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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六
宋九〈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三則 開禧三則 嘉定八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四則 端平二則 嘉熙三則 淳祐八則 寶祐三則 開慶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二則 建炎後禁廂兵之制 建炎後廂兵之制 建炎後將兵之制 建炎後鄉兵之制 建炎後諸路砦兵之制〉
戎政典第三十卷
兵制部彙考十六
宋九
寧宗慶元元年,詔四川歲發西兵詣行在,以楚州新招兵補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三月辛亥,詔四川歲發西兵詣行在,如舊制。冬十二月,置楚州弩手效用軍。按《兵志》:慶元元年,詔楚州招到二百六十一人補弩手、效用。 按《沈作賓傳》:慶元初,知平江府,請得節制許浦水軍,詔可。郡有使臣,故海盜也,作賓使招誘其黨,既至,慰勉之,錫衣物,又得強勇者幾千人,置將以統之,號曰義士;復募郡城內外惡少亦幾千人,號曰壯士。衣糧器械皆視官軍,而輕捷善鬥過之,於是海道不警,市井無譁。尋命參贊督府,兼權鎮江府。請留戍兵千人,又欲以江、閩新軍二千人易舊軍千人,備不虞。朝廷難之。
慶元三年,詔選殿司軍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慶元三年,殿司言:正額效用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二八,闕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內及效用帶甲拍試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闕額。詔:崇政殿祗候、親從填班直人數,特與免。其三衙舊司官兵及御馬直合揀班人,照闕額補。
慶元五年,詔照紹熙初年令,招填闕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詔給降度牒付金州都統,招填闕額并揀汰兵,照紹熙初年令,自五尺四寸至五尺六寸三等招收。
嘉泰元年正月,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禁擅招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正月丁卯,命路鈐按閱諸州兵士,毋受餽遺及擅招軍。違者寘諸法。
嘉泰三年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泰四年六月,以軍官子孫補諸軍雄效。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六月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效,以軍官子孫補之。丁巳,增廬州強勇軍為千人。
開禧元年,招置強勇,神勁、神武諸軍,增刺馬軍司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春三月辛巳,以淮西安撫司所招軍為強勇。秋七月,命興元都統司增招戰兵。八月丁亥,命湖北安撫司增招神勁軍。十一月乙酉,置殿前司神武軍五千人屯揚州。十二月庚午,詔兩淮京西監司、帥守講行寬恤之政。增刺馬軍司弩手。按《兵志》:開禧元年,興元都統秦世輔言:本司軍多闕額,紹興之末,管二萬九千餘人。乾道三年,立額二萬七千,今二萬五千四百,差戍、官占實萬一百四十三人,點閱所部,堪披帶人僅六百二十七。請從本司酌紹興額招刺。參知政事蔣芾言:在內諸軍,每月逃亡不下四百人,若權住招一年半,俟財用稍足招強壯,不惟省費,又得兵精。且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十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三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只此二十三年,已增六萬九千六十一人,何緣財用有餘。開禧二年,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戰兵,又詔諸路招填禁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五月,簡荊襄、兩淮田卒以備戰兵。八月壬申,以淮東安撫司所招軍為御前強勇軍。十一月癸丑,詔諸路招填禁軍以待調遣。
開禧三年,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置忠銳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三年二月丁卯,罷江、浙、荊湖、福建招軍。冬十一月乙酉,置御前忠銳軍。
嘉定元年,汰雄淮軍,刺淮東以補鎮江武鋒,刺淮西以補定武。
按《宋史·寧宗本紀》:元年,江、淮制置司汰雄淮軍歸農,淮東揀刺八千餘人以補鎮江大軍及武鋒軍之闕,淮西揀刺二萬六千餘人為御前定武軍。
嘉定二年,放諸州忠義軍尋募補廂、禁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夏四月戊辰,江、淮制置司言,放廬、濠二州忠義軍歸農。六月辛卯,京湖制置司言,放諸州新軍及忠義軍歸農。冬十月丁卯,命京湖制置司募逃卒及放散忠義以補廂、禁軍闕。
按《玉海》:嘉定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議臣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匝,參錯禁旅,權亞殿巖,漢以儒生位執戟唐,以勳臣子弟備宿衛,今請專以知閤、御帶兼領。
嘉定三年夏五月庚戌,以江陵忠勇軍為御前忠勇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四年夏六月辛丑,更定四川諸軍軍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七年,置嘉定邊丁。
按《宋史·寧宗本紀》:七年夏六月丁巳,置嘉定府邊丁二千人以備蠻。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六月,置嘉定府邊丁二千人以備蠻。命置安撫諸司給其費於是籍土丁之壯健者二千人月廩之俾守諸寨蠻人聞知邊頭有備憚之自是不敢輕出抄掠
嘉定九年,置馬軍司水軍,命諸州招填軍籍,定諸軍遷補例,遷天水軍於舊縣。
按《宋史·寧宗本紀》:九年春正月,置馬軍司水軍。丙子,命諸州招填軍籍。辛巳,罷。 按《兵志》:嘉定中,樞密院言:諸軍轉員遷補,務在均一。如內諸班直循舊格排連,積習既久,往往超躐升轉,後名反居前列,高下不倫,甚失公平之意。今參酌前後例格,均次資序:其一曰,內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轉東西班西第二都知,內殿直左第二班副都知轉散直左班都知。其二曰,散員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左第一班副都知,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三曰,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右第一班副都知,散員左第二班副都知升內殿直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四曰,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員左第一班副都知,散指揮右第一班副都知升散員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五曰,散指揮左第二班副都知升散員左第二班副都知,散指揮右第三班副都知升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六曰,散都頭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散都頭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右第一班副都知。其七曰,散祗候左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左第一班副都知,散祗候右班副都知升散指揮右第二班副都知。其八曰,內殿直左第一班押班遷轉東西班西第一班副都知,內殿直右第一班押班轉東西班西第三班副都知。以上各係升四名外,御龍直御龍左第一直十將轉御龍弓箭直副都頭,御龍直右第一直十將轉御龍弩直副都頭,御龍骨朵子直左第一直十將升御龍左第一直十將,御龍弩直左第一直十將升御龍弓箭左第三直十將,係各升六名。於是超躐積習之弊盡革,而為定制。按《續文獻通考》:九年正月,命諸州招填軍籍。十二月,遷天水軍於舊縣置知軍以下官。
嘉定十一年,命四川制置司招進忠義人,有司請汰老弱。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一年五月乙亥,命四川制置司招進忠義人。 按《兵志》: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軍政所先,莫如汰卒。謂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敵先奔,即千人皆廢矣。乞嚴敕中外將帥,務覈其實。其省併法自咸平始。建炎以後,臣僚屢言,軍額有闕,則併隸一等軍分,足其舊額,以便教閱,而指揮、制領、將佐之屬亦或罷或省,悉從其請。蓋當多事之秋,患兵之不足,望增補以壯軍容。事既寧息,患其有餘,必併省以覈軍實,意則在乎少蘇民力也。
按《續文獻通考》:嘉定八年,命利州路安撫司招刺忠義人。十一年,命四川制置司招集忠義人。忠義人立功,其賞視官軍。司令許應龍奏曰:夫紓一時之急者,不得不為權宜之舉。防後日之患者,不可不為強本之計。賴忠義之人,以紓一時之急,豈非權宜之舉乎。練官軍,以防後日之患,豈非強本之計乎。粵自京口之舟,失於警備之不嚴。泗水之師,衄於揣度之不審。既而決淮陰之勝,以挫敵人之鋒者,忠義之力也。邇者烽燧告警,而敵情叵測,遊騎出沒,而疆場靡寧。未幾奏濠梁之捷,以申吾中國之威者,又忠義之力也。雖然,此特權宜之舉,而強本之計,又有不容緩者。蓋元氣既固,外邪自消。吾之威令苟伸,則英雄豪傑之徒,莫不俛首屈意於其下。然則官軍者,豈非今日之所當振乎。官軍振,則根本強。根本強,則忠義之人,可以為吾之助,而不能為吾之患。此亦漢以南北軍相制之遺意。苟以其脆弱難用,不加激勵而攘卻之功,一切倚辦於忠義,彼將謂秦無人,萬一恃強而驕蹇,挾功而邀求,不厭其欲,其能帖然而無譁乎。況吾之虛實,彼所熟知,苟一搖足,何以制之。且今之官兵非不多也,器甲非不利也,廩食非不繼也。以此禦戎,何患不濟。苟能練其驍銳,嚴其紀律,日夕淬礪,常若寇至。迨遇敵之際,則功多者有厚賞,不進者有顯戮,毋徇私意而為之重輕,毋事姑息而為之容隱。則怯者奮而為勇,弱者轉而為強,兵威振勵,隱然有猛虎在山之勢。不惟可以折敵人之衝,尢可以消山東偏重之勢。何者,彼知朝廷之所以倚仗者,不專在我也。夫既資彼之力,以紓一時之急,復彰吾軍,以消他日之患,則國勢巋然,猶泰山而四維之矣。而或者乃曰:忠義之人,猶養虎耳,饑則求食,飽則反噬,深咎夫招來者之不審也。吁是固然矣。然既招之,則不容卻之。彼既與敵為仇,群然歸我,苟無以安其心,是絕其向生之塗,激其等死之忿。獸窮則搏,勢所必至。況彼方有功於我,猶賴以為掎角之助,則亦惟區處調伏,使之有致遠之能,而無泛駕之虞耳。所謂區處之策者,何也。懷之以恩,結之以信,寵之以爵賞,贍之以缺額官兵之廩,使之歡欣感戴,樂為吾用,而吾之兵威,又足鎮服其心,則亦庶乎其可也。吁忠義若可慮也,而有以制之,則不足慮。官軍若難用也,而有以勵之,則皆可用。然而致此者,則必有任其責者耳。夫膺守禦之寄者,邊將也。總邊將之權者,制閫也。昔蜀以孔明駐漢中,吳以陸遜守荊渚,皆付以事權,不從中御,故得乘機制變,而有成功。今之任制閫者,苟得其人,則舉邊陲之寄,悉以付之,使進退伸縮,莫不如意。則號令一而人心協,苟州縣之有事權者,或得以己見專達,雖曰事機無壅,然而謀議或有異同,施行或至牴牾,則倉卒緩急,諸將罔攸稟令。廟謨宏深,其必有以處此矣。
嘉定十七年,詔覈軍數,又以趙范請刱馬軍,籍民為半年兵。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七年五月戊戌,詔覈實兩淮、京湖、四川、江上諸軍之數。 按《趙范傳》:嘉定十七年,范入為知大宗丞權知鎮江府。進直徽猷閣、知揚州,請刱馬軍三千,招游手之強壯者及籍牢城重役人充之。別籍民為半年兵,春夏在田,秋冬教閱。官免建砦而私不廢農。
理宗寶慶二年,知武岡軍吳愈請補禁衛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寶慶二年,知武岡軍吳愈言:禁衛兵所以重根本、威外裔,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餘萬,州郡亦十餘萬。嘉定十五年,三衙馬步諸軍凡七萬餘,闕舊額三萬,若以川蜀、荊襄、兩淮屯戍較之,奚啻數倍於禁衛。宜遵舊制,擇州郡禁兵補禁衛闕,州郡闕額帥守招填。
紹定元年,禁私役禁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元年七月留元英奏諸路州軍僚屬私役禁軍乞下帥司約束違者以聞從之
紹定三年,許趙范刺射陽湖兵。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趙范傳》:紹定三年,直徽猷閣、淮東安撫副使。為書告廟堂:一請檄沿江制置司,調王明本軍駐泰興港以扼泰州下江之捷徑;一請檄射陽湖人為兵,屯其半高郵以制賊後,屯其半瓜州以扼賊前;一請速調淮西兵合滁陽、六合諸軍圍救江面。朝旨許范刺射陽湖兵二萬人,就聽節制。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二月,臣僚奏乞補禁衛兵額,戒內侍,毋得私役革賃,號修火政,以肅宮禁。從之。紹定四年,申嚴帥臣郡守以逃兵,招填多寡為黜陟,置忠衛先鋒兩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定四年,臣僚言:州郡有禁卒,有壯城,有廂軍,有土兵,一州之財自足以給一州之兵。比年尺籍多虛,月招歲補,悉成文具。蓋州郡吝養兵之費,所招無二三,逃亡已六七。宜申嚴帥臣,應郡守到罷,具兵額若干、逃故若干、招填若干、攷其數而黜陟之。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三月,孟珙復襄陽,以蔡息降人置忠衛軍,襄郢降人置先鋒軍。 又按《續通考》:理宗紹定四年七月,詔制總諸帥戎司,凡忠勇死義之家,並與優給。其有子,才藝異眾者,令赴樞密院審視錄用之。時李鳴復奏曰:軍之有忠勇,初以陝西弓箭手刺為之,興洋曰義士,金州曰保勝,京西曰保捷,而關中則謂之忠勇。是兵也,可以攻,可以戰,而尢利於守。蓋有墳墓屋廬,以繫其志,有妻子骨肉,以堅其心。其勢當效死弗去也。關外之賦,總不過四十萬,若盡蠲,以為軍,一人執役,數人荷戈隨之,籍一萬人,可得數萬人用。古者寓兵於農,何以異此。金人之入,制司懼其勢之難以支也,遍給旂榜,以招忠義。事定之後,又知忠義之不容散遣也,創置軍籍,以行屯田。夫謂之忠義,與前所謂忠勇,若一矣,而實殊也。蓋忠勇軍自給衣糧器械,而忠義則給之於官者也。忠勇軍有常產,故有常心,而忠義則皆烏合者也。責以屯田,未必果能執耒,覈其實數,未必果皆按籍。此蓋不能無弊也。創增官券,以養忠義,而其不費官券者,乃寢而不行,亦幾倒置矣。臣謂,忠勇軍當增其額者,此也。家計寨復則保,聚有要地而人心安。忠勇軍增,則備禦有勁兵,而人心固。臣之所論,非特為五州計,為西蜀計也。陛下如以臣言為可採,乞下四川制置司參酌施行。
紹定五年,招放散軍人,填廂禁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五年四月,李日邁奏乞行諸郡招選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241-18px-GJfont.pdf.jpg' />軍人驍勇可用者,填廂禁軍闕額。從之。
端平元年,初置鎮北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元年冬十一月壬子,京、湖制置司刱鎮北軍,詔以襄陽府駐劄御前忠衛軍為名。按《續文獻通考》:端平元年十二月,知郴州林汝浹奏:兩河郡兵最少,臣守英德目擊其弊,不敢招填。今可嚴督州郡招刺強壯,勿為文具,庶使各有武備。端平二年,陳雷奮、許應龍、袁甫各條奏團結民兵。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正月,詔孟珙措置邊防。按《續文獻通考》:理宗端平二年,肇慶府陳雷奮入對,奏廣東民兵首領事。上曰:廣東民兵之制,如何。雷奏:止為保衛鄉井,無調發之擾,無出戍之勞。陛下於民兵加之意,非惟可以摧奸雄之膽,絕盜賊之萌,當不費供億,而盡得天下精勇之用。上曰:廣西曾行之否。雷奮奏:廣西前後帥臣,未能行此。然二廣賴民兵之用為多。如向者廣東峒寇陳三搶之叛,招捕陳韡正籍民兵協力守護。如近者廣州戍卒之叛,既是兵變,自難以本州之兵,制崔與之實。率首領民兵,登城捍禦,叛卒遂遁。此皆已試之驗。陛下若由二廣推而行之,澤被生靈者廣矣。上甚然之。時許應龍進故事曰:李抱真為懷澤潞觀察留後,凡八年,籍戶三丁擇一,蠲其徭租,給弓矢,令閒月習射,歲終大閱,第其能否,而賞罰之。三年,皆為精兵,得二萬人。既不廩於官,而府庫實遂雄。山東李德裕為鄭滑節度使,徙劍南西川,至則率戶二百戶取一人,使之習戰,貸雜役勿事,緩則農,急則戰,謂之雄邊子弟。臣謂民兵可用勝,如官兵蓋邊郵之民,耳稔乎鉦鼓之聲,目熟乎旌旗之容,迫近敵境,而閒探素審,從事鞍馬,而弓矢素精。因其所素習而教閱之,亦其所樂趨者。況又激之以犒賞,孰不知勸。兼屋廬妻子,皆欲其保護,其自衛之計尢切。今為之糾合,使之捍禦,非特國之利,亦民之利也。故民兵之用,尢為得力。若夫出戍之兵,雖給之生券,而居非其鄉,有思歸之念,無勇戰之心。驅之使前,雖不敢避,然一聞少衄,棄甲而潰,尚何望其用命哉。李抱真昭義步兵,足以制山東之變。李德裕雄邊子弟,足以捍南詔之強。其成效大驗,蓋可考也。為今之計,官兵固當激勵,使之精銳,而民兵尢宜糾集。然區處民兵,要必有法,蠲其力役,而使之安,教以技擊,而使之熟。擇其精銳,而重賞之,則感激而思奮。統以隅總,而倡率之,則緩急之足恃。抑有所當察者,出戰則民兵當其鋒,勝捷則官軍爭其賞。既無所獲,誰肯效力。是以雖有民兵之名,而未底安邊之績者,其患實由於此。必於奏凱之際,為之分別,官軍有功則賞官軍,民兵得勝則賞民兵,所行既公,其誰不服。但州縣之吏,尢當戒其侵擾,使平時既失其心,則警急曷望其助。知此數弊為之處置,則孰不樂為吾用。比者官軍閒有敗衄,闕額未補,若就沿邊招募,於勢尢便。蓋其人精強,又習戰鬥,使之戍守,不惟省生券之費,又且無調發之勞,一舉而兩得,實因時權宜之長策也。欲望明詔制閫,速作施行,庶邊疆固而國勢強矣。中書舍人袁甫奏乞團結民兵劄曰:臣聞方今邊面之患,在乎兵少而力分。蓋兵少則備疏,力分則膽薄,敵攻其虛,如蹈無人之境。本朝康定初,契丹擾北,元昊叛西,可謂甚急矣。始詔河北河東路強壯、陝西、京東西路新置弓手,皆以二十五人為團制,置閘官,四團為都,置正副都頭各一人,五都為指揮,置使。年二十係籍,各置弓弩,分番教習,官日給糧二升。河北在籍者二十九萬三千,河東十四萬四千,陝西亦十五萬,而卒以此制西北,未聞事勢急遽之時,而不可以行團結之策也。今者坐視所在兵少力分之弊,不亟起而圖之,北敵之來,勢若風雨。乃欲以疏漏單薄之備,當飄忽剽悍之敵,一處失守,則諸處盡瓦解矣。臣之愚計,謂宜作急行下應沿邊州郡,日下舉行團結民兵之政,其閒或有規模已成者,更須精加整葺,務令縝密。如其未曾結集去處,宜及今嚴行,要束亟作措置,處處有保甲,人人知固守。無枵虛疏薄之患,有周圍捍禦之功。此實當今至大至急之務也。朝廷每舉一事,未嘗不曰:專委監司、郡守,其所以鼓舞監司、郡守者,未嘗不曰有賞罰,奈之何能言而不能行歟。當勢之急也,則曰倉卒,何暇為。及羽檄稍稀,敵騎稍退,又諉之於無事矣。如此則是終無可為之時也。今者,團結民兵事,願陛下宣諭宰執,務在速行,如救焚拯溺,不容少緩。仍責在監司郡守,以能否為賞罰,郡守不勝任,則監司按劾。監司不稱職,則臺諫評彈。毋事空言,專行實政。則備密而膽壯,又何北敵衝突之足慮哉。
嘉熙二年,以趙時𣆳團結流民籍,其強壯為兵。
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冬十月丁卯,吳潛言:宗子趙時𣆳集真、滁、豐、濠四郡流民十餘萬,團結十七砦。其強壯二萬可籍為兵,近調五百援合肥,宜補時𣆳官。又沙上蘆場田可得二十餘萬畝,賣之以贍流民,以佐砦兵。從之。
嘉熙 年,有司以兵貧請擇強勇,厚其廩給。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貧若此,思變而通之。於卒伍中取強勇者,異其籍而厚其廩,且如百人之中揀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則是萬人中有三千兵矣。時試之弓弩,課之武藝,暇則馳馬擊毬以為樂,秋冬使之校獵。其有材力精強,則厚賞賚之。又於其中拔其尢者,數愈少而廩愈厚,待之如子弟,倚之如腹心,緩急可用。蘇轍有言:天子必有所私之將,將軍必有所私之士。又必申命主帥、制領,鼓動而精擇之,假之統御之權,嚴其階級之法。將樂與士親,士樂為將用,則可以運動如意,不必別移一軍,別招新軍矣。
嘉熙四年,招襄、漢潰卒,創忠義、虎翼兩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冬十一月癸酉,詔武功大夫、荊鄂都統制張順以私錢招襄、漢潰卒,創忠義、虎翼兩軍,及援安慶、池州有功,特與官兩轉。
淳祐元年,詔選補龍衛等三指揮。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元年八月,詔馬軍司選子弟強壯者一百人,補龍衛、雲衛、武衛三指揮闕額。
淳祐三年,詔福州置武濟水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秋八月癸亥,詔福州延祥、荻蘆兩砦併置武濟水軍,摘本州廂禁習水者充,千五百人為額。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三年六月,資政殿學士知溫州趙與權,乞廢併諸寨,增置鎮海寨兵,以備倉猝。從之。時李明復奏曰:寨之有家計,向者吳玠實創之,岷曰仇池,鳳曰秋防,原階曰楊家崖,成曰董家山,是四者皆有險可恃,有泉可飲,又為之糧以食,為之屋以居。無事則寓於州,有事則歸於寨,其為慮甚悉也。自紹興至開禧,敵嘗侵犯矣,視之而不敢攻,以有險在前也。遏之而不敢越,懼吾之襲其後也。古人設險守國,殆不過此。曦變以後,邊帥欲築城以為守,而家計寨之實遂廢。曩時蜀帥又欲列柵以為固,而山寨之役遂興。夫謂之山寨,與前所謂家計寨,若類矣,而實非也。蓋家計寨,凡四擇地利之絕險者為之,而山寨則為數七十,無其險也。家計寨之設,乃官與民相保聚,其力足以捍敵。而山寨則家自為活,無其力也。彩畫成圖,但詫觀美,多張虛勢,無補實用。是驅之使就死地也。以山寨之受禍也,而併與其足以避禍者,廢而不葺,亦未之思耳。臣謂家計寨宜復其舊者,此也。淳祐四年,招沿淮失業壯丁為武勝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秋七月乙卯,招收沿淮失業壯丁為武勝軍,以五千人為額。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四年七月,詔江淮失業強壯之人,置武勝五千人。從淮西安撫副使王鑑請也。淳祐五年,詔沿江置遊擊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夏五月丁未,詔:沿江、湖南、江西、湖廣、兩浙制帥漕司及許浦水軍司,共造輕捷戰船千艘,置遊擊軍壯士三萬人,分備捍禦。
淳祐六年,詔諸鎮募兵、造舟、置馬。
按《宋史·理宗本紀》:六年夏五月己卯,詔諸鎮募兵、造舟、置馬,帥臣其務獎激將士,以嚴邊防。
淳祐十年,創置司空山寨。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理宗淳祐十年十月,詔淮西疆場延袤八百餘里,近令沿江制司團結耕屯,漸已就緒。但制閫置司江南,相去差遠,可令淮西提舉李子達,就司空山創司提舉本路山寨。
淳祐十一年,御史請嚴冒功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祐十一年,御史臺條奏軍功賞格違法之弊:在法,邊戍獲捷、奇功、暴露、撤戌者,制閫、軍師舉奏授官,必其人身親行陣,有戰禦功。今自守闕進勇副尉至承信郎、承節郎者,其弊尢多,迺以奉權要,酬私恩,或轉售於人。方等第功賞之初,即竄名其中,朝廷審核,動涉歲年,已無稽考。甚至承受、廳吏、廝卒之流,足跡未嘗出都門,而沾親冒矢石、往來軍旅之恩,授以名器。請申嚴閫帥,令立功人親授告身,庶革冒濫。
淳祐十二年,置遊繫軍,水步各半。
按《宋史·理宗本紀》:十二年春正月,置遊擊軍,水步各半。夏四月丙子,置池州遊擊水軍。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閒,李曾伯言:備邊於廣右者,數年以來,講明條畫,一則曰輯約谿峒,二則曰團結民丁。監司帥守之,建明樞密行府之經畫,與夫游談奏議,率以此為先務。今者檢照前牘,所謂輯約谿峒,則類是損濡沫之禮物,給借補之資帖,取名作帳狀曰已。今措置關險,糾集保守,其實相與羈縻而已。稍有實作區畫,即生猜疑,如融之大步嶺,宜之隴柵,寨屋屢立,蠻猺即焚。前帥董槐侍郎,固嘗見於申請,亦以惹事端為慮。今官司戢約使之不為我梗,諭令自保,鄉井姑為籬落,則亦可稍恃之固吾圉也。所謂團結民丁,則沿邊民丁之在省地者有限,居谿峒者為多,先儒所謂養兵數百,而獲十萬民兵之用,皆峒丁也。往時邊州紀綱修明,號令信服,乃得以疆理之。雖其說如此,蓋亦未嘗用之也。況今時異,而事不同乎前,師蔡範侍郎嘗申陳民兵利害,亦慮邊民鄰境易致疑愕,論述甚詳。今官司團結,其閒散在猺峒,號召之既難,使之自備器糧資費,豈易必盡得其首領之心,然後可賴其壯丁之力。此姑用之,以壯聲勢則可,亦未可全恃之為吾用也。臣匪材被命,比來所部尺籍既虛於此二者,亟討論措置,乃職分所當先,豈敢不加之意。近略檢照邕、宜、融三州,二三年閒案牘之所載,谿峒之在邕州,則樞密行府嘗差邕倅黃夢龍者,團結右江唐興歸樂等州十八隘,又新置古緬首領黃賢能等一十九隘。宜州則守臣曹暕,亦嘗結約天地蘭那等州峒首領羅光貝等一十二處。融州則差曾有開結約所部諸款,以路萬里為諸款首,或遺以銀牌鹽錦,或假以資帖名目,或與之結立盟誓諭,以無事則守險隘,有警則協力勦逐。此近年谿峒之見於已行者也。民丁之在邕州,則已具之前項,左右江之所陳,不暇遠攷,近自淳祐八年,經司嘗行下團結兩江諸州峒丁壯,右江則黃夢龍具到名帳,共計一萬九百六十二人。左江則廖一飛具到名帳,共計二萬二千六百人。其本州民丁在外,如宜、融兩州,則淳祐五年,亦有團結,舊籍在宜州,則有民丁、保丁、義效撞丁共九千餘人,其義撞一項可用。在融州,則有土丁、峒丁、大款丁、保丁共九千餘人,其款丁一項可用。淳祐八年,本司亦嘗行下團結,卻未見申到,大率出於省地者,以家業充丁,或老弱或穴雜,未免備數。出於谿峒者,多習於戰鬥,如藥箭,如標鎗,皆其所長。此近年民丁,見於已行者也。臣抵此雖未久,朝夕考求,始未即欲申嚴行下屬,以邕宜兩郡守皆將更易,難以責之措置,融守謝圖南近卻申本司,欲乘此農隙,教練民丁,已即從其所請,勉之究意矣。第臣私竊過計,近自蜀西少緩窺闖之報,便覺嶺右寖寬備禦之憂。前項結谿峒團民丁,纔有一所施為,未免即生疑愕。前者朝廷行下閫臣,奉命經理,上下知所遵承。今臣雖為此來,元未準朝廷指揮邊防戒飭一字。臣若安於循習,則失於先事而慮之防。若急於講行,則恐有無事自擾之誚。蠻猺環境,動生猜疑,舉動稍輕,大係觀聽,茲不容不謹如此。臣欲具行下三郡,各照已申經司之舊籍,若谿峒則諭令首領遵守成規,布恩信以示撫綏,葺險隘以作隄備。民丁則因其名帳,常加覆覈,實以彊壯,而補老弱。因閒暇以加訓練,庶幾近年之所已行不至既久,而付文具,俟其逐州申到,或有合作,更革措置,又當隨時區處若。郡州事力不及,經漕兩司都,當與之通融助給施行。欲望朝廷劄下邕、宜、融三郡守臣遵守。
寶祐二年,詔以閒田給邊兵之貧困者。
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四月辛亥,詔邊兵貧困可憫,閒田甚多,擇其近便者分給耕種,制司守臣治之。寶祐五年,樞密院請以戰功,論授軍職。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樞密院言:應從軍職事,必立戰功,并隊伍中人曾經拍試武藝;若訓練官以逓而升者,或年限未及仍帶權字,俟年及方升正統制,此定法也。近年任子、雜流冒授者,纔無差遣,便請從軍,由統領至總管,曾幾何時,超躐而進。甫得總管,卻恥軍職,輒稱私計不便,或托父母老疾,巧計離軍,又以筋力未衰,求差正任,甚非法意。按《續文獻通考》:理宗寶祐五年七月,詔諸路閫帥司,招填軍額,申嚴占借之禁。
寶祐六年,詔李曾伯訓練民兵峒丁。
按《宋史·理宗本紀》:六年十二月丙戌,詔置橫山屯。辛丑,詔李曾伯城築關隘,訓練民兵峒丁,申嚴防遏。
開慶元年,詔選精銳,赴京以聽調遣。
按《宋史·理宗本紀》:元年冬十一月丙辰,詔選精銳招信、泗州千人,揚州拱衛軍千人,安豐、濠州各千五百人,赴京聽調遣。
景定 年,置忠衛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景定初,孫子秀以浙西提刑兼知常州。淮兵數百人浮寓貢院,給賞不時,死者相繼,子秀請於朝,創名忠衛軍,置寨以居,截撥上供贍之。
度宗咸淳元年三月壬午,荊湖制司刱招鎮邊軍。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咸淳九年,賈似道奏報招軍額數。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寶祐閒,州郡闕守,承攝者遣令招刺,不詢材武,務盜帑儲。咸淳季年,邊報日聞,召募尢急,官降錢甚優厚。強刺平民,非無法禁。所司莫能體上意,執民為兵。或甘言誑誘,或詐名賈舟,候負販者群至,輒載之去;或購航船人,全船疾趨所隸;或令軍婦冶容誘于路,盡涅刺之。由是野無耕人,途無商旅,往往聚丁壯數十,而后敢入市。民有被執而赴水火者,有自斷指臂以求免者,有與軍人抗而殺傷者,無賴乘機假名為擾。九年,賈似道疏云:景定元年迄今,節次招軍凡二十三萬三千有奇,除填額,創招者九萬五千,近又招五萬,謂之無兵不可。十年,汪立信書抵賈似道陳三策,一謂:內地何用多兵,宜悉抽以過江,可得六十萬矣。蓋兵不貴多,貴乎訓練之有素。苟不堪受甲,徒取充數,將焉用之。考之舊制,凡軍有闕額即招填。熙寧、元豐講求民兵之政,於是募兵浸減,而三衙多虛籍。至於靖康,禁衛弱矣。中興復用招募。立等杖,選勇壯,覈人才,驗虛實,審刺之法雖在諸屯,而已招者兵籍悉總於樞府云。 又按《志》:咸淳閒,募兵無虛日,科降等下錢以萬計。奈何任非其人,白捕平民為兵,召募無法,揀選云乎哉。
建炎後禁廂兵之制。
威果 安吉、嘉興、杭、平江、常、嚴、鎮江、紹興、慶元、溫、台、婺、處、隆興、江、寧國、南康、潭、永、衢、道、邵武、建寧、南劍、全、福、興化、漳、汀。
全捷 中興立。杭、婺、安吉、平江、泉、鎮江、紹興、慶元、寧國、寶慶、福。
雄節 杭、安吉、嘉興、平江、常、嚴、溫、鎮江、紹與、江陰、慶元、台、婺、處。
武衛 鎮江、紹興、溫、婺、潭。
威捷 杭、溫、鎮江、紹興、婺、潭。
雄捷 中興立。紹興。
威勝 中興立。寶慶、慶元。
翼虎 中興立。隆興。
雄略 中興立。吉、潭、永、衢、隆興、全、福、廣、容。
忠節 中興立。隆興、撫、臨江、寧國、江、建昌、興國、南康。武雄 撫、隆興、江、建昌、吉、興國、南安、袁、臨江、寧國、南康。
靖安 中興立。全、寶慶。
靜江 桂陽、郴、衡、道、全。
廣節 中興立。邵武、福、漳、建寧、南劍、興化、汀。
廣二、廣三指揮 中興立。泉。
親效 中興立。廣。
澄海 廣、循、連、南雄、封、英德、南恩、惠、潮、藤、容、賀、德、慶、昭、高、欽、雷。
建炎後廂兵之制。
武嚴、宣效、壯役 中興立。
備軍 中興立。
神衛剩員 隸侍衛步軍,中興隸廂軍。
廣豐倉剩員 中興立。
廣效 中興有揀中廣效,在廣效上。
御營喝探 中興,在京師。
武和 開封一指揮。中興,左右二指揮,在京。
武肅 中興,在京師。
忠靖 一指揮,開封,屬步軍。
奉化 屬步軍,三指揮。中興有揀中奉化,在奉化上。勁武 在京。
崇勝 一指揮。中興有揀中崇勝,在崇勝上。
雄猛 一指揮。
保寧 中興有揀中保寧,在保寧上。
寧淮 中興,在淮南。
捍江 杭。
宣節 中興,在寶慶、潭、永、武岡、郴、衡、全、桂陽、靖、道、沅。效勇 中興,江東、西。
保節 中興,五指揮。
克寧 中興,四川。
寧江 中興立。一指揮。
清化 中興,廣西。
牢城 諸州,以待有罪配隸人。
崇節 中興,杭、安吉、平江、江陰、常、嚴、鎮江、溫、慶元、台、婺、江東西。
開江 中興,平江。
橫江 中興,平江、杭。
寧節 中興,台、福、寧國、建寧、靖。
清務 中興,婺。
山場 中興,婺。
效勇 中興,隆興、撫、贛、建昌、興國、南安、袁、吉、臨江、寧國、南康。
靖安 中興立。潭、永、常德。
靜江 二指揮。
威果 見禁軍。
雄略 中興,四指揮。澄海 中興,武岡、全。
豐國監 中興立。建寧。
駕綱 中興立。
長運 中興立。
修江 中興,杭。
都作院 中興,杭。
小作 中興立。杭。
清湖閘 中興立。杭。
開湖司 中興立。杭。
北城堰 中興立。杭。
西河廣濟 中興立。杭。
樓店務 中興,杭。
長安堰閘 中興立。杭。
壯城 帥府望郡立之。
鼓角匠、船務 中興,杭。
建炎以後將兵之制。
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劄之所則異于前矣。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于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彊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遊奕、淮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淮東泰州:鎮江左軍。淮西廬州;彊勇前軍、彊勇右軍、武定、遊奕、忠義、雄邊、全年。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淮西無為軍巢縣:池司右軍。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金州駐劄都統司兵。成都路安撫副司駐劄兵。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利州節制司諸軍。金州忠義軍。閬州節制司諸軍。潼川府制帳踏白軍。隆慶屯駐遊奕軍。潼川安撫司忠定軍。夔州節制司軍。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 建炎置。
明州水軍 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福州荻蘆、延祥砦 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劄御前水軍 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 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 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 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 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 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 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 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 紹興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 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 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 開禧。
太平州采石駐劄御前水軍 嘉定十四年,五千人。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 原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 原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 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鴈汊控海水軍 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兩淮水軍 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
建炎後鄉兵之制。
巡社 建炎元年,詔諸路州軍巡社並以忠義巡社為名,隸宣撫司,後募鄉民為之。每十人為一甲,有甲長,有隊長;四隊為一部,有部長;五部為一社,有社長;五社為一都,有都正。於鄉井便處駐劄。紹興初,罷。槍杖手 建炎二年,令福建招五千人。
土豪 建炎四年,詔諸州守臣募土豪、民兵,聽州縣守令節制。後存留強壯,餘並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241-18px-GJfont.pdf.jpg' />。義兵 紹興十年團集,諸州名數不等。後皆以縣令為軍正。
義士 紹興元年,籍興元良家子弟,兩丁取一,四丁取二,每二十人為一隊,號曰義士。
民兵 建炎二年,每五十人為一隊,有長、副。一戶取一丁,五丁取二丁。淳熙十四年,三丁取一,五丁取二,十丁取三。
弓箭手 建炎初,應諸路漢蕃弓箭手限百日自陳承襲,紹興閒,以京城外閒地,依陝西沿邊例,招弓箭手蒔種。
土丁 紹興中,詔依嘉祐措置,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諸縣逐鄉置教場,自十一月起教,至次年正月罷教。把截將 紹興二十七年,詔秦州、鴈門控扼之地置土丁二百人。
峒丁 建炎三年,命江西、福建諸處總領官籍定鎗杖手、峒丁人數,以備調遣。紹興中,罷之。
保勝 紹興六年,詔金、均、房三州保甲分為五軍,以保勝為名。
勇敢 紹興二年,詔池州就招土人充,二千為額。保丁 二廣保丁,每戶一名,土丁父子兄弟皆在其數。乾道中,以拘留擾民,罷之。
山水砦 詳見砦兵。
萬弩手 初,熙寧閒,以鼎、澧、辰、沅、靖五郡弓弩手萬三千人散居邊境訓練,無事耕作,有警調發。紹興以後,增損靡定。
壯丁民社 乾道四年,楚州置。
良家子 紹興四年,招兩淮、關陝流寓及陣亡主將子弟驍武不能存立者充,月給比強弓手,五十人為一隊。
義勇 湖北諸郡皆有義勇,惟澧州石門、慈利不置籍。其法取于主戶之雙丁。每十戶為一甲,五甲為團。甲皆有長,擇邑豪為總首。農隙教武藝,食從官司給。湖北土丁刀弩手 政和七年,募土丁充,授以閒山,散居邊境,教以武藝。紹興因之。淳熙中,李燾力言其不便,罷之。
湖南鄉社 舊制,以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後言者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者減半。
忠勇 關外西和、階、成、鳳四州所聚民兵,謂之忠勇。鎮淮 初,淮南募邊民號鎮淮軍,數至十萬,月給視效勇,惟不黥涅。久之,廩不足,肆劫掠。嘉定初,選汰歸農,僅存八千餘人,以充效用,餘補鎮江大軍。淮西選二萬六千餘充御前定武軍,分為六軍,軍設統制。忠義民兵 福州諸縣舊有忠義社,屯結邑民,擇豪右為長,量授器甲,盜由是息,人甚賴之。後有司煩擾,失初意。開禧用兵,淮、襄民兵有籍于官者,至用百六十緡以養一兵。後又放令歸業,而無所歸,多散為盜。乃令每郡擇豪酋一人,授以官鎮之。
建炎後諸路砦兵之制。
兩浙西路,臨安府十三砦 外沙、海內、管界、茶槽、南蕩、東梓、上管、赭山、黃灣、砍石、奉口、許村、下塘。
安吉州七砦 管界、安吉、秀塞、呂小幽嶺、下塘、北豪、皋塘。
平江府八砦 吳江、吳長、許浦、福山、白茅、江灣、楊林、角頭。
常山五砦 管界、小河、馬跡、香蘭、分界。
江陰軍二砦 申港、石牌。
嚴州五砦 威平、港口、鳳林、茶山、管界。
兩浙東路,慶元府十砦 浙東、結埼、三姑、管界、大嵩、海內、白峰、岱山、鳴鶴、公倉。
溫州十三砦 城下、管界、館頭、青奧、梅奧、鹿西、浦門、南監、東北、三吳、北監、小鹿、大荊。
台州六砦 管界、亭場、吳都、白塔、松門、臨門。
處州二砦 管界、梓亭。
江南東路,南康軍五砦 大孤山、水陸、四望山、河湖、左里。
江南西路,隆興府七砦 都巡、鄔子、松門、港口、定江、杉甫、管界。
撫州七砦 城蘭、會田、樂安、鎮馬、旗步、招㩦、湖平。江州六砦 管界、江內、茭石、馬當、城子頭、孤山。興國二砦 池口、磁湖。
袁州四砦 都巡、四縣、管界、白斜。
臨江軍三砦 本軍、水陸、管界。
吉州十六砦 富田、走馬塍、永和鎮、觀山、明德、沙溪、西平山、楊宅、栗傳、禾山、勝鄉、造口、秀洲、新砦、北鄉、黃茅峽。
荊湖南路,永州三砦 都巡、同巡、衡永界。
寶慶三砦 黃茅、西縣、盧溪。
彬州五砦 管界、安福、清要、赤石、上猶。
武岡軍十砦 三門、石查、真良、嶽溪、臨口、關硤、黃石、新寧、綏寧、永和。
道州四砦 營道、寧遠、江華、永明。
金州四砦 上軍、魚口、吉寧、平塘。
福建路,邵武軍十砦 同巡檢、大寺、水口、永安、明溪、仁壽、西安、永平、軍口、梅口。
建寧府七砦 黃埼、籌嶺、盆亭、麻沙、水吉、苦竹、仁壽。南劍州八砦 滄峽、洛陽、浮流、巖前、同巡、仁壽、萬安、黃土。
泉州五砦 都巡、同巡、石井、小兜、三縣。
福州四砦 辜嶺、甘蔗、五縣、水口。
興化軍二砦 同巡、巡鹽。
漳州二砦 同巡、虎嶺。廣西路,賀州二砦 臨賀、富川。
昭州四砦 昭平、雲峒、西嶺、立山。
欽州二砦 西縣、管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