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2
卷25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目錄
棺槨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禮記》〈檀弓 喪大記〉
《釋名》〈釋喪制〉
《說文》〈棺櫬櫃槥〉
《漢制考》〈棺〉
《葬度》〈合棺〉
《本草綱目》〈古櫬板集解 主治 附方〉
棺槨部紀事
棺槨部雜錄
棺槨部外編
溺器部彙考
《周禮》〈天官〉
《芸窗私志》〈虎子〉
溺器部紀事
溺器部雜錄
考工典第二百五十二卷
棺槨部彙考
易經《繫辭下傳》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
〈本義〉送死大事而過於厚。〈大全〉南軒張氏曰: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於此而過無害也。 丹陽都氏曰:杵臼棺槨所以使民養生,送死無憾所以依於人者過厚也。然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故取小過之義而已;送死足以當大事,故取大過之義焉。 合沙鄭氏曰:大壯外震,震動也,風雨飄搖之象。大過內巽,巽入也,殯葬入土之象。
禮記《檀弓》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
〈陳注〉瓦棺始不衣薪也,堲周或謂之土周。堲者火之餘燼,蓋治土為甎,而四周於棺之坎也。殷世始為棺,槨周人又為飾棺之具,蓋彌文矣。牆柳衣也,柳者聚也,諸飾之所聚也。以此障柩,猶垣牆之障家,故謂之牆翣,如扇之狀,有畫為黼者,有畫為黻者,有畫雲氣者,多寡之數隨貴賤之等。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有子問於曾子曰:聞喪於夫子乎。曰:聞之矣。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聞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見桓司馬自為石槨,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為桓司馬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以斯知不欲速朽也。
后木曰:喪,吾聞諸縣子曰:夫喪,不可不深長思也。買棺外內易。
〈陳注〉馮氏曰:買棺之時外內皆要精好,此是孝子當為之事,非是父母豫所屬託也。
君即位而為椑,歲一漆之,藏焉。
〈疏〉君諸侯也,椑杝棺也。漆之堅強,甓甓然也。人君無論少長,而體尊物備,故即位而造為此棺也。杝棺,親尸者也。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虛,如急有待,故藏物於中一,本不欲令人見,故藏之。
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陳注〉水牛兕牛之革耐濕,故以為親身之棺,二革合被為一重。杝木亦耐濕,故次於革,即前章所謂椑也。梓木棺二一為屬,一為大棺杝,棺之外有屬棺,屬棺之外又有大棺。四者皆周言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匝也。惟槨不周下,有茵上,有抗席,故也
棺束,縮二,衡三,衽每束一。
〈陳注〉古者棺不用釘,惟以皮條直束之,二道橫束之三道衽,形如今之銀則子,兩端大而中小。漢時呼為小要,不言何物為之,其亦木乎衣之,縫合處曰衽。以小要連合棺與蓋之際,故亦名衽。先鑿木置衽,然後束以皮,每束處必用一衽,故云衽每束一也。
柏槨以端長六尺。
〈陳注〉天子以柏木為槨,端猶頭也。用柏木之頭為之,其長六尺。
天子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槨,加斧於槨上,畢塗屋,天子之禮也。
〈疏〉菆塗菆叢也,謂用木叢棺而四面塗之也。龍輴者殯時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龍也。以槨者亦題湊叢木,象槨之形加斧於槨上者,繡覆棺之衣為斧文,先菆四面為槨,使上與棺齊,而上猶開以棺衣從槨,上入覆於棺也。畢塗屋者畢盡也,斧覆既竟,又四注為屋,覆上而下,四面盡塗之也。〈陳注〉菆塗龍輴是輴車,亦在殯中,非脫去輴車而殯棺也。
《喪大記》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
〈陳注〉君,國君也。大棺最在外屬,在大棺之內椑,又在屬之內,是國君之棺三重也,寸數以厚薄而言。
君裡棺用朱綠,用雜金鐕,大夫裡棺用元綠,用牛骨鐕,士不綠。
〈疏〉裡棺謂以繒貼棺裡也,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鐕釘也,用金釘以琢朱綠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綠士不綠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石。梁王氏曰:用牛骨為釘不可從。
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大夫蓋用漆,二衽二束,士蓋不用漆,二衽二束。
〈陳注〉蓋棺之蓋板也用漆,謂以漆塗其合縫用衽處也。
君大夫鬊爪,實於綠中,士埋之。
〈陳注〉鬊,亂髮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時積而不棄,今死為小囊盛之,而實於棺內之四隅,故讀綠為角四角之處也。士則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殯用輴,欑至于上,畢塗屋,大夫殯以幬,欑至于西序,塗不暨于棺,士殯見衽,塗上帷之。
〈陳注〉君諸侯也輴,盛柩之車也。殯時以柩置輴上,欑猶叢也。叢木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畢盡也。以泥盡塗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畢塗屋也。大夫之殯不用輴,其棺一面貼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幬覆也。故言大夫殯以幬欑,至于西序也。塗不暨于棺者,天子諸侯之欑木廣而去棺遠,大夫欑狹而去棺近,所塗者僅僅不及于棺而已。士殯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沒其蓋,縫用衽處猶在外,而可見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塗之帷障也。貴賤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舉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闇故耳。此章以《檀弓》參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種八筐,大夫三種六筐,士二種四筐,加魚腊焉。
〈陳注〉熬以火煼,穀令熟也。四種,黍稷稻粱也,每種二筐。三種黍稷粱,二種黍稷也。
飾棺,君龍帷,三池。
〈疏〉君諸侯也,帷柳車邊幛也。以白布為之,王侯皆畫為龍,故云君龍帷也。池者織竹為籠衣,以青布挂於柳上,荒邊爪端象宮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闕,後故三池也。
振容。
〈陳注〉振容者,振動容飾也。以青黃之繒長丈餘,如幡畫為雉,懸於池下,為容飾車,行則幡動,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陳注〉荒,蒙也。柳車上覆謂鱉甲也。緣荒邊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畫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畫兩已相背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錦褚,加偽荒。
〈陳注〉素錦白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錦為屋,象宮室也。加帷荒者,帷是邊牆,荒是上蓋,褚覆竟而加帷,荒於褚外也。
纁紐六。
〈陳注〉上蓋與邊牆相離,故又以纁帛為紐連之兩旁,各三凡六也。
齊,五采,五貝。
〈陳注〉齊者臍之義,以當中而言,謂鱉甲上當中形,圓如車之蓋,高三尺,徑二尺餘,以五采繒衣之列行相,次五貝者,又連貝為五行,交絡齊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
〈陳注〉翣形似扇,木為之。在路則,障車入槨則障柩二畫,黼二畫,黻二畫。雲氣六翣之兩角皆戴圭玉也。
魚躍拂池。
〈陳注〉以銅魚懸於池之下,車行則魚跳躍,上拂於池魚,在振容間也。
君纁戴六。
〈陳注〉戴猶值也,用纁帛繫棺紐,著柳骨棺之橫束有三,每一束兩邊各屈皮為紐,三束則六紐,今穿纁戴於紐以繫柳骨,故有六戴也。
纁披六。〈陳注〉亦用絳帛為之,以一頭繫所連柳纁戴之中,而出一頭於帷外,人牽之每戴繫之,故亦有六也。謂之披者,若牽車登高則引前以防軒車,適下則引後以防翻車,攲左則引右,攲右則引左,使不傾覆也。
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纁紐二,元紐二,齊,三采,三貝,黻翣二,畫翣二,皆戴綏,魚躍拂池,大夫戴,前纁後元,披亦如之。
〈陳注〉畫帷畫為雲氣也,二池一云,兩邊各一。一云前後各一,畫荒亦畫為雲氣也,齊三采,絳黃黑也。皆戴綏者,用五采羽作蕤綴翣之兩角也,披亦如之謂色,及數悉與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絞,纁紐二,緇紐二,齊,三采,一貝,畫翣二,皆戴綏,士戴,前纁後緇,二披用纁。
〈陳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畫也。一池在前,揄搖翟也;雉類青質五色絞,青黃之繒也。畫翟於絞繒在池上,戴當棺束,每束各在兩邊,前頭二戴用纁,後二用緇二披,用纁者據一邊,前後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兩邊言之,亦四披也〈。大全〉山陰陸氏曰:翣戴玉者必戴綏,戴綏者未必戴玉。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國車,二綍無碑,比出宮,御棺用功布。
〈陳注〉此章二輴字一國字,註皆讀為輇船音。然以《檀弓》諸侯輴而設幬言之,則諸侯殯得用輴,豈葬不得用輴乎?今讀大夫葬用輴,與國字並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為碑,謂之豐碑;諸侯謂之桓楹碑綍,詳見《檀弓御棺羽葆》,詳見《雜記》。功布,大功之布也。
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母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陳注〉三封字皆讀為窆,謂下棺也。疏曰:下棺時,將綍一頭繫棺,緘又將一頭繞碑間鹿盧,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負引者漸漸應鼓聲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負引也。以衡謂下棺時別以大木為衡,貫穿棺束之緘,平持而下備傾頓也。以緘者以綍直繫棺,束之緘而下也,命毋譁戒,止其諠譁也。以鼓封,擊鼓為負引者縱,捨之節也。命毋哭戒,止哭聲也。士則眾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槨,大夫柏槨,士雜木槨。
〈陳注〉天子柏槨,故諸侯以松。大夫同于天子者,卑遠不嫌僭也。
棺槨之間,君容柷,大夫容壺,士容甒。
〈大全〉嚴陵方氏曰: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壺大一石,甒五斗。
君裡槨虞筐,大夫不裡槨,士不虞筐。
《釋名》《釋喪制》
棺關也,關閉也。槨槨也,廓落在表之言也。
尸己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終隨身之制,皆究備也。於西壁下塗之曰殯,殯賓也。賓客遇之,言稍遠也。塗曰欑,欑木于上而塗之也。
輿棺之車曰轜,轜耳也。懸于左右前後,銅魚搖絞之屬耳,耳然也。
其蓋曰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亦曰鱉甲,以鱉甲亦然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
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翣有黼有畫,各以其飾名之也。兩旁引之曰披,披擺也,各于一旁引擺之,備傾倚也。
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車使前也。
懸下壙曰繂,繂將也,徐徐將下之也。
棺束曰緘,緘函也。古者棺不釘也,旁際曰小要,其要約小也。又謂之衽衽任也,任制祭會使不解也。
《說文》《棺櫬櫃槥》
棺關也,可以掩屍。
櫬,附身棺也。
櫃,匱也。
槥,櫝也。
《漢制考》《棺》
《縫人棺飾注》: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疏〉明天子加數,與喪大記不同之義。
《葬度》《合棺》
油杉為上,柏次之。油杉今沙坊版出,馬湖建昌桃花洞楊宣慰旋螺丁子香花紫實上也,但假者多耳,莫若川柏紫經杉可也。棺僅容身不宜大,蘇匠製若經匣樣底,蓋不用鐵丁,用柏或蘇木作錠筍。底蓋對牆合處,每邊鑿二孔,筍作錠樣,分三片,先插左右二片,入孔分開,中一片針下錠凹處到劄住矣,且免鐵綉壞版釘擊震尸。錠筍法聞之西泉錢子懋仁。
《本草綱目》《古櫬板‧集解》
陳藏器曰:此古塚中棺木也,彌古者隹,杉材最良。千歲者通神,宜作琴底。《爾雅注》云:杉木作棺,埋之不腐。
主治
陳藏器曰:無毒,主鬼氣。注忤中惡心腹痛背急氣喘惡夢悸常為鬼神所祟撓者,水及酒和東引排枝煎服,當得吐下。
附方
小兒夜啼,死人朽棺木燒照即止。
棺槨部紀事
《史記‧秦本紀》:蜚廉為紂石北方,還,無所報,為壇霍太山而報,得石棺,銘曰帝令處父不與殷亂,賜爾石棺以華氏。死,遂葬於霍太山。〈注〉徐廣曰:皇甫謐云作石槨於北方。
《書經‧顧命惟》:四月乙丑,王崩,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疏〉命士須材者,召公命士致材木,須待以供喪用,謂槨與明器也。案士喪禮將葬筮宅之後,始作槨及明器。此既殯,即須材木者以天子禮,大當須預營之。故《禮記》云:虞人致百祀之木,可為棺槨者斬之。是與士禮不同,顧氏亦云:命士供葬槨之材。
《左傳》:成公二年,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槨有四阿,棺有翰檜,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注〉四阿四注槨也,翰旁飾檜上,飾皆王禮。〈疏〉正義曰:周禮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鄭元云:阿棟也,四角設棟也。是為四注槨也,士喪禮下篇。陳明器云:抗木橫三縮二,謂於槨之上設此木,從二橫三以負上,則士之槨上平也。今此槨上四注而下,則其上方而尖也。禮天子槨題湊,諸侯不題湊,不題湊則無四阿。《釋詁》云:槙翰榦也。舍人曰:槙正也,築牆所立兩木也。翰所以當牆兩邊,障土者也。翰在牆之旁,則知此翰亦在旁也。詩云:會弁如星。鄭元云:會謂弁之縫中,言其際會之處也。會在弁之上,知此檜亦在上,棺有此物明是其飾,故以為旁飾,上飾也。言槨有棺有則是本不當,有言其厚葬,譏其奢侈,宋公所僭必僭天子明此四阿,翰檜皆是王禮也。
襄公二年,夏,齊姜薨,初,穆姜使擇美檟,以自為櫬,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禮也。禮無所逆,婦養姑者也。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詩曰:其惟哲人,告之話言,順德之行,季孫於是為不哲矣。〈注〉櫬棺也。〈疏〉四年註云:櫬親身棺也,以親近其身,故以櫬為名焉。《禮記‧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鄭元云:杝椴也,所謂椴棺也。梓棺二,所謂屬與大棺也。記文從內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為之,次屬與大棺,乃以梓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為椑。鄭元云:椑謂杝棺親尸者,天子椑內又有水兕革棺。《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如彼記文。諸侯之棺三重,親身之棺名之為椑,椑即櫬是也。其椑用椴為之,屬與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為櫬者,名之曰櫬,其內必無棺也。擇檟為櫬,其櫬必用梓也。記唯言即位為椑,不言椑所用木。鄭元據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謂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則諸侯不必,然據此傳文,諸侯之椑必用梓也。
四年,秋,定姒薨,不殯于廟,無櫬,不虞,匠慶謂季文子曰:子為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其咎,初,季孫為己樹六檟於蒲圃東門之外,匠慶請木,季孫曰:略,匠慶用蒲圃之檟,季孫不御,君子曰:志所謂多行無禮,必自及也。其是之謂乎。
定公元年,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將以城成周,是行也。魏獻子屬役于韓𥳑子,及原壽過,而田于大陸,焚焉。還,卒干甯,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而田也。〈注〉去其柏槨示貶之
《家語孔子》:初仕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為四寸之棺,五寸之槨,因丘陵為墳,不封,不樹行之一年,而西方之諸侯則焉。
《禮記‧檀弓》: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註〉沐治也。〈疏〉貍首之斑然者,言斲槨材文采似貍之首。越絕書闔閭,冢銅槨三重。
《博物志》:衛靈公葬,得石槨銘曰:不逢箕子,靈公奪我里。
《莊子‧則陽篇》:衛靈公死,卜葬於故墓不吉,卜葬於沙丘而吉。掘之數仞,得石槨焉,洗而視之,有銘焉,曰:不馮其子,靈公奪而埋之。
《左傳》:哀公二年,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趙鞅禦之,誓曰: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素車樸馬,無入于兆,下卿之罰也〈註〉屬辟棺之重數。〈疏〉正義曰:《禮喪大記》云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是屬辟為棺之重數也。大記之文,從外向內,大棺之內有屬,屬之內有椑,椑親身之棺如記文。大夫無椑,今簡子自言有罪始不設辟者。鄭元云:時僭也,為時僭日久,自言無罪則僭設,有罪乃不設耳。《記》言:士棺六寸。《檀弓》又云:夫子為中都宰,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槨。鄭元云:為民作制,民猶四寸。簡子言三寸者,亦示其罰之重,令制度卑于民也。記有杝棺梓棺杝謂椴也,不以桐為棺,簡子言桐棺者。鄭元云:凡桐用能濕之物,梓椴能濕,故禮法尚之。桐易腐壞,亦以桐為罰也。
《孔子家語》:孔子之喪,公西赤掌殯葬焉,桐棺四寸,柏槨四寸。
《禮記‧檀弓》:孺子𪏆之喪,哀公欲設撥,問于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猶設之,顏柳曰:天子龍輴而槨幬,諸侯輴而設幬,為榆沈,故設撥,三臣者廢輴,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學焉。〈陳註〉舊說以撥為紼,未知是否。顏柳言天子之殯用輴車載柩,而畫轅為龍槨幬者,叢木為槨形而覆幬其上,前言加斧于槨上是也。諸侯輴而設幬,則有輴而無龍,有幬而無槨也。榆沈以水浸榆,白皮之汁以播地,取其引車不澀滯也。今三家廢輴不用而猶設撥,是徒有竊禮之罪,而非有中用之實者也。
《史記‧始皇本紀》:三十五年,作驪山。發北山石槨。《陳留風俗記》:小黃縣者,宋地黃鄉也。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定,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野,于是丹蛇在水自灑,濯入于梓宮,其浴處有遺髮,故諡曰昭靈夫人。
《漢書‧高祖本紀》:八年冬,上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櫘,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西京雜記》:滕公駕至東都門,馬鳴跼不肯前,以足跑地久之。滕公使士卒掘馬所跑地,入三尺,所得石槨。滕公以燭照之,有銘焉,乃以水洗寫其文,文字皆古異,左右莫能知。以問叔孫通,通曰:科斗書也,以今文寫之曰:佳城鬱鬱,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滕公曰:嗟乎,天也!吾死其即安此乎?死遂葬焉。漢帝送死,皆珠襦玉匣,匣形如鎧甲,連以金縷。武帝匣上皆鏤為蛟龍鸞鳳龜麟之象,世謂為蛟龍玉匣。《山陵雜記》:平陽公主嫁衛青,青與主合葬冢在華山,葬時發土,得銅槨一枚。
《西京雜記》:廣川王去疾好聚亡賴少年,游獵無度,國內冢藏一皆發掘。其魏襄王冢以文石為槨,高八尺許,廣狹容四十人,以手捫槨,滑液如新。中有石床,石屏風宛然周正,不見棺柩明器蹤跡。
哀王冢以鐵灌其上,穿鑿三日乃開。初至一戶無扃鑰,復入一戶,石扉有關鑰。叩開,見棺柩,黑光照人,刀斫不入。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乃止。
袁盎<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696-18px-GJfont.pdf.jpg' />以瓦為棺,槨器物都無。《漢書‧霍光傳》:光薨,上及皇太后親臨光喪。賜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樅木外臧槨十五具。東園溫明,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尸柩以轀輬車。〈註〉師古曰:梓宮以梓木為之,親身之棺也。為天子制,故亦稱梓宮。服虔曰:便房,臧中便坐也。蘇林曰: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故曰黃腸。木頭皆內向,故曰題湊。服虔曰:外臧,在正臧外,婢妾臧也。師古曰:樅木松葉柏身,東園,署名,屬少府。其署主作此器。服虔曰:此器,形如方漆桶,開一面,漆畫之,以鏡置其中,以懸屍上,大斂并蓋之。文穎曰:轀輬車,如今喪轜車也。師古曰:本安車也,可以臥息。後因載喪,飾以柳翣,故遂為喪車耳。
《董賢傳》:哀帝崩。賢自殺,父恭等不悔過,乃復以沙畫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金銀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無以加。〈註〉以朱砂塗之,而又雕畫也。《東觀漢記》:明帝自制石槨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尺《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死獄中。歙掾陳元上書追訟之,言甚切至,帝乃賜棺木,贈印綬,賻縑三千疋。
郭鳳字君張,善說災異,吉凶占應。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斂具,至其日如言卒。
謝承《後漢書》: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為褒親愍侯,改殯,賜東園畫棺、玉匣、衣衾。
《漢書‧袁安傳》:安子京,京子湯,湯子逢,逢卒于執金吾。朝廷以逢嘗為三老,特優禮之,賜以珠畫特詔祕器,飯含珠玉二十六品。〈註〉前書曰,董賢死,以砂畫棺。音義云:以朱砂畫之也。珠與朱同。祕器,棺也。《續漢書‧禮儀志》: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朱漆畫,雲氣。公、特進樟棺黑漆。
侯王、公主、將軍、特進薨。使者治喪,穿作,柏槨。
《珍珠船》:長沙有桐棺山,《湘中記》云:程普關羽分界于此,共鑄銅棺為誓,相侵者以銅棺貯之。
《三國‧魏志‧王凌傳註‧魏略》曰:凌自知罪重,試索棺釘,以觀太傅意,太傅給之。遂自殺。
晉公卿禮秩諸侯及從公薨者,賜東園祕器;在外都督者,給祕器直錢十三萬。
《三十國春秋》:晉黃門郎殷仲堪遊于江濱,見流棺于水,乃接焉。旬日之中,門前之溝忽起為岸,是夕有人通夢于仲堪,自稱徐伯感君之惠無以報,仲堪因問:門岸為何祥乎?對曰:水中之岸其名為洲,君將為州也。言終而沒。
《荊州記》:冠軍縣東一里有張詹墓,魏太和時人也。刻碑背曰:白楸之棺,易朽之裳,銅錢不入,瓦器不藏,嗟爾後人,幸勿我傷。自劉石之亂,墳墓莫不夷毀,此墓元嘉初猶儼然。六年大水,民饑始被發,初開金銀銅錫之器爛然畢備,有二朱漆棺,棺前垂竹簿,簾金釘釘之。
《異苑》:海陵如皋縣東城村邊海岸崩壞一古墓,有方頭漆棺,以朱題上云:七百年墮水。元嘉二十載三月墜于懸,巘和蓋從潮漂,沉輒泝流,還依本處。村人朱護等異之,為改殮,移於高阜。
《南史‧后妃傳》:宋孝武殷淑儀,南郡王義宣女也。麗色巧笑。義宣敗後,帝密取之,寵冠後宮。假姓殷氏,左右宣泄者多死,故當時莫知所出。及薨,帝嘗思見之,遂為通替棺,欲見輒引替睹屍。如此積日,形色不異。追贈貴妃。
《南齊書‧王敬則傳》:敬則初出都,至陸主山下,宗侶十餘船同發,敬則船獨不進,乃令弟入水推之,見一烏漆棺。敬則曰:爾非凡器。若是吉善,使船速進。吾富貴,當改葬爾。船須臾去。敬則既入縣,收此棺葬之。《桓榮祖傳》:榮祖,永明二年,為冠軍將軍、尋陽相、南新蔡太守。作大形棺材盛仗,使鄉人田天生、王道期載渡江北。監奴有罪,告之,有司奏免官削爵付東冶,案驗無實見原。
《南史‧循吏傳》:汝南周洽,歷句容、曲阿、上虞、吳令,廉約無私,卒于都水使者。無以殯斂,吏人為買棺器。齊武帝聞而非之,曰:洽累歷名邑而居處不理,遂坐無車宅,死令吏衣棺之,此故宜罪貶,無論褒恤。乃敕不給贈賻。
《齊晉安王子懋傳》:子懋,武帝第七子也。防門陸超之,吳人,以清靜雅為子懋所知。子懋既敗,超之亦端坐待命。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坐,自後斬之,頭墜而身不僵。元邈嘉其節,厚為殯斂。周又助舉棺,未出戶,棺墜,政壓其頭折即死。聞之者莫不以為有天道焉。
《顧覬之傳》:覬之孫憲之,仕齊為衡陽內史。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大半,槨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
《梁衡陽王暢傳》:暢子元簡,位郢州刺史,卒于官,諡曰孝。葬將引,柩有聲,議者欲開視。王妃柳氏曰:晉文己有前例,不聞開棺。無益亡者之生,徒增生者之痛。遂止。
《卲陵王綸傳》:綸,武帝第六子也。普通五年,以西中郎將權攝南徐州事。在州肆行非法。忽作新棺木,貯司馬崔會意,以轜車挽歌為送葬之法,使嫗乘車悲號。會意不堪,輕騎還都以聞。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將于獄賜盡。昭明太子流涕固諫,得免。
《韋叡傳》:叡孫鼎,為邵陵王主簿。侯景之亂,鼎兄昂於京口戰死,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竊異之。往視,乃新棺也,因以充斂。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
《周文育傳》:文育之據三陂。軍市中忽聞小兒啼,一市並驚,聽之在土下,軍人掘焉,得棺,長三尺,文育惡之。俄而見殺。
《魏書‧廣平王洛侯傳》:洛侯子匡,除度支尚書。與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時世宗委政于肇,匡先自造棺,置于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肇罪惡。肇聞而惡之。
《後魏書‧崔亮傳》:亮從父弟光韶。與弟光伯,特相友愛。光伯亡。光韶誡子孫曰:吾兄弟自幼及老,衣服飲食未嘗不同,至於兒女冠婚榮利之事,未嘗不先以推弟。弟頃橫禍,權作松櫬,亦可為吾作松棺,使吾見之。《南史‧姚察傳》:煬帝即位,授太子內舍人。大業二年,終于東都。遺命薄葬,以松板薄棺,纔可容身,土周于棺而已。
《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一年,賜功臣、密戚陪塋地及祕器。《大唐新語》:元宗北巡狩,至于太行坂,路隘,逢椑車,問左右曰:車中何物。曰:椑。《禮》云:天子即位,為椑,歲一漆之,示存不忘亡也。出則載,而從先王之制也。元宗曰:焉用此。命焚之。天子出不以椑,從自此始也。
《明皇雜錄》:開元中,房琯之宰盧氏也,邢真人和璞自泰山來,房虛心禮敬,和璞謂房曰:君歿之時,必因食魚鱠;既歿之後,當以梓木為棺,然不得歿于君之私第,不處公館,不處元壇佛寺,不處親友之家。其後譴於閬州,寄居州之紫極宮。臥疾數日,使君忽具鱠邀房於郡齋,房欣然命駕,食竟而歸,暴卒。州主命攢櫝於宮中,棺得梓木為之。
《嘉話錄》:相國李司徒勉為開封尉,捕賊時有不良試公之寬猛,乃潛納人賄,俾公知之,公召告吏卒曰:有納其賄者,我皆知之,任公等自陳首,不可過三日,過則舁櫬相見。其納賄不良,故逾限而欣然自賷其櫬。至公令取石灰棘刺置於櫬中,令不良入,取釘釘之,送汴河,訖乃請見廉使,使嘆賞久之。
《南部新書》:衛中行自福察有贓,流於播州,會赦北還,死於播之館,置於臼塘中。南人送死,無棺槨之具,稻熟時理米,鑿木若小舟以為臼,土人呼為臼塘。《妖亂志》:吳堯卿者家於廣陵,性敏,辨善書記。高駢素寵任之,後遇變,為讎家所殺,棄屍衢中。其妻以紙絮葦棺斂之,未及就壙,好事者題其上云:信物一角,附至阿鼻地獄,請去斜封,送上閻羅大王。時人以為笑端。
《稽神錄》:熊博者本建安津吏,岸崩出一古塚,藤蔓纏其棺,傍有石銘云:欲陷不陷,被藤縛;欲落不落,被沙閣。五百年後遇熊博,博使平光寺僧為率錢葬之。博後至建州刺史。
《南唐近事》:沈彬長者有詩名,保大中以尚書郎致仕,閒居于江西之高安。三吳侯伯多餉粟帛,嘗荷杖郊原,手植一樹於平野之間,召諸子戒曰:異日葬吾此地,違之者非人子也。居數年,彬終,諸子將起墳于植樹之所,尋有術士語以吉凶事,近樹北數尺之地卜葬,家人諾之。是夕,諸子咸夢家君訶責擅移葬地,復違吾言,禍其至矣。詰朝乃依遺命,伐樹掘土深丈餘,得一石槨,工用精妙,光潔可鑒。蓋上刊八篆字,云:開成二年,壽槨一所。乃舉棺就槨而葬之,廣狹之間皆中其度。
《清異錄》:右補闕正己四十四致仕,預製棺題曰:永息菴置諸寢室。人勸移之僻地。曰:吾欲見之,常運死想滅除貪愛耳。壽七十八,無疾而逝。
予嘗臨外氏之喪,正見漆工髹裹凶器,予因言:棺槨甚如法。漆工曰:七郎中隨身富貴,只嬴得一座漆宅,豈可鹵莽?
天成開運以來,俗尚巨棺。有停之中,寢人立兩邊,不相見者凶肆,號布漆山。
蘇司空禹珪薨,百官致祭。侍御史何登撰版文曰:漆宮永閟,沙府告成。禮畢,余問沙府之說,曰:自隧道至窆棺之穴皆鋪沙以防陰雨,泥滑名沙府。唐人嘗引用之。
《宋史‧裴莊傳》:莊,以光祿卿,求歸。晚年退居,製棺櫝以自隨。
《慎從吉傳》:從吉,以光祿卿致仕。家富于財,尤能治生,多作負販器僦賃,以至鬻棺櫝于市。
《夢溪筆談》:天聖中,侍御史章頻使遼,死彼中。無棺櫬,轝至范陽方就殮,自後遼人常造數漆棺,以銀飾之,每有使人入境,則載以隨行,至今為例。
《青箱雜記》:鄉人朱熙鄰景祐中舉進士,夢造棺缺板而弗成。是歲止過省不及第,晚遇推恩長史出身,棺不全之應也。
《桐陰舊話》:太保公,忠憲曾祖也,周國公祖也,皆葬靈壽相。比獻肅公自太原移帥定武,始議改葬。既發穴,則二瓦棺並列,有泉湛然,其下大驚,以問鄉老,有曰:當時開壙見水,貧不能易地,遂以木架于水上,然猶不腐,則知未嘗溢涸爾。因不敢改而相地者,以為奇第。斲石為柱,橫二石梁,瓦棺仍之,不別為槨。增築其封岐冢首于上淇水,李公邦直為墓表,孫康簡公曼叔書之。
《隨手雜錄》:呂微仲貶嶺外,至虔州瑞金縣,語其子曰:吾不復南矣,吾死爾歸,呂氏尚有餘種,苟在瘴鄉,無俱全之理。後數日卒,先是十年前有富人治壽材,夢偉丈夫冠冕而來,曰:且輟賢宅。富人驚寤汗浹體,微仲過縣,富人望之,乃夢中偉丈夫也。及卒,乃輟其材而斂焉。
《春渚紀聞》:山谷初與東坡先生同見清老者,清謂山谷云:學士前身一女子,我不能詳語。後日學士至涪陵,當自有告者。既坐黨人,再遷涪陵,未幾,夢一女子語之云:某生誦法華經,而志願復身為男子,得大智慧,為一時名人,今學士某前身也。學士近年來所患腋氣者,緣某所葬棺朽為蟻穴,居于兩腋之下,故有此苦,今此居後山有某墓,學士能啟之,除去蟻聚則腋氣可除也。既覺,果訪得之,已無主矣,因如其言,且為再易棺,修掩既畢,而腋氣不藥而除。
《葦航細談》:紹興庚寅,天台水災,雖城中亦被害及十分之七。水退,而司官各訪舊地,忽主簿廳基衝出一朱棺,正當廳治其簿朱公,俾令移往山東掩瘞。役夫開掘其地,忽見一碣,上有字云:乾卦吉坤卦凶,五百年逢朱主簿,移我葬山東。雖不知其為誰氏,而亦可異,遂移葬之。
《癸辛雜識》:孔應得云:朱晦庵之葬用懸棺法。術家云:斯文不墜,可謂好奇。
《宋史‧包恢傳》:恢,以祕閣修撰,知隆興府兼江西轉運。有姑死者假子婦棺以斂,家貧不能償,婦愬于恢,恢怒,買一棺,紿其婦臥棺中以試,就掩而葬之。
《常楙傳》:楙,改浙東安撫使。值水災。兩浙及會稽、山陰死者暴露與貧而無以為殮者,迺以十萬楮置普惠庫,取息造棺以給之。
《五行志》:簽書樞密院事林存為似道所擯,道死于漳。漳有富民蓄油煔木甚佳,林氏子弟求之,價高不可得,因撫其木曰:收取收取,待賈丞相用。德祐元年,似道謫死,郡守與之經營,竟得此木以殮。
《投轄錄》:呂源子厚守吉州,日嘗令修城,掘土得一舊棺,既舁置江中,始得石誌于傍,乃昔人父葬其子者,其略曰:後十六甲子,東平公守此郡,吾兒當出而從河伯之遊矣。算術之精有如此者,又知夫世事莫非前定也。
《癸辛雜識》:饒州樂平縣中有某人者,元執役于馬相府,後以病死入冥,見中坐者乃馬相公也。其人舉首叩頭求救,既而以誤追放還方出,馬即呼語之曰:汝回人間,可與吾兒言我屋已壞,損一角,宜亟修之。既甦,遂往馬府告之,然所居之第初無損漏之事。越明年,山中發洪水,馬相之墓適當其衝,遂為大水漂,棺隨流而去,莫知所之。至四十里之外為枯槎挽定,適渡子見之,訝其棺華,大疑非常人者,即舉渡船中載之以歸,既而馬府物色得之,給賞,取回改葬焉。《為善書元史》:彥斌嗜學,有孝行,至正十四年河決,金鄉魚臺墳墓多壞,彥斌母卒慮有後患,乃為複棺刻銘曰:邳州沙河店史彥斌母柩,仍以四鐵鐶釘其上,然後葬。明年,墓果為水所漂,彥斌縳草為人置水中,仰天呼曰:母棺被水不知其處,願天矜憐哀子之心,假此芻靈指示母棺。言訖涕泣橫流,乃乘舟隨草人所之,經十餘日,行三百餘里,草人止於桑林中,視之母柩在焉,載歸復葬。
《輟耕錄》:張春兒,葉縣軍士李青之妻也。年二十,青疾革,顧謂春曰:吾殆矣,汝其善事後人。春截髮示信誓,弗再適。未幾,青死,春慟垂絕,且囑匠人曰:造棺宜極大,將以盡納亡者衣服弓劍之屬。匠如其言,既斂,乃自經鄰里,就用此棺同葬之。事奏上于朝,旌其墓,時至正戊子也。
會稽陽明洞天在秦望山後,禹廟之西南,云即古禹穴,越之勝境也。諸峰環聳,盤鬱空曲,中有東嶽行祠及老子宮。余嘗宿留,其間一老道士者朱顏鶴髮,延至其室,室橫一空棺,云:已十餘年矣,未能即棄浮世,而人此匣也。其後兵攻越城,遊騎四出,道士乃沐浴冠佩,絕粒飲,與眾永訣,臥于其中,七日不死。軍至發棺,挈之出,兵退乃入城,一病而卒。向之棺不可得矣,豈非分定歟。
《御龍子集》:雞鳴寺有金棺一具,長五寸許,白金槨稱之,僧云:太祖以施誌公者,示改喪也。予發其襲視之槨下,識洪武戊辰歲造,二百二十三號,傍有金工姓名,予忘矣。是當時所鍛者不止一具,似不專為誌公施也,竟不知何意。
《嵩陽雜識》:天順間,安陽民牧牛入一破塚,中鐵索懸一棺,去地四五尺,四旁無一物,民搖動其棺,沙土蒙頭,不能開眼,民懼急趨出,沙已沒鐵矣。翌日,拉伴往視之,沙土滿中,不復見棺,蓋觸其機發而然也。《名山藏‧臣林記》:彭澤少有志節,正德元年補真定知府。時府有奄官方得時,或請附之,澤具棺府堂後曰:吾身豈附人者哉,准擬附棺矣。累遷都御史。
《賢奕》:董三泉公為蜀蓬州守,赴任時諸子請曰:平生志節,兒輩能諒,一切生事不敢少覬。第大人年高,蜀中多美材,後事可為計也。公曰:唯既致政。諸子迎之間,請于公曰:往者,兒請命為後事計者,如何?公曰:吾聞之人云杉不如柏也。子曰:今所具者柏耶。公筦爾曰:吾茲載有柏,子在種之可爾。=棺槨部雜錄=
《莊子‧天下篇》: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墨子獨生不歌,死無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
《呂氏春秋‧節喪篇》:善棺槨,所以備螻蟻蛇蟲也。今世俗大亂,愈侈,其葬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
《淮南子‧說林訓》: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
《鹽鐵論》:古者,瓦棺堲周,足以收形骸,髮齒而已。及其後,桐棺不依,桑棺不留。今富者䋠頭牆湊。中者梓棺楩槨,貧者繒囊緹囊。
《晉書‧殷浩傳》:或問浩曰:將蒞官而夢棺,將得財而夢糞,何也。浩曰:棺本臭腐,故將得官而夢尸。錢本糞土,故將得錢而夢穢。時人以為名言。
《述征記》:桓魋石槨在九里山東北也。槨有二重門,開隱起,青石方淨如鏡,門扇數四。
《豫章記》:艾縣有一塚鑿,青石以為槨,制度非常,號曰楊柳冢。歷代久遠,莫知其誰。
《續博物志》:臨淄人發古冢,得銅棺,前和外隱,為隸字,言:齊太公世孫胡公之棺。唯三字是古隸,證知隸自古,非始于秦。
《投荒雜錄》:壽安之南有土峰甚峻。乾寧初,因雨而圮,半壁銜土棺,棺下有木橫亙之木,見風成塵,而土形尚固。邑令滌之泥,泊于水粉,膩而臘黃。剖其腹,依稀骸骨,因徵近代,無以土為周身之器者。《戴記》云:夏后氏堲周,蓋其時也。
《兼明書》:顏路請子之車以為槨,先儒皆言請其車賣之為槨也。明曰:經止言為槨,是欲毀其車作槨耳。若賣車買其為槨之木,可以請于他財,何故特請其車也且經無賣之文,何為妄說。
《老學庵筆記》:臨邛夾門鎮山險處得瓦棺,長七尺,厚幾二寸,與今木棺略同,但蓋底相反,骨猶不壞。棺外列置瓦器,皆極淳古。時靖康丙午歲也,李知幾及見之。
《二酉委談》:天下事有不可曉者,往聞邊城有棺數十具,啟之皆紗帽紅袍,以為異說,頗不甚信,數以問人,多云:有之近至關中則同僚。徐方伯時方在甘州,張大參在涼州,其說尢異。徐云:修甘州城,初破土,見有一小棺出之,巳而愈斸愈多,棺皆長二三尺,啟視,鬚鬢儼然,老人也。服飾不同,大都多紗帽紅袍者,亡慮數十,眾喧然,遂止不復發。為祭文,掩而葬之,竟不知是何物。又不知是何緣得葬城土之內。張云:涼州亦同時有之,但不如是之多耳。二君皆目擊,可信人也。此事自古未聞,或云是妖狐所化,然妖能靈異於生時,豈死而猶不復其本質,則益不可解。始知天下大矣,存而不論,寧獨六合之外。
棺槨部外編
《後漢書‧方術傳》:王喬為葉令。有神術。後天下玉棺于堂前,吏人推排,終不搖動。喬曰:天帝獨召我邪。乃沐浴服飾寢其中,蓋便立覆。宿昔葬於城東,土自成墳。其夕,縣中牛皆流汗喘乏,而人無知者。百姓乃為立廟,號葉君祠。
《搜神記》:漢,不其縣,有孤竹城,古孤竹君之國也,靈帝光和元年,遼西人見遼水中有浮棺,欲斫破之;棺中人語曰:我是伯夷之弟,孤竹君也。海水壞我棺槨,是以漂流。汝斫我何為。人懼,不敢斫。因為立廟祠祀。吏民有欲發視者,皆無病而死。
《南康祀雩》:都柴侯山漢靈帝時有劉叔喬隱姓名避地於此,將死,自書其柩曰:柴侯人始知之葬村側。晉末,有發其冢者,忽大風雨,棺及松柏悉飛度此山,棺化為石。
《伽藍記》:菩提寺,西域胡人所立也,在慕義里。沙門達多發冢取磚,得一人姓崔名涵,死時年十五,今二十七,在地下十二年,涵遂游於京師,常宿寺門下,又常走於路,疲則止不徐行也,時人猶謂是鬼。洛陽大市北奉終里,里內之人賣送死之具及諸棺槨,涵謂曰:作柏木棺,勿以桑木為榱。人問其故,涵曰:吾在地下,見人發鬼兵,有一鬼訴稱是柏棺,應免主兵。吏曰:爾雖柏棺桑木為榱,遂不免兵。京師聞此柏木踴,貴人疑賣者貨涵發此言也。
《稽神錄》:池陽人胡澄傭耕自給。妻卒,官給棺以葬,其平生服飾悉附棺中。後數年,澄偶至市,見列肆賣首飾者,熟視之,乃妻送葬物也。問其人,云:一婦人寄於此,約某日來取。澄如期復往,果見其妻取直而去,澄因躡其後,至郊外及之,妻曰:我昔葬時,官給葬具,雖免暴骨,然至今為所司督責,其直計無所出,賣此以償之耳。言訖不見,澄遂為僧。
《太倉州志》:去沙頭鎮三五里,村名新洋,有編戶謝甲美鬚髯,行多不謹。萬曆癸丑春三月,家十一口悉病疫甲死,妻孥相繼,且九人止二老嫗未絕。宗婣問疾入其門,并見兩疫鬼,朱髮青面,齒如劍,即各怖走,多染疾死。於是經月閉門,屍狼籍。一日,有人走鎮上坐凶肆,與儈對解,腰纏銀錠共秤,見四十二金,以六金有奇買棺九,別存半銀錠握掌中,餘存腰纏,喚船戶。朱大郎舁棺安置皆畢,先起岸叮嚀,可載至新洋村,到一處問謝家,便舁入,因出掌中半銀錠示大郎云:是雇值。大郎如其言及門,不聞聲,心怪排扉,入歷門,三四重屍相枕,數果九。而買棺鎮上,長髯者亦與則謝甲也。審視腰纏與握中半銀錠皆在,連呼怪事。久之聞呻吟,就看兩老嫗臥病,問客何為者叩主人,翁媼死已一月,大郎念佛,出見前兩疫鬼匿身壁角中,大郎熟視醜狀,罵業畜枉害人,命尚不去言已兩疫鬼欻然滅,大郎乃前走村中,尋求謝中表某輩與殮此九人,而二老嫗時亦能強言動,知疫鬼已去,發屋棟,得藏鏹二千餘金,驗之,悉官物。大郎不敢取,竟回船沙頭,人傳鬼買棺。
溺器部彙考
《周禮》《天官》
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第。凡褻器。
〈訂義〉鄭司農曰:褻器清器虎子之屬。 陳蘊之曰:官名玉府,以金玉至貴也,而兼掌褻器之賤,誠若不類,蓋此官所掌皆王所服用,雖褻器亦尊貴之物。或謂此亦用珍寶為之,則是孟蜀七寶妝溺器,藝祖斥其為亡國之具,而碎之者也。 劉執中曰:以其府近王宮而燕寢之,衣服器玩或多珍異,故兼掌焉。
《芸窗私志》《虎子》
客問瑤卿曰:溺器而曰虎子,何也?答曰:神鳥之山去中國二十五萬里,有獸焉名曰麟主,服眾獸而卻百邪。此獸欲溺,則虎伏地仰首,麟主于是垂其背而溺其口,故中國制溺器名虎子也。
溺器部紀事
《春秋後語》:智伯圍趙襄子于晉陽,襄子大敗智伯軍,殺智伯,漆其頭以為飲器。
《西京雜記》:漢朝以玉為虎子以為便器,使侍中執之,行幸以從。
《漢書‧張騫傳》:張騫,漢中人也,建元中為郎。時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注〉韋昭曰:飲器,椑榼也。晉灼曰:飲器,虎子屬也,或曰飲酒之器也。師古曰:匈奴傳云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然則飲酒之器是也。韋云椑榼,晉云獸子,皆非也。椑榼,即今之偏榼,所以盛酒耳,非用飲者也。獸子褻器,所以溲便者也。椑音鼙。
《魏略》:蘇則為侍中。舊,侍中親省起居,故俗因謂執虎子。始蘇則同吉茂隱。茂後見則,嘲之曰:仕宦不已,執虎子。
《世說新語》:謝萬在兄前,欲起索便器。于時阮思曠在坐,曰:新出門戶,篤而無禮。
《晉書‧徐嵩傳》:嵩,遷守始平郡,甚有威惠。及壘陷,姚方成執而數之,嵩厲色謂方成曰:何不速殺我,早見先帝,取姚萇于地下。方成怒,三斬嵩,漆其首為便器。《唐書‧宋之問傳》:之問偉儀貌,雄于辯。于時張易之等寵甚,之問與閻朝隱、沈佺期、劉允濟傾心媚附,易之所賦諸篇,盡之問、朝隱所為,至為易之奉溺器。《畫墁錄》:渾咸寧少給事汾陽未嘗憚勞汾陽在軍中夜中酒溺器必溫汾陽問之對曰向挾以寢汾陽念之可教也遂授以兵法
《五代史‧後蜀世家》:孟昹幸晉、漢之際,中國多故,而據險一方,君臣務為奢侈以自娛,至于溺器,皆以七寶裝之。
《宋史‧太祖本紀》:帝見孟昹寶裝溺器,舂而碎之,曰:汝以七寶飾此,當以何器貯食。所為如是,不亡何待。《冷齋夜話》:周貫者不知何許人,雅自號木鴈子。治平熙寧間,往來西山時,時至高安,與予大父善,日酣飲。畜一大瓢,行旅夜以為溺器。
《後山詩話》:魯直有癡弟,畜漆琴而不御,蟲蝨入焉。魯直嘲之曰龍池生壁蝨,而未有對。魯直之兄大臨旦見床下以溺器畜生魚,問知其弟也,大呼曰:我有對矣,乃虎子養溪魚也。
《元史‧胡長孺傳》:長孺,轉台州路寧海縣簿。民荷溺器糞田,偶觸軍卒衣,卒抶傷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名。民來訴,長孺陽怒其誣,械於市,俾左右潛偵之,向抶者過焉,戟手稱快,執詣所隸,杖而償其器。
《暌車志》:常州一村媼老而盲家,惟一子一婦。婦一日作炊未熟,而其子呼之他所,婦囑姑為畢其炊,媼盲無所睹飲食,成捫器貯之,誤得溺器。婦歸不敢言,先取其中潔者食姑,次以饋夫,視器旁惡者乃以自食。良久,天忽晝暝,覿其面不相睹,其婦暗中若為人攝去,俄頃開明身,乃在近舍林中。衣間得一小布囊,貯米三四升,適足供夕餔。明旦視囊中米復如,故寶之。至今予始聞此事,竊謂晝暝得米,或孝感所致,如郭巨得金之類。至謂囊米旦旦常盈,則頗近迂誕,然范德老為人誠愨,恐必不妄傳,而村婦一節如此,亦可尚也,故錄以為勸。
《嵩陽雜識》:何大復傲視一世,在京師日,每有燕席,常閉目坐,不與人交一言。一日,命隸人攜圊桶至會所,手挾一冊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溺器部雜錄
《識遺》:趙襄子漆智伯之頭為飲器。漢建元中,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為飲器。史韻飲音去聲,漢書韋昭釋椑榼也。盛酒器晉灼曰飲器,虎子屬溲便褻器也。顏師古引《匈奴傳》以所破月氏王頭共飲血盟為証,謂飲酒器如顏說貴之也。且死骨凶穢又惡人頭顱,豈俎豆所宜乎?溲便釋蓋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