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103
卷61
KR8a0103_061-105
武廟出息條款
每年出息並開銷各款錄於左:
一、開廟內諸神生日費用每年二十元.
一、開年節油香費用每年二十元.
一、開雇人收內灣穀工資穀十五石.
一、收臺北芝蘭堡潘盛清、姓馬獻(?)小租四十石銀四十元.
一、收內灣莊大租穀九十五石.
一、收南門內地基銀一千八百元.
一、收南門街店稅每年八元.
KR8a0103_061-106
以上所收之項,應每年開銷以外,所捐之項亦一切開銷.(武廟和尚妙慧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