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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六卷目錄
庫藏部彙考一
《禮記》〈曲禮 月令〉
《周禮》〈天官〉
《春秋緯》〈文曜鉤〉
《後漢書百官志》〈大司農 中藏府〉
劉熙《釋名》〈釋宮室〉
許慎《說文》〈庫 帑 府〉
蔡邕《月令章句》〈五庫〉
《晉書》〈天文志 職官志〉
《隋書百官志》〈太府寺〉
《唐書百官志》〈太府寺〉
《宋史》〈天文志 職官志〉
《金史百官志》〈宣徽院 太府監 戶部諸司庫 外路各庫〉
《元史百官志》〈戶部 太府 利用監 中尚監 大司農司 宣政院 宣徽院 大禧宗禋院 將作院 儲政院 內宰司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
《明會典》〈庫藏〉
考工典第六十六卷
庫藏部彙考一
《禮記》
《曲禮》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注〉府,主藏六物之稅者。
君命,大夫與士肄,在府言府,在庫言庫。
〈注〉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
《月令》
季春之月,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注〉工師,司空之屬官也。五庫,藏此諸物之舍也。量謂物善惡之舊法也。〈疏〉正義曰五庫者。熊氏云各以類相從,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大全〉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審而察之,故云審五庫之量也。
《周禮》《天官》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禮庫》曰:自大府至內府掌守藏財賦,自司會至職歲掌會計財賦。故大府為府藏長,以下大夫為之;司會為會計長,以中大夫為之,其權足以相檢括。自張蒼罷計相後,會計之官皆司農屬官為之,雖有姦弊,不敢發也。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訂義〉鄭康成曰:此九職之財充,猶足也。 李氏曰:國家閑暇要在多積,積貯之道天下大命,故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春秋緯》文曜鉤
軫南眾星曰天庫。
《後漢書·百官志》大司農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榖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注〉《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中藏府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
《劉熙·釋名》《釋宮室》
庫舍也,物所在之舍也,故齊魯謂庫曰舍也。
《許慎·說文》庫
庫,兵庫所藏也。
帑
帑,金帛所藏也。
府
府,文書所藏也。
蔡邕《月令章句》五庫
五庫者,一曰車庫,二曰兵庫,三曰祭器庫,四曰樂庫,五曰宴器庫。
《晉書》《天文志》
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
庫樓十星。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
天苑西六星曰芻槁,一曰天積,天子之藏府也。星盛之歲豐穰,希則貨財散。
《職官志》
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省并丹陽尹,孝武復置。自渡江惟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隋書·百官志》太府寺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煬帝即位,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復併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唐書·百官志》太府寺
太府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勾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左藏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掌錢帛、雜綵。天下賦調。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綵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宋史》《天文志》
庫樓十星,六大星庫也,南四星樓也,在角宿南。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四小星衡也。芒角,兵起;星亡,臣下逆;動,則將行;實,為吉;虛,乃凶。歲星犯之,主兵。熒惑犯之,為兵、旱。月入庫樓,為兵。彗、孛入,兵、饑。客星入,夷兵起。流星入,兵盡出。赤雲氣入,內外不安。天庫生角,有兵。
《職官志》
太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一人。凡庫藏貿易、四方貢賦、百官奉給,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幣、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豐官制行,始正職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之事,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於京師者,辨其名物,視其多寡,別而受之。儲於內藏者,以待非常之用;頒於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予,以法式頒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畫,乃聽除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平準,乘時賒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抵。歲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穀實邊。即京都闕用物,預報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元祐初,以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本寺。又詔太府置長、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符元年,增置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易務亦如之。崇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三年減罷。靖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物並納左藏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貳當職官及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給,從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二十有五: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貨賄藏焉。
祇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椿者皆入焉。
神宗常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賞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
交引庫,掌給印出納及交引錢鈔之事。
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少各一員。十年,復置主簿。十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併省主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祇候庫、和劑庫、惠民局如前制。
左藏南庫,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
係樁管御前激賞庫改。
寄樁庫,置監官提領二人。
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
《金史·百官志》宣徽院
內藏庫。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內府珍寶財物。直長一員。承安三年增。
大定二年,分為四庫。
頭面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人。段匹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二人。金銀庫 都監,正九品。本把八人。
雜物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八人。
每庫知書各二人。
太府監
太府監。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掌出納邦國財用錢穀之事。
左藏庫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本把四人。
右藏庫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本把四人。
戶部諸司庫
交鈔庫 使,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貞祐二年作從九品。都監,二員。
印造鈔引庫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外路各庫
南京豐衍東西庫 使,正八品。副使,從八品。判二員,正九品。監支、納各一員,正八品。
隸運司
南京交鈔庫 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出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
中都廣備庫 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匹帛顏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支,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 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
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元史·百官志》戶部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 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 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 掌諸色段匹,設置並同上,副提舉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都提舉萬億賦源庫 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提控案牘二員,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下。
提舉富寧庫 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 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使,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 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 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行用六庫 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因城門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右以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焉。
太府
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統四年置。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隸焉。八年,陞正二品。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內藏庫 秩從五品,掌出納御用諸王段匹納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始置署大都,以宦者領之。復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止存內藏左右二庫。
右藏 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銀寶鈔、只孫段匹、水晶瑪瑙玉璞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 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布絹、絲綿、絨錦、木棉、鋪陳、衣服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利用監
資用庫 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五員,正七品;庫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隸太府。十年,隸利用。
中尚監
資成庫 秩從五品,掌造氈貨。提點三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隸太府。二十三年,始歸於監。
大司農司
輔用庫 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宣政院
大都資善庫 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 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置。
宣徽院
諸物庫 秩從七品,掌出納。大德四年置,設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大禧宗禋院
隆禧總管府資用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會福財用所 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立盈鹽倉。天曆元年,併財用、盈鹽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崇祥總管府崇祥財用所 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四年,置普贍倉。天曆二年,併諸物庫、普贍倉,為崇祥財用所。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 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物庫,又置永積倉。天曆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併置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隆祥使司善盈庫 隸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壽福總管府諸物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將作院
收支諸物庫 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儲政院
奉徽庫 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庫子六人,掌內府供給。至治三年罷,供入文成等庫。
內宰司
藏珍、文成、供須三庫 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皮氈鞍轡等物。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提舉備用庫 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出納田賦、差發課程、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及首領官。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豐盈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員,掌收本府錢帛。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儲用庫 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
寶昌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受金銀鉛鐵之課,以待儲運。
奉宸庫 秩五品,提點四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六人,掌中藏寶貨錢帛給納之事。大德元年置。
廣禧庫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御膳野物,職視生料庫。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
廣備庫 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劄。
《明會典》庫藏
內承運庫。 洪武中定,各處解到金銀纓玉象牙等物,及浙江福建布政司直隸蘇松常鎮徽寧揚州等府,廣德州歲解段疋并山西布政司歲造黃生素綾,俱送本庫收。
夏秋麥米共四百五萬九千一百一十九石一斗一升二合,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折金花銀一百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一毫,年例金二千兩硃砂四十六斤八兩。
慈寧宮子粒銀二萬七千二百一十八兩一錢三分六釐。
慈慶宮子粒銀七千二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九釐二毫八絲。
乾清宮子粒銀一萬九百七十六兩四分。
未央宮改進乾清宮子粒銀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三釐五絲五忽。
承運庫: 凡浙江、江西、湖廣、山西、四川等布政司,直隸蘇松常鎮廬鳳淮揚徽寧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廣德等州,歲解絹疋并闊生絹翠毛皮俱送本庫,收夏稅絲綿農桑本色絹,共十四萬八千一百二十九疋三丈九尺八寸四分。
供用庫: 凡浙江、湖廣、四川、福建、江西、廣東、山東、河南等布政司直隸蘇松常鎮寧太安慶廬鳳淮揚等府,歲解黃白蠟芽葉茶并蘇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糙粳糯米,俱送本庫。收白熟粳米八萬二千四百五十二石四升七合,菉豆一千六百三石一斗,黑豆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一斗,黃豆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三升,芝麻八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黃蠟一十一萬斤,白蠟三萬五千八百一十六斤,芽茶四萬七千九百五十九斤一十一兩,茶葉四萬九十三斤,穀草五萬七千九百七十束,燈草二千斤,蒲杖三千五百斤鹽二十四萬一千六百六十六斤一十一兩,折色黃蠟九萬斤共銀一萬八千兩,折色白蠟一十二萬五千八百一十二斤,共銀五萬三百二十四兩八錢,折色解太倉銀庫濟邊。
甲字庫: 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四川、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等布政司應天直隸蘇松常鎮廬鳳淮揚徽寧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和廣德等州解到綿布、銀硃、密陀、僧百、藥煎、黑鉛、二硃、梔子、五倍、子烏、梅紫草、姜黃、螣黃、明礬、藍靛、紅花、槐花、水膠、黃丹、白芨光粉綠、礬茜、草靛、花青俱送本庫。收顏料四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二斤五兩,內銀硃三萬四千一百二十二斤三兩,烏梅三萬九千三百九斤一兩,靛花二萬九十斤五兩,黃丹四萬二千斤,綠礬一萬五千斤,紫草一千四百斤,明礬四萬二百斤,光粉一萬四千六百斤十二兩,黑鉛二萬一千斤,水膠八萬斤,槐花七萬斤,藍靛三萬一千斤,五倍子三千五百斤,闊白三梭布三萬三千疋,闊白綿布三十六萬四百一十一疋,苧布四萬七千七百七十四疋,紅花三萬斤水銀二百二十九斤。
丙字庫: 凡浙江、河南、山東并北直隸真定府解到絲綿花絨,南直隸池州揚州歲解土絲俱送本庫。收絲綿三十一萬四千六十四兩,絲二百二十四斤一兩一錢三分,綿花絨三十七萬四千八百七十五斤六十二兩。
丁字庫: 凡浙江、福建、廣東、四川、江西、湖廣、河南、山東、山西布政司應天直隸蘇松常鎮廬鳳淮揚徽寧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和廣德等州解到銅鐵、生漆、桐油皮、張水、牛角、牛筋、黃蠟、黃白、麻翎、毛魚、線膠等料及工部召買蘇木,俱送本庫。收顏料三十萬二千六百八十七斤八兩,內生漆一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一斤八兩,桐油九萬四千七百三十五斤七兩,黃蠟一萬八千九百六十二斤三兩,黃熟銅二萬二千六百一十六斤一兩,紅熟銅二萬四千四百八斤五兩,錫一萬九千五百三斤,牛筋四千斤,黃牛皮九百八十三張,生銅九千八百七十八斤。
廣惠庫: 凡臨清、河西務,蘇州、揚州、杭州、淮安、九江等鈔關,及五府六部等衙門官吏鹽鈔并各處地畝棗株鈔貫俱送本庫收。河西務等七鈔關輪解本色鈔二千九百二十萬四千四百餘貫,折色銅錢五千九百七十七萬七千一百餘文,燕山右府軍前等四衛樹株,屯鈔五萬六千九百四十貫。
天財庫: 凡正陽等九門并各鈔關本折鈔錢及皇城各門鎖鑰俱送本庫收。
贓罰庫: 凡各處解到錢鈔并紵絲、綾羅、紬絹、氆氌、鐵力、綿布、衣服、花絨等物俱送本庫收。凡各處官民犯法律合籍沒家財,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贓私,追沒到金銀錢鈔衣服等項,俱各劄付本庫交收,其行移次第照依課程事例施行。
在外諸司庫: 洪武間,凡天下衙門收用錢糧一年一報,務將當年已支見在,及天下放支該用數目開報戶部稽考。
凡各處額辦南京,一應錢帛物料俱送甲乙丙丁等庫,差御史主事各一員,公同內官庫官人等驗收。凡各處額辦商稅魚茶課鈔解部轉送南京寶鈔廣惠庫交納。
凡上新河鈔關船料鈔按月解部轉送南京內府天財庫交納。
凡甲字等九庫季報文冊每季本部咨繳戶部查照,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調正官監督官攢人等盤典在庫,一應錢帛若金銀錢鈔并疋帛零段解赴京庫,粗重什物及銅鐵錫器收貯備用,不堪瑣碎物件當官燒毀,舊破衣服給付孤老,仍俱開數目稽考。二十四年,令三山門外塌房許停積各處客商貨物分定各坊廂長看守,其貨物以三十分為率,內除一分官收稅錢,再出免牙錢一分,房錢一分與看守者,收用貨物聽各商自賣,其小民鬻販者不入塌房投稅。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門倉庫如有損壞應合修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處倉庫不敷應合,添蓋者須要相擇地基,計料如式營造。所用竹木磚石灰瓦丁線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門關支,如工匠物料不敷預為措辦,足備以候應用。二十六年,定凡府州縣稅課司局河泊所歲辦商稅魚課并引由契本等項,課程已有定額,其辦課衙門所辦錢鈔金銀布絹等物不動原封,年終具印信文解明白分豁存留,起解數目,解赴所管州縣,其州縣轉解於府,府解布政司,布政司通類委官起解,於次年三月以裏到京戶部,將解到金銀錢鈔布絹等物不動原封,照依來文分豁明白劄付該庫交收。出給印信長單及具手本關領勘合,回部照數填寫,責付原解官收執,將所解物件同原領長單并勘合於內府,各門照進。且如銅錢布疋赴甲字庫交納,鈔錠廣惠庫交納,金銀絹疋承運庫交納,其勘合既於各門照進,該庫收訖就於長單,後批寫實收數目,用印鈐。蓋仍令原解官齎赴戶部,告繳立案附卷備照,仍令該部主事廳於原解官差批內將實收過數目批迴,候進課畢,日將已解并存用課數通行,比對原額,如有虧兌,照依所虧數目具本奏聞類行,各司府州縣著落辦課衙門,經該官吏人等追理足備,差人解赴京庫交納。
凡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遇有起解稅糧,折收金銀錢鈔并贓罰物件應進內府收納者,其行移次第皆倣此。又令揀各處解納布絹如泥污水跡堪染顏色及稍破損壞者,皆不必賠糜爛破損不堪用者,准賠補亦不治罪。又定各處折納布絹,則例每絲二十兩及十八兩,折絹一疋,長三丈二尺闊二尺,白綿布每疋長三丈二尺闊一尺,八寸重三斤。
永樂三年,差監生於各處會同巡按御史查盤庫藏錢帛等項解京。
永樂六年,令六畜場塌房課鈔江東宣課司帶收進納。
永樂十年,令在京在外起解,一應錢糧務委官勘驗,堪中實數起解合於上司,解部戶部,委官看驗相同關填勘合,進納仍於勘合。內開各委官職名,如解物與勘不同者,許門吏指實具奏。
十年,令應天府都稅司分官提調三山門外塌房收辦課鈔。
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門進納歲辦并閘辦課程等項,金銀段疋俱解內府庫。
永樂十九年,奏准庫夫內承運庫一百一十八名,內府天財庫一百六十七名,甲字庫六十二名,辨驗鋪戶四名,丙字庫三十七名,每季辨驗鋪戶二名,丁字庫六十名,每季辨驗鋪戶四名,成字庫一百二十名,試驗箭匠二名,贓罰庫五十名,廣盈庫六十六名,廣惠庫八十四名,乙字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承運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廣積庫四十名,辨驗火藥匠一名。
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并直隸府州衛所清查庫藏錢帛,同下年該收該用數目造冊開報。
宣德五年,令納官布絹不如法者加倍追賠,原解人送問。
七年,差戶部主事一員同揀鈔御史給事中巡視甲字等庫,凡各處解到布絹絲綿,即督官攢人等照洪武年間所定長闊丈尺收受,若有兜攬作弊者,具奏拏問。
宣德八年,差給事中主事於各處清查在庫貨物,凡紵絲綾羅布絹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計時值,准作文武官折色俸支用。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員會同給事中巡視甲字等十庫。
內府庫各庫所掌最大者金花銀,即國初所折糧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祿。而各邊或有緩急,間亦取足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府庫,歲以百萬為額,嗣後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御用,其粟帛茶蠟顏料以需上供。雖本折不一皆有規條,其本色經驗糧廳委官驗過,會同科道官覆驗堪中於六科,領勘合填數,照進其折色,召商買辦戶部山東河南等司官,九門鹽法等委官,亦會同科道官照時會估價直辦納應用,其法甚詳,具載於後。外有乙字庫收毛襖狐帽胖襖褌鞋等物,屬兵部戊字庫收弓箭弦條盔甲等物,廣積庫收燄硝硫黃等物,廣盈庫收抄沒違禁物及禮部開送外國進來羅紵綾紬,工部退回段疋俱屬工部,玆不具載。
正統元年,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絹選退不堪中者,該庫出給印信票帖退還解人,戶部差人押追,完納仍送問罪,不許再科百姓補納。
正統二年,令各庫所收布有長三丈以上者俱准一疋放支官軍。若該管官截去餘尺入己者,以監守自盜論。
正統三年,奏准凡在外府州縣并軍衛等衙門贓罰俱解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官庫,候年終直隸府州會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會按察司盤點見數其金銀及堪中段疋,起解京庫,仍具起解,存留數目造冊,送部查考,按察司所追贓罰。及不堪段疋,亦送布政司官庫金銀并堪中段疋,每歲類解都察院轉送京庫。正統四年,令各處解到內府庫物料,俱於六科領給勘合填數照進交納。
四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會計每歲該用鈔數,年終具報戶部存留支用餘鈔解京。
四年,差給事中并戶部主事於各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直隸會同巡按御史盤驗各庫贓罰,凡金銀珠翠及紵絲羅段成疋堪中者,起解京庫;如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類,准折本處官員俸給。其餘銅錢硫黃解工部軍器發附近衛所領用。
正統七年,置太倉庫,添設戶部主事一員專管。凡南直隸蘇常等府解到草價銀赴部轉送管庫官處交收。
九年,令各項造作物料止於官庫支用有不敷者,奏給官價派買,不許損民。
十四年,令各處解到物料送該庫,交收方許支用。又令各處折糧等項布疋送甲字庫收,若有稀鬆塺跡水跡者,送廣盈庫染造支用。
景泰元年,奏准各處解京布鈔等項先從戶部看驗,堪中方許送庫交納,取長單付繳。令各處解到絹疋,若驗不中度百疋以上者,侵剋解人發口外充軍,絹疋責各犯家下追賠,承行官吏行巡按御史提問。又令蘇松等府運納供用庫粳糯米差御史一員同本庫官監收。
元年,奏准庫夫在逃該庫,止移文勾取,不得擅差庫吏人等逼勒擾人,其有交盤曬晾許於各庫,庫夫內互相借撥暫用。
景泰二年,令在外諸司倉庫錢糧,非奉戶部明文不許擅支。
景泰三年,奏准各衙門買辦軍需物料及一應支用從宜設法區畫,若事干動支錢糧者,先行戶部會查,果有三年之積,方許回報施行。
成化五年,奏准各庫夫俱照原額著役,盤運錢糧遇夜輪宿看守,如有隱占及令解戶雇倩小腳頂替者,俱治罪。
成化七年,奏准各庫查盤曬晾原起取人夫,甲字庫六十名,乙字庫曬晾三十名,盤庫六十名,丙字庫四十名,丁字庫六十名,戊字庫七十名,承運庫六十名,贓罰庫抬鈔四十名,檢鈔鋪戶一百名,盤庫二十名,廣積庫四十名,廣惠庫三十名,廣盈庫十五名,俱各減三分之一,用畢放回。如不足用,許以各庫夫互相借用,不許於兩縣擅自起派。
十二年,奏准分巡官各處計留贓罰,所在有司申達總司查考。
十四年,令內府各庫鋪戶三月役滿即令僉補,不許容留在庫及妄罰銀兩。
十六年,奏准各處額徵絲綿折絹戶口食鹽鈔錢司府掌印官,務嚴加督責各該州縣官,監收本處織造絹疋堪中錢鈔,責令大戶領解委官管押,仍先於內混取絹一疋鈔五十貫,錢五十文包封印記順,附公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驗,仍作正數送納。其解到錢鈔絹疋比驗,以十分為率,如一分不堪者,罪坐州縣;三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不堪者,罪坐布政司。各經該管官吏,若委官大戶抵換者,依例問罪,不堪錢鈔絹疋盡數沒官。
十六年,令巡撫巡按官清查各處運司及提舉司積年收貯併變賣過私鹽車船等項,銀兩盡數解部轉發太倉庫,以備邊儲支用。
十七年,令各處司府衛所大小衙門如遇修理等項止許設法措置,其在官錢糧必須軍器重務賑濟飢民及奉勘合應該支給者方許會官照卷挨次支給,年終查算明白,造冊繳部。若不應支給并那移出納者,經該官員降黜邊遠,敘用侵欺者從重歸結。二十年,令各處巡按御史會同布按二司督同各府州縣并鹽運司等衙門掌印官親詣官庫查盤,一應錢帛等物應變賣者、變賣應存留者、存留應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
二十三年,奏准各處解到錢鈔絹疋戶部該司揀驗堪中之數該庫,不許重復看驗刁蹬留難,其餘闊布皮張物料等項,但係十庫錢糧俱會同科道部官辨驗,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與收,完出給批單通關,不許推調延挨。及供用庫所收糧,如有多收盜賣虛出及包攬作弊者,拏送法司問罪。
弘治三年,令各處納絹驗出絺紕刷漿絲經麻緯及單經等項低絹。布政司以驗退十州縣及千疋以上者,住俸三箇月;府以退驗三州縣及二千四百疋以上者,住俸半年;州縣驗退八百疋以上者,住俸一年。四年,令巡庫科道官及內外該庫官凡遇戶部送到各處解納鈔錠進庫,其折腰原封者俱另收轉送本庫。係折腰者用備給賞係,原封者用備買辦。嘉靖十年,以賞夷人絹疋不敷,將生絹一疋折銀五錢,裡絹加染練銀七分,行太倉銀庫支放,候該庫有積,仍關本色。
五年,令兩京甲字等庫庫夫交盤進納曬晾,且照舊例於各庫借用,不許行順天等府僉派擾民。
八年,令各處解納布絹該府掌印官用印兩頭鈐記,每色取式樣一疋,印封交所委官吏解部看驗,送部仍於起解批文,內開驗中數目,用印鈐記。若不如法者,先將領解官吏送問司府州縣提調掌印官及吏行巡按御史提問,揀退布絹,加倍追賠。解戶攬頭通同侵欺盜賣者,發邊遠充軍。
八年,題准本部將折俸并紙價等銀修蓋庫藏一所,收貯銀兩。每年,委主事一員監督收放上元等縣,僉點門子十二名看守。
九年,令布按二司并直隸府州將在庫金銀錢鈔等項開具數目,按季造冊送部及巡按御史以憑查考,。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盤在外諸司庫藏收貯金銀錢鈔等物,及一應贓罰。
十四年,題准各司府州縣今後起解錢鈔絹布等項赴部交納,其中揀退者聽解戶從便買補。不能自買者當官估價,責令鋪戶變賣銀兩收買補納,若鋪戶刁蹬不行買補者,照依在京坑陷,納戶事例問罪。其有無藉光棍打攪者,照依在京打攬倉場事例拏,送法司問發充軍。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疋赴部該部委官於本衙門驗中送付該庫,并巡視科道官及戶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揀。又令各處起解兩京絹疋不及五十疋者,送赴該府類解戶部。驗退五十疋以上者,該府經管官參究治罪。
十七年,令各處百姓輸納錢糧到京,凡遇收放內府各監局各庫及各衙門管事內,使家人有掯勒巧取財物及縱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債經年累月不得完結者,許緝事衙門體訪并被害之人指實陳奏,治以重罪。
十七年,議准運司官庫銀兩,今後每年終巡鹽御史隔別委官查盤,分別舊管收除。實在數目造冊繳部應解者、就便起解應存者存留在司,不許別衙門那移借用。
正德十四年,議准福建布按二司每年各置贓罰循環簿送巡按衙門印鈐,將日逐問過囚犯贓罰紙米,挨日逐起開寫硃語附簿空立前件發去監追衙門填註已。未追收或某人承攬或自上納或監追日久改發撥站未完者,有無縱放,每遇照刷之年弔查,或有虧弊,聽刷卷御史追究。
十四年,議准上新河等鈔關并五城兵馬司每年收到船料房價銀、及各省府州縣歲解額鈔折價解部,會同科道官給與鋪戶應得鈔價買鈔進該庫,餘銀扣除買米支用。
十六年,題准都稅司等處鈔貫,自十四年以後止收本等折腰鈔錠按季解納。
嘉靖八年,令每年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於內府,內承運等庫并各監局巡視監收禁革奸弊。先將各衙門現在各項錢糧會同該管人員逐一查盤明白,作為舊管,每年終通將舊管收除,實在數目磨算無差,造冊奏繳。
八年,題准各司派納南京布疋除內府軍照舊徵解,本色外其餘綿布一疋折徵銀三錢苧布一疋折收銀二錢,類解本部貯庫放支。
八年題,准內府看守庫藏鋪戶止僉八十名解部轉發,每年分作三班應役,不許額外私自借撥并擅行勾取有司,亦不許朦朧徑解違者,本部及巡視科道等官參奏治罪。
又題准南京各門庫及三山龍江等處內官,每處存留二三員管事,以後增添數多俱令挨次候缺,奏請填補。其家人不許在內宿歇,因而偷盜夾帶財物,其把門官軍并巡視官校容縱者一體究問。
令浙江湖州府額辦丙字庫串五絲一千二百五十觔,自本年為始徑解織染所聽科道官本部委官監同秤收,
神帛堂自行揀驗應用,其不敷絲一千二百
六觔四兩動支北新關稅課,餘銀委官收買送納。凡應天府所屬龍江關石灰關江東巡檢司瓜埠巡檢司大勝關三山門水關上方門水關馴象門水關,每歲共收船料鈔七十四萬一千三百一十八貫,解部轉送南京內府天財庫交納。
八年,題准修葺工部舊庫,名節慎庫;改皮作局官為庫官,鑄給印信;改架閣庫併匠科吏為庫史。照戶部太倉例專定本部侍郎一員提督,仍輪委員外郎一員管理。提督侍郎年終將收過錢糧造冊奏繳,若有虧弊參奏處,治其管理員外郎,後定坐虞衡司十四年改主事。二十二年,仍輪委員外郎。二十六年,題准罷提督侍郎,註選虞衡司主事一員專管,每三年奏差科道官各一員及本部別委員盤查其主事,三年滿日,交盤明白,送吏部改用。
八年,奏准內府監局,凡有工作俱要該衙門先期上請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會同內外委官從公估計,料無冒破事,非得已方會本具題,仍聽工部斟酌議覆,然後派行天下。
九年,題准南京內府各衙門所用物料先儘甲字等庫。見貯數內會支不敷,或移文齎價於所產地方收買,或量派上元江寧二縣買辦。
十年,題准本部委官公同巡視等官看驗各庫。先年積貯物料有應變染應造用應准折者,悉聽從宜酌用。如果不敷始具數,聽各衙門奏請定奪。
題准房鈔園鈔查果坍塌無存者,准與分豁。
十年,題准今後各處起解京庫物料,果係本地無產者,許於批文。內明開某物若干,折徵價銀若干,到京召商上納。如有餘銀通融幫補,再有餘剩送太倉銀庫交收以備支用。
十一年,題准今後甲字等庫解到,庫夫每年一次更換,但有稱大管事名色交通商人內臣聚斂過付者,巡視科道及戶部委官拏送法司照積年事例問擬發遣,以後逐年查審,永為定規。內臣縱容占執者,一體參究。其各庫收到商稅等項,錢鈔行內外委官盤收合用,人役該戶科給事中,奏於順天府起撥。十一年,奏准添委員外郎一員專管太倉銀庫收放,漕運一應折銀折草鹽課等項,并解到戶部。各處象馬牛房及供應等并十庫折色銀兩,其倉庫折色應召商者,另項收貯。如遇完納商人,賫有戶部完單照數給領,其庫內一應巡風官吏及軍斗等項,人役悉聽提督,仍照坐倉員外事例,一年更替。通將收放銀兩等項,數目造冊備呈本部及提督倉場官處以備查考。
十二年,議准南京五城房課鈔照舊,及時徵解其上新河廊房二百五號,查果入江是實,房鈔二千六百七十貫,准為裁革火燒倒塌遺址,除原主耕種辦納原鈔外,其餘量減一半。召人佃居辦鈔,毋得強令無干包賠,見在房屋督令人戶及時修理,不許任其傾倒圖免課鈔。
十五年,議准今後長安等門守門人員敢有故違明禁仍前科索解戶財物准折軍士直米者,訪出或告發照例參問。
十六年,題准今後戶部委官解運各邊銀兩,置立印信號簿一樣四本,一存太倉,一收本部,一付委官,一發該鎮,互相檢驗。
十七年,題准今後十庫內官不許增添。
十七年,題准房鈔每貫折徵銀六毫,其公用過房地額鈔俱與除免。
十九年,議准龍江大勝石灰山三關江東瓜埠二巡檢司龍江裏外各處河泊所歲辦船料魚課并酒醋等鈔貫,各照兵馬司房鈔事例每鈔一貫折徵銀六毫,就令經手人役煎銷成錠,按季解南京銀庫收貯相兼銅錢支給鋪戶收領應用。
二十二年,題准今後凡抄沒犯人家財及變賣地土房屋追收店錢等項,銀兩俱照舊送本庫收貯。三宮子粒及各處京運錢糧不拘金花折糧等項,應解內府者一併催解貯庫,悉備各邊應用,不許別項那借。又議准今後各運司餘鹽銀兩解送太倉,另貯一庫專備各邊客兵糧草,不許分毫別用。
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每日輪差管倉主事一員,公同管庫員外收放。若有奸弊,許其糾舉,本部仍不時訪察以驗勤惰。凡銀兩管倉員外郎,務要兩平收放,逐項逐日開注明白,一年滿日與同接管員外郎會同巡倉御史將經手銀兩逐一秤盤,若有附餘,照依舊規作正支銷。
二十八年,奏准各處撫按官於布政司每歲額解錢糧立法頒示,不許以火耗公用為名扣留侵除。每遇收放左右,布政協同幹理巡按御史不時巡察親,自查盤,其南北直隸巡按御史并各處巡撫都御史一體嚴加查理,有弊從實論治。
二十八年,議准南京戶部自嘉靖二十九年為始查照原議承運庫絹,除湖廣浙江原坐本色及福建窵遠照舊折價外,其應天并直隸徽州松江蘇州寧國太平府廣德州折色絹於內量改一半本色五千五百六十九疋,甲字庫湖廣江西折色綿布各於內量改本色一萬疋,丙字庫湖廣綿花絨於內量改本色二萬五千觔,其餘照舊折價解部以備文武官四八月折俸并賞賜軍士等項支用。
三十一年,奏准差科道各一員會同太倉管庫員外郎等官驗日收放同進同出,以後不必更委陪庫主事,尋以科道止巡視不同,監收仍復每日輪差主事一員陪庫。
三十四年,議准行各處撫按巡鹽,巡鹽及南京巡倉屯田巡江等御史,各於任滿交代之日將應解贓罰銀兩盡數解部濟邊,戶部仍於年終將各撫按解到贓罰,銀兩多寡數目另行奏覽。
三十八年,題准太倉銀庫每兩月一次,將收放銀兩數目奏報。
四十年,議准江西布政使并徽州府各本色苧布、應天、蘇州、徽州、松江四府,各本色絹,自四十年為始,暫徵本色,送南京戶部以備年例供應。又議准南京官軍絹布折銀自四十一年為始仍舊例每絹一疋折銀七錢,苧布一疋折銀二錢。
四十一年,題准添差科道官監同新舊管庫主事交盤庫藏各項銀兩。
四十一年,題准南京戶部銀庫收銀止照正數,不得以備解等項加添。管庫官差滿,與接管官交盤,行御史給事中各一員公同查盤。
四十二年,題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庫錢糧,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領單上納,若潛住十日不赴部者,參送法司歇家問,以包攬解官治以重罪
。四十二年,令南京戶部委官,會同巡視科道,將甲字等九庫,并內府各監局等衙門在庫,一應錢糧弔取各印信文簿,查盤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數目造冊奏繳。
四十三年,題准凡起解京庫錢糧,不拘本折悉解該府類總輪選佐貳官管解給,以路費水腳由布政司倒文直隸各府徑,自起文解部定限。先季徵完,次季起解。又題准驗糧廳驗進錢糧定以三六九日為期,先開驗,中數目,知會科道官公同親收,一切內收之弊盡行杜絕,其實收完單隨即給發。
四十三年,題准以後撫按并各差御史贓罰每十分著解戶工二部各四分濟用外,其二分并司府者存留備賑不許私饋妄費,及因而科擾該部年終將收過銀數具奏。
四十四年,題准凡起解內庫錢糧黃白蠟香料之類係州縣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者,准派別項起解,仍通行各該衙門,嚴禁監門直門巡河巡街員役,毋得攔阻商解索詐財物。
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每年會計綿苧二布,歲額共該若干,內府應用若干,照舊解納本色;給賞軍士若干,悉令改折色收貯戶部聽用。
隆慶元年,令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查照。弘治年間及嘉靖初年,舊額酌量徵派其以後年分加添者,盡行革除,將革過數目奏知,仍造冊送部備照。如各衙門假以缺少為由,行文加派及該部阿奉准行科道,即時參奏治以重罪。
元年,令南京甲字庫綿苧二布承運庫,絹匹亦暫照前派徵折色,三年議定銀數上納。
二年,令各門門吏凡遇各解上納內府錢糧,先將勘合赴該門,比對底簿號印相同,隨將該納數目填入底簿,即於戶部送納公文內,另打照進字樣,方赴上納。完日,將完過數目填記勘合并完狀,原單通發該門驗過,另給小票連單赴部銷繳以憑驗,給批迴該門吏務查一月錢糧,果完方得送科銷繳。其勘合踰季不繳,該科查對明白,即類行本部以憑查究。二年,議准令各處所解及援例上納銀自二十兩以上傾錠足色入庫。以後查明交代,仍令該庫造冊五本,一送庫,一送巡視衙門,一送總督衙門,一送戶部,一送戶科,各存互察。管庫官員除錢糧重大者,公同科道秤收外陸續起解者,管庫官同陪庫官秤收。二年,題准南京戶部庫貯贓罰成色金減存辦料銀,聽漕運衙門取用。石灰山關餘鈔銀茶引銀并飛熊等衛屯倉折席總督衙門贓罰及羨餘銀兩,俱聽該部存留,以備修理衙門并各項公用卷送京畿道,查刷管庫主事,比照太倉事例,每日輪流郎中一員,協同收放收貯,各項銀兩照依年分挨次放支。
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該問刑衙門,以後如遇抄沒贓物內除違禁細軟等件,遵例解京。并歲額錢鈔仍照舊外,其餘一應粗重贓物并贖罪銅錢徑解南京戶部貯庫。會官估計酌量支放,明立文券照刷,其見在貯庫贓物盡數查出,會估酌量支銷。
三年,令浙江紹興府隆慶三年額解承運庫白絹六百三十餘疋,每歲仍徵本色解納,仍行該省并江西湖廣福建應天蘇松各司府,將嘉靖四十五年以前拖欠并隆慶三年以後見徵承運庫,黃絹甲字庫苧布俱徵完解部與庫貯本色絹疋間支。
三年,題准南京甲字等九庫大使,任滿交代,先申該部委官,將在庫錢糧交盤明白方許起送。見在管事者,於各庫舊鎖之下另置一鎖封識匙鑰,各另收執,凡遇收放錢糧,會同檢閱。
五年,題准密雲鎮建立一庫,每年主客年例軍門公費及撫夷修邊等項,銀盡發收貯。并添設該庫大使一員,吏一名專掌出納。
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各司府將隆慶五年應解絹疋俱改徵本色解送南京戶部,轉送承運庫。染造袍服等項,應用以後絹疋,候隆慶六年會派另徵。若該庫本色有餘,折色不敷,臨期該部再行題請。六年,題准昌平鎮錢糧,比照薊密二鎮添設庫官一員,及鑄給條記印信一顆,令其收掌出納關防鈐,蓋以防奸弊。
萬曆二年,題准鑄給驗糧關防一顆,付委官收掌,凡遇解到內府錢糧驗中,會同科道覆驗鈐記關防,以防抵換。
二年,題准將戶部空閑主事另委一員陪庫,每日公同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毋得仍委京倉主事致妨倉務。
三年,令以後應徵絹疋仍舊徵解本色,聽候支用。南京戶部將揀下不堪絲絹并各銅錢斟酌搭放各官未支折俸,自隆慶四年正月起至萬曆元年十二月終,止挨年補給。其萬曆三年應支折俸將見在折色銀兩先給不足者,照舊例給與本色。
四年,題准添鑄南京戶部監督銀庫關防一顆,該部將在庫銀兩行委陪庫郎中接管主事,會同巡視科道官公同秤盤,先儘大錠足一百萬兩,每二千兩裝盛一匣收入庫中,作為老庫封貯。差滿秤盤交代,其餘并新收銀兩,聽備支放。積有羨餘,盡數報部,作正支銷。
八年,題准將裁革山東河南京糧道參政原收銀兩卷籍,俱送太倉銀庫。以後二省并北直隸各府應解兩道錢糧改解銀庫交納,另項收貯。候各馬房倉場商人上納料草錢糧,完日照數給價。
八年,令各撫按贓罰銀兩互相稽查原額,應解八分之外明開,有無多寡,其二分備賑者,要詳收貯何處,曾否動,支另酌地方大小,量紙贖多寡,各議加增,登入考成查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