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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十七卷目錄
城池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周禮〈夏官 冬官考工記〉
爾雅〈釋言〉
漢劉熙釋名〈釋宮室〉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城 城隍〉
宋程大昌演繁露〈櫓〉
明會典〈城垣〉
考工典第十七卷
城池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孟秋之月,補城郭。
仲秋之月。可以築城郭。
孟冬之月,坏城郭,戒門閭,修鍵閉,慎管籥。
〈注〉坏補其缺薄處也,鍵鎖須也,閉鎖筒也,管籥銷匙也。
《周禮》《夏官》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固國所依阻者。鄭鍔曰:《記》言:城郭溝池以為固。《易》言: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固一耳。既設掌固,又有司險蓋在野謂之險,在國謂之固。野之險,則山川自然之形。國之固,則人所捍築以為防者也。鄭康成云:國曰固,野曰險。觀掌固所掌乃城郭溝池樹渠是知王國之中人以為固矣。
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
劉執中曰:浚溝之土所以為城也,鑿池之土所以為郭也。溝池深於外,則城郭固於內,用其深以增高也。渠又在其外,所以出水,因之設固植木其上,守固之材出焉。鄭康成曰:樹,謂枳棘之屬有刺者。王氏曰:古者有城守則樹焉。《國語》所謂城守之木是也。有溝涂則樹焉。司險所謂設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以為阻固是也。鄭鍔曰:城郭本于築者,有時而傾溝池。本於鑿者,有時而塞樹,則所植以為阻塞之木也,渠則所導,以通不行之水也。渠有時而淺涸,樹有時而枯槁,則吾所依以為固者,不足恃矣。故掌固修之,蓋治壞之名也。
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
鄭鍔曰:有以修之,無以守之,無益也。於是頒其士庶子,與眾庶以守焉。 王氏曰:士者,公卿大夫之適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國子之倅而未命者也。眾庶則其地之人民遞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帥眾庶而頒其守,則遠近均焉,勞逸更焉。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之人,使外與掌固之事者,蓋以所親信者守之。 黃氏曰:士庶子守固,與宿衛王宮同其事。任霍光曰:函谷京師之固,武庫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為關都尉,子為武庫,令漢人猶識此意。 王氏詳說,曰:宮伯云士庶子之在版者,謂守於王宮也。此謂頒其士庶子之守,謂守於城郭等處也。賈氏謂士庶子不合,在城郭而掌固,言此者,兼掌士庶子宿衛之事,失之。
設其飾器。
鄭鍔曰:守必有器,如矛戟之類,器加以飾,所以為觀美之容。 李嘉會曰:設器以為備,必設飾,以為美觀,則險固之,地斯壯而固矣。如今門戟之類,
分其財用,均其稍食。
王氏曰:分其財用,以給守事,均其稍食,以養守者。
劉執中曰:財用曰,分隨地守之所用也。稍食曰,
均計功力之所當也。 鄭鍔曰:守必有財,用金城湯池亡,粟不守,故分之,使無偏聚之處。稍食守吏之祿,廩其守固,則其給宜均。
任其萬民,用其材器。
鄭鍔曰:萬民近地之民,居近,則自任其責。材則近地所出之財,用器則土人所使。畚築之具守其地,則用其材又用其器,取之近地,不勞於輸,將出於民,則人各便其習,而不患其扞格,如是則固可以長守矣。 易氏曰:周人守禦,大概以民為固,以人心為本,設其飾器,所以聳動觀聽之具,而又分其財用,則隨其地守之所,當得均其,稍食則計其功
力之所,當予凡此,皆奮發人心於平時之素也。若夫城郭之所以為固者,亦不過任萬民而用其材器,使其地之人自為守而已。
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
黃氏曰:凡守者皆受法于掌固,故得通守政。 鄭康成曰:凡守者士庶子,及他要害之守吏通守政者,兵甲役財難易多少轉移相給也。其他非是不得妄離部署。 王昭禹曰:甲兵有時而不足用,則無以扞患,力役有時而不足供,則無以即工,財用有時而不足給,則無以同事,以其有餘者,移之以足一時之所頒,不亦可乎?若守者,則不可移,故曰:唯是得通。 易氏曰:與國有司帥之,則非掌固之所敢,專帥之於掌甲,掌役掌財用之,有司亦以贊其甲役,財用之不足者。 劉執中曰:受法于掌固,必通其守政,不可執一隅而死其所守也。與國有司帥其所移之物,以贊其不足者,此之謂通守政焉。
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
易氏曰:此掌固所設之法,非其自巡也,晝三巡,則察其部伍之失,次者,夜事尤謹,故亦如之。 鄭康成曰:巡行也,行守者為眾庶之解惰。 劉執中:曰此其守者,受法於掌固也,夜則不見其三巡,故以鼜及號為信也。 易氏曰:每巡必鼓鼜,鼜即鼓軍事之鼖鼓也。鼜其聲也,號則呼其所守者之名,戒則警其所守者之事。
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
王昭禹曰:上文所言,皆王國之守固也。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則都鄙之事。鄭康成曰:都邑,亦為城郭。黃氏曰:或曰鄙,或曰畺,守法詳焉。
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
鄭康成曰:竟,界也。鄭鍔曰:外焉,國都畺竟之上,則為之溝池,種植樹木以為固,四郊之內,鄉遂之民所居也,亦為之溝樹焉。蓋外焉,環而守之,則中邦可無意外之患。
民皆有職焉。
鄭康成曰:職,謂守與任。鄭鍔曰:國中也,都邑也,國都之竟也,近地之民,各有職於所守之地,非惟各愛護其國,亦不患其力之不給。劉執中曰:邊境之民則受田,以養之分地,以任之使治溝種樹,猶邊洫者受田,以治溝洫也。
若有山川,則因之。
鄭康成曰:山川,若殽皋河漢。賈氏曰:殽,若殽有二陵皋,若東成皋漢,若楚之漢水河為四瀆之宗,又齊西有濁河。王昭禹曰:因之以為阻固也。夫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因其高下自然之勢,以為之阻固則用力不勞,而為備也,易矣。楊氏曰:因之不為城郭溝池樹渠,以為固也。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掌固所以先,其在國司險所,以詳其在野,自國而野,自野而疆,遠近勢異今也,先其國中之固,而及諸野外之險,則險固可恃,而內外之勢立矣。
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王昭禹曰:九州之圖,山林川澤之阻,若職方氏所謂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類是也。 鄭鍔曰:易之坎,指山川丘陵為地之險,則險者,地勢自然之阻,非人所為固也。九州之地,各有險王,者制御諸侯不可以不周知也。使司險之官,案圖以周知,凡水絕壤斷之處,山高水深之所,皆欲知之無遺也。 鄭康成曰:達道路者,山林之阻,則開鑿之川,澤之阻,則橋梁之。
設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
賈氏曰:此五溝五涂,而言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非遂人田間五溝五涂也。此溝涂所作,隨大小為之,皆準約田間五溝五涂,溝上亦皆有道路,以相湊之。故以五溝五涂言之。 劉執中曰:王畿之內,非鄉遂都鄙之地,可以田者,為五溝五涂,不可田者,樹以林木用為險固,必因其地之民授之田,使職其守禁。
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鄭康成曰:有故喪災及兵也。 易氏曰:守以道路為急,阻以道路而後險為可恃,使內外無禁往來不察,而姦偽者,邪慝者,物之犯禁者,人之有辠奇衺者,或得乘間而入,雖險猶無險也。故司險於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 鄭鍔曰:已藩塞阻路,則使其徒四十人守之,惟有節者,則達焉。而無旌節者,不使得通也,鄉大夫於國,有故,則令民各
守其閭,以旌節,輔令則達之者,所掌止於六鄉之中也。掌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無節者,有幾則不達所掌及於天下也。此指王國險要之地而已。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康成曰:疆,界也。易氏曰:千里王畿,畿之境謂之疆,載師所言大都之田,任畺地是。已而邦國都鄙亦有畿疆之制,大司徒所言制其畿疆而溝封之是已。此官雖逸而以司險推之,則掌王國之疆,以及邦國都鄙之疆也。審矣。賈氏曰:守疆界亦禁戒之事,故在此。
《考工記》
匠人營國。
鄭康成曰:營,謂尺丈其大小。鄭鍔曰:靈臺之《詩》云:經之營之。《定之方中》之詩云: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則建國之與營國異矣。建言其始造,營言其築作,此言經營之法。王昭禹曰:作而立之之謂,建言其始也。周圍而治之之謂,營言其終也。
方九里。
王氏詳說,曰:周制天子之車,十有再就冕,十有二旒旂,十有二斿鎮圭,十有二寸饗,十有二牢無適,而非十二也。雖袞冕九章,然三辰旂旗又列于太常矣。況典命言上公國家,宮室以九為節,此曰:營國。九里則是天子之城,下同於上公矣。案多士傳曰古者,百里之國,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宮,五十里之國,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為宮說者,謂百里之國,外城九里,中城七里,內城五里。七十里之國,外城七里,中城五里,內城三里。五十里之國,外城五里,中城三里,內城一里。于百里之國,言外城于七十里。五十里之國,言內城互文見義耳,則是天子之城,當十有二里矣。此云九里與典命不同,鄭氏于此兩存其說,陸氏又彊為之說,謂方九里者,天子之中城,然經無外、中、內、之字焉。可別加一字乎。 劉氏曰:《詩》云:上入執宮功。言鄉井之民至冬皆當保城井田之制,城中之宅率一家二畝半計地筭,居九里之城不能容七萬五千家。然《周禮》所說,天子中城也。《春秋》曰:城中城,以諸侯之有中城,知天子之有中城也。《匠人》云:宮隅之制。宮隅,則天子宮也。城隅,則中城也。中城方九里,則宮城宜方三里。中城有左祖右社九卿之室,則百官治事之所也,居民不至焉。則限親疏也,其外城經傳無文。公羊說以為十雉長二百尺,凡方三十餘里則足相容。鄭鍔曰:天子外城宜十二里,而匠人營國為城九里者,蓋中城也,外城皋門在焉。若今南薰門矣,中城雉門在焉。若今朱雀門矣,內城庫門在焉。若今宣德門矣,應門若今大慶殿門,路門若今垂拱殿門。
旁三門。
陳用之曰:旁者言其國之旁,旁之門有三焉,總四旁而有十二門,以象十有二辰之位,分布乎四方。
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
鄭康成曰:國中,城內也。經緯,謂涂也。經緯之涂,皆容方九軌。軌,謂轍廣。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為轍廣,九軌積七十二尺,則此涂十二步也。旁加七寸者,輻內二寸半,輻廣二寸半,綆三分寸之二,金轄之間三分寸之一。賈氏曰:南北之道為經東西之道,為緯面有三門,門有三涂,男子由左,女子由右,車從中央。
左祖右社,面朝後市。
易氏曰:左右前後據王宮而言,古者建國,王宮居中。左者,人道所親,故立祖廟于王宮之左。右者,地道所尊,故立國社于王宮之右。朝者,義之所在,必面而向之,故立朝于王宮之南。市者,利之所在,必後而背之,故立市于王宮之北。左右前後之位,皆建國之定法也。
市朝一夫。
易氏曰:以開方言之,則四方各百步為百畝,此固一夫之地而為市朝之制,然朝者,官吏之所,會市者,商賈之所集處,以一夫之地,則為太狹矣。或曰:此經既言夏后氏之制,則禹以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是一夫之地,在溝洫為甚利,在市朝不為不足,是固然也。亦不幾于太卑乎。嘗謂王朝有三市,亦有三燕,朝在路門之內,治朝在路門之外,外朝在庫門之外,此三朝之別也。大市居中,則日仄,而市朝市居東,則朝時而市,夕市居西,則夕時而市,此三市之別也。以三朝三市各一夫之地庶乎可矣。 趙氏曰:百畝之地,一夫耕之,可以無饑,故市朝各以一畝,不可侈大,其制以妨民之居。
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趙氏曰:王宮,王所居之宮。門阿,宮隅城隅,皆是王宮之制。毛氏曰:注:以阿為棟,阿曲也,棟非曲也,
且城隅不止城身,而謂之城角之上浮思,則門阿宜謂棟之兩端特起者,若鴟夷之類,曲而相向,故曰:阿也,蓋門有疏屏闕,有兩觀城隅,有浮思城門,有臺宮室之制,然也。此明其高,則當論其極。所以門不指棟,而指門之阿城,而指城之隅也。賈氏曰:漢時東闕浮思災,言災則小樓也。明堂位云:疏屏。注亦云:浮罳。刻之為雲氣蟲獸,如今闕上為之,然則門屏有屋覆之,與城隅及闕皆有浮罳,刻雲氣并蟲獸者也。 陳用之曰:先儒以為雉長三丈,高一丈,以版數計之,而知其然,蓋其高一丈,則古者版之,高廣二尺,其長三丈,則古者版之,長六尺而止。 毛氏曰:城牆之版,高二丈,長六尺,五版為堵,言其高也。則高一丈,五堵為雉,言其長也。則宜長三丈,凡雉之飛高不踰,丈牆之崇修似之,故高一丈者,謂之雉,長三丈者,亦謂之雉。傳云都城百雉,大都三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指,其長為雉也。此言五雉九雉,指其高為雉也。 鄭敬仲曰:雉之為物,其飛若矢一往而墮,有分守而不相犯者也。雉有分域,故取其名焉。 王氏曰:門阿長十五丈,高五丈,宮隅長二十一丈,高七丈,城隅長二十七丈,高九丈,城隅高於宮隅,宮隅高於門阿,內外高下之異制。 趙氏曰:已上皆是言高,橫闊之數未聞。
經涂九軌,環涂七軌,野涂五軌。
鄭鍔曰:軌,車轍也。兩軌之門,其廣八尺,故軌為八尺也。經涂,直道也。環涂,環城之涂曲道也。野涂,田間之道也。或容九軌,或容七軌,或容五軌,此言道涂廣狹之度,經涂之所由者眾,故宜廣環涂迂迴,非有故而往者,不由所由者寡,故次之野涂。則行人亦罕,故又次之,然康成於遂人注言:涂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者,蓋遂人所言者,田間之涂,匠人所言者,通道之涂也。賈氏曰:野涂國外,謂之野。通至二百里內。 趙氏曰:涂必以軌取類者,一說謂欲使天下共由之,而無異道,故以軌。以天下有道,則書同文,車同軌也。一說涂是車徒所由者,故度以軌,欲能容車行。一說涂制男右,女左,車中央,不敢爭亂,是約民於軌物之意,故度必以軌。三說皆通雉,涂皆以九七五者,蓋陽數奇陰,數耦天子,體陽用九,故數以九,而七五以為差,皆奇也。
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
鄭鍔曰:此言諸侯之制,當殺于王國。鄭康成曰:都四百里,外距五百里,王子弟所封其城隅,高五丈,宮隅門阿皆三丈。 王昭禹曰:都城王子弟公卿所封其城,如門阿之制,則無過于五雉,比諸侯之禮為殺。
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
鄭康成曰:諸侯畿以外也。其城隅制高七丈,宮隅、門阿皆五丈。《禮器》曰:天子諸侯臺門。賈氏曰:案異義古《周禮》說: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案此都城之制,與侯伯等。子男豈不如都乎,則子男城亦與伯等。是以《周禮》之說,不言子男及都城之高。王昭禹曰:以宮隅之制,為諸侯城制,則無過于七雉,比天子之禮為殺。
環涂以為諸侯經涂,野涂以為都經涂。
鄭康成曰:經亦謂之城中道,諸侯環涂五軌,其野涂及都環涂,野涂皆三軌。 鄭鍔曰:以王國環涂為諸侯經涂,則諸侯經涂容七軌也。以王國野涂,為都經涂,則都之經涂容五軌。 易氏曰:此亦異代之制,若成周之制,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各眡。其命之數,三公八命,孤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宮室亦。眡其命數,其制與匠人不合益信,其非成周全書。
《爾雅》《釋言》
隍,壑也。
〈注〉城池空者為壑。〈疏〉隍,城池無水者,郭云:城池空者為壑。易泰卦上六城復于隍。
《漢·劉熙·釋名》《釋宮室》
城盛也,盛受國都也。
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
城上垣曰:睥睨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也,亦曰:陴。陴,裨也。言裨助城之高也,亦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于城,若女子之于丈夫也。
《宋·馬縞·中華古今注》《城》
城者,盛也。所以盛,受人物也。城門皆築土為之,累土曰臺,故亦謂之臺門也
《城隍》
隍者,城池之無水者也。
《宋·程大昌·演繁露》《櫓》
許氏《說文》曰:櫓,大楯也。案今城上雉堞,曰櫓,為其在城上可以蔽人,如人之被楯也
《明會典》《城垣》
凡各處城,樓窩鋪。洪武元年,令腹裡有軍城池,每二十丈置一鋪,邊境城每十丈一鋪,其總兵官隨機應變,增置者不在此限。無軍處,所有司自行設置,常加點視,無致疏漏,損壞提調官任滿,得代相沿交割,違者治罪。
凡京師城垣,洪武二十六年,定皇城、京城、牆垣、遇有損壞,即便丈量,明白見數,計料所有磚灰,行下聚寶,山黑窯等處,關支其合用人工,咨呈都府,行移留守,五衛差撥軍士修理,若在外藩鎮府州,城隍但有損壞,係干緊要去處者,隨即度量彼處軍民工料多少,入奏修理,如係腹裡去處,於農隙之時興工。
天順六年,令後軍都督府井守,門官軍巡視,如有損壞,坻窪該門官軍,隨即填補修理。
凡城垣禁約,成化十年,令都城外四圍沿河居住,軍民人等越入牆垣,偷魚、割草、竊取甎石等項,輕則量情懲治,重則參奏拏問枷號示,眾若該城徇情縱容不理,及四鄰知而不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門官軍,亦不許於城外河邊栽種,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內,作踐違者,一體治罪。
凡皇城紅鋪,弘治六年,奏准巡視城垣,委官時常點視比較應修理者,隨即具呈修理,其直宿官軍不行用心看守,致有損失,應參究者,徑自參究。
嘉靖二十三年,築重城,包京城南一面,轉抱東西角樓止,長二十八里,為七門,南曰:永定、左安、右安。東曰:廣渠、東便。西曰:廣寧、西便。城南一面長二千四百五十四丈四尺七寸,東一千八十五丈一尺,西一千九十三丈二尺,各高二丈,垛口四尺,基厚二丈,頂收一丈四尺。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兵部點軍司官,工部街道官各城巡視,御史俱要不時巡閱查點,各該官軍嚴督看守,遇有遺失損壞,輕則責治,重則參提俱責修陪,仍行錦衣衛街道官,一體巡緝禁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