晉侯侵曹伐衛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公羊傳》:曷為再言晉侯,非兩之也。然則何以不言遂,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則曷為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穀梁傳》:再稱晉侯,忌也。
公子買戍衛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公羊傳》: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刺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穀梁傳》:先名後刺,殺有罪也。公子啟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刺之可也。《胡傳》:按《左氏》:買為楚戍衛,楚人救衛,不克。公懼于晉,殺買以說焉。謂楚人曰:不卒戍也。內殺大夫稱刺者,若曰刺,審其情與眾棄之,而專殺之罪則一耳。《周官》有三刺,一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刺未有書其故者,而以不卒戍刺之,則知買為無罪矣。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今乃殺無罪之主,將以苟說於強國。於是乎,不君矣。故特書其故,以貶之也。
晉侯入曹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春,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公羊傳》:畀者何,與也。其言畀宋人何,與使聽之也。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晉侯畀宋公也。
《胡傳》:古者覿文匿武,修其訓典,序成而不至。於是乎,有攻伐之兵。故孟子謂萬章曰:子以為有王者作,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後誅之乎。曹伯羸者,未狎晉政,莫知所承。晉文不修詞令,遽入其國,既執其君,又分其田,暴矣。欲致楚師與之戰,而以曹伯畀宋人,譎矣。雖一戰勝楚,遂主夏盟,舉動不中於禮,亦多矣。徒亂人上下之分,無君臣之禮。其功雖多,道不足尚也。故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戰于城濮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公羊傳》:此大戰也。曷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大夫不敵君也。
諸侯圍許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冬,諸侯遂圍許。
《穀梁傳》:遂,繼事也。
《胡傳》:諸侯比再會天子,再至,皆朝于王所。而許獨不會,以其不臣也。故諸侯圍許。按古者巡狩諸侯,各朝于方嶽。今法天子行幸三百里內,亦皆問起居。許距河陽踐土近矣。而可以不會乎。其稱遂,繼事之辭也。
曹會諸侯圍許
《春秋》:僖公二十有八年冬,曹伯襄復歸于曹。遂會諸侯圍許。
《左傳》:丁丑,諸侯圍許。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使曰:以曹為解,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今君為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唐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罪異罰,非刑也。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三者,君將若之何。公說,復曹伯,遂會諸侯圍許。
《穀梁傳》:復者,復中國也。天子免之,因與之會。其曰復,通王命也。遂,繼事也。
《胡傳》:曹伯襄何以名。其歸之道,非所以歸也。晉侯有疾,使其豎侯獳貨筮史曰:以曹為解。晉侯恐,於是反曹伯。夫以賂得國而《春秋》名之,比于失地,滅同姓之罪,以此知聖人嚴於義利之別,以正性命之理。其說行而天下定矣。豈曰小補之哉。
晉人秦人圍鄭
《春秋》:僖公三十年秋,晉人、秦人圍鄭。
《胡傳》:按《左氏傳》: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于晉,而經書晉人秦人者,貶之也。於秦晉何貶乎。初,晉公子重耳出亡,過鄭而鄭文公亦不禮焉。為是興師而圍鄭。孟子曰:有人於此,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無禮與不忠歟。仁且有禮,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此亦妄人耳矣。而君子蓋終不之校也。故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而已矣。今鄭伯之于晉公子,特不能厚將迎贈送之,禮而未嘗以橫逆加之也。坐此見圍,為列國者,不亦難乎。故晉侯秦伯貶稱人者,晉文以私忿勤民動眾,圍人之國;秦伯惟利為向,背從燭之武之言,不以義舉也。而二國結釁連兵,暴骨原野,自此始矣。
取濟西田
《春秋》:僖公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公羊傳》: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曷為不言取之曹,諱取同姓之田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也。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久也。《胡傳》:《公羊》曰:取之曹也。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於諸侯。不繫國者,吾故田也。復吾故田,而謂之取,何也。《春秋》之法,不以亂易亂。
公子遂帥師伐邾
《春秋》:僖公三十有三年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左傳》:公伐邾,取訾婁,以報升陘之役,邾人不設備。秋,襄仲復伐邾。
《胡傳》:按《左氏》:公伐邾,取訾婁,以報升陘之役,邾人不設備,襄仲復伐之。此皆不勝忿,欲報怨,貪得恃強陵弱,不義之兵也。直書其事,而罪自見矣。或曰:取須句訾婁,有為為之也,伐邾,至於再三,念母勤矣。夫念母者,必當止乎禮義。平王不撫其民,而遠屯戍於母家。詩人刺之,夫子錄之。僖公以成風之有功於己也。越禮以尊其身,違義以報其怨。殘民動眾,取人之邑,會是以為可乎。
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
《春秋》:文公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胡傳》:戰而言及者,主乎是戰者也。夫敵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爭恨小故不忍忿怒者,謂之忿兵。按《左傳》,秦孟明帥師伐晉,報殽之役。此所謂忿兵,疑罪之在秦也。而以晉侯主之,何哉。處己息爭之道,遠怨之方也。然則,敵加於己,縱其侵暴,將不得應乎。曰敵加於己,而己有罪焉。引咎責,躬服其罪則可矣。己則無罪,而不義見加諭之,以辭命猶不得免焉。亦告于天子,方伯可也。若遽然興師,而與戰,是謂以桀攻桀,何愈乎。故以晉侯為主者,處己息爭之道,遠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春秋》:文公二年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胡傳》:按《左氏》,四國伐秦,報彭衙之役,則皆國卿也。其貶而稱人者,晉人再勝秦師,在常情亦可以已矣。而復興此役,結怨勤民,是全不務德,專欲力爭而報復之無已也。以致濟河焚舟之師,故特貶而稱人。
叔孫得臣會諸侯之師伐沈
《春秋》:文公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胡傳》:按《左氏》,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潰,民逃其上也。五國皆稱人,將非命卿也。沈在汝南平輿縣,北未嘗與中國會盟,而南服於楚。師入其境,而民人逃散,雖非義舉,比於報復私怨之兵,則有間矣。故其事無褒貶,凡此類欲示後世用師者,知權而本之以正也。
秦人伐晉
《春秋》:文公三年夏,五月,秦人伐晉。
《胡傳》:按《左氏》,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封殽尸而還。其稱人,何也。聖人作《易》,以懲忿窒慾,為損卦之象,其辭曰:損,德之修也。《春秋》諸侯之知德者,鮮矣。穆公初聽杞子之請,違蹇叔之,言其名為貪兵,是慾而不能窒也,及敗於殽。歸作秦誓。庶幾能改,將窒其慾矣。復起彭衙之師,報殽函之役。其名為憤兵,是忿而不能懲也。今又濟河取郊,人之稱斯師也,何義哉。晉人畏秦而不出,穆公逞其忿,而後悔。自是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是故於此貶而稱人,備責之也。
晉陽處父伐楚以救江
《春秋》:文公三年,冬,十有二月,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公羊傳》: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為諼也。其為諼奈何,伐楚為救江也。
《穀梁傳》:此伐楚,其言救江,何也。江遠楚近,伐楚所以救江也。
《胡傳》:以者,不以者也。救江,善矣。其書以何。楚嘗伐鄭矣。齊桓公遠結江黃,合九國之師於召陵,然後伐鄭之謀罷,又嘗圍宋矣。晉文公許復曹衛,會四國之師於城濮,然後圍宋之役解。今江國小而弱,非能與宋鄭比,楚人圍之,必不待徹四境屯戍守禦之眾,與宿衛盡行也。當是時,楚有覆載不容之罪。晉主夏盟,宜合諸侯,聲罪致討命。秦甲出武關,齊以東兵略陳蔡,而南處父等兵方城之外,楚必震恐,而江圍自解矣。計不出此,乃獨遣一軍遠攻強國,豈能濟乎。故書伐楚以救江,言救江雖善,而所以救之者,非其道矣。此《春秋》紀用兵之法也。
晉侯伐秦
《春秋》:文公四年,秋,晉侯伐秦。
《胡傳》:晉人三敗秦師,見報,乃常情耳。而穆公濟河焚舟,則貶而稱人。秦取王官及郊,未至結怨,如晉師之甚也。襄公又報之,於常情過矣。而得稱爵,何也。聖人以常情待晉襄,而以王事責秦穆,所以異乎襄公,忘親背惠,大敗秦師。敗狄伐許,怒魯侯之不朝也。而以無禮施之,是專尚威力,先事加,人莫知省德而後動也。今又報秦,不足罪矣。穆公初敗於殽,悔過自誓,增修德政,宜若過而知悔,悔而能改。又有濟河之役,則非誓言之意,所以備責之也。然晉襄見伐而報,猶無譏焉。秦穆至是見伐而不報,善可知矣。不譏晉侯,所以深善秦伯。《春秋》大改過,嘉釋怨王者之事也。故仲尼定書列秦誓於百篇之末,以見悔過能改,而不責人。雖聖賢誥命,不越此矣。
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
《春秋》:文公七年,夏,四月,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蔑奔秦。
《公羊傳》:晉先昧以師奔秦,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此晉先昧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外也。其外奈何。以師外也。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
《穀梁傳》:不言出,在外也。輟戰而奔秦,以是為逃軍也。《胡傳》:按《左氏》,襄公卒,太子幼,晉人欲立長君。趙孟使先蔑如秦,逆公子雍。秦康公以師納之,襄夫人日抱太子以啼於朝,曰: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寘此。諸大夫畏逼,乃背,先蔑立靈公。趙盾將中軍以禦秦,潛師夜起,敗秦師於令狐。先蔑奔秦,程氏以為晉不謝秦,秦納不正,皆罪也。故稱人。晉懼秦之不肯已,而擊之,是晉人為志乎。是戰者也。故書及其貶之如此者,使後世臣子慎於廢立之際,不可忽也。治亂存亡,繫國君之廢立,事莫重於此矣。而可以有誤乎。奕者舉棋不定,不勝其耦,況置君,而可以不定乎。
楚人伐鄭
《春秋》:文公九年,春,三月,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胡傳》:按《左氏》范山言於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子師於狼淵,以伐鄭。則是貪得無故,憑陵諸夏之兵也。故楚子親將,貶而稱人。晉宋衛則趙盾、華孔,皆國卿也。何以貶而稱人。救而不及,楚師欲以懲不恪也。晉主夏盟,不在諸侯,以啟戎心。誰之過乎。故書救而稱人,以罪趙盾之不能折衝消患,為楚之所窺也。
秦人晉人戰于河曲
《春秋》:文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公羊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為以水地,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
《穀梁傳》:不言及,秦晉之戰已亟,故略之也。
《胡傳》:秦伯親將,晉上卿趙盾禦之。其稱人何,為令狐之役故也。秦納不正,遂非積忿;晉不謝秦,潛師禦之。是以暴兵連禍,至此極也。凡戰皆以主人及客者處己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其不書晉及,何也。前年秦師來伐晉,不言戰者,晉已服矣。故貶秦而免晉。今又為此役,則秦曲甚矣。故不以晉為主,惟動大眾從秦師,不奉詞令,以止之也。故貶而稱人,此輕重之權衡也。
晉人納捷菑于邾〈捷,按《公羊》作接。〉
《春秋》:文公十有四年,秋,七月,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公羊傳》:納者何,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何大乎其弗克納,晉郤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菑於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穀梁傳》:是郤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長轂五百乘,綿地千里,過宋,鄭,滕,薛,敻入千乘之國,欲變人之主。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弗克納,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義也。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
《胡傳》: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納捷菑於邾。邾人辭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善之,而書曰弗克納也。在《易》同人之九四曰:乘其墉,弗克攻,吉。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其趙盾之謂矣。聖人以改過為大,過而不改,將文過以遂非,則有怙終之刑。過而能悔,不貳過以遠罪,則有遷善之美。其曰弗克納,見私欲不行,可以為難矣。然則,何以稱人,大夫而置諸侯,非也。聞義能徙,故為之諱。內以諱為貶,外以諱為善。
晉卻缺帥師伐蔡
《春秋》:文公十有五年,夏,六月,晉卻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公羊傳》: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至之日也。
齊侯伐曹
《春秋》:文公十有五年,冬,十有二月,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左傳》:齊侯侵我西鄙,謂諸侯不能也。遂伐曹入其郛,討其來朝也。季文子曰:齊侯其不免乎己。則無禮而討于有禮者。曰:汝何故行禮。禮以順天天之道也,己則反天而又以討人,難以免矣。《詩》曰: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君子之不虐幼賤,畏于天也在。《周頌》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不畏于天,將何能保。以亂取國,奉禮以守,猶懼不終,多行無禮,弗能在矣。
《公羊傳》:郛者何,恢郭也。入郛書乎。曰:不書,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耳。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春秋》:文公十有六年,秋,八月,楚人、秦人、巴人,滅庸。《胡傳》:楚大饑,戎與麋濮交伐之,而庸人幸其弱,帥群蠻以叛楚,此取滅之道也。楚人謀徙於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亦見其謀國之善矣。故列書三國,而楚不稱師,減楚之罪詞也。
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春秋》:文公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胡傳》:列國之卿,其君所與,共天位治天職者,宋有弒君之亂,欲行,天討而伐。宋乃其職也。復不能討而成其亂,是不足為國卿,失其職矣。故皆貶而稱人。大夫帥師稱名氏,賤者稱人。其稱人,賤之也。陳恆弒簡公。孔子請討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