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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咸豐九年(一八五九、己未)春三月二十一日(辛卯),諭內閣:『王懿德、慶端、徐樹銘奏「舉行恩科並補行上年正科鄉試」一摺,福建省本年己未恩科並上年戊午正科文武鄉試,著准其歸併舉行。其應中名數,照兩科定額取中』。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壬戌),閩浙總督王懿德因病解任,以福建巡撫慶端為閩浙總督,湖北布政使羅遵殿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布政使瑞璸署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六月初七日(乙巳),閩浙總督王懿德奏:酌保搜捕洋匪出力員弁。得旨:『每勝必保,殊非覈實之道。彼江、皖諸軍經年戰陣,非克復城邑或斬馘數千,方獲邀登薦牘。此次著暫行存記,俟首夥全殲、地方一律肅清,方准酌保數人』。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辛未),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鄉試中額十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十八日(丙戌),改鑄福建鹽政印信;從總督王懿德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八月二十二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請照新章完納船鈔,即
在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摺,咪使華若翰回至上海,將在京照會飾詞狡賴;並約該督前往上海會商,先照新章完納船鈔,並在潮州、臺灣二口先行互市等語。各口通商,須俟、咈條約議定後,再開新章;桂良等照會該使,聲敘明晰。今華若翰欲在潮州、臺灣先行互市,若一經允許,必至得步進步。何桂清現已備文照覆,俟其覆到,如必欲與該督一見,自可往崑山一帶與該使會晤;所請完納船鈔一節,似尚可允。至潮州、臺灣本在五口之外,必須俟咈兩國定局後,方能辦理;斷不准其先行互市。如華若翰藉此為、咈作說客,該督仍遵前旨,不可先向其關說,以致涉求和。如該使誠心悔悟,自來乞請,再為迎機善導;操縱之機,全在該督臨時酌辦。至上海各國通商,以茶葉為大宗;現在、咈聲言赴津報復,不肯就我範圍,必須設法鈐制,為釜底抽薪之計。著何桂清密飭上海道將運茶各商向與何國交涉,先行查明。如明年該國阻撓海運,即可禁止茶葉出口。倘他國洋商不願,即告以因係國與中國為難,未便與別國互易,致令影射。如此辦理,他國或恐罷市,歸怨國;因而易於轉圜,亦未可知。但此係將來辦法,何桂清慎勿宣露。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九月初八日(甲戌),命浙江巡撫胡興化來京,調福建巡撫羅遵殿為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瑞璸為巡撫。賞已革布政使張集馨三品頂帶,署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五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續請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摺,潮州、臺灣兩處,各國私自買賣已越三年;此次咪使懇請先行開市,亦因貿易已久,欲掩其私開之跡,尚屬存心恭順,自未便執意阻止。俟何桂清與該使會晤後,妥為籌議;具奏到日,再將潮州、臺灣開市並先完船隻噸鈔事宜,降旨明白宣示。此次如該使別有要求,仍應據理駁斥,毋得率行允許。至所稱「、咈兩國亦必相率前往,惟未換新約,稅則斷不任其牽混」等語。究係照新章辦理,抑或仍照舊章?著該督覆奏時,詳細聲明。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國使臣請將條約宣示各口,先在潮州、臺灣開市」一摺,何桂清在崑山與咪唎口堅使臣華若翰會晤,該使臣堅以宣示條約等三事為請,此外各條及上海善後章程稅則均照前議緩辦;經該大臣與該使臣要約明白,該使臣惟求恩膏速沛、俾永久相安,情詞尚屬恭順,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潮州、臺灣兩口准咪國先行開市,並照新章完納船隻噸鈔;其餘新章稅則等項,暫緩舉行。該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體遵照辦理。其潮州、臺灣兩口內應行設關徵收商稅之處,並著會同該督、撫妥議章程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二十三日(己未),諭內閣:『禮部奏「舉人覆試逾限,尚非有心規避,請旨遵行」一摺,福建臺灣府舉人王獻瑤前次會試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因航海遭風以致遲誤,雖已滿三科覆試例限,惟遠隔重洋,事出有因;王獻瑤著准其於明年補行覆試』。
二十六日(壬戌),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十一月二十五日(庚寅),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十二月二十八日(癸亥),諭內閣:『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一摺,升署福建臺灣澎湖協水師副將黃進平、臺灣安平協水師副將黃禮珍、升署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均著記名以水師總兵用,仍照例送部引見;金門鎮標左營遊擊謝曜辰,水師提標右營遊擊吳清華、水師提標左營遊擊李世雄、南澳鎮標左營守備彭奪超、臺灣水師協標右營守備吳朝成、水師提標左營守備盧成金,著一併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