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2

卷1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十一卷目錄

 規矩準繩部彙考

  易經〈說卦〉

  周禮〈冬官考工記〉

  漢書〈律歷志〉

  木經〈定平〉

  三才圖會〈規矩準繩圖〉

  太倉州志〈水平椿〉

  比例規解〈比例規第一式 比例規第一式造法 比例規第二式 比例規第二式造法 比例各線總圖一 比例各線總圖二 比例各線總圖三 比例各線總圖四〉

 規矩準繩部總論

  淮南子〈時則訓〉

 規矩準繩部藝文

  木從繩賦         唐王起

  前題           張聖之

  大匠誨人以規矩賦    宋歐陽修

  秦銘跋           董逌

  大器猶規矩準繩論     明金聲

 規矩準繩部紀事

 規矩準繩部雜錄

考工典第十一卷

規矩準繩部彙考

《易經》《說卦》

巽為繩直,為工。

〈大全〉徐氏曰:繩糾木之曲而取直者,工引繩之直而制木者。巽德之制,故為繩直為工。

《周禮》《冬官·考工記》

輿人為車,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

〈訂義〉趙氏曰:此段論治材居材之法規,所以為圓矩,所以為方準,則為平之所。取繩則為直之所,取輪人作車之法。其用材皆盡善,故為材之圜者,必以規而材之圜者,自中於規為材之方者。必以矩而材之方者,自中於矩材之直豎立者,則挺立不邪而自中于繩縣之垂。衡謂橫也。材之橫放不豎者,則無高低而自中於水之平。劉執中曰:縣水謂準繩準繩,變言垂與水者蓋物之直者,無過於垂物之平者,無過於水觀輪人,為輪言規之矩之縣之水之,亦不言準繩,則以縣與水平直之尤善者,故以此代言準繩焉。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

王昭禹曰:十寸為尺十分,為寸以長尺,而累之則合六削,適六尺矣。環而圍之其勢,圜足以成規,則不期於圜,而自中於規矣。鄭鍔曰:取六削而周環以合之欲其成規,取諸圓也。蓋削者曲刀也,其形偃曲如弓之反,張而為之也。其形曲則過乎曲不可也不及乎曲,亦不可也,合六削而圓然,後其曲為得中此蓋言其制作之法,其度當如是耳。王安石云:合六成規取乎。地數之中惟成為能,無窮惟中,為能有常書,為不刊之典。削所以載制其書,豈可苟哉,合六成規所以稱其書也。

《漢書》《律歷志》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詩云:尹氏太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咸有五象,其義一也。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落物,於時為秋。秋,𩏶也,物𩏶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六之中,經緯通達,迺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嗇蕃息。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木經》《定平》

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當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廣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樁長四尺。

〈注〉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849-18px-GJfont.pdf.jpg' />在內。

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

〈注〉或中心更開池者,方深同。

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各用水浮子一枚。

〈注〉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

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樁子之首遙對立表處,於表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

〈注〉若槽內如有不可用水處,即于樁子,當心施墨線一道,上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上槽自平。與用水同其槽底,與墨線兩邊用曲尺較令方正。

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貞尺較之,其貞尺長一丈八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

〈注〉廣厚同上。

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地面自平。

〈注〉其真尺身上平處與立表上墨線兩邊,亦用曲尺較令方正。

《三才圖會》規矩準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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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州志》《水平樁》

一《考工法》必先立信,樁樣樁防奸樣樁者,號段既定後每段將畫尺木撅釘入河心,與水面平,俗所謂水平樁是也。俟開方後,以此撅準名曰樣樁。又將二樁書明號段直對樣樁,釘入兩岸,老土深與岸平名曰信樁。然奸民偷易樁記多亂,水平則樁造機紐俗呼。鶴膝骱便不可動搖,外具直丈竿一條,丈䉡一條,立竿樣樁之頂,拽䉡信樁上量虛河,深淺如䉡在竿十尺上,則虛河深十尺必十尺以下,尺寸乃算實。工虛河尺丈籍而藏之夫,役認宕時又各立小樁,書某字第幾號某千長,下百長,某分管領夫某協夫,某應濬長若干名曰:夫樁又按仰月,形三闊丈尺之數為橫丈竿三條,俱畫尺寸造成。木輪車架此三竿每稽工日,必攜籍持竿拽䉡駕車而往先稽,號樁知宕長,短即據信樁樣。樁樣䉡豎竿得工淺深,工完後沿河推運三竿,車驗工闊狹以加賞罰,則力齊工倍必信樁者虞。樣樁有高下又虞老岸有偽增,驗老岸驗信樁驗樣樁驗三竿,車諸弊始破迨工完後,復打水線以驗有淤滯。隨令復濬務求線,道通流方可決壩放水其或濬深水多打水,線不便,則于放水,後用木鵝沿河較覈木鵝者。取直木一條,長與河深平鐵裹下端,隨濬過尺寸處,拴繫長繩直立水中,循水面兩岸拽進鵝仆,即土高水淺處,罪該管千百長,仍令撈泥務如原議分數,須水鵝通行然後為完工矣。

《比例規解》比例規第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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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規第一式造法》

以薄銅板或厚紙作兩長股,如圖任長一尺上,下廣如長八之一兩股等長,等廣股首上角為樞。以樞心為心,從心出,各直線以尺,大小定線數令。折中作五線兩股之面,共十線。可用十種比例之法,線行相距之地,取足書字而止尺首半規餘地,以固樞也,用時張翕游移。

比例規第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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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規第二式造法》

以銅或堅木作兩股,如圖厚一分以上長。任意股上兩用之際為心,規餘地以安樞其一規,面與尺面平而空其中。其一剡規而入於彼尺之空,令密無罅也。樞欲其無偏兩尺,並欲其無罅樞心為,心與兩尺之合線,欲其中繩用則張翕游移之。張盡令兩首相就成一直線可作長尺,或以兩半直角相就成一直角,可作矩尺。

比例各線總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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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各線總圖二比例各線總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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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各線總圖三<img src='/kanripo/images/%e6%af%94%e4%be%8b%e5%90%84%e7%b7%9a%e7%b8%bd%e5%9c%96%e4%b8%89.241124.png'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41125.png' />規矩準繩部總論《淮南子》《時則訓》比例各線總圖三比例各線總圖二<img src='/kanripo/images/%e6%af%94%e4%be%8b%e5%90%84%e7%b7%9a%e7%b8%bd%e5%9c%96%e4%ba%8c.241123.png' />比例各線總圖三

<img src='/kanripo/images/%e6%af%94%e4%be%8b%e5%90%84%e7%b7%9a%e7%b8%bd%e5%9c%96%e4%b8%89.241124.png' />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41125.png' />規矩準繩部總論《淮南子》《時則訓》比例各線總圖二<img src='/kanripo/images/%e6%af%94%e4%be%8b%e5%90%84%e7%b7%9a%e7%b8%bd%e5%9c%96%e4%ba%8c.241123.png' />比例各線總圖三<img src='/kanripo/images/%e6%af%94%e4%be%8b%e5%90%84%e7%b7%9a%e7%b8%bd%e5%9c%96%e4%b8%89.241124.png' />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41125.png' />

規矩準繩部總論《淮南子》《時則訓》規矩準繩部總論《淮南子》《時則訓》

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繩者,所以繩萬物也;準者,所以準萬物也;規者,所以員萬物也;衡者,所以平萬物也;矩者,所以方萬物也;權者,所以權萬物也。繩之為度也,直而不爭,修而不窮,久而不弊,遠而不忘,與天合德,與神合明,所欲則得,所惡則亡,自古及今,不可移匡,厥德孔密,廣大以容,是故上帝以為物宗。準之為度也,平而不險,均而不阿,廣大以容,寬裕以和,柔而不剛,銳而不挫,流而不滯,易而不穢,發通而有紀,周密而不泄,準平而不失,萬物皆平,民無險謀,怨惡不生,是故上帝以為物平。規之為度也,轉而不復,員而不垸,優而不縱,廣大以寬,感動有理,發通有紀,優優簡簡,百怨不起。規度不失,生氣乃理。衡之為度也,緩而不後,平而不怨,施而不德,弔而不責,常平民祿,以繼不足,㪍㪍陽陽,唯德是行,養長化育,萬物蕃昌,以成五穀,以實封疆,其政不失,天地乃明。矩之為度也,肅而不悖,剛而不憒,取而無怨,內而無害,威厲而不懾,令行而不廢,殺伐既得,仇讎乃克,矩正不失,百誅乃服。權之為度也,急而不贏,殺而不割,充滿以實,周密而不泄,敗物而弗取,罪殺而不赦,誠信以必,堅慤以固,糞除苛慝,不可以曲,故冬正將行,必弱以強,必柔以剛,權正而不失,萬物乃藏。明堂之制,靜而法準,動而法繩,春治以規,秋治以矩,冬治以權,夏治以衡,是故燥濕寒暑以節至,甘雨膏露以時降。

規矩準繩部藝文

《木從繩賦》〈以聖君順諫如木從繩為韻〉唐·王起

惟山有木,惟木從繩,繩舒卷而克正木,堅貞而有憑杞。梓未分規矩假之以冥立斧,斤斯運曲直欺之,而不能。古人以政有得失俗,有廢興因納,諫之善喻為箴闕之明,徵當其懿匠,員來瑰材旅進既陳之以糾。纆將加之以霜刃,掌握初,縈綢繆忽振尋尺曳而愈出,分銖算而底慎,則椓之橐橐既砥平而履端伐之丁。丁亦木開而委順則明,正不得不受曲,直不得不容如獻,替于百度宜啟沃於九重,繩墨之間既無違於目巧。君臣之際,固宜警其面從,然則上達四聰下延五諫,比斯木之猶,惑待斯繩而作限,廣狹有準短長無間,自然巨川舟楫何虞。沉溺之憂,大廈棟梁不貽壓覆之患,有條不紊兮,其功有餘。舉直錯枉兮,可以行諸既爰,究而爰度,亦匪疾而匪徐向。若置而不用,藏而不舒,我有梓材坎坎之聲奚,自我有剞劂恢恢之刃焉,如褭褭諸抽綿綿繈屬,比朱絲之在。琴瑟若飛流之界,山谷裁成廊廟之器,剖判陰陽之木,自同絃直不為絲。棼匪專美於成風之匠,亦垂訓于背誕之君,雖鱗皴異質擁腫多紋散作,輪轅小大之宜,不忒鑿為戶牖毫釐之度,斯分所以喻謇諤于後學昭輔弼於前。文方今補袞,惟勤和羹克,正契君臣以魚水以繩,墨為龜鏡則考殷。宗披說命未,若賡歌於元聖。

《木從繩賦》〈以木以繩直君由諫明為韻〉張聖之

古之善諫者,喻其心如繩,直展成規於良木,既折中而經始,必周流而牽復,以其性有曲直固從乎。彌綸以其材,有短長必由之盈縮,故可彰其言兮。直如矢喻其諫兮,從如水既應用而無方,且適道而虛己為,棆桷之無繆,成棟梁之有,以舉直錯枉,且明徑挺之,心動而悅。隨不失縱橫之理,觀夫度彼山林,直以絲繩。既遵時而有作,乃底績而其凝斷長,補短物無失性,損上益下,道罔不興猶。其善而惟變所適類,夫諫而不命其承匪差毫釐存乎,楷式在操,張而為務乃經紀以成,德操端有準希,匠石以裁成枉撓必從表。王道之正直況夫準以綸、綍順乎。節文不循枉以為利,必適道而斯分,假物而言故,引從繩之木,樂諫為喻明乎,則聖之君,原其納誨之謀,觀其所由,既規矩而有制。豈文理而是求,糾纆既施足彰妙道之用,眾材方正,比夫從諫,如流且夫獻直言者,必有備無患木從繩者,葉執藝而諫,故得明乎。官以相規人之無訕,矧其不枉道以求,用恆守道以為名,匡乎不正使其正規,其不平使其平斯,所謂不可欺於繩,墨乃得配乎。權衡恭惟賦於說命,知諫道之克明。

《大匠誨人以規矩賦》宋·歐陽修

工善其事,器無不良,用準繩而相誨。由規矩以為常度木,隨形俾不欺乎。曲直運斤,取法必先正於圓方,載考前文爰。稽哲匠伊作器以祖善,必誨人而攸。尚有模、有範,俾從教之克精中矩,中規貴任材而必當誠以人於道也。非學而弗至,匠之能也。在器而攸施既諄諄而誨爾,俾拳拳而服之,默受以全曲,則輪而直則軫動皆有法,梡為鞠而斷為棋。然則道不可以弗,知人不可以無,誨苟審材之義,失則教人之理昧規矩,有取為圭為璧,以異宜制度可誨象天、象地,以是。配匠之心也,本乎大巧工之事也。作於聖人,因從繩而取諭,彰治材而有倫學。在其中辨蓋輿之異狀,藝成而下明鑿枘之,殊陳義不徒,云道皆有,以將博我而斯在寧,小巧而專美,殊玉工之作器,惟求磨琢之精,異扁人之斲,輪但述苦甘之旨。是知直在其中者謂之矩,曲盡其妙者,本乎規然工藝以斯下,俾後來之可師道,或相營引圓生方生而作喻言,如未達譬,周旋折旋而可知是何樸斲為,工剞劂斯主翫其役以,雖末聽乃言而可取,故孟子謂學者之誨,人亦必由於規矩。

《秦銘跋》董逌

京兆田氏世得銅鍰一,其制即始。皇帝權銘又得方版纔三寸,有奇校以漢度得五寸,其刻銘則秦。二世詔也,往時文與可得此二物,蓋其一時所制,而鍰為前詔。方為後詔,疑兩代異器,偶相合於此。余考之即古規矩之器也,古者定法立制始於權平於衡,衡連生規,規為矩規,矩自是器名。故以寓方圜之法,後世不知其灋徒,守其名,率至不知規矩,所在此其為方圓者,且得有法數度量可考於其間耶。孟子曰:規矩方圓之至也,為規矩以得天下之方圓,則不可無器,以寄其灋,使人就而正也。韓子曰:規有䃺。荀子曰:五寸之矩,盡天下之方。夫規之圓也,其至於䃺則失其圓也。此名法之所守也,矩方也。不失其方,故能盡夫天下之方,古之制器,左旋見規右折見矩規。矩準繩四者皆器也,故曰:大匠與人規矩,使知方圓之法,至於棄規矩。委繩墨而得方圓平直者,吾弗知也。

《大器猶規矩準繩論》金聲

天下大物也,非大人不能以有為,非大人不可以有

為。大人者以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萬世為一時者也。人生莫不自愛,重其身苟不能安心,以待造物者之生,我死我而期有存留於天地,其於身莫不欲有成而於世,莫不求有用夫,必成其身,以有用於世。此豪傑之所以獨異於眾人,而不知此。但求成其身以有用,於世之心亦即眾人之所以無賴于豪傑,及其既成,既用而此一豪傑者之所成。所用隨與之俱盡初,無復有可以存留於天地之間,其相與咨嗟低徊以望為,不可及者亦初不過一二眾人焉而已。夫得於天者材也,作而成之以達於用,斯為器等而下之雖農工賈役不坐食於世,皆不得謂之無所成。就而適用而上焉者,非其經綸達乎。天德即智名勇功冠絕一時,不足為,獨異者何也。則固甘以其身自為,一器而未為千萬器所從出也,夫目不必為器而特以之為,千萬器所從出。故雖不器而不得不名之曰大器,大則大矣而必不能不名之為,器何也彼雖無成心而卒未,始不有所成,雖無用心而卒未始,不有所用惟無成心,惟無用心也。而使天下無可成,不可成可用,不可用莫不於此,受成受用而其成與用遂。以獨大是故,規矩準繩之為物也。不特無方圓平直之器,其身亦未嘗有方圓平直之形,而天下之物非方圓,平直不可以為器,非規矩準繩則必不可以得方圓。平直以是器大者之不欲戔,戔而乃以大有造於天下,後世也。亦庶幾其似焉,耳吾觀古者大聖人之用心也,至於一夫,不獲若己納之溝中而其計深慮遠也。則慮所終而稽所敝若是,是安得籠取一切而為,方隅旦夕之計,而遂可以快心滿志者哉。吾觀管敬仲之治齊也,其取予輕重上下出入之際,大要傾奪鄰國奔使天下,愚惑黔首以利國家而已,而其於桓公也,備諸無道之行而且以為非,其至也。身朝沒而齊已夕亂也,若是是可以法天下而傳後世者哉夫。幸而為一齊,可以傾奪天下,使仲得天下,而為之當復。何所傾奪是亦立窮之道也,故仲當日之所以自成其身,而有用於世者,實不過功名富貴之間。而孟子曰:功烈如彼其卑言,功烈已無足言矣,不必略其功烈,而更求其心法也。功烈者即出於心法者也,即所謂器焉,耳如是心即如是功烏,有功無可議而復又從,而苛議其心者哉。故仲之小,大要即其遷就昏庸之君,以成就一日之功,而無有乎。天下萬世之慮亦非謂其,但能治人而不能自治也。使真能治人矣,又何用自治,仲亦有仲之自治,但仲之所以治人,亦即如其所以自治者,而止耳。均之不大也,均之可以自為器,而不可以為千萬器,所從出也。故曰:大器猶規矩準繩,此篤論也。而曰:先自治而後治人,夫先自治後治人,此特為未。成器者言可耳以語於大器,不亦謬乎。此義不明後世曲學小儒,以此自藏曰:吾未暇治人,吾先自治焉,耳而彼見小急,功艷視管仲者自度其學。尚戛戛其難之則謂功烈,寧復有過此者至謂,孟子言不足信,以為區。區井田學校之論,豈足以勝內政不知。孟夫子所以度越諸書者,正在井田學校二論,但略言之而不必詳譬之老。工大匠挾其規矩,準繩莫有知者。偶一指設,以見大意而不知者,以為不若運斤小斲者,之可以苟且朝造而暮鬻也。嗚呼。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又曰:聖人復起,必從吾言。所謂規矩準繩,昭若斯矣。自當時之公孫丑淳于髡,即目為迂闊,而又豈千萬世所能測識者哉。

規矩準繩部紀事

《拾遺記》:庖犧生有聖德於時,未有書契規天為圖矩地取法。

《史記·夏本紀》:禹,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九道,陂九澤,度九山。

《管子·形勢解》:奚仲之為車器也,方圓曲直,皆中規矩鉤繩。

《漢書·王莽傳》:莽,始建國元年正月,莽策群司曰:月刑元股左,司馬典致武應,考方法矩,主司天文,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力來農事,以豐年穀。日德元厷右,司徒典致文瑞,考圜合規,主司人道,五教是輔,帥民承上,宣美風俗,五品乃訓。斗平元心中,司空典致物圖,考度以繩,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山川,眾殖鳥獸,蕃茂草木。〈注〉晉灼曰:中央為土。土者信,信者直,故為繩。《元史·郭守敬傳》:守敬,巧思絕人。作《仰規覆矩圖》。

規矩準繩部雜錄

《書經·說命》:惟木從繩則正。

《禮記·玉藻》:周還中規,折還中矩。〈注〉中規圓也,中矩方也。

《經解》:禮之於正國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故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姦詐。

《管子·七臣七主篇》: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

《文子·道德篇》:放準循繩身無與事。

《上德篇》:水雖平必有波,衡雖正必有差,尺雖齊必有危,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無以正曲,直用規矩者亦有規矩之心。

《微明篇》:清靜恬和人之性也,儀表規矩事之制也。《自然篇》:樸至大者,無形狀道至大者,無度量故天圓不中,規地方不中矩。

規矩鉤繩巧之具也,而非所以為巧也。

《上義篇》:聖人一以仁義為準,繩故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即小身之所,重也比之仁義即輕此,以仁義為準繩者也。

《上禮篇》:通於樂之情者,能作音有本主於中而知規矩,鉤繩之所用者能治人。

《駢拇篇》: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不以膠漆約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馬蹄篇》:陶者曰:我善治埴,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中規矩準繩哉。然且世世稱之曰: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過也。

《天道篇》:水靜則平,中準大匠取則焉。

《韓非子·有度篇》: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故繩直而枉木斲,準夷而高科削。

《飾邪篇》: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釋規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

《解老篇》: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形則有短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故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而萬物莫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聖人盡隨於萬物之規矩,故曰不敢為天下先。

《用人篇》: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則萬不失矣。

《呂氏春秋·自知篇》: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欲自知,則必直士。

《分職篇》:為宮室,必任巧匠,奚故。曰:匠不巧則宮室不善。夫國,重物也,其不善也,豈特宮室哉。巧匠為宮室,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功已就,不知規矩準繩,而賞匠巧匠之。宮室已成,不知巧匠,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宮室也。此不可不察也。《墨子·法儀篇》: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已。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天志篇》:子墨子之有天之,辟人無以異乎輪人之有規,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輪人操其規,將以量度天下之圓與不圓也,曰:中吾規者謂之圓,不中吾規者謂之不圓。是以圓與不圓,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則圓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將以量度天下之方與不方也。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新語·道基篇》:聖人防亂以經藝,工正曲以準繩。《韓詩外傳》:輪匾曰:以輪言之。夫以規為圓,矩為方,此其可付乎子孫者也。若夫合三木而為一,應乎心,動乎體,其不可得而傳者也。

《淮南子·繆稱訓》:道至高無上,至深無下,平乎準,直乎繩,圓乎規,方乎矩,包裹宇宙而無表裡,洞同覆載而無所礙。

《齊俗訓》:今夫為平者準也,為直者繩也。若夫不在于繩準之中,可以為平直者,此不共之術也。

《汜論訓》:夫繩之為度也,可卷而伸也,引而伸之,可直而晞,故聖人以身體之。夫修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不剛,久而不忘者,其惟繩乎。

《揚子·先知篇》:或曰:齊得妻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請問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為大器。《潛夫論·讚學篇》:聖人之制經以遺後賢也。譬猶巧倕之為規矩,準繩以遺後工也。昔倕之巧目,茂圓方心定平直又造規繩。矩墨以誨後人,試使奚仲公班之徒,釋此四度而傚倕自制,必不能也。凡工妄匠執規秉矩錯準引繩,則巧同於倕也。是倕以心來制規矩,往合倕心也。故度之工幾於倕矣,先聖之智心達神明性,直道德又造經典,以遺後。人試使賢人,君子釋於學問,抱質而行必弗具也。及使從師就學按經而行聰達之明德,義之理亦庶矣。是故聖人以其心來就,經典往合聖心故,修經之賢德近於聖矣。

《考績篇》: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此群。臣所以樂㹅猥而惡考功也,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猶,欲舍規矩而為方圓也。

《思賢篇》:身之病待醫而愈國之亂,待賢而治治身,有黃帝之術治世,有孔子之經。然病不愈而亂不治者,非鍼石之法誤而五經之言誣也。乃因之者非其人,苟非其人,則規不圓,而矩不方。繩不直而準不平也。《劉子·適材篇》:水火金木土穀六府異物,而皆有施,規矩權衡準繩,六法殊形而各有任。

《文武篇》:規者所以法圓裁局,則乖矩者所以象方製鏡則背。

《元真子·鸑鷟篇》:至圓無圓而能方至,方無方而能圓,孰能圓乎。方者曰:太圓孰能方乎。圓者曰:太方。故太方有言曰:昔吾方子之圓,而子弗知吾之方。太圓有言曰:曩吾圓爾之方,而爾不知吾之圓,若然者何也。其有以哉,是故規乎。虛者虛之不知其圓也,矩乎空者空之不知其方也,然則遊心乎,太寂之鄉令規矩無措其巧者,其唯太圓之與太方乎。

《侯城雜誡》:大匠成室材木盈前程度去取沛,然不亂者繩墨素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