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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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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領事及同伴諸人入生番境緣由
畢客淋所論府城情形,繙譯最好;除此人外,各人即未必有此了亮。
初起身時,偕臺灣南埠總稅務司意勒安打們並出名繙譯官畢客淋與某及隨丁五人,坐一小船,啟行同往。時水師提督接待甚優,若向借船固易,因某等慮土人(土人謂土番也)疑駭,故意用此等小船駕往。
論〔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立定約,中間規條甚多,想經大人明鑒。此約若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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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臘」及「拖士索」兩處合約,尤為確實,且更有用。
福州英領事星察里當日所發文書,原議與此地土人立約,並與別派土人無干。文書內又說:此次西國難民若亦由呼路兒(船名)水手受害地方上岸,必不中用,勢終為土人所殺。故彼時某之力量亦難保其十分平安也。然當時原駐有一隊兵丁,某初意即領之前進,徑除此兇惡土人,至今此念猶覺魂夢不忘也。事後追思,當時未舉行亦好,幸彼時之性情閱歷有以自主也。
十六個月之內,絕無意外事故,此可見某之用心矣。某自信無論何時、何地,所值何事,皆能立時決斷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