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2
卷6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倉廩部紀事
倉廩部雜錄
倉廩部外編
考工典第六十五卷
倉廩部紀事
《史記·五帝本紀》:堯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瞽叟尚復欲殺之,使舜上塗廩,瞽叟從下縱火焚廩。舜乃以兩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注〉正義曰通史云:瞽叟使舜滌廩,舜告堯二女,二女曰:時其焚汝,鵲汝衣裳,鳥工往。舜既登廩,得免去也。
《書經》:武成王伐商,天下大定,乃反商政,發鉅橋之粟,大賚于四海。
《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說苑》:魏文侯御廩災,文侯素服辟正殿五日,群臣皆素服而弔,公子成父獨不弔。文侯復殿,公子成父趨而入賀,曰:甚大善矣。夫御廩之災也。文侯作色不悅,曰:夫御廩者,寡人寶之所藏也,今火災,寡人素服辟正殿,群臣皆素服而弔;至于子,大夫而不弔。今已復辟矣,猶入賀何為。公子成父曰:臣聞之,天子藏于四海之內,諸侯藏于境內,大夫藏于其家,士庶人藏于篋櫝。非其所藏者不有天災,必有人患。今幸無人患,乃有天災,不亦善乎。文侯喟然歎曰:善。
《越絕書》:吳兩倉,春申君造。西倉名均輸,東倉周一里八步。
《史記·李斯傳》:斯年少時,見吏舍廁中鼠食不潔,近人犬,數驚。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犬之憂。乃歎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乃從荀卿學。《貨殖傳》: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傑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豪傑金玉盡歸任氏。〈注〉徐廣曰:窖音校,穿地以藏也。
《漢書·高帝本紀》:二年,漢王與楚戰滎陽京、索間,破之。築甬道,屬河,而取敖倉粟。〈注〉孟康曰:敖,地名,在滎陽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
《酈食其傳》:漢王數困成皋,計欲捐成皋東,屯鞏、洛以距楚。食其曰: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迺有藏粟甚多。楚人拔滎陽,不堅守敖倉,迺引而東,令適卒分守成皋,此乃天所以資漢臣。願足下急復進兵,收取滎陽,據敖庾之粟,塞成皋之險,杜太行之道,距飛狐之口,守白馬之津,以示諸侯形制之勢,則天下知所歸矣。上曰:善。迺從其畫,復守敖倉。〈注〉敖庾即敖倉。
《枚乘傳》:乘說吳王曰:吳有諸侯之位,而實富於天子。夫漢并二十四郡,十七諸侯。轉粟西鄉,陸行不絕,水行滿河,不如海陵之倉。〈注〉晉灼曰:海陵,海中山為倉也。臣瓚曰:海陵,縣名也。有吳大倉。
《史記·平準書》: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漕轉山東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注〉中都猶都內也,皆天子之倉府。以給中都官者,即今太倉以穡官儲者也。
漢興七十餘年,國家無事。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注〉如淳曰:倉氏、庾氏是也。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有根倉、濕倉。
《食貨志》:宣帝即位,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三輔黃圖》:細柳倉、嘉倉在長安西,渭水北石徼西有細柳倉,城東有嘉倉。
《後漢書·公孫述傳》:建武八年,帝使諸將攻隗囂。囂敗,蜀地聞之恐動。述欲安眾心。成都郭外有秦時舊倉,述改名白帝倉,自王莽以來常空。述詐使人言白帝倉出穀如山陵,百姓空市里往觀之。述乃大會群臣,問曰:白帝倉竟出穀乎。皆對言無。述曰:訛言不可信,道隗王破者復如此矣。
《虞詡傳》:朝歌賊數千人,屯聚連年,州郡不能下,鄧騭以詡為朝歌長。始到,謁河內太守馬棱。棱勉之曰:君儒者,當謀謨廟堂,反在朝歌耶。詡曰:朝歌者,韓、魏之郊,背太行,臨黃河,去敖倉百里,青、冀之人流亡萬數。賊不知開倉招眾,劫庫兵,守成皋,斷天下右臂,此不足憂也。
《洛陽記》:國有常滿倉。
《西京雜記》:曹元理善筭,友人陳廣漢有二囷,忘其石數,後算欠一斗,乃有鼠大如斗在其中。《華陽國志》:蜀以成都、廣都、新都為三都,有金堂山,漢時置五倉,名萬安倉。
《三國魏志·高句麗傳》:其民無大倉庫,家家自有小倉,名之為桴京。
《晉書·食貨志》:泰始四年,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水經注》:汾陽故城積粟所在,謂之羊腸倉,山有羊腸坂。在晉陽西北,石<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951-18px-GJfont.pdf.jpg' />縈委若羊腸焉,故倉坂取名矣。《南史·庾域傳》:域,字司大,新野人也。長沙宣武王為梁州,以為錄事參軍,帶華陽太守。時魏軍攻圍南鄭,州有空倉數十所,域手自封題,指示將士曰:此中粟皆滿,足支二年。但努力堅守。眾心以安。
《隋書·食貨志》:晉自元帝寓居江左,歷宋、齊、梁、陳。其倉,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臺城內倉,南塘倉,常平倉,東、西太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餘萬。在外有豫章倉、釣磯倉、錢塘倉,並是大貯備之處。自餘諸州郡,亦各有倉。
《北史·蘇綽傳》:綽除著作佐郎。屬周文與公卿往昆明池觀漁,行至城西漢故倉地,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召問之。乃召綽問,具以狀對。《隋書·食貨志》: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陜、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唐書·李密傳》:密以策干翟讓曰:今群豪競興。若直取興洛倉,發粟以賑窮乏,百萬之眾一朝可附。讓曰:須君得倉,更議之。密以千人出陽城北,踰方山,自羅口拔興洛倉,據之,獲縣長柴孝和。開倉賑食,眾繈屬至數十萬。
密,素無府庫財,軍戰勝,無所賜與,又厚撫新集,人心始離。民食興洛倉者,給授無檢,至負取不勝,委於道,踐輮狼扈。密喜,自謂足食。司倉賈潤甫諫曰:人,國本;食,人天。今百姓飢捐,暴骨道路。公雖受命,然賴人之天以固國本。而稟取不節,粟竭人散,胡仰而成功。不聽。
《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唐會要》:貞觀二年四月三日,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隋開皇之制,天下輸粟,謂之社倉。及大業中,取充官費。今請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為差。下戶不取焉。歲不登,以賑民;或貸為種子,至秋而償。
高宗咸亨二年六月十七日,詔於洛州柏崖置敖倉,容二十萬石。
《唐書·食貨志》: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京師,元宗訪以漕事,耀卿曰: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跡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元宗初不省。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元宗復問耀卿漕事,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倉三門東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避三門之水險。元宗以為然。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元宗大悅,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
《韋丹傳》:丹為江南西道觀察使。有吏主倉十年,丹覆其糧,亡三千斛,丹曰:吏豈自費耶。籍其家,盡得文記,乃權吏所奪,丹召諸吏曰:若恃權取於倉,罪也。與若期,一月還之。皆頓首謝,及期無敢違。
《遼史·食貨志》:聖宗乾亨十三年,詔諸道置義倉。歲秋,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庤倉,社司籍其目。
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
《雁門野說》:開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半,金陵城陷,大將軍入予六歲矣,父母昆弟十三人,空宅號泣,而出未知藏匿之所。天漸明,行至廣濟倉東北角,姑之子張成家,成見予父母泣,且言兵至矣。去將安適此有梯,可踰垣入倉,大軍若來,必不燒倉,成家老小幸相隨,而度度訖毀梯,勿使人覺,父異其言,骨肉由是皆入,既而成欲去梯,父曰:不可也。我與汝即免,後人何從,但留之,俾來者得踰垣,則眾皆濟矣。於是果有人沿梯而上,復有驚肩臼而登者,父乃與仲氏取廥中官梯兩隻,擲於外。至卯辰間,大軍既入,火照臺城少頃,果有百餘甲士,持赤幟立於牆外,實守倉敖。是則張成所謀,蓋得濟者眾,由我父不使去梯,而又益之也。二十八日,招安城中多被殺傷,惟此間老幼近二十人獲全云。
《賢奕》:王武恭公知定州,是時契丹主在燕京,朝廷發兵屯定州者,幾六萬人。一旦倉中給軍糧,軍士以所給米黑,諠譁紛擾,監官懼逃匿。公自入倉視之,乃使召專副,問曰:昨日我不令汝,給二分黑米、八分白米乎。曰:然。然則汝何不先給白米,後給黑米,此輩見所得米黑,以為所給盡如是,故諠耳。專副對曰:然,某之罪也。公叱從者杖專副人二十,又呼四卒謂曰:黑米亦公家物,不給與汝曹,當棄之乎,汝何敢乃爾諠譁。四卒相顧曰:向者不知有八分白米故耳,某等死罪。公又叱從者,亦人杖二十,召指揮使罵曰:衙官汝何不戢士使如此,欲求決配乎。指揮使百拜流汗,乃捨之倉中肅然。
《遺史記聞》:龍興倉,汴都興國寺也。舊有龍興寺,周世宗廢為倉。國初,寺僧屢訴求復為寺。太宗怒其煩瀆,遣使封劍誅之,且曰:懼即斬,不懼再奏。僧行臨刑不懼,使以聞。太宗甚喜,即日如其請復改為寺。
《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二月,詔三京諸州軍,自今年終,應戶絕納官田。土未賣者,並撥隸廣惠倉,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幕職曹官各一員專監。
《張孝祥傳》:孝祥,知荊南、湖北路安撫使。置萬盈倉以儲諸漕之運。
《丹徒縣志》:建炎之亂,鎮江歲輸米,率不如數。轉運使按視計倉粟存者,尚負數萬,扃鑰而去,軍食不繼,官吏憂窘。汪藻知鎮江,命破鐍給之,曰:官軍張頤待哺,米在廩中而不與之食,群黥飢餓無聊,雖錮南山,猶有隙也。守重得罪,不敢辭。會言者,讒藻除宮觀。《福建通志》:汀州府舉子倉,一在清寧縣市,一在石洞寨,一在羅村團。宋紹興五年,以民生子,多不舉於縣置倉,遇生子者,給米一石。
《金史·食貨志》:常平倉,世宗大定十四年,嘗定制,詔中外行之,其法尋廢。
《元史·靳德進傳》:德進授昭文館大學士,知太史院,領司天臺事,賜金帶宴服。都城以荻苫廩,或請以瓦易之,帝以問德進,對曰:若是役驟興,物必踴貴,民力重困,臣愚未見其可。議遂寢。敕中書自今凡集議政事,必使德進預焉。
《明外史·周忱傳》:宣德五年,忱巡撫江南。見諸縣收糧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帖赴囤,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
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所餘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并官鈔所糴,共得米七十萬餘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賑貸之外,歲有餘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取給於此。《長水日抄》:通州距京城東四十餘里,城中積糧數百萬石,己巳之變也。先南犯諜報,欲據通州,朝議先焚倉廩。會周文襄忱至京師,都御史陳僖敏鎰問計於周,周曰:若如此,寇未至而棄軍,實非計也。盍若檄示在京官軍、旗校,預給一歲之糧,各令自支,則糧歸京師,又免輦運之費。不數日寇至通州,無所獲而去。《明外史·佞幸傳》:裴德有寵於武宗,賜國姓。正德六年十一月,詔賜東關太平倉為德私第,德請改為公館。戶部尚書孫交爭之,謂積貯大藏,費國家工役萬萬計。正統末,京師戒嚴議者,欲移通州糧盡入京倉。頃者,盜薄文安去通州一日,有欲復申前議者,豈可因目前無糧,改為公館。臣承乏戶曹此,而不言他日。聖心悔悟,念此倉非賞人之物,雖加臣重譴,亦無及矣。不聽,已而竟改為鎮國府,駐宣府兵。
《武宗實錄》:正德五年六月,戶部言永昌寺舊址,改建為倉,未有名,乃賜名曰太平倉。六年十一月,以太平倉賜永壽伯朱德為私第,戶部尚書孫交言,昔田蚡請考工地益宅。漢武不許,夫隙地尚不輕,𢌿況此倉乎。奏入,不聽。八年三月,改太平倉為鎮國府,又欲毀厫口為府廳。工部奏祖宗,稽古建官府部,具有定制,今改倉為府,有乖舊典,況位屬乾方乾天門也。且此地初為永昌寺,再為新石廠,又為太平倉,屢改屢廢,推之地理,察之人事,俱未便。上曰:既以此地為天門,宜當通達前,此閉塞何不以聞,其以實陳狀。工部再請,罪乃宥之。《世宗實錄》:嘉靖元年五月,改鎮國府,仍為太平倉,命總督倉場官管理。
《儉庵疏議》:戶部尚書梁材奏本朝,酌古定制,監局等官供事於內,府部等官分治於外。具載祖訓體統,截然若京通等倉,戶部職掌督收,則有侍郎。郎官巡視則有御史,綱舉目張,萬世無弊。宣德正統以來,始用內臣,亦止一二而已。正德間,陸續增置一羊九牧,需索多門,虐害輓卒,漕政大壞,宜一體裁革,以復聖祖,設官分職之典。從之。
倉廩部雜錄
《詩經·周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
我倉既盈,我庾維億。
《管子》: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穀也。〈又〉不務地利,則倉不盈。〈又〉倉廩實,而知禮節。
《莊子·秋水篇》:計中國之在海內,不似稊米之在太倉乎。
《淮南子》:近敖倉者,不為之多飯,期滿腹而已。
《鹽鐵論》:匈奴,因山谷為城池,水草為倉廩。
《益州記》:今成都縣東有頹城毀垣,土人云:古白帝倉也。
《郡國志》:衡山石廩峰一如倉庾,有二戶,一開一閉,有關鑰之形。
《永嘉郡記》:青田溪發源太湖,湖是白土中生薀藻,冬天水熱如湯,眾魚歸之,名曰魚倉。
《雲仙雜記》:曹曾積石為倉,以藏書名,曹氏書倉。《燕翼貽謀錄》:今州縣義倉始於仁宗時,始集賢校理。王琪嘗於景祐中,陳請乞每正稅二斗,別輸一升,領於轉運使。遇水旱賑給有司,會議不同而止。慶曆元年九月,琪申前議,上特詔行之,至新法行,又增作每一斗收一升,然水旱賑給所賴為多。行之日久,官吏視為公家之物,遇賑給靳,惜特甚殊,失元立法之意。《畫墁錄》:予嘗登大伾,倉窖仍存,各容數十萬,遍冐一山之上。李密坐據敖倉,便謂得計,亦井蛙耳。
《文公政訓》:因論常平倉曰:某自典二州,知常平之弊,如此更不敢理會著南康自有五六萬碩,漳州亦六七萬碩,盡是浮埃空殼,如何取挑動這一件事,不知做甚合殺。某在浙東,常奏云:常平倉與省倉,不可相連,須要東西置立,令兩倉相去遠方可。每常官吏點檢省倉,則掛省倉某號牌子點檢,常平倉則掛常平倉牌子,只是一箇倉互相遮瞞,今所在常平倉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間,太守要侵支,司法如何敢拗通判,雖管常平,而其職實管於司法。又所在通判,大率避嫌,不敢與知州爭事。韓文公例以嫌,不可否事者也。
《輟耕錄》:今官府收斂秋糧之際,比先涓吉啟倉,於青龍方厫房入粟,六石六斗六升六合以應日,蓋國家初無定制,不知各處,何以一皆如此,予意必取上下四方六合之意耳。
《一統志》:石倉在於潛西,眾山鱗疊,宛若倉廩。
《江西通志》:錢倉在弋陽縣東一十五里,有石臨河如廩,高數丈,號為錢倉。相傳晉太和中,有漁人過,石開其錢自出。
《松江府志》:顧文《僖公雜記》曰:周文襄巡江南,日濟農倉,米歲常有二十餘萬,遇水旱輒奏請免糧,以此補之。民不知凶荒,朝廷不知有缺乏也。又每歲正月十五後,便有文書來放糧,曰:此是百姓納與朝廷餘賸數,今還與百姓食用、種田。秋間,又納朝廷稅也,放米每戶率二石,雖云抵斗還官,其實多不取。先祖嘗言一次領黃豆六石,後升合不曾追也。又曰:濟農倉積米之多,近日士大夫多不信,予以所記二事明之。成化戊戌歲,諸廒皆滿餘,米無可著處,以七萬石寄積於水次西倉,先君可閒公以老人選差監守,自戊戌至丁未凡十年,始得放閒。蓋所積既多挨陳放支,次第不及,故也。此事予所目見。嘉靖甲申,操江伍松月都憲巡,歷至松,感舊賦詩,有米粟陳陳歲四億之句。予見而問之曰:詩舉成數,其實三十七萬幾千石,蓋公嘗以常州推府承檄盤倉,見此聞今空乏,故作此詩也。予所見今四十有七年日月,頗遠伍公盤糧。在弘治壬戌,方二十三年,爾此言如質之,伍公亦弗信也。
倉廩部外編
《成都記》:天倉山在灌縣,神仙以為帑,庫有三十六峰。《異苑》:餘姚縣倉封印完全既而開之,覺大損耗,後伺之,乃是冨陽縣桓王陵上雙石龜所食,即密令毀龜口,於是不復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