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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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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廟出息條款

  每年出息並開銷各款錄於左:

  一、開廟內諸神生日費用每年二十元.

  一、開年節油香費用每年二十元.

  一、開雇人收內灣穀工資穀十五石.

  一、收臺北芝蘭堡潘盛清、姓馬獻(?)小租四十石銀四十元.

  一、收內灣莊大租穀九十五石.

  一、收南門內地基銀一千八百元.

  一、收南門街店稅每年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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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收之項,應每年開銷以外,所捐之項亦一切開銷.(武廟和尚妙慧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