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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五
漢〈總一則 高祖五則 惠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二則 元光二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三則 太初一則 天漢二則 征和一則 後元一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二則 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二則 神爵一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建昭一則 平帝元始二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十一則 明帝永平五則 章帝建初一則 安帝永初三則 元初三則 永寧一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後主建興一則 延熙五則 景耀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景初一則 少帝正始一則 高貴鄉公正元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八則 咸寧二則 太康一則 惠帝太安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興一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宋〈總一則 武帝永初三則 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孝建二則 大明三則 明帝泰始二則〉
南齊〈總一則 高帝建元三則〉
梁〈武帝天監三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二則〉
北魏〈總一則 道武帝天興二則 天賜一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泰常一則 太武帝神麚二則 太平真君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三則 宣武帝正始三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正光二則 孝昌二則 孝莊帝永安二則 前廢帝普泰二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武定一則 文帝大統一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四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天和一則 建德二則〉
戎政典第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五
漢
漢制,掌兵之職,多承秦制,分掌各軍。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大司馬,武帝置。
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
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員,多至千人。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將,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車、戶、騎三將,秩皆比千石。
期門掌執兵送從。
羽林掌送從,次期門。
僕射,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課之,軍屯吏、騶、宰、永巷宮人皆有,取其領事之號。
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有丞。
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武帝更名執金吾。
護軍都尉,秦官。
司隸校尉,周官,以掌徒隸而巡察,故云司隸。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候。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虎賁校尉掌輕車。凡八校尉。
西域都護加官。
戊己校尉 關都尉。
奉車都尉掌御乘輿車,駙馬都尉掌駙馬。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徹侯金印紫綬,避武帝諱,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國令長名相,又有家丞、門大夫、庶子。
高祖二年春二月,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五月,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六月,令諸侯子在關中者集櫟陽為衛。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二月,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五月,漢王屯滎陽,蕭何發關中老弱未傅者悉詣軍。六月,漢王還櫟陽。令諸侯子在關中者皆集櫟陽為衛。興關中卒乘邊塞。
〈注〉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而後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騎官,各從其父疇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嘗傅者皆發之。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
四年八月,初為算賦。令士卒死者,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
按《漢書·高祖本紀》: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北貉、燕人來致梟騎助漢。漢王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四方歸心焉。
〈注〉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五年夏五月,賜軍吏爵,定南北軍郡國材官之制。按《漢書·高祖本紀》:夏五月,詔曰: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按《刑法志》: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掔英雄,以誅秦、項。任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槥,歸之,吏視葬祭。春三月,令吏卒從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賜復。
按《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春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
十一年,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復終身。赦死罪,從軍。
按《漢書·高祖本紀》:十一年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皆復終身。秋七月,淮南王布反。乃發上郡、北地、隴西車騎,巴蜀材官中尉卒三萬為皇太子衛,軍霸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
〈注〉應劭曰:材官,有材力者。張晏曰: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陳,常以八月,太守、都尉、令、長、丞會都試,課殿最。水處則習船,邊郡將萬騎行障塞。光武時省。韋昭曰:中尉即執金吾也。
惠帝七年,發車騎、材官詣滎陽。
按《漢書·惠帝本紀》: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太尉灌嬰將之。
文帝三年五月,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中二年,更太守、都尉名。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按《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為都尉。
景帝後二年春,發車騎材官屯鴈門。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詔省衛士萬人,以苑馬賜貧民。初置關都尉。
按《漢書·武帝本紀》:秋七月,詔曰:衛士轉置送迎二萬人,其省萬人。罷苑馬,以賜貧民。
〈注〉養馬之苑,舊禁樵牧,今罷之也。
按《百官表》:關都尉,秦官,武帝初置。
建元三年,始置期門。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無員,多至千人,有僕射,秩比千石。按《東方朔傳》:建元三年,微行始出,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
元光二年,屯兵馬邑谷中。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二年夏,太中大夫李息為材官將軍,將三十萬眾屯馬邑谷中。
元光六年秋,遣將軍韓安國屯漁陽。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狩三年秋,減隴西、北地、上郡戍卒半。發讁吏穿昆明池。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注〉如淳曰:《食貨志》以舊吏弄法,故讁使穿池,更發有貲者為吏也。臣瓚曰:西南裔傳有越巂、昆明國,有滇池,方三百里。漢使求身毒國,而為昆明所閉。今欲伐之,故作昆明池象之,以習水戰,在長安西
南,周回四十里。《食貨志》又曰: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遂大修昆明池。師古曰:讁吏,吏有罪者,罰而役之。
元鼎五年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等,將罪人討南越,增七校樓船兵。
按《漢書·武帝本紀》:夏四月,南越王相呂嘉反,殺漢使者及其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嚴為戈船將軍,出零陵,下離水;甲為下瀨將軍,下蒼梧。皆將罪人,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越馳義侯遺別將巴蜀罪人,發夜郎兵,下牂牁江,咸會番禺。按《刑法志》: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云。按《百官表》: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
〈注〉師古曰:八屯各有司馬也。
十二城門候。
〈注〉師古曰:門各有候。
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
〈注〉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
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
〈注〉師古曰:長水,胡名也。宣曲,觀名。胡騎之屯於宣曲者。
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
〈注〉師古曰:胡騎之屯,池陽者也。
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
〈注〉服虔曰:工射者也,冥冥中聞聲則中之,因以名也。應劭曰:須詔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也
虎賁校尉掌輕車。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
〈注〉師古曰:自中壘以下,凡八校尉。城門不在此數中。
按《文獻通考》:漢興,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南軍,衛尉主之,掌宮城門內之兵。武帝時,置期門羽林。〈皆宿衛官屬南軍〉北軍,中尉主之,專掌京城門內之兵。武帝增置八校。〈屬北軍〉更名中尉為執金吾,帝用兵四裔,發中尉之卒,遠擊南粵。恐內無重兵,或致生變,於是創置七校尉,募知邊事者為胡騎,知越人事者為越騎。又取中尉屬官,所謂中壘者,進為校尉,凡八校尉。
元封二年,募天下死罪,擊朝鮮。
按《漢書·武帝本紀》:夏四月,朝鮮王攻殺遼東都尉,迺募天下死罪擊朝鮮。遣樓船將軍楊僕、左將軍荀彘將應募罪人擊朝鮮。
元封四年秋,遣郭昌屯朔方。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封六年,赦京師亡命令從軍。
按《漢書·武帝本紀》: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遣拔胡將軍郭昌將以擊之。
太初元年,發天下讁民西征大宛。始置羽林及光祿勳、執金吾官。按《漢書·武帝本紀》:秋八月,遣貳師將軍李廣利發天
下讁民西征大宛。按《百官表》:羽林掌送從,次期門,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營騎,更名羽林騎。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羽林有令丞。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秩比二千石。又按《百官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屬官有大夫、郎、謁者,皆秦官。又期門、羽林皆屬焉。又按《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師,有兩丞、候、司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焉。初,寺互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中尉。執金吾,秩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天漢元年夏五月,發謫戍屯五原。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漢四年春正月,發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將伐單于。
按《漢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發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六萬騎、步兵七萬人出朔方,因杆將軍公孫敖萬騎、步兵二萬人出鴈門,遊擊將軍韓說步兵三萬人出五原,強弩都尉路博德步兵萬餘人與貳師會。廣利與單于戰余吾水上連日,敖與左賢王戰不利,皆引還。
〈注〉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征和二年,初置城門屯兵。
按《漢書·武帝本紀》:秋七月,按道侯韓說、使者江充等掘蠱太子宮。壬午,太子與皇后謀斬充,以節發兵與丞相劉屈氂大戰長安,死者數萬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殺。初置城門屯兵。更節加黃旄。
後元元年復衛尉。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衛尉,秦官,掌宮門衛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元年復為衛尉。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衛士三丞。又諸屯衛候、司馬二十二官皆屬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職略同,不常置。
昭帝始元元年夏,募吏民及發犍為、蜀郡奔命擊益州。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夏,益州廉頭、姑繒、牂牁談指、同並二十四邑皆反。遣水衡都尉募吏民及發犍為、蜀郡奔命擊益州,大破之。
〈注〉應劭曰:舊時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今益州反,常兵不足以討之,故權選取精勇。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
始元二年冬,發習戰射士詣朔方。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元年,發三輔、太常徒,皆免刑擊氐人。
按《漢書·昭帝本紀》:三月,武都氐人反,遣執金吾馬適建、龍額侯韓增、大鴻臚廣明將三輔、太常徒,皆免刑擊之。
元鳳五年,發三輔、郡國少年及吏,屯遼東。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夏六月,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注〉師古曰:惡少年謂無賴子弟也。告劾亡者,謂被告劾而逃亡。
元平元年十一月,初置屯衛。〈按宣帝於是年七月即位〉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宣帝本始二年秋,以伐匈奴,調關東輕車銳卒,選郡國吏從軍。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二年六月,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言昆彌願發國精兵擊匈奴,唯天子哀憐,出兵以救公主。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銳卒,選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皆從軍。
地節二年,置西域都護諸官。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候、千人各二人。
地節三年,詔罷屯兵。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十月,詔曰: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復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
按《通鑑綱目》:地節三年,以張安世為衛將軍諸軍皆屬以霍禹為大司馬罷其屯兵
神爵元年,西羌反,大發騎士,詣金城。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及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胡、越騎,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詣金城。
〈注〉官徒弛刑,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不枷鎖而責保散役之也。佽飛,周時度江,越人在船下負船,將覆之。佽飛入水殺之。一曰荊人,得寶劍於干將。渡江中流,兩蛟遶舟。拔寶劍赴江刺兩蛟殺之。荊王聞之,仕為執珪。後世以為勇力之官。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飛官,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結矰繳弋鴈鶩,以供祭祀。羽林孤兒,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羽林,官教以五兵。
五鳳四年春正月,以邊塞亡寇,減戍卒什二。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元年,置戊己校尉。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戊己校尉,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初元三年六月,詔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由陰陽。閒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
建昭三年秋,騎都尉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吏士攻郅支。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秋,使護西域騎都尉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單于。
〈注〉撟與矯同。戊己校尉,鎮安西域之官名也,戊己位在中央,今所置校尉處三十六國之中,故曰戊己也。
平帝元始元年,改期門為虎賁郎。
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按《百官表》:期門掌執兵送從,平帝元年更名虎賁郎,置中郎將,秩比二千石。元始二年秋,使謁者持節行邊兵,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按《漢書·平帝本紀》:秋九月,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遣執金吾候陳茂假以鉦鼓,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
後漢
後漢制,以太尉掌四方兵事,衛尉掌南軍,中候掌北軍,及光祿勳、執金吾諸軍官之屬。
按《百官志》: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姦,主罪法。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郊祀之事,掌三獻。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惟議郎不在直中。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節從虎賁,比二百石。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丞一人。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元武司馬,主元武門;北屯司馬,主北門;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東明司馬,主東門;朔平司馬,主北門:凡七門。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按省符乃內之。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官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丞一人,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耗門,中東門,上東門,穀門,夏門,凡十二門。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
世祖建武七年,詔罷輕車騎士諸軍,悉復為民伍,省長水、射聲二校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春三月丁酉,詔曰:今國有眾軍,並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令還復民伍。是歲,省長水、射聲二校尉官。
〈注〉《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軍假吏謂軍中權置吏也。今悉罷之。
建武九年三月,初致青巾左校尉官。是歲,省關都尉,復致護羌校尉官。〈致宜作置〉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二年,以眾部弛刑屯北邊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遣驃騎大將軍杜茂將眾部弛刑屯北邊,築亭候,修烽燧。
建武十三年夏四月,罷左右將軍官。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五年六月,復致屯騎、長水、射聲三校尉;改青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九年,復致函谷關都尉。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一年,建立三營,弛刑讁徒以充實之。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後漢光武中興,海內人民,可得而數,裁十二三,蕭條,靡有孑遺。鄣塞破壞,亭燧絕滅。建武二十一年,始遣中郎將馬援、謁者,分築烽候,堡壁稍興。立郡縣十餘萬戶,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流民。帝笑曰:今邊無人而設長吏,治之難,如春秋素王矣。乃建立三營屯田殖穀,弛刑讁徒,以充實之也。建武二十二年,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二十二年冬十月,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中郎將李茂報命。烏桓擊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建武二十五年,置校尉領烏桓。
按《通鑑》:建武二十五年冬十月,遼西烏桓內屬,置校尉以領之。
建武二十六年,遣兵護南單于。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二十六年春正月,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雲中,始置使匈奴中郎將,將兵衛護之。
建武 年,發兵,始用虎符。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杜詩傳》:詩為南陽太守。初,禁網尚簡,但以璽書發兵,未有虎符之信,詩上疏曰:臣聞兵者國之凶器,聖人所慎。舊制發兵,皆以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符策合會,取為大信,所以明著國命,斂持威重也。閒者發兵,但用璽書,或以詔令,如有奸人詐偽,無由知覺。愚以為軍旅尚興,賊寇未殄,徵兵郡國,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絕姦端。昔魏之公子,威傾鄰國,猶假兵符,以解趙圍,若無如姬之仇,則其功不顯。事有煩而不可省,費而不得己,蓋謂此也。書奏,從之。
明帝永平元年,募士卒戍隴右。罷緣邊屯兵。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元年秋七月,捕鹵將軍馬武等與燒當羌戰,大破之。募士卒戍隴右,賜錢人三萬。按《通鑑綱目》:永平元年秋七月,祭肜討烏桓,大破之。罷緣邊屯兵。
永平八年,置度遼將軍,詔減繫囚罪一等,詣度遼將軍營。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八年春三月,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冬十月,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柑代者,恣聽之。凡徙者,賜弓弩衣糧。按《耿國傳》:建武二十七年,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左右校尉,屯五原以防逃亡。永平元年卒官。顯宗追思國言,後遂置度遼將軍,左右校尉,如其議焉。
永平十五年十二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屯涼州。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七年,初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十七年冬十一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劉張出敦煌昆侖塞,擊破白山鹵于蒲類海上,遂入車師。初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按《耿恭傳》:十七年冬,騎都尉劉張出擊車師,請恭為司馬,與奉車都尉竇固及從弟駙馬都尉秉破降之。始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乃以恭為戊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謁者關寵為己校尉,屯前王柳中城,屯各置數百人。
永平十八年十一月,詔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按章帝於
是年八月即位
〉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按《耿秉傳》:肅宗即位,拜秉征西將軍。遣案行涼州邊境,勞賜保塞羌人,進屯酒泉,置戊己校尉。
章帝建初元年,罷戊己校尉官。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安帝永初元年,詔減黃門鼓吹,以補羽林士。屯兵漢陽,備羌。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九月壬午,詔太僕、少府減黃門鼓吹,以補羽林士。
〈注〉漢官儀曰:黃門鼓吹百四十五人。羽林左監主羽林八百人,右監主九百人。
按《通鑑綱目》:永初元年十二月,詔鄧騭及校尉任尚將兵屯漢陽以備羌。
永初三年,三公以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為軍、爵各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夏四月丙寅,三公以國用不足,奏令吏人入錢穀,得為關內侯、虎賁羽林郎、五大夫、官府吏、緹騎、營士各有差。
〈注〉《續漢志》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緹,赤黃色。營士謂五校營士也。《漢官儀》曰:屯騎、越騎、步兵、射聲各領士七百人。長水領士千三百六十七人也。
元初元年,遣兵屯三輔及河內。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冬十月,遣中郎將任尚屯三輔。
按《通鑑綱目》:元初元年三月,遣兵屯河內,以備羌。元初六年,屯兵伊吾。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元初六年冬十二月,敦煌遣吏屯伊吾,車師鄯善復降。
永寧元年,詔復都護屯兵。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永寧元年春三月,北匈奴車師後王共殺漢吏,詔復置都護屯兵。
建光元年,詔舉將帥,初置漁陽營兵。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冬十一月癸卯,詔三公、特進、卿、校尉,舉武猛堪將帥者各五人。甲子,初置漁陽營兵。
延光二年,屯兵柳中。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延光元年夏四月,以班勇為西域長史將兵屯柳中
順帝永建元年,令邊郡增置步兵屯塞。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冬十月庚寅,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調五營弩師,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
〈注〉調,選也。五營,五校也,謂胡騎、車騎、步兵、射聲、長水等五校也。
永和五年九月,令扶風、漢陽築隴道塢三百所,置屯兵。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漢安元年,罷張喬軍屯。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漢安元年冬,罕羌降。罷張喬軍屯。
桓帝延熹五年秋八月,詔虎賁、羽林不任事者減半奉。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八月庚子,詔減虎賁、羽林住寺不任事者半奉,勿與冬衣。
〈注〉《東觀記》曰:以京師水旱疫病,帑藏空虛,虎賁、羽林不任事者住寺,減半奉。據此,謂簡選疲弱不勝軍事者,留住寺也。
靈帝中平五年,初置西園八校尉。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五年八月,初置西園八校尉。
〈注〉樂資山陽公載記曰: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虎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牟為左校尉,淳干瓊為右校尉:凡八校尉,皆統于蹇碩。
獻帝建安二十年,置侯爵六等,以賞軍功。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建安二十年冬十月,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注〉《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
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臣松之以為今之虛封蓋自此始。
後主建興四年,屯兵江州。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建興四年春,都護李嚴自永安還住江州,築大城。按《通鑑綱目》:建興四年春正月,中都護李嚴移屯江州。
〈注〉丞相亮欲出軍漢中,李嚴當知後事,移屯江州,留護軍陳到駐永安,而統屬於嚴。
延熙元年十一月,大將軍蔣琬出屯漢中。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云云。
延熙四年,屯涪縣。
按《三國·蜀志·後主》:延熙五年正月,監軍姜維督偏師,自漢中還屯涪縣。
延熙六年,以蔣琬屯涪州。
按《三國·蜀志·後主》:延熙六年冬十月,大司馬蔣琬自漢中還,住涪。
延熙十一年五月,大將軍費褘出屯漢中。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云云。
延熙十四年,以費褘北屯漢壽。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延熙十四年夏,大將軍費褘還成都。冬,復北駐漢壽。
景耀元年,屯兵漢壽。
按《三國·蜀志·後主傳》不載。按《通鑑綱目》:景耀元年十二月,詔漢中兵屯漢壽,守漢、樂二城。
魏
魏文帝黃初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國殮送死亡士卒,官為致祭。〈按文帝於是年十一月受禪〉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元年十一月癸卯,令曰:諸將征伐,士卒死亡者或未收斂,吾甚哀之;其告郡國給槥櫝殯斂,送致其家,官為設祭。
黃初二年,以張遼所募步卒,為虎賁。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不載。按《張遼傳》:黃初二年,遼朝洛陽宮,文帝以遼所從破吳軍應募步卒,皆為虎賁。
黃初三年二月,置戊己校尉。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云云。
明帝景初元年,置襄陽南部都尉。
按《三國·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十二月,分襄陽臨沮、宜城、旍陽、邔四縣,置襄陽南部都尉。〈邔音其已反〉
少帝正始四年,揚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按《三國·魏志·少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正始四年十一月,魏揚豫都督王昶徙屯新野
高貴鄉公正元二年,詔卹陣亡將士。
按《三國·魏志·高貴鄉公本紀》:正元二年冬十月,詔曰: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賊陸梁邊陲。洮西之戰,至取負敗,將士死亡,計以千數,或沒命戰場,冤魂不反,或牽掣鹵手,流離異域,吾深痛愍,為之悼心。其令所在郡典農及安、撫裔二護車各部大吏慰卹其門戶,無差賦役一年;其力戰死事者,皆如舊科,勿有所漏。十一月甲午,以隴右四郡及金城連年受敵,或亡叛投賊,其親戚留在本土者不安,皆特赦之。癸丑,詔曰:往者洮西之戰,將吏士民或臨陣戰亡,或沈溺洮水,骸骨不收,棄於原野,吾常痛之。其告征西將軍、安西將軍,各令部人於戰處及水次鉤求屍喪,收斂藏埋,以慰存亡。
晉
晉制,大司馬、大將軍以統軍事,諸將軍校尉以分領諸軍。
按《晉書·職官志》:大司馬,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大將軍,古官也,位在三司上。
太尉
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四鎮、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開府者皆為位從公。
驃騎以下及諸大將軍不開府非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其祿與特進同。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史,門下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其假節為都督者,所置與四征鎮加大將軍不開府為都督者同。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募府兵騎如常都督制,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將軍之例。晉受禪,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
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置長史、司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門下都督,錄事,兵鎧士賊曹,營軍、刺姦吏、帳下都督,功曹書佐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
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
衛尉,統武庫、公車、衛士、諸治等令,左右都候,南北東西督治掾。及渡江,省衛尉。
司隸校尉,漢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歷漢東京及魏晉,其官不替。屬官有功曹、都官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守從事、武猛從事等員,凡吏一百人,卒三十二人。及渡江,乃罷司隸校尉官,其職乃揚州刺史也。
中領軍將軍、護軍將軍、左右衛將軍、左右前
後軍將軍,是為四軍。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是為五校。左右衛率,護羌、裔、蠻等校尉。
武帝泰始元年,初置四護軍及中軍將軍。
按《晉書·武帝本紀》:冬十一月,初置四護軍,以統城外諸軍。十二月,置中軍將軍,以統宿衛七軍。〈按武帝於是年十二
月受禪
〉
泰始二年八月,省右將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三年春三月,罷武衛將軍官。秋八月,罷都護將軍,以其五署還光祿勳。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四年春二月,罷中軍將軍,置北軍中候官。夏四月,罷振威、揚威護軍官,置左右積弩將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五年,罷鎮軍將軍,復置左右將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夏六月,罷鎮軍將軍,復置左右將軍官。按《職官志》:左右衛率,按惠帝建東宮,置衛率,初曰中衛率。泰始五年,分為左右,各領一軍。
泰始六年冬十二月戊辰,復置鎮軍官。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冬十二月,罷中領軍,并北軍中候。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按《職官志》:中領軍將軍,魏官也。漢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及拔漢中,以曹休為中領軍。文帝踐祚,始置領軍將軍,以曹休為之,主五校、中壘、武衛等三營。武帝初省,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前、後、左、右、驍衛等營,即領軍之任也。又按《職官志》:左右衛將軍,按文帝初置中衛及,武帝受命,分為左右衛。又按《職官志》: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等校尉,是為五校,並漢官也。魏晉逮于江左,猶領營兵,並置司馬、功曹、主簿。後省左軍、右軍、前軍、後軍為鎮衛軍,其左右營校尉自如舊,皆中領軍統之。二衛始制前驅、由基、彊弩為三部司馬,各置督史。左衛,熊渠武賁;右衛,佽飛武賁。二衛各五部督。其命中武賁,驍騎、遊擊各領之。又置武賁、羽林、上騎、異力四部,并命中為五督。其衛鎮四軍如五校,各置千人。更制殿中將軍,中郎、校尉、司馬此驍騎。持椎斧武賁,分屬二衛。尉中武賁、持披穴從、羽林馬,常從人數各有差。武帝甚重兵官,故軍校多選朝廷清望之士居之。又按《職官志》:驍騎將軍、遊擊將軍,並漢雜號將軍也。魏置為中軍。及晉,以領、護、左右衛、驍騎、遊擊為六軍。
泰始八年夏四月,置後將軍,以備四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按《職官志》:左右前後軍將軍,魏明帝時有左軍,則左軍魏官也,至晉不改。武帝初又置前軍、右軍,泰始八年又置後軍,是為四軍。
咸寧三年,封建諸侯王定各國軍制。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勗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今吳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封國,既各不臣其統內,於事重非宜。又異姓諸將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都,非扑城之義,萬世之固。帝初未之察,於是下詔議其制。有司奏從諸王公,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琅邪、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一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惟特增魯公國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
咸寧五年,以武威太守馬隆西討,許自募卒三千五百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五年春正月,鹵帥樹機能攻陷涼州。乙丑,使討鹵護軍武威太守馬隆擊之。按《馬隆傳》:初,涼州刺史楊欣失羌戎之和,隆陳其必敗。俄而欣為鹵所沒,河西斷絕,帝每有西顧之憂,臨朝而嘆曰:誰能為我討此鹵通涼州者乎。朝臣莫對。隆進曰:陛下若能任臣,臣能平之。帝曰:必能滅賊,何為不任,顧卿方略何如耳。隆曰:陛下若能任臣,當聽臣自任。帝曰:云何。隆曰:臣請募勇士三千人,無問所從來,率之鼓行而西,稟陛下威德,醜鹵何足滅哉。帝許之,乃以隆為武威太守。公卿僉曰:六軍既眾,州郡兵多,但當用之,不宜橫設賞募以亂常典。隆小將妄說,不可從也。帝弗納。隆募限腰引弩三十六鈞、弓四鈞,立標簡試。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隆曰:足矣。因請自至武庫選杖。武庫令與隆忿爭,御史中丞奏劾隆,隆曰:臣當亡命戰場,以報所受,武庫令乃以魏時朽杖見給,不可復用,非陛下使臣滅賊意也。帝從之。
太康元年,詔士卒年六十者,罷歸。及置翊軍校尉。又以吳平,詔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夏五月庚午,詔諸士卒年六十以上罷歸于家。六月,初置翊軍校尉官。按《山濤傳》:吳平之後,帝詔天下罷軍役,示海內大安,州郡悉去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帝嘗講武于宣武場,濤時有疾,詔乘步輦從。因與盧欽論用兵之本,以為不宜去州郡武備,其論甚精。于時咸以濤不學孫吳,而闇與之合。帝稱之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寧之後,屢有變難,寇賊焱起,郡國皆以無備不能制,天下遂以大亂,如濤言焉。
按《通鑑》:太康元年冬十月,詔曰:昔自漢末,四海分崩,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今天下為一,當韜戢干戈,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察舉郡縣長吏而已〉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交州牧陶璜上言:交廣東西數千里,不賓屬者六萬餘戶,至於服從官役,纔五千餘家。二州脣齒,惟兵是鎮。又寧州諸裔,接據上流,水陸並通,州兵未宜約損,以示單虛。僕射山濤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備。帝不聽。及永寧以後,盜賊蜂起,州郡無備,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亂,如濤所言。然其後刺史復兼兵民之政,州鎮愈重矣。
惠帝太安二年,發王公奴婢等人為兵,號為四部司馬。
按《晉書·惠帝本紀》:十一月,發王公奴婢手舂給兵廩,一品以下不從征者、男子年十三以上皆從役。又發奴助兵,號為四部司馬。
懷帝永嘉 年,改中軍曰中領軍。
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云云。
元帝太興四年,免諸郡僮客,備征役。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四年五月,詔曰:昔漢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時,涼州覆敗,諸為奴婢亦皆復籍,此累代成規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難為揚州諸郡僮客者,以備征役。
永昌元年,改中領軍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後省護軍,并領軍。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永昌元年,中領軍改曰北軍中候,尋復為領軍。又按《職官志》:護軍將軍,本秦護軍都尉官也。漢因之,高祖以陳平為護軍中尉,武帝復以為護軍都尉,屬大司馬。魏武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非漢官也。建安十二年,改護軍為中護軍,領軍為中領軍,置長史、司馬。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則不隸也。永昌元年,省護軍,并領軍。
明帝太寧二年,復置領軍、護軍官。
按《晉書·明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寧二年,復置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別領營,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別有營也。資重者為領軍、護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屬官有長史、司馬、功曹、主簿、五官,受命出軍則置參軍。
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六月,初置湖陝二戍。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云云。
太元 年,置左右衛率。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左右衛率,惠帝時,愍懷太子在東宮,又加前後二率。及江左,省前後二率,孝武太元中又置。
宋
宋制,軍職,以太尉、衛尉、領軍護軍及諸將軍、校尉,掌內外諸軍。
按《宋書·百官志》:太尉,一人。自上安下曰尉。掌兵事。大將軍,一人。驃騎將軍,一人。車騎將軍,一人。持節都督,無定員。
征東將軍,一人。征南將軍,一人。征西將軍,一人。征北將軍,一人。魚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黃初中,位次三公。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
鎮東將軍,一人。鎮南將軍,一人。鎮西將軍,一人。鎮北將軍,一人。
中軍將軍,一人。鎮軍將軍,一人。撫軍將軍,一人。中、鎮、撫三號比四鎮。
安東將軍,一人。安南將軍,一人。安西將軍,一人。安北將軍,一人。
平東將軍,一人。平南將軍,一人。平西將軍,一人。平北將軍,一人。
左將軍、右將軍、前將軍、後將軍。
征鹵將軍、冠軍將軍、輔國將軍、龍驤將軍、
東中郎將、南中郎將、西中郎將、北中郎將、
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奮威將軍、揚威將軍、廣威將軍、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揚武將軍、廣武將軍、鷹揚將軍、折衝將軍、輕車將軍、揚烈將軍、寧遠將軍、材官將軍、伏波將軍、凌江將軍,魏置。自凌江以下,則有宣威、明威、驤威、厲威、威厲、威寇、威鹵、威戎、威武、武烈、武毅、武奮、綏遠、綏邊、綏戎、討寇、討鹵、討難、討裔、蕩寇、蕩鹵、蕩難、蕩逆、殄寇、殄鹵、殄難、掃裔、掃寇、掃鹵、掃難、掃逆、厲武、厲鋒、虎威、虎牙、廣野、橫野、偏將軍、裨將軍,凡四十號。
光祿勳,一人。丞一人。
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
領軍將軍,一人。掌內軍。
護軍將軍,一人。掌外軍。
左衛將軍,一人。右衛將軍,一人。二衛掌宿衛營兵。驍騎將軍、遊擊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中郎將、右中郎將。
屯騎校尉、步丘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射聲校尉。五營校尉,秩二千石。
虎賁中郎將、穴從僕射。羽林監。
積射將軍、彊弩將軍。
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
武衛將軍,無員。
太子左衛率,七人。太子右衛率,二人。二率職如二衛。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三校尉各七人。
太子穴從僕射,七人。太子旅賁中郎將,十人。職如虎賁中郎將。
太子左積弩將軍,十人。
太子右積弩將軍,二人。
殿中將軍,十人。
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
南蠻校尉。
西戎校尉。
南裔校尉。
武帝永初元年,復置五校三將官,增置殿中將軍、東宮穴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又置東宮殿中將軍、員外諸官。
按《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秋七月,復置五校三將官,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餘在員外。置東宮穴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官。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二十人。按《百官志》:殿中司馬督。宋高祖永初初,增為二十人。其後過員者,謂之殿中員外將軍、員外司馬督。其後並無復員。又按《百官志》: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三校尉各七人,並宋初置。
永初二年,初限州府置將吏數。又詔犯罪充軍,不得侵濫服親。
按《宋書·武帝本紀》:二年春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冬十月丁酉,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其有戶統及讁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
永初三年,詔以宰相帶領揚州,令置甲卒千人。按《宋書·武帝本紀》:五月,上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有征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
文帝元嘉九年六月,置積射、強弩將軍。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三十年,初置殿門及上閤屯兵又省減東宮諸軍將〈按孝武帝於是年四月即位〉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六月丙午,初置殿門及上閤屯兵。閏月,置衛尉官。十二月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步兵、翊軍校尉、旅賁中郎將、穴從僕射、左右積弩將軍官。中庶子、中舍人、庶子、舍人、洗馬,各減舊員之半。
孝武帝孝建元年,罷南蠻校尉,復置衛尉。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按《百官志》:南蠻校尉,晉武置,治襄陽。江左初省。尋又置,治江陵。宋世祖孝建中省。又按《百官志》:衛尉,一人。丞二人。掌宮門屯兵,秦官,宋世祖孝建元年復置。舊一丞,世祖增置一丞。孝建三年,移青冀,并鎮歷城。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宋主欲移青冀二州,并鎮歷城。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河、濟,又多陂澤,北鹵。每來寇掠,必由歷城,二州并鎮,此經遠之略也。北又近河,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大明二年秋九月庚午,置武衛將軍、武騎常侍官。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七年,詔刺史守宰,皆須手詔發兵。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五月丙子,詔曰:自今刺史守宰,動民興軍,皆須手詔施行。惟邊隅外警,及姦釁內發,變起倉卒者,不從此例。
大明 年,置左右中郎將及殿中將軍、殿中員外、武騎常侍諸官。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左中郎將、右中郎將,秦官,漢因之。與五官中郎將領三署郎,魏無三署郎,猶置其職。晉武帝省。宋世祖大明中,又置。又按《百官志》:武衛將軍,無員。初,魏王始置武衛中郎將,文帝踐祚,改為衛將軍,主禁旅,如今二衛,非其任也。晉氏不常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代殿中將軍之任,比員外散騎侍郎。又按《百官志》:殿中將軍,十人。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宋初置。又按《百官志》:武騎常侍,漢西京官。車駕遊獵,常從射猛獸。後漢、魏、晉不置。宋世祖大明中,復置。比奉朝請。
明帝泰始四年,發諸州兵北討。
按《宋書·明帝本紀》:冬十月,發諸州兵北討。南康、建安、安成、宣城四郡,昔不同南逆,並不在徵發之例。泰始五年,置三巴校尉。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五年十二月庚申,分荊、益州五郡置三巴校尉。
南齊
齊制,武職,有諸將軍之號。開府以處諸王素族。其掌兵,則有衛尉、領軍、護軍及諸校尉之屬。
按《齊書·百官志》:大司馬。大將軍。宋元嘉用彭城王義康,後無人。齊以為贈。
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鎮軍將軍。中軍將軍。撫軍將軍。四征將軍。〈東、西、南、北。〉四鎮將軍。凡諸將軍加大字,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府佐史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閣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史,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
四安將軍。四平將軍。左、右、前、後將軍。征鹵將軍。四中郎將。晉世荀羨、王胡之並居此官。宋、齊以來,惟處諸王,素族無為者。
冠軍將軍。輔國將軍。寧朔將軍。寧遠將軍。龍驤將軍。凡諸小號,亦有置府者。
衛尉。府置丞一人。掌宮城管籥。張衡《西京賦》曰衛尉八屯,警夜巡晝。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太祖以鼓多驚眠,改以鐵磬云。
領軍將軍、中領軍。護軍將軍、中護軍。凡為中,小輕,同一官也。諸為將軍官,皆敬領、護。諸王為將軍,道相逢,則領、護讓道。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衛將軍。驍騎將軍。遊擊將軍。晉世以來,謂領、護至驍、遊為六軍。二衛置司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將。
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號四軍。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
虎賁中郎將。
穴從僕射。羽林監。
積射將軍。
彊弩將軍。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殿中司馬督。
武衛將軍。
武騎常侍。自二衛、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為東省。
護南蠻校尉。府置佐史。隸荊州。晉、宋末省。建元元年復置,三年省。延興元年置,建武省。
護三巴校尉。宋置。建元二年改為刺史。
寧蠻校尉。府亦置佐史,隸雍州。
平蠻校尉。永明三年置,隸益州。
鎮蠻校尉。隸寧州。
護西戎校尉。
護羌校尉。右四校尉,亦置四裔。
平越中郎將。府置佐史,隸廣州。
鎮蠻護軍。
安遠護軍。晉世雜號,多為郡領之。
高帝建元元年,詔斷召募兵士。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五月,詔曰:設募取將,懸賞購士,蓋出權宜,非曰恆制。頃世艱險,浸以成俗,且長逋逸,開罪山湖。是為黥刑不辱,亡竄無咎。自今以後,可斷眾募。
建元三年,罷南蠻校尉官。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建元三年二月,齊罷南蠻校尉官。
建元四年,詔戰亡,賞蠲租布、雜役。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正月癸亥,詔曰:比歲申威西北,義勇爭先,殞氣寇場,命盡王事。戰亡蠲復,雖有恆典,主者遵用,每傷簡薄。建元以來戰亡,賞蠲租布二十年,雜役十年。其不得收屍,主軍保押,亦同此例。
梁
武帝天監六年,置左右驍騎諸軍官,又改驍騎遊擊官名。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六年夏四月壬辰,置左右驍騎、左右遊擊將軍官。五月己巳,置中衛、中權將軍,改驍騎為雲騎,遊擊為遊騎。
天監七年,增置鎮衛諸軍官。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七年春二月乙丑,增置鎮衛將軍以下各有差。
天監十七年,詔免兵騶奴婢,年老者為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七年秋八月,詔以兵騶奴婢,男年登六十,女年登五十,免為平民。
陳
文帝天嘉五年,優恤戰亡及陣傷將士。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五年冬十二月,討陳寶應將士死王事者,並給棺槥,送還本鄉,并復其家。瘡痍未瘳者,給其醫藥。
宣帝太建二年,詔恤軍士。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二年三月丁未,詔自討周迪、華皎已來,兵交之所有死亡者,並命收斂,并給棺槥,送還本鄉;瘡痍未瘳者,各給醫藥。八月,詔:軍士年登六十,悉許放還。
太建七年,詔置雲旗義士。
按《陳書·宣帝本紀》:七年春三月辛未,詔豫、二兗、譙、徐、合、霍、南司、定九州及南豫、江、郢所部在江北諸郡置雲旗義士,往大軍及諸鎮備防。
北魏
魏制,掌軍武職諸官之名。
按《魏書·官氏志》:大司馬、大將軍、諸開府、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第一品。
都督府州諸軍事、四征、四鎮、光祿勳、衛尉中軍將軍、鎮軍將軍、撫軍將軍,從第一品。
都督三州諸軍事、領軍將軍、護軍將軍、領軍、護軍、四安凡將軍,第二品
前後左右將軍、四平左衛將軍、武衛將軍、都督一州諸軍事右衛將軍,從第二品。
太子左右衛率、征鹵將軍、輔國將軍、龍驤將軍、南北東西中郎將、羽林中郎將、護匈奴羌戎裔蠻越中郎將、護羌戎裔蠻越校尉,第三品。
驍騎將軍、前後左右軍將軍、射聲校尉、越騎校尉、屯騎校尉、步兵校尉、長水校尉、監軍、鎮遠將軍、安遠將軍、建遠將軍、建中將軍、建節將軍、立義將軍、立忠將軍、立節將軍、恢武將軍、勇武將軍、耀武將軍、昭武將軍、顯武將軍、直閣將軍,從第三品。
中堅將軍、中壘將軍、寧朔將軍、揚威將軍、建威將軍、振威將軍、奮威將軍、建武將軍、振武將軍、奮武將軍、揚武將軍、廣武將軍、廣威將軍,第四品。
武騎侍郎、奉車都尉、駙馬都尉、騎都尉、羽林中郎、羽林郎將、高車羽林郎將、穴從僕射、戟楯虎賁將軍、募員虎賁將軍、高車虎賁將軍、左右積弩射將軍、彊弩將軍,從第四品。
中軍、鎮軍、撫軍、長史、鷹揚將軍、折衝將軍、寧遠將軍、揚烈將軍、諸開府諮議參軍、中軍、鎮軍、撫軍、司馬、伏波將軍、凌江將軍、平漠將軍、諸開府從事、中郎、公府正參軍、公府主簿、輕車將軍、威遠將軍、虎威將軍、殿中將軍,第五品。
武士將軍、虎賁司馬、虎賁郎將、宿衛將軍、附義中郎將、歸義中郎將、率義中郎將、順義中郎將、戟楯虎賁、司馬募員、虎賁司馬、高車虎賁司馬、戟楯虎賁將、募員虎賁將、高車虎賁將、諸開府正參軍、羽林郎、高車羽林郎,從第五品。
公府行參軍、宣威將軍、明威將軍、襄武將軍、厲威將軍、公府掾屬、中軍、撫軍、鎮軍、正參軍、威烈將軍、威寇將軍、威鹵將軍、威戎將軍、威武將軍、武烈將軍、武毅將軍、武奮將軍,第六品。
諸開府行參軍領護、二衛主簿、中軍、鎮撫、行參軍領護、功曹掾領護、五官散臣、中校宿衛、統太子常從虎賁、督虎賁郎、諸開府記室、督司馬、督千人、督校尉、戟楯虎賁、募員虎賁、高車虎賁,從第六品。
太子左、右衛率主簿、綏遠將軍、綏鹵將軍、綏邊將軍、討寇將軍、討鹵將軍、討難將軍、討逆將軍、盪寇將軍、盪鹵將軍、盪難將軍、盪逆將軍,第七品。
宿衛幢將,從第七品。
殄寇將軍、殄鹵將軍、殄難將軍、殄逆將軍、掃寇將軍、掃鹵將軍、掃難將軍、掃逆將軍、厲武將軍、厲鋒將軍、虎牙將軍、虎奮將軍,第八品。
宿衛軍司馬、虎賁軍書令史,從八品。
宿衛軍吏、廣野將軍、橫野將軍、偏將軍、裨將軍,第九品。
中校尉,從第九品。
道武帝天興元年,以兵鎮鄴,更選屯衛。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元年正月,帝至鄴,將有定都之意,乃置行臺,以龍驤將軍日南公和跋為尚書,與左丞賈彝率郎吏及兵五千人鎮鄴。二月,更選屯衛。天興四年,賜將士布帛,令諸郡護軍屬大將軍。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詔賜天下鎮戍將士布帛各有差。按《官氏志》:天興四年,罷匈奴中郎將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將軍府。
天賜元年,發州郡徒讁造兵甲。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賜元年夏五月,置山東諸治,發州郡徒讁造兵甲。明元帝永興四年秋七月,置四廂大將,又放十二時,置十二小將。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泰常八年,築長城,置戍衛刁雍戍尹卯置二十七營以領之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八年春二月,築長城於長川之南,起自赤城,西至五原,延袤二千餘里,備置戍衛。
按《通鑑綱目》:泰常八年四月,魏叔孫建攻東陽城,不克。檀道濟軍於臨朐,建等燒營及器械而遁。道濟以糧盡,不能追。竺夔以東陽城壞,不可守,移鎮不其城,魏留刁雍鎮尹卯,招集民五千餘家,置二十七營以領之。
太武帝神麚元年七月,詔諸征鎮大將依品開府,以置佐吏。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神麚三年,詔簡幽州以南戍兵備宋。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神麚三年春三月,帝聞劉義隆將寇邊,乃詔冀、定、相三州造船三千艘,簡幽州以南戍兵集于河上以備之。
太平真君六年,詔發天下兵,三分取一,又徙諸種雜人于北邊。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六年八月壬辰,詔發天下兵,三分取一,各當戒嚴,以須後命。徙諸種雜人五千餘家于北邊。
孝文帝延興二年五月丁巳,詔軍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承明元年,詔分京師見兵為三等。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六月甲子,詔中外戒嚴,分京師見兵為三等,第一軍出,遣第一兵,二等兵亦如之。
太和十八年,降車、驃將軍秩。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十八年十二月,降車、驃將軍,侍中,黃門秩,依魏晉舊事。太和十九年,詔選宿衛,又置御仗左右武官。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九年八月乙巳,詔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丁巳,詔諸軍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土。按《官氏志》:十九年八月,初置直齊、御仗左右武官。
按《冊府元龜》:十九年十月,詔徐、兗、光、南青、荊、雒六州嚴纂戍備,應須赴集。太和二十年,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宣武帝正始元年,築城北邊分兵置戍。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柔然侵魏,魏詔車騎大將軍源懷行北邊。懷曰:今定鼎成周,去北遙遠。代表諸國,頗或外叛,仍遭旱饑,戎馬甲兵,十分闕八。宜準舊鎮東西相望,令形勢相接,築城置戍,分兵要害,勸農積粟,警急之日,隨便翦討。從之。正始三年,詔發諸州兵濟南軍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三年秋七月己丑,詔發定、冀、瀛、相,并肆六州十萬人以濟南軍。
正始四年,詔定五校及殿中二司馬諸軍職員數,又給復鍾離兵士。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四年十二月戍午,詔兵士鍾離沒落者,復一房田租三年。按《官氏志》:四年九月詔曰:五校昔統營,位次於列卿,奉車都尉禁侍美官,顯加通貴。世移時變,遂為穴職。既典名猶昔,宜有定員,井殿中二司馬亦須有常數。今五校可各二十人,奉車都尉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殿中司馬二百人,員外司馬三百人。
孝明帝熙平元年秋七月,招兵士征硤石者復租賦一年。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熙平二年,詔恤硤石戰沒兵士家。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五月辛酉,詔曰:揚州硤石、荊山、新淮、酇城兵士戰沒者,追給斂財,復一房五年;若無妻子,復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瘡,賞一階;雖一瘡而四體廢落者,亦同此賞。
正光元年七月,置左、右衛將軍各二人。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正光五年,詔免州鎮諸軍為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八月丙申,詔曰:賞貴宿勞,明主恆德;恩沾舊績,哲后常範。太祖道武皇帝應期撥亂,大造區夏;世祖太武皇帝纂戎丕緒,光闡王業,躬率六師,埽清逋穢;諸州鎮城人,本充牙爪,服勤征旅,契闊行閒,備嘗勞劇。逮顯祖獻文皇帝,自北被南,淮海思乂,便差割彊族,分衛方鎮。高祖孝文皇帝,遠遵盤庚,將遷嵩洛,規遏北疆,蕩闢南境,選良家酋帥,增戍朔垂,戎捍所寄,實惟斯等。先帝以其誠效既亮,方加酬錫,會宛郢馳烽,朐泗告警,軍旗頻動,兵連積歲,茲恩仍寢,用迄於今。怨叛之興,頗由於此。朕叨承乾曆,撫馭宇宙,調風布政,思廣惠液,宜追述前恩,敷茲後施。諸州鎮軍貫,元非犯配者,悉免為民,鎮改為州,依舊立稱。此等世習干戈,率多勁勇,今既甄拔,應思報效。可三五簡發,討彼沙隴。當使人齊其力,奮擊先驅,妖黨狂醜,必可蕩滌。衝鋒斬級,自依恆賞。
孝昌二年十月,詔取有武藝者,增置宗士、庶子、望士人數。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孝昌二年十月,詔宗士、庶子二官各增二百人。置望士隊四百人,取肺腑之族有武藝者。
孝昌 年,任城王澄奏,以郎將領兵,兼總民職。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任城王澄傳》:時四中郎將兵數寡弱,不足襟帶京師,澄奏宜以東中帶滎陽郡,南中帶魯陽郡,西中帶恆農郡,北中帶河內郡,選二品、三品親賢兼稱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彊兵,如此則深根固本、強幹弱枝之義也。靈太后初將從之,後議者不同,乃止。澄又重奏曰:固本宜彊,防微在豫,故雖有文事,不忘武功。況今南蠻仍獷,北妖頻結,來事難圖,勢同往變。脫暴勃忽起,振動關畿,四府羸卒,何以防擬。平康之世,可以寄安,遺之久長,恐非善策。如臣愚見,郎將領兵,兼總民職,省官實祿,于是乎在。求還依前增兵益號。將位既重,則念報亦深,軍郡相依,則表裡俱濟。朝廷無四顧之憂,奸宄絕窺覦之望矣。卒不納。
孝莊帝永安三年,招募驍勇。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三年九月,參朱世隆等攻京邑,詔諸舊代人赴華林園,帝將親簡敘。以撫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高乾邕為侍中、河北大使,招集驍勇。永安 年,置京畿及州都督。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永安已後,遠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復立州都督,俱總軍人。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給從征者官階。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普泰元年三月己卯,詔右衛將軍賀拔勝并尚書一人募伎作及雜戶經征者,正入出身,皆授實官,私馬者優一大階。
普泰 年,增置武衛六人。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普泰初,侍中、黃門、武衛將軍,並增置六人。
孝靜帝天平四年,罷六州都督,隸京畿。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天平四年夏,罷六州都督,悉隸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
武定七年,詔以四中郎將,還屬護軍。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武定七年五月,詔以四中郎將,世宗永平中權隸領軍,今還屬護軍。
文帝大統八年,倣周典置六軍
按《北史·文帝本紀》:大統八年春三月,初置六軍。按《玉海》:大統八年,宇文泰倣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每府一郎將統之,分屬二十四軍開府,各領一軍。大將軍凡十二人,每一大將軍統二府,一柱國統二大將軍,凡柱國六員,復加持節都督以統之。
北齊
齊制,軍官有五兵衛尉、領軍、護軍、左右衛坊,率諸職,以統諸軍。
按《隋書·百官志》:齊制。五兵統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
衛尉寺,掌禁衛甲兵。統城門寺,置校尉二人,以司其職。又領公車、武庫、衛士等署令。武庫有修故局丞。領軍府,將軍一人,掌禁衛宮掖。朱華閣外,凡守衛官,皆主之。輿駕出入,督攝仗衛。中領軍亦同。有長史、司馬、功曹、五官、主簿、錄事,釐其府事。又領左右衛、領左右等府。
左右衛府,將軍各一人,掌左右廂。所主朱華閣以外,各武衛將軍二人貳之。皆有司馬、功曹、主簿、錄事,釐其府事。其御仗屬官,有御仗正副都督、御仗五職、御仗等員。其直盪屬官,有直盪正副都督、直入正副都督、勳武前鋒正副都督、勳武前鋒五藏等員。直衛屬官,有直衛正副都督、翊衛正副都督、前鋒正副都督等員。直突屬官,有直突都督、勳武前鋒散都督等員。直閣屬官,有朱衣直閣、直閣將軍、直寢、直齋、直後之屬。又有武騎、雲騎將軍各一人,驍騎、遊擊、前後左右等四軍將軍,左右中郎將,各五人,步兵、越騎、射聲、屯騎、長水等校尉,奉車都尉等,各十人,武賁中郎將,羽林監各十五人,穴從僕射二十人,騎都尉六十人,積弩、積射、強弩等將軍及武騎常侍,各二十五人,殿中將軍五十人,員外將軍一百人,殿中司馬督五十人,員外司馬督一百人。
領左右府,有領左右將軍、領千牛備身,又有左右備身正副都督、左右備身五職、左右備身員。又有刀劍備身正副都督、刀劍備身五職、刀劍備身員。又有備身正副督、備身五職員。
護軍府,將軍一人,掌四中關津。輿駕出則護駕。中護軍亦,有長史、司馬、功曹、五官、主簿、錄事,釐其府事。其屬官,東西南北四中府皆統之。四府各中郎將一人,長史、司馬、錄事參軍、統府錄事各一人。又有統府直兵功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等參軍各一人,法、田、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又領諸關尉、津尉。左右衛坊率,各領騎官備身正副都督、騎官備身五職、騎官備身員。又有內直備身正副都督、內直備身五職、內直備身員。又有備身正副都督、備身五職員。又有直閣、直前、直後員。又有旅騎、屯衛、典軍等校尉各二人,騎尉三十人。門下坊,中庶子、中舍人,通事守舍人、主事守舍人,各四人。又領殿內、典膳、藥藏、齋帥等局,殿內局有內直監二人,副直監四人。典膳、藥藏局,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局,齋帥、內閣帥各二人。
文宣帝天保三年,北築長城,置戍三十六。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黃櫨嶺,起長城,北至社干戍四百餘里,立戍三十六。天保六年,築長城。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六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恆州九百餘里。
天保七年,築長城,置州鎮,二十五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自西河總秦戍築長城東至於海,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天保 年,簡練鮮卑及勇夫,以備邊要。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按《隨書·食貨志》:文宣受禪,多所創革。六坊之內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百人,任其臨陣必死,然後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夫,以備邊用。
北周
武帝保定元年春三月,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和元年,築武功諸城,置軍。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元年秋七月戊寅,築武功、郿、斜谷、武都、留谷、津坑諸城,以置軍人。
建德三年,改軍士為侍官。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十二月辛卯,詔荊、襄、安、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授官各有差。其貧下戶,給復三年。丙申,改諸軍軍士並為侍官。按《隋書·食貨志》:建德三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是後夏人半為丘矣。
建德四年春正月,初置營軍器監。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