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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
雍正六年(戊申)春正月十一日(壬戌),調雲南巡撫朱網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常賚為雲南巡撫。
二十七日(戊寅),陞福建臺灣道吳昌祚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二月初五日(丙戌),諭內閣:『據廣東總督孔毓珣奏稱:「龍門協副將景慧奉該管總兵官調取考驗,渡海遭風漂沒;又該協右營把總謝廷彥輪值冬季遊巡,帶領兵丁泛海,亦被風漂沒」等語。聞之深為憫惻!查康熙五十二年內,福建臺灣、廣東碣石有海洋遭風傷損官兵之事;蒙聖祖仁皇帝特頒諭旨,令地方大吏加以恩卹,並令嗣後通行。但向來未曾分別官兵,詳著為例;恐地方官奉行不力,或至日久廢弛,亦未可定。朕思海洋危險之地,凡官弁、兵丁,若因公事差委遭風受困者,當照軍功加恩;倘有不幸至於身故者,當照陣亡之例優卹。再漕運船隻,在大江、黃河危險之處遭風漂沒者,亦係因公,情實可憫!又如黃河下埽之人辦理工程,不惜身命:均當比照軍前之例,定以恩卹之條。著九卿分別詳細定議具奏』。尋議:『嗣後沿海省分,因公差委之官並兵丁與領運弁丁、黃河下埽之人,凡於海洋、大江、黃河遭風沒水幸獲生全者,照軍功保守在事有功之例加恩。其或漂沒身故者,官員不論職銜大小,俱照軍功陣亡例,以現在職任
分別贈卹;外委官員及馬步兵丁、旗丁等,亦照軍功陣亡例,分別給與祭葬銀兩。其無親屬者,諸督、撫給銀,委官致祭。再,濱海島嶼並內江運河,如有奉文差委官弁、兵丁、工役人等遭險受困及漂沒者,令該地方官確查分晰具題,照例予卹。至奉調考驗之官弁、兵丁,其予卹之處,照軍功例各減一等;頭舵、水手人等被淹身故者,照軍功二等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夏五月二十八日(戊寅),陞福建澎湖副將呂瑞麟為福建海壇總兵官。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九。)
六月初七日(丙戌),調福建福州將軍蔡良為廣東廣州將軍、廣東廣州將軍石禮哈為福建福州將軍。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十。)
冬十月十五日(壬辰),調陝西甘肅巡撫劉世明為福建巡撫。
二十日(丁酉),諭內閣:『福建有喬學尹失出故縱各案及禪濟布參奏臺灣縣知縣
周鍾瑄等款,皆有關係之事;必須特差大臣審理,始成信讞。著吏部左侍郎史貽直前往,會同高其倬、劉世明等一一秉公察審歸結』。
予故福建巡撫朱網祭葬,謚「勤恪」,贈兵部尚書。
二十三日(庚子),工部遵旨議覆:『福建、浙江、江南、江西、廣東、湖廣、山東等省額設內河外海戰船,所關甚鉅。承修之員,每有逾限不即修完及修完而未能堅固者,因議處定例稍輕之故也。嗣後修造戰船,如有未至應修年限損壞者,請著承修之員賠修六分、督修之員賠修四分,仍將承修官革職、督修官降調。至勒限完工之期過於緊迫,嗣後小修、大修應各展限期,先期領銀備料;倘仍有遲誤,應照舊例各加一倍處分。其有承修之員延挨請領及該上司故意掯勒並將未完之船捏報完工者,分別從重議處』。從之。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十一月初四日(庚戌),諭戶部:『福建歷年地丁、錢糧,雍正四年冊報共未完銀四十四萬二千一百餘兩。其或欠在官、或欠在民,從前未曾分別明晰;經朕特遣大臣會同督、撫徹底清查,除查出官吏侵蝕、那移、虧空外,實在民欠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朕思今年閩省州、縣有數處微欠雨澤,收成諒不能十分豐足;若於明年徵收正額之
外,仍帶徵歷年舊欠,恐民力艱於輸將。茲特大沛恩膏,將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民欠地丁銀三十三萬八千三百餘兩,概予蠲免。其有已徵在官者,即照數留抵雍正己酉年本戶正賦。此朕惠養黎元、勤求民隱之至意,該督、撫等應仰體朕心,家喻戶曉;並嚴飭州、縣等官實力奉行,務俾小民均沾實惠。倘有不肖州、縣陽奉陰違,或將已徵在官者侵匿入己、仍作民欠開報,或將應行蠲免者私自徵收,一經察出,定將州、縣官從重治罪,該督、撫一併嚴加處分。再,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等省皆係邊遠地方,如有歷年實在民欠錢糧,俱著該督、撫詳細查明,將實數具奏』。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十五。)
十二月十九日(乙未),陞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統阿爾賽為福建福州將軍。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