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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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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親 子

    第一 法律規定及註解

  其遺棄小兒三歲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

    <font size=-1 color=#5b0012>(輯註)收養遺棄小兒,箋釋謂:四歲以上不報官收養,以收留迷失子女論,非也。遺棄者,父母棄置以去,其死生不顧,三歲以下尚不能言語飲食,無人收養,必致填於溝壑,許令收養者,重在全其生也,與收留迷失之義大相懸絕;但四歲以上或能自語其姓氏里居,應當報官追查,若遂收養亦無大過,豈可照收留迷失論。假如收養四、五歲遺棄小兒,即科以杖徒重罪乎!遺棄必是小兒,然亦有不止三歲者;迷失必非小兒,然亦有小兒者。總之,遺棄與迷失不同;收養與收留亦異,收養遺棄意在哀其死;收留迷失意在利其人。

    (輯註)雖異姓云者,謂遺棄小兒大概不知其姓,然亦有書留姓氏年歲者,雖知是異姓,亦聽收養從姓。

    (輯註)收養遺棄小兒雖許即從其姓,而註謂不得為嗣。蓋收養遺棄與乞養異姓相等,皆可為義男者,養育之恩同也。皆不可以繼嗣者,宗族之派不容亂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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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部示

  嘉慶十二年十二月安徽撫咨請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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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嗣後無子者仍遵照定例,於同宗昭穆相當之姪,分別服制及賢能親愛擇立者為嗣,不得以已有抱養之子遂令承祧,致違定律云云。(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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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條例

  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卻生子,其家產與原立子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為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謹按:此條原例乾隆五年刪「並不許乞養異姓」以下數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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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原例

  婦人夫亡無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須憑族長擇昭穆相當之人繼嗣。其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粧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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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條例

  無子立嗣,依律外,若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其告官別立。其或擇立賢能及所親愛者,若於昭穆倫序不失,不許宗族指以次序告爭,併官司受理。若義男女婿為所後之親喜悅者,聽其相依倚,不許繼子併本生父母用計逼逐,仍酌給財產;若無子之人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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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其賣產自贍。

  凡乞養異姓義子有情願歸宗者,不許將分得財產攜回本宗。其收養三歲以下遺棄之小兒,仍依律即從其姓,但不得以無子遂立為嗣,仍分給財產,俱不必勒令歸宗;如有希圖貲財冒認歸宗者,照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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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條例

  無子立嗣,若應繼之人平日先有嫌隙,則於昭穆相當親屬內擇賢擇愛,聽從其便。如族中希圖財產,勒令承繼,或慫恿擇繼,以致涉訟者,地方官立即懲治,仍將所擇賢愛之人斷令立繼。其有子婚而故,婦能孀守;已聘未娶,媳能以女身守志;及已婚而故,婦雖未能孀守,但已故之子業經成立;或子雖未娶而因出兵陣亡者,俱應為其子立後。若支屬內實無昭穆相當可為其子立後之人,而其父又無別子者,應為其父立繼,待生孫以嗣。應為立後之子,其尋常夭亡未婚之人不得概為立後。若獨子夭亡,而族中又無昭穆相當可為其父立繼者,亦准為未婚之子立繼。如可繼之人亦係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相情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准其承繼兩房宗祧。謹按:此條係乾隆三十八年議准條奏,及四十年欽奉諭旨併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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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定例及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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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爭繼釀成人命者,凡爭產謀繼及扶同爭繼之房分,均不准其繼嗣,應聽戶族另行公議承立。

  乾隆四十四年奉旨,此案曾志廣因謀奪繼產,將期服胞叔曾生用石毆斃,情罪極為可惡,該撫依律擬以凌遲處死,並聲明曾文玉無嗣,應聽戶族另行議立,其二房、三房現因爭繼釀命,均不准其繼立。所議甚是,曾志廣著即凌遲處死,餘依議。嗣後各省如有似此爭繼釀命者,並應照此辦理,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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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旨議

  乾隆三十八年議准:凡無子之人薄有貲產,族黨即群起紛爭,不奪不饜,或稱應繼;或稱愛繼;或應繼者本非無子之人所喜悅,執定應繼次序,必欲勒令承繼;或應繼者本無不得於所後之親,而別房以愛繼之說鑽謀慫恿,次欲另為擇繼;或子屬夭亡並未成婚,亦為議繼;或子已成立身故,不為其子立繼,反為其父立繼;或既為其子立繼,又為其父立繼;若大宗無子,並無家產,小宗止有一子,即稱獨子不出繼,忍絕大宗;若有家產即非大宗,又稱現在雖止一子,將來尚能生子,不妨先行出繼,並有大宗無子之人,偏愛遠房之侄,不立周親,致其祖父本有親子親孫,轉令遠支承其禋祀,訐告紛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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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為人心風俗之害。查例載:「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親及同姪為嗣」。又云:「繼子不得於所後之親,聽其告官別立,其或擇立賢能及所親愛者,於昭穆倫序不失,不許宗族指以次序告理,並官司受理」等語。是應繼、愛繼兩條定例已極周詳,自應按照昭穆次序擇立應繼之人,或應繼之人係例不出繼之獨子,或平日先有嫌隙,則擇賢擇愛聽從其便。至於有子未婚而故,則無後在父;已婚而故,則無後在子。未婚而故者,自當先儘故子同輩中按照服制次序仍為其父立繼,不必再為幼子立繼。若闔族中實無故子同輩可為其父立繼之人,亦得為未婚之子立繼。子已婚而故,其婦又能孀守;併已聘未婚,其媳能以女身守志者,均應為其子立繼;即其婦未能孀守,但其子業經成立,亦應為其子立繼。再如其子雖未經娶聘,而因出兵陣亡,揆之禮經,執干戈以衛社稷可以弗殤之義,亦應為之立繼,以示體恤。若支屬內實無昭穆相當可為其子立繼之人,仍應為其父立繼。又獨子不准出繼,例有明條,無庸拘泥小宗可絕、大宗不可絕之語。倘大宗無子,小宗止有獨子者,令大宗於同族昭穆相當內另行議繼。設或同族實無相當可繼之人,是又不可令大宗絕嗣,俟小宗獨子生有二人,過繼一子為大宗之孫;倘獨子並無所出,或僅生一子,則當於同族孫輩中過繼一孫,以承大宗之祀。如此明立科條,自無控爭訐訟之患,應令地方官遍為曉諭,俾民間知所遵循,其仍有圖產涉訟及審結後復駕詞上控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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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律治罪。仍嚴防訟師衛蠹播弄把持之弊,懲處不貸,則於風俗人心大有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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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一 諭示

  乾隆四十年諭:戶部奏軍營病故乏嗣人員,請照陣亡之例,准以獨子立嗣一摺,已依議行矣!獨子不准出繼本非定例,前因太僕寺少卿魯國華條奏,經部議准行。但立繼一事專為承祧奉養,固當按昭穆之序,亦宜須孀婦之心,所以例載:「嗣子不得於所後之親,准其另立」,實準乎情理之宜也。至獨子雖宗支所係,但或其人已死,而其兄弟各有一子,豈忍視其無後;且現存者尚可生育,而死者應予續延;即或兄弟俱已無存,而以一人承兩房宗祀亦未始非從權以合經;又或死者有應襲之職,不幸無嗣,與其拘泥獨子之例求諸遠族,何如先儘兄弟之子不問是否獨子,令其繼襲之為愈乎!嗣後遇有孀婦應行立繼之事,除照例按依昭穆倫次相當外,應聽孀婦擇其屬意之人,併問之本房是否願繼。且有合族甘繼,即獨子亦准出繼,庶窮婺得以母子相安而立嗣,亦不致以成例阻隔。該部即照此辦理,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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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之二 咨

  東撫咨:獨子承祧兩房,各為娶妻,後娶之妻有犯,作何辦理,請部示覆一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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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載:『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又例載:『嫁娶違律應行離異者,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如係先姦後娶,或私自苟合,或知情買休,雖有媒妁婚書,均依凡人科斷。若止係同姓及尊卑良賤為婚,或居喪嫁娶,或有妻更娶,或將妻嫁賣娶者,果不知情,實係明媒正娶者,雖律應離異,有犯仍按服制定擬』各等語。又查禮部於嘉慶十九年據河南學政咨:寶豐縣附生佘萬全之父佘篤生承繼兩門,各為娶妻,長門為其初娶張氏,繼娶王氏,生子萬全;二門為其初娶雷氏,無出,納妾杜氏,生子萬德,各承其嗣。因雷氏病故,萬德以嫡母丁艱,萬全應如何稱名?如何服制?等因,咨請部示。經禮部以佘篤生在長門已娶嫡室張氏,繼娶王氏,祗當為其納妾,不當為其娶妻。雷氏之生,稱名已混於嫡庶之間;雷氏已死,喪服何得濫斬齊之列。萬德為次門承祀,既已呈報丁憂,尚可比照慈母之例斬衰三年,萬全毋庸持服。至佘篤生二妻並娶,嫡庶混淆,事屬錯誤,業經身故,應毋庸議,等因,咨覆在案。查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例,係指其夫並未承祧兩房,後娶之妻律應離異者而言。若承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續嗣,是愚民罔知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止宜別先後而正名分,未便律以離異之條。參核禮部議覆河南省佘篤生之案,則後娶之婦應為妾也明甚;既以妾論,如與夫及夫之親屬有犯,自應以妾科斷。此案彭高氏為夫姪彭文漢聘娶鄭氏為妻,冀圖鄭氏生子承祧。查彭文漢先經伊父彭自立為之娶妻鄭氏,迨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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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後,續娶王氏,是彭文漢已有嫡妻,彭高氏後娶之鄭氏雖因彭文漢承祧兩房,冀圖生孫續嗣起見,非有妻更娶可比,未便判離。而一夫祗應一婦,斷無二婦並稱為妻之理,自應照禮部所議,以後娶之婦作為妾論。該司礙於有妻更娶,仍按服制定擬,將彭自立照殺死子婦律科罪似未妥協。至該司所稱彭文漢嫡妻鄭氏之子與後娶之鄭氏有犯,可否比照八母中之慈母、養母辦理一節。查鄭氏如得為彭文漢之妻,始可為其子也,今母鄭氏既列為妾,與先娶之鄭氏即有嫡庶之分,以嫡妻之子與父妾有犯,律有明文,豈能比照慈母辦理。此外,與家長正妻並親屬有犯,均有律例可循辦理,自不致矛盾。又該司所稱嫁為次妻之女,主婚皆由父母,初非自願,若一體照律離異,是因父母主婚之誤,而使其女不能從一而終,情殊可憫一節。查人情莫不愛卹其女,在明知其有妻嗣仍許配者,事所罕有,至承祧兩房之人,愚民多誤以為兩房所娶皆屬嫡妻,故將女許配。議禮先正名分,不便使嫡庶混淆;而王法本乎人情,原毋庸斷令離異。有犯應以妾論,情法俱得其平,所有彭自立一案,應請即照禮部議覆河南學政之案,依毆死子妾律科斷。查律載:『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後娶之妻離異歸宗』。又例載:『有妻更娶者雖律應離異,有犯仍按服制定擬』各等語。是有妻更娶,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仍按服制定擬之例,係指其夫並未承祧兩房,後娶之妻應離異者而言;若承祧兩房各為娶妻,冀圖生孫續嗣,是愚民昧於嫡庶之禮,與有妻更娶不同。查禮部議覆河南學政請示佘篤生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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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稱禮無二嫡,佘篤生在長門已娶嫡室,次門祗當其納妾,不當其為娶妻。由是觀之,則後娶之婦應作為妾論。此案彭自立殺死彭鄭氏並刃傷彭自正,查彭鄭氏係彭自立弟妻彭高氏因夫故無嗣,為彭自立之子彭文漢所娶之妻,冀圖鄭氏生子承祧,惟彭為漢先經伊父彭自立為之娶妻鄭氏,迨鄭氏故後,續娶王氏,是彭文漢已有嫡室,彭高氏其後娶之鄭氏若仍以妻論,誠如該撫所議,非特嫡庶混淆,名分不正,且引律斷罪亦多窒。所有彭鄭氏自應查照禮部議覆河南學政之案,作為妾論。彭自立殺死彭鄭氏應令即照殺死子妾律辦理。道光元年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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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 諭示

  補用府正堂特授淡水分府陳,抄奉兵部侍郎福建巡撫部院丁為嚴行示禁,以正人倫,而厚風俗事。照得夫婦為人倫之首,姦淫為風化攸關,故怨女曠夫王政所戒,有家有屋,父母之心。彼貧寒女孩自幼鬻身為婢,非孤苦無依,即厄窮失所,隸身供役,艱苦備嘗,而為之主者若見其年歲漸長,自當乘時擇配,豈容久留不嫁,使之服役終身。今本部院訪聞臺地紳衿庶民之家,畜養婢女,竟有年至二十以上及三十餘歲尚不為之許嫁者。推原其故,蓋緣內地所買婢女,自幼而豢養之,及長而嫁,可得重聘;若賣人為妾,價亦倍蓰。臺俗素來賤婢無人聘娶,亦不屑買而為妾,因而為主者無所貪圖,使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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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服役,實屬忍心害理,言之可恨。甚有地方棍徒設計抱養女孩,名為苗媳,及長不為之擇配,迫令為娼者,傷風敗俗尤堪髮指。查例載: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將婢女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又夥眾開,誘取婦女藏匿勒賣事發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審係開情實,為首,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為從,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各等語。是例禁本極嚴明,有犯決難寬宥,除檄行地方官密訪嚴拏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闔屬紳士軍民人等知悉:爾等當思誰無子女,何忍令婢女獨無伉儷之歡;誰無妻室,何忍令婢女獨抱辱身之事。自示之後,凡婢女年至十八歲以上者,當念其服役有年,及時早為遣嫁,不得狃於積習,經久錮留,亦不得假以抱養苗媳為名,及長不為擇配,迫使為娼;倘敢故違,經本部院訪聞得實,或被告發,定即按例治罪,決不稍從寬貸,仍將婢女當官嫁賣,財禮入官。本部院因爾等陋習相沿,不忍不教而誅,用是剴切告誡,慎勿視為具文,以身嘗試。凜之,戒之。毋違,特示。

  光緒三年伍月二十八日給發貼中港番番社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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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 諭示

  特授臺灣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加五級紀錄十九次記大功二次徐為遵札勒碑永禁以垂久遠事。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蒙縣道憲姚札開:照得臺屬士庶之家畜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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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女不行擇配,長令服役錮禁終身,上乖天和、下敗風俗,最為可惡。經歷前道府暨本司道先後示禁勸諭各在案。茲據紳士稟請重加示禁前來,又經本司道衡情酌理,立定章程。嗣後臺屬凡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至遲亦不得過二十五歲。不為擇配者,許該婢及婢之父母、兄弟、親屬人等赴官呈訴,即准其領回擇配,不追身價,仍治家長以杖八十之罪。已配之後,該婢聽其從夫而去,不許家長勒留;或家長不取身價,該婢與夫願役數年者各聽其便。宜通詳大憲;併飭各出示嚴禁。嗣准臬司來移,復經抄看,飭在衙門署外立碑永禁,以垂久遠等因。蒙此,案查先蒙縣道憲姚抄示札飭示禁,業經照抄剴切示諭在案,茲蒙前因,合行立碑示禁。為此,示仰闔屬紳衿民人知悉:爾等各具有天良,亟應廣積陰功,務各遵照縣道憲所定章程,如家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至遲不得至二十五歲;倘敢故違,許該婢及婢之父母、兄弟、親屬人等赴本廳呈明,即准其領回擇配,不追身價,仍將該家長照法治罪。已配之後,該婢聽其從夫而去,不許家長勒留;或家長不取身價,該婢與夫自願留役數年者仍聽其便。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二十年陸月  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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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 過房子字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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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過房嗣字

  立出過房嗣人陽五胞弟陳富,同髮妻周氏有生下長男兒壹個,本命生於同治壬戌年二月十一日辰時呈祥,名喚奇壽。方近週歲之期,夫妻相商,念胞兄早年去世,爰思手足之親,自宜荊花並茂,甘願將此陽長男兒立與三胞兄願為次子,嗣續妣祖,永接宗枝。日後登科及第,富貴雙全,子孫千億,田園萬頃,俱係胞兄之福,富等夫妻永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擇日告祖為定,決無食言浮敘之詞,口恐無憑,筆乃有據,合立過房繼嗣書壹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堂見立過房繼嗣書壹幅確實是據,再照。

  同治二年二月 日

                        代書人 堂弟 韞

                         知見 母親 王氏

                         在場 髮妻 周氏

                     立過房繼嗣書 胞弟 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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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過房男字

     福祿壽全

  立過房男字人彭洵火,同妻宮王氏有生下男兒名媽沙,於光緒辛巳年閏七月二十七日辰時建生,行庚三歲,喜悅與胞弟洵鉗過房為子。當日議約盆儀銅錢壹百貳拾文;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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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即日洵火喜悅親收完足,媽沙隨即付洵鉗過房撫養,長大完婚成人。後日大發家財,建置田園、厝宅、家器、什物,各人照份均分。喜悅立過房男字壹紙,付執永遠為照。

  光緒九年歲次癸未十一月 日

                         在場人媽親 彭黃氏

                      立喜悅過房男字人 彭洵火

                            同妻 宮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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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過繼書約字

  立過繼書約字人陳霖池,緣池承父遺下兄弟二人:長曰霖海;次則霖池。斯時長兄在日,娶妻王氏秀均有生育。數年間,不幸長兄霖海父子相繼淪歿,遺下寡嫂王氏秀。茲因霖池續妻彭氏,自去歲受孕之時,未知生男育女,經有對胞嫂敘明,此胎倘再生男,確定承繼胞兄霖海之後。及至壬寅年正月二十一日吉時,果然產生男兒,實吾先兄之所有望焉!但此兒乃係第三胎之子,安名繼章,行庚一歲,因此麟造命運宜過應繼子於人,霖池與妻彭氏前語既說,斷無遺言。爰是托媒向胞兄霖海之妻王氏相議,願將此子過繼與王氏秀永為己子。即日霖池夫妻同媒等擇吉立字付據,遂將此子繼章抱交胞嫂王氏秀雇倩乳婆前去撫養。日後長大成人,建功立業,以及娶妻生子傳孫,是王氏秀之洪福,而霖池夫妻亦深喜之不勝哉!況同胞兒孫均是一體,如同親生,適值秦生楚養,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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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以侄為子。自今永繼,重振門閭,螽斷衍慶,瓜瓞延綿。從茲根基而永固;保福壽以康寧,繼繼承承於一線矣!此乃二比情甘意願,日後不敢異言滋事,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憑,立過繼書約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八年歲在壬寅年二月    日

                        代筆為媒人 藍子材

                         在場 妻 彭子綢

                      立過繼書約字人 陳霖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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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過房字

  立過房字人牛埔莊彭盞,有娶黃氏鳳娘,生有三男。不幸盞棄世,並無家財可課,無奈,金乾英托媒向堂叔培對養去為長孫。三面言約價銀九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親收足訖,又帶草厝右畔貳間半,將金乾英付對前去為長孫。金乾英係是鳳娘親生,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為;如有不明,鳳出首抵擋,不干對之事,亦不敢異言生端。此係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過房字壹紙,付執為照。

  批明:親收過字內銀九大元,再照。

  再批明:又帶草厝右畔貳間半,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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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四年端月 日

                           代筆人 梁居仁

                           為媒人 邱等生

                           在場人 彭仕盆

                        同立過房字人 黃氏鳳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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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甘願過房書

  立甘願過房書人灣裡街洪順意,有憑媒聘娶林氏為妻,同生一男,名金格,現年五歲。運逢坎坷,爰是夫妻相議,願將此男撥過房與堂叔洪典過房為子,共養長成婚娶,建置家資對半均分。若能親生,亦照此樣,各無異心。如有建功立業,生子傳孫,昌熾門閭,迺係生父、養父二人共享昇平之鴻福,與他人無干。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甘願過房書一綢,永遠存炤。

     一結松蘿

  光緒拾年參月 日

     千枝傳世

                           為媒人 洪錢

                          知見人妻 林氏

                       立甘願過房書人 洪順意

                           代書人 洪章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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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過房字

  立過房字人胞弟詒欽、妻歐氏,有親生次男兒名喚六扶,年登一歲。今弟念胞兄早年去世,嗣續欲厚,弟與妻相議,情願將此男兒等以長房份撫養長大成人,來年禋祀,日後婚娶,生孫承以長房基業。如麟趾呈祥,螽斯衍慶之昌盛。保此男兒係是欽親生,以別房親人等無干。此係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過房字一紙,付執為炤。

                          知見人妻 歐氏

                            族親 老父

                        立過房字胞弟 詒欽

                         代書人堂弟 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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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繼房字

  立繼房字人永豐里崙仔頂莊第二十五番戶品之妻林市。竊惟草生一春,旁芽特出;人生一世,後裔贊起。物有此情,人具此理。市有第二胎子姓戴名楷,光緒六年五月二十日生,與楷之妻姓李名正,光緒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生,因三房品之胞弟戴求乏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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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姑母林淪三面言議,將楷之夫妻繼房,與同莊同番戶同居,求呼喚教誨,並議求支出七三龍銀六十大元與林市贍養之額;其銀即日同中交付林市收存。此係兩願,而楷之夫婦亦即日付求為子為婦。然而同氣連枝,何異親生,情願身旺運強,慶溢家門,才多年富,大振乾坤,傳子及孫,子孫綿綿,不亦善與則盡美矣!合立繼房紅綢一幅,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癸卯年四月    日

                         為中人姑母 林淪

                           知見兄 戴遠

                          立繼房人 林市

                           代書人 李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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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繼房字

  立繼房字人阿緱街林以旺,妻柳官,為親生第二位男子,年登九歲,名曰學詩。今因賢弟嗣位有缺,將此第貳子付與賢弟治官繼房為子,承接香煙,奉侍祀祖。送賜英銀四十大元;其銀即日同媒交訖,其此子任從賢弟率過撫養,勤修學業,長大喜壯,傳子旺孫,任從其便,不敢言找言贖,生端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繼房字壹紙,送執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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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二年 月 日

                           知見人 陳心

                         立繼房字人 林以旺

                           代筆人 許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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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出嗣字

     福

  立出嗣字人賢弟阿傳,先年娶得妻吳氏,生下兩子,二子年登十三歲,乳名阿二,歸於賢兄傳貴承嗣宗祧,子孫昌盛。三面言定身價銀壹拾貳大元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憑媒並無短少。此係二比甘願,兩無反悔,今欲有憑,立出嗣字一紙,永遠執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身價銀壹拾貳元正,所領是實,立批。

  光緒辛丑年五月十九日

                         說合媒人叔 阿番

                           祖叔母 曾氏

                             母 吳氏

                        在場見人祖母 黃氏

                             叔 阿順

                        代筆人宗祖叔 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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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出嗣字人賢弟 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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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繼書字

  立繼書字人第四胞弟林神智,同妻童氏有親生長男,乳名鑒英,年纔週歲,戊戌年正月二十九日亥時建生。茲因神智與堂叔相議,此乃胞兄弟之情,願將長男鑒英付與第二胞兄神扶過繼為子,一派接照。即日神智同童氏收過盒儀佛銀貳元立書,鑒英付神扶永遠為子,撫養教誨讀書,富貴長大成人。長成婚娶,生子傳孫,大振家聲,降福克昌,厥後多祥,該是神扶之福,日後鑒英同兄弟發達,兄弟照份均分,不得異言。此係喜悅,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繼書字一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字內神智同氏收過盒儀佛銀貳元正,炤。

  光緒二十五年正月 日

                          代筆堂叔 仁盛

                           知見人 神佑

                           在場人 林王氏

                         立繼書字人 林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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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過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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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過房書人胞弟欲上,同妻何氏,於本年捌月初二日已時生下壹子,名喚定基,年纔壹歲。今因念及胞兄欲求早世,未有牛山之蘗,上夫妻相商,願將此子立與胞兄欲求為長子,傳立香祀,撫養成人。日後生子及孫,長大成名,建功立業,瓜瓞綿延,螽斯衍慶,榮宗耀族,克振家聲,俱係胞兄之鴻福,亦上夫妻所厚者矣!此係上夫妻喜悅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過房書壹幅存炤。

  光緒拾四年戊子玖月    日

                         代筆人族兄 家榮

                        在場見人胞弟 欲大

                            同妻 何氏

                       立過房書人胞弟 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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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繼嗣字

  立繼嗣字人曹三聘,同妻何氏,有生下長男名喚水來,年登貳歲。夫妻相議胞兄興厚未有男子,願將水來過繼為子,日後傳子傳孫,綿綿瓜瓞,是厚之洪福也。即備出佛銀貳大元,交聘夫妻收入以圍花腳;根榮葉茂,多生男子,此係是聘夫妻之兩願也。口恐無憑,立繼嗣字壹幅,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聘夫妻親收過字內圍花腳佛面銀貳大元正足訖,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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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拾四年六月 日

                         立繼嗣字人 妻何氏

                               曹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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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出繼嗣字

  立出繼嗣字兄森爹,同妻鍾氏,生有三子,因念胞弟承爹骨肉一體,願將此第三子名德康過繼與弟為嗣,即日備出乳資銀拾貳元。自過繼之後,交弟撫育,長大婚娶。惟冀螽斯振振,瓜瓞綿綿,子孫奕葉,長發其祥。恐口無憑,立出繼嗣字一紙,付執為照

  。批明:領到乳資銀拾貳元正,照。

  咸豐陸年十一月 日

                        在見 母黃氏

                           叔寬生

                           弟褔爹 寶爹

                           戚鍾鵬爹 鐘秀爹

                        代書 弟欽爹

                     立出繼嗣字 兄森爹

                           妻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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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繼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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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繼書字人林士惡,有同妻翁氏,共育男兒三名,緣次男年登五歲,行庚丙戌年十二月廿一日卯時建生,名喚福泰。茲念兄弟之情,於是惡夫妻相議,願將憑媒引向與胞兄九英繼房為子,時三面議定九英備出繼書銀柒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付惡夫妻親收足訖,將次男福泰付交九英擇日娶過,改名為親生之子。倘來日長大成人,生子傳孫,係是承九英宗枝後裔,與惡無干,亦無翻異之事。此係二比喜悅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繼書字壹紙,付執永遠存炤。

  光緒拾六年拾壹月 日

                          代筆人 高書成

                          為媒人 堂伯士傍

                        在場知見人 胞伯士木

                              母親翁氏

                        主繼書字人 林士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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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過繼嗣字

  立過繼嗣字人鄔門邱氏,命名亂妹,情因夫既逝世,家中貧乏,難以為子擇配娶妻,今本族內秀榮叔母生下二子,早年去世,未曾另負螟蛉以採此房之香煙,甘願憑族叔阿冉說合,將親生子名成立,年二十六歲,過繼亡弟喜鴻為嗣子,秀榮叔母為嗣孫。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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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收來烏藍布各一疋,恭禮銀十二大元正。自過繼以後,即過門居住,任憑秀榮叔母教訓成人,擇配受室,不敢異言。但願自身之子,子復育孫,綿綿延延,子孫永遠。此係二比甘願,並無反悔,口恐無憑,立過房嗣字一紙,付執為據。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歲三月初四日

                        說合叔 阿冉

                        在場叔 公清

                        代筆叔 贊郎

                     立過房嗣字人 鄔門鄔氏亂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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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承繼書

     百福成臻

  立承繼書人周生、周能兄弟等,緣生、能有胞弟周旺於光緒十七年四月十八日吉時建生,鴈行排第三。茲因堂叔周水木膝下未有生育男兒,生兄弟等相商,願將此三弟周旺承繼為嗣。當堂同媒三面言定乳哺銀伍拾大元正;即日銀與字兩相交收足訖,遂將第三弟周旺交付堂叔周水木領回在家撫養教督。來日成人婚娶,生子傳孫,以及建功立業,係周水木自己血脈,與周生、能兄弟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承繼書一紙,付執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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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生、能兄弟同媒親收過字內銀伍十元完足,炤。

  光緒三十一年 月 日

                           代書人 莊性記

                           為媒人 黃科捷

                         立承繼書人 周生

                               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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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承繼字

  具承繼字人侄賢,生有長子,年登二歲,名叫萬椿。今同妻郭氏商議,願將此子與伯父承繼為孫,承接宗枝。並無後言,他日長大成人,瓜瓞綿綿,實乃祖父之福。口恐無憑,親立承繼字壹紙存照。

  光緒拾陸年八月 日

                          立承繼字 妻郭氏

                               侄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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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過房字

  立過房字人邱其,同妻張玉英,生下第三子名喚守陽,時方貳歲,於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舊曆十二月初三日辰時建生。竊謂同氣連枝,源本昌盛,其夫妻相議,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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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子過房贈與堂弟龍圖為子,同堂議定乳哺金六拾大元正,四月二十五日經臺北廳過戶入籍,立字為準。日後長大成人,娶妻完婚,生子傳孫,成家致富,建功立業,榮宗耀祖,皆是鴻圖之鴻福,亦其夫妻所願望也。此係二比喜悅,立過房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其同妻張玉英親收過房字內乳哺金陸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 月 日

                           為媒 曹請

                            妻 張氏玉英

                        立過房字人 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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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出繼嗣字

  立出繼嗣字姪守乾,竊聞興國繼世,王政攸關;似續祖妣,雅詩俱載。此螟蛉有子,而蜾嬴負之,古人原有此美舉以垂久遠也。茲乾因去歲戊寅年拾壹月貳拾伍日辰時,乾妻鍾氏生一第陸子頗見精靈,但未彌月,而母疾故。乾思此子無母,何恃欲為撫養,持難度日,是以父子相商,情願將此第六子出繼於人。爰為先儘問兄弟、叔侄、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後托中引就於中壇莊本家福員叔之長子雙春為嗣。即日同中三面言議備出乳哺銀六八佛銀參拾大元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中間並無短少等情,亦無債貨準折等弊。自立字之後,而二歲幼子原名阿銀,今換名連德,即交於雙春為子撫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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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承宗祧,他日克振家聲,門閭光大,歌螽斯之振振,瓜瓞之綿綿,亦俱為雙春之子孫,與乾兄弟、叔侄、親人等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出繼嗣字壹幅,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字內乳哺六八佛銀參拾大元正,批炤。

  光緒伍年己卯歲元月    日

                         說合中人 李俊義

                          代筆人 陳鳳祥

                              長男 興龍

                              守安

                         知見胞弟 守仁

                              守定

                              守信

                        立出繼嗣姪 守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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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繼嗣字

  立繼嗣字阿緱廳港東上里萬巒莊李恩裕,率長媳張義妹,情因長媳於辛丑年十月初八日子時建生第三男,乳名德興,年甫四歲,祗其命卜螟蛉,今本莊堂侄鴻祥意欲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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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與長媳商酌,願將此三孫德興出繼於他為嗣。即日聲明族戚在見,自始過繼以後,即歸於鴻祥姪為嗣,以承宗祧,日後不得異言反悔。惟望此孫長大成人,螽斯墊墊,瓜瓞綿綿,是為後望矣!

  光緒三十年八月十九日

                       依命出嗣婦 李張氏美妹

                       立過繼嗣字 叔恩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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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過繼續嗣字

  立過繼續嗣字婦鄔完妹,前因夫在之年,誕育有子,年登四歲,命名傳秀。茲因本年五月間夫阿鼎身故,缺乏殯費,又兼家貧無依,撫養為艱,幸有親屬芳蘭叔夫妻備辦殯費,並前數合計用出銀參拾元。婦等因念深情,又是房親,因將此子傳秀過繼於芳蘭叔夫妻為嗣孫,永為世代宗祧。此係婦等母子心樂意安,而無所迫,恐口無憑,立出嗣單一紙,永存執據。惟冀後嗣撫養成人,繼世綿延,克昌厥後;更期異日螽斯有慶,奕世蕃昌。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歲七月 日

                          在場族兄 祿興

                               鳳興

                               阿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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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姑 長妹

                           代筆人 德觀

                            在見 戚周阿德

                               溫秀春

                          立過嗣字 婦鄔完妹

                               兄傳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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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過繼字

  立出過繼字人姪阿生,偕妻鍾氏,於丙申年十二月初二日辰時建生第四男,命名恆華,行年七歲。溯自先公肇基以來,一脈相傳,韓、何原是同宗之誼,近來湮支分脈,韓、何始有二姓之別。姓雖不同而本源則同,可以分可以不必分也。今念叔臺接傳影隻形單,實為可憫,生切宗祖之誼,兼之家道拮據,願將此男過繼於叔臺接傳為嗣,當是言定乳母銀五拾大元正。自過繼以後,此男願歸於叔臺家養育,以及成人受室聽其施為,以承叔臺之祧,房親伯叔人等其樂也融融,其喜也洩洩,不特不敢生端,且不敢異言。惟冀過繼後螽斯振振,瓜瓞綿綿,守成其大業而已。此係二比甘願,兩無迫勒,恐口無憑,立出過繼嗣字一紙,付執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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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明:即日實領到乳母銀五拾六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日後子孫昌盛,應歸壹男於生分為嗣,立批。

  壬寅歲二月    日

                         說合中人 叔鎮三

                              叔江漢

                         在場見人 弟中元

                              侄從華

                              親劉恭四

                          代筆人 宋義清

                       立出過繼字人 阿生

                              偕妻鍾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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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過嗣字

  立過嗣字人四溝水莊林炳郎,同妻梁氏現下生有兩子;第二子年十一歲,命名庚新。夫妻商議,因念萬巒莊姻兄梁恩元姊妹同胞之親,年已三十以外未見有兒,儘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甘允,然後炳郎夫妻敢將二子過繼於姻兄梁恩元為嗣,可承梁家之香煙。即日言定備出乳母銀光洋參拾肆元正,日後成人長大,任從梁家主婚,螽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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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瓜瓞綿綿,林姓不得異言生端。恐口無憑,立過嗣字一紙,交與梁家為據。

  即日批明:實領到乳母光洋銀三十四元正,立批。

  又批明:此嗣日後生有子媳,不拘長幼,歸一子林姓為嗣,立批。

  光緒二十八年五月初三日

                            在見 林鼎秀

                               林集達

                               林集連

                               梁科元

                               宋安邦

                               林城秀

                        立過嗣字 妹婿林炳郎

                               妻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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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嗣 字

     囍

  立嗣字人徐細發,今有五弟名有春,行年七歲。因母舅未曾娶妻,故無子媳,託得媒人涂金賢前來說合,將五弟立與母舅為嗣,出乳哺銀貳拾大元正;即日銀、字兩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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訖,中間並無短少等弊。自立之後,即歸於母舅為嗣,以承宗祧一線之延,任母舅改名換姓,我至親人等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恐口無憑,立出嗣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領到立嗣乳哺銀貳拾元正,批的。

  光緒三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說合媒人 涂金賢

                         代筆人 涂傳發

                         在見人 叔阿二、兄阿來

                             假黎、傳興

                             番妹、彩玄

                        立嗣字人 涂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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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繼嗣字

  立繼嗣字人鐘智德,同妻黃氏,今因妻兄黃進義未有男兒,憑媒說合,將己亥九月廿二日辰時所生第七子,名喚福全,過繼於進義兄為嗣。即日將兒交與進義兄夫婦帶歸易姓改名,撫養教誨。由此身而子,子而孫,子子孫孫,繩繩繼繼,以衍螽斯之慶,永呈麟趾之祥,豈不美哉!豈不盛哉!恐口無憑,立出繼嗣字壹紙,永為執據。銀廿四大元收訖。

  癸卯十一月    日

                          說合媒人 江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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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場見人 代筆人 鐘佳榮

                        立出繼嗣字人 鐘智德

                               妻黃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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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 繼嗣書

  同立繼嗣書人賴查某,同妻邱腰等,緣有生第四胎男兒名喚阿養,乃壬寅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已時生也。第念岳家邱氏一門俱是女流,乏嗣承祧,是以夫妻相議,願將此男繼與岳母劉妹為孫;事豈不甚善,然亦我等份所應爾也。即托媒向岳母說知此事,岳母一聞是言,喜出望外,隨擇吉朝令某夫妻抱送過門,並蒙備出養育勞苦銀八拾大元,同媒交某夫妻收訖。自今以後,任其易姓為邱,細心撫養,教督成人。所願異日名登史冊,財積倉箱,傳子及孫,揚名後世,此皆邱家鴻福,與我賴姓毫無干涉。今欲有憑,同立繼嗣書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某夫妻親收過繼嗣書內養育勞苦銀八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舊拾月廿五日

                          代筆人 楊爾康

                          為媒人 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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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見人父親 賴港

                       同立繼嗣書人 賴查某邱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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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 過房書字

  立過房書字人郭明亮,同黃氏,緣亮夫妻有產下第貳胎男兒名喚秋闈,年方壹歲,因命內與父母相剋,時運多舛,於是憑父母命,夫妻相商,情願將此次男壹半過房胞弟郭瑞美為子。爰憑父母之命,同堂寫立過房書付與第參胞弟郭瑞美執憑,即日美備出佛銀貳大元正,以為乳哺之資,交亮夫妻親收足訖。倘後日生子及孫,是亮與美之洪福,至亮與美若產業建置多少,該秋闈理宜貳位宗祧均傳,兩父母家業必須兩得,不得厚此薄彼。自此過房以後,惟願麟趾呈祥,紹箕薉裘之統紕;螽斯衍慶,繩祖武之丕基。此係兄弟喜悅,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過房書字壹幅,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亮同妻黃氏親收書過房字內乳哺佛銀貳大元正是實足訖,再炤。

  道光貳拾捌年拾貳月    日

                           代筆人 郭長青

                           知見人 父建龍

                               母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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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場人 妻黃氏

                        立過房書字人 郭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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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過繼承嗣字

  立過繼承嗣字人四房章永溝,與妻林氏結髮生下一男,取名甲壬,年登二歲,十一月廿三日戌時建生。因二房兄長先兒娶妻曾氏,不料未幾失偶,至今未有嗣續,先兒乃向其弟永溝並其弟婦商議,欲將此兒繼房,以承永遠之禋祀。溝與妻林氏念其同根一脈,不敢見拒,亦甚欣喜,故擇吉過繼。倘有先兒異日重為配偶,若能再慶弄璋,亦係家門之幸。終不然此兒長大,縱能顯祖榮宗,皆係兩家之福。原要一併奉祀,但願從茲過繼,允固根基,聰明智慧,富有堪期。口恐無憑,立字二紙各執一紙,同樣付執為炤。

  批明:四房永溝異日如有次子生萌,願將長子甲壬令承二房之禋祀;倘若無之,兩房兼承,再炤。

  再批明:四房收過二房磧字銀二大元,再炤。

  又再批明:字內三行添將字一字,又炤。

  光緒二十二年七月十日

                       在場代筆伯父 紹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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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婦 章林氏

                     同立過繼成嗣字人 章先兒

                              章永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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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三 螟蛉子字據

    (一) 杜賣孩童字

  立杜賣孩童字人余乾,同妻林氏,有產下第三男,年二歲,名喚南陽,六月三十日辰時呈祥。茲因日食難度,乏糧吃虧,夫妻相議,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買外,於是托媒吳戇官引向杜賣與陳貴官為第壹長子。同媒三面議定,養育料肆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與乾夫妻親收足訖,仍將此男兒南陽隨即同媒交與貴官娶過改名換姓。保此孩童係是乾夫妻自行之子,與房親人等無涉,亦無帶他人財帛交加不明;如有不明情形,乾夫妻出首一力抵擋,與貴官無干。口恐無憑,筆乃有據,即立杜賣孩童字壹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乾夫妻親收過杜賣孩童字內養育資四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八年桐月 日

                         代筆人 林春榮

                         為媒人 吳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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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見族正 林養仁

                     立杜賣孩童字人 余乾林氏

                       在場人胞兄 林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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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絕賣斷根子字

  立絕賣斷根子字人大東門外竹篙厝莊陳貓呆,有親生第三子一位,年登三歲,於嘉慶四年十月初十日午時建生。茲因呆屢遭疾病,未能謀生;且於本月內伊母去世,喪費難支,拖欠銀項甚巨,無可措還;兼之每日日食難度,告借無門,不得已,將此子憑中引去向西城外看西街鄭隆記出頭賣斷。言議六八銀肆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第三子隨即交銀主領去改姓換名,作為己子,教訓讀書,日後建功立業,不敢干涉,亦無後言,一賣千休,葛籐永斷。保此子果係呆親生之子,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呆自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永無後言,口恐無憑,立賣斷根子字壹紙,送執存照。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肆拾大元足訖,再炤。

  嘉慶陸年三月 日

                           為中人 陳逢

                           代書人 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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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賣斷根子字人 竹篙厝莊陳貓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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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賣盡斷子字

  立賣盡斷子字人小南門外仁和里桶盤淺莊黃番和,自己生第二胎,名叫反生,二月十八日亥時生。和家貧落薄,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郡內下橫街蔡自發內桔舍出首承買,三面言議定時價銀七八陸拾大元足;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反生隨付銀主責督教讀,顯祖榮宗。日後異言生端,和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斷男子字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男字銀陸拾大元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 日

                           為中人 黃華

                           為中人 徐選官

                           知見人 妻李氏

                        立賣盡男字人 黃番和

                           代書人 金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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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杜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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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立杜賣字人臺南府安平縣洲仔尾保海尾莊謝后,有親生第三胎男兒,年登二歲,名喚長。今因乏銀費用,一貧如洗,日食難度,無奈,同妻林氏夫婦相議,將此子托媒引就賣與安平鎮市仔街頭翁文哲處為子,賣出番銀肆拾陸大元;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其兒長即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改名使喚,教琢成人,承接宗祧,永為己子,日後斷無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子長係是后夫婦親生之子,與房親、叔伯、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后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夫婦二比甘願,一賣千休,後日斷不致藉口生端之事。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杜賣甘願字壹紙,付執為照。

  光緒丙申年十月十二日

                          為媒中人 詰官

                           知見人 妻林氏

                      合立杜賣甘願字人 謝后

                           代書人 筆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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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賣子字

  合立賣子字人臺南府鳳山縣烏拔藍社黃爐麻,有娶妻謝氏,有親生第三子名龜里,捌歲,丁酉年八月十七日辰時建生。今因乏銀,父子八字相剋,帶染歹病,請醫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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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藥不救,無奈,外托中引就將此第三子賣與永寧里灣裡社馬大頭為子。三面言議時付勞銀四十四大元;其銀即日同中見交訖,其子隨即抱交付銀主馬大頭前去為子,改名換姓,撫養教訓,傳子及孫,照耀宗祠。倘或風水不虞,乃天之命,與某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子字一幅,親生押號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見收七三銀四十四大元完足存,炤。

  光緒甲辰年二月十六日

                        合立賣子字人 黃爐麻

                           為中人 鄭喜

                            媒人 林闊口

                               林龜壽

                           代書人 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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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甘願賣主字

  立出甘願賣主字人臺南廳楠梓仙溪西里新莊第十八番戶陳降,生有乙位貳胎男兒,年二歲。降之妻不幸別世,降無奈,就將貳胎男兒出賣,外托媒人向以吧哖田仔墘第二十七番戶洪阿生出首承買,與及言明身價聘金銀七三貳拾陸大元正。貳比甘願,降甘願親收過賣身銀,就將貳胎男兒名傳交過主洪阿生掌管,傳子及孫,與別房人等兄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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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之事。房親人等如有異言生端,陳降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貳比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出甘願賣主字乙幅,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人三面議身價聘金銀貳拾陸大元正,甘願。

  甲辰三十七年五月 日

                           為媒人 陳甚涼

                          為正見人 陳朝

                          立出甘願 陳降

                           為代筆 張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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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甘願賣次男字

  立甘願賣次男字人坐駕莊林鄭氏,夫林南,有親生長男林崑;次男林周。茲因氏夫林南病故,乏用喪資,兼侵欠債主迫討難堪,夫在日有商議免在神主,願將第二胎男兒林周托媒引就,賣與灣裡街洪典官出首承買,螟蛉為子。三面議定身價銀四十六元正,以還喪資諸項;其銀即日同媒見收訖,其次男隨即交付洪家前去撫養訓束,聽其改名易姓,不敢阻擋。倘日後生子傳孫,昌熾門閭,亦係洪家之鴻福,與林家無干。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甘願賣次男字一幅,永遠存執為炤。

  即日同媒見收過身價銀四十大元完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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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八年十二月 日

                          為媒人 母舅鄭赤

                          知見人 三男林斌

                              長男林昆和

                     立甘願賣次男字人 林鄭氏

                          代書人 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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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甘願賣子字

  立甘願賣子字人廣儲東里洋仔莊楊潘氏,有生下第三男子名曰清仁,現年四歲。今因先夫棄世,恐難撫恤,願將此三男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本里知母義莊吳克明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身價七三錢重銀陸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交訖,其三男聽克明擇吉過門,永為己子,解姓換名,撫養成人,以續吳家禋祀。但逢生父忌辰,亦必回楊家致祭。此兒日後得志,務須庇蔭楊家,不得斷絕情義。保此子果係楊潘氏親生三子,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與別房過繼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潘氏自出頭抵擋,不干吳家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甘願字綾綢壹幅,以為永遠收執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身價七三錢重銀陸拾大元完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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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 日

                          為中人 林怨娘

                          知見人 胞兄楊博

                        立甘願字人 楊潘氏

                          代書人 劉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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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賣男子字

  同立賣男子字人二甲社王從,暨妻李氏,今有生出第三胎男子,因從身中有病,無銀醫治,夫妻參商,將此子出賣,先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勢出無奈,將此子六歲,三月十九日吉時生,賣與五甲社郭港兄為子。三面議定身價銀五十六元;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此男子即交郭港兄前去為子,改名換姓,傳子及孫,榮宗顯祖,並不敢異言反倖。保此子果係從與妻李氏親生三胎之子,與別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從自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男子字一紙,送與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六八身價銀五十六元足,再炤。

  光緒十六年八月 日

                           為中人 方旭

                           知見妻 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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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賣男子字人二甲社 王從

                           代書人 陳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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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賣出詞斷根子字

  愿立賣出詞斷根子字人臺郡鳳邑下淡水港東里上里潮州莊大庭角居住鄭永,同妻蘇氏,生下有第三子,乳名曰大臭。豈知天意不順,永身中染病沈重,舉手無措,同妻蘇氏相議,願將此第三子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即托媒引就向與本街曾阿增官出首承買,三面言定時值價七二五平佛銀伍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親手收訖明白,其三子聽阿增擇良辰吉日,過門為長子。養得長大成人,生子傳孫,皆是接曾阿增宗枝,不干鄭家之事。保此三子係是永同妻所生,各房親疏伯叔、兄弟、侄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永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兩心甘願,各無反悔,日後不敢生端異言等情滋事。恐口無憑,今欲有憑,願立賣出詞斷根字人壹匹,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同媒實收過七二五平佛銀伍拾大元正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三年正月 日

                       知見在場人 鄭再添

                         為媒人 史林氏柿女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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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立賣出詞斷根兒子字人 鄭永

                         代書人 張日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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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遜讓嗣子字

  立遜讓嗣子字人西勢管內下莊鄭假梨,同妻李氏,於辛丑年九月初九日寅時誕生第五子,憑媒人涂生那親說合,願將此男遜讓於內埔莊張福郎親為嗣,實收到身價乳養光洋銀伍拾大元。自此以後,任憑張福郎易姓換名,教訓撫養成人。異日家聲克振,遠紹青錢金鑑之遺徽;事業恢宏,永作裕後光前之奕葉;余夫婦實有厚望焉!

  批明:實領到光洋銀伍拾大元正。

  又批明:恐口無憑,立遜讓字一紙,付執為據。

  光緒三十年癸卯歲十二月初玖日

                          代筆親 鍾鏡郎

                          說合人 涂生那

                          知見人 叔鄭阿昌

                      西勢管內下庄 鄭假梨

                              同妻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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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遜讓嗣子字

  立遜讓嗣子字人麟洛新莊戴阿春,於甲辰年正月二十五日卯時生有一子,命名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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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因家貧,願將此子登福遜讓於內埔莊鍾燕郎承嗣續世,是日憑媒三面言定身價光龍銀貳拾四大元。自今以後,永為鍾燕郎克家嗣子,任憑鍾燕郎易名撫養,教之誨之。他日年長有成,螽斯蟄蟄,瓜瓞綿綿,余實有厚望焉!此係阿春夫妻甘允,恐口無憑,立遜讓字壹紙,付執為據。

  批明:是日實領到光龍銀貳拾四大元正,立批。

  光緒三十年舊曆甲辰六月二十日

                         說合媒人 邱阿鳳

                          在見人 保正徐輝祿

                              兄戴阿保

                        依口代書人 徐祿生

                      立遜讓嗣子字人 戴阿春

                              妻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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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繼嗣字

  立繼嗣子字人金瓜莊鄧運金,情因家中淡薄,現時雙生兩兒,夫妻商議,將次兒出繼於人為嗣。適有媒來說合,引就於瀰濃中莊吳彩芹為嗣。即日同媒收過乳哺銀壹拾貳大元,其次兒即交吳親撫養,他日成人長大,永承吳氏宗祧。此係夫妻樂意,但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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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螽斯蟄蟄,瓜瓞綿綿,是所厚望也。今欲有憑,合立一紙為據。

  辛丑拾月 日

                            原媒 劉廷柱

                           知見人 劉守乾

                            代筆 劉傳具

                         立繼過後嗣 鄧運金

                               妻邱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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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鬻嗣字

  立鬻嗣人港東中里內關帝莊曾同,茲因家事貧寒,口腹迫人,爰與髮妻張氏相商,願將所生第二胎兒子七歲,托媒覓鬻與東港街王連出首承過繼為子。三面言議身價銀六八佛捌拾肆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收訖,而第二胎兒子隨付媒妁交王連撫養,改名為子。日後長大成人,生男傳女,成家置富,不干同之事。保此二胎兒子係是同同髮妻張氏所生,與房親、叔兄、弟侄人等無涉,並無來歷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同自出首抵擋,不干連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反悔異言,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鬻嗣字壹綢,付執永遠存炤。

  光緒拾乙年八月 日

                         在場知見人 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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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鬻嗣字人 曾同

                           作中人 康鼠

                           代筆人 陳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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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鬻子字

  立鬻子字人港東上里新園莊鄭稅,茲因髮妻去逝,乏人撫養,勢不得已,願將第三胎兒子,行年彌月,出鬻。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繼,外托媒引就向東港街王和記號,即光愛出首螟蛉為胎。三面言議身價六八佛拾陸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收訖,願將第三胎兒子隨付媒妁抱交銀主前去改名換姓,撫養接紹宗枝。日後長大成家置富,生男傳女,不干稅之事。保此兒子係是稅親生之子,與伯叔、兄弟、侄人等無干,亦無交加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情,稅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鬻子字壹紙,付執永遠存炤。

  光緒二十三年三月 日

                          作媒妁人 黃枝棉

                         在場知見人 母許氏

                         立鬻子字人 鄭稅

                           代書人 葉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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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賣子字

  立賣子字人大埔莊林有福,同妻鍾氏鶯官,又名阿滿,有自己親生第三男一口,名叫阿添,年方八歲。福夫妻因家計窮迫,日食難度,無奈,夫妻相商,情願將此第三男出賣於人。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阿緱街同姓林英出首承買,三面議定身價龍銀七十大元正;即日銀、字相交明白,隨將此子交付銀主帶回撫養教誨,聽其改易名字,賣主不得干預,日後亦不敢異言生端。但願此子承家立業,瓜瓞綿綿,則福之厚望,亦銀主之厚福也。保此子係是福夫妻自己親生,與別房無干,並無別房禋祀嗣續等情為;如有此情,福夫妻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子字一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實收過賣子字內龍銀七十大元完足,為炤。

  光緒二十八年九月 日

                           知見人 公林金生

                         立賣子字人 林有福

                            同妻 鍾鶯官又名阿滿

                           為中人 家對姑

                           代筆人 莊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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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賣出小弟兒字

  立賣出小弟兒字人羅漢外門里溪州莊陳藏,母親氏。父前年別世,養過第五小弟名丁義,今年六歲,遇著凶年,日食難度,無奈,托出媒人郭東嫂引就與蕃薯清陳君嫂,即蕭貢娘出頭承買過嗣為繼。三面言議定身價銀七三壹佰元,即日同中收訖,藏兄弟五人就將第五弟丁義出賣,交過君嫂娶過為孫。日後成家致富,娶妻傳子及孫,耀祖榮宗,顯達富貴,亦是蕭貢娘之洪福也,與陳藏兄弟無干涉。一賣陳君嫂永遠為孫,日後藏兄弟不敢異言生端,亦無外房不明之事,並無干涉。此係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出賣五弟兄字一張為憑,付執收照。

  即日同媒實收過七三銀壹佰元正收足,再炤。

  光緒三十年舊曆十二月十二日

                           為媒人 郭東嫂

                         在場知見人 母親氏

                        立賣弟兒字人 陳藏

                           代筆人 陳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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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賣盡根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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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賣盡根子字人小竹下里赤坎莊簡紅毛,有一子名呼叫響,年登五歲。為日食難度,家費缺乏,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媒引就向與同里同莊張簡選出首承受為五房之孫劉氏鑾為子。三面言議身價金九拾貳元;其金即日同媒交訖,其此子隨時交付銀主回為子。順人家教,聽雙親呼喚,日後不敢異言生端,多生枝葉,亦不敢言找言贖。此子生傳子孫,家資萬貫,與紅毛無干。並無過繼借欠他人;如有此情,紅毛出頭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保此子係是紅毛覺生之第三子,與別房親人等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盡根子字壹幅,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同媒交訖收過身價金玖拾貳元完足,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 日

                           知見人 母黃鉛代

                               妻蔡娼代

                       立賣盡根子字人 簡紅氏

                           為媒人 張簡田

                           代書人 簡芳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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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賣子字

  立嗣字人潘阿力,今來向得姑仔角番潘在乳、妻毛皆生有三男,今因家中欠缺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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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想起無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將此二男出賣交於潘阿力出首承買。當日並中三面言定小兒名烏浪,面說價銀陸拾大元正,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男賣過之後,即潘阿力永遠為子,友父子不得異言生端意說。日後兩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字壹紙,付執為炤。

  又批明:實領到二男價銀陸拾大元正,所領是實。

  又再批明:中金花押酒席銀拾大元正。

  大清光緒捌年歲次壬午年八月十三日

                        說合中人 李馬賜

                             潘皆問

                        在場見人 潘砂犁

                             潘砂岳

                             潘吧也林

                             潘加必

                             莊士詰

                         知見人 貢人抄里鄰

                             潘糖賜

                             潘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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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阿寶

                             右姑弄

                             邱阿力

                             王阿苟

                         代筆人 王必昌

                        立賣子字 毛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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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甘願過房字

  立甘願過房人陳莫,有親生第二男子一口,年登四歲,名叫得老。今因乏銀營生,與妻商議,願將此子托中引就與楊塵娘過房為子,三面言議六八佛銀貳拾大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男子隨即交付銀主前去撫養,兩相往來。日後長大成人,承接陳、楊兩家香煙;倘風水不虞,算是天數,不敢異言。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甘願過房字壹紙,送執為炤。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 日

                            知見 母江氏

                           為中人 黎涼

                       立甘願過房字人 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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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書人 蔡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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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過繼字

  立過繼字人陳虎,茲因胞兄陳獅同胞嫂林氏有親生次男一口,取名叫壽,年登四歲,正月二十七日子時生。奈因兄嫂不幸相繼而亡,獨遺此子無賴,虎念及手足同氣之情,即將此子雇乳母高蘇官抱去養育。今因蔡宅嗣息稀微,虎願將此侄過繼與蔡宅為嗣,日後可接蔡家宗枝。即日同中收來紅花金貳拾大元,以還乳母高蘇官為慰勞金。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過繼字壹紙,送執為炤。

  光緒二十七年舊曆辛丑八月 日

                            中人 陳足

                         立過繼字人 陳虎

                            代書 呂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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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賣出男子字

  立賣出男子字人五魁樓莊鄞記,同妻李氏有親生次男名曰鳥豆,癸巳命,年登七歲。髮妻逝去,同繼妻陳氏相議,今因家資貧乏,托媒引就向與潮洲莊街陳漏賜官出首承買,身價六八佛銀七十大元正。立字之日,其銀同媒一併交呈,此次男聽從賜娶過門,改名撫養使喚,長大成人,憑他婚娶,傳子及孫,為陳家榮宗顯祖,記不敢私意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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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欲有憑,立賣出次男字壹幅,付執永遠存炤。

  即日批明:同媒親收過賣次男身價銀七十元足,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歲舊曆乙月二十二日

                         說合媒人 王鄞新慶

                      立賣出男子字人 莊鄞記

                              陳泥團

                          代筆人 王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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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繼養字

  同立繼養字人嘉義北門外街第二十七番戶盛甘,同妻何氏琴娘,生下第三子名根,年三歲。緣甘家計困難,兼之此子年庚與生母有,為此,甘與妻何氏相議,願將此子出繼他姓為嗣。爰托中人引就總爺街雲望石螟蛉為子,任聽換姓改名,撫養教訓,一諾千休,永無反悔。經中人協議請雲望石備出六八銀貳拾壹元,贈與盛甘及妻何氏以為乳養酬勞之資。此係仁義友愛,並無抑勒。保此子果係盛甘妻何氏親生,並非拐騙,與叔兄、弟姪無干,永無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甘同妻何氏合力抵擋,不干繼養主之事。口恐無憑,合立繼養字一紙,送執為炤。

  即日同中親收繼字內酬金貳拾壹元,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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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 日

                    洋椆巷十四番戶

                           中保人 陳慶舍

                         同立繼字人 盛甘

                               何氏琴

                           代書人 陳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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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賣男子字

  立賣男子字人林朝,同妻蘇氏生下四位男兒,三男名喚林柳文,年登八歲,乾造丁酉年十一月十五日建生。因家資困迫,不得已,夫妻相議,願將第三男兒林柳文出賣。托媒引向與林浩獅身上出首承買為子,時值身價銀六拾元;即日同媒交收足訖,隨即將林柳文娶過交林浩獅為子,承接宗枝,生子傳孫。保此林柳文是林朝夫妻親生子,與他人無干,亦無不明為等情;如有情弊,係朝自出首一力抵擋。螽斯衍慶,麟趾呈祥。此係二比喜悅,立賣男子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見朝親收過字內身價銀六拾元足,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一月 日

                           代書人 王良

                           為媒人 李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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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見人 蘇氏

                        立賣男子字人 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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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願賣親生男兒字

  立願賣親生男兒字人翁和尚,有同妻黃扁生下第貳胎男兒,名曰炳輝,年登二歲,光緒二十九年舊曆癸卯十月八日卯時建生。今因年庚八字命中有過繼之義,又兼現時家事窘迫,乏銀別用,時夫妻相議,情願將第貳胎男兒變賣。即托媒引就與族弟翁六生出首承買,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龍銀四拾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和尚夫妻等親收足訖,隨將次男炳輝聽翁六生擇吉立券,過門前去撫養,永為己子。來年長成冠婦,生子傳孫,成家致富,丕振家聲,顯耀門閭,皆係族弟翁六生之鴻福,與和尚無干,日後子孫永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悅從,兩家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願賣親生男兒字壹幅,付執為炤。

  即日和尚同媒見眼齊親收過字內身價龍銀四拾六大元足訖,炤。

  光緒三十年三月 日

                           代書人 紀占鰲

                           為媒人 江阿傳

                           在場人 母黃氏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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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見人 兄翁長生

                        立願賣男兒字人 翁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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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 永賣男兒字

  立永賣男兒字人曹天枝,同妻鄭氏儉有生下次男,年登壹歲,尚未號名。因命運相剋,撫養維艱,於是夫妻相議,願將第二幼孩男托媒引就,賣與族親曹天土為子。時憑媒議定賣身價龍銀四拾二大元正;其銀即日交與曹天枝親收足訖,隨將此第二男兒交付曹天土抱去為子,任從號名表字,如親生一般撫養教篤,成人配妻,永遠傳嗣。長命富貴,百子千孫,永為昌盛,日後傳子及孫,皆係曹天土世澤,枝永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喜悅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惟筆有證,立永賣男兒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天枝同媒親收過字內賣身價龍銀四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三十年舊曆三月     日

                          代筆人 陳逢喬

                          為媒人 黃牛

                         知見母親 鄭儉

                      立永賣男兒字人 曹天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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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 賣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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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賣男字人港西中里火燒莊邱榮福,同妻劉氏生有一子,乳名庚郎,係光緒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生。今因母子不相生,自己又要傭工,不得已出賣於人。儘問房親人等不能承立,情願托媒人劉福源、邱連桂兩人引與內埔莊謝德官承買為子,換名招來。即日憑媒言定身價並花押光龍銀參拾六圓正;即日銀、字兩交收清明白。自賣之後,即交於謝德官永遠為子。惟望長大成人,子孫昌盛,螽斯振振,瓜瓞綿綿。此係阿福自己甘願,兩無逼勒,口恐無憑,立出賣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賣字內光龍銀參拾六元正,立批。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說合媒人 劉福源

                             同 邱連桂

                          在場見人 邱才郎

                           代筆人 邱榮福

                         立賣男字人 邱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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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賣子身價契字

  立賣子身價契字人竹北一堡油車港港北第二十七番戶彭妥,同妻郭氏吉有親生之第五胎男兒名曰四英,於光緒三十年九月十一日酉時建生,行庚四歲。因家困窮深寒,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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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議,願將此五男名叫四英出賣於人,先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爰托媒人引就向與同堡新竹街土名北門八一番地陳學溪出首承買。當日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金八拾八大元正;其金即日同媒交妥夫妻親收足訖,隨將此男交付學溪撫養成人,以奉先兄學原夫妻以及祖宗禋祀,同先兄妾張氏美為子。教督成人,日後生子傳孫,克振家聲,螽斯衍慶,麟趾呈祥,陳家之鴻福,與彭家無干。此乃二比甘願喜悅,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即立賣子身價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媒交妥夫妻親收過字內身價金八拾八大元正足訖,又炤。

  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代筆人 蔡火

                           為媒人 張氏富

                           在場見 妻郭氏

                      立賣子身價契字人 彭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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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 出嗣字

  立出嗣字人新威莊二百四十九番地邱良殽。母子議定有次弟梁先,年二歲,家貧無可整,問伯叔不能承領,將此次弟出嗣於龍肚莊一千三百六十八番地張阿郎為長男。張家即奉乳哺銀四拾元正,銀、字兩交明白。出嗣後,他日生男女永承張家後裔,與邱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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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干。他年子孫昌盛,二比甘願,恐口無憑,立出嗣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實領到乳哺銀四拾元正,批的。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二日

                        說合媒人 邱阿仁

                         在見人 保正邱貴興

                             甲長邱連春

                             母王氏寶妹

                             叔公邱細滿

                             胞叔邱天寶

                         代筆人 叔邱己林

                       立出嗣字人 邱良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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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遜嗣子字

  立遜嗣子字人港東上里五溝水莊黃天來,同妻廖氏石妹今於本年十月五日吉時生下次男,取名德福。情因家貧,夫妻力薄難以撫養,願將此子托媒遜讓於港西下里內埔莊劉鉅孫兄為嗣孫。謹諏吉日,拜告祖宗,更姓易名為劉永源,即日領來身價及乳資銀四拾貳元正。各相甘願,別無反悔。惟冀自遜之後,長大成人,螽斯振振,瓜瓞綿綿。口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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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憑,立遜讓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實領到銀四拾貳元足訖。

  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說合媒人 廖二妹

                           證見人 宋阿昌

                               鍾富梅

                         依口代筆人 吳華安

                        立遜讓嗣字人 黃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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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 出賣嗣子字

  立出賣嗣子字人瀰濃莊李添登,生有一女名喜招。情因上年招得同莊邱金盛為婿,當日招婚字內盟定次子歸完李家為嗣。今因家內拮据,添之子既生孫,承繼有人,情願將此完轉之子名喚德興出賣於人,以為養老之費。適有媒來說合,就賣於本莊宋福康為嗣。即日收過身價銀八拾四元,隨將此子交付福康攜歸撫育教訓。日後成人長大,娶妻生子,永承宋姓宗祧,而添及婿夫妻不得別有異議。但願螽斯振振,瓜瓞綿綿,是所厚望也。今欲有憑,立賣嗣字一紙,付與為據。

  批明:本日實領到字內身價銀八拾四元,所領是實,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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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三十二年六月 日

                          說合媒人 林老五

                           在見人 邱慶生

                               邱阿義

                           代筆人 李兆鴻

                               李氏喜招

                       立出賣嗣子字人 李添丁

                               邱金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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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 杜賣盡根子字

     貴子登科

  立杜賣盡根子字人李旺,有娶妻楊氏,有親生下三男名喚港仔,年登三歲。茲因家事清淡,日食難措,夫妻是以相商,願將三男兒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接過房外,爰托媒引就向與陳新對官承買為孫,時值定價聘禮銀八十六大元正;即日同媒見交付旺親收足訖,隨將三男付于陳家娶過門楣,換名改姓,承接宗枝。日後名標金榜,發達成家,致富立業,傳及子孫,螽斯葺葺,就是陳家之鴻福,與李家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旺一賣割藤終休,日後旺及子孫人等斷不敢異言找贖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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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聖筆有據,立杜賣盡根子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媒見旺親收過杜賣盡根字內聘禮銀八十六大元正完足,再炤。

  戊戌年三月 日

                          代筆人 何德辰

                          為媒人 朱成

                          知見人 阿公在

                          在場人 母親楊氏

                     立杜賣盡根子字人 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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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轉賣螟蛉字

  立轉賣螟蛉字人蕭萬發等,有向仙邑明買陳十二官親生次男,名喚池英,年登十五歲。因來家不務生業,願將池英轉賣,即托媒引賣與蕭寶理官,出首承買,時同媒議定聘禮銀壹拾八大元正;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隨將池英付蕭寶理官擇吉過門,聽其改名改姓,永為子孫。伏願此池英異日附鳳攀龍,俱是蕭寶理官之鴻福,與賣主無干,不敢異言滋事。保此池英係是蕭萬發官明買之兒,與別人無干,亦無觀生父母不明弊端等情;如有等情,發等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於是瓜瓞綿綿,螽斯衍慶。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轉賣螟蛉字壹紙,併繳上手字壹紙,共二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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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收過字內銀一十八元正完足,再炤。

  同治九年三月 日

                           代筆人 林水

                           為媒人 呂彪

                           保家人 劉馬

                       立轉賣螟蛉字人 蕭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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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轉賣男身字

  立轉賣男身字人惠安縣沙格鄉蕭三,前月間在塘山與黃吼官買過次男桂英,年登十二歲,六月初五日辰時建生。今因到塹尋親,豈知親尋不遇,欠乏船稅,無奈,托中引就將此男子轉賣與鄭成官為己子,身價銀十八大元正;銀即日同中交足,將桂英聽鄭成官前去教管成人。但恐日後不遵家法,皆聽成官主裁,不干買主之事,亦與他人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賣男身字一紙,併上手字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中親收過家內身價銀十八大元足訖,再炤。

  同治二年八月 日

                           代筆人 王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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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中人 李留嬸

                               曾蚶娘

                               陳八娘

                         保家知見人 玉以官

                       立轉賣男身字人 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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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 轉賣男子身字

  立轉賣男子身字人本城內陳清綢,有承買過柯遠販來男兒,名喚來發,年登十二歲,八月廿四日申時建生。今因家中欠銀別用,無奈,將此子托媒引就與本城南門內胡蓮、胡菊官出首承買為七子班,當日三面言定身價佛銀十五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隨將來發聽銀主胡蓮、胡菊官前去教篤為戲童,任從四方演唱,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子係綢明買明賣,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如有不明,賣主同媒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賣男子字一紙,並上手字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媒親收過字內銀十五大元足,再炤。

  同治四年六月 日

                           代筆人 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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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媒人 林其娘

                               李溜嬸

                               陳喜嬸

                       立轉賣男子字人 陳清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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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 轉賣男兒身字

  立轉賣男兒身字人駱沙,茲因前年有自己買過林申章螟蛉男兒一身,名叫烏木薉工,年登十二歲,行庚己酉年二月初一日建生。今因家貧日食難度,無奈,願將此螟蛉男兒轉賣,托媒引就向與本城胡汪官出首承買,當日同媒三面言定時值身價佛銀拾大元正;銀經即日同媒交收足訖,而螟子隨將交付胡汪官前去教篤,改名換姓,撫養成人,作為七子之班,任從四方演唱,亦不得異言滋事。倘有不虞,乃係造化,亦無刁難。保此螟子係是沙自己螟置,與叔兄、弟姪人等無干,亦無拐帶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該沙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家貧難度,情願憑媒轉賣,兩無迫勒情弊,恐口無憑,立轉賣螟子身字一紙,並帶上手賣字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批明:即日同媒沙親收過轉賣螟子字內佛銀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咸豐十年 日

                           代筆人 鄭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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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媒保人 吳國姆

                      立轉賣男兒身字人 駱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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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 養女契字

    (一) 過房字

  立過房字人安平效忠里海頭社翁坤,自己親生女兒為運途不順,蒙神明指示,將小女與過房父母。因此托中引就許府四兄,願將女兒送伊撫養,日後長大成人配親,二比相認。此係三面言議甘願,同媒人說明,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過房字一紙,付執為炤。

  丙申年 月 日

                              父翁坤

                              母曾氏

                        立過房字人 翁鹹吉

                           媒人 陳氏有官

                           代書 佘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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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合配養女字

  立合配養女字人臺灣縣小西門外中頭角吳天賜,有明買過萬物親生女一口,名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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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四歲。今因日食難度,願將養女托媒人引配與大西門外北勢街許拔為媳婦仔,候拔次男泉仔日後長成,黃道吉日與杏花成親,面議與天賜姻家之誼。此係二比喜悅,合配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四年七月十九日

                        立合配字人 吳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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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賣女兒字

  親立賣女兒字人七良境街黃東,有親生女兒壹口,名叫治,現今三歲。今因家貧口食無措,情願托中引就賣與葉安,得身價銀貳大元;其銀願中一併交足,此女聽從銀主使喚,日後撫養成人,長大完婚,聽東請其會面。若無變賣他人,不敢阻擋,朝夕勤理,不敢逃脫;如有逃脫,東自當跟尋送回。倘風水不虞,乃天之造化,與銀主無干。此女係東親生之女,並無重張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東抵擋,不干銀主之事。今欲有憑,合立憑單字壹紙,收存為炤。

  即日同中收過身價銀貳大元,再炤。

  光緒二十四年三月 日

                           為媒人 竽嬸

                         立女兒字人 黃東

                           代書人 林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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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賣女字

  立賣女字人臺灣縣大西門外西定下坊看南埕萬物,妻杜氏,有親生第二胎女子一口,名杏花,年七歲。今因乏銀費用,無奈,將杜氏親生之女子名杏花托媒人引就,向賣過小西門外中頭角吳天賜為養女,永遠不能言贖。一賣千休,日後長成,聽賜出嫁。此係三面議身價貳拾元,即日同媒人收訖。倘有風水不虞,此係是天命,皆由造化。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不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子字一紙,付執為炤。

  同治十年八月十一日

                      立賣女子字人看南埕 萬物

                            知見人 妻杜氏

                            為媒人 楊今觀

                            代書人 楊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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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賣女子甘願手摹字

  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人臺南鳳山廳白沙崙莊十八番戶王五朝,有親生女子一口,第三胎,名罔市,年十一歲,十二月二十八日申時生。今因家貧無力,日食難度,債主迫討難容,同妻相議,願將此女子托媒引就,賣與臺南市第二區樣仔林街五十四番戶薛網官;或為藝妓,或為娼妓,二比甘願,五朝不敢阻擋。三面議定身價七三銀壹佰貳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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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女交付買主掌管使喚,聽其主意。此女果係五朝親生之女子,並無拐騙他人。一賣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贖;倘有風水不虞,係是銀主造化。若有他人拐帶逃走,五朝應當出頭爭訟;如若不來爭訟,一切銀項還網,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見收過七三身價銀壹佰貳拾六元,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十月十三日

                           為中人 王儉娘

                           知見人 妻王許氏

                    立賣女子甘願手摹字人 王五朝

                           代書人 蔡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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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甘願分女子字

  立甘願分女子字人大溪厝莊賴慾,有女子一口,名喚阿玉,年登九歲。因其日食難度,甘願向媒引就與東安境黃五舍出首承受為女子,教督掌管。三面同媒議定身價銀十二大元六八足;其銀即日交收足訖,其女付與銀主前去撫養。日後若配親,應當與慾通知,莊中有喜事亦可往來,日後不得滋生事端。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甘願分女字一紙,付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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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五年三月 日

                           為媒人 羅謹

                               高儉

                        立分女子字人 賴慾

                           代書人 林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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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螟蛉女子字

  立螟蛉女子字人嘉義城西間過溝仔莊十六番戶陳忠,有親生二胎女子,名喚卜仔,年登十一歲。今因家事浩繁,乏銀費用,無奈,將此女憑媒引就向與本城南門外龍遇脈仔莊十八番戶葉丙螟蛉以為女子。同媒三面議定時值身價銀光龍一十六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其女隨交葉丙掌管琢教使喚,忠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係是忠親生之女,與別人無干,並無轇輵不明情事;如有此情,忠自出首抵擋,不干丙之事。明約該女後日長成,自當招夫配婿,丙不得轉買他人。此係二比許願,各無抑勒,口恐無憑,合立螟蛉女子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媒親收過字內身價光龍十六元。

  光緒三十年舊曆十月    日

                           為媒人 鐃蔡氏

                           知見人 陳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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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螟蛉女子字人 陳忠

                           代筆人 張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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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甘願出養女字

  立甘願出養女字人北勞莊林紅毛,有親生次女名喚烏肉,纔一歲,適其母別世,乏乳養食,紅毛無奈,願將此女出與他人。托媒引就與同莊鍾基及妻王調,互相妥議,願養為己女。紅毛隨將次女同媒送交鍾基夫婦前去撫養,不敢收銀。三面言議若后日長成;或嫁出,或招入,聽鍾基設法。保此女果係紅毛親生次女,別無異情。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合立約字一紙,付執存炤。

  年十月二日

                          為媒人 顏林氏荳

                       立出養女字人 林紅毛

                          代書人 林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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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螟蛉約證書字

  立螟蛉約證書字人臺南縣郡城內第二區柱仔行街一百十五番戶鍾王氏名招官之第二女子,年登十五歲,名叫市娘。今因家費乏用,願將此女子托中向過同縣同區三界壇街五十一番戶曾妹官備出身價銀拾六大元足,螟蛉為女子;其銀即日同中交納,其女子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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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付曾妹官教督永為己女,日後長成配親,兩家往來。三面議約曾妹官之生父母及祖先之忌辰祭祀,永遠交為此女子奉祀,日後不得異心負約,勿違天良。倘此女風水不虞,聽天由命。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特恐口說無憑,立收身價銀字一枚,送執為證。

  即日同中收過身價銀拾六大元足,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 月 日

                        為中保證人 方氏怨官

                     立收螟蛉身價字人 鍾王氏

                              招官

                          代書人 葉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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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養女承繼字

  立養女承繼字人安定里東堡林厝莊第七番戶有方進才,有同妻生下長女,年五歲。今憑媒說合,承繼新化里西堡第四十二番戶陳才為養女,收過茶禮金四元。承繼以后,任憑伊養父母撫養長成,擇婿嫁夫,不敢阻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養女承繼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茶禮金四元,再炤。

  光緒三十年三月十六日

                       立養女承繼字人 方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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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媒人 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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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 甘願賣字

  立甘願賣字人澎湖島員貝鄉陳金,有一胞妹名曰謹涼,年方十三。因家計缺乏,無奈,托媒引就,願將胞妹賣與媽官社池包恩為養女,三面言議願收身價龍銀肆拾元足;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胞妹謹涼隨付包恩去撫養。日後長成,或招贅、或配夫,均由包恩主裁,與金無涉。此係同媒三面言議,二比甘願,各無反悔生端,口恐無憑,合立賣字一紙為據,付執存照。

  即日同媒收過賣身價龍銀肆拾大元足。再照。

  己亥年二月    日

                          作媒人 丁氏蕊

                       立甘願賣字人 陳金

                          代書人 蘇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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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 甘願字

  立甘願字人奎璧澳葉鄉呂氏兼娘,以前有抱過南鄉趙氏荷娘之女,名曰鄭娘,年當五歲。因年景不順,日食難度,兼娘、荷娘無奈,兩造相議,托媒人趙氏新娘,願將鄭娘賣過東西澳媽宮社高乾坤養成。時坤備出聘禮銀壹拾捌元陸角,每元七三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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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即日同媒收過,而鄭娘隨付擇吉歸高門養成,與呂氏姓無干。至若日後成人長大,亦聽高門配婚,趙姓亦不能阻擋。此乃三面同媒議定,但恐世風不古,人情反覆,言恐易忘之嫌,字為永遠之據,妥立甘願約字一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收過聘禮銀壹拾捌元陸角,每元七三足,再炤。

  壬寅年拾月    日

                          族長人 許占

                        立甘願字人 呂氏兼娘

                              趙氏新娘

                         代書字人 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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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 賣絕根字

  立賣絕根字人郡城大西門外關帝港街謝圭觀,有堂妹一口,年登十四歲,名喚柒涼。今因乏項家費,托中引就向賣與金嬴街蔡炳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身價銀七三壹佰壹拾陸大元足;其銀即日同媒收訖,其子女聽銀主日後為妓女買賣使用,不敢異言。保此女子果係親堂之妹,與他人無干,亦無房親,亦無伯叔、兄弟、侄為,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來歷不明,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賣絕根字者一紙,付執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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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同媒收過七三銀壹佰壹拾陸大元,再炤。

  光緒二十四年九月 日

                           作中人 陳安觀

                           知見人 妻繡花

                        立賣絕根字人 謝圭觀

                           代筆人 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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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 賣杜絕盡根女子字

  立賣杜絕盡根女子字人臺南廳效忠里四鯤鮑莊第百三十七番戶張陳氏查畝,有親生之女名叫絹治,年登十七年。今因債主迫討乏項,並家內日食難度,致此托中引就,賣與臺南城外第五區媽祖港街第十番戶黃查畝官出頭承買以為養女,三面議定身價七三銀並中人銀計貳百大元足;其銀即日同中見收訖,其女隨交銀主前去掌管;或作妓女,聽其主裁,由其自便。若不存家教,聽銀主別賣他人,與內親、外戚、叔兄、弟侄無干,不敢阻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其女一賣千休,日後不敢言找言贖。保此女果係張陳氏親生之女,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如有不明,張陳氏查畝自當與知見出頭抵擋,與銀主無涉。若有風水不虞之事,乃是天數。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盡根女子字壹紙,送與買主收入存據,此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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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同中見收過身價七三銀貳百大元完足,再炤。

  壬寅年九月二日

                         為中人 董氏匏官

                         為中人 杜氏順官

                         知見人 張海蛙

                  立賣杜絕盡根女子字人 張陳氏查畝

                         代書人 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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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 轉賣盡根女子字

  立轉賣盡根女子字人郡外下粗糠崎街王錦涼,有承買過女子一口,年登九歲,名喚翠秀。今因乏銀費用,外托媒引就,向過金嬴街蔡炳兄出頭承買,議定時價七三平銀六十大元;其銀即日同媒收過,其女子付交銀主前去掌管,聽其自便。日後長成,聽其為妓,王氏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女子果係是對陳貴明買之女,與別人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王氏自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倘若風水不虞,此係天數,銀主造化,不干王氏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賣盡根女子字一紙,並連上手字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收過七三平銀陸拾大元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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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三年十月 日

                           為媒人 許罔涼

                           知見人 蘇明老

                     立轉賣盡根女子字人 王錦涼

                           代書人 連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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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 出繼嗣婚書字

  立出繼嗣婚書字人本城街黃順興,與妻林氏有親生遺下幼女,乳名紹英涼,甫至五個月,現在乳哺。適因周金龍身故無後,興憑媒願將幼女乳名紹英涼承接周金龍後嗣,並帶魂主風水,接繼宗枝歷年香禋祭祀。時同媒收起聘禮銀拾大元足正,並衣服什物等件;其銀、字即日同媒兩交收訖。三面約定將幼女應自撫養長大,或嫁夫、或招婿,興應自主裁支理。至於蕃衍宗祧,而周金龍之禋祀有賴,興亦不得與之爭較。倘風水不虞,乃天之命,興自撫心有收儀資,不忍置外,亦有弄璋可托。所期幼女來日宜其家室,螽斯衍慶,麟趾呈祥,亦不敢異言滋事等情。此係兩願,永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出繼嗣婚書字壹幅,永付收執為炤。

  批明:周金龍係是安溪縣縣城內人,前來恆春營充兵,至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病故,四目無親,周文章、周道二人帶念一本宗親,收伊餉米銀拾大元以助後嗣。章等幫助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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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聘金之幼女為嗣,再炤。

  即日同媒收起聘禮銀拾大元並衣服等件,批明再炤。

  大清光緒十九年歲次癸巳九月 日

                           為媒人 黃買

                               妻林氏

                      立出繼嗣婚書字人 黃順興

                           代書人 廖宗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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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 永賣女身契字

  立永賣女身契字人斗六莊吳氏悅娘,有親生第二女子名喚省,年十歲。今因夫身故,喪費缺乏,兼有欠他銀項,現時家貧,日食難度,甘願將此女省出賣,托媒人引就與張掽頭同妻溫金出首承買為女子使喚,撫養成人或變賣他人與悅無干。同媒人三面言議身價銀六大元正;其銀同媒人親收足訖,其女省送銀主使喚,不敢逃脫,悅當跟尋送交。倘有不虞,乃天之命,與銀主無干。此女省係是悅親生,與別人無干,亦無轉賣他人為;如有不明等情,悅當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賣女身字壹紙,交付銀主,永遠收執存炤。

  即日同媒人親收過賣身銀七三陸大元正完足,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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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三年八月 日

                         為媒人 叔陳結

                    立賣女兒身契字人 陳門吳氏悅

                         代筆人 曹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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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 出賣子字

  立出賣子字人甲仙埔莊潘英才,同妻劉氏金娘親生第三女子一口,名喚花娘,辛卯年十月初六日寅時瑞生。因年庚八字與父母相沖不和合,才夫妻二人相議,無奈,先問房親人不能承養,外托媒引就,向與本莊林涼觀出首承養,時值身價佛銀陸大元正;即日同媒交才夫妻親收足訖,將三女子花娘交與涼撫養,改名玉娘。養得長大成人,聽從涼合婚醮婿配親,傳子及孫,傳的百子千孫,人丁盛茂,顯祖耀宗,萬代富貴,才夫妻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亦是風水不虞,乃天之命,與潘一賣千休。口恐無憑,今欲有憑,才夫妻同立賣子字壹紙,付執存炤。

  光緒貳拾年 月 日

                         為媒人 劉曰娘

                      立賣子盡字人 夫潘英才

                             妻劉銀娘

                         代筆人 陳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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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 甘願杜賣女子字

  立甘願杜賣女子字人游覹,緣有女子一位名巧涼,年登十一歲,尚未婚配。因此際乏銀別創,願將此女子巧涼杜賣與人為媳婦,爰是托媒引就,招得陳硯涼出首承買為媳。當日同媒議定陳硯涼備出身價龍銀七十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覹親收足訖,隨將女子巧涼交付買主娶去教養成人,任從其選擇婚配,覹永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子明係是覹親生之女子,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來歷香祠不明等情;如有情弊,覹自宜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永無反悔,口恐無憑,字實有據,理立甘願杜賣女子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覹同媒親收過字內龍銀七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 日

                         代筆人 張和瑞

                         為媒人 游芳

                         知見人 次男阿同

                         在場人 長男阿軟

                   立甘願杜賣女子字人 游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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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轉賣苗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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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轉賣苗媳字人吳高氏,於前月間有憑媒買過林定之媳,係儲家之女,年登十八歲,名喚葉涼。今因意不相投,即托媒引向與黃蔡氏錫涼出首承買為媳,時同媒三面言議值身價銀壹百七拾大元正;其銀即日收訖,遂將葉涼交付黃蔡氏錫涼娶去為媳,任從主裁,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媳葉涼係氏憑媒明買林家之媳為苗媳,與親人等無干,亦無重收他人聘禮財物以及來歷不明之事;如有不明等情,氏同媒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轉賣苗媳字一紙,批明字後付執為照。

  即日同媒三面氏親收過字內銀壹百七拾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 日

                           代書人 謝石其

                           為媒人 陳玉涼

                       立轉賣苗媳字人 吳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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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 甘願手摹杜賣斷根女子字

  立甘願手摹杜斷賣根女子字人新興莊第十三番戶林門梁氏位娘,同夫有親生第二胎女子一口,名喚觀,年登十二歲,十月廿四日巳時瑞生。為夫早亡,家中窘迫,日食難度,乏銀費用,願將女子出賣,先盡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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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就向與下曾坑鄉鄭宅蔡氏出首承買為媳婦。三面言定身價銀四十二大元,庫秤二十九兩四錢足正;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女子隨即交付銀主前去改名呼喚為媳婦。來日回唐宜聽銀主裁奪,不敢阻擋,不得刁難,後日生子傳孫均與林門梁氏無涉。自此一賣千休,葛籐永斷,林門梁氏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子確係梁氏同夫親生,並無拐騙以及食他人水米,與內親外戚人等無干,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林門梁氏自應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手摹甘願杜賣女子斷根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三面收過字內身價銀四十二大元、庫秤二十九兩四錢足正,完明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 日

                         為媒人 洪宗嫂

                       在場知見人 胞兄林柳

                         保家人 郭寶

                         代筆人 施清芳

               立手摹甘願杜賣女子盡根字人 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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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 賣女子字

  立賣女子字人林漢官,有親生女子名喚某,年登九歲。漢因為家中清淡,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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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女出賣他人。即托媒引向與簡阿示出首承買,到淡水任從轉賣於人。三面議定身價銀伍拾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林漢願將此女交付簡阿示娶到淡水,不敢異言生端。亦無來歷不明;如有此情,林漢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賣女子字一紙,付執為炤。

  批明:林漢同媒親收過字內身價銀伍拾六大元正,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一月 日

                           代筆人 簡阿興

                           為媒人 林添秀

                           知見人 林張氏

                        立賣女子字人 林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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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 杜買盡斷手印契字

  同立杜賣盡斷手印契字人臺中縣馬芝堡鹿港興化宮邊施氏,與夫陳返在日,有親生第三女兒,年登七歲,改名阿發,自幼送與舅父施潭過繼。因潭身故,家貧甚苦,時施救即同胞弟施田相議,願將此女出賣,盡問房親人等不能承受,時即托媒引就,於光緒二十五年四月間賣與本港長倍埕王藝觀(娼嫁)為養女,收過身價銀拾元、平柒兩。後因日食難度,即再托媒引就,向王藝觀找寫盡斷賣身字,再支出身價銀陸元,計共壹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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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大元、庫平拾壹兩貳錢正足;其銀交與施救、施田同收訖。同媒保此女係是施氏救涼親生,非拐帶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施救、施田自應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即合立杜賣盡斷手印契字壹紙,付執為炤。即日同媒交收過佛銀拾陸大元、平拾壹兩貳錢正。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歲拾月五日

                         為媒人 吳取

                         知見人 陳掽

                         代筆人 陳芳

                      立賣女兒字人 施救、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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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 賣女子字

  立賣女子字人馬芝堡鹿港蔡園街曾黃氏婆娘,有女子名喚阿勸,年八歲。因家貧難以度日,願將此女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即杜媒引就,向與本港石下街劉陳氏刊娘出首承買為作女孫。三面言議身價銀壹拾大元、庫平柒兩正;其銀即日同媒親收足訖,其女隨付刊娘永為女孫。日後成人,聽刊娘或嫁或招婿,而婆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女係婆之子,亦無與他人來歷交加不明諸事;如有不明等情,婆自應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女子字壹紙,付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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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炤。即日同媒親收過身價銀壹拾大元、庫平柒兩正,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六月 日

                        為媒人 黃青滸

                        代筆人 鄭寶

                     立賣女子字人 母曾黃氏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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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 賣親生女兒甘願字

  立賣親生女兒甘願字人係彰化廳馬芝堡鹿港土名和興街警第三六九號家長許柯旺后妻陳定,前生下次女,名喚許罕,年登十二歲,五月拾六日瑞生。因前夫亡故,拖欠債項推迫甚急,願將此女出賣,先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媒引就,向與廳土名新興街警第五百二十一號施竽平娘出首承買為養女待老。三面言議身價龍銀貳拾參大元;即日同媒交收足訖,隨將此女付交銀主前去撫養。日後長大成人,或嫁或招,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係陳定親生次女,與內外房親無干,併無拐帶來歷不明等情為;如有不明等情,陳定出首一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兩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賣親生女兒甘願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親收過字內身價龍銀貳拾參大元完足,再炤。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貳月拾五日

                           為媒人 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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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筆人 許清河

                      合立賣親生女字人 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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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 過繼養女字

  立過繼養女字人鹿港金門館街施榮,同妻蔡氏炮娘親生長女,名喚查某娘,年登拾歲。今因乏銀別用,夫妻相議,願將此女過繼,托媒引就向與本港興化宮口街洪朝塔官出首承為養女。三面言議聘禮清銀貳拾貳大元,平兩正足,即日同媒交收足訖;隨將查某娘交付洪朝塔去為養女,以接宗祀。日後匹配,任憑擇選,不能落姻花賣姦。如若賣姦,聽榮備出聘銀贖回。保此女係榮夫妻親生之女,與房親人等無涉,如有不明等情,榮出力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過繼為養女字壹紙,付執以為炤。

  即日同媒交收過養女字內清銀貳拾貳大元完足,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歲閏五月 日

                          為媒人 施海

                          知見人 妻蔡氏

                       立過繼養女字 施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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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 賣女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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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賣女子字人臺中廳大肚頂堡牛罵頭山頂分館莊警第捌拾四番戶蔡南,同妻周氏有親生第三胎女子名喚蔡真,年登四歲,生於十二月十六日丑時瑞生。茲因家事清淡,日食難度,夫妻相議,願將此三女出為杜賣,外托媒引就,向與彰化廳馬芝保鹿港頂菜園街警第十一番戶黃乞官出首承買為作女子。依時值過身價龍銀肆大元足正;其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其女子真涼隨即交付黃乞官掌管,改名呼喚,奉黃養乞官夫妻年老,欲成宗枝或配親,不干蔡南之事。保此女子係是蔡南親生之子,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蔡南夫妻出首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賣女字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親收來龍銀肆大元足正完訖,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閏五月初八日

                       為作媒人    李氏乃涼

                        知見人    妻周氏錢涼

                        代筆人    黃玉陞

                    同立賣女子字人    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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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甘願贖身字

  立甘願贖身字人張門林氏,緣有抱林惷九之女為養女,名喚阿春,年登十八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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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招人入贅,實難遇一妥人,後經知己相議,聽伊生父林惷九贖身,庶免費盡心神,氏如意相從。時憑說詞三面言定,林惷九備出贖身養勞銀伍拾大元,交氏親收足訖,遂將養女阿春交伊父贖回;或招或嫁,任其主裁,與氏無干,後日不敢生端滋事。此係二比喜悅,口恐無憑,立甘願贖身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氏親收甘願贖身字內銀伍拾大元正足訖,批炤。

  光緒二十七年歲次辛丑二月 日

                          代筆人 林仁卿

                       在場見氏夫弟 張火土

                      立甘願贖身字人 張門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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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 轉賣媳婦甘願字

  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人謝高氏,前有明媒抱過張家之女為苗媳,名喚金玉娘,年登拾九歲。而此女金玉娘在謝家不能和睦,不合家緣,自主自專,謝高氏無奈,願將此媳婦張氏金玉娘再轉賣與人,即托媒引向與田玉林官出首承買為媳婦。時同媒三面議定聘金龍銀壹佰壹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謝高氏親收足訖,謝高氏隨將此女金玉娘交付田玉林官娶去入門為自己媳婦,其日後生男育女是田家之福,與謝家無干。保此女係是謝高氏明媒買來,與親人等無涉,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為;如有情弊,謝高氏出首一力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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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一紙,併繳上手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謝高氏同媒親收過字內聘金龍銀壹佰壹拾大元正,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辛丑八月 日

                          代筆人 雷玉鳴

                          為媒人 李氏順觀

                              江士在

                         在場知見 謝生財

                    立轉賣媳婦甘願字人 謝高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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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賣女婢字

  立賣女婢字人游阿掛,有明媒買過陳家之女為養女,名喚陳氏市娘,年登拾歲。而游阿掛帶來滬尾再轉賣於人,掛即托媒引向與吳涼官出首承買為女婢使喚。時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龍銀柒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掛親收足訖,掛隨將此女市娘交付吳涼官娶去教篤長成,任從吳涼官以女婢使喚,掛永不敢阻擋。保此女係是掛明媒買來,與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以及生端諸事;如有此情,游阿掛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一賣千休,割藤永斷,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婢字壹紙,併繳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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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明:游阿掛同媒收過字內身價龍銀柒拾大元正,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己亥十二月 日

                           代筆人 雷王鳴

                           為媒人 吳劉氏

                           保家人 吳山泉

                        立賣女婢字人 游阿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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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 賣媳婦字

  立賣媳婦字人李進元,有養一位媳婦,名叫玉愛涼林氏,年登拾四歲。池中無水,日食難養,乏銀應用,將媳婦玉愛涼杜出,外托媒引就與蔡天賜出首承買。即日同媒三面議定身價龍銀七拾捌大元正;其銀同媒交付與進元手內親收足訖,隨將此媳婦玉愛付與蔡天賜去,任從出賣與他人,與進元及房親人等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出賣媳婦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進元親收過媳婦字內身價龍銀七拾八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參月 日

                           代筆人 張止玉

                           為媒人 林天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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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認人 吳清風

                        立出媳婦字人 李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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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之一) 轉賣養女字

  立轉賣養女字人蔡波,有明買林海賊之養女,名喚阿篷,年登十四歲。今因乏銀別用,願將此養女出賣,即託媒引向賣與江門張氏盡涼出首承買為媳婦。時同媒三面議定值身價銀壹百貳拾六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付蔡波親收足訖,願將此養女付江門張氏盡涼選擇吉日,娶進入門,永為媳婦。後日長大成人,係是江張氏擇配招婚,不干蔡家之事。保此女係是蔡波明買過林海賊之養女,與他人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為;如有等情,係蔡波同媒一力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轉賣養女字壹紙,並繳上手字貳紙,合共參紙,付執永遠為炤。

  即日波同媒親收過字內佛銀壹百貳拾六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六年二月 日

                        代筆人 高文廣

                      為媒保證人 林氏法治涼

                      在場知見人 蔡門簡氏宥涼

                    立轉賣養女字人 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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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之二) 轉賣養女字

  立轉賣養女字人江門張氏盡涼,有向蔡波明買過林海賊之養女鄭龜眉之女子,名阿篷,現年拾四歲為媳。今因乏銀應用,願將此養女出賣,即托媒引向賣與陳秋和出首承買為養女。時同媒議定三面言明值身價龍銀壹百參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付江門張氏盡娘親收足訖,願將此女付陳秋和邀入為養女,聽其換名呼叫使用。日後此女長成,應是陳家主意婚配,或出或留,各從其便,概與江張氏無干。保此女係盡涼憑媒明轉買蔡波之養女,今仍憑媒轉賣,與他人無涉,亦無來歷不明為。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轉賣養女字一編,連上手轉賣字一編,合連壹紙,併繳上手字貳紙,計共參紙,付執存炤。

  即日江張氏盡涼同媒親收過字內身價龍銀壹百參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七年一月 日

                        代筆人 鄭笑如

                        為媒人 柯李氏甘涼

                      在場知見人 江洪氏惜涼

                    立轉賣養女字人 江門張氏盡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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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甘願出賣女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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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立甘願出賣女婢字人陳豬官等,因今年有明買過王福女婢一位,是何家女子,名喚素香,年登貳拾歲,長成未有配婚。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女婢一位要出賣他人,外即托媒人引就,向與林氏金娘出首承買。時同媒三面議定估值身價龍銀壹百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過陳豬官親收足訖,隨即將此女婢何氏素香交過金娘掌管以為媳婦。後日金娘將素香擇吉日配夫為婚,生子傳孫,建功立業,成家致富,不干陳、何兩家之事,不敢異言反贖之理。保此女是何家女子、陳家女婢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上手交加不明之事為;如有不明,陳豬官同媒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甘願出賣女婢字壹紙,並繳上手買字四紙,計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陳豬官親收過字內龍銀壹百拾大元正足,再炤。

  一、批明:李襟三兄賣與張金吉女婢字壹紙失落,不知何去,若是後日陳豬官取出送還金娘收入,不敢生端滋事,聲明炤。

  光緒二十六年八月 日

                       為中代筆人 鄭穆如

                       在場知見人 妻陳門林氏

                   立甘願出賣女婢字人 陳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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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 嫁養女字

  立嫁養女字人張全等,緣全有自向邱簡氏妹之養女趙氏對,年登十九歲為養媳,自娶過門不合家教,於是托媒引就賣與林莫為妻。時同媒三面議定估值身價銀七拾大元正;即日同媒交張全親收足訖,隨將此養媳對娘聽林莫擇吉娶過門為妻。保此養媳係是張全承過邱簡氏妹之養女,並無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張全自當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林莫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據,合立賣盡根養媳字壹紙,付執收存為炤。

  即日同媒親收過字內銀七拾大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三十二年舊曆乙己月 日

                          代筆人 黃內

                          為媒人 吳山泉

                              李富

                        在場知見人 張梁氏心

                     立賣盡根養媳字人 張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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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 賣養女為婢字

  立賣養女為婢字人鰲頭大街頂觀音亭口第二十六番戶蔡房,同妻王氏抱養記傳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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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養女,名喚招涼,年拾貳歲。今因房妻染病數月,而家資困乏,無力調攝,時養女父記傳已棄世,房無奈,與他生母柯氏面商,願將此女出賣與人為婢,將項以作醫療之費。外托媒引就向本街蔡敏貞舍承買為婢,當日同媒三面議定女婢身價銀八十大元、庫平五十六兩正;銀即日同媒親收足訖,隨將此女交付敏貞舍喚去為婢,改名使用,任從女便。自此一賣千休,日后不敢生端滋事。保此女係房自養,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典賣他人不明等情,房同柯氏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仁義明買明賣,各無抑勒,口恐無憑,同立賣養女為婢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 日

                        代筆人 蔡某山

                        為媒人 林氏站涼

                        場見人 生母柯氏紗涼

                            養母王氏哖涼

                   立賣養女為婢字人 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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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六) 轉賣養女斷根字

  立轉賣養女斷根字人彰化縣半線堡馬興莊黃清丁,有明買養女一口,名喚娥涼,年登拾貳歲。今因不合家教,願將此養女出賣,外托媒引就向與鹿港金寶興街郭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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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首承買為養女。同媒三面言定身價銀肆拾大元足正;其銀即日同媒交收足訖,其此女同媒交送交官前去改名為養女。苟知他日長大之時,若不合家教,或配或賣,聽花官自裁,任從其便。自此一賣千休,葛籐永斷,添丁亦不敢異言滋事。保此女係是添丁明買,與他人無干,並無交加來歷以及不明為;如不明等情,添丁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杜賣養女斷根字一紙,並繳上手字一紙,合共貳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媒三面收過字內銀肆拾大元、庫平貳拾捌兩足完正,再炤。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 日

                           為媒人 黃勉觀

                               王清標

                               送鳳觀

                           代筆人 林登貴

                     立轉賣養女斷根字人 黃添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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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賣女子為姪女斷根手摹字

  立賣女子為姪女斷根手摹字人斗六廳斗六堡斗六街東門番水社五十七番戶洪榮,同髮妻張氏武涼有親生女子一口,名喚勤涼,年登十六歲。今因家務窘迫,日食難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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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相議,先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皆無力承受,即願將此女出賣,外托媒引就向與鹿港豬仔市街黃動官出首承買。同媒三面言定身價清龍銀肆拾捌大元足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隨將此女同媒送交黃動官前去為姪女。苟如他日若不合家教,或配或轉賣過內地,聽動官自裁,任從其便。自此一賣千休,割籐永斷,榮夫妻不敢阻擋異言滋事。保此女確係榮同妻張氏親生女子,與房親人等無干,並無交加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榮夫妻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子為姪女斷根手摹字一紙,付執為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癸卯捌月 日

                          保家媒人 黃海

                           知見人 妻張氏

                           代筆人 林登貴

                       立賣女斷根字人 洪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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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 賣女為養女斷根手摹字

  立賣女為養女斷根手摹字人彰化廳馬芝堡鹿港杉行街第九十二番戶許掽,同髮妻張氏有親生次女一口,名喚桃涼,年登十七歲。今因家務窘迫,日食難度,兼又親父亡故,況又侵欠他人債項為作喪費,於今未還,債主催討甚急,難得寬限,無處扯借,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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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相議,先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皆無力承受,即願將此女出賣抵還丈夫喪費之項,外懇托媒引就向與本港金寶興街謝朝枝官出首承買為養女。同媒三面言定身價清銀陸拾大元足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隨將此女同媒送交付朝枝官前去為養女。苟如他日若是花間之所,亦是不合家教,或配或賣,聽朝枝官自裁,任從其便。自此一賣千休,割藤永斷,氏母子不阻擋,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保此女係是氏同故夫親生次女,與房親人等無干,並無交加來歷以及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氏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女子斷根手摹字一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三面當場親收過字內清銀陸拾大元足正,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癸卯三月 日

                         為媒保人 施太山

                          知見人 胞弟許叱

                          代筆人 林登貴

                 立賣女為養女斷根手摹字人 許門張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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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之一) 賣女為養女斷根字

  立賣女為養女斷根字人彰化廳馬芝堡同安大有莊石連終,同髮妻洪氏有親生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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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名喚富涼,年登十歲。今因家務窘迫,日食難度,夫妻相議,先問房親、伯叔、兄弟、侄人等皆無力承受,即願將此女出賣,外托媒引就向與鹿港金寶興街第三十八番戶許氏冷觀出首承買為養女。同媒三面言定身價清龍銀貳拾陸大元足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隨將此女同媒送交付許氏冷觀前去改名為養女。苟如他日長大,若不合家教,或配或賣,聽許氏冷觀自裁,任從其便。從此一賣千休,割籐永斷,連終夫妻不敢阻擋異言滋事。保此女果係終同妻洪氏親生女子,與房親人等無干,併無吃他人水米,以及收他人聘禮財物交加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終夫妻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賣女為養女斷根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保當場親收過字內清龍銀貳拾陸大元足訖正,再炤。批明:此女子面約自幼有看,無請回家作客等。長大之期,即請回家。如若要賣過內地回唐不可,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舊曆壬寅拾貳月 日

                         為保家媒人 馬氏晟觀

                         在場知見人 妻洪氏

                           代筆人 林登貴

                    立賣女為養女斷根字人 石連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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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九之二) 轉賣養女斷根字

  立轉賣養女斷根字人鹿港金寶興街第三十八番戶許氏冷觀,有憑媒明買女子一口,改名金珠,年登十一歲。今因不合家教,欲將此養女出賣,外托媒引就向與本港金長興街第三十八番戶林魁官出首承買為養女。同媒三面言定身價清龍銀參拾大元足正;其銀即日交收足訖,隨將此養女同媒送交林魁官前去為養女。苟如他日長大之時,若不合家教,或配或賣,聽魁官主裁,任從其便。自此一賣千休,割藤永斷,許氏冷觀不敢異言滋事。保此女確係連終同妻洪氏親生女子,聽媒賣與許氏冷觀為養女,與他人無干,冷觀不敢阻擋異言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轉賣養女字一紙,併繳上手字一紙,合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三面當場親收過字內清龍銀參拾大元足正,再炤。

  光緒二十九年舊曆癸卯又五月 日

                          為媒人 黃屋嫂

                          代筆人 林登貴

                    立轉賣養女斷根字人 許氏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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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甘願杜賣養女字

  立甘願杜賣養女字人林海賊,有憑媒明買過宜蘭西門街第四百壹拾八番戶李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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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德發之胞妹為女,名喚阿丁,年登參拾貳歲。當日言約來臺北淡水轉配他人為妻,時托媒引就滬尾街紀會江出首承買為妻室。同媒三面言定身價聘金銀參拾陸大元正;即日同媒保親收足訖,遂將此女交過紀會江,聽其擇吉完婚。來年生子傳孫,成家致富,皆係紀家之福,與別人無干。可比割籐永斷,日後永不敢異言生端。保此女係是憑媒明買,並無拐誘唆使及來曆交加不明為;如有等情,賊同媒保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口恐無憑,立甘願杜賣養女字壹幅,並繳上手字壹幅,合共貳幅,付執為炤。

  即日同媒保賊親收過字內銀參拾陸大元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拾壹月 日

                           代筆人 紀經祥

                           為媒人 程榮嫂

                           保家人 林良

                     立甘願杜賣養女字人 林海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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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 出賣養女約字

  立出賣養女約字人胡鶴,有養過謝家之女為養女,年登十七歲,名喚珠玉,未曾婚配。奈因乏銀別創,兼之年庚有剋,願將此珠玉憑媒引向與陳門王氏妹出首承買。同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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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議定聘金銀玖拾元正;其銀即日同媒交胡鶴親收足訖,隨將珠玉擇吉娶過,進入王妹家中撫養。其胡鶴有先夫祖先張家五位,當堂面約隨珠玉帶去,其忌辰祭祀珠玉永遠抵當,不能廢棄。倘日後珠玉生育男女,須撥壹位承出張家宗枝,其餘多生男女,係是王妹洪福;若丹桂壹枝,兩家奉祀。而竟張家祖先永不敢廢棄,他日珠玉若是長成招夫,或不合家教,或轉賣他家,聽從王妹自專,與胡鶴無涉,惟張家祖先五位隨珠玉永遠奉祀,不得撥棄,兩相不得刁難生端。但珠玉係是胡鶴抱養之女,與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為礙;如有等情,胡鶴出首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乃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出賣養女約字貳紙壹樣,各執壹紙為炤。

  即日同媒胡鶴親收過字內聘金銀玖拾元正足訖,再炤。

  光緒二十八年六月

                           代筆人 王作舟

                           為媒人 劉阿玉

                           在場人 黃海國

                      立出賣養女約字人 胡鶴

                            買主 王妹

                           知見人 陳扁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