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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7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七十二卷目錄
弓矢部彙考一
易經〈繫辭下傳〉
書經〈顧命 費誓〉
詩經〈鄭風叔于田 秦風小戎 小雅采薇 小雅彤弓 小雅車攻 大雅行葦 魯頌泮水 魯頌閟宮〉
禮記〈曲禮 月令 射義〉
周禮〈夏官 考工記〉
戎政典第二百七十二卷
弓矢部彙考一
《易經》《繫辭下傳》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暌。
〈本義〉暌乖,然後威以服之。
《書經》《顧命》
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東房。
〈注〉和,古之巧工。垂,舜時共工。弓制作精巧,中法度,故歷代傳寶之。
《費誓》
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
〈注〉備訓具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五十矢為束,每臨戰,用五十矢為束。
《詩經》《鄭風叔于田》
叔馬慢忌,叔發罕忌,抑釋掤忌,抑鬯弓忌。
〈注〉發,發矢也。罕,希釋解也。掤,矢筩蓋。鬯,弓囊也,與韔同。全孔氏曰:昭公二十五年《左傳》云:公徒執冰而踞,字異義同。服虔云:冰犢丸蓋。杜預云:犢丸是箭筩。華谷嚴氏曰:用矢則舉掤以開筩,既用則納矢筩中,釋下掤以覆筩。孔氏曰:鬯弓,謂弢弓而納諸鬯中。鄭氏曰:田事且畢,則馬行遲,發矢希蓋矢而弢弓。
《秦風小戎》
虎韔鏤膺,交韔二弓,竹閉緄縢。
〈朱注〉虎韔,以虎皮為弓室也。交韔,交二弓於韔中,謂顛倒安置之,必二弓以備壞也。閉,弓檠也。《儀禮》作<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緄,繩。縢,約也。以竹為閉,而以繩約之於弛弓之裏,檠弓體使正也。〈大全〉孔氏曰:《儀禮·既夕》說明器之弓云: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注云:<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弓檠也。弛則縛之於弓裏,備損壞也。以竹為之。然則置弓<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裏,以繩係之。廬陵李氏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狀如弓。
《小雅采薇》
四牡翼翼,象弭魚服。
〈傳〉象弭,弓反末也,所以解紒也。魚服,魚皮也。〈箋〉弭弓反末彆者,以象骨為之,以助御者解轡紒宜骨也。服,矢服也。
《小雅彤弓》
彤弓弨兮,受言藏之。
〈朱注〉弨,弛貌。彤弓,朱弓也。〈大全〉孔氏曰:弓背漆之以禦霜露。彤弓,色赤。玈弓,色黑。賜弓赤一而黑十,以赤為重耳。《周禮》無彤弓之名,《夏官·司弓矢》云:唐弓,大弓,以授勞者。〈注〉《往來體若一》曰:唐弓,大弓。勞者,勤勞王事也。《說文》曰:弨弓反,謂弛之而體反也。華谷嚴氏曰:賜弓不張。
《小雅車攻》
決拾既佽,弓矢既調。
〈朱注〉決,以象骨為之,著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闓體。拾以皮為之,著於左臂,以遂弦,故亦名遂。佽,比也。調,謂弓強弱,與矢輕重相得也。
《大雅行葦》
敦弓既堅,四鍭既鈞。
〈正義〉敦與彫,古今之異,彫是畫飾之義。故云:《冬官》:弓人為弓,唯言用漆,不言畫。則漆上又畫之。彼不言畫,文不具耳。此述天子擇士,宜是天子之弓。此擇士之射,與群臣共之作者,主言天子之弓而已。其諸侯、公卿宜與射者,自當各有其弓,不必畫矣。其等級,無文以明之也。鈞是矢參停者也。參停謂三分矢,一在前,二在後,輕重鈞停,四矢皆然。故言四鍭既鈞。《冬官》:矢人為鏃矢三分,一在前,二在後。注云:三訂之而平者,前有鐵重也。矢而謂之鏃者,《釋器》云:金鏃剪羽,謂之鏃。孫炎曰:鏑者,斷羽使前重也。《方言》云:關西曰箭,江淮謂之鏃。則鏃者,鐵鏃之矢名也。
《魯頌泮水》
角弓其觩,束矢其搜。
〈傳〉觩,弛貌。五十矢為束。搜,眾意也。〈箋〉角弓觩然,言持弦急也。束矢搜然,言勁疾也。
《魯頌閟宮》
朱英綠縢,二矛重弓。
〈朱注〉綠縢,所以約弓也。重弓,備折壞也。
《禮記》《曲禮》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
〈注〉弓之體,角內而筋外。尚,使之在上也,皆取勢之順也。簫,弰末也。疏云:剡之差斜似簫,故名。弣,中央把處也。帨,佩巾也。客主尊卑相等,則授受之際,皆稍磬折而見其帨之垂也。此時弓尚在客手,故不容答主人之拜,而少逡巡遷,延以避之。辟猶開也,謂離其所立之處。
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並,然後受。
〈注〉自受者,以敵客,不當使人受也。由,從也。從客左邊而受,則客在右矣。於是主人卻左手,以接客之下,而承其弣。又覆右手,以捉弓之下頭而受之。此時則主客並立,而俱向南也。方氏曰:賓主異等,則授受異向。此賓主敵,故鄉與客並也。
《月令》
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注〉陰盛則材成而取之,大曰竹,小曰箭。
《射義》
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
《周禮》《夏官》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李嘉會曰:司弓矢用大夫而為。弁師,下士之屬。先王重其所職,不以爵之尊卑為間。 鄭康成曰: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長。
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
鄭康成曰:法曲直長短之數。 鄭鍔曰:曰王,曰弧,曰夾,曰庾,曰唐,曰大,辨其名也。彤弓赤,盧弓黑。天子之弓彤,與玈質其物也。 王昭禹曰:守之則有人,藏之則有府,出則頒之,入則受之。司弓矢於其名物,則辨之。於其守藏、出入,則掌之。 鄭鍔曰:掌其出入守藏,蓋兼總而周知之也。
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
鄭鍔曰:弓必有韞,矢必有箙。箙之長短,視矢而為之。籠用竹而箙用皮。《詩》曰:眾弭魚服。陸機云:東海魚獸,宜為弓鞬服。《書》曰:垂之竹矢。《考工記》曰:妢胡之笴。《家語》曰:南山之竹,羽而鏃之。 鄭康成曰: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 王昭禹曰:中春則陽氣方和之時,中秋則陰氣將堅之時。 薛氏曰:鄭氏謂弓弩成於和,矢箙成於堅。夫弓弩矢箙,其用一也。烏有弓弩取其和而不取其堅,矢箙取其堅而不取其和。弓人為弓曰:冬析幹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鄭氏謂:期歲乃可用,是弓弩之制,必以春而成。何獨於此而言其和。《槁人》曰:春獻素,秋獻成。鄭氏亦謂:矢箙,春作秋成,是矢箙之制,必以秋而成。何獨於此而言其堅。 李嘉會曰:易氏以此言獻而不言成,蓋獻,槁人之所已成,不知夏秋冬造之至春,始被之弦,乃可獻也。
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
鄭鍔曰:弓有強弱,事有難易,而射有遠近。頒與人射,宜各因事而量其所當用,則人與弓相得,射可以必中。何則,弓有王,有弧,有夾,有庾,有唐,有大,六者不同。有射甲革椹質者,有射豻侯鳥獸者,有學射者,使者,勞者。事既難易,則所射有遠近,詎可以苟頒乎。攷之《攷工記》謂:往體寡,來體多者,曰王弓,弧弓。其弓往體寡,則反而曲,來體多,則正而直。名曰王,其為天子之所用也。名曰弧,其法天之弧星也。其弓至強,以射堅,可也。故頒之以授射甲革椹質者,甲革,說者謂即革車也。然《左傳》曰:楚潘尪之黨,與養由基,蹲甲而射之,徹七札焉。《禮記》曰:貫革之射息。康成於此注謂為革甲,又於弓人注曰:革謂干盾。《國語》亦有三革之制,則甲革者,甲與革也。質,正也。植椹以為射正。《荀子》曰:質的張,而弓矢至焉。《圉師》云:射則充椹質,甲革椹質堅而難入,必用強弓以射之。然此下文澤共射椹質之弓矢,非射於澤宮,不用椹質矣。澤宮者,將祭而擇士先習射於此也。試弓習武,宜用至強之弓,而射至堅之物,往體多,來體寡,曰夾庾。庾字,師儒相傳讀為庚。《攷工記》作庾,說者謂夾則能衛人恃之,而後保。庾則能濟人恃之,而後藏。王安石云:謂之夾,以其射至弱,必夾而輔之,然後可用。謂之庾,如露積之庾,須
臾而為廩,非可以為久也。此皆取庾廩之義,似失之鑿。然師儒相傳為夾庚者,豈非以其弱,必夾而後用,以其不可久,必庚易而用歟。庚有庚易之義,如干日之庚,庚有變意,《易》所謂先庚、後庚是也。夾庾往體多,則弓反而直。來體少,則弓正而短。合五而成規者也。豻侯,士所射之侯,所謂干五十者是也。豻侯五十步,可謂近矣。射鳥獸,亦近而後得,故止用弱弓而已。往體、來體若一,曰唐大,強弱適中之弓,合七而成規也。惟強弱適中,故學射者用之。初學用中,而後習強弱皆可也。使者奉君命而行,有或遠或近之差,勞者從國事而有功,有或難或易之效。故授之以此,取其中也。以彫弓、彤弓、盧弓推之,則王弧者,彫弓也。唐大者,彤弓也。夾庾者,盧弓也。惟唐大可以頒之使者、勞者,故《詩》以彤弓錫有功諸侯,平王彤弓錫晉文侯,襄王以彤弓錫晉文公,則唐大之為彤弓,可知矣。士用夾庾,而荀卿曰:大夫,黑弓而夾庾之。黑為盧弓,可知矣。
其矢箙皆從其弓。
鄭康成曰:從弓數也。 鄭鍔曰:頒弓之際,一弓而百矢,百矢而一箙也。
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
鄭鍔曰:夾庾至弱,利用攻守者,守城以近自保。攻城以近,追人惟近,然後發,故用其弱者,則疾也。唐大至強,利於車戰、野戰,蓋車戰則遠而驅馳,野戰則望而進退,惟遠而發,故用其強者,則力大也。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
鄭鍔曰:弓以強弱論,矢以輕重論。五分而二在前,三在後,其達遠,其行疾,是名枉矢、絜矢。三分而一在前,二在後,不能及遠而行遲,是名殺矢、鍭矢。七分而三在前,四在後,最輕而及遠,是名茀矢、矰矢。八分而四在前,四在後,其行平而得中,是名常矢、庳矢。凡此皆以輕重論也。若命名之義,則枉矢取其變星以為名,天之枉矢狀,如流星飛行,有光絜,則有結約之義。二矢皆結火以射,故用諸守城。車戰殺矢最重,中則必死,故曰殺。鍭之言候也,可以候問其近者而中之,故曰鍭。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言可結繒繳之矢也。繒,高也。茀矢亦結繳之矢,可以刜羅飛鳥也。茀,刜也,微輕,可以及高,故用諸弋射。孔子曰:弋不射宿。孟子曰:思援弓繳而射之。皆弋射也。恆矢,常用之矢也。庳矢,卑下平等之矢也。故或習射,或禮射之類,皆用之。鄭康成曰:枉矢、殺矢、恒矢、矰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 王氏詳說曰:弩之為用,不若弓之為用廣。夾庾之弓,用之於射豻侯鳥獸,而夾庾之弩,用之攻守而已。唐大之弓,用之於學射者、使者、勞者,而唐大之弩,用之車戰、野戰而已。弓有王弧,而弩無王弧。鄭氏以王弧之制為弩不疾,此弩之所以無王弧也。然上文云四弩之用於攻守與戰,下文以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是以二矢而當四弩之用,明矣。二矢既當四弩,其餘六矢當六弓之用,豈不曉然。經曰: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甲革椹質軍射也。殺矢、鍭矢用於田獵之射也。田獵所以治兵講武,則軍射田射一事也。故《考工記》矢人之兵矢、田矢亦同其制,則以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經曰: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而《考工記》曰: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今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則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若夫唐弓、大弓,即彤弓、玈弓。恒矢、庳矢,即彤矢、玈矢。彤玈以色言之,唐大恒庳以名言之。唐大之弓,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即散射也。今恒矢、庳矢用於散射,則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 李嘉會曰:矢鐵在前多者,則矢重,中者必深而不可以及遠。矢鐵在前得中者,其行疾,而中者必淺。矢鐵在前者少,其行則低,而中者亦輕。弓弩,強者用重矢,弱者用輕矢,近者用重矢,遠者用輕矢,此在隨宜而用之。必先為之比配,則拘矣。先王之制,不得不言其大體。制而用之,則在乎人。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
王昭禹曰:規者,正圓之器。謂之規,則圓之至也。鄭鍔曰:方為矩而主義,圓為規而主仁。於其弓弛而未張,則合以取圓。雖已見弓之體,而實寓其仁而不殺之意。天子之弓,王弧也。長而且直,數至於九,合之乃圓。此則射大侯之九十步也。諸侯之弓,唐大也。短長得中,曲直適正,數至於七,合之乃圓。此則射麋侯之七十步也。士之弓,與大夫同,射豻侯五十步也。謂之合三成規者,先儒云:實無合三之弓託之耳。合三之弓,可謂至句曲矣。是謂弊惡之弓,差等之義。如此,其實合三而圓之弓,何以射。
王昭禹曰:其體曲而可以句物者,謂之句。則句
者,曲之甚也。弓以弱為上,以強為下,則直者善,而句者為惡矣。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
鄭康成曰:射牲,示親殺也。殺牲,非尊者所親,惟射為可。《國語》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
澤共射椹質之弓矢。
薛氏曰:有習大射之所,有正大射之所。《射義》曰:天子將祭,必先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也。已,射於澤而後射於射宮。射宮之射,正大射也。澤之射,習大射者也。大射,選士,將以求其可用也。試於澤而知其有勝堅之力,然後察其有可用之實,故司弓矢必為之共射椹質之弓矢。
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并夾。
黃氏曰:此無賓射,有燕射。小臣有賓射,無燕射。意者賓射即燕射。 鄭鍔曰:大射,燕射之名,有耦弓矢,當如人數而共之,且併共其并夾。《詩》曰:四矢反兮。然則如數者,一人四矢也。并夾,取箭之具。 王昭禹曰:并夾,所以取矢之高者射鳥氏,所謂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是也。司弓矢共之,射鳥氏取之。
大喪,共明弓矢。
鄭康成曰:弓矢,明器之用。器,《士喪禮下篇》曰:用器弓矢。
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
鄭鍔曰:師役,用兵之時。會同,行禮之時。事異禮異,故各以其所當用之物而頒之。 鄭康成曰:物,弓弩矢箙之屬。 王昭禹曰:各以其物,則弓有六,弩有四。各以其物而共之,從授甲兵之儀,凡頒弓弩,其多寡之數,一視甲兵之儀而已。
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
王昭禹曰:籠與箙,皆所以盛矢。籠以竹為之,箙以革為之。《詩》曰:象弭魚服。田弋之時,則共矢,以其矢充實於籠之中。
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鄭康成曰:更,償也。 鄭鍔曰:射而亡矢,不當償也。惟不用於射而亡,則使之償。故曰:弗用則更,更與馬質,以其物更之。更同。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繕之,言勁也,善也。 鄭鍔曰:觀詩人有繕甲治兵之言,謂甲必修治之極其善美為貴耳。弓弩也,矢箙也,矰矢也,抉拾也,皆供王射之物。苟非修治其善美,不可以奉至尊。故名官曰繕人。
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賈氏曰:司弓矢,選擇大善者,入繕人,以共王用也。
易氏曰:箙所以盛矢,《詩》所謂魚服是已。矰則矢
之有繳者,用之於弋,《詩》所謂戈鳧與鴈是已。 王昭禹曰:抉著右手巨指,拾著左臂,裏以韋為之,所謂韝扞也。
掌詔王射。
鄭康成曰:告王當射之節。 賈氏曰:王射,先行燕禮,以大夫為賓。賓與王為耦,所告之事,亦如大射禮。大射正告公之儀。
贊王弓矢之事。
鄭康成曰:授之,受之。 賈氏曰:大僕已授受弓矢,此又為者大僕尊、大僕贊,時此官助贊也。 鄭鍔曰:此則擇其善美者,以奉王射。
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
賈氏曰:充,實也。 王昭禹曰:乘車,王乘之車也。充其籠箙,則以矢實籠箙之中也。載其弓弩,則載之于車也。
既射,則斂之。
鄭康成曰:斂,藏也。《詩》云:彤弓弨兮,受言藏之。
無會計。
鄭康成曰:亡敗多少不計。 鄭鍔曰:至尊所用,不敢制以有司之法。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此官掌以財給,弓矢之工而以槁名。先儒云:箭榦謂之槁。
掌受財于職金,以齎其工。
鄭鍔曰:作弓失必有工,工而無齎,則弓矢無自而成。槁人取財以齎工。必於職金者,秋官職金,掌以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蓋取其所罰之金貨,以供甲兵之用。槁人於職金受財,以為工直之資,彼之罰也,以義而取之。此則用之以為利國之器,是亦以義為利之意。
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
黃氏曰:三等,即強弱中也。鄭引弓人上中下制,非也。弓人以人長短不同,故弓各稱其身而服之。若以為六物三等,四物三等,當如何說。 易氏曰:弓凡六物,皆視其身之長短而為三等之制。弩四物,
亦三等,又眂其弓之長短而為之也。
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
賈氏曰:案司弓矢注:弓弩各有四矢,應作四等,而言三等,蓋據長短為三等法。 易氏曰:矢人為矢曰五分其長,而羽其一。注謂羽者六寸,則知矢長三尺,是恆、庳、矰、茀、枉、絜、殺、鍭之矢,凡八物,皆視其弓弩之勢,以三尺增減其長短,而為三等之制。箙以盛矢,亦為三等,又視矢之長短而為之。
春獻素,秋獻成。
鄭鍔曰:春則歲事之始,百工造事亦於是始。故始定其素,則獻之,見其功之所自始。秋則萬寶之成,百工造事亦於是成。故飭治已畢,則獻之。
書其等以饗工。
鄭司農曰:書工,巧拙高下之等。 鄭康成曰:饗酒肴,勞之也。上工作上等,其饗厚。下工作下等,其饗薄。
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
鄭司農曰:乘,計也。計其事之成功。 王昭禹曰:試謂試其良窳。 易氏曰:饗固足以示其恩,未足以示勸懲之方。必因其工事而乘之,乘與宰夫乘其財用之出入同,謂計其所作之事,而試其所作之藝。試之既審,則巧拙良窳,皆有不可掩善者。為之上其食,不特上食而已。其尢善者,必有賞。不善者,為之下其食。不特下食而已,其尢不善者,必有誅。
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
鄭康成曰:功,成也。 王昭禹曰:入功於司弓矢,以待頒也。 王氏曰:入於繕人,則共王用也。
凡齎財與其出入皆在槁人,以待會而攷之,亡者闕之。
王昭禹曰:槁人藏受財以齎其工,財之出入,必有數焉。具載於書,以待會計而攷之,則操之以為驗。
鄭鍔曰:攷之,知所用之財幾何,所成之弓矢若
干。 鄭康成曰:闕,猶除也。弓弩矢箙棄亡者,除之,計今見在者。
圉師,射則充椹質。
鄭鍔曰:充如充籠箙之充,蓋習弓試武之時,取足其數也。 劉執中曰:共椹質盤草,以代侯也。 李嘉會曰:椹質,謂以木為之,非。乃束草縛為圍,如今射墮。
《考工記》
矢人為矢。
王昭禹曰:夏官有槁人、司弓矢,而冬官又有矢人者,蓋槁人則掌以財,齎弓矢之榦,所以給矢人之用者也。司弓矢掌弓矢之法,則以藏矢人之成者也。 趙氏曰:矢人止為矢,冶氏止為戟,二工皆有正職,而矢鏃乃金工所制,卻是冶氏為之。矢人特以已打成之鏃,刮摩而用為矢。考工所以列冶氏於攻金之工,列矢人於刮摩之工,正以此爾。
鍭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
趙氏曰:鍭矢注謂:鍭之言候也,可以伺候,射敵人禽獸之近者而中焉。茀矢注改作殺,以其中則可以死,即司弓矢所用於近射田獵者也。 毛氏曰:以其鍭之重也,故名之以鍭。 陳用之曰:茀之言拂也,可以制物。 王昭禹曰:三分,一在前,二在後者,箭槁中,鐵莖三分,而以一居前也。夫殺矢刃長寸,而鋌十之。所謂挺,則槁中鐵莖也。矢長三尺,而鐵莖長一尺三分,其鐵而一分居前,則一尺之鋌,槁前得三寸三分寸之一,槁後得六寸三分寸之一,則箭鐵為重也。此所以中之則死,而謂之殺矢、鍭矢也。 陳蘊之曰:案圖說亦如此,或謂矢長三尺,一在前,則鋌長一尺在前耳,不必又於一尺之鋌分三分之一也。然一在前者,皆鐵耳,則前重矣。
易氏曰:三分其槁之三尺,則一尺在前,二尺在
後。以後二尺之重,與前一尺相等,則槁前之鐵,為極重矣。故其發遲而近射用焉。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
趙氏曰:兵矢用於兵戰,田矢用於田獵,謂枉矢、絜矢也,即司弓矢用於火射、車戰者也。 易氏曰:五分其槁之三尺,則尺有二寸在前,尺有八寸在後也。以後有八寸之重,而與前尺有二寸相等,則槁前之鐵,比殺矢蓋短而小矣。故其發遠而火射用焉。
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鄭康成曰:司弓矢職,殺當為茀。 賈氏曰:直言茀矢,不言矰矢,以其與茀矢同制,故略不言。 趙氏曰:茀矢用於弋射,要去得高,所以鐵莖前重處又少,後又輕。輕則射得入高空去,不至低墜下也。易氏曰:七分其槁之三尺,則在前者尺有二寸七分寸之六,在後者尺有七寸七分寸之一也。以後七分之四,與前七分之三相等,則槁前之鐵,比兵矢又短而小矣。故其發高而弋射用焉。至於恒矢、
庳矢,前後皆四分,而此不言者,以其無所輕重故也。 劉執中曰:司弓矢所辨者八矢,而此所記止五矢。又田矢、兵矢,司弓矢即無有,蓋司弓矢以辨其名物為主。《考工記》止記其為之之法,則有合而名之者,皆該在其中。且司弓矢據事之重者為先,故枉矢、絜矢用於戰伐,是重事,則列在前,鍭矢、殺矢卻在後。此據鐵之重者為先,故鍭矢、殺矢二在後者,則列在前,而枉矢、絜矢卻作田矢、兵矢而在後也。
參分其長而殺其一。
鄭鍔曰:此言為矢之法,假令矢槁長三尺,則削而殺其一,使小令趣鏃也。 賈氏曰:槁人注云:矢服長短之制,未聞。今所云長三尺者,彼無正文,此約羽六寸逆差之。
五分其長而羽其一。
鄭鍔曰:又以其長而五分之以一分而安其羽,其羽當六寸。
以其笴厚,為之羽深。
鄭鍔曰:所謂妢胡之笴是也。字文為槁,故有槁人之官,量𠏉之厚以為羽深,則以羽入笴,不傷其力。
趙氏曰:笴之藏羽,要恰好入羽,太深則傷笴,太
淺則羽易脫。當看笴厚薄而為深淺。
水之以辨其陰陽。
趙氏曰:辨,正也。陰沈而陽浮,凡物負陰抱陽,陽木縝理而堅重,陰木疏理而輕柔。竹亦如此。陽生於山南者,陰生於山北者,陽竹輕清,陰竹重濁。然生而混成,不可辨也。惟水隨物輕重而應之以浮沈,初無心焉。置於水而沈,則竹必重濁。置於水而浮,則竹必輕清。然後調適而用之。然所以辨其陰陽者,欲以設其比,須使輕重均方可也。
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
趙氏曰:比謂箭括抵弦處,以其貼近弦,故名為比。如五家為比,以其近而相親也。夾謂以手指夾而搖之,既辨得陰陽了然,後夾而搖,那處輕,那處重,看得輕重均,然後設其比。設比了,夾其比搖之,使輕重均,然後設其羽。 賈氏曰:弓豎用之,故比在槁兩畔。弩橫用之,故比在槁上下。無問弓矢、弩矢,比在兩旁上下,皆設羽於四角同也。
參分其羽,以設其刃。
鄭鍔曰:羽長六寸,三分之而設其鏃。鏃之刃,當長二寸也。於文當為三分取一,以設其刃,不言取一者,缺文也。自參分其長,而殺其一,至於設其刃,皆言為矢之中法如此。
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音但〉矣。
趙氏曰:矢之輕重,羽刃相稱,則其發不可禦矣。憚,驚畏之意。雖有疾風,亦弗能憚,不能驚憚其矢而緩其勢也。
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音丸〉
趙氏曰:刃長寸,謂箭鏃也。鋌謂鐵莖也。垸是稱兩之名,此言刃長寸,而上文三分其羽,以設其刃,乃謂二寸,意者一寸刃也,二寸一半刃鏃,一半刃根,併而言之。 王昭禹曰:此蓋殺矢之刃鋌如此。
前弱則俛〈音免〉,後弱則翔,中弱則紆,中強則揚,羽豐則遲,羽殺則趮。
鄭鍔曰:上文言其法,此又言其不中法之狀。 趙氏曰:此段理會箭笴并羽,笴近比處軟弱,則矢行而低。俛言低也。笴近鏃處軟弱,則矢行而搖旋。翔言回顧而掉轉也。中間輕弱,則矢行邪曲。紆言曲也,中間強而太健,則矢行高起。揚謂飛揚也,此是強弱失中者也。羽豐則太多,多則矢重,而其行失於緩。羽殺則太少,少則矢輕,而其行過於急。趮謂旁掉而去急也。此是豐殺失節者也。矢之病如此。
是故,夾而搖之,以眡其豐殺之節也。
鄭鍔曰:欲知其病者,必夾於兩指之間以搖之。如豐殺中節,則搖之必均平,而無輕重也。 鄭康成曰:今人以指夾矢儛衛是也。
撓之以眡其鴻殺之稱也。
鄭鍔曰:以為未足,以知其病。又撓其榦,如鴻殺相稱,則無強弱。 賈氏曰:此言鴻,即上文強是也。此言殺,即上文弱是也。 趙氏曰:以指夾而搖之,則羽豐殺之節,可以眡而見。以手指撓而屈之,則笴強弱之稱,可以眂而知。笴體欲相稱,故於鴻殺言稱。羽欲有節,故於豐殺言節。
凡相笴,欲生而摶。
鄭康成曰:相猶擇也。生謂無瑕蠹也。摶讀如摶黍之摶,謂圜也。 鄭鍔曰:欲其圜出于自然,非琢削也。故曰生而摶。
同摶欲重。
鄭鍔曰:其摶同矣,則以重為貴。 易氏曰:於圜之中,又擇其材之實者。
同重節欲疏。
鄭鍔曰:其重同矣,則以節目之疏者為貴。 趙氏曰:節密則輕重不等,麤細不勻也。
同疏,欲栗。
王昭禹曰:於節疏之中,又擇其材之縝栗而堅。鄭鍔曰:栗肉之邑必黃,或又取其色如栗也。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
鄭康成曰:取幹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筋膠未聞。 賈氏曰:取幹以冬者,《月令》仲冬伐木,取竹箭。注云:堅成之極時。取角以秋者,下云秋殺者厚也。絲漆以夏者,夏時絲熟,夏漆尢良也。
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易氏曰:此與下經為總目,即下經所謂材美工巧,謂之時是也。 鄭康成曰:聚,具也。 賈氏曰:和之謂春液角,夏治筋之類。
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鄭康成曰:六材之力,相得而足。 王昭禹曰:弓以幹為質,以漆為文。角附幹以安,膠得漆以完。筋則施於角之外,絲則用於膠之內。弓所以及遠者,其力在幹,故幹以為遠。弓所以疾發者,其勢在角,故角以為疾。角幹資筋,以為堅刃,以射則中深,故筋以為深。三者得膠,然後相合以為和。故膠以為和,結而固之在絲,故絲以為固。飾而堅之在漆,故漆以受霜露。六材雖取以其時,苟其質不美,則不足相資以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取幹之道七,柘為上,檍〈音億〉次之,檿〈音掩〉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王昭禹曰:弓有六材,而以幹為質,故取幹有道柘之為木,其剛實如石,故為上。 鄭司農曰:檍讀為億萬之億。《爾雅》曰:杻,檍。又曰:檿桑,山桑。《國語》曰:檿弧箕箙。 鄭鍔曰:即《詩》所謂北山有杻。 王昭禹曰:寡枝葉而為曲,俗謂之牛筋,則其堅可知矣。鄭鍔曰:檿,桑之絲。中琴瑟弦。《禹貢》徐州貢之,其材之良可知。故次之。 王昭禹曰:橘,其皮戚而堅實,木瓜縝栗而勁,荊類楚可以為利,凡此皆木之堅剛者。竹雖剛而有節,故為下。 李嘉會曰:七者之物,堅有等數高下,列之則足見。
凡相幹,欲赤黑而陽聲,赤黑則鄉〈音向〉心,陽聲則遠根。
趙氏曰:上既辨其材之善否,取之矣。然後相眂而用之。 鄭鍔曰:相者察而視之,以知其美惡。 鄭康成曰:陽猶清也,木之類,近根者奴。 鄭鍔曰:鄉者,通達之義。 王昭禹曰:赤者,陽之正色。黑者,陰之正色。凡木內得陰陽之正氣,則外應陰陽之正色。赤黑鄉心,以其外之應乎內故也。 鄭鍔曰:凡木,叩而擊之,聲之清者為陽,聲之濁者為陰。近根則陰,其聲必濁。遠根則陽,其聲必清。枝遠根,其材得陽氣而良。枝近根,其材得陰氣而惡。故擊之而聲清揚,則知其枝之遠根也。
凡析幹,射遠者用埶,射深者用直。
王昭禹曰:既相之而得其材之美,然後可以析之而為弓之幹。 鄭鍔曰:析者,分而處之之謂。 王昭禹曰:曲直者,木之形。審曲面,埶者工之能。用埶者,取其木之曲。用直者,取其木之直。 陳用之曰:曲與直,無非埶也,別直而言埶,則埶言其曲也。鄭鍔曰:木性自曲者,仄其埶而用之,則宜薄。薄則力少,惟可以射遠爾,不能深入也。此夾庾之弓歟。木性自直者,從其直而用之,則宜厚。厚則力多,惟可以射深爾,未必遠也。分而處之,使材適於用,則弓各盡善矣。
居幹之道,菑栗不迆,則弓不發。
陳用之曰:居謂其處之有宜。下文合材奠體之事是也。 易氏曰:曰取,曰相,曰析,曰居,四者不同,而取之居之,獨謂之道。道也者,順適乎自然而已。然則取之所以善其始,居之所以善其終。 王昭禹曰:菑如菑畬之菑,謂加功以治之。栗如榛栗之栗,謂緊密而不縱也。不迆,謂無邪行絕理也。方其以倨析幹入,而居其材之中,加功以治,而且致其緊密,行不邪,理不絕,則弓之發傷,無自而起。
凡相角,秋閷者厚,春閷者薄。
鄭鍔曰:此言相角之法。 王昭禹曰:秋,萬物揫斂而堅成之時,故其角厚。春,萬物發生而未就之時,故其角薄。
穉牛之角直而澤,老牛之角紾〈音殄〉而昔〈音錯〉。
鄭司農曰:紾讀為抮縛之抮,昔讀為交錯之錯。謂牛角桷理錯也。 趙氏曰:紾謂文理麤。 賈氏曰:謂理麤錯然,不潤澤也。 鄭鍔曰:昔者,久故之義,其色乾久,如古往之物,不必改為錯字。 王昭禹曰:穉牛方少而氣血壯,則角之文正直而潤澤。老牛已疾而氣血衰,則其文麤紾而交錯。
疢疾險中,瘠牛之角無澤。
趙氏曰:險,傷也。中,裏也。 鄭鍔曰:角之中險阻而突起者,必疢疾之牛也。無光潤之氣者,必瘦瘠之牛也。知此法,則凡角,皆可以逆而知之。
角欲青白而豐末。
鄭康成曰:豐,大也。 趙氏曰:本要白,中要青,末要豐。青白則色善,豐末則質厚。此角之好者,所以欲之也。
夫角之本,蹙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乃老反〉而休〈音煦〉於氣,是故柔,柔故欲其埶也,白也者,埶之徵也。
趙氏曰:蹙,近也。本,根也。休讀作煦,與《禮記》煦育萬物之意同。蓋角有三節,曰本,曰中,曰末。本常近<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而休和煦潤澤之氣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故柔而無力,所以欲其埶。埶言曲也,欲其形之自曲反,是以為埶也。埶則有力矣。白者,所以為埶之驗也。此是說角之埶。
夫角之中,𢘆當弓之畏〈音隈〉,畏也者,必撓,撓故欲其堅也,青也者,堅之徵也。
賈氏曰:畏,從隈,為曲隈之義。 鄭鍔曰:角之中,曲處用以附幹,常當弓之隈。曲處則必屈撓,以其埶當屈撓,故欲其堅實而不弱。相其角之中色青,則是堅之徵驗也。青者,陽之色,陽為至剛,故因青以知其堅。 趙氏曰:此是說角之堅。
夫角之末,遠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而不休於氣,是故脃,脃故欲其柔也,豐末也者,柔之徵也。
鄭鍔曰:角之末,則取<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為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937-18px-GJfont.pdf.jpg' />之氣所不能及,而不休煦之氣也。所不及,則必脃而易折,此所以貴其柔。柔則不折矣。相其角末之豐大,則是柔之徵驗也。蓋氣所及,故豐,豐則柔矣。此角所以貴豐末。
趙氏曰:此是說豐末之意。 易氏曰:勢以白驗
之,堅以青驗之,柔以豐末驗之。則可以知三者之用。 李嘉會曰:此論埶之徵,堅之徵,柔之徵。委曲明白。滋潤則易柔,曲中則易撓,枯瘁則必脃。惟反乎是,則徵可察也。
角長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謂之牛戴牛。
鄭康成曰:三色,本白,中青,末豐。 鄭鍔曰:角長二尺五寸,長之極矣。既極其長,又且本白而中青,其末又豐,三色俱不失其文理,如此之角,是謂牛戴牛。蓋一角直一牛之價,如牛之上又戴一牛也。茲其至貴者歟。 趙氏曰:豐末不可以言色,而同為三色者,豐末雖不指色而言,然亦未嘗無其色。蓋三色只是三件之意,初不為顏色而言也。
凡相膠,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澤,紾而摶廉。
鄭鍔曰:此言相膠之法。 賈氏曰:案下鹿膠青白已下,惟牛膠火赤,其餘非純赤,則牛膠為善矣。王昭禹曰:凡相膠以純赤為上,又欲其文之交錯,故曰朱色而昔,深瑕而澤者,言其表裏皆有文,而其色潤澤也。 陳用之曰:朱色者,言其明之自內也。昔者,言其材之乾久也。深瑕者,言其瑕之深。瑕雖深,而體之悅澤存焉,非人為之深也。 又曰:其理紾密而摶。 鄭康成曰:摶,圜也。廉瑕,嚴利也。趙氏曰:謂之嚴利者,言膠有精彩、鋒錂、森然、端嚴之象,不軟漫腐敗也。
鹿膠青白,馬膠赤白,牛膠火赤,鼠膠黑,魚膠餌,犀膠黃。
鄭康成曰:餌,色如餌。 王昭禹曰:膠或用皮,或用角,或用膘。如鹿膠用其角,如魚膠用其膘,如馬牛犀鼠用其皮。
凡昵之類不能方。
鄭鍔曰:昵,謂黏䐈不解也。凡物亦有能黏而不解者,然比之於膠,則不能及其堅。故古人為弓專用膠,而不以黏昵之物以固之者,蓋以為他物不能比方之也。
凡相筋,欲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則其為獸必剽,以為弓,則豈異於其獸。
鄭鍔曰:筋出於獸,獸之剽疾者,用其筋以為弓,則弓亦剽疾,故欲知其獸之剽,則相筋不可以無法。
趙氏曰:簡注讀如簡札之簡,蓋竹簡一條為一
札,謂筋條之直相似也。 鄭鍔曰:結謂細聚而不散,雖結又欲其色滋潤而澤。 王昭禹曰:凡相筋以條直滋潤為之,簡言條直,澤言滋潤。筋之小者,貴乎條直而長。筋之大者,貴乎縝密而潤。筋既如此,則其勢可知。故度其為獸,則其性必剽疾矣。以之為弓,又豈異於其獸哉。
筋欲敝之敝。
鄭鍔曰:此又言用筋之法。敝,勞也。椎嚼極熟,是謂勞敝。欲其敝之又敝,則可用也。
漆欲測。
陳用之曰:測言如水深之可測,取其清也。 鄭鍔曰:漆之體厚重而濁,用之則以清為貴。惟去其穢濁,而至於輕清,乃善。故欲測。
絲欲沈。
易氏曰:沈言其潤也。絲之色,惡乎乾而燥,故欲其
如沈於水中色,取其潤也。
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鄭康成曰:全,無瑕病,良善也。 王昭禹曰:幹也,角也,膠也,筋也,漆也,絲也,凡此六材皆全,則盡善備矣。而無疵以之為弓,必調而後可以為良矣。
凡為弓,冬析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冰析灂。
陳用之曰:上文既明相幹、相角、相漆、相筋之理矣,於是始言為弓之法。 王昭禹曰:材美工巧,不得天時,則不可以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時也。 趙氏曰:析謂分析而治之。液謂融液而漬,如以火養之意。治謂理也,椎杼嚼齧是也。冬為萬物堅成之時,幹欲堅固,故冬析之。春為溫和敷榮之時,角欲溫而和柔,故春液之。筋欲散而敝熟,故夏治之。夏是萬物解緩散蒸之時也。 陳用之曰:角亦析而治之,幹亦漬而治之。於幹言析,於角言液,互見也。 鄭康成曰:三材,膠、絲、漆。 陳用之曰:兩謂之合,謂以所析之幹,所液之角,所治之筋,合膠、漆、絲而為弓焉。 趙氏曰:奠讀為定。體六弓往來多少之體,注謂內之檠中,蓋檠正弓之器,筋膠至冬寒則堅牢,於此時內之檠中以定體,則後來體不妄動也。灂,漆之灂也。既定其體矣,又取出而析其漆文,以備方來之用,蓋弓有漆,所以為受霜露。析是分析,其合如蕡處、合厚處、薄處、合環灂處,必於冰析之。蓋冰為寒之極,漆至寒時,則使在弓上,亦堅固而不動。上注謂析灂了,又內於檠中,理或然也。不言寒而言冰者,奠則天寒之時,皆可析灂,非結冰極寒之時不可也。
冬析幹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
趙氏曰:自此以下,復解上文之效。 鄭康成曰:易,理滑致也。合讀為洽。煩,亂也。合,堅密也。流猶移也。
鄭鍔曰:凡木之材,至冬則堅凝可治。治於冬,則
節目易去,其理滑易矣。 陳用之曰:角得春而和澤,於以液之,則洽而不脆。 鄭鍔曰:筋本攣結不紓,宜緩而治之。夏者,解緩之時。於斯而治之,則筋勢漫易,不煩亂矣。 又曰:幹、角、筋,治於三時。弓猶未成必用膠絲漆,然後可合。秋者,陰氣揫斂之時,於是時而用膠絲漆,則合固不可解矣。故合三材,宜用秋。 賈氏曰:體既定,而後用時,雖張不流移,謂不失往來之體。 陳用之曰:於寒冰之時而析其灂,則於以審環焉。審謂察之也,環即下文所謂引之如環,釋之,無失體如環是也。析灂則必引之,引之以析其漆灂之文,於以察其如環與不如環,則弓之美惡,即可見矣。 趙氏曰:環,周圍無闕之意。
春被弦,則一年之事。
陳用之曰:自冬析幹,至析灂,其功畢矣。至春,被弦而用之。凡一年之事,以言為之不苟。
析幹必倫,析角無邪。
易氏曰:倫,必欲其有倫理也。無邪,必欲其無邪目也。
斲目必荼〈音舒〉,斲目不荼,則及其大脩也,筋代之受病。
趙氏曰:荼讀作舒,謂徐緩也。目謂幹之節目。 鄭鍔曰:木之堅者,必有節目。斲而去之,宜舒徐而勿疾,則節目必盡。苟斲目欲急,而不以舒徐,則用是幹以為弓,至於大脩長之後,而筋代幹受病矣。趙氏曰:大,甚也。脩,久也。筋在幹,則與幹為力,必須筋幹相得。今幹有節目,不舒徐斲去,用力不得其所,則幹不用力,筋偏用力,筋必為節目所摩,代幹而受病矣。
夫目也者必強,強者在內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音苫〉,恆由此作。
鄭鍔曰:筋在幹之背,所以助幹為強也。幹之節目固則強矣,苟不徐徐去之,其去也不盡,以是幹處內則其節目當摩齧乎筋,筋不能勝乎木之強,則久遠之後,筋必絕起如幨。筋之所以為幨者,其病常起於此耳。 陳用之曰:幨若衣幨然,言蔽而不著。
故角三液而幹再液。
鄭康成曰:重醳治之使相稱。 王昭禹曰:液謂以水治之,使其液作而耎也。角則以火炙而治之,欲其和也。故三液。幹則以火揉而治之,欲其堅也。故再液。
厚其帤〈女居反〉則木堅,薄其帤則需〈音軟〉。
鄭康成曰:帤讀如襦有衣絮之絮。帤謂弓中裨。鄭鍔曰:帤所以裨助乎幹以為強,故雖至美之幹,亦未嘗無裨以助之。然裨太厚,則幹必失之太堅。裨太薄,則幹必失之太需。需,偃弱也。
是故厚其液而節其帤。
鄭康成曰:厚猶多也,節猶適也。
約之不皆約,疏數〈音朔〉必侔。賈氏曰:約謂以絲膠纏之,今之弓猶然。 鄭鍔曰:亦不皆約之,或疏或密,要使平均而相侔等,則善矣。 鄭康成曰:皆約,則弓帤侔猶均也。
斲摯必中,膠之必均。
鄭康成曰:摯之言致也。中猶均也。 王昭禹曰:上下如一之謂中,多寡適於勻之謂均。 陳用之曰:於摯言斲,則知其為幹,豈以手所執者而名之歟。摯必中,欲其厚薄之適中,不可過也。施膠於摯,其傅必均,不可偏也。
斲摰不中,膠之不均,則及其大脩也,角代之受病,夫懷膠於內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恆由此作。
賈氏曰:自此下,說弓之隈裏施膠之事。 趙氏曰:挫,謂折傷也。內之不治,則病自外發。幹懷膠於內也,幹有不勻處,膠又有厚薄不勻處,則幹摩及膠併及角,而角之挫傷,由此作。 鄭鍔曰:膠在內,角在外,懷膠於內,有厚有薄。引弓之時,膠常摩齧乎角,此所以蹴而折也。挫折之端,常起於此。 陳用之曰:所謂筋代之受病,角代之受病者,病本在幹之目。及其久也,筋實受之。筋施其上者,病本在幹與膠,及其久也,角實受之。角附於此者,本非其病,而反受之,所以謂之代。挫,折傷也。 易氏曰:已上數節,既言其病,又言其利,使為工者去其病而求其利,則材之為用固矣。
凡居角,長者以次需。
鄭鍔曰:居,處也。處角之法,宜長短與弓相宜。長者宜在隈,短者宜在簫。需者,弓之隈也。惟曲之處,則需矣。以角之長者處之,以助其力,使不甚弱。 王昭禹曰:弓隈,謂之需。弓梢,謂之簫。 賈氏曰:簫謂兩頭也。然則長者在隈內可知。 趙氏曰:次者,處於此之意。如師左次是也。故居角之法,必以長者安頓在隈。
恒〈古鄧反〉角而短,是謂逆橈,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鄭康成曰:恒讀為緪。緪,竟也。 賈氏曰:竟角而短,謂施。角充滿兩畔,而上下短於隈者也。 王昭禹曰:縱言引其弦,而力弗邆迨也。校言舍其弦,而勢不急也。 鄭鍔曰:校與絞同,謂矢之不疾。 又曰:竟其角而用之,其角太短也。如是謂之逆橈。橈者,隈當曲之處也。以短角處之,乃所以反逆橈之也。惟其逆橈,若引其弓,則角短而不用力,必縱放而不強。若釋而放,則勢弱而矢不校。凡此皆角短之病。
恒角而達,譬如終紲〈音泄〉,非弓之利也。
鄭鍔曰:達者,通過之義。竟其角而用之。〈闕〉若其角長,自隈而通過於簫頭,則其弓必堅而不可引。譬如終紲,謂若見繫束於弓<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之上,此則非弓之利,言易壞其弓也。 趙氏曰:終猶常也,隈角太長,則送矢不疾,譬如常常見紲於弓<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矣。 王昭禹曰:角不可失之長,亦不可失之短。充於兩旁,而不及兩端,故曰恆角而短。不獨充於兩旁,而又過於兩端,故曰竟角而達。竟其角而失之短,是謂逆橈。言其力不足而反橈也。竟其角而失之達,故譬如終紲,言其送矢不疾,若見紲於弓<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887-18px-GJfont.pdf.jpg' />。
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
趙氏曰:今夫,起義之辭。茭謂弓隈與弓簫相接處,解謂接之中,變謂異也,謂簫與臂用力異。 賈氏曰:引之則臂中用力,放矢則簫用力。既用力異,故絞,絞謂矢去疾也。
於挺臂中有柎焉,故剽。
鄭康成曰:挺,直也。柎,側骨。剽,亦疾也。 賈氏曰:直臂中弓把處,有柎者,謂角弓於把處兩畔有側骨,骨堅強,所以與弓為力,故剽疾也。 易氏曰:校者疾而速,剽者疾而勇。知校與剽為弓之利,則知居角之短與達者,皆所以為弓之害。
恆角而達,引〈音譬〉如終紲,非弓之利也。
易氏曰:甚言其過長之尢為善也。 趙氏曰:再言恆角而達,是重明達角之不利,引言引弦而便使來也。蓋弓之成體,在幹與角,膠、絲、筋、漆,附之而已。所以弓人論角幹甚詳。此段說長短視幹之直,其曰長者謂蓋過幹,短者謂遮幹不著。前言長二尺五寸,謂之牛戴牛。下又言長其隈,蓋長在所貴,今以為非利者,蓋所取者適中之長。所戒者,過中之長。
撟〈音矯〉幹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音潛〉,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鬻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趙氏曰:此段說幹角筋膠,得所不得所之事。幹角有曲直之勢,必以火撟之使正。筋有緩急拳縮之勢,必用引之。凡所攻治,必水火相得,不可過,不可不及。幹以堅為貴,熟於火,足矣。過熟,則贏。贏謂過熟也。角以和為貴,熟於火,足矣。過熟則燂而脆,燂謂炙爛也。角三液,幹再液者,以此耳。筋欲敝之,敝
不盡,則有生硬處而不軟,過則傷其力而不強。鬻音煮,膠以水浸,以火燒,水火相得,則體熟而質化。火氣過則焦,水不足則硬,水太過則稀。為弓能如此四者之材,堅固和同,久而不壞,亢旱與陰濕時,皆不傷動。
苟有賤工,必因角幹之濕以為之柔,善者在外,動者在內,雖善於外,必動於內,雖善亦弗可以為良矣。
鄭鍔曰:賤工因角幹之濕,以為弓之柔。外見其柔和,似若甚善。然角幹之剛弱而易動,以此處內,安能久乎。故雖善於外,而必動於內,視之雖善,不足為良弓也。
凡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長其畏而薄其敝,宛之無已應。
李嘉會曰:前說居角利病,此說簫靶厚薄。 鄭鍔曰:峻者,弓之末,亦謂之簫。以其在上而高,故名曰峻。 趙氏曰:弓稍頭要叩弦,方而不員,則健而有力,稍頭尖削而不平闊,故謂之峻。言其峻削也。鄭鍔曰:柎者,弓之輔,以其有側骨,故曰柎。 趙氏曰:側骨乃在把處兩邊,撐壓貼住,上下兩隈,把中襯貼處,故謂之柎。言其柎固而相依也。 趙氏曰:畏,尖頭接把處,故引弓時,畏分外有力,即上文挺臂,中有柎,故剽是也。若柎不高而或卑,則接畏處壓不住弓,必無力。畏弓兩彎處,若不長而短,則角縱不用力,反撓向外去,即上文恆角而短,是謂逆撓,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也。弓彎謂之畏,畏言曲處。 賈氏曰:敝謂人所握持手蔽之處,宜薄為之。
趙氏曰:柎與敝人,往往不能分別中義。見柎是
把中,敝又是把中,不應要高,又要薄,遂謂柎,弓把也。把中,總謂之柎。敝即上文筋欲敝之敝。敝筋而施於弓,體厚則起而不相著,故要薄。不知柎敝雖皆把中,然各不同。嘗見今之造弓把處,稍細把處,上下皆堆起。稍高攙接者,角面以較量,敝即把處稍細者,柎乃把處兩頭。兩側畔稍高接角。畏者敝則置於正面,故云薄。柎則置於兩側,目側視之,故不言厚而言高。況注分明說柎把中側,骨在兩畔,敝人所握持處,四者皆是指弓上之名,豈可以筋之敝,而引為弓之敝。 鄭鍔曰:峻欲方,不欲員。柎欲高,不欲下。隈欲長,不欲短。敝欲薄,不欲厚。四者如法,則宛而引之,常應手而來,無時而止。故曰宛之無已應。
下柎之弓,末應將興。
鄭康成曰:末猶簫也,興猶動也,發也。 趙氏曰:柎正當弓之要,惟高之以壯其力,故引之而弓,稍不能以撓之,若柎骨太卑下為之簫,方應弦則柎發動,由柎力弱,撐壓弓隈不住故也。
為柎而發,必動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
趙氏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謂接中,若如上為柎太卑,柎既發動,則接中亦發動而不固,蓋接是敝接畏處。柎插在兩傍,雖相襯貼作一柄,其實是兩木湊合成柎,與<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相為表裏。柎動則<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亦動,理之必然。以此見敝自敝,柎自柎,本不同也。
弓而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末應將發。
王昭禹曰:鳥所以飛揚者,羽有二焉。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85-18px-GJfont.pdf.jpg' />謂兩接中俱動也。兩接中俱應,簫應弦,則角幹亦隨之而發作。 趙氏曰:此段先言峻柎畏敝,至論病處,止說柎一節,全不及峻畏敝,則所重在柎。柎當弓之要正,是制壓一弓之接處,最要強固。柎壞則其餘都壞,所以特詳言之。
弓有六材焉,維幹強之,張如流水。
趙氏曰:此統論弓之成體。 陳用之曰:五材以幹為依,幹於五材為本。惟幹強之本,足以有制。 王昭禹曰:弓以幹為質,以角附幹而為安,二者之材,尢宜謹擇也。夫順流而不逆者,莫如水。周運而無端者,莫如環。惟幹強之,則弓之質堅,張如流水,則弓之體調。質堅則無句弊,體調則無難易。此所以張之,則如水之順流也。
維體防之,引之中參。
鄭康成曰:體謂內之於檠中,定其體,防深淺所止。
賈氏曰:體定於防之後,防之者,鄭云深淺所止,
若王弧之弓,往體寡,來體多,弛之乃有五寸,張之一尺五寸。夾庾之弓,往體多,來體少,弛之一尺五寸,張之五寸。唐大往來若一,弛之一尺,張之亦一尺,是防之深淺所止也。 陳用之曰:弓有往來之體,體有寡多之辨。良則曲少,敝則句多。方其為體,必因其材勢而防之。防之者,深淺有所止,以防其壞也。引之中參而不壞焉,乃適於用。中參謂張而引之,其中距弦有尺之三焉,夫矢以三尺為度,引弦而滿之,亦不過此。不曰三尺而曰中參,云者以張之一尺為中制,張一尺,引三之,所以指中而言也。 鄭鍔曰:凡物相參則為參,弓不論強弱,引之皆以三尺為中。中參者,三者相參常得中也。
維角䟫〈直更反〉之,欲宛而無負弦,引之如環,釋之無失
體如環。
賈氏曰:䟫,正也。 鄭鍔曰:䟫如撐柱之撐,所以輔而正之也。角在弓,隈為弓之助,所以䟫之也。 鄭康成曰:負弦,辟戾也。 賈氏曰:置角於隈中,既正,欲宛而無負弦者,引之弓體不辟戾故也。 陳用之曰:夫䟫之者,非他,欲宛而無負弦也。宛指其體,負弦其用,引之其體宛如而無負弦之戾。六材之中,惟角為能正之、引之,如此其釋亦然。 鄭鍔曰:無負弦,言不與弦相反也。非惟不與弦相反,又且引之則如環。環言其勢之圓也,非特引之勢圓,及其釋而不引之時,其體不失常如環。然此皆角有以䟫之之力。 李嘉會曰:攀來時如環,放去時如環,則制善而矢去急。
材美工巧為之時,謂之參均,角不勝〈平聲〉幹,幹不勝筋,謂之不參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謂之九和。
鄭康成曰:不勝,無負也。 鄭鍔曰:幹赤黑而陽聲,角青白而豐末,筋朱色而昔,筋小簡而長,大結而澤,漆測而絲沈,此弓材之美也。冬析幹,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冰析灂,此為弓之時也。又有巧工以和之,此工之巧也,是謂參均。均,平也,三者相參皆適乎平也。幹任一石,角亦任一石,筋亦任一石,此勝則彼負,彼勝則此負,三者不能相勝,是謂參均。幹任一石,加角任二石,加膠任三石,此論為弓之初。弓已成矣,初一石之量,則弓張一尺,二石而二尺,三石而三尺,則此之謂量其力,又參均也有當為,又三當為參,凡此參均者,三合而言之,是謂九合。言九者,皆無過不及也。此最弓之盡善也。 王氏曰:多寡輕重等,而後可以謂之均。剛柔強弱稱,而後可以謂之和。多寡輕重不均,欲其和,不可也。故均者三,謂之九和。
九和之弓,角與幹權,筋三侔,膠三鋝,絲三邸〈音底〉,漆三斞〈音廋〉,上工以有餘,下工以不足。
鄭康成曰:權,平也。侔猶等也。 鄭鍔曰:角必與幹權,權言其力之相等也。筋用三倍之重,其力均與之等,故曰筋三侔。 趙氏曰:三鋝言膠與角幹三者相埒也。埒,齊也。三邸,《王解》謂:各有所抵,是三者力之所至一般,言絲膠角幹力致處同也。三斞韻謂量也,謂量漆與角幹量此三者之力,其所受皆均也。權侔鋝邸斞,皆是均平之意。但鋝注謂鍰也,如書其罰百鍰,與冶氏重三鋝,桃氏九鋝、七鋝、五鋝,同鋝,是量名,其重六兩、大半兩,或者九和之弓,所用角幹膠三者,各如此重歟。《經》鋝字從金,不應改作相埒之埒。今只從注邸,恐如皇邸,援其邸,同是托宿之意。謂絲與角幹同附麗于一處,猶託宿,意其力均平。《王解》作抵,不若從此說分明。上工,工之巧者,以是為和弓,則有餘,言其優為也。下工,工之拙者,以是為和弓,則不足,言其為之難而費力也。此上下之辨。
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為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
王昭禹曰:凡為弓,其材剛直,則往體寡,來體多,而句之勢為少。其材柔弱,則往體多,來體寡,而句之勢為多。天子、諸侯之弓,必合九、合七而成規。以其材之剛直,而其句為少,故所合者眾,而後其體圜也。大夫士之弓,必合五、合三而成規。以其材之柔弱,而其句為少,故所合者寡而後其體圜也。 趙氏曰:九者,陽數之極,體陽用九,天子事也。故以九張弓合之,而後其體圜。自此以下,隆殺以兩,故一減而得七,諸侯之弓數。以之再減而得五,大夫之弓數。以之三減而得三,士之弓數。以之雖各隨其數以成規,然其成體也,每降而小,不比天子九張之體大也。蓋弓順挽之無力,惟反曲之則有力,所以材良,則不用曲多。
弓長六尺有六寸,謂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長六尺有三寸,謂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長六尺,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趙氏曰:弓之等制不一,其長短則以三寸為差。六尺六寸其長為上,上士稱此,故使上士服之。六尺三寸,其長為中。六尺其長為下。而中士、下士稱此,故使中士、下士服之。服言用也,蓋人有三等,其長不過八尺。弓有三等,其長不過六尺。要與人相稱,太長則不便於挽矣。所謂上士、中士之士,只據長者為上,次為中短為下,乃泛言人之長短,皆非命士與桃氏論劍之制同。
凡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慮血氣。
鄭康成曰:又隨其人之情性。 王昭禹曰:射之道,其中在巧,其至在力。巧存乎志慮,力出乎血氣。躬者,血氣志慮之所寓焉者也。人之躬有長短,志慮有緩急,血氣有強弱。故為弓者,必因之也。且射者,必內志正,外體直,然後持弓矢審固,而可以觀德
焉。苟不因其志慮,則志慮有不和於心,內志其能正乎。苟不因其血氣,則血氣有不調於體,外體其能直乎。為弓者,各因君之躬,志慮血氣者,凡以此也。
豐肉而短,寬緩以荼,若是者為之危弓,危弓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埶以奔,若是者為之安弓,安弓為之危矢。
賈氏曰:此以下說君之躬與志慮之所宜。 毛氏曰:荼當為舒緩也,埶當為摯強也,奔當為奔勇也。豐肉而短,以肉為主。骨直以立,以骨為主。肉有肥瘠,豐而短者肥也,舉肥以見瘠。骨有強弱,直以立者強也,舉強以見弱。 賈氏曰:危弓則夾臾,弱者安弓,則王弧之類。強者,危矢據恆矢,安矢據殺矢。
趙氏曰:弓之強弱,在工人為之。然去之遲速、中
否,卻在射之者。使其人勇而力,將弱弓與之射,則不容過逞其力。使其人懦而無力,將強弓去射,不容不作其力。而引之此安弓,所以濟其人之強。危弓所以濟其人之弱。然危弓為疾矣,不輔以安矢,則太疾而過。安弓為緩矣,不輔以危矢,則太緩而不及。此危矢、安矢又以濟其弓之強弱也。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則莫能以速中〈去聲〉,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則莫能以愿中。
鄭司農曰:速,疾也。 毛氏曰:愿者,專心致意之謂。以其矢去速,雖專心致意,無由而中。 鄭康成曰:愿,慤也。
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臾之屬,利射侯與弋。
易氏曰:體謂六弓往來之體。 鄭鍔曰:為弓之法,於凝寒則納於檠中,而定其體。 陳用之曰:往來云者,據張弛而言之也。弛之則弓體往,張之則弓體來。王弓、弧弓,往體寡,來體多,弓之強者也。夾弓、庾弓,往體多,來體寡,弓之弱者也。唐弓、大弓,往體、來體若一,強弱之中也。 趙氏曰:夾庾何為而利射侯與弋也。蓋經曰:射遠者用埶,埶謂曲也,若幹材弱者,其木性自曲,當隨曲勢向外,反其曲為弓,方得有力。夾庾,往體多,來體寡,是曲向外多者,反而引之,蓋發必遠。侯謂道,此是大夫合五成規之弓。大夫侯道五十步,相去頗遠。弋謂鳥獸,亦是相去遠者。故夾庾利於此射也。
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利射革與質。
趙氏曰:王弓何為而利射革與椹也。蓋經曰:射深者用直,是王弧之屬。王弧,是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者。此弓材堅,往體寡,來體多,其形直而不曲。此唐大曲為直者,其弓健而有力,於射堅最宜。革謂干盾,猶今之牌,亦以革裹。司弓矢注云:革,甲也。《春秋傳》曰:蹲甲而射之,質正也。猶椹以為射正、射甲,與椹試弓習武也。
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利射深。
趙氏曰:唐弓利射深者,蓋唐弓往來體若一,亦是直而有力者。第此,王弧又較曲些少,大弓亦然。此是諸侯合七成規之弓,所以射深為利也。然《司弓矢》言學射者、使者、勞者,此不言,舉一以該其餘,亦互見也。 鄭鍔曰:射深者,未必能遠。遠者,未必中而深入。各有所長,故曰利。 陳用之曰:司弓矢以頒之為主,故各言所授之人。弓人以為之為事,故各言其用之利。 王昭禹曰:司弓矢則辨其弓之物,故王弧之屬,以名言之。弓人為弓則辨其弓之質,故往來之屬,以體言之。
大和無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角有灂而疏,其次角無灂。
賈氏曰:大和謂九和之弓,以六材俱善尢良,故無漆灂筋在背,角在隈,皆有灂,但深在其中央,兩邊無也。有灂而疏者,以上參之,此謂兩邊亦有,但疏之不皆有也。角無灂,謂隈裏無灂,簫頭及背有之。鄭鍔曰:灂者,漆之文理也。大和之弓,六材至善,不見其文理。其次於背上之筋,隈中之角有之。雖有而文理,深不甚著也。其次皆有文理,但疏而遠。又有次者,於角不見文理耳。他皆有也。 陳用之曰:以文意推之,當言大和無灂,其次角無灂,其次有灂而疏,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恐先儒傳之失敘。
合灂若背手文,角環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
趙氏曰:弓表裏,漆灂相合處邊也。若背手之謂。如人兩手相合處,兩手背上文理相應,蓋弓表裏相合處,易得析裂,須當子細用工。漆如手背,文細密,方得,不可疏鹵也。 賈氏曰:角環灂,謂隈裏灂文如環然。 鄭鍔曰:角之文理,必如環然。 趙氏曰:自環之圜而無不固牛筋麋筋。此說弓背之灂,蕡謂枲實,疏謂牡麻是也。與籩人其實豐蕡之蕡同。尺蠖屈蟲,如《易》云:尺蠖之屈,以求信是也。若弓背上用牛筋,則漆灂文理,當如麻子之文。若弓背上用麋筋,則漆灂文理,當如尺蠖之文。蓋麋筋不及牛筋之堅,蕡文不及尺蠖文之細密也。 鄭鍔曰:
如蕡麻之實,點點可觀。如尺蠖之形,小而曲。
和弓毄摩。
鄭康成曰:和猶調也。毄,拂也。將用弓,必先調之,拂之,摩之。《大射禮》曰:小射正授弓矢,大射正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 陳用之曰:毄之以試其材美,摩之則有所拂除。 鄭鍔曰:將射,必調其弓。調弓之法,毄拂而撫摩之,則弓自和柔矣。 賈氏曰:謂以左手橫執之時,上隈向右,下隈向左。而上再下一,拂去塵,乃授與君。
覆之而角至,謂之句〈音鉤〉弓。
賈氏曰:此以下,論弓六材,角、幹、筋用力多,故特言之。 易氏曰:弓以角、幹、筋為主,三者皆善,則為弓之上。二善為次。一善者為下。 鄭康成曰:覆猶察也,謂用射而察之。 王氏曰:至盡善也。 鄭鍔曰:若反覆觀之,六材之中,惟角為至善。其他五材不善,此句弊之弓。
覆之而幹至,謂之侯弓。
鄭鍔曰:反覆觀之,角善矣,而幹又善焉。 易氏曰:特筋未善,故謂之侯弓。上經所謂夾庾,利射侯與弋是也。
覆之而筋至,謂之深弓。
鄭鍔曰:反覆觀之,角幹已善,而筋又善,此深弓利射深者。不言王弧,王弧則六材俱善故也。 王氏曰:句弓,言其體之曲,不若侯弓之能遠。侯弓,言其材之遠,不若深弓之為善。故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弓有六材,獨言角、幹、筋者,蓋六材以角幹筋為主,而膠絲漆,則為之輔而已。然則角幹筋於弓之材為急,膠絲漆於弓之材為緩。為弓者,宜致詳於材之急。而材之緩者,斯從之。古人所以冬析幹,春液角,夏治筋。至於合三材,則一於秋者,亦以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