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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
咸豐十年(一八六0、庚申)春三月十一日(乙亥),諭內閣:『戶部奏「閩省茶稅延不奏報,請旨飭催」一摺,福建省徵收茶稅,前經戶部奏准,令將所繳課銀專款存儲,每屆三月奏報一次,並節次隨案奏催勒限奏報,迄今仍未據該督、撫奏報有案;以致無憑查覈,實屬遲延,難保無侵漁中飽情弊。著慶端、瑞璸迅即遵照該部前奏迅行造報,毋稍徇隱;並先行查取遲延各職名,送部覈辦。該督、撫常嚴飭各稅員認真經理,將所徵稅銀封存,聽候部撥;不得以辦理軍需為詞,任意開銷。倘再含混宕延,即著該部查明參奏』。
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奏:策應江南水師,布置江西事宜。得旨:『所請飭令和春抽調師船,著軍機大臣存記;遇有江南廷寄,附便諭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閏三月初二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派兵援浙並請添勁旅助勦」一摺,浙江省城於三月初三日克復,臨安及湖州被陷各邑亦已攻克;惟廣德州仍為賊踞,浙中防勦尚屬喫緊。所有慶端派出援應之閩兵三千名,著即催令前進,於行抵浙境後,聽候張玉良調遣。其餘調撥之臺灣等處兵勇均可無庸派往,即著飭令歸伍;廣、潮等勇亦可無庸雇募,以免糜費。至浦城及仙霞關等處應如何酌留兵勇、嚴密設防,仍著該督察度情形,斟酌辦理。所請添調江西官兵赴浙之處,著毋庸議。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
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二十一日(乙卯),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庚申),調福建督糧道甯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夏四月初七日(辛未),以福建勦匪出力,賞知府王延齡花翎,布政使裕鐸下部優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五月初八日(辛丑),以已革福建陸路提督炳文為塔爾巴哈領隊大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六月初三日(乙丑),命浙江布政使沈兆澐來京,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秋七月初七日(乙亥),以福建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為建寧鎮總兵官。
初十日(壬寅),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請將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
新任』。從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十六日(戊申),撫卹福建澎湖廳遭風災民。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九月十六日(戊申),諭[軍機大臣等]:『據慶端、瑞璸奏「蘇、常、嘉興尚未克復,江、浙兩省應運漕米能否按額運津,實難豫定。京倉為積儲重地,俸餉攸關;自應豫籌接濟,以免匱乏。現在籌辦臺米,明年解運京倉」等語。該督、撫等體國之忱,殊堪嘉尚。江、浙財賦之區多遭蹂躪,本年新漕斷不能如數徵收;天庾正供,勢必缺額。著慶端、瑞璸督飭司道各員通盤籌畫,或分勸輸將、或籌款採買,務期多多益善;於明年春、夏間雇備船隻,分批解運,接濟京倉,是為至要。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一。)
冬十月初六日(丙寅),諭內閣:『本日兵部具題「失察冒領錢糧之協尉,遵旨嚴議」一本,解任協尉彭壽冒領錢糧,係屬公罪;惟於革役李富英挑充步甲,明知更名復充,容隱不舉,與尋常失察案係公罪有間。該部從嚴議以革職留任之處,是否確有辦過成案?著即查明具奏』。尋奏:『並無辦過似此成案,擬照臺灣換防兵丁換名頂替該管官容隱不報例,改為降二級調用』。從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十一日(辛巳),命荊州將軍都興阿督辦江北軍務、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幫辦。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四。)
十一月初三日(壬辰),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奏:親赴江西,布置水陸各營,並迎勦三河等處捻匪情形。得旨:『現在水陸仍應嚴防,以杜下竄』。
初四日(癸巳),浙江布政使莊受祺因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為浙江布政使、福建汀漳龍道黃安綬為按察使。
初五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前據慶端等奏:調派援浙總兵曾玉明統帶兵勇,業已馳抵三衢;著即飛飭總兵督率援師,會同張玉良並道員彭斯舉各軍,迅由上游嚴郡一帶轉戰而下,與省垣兵勇互相夾擊,以期力保危城。倘曾玉明所部閩師尚形單薄,即著慶端等迅速添調兵勇,星夜赴浙應援。並著將閩師餉銀迅行籌撥,源源接濟,毋令缺乏。閩、浙兩省脣齒相依,該督等務當不分畛域,力顧東南大局;毋得遷延觀望,致誤事機。將此由六百里加緊諭令知之』。
十二日(辛丑),福建陸路提督李若珠解任養親,以汀州鎮總兵官曾秉忠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十八日(丁未),以福建陸路提督曾秉忠署江南提督。
二十日(乙酉),閩浙總督慶端等奏解浙餉銀二萬兩。得旨:『援浙兵勇口糧並浙省軍餉,仍應源源接濟』。
以福建勦除艇匪出力,賞遊擊吳鴻源巴圖魯名號,同知何秉琰、守備劉興邦花翎,通判林鍼等藍翎;餘升敘有差。
二十一日(庚戌),以福建勦匪出力,賞知府張啟、參將林文察巴圖魯名號,並賞林文察花翎;餘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