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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卷目錄
戎政總部總論四
春秋四傳〈襄公元年仲孫蔑會諸侯之師圍宋彭城 晉韓厥帥師伐鄭 襄公六 年莒人滅鄫 齊侯滅萊 襄公八年鄭人侵蔡 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襄公九年公會諸 侯伐鄭 襄公十年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襄公十有一年楚子鄭伯伐宋 會于蕭魚 襄 公十有二年莒人伐我東鄙圍台 襄公十有三年取邿 襄公十有八年公會諸侯圍齊 襄公十有九年公至自伐齊 晉士丐帥師侵齊 襄公二十有五年吳子遏伐楚 昭公元 年取鄆 叔弓帥師疆鄆田 昭公四年楚以諸侯伐吳 取鄫 昭公五年楚子以諸侯伐 吳 昭公十年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昭公十有一年楚師滅蔡 昭公十有二 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晉伐鮮虞 昭公十有三年叔弓帥師圍費 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昭公十有七年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昭公十有九年宋公伐邾 昭公二十有 三年晉人圍郊 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昭公二十有四年吳滅巢 昭公二十 有五年齊侯取鄆 昭公二十有六年公圍成 定公四年公會諸侯于召陵侵楚 蔡公孫姓帥師滅沈 定公八年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定公十年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定公十有二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公圍成 定公十有四年於越敗吳于檇李 哀公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哀公二年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伐邾 晉趙鞅納衛世子于戚 哀公三年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哀公七年公伐邾 哀公八年 宋公入曹 吳伐我 哀公九年宋取鄭師于雍丘 哀公十有一年齊國書帥師伐我 哀 公十有三年鄭取宋師于喦 於越入吳〉
戎政典第五卷
戎政總部總論四
《春秋四傳》《仲孫蔑會諸侯之師圍宋彭城》
《春秋》:襄公元年,春,王正月,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左傳》:春,己亥,圍宋彭城,非宋地,追書也。于是為宋討魚石,故稱宋,且不登叛人也。謂之宋志,彭城降晉,晉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歸,寘諸瓠丘,齊人不會彭城,晉人以為討,二月,齊太子光為質于晉。
《公羊傳》: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為宋討也。其為宋討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楚已取之矣。曷為繫之宋,不與諸侯專封也。
《穀梁傳》:繫彭城于宋者,不與魚石,正也。
《胡傳》:按《左氏》曰:非宋地,追書也。然則,書圍彭城者,《魯史》舊又也曰:圍宋彭城者,仲尼親筆也。楚已取彭城,封魚石,戍之三百乘矣。則曷為繫之宋。楚不得取之,宋魚石不得受之,楚雖專其地,君子不登叛人,所以正疆域,固封守,謹王度也。
《晉韓厥帥師伐鄭》
《春秋》:襄公元年,夏,晉韓厥帥師伐鄭。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
《胡傳》:楚人釋君而臣是助事已悖矣。晉于是乎降彭城,以魚石等歸。遂伐鄭,而諸侯次于鄫。此皆放于義而行者也。《傳》書楚子辛救鄭,而經不書者,鄭本為楚,以其君之故,親集矢于目。是以,與楚而不貳也。不能以大義裁之,惟私欲之從,則鄭無可救之善,楚不得有能救之名,經所以削之,不言救也。
《莒人滅鄫》
《春秋》:襄公六年,秋,莒人滅鄫。
《左傳》:鄫恃賂也。
《胡傳》:穀梁子曰:莒人滅鄫,非滅也。立異姓以莅祭祀,滅亡之道也。公羊亦曰:莒女有為鄫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或曰:鄫取莒公子為後,罪在鄫子,不在莒人。《春秋》:應以梁亡之例,而書鄫亡,不當,但責莒人也。今直罪莒舍鄫,何哉。曰:莒人之以其子為鄫,與黃歇進李園之妹於楚王,呂不韋獻邯鄲之姬於秦公子,其事雖殊,其欲滅人之祀,而有其國,則一也。《春秋》:所以釋鄫而罪莒歟。以此防民,猶有以韓謐為世嗣昏亂紀度,如郭氏者。
《齊侯滅萊》
《春秋》:襄公六年,冬,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公羊傳》:曷為不言萊君出奔,國滅君死之,正也。
《鄭人侵蔡》
《春秋》:襄公八年,夏,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公羊傳》:此侵也。其言獲何,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穀梁傳》:人,微者也。侵,淺事也。而獲公子,公子病矣。
《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春秋》:襄公八年,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胡傳》:齊宣王問於孟子:交鄰國有道乎。孟子曰:有。唯智者為能以小事大,故太王事獯鬻,勾踐事吳,以小事大,畏天者也。畏天者,保其國。鄭介大國之間,困強楚之令,而欲息肩於晉。若能信任仁賢明,其刑政經畫財賦,以禮法自守,而親比四鄰,必能保其封境,荊楚雖大,何畏焉。而子耳子國加兵於蔡,獲公子燮,無故怒楚,所謂不修文德,而有武功者也。楚人來討,不從,則力不能敵;從之,則晉師必至。故國人皆喜,而子產獨不順焉。以晉楚之爭,鄭自茲弗得寧矣。是以,獲公子燮,特書侵蔡,以罪之。而公子貞來伐鄭,及楚平不復書矣。平而不書,以見鄭之屈服於楚,而不信也。犧牲玉帛,待於境上,以待強者,而請盟,其能國乎。
《公會諸侯伐鄭》
《春秋》:襄公九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穀梁傳》:不異言鄭,善得鄭也。不致,恥不能據鄭也。《胡傳》:鄭之見伐於楚,子駟欲從之,子展曰:小國無信。兵亂日至,亡無日矣。請完守以老楚,仗信以待晉。其策未為失也。而子駟遂及楚盟,於是,晉師至矣。諸侯伐鄭,晉人令於列國修器,備盛餱糧,歸老幼居疾於虎牢,肆眚圍鄭。鄭人恐,乃行成。荀偃曰:遂圍之,以待楚人之救,而與之戰,不然,無成。知罃曰:許之盟而還師以備楚,吾三分四軍,與諸侯之銳以逆來者,於我未病,楚不能矣。猶愈於戰,暴骨以逞,不可以爭,大勞未艾。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先王之制也。乃許鄭成同盟于戲。夫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知武子明於善陣之法,以佐晉悼公。屢與諸侯伐鄭,楚輒救之,而不與之戰。楚師遂屈得善勝之道也。故下書蕭魚之會,以美之。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春秋》:襄公十年,冬,戍鄭虎牢。楚公子貞,帥師救鄭。《公羊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戍也。諸侯已取之矣。曷為繫之鄭,諸侯莫之主有,故反繫之鄭。
《穀梁傳》:其曰鄭虎牢,決鄭乎虎牢也。
《胡傳》:虎牢之地,城不繫鄭者,責在鄭也。戍而繫鄭者,罪諸侯也。曷為責鄭。設險所以守國,有是險而不能設。犧牲玉帛,待盟境上,使其民人不享土利,辛苦墊隘,無所底告。然後,請成。故城不繫鄭者,責其不能有也。曷為罪諸侯。夫鄭人從楚,固云不義。然中國所以城之者,非欲斷荊楚之路,為鄭蔽也。駐師扼險,以逼之爾。至是伐而復戍焉。猶前志也。則可謂以義服之乎。故戍而繫鄭者。若曰:鄭國分地,受之天子,非列國所得。專所以罪諸侯也。聖人既以虎牢還繫於鄭,又書楚公子貞帥師救鄭,諸侯之罪,益明矣。夫以救許楚,所以深罪諸侯,不能保鄭,肆其陵逼曾荊楚之不若也。亦可謂深切著明也哉。
《楚子鄭伯伐宋》
《春秋》:襄公十有一年,秋,七月,楚子鄭伯伐宋。
《胡傳》:盟於亳城北,鄭服而同盟也。尋復從楚伐宋,故書同盟,見其既同而又叛也。既同而又叛,從子展之謀,欲致晉師而後與之也。故亳之盟,其載書曰:或間茲命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雖渝此盟,而不顧也。噫。慢鬼神,至於此極,而盟猶足恃乎。
《會于蕭魚》
《春秋》:襄公十有一年,秋,七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于蕭魚。
《公羊傳》: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蓋鄭與會爾。《胡傳》:程氏曰:會于蕭魚,鄭又服而請會也,不書鄭會,謂其不可信也。而晉悼公推至誠以待人,信鄭不疑禮其囚而歸焉。納斥堠禁侵掠,遣叔肸告於諸侯,而鄭自此不復背晉者,二十四年。至哉,誠之能感人也。自悼公能謀於魏,絳以息民,聽於知武子而不與楚戰,故三駕而楚不能與之爭。雖城濮之績,不越是矣。
《莒人伐我東鄙圍台》
《春秋》:襄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鄆。
《公羊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為政爾。
《穀梁傳》: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取邑不書圍。安足書也。遂,繼事也。受命而救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也。
《胡傳》:鄆,莒邑也。遂者,生事也。入者,逆詞也。大夫無遂事,受命而救台,不受命而入鄆,惡季孫宿之擅權,使公不得有為于其國也。或曰:古者命將得專制閫外之事,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者,專之,可也。曰:此為境外言之也,若在邦域之中,而專行之,非有無君之心者,不敢為也。昭公逐定無正,夫豈一朝一夕之故哉。其所由來者漸矣。
《取邿》
《春秋》:襄公十有三年,夏,取邿。
《左傳》:夏,邿亂,分為三師救邿,遂取之,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公羊傳》:邿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公會諸侯圍齊》
《春秋》:襄公十有八年,秋,齊師伐我北鄙。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穀梁傳》:非圍而曰圍,齊有大焉。亦有病焉。非大而足同焉。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胡傳》:凡侵伐圍入,未有書同者,而獨于此書同圍齊。何也。齊環背盟棄,好陵虐,神主肆其暴橫,數伐鄰國,觀加兵於魯,則可見矣。諸侯所共惡疾,故同心而圍之也。同心圍齊,其以伐致,何也。見齊環無道,宜得惡疾,大諸侯之伐,而免其圍齊之罪辭也。《春秋》於此有沮橫逆抑強暴之意。孟子曰: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自作孽,不可逭。其齊侯環之謂矣。尚誰懟哉。
《公至自伐齊》
《春秋》:襄公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伐齊。
《公羊傳》: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未圍齊也。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為抑齊,為其亟伐也。或曰:為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穀梁傳》:《春秋》之義:已伐而盟復伐者則以伐致,盟不復伐者則以會致。祝柯之盟,盟復伐齊與。曰非也。然則何為以伐致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君,或取其地。
《晉士丐帥師侵齊》
《春秋》:襄公十有九年,秋,七月,晉士丐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左傳》:晉士丐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
《公羊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於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穀梁傳》:還者,事未畢之辭也。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尸小事,臣不專大名,善則稱君,過則歸己,則民作讓矣。士丐外專君命。故非之也。然則為士丐者宜奈何。宜墠帷而歸命乎介。
《胡傳》:穀齊地也,還者。終事之詞。古之為師,不伐喪,大夫以君命出境,有可以安國家利社稷者,則專之,可也。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利人之難,以成其私欲者,眾矣。士丐乃有惻隱之心,聞齊侯卒而還,不亦善乎。或曰:君不尸小事,臣不專大名。為士丐者,宜墠帷而歸命乎介,則非矣。使士丐未出晉境,如是焉,可也。已至齊地,則進退在士丐矣。猶欲墠帷而歸命乎介,則非古者命將不從中覆,專制境外之意,而況喪必不可伐。非進退可疑,而待請者,故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善之也。
《吳子遏伐楚》
《春秋》:襄公二十有五年,冬,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于巢,卒。
《公羊傳》:門於巢卒者何,入門乎巢而卒也。入門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門而卒也。吳子謁何以名,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
《穀梁傳》:以伐楚之事門於巢,卒。也。於巢者,外乎楚也。門於巢,乃伐楚也。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見以伐楚卒也。其見以伐楚卒何也。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禮也。吳子謁伐楚至巢,入其門,門人射吳子,有矢創,反舍而卒。古者雖有文事,必有武備,非巢之不飾城而請罪,非吳子之自輕也。
《胡傳》:巢,南國也。其言門于巢卒者,吳子將伐楚。引師至巢,入其門,巢人射諸城上,矢中吳子,而卒。非吳子之自輕,而見殺也。古者入境,必假道;過門,必釋甲。入國則不馳。或曰:古者大國過小邑,小邑必飾城而請罪。亦非巢之輕,以一矢相加,不飾城而請罪也。
《取鄆》
《春秋》:昭公元年,春,三月,取鄆。
《公羊傳》:鄆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胡傳》:按《左氏》季孫宿伐莒取鄆,莒人訴於會楚,告晉曰:尋盟未退,而魯伐莒,瀆齊盟。請戮其使。有欲求貨於叔孫豹,而為之請者。豹弗與曰:諸侯之會,衛社稷也。我以貨免魯,必受師是禍之也。何衛之為。雖怨季孫,魯國何罪。趙孟聞之,請於楚曰:魯雖有罪,其執事不避難。子若免之,以勸左右,可也。莒魯爭鄆為日久矣,苟無大害於其社稷,可無亢也。乃免叔孫。其不曰:伐莒取鄆者,乘莒亂而取邑。故不悉書,為內諱也。
《叔弓帥師疆鄆田》
《春秋》:昭公元年,秋,叔弓帥師疆鄆田。
《公羊傳》:疆鄆田者何,與莒為竟也。與莒為竟,則曷為帥師而往,畏莒也。
《穀梁傳》:疆之為言猶竟也。
《楚以諸侯伐吳》
《春秋》: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
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公羊傳》: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其為齊誅柰何,慶封走之吳,吳封之於防,然則曷為不言伐防,不與諸侯專封也。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
《穀梁傳》:此入而殺,其不言入,何也。慶封封乎吳鍾離,其不言伐鍾離何也。不與吳封也。慶封其以齊氏,何也。為齊討也。靈王使人以慶封令於軍中曰:有若齊慶封弒其君者乎,慶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圍,弒其兄之子而代之為君者乎,軍人粲然皆笑,慶封弒其君,而不以弒君之罪罪之者,慶封不為靈王服也。不與楚討也。春秋之義,用貴治賤,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治亂也。孔子曰:懷惡而討,雖死不服,其斯之謂與。
《取鄫》
《春秋》:昭公四年,秋,九月,取鄫。
《左傳》:言易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
《公羊傳》:其言取之何,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
《楚子以諸侯伐吳》
《春秋》:昭公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胡傳》:越始見經而與徐皆得稱人,何也。吳以朱方處齊慶封,而富於其舊,崇惡也。楚圍朱方執齊慶封,殺之,討罪也。吳不顧義,入棘櫟麻以報朱方之役,楚于是以諸侯伐吳。則比吳為善,而師亦有名。其從之者進而稱人,可也。或者以詞為主,而謂不可,云沈子。徐越伐吳,故特稱人誤矣。以不可為文詞,而進人於越,一字褒貶,義安在乎。
《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春秋》:昭公十年,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貜,帥師伐莒。
《胡傳》:前已舍中軍矣。曷為猶以三卿並將乎。季氏毀中軍,四分公室,擇其二,二家各有其一。至是,季孫身為主將,二子各率一軍,為之副。則三軍固在。其曰舍之者,特欲中分魯國之眾,為己私耳。以為復古則誤矣。襄公以來,既作三軍,地皆三家之土,民皆三家之兵。每一軍出,各將其所屬,而公室無與焉。是知雖舍中軍,而三卿並將,舊額固存矣。
《楚師滅蔡》
《春秋》:昭公十有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公羊傳》:此未踰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立,非怒也。無繼也。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
《穀梁傳》: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與楚殺也。一事註乎志,所以惡楚子也。
《胡傳》:內入國而以其君來,外滅國而以其君歸。皆服而以之,易詞也。既書滅蔡矣,又書執蔡世子有者,世子無降服之狀,強執以歸,而虐用之也。或以為未踰年之君,其稱世子者,不君靈公,故不成其子,非也。楚虔殺蔡般棄疾,圍其國。凡八月而見滅。世子在窮迫危懼之中,固未暇立乎其位,安得以為未踰年之君而稱子也。假使立乎其位,而般死於楚,其喪未至,不歛不葬,世子亦不成乎為君矣。然世子繼,世有國之稱,必以此。稱蔡有者,父母之仇,不與共天下,與民守國效死不降,至於力屈就擒,虐用其身,而不顧也。則有之為世子之道得矣。
《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春秋》:昭公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公羊傳》:伯于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
《穀梁傳》:納者,內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高偃挈燕伯也。
《晉伐鮮虞》
《春秋》:昭公十有二年,冬,十月,晉伐鮮虞。
《左傳》:因肥之役也。
《叔弓帥師圍費》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胡傳》:費,內邑也。命正卿為主將,舉大眾圍其城,若敵國然者,家臣強,大夫弱也。語不云乎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矣。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上,毋以使下。然後家齊而國治矣。季孫意如以所惡於下者,事其上而不忠於其君;以所惡於上者,使其下而不禮於其臣。出乎爾者,反乎爾。宜南蒯之及此也。《春秋》之法,不書內叛,反求諸己而已矣。其書圍費,欲著其實,不沒之也。
《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春秋》:昭公十有三年,秋,八月,甲戌,晉人執季孫意如以歸。
《胡傳》:稱人以執,非伯討也。自文以來,公室微弱,三家專魯,而季氏罪之首也。宿及意如,尢為強逼。元年伐莒疆鄆,十年伐莒,取郠。中分魯國,以自封殖,而使其君民食於家,其不臣甚矣。何以為非伯討乎晉人。若按邾莒所訴,有無之狀,究南蒯子仲奔叛之因,告於諸侯,以其罪執之,請於天子,以大義廢之。選於魯卿,更意如之位,收斂私邑,為公室之民,使政令在君。三家臣順,則方伯之職修矣。今魯與邾通好,亦不朝夕。伐莒而鄆郠之故,又非昭公意也。徒以邾莒之言,曰:我之不共魯故,之以遂辭魯君,而執意如,則是意在貨財,而不責其無君臣之義也。何得為伯討乎。稱人以執,罪晉之偷也。
《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春秋》:昭公十有七年,冬,楚人及吳戰于長岸。
《公羊傳》:詐戰不言戰,此其言戰何,敵也。
《胡傳》:言戰不言敗,勝負敵也。楚地五千里,帶甲數十萬,戰勝諸侯威服天下,本非吳敵也。惟不能去讒賤貨,使費無極,以讒勝囊瓦。以貨行而策士奇才為敵國用。故日以侵削,至雞父之師,七國皆敗,柏舉之戰,國破君奔。幾于亡滅。吳日益強,而楚削矣。是故為國必以得賢為本,勸賢必以去讒賤貨為先。不然,雖廣土眾民,不足恃也。考其所書本末強弱之由,其為後世戒明矣。
《宋公伐邾》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
《胡傳》:按《左氏》,宋公伐邾,圍蟲取之,而經不書圍與取,何也。初,鄅人藉稻,邾人襲鄅,盡俘之。鄅子曰:余無歸矣。從帑於邾,邾子反其夫人,而舍其女。夫人,宋向戍之女也。故向寧請師圍蟲,取之盡歸鄅俘。此所謂聲罪執言之兵,歸鄅之俘,其善意也。故書伐邾,而釋其取邑之罪,此亦善善長,惡惡短之義。
《晉人圍郊》
《春秋》:昭公二十有三年,春,王正月,晉人圍郊。
《公羊傳》: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係于周,不與伐天子也。
《胡傳》:按《左氏》,晉籍談荀躒帥師軍于侯氏,箕遺樂徵濟師,軍其東南。正月二師圍郊,郊子,朝邑也。既不書大夫之名氏,又不稱師,而曰晉人,微之也。所謂以其事而微之者也。當是時,天子蒙塵,晉為方伯,不奔問官守省視器具,徐遣大夫往焉。勤王尊主之義,若是乎。書,晉人圍郊,而罪自見矣。
《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
《春秋》:昭公二十有三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穀梁傳》:中國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也。中國不敗,胡子髡,沈子盈,其滅乎,其言敗,釋其滅也。獲陳夏齧,獲者,非與之辭也。上下之稱也。
《胡傳》:吳伐州來,楚令尹帥師及諸侯之師,與吳戰。曷為不書。楚令尹既喪,楚師已熸,六國先敗,楚師遂奔,是以不書楚也。諸侯之師,曷為略而不序。頓胡沈,則其君自將。蔡陳許,則大夫帥師。言戰,則未陳也。言敗績,則或滅或獲,其事亦不同也。故總言吳人以詐取勝於前,而以君與大夫序六國於後,胡沈書爵。書名書滅者,二國之君,幼而狂,不能以禮自守。役屬于楚,悉師以出,一敗而身與眾俱亡也。其曰胡子髡沈子逞滅者。若曰:非有能滅之者,咸其自取焉耳。亦猶梁亡自亡也,鄭棄其師自棄也。齊人殲于遂,自殲也。或曰滅或曰獲,別君臣也。君死曰滅。胡子髡沈子逞,是也。生得曰獲。秦晉戰于韓原,獲晉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獲,鄭獲宋華元生也。吳獲陳夏齧,死也。書其敗,不以國分,而以君大夫為序;書其死,不以事同,而以君臣為別。皆所以辨上下,定民志。雖顛沛,必於是也。其義行而亂自熄矣。
《吳滅巢》
《春秋》:昭公二十有四年,冬,吳滅巢。
《胡傳》:巢,楚之附庸實邑之也。書吳入州來,著陵楚之漸。書吳滅巢,著入郢之漸。四鄰封境之守,既不能制,則封境震矣。四境國都之守,既不能保,則國都危矣。故沈尹戌以此為亡郢之始也。《春秋》內失地不書明,此為有國之大罪;外取滅皆書明,見取滅者之不能有其土地人民,則不君矣。故諸侯之寶三,以土地為首。
《齊侯取鄆》
《春秋》:昭公二十有五年,冬,十有二月,齊侯取鄆。《左傳》: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
《穀梁傳》:取,易辭也。內不言取,以其為公取之,故易言之也。
《胡傳》:鄆,魯邑也。直書齊侯取之,何也。齊不自取,而為公取鄆,使居之也。昭公出奔,經書次于陽,州見公於魯,未絕。而季氏逐君,為不臣。及書齊侯取鄆,則見公已絕於魯,而逐於季氏,為不君。君者,有其土地人民,以奉宗廟之典籍者也。己不能有,而他人是保,則不君矣。《春秋》之義,欲為君盡君道,為臣盡臣道。各守其職,而不渝也。昭公失君道,季氏為亂臣,各渝其職,而不守矣。其為後世戒,深切著明矣。
《公圍成》
《春秋》:昭公二十有六年,夏,公圍成。
《穀梁傳》:非國不言圍,所以言圍者,以大公也。
《胡傳》:成者,孟氏之邑。《左氏》曰:齊侯將納公命,無受魯貨。申豐適齊,貨梁丘據,據受之,言於齊侯曰:群臣不盡力于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據有異焉。宋元公為魯君,如晉卒于曲棘,叔孫昭子求納其君,無疾而死。不知天之棄魯邪。抑魯君有罪于鬼神,故及此也。若使群臣從魯君以卜師有濟也,而繼焉。茲無敵矣。齊侯從之,使公子鉏帥師從公圍成。不書齊師者,景公怵於邪說,為義不終,故微之也。書公圍成,則季氏之不臣,昭公之不君,齊侯之不能修方伯連帥之職,其罪咸具矣。
《公會諸侯于召陵侵楚》
《春秋》:定公四年,春,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胡傳》:按《左氏傳》書伐,而經書侵楚者。楚為無道,憑陵諸夏。為一裘一馬,拘唐蔡二君,三年而後遣。蔡侯既歸,請師於晉。晉人請命于周,大合諸侯天子之元老在焉。若能暴明其罪,恭行天討庶幾哉。王者之師,齊桓晉文之功,褊矣。有荀寅者,求貨於蔡侯,弗得。遂辭蔡人,晉由是失,諸侯無功而還,書曰侵楚,陋之也。
《蔡公孫姓帥師滅沈》
《春秋》:定公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左傳》: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夏,蔡滅沈。《胡傳》: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書滅沈,罪公孫姓也。書以歸,罪沈子嘉也。書殺之,罪蔡侯也。奉詞致討而覆,其邦家為敵所執,不死於位,皆不仁矣。所惡於前,毋以先後。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蔡侯視楚,猶沈視蔡也。昭公拘於郢,三年而後反,非以國小而弱乎。沈雖不會召陵,未有大罪惡也。而恃強殺之,甚矣。能無公孫翩之及哉。宋以曹伯陽歸蔡,以沈子嘉歸,皆殺之也。而或書或不書,其不書者,賤而略之也。
《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春秋》:定公八年,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公會晉師于瓦。
《胡傳》:按《左氏》,晉士鞅荀寅救魯,則其書公會晉師,何也。《春秋》大法,雖師次于君,而與大夫敵,至用大眾,則君與大夫皆以師為重,而不敢輕也。故棐林之會,不言趙盾而言晉師。瓦之會,言晉師而不書士鞅,於以見人臣不可取民有眾,專主兵權之意。陳氏厚施於齊,以移其國;季孫盡征於魯,以奪其民。皆王法所禁也。《春秋》之義,行則不得為爾矣。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春秋》:定公十年,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胡傳》:郈,叔孫氏邑也。侯犯以郈叛不書於策,書圍郈,則叛可知矣。再書二卿帥師圍郈,則彊亦可知矣。天子失道,征伐自諸侯出,而後大夫彊;諸侯失道,征伐自大夫出,而後家臣強。其逆彌甚,則其失彌速。故自諸侯出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三家專魯,為日已久,至是家臣爭叛,亦其理宜矣。《春秋》制法,本忠恕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諸人。故所惡於上,不以使下;所惡於下,不以事上。二三子知傾公室以自張,而不知家隸之擬其後也。凡此類皆據事直書,深切著明矣。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春秋》:定公十有二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公羊傳》:曷為帥師墮郈,帥師墮費,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郈,帥師墮費,雉者何,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雉而城。《胡傳》:按《左氏》,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襲,魯公與三子入季氏之宮,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入及公側。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二子奔齊,遂墮費。《禮》曰: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以此坊民,諸侯猶有叛者。故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禮所當謹也。郈費成者,三家之邑。政在大夫,三卿越禮,各固其城。公室欲張而不得也。三桓既微,陪臣擅命,憑恃其城,數有叛者,三家亦不能制也。而問於仲尼,遂墮三都,是謂以禮為國,可以為之兆也。推而行諸魯國而準則。地方五百里,凡侵小而得者,必有興滅國繼絕世之義。諸侯大夫,各謹於禮,不以所惡於上者,使其下;亦不以所惡於下者,事其上。上下交相順,而王政行矣。故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可,三年有成。
《公圍成》
《春秋》:定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
《穀梁傳》:非國言圍。圍成,大公也。何以致。危之也。何危爾。邊乎齊也。
《胡傳》:按《左氏》,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曰: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且成;孟氏之保障,無成,是無孟氏也。子偽不知,我將不墮。書公圍成,強也。其致危之也。仲由為季氏宰,孔子為魯司寇,而不能墮成,何也。按是冬,公圍成不克,越明年,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然後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而商賈信於市,男女別於途。及齊人饋女樂,孔子遂行,然則圍成之時,仲尼雖用事,未能專得魯國之政也。而辯言亂政,如少正卯等,必肆疑沮於其間矣。成雖未墮,無與為比,亦不能為患。使聖人得志,行乎魯國,以及期月,則不待兵革而自墮矣。
《於越敗吳于檇李》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夏,五月,於越敗吳于檇李。吳子光卒。
《胡傳》:按《左氏》,吳伐越,勾踐禦之,患其整也。使罪人三行屬劍于頸,吳師屬目,因伐之闔廬,傷而卒。書敗者,詐戰也。定公五年,於越入吳,至是敗吳于檇李。會黃池之歲,越又入吳,悉書於史,以其告也。哀之元年,吳子敗越棲勾踐於會稽之上。豈獨不告而史策不書,疑仲尼削之也。吳子光卒,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然則,夫椒之戰,復父讎也,非報怨也。《春秋》削而不書,以為常事也,其旨微矣。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春秋》:哀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胡傳》:按《左氏》曰:報,柏舉也。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間。夫男女以辨,則是降也。疆于江汝,則遷其國也。而獨書圍蔡,何也。蔡嘗以吳師入郢,昭王奔隨,壞宗廟徙陳器,撻平王之墓矣。至是,楚國復,寧帥師圍蔡,降其眾,遷其國。而《春秋》書之略者,見蔡宜得報而楚子復讎之事,可恕也。聖人本無怨,而怨出于不怨。故議讎之輕重,有至於不與共戴天者。今楚人禍及宗廟,辱逮父母,若包羞忍恥,而不能一灑之,則不可以有立,而天理滅矣。故特書圍蔡,而稱爵,恕楚之罪詞也。
《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伐邾》
《春秋》:哀公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繹。
《穀梁傳》:取漷東田,漷東未盡也。及沂西田,沂西未盡也,三人伐而二人盟,何也。各盟其得也。
《胡傳》:曷為列書三卿。哀公得國,不張公室。三卿並將,魯眾悉行,伐國取地,以盟其君,而己不與焉。適越之辱兆矣。定公之薨,邾子來奔喪,事魯恭矣。而不免於見伐,徒自辱焉。不知以禮為國之故也。邾在邦域之中,不加矜恤,而諸卿相繼伐之。既取其田,而又強與之盟,不知以義睦鄰之故也。故詳書以著其罪,三人伐,則曷為二人盟。盟者,各盟其所得也。莫強乎季孫,何獨無得。季氏四分公室,有其二。昭公伐意如,叔孫氏救意如。而昭公孫陽虎囚桓子,孟孫氏救桓子,而陽虎奔。今得邾田,蓋季氏以歸二家而不取也。
《晉趙鞅納衛世子于戚》
《春秋》:哀公二年,夏,四月,丙子,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瞶于戚。
《公羊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于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胡傳》:世子不言納,位其所固有,國其所宜,君謂之儲副,則無所事乎納矣。凡公子出奔,復而得國者,其順且易,則曰歸,有奉焉,則曰自,其難也,則曰入不稱納矣。況世子哉。今趙鞅帥師以蒯瞶復國,而書納者,見蒯瞶無道,為國人之所不受也。國人不受,而稱世子者,罪衛人之拒之也。所以然者,緣蒯瞶出奔,靈公未嘗有命廢之而立他子。及公之卒,大臣又未嘗謀於國人。數瞶之罪,選公子之賢者,以主其國,乃從輒之所欲,而君之以子拒父,此其所以稱世子也。人莫不愛其親,而志於殺;莫不敬其父,而忘其喪;莫不慈其子,欲其子之富且貴也。而奪其位,蒯瞶之於天理逆矣。何疑於廢黜。然父雖不父,子不可以不子。輒乃據國而與之爭,可乎。故特繫納衛世子蒯瞶于戚,於趙鞅帥師之下,而鞅不知義,靈公與衛國大臣不能早正國家之本,以致禍亂,其罪皆見矣。
《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公羊傳》: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拒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瞶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瞶而立輒,蒯瞶為無道,靈公逐蒯瞶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穀梁傳》: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繫戚于衛者,子不有父也。
《胡傳》:按《左氏》,靈公游于郊,公子郢御公曰:余無子,將立汝。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祇辱。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於吾手,若有郢必聞,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以拒蒯瞶。蒯瞶前稱世子者,所以深罪輒之見立,不辭而拒其父也。輒若可立,則蒯瞶為未絕,未絕則是世子尚存,而可以拒乎主兵者,衛也。何以序齊為首罪。齊人與衛之為惡而黨之也。公孫文仲主兵伐鄭,而序宋為首,以誅殤公。石曼姑主兵圍戚,而序齊為首,以誅國夏。訓天下後世,討亂臣賊子之法也。古者孫從祖,又孫氏王父之字,考於廟制。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不以父命辭王命,禮也。輒雖由嫡孫得立,然非有靈公之命,安得云受之王父,辭父命哉。故冉有謂子貢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伯夷以父命為尊,而讓其弟;叔齊以天倫為重,而讓其兄。仲尼以為求仁而得仁者也。然則為輒者,奈何。宜辭於國。曰:若以父為有罪,將從王父之命,則有社稷之鎮。公子在,我焉得為君。以為無罪,則國乃世子之所有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而使我立乎其位。如此則言順而事成矣。是故,輒辭其位,以避父,則衛之臣子拒蒯瞶而輔之,可也。輒利其位,以拒父,則衛之臣子舍爵祿而去之,可也。烏有父不慈,子不孝,爭利其國,滅天理而可為者乎。
《公伐邾》
《春秋》:哀公七年,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來。
《公羊傳》: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內辭也。若使他人然,邾婁子益何以名,絕,曷為絕之,獲也。曷為不言其獲。內大惡,諱也。
《穀梁傳》:以者,不以者也。益之名,惡也。《春秋》有臨天下之言焉,有臨一國之言焉,有臨一家之言焉。其言來者,有外魯之辭焉。
《胡傳》:《春秋》隱君之惡,故滅國書取,婉以成章,而不失其實也。恃強陵弱,無故伐人,而入其國,處其宮,晝夜掠以其君來,獻於亳社,囚於負瑕,此天下之惡也。吳師為是克東陽,齊人為是取吾二邑。辱國亦甚矣。何以備書于策,而不諱乎。聖人之道,隆而德大。人之有惡,務去之而不積也。則不念其惡,而進之矣。以邾子益來,惡也。歸邾子益于邾,是知其為惡,能去之而不積也。故書以邾子來,而不諱者,欲見後書歸邾子之為能去其惡而與之也。聖人之情見矣。明此,然後可以操賞罰之權;不明乎此,以操賞罰之權,而能濟者,鮮矣。
《宋公入曹》
《春秋》: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公羊傳》:曹伯陽,何以名,絕,曷為絕之,滅也。曷為不言其滅,諱同姓之滅也。何諱乎同姓之滅。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胡傳》:此滅曹也,曷為不言滅。滅者,亡國之善詞,上下之同力也。曹伯陽好田弋,鄙人公孫疆獲白鴈獻之,且言田弋之說,因訪政事大說之疆,言霸說於曹伯,因背晉而奸宋。宋人伐之,晉人不救。書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而削,其見滅之實,猶虞之亡,書晉人執虞公,而不言滅也。《春秋》輕重之權衡,故書法若此。有國者妄聽辯言,以亂舊政,自取滅亡之禍,可以鑒矣。
《吳伐我》
《春秋》: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吳伐我。
《胡傳》:吳為邾,故興師伐魯。兵加國都,而盟于城下。經書伐我,不言四鄙,及與吳盟者,諱之也。來戰于郎,直書不諱,盟于城下,何諱之深也。楚人圍宋,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亦云急矣。欲盟城下,則曰有,以國斃不能從也。晉師從齊,齊侯致賂,晉人不可,國佐對曰:子若不許,請合餘燼,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從也。遂盟于袁婁,而《春秋》與之。今魯未及虧不能少待,遂有城下之盟,是棄國也。夫棄國者,其能國乎。使有華元國佐之臣,則不至此矣。故《春秋》不言四鄙,及與吳盟者,欲見其實而深諱之,以為後世謀國之士,不能以禮義自強,偷生惜死,至於侵削陵遲,而不知恥者之戒也。
《宋取鄭師于雍丘》
《春秋》:哀公九年,春,王二月,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丘。
《公羊傳》: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柰何,詐之也。
《穀梁傳》:取,易辭也。以師而易取,鄭病矣。
《齊國書帥師伐我》
《春秋》:哀公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胡傳》:諸侯來伐,無有不書四鄙者。今齊師及清涉泗,非有城下之盟,可諱之。辱亦書伐我,何也。傅說復于高宗曰:惟甲胄起戎,惟干戈省厥躬。夫省厥躬者,自反之謂也。自反而縮,則為壯;自反而不縮,則為老。師之老壯,在曲直。曲直自我,而不繫乎人者也。邾子,齊之甥。魯嘗入邾以其君來。齊人為是取讙,及闡請師于吳,曲在我也。及歸邾益,而齊人歸讙。及闡又辭吳師,直在齊矣。魯人何名。會吳伐之也。故《春秋》之記,斯師特曰伐我者,欲省致師之由,而躬自厚也。垂訓之義大矣。
《鄭取宋師于喦》
《春秋》:哀公十有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于喦。《公羊傳》: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柰何,詐反也。
《穀梁傳》:取,易辭也。以師而易取,宋病矣。
《於越入吳》
《春秋》:哀公十有三年,夏,於越入吳。
《胡傳》:吳自柏舉以來,憑陵上國。黃池之會,遂及夏盟,可謂強矣。而《春秋》繼書於越入吳,所謂因事屬辭,垂戒後世,而見深切著明之義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老氏曰:佳兵不祥之器,其事好還。夫以力勝人者,人亦以力勝之矣。吳嘗破越,遂有輕楚之心。及其破楚,又有驕齊之志。既勝齊師,復與晉人爭長,自謂莫之敵也。而越已入其國都矣。吳侵列國,而越滅之。越又不監,而楚滅之。楚又不監,而秦滅之。秦又不監,而漢滅之。老氏曾子其言豈欺也哉。《春秋》初書於越入吳,在柏舉之後,再書於越入吳,在黃池之後,皆因事屬辭,垂戒後世,不待貶絕,而見深切著明之義也。而可廢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