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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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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甲年籍姓名
一年分四季造報,而地甲所辦之事,恐地方有遇中外船隻遭風擱淺在於港口,該地甲立即隨時救護,一面稟報地方官,而免被人所搶.向來無給口糧,須有船隻遭風擱淺,伊地甲有為辦事,或地方官有賞、或船主有自送保護之苦力銀.此項地甲,或有地方官選擇,亦有流處民人自稟舉.
光緒二十一年春季,分沿海道路段數及地甲、年籍、姓名:
一、沿海道路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香山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陳如藩,年四十八歲,同安縣人.
一、香山港起至舊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卓清蘭,年五十一歲,同安縣人.
一、舊港起至紅毛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彭逢春,年五十三歲,同安縣人.
一、紅毛港起至蚵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陳佑,年五十三歲,同安縣人.
一、紅毛港起至笨仔港止,計二十里為二段.一段地甲許雨,年四十六歲,陸豐縣人;二段地甲許獅,年五十六歲,同安縣人.
一、笨仔港至大潭港止,計二十里為二段.一段地甲歐阿古,年四十三歲,陸豐縣人.二段地甲鍾廷英,年六十一歲,長樂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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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計十里為一段.地甲曾房,年四十一歲,陸豐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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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苗栗分界之中港起,至淡水分界之南崁港止,沿海道路共九十里,分為九段.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