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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佔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 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雲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 J.F. 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0)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 de 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並開雲南一處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並聲明越南為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雲南報捐二品遊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為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係伊上祖業,擬即舉義兵收復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勦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勦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才出關督勦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為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0、一七)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於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為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為兩廣總督、裕寬為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0、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0、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 Boure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佔越南北境及通商雲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並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已)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並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0)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衝
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0)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雲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0)
雲貴總督等布告越民清軍進紮勦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雲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雲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 Ferry)新閣成立。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布置,並准專摺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雲南防軍均歸節制;並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Tricou)為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於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0)
實授岑毓英為雲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並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
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為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0)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並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軍敗法軍於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為黑旗軍擊退。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勝法兵於舊濬。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為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為雲南巡撫。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0)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領抱脫會議於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0)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佔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併越地、中越關係照舊、法軍退出現據
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0)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 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0)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紮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 E. 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0、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布置,接濟黑旗;並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0、九)
以徐延旭為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為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0、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0、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0、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0、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為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0、二八)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 de Semalle),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衝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0)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由茹斐禮兼任外長。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為越王(阮福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佔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臺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0)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雲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岳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為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雲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
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 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臺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es)奉准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0)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紮原處,不准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並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 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並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准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0)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臺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並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並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西曆),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他細
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後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志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為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0)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並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廣西軍撤入鎮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為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 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後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覆(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0)
准粵省向英商寶源、匯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防雲、貴及援閩濟臺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為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敘,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並發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燬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紮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燬羅星塔及金牌臺。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濬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濬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 R. 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濬率新軍自江寧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0、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臺,劉銘傳退淡水(臺北)。
八月十四日(一0、二)
孤拔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0、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制臺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0、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0、一0)
命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臺。
九月初二日(一0、二0)
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並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0、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0、二三)
法水師封鎖臺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0、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臺防。
九月初九日(一0、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臺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0、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併力援臺。
九月十一日(一0、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里(Halliday 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臺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軍務。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臺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紮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岳斌統帶援臺。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0)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准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紮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 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徵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0)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佔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臺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0)
劉銘傳電總署:臺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臺勇丁六百名抵臺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 Duncan 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臺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濬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並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勦。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臺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匯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岳斌率乾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為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0)
閩省與旗昌、匯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岳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臺。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岳斌抵臺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0)
援臺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鎊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復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匯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匯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幹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 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准。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撤兵),臺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臺灣琅軿洋面為法艦截獲,所載楊岳斌部勇七百餘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臺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0)
詔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岳斌抵臺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於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並釋回所俘華兵一百餘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雲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紮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臺灣戰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臺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齎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臺灣善後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准楊岳斌回籍養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隻,以備臺、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於福州。
九月初五日(一0、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臺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0、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紮。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臺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