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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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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十二年(甲寅)夏四月初二日(丁未),予福建臺灣南路陣亡受傷弁兵、守備張玉等恩廕、祭葬、賞賚有差。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五月二十九日(甲辰),陞福建臺灣北路副將馬驥為福建建寧總兵官。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六月二十七日(丙寅),陞澎湖副將章隆為福建福寧總兵官。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秋七月十五日(戊子),命福建總督郝玉麟來京陛見,以福建福州將軍阿爾賽署福建總督。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子),陞福建臺灣水師副將陳倫炯為江南蘇松水師總兵官。

  二十二日(甲午),福建總督郝玉麟疏報:『臺灣府彰化縣沙里興社生番一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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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名口傾心歸化,願隸版圖,輸誠納賦』。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庚戌),以福建建寧總兵官李蔭樾署福建陸路提督。

  十七日(己未),調福建巡撫趙國麟為安徽巡撫,陞河南布政使盧焯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十一月初六日(丁丑),加浙閩總督郝玉麟兵部尚書銜。

  十一日(壬午),諭[內閣]:『朕聞閩省漳、泉地方民俗強悍,好勇鬥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強盛,欺壓單寒;偶因小故,動輒糾黨械鬥,釀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復逃匿抗拒,目無國憲。兩郡之劣習相同,而所屬之平和南勝一帶為尤甚。朕思上天陰下民,與以至善之性;故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雖五方風氣不齊,而本然之性,則有善而無惡。漳、泉之民,亦未有天秉獨異者。其所以不善之故,則因俗尚囂陵,漸成積習;耳聞目見,皆剽悍桀驁之風而無禮讓遜順之氣,遂令本然至善之性陷溺而不自知也。其中即有善良之人,亦不過自潔其身;實難以數人之力,挽風俗之澆漓。朕自臨御以來,屢頒諭旨,訓迪內外黎庶;詳明諄切,至再至三。自通都大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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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壤遐陬,咸使之家喻戶曉;而各省民風,漸能奉法循理,不敢蕩檢踰閑。且如最難化者,莫過苗蠻、猺獞之人;近亦頗知革面革心,有欣欣向化之意。豈漳、泉內地之民,轉不如苗眾等之悔過遷善、革薄從忠,而甘於自暴自棄,陷身法網乎?朕心深為不忍。特降諭旨,切加訓導。「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言善惡感召之機,捷於影響。作姦犯科之人,既為王法所不宥,必為天理所難容;禍福、利害之過,判然兩途。則爾等亦何所憚而不為善、何所利而不為善乎?大抵居鄉之道,親睦為要;保身之道,循分為先。毋以強陵弱、毋以富欺貧、毋以知侮愚、毋以眾逼寡;毋為行險僥倖之事,毋為干名犯義之行。父老子弟聯為一體,鄰里鄉黨視若一家;相友相助,息訟息爭:使朝廷旌為義鄉、有司表為仁里,身名俱泰,刑罰不加;天下樂利之事、安適之境,無過於此!況閩省文風頗優、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人材又在他郡之上;歷來為國家宣猷效力者,實不乏人。獨有風俗強悍一節,為天下所共知,亦為天下所共鄙!何不翻然醒悟,共相勉勵,而成禮義仁讓之鄉乎?著該督、撫仰體朕心,時加訓誡;更立勸懲之法,實力奉行:務俾俗易風移,以副朕一道同風之至意』。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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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十四日(乙卯),諭內閣:『從前臺灣北路大甲西等社頑番不法,官兵已經勦滅,餘黨亦已就擒;叛犯之律,所有眷屬一併緣坐,無可寬貸。朕念此等冥頑無知,究非漢民可比。從前妄行不法,罪在正犯;其眷屬散處各社,未必知情。今當平定之時,若一一搜查,不無牽累驚擾;用是格外加恩,免其根究。該督、撫、提、鎮可仰體朕心,妥協辦理,以安番眾;並將朕諭明白宣示,咸使聞知。倘朕如此開恩,而愚番等仍不知感激、再有干犯法紀者,則是蠢頑不靈之輩,不可以恩惠化導,朕必加以重懲』。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