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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四卷目錄

 戎政總部總論三

  春秋四傳〈宣公元年楚子鄭人侵陳 諸侯會晉師伐鄭 晉趙穿侵崇 晉人宋人伐鄭 宣公二年戰于大棘 秦師伐晉 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宣公三年楚人侵 鄭 宋師圍曹 宣公四年公伐莒取向 宣公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宣公七年公會 齊侯伐萊 宣公九年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宋人圍滕 宣公十年宋師伐滕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 宣公十有二年楚子圍鄭 戰于邲 楚子滅蕭 宋師伐陳 宣公十有三年楚子伐宋 宣公十有四年晉侯伐鄭 楚子圍宋 宣公十有 八年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邾人戕鄫子于鄫 成公二年齊侯伐我北鄙 戰于新築 戰于鞍 齊侯使國佐如師 成公六年取鄟 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晉欒書帥師救鄭 成公八年晉欒書帥師侵蔡 成公九年晉人執鄭伯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成公 十年衛侵鄭 成公十有三年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公自京師遂會諸侯伐秦 成公十有 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成公十有六年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 成公十有八年 楚子鄭伯伐宋〉

戎政典第四卷

戎政總部總論三

《春秋四傳》楚子鄭人侵陳

《春秋》:宣公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

《穀梁傳》:遂,繼事也。善救陳也。

《胡傳》:楚書爵而人鄭者,貶之也。鄭伯本以宋人弒君,晉不能討,受賂而還。以此罪晉,為不足與也。遂受盟於楚,今乃附楚以亟病中國,何義乎。書侵陳遂侵宋者,以見潛師掠境,肆為侵暴非能,聲宋罪,而討之也。既正此師為不義,然後中國之師可舉矣。

諸侯會晉師伐鄭

《春秋》:宣公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棐林,伐鄭。

《公羊傳》:此晉趙盾之師也。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穀梁傳》: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大趙盾之事也。其曰師何也。以其大之也。於棐林,地而後伐鄭,疑辭也。此其地何。則著其美也。

《胡傳》: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穀梁子以為大趙盾之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師,此說非也。《春秋》立法,君為重而大夫與師,其體敵列數諸侯,於帥師之下,而又書大夫之名氏,則臣擬於君,而不可以為訓。其曰會晉師,此乃謹禮於微之意也。其立義精矣。棐林,鄭地也。前者地而後伐,以為疑詞,此其地則以著其美者,一美一惡,無嫌於同。

晉趙穿侵崇

《春秋》:宣公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公羊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

《胡傳》:崇在西土,秦所與也。晉欲求成於秦,不以大義動之,而伐其與國,則為諼已甚。比諸伐楚以救江,異矣。而傳謂設此謀者,趙穿也。意者,趙穿已有逆心,欲得兵權,託於伐國以用其眾乎。不然,何謀之迂,而當國者亦不裁正而從之也。穿之名姓,自登史策,弒君於桃園,而上卿以志同受惡,其端又見於此書。侵以見所以求成者,非其道矣。

〈大全〉任氏輔曰:地譜商有崇國,在京北柳縣甘亭。啖氏曰:崇,小國也。《公羊》誤為柳。

晉人宋人伐鄭

《春秋》:宣公元年冬,晉人、宋人伐鄭。

《穀梁傳》:伐鄭,所以救宋也。

《胡傳》:宋人弒君,既列於會,在春秋衰世,已免諸侯之討矣。論春秋王法,則其罪固在法所不赦也。而晉人與之合兵伐鄭,是謂以燕伐燕,庸愈乎。其書晉人宋人,非將卑師少,蓋貶而人之也。以貶書伐者,若曰聲罪致討,而己有瑕,則何以伐人矣。

戰于大棘

《春秋》: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穀梁傳》:獲者,不與之辭也。言盡其眾以救其將也。以三軍敵華元,華元雖獲,不病矣。

〈註〉華元得眾甚賢,故不與鄭獲之。先言敗績,而後言獲,知華元得眾心,軍敗而後見獲。晉與秦戰于韓,未言敗績,而君已獲,知晉侯不得眾心明矣。何休曰:書獲皆生獲也,如欲不病華元,當有變文。鄭君釋之曰:將帥見獲,師敗可知,不當復。書師敗績,此兩書之者,明宋師懼,華元見獲,皆竭力以救之。無奈不勝敵耳。華元有賢行,得眾,如是雖師敗身獲,適明其美,不傷賢行,今而書敗獲,非變文而何。

《胡傳》:兩軍接刃,主將見獲,其負明矣。又書師敗績,詞不贅乎。此明大夫雖貴,與師等也。故將尊師少,稱將不稱師。師眾,將卑稱師,不稱將。將尊師眾,並書於策者,示人君不可輕役,大眾又重將帥之選,其義深矣。或曰:元帥三軍之司命,而輕重若是班乎。自行師而言,則以元帥為司命;自有國而言,則以得眾為邦本。鄭使高克將兵禦狄於境,欲遠克也,而不恤其師。楚以六卒實從得臣,恐喪師也,而不恤其將,故經以棄師,罪鄭以殺其大夫,責楚明此義。然後知王者之道,輕重之權衡矣。

秦師伐晉

《春秋》:宣公二年春,王二月,秦師伐晉。

《左傳》:秦師伐晉,以報崇也。遂圍焦。

《胡傳》:按《左氏》:以報崇也。遂圍焦,晉用大師於崇,乃趙穿私意而無名也。故書侵,秦人為是興師而報晉,則問其無名之罪也。故書伐,世豈有欲求成於強國,而侵其所與可以得成者乎。穿之情見矣。宣子當國,算無遺策,獨懵於此哉。其從之也,而盾之情亦見矣。《春秋》書事,筆削因革,必有以也。一侵一伐,而不書圍焦,所以誅晉卿上侵之意,其所由來者漸矣。

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伐鄭

《春秋》:宣公二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胡傳》:按《左氏》:晉趙盾,及諸侯之師侵鄭,以報大棘之役。初鄭歸生受命於楚,以伐宋,經不書伐而以宋華元主大棘之戰者,蓋楚人有詞於宋矣。師之老壯,在曲直,晉主夏盟,盾既當國,合諸侯之師,何畏乎楚。何避乎鬥椒。然力非不足,而去之者,以理曲也。故卿不氏而稱人師,書侵,而不言伐。《易》於訟卦之象曰:君子作事謀始,始而不謀。將至於興師動眾,有不能定者矣。晉惟取賂釋宋,而不討。至以中國之大,不能服鄭,不競於楚,可不慎乎。《春秋》行事,必正其本為末流之,若此也,其垂戒明矣。

楚人侵鄭

《春秋》:宣公三年夏,楚人侵鄭。

《左傳》:鄭即晉,故也。

《胡傳》:按《左氏》:晉侯伐鄭,鄭及晉平。而經不書者,仲尼削之也。鄭本以晉靈不君,取賂釋賊為不足與似也,而往從楚,非矣。今晉成公初立,背僭竊偽邦而歸諸夏,則是反之正也。《春秋》大改過,許遷善書楚人侵鄭者,與鄭伯之能反正也。故特著楚人侵掠諸夏之罪爾。鄭既見侵於楚,則及晉平,可知矣。

宋師圍曹

《春秋》:宣公三年秋,宋師圍曹。

《胡傳》:按《左氏》,宋文公即位,盡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師伐宋,然不書於經者,二族以見逐,而舉兵,非討罪也。及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而經書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與曹之師奚為至於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眾強以報之兵革,何時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書法如此。

公伐莒取向

《春秋》:宣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左傳》: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

《公羊傳》: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辭取向也。

《穀梁傳》:及者,內為志焉爾。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也。伐猶可。取向,甚矣。莒人辭不受治也。伐莒,義兵也。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

《胡傳》:心不偏黨之謂平,以此心平物者,物必順;以此心平怨者,怨必釋。惟小人不能宅心之,若是也,雖以勢力強之,而有不獲成者矣。夫以齊魯大國,平郯莒小邦,宜其降心聽命,不待文告之及也。然而莒人不肯,則以宣公心有所私繫,失平怨之本耳。故書取以著其罪,及所欲也。平者,成也。取者,盜也。不肯者,心弗允從,莫能強之者也。以利心圖成,雖強大不能行之於弱小。《春秋》書此,戒後世之不知治其本者。故行有不得者,反求諸己,斯可矣。

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春秋》:宣公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左傳》: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

《穀梁傳》:此帥師也,其不言帥師何也。不正其敗前事,故不與帥師也。

《胡傳》:按《傳》稱陳及楚平,荀林父伐陳,經皆不書者,以下書晉衛加兵於陳,即陳及楚平可知矣。以趙盾孫免書侵,即林父無辭可稱,亦可知矣。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晉嘗命上卿帥師救陳,又再與之連兵伐鄭,今而即楚,無乃於己有闕。蓋亦自反可也,不內省德,遽以兵加之,則非義矣。故林父不書伐,而盾免書侵,以正晉人所以主盟,非其道也。

公會齊侯伐萊

《春秋》:宣公七年夏,公會齊侯伐萊。秋,公至自伐萊。大旱。

《左傳》:不與謀也。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胡傳》:及者,內為志;會者,外為主。平莒及郯公所欲也。故書及,繼以取向,即所欲者,可知矣。伐萊,齊志也。故書會,繼以伐,致即師行之危,亦可知矣。公與齊侯俱不務德,合黨連兵,恃強陵弱,是以為此舉也。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民以征役,怨咨之氣,感動天變而旱乾作矣。其以大旱書者,或不雩,或雖雩而不雨也,不雩則無恤民憂國之心,雩而不雨,格天之精意闕矣。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春秋》:宣公九年秋,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于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胡傳》:按《左氏》:討不睦也。陳侯不會,荀林父以諸侯之師伐陳,晉侯卒,乃還。則知經所書者,與晉罪陳之詞也。會於扈,以待陳而陳侯不會,然後林父以諸侯之師伐之也。則幾於自反而有禮矣。不書諸侯之師,而曰林父帥師者,在會諸侯皆以師聽命,而林父兼將之也。則其眾輯矣。晉主夏盟,又嘗救陳,所宜與也。而惟楚之即,夫豈義乎。

宋人圍滕

《春秋》:宣公九年冬,十月,宋人圍滕。

《左傳》:因其喪也。

《胡傳》:圍國,非將卑師少所能辦也。必動大眾而使大夫為主帥,明矣。然而稱人,是貶之也。滕既小國,又方有喪,所宜矜哀弔恤之不暇,而用兵革,以圍之。比事以觀知,見貶之,罪在不仁矣。

宋師伐滕

《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宋師伐滕。

《胡傳》:前圍滕稱人,刺伐喪也。此伐滕,稱師,譏用眾也。宋大國爵上公霸主之餘業,力非不足也。今鄰有弒逆,不能聲罪致討,乃用大眾以伐所當矜恤之小邦,且滕不事己,無乃己德,猶有所闕,而滕何尤焉。故特稱師,以著其罪,而汲汲於誅亂臣討賊子之意見矣。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春秋》:宣公十年夏,六月,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胡傳》:按《左氏》:鄭及楚平,諸侯伐鄭,取成而還。其稱人,貶也。鄭居大國之間,從于彊令,豈其罪乎。不能以德鎮撫,而用力爭之,是謂五十步笑百步,庸何愈於楚,自是責楚益輕罪在晉矣。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

《春秋》:宣公十年秋,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胡傳》:用貴卿為主將,舉大眾出征,伐不施於亂臣賊子,奉天討罪,而陵弱侵小,近在邦域之中,附庸之國,是為盜也。當此時,陳有弒君之亂,既來赴告,藏在諸侯之策矣。曾不是圖,而有事於邾,不亦傎乎。故四國伐鄭,貶而稱人,魯人伐邾,特書取繹,以罪之也。

楚子圍鄭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春,楚子圍鄭。

《胡傳》:按《公羊傳》,例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楚子,縣陳蓋滅之矣。而經止書入,其于鄭也入自皇門,至於達道,蓋即其國都矣。而經止書圍於以見誅亂臣討賊子,正大倫之為重也。

戰于邲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公羊傳》: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陲之臣,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惟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退舍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相去數千里,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四方。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祥,吾以不祥道民。災及吾身,何人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穀梁傳》:績,功也。功,事也。日,其事敗也。

《胡傳》:戰而言及主乎,是戰者也。按《左氏》,晉師救鄭,經既不以救鄭書矣,又不言楚晉戰於邲。而使晉主之,何也。陳人弒君,晉不討賊,而楚能討之。楚人圍鄭,亦既退師,與鄭平矣。而又與之戰,則非觀釁之師也。故釋楚不貶,而使晉主之,獨與常詞異乎。按邲之役,六卿並在,大夫司馬皆具官,不欲勦民者,三帥也。違命濟師者,先穀也。而獨罪林父,何也。尊無二上,定於一也。古者仗鉞臨戎,專制閫外,雖君令有所不受,況其屬乎欒。書救鄭軍帥之欲戰者,八人。武子遂還,眾不敢遏偪陽之舉,丐偃二將,皆請班師。荀罃令曰:七日不克,必爾乎取之。遂下偪陽,林父既知,無及於鄭,焉用之矣。諸帥又皆信,然其策先縠,若獨以中軍佐濟者,下令三軍,無得妄動,按軍令而行辟。夫豈不可既不能令,乃畏失屬亡師之罪,而從韓獻子分惡之言,知難而冒進,是棄晉師於誰責乎。故後誅先縠,不去其官。此稱敗績,特以林父主之也。

楚子滅蕭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胡傳》:假於討賊而滅陳。《春秋》以討賊之義重也。末減而書入,惡其貳己而入鄭。《春秋》以退師之情恕也。末減而書圍,與人為善之德宏矣。至是肆其強暴,滅無罪之國,其志已盈,雖欲赦之,不得也。故《傳》稱蕭潰,經以滅,書斷其罪也。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楚莊蓋以力假仁,不能久假而遽歸者也。建萬國親諸侯者,先王之政興,滅國繼絕世者,仲尼之法,今乃滅人社稷而絕其祀,亦不仁,甚矣。蕭既滅亡,必無赴者,何以得書於魯史。楚莊縣陳入鄭,大敗晉師於邲,莫與校者,不知以禮制,心至於驕溢,克伐怨,欲皆得行焉。遂以滅蕭告赴諸侯,矜其威力,以恐中國耳。孟子定其功罪,以五霸為三王之罪人。《春秋史外傳》,心之要興,推此類求之,斯得矣。

宋師伐陳

《春秋》:宣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胡傳》:陳有弒君之亂,宋不能討而楚能討之。雖曰縣,陳尋復封之。其德於楚而不貳,未足責也。宋人不能內自省德,遽以大眾伐之,非義舉矣。衛人救陳,背盟失信,而以救書者,見宋師非義,陳未有罪,而受兵為可恤也。且謀國失圖,妄興師旅,無休息之期,則亂益滋矣。其以救書,意在責宋也。若衛叛盟,則不待貶絕,而惡自見矣。

楚子伐宋

《春秋》:宣公十有三年夏,楚子伐宋。

《左傳》:以其救蕭也。君子曰:清丘之盟,惟宋可以免焉。《胡傳》:楚人滅蕭,將以脅宋,諸侯懼而同盟為宋人計者,恤民固本,輕徭薄賦,使民效死,親其上,則可以待敵矣。計不出此,而急於伐陳,攻楚與國,非策也。故楚人有詞於伐,而得書爵。

晉侯伐鄭

《春秋》:宣公十有四年夏,五月,晉侯伐鄭。

《胡傳》:按《左氏傳》,為邲故也。比事以觀,知其為報怨,復讎之兵,詞無所貶者,直書其事,而義自見矣。

楚子圍宋

《春秋》:宣公十有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

《胡傳》:宋人要結盟誓,欲以禦楚,已非持國之道,輕舉大眾,勦民妄動,又非恤患之兵,特書救陳以著其罪,明見伐之由也。國必自伐,然後人伐之,凡事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易》於訟卦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始而不謀,必至於訟,訟而不竟,必至於師。若宋是矣。始謀不臧,至於見伐,見圍,幾亡其國,則自取之也。

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春秋》:宣公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胡傳》:保國以禮為本者也。齊頃公不謹於禮,自己致寇,所謂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矣。諸侯上卿皆執國命取必於其君,以行其克,伐怨欲之私,故盟於斷道,師於陽穀,大戰於鞍,逞其志而後止。《春秋》詳書於策,見伐與伐者之罪,皆可以為鑒矣。

邾人戕鄫子于鄫

《春秋》:宣公十有八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左傳》: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公羊傳》:戕鄫子于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

《穀梁傳》:戕猶殘也,戕殺也。

齊侯伐我北鄙

《春秋》:成公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胡傳》:初,魯事齊,謹甚。雖易世而聘,會不絕也。及與晉侯盟於斷道,而後怨隙成,再盟於赤棘,而後伐吾北鄙。齊侯之興是役,非義矣。魯人為鞍之戰,豈義乎。同曰憤兵務相報復,而彼此皆無善者,則亦不待貶而罪自見矣。

戰于新築

《春秋》:成公二年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于新築,衛師敗績。

《胡傳》:齊師侵虐,而以衛主此戰,何也。衛侯初與晉同盟於斷道矣。又使世子臧與晉,同伐齊矣。又使孫良夫石稷將侵齊矣。及與齊師遇石稷,欲還。良夫不可,曰:以師伐人,遇其師而還。將謂君何。若知不能,則如無出,今既遇矣。不如戰也。遂戰于新築。故齊師雖侵虐,而此戰以衛主之也。《春秋》善解紛貴遠怨,而惡以兵刃相接,故書法如此。

戰于鞍

《春秋》:成公二年夏,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卻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

《公羊傳》:曹無大夫,公子首何以書。憂內也。

《穀梁傳》:其日,或曰日其戰也,或曰日其悉也。曹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以吾之四大夫在焉,舉其貴者也。《胡傳》:大國三軍,次國二軍,魯雖大國,而四卿並將,是四軍也。當此時,舊制猶存,尺地皆公室之土也。一民皆公室之兵也。上卿行父,與僑如嬰齊,各帥一軍,會戰而臧孫許,如晉乞師,又逆晉師,為之道,本不將兵,特往來晉魯兩軍之間,預謀議耳。成公初立,主幼國危,為季孫一怒掃境內,興師而四卿並出,肆其憤欲,雖無人乎,成公之側,有不恤也。然後政自季氏出矣。將稱元帥,略其副屬,詞之體也。而四卿皆書者,豈特為詳內錄哉。堅冰之戒,亦明矣。經之大例,受伐者為主,而此以四國及之者,以一笑之微,殘民毒眾,幾獲其君,而怒猶未怠。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故以四國主之,為憤兵之大戒,見諸行事,深切著明矣。

齊侯使國佐如師

《春秋》:成公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公羊傳》: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於是斮逢丑父。己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于袁婁。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踊於棓而窺客,則客或跛或眇,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歸,相與帥師為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姪子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一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使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為之請,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

《穀梁傳》:鞌去國五百里,袁婁去國五十里。一戰綿地五百里,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君子聞之,曰:夫其,甚之辭焉,齊有以取之也。齊之有以取之何也。敗衛師於新築,侵我北鄙,敖郤獻子,齊有以取之也。袁婁在師之外。郤克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以蕭同叔子之母為質,使耕者皆東其畝,然後與子盟。國佐曰:反魯、衛之侵地,以紀侯之甗來,則諾。以蕭同叔子之母為質,則是齊侯之母也,齊侯之母猶晉君之母也。晉君之母猶齊侯之母也,使耕者盡東其畝,則是終土齊也:不可。請一戰,一戰不克,請再;再不克,請三;三不克,請四;四不克,請五;五不克,舉國而授。於是而與之盟。

《胡傳》:齊國佐如師,與楚屈完來一也。然陘之役,則曰:來盟於師,盟於召陵。鞌之戰則曰:及國佐盟於袁婁,何也。荊楚暴橫,憑陵諸夏,齊桓公仗義聲罪致討,威行江漢之上,不待加兵,而楚人帖服。其書來盟於師者,楚人自服而求盟也。盟於召陵者,桓公退舍,禮與之盟也。在春秋時,斯為善矣。若夫袁婁則異,於是,齊雖侵虐,未若荊楚之暴也。諸國大夫含憤積怒,欲雪一笑之恥,至於殺人盈野,非有擊強扶弱之心。國佐如師,將以賂免,非服之也。晉大夫又不以德命使齊人盡東其畝,而以蕭同叔子為質。夫蕭同叔子,齊君之母也。則亦悖矣。由是,國子不可請合餘燼,背城借,一輯而去之。郤克使魯衛之使,以其詞為之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則汲汲欲盟者,晉也。故反以晉人,及之若此類,見曲直之繩墨矣。是故,制敵莫如仗義,天下莫大於理,而強有力不與焉。亦可謂深切著明矣。

取鄟

《春秋》:成公六年春,二月,取鄟。

《左傳》:言易也。

《公羊傳》: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係於邾婁,諱亟也。

《穀梁傳》:鄟,國也。

《胡傳》:鄟,微國也。書取者,滅之也。滅而書取,為君隱也。項亦國也。其書滅者,以僖公在會,季孫所為,故直書其事,而不隱此。《春秋》尊君抑臣,以辨上下,謹於微之意也。人倫之際,差之毫釐,繆以千里。故仲尼特立此義,以示後世臣子,使以道事君,而無朋附權臣之惡,於傳有之,犯上干主,其罪可救;乖忤貴臣,禍在不測。故臣子多不憚人主,而畏權臣。如漢谷永之徒直攻,成帝不以為嫌,至於王氏,則周旋相比,結為死黨,而人主不之覺,此世世之公患也。歸父家遣緣,季氏也。朝吳出奔,因無極也。王章殺身,忤王鳳也。鄴侯寄館,避元載也。惟殺生在下,而人主失其柄也。是以,黨與眾多,知有權臣而不知有君父矣。使《春秋》之義,得行尊君抑臣,以辨上下,每謹於微,豈有此患乎。

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春秋》:成公六年秋,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左傳》:秋,孟獻子,叔孫宣伯,侵宋,晉命也。

《胡傳》:魯遣二卿為主將,動大眾焉。有事於宋,而以侵書者,潛師侵掠無名之意。蓋陋之也。於衛孫良夫亦然。上三年,嘗會宋衛同伐鄭矣。次年,宋使華元來聘通嗣君矣。又次年,魯使仲孫蔑報華元矣。是年冬,鄭伯背楚求成於晉,而魯衛與宋又同盟於蟲牢矣。今而有事於宋,上卿受鉞,大眾就行,而師出無名,可乎。故特書侵,以罪之也。《左氏》載此師,晉命也。後二年,宋來納幣,請伯姬焉。則此師為晉而舉,非魯志,明矣。兵戎有國之重事,邦交人道之大倫,聽命於人,不得已焉。將能立乎。《春秋》所以罪之也。

晉欒書帥師救鄭

《春秋》:成公六年冬,晉欒書帥師救鄭。

《胡傳》:凡書救者,未有不善之也。而伐者之罪著矣。按《左氏》,晉楚遇於桑隧,軍帥之欲戰者,八人。武子遂還則無功也。亦何善之有。曰:此《春秋》所以善欒書也。兩軍相加,兵刃既接,折馘執俘,計功受賞,此非仁人之心,王者之事。故舞干而苗格者,舜也;因壘而崇降者,文也;次於陘而屈完服者,齊桓也;會於蕭魚而鄭不叛者,晉悼也。武子之能不遷戮,而知還也。亦庶幾哉。

晉欒書帥師侵蔡

《春秋》:成公八年春,晉欒書帥師侵蔡。

《左傳》:晉欒書侵蔡,遂侵楚,獲申驪,楚師之還也。晉侵沈,獲沈子揖,初從知范韓也。君子曰:從善如流,宜哉。《詩》曰:愷悌君子,遐不作人。求善也夫,作人斯有功績矣。是行也。鄭伯將會晉師,門於許東門,大獲焉。

晉人執鄭伯

《春秋》:成公九年秋,七月丙子,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

《左傳》: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也。執諸銅鞮,欒書伐鄭,鄭人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非禮也。兵交,使在其間可也。楚子重侵陳以救鄭。

《穀梁傳》:不言戰,以鄭伯也。為尊者諱恥,為賢者諱過,為親者諱疾。

《胡傳》:按《左氏》,楚人以重賂求鄭,鄭伯會公子成於鄧。秋,鄭伯如晉。晉人討其貳於楚,執諸銅鞮。欒書伐鄭,鄭使伯蠲行成,晉人殺之,楚子重侵陳,以救鄭。稱人而執者,既不以王命,又不歸諸京師,則非伯討也。殺伯蠲不書者,既執其君矣。則行人為輕,亦不足紀也。楚子重侵陳,與處父救江,何異削而不書者。鄭亦有罪焉耳。

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

《春秋》:成公九年冬,十有一月,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楚人入鄆。

《左傳》: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莒人囚楚公子平,楚人曰:勿殺,吾歸而俘。莒人殺之。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楚遂入鄆。莒無備故也。君子曰:恃陋而不備,罪之大者也。備豫不虞,善之大者也。莒恃其陋,而不修城郭。浹辰之間,而楚克其三都,無備也夫。《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蕉萃。凡百君子,莫不代匱,言備之不可以已也。

《胡傳》:按《左氏》: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城惡。眾潰。楚師圍莒,莒城亦惡。庚申,莒潰,楚遂入鄆。孟子曰:鑿斯池也,築斯城也。與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是則可為也。夫鑿池築城者,為國之備,所謂事也;效死而民弗去,為國之本,所謂政也。莒恃其陋,不修城郭,浹辰之間,楚克其三都,信無備矣。然兵至而民逃其上,不能使民效死,而不去,則昧於為國之本也。雖隆莒之城,何益乎。故經於莒潰,特書日以謹之者,以明城郭溝池,重門擊柝,皆守邦之末,務必以固本安民,為政之急耳。

衛侵鄭

《春秋》:成公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胡傳》:按《左氏》: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其曰衛侯之弟者,子叔黑背生公孫剽,孫林父甯殖出衛侯衎,而立剽,亦以父有寵愛之私,故得立耳。此與齊之夷,仲年無異,其特書弟,以為後戒,可謂深切著明矣。

晉侯使卻錡來乞師

《春秋》:成公十有三年春,晉侯使卻錡來乞師。

《穀梁傳》:乞,重辭也。古之人重師,故以乞言之也。《胡傳》:晉主夏盟行,使諸侯徵會討貳,誰敢不從。以霸主之尊而書曰乞師,何也。列國疏分,雖有大小;土地甲兵,受之天子,不相統屬。魯兵非晉所得專也。今晉不以王命興諸侯之師,故特書乞,以見其卑伏屈損,無自反而縮之意矣。聖人作《春秋》,無不重內而輕外。至於乞師,則內外同辭者,蓋皆有報怨復讎,貪得之心,是以如此。若夫誅亂臣,討賊子,請於天王,以大義驅之,誰不拱手以聽命。何至於乞哉。噫。此聖人所以垂戒後世,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者也。

公自京師遂會諸侯伐秦

《春秋》:成公十有三年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公羊傳》:其言自京師何,公鑿行也。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

《穀梁傳》: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胡傳》:諸侯每歲侵伐四出未有能修朝覲之禮者,今公欲會伐秦道,自王都不可越天子而往也。故皆朝王,而不能成朝禮。《書》曰:如京師,見諸侯之慢也。因會伐而行矣。又書公自京師以伐秦,為遂事者,此仲尼親筆明朝王為重,存人臣之禮也。

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

《春秋》:成公十有五年春,三月,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穀梁傳》: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不言之,急辭也。斷在晉侯也。

《胡傳》:稱侯以執伯,討也。何以為伯討。晉合諸侯伐秦,曹宣公卒於師。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負芻殺其太子,而自立。至是,晉侯執之又不敢自治,而歸於京師。使即天刑,夫是之謂伯討。《春秋》執諸侯者,眾矣。未有執得其罪如此者,故特書其爵。

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

《春秋》:成公十有六年夏,六月,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公羊傳》: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末言爾。

《穀梁傳》:日事遇晦曰晦。四體偏斷曰敗,此其敗則目也。楚不言師,君重於師也。

《胡傳》:不書師敗績,以其君親集矢於目,而身傷為重也。當是時,兩軍相抗,未有勝負之形。晉之捷也。亦幸焉耳。幸非持勝之道,范文子所以立於軍門,有聖人能內外無患,盍釋楚以為外懼之戒乎。楚師雖敗,其勢益張。晉遂怠矣。卒有欒氏之譖,而誅三郤,國內大亂,聖人備書,以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楚子鄭伯伐宋

《春秋》:成公十有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胡傳》:此伐宋以納魚石,其不曰納宋魚石於彭城,何也。劉敞曰:不與納也,諸侯失國,諸侯納之正也,諸侯世也,大夫失位;諸侯納之,非正也,大夫不世也。諸侯託於諸侯,禮也;大夫託於諸侯,非禮也。其言復入者,已絕而復入。惡之甚者。宋魚石,晉欒,盈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