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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雍正八年(庚戌)春二月二十九日(戊辰),加福建總督高其倬為太子太保。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一。)
三月初九日(丁丑),戶部議覆:『署福建總督史貽直疏言:「請自雍正八年為始,每於春、冬動撥臺粟十六萬六千餘石運赴廈門,令福興等府屬廳、縣按積穀之數,派運入倉,易換舊存倉穀平糶給兵;永著為例」。應如所請』。從之。
二十六日(甲午),解兩江總督范時繹任,調署福建總督吏部左侍郎史貽直署兩江總督。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二。)
夏五月初六日(癸酉),調福建總督高其倬為兩江總督,陞福建巡撫劉世明為福建總督、河南布政使趙國麟為福建巡撫。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四。)
六月初八日(乙巳),予故福建水師提督藍廷珍祭葬,贈太子少保,諡「襄毅」。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五。)
秋七月十四日(辛巳),大學士馬爾賽等遵旨議奏:『恩賞各鎮標兵營運生息備用銀兩,按數酌擬:陝西西寧鎮兩萬兩、涼州鎮一萬六千兩,江南蘇松鎮一萬四千兩,陝西寧夏鎮、廣西左江鎮各一萬三千兩,浙江定海鎮、湖廣鎮筸鎮、彝陵鎮、福建漳州鎮、汀州鎮、陝西延綏鎮、雲南曲靖鎮、烏蒙鎮、貴州古州鎮各一萬二千兩,江南狼山鎮、浙江黃巖鎮、溫州鎮、福建臺灣鎮、福寧鎮、山東登州鎮、陝西肅州鎮、廣東左右二翼、碣石鎮、雲南普洱鎮各一萬兩,直隸正定鎮、浙江處州鎮、福建海壇鎮、金門鎮、山西大同鎮、陝西興漢鎮、廣東潮州鎮、雲南鶴麗鎮、永順鎮、楚雄鎮、開化鎮、臨安鎮各九千兩,湖廣襄陽鎮、江西南贛鎮、陝西大通鎮、廣東高州鎮、雲南永北鎮、四川川北鎮、重慶鎮、松潘鎮、建昌鎮各八千兩,直隸宣化鎮、山東兗州鎮、湖南永州鎮、河南南陽鎮、河北鎮、廣東瓊州鎮、廣西右江鎮、貴州安籠鎮各六千兩,直隸馬蘭鎮、天津鎮、江西南昌鎮、福建南澳鎮左營、廣東南澳鎮右營各五千兩。行令各鎮總兵官會同督、撫、提督於該省藩庫照數支領,料理營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六。)
九月丁卯朔,戶部議覆:『福建巡撫劉世明疏言:「臺灣縣水衝沙壓田園自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無徵粟石,應著落從前不行詳報之知縣周鍾瑄等賠補;但自五年以後
應徵原額已奉旨永行豁免,則此項分賠粟石亦應一體予豁,以免離任窮員苦累」。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八。)
冬十月初七日(壬寅),實授許良彬為福建水師提督。
大學士等遵旨議覆:『署福建總督阿爾賽疏言「臺灣道、府、廳、縣等官,舊例到任一年之後,督、撫揀選內地之員赴臺協辦;俟半年後,將舊員調回補用。統計前後不過年半,而獨當其任者不過半年,為期太近;該員未必不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責,諸務諉延。請嗣後調臺各員,俟到任二年,該督、撫選員赴臺協辦,仍照例於半年後調回舊員;則在臺各員既得盡心辦事,又可免交盤頻疊及草率諉延之弊」。應如所請』。從之。
十二日(丁未),福建海澄公黃應纘老病休致,以其子黃仕簡襲替。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九十九。)
十一月二十三日(戊子),增置福建督標水師營,駐福州南門外之南臺;設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撥督標三營內戰守兵共九百名為水師營兵:從福
建總督劉世明請也。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
十二月二十四日(戊午),諭[大學士等]:『福建陸路提督石雲倬、廣東潮州總兵馬紀勳著前往陝西肅州,到大將軍岳鍾琪處,有辦理之事。福建陸路提督印務,著福建南澳總兵張起雲署理』。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