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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五

  宋八〈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二十四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十四則 光宗紹熙二則〉

戎政典第二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十五

宋八

高宗建炎元年,罷諸統制,兵隸五軍,詔陝西、山東諸路團結軍民,增諸縣弓手,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水軍,又詔陝西諸路募兵,入衛行在,賜諸路巡社為忠

義巡社,命淮、浙諸州,招訓民兵,及福建、廣西增招弓手,以統制張俊言改刺勝捷振華、振武諸軍,又詔陝西、河北創置十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五月甲午,罷諸盜及民兵之為統制者,簡其士馬隸五軍。六月乙丑,以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馬忠為河北經制使,措置民兵。癸酉,詔陝西、山東諸路帥臣團結軍民,互相應援。乙亥,增諸縣弓手,置武尉領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師。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次要郡三十八,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都監,總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又置水軍七十七將,造舟江、淮諸路。置三省、樞密院賞功司。丙戌,詔陝西、河北、京東西路募兵合十萬人,更番入衛行在。秋七月丙申,賜諸路強壯巡社名為忠義巡社,專隸安撫司。九月壬辰,命淮、浙沿海諸州增修城壁,招訓民兵,以備海道。冬十月己未,罷諸路召募潰兵忠義等人,及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盜能併滅賊眾者官之。乙丑,罷帥府、要郡、次要郡及新軍水軍。十一月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十二月乙酉,增置廣西弓手以備邊。 按《兵志》: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後令諸路州、軍、砦或三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弟解發。復詔滄、濱及江、淮沿流州軍,募善沒水經時伏藏者,以五十為額。神武右軍統制張俊言:牙軍多招集烏合之眾,擬上等改刺勝捷,次等刺振華、振武,庶得部分歸一訓練為便。詔兩浙、江東,除江陰軍,各募水軍二百人。 又按《志》:建炎初,李綱請於沿江、淮、河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別置水兵一軍,次要郡別置中軍,招善舟楫者充,立軍號曰凌波、樓船軍。其戰艦則有海鰌、水哨馬、雙車、得勝、十棹、大飛、旗捷、防沙、平底、水飛馬之名。隆興以後至于寶祐、景定閒,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勞益甚。迨咸淳末,廣東籍蛋丁,閩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 又按《志》: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為民兵教閱之費。元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寧、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隸,猶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廢蒐補,軍士死亡之餘,老疾者徒費廩給,少健者又多穴占,階級既壞,紀律遂亡。童貫握兵,勢傾內外,凡遇陣敗,恥於人言,第申逃竄。河北將兵,十無二三,往往多住招闕額,以其封椿為上供之用。陝右諸路兵亦無幾,种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故靖康之變,雖畫一之詔,哀痛激切,而事已無及矣。高宗南渡,始建御營司,未幾,復併御營歸樞密院。 又按《志》: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州縣籍稅戶充,或自溪洞歸投。分隸邊砦,習山川道路,遇蠻入寇,遣使襲討,官軍但據險策應之。其校長之名,隨州縣補置,所在不一。職級以上,冬賜綿袍,月給食鹽、米麥、鐵錢;其次紫綾綿袍,月給鹽米;其次月給米鹽而已,有功者以次遷。施、黔、思三州義軍土丁,總隸都巡檢司。施州諸砦有義軍指揮使、把截將、砦將,并土丁總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壯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義軍都指揮使、都頭、十將、押番、砦將。黔州諸砦有義軍正副指揮使、兵馬使、都頭、砦將、把截將,并壯丁總千六百二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縣有義軍指揮使、巡檢將、砦將、科理、旁頭、把截、部轄將,并壯丁總千四百二十二人。〈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未詳刱置年月故附元年〉按《范宗尹傳》:建炎元年,諸盜據有州縣,朝廷力不能制。宗尹言:太祖收藩鎮之權,天下無事百五十年,可謂良法。然國家多難,四方帥守單寡,束手環視,此法之弊。今當稍復藩鎮之法,裂河南、江北數十州之地,付以兵權,俾蕃王室。較之棄地,豈不相遠。上從其言。 按《張慤傳》:建炎改元,為戶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措置戶部財用兼御營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敵深入骨髓,恨不殲殄其類,以報國家之仇。請依唐人澤潞步兵、雄邊子弟遺意,募民聯以什伍,寓兵于農,使合力抗敵,謂之巡社。為法精詳,前此論民兵者莫及也。詔集為書行之。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同知密院汪伯彥,請兩河京東西增置射士縣五百人,置武尉掌之,縣令領其事。凡四縣置二將,江浙、淮南大縣增三百人,小縣二百。從之。丙戌,李綱上三議,一曰募兵,謂莫若取財于東南,募兵于西北。詔陝西、河北各三萬,京東西各二萬人。丁亥,詔諸軍團結以五人為伍,伍有長。五伍為甲,甲有正。四甲為隊,五隊為部。皆有二將,五部為軍,有正副統率。九月戊子朔,詔罷團結。 又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詔陝西、河北募兵各三萬,京東西各二萬,合為十萬。創置軍號:驍勝、壯捷、忠勇、義成、龍武、虎威、折衝、果毅、定難、靖邊凡十軍,每號四軍,每軍二千五百人。

建炎二年,詔京畿諸路置振華軍,又選江、浙正兵、土兵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二月壬午,詔京畿、京東西、河北、淮南路置振華軍八萬人。秋七月壬辰,選江、浙州軍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

按《玉海》:二年二月,京畿至淮南募振華軍五百人。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乙未,詔諸路禁兵隸帥府土兵、射士,隸提刑司郎調發,皆毋過三之一。

建炎三年,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練峒丁,定揀選禁軍等杖,又選江南等諸州軍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七月乙巳,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 按《兵志》:中興以後,兵不素練。自軍校轉補之法行,而揀選益精。大抵有疾患則選,有老弱則選,藝能不精則選,或由中軍揀補外軍,或揀外邊精銳以升禁衛。考《軍防令》,諸軍招簡等杖:天武第一軍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軍、神衛五尺七寸三分,龍衛五尺有七寸,拱聖、神勇、勝捷、驍捷、龍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驍騎、雲騎、驍勝、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龍翼水軍五尺有六寸,武騎、寧朔、步軍司虎翼水軍、揀中龍衛、神騎、廣勇、龍騎、驍猛、雄勇、吐渾、擒戎、新立驍捷、驍武、廣銳、雲翼、有馬勁勇、步武、威捷、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華軍、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無敵、上招收、翼州雄勝、澄海水軍弩手五尺五寸,廣捷、威勝、廣德、克勝、陝府雄勝、驍雄、雄威、神虎、保捷、清邊弩手、制勝、清澗、平海、雄武、龍德宮清衛、寧遠、安遠五尺四寸五分,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捉生、有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忠勇、教閱忠節、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勝、飛騎、威遠、蕃落、懷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節、靖安、川忠節、歸遠、壯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濟州雄勝、騎射、橋道、清塞、奉先、奉國、武寧、威勇、忠果、勁勇、下詔收、壯武、雄節、靖江、武雄、廣節、澄海、懷遠、寧海、刀牌手、必勝五尺三寸,揀中廣效、武和、武肅、忠靖、三路廂軍五尺二寸。建炎三年,詔:江南、江東、兩浙諸州軍正兵、土兵、除鎮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檢,六分中選一分,部轄人年四十五以下,長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選擇赴行在。有懦弱不堪,年甲不應,或占庇不如數選發,其當職官有刑。 按《李光傳》:建炎三年,光以宣密邇行都,乃繕城池,聚兵糧,藉六邑之民,保伍相比,謂之義社。擇其健武者,統以土豪,得保甲萬餘,號精揀軍。又柵險要二十三所謹戍之,釐城止為十地分,分巡內外,晝則自便,夜則守城,有警則戰。苗租歲輸邑者,悉命輸郡。

建炎四年,以御前五軍為神武軍,詔諸州募民兵,又以神武中軍番直禁中,神武義軍填廂禁軍,及嚴州新軍置池州水軍,以宰相兼樞密院,為機速房。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軍為神武軍,御營五軍為神武副軍。秋七月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詔江、浙、福建州縣,諭豪右募民兵據險立柵,防遏外寇。八月癸酉,選神武中軍親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罷提舉廣西峒丁。十二月丁酉,詔補民兵統領。 按《兵志》:建炎四年,詔:神武義軍統制王𤫉下閱到第三等軍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廂禁軍,其不任披帶者,分填嚴州新禁軍。按《職官志》:建炎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御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御營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御營司,以兵權付之樞密,而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罷使及官屬,以其事歸樞密院,為機速房。

按《玉海》:四年六月甲戌,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事,罷御營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焉。自慶曆後,宰相不兼樞密,八十餘年。自此始復兼。 又按《玉海》:建炎四年八月三日,中軍選親軍兵,通舊為六百人,分三番。

紹興元年,增置諸路武尉,招置廣東將兵,及募鼎澧諸州弓弩手。

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冬十月丁丑,增置諸路武尉。

按《兵志》:元年,廣東帥臣言:本路將兵元五千二百,

見千三百十九。今擬將官駐劄諸軍洎本路州軍,以十分為率,各招其半。

按《玉海》:紹興元年二月,詔行在禁衛所改為皇城司。按《續文獻通考》:紹興元年,沅州奏,熙寧末,始刱營田,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調發不存。乞以閒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從之。

紹興二年,簡諸盜降兵為忠銳軍,復置江陰軍,命楊沂中典宿衛,呂頤浩奏汰穴兵。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春二月丁丑,分崔增、李捧、邵青、趙延壽、李振、單德忠、徐文所部兵為七將,名御前忠銳軍,隸步軍司,非樞密奉旨,不許調遣。三月乙未,復置江陰軍。罷福建路武尉。辛丑,淮南營田副使王實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 按《兵志》:二年,上謂輔臣曰:邵青、單德忠、李捧三盜,招安至臨安日久,卿等其極揀汰。呂頤浩、秦檜得旨與張俊同閱試,堪留者近七千人。詔命張俊選精銳,得五千人詣行在。按《玉海》:紹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街仗司以二百人為額。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八月己亥,給事胡安國言: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賁與常伯同衛于王,欲其知恤虎賁,猶今侍衛親軍也。康王初立,太保俾呂伋以虎賁百人,迎于南門。伋,太公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之殿前馬步軍都帥也。本朝命三衙分掌親兵,望修明軍政。九月六日,上曰:朕命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宜增修器械。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九月癸亥,上謂輔臣曰:朕命楊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也。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十月,朱勝非言: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緡。十一月己巳,呂頤浩言: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其穴,修飭器甲。今張俊軍三萬,韓世忠軍四萬,岳飛軍二萬二千,〈闕三字〉一萬三千,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眾,選之可〈闕三字〉文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不下萬人,而御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二萬。臣上考太祖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十六七萬,何憚不為。

紹興三年,以史康民、王林所部兵為忠銳軍,發兵屯駐虔、廣二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夏四月戊申,以浙西兵馬鈐轄史康民所部兵為忠銳第九將。六月戊申,以王林所部兵為忠銳第十將。辛亥,發兵屯駐虔、廣二州,彈壓盜賊,州各三千人。冬十月,申禁私役戰士。

按《玉海》:紹興三年正月甲子,詔御前忠銳第七將徐文,以所部屯定海縣,聽沿海制置司節制。 又按《玉海》:三年八月十七日,宮門內殿門外建三衙管軍宿舍。

紹興四年,詔神武軍隸樞密院,禁諸軍強刺平人為兵,詔江東招水軍,州縣團弓手,又江、浙、荊湖置橫江水軍,所招河北人俱充振武、振華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春正月甲戌,罷州縣新置弓手。五月,罷諸縣武尉。六月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甲辰,禁諸軍強刺平人為兵,己刺者皆釋之。秋七月丙寅,詔江東安撫司招水軍千五百人。冬十月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己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士,仍令胡松年致祭。十二月,詔江、浙、荊湖十四郡各募水軍五百人,名橫江軍。兩浙十郡沿江海州縣招補巡檢土兵。辛丑,詔葬祭浙西、江東二軍之死事者。 按《兵志》:四年,詔: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餘人刺陝西振華指揮。沿江招置水軍,備戰艦,募東南諳水者充,每指揮以五百為額。 又按《志》:四年,改御前五軍為神武軍,御營為神武副軍,並隸樞密院。

紹興五年,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詔淮南、襄陽等路團結民社,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改神武巡衛為行營五護軍,以都督府兵隸三衙,汰橫江水軍,詔福建、廣東團結民社。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夏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長法。六月,罷福建諸州槍杖手。秋七月丁酉,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八月辛酉,詔淮南、襄陽府等路團結民社。九月壬辰,以解潛部兵三千隸步軍司。冬十月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司處置。李綱為浙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大使。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命州縣賣戶帖以助軍費。十二月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衛軍號行營五護軍。辛丑,以都督府兵隸三衙。命左右司、樞密院檢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庚戌,汰橫江水軍三之一。 按《兵志》: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隸三衙,乃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於是殿司兵柄始一。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戊午,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為社。六月己巳,罷福建諸州係籍槍杖手。 又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乙卯,改鑄東南十將、京畿第二將銅虎符。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二日,詔神武右軍改中護軍,左軍改前護軍,後軍改後護軍。劉光世所部為左護軍,吳玠所部為右護軍,王彥所部為前護副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子,詔神武乃北齊軍號久欲釐正,宜以行營護軍為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戌,廢神武中軍,隸殿司,

以楊沂中主管殿司。又以都督府兵分隸三衙。紹興六年,以均、房州軍為保勝,置必勝軍,辰、沅、靖、澧四州募刀弩手,立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為六軍。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三月戊辰朔,名均、房州民兵曰保勝,又命招刺三千人,賜名必勝軍。冬十月,招西北流寓人補闕額禁軍。十二月己未,命辰、沅、靖、澧四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 按《劉錡傳》:紹興六年,錡權提舉宿衛親軍。帝駐平江,解潛、王彥兩軍交鬥,俱罷,命錡兼將之。錡因請以前護副軍及馬軍,通為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凡六軍,每軍千人,為十二將。前護副軍,即彥八字軍也。于是錡始能成軍。

紹興七年,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以衛行在,虔、吉、南安諸縣募土兵,以禦盜賊,以馬軍及八字軍為六軍十二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春正月癸未,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丙戌,禁諸軍互納亡卒。二月丁未,詔席益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三千,部送行在充扈衛。三月丁亥,命虔、吉、南安軍諸縣各募土兵百人,責知縣訓練,防禦盜賊。

按《玉海》:七年四月丙申,復合馬司餘軍及八字軍為六軍十二將,命劉錡主之,而解潛典步軍如故。自是三衙始復矣。

紹興八年,命夔州路,練義兵,鎮江府置橫江軍。按《宋史·高宗本紀》:八年三月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監一員,修治關隘,練義兵。夏四月癸未,詔三衙管軍輪宿禁中。五月庚戌,詔鎮江府募橫江軍千人。紹興九年,改衙兵為游奕軍。又立神勇步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三月,改衙兵為游奕軍,始令殿前立神勇步兵一軍。

紹興十年,命陝西、兩浙等州募團弓箭手,以劉錡所招補雄威振華忠銳。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年二月戊申,命陝西復募蕃漢弓箭手。夏六月丙午,命兩浙、江東、福建諸州團結弓箭手。 按《兵志》:紹興十年,詔三京路招撫處置使司招效用軍兵萬人,內招使臣二千員。

按《玉海》: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淮北宣撫判官劉錡招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軍八千一百以補雄威振華忠銳

紹興十一年,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以其所部兵分隸御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夏四月乙未,張俊請以所部兵隸御前。罷三宣撫司,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各屯駐舊所。五月癸卯,賻恤戰沒將士。 按《兵志》:諸屯駐大軍則皆諸將之部曲,高宗開元帥府,諸將兵悉隸焉。建炎後,諸大將兵寖盛,因時制變,屯無常所。如劉光世軍或屯鎮江、池州、太平,韓世忠軍或屯江州、江陰,岳飛一軍或屯宜興、蔣山,王彥八字軍隨張浚人蜀,吳玠兵多屯鳳州、大散關、和尚原。是時合內外大軍十九萬四千餘,川、陝不與焉。及楊沂中將中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岳飛、湖南王𤫉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紹興十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為一軍,更銜曰統制御前軍馬。罷宣撫司,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屯駐仍舊。而四川大將兵曰興、成、階、鳳、文、龍、利、門、金、洋、綿、房、西和州、大安軍、興元、隆慶、潼川府凡十四郡,亦兮屯就糧焉。

按《玉海》:紹興十一年四月壬辰,京東淮東宣撫使韓世忠、淮西張俊並為樞密使,京西湖北岳飛為樞副。乙未,詔罷三宣撫使,逐司統制官以下,各帶御前字,入銜,鑄印給之。依舊駐劄,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取旨。統制官等,各以職次高下輪入見。五月庚子,詔曰:凡爾有眾,朕親統臨,肆其偏裨,咸得專達。辛丑,正總領官之名,各報發御前軍馬文字。丁未,遣俊、飛往楚州,總淮東全軍,還駐鎮江。

紹興十三年,詔殿前馬軍司招填龍神衛。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王海》:紹興十三年五月甲子,兵部郎錢時敏言:今將享廟及郊,當用仗,內馬步導從之人,而龍神衛上四軍,未及舊額三分之一。詔殿前馬軍司招填。 又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八月,錢愐除太尉,提舉皇城司,引見司提點一員,幹辦三員,以閤門官充掌禁衛軍,入見之事,宿趫材於中壘,嚴藻衛於上蘭,法鉤陳壁壘之文,森玉陛干將之衛,宮隅七雉,實護中宸飭晨門,而共法駕,比夕柝以扈宸闈。

紹興十五年,募福建汀、漳、泉、劍四州社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五年,福建安撫莫將言:汀、漳、泉、劍四州,與廣東、江西接壤。比年寇盜剽劫居民,土豪備私錢集社戶,防捍有勞,有司不為上聞推恩,破家無所依歸,勢必從賊。官軍不習山險,且瘴癘侵加,不能窮追,管屬良民悉轉為盜。請委四州守臣,募此游手無歸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用為名,足可備用,實永久利。詔令張淵同措置。紹興十八年,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以奇兵為左翼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春三月丁丑,命楊政、吳璘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閏八月乙酉,博易。福建諸州賊平,以所刱招奇兵為殿前司左翼軍。

按《玉海》:十八年四月,殿前司募備軍百三十六人。紹興十九年,刺浙東諸盜充沿海軍,又命四川制置司歲募扈衛三百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九年秋八月辛未,刺浙東諸州強盜當配者充沿海諸軍。十二月己巳,命四川制置司歲募扈衛三百人。

紹興二十年,罷招刺禁軍,以吳玠兵隸殿司,楊政兵填步軍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年七月丙子,罷招刺禁軍。按《兵志》:二十年,樞密院言都統吳玠選中護衛西兵千人,詔隸殿司。又統制楊政選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軍司。

紹興二十一年夏五月辛亥,罷利州路選刺義士。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四年,詔諸路招補三衙諸軍,刺諸路編管人充廂軍,都指揮楊存中請招填禁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夏四月,詔諸路招補三衙諸軍,期三年課其殿最。十二月壬寅,刺諸路編管人充廂軍。 按《兵志》: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言:舊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聖、驍騎、驍勝、寧朔、神騎、神勇、宣武、虎翼、廣勇諸指揮禁軍內,捧日、天武依條升揀扈衛諸班直,拱聖、神勇以下升揀捧日、天武,除迯亡有故,僅千九百人。請于今年分定月內招千人。 又按《志》:二十四年,詔:御龍直見闕數,可以殿、步二司選拍試填諸班。

紹興二十七年,詔招三衙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七年,楊存中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闕六千七百二十六人,若不招填,兵數日損。詔本司來年正月為始,依舊招募。

按《玉海》:二十七年三月朔步帥趙密言神衛虎翼飛山雄武舊額三萬九千五百請募兵補其闕

紹興二十八年,置殿前司虎翼水軍千人,籍興元義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秋九月丁丑,置殿前司虎翼水軍千人。是歲,興元都統制姚仲復籍興元府等五州義士,得二萬餘人。

紹興二十九年,詔選統制官部兵戍江州,又益荊南戍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夏五月丁巳,詔殿前司選統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彈壓盜賊,每歲一易。閏六月甲寅,益荊南戍卒千人,守臣劉錡亦募效用三千人。

紹興三十年,定御輦三營兵額,及刺諸路貸死者為軍,命劉寶招制勝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春正月甲辰,定御輦院三營兵額為九百人。夏五月辛巳,刺海賊罪不至死者為龍猛、龍騎軍。乙酉,詔諸路刺強盜貸死少壯者為兵。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軍三百戍崑山黃魚垛,巡捕槽船之為盜者。九月丙申,命劉寶招制勝軍千人。冬十二月己酉,罷招刺三衙及江上諸軍。

按《玉海》:三十年七月,詔諸路募三衙缺額禁兵。紹興三十一年,招填禁軍,及募諸州豪民招弓箭、槍杖手,又籍鄉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壬申,權減荊南上供錢銀絹絲米之半,用招填禁軍。冬十月癸亥,募諸州豪民招槍杖、弓箭手赴行在。乙丑,分御營宿衛為五軍。十二月丁卯,命諸道籍鄉兵。

按《玉海》:紹興三十一年,詔淮漢等郡籍民為兵,續觱守荊南,請籍民為義勇,其法取於主戶之雙丁,十戶為甲,五甲為團,皆有長。又擇邑豪為總首,農隙教以武事,官給其糧。

按《續文獻通考》:紹興中,鄂州七縣主客戶六萬六千三十二,口三十一萬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總為萬五千二百有一人。岳州義勇之籍,四千四百九十九人。四邑保伍九百三十五甲,計二萬八千五百九十三人。大抵荊、鄂、岳三郡率五家供一兵焉。三十一年,金亮寇江,詔淮漢等郡籍民為兵。時荊南守曹觱乃請籍民為義勇,其法取于主戶之雙丁,每十戶為甲,五甲為團,甲皆有長,擇邑豪為總首,歲于農隙教以武藝,糧從官給。

紹興三十二年,詔恤死傷戰士,置御前萬弩營。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春二月壬戌,詔軍士戰死者祿其家一年,傷重而死於營者半之。五月壬戌,禁諸軍互招逃亡。命張俊置御前萬弩營,募淮民為之。

按《玉海》:紹興三十二年十二月,鎮江都統劉寶言:昨罷宣司背嵬一軍,請置一軍補填,以制勝軍為名。詔令招效用兵一千餘人,餘二千人選於步軍。

孝宗隆興元年,詔招填步軍,以三千為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隆興元年,步軍司郭振言:本司在京日軍額三萬九千五百,今行在僅千二百一十九。詔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為額,刺充神衛,虎翼,飛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揮。

按《玉海》:隆興元年二月,荊南募武勇效用千人。十月,江西募效用勝捷吐渾雄威五千人。 又按《玉海》:紹興三十一年,上將視師。冬十月庚申,以楊存中為御營宿衛使,寇平復免。明年,孝宗即位。隆興元年六月十三日,又以御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勇等軍,非建炎之比也。御營使一員或二員,以宰相兼,副使一員,以執政兼。參贊軍事,以從官兼。提舉事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統制已下官。

按《文獻通考》:孝宗隆興元年,臣僚言:乞行下都督府,專委兩淮守臣,各括責山水寨首領姓名,保明來上,量補官資,專一裒集鄉兵,俾之團結,明立賞格。一有緩急,入城守禦。荊襄邊郡亦乞行下制置司,依此施行。詔江淮都督府、湖北、京西制置司措置。

隆興二年,以忠勇隸步軍,神勁隸鎮江都統,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詔復環衛官,以十員為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庚子,罷諸州招軍。三月,以忠勇軍隸步軍司,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夏四月丁卯,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命蕭琦、蕭鷓巴分領之。五月,罷招神勁效用軍。冬十二月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

按《玉海》:隆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忠勇軍司屬步軍司。七月十二日,詔馬司龍衛驍勇武騎舊額一萬三千八百人,今止八百八十九人,宜以二千人為額。

又按《玉海》:隆興二年五月八日壬辰,進呈洪适、周

操討論環衛官故事,湯思退奏,環衛,唐時有職事,本朝無職事。祖宗舊制,自方鎮罷,皆歸環衛。先是,上欲復祖宗環衛官。四月二十六日,命學士院討論。至是,下詔曰:祖宗選用將帥,以崇武節,外建方鎮,內則環尹,品式備具。近來久不除授,非所以儲才而均任也。其依舊制,應以才略聞者令兼領,如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領左右衛上將軍之類。既而閤門條具儀制,詔以十員為額。朝參侍殿,依御帶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戰功人。著為令。二十五日,詔臨安府建第舍,以待環衛。

按《文獻通考》:二年十二月十日,德音赦楚、滁、濠、廬、光州、盱眙、光化軍管內,并陽成、西和、襄陽、德安府、信陽、高郵軍、應州縣山水寨首領,自備錢糧,糾集把隘,或戰鬥立功,仰逐州軍守臣,保明申省,取旨推恩。

乾道元年,罷江、淮都督府,定殿前兵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元年二月,罷江、淮都督府。 按《兵志》:元年,詔殿前兵馬權以七萬三千人為額。

按《玉海》:乾道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詔湖北保伍軍器仍存之。

乾道二年,以武鋒隸步軍司,裁定內外軍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秋八月癸酉,以武鋒軍隸步軍司。冬十一月,詔汰穴兵。是歲,裁定內外軍額。按《玉海》:乾道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川揀護衛兵隸殿前,名神武軍,神武中軍舊止三部,自楊沂中職殿巖,始增為五軍。又置護聖、踏白、選鋒、策選、游奕、神勇馬步凡十二軍。時江海之閒,盜賊閒作,分置諸軍控制之。如泉之左翼,贛之右翼,循之摧鋒,明之水軍,皆隸本司,總七萬餘人。殿前兵籍,為天下冠。自興國幽薊之師,而兵籍日增,康定、慶曆閒,廣置義勇、保捷、宣毅、萬勝諸軍,其數一百二十五萬,仰視開寶之籍,不啻四倍。雖龐籍汰省八萬人,豈能救穴兵之害。善乎韓琦之言曰:祖宗雖以兵定天下,然有征伐,則募置。事已,則省。故兵精而用不廣,又就糧之兵不多,邊陲有事則以京師之兵益之。乾道中,訓練兩浙弓兵,名御前神武軍,而殿前已有神武軍額。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改為忠武。

乾道三年,裁定利州諸軍額,又招兵屯駐四川。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亥,裁定利州西路諸軍額。三月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在屯駐。

乾道四年,籍荊南義勇民兵,詔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兵額,以諸州弓弩手,名忠銳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二月甲午,詔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所入,對立兵額。丁酉,命湖北安撫司給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三月庚寅,蠲楚州壯丁、社民稅役。秋九月,罷關外四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

按《玉海》:乾道四年六月一日,詔諸州弓弩手團集教閱,名忠銳軍。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閒,舉荊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戶,凡四萬二千餘戶,計十萬餘丁。除當差役人外,得義勇八千四百九十人。四年,荊湖安撫王炎言:荊湖義勇團結,教集使之,自備食用,必不能辦。乞截留本所苗米萬四千石,并漕司應副錢二萬緡,仍從都統司假甲三千弓矢旗幟,官為造給。有旨從之。

乾道五年,置淮東萬弩手,增置廣東水軍,教閱鎮江屯兵,以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三月癸未,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秋九月己未,罷淮東屯田官兵,募民耕佃。辛酉,詔淮東諸州農隙教閱民丁。十一月癸丑朔,復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庚申,增置廣東水軍。 按《食貨志》:五年八月,詔鎮江都統司及武鋒軍三處屯田兵並拘收入隊教閱。

按《玉海》:五年正月十一日,詔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銳軍,置正副準備將。 又按《玉海》:乾道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詔參議官許子中,措置荊門民兵。 又按《玉海》:淮南萬弩營,經始於紹興季年。乾道五年十一月一日,復置,名曰神勁軍,命御前後軍統領教閱,置寨于儀真,募萬弩手,以本軍忠勇使效為名。淮東之籍,千四百。淮西之籍,千六百。

乾道六年,詔定步軍司兵額,置興國軍,御前弓馬子弟所,及神武中軍,沿海水軍,定諸將升遷之制。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春三月丁巳,詔步軍司權以三萬五千人為額。以王抃僉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衙揀選官兵。秋七月己丑,置興國軍興國監。辛丑,復置御前弓馬子弟所,命吳挺兼提舉。冬十一月乙未,復置神武中軍,以吳挺為都統制。 按《兵志》:建炎、紹興之閒,排連、轉員屢嘗損益,而大率因於舊制。乾道六年,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言:本司諸兵將官有闕,自來擇眾所推者,不以次序上聞升遷。比年須自訓練官充準備將,準備將及二年升副將,副將及二年升正將,正將及三年升統領官,再及三年升統制官,竊恐無以激揚士氣。請今後兵將官有闕,不以年為限,許本司銓量人材膽勇服眾上聞補用。詔從其請。此誠砥礪兵將之良法也。

按《玉海》:六年二月,真州置神勁營寨,收萬弩手一千五百九十七人。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復置御前弓馬子弟所,隸密院。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六年二月辛亥,帥司劉珙言:荊南、湖北兩路民兵,訪聞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戶取義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戶取一人。產多者,可以支吾,少者往往棄產逃走。乞充義勇者,並免科役,及身丁口。四等戶仍差免,保正長伍等戶,又免三分稅役,每七十五人為一隊,遇教閱日,以營屯田之穀供其費。奏可。仍以甲萬副與之。是年九月,權知荊門馮忠嘉奏:本軍所教義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閱各有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詔令劉珙相度申奏。乾道七年,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並招填馬,步軍湖南轉運,辛棄疾奏請刱置飛虎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秋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 按《兵志》:乾道七年,馬軍司王友直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百餘人,請招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軍司吳挺言:步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六百。詔令招填。 按《辛棄疾傳》:棄疾,為湖南轉運,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以湖南控帶二廣,與溪峒蠻獠接連,草竊閒作,豈惟風俗頹悍,抑武備空虛所致。乃復奏疏曰:軍政之弊,統率不一,差出占破,略無己時。軍人則利於優閒窠坐,奔走公門,苟圖衣食,以故教閱廢弛,逃亡者不追,冒名者不舉。平居則姦民無所忌憚,緩急則卒伍不堪征行。至調大軍,千里討捕,勝負未決,傷威損重,為害非細。乞依廣東摧鋒、荊南神勁、福建左翼例,別刱一軍,以湖南飛虎為名,止撥屬二牙、密院,專聽帥臣節制調度,庶使蠻獠知有軍威,望風懾服。詔委以規畫,迺度馬殷營壘故基,起蓋砦柵,招步軍二千人,馬軍五百人,傔人在外,戰馬鐵甲皆備。先以緡錢五萬以廣西買馬五百匹,詔廣西安撫司歲帶買三千匹。時樞府有不樂之者,數沮撓之,棄疾行愈力,卒不能奪。經度費鉅萬計,棄疾善斡旋,事皆立辦。議者以聚斂聞,降御前金字牌,俾日下住罷。棄疾受而藏之,出責監辦者,期一月飛虎營柵成,違坐軍制。如期落成,開陳本末,繪圖繳進,上遂釋然,時秋霖幾月,所司言造瓦不易,問:須瓦幾何。曰:二十萬。棄疾曰:勿憂。令廂官自官舍、神祠外,應居民家取溝<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409-18px-GJfont.pdf.jpg' />〈此字字典不載〉瓦二,不二日皆具,僚屬歎服。軍成,雄鎮一方,為江上諸軍之冠。

乾道八年,募歸正人耕屯田,置忠武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罷淮西屯田官兵,募歸正人耕佃。

按《玉海》:八年春正月二十二日,置忠武軍,選二浙土兵弓手為之。八月一日,詔二浙揀中廂軍名曰御前忠勇軍。十一月十六日,罷二浙所發忠勇軍。 又按《玉海》:八年三月八日,以西兵為御前游弈軍。

乾道九年夏四月丁丑,裁定武鋒軍軍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兵志》:乾道之末,各州有都統司領兵:建康五萬,池州一萬二千,鎮江四萬七千,楚州武鋒軍一萬一千,鄂州四萬九千,荊南二萬,興元一萬七千,金州一萬一千。其後分屯列戍,增損靡常。所可考者,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之目也。至於水軍之制,則有加於前者,南渡以後,江、淮皆為邊境故也。 又按《兵志》: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

按《玉海》:往者,大將別置一軍,曰背嵬,乃親軍之稱。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馬帥趙撙以所領五軍騎步各一千五百人,為親隨選鋒。

淳熙元年,以吳挺奏分武興所部為十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吳挺傳》:淳熙元年,武興所部就餉諸郡,漫不相屬。挺奏以十軍為名,自北邊至武興列五軍,曰踏白、摧鋒、選鋒、策選鋒、游奕;武興以西至綿為左、右、後三軍;而駐武興者前軍、中軍。營部於是始井井然。

淳熙二年春正月庚戌,詔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三年,命守臣招補刀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淳熙三年,敕募人教閱犒賜如禁軍例。然刀弩手,舊田諸郡已收為省計,有司雖募人為之,往往無田可給,但虛立姓名以應命。又土人多憚點集,甚患苦之。李燾、張栻力言其不便,栻請用見數委提刑躬行點檢,候有田設官,始令招足原額。燾復言,如此則提舉刀弩一司,又當復置,而欲冒賞者,必至橫沒民田,為害滋大。不若以點數為準,專委守臣等,寬以歲月,命招及數。從之。

淳熙四年,詔歲閱內外諸軍,以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立環衛官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月春正月戊寅,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試。冬十一月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軍。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立環衛官格,其法正任除上將軍,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使除中郎將,使臣已下左右郎將。是時,李顯忠首除左金吾衛上將軍。上曰:在內則兼,在外則否。此正如文臣館閣,庶可見人才。

淳熙五年,詔關外四州募民兵為忠勇軍,又以兩川禁卒為雄邊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春三月丁未,給辰、沅、澧、靖四州刀弩手田。秋八月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忠勇軍。冬十一月戊寅,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雄邊軍。

淳熙七年,詔諸州補軍籍之闕,並置湖南飛虎軍。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春二月乙未,詔撥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三月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秋八月,置湖南飛虎軍。

按《玉海》:湖南飛虎軍,淳熙七年八月,置隸步軍司,以一千五百人為額。

淳熙八年,以旱荒,罷招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八月丙午,以旱,罷招軍。冬十月,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淳熙九年,命定兩淮更戍。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一更。三月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補其闕。十月丙午,罷軍器所招軍。

淳熙十年春正月壬辰,罷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收刺殿前軍子弟,以荊鄂二帥為一司。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秋九月,詔殿前軍子弟權收刺一次。按《玉海》:淳熙十一年,樞臣周必大以荊、鄂二帥勢均力敵,乃合為一司,鄂為正,荊為副。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七年春正月,馮忠嘉教閱本州義勇,因舊籍增補三百人,又籍戰馬四百匹,分為六隊。孝宗大喜,詔總領所,歲以馬料千石給之,仍擢忠嘉直祕閣。淳熙初,張栻為帥,遵修劉洪之法,義勇增多至萬五百人,分為五軍,軍分五部。栻既去,教法寖弛。十一年冬,趙雄為帥,舉行其政,增百三人,通舊為萬三千八百人。大抵湖北諸郡,皆有義勇,信陽有義勇,又有義士。惟澧州、石門、慈利不置籍。紹興末,守臣亦籍之。章穎帥湖北時,又乞義勇之應差,保正者,以家業錢多寡為限,限外之數,與官戶輪差。從之。淳熙十二年,置黎州防邊義勇,淮東強勇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春二月庚辰,置黎州防邊義勇。夏六月乙卯,立淮東強勇軍效用士。

淳熙十三年,詔舉歸正、添差、任滿人才藝堪從軍者。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六年,詔招火分傔兵千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熙十六年,殿前副都指揮郭鈞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踰十載,戰隊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千人。

淳熙  年,詔湖南鄉社,大者五十家,小者減半。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湖南鄉社舊制,以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後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者減半。

光宗紹熙二年,增楚州戍兵,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年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按《兵志》: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紹熙三年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