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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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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桐城吳汝綸輯錄的李文忠公全集,是『光緒乙巳(三十一年、一九0五)四月金陵付梓,戊申(三十四年、一九0八)五月印行』。內計「卷首」一冊、「奏稿」八十卷五十冊、「朋僚函稿」二十卷十冊、「譯署函稿」二十卷十冊、「蠶池教堂函稿」一卷一冊、「海軍函稿」四卷二冊、「電稿」四十卷二十六冊,總共一百冊,說得上「篇幅浩繁」。

  要拿這樣「篇幅浩繁」的全集,選輯其中有關臺灣的部份列為臺灣文獻叢刊之一,大有「沙裏淘金」之感。講到「沙裏淘金」,這最要緊的,既不能將金作沙漏去,也不宜將沙作金收入。好在金是金、沙是沙,兩者截然分明,不難辨別。我們選輯本書所遭遇到的困難,首先還是辨別「金」、「沙」的標準問題。舉例來說,有關乙未割讓臺灣的文件,這毫無疑義地不能放過;但乙未事變並非突如其來的,它的直接原因是甲午中日戰爭;因此,關於中日戰爭的文獻應否收入?收入至如何程度?這就值得考慮。如果答案是應當收入的話,則甲午中日戰爭也不是突如其來的,它的直接原因是前此的朝鮮政局;這樣一來,取捨就更難了,篇幅也就更多了。對於這一標準問題,我們經過仔細的考慮,定下了一個「不甚理想」的辦法;那就是:凡有臺灣(或澎湖、基隆)字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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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收入;否則,概行放棄。我們說它「不甚理想」,因為一方面有些可供參考的文件、由於其中未曾提及臺灣而被放棄了;另方面有些「長篇累牘」實與臺灣無關、祗因其中偶見臺灣兩字(例如光緒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論維持招商局」)而被收入。不過,這一辦法,雖然「不甚理想」,但在我們目前這微薄的計字給酬制度之下,平心而論,也許還是最理想的了。

  卻有三個例外:

  關於甲午中日兩國的海陸戰事,我們畢竟收入了幾篇比較重要的「奏稿」。

  凡是提到巡撫臺灣以後的劉銘傳的,我們全部收入。

  若干有關美國人李善德(C﹒W﹒Le Gendre)在朝鮮及日本活動的文獻,也都收入。這因他對臺灣的關係實在太深了。

  至於編排的方式,如上所述,原書是就「奏稿」、「函稿」、「電稿」之類分編的;最大的缺點,同一性質、同一日期的文件,往往由於「奏」、「函」、「電」的形式不同而被前後分裂,失去彼此聯繫。本書則不問「形式」如何,概按「時日」統一編次;其「時日」相同的,始依「奏」、「函」、「電」循序排列。這一編排的方式,可以看出事態的發展,應比原書好些。

  至於原書的「卷首」,則刪去了諭賜祭文及各地奏建專祠疏等十九篇,其餘改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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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的附錄。

  其次,說到分段。這一工作,認真說來,並不嚴格。有些顯然應當分段的,我們是分段了;但是有些分段,卻祗因為原文太長的關係。同時,有些可以分段的,因為字數不多,分了過於瑣碎,也就沒有分段。尤其是「電稿」,一概沒有分段;本來是因電文簡單,實際也有長篇的。

  符滌塵兄自喉疾開刀以後,不良於言;大暑天埋頭為本書做整理工作,特別值得感謝。(周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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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日本與臺灣、朝鮮、秘魯交涉(六月十五日)

  各使請覲,禮成均尚恪恭震懾,極慰下懷。十二日東使副島到津,即偕柳原前光、鄭永寧於十三日來署謁晤。談及深感尊處照拂厚誼,至前向貴署面詢三事,副島並未提及,鴻章自亦未便明言。

  第思臺灣生番戕害琉球難民一案,原與日本無干,即謂其薩峒馬民人與琉球有舊,代抱不平,而琉球係我屬國,儘可自行申訴,誠如尊論,無須該國代詢。昨有管帶煙臺兵船之閩人遊擊吳世忠過謁,鴻章詢其在閩帶船多年,曾同美領事李仙得往臺灣生番處查辦殺奪美船之案,番人嶠捷強狠,山徑深險異常,英、美商船曾被侵害,屢發兵船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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勦失利,皆無如何,後仍講和而止。日本力更不逮,斷無能為等語。所言似屬有理;惟日本覬覦朝鮮,歷有年所,朝鮮為我東土屏蔽,前明萬曆年間,平秀吉大舉三韓,有度遼東、圖燕京之志,明故不得不興兵援之。蓋日本陸軍較水軍為強,去朝鮮又最近。倭寇江、浙,尚是沿海肢體之患;倭侵高麗,則為遼京根本之憂。前訂規條,以所屬邦土不可侵越等語,實欲預杜此意。鈞處既與申明要約,該使計必領會。鴻章復與泛論時事,謂貴國平秀吉想係千古傑出人物,答曰然。問今尚有似其人之善用兵者否?曰無之。然秀吉征朝鮮七年,老師糜餉,迨泗川大捷,勢吞全韓,而秀吉適薨,遺命班師,其間蓋有天意。是以日本國史所載,歷朝賢君相皆諄諄以不可圖朝鮮為戒。鴻章因告以朝鮮乃聖賢之裔,禮義之邦,天之所興,不可廢也。副島悚然曰:敬聞命矣。惟近年疊次遣使通問,竟置不答,奈何?鴻章告以秀吉大軍蹂躪該國,為期過久,千里彫殘,朝鮮居民未嘗不深恥切恨;嗣雖常修貢聘,諒非誠服。今貴國若不責其朝貢,但以釋修好為詞,或者肯與友睦,亦未可知。若用武強偪,斷無能相和好之理。副島答曰:君言誠是,鄙意亦祗欲如此辦理。

  昨復接陳主事蘭彬自美國來函,謂日本派子弟赴各國學製鎗,習駕輪船等事,其人多強悍之氣,且購回後門鎗甚多,不知其意何居?殊可慮耳!副島又言:秘魯國使尚候該使回國與之議約,接本國來信,秘魯因未遽准立約,乃先責其扣留招工商船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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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現請駐東洋俄使秉公處理,惟係中國交涉之事,貴國似須派員往東,以便三面議明。鴻章告以秘魯陵虐華工之案,層見疊出,幸去年經貴國扣留,美、英兩國幫同理諭,已確有證據,俄使諒不能曲為遍徇,中國自無須派人質問。此案,貴國主持公道,理直氣壯,亦無庸旁人扛幫。若秘魯復至中國詰難,必當據理而爭,明正其失也。該使唯唯。復問貴國准與換約否?副島謂應仍前議,如秘魯肯遵日本法令,即與議約;否則不准。鴻章謂須堅持初見,勿又中改,事竣務請密致底細。該使深然之。今來示鏤使代秘魯聲請立約,業經查案,設詞拒斥,仰見藎籌卓識,力破黨援,曷任欽佩!現該使尚無到津信息,揣東使語意,秘使尚未遽離日本,不久亦必來中國,若過津來晤,謹遵鈞諭,剴切傳知,看其如何舉動,即行奉聞。儻鏤使再向尊處糾纏,望仍照前議駁斥,並引日本扣留華工近事以折其氣,而關其口,是為至幸。查向來西洋小國議約,多由英、法、美駐京使臣薦引,往往微服過津,逕赴都中,將來秘魯若襲此故智,可否飭令照章赴外間商議,較有操縱,鴻章自應相機辨論,勿稍鬆勁,仍隨時請示酌辦。副島已於十五日登舟啟行,據稱附美船至煙臺,改坐本國兵船逕回長崎,約數日程。瀕行屬寄貴衙門公函一件,又文中堂暨孫道士達兩函,並乞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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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李雨亭制軍、張振軒中丞(六月初五日)

  五月初七、初十,以臺灣如須添調陸軍,擬令唐俊侯步隊十三營前往,函商尊處,並因幼丹來信,略復及之。昨奉五月望日公函,敬承一、一。子務一軍,留陝無事,雖甫經邵中丞奏留,若南北海防有警,必賴此大枝勁旅赴援,前已密函屬令整備,正與卓見相同。近又欽奉諭旨,令會商妥籌,布置海防,此更為題中應有之義。惟事機應論緩急,調度亦有後先。連日接潘偉如方伯鈔寄與日將辨論節略,該國竟認定生番非中國管轄,是以擅自興兵,欲圖占踞。迨再四駮詰,則又以補貼兵費為詞。柳原亦稱應歸地方官管轄。從前命案疊出,何以並未懲辦?一任他國自行伸冤等語。固是無理之理,未始非我先予以可乘之隙。至各海口為西洋通商馬頭,日人當無可藉口。西洋亦斷不任其蹂躪。即使臺軍交鋒敗亂竄,何得遽犯長江。而設防一節,則勿論有事、無事,均須加意圖維。土功器械,比內地防務什百煩重,非逐漸為之,未易見功。目前大勢,自以援臺為急,而防海、防江為稍緩也。

  幼帥五月二十日來函,鈔示疏稿,請飭北洋調鎗隊三千、南洋二千,是尚未接敝處五月初間之函,乃為此渾融零碎語意。直境現祗周薪如一軍,修城築臺,工尚未竣。此外無可分調。江南慶軍亦無可調。自仍令唐軍十三營全去為是。前密致俊侯,屬留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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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鳳樓馬隊三營一哨,巡防徐宿,人地相宜。來稟謂徐屬有鳳字馬步數營,扼要分巡。再撥慶字兩營填紮宿遷,足以除盜衛民。該部馬隊勇強鎗熟,若改步隊,可無添餉,接續啟行,以為後勁等語。將士凡有遠征,遇大敵不願分拆,以厚集其氣力,實屬至理常情。幼丹請兩處分調,似由軍務太生,軍情不習,斷難照辦。唐俊侯不欲留馬隊,亦未便姑徇其意,而步隊十三營一去,則必須全去。獅子搏兔,需用全力,況搏象耶?擬俟奉到廷旨,即由弟會檄遵照。幼丹請令彭紀南軍門帶鎗隊赴臺;紀南在直,本無親軍,似未便令練兵隨去,亦不能分統唐軍,祗有令其徑赴閩耳。前緘商幼翁調隊時,酌派閩省輪船、滬局輪船各二、三隻,再令招商局雇用一、二隻,分起赴瓜洲口接運,計往來數批,可全載往。十三營勇夫合之將及萬人,每船僅裝三百餘人。所請調滬船,據吳桐雲函稱,擬以測海、威靖兩船應之。乞公飭就近載隊前去。一舉兩得。五號喫水太深,於臺灣海口不能收泊,似未便往。桐雲是否能去,均祈核酌。子務所部人數較多,轉移笨滯,或奏調移紮濟寧為南北適中,糧運亦便,並可兼顧徐、宿。尊意以為何如?

  津、沽臺,工多未竣,均擇統將為之,隨時商量做法。吳筱軒昨派左鎮振紹來勘繪圖,並令攜去布國臺小樣,以資仿辦。此事務在審地勢之向背,求工力之堅厚,神明規矩,而仍不主故常。尊意令防軍分駐鵝鼻觜、圌山關等處改作,應即責成將領,督工集料,次第籌辦,花費可不甚多,程功切無欲速。敝處本無主造之人,其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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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概屏勿用,無可派往,歉甚。筱軒求換洋鎗,弟前以將撤之局,無力多購,愧無以應。聞尊處前令卓儒定購來福鎗,望分給換領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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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東使柳原前光、鄭永寧問答節略(六月十一日)(附)

  柳原等見面問好,並云伊達宗城、副島種臣,均屬代為問候。問副島回國怎麼又告退了?答云:與巖倉大臣議事不合。問十年來華公使伊達,十二年來華公使副島回去均即退休,是貴國用人行政無常,抑來華欽差不利?柳原九、十、十一、二等年同來,官則一年高一年,今作公使,要小心些。該使笑應之。問:臺灣的兵如今怎麼樣?答云:臺灣地方熱甚,兵士多病,正在休養。問:已休養數月了?又問:你們如何說臺灣生番不是中國地方?答云:係中國政教不到之地,此次發兵前去,也有憑據。問:你有什麼憑據?未答。又云:英、美國兵船曾去辦過。問:兵船在海邊遇盜劫殺,原可上岸拏辦,公法亦是有的。你此次發兵,並非兵船,乃是陸兵,如何擅自過中國地界駐紮?答云:生番事情,貴國既不辦理,外國自往辦理,中國可以不理。問:你何以派定中國不理?從前累次議約,俱來找我議論,此次竟不先來議論?中國與日本交涉事體向係我管,難道柳原不知道,你鄭永甯不知道嗎?答云:在滬與潘大人會商信函中堂知道否?問:見過此信,潘大人到臺灣後有回信來,如何不肯辦結?答云:前約明潘大人與沈欽差聯銜用印,公文方纔算得。今係私函,不便轉呈朝廷。問:我中國片紙隻字都算憑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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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日本反覆無信。答云:恐朝廷不信心。問:你既係全權,可自作主,西鄉應聽你話。答云:西鄉與柳原說不來的。問:全權大臣,全權二字怎麼講?答云:西鄉係奉日本朝廷命出兵,此次退兵,仍候朝廷旨意,柳原不能做主,係奉旨來通好的。問:一面發兵到我境內,一面叫人來通好,口說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除非有兩日本國,一發兵、一通好也。答云:此次兵到臺灣,有三件事要辦。問:你三件事已經辦到了。牡丹等社已被你燒燬劫殺,難道還要怎樣查辦?我國又要各番社出結以後不准掠殺難民,仍須設官管理?答云:潘大人四月間與柳原函云專指牡丹社、卑南社二處,足見辦事頭緒分明等語。是准我兵去打的。問:現在不止牡丹社一處,別社亦有被焚殺。答云:此是西鄉派兵去,因查明附近別社有與牡丹社相幫搶劫,以致一併打了。問:你三件事已辦了,為何還不退兵?答云:尚未辦得透澈。問:現在潘大人已令生番出結,還不算透澈麼?向來各國帶兵大員,俱歸全權調動,如英、法皆有兵船在中國,均要歸其駐京全權大臣提調,柳原到底有全權否?答云:西鄉帶兵,與柳原通好,各是一事,雖有全權,不能作主。問:日本外務省給總理衙門照覆,說有事與柳原商量,不曾提到西鄉。答云:兩國有兵爭大事,全權不能作主。問:現在我國並未還手,算不得交兵。答云:臺灣生番如無主之人一樣,不與中國相干。問:生番豈算得一國麼?答云:算不得一國,祗是野蠻。問:在我臺灣一島,怎不是我地方?答云:貴國既知生番歷年殺了許多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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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辦?答云:查辦兇首,有難易遲早,你怎知道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答云:琉球國王曾有人到日本訴冤。問:琉球是我屬國,為何不到中國告訴?答云:當初未換和約時,本國薩峒馬諸侯就打算動兵的。問:你去年纔換和約,今年就起兵來,如此反覆,當初何必立約?我從前以君子相待,方請准和約,如何卻與我丟臉,可謂不彀朋友。答云:此言極是,我們亦無法。秘魯聞已議立和約。問:秘魯議約,副島曾有信託,我看秘魯尚知大義。你日本去年換約,今年就動兵,連秘魯也不如了。我與秘使議約時,提及日本和約,秘使說:日本已派兵到臺灣,其和約可不必看。你國纔立和約,便鬧笑話,豈不為西人所鄙誚?答云:這是不得已,人命事情不能不辦。問:人命事情,無論是那一國,殺人就該問抵,必應查辦。但上年副島是全權大臣,在京時應親自向恭親王、文中堂及我面前說明,何以並未提及臺灣一語?如要動兵,不但要說明白,且應用公文商議。我國若回言不能查辦方可。今日如此辦法,中國文武百官不服,即婦孺亦不服,中國十八省人多,拚命打起來,你日本地小人寡,喫得住否?大丈夫做事,總應光明正大,雖兵行詭道,而兩國用兵題目,總要先說明白,所謂師直為壯也。答云:副島在總理衙門說過的。問:那是朝覲未成之先,叫柳原去說的,像是氣話,算不得准。應在准覲之後,兩面說明,方算得准。答云:本國眾議,原擬自己去打,不要告訴中國。副島因既換約,故令柳原向總署說及。問:未立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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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此事或可不必商知,惟日本二百餘年來與中國立約,並無一兵入中國邊界,今甫立和約,而兵臨我境,你對不起我中國,且令我對不起我皇上百姓。若有約各國皆如是,天下豈不大亂了。答云:現在未得潘大人用印公文,一件事都辦不下去。問:你曉得我說的是真話是假話?答云:兩面說的都是真話,怎樣辦法,總等潘大人回信來。問:中國與日本約事,我是原經手人,總應該在此地辦妥臺事再進京,方有體面。現在我國眾官,多不舒服,你進京恐不好看。潘大人想就有回信來,柳原可在此等候。答云:若在此地等候,徒耽擱日子,不如進京一次,自然商量出好辦法來。問:此事若不明白你即進京,別的事件都不能辦,不如辦明白,省得中外謠言。答云:一俟潘大人來信,總將此事辦好便了。問:此事辦好辦不好,均由你去。你既是全權大臣,自然該有主意。答云:在上海時,本要候潘大人回文,因本國有電信上諭,催我進京,不敢不遵。祗要潘大人信來轉呈,我國公文不久就回。問:你總等著此事辦好,方能說別的事。若不辨明白,不能算和好。答云:一面進京將事情說明白,寄信到本國,自然有一定辦法,主意已拏定了。問:此事不辦好,進京也是閒住。答云:帶有國書,明明寫的是真和好。問:國書和好是空的,兵到是實的。此種話祗好向沈道臺等講,不必與我講。答云:此事總要等潘大人來文,方好寫信與本國商量辦好。問: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既是全權大臣,行止應可自定,此事不辦,你口內說和好的話,作事都是不要和好的。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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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進京,原為要和好,所說不和好的話不敢領教。問:我說的都是直話,若不進京去,此事辦得倒快些。答云:中堂說的話,我都領會了。四、五日內,仍須進京。國家叫我們進京,將來無論如何辦法,可無責備,比在此間總要好一點。語畢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