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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三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四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顯慶二則 麟德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二則 乾化一則〉

  後唐〈莊宗天祐一則 明宗天成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開運二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宗天顯四則 會同三則 聖宗統和四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隆壽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三則 乾德三則 開寶五則 太宗太平興國五則 雍熙一則 淳化一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六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天聖二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六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八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五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三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戎政典第六十九卷

校閱部彙考三

唐制,大閱之禮,仲冬教習步騎。

按《唐書·禮樂志》:仲冬之月,講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請講武。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除地為場,方一千二百步,四出為和門。又為步、騎六軍營域,左右廂各為三軍,北上。中閒相去三百步,立五表,表閒五十步,為二軍進止之節。別墠地于北廂,南向。前三日,尚舍奉御設大次于墠。前一日,講武將帥及士卒集于墠所,建旗為和門,如方色。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大將以下,各有統帥。大將被甲乘馬,教習士眾。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反之。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勇者持鉦、鼓、刀、楯為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者為後。使其習見旌旗、金鼓之節。旗臥則跪,旗舉則起。講武之日,未明十刻而嚴,五刻而甲,步軍為直陣以俟,大將立旗鼓之下。六軍各鼓十二、鉦一、大角四。未明七刻,鼓一嚴,侍中奏開宮殿門及城門。五刻,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文武官應從者俱先至,文武官皆公服,所司為小駕。二刻,三嚴,諸衛各督其隊與鈒戟以次入,陳於殿庭。皇帝乘革輅至墠所,兵部尚書介胄乘馬奉引,入自北門,至兩步軍之北,南向。黃門侍郎請降輅。乃入大次。兵部尚書停於東廂,西向。領軍減小駕,騎士立於都墠之西周,侍臣左右立於大次之前,北上。九品以上皆公服,東、西在侍臣之外十步所,重行北上。諸州使人及蕃客先集於北門外,東方、南方立於道東,西方、北方立於道西,北上。駕將至,奉禮曰:可拜。在位者皆再拜。皇帝入次,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臚引蕃客,東方、南方立于大次東北,西方、北方立于西北,觀者立于都墠騎士仗外四周,然後講武。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諸帥果毅以上,各集于其中軍。左廂中軍大將立于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于其南;右廂中軍大將立于旗鼓之西,東面,諸軍將立于其南。北面,以聽大將誓。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諸果毅各以誓詞告其所部。遂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行,及表,擊鉦,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驟及表,乃止。東軍一鼓,舉青旗為直陣;西軍亦鼓,舉白旗為方陣以應。次西軍鼓,舉赤旗為銳陣;東軍亦鼓,舉黑旗為曲陣以應。次東軍鼓,舉黃旗為圜陣;西軍亦鼓,舉青旗為直陣以應。次西軍鼓,舉白旗為方陣;東軍亦鼓,舉赤旗為銳陣以應。次東軍鼓,舉黑旗為曲陣;西軍亦鼓,舉黃旗為圜陣以應。凡陣,先舉者為客,後舉者為主。每變陣,二軍各選刀、楯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為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為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為勝敗之形。每將變陣,先鼓而直陣,然後變從餘陣之法。既已,兩軍俱為直陣。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聲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步,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侍中跪奏請觀騎軍,承制曰:可。二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陣各八騎挑戰,五陣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遂振旅。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乃還。

高祖武德元年,詔集諸軍親臨校閱。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十月辛丑,大閱。

按《冊府元龜》: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詔曰:安人靜俗,文教為先。禁暴懲凶,武略斯重。比以喪亂日久,黎庶凋殘,是用務本勸農,冀在豐贍。而人蠹未盡,寇盜尚繁。欲暢兵威,須加練習。今農收已畢,殺氣方嚴,宜順天時,申耀威武。可依別敕,大集諸軍,朕將躬自循撫,親臨校閱。

武德五年,幸宜州,簡閱將士。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五年十一月丙申,幸宜州,簡閱將士。

武德八年,講武于同官。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八年十一月辛卯,如宜州。庚子,講武于同官。

武德九年三月,習水戰。九月,教軍士於顯德殿。按《唐書·高祖本紀》:九年三月,幸昆明池,習水戰。按《舊唐書·太宗本紀》:武德九年八月癸亥,高祖傳位於皇太子,太宗即位。九月丁未,引諸衛騎兵統將等習射於顯德殿庭,謂將軍已下曰:自古突厥與中國更有盛衰。若軒轅善用五兵,即能北逐玁狁;周宣馳驅方、召,亦能制勝太原。至漢、晉之君,逮於隋代,不使兵士素習干戈,突厥來侵,莫能抗禦,致遺中國生民塗炭於寇手。我今不使汝等穿池築苑,造諸淫費,農民恣令逸樂,兵士唯習弓馬,庶使汝鬥戰,亦望汝前無橫敵。於是每日引數百人於殿前教射,帝親自臨試,射中者隨賞弓刀、布帛。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制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刑之,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也。今引裨卒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其閒,正恐禍出非意,非所以為社稷計也。上不納。自是後,士卒皆為精銳。

太宗貞觀八年,閱武於城西。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八年十二月丁卯,從太上皇閱武於城西。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貞觀八年,是歲,閱武於城西,高祖親自臨視,勞將士而還。

高宗顯慶二年,講武新鄭。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二年十一月乙巳,獵於滍南。壬子,講武於新鄭。

按《冊府元龜》:顯慶二年十一月,講武於滍水之南,行三驅之禮,設次於尚書臺以觀之。

〈注〉漢南郡太守馬融,講《尚書》於其地,因以得名。後改講武臺。

高宗顯慶五年,講武城西。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三月,講武於城西。按《冊府元龜》:高宗顯慶五年三月己酉,講武於并州城西,帝御龍飛閣,引群臣臨觀之,左衛大將軍張延師為左軍,左右及驍武六衛,左羽林騎士屬焉,左武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領武候六衛,右羽林騎士屬焉,一鼓而誓眾,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為曲直圓銳之陣,右為方銳直圓之陣,三挑而五變,步退而騎進,五合而各復其位,許敬宗奏曰:延師整而堅,建方敢而銳,皆良將也,李勣曰:甲胄精新,將士齊力,觀之者猶震恐,況當其事乎,帝曰:講閱者,安不忘危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數千渡江,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兵不可棄,此之謂也。

麟德二年,講武于邙山。

按《唐書·高宗本紀》: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講武于邙山之陽。

按《冊府元龜》: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講武于邙山之陽,帝御城北門樓以觀之。

中宗嗣聖十六年,以王方慶奏定孟冬講武。〈按嗣聖十六年即武后聖曆二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武太后聖曆二年,欲以季冬講武,有司請,延至孟春,王方慶上疏曰:謹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帥,講武,習射御,角力,此乃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蓋王者常事,安不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以稱,兵者,兵,金也,金性克木,春盛德在木,金氣以害盛德,逆生氣,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按蔡邕月令章句,太陰休,少陽尚微,而行冬令,以導水氣,故水潦至而敗生物也,雪霜大摯,摧傷者也,太陰干時,雨雪而霜,故傷首種,〈種,謂宿麥也,麥以秋種,故謂之首種,〉今孟春講武,是行冬令,以陰犯陽氣,害發生之德,臣恐水潦敗物,雪霜損稼,宿麥不登,無所收入也,請至明年孟冬教習,以順天道,從之。

開元元年,講武於驪山。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元年十月己亥,幸溫湯。癸卯,講武於驪山。流郭元振於新州,給事中唐紹伏誅。免新豐來歲稅,賜從官帛。〈按先天二年十一月改元開元〉按《冊府元龜》:元宗先天二年十月癸亥,親講武于驪山之下,徵兵二十萬,旌旗連亙五十餘里,戈鋋金甲,照耀天地,列大陣于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之,三軍出入,號令如一,帝親擐戎服,持沈香大鎗,立于陣前,威振宇宙,長安士庶奔走縱觀,填塞道路,兵部尚書郭元振,以虧失軍容,坐於纛下,將斬之,宰相劉幽求張說,跪於馬前諫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于國,雖犯軍令,不可加刑伏,願寬宥以從人望,帝乃捨之,配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事唐紹,以草軍儀有失,坐於纛下,斬之。禮畢,乃下制曰:傳不云乎: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聖人以興,亂人以廢,皆兵之由也。故文事必有武備,耀德在於觀兵。所以外清蠻貊,內輯華夏。其經濟之致歟。自有隋失道,三靈改卜。我唐受命,百姓與能。四罪而天下服,一戎而天下定。航海梯山,罔不率俾。休牛歸馬,永不復用。德逮群物,刑清百年。然而制軍為旅,先王分職,在祀與戎,前史垂訓,則未學也,孰可棄之。往以韋氏搆逆,兇魁作禍,則我之宗祀,危如綴旒。故斬長蛇,截封豨,戮梟獍,掃欃槍。使武之不修,則兆人何乂。朕以薄德,皆奉聖謨,濟邦家之多難,畏君父之嚴旨。自撫茲億兆,若臨淵谷。雖重譯雲歸,和親日至。遂五兵之不教,慮七德之未康。今蓋元冬戒時,農事爰隙,驪山之下,鴻門在望。橫層阜以南屬,耿長川而北流。嚴霜初隕,疾風始至。以時而命群帥,得地以講武功,料其勝負,詳其進退,以振國威,用蒐軍實。故披堅執銳,干戈有容。練卒陳師,金鼓有節。上應于天也,下順于人也。三光之靈可接,五行之德斯用。將孫吳不遠,頗牧同時,非熊所期,怒蛙知勸。布三令,調九章,且閱宣場之儀,若觀莘墟之禮。情兼慰賞,義弘寵錫。惟此畿甸,比經水旱,總集士馬,頗有煩勞。中念元元,更資勤恤。其講武使,各賜物一百段,將軍各八十段,中郎將各六十段,郎將及左右軍長史各四十段,折衝果毅各三十段,押官六品以下各二十段。新豐百姓,宜免來年地稅,置頓使賜物一百段,緣頓踏踐麥苗,給米酬直。

開元二年,詔訓練壯勇征吐蕃。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八月辛巳,上以河隴之故,命有司大募壯勇士從軍。既募,引見,置酒于朝堂享之。詔曰:朕光宅四海,撫御百蠻。屬疆場未寧,軍國多費。每欲指揮方略,親率軍師。故召募爾等,擬從朕行。知爾等材力冠群,藝能拔萃,但以不教人戰,豈知金鼓之聲。授以兵律,方辨干戈之勢。所以且遣薛訥等于隴右防禦,使令教習。爾等既練韜鈐,須明隊伍,使投石拔劍,以勵威鋒,裹糧坐甲,待清逋寇。若能因機立效,遇敵邀勳,酬以官榮,必超格例。然後陪朕輿駕,從戎塞垣,俾爾先驅,敬聽後命。今宴勞爾等,并賜錢三千貫,可節級領取,即宜好去。十月,薛訥克吐蕃,帝遂停親征。詔曰:比來緣邊鎮軍,每年更代,兵不識將,將不識兵。豈有緣路疲人,蓋是以卒與敵。其以西北軍鎮,宜加兵數。先以側近兵人充,並精加簡擇,其有勞考等色,所司具以條例奏聞。戰兵別簡為隊伍,專令教練,不得輒有使役。仍令兵部侍郎裴璀、太常少卿姜晦,往軍州計會,便簡支配,有見集後軍兵,宜令兵部侍郎韋抗、紫微舍人王珽即簡擇以聞。

開元八年,詔教練兩京及諸州兵十萬。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八年八月,詔曰:國家偃武教,修文德,百年於茲矣,自運屬清平,人忘爭戰,俎豆之事,嘗聞之矣,軍戎之禮,我所未暇,且五材並用,誰能去兵,四方雖安,不可忘戰,故周禮以軍禁糾邦國,以蒐狩習戎旅,不教人戰,是為棄之,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且揀取十萬人,務求灼然驍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唯令圍伍教練,辨其旗物,簡其車徒,習攻取進退之方,陳威儀貴賤之等,俾夫少長有禮,疾徐有節,將以伐叛懷服,將以保大定功,葉於師貞,以弘武備,應須集期,及有蠲免,所司明為條制,別作優異法奏聞。仍敕幽州刺史邵寵於幽易兩州選二萬灼然驍勇者充幽州經略軍健兒不得雜使租庸資課並放免

肅宗至德二載,大閱。

按《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八月癸巳,大閱。

按《冊府元龜》:肅宗至德二載八月,帝在鳳翔。癸巳,六軍大閱,帝御府城樓,觀軍陣之容。

乾元元年正月,大閱。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正月庚寅,大閱。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三載正月庚寅,大閱諸軍於含元殿庭,上御棲鸞閣觀之。〈按至德三載改元乾元〉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大閱兵馬。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九月壬寅,大閱兵馬於鳴鳳門街。

代宗大曆九年,大閱兵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九年四月乙酉,詔郭子儀等大閱兵師以備吐蕃。

德宗貞元十六年,閱於麟德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六年春正月庚子朔。乙巳,上閱於麟德殿前。

宣宗大中五年,詔擇軍將分番教練。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宣宗大中五年五月,敕:如聞諸道軍將及官健等,近日所在將帥,多務因循,當召募之時,已不選擇。及收補之後,曾莫教招。遂使名在戎行,少能知其弓矢。職居列校,罕見識於韜鈐。緩急忽有徵差,便取見在應數,惟憂就役,豈暇圖功。虛費資糧,莫克讎敵。為弊頗久,須有舉明。自今已後,委諸道觀察節度、都防禦團練、經略等使,每道慎擇會兵法,及能弓馬解槍弩及筒射等軍將兩人,充教練,使每年至合教習,時分番,各以本藝閱,試其閒或有伎藝超異者,量加優賞,仍作等第節級,與進改職名。每至年終,都具所教習馬步,及各執所藝人數,申兵部及中書門下。仍委兵部簡勘都開件奏聞。所冀各盡伎能,自成勁銳。其支部有兵處,亦委本道點簡訓練,准詔處分。

後梁

太祖開平元年講武繁臺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開平元年冬十月己未,講武於繁臺。 按《霍存傳》:太祖已即位,閱騎兵於繁臺,顧諸將曰:使霍存在,豈勞吾親閱耶。諸軍寧復思之乎。它日語又如此。

開平四年,講武榆林。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開平四年春正月丁未,講武於榆林。

乾化元年八月,大閱。十月,又大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乾化元年八月戊寅,大閱於興安鞠場。冬十月丙子,大閱於魏東郊。

後唐

莊宗天祐十五年,大閱於魏。〈按莊宗即位仍稱天祐〉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天祐十有五年八月,大閱於魏。明宗天成二年,御興教門觀兵。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明宗天成二年十月癸未,御興教門觀兵。自卯至午,隊伍方絕。

後晉

高祖天福二年,敕定每年農隙講武。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天福二年十月,敕習戰講武,歷代通規。選士練兵,其來舊制。宜以每年農隙時講武,仍准令式處分。

出帝開運元年,講武澶州。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元年春正月辛卯,講武於澶州。

開運二年,大閱於戚城。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二年二月丙子,大閱於戚城。

後周

世宗顯德元年,閱兵於澤州。

按《五代史·周世祖本紀》:顯德元年三月壬辰,次澤州,閱兵於北郊。

太宗天顯元年,閱旗鼓。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元年十二月甲辰,閱旗鼓。天顯二年,閱諸軍籍。

按《遼史·太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酉,閱北剋兵籍。庚戌,閱南剋兵籍。丁巳,閱皮室、拽刺、墨離三軍。

天顯四年,大閱六軍。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四年冬十月甲辰,幸諸營,閱軍籍。庚戌,以雲中郡縣未平,大閱六軍。

天顯十二年七月辛亥,詔諸部治兵。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三年,閱步騎兵。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三年五月戊子,閱騎兵於南郊。六月丙申,閱步卒於南郊。

會同七年,閱兵溫榆河。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七年十二月癸卯,南伐。甲子,次古北口。閏月己巳,閱諸道兵於溫榆河。

會同九年,閱兵於漁陽西棗林淀。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九年八月,自將南伐。九月壬辰,閱諸道兵於漁陽西棗林淀。

聖宗統和元年,閱東京兵馬。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冬十月,上將征高麗,親閱東京留守耶律末只所總兵馬。丙午,命宣徽使兼侍中蒲領、林牙肯德等將兵東討,賜旗鼓及銀符。統和三年,閱東京諸軍兵器。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三年七月丁卯,遣使閱東京諸軍兵器及東征道路。

統和四年,皇太后親閱輜重兵甲。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四年十二月癸酉,御正殿,大勞南征將校。丙子,南伐,次狹底堝,皇太后親閱輜重兵甲。

統和十四年,教南京神武軍劍法。

按《遼史·聖宗本紀》:冬十月丙辰,命劉遂教南京神武軍士劍法,賜袍帶錦幣。

興宗重熙四年,詔教習砲、弩、弓、劍手。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四年十二月癸丑,詔諸軍砲、弩、弓、劍手以時閱習。

重熙十四年十二月癸丑,觀漢軍習砲射擊刺。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壽隆元年,教西北路漢軍。

按《遼史·道宗本紀》:壽隆元年九月丙辰,詔西京砲人、弩人教西北路漢軍。

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習戰艦於迎鑾。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十一月丁未,命諸軍習戰艦於迎鑾。

建隆二年春正月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建隆三年十月,觀習水戰。十一月,講武於近郊。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十月丙戌,幸太清觀,遂幸造船務,觀習水戰。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按《文獻通考》: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講武於近郊,六軍之容甚盛。

帝每御講武殿,親臨教閱。其法刻木為箭鏃,裹以氈罽,命強者兩兩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為馬撾,施韋鞘,俾馳騎相擊,取其尢勝者,各分等級,以遷隸之。自是師旅皆精銳。

按《山堂考索》:建隆三年,上謂近臣曰:晉漢以來,衛士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須按籍而閱之,去其穴弱。又親校其擊刺騎射之藝,令悉為精銳。故順時令而講武焉。

乾德元年,閱騎射,又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四月庚寅,出內錢募諸軍子弟鑿習戰池。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六月己酉,命習水戰於新池。七月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新池,觀習水戰。

按《山堂考索》:建隆四年〈即乾德元年〉四月,出內庫錢募諸軍子弟數千人,鑿大池於京城之南,引蔡水注之,造樓船百艘,選精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命神武上將軍陳承昭督其役。上遣使者行詣諸道,選擇精兵,凡其材力伎藝,有過人者,皆收隸禁軍,聚之京師,以備宿衛。厚其糧賜,居常躬自教閱訓練,皆一以當百。諸鎮皆自知兵力精銳,非京師之敵,莫敢有異心者。乾德二年六月,幸玉津園。還,幸新池,觀習水戰。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三年九月己巳,閱諸道兵。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五年三月壬申,幸教船池習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六年,詔以新池為講武池。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開寶六年,詔以新池為講武池。

開寶七年,屢幸講武池習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七年五月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戰。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習水戰。八月己丑,幸講武池,賜習水戰軍士錢。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開寶八年,閱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夏四月癸丑,幸都亭驛,閱戰船。戊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開寶九年,閱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五月庚辰,幸講武池。

按《文獻通考》:開寶九年四月,幸金明池習水戰。上御水心殿,命從臣列坐,以觀戰艦角勝,鼓譟以進,往來馳突,為迴旋擊刺之狀。顧謂侍臣曰:兵棹之技,南方之事也。今已平定,固不復用。但時習之,不忘武功耳。訖真宗朝,歲習不輟。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幸講武臺大閱。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秋九月辛亥,幸講武臺大閱。 按《崔翰傳》:太平興國二年秋,講武於西郊,時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病瘖,命翰代之。翰分布士伍,南北綿亙二十里,建五色旗號令,將卒望其所舉,以為進退,六師周旋如一。上御臺臨觀,大悅,以藩邸時金帶賜之,謂左右曰:晉朝之將,必無如崔翰者。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二年,將伐太原,詔築講武臺於西郊。九月,大閱。上與從官登而觀焉。是冬,又觀飛山兵射連弩、發機石於臺下。

帝循太祖舊制,親閱武藝,御便坐時,召上軍觀步射擊刺,列為行伍。或召宰相、親王臨觀,閒亦幸殿,前班閱馬射行幸池苑,亦令諸軍衛士騎射雕盤,截柳枝,或於庭中令射毛毬。

太平興國四年,征河東祭蚩尤禡牙。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四年二月,北伐。癸亥,帝發京師。五月,劉繼元降,北漢平。 按《禮志》:禡,師祭也,宜居軍禮之首。講武次之,受降、獻俘又次之。田獵以下,亦各以類附焉。軍前大旗曰牙,師出必祭,謂之禡。後魏出師,又建纛頭旗上。太宗征河東,出京前一日,遣右贊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禡牙;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大平興國五年,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三月庚午,幸講武池觀習樓船。十二月甲戌,大閱,遂宴幄殿。

太平興國七年冬十月戊辰,幸金明池,御龍舟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元年夏四月甲午,幸金明池,觀習水戰,因幸講武臺觀射,賜武士帛。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山堂考索》:太平興國九年,〈即雍熙元年〉上親閱諸軍,參考勞績升絀之。上曰:兵雖眾,苟不簡閱,即與無兵同。先帝訓練之方,咸盡其要。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帥得人,何敵不克。

淳化五年,教閱天武士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於殿庭,弓力有至一石三斗,以引強平射者,為上等。艱於引滿者,別為一等。其諸淺軟者,又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遷隸之。

至道元年,親閱禁兵。

按《宋史·太宗本紀》:元年冬十一月己未,閱武便殿按《兵志》:至道元年,帝閱禁兵有挽彊弩至一石五斗,連二十發而有餘力者,顧謂左右曰:今宇內阜安,材武閒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騎步兵各數百,東西列陣,挽彊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節,因曰:此殿庭閒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陣數萬成列者乎。

至道三年,閱武擢遷者十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一月己卯,閱騎射,擢精銳者十人遷職。

真宗咸平元年春正月戊寅,閱御龍直。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二年,始擇地東武村為場,行大閱禮。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八月丙寅,大閱於東北郊。 按《禮志》:閱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親講武事,故不盡用定儀,亦不常其處。鑿講武池朱明門外以習水戰。復築講武臺城西楊村,秋九月大閱,與從臣登臺觀焉。真宗詔有司擇地含輝門外之東武村為廣場,馮高為臺,臺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戎服,賜以窄袍。至行宮,諸軍陣臺前,左右相向,步騎交屬亙二十里,諸班衛士翼從於後。有司奏成列,帝升臺東向,御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王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陣中起候臺相望,使人執旗如臺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駴士譟,聲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復再拜,呼萬歲。有司奏陣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黑旗以振旅。軍於左者略右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北隅;軍於右者略左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南隅,並凱旋以退。乃召從臣宴,教坊奏樂。回御東華門,閱諸軍還營,鈞容奏樂於樓下,復召從臣坐,賜飲。明日,又賜近臣飲於中書,諸軍將校飲於營中,內職飲於軍器庫,諸班衛士飲於殿門外。

按《曲洧舊聞》:咸平二年秋,大閱。其日,殿前侍衛馬步軍二十萬。是夜三鼓初分,出諸門。遲明乃絕。詰旦,上按轡出東華門,從行臣寮並賜戎服。既回,御東華門,閱諸軍,還營,奏樂於樓下。

咸平三年,閱武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丁亥,幸紫極宮,還,登子城閱騎射。夏四月,閱河北防城舉人康克勤等擊射。十二月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

咸平四年八月,幸御龍營閱武藝,賜緡錢有差。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六年,閱捧日軍士。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六年十一月己亥,閱捧日軍士教三陣於崇政殿。

咸平 年,定禡祭之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平中,詔太常禮院定禡儀。所司除地為壇,兩壝繞以青繩,張幄帟,置軍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三分。祭用剛日,具饌。牲用太牢,以羊豕代。其幣長一丈八尺,軍牙以白,六纛以皁。都部署初獻,副都部署亞獻,部署三獻,皆戎服,清齋一宿。將校陪位。禮畢焚幣,釁鼓以一牢。又擇日祭馬祖、馬社。

大中祥符六年,習江淮水卒於金明池,立為水虎翼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大中祥符六年,詔在京諸軍,選江淮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櫂,立為水虎翼軍。置宮於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今準此選卒置營。初,太祖立神衛水軍。及江淮平定,不復振舉。上以兵備不可廢,故復置焉。

仁宗天聖五年夏四月丙午,閱諸班騎射。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七年冬十月壬寅,閱虎翼武騎卒習戰。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擇廂軍材勇者,補禁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明道二年,樞密使王曙言:本廂下軍止給役而未嘗習武技,宜取材勇者訓肄,升補禁軍。上可其奏。

景祐二年八月甲戌,幸安肅門砲場閱習戰。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康定元年,閱諸軍習戰。

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三月,閱虎翼軍習戰。秋七月,閱諸軍習戰。九月,閱諸軍習戰。 按《兵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閱諸軍陣法。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陣畢,令解鐙以弓弩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陜西、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帶金革,緩急不足以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慶曆元年,閱試衛士,又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五月癸酉,閱試衛士。按《兵志》:慶曆元年,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俟習武技即遣戍邊。

慶曆二年,閱蕃將騎射,又試諸軍射定賞罰。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二年六月丙申,閱蕃落將士騎射。 按《兵志》:二年,諸軍以射親疏為賞罰,中的者免是月諸役,仍籍其名。闕校長,則按籍取中多者補。樞密直學士楊楷請教騎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弓,畫的為五暈,去的二十步,引滿即發,射中者,視暈數給錢為賞。騎兵佩劈陣刀,訓肄時以木桿代之。奏可。

慶曆三年三月壬申,閱衛士武技。夏四月戊午朔,幸瓊林苑閱騎士。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詔以韓琦習射格頒諸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詔:騎兵帶甲射不能發矢者,奪所乘馬與本營藝優士卒。韓琦言:教射唯事體容及彊弓,不習射親不可以臨陣。臣至邊,嘗定弓弩挽彊、蹠硬、射親格,願行諸軍立賞肄習。歲以春秋二時各一閱,諸營先上射親吏卒之數,命近臣與殿前、馬步軍司閱之。其射親入第四至第七等,量先給賜;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彊、蹠硬中格,悉引對親閱;等數多者,其正副指揮使亦第賜金帛。詔以所定格班教諸軍。四年,遣官以陜西陣法分教河北軍士。

慶曆五年,詔頒習試弓弩士卒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密詔益、利、梓、夔路鈐轄司,以弓弩習士卒,候民閒觀聽寖熟,即便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鎬言:近臣籍諸營武藝之卒,使帶甲試充奇兵外,為三等,庶幾主將悉知軍中武技強弱,臨敵可用。詔頒其法三路。范仲淹請以帶甲射一石充奇兵,餘自九斗至七斗第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詔著為令。

慶曆六年,詔武藝出格者,本營闕即以次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詔諸軍夏三月毋教弓弩,止習短兵。又詔: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四斗、弩彉三石八斗、槍刀手勝三人者,立為武藝出眾格。中者,本營闕階級即以次補。

至和元年,詔選武技出眾者,如舊制選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至和元年,詔:諸軍選將校,武藝均,以射親為上。韓琦又言:奉詔,軍士弩彉四石二斗并弓箭、槍手應舊規選中者,即給梃補守闕押官,然則排連舊制為虛文矣。請三路兵遇春秋大教,武技出眾者優給賞物,免本營他役,候階級闕,如舊制選補。奏可。

嘉祐二年,詔教閱諸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 按《兵志》:訓練之制,禁軍月奉五百以上,皆日習武技。三百以下,或給役,或習技。其後別募廂兵,亦閱習武技,號教閱廂軍。戍川、廣者舊不訓練,嘉祐以後稍習焉。凡諸日習之法,以鼓聲為節,騎兵五習,步兵四習,以其坐作進退非施於兩軍相當者然。自宋初以來,中外諸軍皆用之。

英宗治平元年,校閱諸班軍將校武藝,擢授有差。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治平元年,閱諸班軍將校武藝,擢授有差。上諭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竇州刺史王秀曰:爾藝雖不中格,而嘗有戰功,故以爾為正刺史。又諭散直都虞候胡從曰:爾藝雖不中格,而治兵齊肅,故以爾為內園使。命殿前副都指揮使郝質,戒諸軍勤習武藝,支諸軍班錢。治平二年,詔河北、陝西戰卒委總管司訓練。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治平二年,詔:河北戰卒三十萬一千、陜西四十五萬九百并義勇等,委總管司訓練,毋得穴占。

神宗熙寧元年,詔帥臣、安撫司部兵不如令者以聞。校閱不能者,罷為廂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熙寧元年,詔曰:國家置兵以備戰守,而主兵之官穴占者眾,肄習弗時,或誤軍事。帥臣、安撫、監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者以聞。十月,樞密院請陝西、河東選三班使臣及士人任殿侍者,以為河北諸路指使,教習騎軍。或言河朔兵有教閱之名而無其實,請班教法於其軍,久而弗能者,罷為廂軍。奏可。

熙寧二年,選置指使巡教諸軍以陣法,授邊將及改淮南諸軍額,各加教閱二字。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帝嘗語執政:並邊訓練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對曰:京東所教兵已精強,願陛下推此法以責邊將,閒詔其兵親臨閱試。訓練簡閱有不如詔者罰之,而賞其能者。賞不遺賤,罰不避貴,則法行而將吏加勸,士卒無不奮勵矣。九月,選置指使巡教諸軍,殿前司四人,馬、步軍司各三人。 又按《志》:二年十一月,趙卨乞請求諸葛亮八陣法,以授邊將,使之應變。詔郭逵同卨講求,相度地形,定為陣圖聞奏。

按《山堂考索》:神宗熙寧二年,樞密院言:廂軍近已團結教閱武藝,欲給威邊指揮,請以州軍大小定人數,自三百人至百人,仍改軍額,淮南曰壯武,江南曰雄武,荊湖曰靜江,兩浙曰崇節,福建曰保節,並加教閱二字於軍額上。從之。

熙寧三年,親閱河東排手,詔出戍者,教如河東法。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帝親閱河東所教排手,進退輕捷,不畏矢石。遂詔殿前司,步軍指揮當出戍者,內擇槍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東法,藝精者役使,以優獎之。

熙寧五年,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又以李靖法及八軍校閱法頒行諸路。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五年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五月辛巳,命王韶兼知軍。行教閱法。九月癸亥,始御便殿,旬校諸軍武技。 按《兵志》:五年四月,詔在京殿前馬步諸軍巡教使臣,並以春秋分行校試。射命中者第賜銀楪,兵房置籍考校,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諸路。其法: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橫列,騎兵二隊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為節,束草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賞。馬步皆前三行槍刀,後二行弓弩,附隊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與擊刺迭出,皆聞金即退。預籍人馬之彊者隱於隊中,遇可用,則別出為奇。帝以其點閱周悉,常有出野之備,故令頒行。

又按《志》:五年四月,詔蔡挺先進教閱陣圖。帝嘗謂:

今之邊臣無知奇正之體者,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五行之數不過五,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強為之。宰相韓絳因請諸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立以為法。從之。帝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靖深曉此,非無據也。乃令賈逵、郭固試之。十二月,知通遠軍王韶請降合行條約,詔賜御製《攻守圖》、《行軍環珠》、《武經總要》、《神武祕略》、《風角集古》、《四路戰守約束》各一部,餘令關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按《禮志》:神宗閱左藏庫副使開斌所教牌手於崇政殿,乃命殿前步軍司擇驍健者依法教習。自是,營屯及更戍諸軍、畿甸三路民兵皆隨伎藝召見親閱焉。凡閱試禁衛、戍軍、民兵,總率第其精觕,賜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為吏選官,其典領者優加職秩。涇原經略蔡挺肄習諸將軍馬,點閱周悉,隊伍有法,入為樞密副使,因言於上而引試之。舊以七軍營陣校試,而分數不齊,前後牴牾。命校試官采掇定為八軍法。及軍法成,頒行諸路。既又定九軍法,以一軍營陣,即城南好草坡閱之,皆有賞賚。其按閱砲場連弩及便坐日閱召募新軍時,令習戰如故事。

按《山堂考索》:熙寧五年,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崇政殿引見,仍頒其法於諸路。先是,上善其法,故頒焉。四月庚戌朔,詔殿前司馬步諸軍,令巡教使臣,春秋分行校試射親人等,給銀楪,及令兵房檢詳官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舊制,諸軍教閱,每指揮給一兩銀,楪一射中者,共分之。所得既微,無以激勸。欲命遍賜,宜定殿最。 燕達為馬軍副指揮使,神宗閱武騎患未精,達躬自巡教,悉為精銳。又采諸葛亮、李靖遺意,成五陣法,授之以教戰。

熙寧六年,詔以河北四路分番教習,選涇原土兵善射者,教河朔騎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詔:河北四路承平日久,重於改作,苟遂因循,益隳軍制。其以京東武衛等六十二營隸屬諸路,分番教習,餘軍並分遣主兵官訓練。九月,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事藝第一等及九分以上,或射親及四分,雖殿,除其罰;第二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最,削其賞。十月,選涇原土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騎軍馳驟野戰。帝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此十萬軍之資也。儻訓練精勇,人得其用,不惟勝敵,亦以省財。安石等曰:陛下頻年選擇使臣,專務訓練,閒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皆奮。觀其技藝之精,一人為數夫之敵,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是時,帝初置內教法,旬一御便殿閱武,校程其能否而勸沮之,士無不爭勸者。 又按《志》:六年,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九月,趙卨言:欲自今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千五百人為法,旌旗麾幟各隨方色。戰國時,大將之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令中軍亦宜以龜為號。其八隊旗,別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天、地則象其方圓,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翔盤之勢,以備大閱。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應士眾難辨,且其閒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止依方色,仍異其形制,令勿雜而已。

熙寧七年,詔教閱戰法,定每歲按視諸軍優劣。又以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陣形勢,付趙卨同議。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七年,詔教閱戰法,主將度地之形,隨宜施行。二月,詔:自今歲一遣使,按視五路安撫使以下及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課其優劣以聞而誅賞之。 又按《志》:七年,命呂惠卿、曾孝寬比校三五結隊法。十月,以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陣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趙卨曰:陣法之詳已令憲面諭,今所圖止是一小陣,卿其從容析問,憲必一一有說。然置陣法度,久失其傳,今朕一旦據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宜無避忌,但具奏來。繼又詔曰:近令李憲齎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付卿,同議可否,因以團立將官,更置陣法,卿必深悉朝廷經畫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憲齎赴闕。卨奏曰:置陣之法,以結隊為先。李靖以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相得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五十,並相依附。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自選勇悍者一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凡隊內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大隊應援;大隊用命,小隊應援。如逼撓觀望不即赴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軍校,次隊委本轄隊將,審觀不救所由,斬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受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說雖與古同,而用法尤為精密。此蓋陛下天賜勇智,不學而能也。然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推之於百千萬,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為伍,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閭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師;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師,屬之州長;五師為軍,屬之命卿。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為軍,十軍為廂。自廂都指揮使而下,各有節級,有員品,亦昔之比長、閭胥、族師、黨正之任也。議者謂什伍之制,於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陣對敵決勝之術也。況八陣之法,久失其傳,聖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符節。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好背實,吾以實形之。然而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饑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也。七月,詔諸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知陣隊法者以聞。九月,崇儀使郭固以同詳定古今陣法賜對,於是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付河北。熙寧八年,大閱八軍陣於荊家陂。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八月丁巳,大閱。 按《兵志》:八年,詔:在京諸軍營屯迫隘,馬無所調習。比刱四教場,益寬大,可以馳騁。其令騎軍就教者,日輪一營,以馬走驟閱習。五月,臧景陳馬射六事:一、順騣直射,二、背射,三、盤馬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各為說以曉射者。詔依此教習。八月,帝令曾孝寬視教營陣。大閱八軍陣於荊家陂,訖事大賞。 又按《志》:八年二月,帝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牴牾,難為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初,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雜見《通典》,離析譌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樞密院檢詳官與王振、曾收、王白、郭逢原等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又命樞密院副都承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振、逢原行視寬廣,用馬步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振、逢原參議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幹當公事,凡三十九人。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受兵二萬人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千九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弓手三百,為軍五百,跳盪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二千八百人。帝諭近臣曰:黃帝始置八陣法,敗蚩尢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陣圖於魚復平沙之上,壘石為八行。晉桓溫見之,曰:常山蛇勢。此即九軍陣法也。至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遇久亂,將臣通曉者頗多,故造六花陣以變九軍之法,使世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陣即九軍,九軍者,方陣也。六花陣即七軍,七軍者,圓陣也。蓋陣以圓為體,方陣者內圓而外方,圓陣即內外俱圓矣。故以方圓物驗之,則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陣之大體也。六軍者,左右虞候軍各一,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陣者,加前後二軍,共為九軍。開國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捧日、龍神衛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古九軍及六花陣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唐李筌《太白陰經》中圖陣為法,失之遠矣。朕嘗覽近日臣僚所獻陣圖,皆妄相眩惑,無一可取。果如其說,則兩敵相遇,必須遣使豫約戰日,擇寬平之地,夷草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耳。以理推之,其不可用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陣之制。然李筌圖乃營法,非陣法也。朕採古之法,酌今之宜,曰營曰陣,本出於一法,特止曰營,行曰陣;在奇正言之,則營為正、陣為奇也。於是以八月大閱八軍陣於城南荊家陂。已事,賜遂而下至指使、馬步軍銀絹有差。八年,詔諸路權住教五軍陣,止教四御陣。

熙寧九年,詔教閱新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九年十月乙未,詔東南諸路教閱新軍。 按《兵志》:九年四月,帝與輔臣論營陣法,謂:為將者少知將兵之理,且八軍、六軍皆大將居中,大將譬則心也,諸軍,四體也。運其心智,以身使臂,以臂使指,攻左則右救,攻右則左救,前後亦然,則軍何由敗也。

元豐元年,詔教閱峒丁,又御崇政殿閱諸軍,及定秋試諸軍賞格。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元年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冬十月庚戌,定秋試諸軍賞格。 按《兵志》:元年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第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發而三中為一等,二中為二等,一中為三等。馬射,五發驟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砲自三中至一中,為及等。並賞銀有差。槍刀并標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或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不合格。即射已中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者罷之。是月,賈逵、燕達等言:近者增損東南排弩隊法,與東南所用兵械不同,請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架隔,右手執刀以備斬伐,與長兵相參為用。詔可,其槍手仍以標兼習。十一月,京西將劉元言:馬軍教習不成,請降步軍,又不成,降廂軍。乃下令諸軍,約一季不能學者,如所請降之。十二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將兵,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中都所遣教頭。在京步軍諸營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教習馬軍所。藝成,則展轉分教於其軍。

元豐二年,遣官閱視京西馬軍。詔置都教頭掌教習。又定教習日期,及馬步射格鬥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九月壬辰,出《馬步射格鬥法》頒諸軍。 按《兵志》:二年四月,遣內侍石得一閱視京西第五將所教馬軍。五月,得一言其教習無狀,詔本將陳宗等具析。宗等引罪,帝責曰:朝廷比以四方驕悍為可虞,選置將臣分總禁旅,俾時訓肄,以待非常。至於部勒規模,悉經朕慮,前後告戒已極周詳。使宗等稍異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祿日久,既頑且慵,苟遂矜寬,實難勵眾,可並勒停。是月,詔殿前、步軍司兵各置都教頭掌隸教習之事,弩手五營、弓箭手十營、槍刀標排手五營各選一人武藝優者奏補。逐司各舉散直二人為指使,罷巡教使臣。是日,詔河東、陜西諸路:舊制,馬軍自十月一日馳射野戰,至榖雨日止。塞上地涼,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詔諸路教閱禁軍毋過兩時。九月,出教法格并圖象頒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皆有法象,凡千餘言,使軍士習誦焉。 又按《志》:元豐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具銀楪、酒醪以為賞犒。元豐三年,團教保甲錄用其能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大保長藝成,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河北則狄諮、劉定,陝西則張山甫,河東則黃廉、王崇拯,以封樁養贍義勇保甲錢糧給其費。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用能者,餘賜金帛。

元豐四年三月,閱九軍營陣於城南。九月,閱河北保甲於崇政殿。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三月乙巳,命官閱九軍營陣法於京城南。戊申,大閱。九月壬寅,閱河北保甲於崇政殿,官其優者三十六人。 按《兵志》:四年五月,詔東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將兵自降教閱新法之後,軍士有所倍費以聞。蓋自團立將兵以來,軍人日新教閱,舊資技藝以給私費者,悉無暇為故也。 又按《志》:四年,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按閱於城南好草陂,已事,獎諭。熙寧七年,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凡五變,是為五陣。 又按《志》:四年,改五路義勇為保甲。狄諮、劉定領澶州集教大保長四百八十二人見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補三班借職、差使、借差凡三十六日,餘賜金帛有差。遷諮四方館使,定集賢校理。又詔曰: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府界團教之,錢糧、官吏並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不。若使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取索會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萬一千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給賞錢,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為序,率五六歲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歲。上以晉人勇悍,介遼、夏閒,講勸宜不可後,詔賜緡錢十五萬。時繫籍義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云。

元豐六年,御崇政殿閱武士,又以步軍弩手習神臂弓。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正月,御崇政殿閱武士。 按《兵志》:六年,從郭忠紹之請,步軍弩手第一等者,令兼習神臂弓。

元豐七年,御崇政殿大閱。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監司提舉教閱。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七年三月庚申,御崇政殿大閱。 按《兵志》:七年八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監司提舉教閱。神宗留心武備,既命立武學、校《七書》以訓武舉之士,又頒兵法以肄軍旅,微妙淵通,取成於心,群臣莫望焉。

哲宗元祐元年,以蘇轍言,諸道禁軍月止一教。又定馬軍教射法,及御陣與新陣兼教。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祐元年四月,右司諫蘇轍上言: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請使禁軍,除新募未習之人,其餘月止一教。是月,朝請郎任公裕言: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志於中,而擊刺格鬥期于勝,豈必盡能如法。樞密院亦以為元降教閱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當令兵眾例誦。詔從之。九月,樞密院奏:異時馬軍教御陣外,更教馬射。其法:全隊馳馬皆重行為之字,透空發矢,可迭出,最便利。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輕騎挑戰,即用眾乃不能重列,非便。請自今營閱排日,馬軍之字射與立背射,隔日互教。詔可。 又按《志》:四年,高翔言,乞以御陣與新陣法相兼教閱,從之。蓋元豐七年,詔專用五陣法,而舊教御陣遂廢;至是,復令互教。元祐二年,詔教習保甲。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七月辛亥,夏人寇鎮戎軍。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元祐三年,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元祐五年,大閱禁軍。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五年十二月丙辰,禁軍大閱,賜以銀楪、匹帛。

元祐六年,詔諸軍住教歲遣中侍傳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六月,三衙申樞密院,乞近狀七十日依令式放諸軍教。王巖叟白韓忠彥曰:景德故事,皆內侍省檢舉傳宣,今但歲舉為常,則不復見朝廷恩意。忠彥以為然,又開陳太皇太后。曰:如此則為常事,待處分內侍省。遂詔:今後入狀,遣中侍傳宣諸軍住教。

紹聖元年,增禁軍大教賞法。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聖元年三月,樞密院言:禁軍春秋大教賞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人,給賞有差。從之。

紹聖二年,定教習馬軍日期。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二月,樞密院言:馬軍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791-18px-GJfont.pdf.jpg' />渲,教習回答野戰走驟向背施放,遇風雪假故權住。從之。紹聖三年,詔集軍格鬥及馬步射,並依元豐條法教習。又罷教御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詔在京、府界諸路禁軍格鬥法,自今並依元豐條法教習。七月,詔選弩手兼習神臂弓。八月,詔:殿前、馬步軍司見管教頭,別選事藝精強、通曉教像體法者,展轉教習。其弓箭手馬、步射射親,用點藥包指及第二指知鏃,並如元豐格法。是月,又詔復神臂弓射法為百二十步。 又按《志》:紹聖三年,復罷教御陣。

元符元年,曾布上巡教使臣罰格。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符元年十月,曾布既上巡教使臣罰格,因言: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恩歸人主,而威令在管軍。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法而後施行耶。是管軍失職矣。帝深以為然。

徽宗崇寧四年,詔教閱保甲。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四年九月乙巳,詔京畿、三路保甲並於農隙教閱。

大觀元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觀元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

政和元年,詔大教弓弩,依元豐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元年二月,詔:春秋大教,諸軍弓弩斗力,並依元豐舊制。

政和四年,立神臂弓習射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五月,臣僚言:神臂弓垛遠百二十步,給箭十隻,取五中為合格,軍中少得該賞,恐惰於習射。送殿前、馬步軍司勘會,將中貼箭數並改為上垛,其一中貼此兩上垛。從之。政和五年,嚴將兵不赴教閱例,又令大教諸軍依元豐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三月,詔:自今敢占留將兵,不赴教閱,並以違御筆論。不按舉者,如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諸軍弓弩上取斗力高強,其射親中多者,激賞太薄,無以為勸。詔依元豐法。

重和元年,詔戍軍留半教閱,又嚴役使禁軍之令。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八年,詔州郡禁軍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閱,從毛友之請也。重和元年正月,兵部侍郎宇文粹中進對,論禁軍訓練不精,多充雜役。帝曰:祖宗軍旅之法最為密緻,神考尤加意訓習,近來兵官寢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舍,秋治兵,冬大閱,皆於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無有不總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勸農事,不以勸耕稼為職;管軍府事,不以督訓練為意。自今如役使班直及禁衛者,當差人捉探懲戒。更候日長,即親御教閱激賞。尋以粹中所奏參照條令行之。〈按政和八年十一月改元重和〉

宣和三年,立騎射賞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宣和三年四月,立騎射賞法,其背射上垛中貼者,依步射法推賞。

欽宗靖康元年,詔三衙與諸將專教習,不得拘占。又置教場,春秋大閱。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己酉,閱砲飛山營。 按《兵志》:靖康元年二月,詔:軍兵久教習,汏冗濫。今三衙與諸將招軍,惟務增數希賞,但及等杖,不問勇怯。招收既不精當,教習又不以時,雜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際,精加揀擇,既係軍籍,專使教習,不得以雜色拘占。又神臂弓、馬黃弩乃中國長技,宜多行教習,以扞邊騎。仍令閒用衣甲教閱,庶使習熟。四月,詔復置教場,春秋大閱,及復內教法以激賞之。

又按《志》:元年,監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奉元所

著兵書、陣圖、師律三策、大八陣圖一、小圖二,皆酌古之法,參今之宜,博而知要,實為可用。詔令賜對。當時君臣雖無雄謀遠略,然猶切切焉以經武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