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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七十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四

  宋二〈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則 孝宗乾道五則 淳熙七則 光宗紹熙二則 寧宗慶元二則 嘉泰二則 開禧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一則 度宗咸淳四則〉

  金〈太宗天會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一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六則 成宗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戎政典第七十卷

校閱部彙考四

宋二

高宗建炎元年,始頒樞密院教閱法,又令河、淮、海、江帥習水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高宗建炎元年,始頒樞密院教閱法,專習制禦摧鋒破敵之藝、全副執帶出入、短椿神臂弓、長柄刀、馬射穿甲、木梃。每歲儗春秋教閱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給箭二十,射親去垛百二十步。刀長丈二尺以上,氈皮裹之,引鬥五十二次,不令刀頭至地。每營選二十人閱習,經兩閱者五十人為一隊,教習分合,隨隊多少,分隸五軍。每軍各置旗號,前軍緋旗,飛鳥為號;後軍皂旗,龜為號;左軍青旗,蛟為號;右軍白旗,虎為號;中軍黃旗,神人為號。又別以五色物號制招旗、分旗。舉招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合而成陣;舉分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分而成隊。左右前卻,或分藏為伏,或分出為奇,皆舉旗為號。更鳴小金、應鼓,備瞻望不及者。豫約伏藏之所,緩鳴小金即止,急鳴應鼓即奇兵出陣趨戰,急鳴小金即伏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李綱言:水戰之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傚古制造戰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又習火攻,以焚敵舟。詔命楊觀復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

建炎二年,閱江、淮州郡水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冬十月甲寅,命揚州濬隍修城。閱江、淮州郡水軍。

建炎三年,詔閱槍杖手,親閱水軍于登雲門。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三年七月乙巳,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 按《兵志》:三年,親閱水軍于鎮江登雲門外。 按《禮志》:三年六月,高宗諭輔臣曰:朕欲親閱武。宰臣呂頤浩曰:方右武之時,理當如此。祖宗時不忘武備,如鑿金明池,益欲習水戰。張浚曰:祖宗每上巳游幸,必命衛士馳射,因而激賞,亦所以講武也。帝曰:朕非久命諸將各閱所部人馬,當召卿等共觀,足以知諸將能否。後以巡幸,不果行。

紹興三年,詔諸路帥司措置教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紹興三年十二月辛亥,司封員外郎鄭士彥奏:國以兵故強,兵以教故精。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甚言其教之不可廢也。惟國家方承平之際,禁軍教習之法,最嚴且密。況當艱虞之時,其可忽諸方。今諸州軍往往穴占樁留,實妨教閱。大抵以將迎為急務,而以教習為虛文。伏望深詔有司,參酌祖宗成法,申嚴而行之。每州遴選兵官三兩員,專主教習,庶責任嚴,而成效速。歲終則較其精粗,而賞罰之。如此則兵精而國振矣。詔劄與諸路帥司措置施行。

紹興四年,詔團教弓手、土兵。又閱神武中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 按《兵志》: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官兵推賞。

紹興五年,詔諸州選習弓弩,始御射殿閱武。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春正月庚申,置諸州軍教場,選兵專習弓弩,立格按試。 按《禮志》:紹興五年正月,始御射殿,閱諸班直殿前司諸軍指教使臣、親從宿衛親兵并提轄部押親兵使臣射射。共一千二百六十人,每六十人作一撥。遂詔戶部支金千兩,付樞密院激賞庫充犒用。三月,御射殿,閱等子趙青等五十人角力,轉資,支賜錢銀有差。八月,御射殿,閱廣東路經略司解發到韶州士庶子弟陳裕試神臂弓,特補進武校尉,賜紫羅窄衫、銀束帶,差充本路經略司指使。

紹興八年春正月丁未,大閱張俊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十四年,閱試三衙將士,立冬教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四年十一月甲子,復內教,即禁中閱試三衙將士。 按《禮志》:十四年十一月,閱殿前馬步軍將士藝精者,賞有差。自是,歲以冬月行之,號曰冬教。

紹興二十四年,申嚴舊制,教閱州郡禁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四年,臣僚言:州郡禁卒,遠方縱弛,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乞申嚴舊制。

紹興二十九年二月戊戌,命廣西教閱峒丁。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年七月,詔閱禁兵。十月,御射殿,引諸統制、統領教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年秋七月甲申,詔諸路帥司,春秋教閱禁兵弓弩手。 按《禮志》:三十年十月,御射殿,引三衙統制、同統制、統領、同統領入內射射,詔餘合赴內殿教人,依年例支降例物,令逐司自行按試等第給散〈舊例,每歲引三衙官兵教。是日,止引統制、統領,故有是詔〉。紹興三十一年,按閱禁軍、土軍、弓弩及詔諸路帥府訓練。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一年五月壬辰,選兩浙、江東、福建諸州禁軍弓弩手之半,部送樞密院按試。秋七月丙子,詔諸路帥臣教閱土兵、弓手。 按《兵志》: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妨教閱。帥府其嚴責守兵勒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點視。

紹興三十二年,御射殿閱射。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御射殿隔門特坐,引呈新舊行門射射。

孝宗乾道二年,幸白石教場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二年十一月甲子,大閱。 按《禮志》:乾道二年十一月,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石教場。應從駕臣僚,自祥曦殿並戎服起居,從駕往回。內管軍、御帶、環衛官從駕,宰執以下免從。就逐幕次賜食,俟進晚膳畢,免奏萬福,并免茶,從駕還內。二十四日,幸候潮門外大教場,進早膳,次幸白石教場閱兵。三衙率將佐等導駕詣白石,皇帝登臺,三衙統制、統領官等起居畢,舉黃旗,諸軍皆三呼萬歲拜訖,三衙管軍奏報取旨,馬軍上馬打圍教場。舉白旗,三司馬軍首尾相接;舉紅旗,向臺合圍,聽一金止。軍馬各就圍地,作圓形排立。射生官兵隨鼓聲出馬射獐兔,一金止。疊金,射生官兵各歸陣隊。舉黃旗,射生官兵就御臺下獻所獲。帝遂慰勞,賜賚諸將鞍馬金帶,以及士卒。諸軍懽騰,鼓舞就列。百姓觀者如山。時久陰曀,暨帝出郊,雲霧解駁,風日開霽。帝遣諭主管殿前司王琪等曰:前日之教,師律整嚴,人無譁囂,分合應度,朕甚悅之,皆卿等力也。琪等曰:此陛下神武之化,六軍恭謹所致。臣願得以此為陛下翦絕姦宄。又按《兵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衙率將佐道駕,射至官兵就御輦下獻所獲。是日,有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數十斤。有旨:卿等教閱精明。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整肅如此。特賜賚鞭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乾道四年,大閱於東茅灘教場。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冬十月甲辰,大閱。按《禮志》:四年十月,殿前司官:相視龍王堂北、江岸以東茅灘一帶平地,可作教場。已修築將臺,將來三司馬步軍並各全裝,披帶衣甲,執色器械,至日,先赴教場下營排辦,俟駕登臺,聽金鼓起居畢,依資次變陣教閱。所有聖駕出郊,除禁衛外,欲於本司入陣馬軍內摘差護聖馬軍八百人騎、弓箭、器械,作十六隊,於儀衛前後引從,各分八隊,隊各五十人,往回沿路,各奏隨軍鼓笛大樂。及摘差本司入教陣隊內諸軍步親隨一千人,并統領將官三員,至日,先赴將臺下,各分左右,於後壁周圍留空地三十步,以容禁衛,外作三重環立。十六日。車駕至灘上。諸軍人馬,前一日於教場東列幕宿營。是日,三衙管軍與各軍統領將佐導駕乘馬至護聖步軍大教場亭,更御甲冑至灘上。皇帝登臺,三衙起居畢,權主管殿前司王逵奏三司人馬齊,舉黃旗,諸軍呼拜者三。逵奏請從頭教閱。中軍鳴角,倒門角旗出營,馬步軍簇隊成,收鼓訖。連三鼓,馬軍上馬,步人撮起旗槍。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旗應,變方陣為備敵之形。別高一鼓,步軍四向作禦敵之勢,且戰且前,馬軍出陣作戰鬥之勢。別高一鼓,各分歸地分。五鼓舉黃旗,變圓陣為自環內固之形。如前節次訖。三鼓舉赤旗,變銳陣,諸軍相屬,魚貫斜列,前利後張,為衝敵之形。亦依前節次訖。王逵奏人馬教絕,取旨。舉青旗,變放教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鼓三,馬軍下馬,步人齪落旗槍,皆應規矩。帝大悅,犒賞倍之。士卒歡呼謝恩如儀。鳴角聲簇隊訖,放教拽隊。步人分東西引拽,馬軍交頭於御臺下,隨隊呈試驍銳大刀武藝,繼而進呈車砲、火砲、煙槍。及赭山打圍射生,馬步軍統制官蕭鷓巴以所獲獐鹿等就御臺下進獻,人馬拽絕。皇帝復御常服,乘馬至車子院,宣喚殿前司撥發官馬定遠、侯彥昌各賜馬一匹,彥昌仍自準備將特陞副將。進御酒,上謂王逵曰:今日教閱,進止分合,軍律整肅,皆卿之力也。逵奏:陛下神武,四海共知。六師軍容,孰敢不肅。時賜酒俱以十分,逵奏以軍馬事不敢飲,帝曰:少飲之。親減大半。飲畢,謝恩退。又宣問主管侍衛馬軍司李舜舉:今日按閱之兵,比向時所用之師何如。舜舉奏曰:今日所治之兵,皆陛下平時躬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之重賞,忠勇百倍,非昔日可比。

其儀:皇帝至祥曦殿,行門、禁衛等並戎服迎駕常起居。皇帝至,知閤門官以下並戎服常起居,訖。皇帝乘馬出,從駕官從駕至候潮門外大教場御幄殿下馬,入幄更衣訖,皇帝被金甲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教場臺下馬,升臺入幄。從駕官宰執、親王、使相、正任知閤、御帶、環衛官升臺,於幄殿分東西相向立。管軍並令全裝衣甲帶御器械執骨朵升臺,於幄殿稍南面西立,俟入內官喝排立。皇帝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出,閤門分引殿前馬步三司統制、統領官常起居訖。次三司將佐以下,聽鼓聲常起居。次殿帥執骨朵赴御座前,奏教直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圓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銳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閱畢,歸侍立。內侍傳旨與殿前太尉某,諸軍謝恩承旨訖,轉與撥發官引三司統制、統領、將佐再拜謝恩訖,各歸本軍。皇帝起,入幄更衣訖,皇帝出幄。皇帝坐,舍人引宰執墩後立,俟進御茶床。舍人贊就坐,宰執躬身應喏訖,直身立,就坐。進第一盞酒,起立墩後,俟皇帝飲酒訖,舍人贊就坐,躬身應喏訖,直身立。俟宰執酒至,接盞飲酒訖,盞付殿侍。次舍人贊食,並如儀。至第四盞,傳旨宣勸訖,御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贊不拜,贊就坐。第五盞宣勸如第四盞儀。酒食畢,舉御茶床。舍人分引宰執於幄殿重行立,御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訖,揖宰執躬身贊不拜,各祗候直身立,降踏道歸幕次。皇帝起,乘馬至車子院下馬。皇帝出幄,至車子院門樓上,出賜親王酒,再拜謝訖;次賜使相、正任並管軍,知閤、御帶、環衛官酒訖;逐班再拜謝,訖,依舊向立。次親王執盞進皇帝酒,皇帝飲酒訖,一班再拜謝,訖;俟皇帝觀畢,起,降車子院門樓歸幄。親王以下退,皇帝乘馬出車子院門,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候潮門外大教場,應從駕官並戎服乘馬從駕回。皇帝乘馬入和寧門,至祥曦殿上下馬還宮。餘倣此。

按《兵志》:四年,幸茅灘教閱。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陣。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砲,上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以重賞,忠勇倍常。

乾道六年,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六年十二月戊申,大閱。乾道 年,定弓箭手、弩手斗力。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乾道中,詔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兩石七斗力升加八斗,進秩推賞有差。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試以斗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斗力。上曰:然。他日惟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斗力不進。此賞格不須行。

乾道七年,詔習水軍,又點閱荊、襄軍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三月乙亥,詔訓習水軍。五月,遣知閤門事王樸點閱荊、襄軍馬。

淳熙元年夏四月乙亥,詔四川宣撫司教閱諸州將兵。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四年正月,詔內外諸軍歲一閱,水軍歲再閱。十二月,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春正月戊申,詔自今內外諸軍歲一閱。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十二月乙亥,大閱。 按《禮志》:淳熙四年十二月,大閱於茅灘。按《山堂考索》:淳熙四年八月壬申,樞密院奏:已降指揮,令諸州軍有御前屯駐,或分屯軍馬去處,將見教閱禁軍,差官部轄附大軍一就教閱。所有不繫駐劄,并分屯軍馬、州軍、禁軍,自合逐州教閱,切慮因而廢弛,理宜申飭。詔令諸路帥司行下所部州軍守臣,嚴行責委兵官將,見管禁軍,精加教閱。不測差官前去拍試。如有武藝退惰,具當職官姓名,按劾施行。淳熙五年二月辛未,申嚴武臣呈試法。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年,幸龍山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年十一月甲戌,幸龍山大閱。

按《乾淳御教記》:壽皇留意武事,在位凡五大閱。〈乾道二年、四年、六年、淳熙四年、十年〉或幸白石,或幸茅灘,或幸龍山,一時儀文士馬,戈甲旌旗之盛,雖各不同,今撮其要以著於此。先一日,諸軍人馬,金裝執色於教場東,布列軍幕,宿營。至日,殿前馬步諸軍,先赴教場下方營,并親隨軍排列將壇之後。質明,三衙管軍官,並金裝從駕。上自祥曦戎服乘馬,太子、親王、宰執、近臣,並戎服乘馬以從,護聖馬軍八百騎,分執鎗旗弓矢軍器,前後奏隨軍番部大樂等,駕入教場,升幄殿。殿帥執撾躬奏:諸司人馬排立,齊舉黃旗,招諸軍向御殿。梆子一鼓,唱喏,一鼓呼萬歲,再一鼓又呼萬歲,疊鼓呼萬萬歲。又一鼓唱喏,殿帥奏:取聖旨。鳴角發嚴,上御金裝甲胄,登將壇幄殿,鳴角戒嚴。殿帥奏:取聖旨。馬步軍整隊成屯以備教戰,連三鼓,馬軍上馬,步軍起旗槍,分東西為應敵之勢。舉白旗教方陣,黃旗變圓陣,皁旗變曲陣,青旗變直陣,緋旗變銳陣,緋心皁旗作長蛇陣,緋心白旗作伏虎陣。殿帥奏:取聖旨。兩陣各遣勇將挑戰,變八圓陣,疊鼓舉旗,左馬軍戰右步軍,右馬軍戰左步軍。再疊鼓交旗,擊刺混戰。三疊金,分陣,大勢,馬軍四面大戰。三疊金,分陣,殿帥奏:教陣訖。取旨。人馬排列,當頭鳴角,簇隊以俟放教。諸軍呈大刀車砲煙槍諸色武藝,御前傳宣撫諭,將士射生官進獻獐鹿。上更戎服,賜宰臣已下對御酒五行。殿帥奏:取旨,謝恩,如前唱喏。訖,駕出教場。是日,太上皇於都亭驛設簾幄以觀。駕至,邀上入幄,宣喚管軍官,賜大金碗酒於簾外。都人贊歎,以為盛觀。時殿司旗幟以黃,馬司以緋,步司以白。以道路隘促,止用從駕軍一萬一千四百人,分為二百四十八小隊,戈甲耀日,旌旗蔽天,連亙二十餘里,粲如錦繡。都人縱觀,以為前所未有。凡支犒金銀錢帛,以鉅萬計。悉出內庫,戶部不與焉。

御教文物儀衛,並同四孟駕出。今止添入後項:

彈壓前隊,侍立,使臣都轄。

執黃龍旗使臣   執繡龍旗使臣

帶弓箭汗胯豹尾使四員

帶汗胯員騎劍使臣十員

彈壓後隊侍立使臣都轄

黃羅戲珠龍旗   黃繡龍旗二

豹尾使臣四    員騎劍使臣十人

供進馬四匹    帶甲御馬

御前金裝甲馬   管押使臣幕士

內中正供馬    獸醫押槽

黃繡龍傳宣旗二  小龍傳宣旗十

隨逐巡視官    馬院禁衛官

引馬監官二員   供馬監官二員

聖駕供鞭通管二員 掇梢提轄二員

日烏獨腳旗    挾駕指揮四十二人銷金龍旗二    犀皮御座椅

鈐鎚刀子左    匙著刀子右

青氈御笠     褐氈御笠

金鳳瓶      絲鞋篋子

御膳篋子     玉靶于闐刀

馬腦于闐刀    水晶于闐刀

金洗嗽      皁白御靴

通犀于闐刀    角靴于闐刀

酒鱉子大小    白虎皮杖榼白豹皮杖榼    梳刷馬盂袋

黑漆套盤     圭木套盤

銷金弓箭葫蘆   虎豹皮弓箭袋葫蘆飲水角      拍板二

哨笛四      番鼓二十四人

彈壓樂器使臣   管押訓練官

杏黃龍旗二    觱篥二

札子九      大鼓十

龍笛四      臨安府彈壓官屬

從駕官、宰臣已下,並如常日。

淳熙十一年,選練萬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二月,詔兩淮、京西、湖北萬弩手令在家閱習,每州許歲上材武者一二人,試授以官,如四川義士之制。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大閱於城南大教場。

按《宋史·光宗本紀》:十月甲寅,大閱。 按《禮志》:淳熙十六年十月,大閱於城南大教場。並如上儀。

按《老學庵筆記》:淳熙己酉十月二十八日,車駕幸候潮門外大教場,大閱。是日,上早膳畢,出郊,從駕臣僚及應奉官,並戎服,擫帶子,著靴。大閱畢,丞相、親王以下賜茶。是日,駕出麗正門,入和寧門,沿路官司免起居。

淳熙  年,立槍手及射鐵簾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熙閒,立槍手及射鐵簾格。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周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今陛下激勸告戒,人人皆勝兵。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之。

光宗紹熙元年,詔習水軍及諸路禁軍。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熙元年,詔殿司:許浦水軍并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沿海水軍準是。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餘二分習槍、牌。習弓者聽兼習弩,斗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勤惰之實,人有稽考。詔下諸路遵守之。執政胡晉臣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人才。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熟為尚。

紹熙二年,訓練弓箭手、弩手,擇優等者升秩。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樞密院言:殿、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為本等。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為本等。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為本等。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本等外取升加多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餘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寧宗慶元元年,大閱。

按《宋史·寧宗本紀》:冬十月己卯,詔三省、樞密院條上合教諸軍例。十一月丁未,命宰執大閱。 按《禮志》:慶元元年十月,以在諒闇,令宰執於大教場教閱。慶元二年,大閱。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二年冬十月甲戌,大閱。 按《禮志》:慶元二年十月,大閱於茅灘。 按《兵志》:慶元二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大閱。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二年十二月庚寅,大閱。 按《禮志》:嘉泰二年十二月,幸候潮門外教場大閱。 按《兵志》: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給。

嘉泰三年命,以仲冬教閱萬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三年冬十月丙子,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開禧二年六月戊戌,命諸路安撫司教閱禁軍。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禁私役禁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寶慶二年,莫澤言: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廩給,闕額恆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留者不什一。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籍,莫敢號召。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守臣利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且一兵請給,歲不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私役禁軍,素有常憲。守帥闢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近而輔郡至有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占之禁弛也。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端平二年夏四月戊子,大閱。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端平二年四月大閱,以時暑,不及行。

嘉熙四年,閱軍頭司武伎。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嘉熙四年閏十二月,閱軍頭司武伎。

淳祐十一年,嚴申軍匠歸營訓練。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祐十一年,臺臣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無私役。比歲凡州軍屯營駐劄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數百,官無小大各占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靡所不有。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乞嚴申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防軍實。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十一年十二月,上諭輔臣曰:邊事未息,武備當嚴。五兵所先,莫如弧矢。昔种世衡守青澗,日教習射,羌人畏之。其法可以推行。詔今諸路帥閫守臣,講明區畫,詳議激勵。使各令自衛鄉井,弓弩箭隻,聽從其便。

度宗咸淳元年,按閱沿江軍防。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八月庚辰,命陳奕沿江按閱軍防,賜錢二十萬給用。

咸淳 年,嚴將領在軍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咸淳初,臣僚言:諸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今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大略一軍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中,董槐知建康府。時軍政弛弗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歲餘,盡為精銳矣。

咸淳二年,詔諸將帥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五月癸丑,詔諸節制將帥討軍實,節浮費,毋占役兵士,致妨訓練。

咸淳九年,以新招軍分隸諸隊,定期上各郡閱試。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九年,臣僚言:比者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涅刺之後,更不教閱。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圄,搒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請以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各郡閱試。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太宗天會三年,詔揀閱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又遣官閱諸路丁壯赴軍。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八月壬子,詔有司揀閱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

按《續文獻通考》:天會三年十月,詔分遣鶻沙虎等十三人閱諸路丁壯,調赴軍。

世宗大定二十二年,敕西北路招討司督習武備。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二年三月,命尚書省申敕西北路招討司勒猛安謀克官督部人習武備。大定二十六年,詔諸路招討司教練軍士。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九月庚寅,上謂宰臣曰:西南、西北兩路招討司地隘,猛安人戶無處圍獵,不能閑習騎射。委各猛安謀克官依時教練,其弛慢過期及不親監視,並決罰之。

章宗明昌六年,詔諸路農隙講武。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五月乙巳,詔諸路猛安謀克農隙講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罰之。

承安三年,設官專掌教習武事。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正月丁巳,併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副,安撫專掌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承安四年,詔訓練軍士。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承安四年九月,詔訓練軍士。

泰和八年十一月,御臨武殿試護衛。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九月庚辰,詔訓練軍士。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貞祐三年,敕諸路長貳訓練義兵。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三月丙寅,敕河東、河北、大名長貳官訓練隨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捄援。

興定二年,令河東各路訓練軍士。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六月甲辰,樞密院言:諸道表稱大元集兵應州、飛狐,將分道南下,觀其意不在河北,而在陝西。河東各路義士、土兵、蕃漢弓箭手,宜於農隙教閱,以備緩急。

哀宗天興二年八月丁丑,上閱兵於見山亭。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二年,教習武衛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八月,以宋降將王青為總管,教武衛軍習射。

至元七年秋七月乙丑,閱實諸路砲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詔閱軍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詔元帥府統軍司、總管萬戶府閱實軍籍。

至元十六年,教練鄂州、漢陽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十一月戊子,命湖北道宣慰使劉深教練鄂州、漢陽新附水軍。

至元二十二年,江中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江淮行省以戰船千艘習水戰江中。

至元二十三年十月癸丑,諭江南各省所統軍官教練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閱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六月乙丑,詔蒙古人總漢軍,閱習水戰。

成宗大德五年,詔選六御扈從漢軍習武事。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十一月丁未,選六御扈從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武宗至大四年,敕諸衛漢軍練習武事。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帝即位。冬十月壬辰,敕諸衛漢軍練習武事。

仁宗皇慶元年,命官教練水軍。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夏四月庚午,命浙東都元帥鄭祐同江浙軍官教練水軍。

延祐元年,設法教練士卒。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十月,監察御史言:乞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一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而後任之。制曰:可。

延祐七年,閱實行省戍兵。

按《金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帝即位。十一月,遣使閱實各行省戍兵。

英宗至治三年,教習砲法。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遣回回砲手萬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泰定帝泰定三年,簡閱邊兵。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三年八月乙亥,遣乃馬台簡閱邊兵。十一月,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不報。

泰定四年,詔教閱諸衛軍。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二月,詔同僉樞密院事燕帖木兒教閱諸衛軍。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二月,詔同僉樞密院事燕帖木兒教閱諸衛軍,陣有奇正,人有坐作,兵有擊刺。必耳金鼓,目旗幟,千萬夫如一人而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