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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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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商事總論

  第一節 商事官廳

   第一 釐金稅則

  大清國福建通商百貨行商釐金章程

  一、查閩省百貨行釐金舊章,南臺局向照海關稅則,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又加抽軍餉銀八十三兩;廈門局亦照海關稅例,每百兩抽收銀八十三兩,又加二耗,向係包辦。其餘如延平、水口等處與各屬卡章程均有不同,辦法已不歸畫一。且海關稅則相沿日久,各貨價值未免畸重畸輕,而起驗未分,偷漏等弊尤難稽考。今應仿照浙江、江西各省章程,先將各貨成本,公議估值時價,分別驗,定數抽收,以照平允。逢起抽百分之三,逢驗百分之二,抽足兩起兩驗。此外,經過各卡,驗照放行,不得重抽;如有巡丁人等藉端留難,許該商販稟究。該商販亦不得夾帶貨物希圖朦混,查出定行究罰。

  一、兩起兩驗之法,明定章程,俾知遵守。凡客商載貨過卡,即查驗前局釐票。如前局起票,該局即局驗釐;前局是驗票,該局即抽起釐;如無前局釐票,即從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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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起抽。各局俱別刻起釐捐訖、驗釐捐訖戳記二顆,分別蓋印,併於繳局存查,及照根各票上一併蓋用。如起驗已滿,經過各卡,即將起驗四票蓋用照票戳記,以杜弊混。

  一、未經設卡之州、縣土產貨物,運往別境銷售者,總以附近經過之頭卡為起局。再經次卡,即為驗局。以後挨次起驗,仍以四處為滿。如經過頭卡並不完釐,於二卡、三卡如行查出者,除勒令按照次數補完正釐外,仍行議罰,並一面行查頭卡,因何漏越之處,稟明總局核辦。

  一、客商販運貨物,水路僱船、陸路僱夫,向由行家代僱,且均按貨提扣行用;是該商所運貨物,行家無不週知。凡有由行起運之貨,除該商自行赴卡報釐外,亦應責成各該行代為報數,仍由各局卡委員認真稽察,如敢挾同容隱以多報少者,查出一同議罰。其無行戶處所及路過客商不願投行徑自報釐者,亦聽其便。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凡於經過頭卡報釐之時,須將發票、行單隨貨呈驗,該局卡委員即督同司事人等認真稽查;如有票單與貨物不符者,照章議罰。其由自置貨物並無發票者及自行運貨並不投行者,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此次所定釐金數目,均係按照南臺各行進貨成本,從寬公估,議定抽收,約較門市發賣之價,概以七折計算;其有現在市價輕貴之貨,均為格外從減科算,以卹商情。且查舊章,有作一處抽收,有分作南臺、水口、延平三處抽收者,現均為約計道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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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近,勻作兩起兩驗,四處抽收。客商既便於預為籌措,卡員亦不致失於重輕。各宜遵守,勿得漏越干究。

  一、各局核收銀錢,或有銀洋並收者,或有以錢核收者,均宜定數收解,以歸畫一。凡遇客商到卡報釐,該局卡核明應完釐金若干?完銀則均收二七庫砝足紋;完洋則以英番核收,每百兩加貼水銀六兩;完錢則按照隨地隨時庫紋銀價照數折收。均不得於定數內任意高,致有短絀;亦不得於定數外分文多取,致累商資。

  一、查出各貨偷漏,除押令繳足正項釐金外,照應完之釐三倍示罰。當即懸牌,示明某客某貨罰數若干?餘歸賞若干?餘歸正項彙解,俾商民共知。並於存查照根上,照數註明,按旬彙入清摺,報明總局,以憑轉報。其罰款以一半充賞,以一半歸正款,彙解省局充餉。

  一、海船進口、出口之貨,均除完內地釐金外,其進口之貨,應照完進口釐金,方准歸行發販;其出口之貨,亦應照完出口釐金,方准裝運放洋。但舊章科則太輕,現擬照舊章加倍抽收,以裕軍餉。

  一、由外省販運來閩貨價,均以外省釐票為憑,報由入境頭卡分別查驗。其本省各府、縣出產土貨,亦須報由各府、縣經過頭卡查驗起票。如價值與南臺所估輕重懸殊者,均准由各該府、局核酌稟明總局,隨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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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貨名目甚繁,不及備載;其有未經列入之貨,各該局卡一體查驗,比例抽收,隨時報明增補(項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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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奏 議

  江甯布政使雷以誠奏: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餉。兼之鹽引停運,關稅難征,地丁錢糧復間因兵荒而蠲免緩征,國家經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絀;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平定?有餉無兵,尚可招募;有兵無餉,更難支持。上年夏間奏請於裏下河設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一經開導,無不輸將踴躍。蓋紳民身家念重,病癢相關,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輕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其忠愛之良,非別有抑勒把持之術也。特為時已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按濟。臣晝夜思,惟求其無損於民,有益於餉,並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如商賈捐釐一法。因裏下河百產之區,米多價賤,曾飭委員於附近楊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網溝各鎮,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諭米行捐釐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計一升僅捐半文;於民生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計自去歲九月至今,祗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古人云:逐末者多則以抑之。捐釐之法亦古人徵末之微意。而變通行之,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均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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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所入為斷,絕不強民以所難。況名為行舖捐釐,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爭價值之低昂。所謂征於無形、而民不覺者也。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於軍需實有裨益。是以現在復將此法推之裏下河各州、縣米行並各大行舖戶一律照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今各州、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稟明出示起捐,其小舖戶及手藝人等概行蠲免,以示體恤。現在仙女廟各行舖承均已議妥,業於三月初十日起捐,並將該鎮所立章程刊刻刷印,發交各州、縣照辦。俟裏下河各縣勸齊起捐後,究竟可以收捐若干?自應隨時據實奏聞。如果為數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御,並可協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据之時,若不設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於民有礙。故不得不於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隱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惟裏下河特彈丸一隅,乃河臣楊以增勸捐於斯,前漕臣李湘棻勸捐亦於斯;此去彼來,商民幾無所適從。其實,臣捐釐之處,僅止楊、通兩屬,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各大行、舖戶,照臣所擬捐釐章程一律勸辦,似於江南北軍需可期大有接濟。統俟軍務告竣,再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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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上 諭

  諭:雷以誠奏;試行捐釐助餉,業有成效,請推廣照辦,以裕軍儲,並開列章程呈覽一摺。粵逆竄擾以來,需餉浩繁,勢不能不借資民力。歷經各路統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撫奏請設局捐輸,均已允行。茲據雷以誠所奏:捐釐章程係於勸諭捐輸之中,設法變通,以冀眾擎易舉。據稱:裏下河一帶辦有成效,其餘各州、縣情形,想復不甚相遠。著怡良、許乃釗、楊以增各就江南北地方情形,妥速商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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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札 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補用府即補清軍府加十級紀錄十次包為札飭事。本年正月初五日,奉臺撫部院邵札開:照得基隆出產金砂,屬地方自有之利,應歸地方自受其益。現經派員會同地方官,督令本地殷實紳民,妥議章程,鳩集業戶傭工人等分界辦理;不准外來客戶游民混雜淘挖,以杜爭,而裕民生。深恐漳、泉、潮、嘉各路商人聞有金砂,集資鳩工,遠圖牟利;本地概行禁止,豈不往返徒勞。除示禁在臺客戶人等毋得招集游手貿然前來,致干禁令;如有本地莠民私相串結,致肇爭端,定行從嚴究辦不貸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轉行各屬一體示禁,併報明藩司臺灣道善後局查照,毋遲!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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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等因。奉此,除報明各憲並分飭遵辦外,各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光緒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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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呈及批

  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謹稟大人閣下:

  敬稟者:竊泉本年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地、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半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局憲詳准,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准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泉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交承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於二十二、三等日,移交承辦。竊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游民無賴,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准攜帶刀械,致免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棍,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洗金,藉端滋擾,並請一併曉諭嚴禁。所有報明承辦抽收金砂釐費,並懇請給示緣由。理合稟明,伏候鈞裁。敬請崇安!商戶金寶戶謹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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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批:

  據稟:洗金處所,間有無賴攜帶利器,不遵領牌,恃強淘洗,應准出示一併嚴禁。該包商仍隨時稽查彈壓,毋許匪徒混滋事。切切!此檄。

  光緒十八年十二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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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示 諭

  欽加三品銜賞換花翎特授基隆撫民理番分府方,為出示嚴禁事。本年正月初一日,據抽收金砂釐費商戶金寶泉稟稱:竊泉於十二月間,稟請承辦基隆官、民地金砂,抽收釐費,以一年為期;每年認繳公款銀兩,出具保甘各結,稟蒙善後總局憲詳准,發給示諭戳記,承領接辦。並奉撫憲邵傳諭,飭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接辦,年內十天,准收釐費免繳公款等因。遵於本月二十一日馳抵基隆,前赴原設金砂各總分局接辦。嗣經瑞芳等處總分局次第移交承辦。

  惟查洗金處所,淘工雲集,間有無賴游民,不遵領牌,恃強淘洗,以及攜帶利器,誠虞生出事端。應請示禁:嗣後洗金工民,遵章領牌,不准攜帶刀械;免致滋事。再基隆逼近海口,且為淡蘭往來大路,遊勇強徒,西皮福祿黨羽,誠恐溷藉端滋擾,懇請一併出示嚴禁等情到廳。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處沿溪一帶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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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人等知悉!嗣後淘金務須遵章先向該包商金寶泉領牌,方准淘洗。不得恃強混洗,亦不准攜帶利器,致滋生事。自示之後,該工人等如敢抗違,一經查出,或被指稟,立即嚴行拘究懲辦,決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出示:

  瑞芳等處,凡沿溪流有挖金砂各處,均照莊數發給一張告示。辦好包封,發該包商領往實貼!

  光緒十九年正月初□日。 承工總科(分府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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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示 諭

  (局銜)為出示嚴禁事。照得基隆等處金砂抽釐,奉大憲飭改官辦,已於七月初一日一律開局,業將詳定章程抄粘遍地通衢;凡爾商民諒早家戶喻曉。所有金硐工首人等,宜如何激發天良,湧躍輸將!茲查逐日赴局報繳花名,為數甚屬寥寥,豈爾等尚未週知?正在飭差查傳間,據報獲解乘夜偷挖奸民到局提訊,各供不諱;殊不知金砂抽釐,由來已久,日間人票相離,尚屬有違禁令,何況乘夜偷挖?重當封硐入官,輕亦應予究罰;始足以昭戒。其刁民巧思百出,希圖逃牌洗挖,實屬膽大妄為;若不嚴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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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恐相率效尤,於釐項大有關係。除飭分投明查暗訪,晝夜校巡,並派差查傳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各硐主工首人等一體知悉!爾等須知夜間洗挖,大犯禁令,一經拏獲,斷難輕恕。且夤夜入硐,易惹匪徒竊劫,其咎亦在自取。自示之後,務各遵照定章,赴局報明,繳費領票。俱在白晝工作,晚間即應停手,不得藉詞取巧,黑夜挖洗。倘敢故違,定予嚴拏重懲充罰,決不姑寬。其各凜遵。勿謂言之不預。切切!特示。

  出示: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稿

  (總辦:包□□行。會辦: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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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郊

   第一 臺南三郊之組織、事業及沿革

  臺南三郊由來

  郊者,商會之名也。曰三郊:則臺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鄭氏來臺,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為營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圖,商業日興,人數來集。雍正三年,入臺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始。配運於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郊。郊中有二十餘號營商,群推蘇萬利為北郊大商。配運於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餘號營商,群推金永順為南郊大商。熟悉於臺灣各港之採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朴仔腳、滬尾配運之地。港郊中有五十餘號營商,共推李勝興為港郊大商。由是商業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為三郊巨號。凡臺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董事,而諸商從之。乾隆五十一年末,林爽文亂,三郊醵金募招義民,給領白布旗號,為國家除暴出力,平林爽文之亂,俱有勞績。因此,戶部掛名賞給軍功。嘉慶十二年,蔡牽亂,地方官長札諭三郊募集義民。時三郊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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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董事者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以三人為三郊之義民首。平蔡牽亂,而三郊之名著於臺灣。因是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為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捐金抽釐。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梱,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道光七年,開三益堂於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設立大籤三枝,為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掌,俗曰值籤。又置公秤一枝、公砣一礅、公斗一個、公糧一枝,存諸公所,為各商交易秤糧之準,俗曰公覆。又公僱主稿行文先生一名,俗曰稿師。傳集落供局丁一名,俗曰大斫。每年辛金由公款支銷,以是為郊例之慣,流傳至今。光緒十六年捐金停止(臺南府吳本杰諭止),公款日絀,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屢屢費力,實為多有辦公之難。所以三郊公戳及大籤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於辦公也。現今歸吳瑞記暫行掌理。可知商業盛衰大進者,必有大替也。

  沿革

  雍正三年,三郊發起人:北郊以蘇萬利為首,南郊以金永順為首,港郊以李勝興為首。乾隆末年,三郊名著。嘉慶十二年,萬商雲集,各途生理,皆為繼起三郊公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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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初年至咸豐末年,商業大興。同治時為中興。光緒十六年,公款日絀,貿易日少,所以繼起者無幹員也。光緒二十一年,歸入日本版圖,漳、泉各大商諸業停止,歸回本土。目下商民零落無幾,所以輪值三郊公事,惟吳瑞記暫主其權,而二、三郊行共參之。則此時事之變更,當望後日之復興也。

  三郊掌務

  三郊為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主議之人,歸值籤者為之;然非有幹濟材,則不敢當此籤。當此籤者,上能應接官諭,下能和協商情者也。所掌事務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謂事上?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何謂接下?如賑卹、修築、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歸其節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權。

  所管商務

  北郊以糖業為商;交易之地如天津、寧波、上海、煙臺、牛莊等處。南郊以油、米、什子為商;交易之地如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港郊採糴臺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內地之配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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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運輕、重貨什如左:重者自臺灣出港。

              輕者自大陸入港。

  北郊輸出重厎輸入輕

  白糖  寧波紬緞

  福肉  上海縐紗

  姜黃  蘇杭絲帶

  樟腦  四川藥材

      浙紹

      中莊膏藥、火腿

      江西紡葛

      寧波紫花布

      上海哖口羽

      香港大、小塗

      天津棉花什物

  南郊輸出重 輸入輕

  苧   漳州生原煙

  豆   泉州棉布

  麻   龍岩州紙類

      福州杉木

  菁子  福州杉木 香港洋布什貨

  米   廈門藥材磁器

  干  永寧葛

  青糖  汀州條絲

  魚膠  漳州絲線

  魚翅膠 深滬鹽魚

  豆籸  神南什貨

      香港哖口羽

      廣東什貨

      泉州磚瓦

  港郊輸出重厎輸入輕

  漳州豆籸 豆籸

  泉州豆  豆

  紙(本地) 紙(嘉義)

  米(本地) 米

  青糖(本地行郊) 青糖干

  干(香港) 麻

  菁子(泉州) 菁子

  麥(本地)  麥

配運輕載、重載貨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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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之二 三郊經費

  名    目  金    數     理              由

 歲入款

  捐金征收額      五千餘圓(光緒十六年廢止。)

  田園店家征收額    二十餘圓

 歲出款

  神頭宴會費     一千二百圓<font size=-1 color=#5b0012>三郊媽三座,每年神誕慶賀宴會一次,約費金四

                  百餘元。</font>

  僱人薪水額    一百八十餘圓<font size=-1 color=#5b0012>三郊先生原年金一千金,改為一百二十圓。局丁

                  薪水六十元。</font>

  開滬土費額      一百餘圓<font size=-1 color=#5b0012>年開港一次,由公報支銷,其有不足者,各商捐

                  金充補。</font>

  生息款納利額      三百圓<font size=-1 color=#5b0012>海東書院借母二千五百圓,年應納官衙生息之款

                  。</font>

  三益堂紙札茶炭額   一百餘圓

  鹿耳門普度額     二百餘圓

  仔普度額      二百餘圓

  官衙應酬費      臨時捐金

  官衙應酬費      臨時捐金<font size=-1 color=#5b0012>原由出入港貨件捐金抽釐項下支銷,自捐金停止

                  ,由臨時捐金濟用。</font>

  地方公事接濟費    臨時捐金(同上)

三郊經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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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之三 三郊幹員

  雍正三年,董事三人: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各執其權,並無薪水。嘉慶十二年,僅存三郊公戳,而董事則有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道光二年,設籤輪值,則有大籤如石鼎姜、林裕發、蔡振益、陳興泰、東源號、益瑞號。同治元年,大籤合行輪值,月當一次,則有陳興泰、尤崇德、黃謙記、福人號、成記號、怡記號、鼎源益、黃源、泰錦豐、陳邦記、王德記、林裕發、益瑞號也。值籤者則曰大籤,而三郊公號仍用舊戮。三益堂公所則用稿師一名、大斫一名,為三郊辦事之人。光緒五年,每月值大籤者三人,以郊商二十餘號按月輪流,則如福人號、利源號、成記號、王承裕、森泰號、景祥泰、泉升源、義發號、晉太號、震源興、郭金源、尤崇德、美打號、德記號、怡記號、金潑利、鼎源益、吉春號、寶順號、晉豐寬號、和昌、源太號、順成號、瑞記號、振美號、瑞珠號、東昌號也。

  一、各郊分管各郊事務。

  一、各管公事,以值大籤者主裁其意。

  一、三郊有急要公事,傳集各郊友於三益堂,公議妥行。

  一、三益堂公所設置於水仙宮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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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方公事,捐金濟用,由值籤者傳集各郊友齊到公所要議。按各號生理之大小均派照股攤出點聲,以應公事。

  一、公聘辦務稿師,為各郊公事主稿行文。

  一、公僱大斫,為各郊收稅收緣,並公事執達。

  一、各郊公款,歸爐主掌管。如遇過爐,公款移交新爐主收管。

  一、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

  一、值東應執公事,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仔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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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之一 郊 規

  竊謂:道不同不相為謀,理若公有誰不服。茲我布郊金義興,客歲孟冬議定布價,立定條規,誠為盡善盡美之舉。但布友眾多,人心不齊,時或陽奉陰違,私自削價奪客,致害大局。如是若不認真舉約,未免功虧一簣,以廢前章。爰是再集諸君相妥議:自今以後,不論何號,若傳請不到,及違規背約,明係藐視公章,棄大局於不顧,我郊值事者務須傳單公禁,永遠不與該號交易。倘異日彼若有與人鼠雀之爭等事,則我郊不干與其事矣。此係再同公議,至正無偏,並非一己之利,實關有益之舉。祈我同人率由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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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益敦厚誼,實為幸甚。

  列附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乾美號、裕振成號、崑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六號略之)

                綢布郊 金義興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八日公同立約    公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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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之二 郊 規

  竊謂:營商貿易,共欲貨財之生殖;僉籌議約,同期益振之良謨。我布郊者,前章雖創,無奈,爾來景況遷變,奸策滋生,多為被欠所誤,以致血本無歸,不可勝數。今者,公訂新章,臚列於左,凡我同門,各須照約,毋違厚望。則際履端肇慶,耶可展策,庶啟後祚綿祥,有關裨益也。為序。

  一、公議:我郊設立一簽,書明諸號芳名,照為轉流週復始。凡有本郊公務,以及時價增貶,值簽之人應傳請諸號齊到公所,妥舉傳定價目,一律通行,以昭公允。毋庸掛欠,免傷血本,是所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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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議:各埠號由今庚起,以及前賬未清還者,不得復付貨件。如係欠家有與債主議約,二比許諾,立單付證,方聽交關。此係顧全大局,切勿自誤。

  一、公議:各埠號如有掛欠我郊賬項,未見設還,而彼備金別採,若被債主察出真情,不論該號何人親到,以及寄項若干,悉聽債主擋住。該接承之號,務必將銀信或單底賚出公覽,以存炳據。及該號有欠幾家之數,有出聲明者,須並就賬現出共觀,同堂阻擋,以待二比策直,方任交關,違者罰金五十圓。倘承接之號若貪圖些利,私將單信改易匿混,再罰金六圓,均充本郊金義興祭費之款。

  一、公議:凡有集議公事,值簽之處應備點心、煙、茶及工役等費若干,登明公賬,候設抵或捐分付償,俱無不可。

  附列我郊諸號芳名,各祈蓋章於左:

  值東長美號、玉興號、瑞勝號、永隆美、乾美號、泉裕振成、崑記號、協榮號、震裕號、(以下十七號略之)

  祗因本郊所訂諸章,係謂被欠一節起見,致不得不重新議約,以絕僥吞。如有帶貨往售於埠頭,似此既欠家易於謀採,何患債主之定章。爰再集共議,由此後,我郊諸號不得帶貨到埠發售,並不得假手傭為四處走鬻,陽奉陰違;倘有此情弊者,照前章加倍重罰。此係公同議約,各悅合應附批存據。三月六日再議,批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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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綢布郊 金義興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公同立約     公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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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緣 簿

      芳義和九天娘娘緣簿

    光緒己亥年二月十五日吉置公緣簿

    前因臺南府內各香舖,公議芳義和之公項,各訂公項之款。

    計捐各香舖之銀各號列明於左:

    曾 振 明 捐七三銀    九元  陳 震 明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振 明 棧 捐七三銀    九元  吳 振 馨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施 金 玉 捐七三銀    九元  張 錦 明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黃 泉 春 捐七三銀    九元  陳 錦 芳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丁 遐 馨 捐七三銀    九元  鼎 崇 芳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金 蘭 芳 捐七三銀    九元  徐 海 司 捐七三銀  二‧七五元

    振 尚 儀 捐七三銀    九元  王 吉 司 捐七三銀  二‧七五元

    吳 尚 儀 捐七三銀 四‧七五元  蔡 馥 馨 捐七三銀  二‧七五元

第三緣簿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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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共各號公項平銀一百元二角五點足正

交在黃泉春

    一、訂安座祝壽官音     二檯  一、訂過爐轎班上號者 各出二名

    一、訂過爐請鑼      全陣  一、訂過爐轎班中號小號 各出一名

    一、訂執事大鑼鼓吹     全陣

    一、訂祝壽漢席    二筵十六碗  一、訂過爐上號者 各出香擔一擔羅對

                               一付

    一、訂公項利息貼爐主  二十四元  一、訂過爐中號小號者各出香爐 一擔

    一、訂頭家爐主五名各應出一.二元  一、訂上席爐主各條齊請

    一、訂過爐祝壽   公議與前辦理  一、訂利息二月十三日交清

      以上定約條矩

第三緣簿表之二

  臺南芳義和公訂章程,列明於左,存據:

  一、定:眾司阜各人在本店做工者,賬項不直,聽其阻擋,不可故違。

  一、定:司阜不住本店,賬項未楚,亦不可准倩。俟其清楚,准倩。

  一、定:司阜年終至元月初四日開工止,若無侵辛金,准其自由。

  一、定:要倩司阜,先問舊頭家。若有賬項清白,聽其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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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司仔出司者,與司阜不直,擅出自住別號,不可准倩。

  一、定:證人為憑,此據。故違條規者,公訂議罰:漢席二筵、官音一檯。

                         臺郡香鋪 芳義和

                              尚圖章

  光緒二十五年八月十三日舊曆己亥年七月初九日公議定約

  光緒二十五年已亥舊曆二月十五日,住大銃街黃泉春,借過香舖芳義和公七三銀一百大元二角五尖,每年限至二月十三日,愿貼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敬仙祖媽千秋,記在簿為憑。

  玉吉司

  蔡馥馨 在銀 黃泉春,另借利息七三銀十二元。

  陳震明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

  蔡振芳 在來 插爐四元。

    光緒二十五年庚子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錦芳 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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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吉司 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八年壬寅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蔡馥馨 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陳震明 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元。

    光緒三十年甲辰舊曆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吳振馨 收過黃泉春利息七三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一年乙巳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振尚儀 收過黃泉春利息銀二十四元。

    光緒三十二年丙午年二月十五日,值東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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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郊 規

  鹿港泉郊規約

  同立合約。泉郊金長順爐下等號,為重新規約,以杜弊竇事。竊維立綱陳紀,政令所當先;革故鼎新,權宜為最要。粵稽我郊,開自乾隆之間,前哲創有爐主簽首之稱,章程森布,炳炳煌煌,盡善盡美。無如,國帑帶累,年年生息;郊費浩繁,日日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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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鳩分取資乎貨石,而貨石還賴乎同人,准情酌理,和衷克諧。迨乎法積久而生玩,舊章不聞;弊以巧而日滋,往制誰復?興言及此,良可嘆也!用是,咸集重新妥議,以爐主統閤郊事務,以簽首掌各船鳩分,協力贊襄,同心共濟。願諸同人恪守良規,勿朝議而暮改,毋口是而心非,則郊運隆興可計日而待也。謹列條章,公諸同鑒,是為約。

  一、值年爐主筶東△△號,歲凡一易。歷聖母誕辰之日,請我同人各宜踴躍到館,齊集筶定新任。如有藉口不前,先以情諭,繼以理勸。若復堅延推諉,是以一忤眾,則以違規稟卸,務祈自愛,勿傷和氣。新東既定,接篆速聽自擇,緩盡五月為期。如復挨延,移東易西,又非合議,公訂自六月初一日起,凡有大小事宜,一切卸歸新東辦理,無干舊任之事,不得以未接篆藉詞。此苦樂相承,一年一換,是老例所不能移也。慎之,慎之。

  二、延師均當一年一換,前章已有明約,爐主不得擅留擅請,而諸朋亦不恃勢強薦。萬一弄權有傷和氣,如爐主要請何人,先問眾公議,妥擇品德兼優,聲望濟美,方可延請。倘才有餘而品不端,即仍行再為妥舉。爐主及我同人各不得因循平日情面,互相混薦混請,致干公責,違則稟究不貸。

  三、爐主統閤郊事宜,第恐費繁利純,入不供出,萬一有虧,小則爐主填用,多則結賬請議,就號先需。其需之項,俟鳩用盈餘,照額領回,俾任者踴躍辦理,則郊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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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可指而待也。倘有一二阻撓不遵者,問眾公誅。勉之,勉之。

  四、凡遇地方以外公事,應否捐需,或多或寡,照號公平勻攤,分別派出抵款。俾公事有濟,不得藉詞挨延,貽誤地方。輕則問眾公誅,重則稟官嚴究。

  五、自昔遺下所欠國帑一千七百兩,每年繳納生息利銀,必須年清年款。如逢列憲要追母項,嚴行急切,議就各號先需繳完,不得推諉。此係國帑關重,各宜自慎。

  六、本館事無大小,以及議載傳幫,凡有傳請,諸同人不論緩急,立傳立到,以便集議。幸勿推諉不前,抑或到館緘默,背後生議,擅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奸巧,廢墜郊規,貽害公事。小則議罰,大則議究,各宜共凜。

  七、諸船長行車額原自有定。如新到之船,立冊寫載,車額定後,一體交關,不得更易。倘出海詭作,不遵幫期,無端棄舊討新,篡越規矩,先以理較,如敢恃強棄退,問眾議誅稟究。祈諸同人勿與私相授受,自損我郊之規矩也。

  八、我郊諸號配貨,不准取巧變號,藉稱郊外,及與出海私相授受,隱匿抽分。察出,問眾公誅,一體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九、議船幫載價,郊客、船戶交關,若魚水相依,如長短緩急,必須因時制宜,當以公平為準,郊客不得刁措。而出海亦不得恃勢詐索住船,行家莫為船戶把弊,違則一體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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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諸船進口,如欲越港,不論福州、廈島、東石、後埔、梅林等澳,該出海務必到館預先聲明。如若假藉詐稱,明係故意亂規,走漏抽分,察出公議重罰,決不姑容。

  十一、凡在澳之船,幫期已定,緣單起後,越日收批,向來規矩,確定不易。倘未見緣單先後號批,顯有隱匿走漏抽分之意,察出重罰,違則以生息稟究。

  十二、凡有船越港,船載議貶二點,新船議貶一點,此係老例。如往五功、番挖二港裝下,再入鹿港攬載,應傳載資貶五點,實為公議;如敢故違,杜絕交關。祈諸同人各宜自愛,勿與出海私相授受,舞弄郊規。挺出海之威風,損我郊之志氣,見小失大,致乖議約,自取其咎。凜之慎之。

  十三、蓋公戳規例:若非我郊公事,無論郊內外有人托蓋,或簽稟,或批信,以及大小事件,該值年爐主必將事情逐一問眾集議,妥則允蓋,登記號簿,以便稽查,不致混淆干礙。此係至公無私,並非一人所能自主也。

   同治 年 月 日

                        泉郊金長順等號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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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一 郊 規

  竊謂:創始規模,原乃先志;重新整飭,出乎眾心。惟我廈郊自開闢伊始,萬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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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生理日見興盛,是以先輩議設廈郊金同順,定立條規,歷年以來,俱各照章辦理。無如,年久月深,兼之去年地方匪亂,所有廈郊公事,諸多窒礙,致使值東,遇事墊費,每逢過爐,均皆畏縮推諉不前,上行下效,郊中之事幾成廢墜。推原其故,皆由不循舊規,而使經費無從措出,實有負先輩創始之苦心。茲幸地方安靖,風俗煥然一新,似宜重為整頓。爰即邀集眾等,公同妥議,再定章程,約立條規,開列於左,俾得遵循。但願諸君,各宜踴躍,共襄義舉,以垂久遠勿替,云爾。

  計開:

  一、公議: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為共奉聖母經費,不得推延,違者公同議罰。炤。

  二、公議:抽分無論貨物多寡,應以郊運號簿為準。每年稽查兩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設大筵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一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倘有推延不前,從重議罰。如敢抗違,眾等不得情,公同稟請官長拘辦,以儆刁頑者。

  三、公議: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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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登記在簿。炤。

  四、公議: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填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元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炤。

  五、公議:店戶交關貨物,賒欠賬項,如生理虧本欲倒罷者,貨主務須會同值東爐主,先將欠戶店貨點明封貯,然後查明。如果實在虧本倒罷,將各物件公估,按被欠多寡照攤抵還。若是欠戶將貨物私發他處售賣,銀收回家,抑有家財可抵還者,公同如數追還,不能減少分文,以杜效尤,而儆將來。惟各貨主不得情私自減收;如有此情,聞眾公誅,從重議罰。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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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二 臺北三郊沿革及其事業

  前出首創始大稻埕者,係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園壙地之區,邇時,右藻觀其地勢,附近淡水河能得通達各埠,可以設立商會,貿易必然繁興。遂於清曆咸豐三年二月間,右藻出首招同各戶,先行創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鎮,百計邀集各商結合在此營業,或販什貨,或開商行,生理日興,萬商雲集,成大稻埕之勝境,實出林右藻一人之心力也。嗣各大商議設一社,為之廈郊,名金同順,置爐主董事,並定生理規條,稟明官長存案為憑。蒙舉右藻以為金同順郊長,辦事極其公正,後因艋舺泉郊金晉順、北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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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利等,聞見右藻為大稻埕郊長,妥洽眾望,深得人心,遠近咸仰,遂相重議,將泉、廈、北三郊合立一社,名為金泉順,公同簽舉林右藻為三郊總長,凡事務皆歸於總長裁決,毫無私曲。迨至清曆前年間,法人鬧臺,地方盜賊搶奪四起,均賴林右藻設法極力防護,地方始得安靖,功德實屬不少。且林右藻創始之初,以至於今,聲名素著,全不矜功,潔己待人,並無異言,經已四十餘年矣!爰是右藻年逾七旬餘,因即回籍,以養晚年,尚有其子林望周能承父兄之教辦事,猶皆合人,街眾商民均皆悅服。自臺灣歸日本之後,各處遵設保良分局,閤街以林望周辦事與父一體,能睦眾心,可舉為保良分局長,每事不拘。即如前年一月一日,土匪滋擾大稻埕各街,林望周率眾巡防,地方得以安靖。此人年少,不特勤慎,兼之明達,是以我廈郊現在再簽舉以為金同順長,逐年另設爐主、董事協辦,仍振興舊業。茲我郊中各戶及大稻埕街眾人,均懷林右藻創始出首之功,不忘其德,於是乎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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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三 具 稟

  前林右藻之出首創始大稻埕也,結合在此營什貨商生理,然有資產者,設立一社,為之廈郊,名云金同順。郊置爐主及董事,並定生理條規,稟明官長存案為憑。所有本街事情,不論大小強弱,皆率而廈郊公斷;或在爐主店中,或媽祖宮內,皆係廣眾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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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顯大公之念。大事化為小事,小事化為無事,即或一二好控告在官者,亦蒙官長諭著本街據實稟明,雖有事亦旋了而無事。所以本街之通商最多,而滋事最少,迨於今四十餘年矣!今也臺地屬日本之範圍,於是金同順改補條規,改廈郊之稱為雜貨商同盟組合,尚存金同順之名號。今後益欲厚同商之親睦,增本街之繁榮也。右藻之子望周,能承父意而睦眾心,故自去年經郊戶舉為保良分局長,今歲又經簽舉為金同順爐主董事。今將改作條規,請將情存案。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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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四 郊 規

  第一條:此組合以從來所結合,即廈郊商人組織,其意原同商之親睦談商事,補通貨物,增進本街之繁榮。又凡有事係公眾之利害,而可向官長上稟。

  第二條:此組合員公選爐主一人,董事四人,辦組合之事務及會計。

  第三條:組合事務所暫以爐主之厝充之。組合會議,臨事隨時或會於爐主之厝,或媽祖宮內。

  第四條:組合公議決左之公費:

  一、各郊戶每年配運貨物,應照舊例就本抽分,以為聖母供奉經費。

  二、抽分無論貨多寡,應以配運號簿為準。每年稽查二次:上次自過爐落馬演戲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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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大宴開費,至九月終止,公同先算抽分;下次於十月起,至三月二十二日演戲開設大筵開費止。屆期各將配運號簿,公同面算,抽的繳交值東,登記在簿,以作經費,而昭公允。

  三、每年郊中演戲設筵,自過爐落馬開設大筵,至三月二十二日聖母聖誕開設大筵。其餘各神明聖誕演戲四次,就牲醴設筵一席,爐主頭家散筵,每次應開費若干?登記在簿。炤。

  四、每次開費若干?就號頭簿項本若干?以開費均分。每萬圓應抽銀多少?公同結算。炤。

  第五條:組合員有時於一堂招聘通日本法律慣例及商事之良士,聽聞其新說。

 此條規者,組合員公議所設也。

  光緒二十二年 月 日立

                   大稻埕什貨商同盟組合金同順眾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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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之五 緣 簿

  臺灣島臺北大稻埕廈郊金同順各商會公議:逐年分抽按作兩次:首次以三月二十二日起;二次以九月初八日起。屆期收清,不得拖延,各宜蓋印以便稽查,而垂永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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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越紊條規。炤。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日

                         廈郊金同順公定章程

  林復源即望周(中街四番戶) 約舊曆逐年三月二十二日二次,九月初八日抽分公費,照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炤。

  林寄懷即望周(中街四番戶) 約舊曆逐年二次抽分公費,照章程內所議條款而行,不敢越規。炤。

  (以下五十五號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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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郊 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郊立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興隆也。我郊自開澎以來,迄今二百餘年。前商人設立臺廈郊之公賬,建家屋契字等簿一切,於乙酉遭兵燹,盡皆遺失,合經稟官存案,批准給契總字,公店之條目仍照常輪當辦理。無論大小生理,聽從志願入郊。和心同志,整頓郊規,永遠遵行,始終如願,勿墜厥志。則聖母之明鑒,馨香萬世;而我郊戶之通亨發達,亦蒸蒸日上也。是以為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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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郊崇奉天上聖母,每年輪當爐主二名,分上下期辦理。上期三月二十三日辦至九月止,下期十月初十日辦至本年三月一日止。

  一、值年爐主二名,該年三月過爐之日,聖母面前祈筶,就入郊之妥號擬選,以筶為准。

  一、凡值當爐主,所有大小事務,及收店租支用一切,各人經手辦明,不得度外延過下年。

  一、本郊建置公店,逐月收店租,以資神誕過爐,及廟中油香、祭祀、修繕器椇等件,公議酌辦。除收入之項以外,不敷照份均分。

  一、凡值當爐主之人,各專責成辦理。凡鄉村有賬目不直相投,為其論理解勸了事。

  一、凡有失水難民無費,代為救助些費。

  一、凡在街開設生理要入郊,著出插爐,逢神誕慶祝,俱各照份均攤。

  一、凡入郊之人,不遵郊規,以私亂公,執拗乖張,公議聽從退出。

  一、凡郊中之人,務要和衷共志,凡事相商,不得違約。上流下接,賬目算清,不得混淆,亦不許侵款。

  一、凡船頭交易,須照公平,以顧郊中面目。如街市交接買賣,間有取貨存心僥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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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生理倒壞,私自休業,侵欠之項不還,以為生理廢止。詐欺貨財,請眾論理。

  庚歲子麥秋月穀旦

                        臺廈郊金利金長順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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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郊 規

  竊以:是經是營,風追晏子;成財成業,美紹陶公。然而錦上添花,斯固吾儕之發達;日中換市,頓開商會之享通也。茲者議定商約,凡我會中各號,以及船頭等貨,按照後開規條遵守,仲立聯同眾志。從茲土積成山,源朝萬水,斯時整頓,累蓄億千,他日奮興,事歸劃一。或慶神誕,或需諸公小大由之,其宜各適。伏祈會內諸君,和其氣,同其心,協其力,永遠遵行,始終如議,毋墜厥志。行見生涯則千祥鴻集,利澤則百福駢臻於靡既耳!是為啟。

  辛丑歲蒲夏月 日                  商會同立公啟

  附錄約章十二則

  一、凡船頭水客及行配倚兌各貨,無論輕重載,兌出以九七扣仲,其餘柴炭、生、茹榔,依舊例九五扣。公議如斯,各宜遵照約章,違者罰金一十二元,不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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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有鄉村與吾儕交易,所最重者:米、麥、麵粉參色。是載乃大宗之數,豈可任意拖延無期,爰是議舉取貨之時,預先交一半,餘剩十日為限,至期必要清完。苟如買客不遵約章,會眾不與交易,違者議罰。

  一、凡有買賣,價定言諾,振跌乃常,早晚市價不同,毋庸翻覆反價,不能較取多寡。然既在船,明看大辦出門,好醜不能退換。比乃生理舊例規模,宜認真莫宥。

  一、凡有會外之人,不遵會章,動輒悖理,購定之後,如貨盛到市疲,雖許定挨延,不取足額之貨及定價再反候價,此風不可長。自今公議禁止,倘買客不遵,會眾不許交易。如我會內之人,以私廢公,密與往來交易,偵知罰金一十七元。

  一、凡有船頭水客,由本埠置辦貨物往外港,不論何價貨,要價外加零二,即每百元加二元。各宜遵約,如違議罰。

  一、凡有外船,由本港貿易,人地兩疏,凡有事之秋,毋論倚何人,總要鼎力會眾共為排解。本港之船,亦宜如是。

  一、凡有會議之日,定於午後二點鐘,值當之人通傳一次,各自趨赴,無復加矣。倘有大關緊要,勿拘時間,切勿推東託西,畏縮不前。

  一、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筵同會,所費用照份均分,以垂永遠,宜全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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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有捐緣、充公、罰款等項,務宜輪交值當之人收存,以妨公用。如有應用之款,會議而行。倘有積蓄頗多之項,那時再議。

  一、凡會內之人與人交易,不依規則,顧佔便宜,被人爭較,理果委曲,情莫寬宥,須按輕重懲罰。若執拗不遵,革出會外,使他議誚,為悖理者戒。

  一、凡行配水客及船頭倚兌,雖主擇客,不可陰謀相奪,各憑信交收。如貨主分交一二號,當存厚道之心,毋得僭越相爭,致失會內面目,而為外埠所竊笑耳。

  一、凡有諸號同倚一船之貨,偶遇市疲,為難發兌,可與船客酌商分價裁賣,不可私卸行仲,由街走兌,雖差微利,大失風氣。此層會禁,各遵斯約。

  計開:逐年值當,週而復始。

  安興  一鬮  鼎順  二鬮  長順  三鬮  裕記  四鬮  怡發  五鬮

  同成  六鬮  合發  七鬮  豐順  八鬮  振吉  九鬮  錦成  十鬮

  益成 十一鬮  源茂 十二鬮  順美 十三鬮  通發 十四鬮  源合 十五鬮

  豐德 十六鬮  合源 十七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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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之一 竹筏運資決議書

  竊謂:貿易之道,利在權衡;創立章程,貴乎一律。我臺南創設三郊,歷今二百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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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郊中交接,均有公議條約,遵循定章辦理。近因五谷物件騰貴,筏駁唱昂,以致生意日見支絀。現糧食降賤,工腳應當酌減,爰集同人共商妥議,再申規約。凡有由外埠運到貨物,該筏駁工,應給工價列左,冀我郊戶確遵定章,毋違斯約,是所厚望焉!

  謹將新訂各埠筏駁運賃,至郡每車工價繕錄備覽:

瀨頂-加拔、山頂、內莊、新莊、後堀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五0元

瀨下-石仔瀨、二坎仔、埤尾、廠尾 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四0元

渡仔頭              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二0元

西莊-六分、北仔店、五十堀、東勢仔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一0元

曾文溪 總爺莊、胡厝後、仔、九間厝、小新營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00元

坎仔莊、東溪洲          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九‧0角

加弄頭 蘇厝、打鐵店、檨仔林、東竹林、後營、下面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八‧0角

梢楠-七十二分、海尾、大竹林、劉厝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八‧二角

海尾、承裕           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五‧六角

蘆竹溝、北美          等社,每七件為一車,給工價六八銀 一‧二0元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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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曆庚十一月二十四日 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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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之二 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飛啟者:昨夜本組合開臨時會議,竹筏載工各處分別金額,擬於本舊曆四月十五日起,我同人遵規開發,所有工金簽定額數,抄後呈鑒。特恐所定有未妥處,再質高明,希寶號鑒閱之下,於不合式者,請隨筆改正,方好即傳。比乃公益事件,幸勿秘而不宣,如合貴意,請即蓋印為憑是荷!此佈。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四月初十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 傳  臺南三郊組合

                             事 務 所印

  慶源 咸慶 公泰 振記 春成 泰記 義茂 同益 豐源 德昌 東益

  福昌 泉益 寶源 裕泰

   筏工公訂

  一、海尾    八角五尖        一、西莊、子 一元二角五占

  一、蚵殼港   九角          一、東底    一元二角

  一、海    九角五尖        一、東勢    一元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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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芋    九角五尖        一、二□     一元三角

  一、東竹林 一元            一、拔仔林  一元三角五占

  一、烏厝 一元一角          一、渡仔頭  一元三角五占

  一、謝厝 一元一角          一、獺腳     一元四角

  一、下面厝 一元            一、獺頂     一元六角

  一、檨仔林 一元五占          一、七股    一元三角

  一、加弄、蘇厝一元一角         一、蘆竹溝、灣頭 一元六角

  一、曾文  一元一角五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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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 銀砣條款

  啟者:三郊組合,昨有會同城內布郊與夭郊二爐主等,偕眾商號,面商銀砣,永遠如斯,其事已成局矣。乃就辛丑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內外郊諸商舖,以及四方之人,凡有貿易並舊來往賬條,概從新規銀砣出入。如有失秤花銀,必須經手是問,包皮不得照舊寫號流傳,致生滋弊,貽害不淺。用申告白,所望勿違;倘有不遵,聞眾公罰,決無姑寬。

  茲將銀砣條款列左:

竹筏運資改訂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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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訂:存舊砣者,過秤,每砣以壓五錢為限,多者向砣主補足。

  一、訂:番頭及嶢削,概作粗銀落秤,足平三十六兩以為七三銀五十圓。

  一、雙鶯及火炎中銀,不得落秤。雙鶯訂作七錢三分,火炎中銀為四角半。

  一、訂:有號龍銀鳥平銀,概作七錢四分。餘番頭嶢削,當面現換。

  一、訂:光龍臺票,城內外併油車、油店、苧仔店,眾商業一切,作七錢五分。

  一、訂:日本票金,依官例起落。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舊曆十月初一日

                    臺南市城外三郊組合  等同禁約

                       城內布薉敢郊暨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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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運費率

  與商船會社擬定條約列左:

品名      數 量      廈門    汕頭    香港

白糖    每件一‧三五(百斤)  三角    四角    五角

姜黃    每件一‧一五(百斤)  二角六   四角    五角

福肉    每件一‧二七五(百斤) 二角七   四角    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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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絲   每件一‧00(百斤)  三角    四角五   五角

干    每件一‧三五(百斤)  三角    四角    五角

蓪草    每件一‧00(百斤)  五角    七角    一元

銀貨    每千元        四元    五元    六元

     每件一‧0五(百斤)  二角五   四角    五角

米     每件一‧二五(百斤)  三角    四角    五角

荳     每件一‧二五(百斤)  二角八   三角八   四角五

苧仔    每件一‧00(百斤)  三角    四角    五角

客位    每名         三元    四元    五元

  光緒二十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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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訂約條規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整理砂糖訂約條規

  蓋聞:商賈貿易,貴在一律;買賣交換,須頒定章。我臺南創設三郊,歷年已久,凡貨物運輸,原有條約,俾商郊奉行。邇來世風日甚,弊竇叢生,若不重新禁革,必致貽害胡底。爰集同人共申條規,所議章程臚列於左。今願諸郊商確守成約,是所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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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爾。

  謹將所議條約列左:

  一、議:本年舊十月初一日起,砂糖交關買賣斤量,一律概用各處舊例銀式,六錢八分秤為準。若光龍臺票,議定自臺南至斗六各廳管轄通用,做六八銀一元一角。金票照官定價起落的算。

  二、議:小青籠籜,每籠定小十二斤、草包三斤、牛乳袋四斤為度;若存心過重, 照控外再重罰,以儆效尤。

  三、議:小青如有濫裝蕃薯簽粉等弊,察出公議聞眾,禁與該人交關。

  四、議:內外港小青不得燒裝;如違者議罰,禁無與交關。

  五、議:小白糖籠籜,仍照舊例八斤,不得過重;如違聞眾,禁不與交關。

  六、議:凡到各採買小青,其籠籜務必就該處用小明除;倘有私情,被檢查察出過重,定罰金充交地方官。

  七、議:籠重糖色,有照約遵行。則我郊採糖,無論在郡、在鄉,其銀依六錢八分為準,以循舊規。如有奸猾之客,膽敢再弄弊異端,我郊查出,即將該糖議罰,決不姑寬。而我組合中諸同人,亦應一律交貨分棧,販客鉆腳照約章而行;如違者查知,公擬議罰,以杜將來之弊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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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議:干淨生粕,每十塊應九十二斤。如砂糖粕,十塊應七十五斤為準。如輕重者,議罰演戲全檯。

  九、議:福肉茄苜,每包裝五十外斤。茄苜籜,議訂二三斤,不得過重。如違,公罰演戲一檯。

  十、議:採鹽水港地方之砂糖,該廳組合,每件訂抽銀六尖,原係蔗主、糖主、買主各主,均分二尖。今日,我臺南郊商各號,如採鹽水港砂糖,坐賣主,每件二尖,不可坐他六尖,如違規者,議罰。

  光緒三十年十月 日

  舊曆甲辰年九月 日

                        臺南三郊商業組合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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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磅工章程

  臺南三郊組合公評安平海關口磅工章程

  一、自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凡有安平關口輪船帆、舟重輕各貨磅工兼上落岸苦力工銀,照左開公訂,分別定額開給工資,概用臺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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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輕貨,如三百斤以上,每件磅工訂銀五占。

  一、同,二百斤以上,同訂銀四占。

  一、同,一百五十斤內外,同訂銀三占。

  一、輪船帆舟一律,砂糖、米、麥、麥仔、荳、,另梱三粒;福肉、棉花、草蓆雙簍莊、福殼等貨磅工兼上落岸,每件訂銀三占。如上岸者,半額。

  一、福肉一小包,五十外斤,磅工一占二釐。

  一、福殼單簍莊磅工,上落岸,公訂一占五釐。

  一、輪船帆舟,一律、薯簽米、香腳、籠紙、布袋每梱五十腳;五印醋、紹興酒等磅工,上落岸,公訂每件一占。上岸半額。

  一、綢仔、井澳布、紫布、苧布磅工,上落岸,每同一角。

  一、孤支花金、西金、白古、粗紙磅工,每支二角。

  一、生籸、、茶籸,每百塊磅工一角六占。上岸半價。

  一、菜圃、豆鹽,每甭磅工七釐。上岸每件三釐半。

  一、皮仔、末仔,每粒磅工七釐。上岸,每粒三釐半。

  一、福絲,每支磅工三釐。上岸半額。

  一、鐵桶、生茶、桐油、烏油,每三十外斤;米袋裝花金及什貨四十斤內外,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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磅工一占。上岸半額。但生茶、桐油裝柴桶者,二占半。

  一、各重輕貨及汕頭入口等貨,以四百外斤至五百外斤,每件訂磅工七尖。

  一、監督人每日上午十時到關口辦事,至午後四時方准退回。

  一、苦力人每日常川十名,如多舟多貨,臨時加添足用,以應接貨利便。

  一、過磅重輕貨,應支工銀若干?預先立單,交付報關人轉呈行主。其工銀,訂每禮拜日,監督人親赴各行,向行長支領。如組合外列位寶號,應工銀現日繳交。

  一、如遇多舟多貨,無苦力接貨者,聽貨主向監督相商,僱用添人。

  一、如遇風雨不虞,苦力須速行照顧。若無苦力照顧,雖經過磅後,聽貨主自行再僱搬。其僱搬工銀多寡,應由磅工之內扣抵,或臨時再共商加貼工銀。

  一、有過磅無過磅,僅搬上岸,照公訂例支收,不得多支等情。倘貨件而無苦力夯搬者,不付工銀。

  一、苦力人等,聽貨主指揮利便,不得刁難。

  一、航輪舟重輕貨上岸,過磅放行之後,苦力照例夯搬落水,交付駁船。如違者,將工銀扣抵。

  一、各貨無列明在單內者,照貨自由類推之,應多少工銀再商。

  一、貨物須宜小心照顧。如故意挑擲,被其損害者,訂照該價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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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計二十五條,公同簽定約束章程。如監督人或苦力者不循規約,違背無理者,常必會眾公革,決不寬宥。特約。

  一、光緒二十九年所印磅工例金,自四月二十九日,以作廢紙無用之章。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舊曆丙午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南三郊組合事務所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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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 請願書

  禁用私錢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議

  且夫!制出錢而國賴以興,私錢來而民受其害。璧等訪聞:近日有奸商,由朴仔腳購買私錢六七百千,運來澎湖,要換銀票。竊惟:私錢之不利於地方,其害有四焉!此固官斯土者所宜留心稽查者也。澎湖不出糖米、布帛、杉木、磚瓦各等件,所需糖米、布帛、木瓦各件,皆賴臺灣、廈門運來。而臺灣、廈門之船隻,所有運載糖米、布帛、木瓦各件來澎湖販賣者,皆要龍銀、英銀、佛銀,不要私錢。其私錢之不利於商,其害一也。鄉村農圃所種蔬種,必挑到媽宮城市販賣,而城市之人號曰關口。百姓其買蔬菜,皆用私錢以與農夫,而農夫則將私錢向街路買物品。而商人見私錢多,而制錢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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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價格必要高。其私錢之不利於農,其害二也。海口漁人所捕有魚蝦,必挑來媽宮城市售賣。而城市之人,所有向漁人沽買魚蝦者,亦皆插用私錢。而漁人就此錢,轉向街路買什物,而什物之價格定然要高昂。其私錢之不利於漁,其害三也。日本佔領臺灣以來,或修官衙、或建宿舍、或築砲臺、營房、或造碼頭,各工俱興。而土木匠以及苦力民夫,每一工一人多少金?官長則給龍銀票、制錢與苦力頭,而苦力頭居多不廉之輩,將龍銀票提到街路,向奸商兌換私錢,散給工人。則苦力頭與奸商僅知有益於己,而不卹貧民之困苦。其私錢之不利於工,其害四也。有此四者之害,若不及早嚴禁,則一奸商射利於前,而眾奸商傚尤於後,其貽害伊於胡底矣!此私錢之弊宜絕,不可不早禁也。伏乞廳長大人察奪施行。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二日

                        澎湖廳參事 蔡汝璧

                              謝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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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 特許營業

   第一 諭 帖

 憲帖

      內號

      欽命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圖魯唐為給發諭帖事。照得:閩省係產鐵之區,例禁私煽漏濟,前經立定章程,鐵爐請帖,鐵商請照,以杜營私,久經遵行在案。至若鑄鍋鉎鐵,亦係鐵政所關。乃近有不法之徒,竟以鍋爐無帖,混行私煽鋼鐵,夾運販售,溷淆莫辨。是以由司詳立定章,凡有鑄鍋爐戶,飭令赴司請帖領戮,不准私鑄混售,統入鐵政一律辦理,以昭劃一;當經詳奉前總督部堂英巡撫部院王批准,移飭遵照辦理在案。茲據臺南府詳據安平縣詳請:鍋爐戶陳振豐裕號請帖開爐,遵章完課,業經查無妨礙,繪圖取結,暨地保族鄰舖戶聯名保結,加具印結送府。由府覆核無異,轉詳請給帖戳緣由到司。當經由司查填爐帖,詳請送督、撫憲批示,給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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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掛發,併刊刻爐戳,頒發給領,准予開鑄,暨候批分飭遵辦外,合行給帖。為此帖給安平縣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承領,務須遵照縣詳所稱,在於縣轄大東門城內地方開設振豐裕號小鍋爐一座,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鍋犁鋤農具。就於安平一帶蓋戳發售,帖載鍋爐一座,帖外不准多開,以及私煽鋼鐵、違禁軍器等項。該爐戶每年應完課銀五兩,即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清完,毋得拖欠。並每屆歲底,造具收買鑄造名目觔件銷售處所清冊,送司察查。如有陽奉陰違,一帖兩開,私相接頂,明充影射,多開包私,偷漏濟匪情弊,以及欠繳課款,匿報事故等情,一經查出,定即革究,從重治罪,決不姑寬。凜之,凜之,須至帖者。

        右帖給安平縣鍋爐戶陳振豐裕號准此

      光緒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給

                  監印官代理布庫大使 任如淓

      布政使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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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戳 記

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唐

       光緒十八年七月十四日給

         鑄

       安平縣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戳記

第二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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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示 諭

  欽命臺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圖魯唐為諭遵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本司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近范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器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戳,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器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愿投充,擬在群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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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新苗,以及臺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係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具,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祗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具,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弁兵,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餉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府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戳,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照章發給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居民均無妨礙,應准開設,專收舊鍋廢鐵,改鑄新鍋、犁鋤、農椇。帖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准冒混影射多開,亦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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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准挨延短少。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

領外,理合具文詳  明,伏候憲臺察核,批  示  給  領,實為公便緣由。奉

       填帖詳請        編號掛發俾得轉給承領

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

司通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帖納稅,以裕課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戳併發等因

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飭遵辦外,合將帖戮給發。為此,諭仰該鍋爐戶即

便遵照承領,憑帖開爐,不准帖外多開,以及影射私煽。該戶自本年起,按年應納課銀

五兩,依限完繳,毋得拖延,致干追究。至遞年收買鑄造名目斤件,及銷售處所,每屆

歲底,備造細冊至縣,送司察查。該爐戶務須安分經營,毋得違禁滋弊,致干重咎。凜

之。切切。此諭。

  計發:帖照一道,爐戳一顆。

  光緒十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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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示 諭

  諭安屬鑄爐戶陳振豐裕號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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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用清軍府置臺南府安平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姚為諭飭事。案蒙臺藩憲唐札開:奉臺灣巡撫部院邵批司詳,據該縣詳稱:案據卑轄商民陳振豐裕號稟稱:竊照臺灣現已改設行省,百廢俱興,所有各縣鑄造犁鋤農椇爐戶,臺北各縣均已詳蒙給帖頒戳,發領輸稅,惟安屬鑄造犁鋤農椇爐戶,尚未承充有人。裕情願投充,擬在郡大東門城內祝三多街設爐鑄造。茲查臺北新苗,以及嘉南、嘉義各縣,前項爐戶已蒙照例給帖輸稅,安邑事同一律,似可援照辦理。且裕請開鑄爐,實係收買廢鉎,改造犁鋤農椇,以售民用。開設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理合出具供結、取具保結、並繪圖,稟請電察恩准,轉詳頒給帖戳,以便開鑄輸稅,俾資民用等情。據此,卑職隨詣該處,查勘得郡城大東門內祝三多街鑄爐戶陳振豐裕號店屋一排,四座三進,坐南朝北,大小計二十間,爐座設在第三進,四圍磚石築壁。該戶設爐處所,並無妨礙民田廬墓。該爐戶僅祗收舊鑄新,製造犁鋤農椇,發售民用。其販運出入之區,有臺灣城守營左右軍汛,以及八城門防守兵弁,暨安平海關稅卡並水師文武汛口,均可時常稽查,不致私煽鋼鐵,偷運出洋,暨私鑄違例禁物,接濟番匪等弊。年納稅照章繳完報解。理合加具印結,並將查勘情形,具文詳請察核,俯賜頒發陳振豐裕爐戶帖戳,轉給承領,實為公便等情。計詳送印供保甘各結、爐座圖說各三紙到司。據此,本司查閩省定章,鍋爐戶由縣取結,加結轉詳,赴司請領帖戮,以杜淆混私煽鋼鐵情弊。雖臺地運鐵,前奉奏明馳禁,而設爐改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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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未便漫無稽察。凡鍋爐戶稟明開設,照章給發帖戳,歷辦有案。茲安平縣商民陳振豐裕號,在於安平大東門城內開設鍋爐戶,按年輸稅銀五兩。既據該縣勘明,訊取供結,於民居均無妨,應准開設,專收舊鍋廢鉎,改鑄新鍋犁鋤農椇。帖載以外,無論大小爐座,均不准冒名影射多開,亦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鋼鐵,偷漏濟匪滋弊。仍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如有違禁各項情事,立即詳請拏辦。其課銀自光緒十八年起,按年完納五兩,不准挨延短少。並著令造具爐夫花名清冊,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過鍋鐵廢鐵,並鑄造新鍋、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

查核。除填帖詳送明督、撫憲掛發給領外,理合具文詳  明,伏候憲臺察核批  示

                       填帖詳請       編號掛發

  給  領,實為公便緣由。奉批:如詳飭遵輸稅,送到爐帖已編號掛發矣。至臺屬

俾得轉給承領

各處爐戶,有未經領帖者,速即由司飭各屬,均令一律遵章,領納帖稅,以裕課賦,仍

候督部堂批示,繳帖戮並發等因到司。奉此,除另行通飭遵辦,並分別札飭暨將帖戳諭

給該鍋爐戶承領外,合行飭遵。為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

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課銀按限完納,不准拖欠,並於每尾歲底,將全

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鍋農椇犁鋤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

核,毋得違延。切切此札等因。並蒙本府憲唐轉飭前因,下縣蒙此,除出示嚴禁,並分

移營卡隨時稽查拏辦外,合就諭飭。為此,諭仰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立即遵照,憑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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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鑄造,照章收買舊鍋廢鉎,改鑄犁鋤農椇,發售民用,不准私鑄違例禁物,以及私煽

鋼鐵,偷漏濟匪各情弊,亦不得影射分設。其每年應輸課銀五兩,自光緒十八年起,按

年清繳,不得延欠。並於每屆歲底,將全年收買舊鉎廢鐵,改鑄新器名目斤件,以及銷

售處所,分別造具細冊,送候核轉。該鍋爐戶務須守法經營,毋得高市價,違禁滋弊

,致於重咎。切切。此諭。

  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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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示 諭

  欽加知府銜,即補清軍府攝理安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俞為諭飭事。案蒙台藩憲唐札開:奉閩浙總督部堂譚批:李司轉詳據署安平縣姚令詳據鍋爐鑄戶陳振豐裕號請領帖號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給領繳等因到司。奉此,查此案,先奉臺撫部院邵批:司,當經由司頒領帖戮,諭發該鍋爐戶陳振豐裕號承領,並行該府縣遵照在案。茲奉前因,合行飭遵,此札。仰該縣即便遵照,仍出示曉諭,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其應完十八年課銀,飭令趕緊完納,不准拖欠。並將十八年全年收買舊鍋廢鐵,改鑄新爐犁鋤農椇名目斤件,以及銷售處所,爐夫花名,分別造冊送司,以憑查核,課銀亦即批解。奏銷瞬屆,均勿任延,速速此札等因到司。飭縣遵照,仍出示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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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隨時查明該爐戶如有影射多開,即行拏究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台藩憲唐詳奉撫憲邵批准,承允頒給帖戳,照例輸稅,責成地方文武,隨時稽查,出示曉諭等因。當經姚前縣出示嚴禁,併申請安平稅釐局憲暨移城主、臺東營一體稽查拏辦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鑄戶陳振豐裕號即便遵照,毋違。特諭。

  光緒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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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示 諭

    內號

  欽加鹽運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孔諭新充小廠戶陳德美知悉。照得:陳振興取具認保各結,赴轅呈請開張陳德美小廠戶生理修造船隻等情,除批准並牌示外,為此,諭仰該小廠戶陳振興即陳德美,務即遵照定章,如有修改添造漁船,及腳踏渡船,須將船舵工姓名報明大廠,以備稽查。所領大廠用餘木料,不得運往外港私行修造,及擅自出單採買私料,倘敢故違,定即嚴辦。此外,如有私造私修,透漏料件,許該廠戶指名具稟請究,均毋玩違干咎。凜之,凜之。特諭。

  計發:告示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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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官 辦

   第一 札 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轉飭事。本年八月三十日,蒙臬道憲陳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准署船政大臣裴咨覆,准本爵部院咨開:張守士瑜稟興復臺北煤礦官商合辦,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其船政二萬兩,請咨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並條議事宜十則等情。除批船政二萬兩,即在萬年清修費兌付印發外,咨會照查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前准臺函,經將萬年清修費留為煤務開辦之用,函復在案。茲准前因,相應咨覆查照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移行查照,此札。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同日並蒙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奉爵撫憲劉札開:光緒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准欽差南洋大臣兩江爵督部堂曾咨:據金陵防營支應局詳稱:奉憲臺劄准福建爵撫部院咨,據分省補用知府張士瑜稟稱:竊春間奉諭,基隆煤礦急宜興復,蒙定官商合辦款項,官出六成,商出四成,合十萬兩,先行試辦。臺灣官款二萬兩,已蒙籌足,其南洋船政二處,各二萬兩,即請咨明,提撥歸礦局隨時支領。倘有虧折,官款六成亦與商股一律照數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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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議事宜十則,統祈鑒核,批准立案示遵等情。相應咨請查照辦理見覆等因。准此,查此案,現經飭據籌防局員面稟:因南洋經費支絀,無款可籌,應請轉飭支應局妥議籌辦前來。察核所稱,自係實情,劄飭遵照妥議籌辦,如數撥給具報,仍移籌防局知照等因。奉此,伏查本局比來餉源短絀,支應浩繁,入出不敷,時形竭蹙,亦無餘力堪為挹注之謀。惟查有前收五正兩卡鹽釐,提充導淮經費一款,現在尚有存銀,可否借撥二萬兩,給基隆礦務局支領,俾資公用。至前項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開支,緩急難以逆料,此二萬兩似止能暫為挪動,俟礦務局資本稍裕,即行首先繳還歸款備撥,庶免顧此失彼之虞。奉劄前因,理合具文呈復,伏候核示,並咨明劉爵撫部院查照飭遵,實為公便等情。據此,除批據詳已悉。查興復基隆煤礦,為臺北目前要圖,前提導淮經費,該局現既尚有存款,自應先其所急撥借二萬兩,以維成局。據稱導淮經費一有工作,便須支用,緩急難以逆料,現擬撥借止能暫為挪動,亦係實情,仰候咨商劉爵撫部院轉飭先行妥議,或將此項借款分作幾年繳完,以免導淮需用急切難籌。或如何首先歸繳,以免顧此失彼,而誤要工。統俟復到,再行飭遵繳印發外,相應咨復查照,轉飭酌核妥議,刻日見復,以憑飭遵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除札張守士瑜遵照來咨,酌核妥議,詳復察辦毋延切切外,合併札行。札到該道,即便知照,毋遲。此札。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移行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各等因。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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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光緒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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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札 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飭事。本年二月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開:本年二月初十日,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除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為此,仰該道即便移行欽遵查照,毋違。須案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爵撫憲抄片行知,業經分行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移行遵照,毋違。此札。又於本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憲邵札開:奉爵撫憲劉札開: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人一件,除俟奉到硃批,另行恭錄行知外,合先抄片行司,即便查照。計粘抄片稿一件。又奉爵撫憲劉抄案: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在臺北府城附片具奏:收回基隆煤礦,動用官款,另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一件,今於光緒十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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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附片奏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各等因。奉此,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欽遵查照。毋違。此札。計粘單一紙各等因。蒙此,除移飭遵照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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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奏 議

  粘抄:

  再查臺灣基隆煤務,從前年開支銀十萬兩,積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後,煤礦毀壞,乏煤應用,曾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於光緒十二年正月,經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該礦積水過深,張學熙無力購辦機器,僅用人力開辦數月,虧折本銀數千,力不能支,稟請退辦。臣因煤炭係必需之物,不能廢棄不辦,當商同南洋兩江督臣曾國荃、署船政臣裴蔭並臺灣各港本銀二萬兩,委派補用知府張士瑜招集商股六萬兩,共合成本銀十二萬,於本年正月開局試辦,如有成效,再行廣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輪船來往,不至有乏煤之悲。自春至冬,經張士瑜添購機器,僱用洋匠抽乾礦中積水,規模已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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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可出煤百噸,核計出售價值,僅可勉支局用,毫無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礦之後,運至基隆海口,水道風浪過大,駁船難駛;旱道有山路十餘里,運腳太重,非造鐵路以別轉運,煤務不能獲利。查礦局官商,原本十二萬兩,辦理機器工程尚形竭蹶,實無力再辦鐵路。稟請由官收回煤務,另行設法籌辦,以免日久虧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張士瑜具稟前來。臣查閩洋官閩輪船、並船政製造各局,專恃基隆煤炭;且臺南北鐵路辦成,更需煤用。現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後亦無須再添資本,未便停止不辦。商人惟利是視,既知無息可圖,自難強令入股,應將礦務仍舊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辦,所有商本銀六萬兩、並船政原本銀二萬兩,暫由臺灣於上年捐輸存餘項下籌撥歸還。臣另行飭派洋人瑪體蓀監督工程,仿照商辦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鐵路公司,由八斗煤礦,分接車路一道,直通基隆碼頭,以便運售迅速。將來全臺鐵路告成,銷路日廣,利息日厚,仍舊招商接頂;縱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虧折,以免積久又成漏卮,於地方商務不無裨益。所有收回基隆煤礦、並動用官款緣由,除咨戶部外,理合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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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札 飭

  欽加鹽運使銜、在任候補道署理臺南府正堂軍功加一級紀錄三次吳為轉奏事。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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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二日,蒙臬道憲札開:本年九月二十一日,奉閩浙總督部堂卞憲牌: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承准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開: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本衙門會同戶部,遵旨議覆『臺灣基隆煤礦、牛頭山辦油,毋庸交洋商承辦』一摺,本日奉硃批:『依議。欽此』。相應恭錄諭旨,抄錄原奏,辦行貴督欽遵咨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合就行知。為此,牌仰該道即便移行遵照,毋延須牌等因。計粘抄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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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奏 議

  粘抄:

  謹奏為遵旨議奏事。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准軍機處抄交臺灣巡撫臣劉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擬合同,請旨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又新竹牛頭山舊產煤油,並由該商開辦』一摺,奉硃批:『該衙門議奏單二件併發。欽此』。查原奏內稱:基隆煤礦先經商人張學熙稟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商由南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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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菽,並臺灣各湊本銀,另集商於光緒十三年正月接辦。因舊礦產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即於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留臺灣捐輸項下籌撥歸還。飭派洋人瑪體蓀,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不料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另開新礦,不能獲利。臺灣經費支絀,無款可籌也,適有英商范嘉士願集資本百餘萬,來臺承辦,由英國領事官班德瑞引薦。據稱已勘產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斗舊礦先於接辦,願償八斗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議詳章程十一條,奏請飭下臣衙門、會同戶部核議等語。臣等查臺灣煤礦開辦十餘年,未著成效,雖由資本不充,未始非經理不善,今欲設法補救,議交洋商承辦,亦係該撫不得已之苦心。但合同內開: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以及撥地修築碼頭、聽顧別埠工匠、准華民就近開挖、加徵土煤釐礦各節,大都為利益煤礦起見,而於本地民生殊有妨,必非民情所願。且臺地孤懸海外,基隆實為扼要之區,該處煤礦乃中國自有之利,一旦付諸外人,盤踞二十年之久,儼同地主,暫至建蓋洋房,聚族日眾,恐年滿之後,又將別生枝節。況煤觔為輪船所必需,今以就地之煤,聽其壟斷,設遇海疆有事,彼若聯絡一氣,即欲杜其接濟,誠恐防範難周,雖合同有歸中國主政之語,亦未必可恃。尤可虞者:中國各省礦產,洋人垂涎已久,如黑龍江之金礦、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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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銅、錫各礦,洋人輒思越境踏勘,迭經該將軍督撫奏請設法阻止,杜其覬覦。若准英人開辦煤礦,恐他國援以為例,紛紛要求。倘拒而不允,彼將謂厚彼薄此,重煩辯論,似不值貪此小利,轉貽外人以口實也。臺灣煤礦自創辦以來,幾費經營,方能具此規模,臣等詳細斟酌,與其輕議更張,致滋流弊;曷若善為經理,自保利權。擬請飭下臺灣巡撫,慎選賢能,破除積習,將八斗煤礦,仍由官認真經營。如煤源已竭,所產日絀,虧折太多,即由撫臣酌量情形,停止開採,俟籌有巨款,再於產煤豐旺之區,另闢新礦;庶利權不致外洩,舊有機器亦可運用。至牛頭山煤油,事同一律,所謂併由英商開辦之處,亦應毋庸置議。所有臣等遵議緣由,理合恭摺具陳;伏乞謙上聖鑒,訓示遵行。再,此摺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主稿,會同戶部辦理。合併陳明;謹奏。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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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奏 議

  粘抄:

  再,臣承准軍機大臣孚寄,光緒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奉上諭: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奏『基隆煤礦擬令英商承辦』一摺,已依議行矣。即著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核實,妥為經理。現在用人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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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等因。欽此。跪聆之下,仰見聖謨周密,籌慮精詳,莫名欽悚。臣查基隆煤礦,創自官辦,積習大深,用委員稍有不當,即捏報支銷;用洋人較為著實,又浪開使費。船政並臺灣製造局以及各輪船,月需煤數千噸,又不能停廠不辦。上年十月,將洋人撤退,委派候選知縣黨鳳岡辦理,一面仍招商接辦。黨鳳岡破除情面,極力整頓,自本年正月以後,漸見起色,商人聞風嚮導,先後稟請承辦者數起,其意皆重在挪借官本,臣概置不答。現經幫辦全臺撫墾事務、通政司副使臣林訪報富商、候選知府蔡應淮、雲南候補道城勳、職員林元勝等,情願鳩資三十萬元,同官合辦,以二十年為限。官一商二,仍繳原礦本銀一十三萬兩,承受礦存舊機器物件,以十萬元作為官本,其餘按月繳煤扣除。礦務一切事宜,由商經理,官不過問,將來無論盈虧,按照成本分三股勻算。據蔡應淮等稟呈章程前來,臣詳加察核,尚為妥協,當經批准,定於七月初一日,歸商接辦。除將所稟章程咨部外,所有基隆煤礦歸商承辦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訓示。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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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札 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陞授基隆撫民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行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日,蒙臺藩沈札開:恭錄硃批行知事。奉宮保爵撫憲劉案行,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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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在臺北府城,恭摺具奏『基隆煤礦遵旨飭商退辦並籌議情形』一摺,今於本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准兵部火票遞回前摺。於十一月十七日,奉硃批:該衙門議奏。欽此。除摺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並移臺灣善後局,暨飭現辦煤務安委員遵照等因到司。奉此,除分別移行外,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欽遵查照,毋違,此札,等因。二十八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到府。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行。為此行縣立即遵照。此行。

  光緒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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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札 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五級紀錄七次程為轉飭事。本年八月十八日,奉爵撫憲劉札開:據腦務局丁守稟稱:竊查臺地煎熬樟腦,何無定章,致有擅設廠,交易紛岐,現在歸官承辦,自應有所區別,而一事權。前經卑府擬立章程,嚴定賞罰,出示招告各等情,業皆稟報移行各在案。茲復刊刷執照、路引各票,交該商民持往經過關卡釐捐,以憑呈驗;庶一觸目即別官私。惟是奸究商民,心計百出,明見立法嚴密如斯,難免就中納賄情事。雖各分局委員尚知自愛,而司丁夫役人等,未必皆無利令智昏,縱或定以與受同科之罪,實亦不勝稽防;是乃一弊未除,又生一弊。昨訪聞有種不法奸民,竟敢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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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屬之舊港一帶,魆賣樟腦,係由鹹菜甕地方繞道而出,卑府當即遴派妥人前往密查,一俟查有確實,再為詳請嚴懲。第思臺地四面皆海,設口極多,稽察萬難週到;再四籌計,若欲有弊盡除,勢非優給賞號不可。前以出示曉諭,無論何色人等,拏獲私腦以及犯事之人者,按提四成、五成充賞。今擬如有目丁夫役人等拏獲私腦,並及犯事,連貨連船一併扣留充公處罰,隨將犯主暨該船戶統交地方官從重嚴究。勘定腦之多寡,即改為六成充賞。如此辦理,俾出首者可以饜惑其心,縱有奸究商民欲用伎倆,而私不勝官,又何樂於甘同作弊。況將既漏之貨提成充賞,亦一以人治人之道,並不另有虛糜。當此振興腦務之際,不得不如是認真,立法一嚴,犯法必少,所以子產執政,甯為火烈不為水懦。卑府亦無非深體此意,是否有當?除已再行出示,剴切曉諭,在各要口張貼外,理合抄錄示稿,稟請察奪,俯賜立案,行知海關稅務司及全臺釐捐各局一體遵辦,並祈飭下府縣,加頒告示,通諭週知。庶使聞風益加勸勉之處,仰乞批示遵行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批:據稟所議各節,不為無見,仰即如議辦理,並候飭令各關局一體遵照。示稿存。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飭所屬一體遵辦,毋違,此札,等因。計粘抄告示一紙。又准總辦臺北軍械所、兼辦全臺樟腦總局、即補府丁移開:竊照敝府奉委兼辦腦局,業將接辦日期申報咨移在案。茲查樟腦一項,易於走洩,不得屯積日久,固宜聯絡商人,速廣消路,尤須嚴立規例,永絕弊端。近聞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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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奸民,私在內山設廠熬煮,故貶價值,魆行販售,實於官腦大有窒礙。今擬仿照洋藥章程,於各要口分派巡丁,隨時查緝外,無論何色人等,遇有私熬魆販等情,蹈勘明白,按定腦之多寡,報信者;七成充公,三成給賞。拏獲私腦者;六成充公,四成給賞。其有拏獲私腦,並及奸民扭送來局者;立將該奸民轉交地方官從重懲辦,即以一半充公,一半給賞。弊期必絕,不得不如此認真,業將仿立章程出示曉諭,並稟報爵撫憲察核在案。惟仍恐地形散漫,稽察難週,現擬添刷聯票路引,交由腦商收執,以俾逢關查驗;貨票相符,方准投稅繳票放行。如有貨票不符及無票者,均以私論。除另文申報咨行外,相應備文移會。為此,合移請煩查照備案,並希轉行屬縣一體知照等由。奉准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官吏立即一體遵照辦理,毋違。此札。

  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二年九月十八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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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一 移 文

  欽加二品頂戴、辦理中路營務處、中路撫墾事務統領棟字、勁勇巴圖魯兼襲騎都尉

                 等營、遇缺儘先選用道

林為移知事。上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爵撫部院劉札開:據臺灣陳署道詳准英領事霍必

瀾照會,德商瑞興行稟:『於本年十二月初一夜,在水底地方買運樟腦三百餘擔,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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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道全數截留』一案,除照覆領事並咨林道查照外,詳報察核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

除批:據詳已悉。水底奸民彭牛私熬樟腦,前經林道稟請嚴拿懸辦,當飭其一面緝拏

,一面將私腦起出充公在案。此係自辦本國奸民,洋商瑞興何得干預。且水底毗連番

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採買樟腦,不准迫近生番地界。瑞興洋商何得竟赴番境買腦,顯

有奸民勾串包攬情弊。查彭牛係熬煮私腦奸民,瑞興兩次在水底運腦,本屬不遵海關

執照,擅赴番境,已與執照載約不符。該道前請派員同赴鹿港,督察瑞興採運已買之腦

,當即批飭不准將逼近番境之水底,混在鹿港一處。今本國自拿奸民,該洋商出為包

攬,殊屬不合。該道須以海關執照所載為憑,不可因其恐嚇,輕許賠償為要。仍候咨明

總理衙門查照辦理,仰即知照。此繳印發外,合行札飭。札到該道,即便查照,此札,

等因。奉此,相應移知。為此,合移貴縣,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右 移

  即補請軍府署彰化縣正堂李。

  光緒十三年正月十七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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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二 札 飭

  特授臺灣府正堂加六級紀錄九次程為轉飭事。本年閏四月二十九日,蒙臬道憲唐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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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十九日,奉爵撫憲劉抄案: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九日,准兵部火票遞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查各國洋商在臺灣內地採買樟腦一事,前於同治八年,經前閩督等咨稱:委興泉永道與領事官議定章程五條,當由本衙門照會各國駐京公使,並咨行轉飭該地方官照辦在案。嗣於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據總稅務司赫德呈稱:准淡水關稅務司申稱:閩省現將此章撤銷,改由官辦等語。當經本衙門抄錄原呈並前定章程五條,咨行貴撫查照。復以現定辦法如與前定章程不符,洋人必不遵從,應如何變通?期與前約不背之處,希即酌奪示復;去後迄今,未接咨復。查本年二月初一日,接准貴撫咨:據署臺灣道詳准英領事照會:德商瑞興行在水底地方被營務處之道員林朝棟將買運樟腦截留一案,內稱臺灣官辦樟腦一案,前准咨查,當將改歸官辦緣由咨復,並將海關執照附陳在案等語。是本衙門去年十月咨查之件,已據咨復,何以至今未到。茲於四月初六日,據德國駐京公使照稱:瑞興洋行請領聯單置買樟腦,送經該地方扣留入官,與章約不符;如改立新章,亦未接有知會。再,水底每有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並未有不准在彼辦貨明文等因。本衙門查德使照稱:瑞興洋行樟腦被扣一節,即貴撫前咨之案,此事改辦緣由,本衙門既未接准來咨,無從懸斷。惟自通商以來,各處辦理交涉事件,專以約章為憑,如欲變通盡利,或於地方有礙,原可隨時增改;然向係由本衙門通行知照後,方能照所改章程開辦,若未經議定,驟而更張,徒滋口實,無裨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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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定章五條,行之已久,如擬改章程辦理,亦應俟本衙門照會通行後開辦,庶免枝節橫生。相應抄錄照會咨行貴撫迅將改辦樟腦始末情形,補行咨復,並將現辦章程,應否參酌舊章,以免窒礙之處,一併妥籌詳細聲覆,以憑酌核辦理可也。粘抄等因到本爵部院。承准此,查此案,以前於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承准總理各國事勢衙門咨:抄錄赫總稅司原呈並前定章五條,咨行變通,期與前約不背等因。當經本爵部院將臺灣官辦樟腦,與舊約仍不相背緣由,並將海關執照,於十二月十九日一併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因前咨呈文件,為萬年清輪船沈失,復於本年正月初三日,補行咨呈,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當可接到。茲承准前因,除再將前件補行咨呈外,查水底距臺灣府城三百餘里,毗連番境,海關執照載明:洋商採辦樟腦,不准迫近番界;以杜洋人深入致生隱患。此次德商瑞興擅赴該處包攬,即係不遵執照所載條約,且奸民彭牛私熬樟腦,民番仇殺,已斃張雲亮、張阿滿二命,前經道員林朝棟稟請嚴拏懲辦。此係自辦本國奸民,瑞興洋商不得干預,曾將詳細情形咨呈在案。總之,臺灣樟腦,外山番民顆粒不出,自光緒十年以後,絲毫未曾出口,海關有案可稽;現在官辦樟腦,係本爵部院新撫內山生番地界所出,由官發本,設丁衛廠,與從前情形不同。海關執照載明:洋商不准迫近番界。至海口附近如有樟腦,仍准洋商自行採買,即如瑞興購辦樟腦,亦有在鹿港地方者,並無阻撓之處;惟迫近生番地界,洋商亦須遵照海關執照,不准前往。至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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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生番出沒之地,民番仇殺宜有命案,德國駐京公使不妨飭知臺南領事官會同地方官前往勘驗,該地是否迫近生番地界?從前有無華洋各商到彼販貨?不得以瑞興一面之詞,徒滋口實。所有臺灣現辦樟腦,並無約章相背情形,除咨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察照外,合就飭行。為此,仰該道即便查照須案等因到道。奉此,合就行知。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行知照,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蒙此,就轉飭為。此札,仰該縣立即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單一紙。

  光緒十三年六月初十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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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三 札 飭

  代理臺南府正堂、本任埔裏撫民分府、隨帶加三級、紀錄十次方為轉飭事。本年六月初一日,蒙全臺稅釐總局司道憲札開:奉宮保爵撫憲劉札開:准德國駐紮臺南梅領事照會: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條約章程並無載明等因。查臺灣奉准通商,先乏洋商採買土貨,自同治八年,閩省督撫院委由興泉永曾道會同英國兼辦布、法、丹國通商吉領事,議定洋商採買樟腦章程,由海關發給執照,載明不得僱用洋船私往各口貿易,亦不得逕赴迫近生番處所交易;以易滋生事端等語。現在開辦子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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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發三聯單,仍於單上照章註明:祗准在海口附近地方採買,不得迫近生番地界字樣,無非為免滋事端起見;若必深入番地,將來滋生事端,官不能問,諸多窒礙。緣准前因,除照復梅領事查照外,合行札局即便查照。計粘抄梅領事照會一件。奉此,除通行遵照並移臺澎道衙門查照外,合行札飭。札到該府,即便查照,轉飭所屬一體遵照,毋違。此札。計粘抄一紙等因。又於初四日,並蒙臬道憲唐札:同前因。各蒙此,除分行外,合就轉查。為此,札仰該縣立即一體遵照,毋違。切切。此札。

  計粘抄一紙。

  光緒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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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四 照 會

  粘抄:

  大德調署臺灣辦理通商事務副領事官梅為照復事。照得:按准四月二十日,貴宮保爵撫部院照復內開:洋商入內地採買土產,所經各處子口,未便漫無限制,經飭查議復辦等因。但因所定子口運貨之港卡,業經屢次照復欠合條約,不能飭遵,未便再為多贅。茲准前因,以洋商入臺灣內地採買土貨,不能逼近生番地界等語。敝領事查條約以及會議各章程內,並無載明不准洋商入內地生番地界採買土產之語。為此照復貴宮保爵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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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院,請煩察照為荷!須至照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