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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三卷目錄

 符節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文帝二則 景帝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後漢〈總一則〉

  隋〈文帝開皇四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仁宗康定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一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一則〉

  金〈總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承安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八則 成宗至貞一則 大德二則 至大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二則〉

 符節部彙考二

  《禮記》〈玉藻〉

  《釋名》〈釋書契〉

  《漢制考》〈符節 竹使符 銅虎符〉

  《三才圖會》〈人節圖考 管節圖考 虎節圖考 符節圖考 龍節圖考 旌節圖 考 銅虎符制圖考〉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三卷

符節部彙考一

周制,諸節置掌節掌守之,辨其用以達於天下。按《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

〈訂義〉鄭康成曰:大故謂王崩及寇兵節,六節有節乃得行,防姦私也。

鄉大夫之職,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鄭鍔曰:令出於口,或得以偽為旌節,則有合符之驗。大司徒所謂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則使天下皆不得通,鄉大夫所不達者,特鄉閭之間而已。

司救,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史氏曰:天患菑眚,民病札瘥也。以旌節表之,使民知施惠出於王命也。

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

鄭康成曰:商或取貨於民間,無璽節者至關,關為之璽節,及傳出之,其有璽節亦為之傳,傳如今移過所文書。 王昭禹曰:節以驗其物,傳以書,其數

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賈氏曰:外之送令謂從,諸侯之國畿外而入者,則關人以節,及傳內之至王內之,送令者謂有王命,從王國而出,則亦以節傳出之,送至畿上。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黃氏曰:掌節在關,取予便也。節皆邦節,有守節,有行節、玉節。邦國守之角節,都鄙守之,是謂守節。使節及門關道路之節皆行節也,必自掌節,出鄭言關市道路之官皆得為節,如此,則雜主掌節,何以設專職哉?

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

鄭康成曰:玉節之制,如王為之,以命數為大小,角用犀角,其制未聞。 易氏曰:玉則美在其中,而暢達於外。諸侯之象角則致力於內而捍禦於外,公卿大夫之象守則守節之義。

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鄭鍔曰:節皆用金,取其寒暑燥濕不能變也。使者執節,亦欲不更所守,故有取於金焉。輔節必以英蕩,所以護其外,蕩竹也所謂瑤琨篠,簜是也。以蕩為函,畫為文彩,使其英華外著,內有不變之剛,外有可觀之文,尊王命而重使華也。 易氏曰:金以為之鑄象,有堅而不變之義,蕩而加以英飾,有儀文相接之禮。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鄭康成曰:門關、司門、司關貨賄者,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道路者,主治五涂之官,謂鄉遂大夫也。凡民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入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為之節,唯時事而行,不出關不用節也。變司市言貨賄者,璽節

主以通貨賄,非必由市,或資於民家焉。變鄉遂言道路者,容公邑及小都大都之吏,皆主治五涂,亦有民也。符節者,如今宮中諸官詔符璽節者,今印章旌節今使者所持節也。 王氏曰:門關則以符合之,貨賄則以璽驗之,道路則以旌表之。 黃氏曰:節皆自掌節出,符節付之門關之官,璽節專之司關,旌節付之道路之官。 薛氏曰:龍節、虎節、人節以金為之,輔之以英蕩。至於符璽旌三節,不言輔者,以下文有以傳輔之言,凡則六節,皆輔之以傳矣。但以金為者,既輔之以英蕩,又輔之以傳,以竹為者,不過以傳輔之。春秋之時,所為龍節者,輔以玉而不輔以英蕩。昭二十九年,公在鄆,使公衍獻龍輔於齊侯,說者以為龍輔玉者,名所以取之輔龍節者矣。

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鄭康成曰:圜土納之。

《秋官》:大行人,十有一歲達瑞節。

王昭禹曰:瑞,六瑞也;節,六節也。達瑞節所以達四方而交之。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

鄭康成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 鄭鍔曰:掌節言八節,此言六節,何也?蓋八節有玉、有角、有虎、有龍、有人、有旌、有符、有管,此言虎節。人節、龍節皆用金,則與掌節之文同,言旌節、言符節、言璽節。不言用竹則與掌節之文異,蓋彼言所守以為用,則制度之所自出此,則主於達之天下,使無不通而已。

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項氏曰:達節則齎六節之法,往四方齊等之,使皆有定式可以通達。 鄭康成曰:諸侯使臣行覜聘則以金節授之,以為行道之信。虎人龍者,自其國象。 王氏詳說曰:天子使者聘於諸侯,諸侯使者聘於天子,其為節則一而已。此虎節、龍節、人節之所以不同。 鄭康成曰:凡邦國之民遠出至他邦,他邦之民來入由國門者,門人為之節,由關者關人為之節,其以徵令及家徙鄉,遂大夫及采地吏為之節,皆使人執節將之以達之,亦有期以反節。

薛氏曰:析木為符,全木為管。 賈氏曰:掌節云

貨賄用璽節,門關用符節,此無璽節。司關言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門市節既相聯則同,用符節可知矣。 鄭鍔曰:凡此六節者,有國者君道欲其守而不變,故用金道路門關都鄙,皆臣道欲其有自然之節,故用竹達之者,欲通天下而無不用也。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

鄭康成曰: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鄭鍔曰:既有大小行人,又有行夫者,蓋大小行人備禮儀而使,使之大者也。行夫不用擯介疾傳遽而達其小事,使之小者也。大事有媺惡者,大小行人以擯介而使,若夫小事之媺惡者,謂福慶禍災之小者也。行人乘傳而往欲,急遽以視其事,惟其不用相禮之人,故必執旌節為信使之大者,有使有副,不患其不達。若行夫則無介,無介則慮其有患難而命不達,故言雖道路有難而不時必達,謂雖不能及所約之時,要之必期於達也。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鄭康成曰:路節,旌節也。 王昭禹曰:無節者有幾則不達,故以路節達諸四方。 鄭鍔曰:謂之旌節則指其物也,謂之路節則指其行於道也,其實一耳。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注〉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鑴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師古曰:與郡守為符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十二年春三月,除關無用傳。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張晏曰:傳,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也。李奇曰:傳,棨也。師古曰:張說是也。古者或用棨,或用繒帛。棨者,刻木為合符也。

景帝四年春,復置諸關用傳出入。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應劭曰: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至此復用傳。以七國新反,備非常。

宣帝本始四年,詔民以穀入關者,毋用傳。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今歲不登。民以車船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

師古曰:傳,傳符也。欲穀之多,故不問其出入也。

後漢

後漢符節置令一人,郎中四人主之。

按《後漢書·百官志》: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注〉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文帝開皇七年,頒青龍等符於總管、刺史。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七年四月癸亥,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以朱雀,北方以元武。

開皇九年夏閏四月丁丑,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一。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年冬十月甲子,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以上。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五年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銅魚符。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高祖武德元年,定符節之制。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九月癸丑,改銀兔符為銅魚符。 按《車服志》:初,高祖入長安,罷隋竹使符,班銀兔符,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總監、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復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廂、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亦左符進內,右符監門掌之。蕃國亦給之,雄雌各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朝貢使各齎其月魚而至,不合者劾奏。傳信符者,以給郵驛,通制命。皇太子監國給雙龍符,左右皆十。兩京、北都留守給麟符,左二十,右十九。東方諸州給青龍符,南方諸州朱雀符,西方諸州騶虞符,北方諸州元武符,皆左四右三。左者進內,右者付外。行軍所亦給之。隨身魚符者,以明貴賤,應召命,左二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親王以金,庶官以銅,皆題其位、姓名。官有貳者加左右,皆盛以魚袋,三品以上飾以金,五品以上飾以銀。刻姓名者,去官納之,不刻者傳佩相付。有傳符、銅魚符者,給封符印,發驛、封符及封魚函用之。有銅魚而無傳符者,給封函,還符、封函用之。天子巡幸,則京師、東都留守給留守印,諸司從行者,給行從印。木契符者,以重鎮守、慎出納,畿內左右皆三,畿外左右皆五。皇帝巡幸,太子監國,有軍旅之事則用之,王公征討皆給焉,左右各十九。太極殿前刻漏所,亦以左契給之,右以授承天門監門,晝夜勘合,然後鳴鼓。元武門苑內諸門有喚人木契,左以進內,右以授監門,有敕召者用之。魚契所降,皆有敕書。尚書省符,與左同乃用。大將出,賜旌以顓賞賜,節以專殺。旌以絳帛五丈,粉畫虎,有銅龍一,首纏緋旛,紫縑為袋,油囊為表。節,懸畫木盤三,相去數寸,隅垂赤麻,餘與旌同。

遼制,符契,發兵用金魚,國有重事用銀牌,閤門喚仗用木契,行幸用木箭。

按《遼史·儀衛志》:自大賀氏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過刻木為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魚。

金魚符七枚,黃金鑄,長六寸,各有字號,每魚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將,使者執右半,大小、長短、字號合同,然後發兵。事訖,歸於內府。

銀牌二百面,長尺,刻以國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馬牌。國有重事,皇帝以牌親授使者,手劄給驛馬若干。驛馬闕,取它馬代。法,晝夜馳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至如天子親臨,須索更易,無敢違者。使回,皇帝親受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為陽,背面為陰,閤門喚仗則用之朝賀之禮,宣徽使請陽面木契下殿,至於殿門,以契授西上閤門使云:授契行勘。勘契官聲喏,跪受契,舉手勘契,同俛、興,鞠躬,奏內外勘契同。閤門使云:准敕勘契,行勘。勘契官執陰面木契聲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聲云軍將門仗官,齊聲喏。勘契官云內出喚仗木契一隻,准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云合不合,門仗官云合,凡再。勘契官云同不同,門仗官云同,亦再。勘契官近前鞠躬,奏:勘官左金吾引駕仗、勾畫都知某官某,對御勘同。平身,少退近後,右手舉契云:其契謹付閤門使進入。閤門使引聲喏,門仗官下聲喏。勘契官跪以契授,閤門使上殿納契,宣徽使受契。閤門使下殿,奉敕喚仗。

木箭,內箭為雄,外箭為雌,皇帝行幸則用之。還宮,勘箭官執雌箭,東上閤門使執雄箭,如勘契之儀,詳具《禮儀志》。

宋因唐制,賜節度使以旌節。

按《宋史·輿服志》:旌節。唐天寶中置,節度使受命日賜之,得以專制軍事,行即建節,府樹六纛。宋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龍、虎各一,旌一,節一,麾槍二,豹尾二。旗以紅繒九幅,上設耀篦、鐵鑽、髹杠、緋纛。旌用塗金銅螭頭,髹杠,綢以紅繒,畫白虎,頂設髹木盤,周用塗金飾。節亦用髹杠,飾以金塗銅葉,上設髹圓盤三層,以紅綠裝釘為旄,並綢以紫綾複囊,又加碧油絹袋。麾槍設髹木盤,綢以紫繒複囊,又加碧油絹袋。豹尾,製以赤黃布,畫豹文,並髹杠。神宗熙寧五年,詔新建節并移鎮,並降敕太常寺排此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騏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中興因之。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六月,給乘驛銀牌。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符券。唐有銀牌,發驛遣使,則門下省給之。其制,闊二寸半,長五寸,面刻隸字曰敕走馬銀牌,凡五字。首為竅,貫以韋帶。其後罷之。宋初,令樞密院給券,謂之頭子。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詐乘驛謀亂,伏誅。詔罷樞密院券,乘驛者復制銀牌,闊二寸半,長六寸。易以八分書,上鈒二飛鳳,下鈒二麒麟,兩邊年月,貫以紅絲絛。

端拱 年,給乘驛以樞密院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三年,詔乘驛者復制銀牌。端拱中,以使臣護邊兵多遺失,又罷銀牌,復給樞密院券。

真宗咸平六年,給軍中傳信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真宗咸平六年十月,給軍中傳信牌。其制,漆木為牌,長六寸,廣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鑿枘令可合;又穿二竅容筆墨,上施紙札。每臨陣則分而持之,或傳令,則署其言而繫軍吏之頸,至彼合契,乃書復命。因冀州團練使石普之請也。

仁宗康定元年,詔製軍中傳信牌及兵符。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翰林學士王堯臣、知制誥葉清臣等請製軍中傳信牌及兵符事,詔令兩制與端明殿學士李淑詳定,奏聞:軍中符信,竊要杜絕奸詐,深合機宜。今請下有司造銅兵符,給諸路總管主將,每發兵三百人或全指揮以上即用。又別造傳信朱漆木牌,給應軍中往來之處,每傳達號令、關報會合及發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檢到符彥卿《軍律》有字驗,亦乞令於移牒、傳信牌上,兩處參驗使用。一、銅兵符:漢制,銅鑄,上刻虎形。今聞皇城司見有木魚契,乞令省司用木契形狀,精巧鑄造。陜西五路,每路依漢制各給一至二十,計二十面,更換給用,仍以公牒為照驗。二、傳信木牌:先朝舊制,合用堅木朱漆為之,長六寸,闊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傳信牌。卻置池槽,牙縫相合。又鑿二竅,置筆墨,上帖紙,書所傳達事。用印印號上,以皮繫往來軍吏之項。臨陣傳言,應有取索,並以此牌為言,寫其上。如已曉會施行訖,復書牌上遣迴。合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給一面為樣,餘令本司依此製造,分給諸處,更換使用。城砦分屯軍馬,事須往來關會之處,亦如數給與。三、字驗:凡軍行計會,不免文牒,或主司遺失懼罪,單使被擒,軍中所謀,自然洩露。故每分屯軍馬之時,與主將密定字號,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義理。但於尋常公狀文移內,以此字私為契約,有所施行,依此參驗。不得字有重疊,及用兇惡嫌疑之語。每用文牒之上,別行寫此字驗,訖,印其上發往。如所請報,到,許,即依號卻寫印遣回;如不許,即空之。此唯主將自知,他人皆不得測。符彥卿原用四十條,以四十字為號;今檢得只有三十七條,內亦有不急之事,今減作二十八字。所貴軍中戎旅之人,事簡易記。詔並從之。按《文獻通考》:康定初,製銅符上篆文曰某處發兵符,下鑄虎豹為飾,而中分之。右五符留京師;左符付總管、鈐轄、州軍事官高者掌之。

神宗熙寧五年,詔作諸銅符給京城門。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五年六月丙寅,作京城門銅魚符。 按《輿服志》:神宗熙寧五年,詔西作坊鑄造諸銅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給左契付諸門,右契付大內鑰匙庫。今後諸門輪差人員,依時轉銅契入,赴庫勘同。其鐵牌只請人自執,在外仗止宿。本庫依漏刻發鑰匙,付外仗驗請人鐵牌給付,候開門訖,卻執鐵牌納鑰匙,請出銅契。至晚卻依上請納。其開門朝牌六面,亦隨銅契依舊發放。時神宗以京城門禁不嚴,素無符契,命樞密院約舊制,更造銅契,中刻魚形,以門名識之,分左右給納,以戒不虞,而啟閉之法密於舊矣。

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頒諸路。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高宗建炎三年,改鑄虎符,樞密院主之。其制以銅為之,長六寸,闊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給諸路,右契藏之。門符制,以繒裹紙版,謂之號,皇城司掌之。敕入禁衛號,黃綾八角,三千道;入殿門黃絹以方,一千道;入宮門黃絹以圓,八千道;入皇城門黃絹以長,三千道。紹興二年正月所定也。後更宮門號以緋紅絹方,皇城門以緋紅絹圓,遂久用之。後復盡以黃,或方或圓,各隨其制。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紅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郵置之最速遞也;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由內侍省發遣焉。

按《文獻通考》:建炎三年五月,改鑄虎符頒降,令刑部遍下諸處,見行虎符並不得施行。〈康定所鑄銅符〉仍繳納尚書省,又製金字牌,凡赦書及軍機要切則用之,自內侍省遣焉,日行五百里。

紹興五年,置節度使以下牙牌。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都督府掌之。

按《玉海》:紹興五年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已下象牙牌。其法自節鉞正任至橫行遙郡,第其官資,書之於牌,御書押字刻金填之,仍合同製造,一留禁中,一降付都督府。相臣主其事緩急,臨敵果有建立奇勳之人,量功勞先給,賜以為執守。

孝宗乾道 年,置雌黃青字牌。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末,樞密院置雌黃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軍期急速則用之。

淳熙 年,作黑漆紅字牌,校其遲速,以議賞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淳熙末,趙汝愚在樞密院,乃作黑漆紅字牌,奏委諸路提舉官催督,歲校遲速最甚,以議賞罰。其後尚書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時狀申省。久之,稽緩復如故。紹熙末,遂置擺鋪焉。

金代符制,有金、銀、木諸牌。

按《金史·百官志》:符制。初,穆宗之前,諸部長各刻信牌,交互馳驛,訊事擾人。太祖獻議,自非穆宗之命,擅製牌號者置重法。自是,號令始一焉。收國二年九月,始製金牌,後又有銀牌、木牌之制。蓋金牌以授萬戶,銀牌以授猛安,木牌則謀克、蒲輩所佩者也。故國初與空名宣頭付軍帥,以為功賞。遞牌,即國初之信牌也。至皇統五年三月,復更造銀牌,其制皆不傳。

大定二十九年正月,章宗即位,製綠油紅字等符。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符制。大定二十九年,製綠油紅字者,尚書省文字省遞用之。朱漆金字者,敕遞用之。並左右司掌之,有合遞文字,則牌送各部,付馬鋪轉遞,日行二百五十里。如臺部別奉聖旨文字,亦給如上制。

章宗承安元年二月初,造虎符發兵。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百官志》:虎符之制,承安元年製。以禮官言,漢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唐以銅魚符,起軍旅、易守長等用之。至是,斟酌漢、唐典故,其符用虎,並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以侍臣親密者掌之,其右符隨路統軍司、招討司長官主之,闕則次官主之。若發兵三百人以上及徵兵、召易本司長貳官,從尚書省奏請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書備錄聖旨,與符以函同封,用尚書省印記之,皆專使帶牌馳送至彼。主符者視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後奉行,若一有參差者,不敢承用。主符者復用囊封貯左符,上用職印,具發兵狀與符以本司印封,即日還付使者,送尚書省以進,乃更其封,以付內掌之人。若復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復始,仍各置曆注付受日月。若盜賊急速不容先陳者,雖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許給付,隨即言上,詔即施行之。

宣宗貞祐三年,定尚書所造諸符。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秋七月,定尚書所造諸符:樞密院鹿,宣撫司魚,統軍司虎。 按《百官志》:貞祐三年,更定樞密院用鹿符,宣撫司用魚符,統軍司用虎符。若發銀牌,若省付部及點檢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驗封交受。若發於他處,並封題押,以匣貯之。

世祖中統四年八月戊申,詔霍木海總管諸路驛,佩金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令軍官佩金銀符,海青符用太祖御署。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八年,敕軍官佩金銀符,其民官、工匠所佩者,並拘入,勿復給。敕海青符用太祖皇帝御署。

至元十四年,令軍民官以所佩符,繫於肩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四年三月乙巳,命中外軍民官所佩金銀符,以色組繫於肩腋,庶無褻瀆,具為令。

至元十五年秋七月丁亥,詔虎符舊用畏吾字,今易以國字。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五月乙丑,敕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非有海青符,不聽乘傳。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繳所給符,收拱衛司虎符。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敕出使人還,不即以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十二月,降拱衛司復正四品,仍收其虎符。

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壬戌,更定虎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令征行左、右軍都元帥等官,各佩虎符。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二月戊寅,立征行左、右軍都元帥府,都元帥四、副都元帥二。上萬戶府達魯花赤四、萬戶皆四、副萬戶八、鎮撫四,各佩虎符。

年,定佩虎符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世祖時,萬戶佩金虎符,趺為伏虎形,首為明珠,而有三珠、二珠、一珠之別。千戶金符,百戶銀符。

成宗元貞二年,詔奉使及軍官所佩符,歿則歸於官。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二月乙亥,詔奉使及軍官歿而子弟未襲職者,其所佩金銀符歸於官,違者

罪之。

大德四年五月癸未,增雲南至緬國十五驛,驛給圓符四、驛券十二。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五年,湖廣行省乞授鎮守,獲功官金、銀符,從之。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十月丙戌,湖廣行省臣言:鎮守官獲功當賞者,乞加散官,或授金、銀符。從之。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月,令行省平章得佩虎符。十二月,令除官及奉使,非由中書省勿給,諸王公等使臣,不得輒用圓符乘驛。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春,成宗崩。五月,武宗即位。十月丙辰,敕行省平章總督軍馬,得佩虎符,其左丞等所佩悉追納。十二月壬辰朔,中書省臣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給則由中書,事已則復歸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託近侍奏請,以致泛濫,出而無歸。臣等請覈之,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從之。丁巳,敕諸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武宗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收下番將校符牌,定給使臣圓牌今。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春,武宗崩。三月,仁宗即位。四月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癸亥,敕:諸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

順帝至正十三年,詔皇太子位下立儀衛司,給金牌。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三年六月丙辰,詔皇太子位下立儀衛司,設指揮二員,給二珠金牌,副指揮二

員,給一珠金牌。

明制符牌俱尚寶司職掌,凡親王之國,鎮守巡撫陪祀巡城,守衛朝參扈從等官及陪皇后親蠶,命婦皆給焉。

按《明會典》:國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後置尚寶司陞,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丞職專寶璽符牌等事。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看牲視學耕,籍公侯伯勳衛錦衣衛并金吾等二十衛官扈駕巡綽,各赴本司領金牌懸帶。

凡每日,五府都督一員率領旗手等二十衛,帶刀千百戶,一員夜巡內皇城,點閘鋪軍,各赴本司領金牌并申字十七號令牌一面。

凡每三日,金吾等二十衛各輪官四員,計每班四十員,領金牌隨朝巡綽,畢仍赴司黠閘。

凡侯伯駙馬一員,專管府軍前衛,帶刀官二十員,每日上直。又侯伯一員專管圍子手,將軍每夜上宿。又中軍都督府都督一員,專管大旗下五軍官員,將軍六百二十五人。又都督一員,專管勇士。又都指揮一員,專管傳令。又刀手。又侯伯駙馬一員,專管大漢將軍。又錦衣衛當駕官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十員,三日輪班上直,各赴本司關領金牌,其金牌之制面上鑄仁義禮智信五字,號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仁字一號至四十號上俱龍形,公侯駙馬伯領;義字一號至五十號俱虎形,指揮勳衛領;禮字一號至一百五十三號俱麒麟形,千尸領;智字一號至三百三十號俱獅子形,百戶領;信字一號至一千六十九號俱祥雲形,將軍領。凡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夜巡,各赴本司關領令牌。午門指揮二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一號至四號四面。長安左右門各指揮二員,千戶一員,東華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五號至八號四面。西華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九號至十二號四面。元武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申字十三號至十六號四面。凡留守五衛巡城官并金吾等二十衛守衛官,各赴本司關領銅符。留守五衛指揮領承字東字西字北字號四面,其字號俱左半字。金吾等二十衛端門承天門指揮二員,千戶一員,領承字號一面。東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東字號一面。西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西字號一面。北安門指揮一員,千戶一員,領北字號一面,其字俱右半字以上。俱與留守衛比對銅符,字號相同,方許點閘。

凡領金牌夜巡點閘,每日上直,每夜上宿者,次早繳入輪班。三日者,班滿繳入,非扈駕不許帶出皇城。凡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計二萬五十五面。

凡五城兵馬指揮司夜巡,每日一城,輪官二員,赴本司關領令牌,次早繳入,不到者指名參奏。東城兵馬指揮司領木字,一號二號二面;西城兵馬指揮司領金字,一號二號二面;中城兵馬指揮司領土字,一號二號二面;南城兵馬指揮司領火字,一號二號二面;北城兵馬指揮司領水字,一號二號二面。

凡祀享郊廟社稷及神祗等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人等入壇,俱赴本司關領牙牌,祭畢隨即繳入。圓花牌陪字一號至三百五十號,陪祀官領;長花牌供字一號至三百八十號供事官領;長素牌執字一號至一千四百七十號,執事人領。

凡錦衣衛校尉上直,俱赴本司領嚴字號雙魚銅牌。凡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該班者,俱赴本司領善字號雙魚銅牌。

凡車駕侍衛官員將軍該侍衛日,俱赴本司領牌。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應領官字號牙牌,并驚璺透徹。字號模糊、應改造料造者,俱由禮部給手本,禮科掛號,赴本司關領,年終各衙門仍造冊,送本司查理。

凡朝參官牙牌字號,公侯伯勳字,駙馬都尉親字,文官文字,武官武字,教坊司官樂字。其工部營繕所等,衙門帶俸匠作等,及錦衣等,衛所帶俸見在御馬尚膳內官等監局寄名供事等,不係朝參官。嘉靖二十八年,題准改造,凡入內官字樣,牙牌以官字編號。凡駕詣陵寢或巡狩行幸扈從文武官,各赴本司領小牙牌懸帶文字武字,各一號起至五百號,止不書職銜。

凡親王之國及鎮守巡撫等官,奏請符驗俱從兵部,奏行本司覆奏關領,如在外鎮守等官事故去者,則付所在官司收貯,候更代者就彼付領。每年終,各處具由奏報查考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者用馬字號,起舡者水字號,起雙馬者達字號,起單馬者通字號,起站舡者信字號。

凡皇后行親蠶禮先期,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各具手本於本司關領牙牌,雲花圓牌陪字,一號起至二百號止,鳥形長牌供字一號起至十二號止。

凡寶鈔提舉司奏造鈔牌及本司奏造損拆缺少金牌,本司宮同戶部堂上官并給事中印綬監官監造,其令牌有損壞者行印綬監改造,牙牌損壞缺少行司禮監造。

南京尚寶司凡符牌等項,南京官軍人等隨駕至行在給與懸帶。

南京兵部因移文南京工部改造木牌,其制俱與銅牌同轉送本司,給與守衛夜巡并點閘官軍,其後凡有失落損壞成造如前。

計長木牌一百面:飛字一號起五面,效字三號一面,橫字五號一面,辰字一號起五面,堂字三號一面,沛字四號一面,慎字五號一面,曰字三號四號二面,恥字四號一面,爵字一號一面,滅字一號起四面,圖字一號一面,潔字四號一面,玖字三號五號二面,手字一號一面,楚字二號一面,拜字二號起四面,仕字三號一面,彫字一號起五面,荒字五號一面,近字一號一面,茲字一號一面,賤字一號一面,求字二號一面,得字三號一面,署字四號一面,禪字四號五號二面,槁字四號一面,甲字一號起五面,多字二號五號二面,落字三號四號二面,孟字三號四號二面,道字一號起五面,率字二號起四面,庭字一號起四面,匪字一號起四面,篤字一號起四面,宿字一號起四面,碣字一號一面,辭字一號起三面,清字四號一面,鬱字四號一面,殿字四號一面,能字二號一面,兄字二號一面,毀字二號一面,邇字三號五號二面,罪字三號一面,居字五號一面,遣字一號一面。

計小木牌二千九百一十六面:旗手字一號起二百六十九面,府軍字一號起二百七十面,府左字一號起二百五十五面,府右字一號起三百六十四面,府後字一號起二百三十五面,金左字一號起七十七面,金右字一號起一百四面,金前字一號起二百八十六面,金後字一號起二百三十五面,羽左字一號起二百四十五面,羽右字一號起二百六十面,羽前字一號起五十面,虎左字一號起二百六十六面。按《續文獻通考》:國朝符璽俱尚寶司職掌本司掌寶璽符牌,及六卿駙馬伯文武百官金銅牙木牌等,凡寶璽符牌印章有事請於內,既事奉而藏之。扈守侍衛令牌之號六,曰甲,曰木,曰火,曰土,曰金,曰水,以警夜巡。金牌之號五,曰仁,曰義,曰禮,曰智,曰信,以嚴守衛。半字銅符之號四,曰南,曰東,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從事焉,銅牌之號一曰勇,以稽士卒。牙牌之號五,曰勳,曰親,曰文,曰武,曰樂,以察朝參祭。牌之號三,曰陪,曰供,曰執,以謹祀事。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衛,曰善以潔祀壇。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以給傳郵通制命。

太祖洪武二年,制鐵券賜功臣。

按《明會典》:鐵券洪武二年新製,賜功臣,面刻誥文,背鐫免罪減祿之數字,嵌以金,為左右二面,合以字號。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伯鐵券式。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公侯伯襲封鐵券,行下寶源局依式打造,所用瓜鐵木炭須於丁字庫抽分,竹木局關支。如遇完備,進赴內府鐫嵌鐵券尺寸。公一樣高一尺,闊一尺六寸五分;二樣高九寸五分,闊一尺六寸。侯三樣高九寸,闊一尺五寸;四樣高八寸五分,闊一尺五寸;五樣高八寸,闊一尺四寸五分。伯六樣高七寸五分,闊一尺三寸五分;七樣高六寸五分,闊一尺二寸五分。

符節部彙考二

《禮記》《玉藻》

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

〈注〉使使召臣急則持二,緩則持一。周禮鎮圭以徵守其餘,未聞也。今漢使者持節,〈疏〉節者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漢時使人召臣,持節召之。

《釋名》《釋書契》

符,付也。書所敕命於上,付使傳行之也。

節,赴也。執以赴君命也。

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為信也。

《漢制考》《符節》

掌節使節皆金也。注今漢有銅虎符疏證,周時節用銅之意。

門關用符節,注符節者如今宮中諸官詔符也。璽節者,今之印章也。旌節今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理。日時課如今郵行有程矣,以防容姦擅有所通也。疏符節已下周法無文,故皆約漢法,況之按太史公本紀。漢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國,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者,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鑴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𥳑易也。鄭引之者欲明漢時銅虎符本出於此,按後漢杜詩上疏舊制,發兵以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

竹使符

珍圭注杜子春云:珍當為鎮以徵召守國諸侯,若今時徵郡守以竹使符也。元謂珍圭王使之瑞節,如今時使者持節矣。疏持節即子春所云竹使符也,按《高帝紀注》: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將命者持之,以為信。《光武紀注》:節所以為信,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眊三重,馮衍與田邑書,今以一節之任建三軍之威,豈特寵其八尺之竹,犛牛之尾哉?

銅虎符

牙璋注鄭司農云:以牙璋發兵,若今時以銅虎符發兵。疏銅虎、竹使符,漢時皇帝使者之瑞節,《漢齊王傳魏勃紿召平》曰:王欲發兵,非有漢虎符驗也。《吳王傳弓高侯責膠西王》曰:未有詔,虎符擅發,兵擊義國。《嚴助傳上》曰:新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迺遣助,以節發兵會稽,會稽守欲距法不為發。

三才圖會人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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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節圖考

周禮以金為節,鑄以人形,使土國用之。

管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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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節圖考

周禮以竹為節,公卿大夫、采地之吏用於都鄙。

虎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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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節圖考

周禮以金為節,鑄以虎形,使山國用之。

符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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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節圖考

周禮以竹為節,用於門關,取符而合之意者,今竹使符也。

龍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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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節圖考

周禮以金為節,鑄龍形,使澤國用之。角玉之節,制未聞。

旌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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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節圖考

周禮以竹為節,道路用之,取析而表之意。

銅虎符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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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虎符制圖考

按:銅虎符重五兩五錢,長二寸四分,高八分,闊八分,剖而為二,二片相合,內各有三筍隆起,右有三孔凹,以受筍商銀三行,凡十八字。按:漢文帝初與郡守為銅虎符,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合乃受之,有不合者劾奏。師古曰: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