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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十二卷目錄

 度量權衡部彙考一

  尚書〈舜典 夏書五子之歌〉

  禮記〈月令 明堂位 大傳 仲尼燕居〉

  周禮〈春官 考工記〉

  儀禮〈聘禮〉

  孔叢子〈度 量 衡〉

  漢書〈律歷志〉

  淮南子〈天文訓 主術訓〉

  大戴禮記〈主言篇〉

  漢制考〈尺 量名〉

  晉書〈律歷志〉

  隋書律曆志〈備數 審度 嘉量 衡權〉

考工典第十二卷

度量權衡部彙考一

《書經》《虞書·舜典》

同律度量衡。

〈孔傳〉律者,候氣之管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於律,量謂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為一龠,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權者,銖兩斤鈞石,所以稱物而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龠,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而五權謹矣,權衡一物,衡平也,權重也,稱上謂之衡,稱鎚謂之權,所從言之異耳。〈蔡註〉律謂十二律,凡十二管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而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之審量,而量多少,則黃鍾之管其容子穀秬黍中者,一千二百為龠,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則黃鍾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兩龠則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此黃鍾所以為萬事根本,諸侯之國其一有不齊者,則審而同之也。

《夏書·五子之歌》

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

〈蔡註〉關通和平也,百二十斤為石,三十斤為鈞,鈞與石,五權之最重者也,關通以見,彼此通,同無折閱之意,和平以見,人情兩平,無乖爭之意,言禹以明德,君臨天下,典則法度,所以貽後世者,如此至於鈞石之設,所以一天下之,輕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為子孫後世慮,可謂詳且遠矣。又按法度之制,始於權,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是權衡者。又法度之所自出也,故以鈞石言之。

《禮記》《月令》

仲春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

〈集註〉丈尺曰度,斗斛曰量,稱上曰衡,百二十觔為石,甬斛也,權稱錘也,概執以平量器者,同則齊其長短,大小之制,鈞則平其輕重之差,角則較其同異,正則矯其欺枉。

仲秋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鈞石,角斗甬。

〈大全〉嚴陵方氏曰:鈞蓋三十觔之稱,與仲春所謂鈞者,異矣,彼特言輕重之鈞,而已彼以用言此,以體言故也,石蓋四鈞之稱,以其尤重,而內實故謂之石,權衡皆以致平而已,故曰,平鈞石,則歸於正矣。故曰:正然仲春,所言不同者,則又各有異焉?

《明堂位》

周公,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注〉度為丈尺,高卑廣狹也,量謂豆區,斗斛筐筥所容也。

《大傳》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立權度量。

〈注〉權稱錘度丈尺量,斗斛也,長樂陳氏曰:權度量者,法制之所自出,故先立之,立權度量,所以示民信。

《仲尼燕居》

量鼎得其象。

〈注〉方氏曰:量左為升,以象陽之,所升右為合,以象陰之所合仰者,為斛,以象顯而有所承覆者,為斗,以象隱而有所庇,外圜其形動以天也,內方其形靜以地也,非特此而已以兆之,則有庣以既之,則有概而量,之所象又有如此者,其音足以中黃鍾

而量又有樂之象焉易,曰:以制器者,尚其象蓋謂是矣,器固無適而非象也,止以量為言者,蓋量為器之大者,大者得其象,則小者從可知。

《周禮》《春官》

典瑞,璧羨以起度。

〈訂義〉李嘉會曰:注以羨者,不員之貌本,徑九寸傍減一寸以益,上下故高一尺,橫徑八寸,夫璧員九寸,好三寸肉倍之羨,而長之則十寸,而傍減為八寸,十寸尺也,八寸亦尺也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如是則九寸之璧,一縱一橫,皆可以為尺,蓋通變之權也,蓋必因九寸而羨之九天數也,可以變通矣, 鄭鍔曰:先王為度之意,正以量長短,然慮後世度,苟不存,則欲制作者,將無所攷,故廣為之,制以存之有黃鍾之長,以為之度,則其度起於九寸,有璧羨之長,以為之度,則其度數起於一尺,自九寸,而積之所謂律,呂以作樂者,有所攷自一尺,而廣之所謂器,用以行禮者,有所攷樂之數,必起於九,以九者陽數而樂,由陽來禮之數,必起於十,以十者,陰數而禮,由陰作 ,王氏曰:度之在樂,則起於黃鍾之長,在禮則起於璧羨。先王以為度之,不存禮樂之文熄,故作此,使天下後世有攷 ,劉執中曰:度起於黃鍾之長,權起於積黍之重,又為羨璧則尺寸不可移矣,又文鉏琮,則權衡不可欺矣,則五量不言其制已辨也。

《考工記》

栗氏為量。

王昭禹曰:栗之為果,有堅栗,難渝之意,先王之為量,使四方觀之,以為則萬世守之,以為法,以立天下之信,而無致渝焉,所以名官謂之栗氏。 鄭鍔曰:言木之堅,則曰縝密,以栗言風之急,則曰二之日栗烈婦人之贄,用栗取其謹飭而堅守也。

改煎金錫則不秏。

鄭鍔曰:量所以量多寡,摩於物者,其敝必易,故必改煎,金錫以為之,使之縝密,而堅實,然後磨而不磷,堅而不秏,改煎者,煎而又煎,則消融者,去已盡矣,其所留者,皆其精,而不能減秏者矣,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量與鍾鼎同齊,而不同工者,豈非以其用金錫,又有改煎之法,故歟

不秏,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

趙氏曰:準謂擊鍛煉了金錫,令平正之齊其塊之大小也。 鄭鍔曰:準是準其金錫,六分金,一分錫,準其多少也,準平也,知其輕重,又欲平其多寡。毛氏曰:將煎金錫,固當稱之,而不能無消,釋既煎矣,又從而稱之。

準之然後量之。

鄭鍔曰:準以平其多寡,量乃量其多寡,以納於模範之中,疏謂假令為兩,鬴必為兩模,其說正謂此。

賈氏曰:量謂既準,訖量金汁,以入模中,鑄作之

時。 趙氏曰:此只是說金錫材料,權準言未鑄時,量言正鑄時,皆是稱度金錫多寡,上下文可覆。

量之以為鬴〈音甫〉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臀〈音豚〉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

趙氏曰:鬴正是量之身,鬴形深一尺,內方一尺,其外卻圓臀,量足也,其底深一寸耳,量兩耳也,深三寸,鬴處中正為量身,注謂內方尺者,據鬴裡面向下處,圓其外者,外謂向上口脣處,遶口圜之,又厚,以為之脣耳,在兩旁可以手舉,臀為量底,正鬴之下著地者,鬴仰以受物臀覆以受物耳,疏謂覆之,所受解謂,仰以受物,以理推之,恐是仰以受物,蓋臀被鬴了不得不覆,以受物耳,在上無所遮蔽,何用覆,以受物內方者,不變之體外圓者,無窮之用。

鄭鍔曰:覆鬴用底,底深一寸,可容一斗,覆鬴用

耳,耳深三寸,可容一升。 王氏曰:內方而外圓,則天地之象,一寸三寸,則陰陽奇耦之義。 毛氏曰:量之為器,有自十而登者,若班固所稱是矣,有自四而登者,若左傳所稱是矣,今記所載亦以四為節。 趙氏曰:周用四營之數,四龠為合,四合為升,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鬴,其實一鬴,則四區計六㪷,四升也,其實一豆,則四升也,其實一升,則四合也,鬴為六斗四升,其說不可易矣,彼云自龠。而斛皆以十衍之者,乃西漢之量,觀律曆志言自龠,而斛皆以十計之,殆倍半於周量之數,豈可與。栗氏同論周用指尺八寸為量,漢用秬黍十寸為量,大小本不同,禮書亦謂周以鬴為量,止於三升,豆鬴是也,漢以斛為量,為法備於龠,合升斗斛是也,法止於三,故自升而上,登之以四則,升四而豆,豆四而區,區四而鬴,故鬴六斗四升,法備於五,故自合而上,登之以為升,升十為斗,斗十為斛,故斛十斗,周制旁為升,臀為豆,腹為鬴,漢制左耳,為升

右耳,為合龠主,於豆釋疑,謂古者,或以木,或以瓦,木豆實四升醢人言四豆之實是也,瓦豆實十升。旊人言豆實三,而成斛是也,梓人所謂豆,亦瓦豆,爾臀之實,當與木豆,同數然亦不必如此說,蓋豆止實四升,周禮中並無一斗之豆,籩人掌四籩之實,注謂籩如豆,其實皆四升醢,人掌四豆之實,與旊人豆實三,而成斛,注亦謂豆實四升,如舍人共簠,簋注云,豆四升簠,簋實三豆,皆一斗二升,惟梓人注改豆作斗,此乃注之,誤禮書云:一獻而三酬,非謂三番酬,謂獻以一升,而酬以三升也,并而計之,為四升,觀此則栗氏之豆,實四升明矣,但耳實一升,而升之中,則別合與龠,徑十分左右,不必問也。

重一鈞。

陳用之曰:三十觔為鈞,積萬有二千五百二十銖,聖人衍易,以萬有二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蓋萬物之情參差不齊,至於鈞而止量以甬,物不可偏也,故其重取鈞,然則權度之用不然乎?曰:權衡量其法,始於權,而成於量,量如此,他可知矣, 薛氏曰:栗氏之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重一鈞,律曆之斛,亦方尺,而圜其外,其重二鈞,其方尺,圜外則同其所容之多寡,所權之輕重,不同者,以尺有長短之異也,周人璧羨之,制從十寸,橫八寸,皆為度尺,鬴亦如之,則外深尺者,十寸之尺也,內方尺者,八寸之尺也,自方八寸,而八之則為方,六十四寸,漢無八寸之尺,斛內之方,皆十方也,故言方尺而不言深尺,自方十寸,而十之,則為百寸,此其實,所以不同也,故周量方尺而狹,故其實一鬴,而重一鈞,漢量方尺而大,故其實一斛,而重二鈞,二鈞猶不失周人權衡之制,而尺之長短,則差矣,後世不特尺之差,而併失其權衡之制,晉氏之遷亡,其彝量,後世小大之制,增損不同,在隋以三升為一升,三兩為一兩,一尺二寸為一尺,開皇十七年,校正張文收所定律,云以常用度量校之,尺當六之五衡,皆三之一,此隋之制也,唐用隋制,本朝因之著為令式,李昭議樂乃用大府尺,自為其法,六其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其升為斗,九斗五合得大府量斗,十斗為尺,校大量尺,得七寸八分六釐權衡一觔,得大府七兩二十一銖半弱,則古之權衡度量,至漢而失,隋而增,今而倍之。范鎮樂書云:開皇官尺,今之大府尺是也,今之權衡,亦古之權衡也,臣今所鑄編鍾之黃鍾,重半鈞,周之鬴重一鈞,漢之斛重二鈞,其聲皆中黃鍾,乃知尺與權衡相傳至今不變,唯量有不同,今之大府量,比古量半之夫史書,以開皇變古之度量衡,而增其數鎮,以聲合黃鍾而謂隋尺為古尺,不知鎮所謂聲合黃鍾者,果真與古合乎?古人之制失於漢,增於隋,而倍於今,鎮乃認今尺為隋尺,以隋尺為古尺,故謂今之黃鍾,重半鈞,而用之鬴,一鈞不知周公之一鈞,而今之半鈞也,量比古得其半,其半即古人之全也,權度既失,尚足以言量乎?趙氏曰:一市之間用量亦眾矣,若如栗氏之制,民得量而用不亦難乎?又況三十觔之重,何以運用,而舉之乎?又升合鬴萃於一器,何以分別而量物乎?以理究之意

者,周時止,鑄一量藏於王府,又鑄數量每侯邦,則予一量亦使藏於侯府,周公頒度量是制定於上,使民倣其制,而自為量,欲為升,則倣王府之鬴耳,欲為斗,則倣王府之鬴臀,俾多寡之數,須依王府量,若民妄自增損,或侯邦家量,貸公量收,則以王府之制正之,或量法亡,則依此制亦可再舉行舜巡狩同度量是也,所以下文繼之,以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其聲中黃鍾之宮。

王昭禹曰:黃鍾為律之本,而宮為五聲之綱,量之所制,其本起於黃鍾之龠,其成聲也,又復於黃鍾之宮,豈非以天下之法於此乎?出而五則之法,於此乎?成歟。毛氏曰:十二律以黃鍾為首,五聲以宮為君,必取黃鍾之宮,為之聲者,明制器之出乎君?故也,非特此也,律首黃鍾得黃鍾之聲,可以制餘,律聲出於宮,得宮可以正四聲,先王寓其聲,於鬴者,亦猶寓度於璧羨是,又藏禮於器之意, 薛氏曰:古者,神瞽考中聲而制量,則知量法本起於黃鍾之龠,蓋黃鍾中聲也,其始本以秬,黍為之容,故其實,一龠律長九寸,而餘律皆起於此,是以五度之法,皆起於其長,五權之制,皆起於其重,五量之容,皆起於其龠,而眾法具焉,量之所容,既起於黃鍾之龠,則四龠而合,四合而升,四升而豆,四豆而鬴,其制一定初無毫釐之差,則量之成,而中黃鍾者,亦自然而然也,況乎五度,皆起於黃鍾之長,而鬴方尺深尺有合乎黃鍾之度,五權皆起於黃鍾之重,而鬴之重一鈞,有合乎黃鍾之權,量之成

而中黃鍾也,宜矣,鄭氏以黃鍾之宮為應律之首,不知其制,惑矣。 鄭鍔曰:聲無形而寓於器,聲亡而器存則聲可復矣,故得度量權衡者,可以制律,而謂律者,亦可以制度量,權衡此量,起於律而聲欲中律之首之意。

概而不稅。

陳用之曰:概平也,謂斗,概以竹木為之,五量資之,以為平,月令仲春正權概,管子曰:釜鼓滿,則人概之,但欲平,而已非有取之之意。 趙氏曰:謂栗氏之量是官量,在司市所以勘,當諸廛而不容加也。

易氏曰:概所以平物也,不稅所以公天下也,後

鄭以為守,斗斛者之稅,非謂斗斛有稅也,以斗斛受其稅耳,不然則角人之齒骨,以度量受之,豈皆謂之稅哉?以此量,概之平通,用於民,亦通用於官,此所以為不稅。

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

鄭康成曰:銘刻之也。 賈氏曰:謂在模上刻之。易氏曰:聖人制量本乎黃鍾之龠,五權五度六律六呂,皆始於此,而禮樂寓焉,非時文之君,何足以探制作之理,<<中庸>>曰:有其位而無其德,不敢作。禮樂有其德,而無其位,不敢作,禮樂德與位兼者,非時文而何惟時文之君,內忠於心,外索於物,信臻乎,是理之極。 鄭鍔曰:古者作為銘文,皆所以詔後世,非苟炫文,以為工,此銘量之人,自謂作是銘,文以銘此量,非苟為銘,蓋深思精求,所以制作之,道知其為,是量也,允信乎臻,於至極制作之用,至矣,盡矣,後世不可復加矣。 王昭禹曰:先王以天下之法,所以摧壞而不明者,常自器始所以僭差而不一者,常自量始,五量之法苟或亡焉,則後世無所取,則故為之銘焉,所以識之使天下,後世由是文而思索,以通其意,則五量之法,信歸於中,而有以庇民也。

嘉量既成,以觀四國。

王昭禹曰:嘉者,美之至,而合禮之善也,五量既成,其為器也,實以藏禮其為禮也,實以教中,故謂之嘉量。 鄭康成曰:以觀示四方,使放象之 。陳用之曰:嘉量既成,於是以觀四國俾咸用之觀與中正,以觀天下,觀兵於盟津之觀,同觀四國,使同其用,則雖有私智無所施也。

永啟厥後,茲器維則。

易氏曰:則謂五則之則非特,後世五量取則於此。如五權之輕重,五度之長短,六律六呂之高下,亦皆取則於此。 王昭禹曰:嘉量既成,以示四國,則四國莫不於是而取中,以示後世,則後世莫不,於是而取法,然則先王出之以內,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同之以行人,凡以觀四國,而使之有所則焉,故也。昔舜之巡狩,所以同度量,孔子亦曰:謹權量,而四方之政行焉。凡以天下之法於此為重故也,後世變亂是則者,乃以公量收私量貸此,陳氏所以竊民譽莊,周欲剖斗折衡,而民不爭者,亦有激而云。

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杜氏曰:狀鑄金之形狀。 賈氏曰:此鑄冶所候煙氣,以知生熟之節。 趙氏曰:成周鑄量,須用金錫,相和欲堅,明不裂也,此獨言金者,蓋金有三,品銀銅鐵錫,皆謂之金。 鄭鍔曰:欲鑄金以為器,必先消煉之,以求其精,消煉之精粗,必觀其氣候,氣候者,消煉之煙也,五行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然則金者,稟氣自東方之木,託形於中央之土,青者,木之色黃者,土之色木,猶金之父,土猶金之母而白者,西方之色,乃金之本質也。黑濁者,陰陽不辨之氣也,始而煎之,則黑濁之氣生,蓋金錫相雜兩者,交戰於烈火之燄,故氣之上達者,當然也,是氣竭,則黃白次之,蓋金土之氣,始見及其久也,黃白之氣竭,則所以托形為母者,盡矣,然後青白次之,是則受氣之父,與本質皆見矣,久而青白之氣竭,而青氣獨見,則金之本質之氣,亦不復留,惟所以受氣者獨存,則其反本復,始歸於其初,將百煉而不秏矣,如是乃可鑄也。 陳用之曰:輕清者,陽也。重濁者,陰也。凡得陽之氣者,皆輕以清。得陰之氣者,皆重以濁。自物質觀之輕清者,其精者重,濁者,其粗者也,鑄金之狀,以青氣為度,青之為言精也,自黑濁之氣,一變而至於黃白,再變而至於青白,則革者,屢矣,然昏昏乎?其猶有惡也,必至青色之純,而後精者,得焉斯不亦治之至乎?夫如是故其為器也,其明如燎,其淨如洗,其澤如沃,而用之以久矣。 李嘉會曰:鑄金之狀不止於量,獨於量言之鑄金莫急於量也。

庾實二觳,厚半寸,脣寸。

王昭禹曰:庾用以量。 賈氏曰:爾雅匊二升,二匊

為豆,豆四升,四豆曰區,四區曰釜,二釜有半謂之庾,庾本有二法,故聘禮十六斗,曰籔注云,籔即庾也,昭二十六年,云粟五千庾,注庾十六斗。 陳用之曰:庾實二斛,與經傳所記十六年之數不同,蓋所謂請益之庾者,是粟之數非器之名,豈此所記者,自陶人所為缶屬之,謂非粟之數名者。 鄭敬仲曰:庾從一從庾少數也,須臾而度之矣。

《儀禮》《聘禮》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

〈注〉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八籔為逾。

二百四十斗。

〈注〉謂一車之米,秉有五籔。

四秉曰筥。

〈注〉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筥穧名也,若今萊陽之間,刈稻聚把有名為筥者,詩云:彼有遺秉,又曰:此有不斂穧。

十筥曰稯,十稯曰秅,四百秉為一秅。

〈注〉一車之禾,三秅為千二百秉三百筥三十稯也。古文稯作緵

《孔叢子》度

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尋舒兩肱也,倍尋謂之常,五尺謂之墨,倍墨謂之丈,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疋,疋有謂之束。

〈注〉司馬法六尺為步,倍跬乃其大略,禮元纁五兩,以兩為束,每束兩,兩卷之二丈,相合則成疋,凡十卷為五束,以應天九,地十之數,與此制異焉。

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掬四謂之豆,豆四謂之區,區四謂之釜,釜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鍾二謂之秉,秉十六斛。

二十四銖曰兩,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鋝謂之鍰,二鍰四兩謂之觔,觔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秤二謂之鈞,鈞四謂之石,石四謂之鼓。

《漢書》《律歷志》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而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鍾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論語云: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權者,銖、兩、觔、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觔。三十觔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銖者,物由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鍾律之重也。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觔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成觔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三十觔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始於銖,兩於兩,明於觔,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觔者,十二月之象也。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鍾之象也。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四萬六千八十銖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歷四時之象也。而歲功成,五權謹矣。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由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詩云: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咸有五象,其義一也。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藏,乃可稱。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落物,於時為秋。秋,𩏶也,物𩏶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迺動運。木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六之中,經緯通達,迺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穡蕃息。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淮南子》《天文訓》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三月而為一時,故祭祀三飯以為禮,喪紀三踊以為節,兵重三罕以為制。以三參物,三三如九,故黃鍾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黃者,土德之色;鍾者,氣之所種也。日冬至德氣為土,土色黃,故曰黃鍾。律之數六,分為雌雄,故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為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鍾大數立焉。凡十二律,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宮為羽。物以三成,音以五立,三與五如八,故卵生者八竅。律之初生也,寫鳳之音,故音以八生。黃鍾為宮,宮者,音之君也。故黃鍾位子,其數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鍾。林鍾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數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呂。南呂之數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下生應鍾。應鍾之數四十二,主十月,上生蕤賓,蕤賓之數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呂。大呂之數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則。夷則之數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夾鍾。夾鍾之數六十八,主二月,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呂。仲呂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生。徵生宮,宮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應鍾,比於正音,故為和。應鍾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清。以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甲子,仲呂之徵也;丙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鍾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古之為度量輕重,生乎天道。黃鍾之律修九寸,物以三生,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音以八相生,故人修八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有形則有聲,音之數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故四丈而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而為制。秋分蔈定,蔈定而禾熟。律之數十二,故十二蔈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律以當辰,音以當日,日之數十,故十寸而為尺,十尺而為丈。其以為量,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為一兩,天有四時,以成一歲,因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兩而為一觔。三月而為一時,三十日為一月,故三十觔為一鈞。四時而為一歲,故四鈞為一石。其以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太陰元始建於甲寅,一終而建甲戌,二終而建甲午,三終而復得甲寅之元。歲徙一辰,立春之後,得其辰而遷其所順。前三後五,百事可舉。

《主術訓》

夫寸生於<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生於日,日生於形,形生於景,此度之本也。

〈注〉<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禾穗<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孚榆頭芒也十<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27-18px-GJfont.pdf.jpg' />音粟

《大戴禮記》《主言篇》

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十尋而索;百步而堵,三百步而里,千步而井,三井而句烈,三句烈而距;五十里而封,百里而有都邑。

《漢制考》

周尺注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案禮制周猶以十寸為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為八八六尺,四寸以此計之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疏〉鄭即以古周尺十寸為尺,八尺為步,則步八十寸。鄭又以今周尺八寸為尺,八尺為步,則今步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別剩六十寸。

量名

十六斗曰:籔,注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

論語注十六斗,曰:庾正義庾逾籔,其數同。

《晉書》《律歷志》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鹽荀勖校大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鍾,吹律命之皆應。勖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彊,西京望臬微弱,其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荀勖造新鍾律,與古器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咸譏其聲高,聲高則悲,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勖律與周漢器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長勖尺四分,時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按:勖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冥,聲韻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一尺四分七氂。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氂;即荀勖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後,江東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氂。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表,並與魏尺略相依準。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鬴。四豆為區,區斗六升也。四區為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元以為鬴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筭術考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氂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抄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七寸;菽合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麤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鈞、鏘、溢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裴頠以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隋書·律歷志》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數起於建子,黃鍾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歷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數備成,以為律法。又參之,終亥,凡歷十二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是故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律、度、量、衡,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權衡,則不失黍絲。故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為度,以聲為律。《禮記》曰:丈夫布手為尺。《周官》云:璧羨起度。鄭司農云:羨,長也。此璧徑尺,以起度量。《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68-18px-GJfont.pdf.jpg' />定,<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68-18px-GJfont.pdf.jpg' />定而禾熟。律數十二<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68-18px-GJfont.pdf.jpg' />,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868-18px-GJfont.pdf.jpg' />者,禾穗芒也。《說苑》云:度量權衡以粟生,一粟為一分。《孫子算術》云:蠶所生吐絲為忽,十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漢志》:度者,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為黃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而五度審矣。後之作者,又憑此說,以律度量衡,並因秬黍散為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豐秏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傳訛替,漸致增損。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異同之說如左。

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勗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云: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勗校大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勗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鍾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引之二人作《鍾律圖》,所載荀勖校量古尺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今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云。

二、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釐。

《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勗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鍾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檢主依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一口蕭,餘定七枚夾鍾,有昔題刻。迺制為尺,以相參驗。取細毫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為四器,名為通。又依新尺為笛,以命古鍾,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蕭吉云: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此即奉朝請祖暅所筭造銅圭影表者也。經陳滅入朝。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鐘磬等八音樂器。

四、漢官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讚》云:荀勖造鍾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時人以咸為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氂。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寸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氂。即晉荀勖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六、晉後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氂。

蕭吉云,晉時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氂。

八、中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氂。

九、後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氂。〈即開皇官尺及後周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氂。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等尺。甄鸞《筭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三氂。或傳梁時有誌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與多鬚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開皇初,著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大業中,人間或私用之。十、東後魏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曆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泰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泰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黃鍾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氂。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鍾之宮,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兩之為一合。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祖孝孫云:相承傳是蔡邕銅籥。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宣、上黨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新徵等,累黍造尺,從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斗,以為正器,據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其律黃鍾,與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氂。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鍾律尺及平陳後調鍾律水尺。此宋代人間所用尺,傳入齊、梁、陳,以制樂律。與晉後尺及梁時俗尺、劉曜渾天儀尺,略相近。當由人間恆用,增損訛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齊後,即以此同律度量,頒於天下。其後宣帝時,達奚震及牛弘等議曰:竊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謹尋今之鐵尺,是太祖遣尚書故蘇綽所造,當時檢勘,用為前周之尺。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鍾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黨羊頭山黍,依《漢書·律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數滿尺,實於黃鍾之律,須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雖復小稀,實於黃鍾之律,不動而滿。計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一會。且上黨之黍,有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用之為量,定不徒然。正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異,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許慎解,秬黍體大,本異於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即是會古。實籥之外,纔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動取滿,論理亦通。今勘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儀,尺度無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隱鉤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漢書·食貨志》云:黃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鐵尺為近。依文據理,符會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為定,彌合時宜。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累既有剩,實復不滿。尋訪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彌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範,同律度量,哲后通規。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事,謂用鐵尺,於理為便。未及詳定,高祖受終,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久議不決。既平陳,上以江東樂為善,曰:此華夏舊聲,雖隨俗改變,大體猶是古法。祖孝孫云:平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此鐵尺律,以一尺二寸即為市尺。

十三、開皇十年萬寶常所造律呂水尺 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氂。今太樂庫及內出銅律一部,是萬寶常所造,名水尺律。說稱其黃鍾律當鐵尺南呂倍聲。南呂,黃鍾羽也,故謂之水尺律。

十四、雜尺 趙劉曜渾天儀土圭尺,長於梁法尺四分三氂,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間尺 長於梁法尺六分三氂、

於劉曜渾儀尺二分,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氂。梁武《鍾律緯》云:宋武平中原,送渾天儀土圭,云是張衡所作。驗渾儀銘題,是光初四年鑄,土圭是光初八年作。並是劉曜所制,非張衡也。制以為尺,長今新尺四分三氂,短俗間尺二分。新尺謂梁法尺也。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元以為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祖沖之以筭術考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氂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寸。菽合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麤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孫子筭術》曰:六粟為圭,十圭為秒,十秒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應劭曰:圭者自然之形,陰陽之始。四圭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漢志》曰: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籥。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籥,以井水准其概。十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籥。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各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覆焉。其斛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氂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氂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一氂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氂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陳依古。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後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積籥,同茲玉量,與衡度無差。准為銅升,用頒天下。內徑七寸一分,深二寸八分,重七斤八兩。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為式。此銅升之銘也。其玉升銘曰:維大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賓,晉國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暨五年歲在協洽,皇帝迺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鎔金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今若以數計之,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八十五分七氂三毫九秒。又甄鸞《筭術》云:玉升一升,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數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斗,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積九百九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并副金錯銅斗及建德六年金錯題銅斗,實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稱權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三兩。開皇以古斗三升為一升。大業初,依復古斗。

衡權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璇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鉤、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權本起於黃鍾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端,終而復始,亡窮已也。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衡平而鈞權矣。是為五則,備於鈞器,以為大範。案《趙書》,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十一字。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又云:黃帝初祖,德帀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辛。歲在大梁,龍集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六。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時大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漢志》作斗尺。

梁、陳依古稱。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周王稱四兩,當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大業中,依復古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