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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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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賦役冊

  臺灣府總(道光二年刊)

   戶口人丁項下

  原額:人丁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丁。外加康熙三十、三十五、四十、四十五、五十等年編審增出人丁二千七丁,共人丁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丁(每丁徵銀則例載在各「廳縣」),共徵銀八千八九百六十一兩六錢五分二釐。續於乾隆元年「欽奉上諭事」案內,奉旨:『臺灣人丁悉照內地之例,每丁徵銀二錢,以乾隆元年為始,永為定例。欽遵』;飭行遵照在案。今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三千七百六十五兩四錢。查此項丁銀,案「為據實陳奏等事」,乾隆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准部咨行,令將臺灣府屬通郡之丁銀勻入通郡之田畝等因;已經遵照勻入田園內徵收在案。內於「為謹報彰邑被水偏災情形等事」案內,彰化縣乾隆十三年被水沖陷沙堆田園豁除粟石,應免無徵勻丁銀七兩一分;又於「欽奉上諭事案」內,乾隆十五年臺、鳳、彰三縣被水沖陷田園,於乾隆十八年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一分;又除乾隆十五年嘉義縣被水沖陷田園,於乾隆二十年十月十八日奉文豁免勻徵人丁無徵銀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又於乾隆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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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文豁免鳳山縣被水沖陷下則園無徵人丁銀六錢六釐外,實徵銀三千七百一十四兩二錢七分七釐。

  外八社土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內除半老疾番、少男女番、老番婦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丁米外,共男子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內除壯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每口徵米一石,共徵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案「為請溥格外皇恩以恤海隅番黎事」案內,題准部覆豁免外,實在男子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每丁徵米則例載在「鳳山縣」),共徵米二千八百一石三斗折粟五千六百二石六斗。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番丁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一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內除乾隆二年奉文減免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三分六釐外,實徵銀三百四十九兩六錢。

  以上二項人丁,共徵銀四千六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七釐。內除乾隆二十七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彙題豁免淡防廳乾隆二十四年劃出界外業戶林啟春下則園無徵勻丁銀二兩八錢四分七釐;又除嘉慶十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彙題豁免嘉義縣被水沖陷各則田園無徵勻丁銀四兩一錢九分五釐;又除嘉義縣被水沖陷各則田園,於嘉慶十一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七兩四錢九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浸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九兩七分四釐;又除臺灣縣水沖沙壓各則田園,於嘉慶十八年奉文豁免無徵勻丁銀四兩五錢一分二釐外,實徵人丁丁口銀四千三十五兩七錢五分五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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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田地畝項下

  原額:官民田園一萬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釐四毫二忽三微(每甲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九萬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三升七合九勺。內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二十四年被水沖陷園九甲七分八釐一毫七絲九忽七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又除乾隆四十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二百一十七甲六釐七毫二絲一忽七微八纖,共無徵粟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四升一合五勺;又除乾隆四十三年被水沖陷豁免田一十甲五分九釐九毫,共無徵粟九十三石二斗七升一合二勺;又除嘉慶九年被水沖陷,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豁免田園一百二十六甲二分八釐七毫一絲一忽,共無徵粟四百一十一石八斗五升五合六勺;又除嘉慶十年被水沖陷豁免園四十五甲六分二釐一毫六絲五忽,共無徵粟一百一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八勺;又除嘉慶十七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八十五甲二分七釐一毫,共無徵粟四百五十五石二斗九升二合七勺;又除嘉慶十八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一百八十甲四分一釐一毫七絲,共無徵粟一千一百三十六石七斗七升一合三勺:實田園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九甲二分二釐四毫五絲四忽七微九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實徵粟八萬八千四百四十石七斗三升五勺。

  外康熙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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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一並雍正元、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等年召募首墾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五十八頃一十畝八分六釐九毫一絲四忽二纖五沙九塵九埃九秒七漠,共徵粟一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七斗六勺。又雍正九、十一、十二、十三、乾隆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等年里民報墾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三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又加前辦賦役總結少計田四釐,今應聲明核正加入:總共實田園三百八十一頃三十七畝四分七釐七絲四忽二微五纖九沙二塵八秒六漠(每畝徵粟則例載在「各縣」),共徵粟六千一石一斗一升八合七勺。又雍正十三年里民自首新墾,額外溢出下則田六頃五畝(每畝徵銀則例載在「淡防廳」),共徵銀三十四兩八錢一分八釐;以三錢六分折算,共徵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六合。合共田園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一甲二分七釐四毫四絲八忽五微九纖,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一萬三千六百四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三勺。內除康熙三十七年並雍正七、八及乾隆二等年奉文缺額水沖崩陷沙壓田園二千三百四十五甲六釐七毫六絲一忽三微二纖七沙二塵七埃二秒八漠,共無徵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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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升五合;乾隆九、十三、十五等年被水沖壓坍陷沙堆田園九百八十二甲七分四釐五毫二絲八忽四微九纖,共無徵粟三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實田園三萬五百六十三甲四分六釐一毫五絲八忽七微七纖二沙七塵二埃七秒二漠,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二萬七千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六合二勺。內據彰化縣知縣陳同善詳稱雍正七年里民首墾田園按數核算,計多開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隨經前縣查明,緣係以園訛田錯報科徵,詳請具題改正外,應徵粟一十萬六千九百二石九斗七升四合一勺。內除雍正六、七、八、九等年里民首墾田園,奉文以雍正九年為始准照同安縣則例化甲為畝徵輸,計少徵粟二萬七千六百七十石七升八勺外,實徵粟七萬九千二百三十二石九斗三合三勺。

  以上總共田園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釐六毫一絲三忽五微六纖五沙四塵五埃四秒四漠,又加前辦賦役總結少計田一纖,今應聲明核正加入,總共實田園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甲六分八釐六毫一絲三忽五微七纖五沙四塵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八忽二微八纖五沙二塵八秒三漠,共徵粟一十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三石六斗三升三合八勺。內除前辦賦役總結多計粟三百七十六石四斗五升五合一勺,今應聲明核正扣除;又查康熙、雍正及乾隆等年間水沖崩陷沙壓田園共無徵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五合;又除乾隆九、十等年間被水沖壓坍陷沙堆田園共無徵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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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六十六石七斗八升四合一勺,因前辦賦役僅除細款、未除總數,以致計多,相應查明核實更正,一併扣除外,實徵粟一十六萬七百一石七斗六升九合六勺。

  又加乾隆二十年首墾起科田園二十四畝二分五釐一毫四忽一微六纖六沙六塵六埃六秒五漠,共徵粟三石八斗五升三合六勺。

  又加乾隆十二年報墾,應於二十一年起科園一頃一十五畝八分六釐三毫,共徵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一勺。

  又加乾隆十六年報墾,應於二十一年起科田一十一頃二十二畝,共徵粟一百七十九石三斗六升四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年首墾起科田園一十九頃二十七畝二分,共徵粟三百六十二石七斗九升一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首墾起科田一頃九十七畝二分九釐四絲四忽七微,共徵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一勺。

  又加乾隆二十四年首墾起科田園四百六十九頃四十三畝一分七釐五毫五絲五忽一塵九埃七秒八漠,共徵粟七千四百五十二石一升四勺。

  又除乾隆二十六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二十七頃一十九畝四分七釐六毫三絲二忽,共無徵粟四百三十石七斗九升八合八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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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加乾隆二十七年首墾起科田園一百四十九頃四十畝八分六釐六毫八絲一微二纖六埃三秒七漠,共徵粟二千三百七十六石二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二十八年首墾起科田園一百二十五頃九十三畝四分三釐三毫六絲,共徵粟二千一百四十二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

  又加乾隆二十九年首墾起科田園四十頃一十八畝一分二釐四毫七絲三忽七微,共徵粟六百三十九石七斗四升八合七勺。

  又加乾隆三十年首墾起科田園七十九頃四十七畝四分五釐四毫八絲二忽三微,共徵粟一千二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八合一勺。

  又加乾隆三十一年首墾起科田園四十五頃七十五畝五分九毫六絲六忽六微六纖六沙六塵六埃五秒三漠,共徵粟七百二十九石五斗七升一合二勺。

  又除乾隆三十一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六十甲八分,共無徵粟一百一十八石一斗七升五合八勺。

  又加乾隆二十三年報墾,應於三十二年起科園三頃一十畝二分,共徵粟四十八石四斗八合四勺。

  又加乾隆三十二年首墾起科田園四十八頃九十五畝一分五釐四毫,共徵粟七百七十六石二斗四升八合四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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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除乾隆三十二年被水沖陷豁免園一百三十甲三分一釐一毫七絲六忽,共無徵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合六勺。

  又加乾隆三十三年首墾起科田三頃八十四畝一釐,共徵粟六十一石三斗八升八合三勺。

  又除乾隆三十三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五十三甲八分九釐七毫,共無徵粟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六勺。

  又除乾隆三十四年被水沖陷豁免園二十二甲四分二釐二毫六絲九忽,共無徵粟三十八石四斗九升一合。

  又加乾隆三十六年首墾起科田園二十九頃一十二畝七分二釐一毫四忽八微六纖三沙七塵三埃五秒六漠,共徵粟四百六十一石一斗九合三勺。

  又加乾隆三十七年首墾起科田七頃八十一畝九分七釐二毫四絲,共徵粟一百二十五石七合。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沖陷豁免田園九十六甲一分六釐二毫五絲五忽,共無徵粟一百八十四石八升九合四勺。

  又除乾隆三十七年被水沖陷豁免園八十一畝九分七釐五毫五絲二忽,共無徵粟一十二石七斗九升二合七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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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加乾隆三十八年首墾起科田園九頃五十九畝五分三釐一毫三絲二忽,共徵粟一百五十二石二斗六升六合五勺。

  又加乾隆四十一年首墾起科田園四十三頃六十八畝九分五釐二毫六忽,共徵粟六百九十六石六斗一升七合一勺。

  又加乾隆四十二年首墾起科田一十一頃六十五畝六分七釐,共徵粟一百八十六石三斗四升五合三勺。

  又除乾隆四十二年被水沖陷,應於四十三年豁免園九頃三十七畝八分八釐二毫,共無徵粟一百四十六石三斗六升一合七勺。

  又加乾隆四十三年首墾起科田園二十八頃四十二畝四分八釐八毫,共徵粟四百五十二石六升二合九勺。

  又加乾隆四十四年首墾起科田園一十二頃二十九畝九分一釐一毫一絲四忽四微,共徵粟一百九十三石二斗四升五合五勺。

  又加嘉慶九年首墾起科田三十三頃六十七畝八分四釐四毫一絲六微,共徵粟五百三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三勺。

  又除嘉慶十年被水沖陷豁免田三百六十九甲九分三釐一毫五絲七忽八微,共無徵粟四百九十七石七斗八升二合二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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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加嘉慶十年里民呈報,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起科園二十一甲二分九釐一毫六絲五忽,共徵粟三石三斗三升八合三勺。

  又加乾隆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九、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起科首報墾復額外溢出各則田園四百四十五頃五十畝四分一釐一毫八微三纖三沙四塵九埃一秒八漠,共徵粟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九石四斗五升三合二勺。

  又除乾隆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五、五十、五十二、五十九等各年被水沖陷豁免各則田園一百四十六甲三分一釐八毫一絲四忽五微三纖八沙,共無徵粟五百五十四石七斗九升二合五勺。

  以上通共田園四萬七千四百八十四甲一分三釐四毫六忽二微三纖七沙四塵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園二千二十九頃八十八畝四釐七絲九忽六微三纖六沙二埃九秒,共徵粟一十八萬八千六百四十六石九斗九升二合五勺。內除於「抄摺行知事,題報彰化縣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內被水沖失豁免田園共一百三十八甲三分二釐一絲六忽八微共無徵粟一百六十二石七斗八升五合四勺外,實在田園四萬七千三百四十五甲八分一釐三毫八絲九忽四微三纖七沙四塵五埃四秒四漠,又田園二千二十九頃八十八畝四釐七絲九忽六微三纖六沙二埃九秒,實徵粟一十八萬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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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七年,彙題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廳冊報里民董陳興首墾尖山莊下則田一百八十一甲九分六毫二絲四忽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田二十頃九分六釐八毫六絲四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應於五十五年起科,共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六釐。

  又嘉慶五年,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臺灣縣冊報墾戶陳廷璧開墾潯仔寮等莊下則田三十甲五分七釐二毫七絲九忽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田三頃三十六畝三分六絲九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應於乾隆五十五年陞科,共徵銀一十九兩三錢五分四釐。

  又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臺灣縣冊報墾戶陳廷璧開墾下則園一百一十六甲七分七釐二絲八忽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園一十二頃八十四畝四分七釐三毫八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定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應於乾隆五十五年陞科,共徵銀七十二兩一錢六分二釐。

  又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臺灣縣冊報墾戶林君秀開墾田螺堀等莊下則田八甲九分九釐二毫五絲五忽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田九十八畝九分一釐八毫五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應於乾隆五十五年陞科,共徵銀五兩六錢九分三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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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臺灣縣冊報墾戶林君秀開墾下則園一百二十一甲六分三釐六毫五絲三忽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園一十三頃三十八畝一毫八絲三忽,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應於乾隆五十五年陞科,共徵銀七十五兩一錢六分九釐。

  --以上共徵一百七十二兩三錢七分八釐。

  又嘉慶九年,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鳳山縣冊報墾戶王濬明開墾月眉等莊下則田一百五十二甲二分五釐九毫二絲八忽五微六纖,應於本年陞科化甲為畝,每甲折一十一畝,共該田一十六頃七十四畝八分五釐二毫一絲四忽一微六纖,遵照奏定章程照同安縣下沙則例陞科,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共徵銀九十六兩三錢八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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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徵雜項餉稅項下

  雜項餉稅,共徵銀九千五百八十八兩一錢六分。

  乾隆五十七年,彙題乾隆五十五年淡防廳里民首墾糖三張(每張徵銀則例載在「該廳」),共徵銀一十六兩八錢。

  乾隆五十七年,嘉義縣里民首墾豎立糖一張,應徵餉銀五兩六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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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五十九年,鳳山、嘉義二縣里民首墾豎立糖一張半(每張徵銀則例載在「該二縣」),共徵銀八兩四錢。

  嘉慶三年,嘉義縣里民首墾豎立糖二張(每張徵銀則例載在「該縣」),共徵銀一十一兩二錢。

  嘉慶九年,彙題乾隆五十五年「勘辦埔地」案內,鳳山縣冊報墾戶王濬明開墾豎立糖一張半,應於本年陞科(每張徵銀則例載在「該縣」),共徵銀八兩四錢。

  以上雜項餉稅,共徵銀九千六百三十八兩五錢六分。內除於「抄摺行知事,題報彰化縣乾隆五十七年地震」案內被水沖失園豁免無徵餉銀一錢七分九釐外,實徵雜項餉稅銀九千六百三十八兩三錢八分一釐。內除嘉慶十年嘉義縣冊報被水沖陷各則田園,應於本年為始豁除無徵餉銀四兩一錢,又豁除無徵番餉銀五兩八錢二分八釐,又豁除無徵車餉銀一十一兩二錢外,實應徵雜餉銀九千六百一十七兩二錢五分三釐。

  外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以上通府屬應徵田園、正雜餉稅截至嘉慶二十四年分奏銷止,總共額徵粟一十八萬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共徵人丁、餉稅銀一萬四千三十六兩九錢三分。內坐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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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支存留項下

  一、應支經費各款銀七千二十四兩五錢八分五釐。

  一、應支支發各款銀三千七百二十九兩五錢六分九釐。

  以上總共應支額編存留各款銀一萬七百五十四兩一錢五分四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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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徵起運項下

  實徵人丁、田園正雜餉稅等項共銀三千二百八十二兩七錢七分六釐。

  實徵粟一十八萬八千四百八十四石二斗七合一勺。

  外實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外官莊田園應徵糖、粟、蔗車共實徵銀三萬三百六十九兩八錢四分三釐。內除乾隆十五年鳳山縣被水沖陷官莊田園,於乾隆十八年奉文自十八年為始,豁免無徵銀一百兩一錢五分六釐;又除乾隆十五年嘉義縣被水沖陷官莊田園,於乾隆二十年奉文自乾隆十八年為始,豁免無徵銀一百二十一兩九錢七分六釐;又除乾隆二十六年,奉文豁免鳳山縣乾隆二十四年被水沖陷官莊田園無徵銀二百九十七兩八錢三分二釐外,實徵銀二萬九千八百四十九兩八錢七分九釐。又加鳳山縣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首墾,應於本年起科銀五兩二錢七分二釐。二共官莊田園實徵銀二萬九千八百五十五兩一錢五分一釐。內除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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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彙題勘實豁免鳳山縣被水沖陷官莊蔗園無徵餉銀二百五十三兩四錢五分二釐,實徵官莊田園銀二萬九千六百一兩六錢九分九釐。又除乾隆四十二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彙題勘實鳳山縣被水沖陷官莊蔗園,應於乾隆四十二年為始,豁免無徵餉銀四十九兩五錢三釐,實徵官莊田園銀二萬九千五百五十二兩一錢九分六釐。內除嘉慶十年於「請申勸墾等事」案內嘉義縣被水沖陷未陞科中、下各則園共無徵白糖銀三百九十六兩七錢三分二釐外,實徵官莊田園銀二萬九千一百五十五兩四錢六分四釐。內除嘉慶九年七月間嘉義縣被水沖陷官莊各則田園,奉文自十一年為始,豁免無徵租粟、租糧、餉共銀五百一十兩二錢三分九釐外,實徵官莊田園銀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五兩二錢二分五釐。

    (外尚有噶蘭一處緣新入版圖,田則未定,應俟下屆纂修,另行補造。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