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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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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九年(辛亥)春二月初七日(庚子),吏部議覆:『福建總督劉世明等條奏臺灣事宜:一、臺灣府南面向隸鳳山、北面向隸諸羅管轄者,俱應改歸臺灣縣管轄。一、臺灣縣羅漢門地方緊要,請以臺灣縣縣丞移駐,與汛弁互相防查。一、鳳山縣萬丹地方,請添設縣丞一員,管轄淡水、枋寮口等處;其原設淡水巡檢,移駐大崑麓。一、諸羅縣笨港地方煙戶繁多,姦良莫辨;請添設縣丞一員,令其查拏巡緝。其原設佳里興巡檢,移駐鹽水港。一、彰化縣距大甲溪一百五、六十里,溪北更為遼遠;一切錢糧、命盜等項悉令赴縣,殊屬不便。請將大甲溪以北地方,歸淡水同知就近管理。均應如所請』。從之。

  十一日(甲辰),移福建臺灣淡水同知駐竹塹,添設臺灣貓霧、鹿仔港、竹塹八里坌、大社四處巡檢各一員;從福建總督劉世明請也。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秋七月二十三日(甲申),福建按察使李玉鋐患病解任,陞原任福建臺灣道劉藩長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六日(丁亥),調福建海壇總兵官呂瑞麟為福建臺灣總兵官、福建臺灣總兵官王郡為廣東潮州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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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八。)

  八月十二日(壬寅),實授劉師恕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仍留福建觀風整俗使任。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九月十四日(甲戌),調福建陸路提督張起雲署廣東提督,以福建福州將軍阿爾賽署福建陸路提督、福建福州右翼副都統顧宏譽署福州將軍。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冬十月二十三日(癸丑),兵部議覆:『福建總督劉世明疏言「臺灣淡水地方遼闊,請抽調鎮標各營汛兵丁四百名,以資防範;添設淡水汛守備一員,帶武洛把總一員、新東勢汛外委一員、兵一百六十名駐劄山豬毛口;其土地公崎、大崎頂、蘭坡嶺三處,並請各設一塘,每塘安兵五名」。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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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十九日(戊寅),豁免福建鳳山縣水衝田地賦額二百八十兩有奇。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十二月初十日(己亥),復設福建督標右營參將一員,福寧左營、閩安右營遊擊各一員,建寧左營、汀州左營、延平右營、漳州中營、興化右營守備各一員;改撫標中軍遊擊缺為參將,福協右軍守備、福州將軍標下中軍守備、臺灣北路淡水營守備、長福營右軍守備、邵武城守右營守備、泉州城守營安海汛守備、同安營灌口汛守備各缺俱為都司僉書:從福建總督劉世明請也。

  二十五日(甲寅),以廣東海關監督準泰署福建福州將軍;福建陸路提督張起雲患病解任,以廣東潮州總兵官王郡署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