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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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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年表

同治元年(壬戌)

 五月初六日(一八六二、六、五)

  法、越定柴棍(西貢)條約。

同治六年(丁卯)

 四月(一八六七、五)

  法強佔越南永隆、河仙、安江三省。

 是年,劉永福自廣西抵六安州,創中和團黑旗軍;大勝白苗,越王賞七品千戶。

同治十一年(壬申)

 三月(一八七二、四)

  法商堵布益(Jenn Dupuis)說法國政府經略北圻、通商雲南,法政府許以非正式之協助。

同治十二年(癸酉)

 四月(一八七三、五)

  法要求越南割讓永隆、河仙、安江三省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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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十七日(一一、六)

  法國下交趾總督派安鄴(M. J.F. Garnier)抵河內,要求航行紅江;越南不允。

 九月三十日(一一、一九)

  安鄴向越南東京總督阮知方提出最後通牒,要求航行紅江。

 是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興化保勝防御使。

 十月初一日(一一、二0)

  法兵攻破河內。

 十一月初二日(一二、二一)

  劉永福軍陣殺安鄴。

 十一月十七日(一八七四、一、五)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寧平、南定協定。

 十二月二十日(二、六)

  法、越簽訂法軍撤出河內協定。

同治十三年(甲戌)

 正月二十七日(一八七四、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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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越簽訂和平同盟條約。

 十月

  越王命劉永福權充三宣副提督。

光緒元年(乙亥)

 四月二十一日(一八七五、五、二九)

  法代使羅淑亞(Comte de Rochechouart)以一八七四年三月法、越西貢條約(甲戌條約)照會總署,要求中國不得進入越南並開雲南一處為泊船所。

 五月十二日(六、一五)

  總署拒絕法使要求,並聲明越南為中國屬地。

 七月初四日(八、四)

  法使羅淑亞照會總署,要求在蒙化設口通商。

光緒三年(丁丑)

 六月初八日(一八七七、七、一八)

  劉永福在雲南報捐二品遊擊銜。

光緒四年(戊寅)

 一月二十一日(一八七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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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郭嵩燾兼出使法國大臣,為中國在法設使之始。

 七月二十七日(八、二五)

  以曾紀澤任出使英國、法國欽差大臣,郭嵩燾回京供職。

 八月二十九日(九、二五)

  廣西巡撫楊重雅接前署潯州協副將李揚才函稱:越南係伊上祖業,擬即舉義兵收復之。

 十一月十四日(一二、七)

  兩廣總督劉坤一接越南王乞援書,請派兵助勦李揚才。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七九、一、一五)

  總署接劉坤一函稱:法領事曾函商合勦李揚才,答以當與越南籌商。

光緒五年(己卯)

 正月初一日(一八七九、一、二二)

  廣州提督馮子才出關督勦李揚才。

 閏三月十三日(五、三)

  以李揚才亂久未平,罷楊重雅;調張樹聲為廣西巡撫。

 九月初三日(一0、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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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子才部將擒獲李揚才於者岩附近。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二七)

  調劉坤一為兩江總督,以張樹聲為兩廣總督、裕寬為廣西巡撫。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0、二、五)

  越王實授劉永福副提督職。

光緒六年(庚辰)

 六月初六日(一八八0、七、一二)

  新任法國駐華公使寶海(F.A. Bouree)接任。

 十月十五日(一一、一七)

  總署奏:法人謀佔越南北境及通商雲南,已與李鴻章、丁日昌豫籌辦法。詔劉坤一、劉長佑、張樹聲等商同妥籌,並命曾紀澤堅持前議與法相機辯論。

光緒七年(辛已)

 三月十七日(一八八一、四、一五)

  法海軍部商同外交部籌措軍費經營北圻,並訓令西貢法總督確定法國之保護權,不許向中國入貢。

 六月初五日(六、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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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使臣至北京乞援。

 八月初一日(九、二三)

  曾紀澤照會法外部,聲明中國未認法越條約(希望法在東京行動,勿與中國權利衝

   突)。

 十一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二、一、一八)

  法人前往芒街咼雜山勘察,被劉永福所阻。

光緒八年(壬午)

 二月十三日(三、三一)

  法兵船兩艘載兵七百名入海防。

 三月初二日(四、一九)

  李鴻章賞假一月,以張樹聲署直隸總督、裕寬署兩廣總督。

 三月初八日(四、二五)

  法軍攻克河內。

 四月初八日(五、一四)

  劉永福抵諒山。

 四月十四日(五、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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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曾國荃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七日(六、二三)

  諭岑毓英署理雲貴總督。

 五月十五日(六、三0)

  雲貴總督等布告越民清軍進紮勦匪安民文。

 五月十九日(七、四)

  命雲南布政使唐炯辦理滇省防務。

 七月二十九日(九、一一)

  唐景崧奏請乞假去越激勵劉永福,以護藩邦。

 八月初五日(九、一六)

  命吏部候補主事唐景崧前往雲南由岑毓英差遣委用。

 十月十七日(一一、二七)

  法使寶海建議中國撤兵、通商,中、法分巡紅江南北之事。

光緒九年(癸未)

 正月十四日(一八八三、二、二一)

  法國茹斐禮(Jules Ferry)新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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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十五日(三、二三)

  命徐延旭出關布置,並准專摺奏事。

 三月二十五日(五、一)

  命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兩廣及雲南防軍均歸節制;並命左宗棠籌備江南防軍備調。

 四月初七日(五、一三)

  從李鴻章奏,命李暫駐上海統籌全局。

 四月初九日(五、一五)

  法國會通過東京戰費。

  法以駐日公使脫利古(Tricou)為來華議越事特使。

 四月十三日(五、一九)

  黑旗軍大破法軍於紙橋,斬法將李威利。

 四月二十四日(五、三0)

  實授岑毓英為雲貴總督。

 五月初四日(六、八)

  脫利古告李鴻章,法必用兵保護甲戌之約,並詢中國是否將助越;李答以無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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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五月十二日(六、一六)

  法船上駛至山西瑞香社,為劉永福擊退。

 五月十三日(六、一七)

  法使脫利古晤李鴻章,索中國永不助越憑據;李拒之。

 五月十五日(六、一九)

  徐延旭回駐龍州。

 五月十六日(六、二0)

  上諭再促李鴻章即回北洋大臣署任,並命沿海各省布置。

  黑旗軍敗法軍於山西右鳳河口。

 五月十九日(六、二三)

  曾紀澤電李鴻章請速向越南增兵。

 五月二十三日(六、二七)

  從廣西巡撫倪文蔚奏,命主事唐景崧留廣西軍營。

 五月二十四日(六、二八)

  法兵輪攻丹鳳,為黑旗軍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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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二十七日(七、一)

  脫利古向李鴻章提出越事草案三條:保護華商、中法分界、驅逐土匪。

 五月二十九日(七、三)

  命醇親王奕等會籌法、越事宜。

 六月初二日(七、五)

  李鴻章離滬赴津,脫利古請晤;卻之。

 六月初十日(七、一三)

  命李鴻章署直隸總督、張樹聲回兩廣總督任、曾國荃進京陛見。

  劉永福戰勝法兵於舊濬。

 六月十六日(七、九)

  越王阮福時卒(王弟阮福昇旋嗣位)。

  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抵海防。

 六月十九日(七、二二)

  以黃桂蘭為廣西提督,代馮子材。

 六月二十一日(七、二四)

  以唐炯為雲南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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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二十七日(七、三0)

  法水師提督與法統領抱脫會議於越南海豐,決定進攻順化。

 六月二十八日(七、三一)

  黃桂蘭、徐延旭會晤黃佐炎,宣示保藩之至意。

 七月初一日(八、三)

  李鴻章接任直隸總督。

 七月初八日(八、一0)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法已封禁越南海口。

 七月十一日(八、一三)

  法軍攻佔海陽(舊城)。

 七月十五日(八、一七)

  法艦揭示封鎖越南各海口。

 七月十六日(八、一八)

  曾紀澤向法提出解決越事六項辦法(法不再併越地、中越關係照舊、法軍退出現據

   東京各城、開放紅江通商等),法外長拒絕。

 七月十八日(八、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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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軍進逼順化城。

 七月二十三日(八、二五)

  法、越順化條約簽字,越南承認歸法保護。法使何羅木芒(Francois-Jules Har-mowd)即張貼告示越全屬法,驅逐黑旗出境。

 八月初三日(九、三)

  劉永福擊退進犯丹鳳法軍(惟所部傷亡亦甚重大)。

 八月初十日(九、一0)

  劉永福與越南總督軍務大臣黃佐炎各營退紮山西。

 八月十三日(九、一三)

  法使脫利古自滬起程赴津。

 八月十七日(九、一七)

  法使脫利古抵津,即派其水師副將福祿諾(F. E. Fournier)晤李鴻章商和局。

 八月二十二日(九、二二)

  命彭玉麟往廣東會辦海防,左宗棠、李鴻章辦理南、北洋防務。

 八月二十五日(九、二五)

  脫利古再晤李鴻章,以李堅持河內以北歸中國保護,未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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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二十六日(九、二六)

  脫利古離津赴北京。

 九月初四日(一0、四)

  以法、越已訂和約,命倪文蔚、徐延旭等督飭關外防軍嚴密布置,接濟黑旗;並令唐景崧設法激勵。

 九月初九日(一0、九)

  以徐延旭為廣西巡撫,調倪文蔚為廣東巡撫,命何如璋辦理福建船政事宜。

 九月十九日(一0、一九)

  總署照會法使脫利古:法軍如侵及北圻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九月二十一日(一0、二一)

  脫利古抵津晤李鴻章,謂法軍決先攻黑旗,再攻北寧粵軍。

 九月二十四日(一0、二四)

  李鴻章函總署:以中國實力不足,越事宜早結束。

 九月二十七日(一0、二七)

  法海軍提督孤拔代布意為東京法軍司令。

 九月二十八日(一0、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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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使脫利古離津赴日本。

 十月十七日(一一、一六)

  總署照會法署使謝滿祿(Comte de Semalle),要求法軍退出北圻,免與中國官兵衝突;如法軍進及我軍駐地,惟有開仗。

 十月二十一日(一一、二0)

  法外部照會曾紀澤:外長沙美拉庫(Challemel-Lacour)因病休養,由茹斐禮兼任外長。命沿海、沿江各省切實籌防。

 十一月初三日(一二、二)

  越臣擁阮福昊為越王(阮福昇被弒)。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三)

  彭玉麟抵廣州。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九)

  法議院通過增籌軍費九兆法郎。

 十一月十五日(一二、一四)

  法提督孤拔督水陸師力攻山西,唐景崧督滇、桂軍會同劉團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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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十七日(一二、一六)

  法軍攻佔山西。

 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一八)

  從福州將軍穆圖善請,命左宗棠酌派練勇增防臺灣。

  法議院通過增籌兵費二十兆法郎。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二0)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一百萬兩訂立合同。

 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一四)

  岑毓英自雲南帶兵起程前往關外。

 十二月初四日(一八八四、一、一)

  命楊岳斌往福建籌防、彭玉麟移師瓊州。

 是月

  法報促法軍佔據瓊州、臺灣、舟山三島,以為將來索賠軍費抵押。

光緒十年(甲申)

 正月十二日(一八八四、二、八)

  准左宗棠開缺,回籍調理;以裕祿署兩江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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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十六日(二、一二)

  米祿(Millot)代孤拔為東京法軍司令。

 正月二十日(二、一六)

  以曾國荃署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二月十五日(三、一二)

  法軍陷北寧,黃桂蘭、趙沃敗走,劉永福不戰而退。

 二月二十二日(三、一九)

  法軍破太原。

 二月二十九日(三、二六)

  唐炯革職拏問,命張凱嵩署雲南巡撫。

  以北寧、太原失守,命拏問徐延旭;以潘鼎新署廣西巡撫。

  命馬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各營。

 三月十一日(四、六)

  福祿諾自香港致書李鴻章,提出解決越事辦法。

 三月十三日(四、八)

  恭親王開除一切差使,寶鋆休致,李鴻藻等退出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等在軍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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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上行走、孫毓汶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三月十七日(四、一二)

  命貝勒奕劻管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三月十八日(四、一三)

  法艦哇爾大號(Ie Volta)到基隆,以購煤及艦兵遊覽臺被阻,幾致啟釁(由地方官令商行送煤並予解說了事)。

 四月初二日(四、二六)

  命各大臣籌議中、法和戰全局。

 四月初四日(四、二八)

  命升用翰林院侍講許景澄充出使法、德並義、和、奧大臣;未到任前,使法大臣由李鳳苞兼署。

 四月初七日(五、一)

  法水師提督利士比(Lespes)奉准派福祿諾北上與李鴻章談判半月之內,不作軍事行動。

 四月初十日(五、四)

  廷臣議覆法、越事宜,同意李鴻章提「不貽後患、不損國體」原則與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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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十二日(五、六)

  李鴻章與福祿諾會談,並議妥「簡明條約」大略。

 四月十四日(五、八)

  命侍講學士張佩綸會辦福建海疆事宜。

 四月十六日(五、一0)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使臣辦理條約事務。

 四月十七日(五、一一)

  李鴻章在天津與福祿諾訂立「簡明條約」五款(即所謂「天津簡約」)。

 四月二十三日(五、一七)

  福祿諾向李鴻章面交節略,申請法兵將於五月十二日進據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進據保勝,中國防營應限時退出。李不允;福即將此一條用鉛筆勾銷,並畫押為據。

 四月二十八日(五、二二)

  以張之洞署兩廣總督。

 五月初八日(六、六)

  法、越條約在順化簽定(原約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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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二十五日(六、一八)

  命岑毓英、潘鼎新仍紮原處,不准稍退;倘法兵來犯,惟有決戰。並命李鴻章照會法國,切實說明。

 閏五月初一日(六、二三)

  以蘇元春署廣西提督。

  法將杜森尼(Dugenne)欲進據諒山,駐守觀音橋之王德榜等部卻之;法軍失利。

 閏五月初四日(六、二六)

  賞劉銘傳巡撫銜,督辦臺灣軍務。

  法以孤拔總統東方艦隊。

 閏五月初六日(六、二八)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法軍依約收取諒山被華軍攻擊,中國應負開釁之責。

 閏五月初七日(六、二九)

  總署照覆謝滿祿:「天津簡約」未定撤兵日期,法兵率往攻打,釁咎應由法負。

 閏五月初九日(七、一)

  法新任駐華公使巴德諾(Jutes Patenotre)抵上海。

 閏五月十一日(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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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有和意,命潘鼎新將前敵各軍撤回諒山,並命岑毓英軍仍駐保勝,不准輕進開釁。

 閏五月十三日(七、五)

  法水師提督孤拔抵滬。

 閏五月十八日(七、一0)

  劉銘傳自天津南下往臺灣。

 閏五月二十日(七、一二)

  法署使謝滿祿照會總署:請中國明降諭旨撤兵,並索賠二百五十兆法郎,限七日內照允;否則,即自取抵押償款。張之洞接兩廣總督任。

 閏五月二十四日(七、一六)

  劉銘傳抵基隆。

 閏五月二十七日(七、一九)

  授曾國荃為全權大臣,剋日往上海與法使議辦細約;並派陳寶琛會辦。

 閏五月二十九日(七、二一)

  巴德諾允議商展限至七月底(西曆),惟須先議償款,再議「簡明條約」其他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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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六月初七日(七、二八)

  曾國荃等在上海與巴德諾開始會議,巴要求革劉永福職及賠款。

 六月初十日(七、三一)

  越王阮福昊死。

 六月十二日(八、二)

  越王阮福昊弟福明權攝國事。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中國賠款既有異議,限期已滿,以後法國將任憑舉動。

 六月十五日(八、五)

  法海軍轟基隆。

 六月十六日(八、六)

  劉銘傳督總兵曹志忠、章高元等擊退基隆登陸法軍。

 六月十八日(八、八)

  巴德諾照會曾國荃:法已取基隆為質押,暫不攻福州。

 六月二十日(八、一0)

  以法侵基隆,總署向法嚴重抗議;並照會各國,請秉公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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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軍撤入鎮南關。

 六月二十二日(八、一二)

  廷臣會議對法和戰全局,主拒絕償款,仍請美國調處。

  法軍力攻滬尾,為提督孫開華所敗。

  曾紀澤晤英外次龐斯茀得(J. Pouncefort),告以法攻基隆事,望英能予公評或排解。

 六月二十六日(八、一六)

  英外相照會曾紀澤:英國以未知中、法議約詳情,故難論法攻取基隆之是否合理。

 六月二十八日(八、一八)

  命沿海、沿江各省極力籌防。

 六月二十九日(八、一九)

  謝滿祿再向總署致最後通牒,要求賠款八千萬法郎,限二日答覆(總署拒絕)。

 六月三十日(八、二0)

  准粵省向英商寶源、匯豐兩行借銀一百萬兩,以備協防雲、貴及援閩濟臺軍火之用。

 七月初一日(八、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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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署使謝滿祿下旗離京。

 七月初二日(八、二二)

  實授張之洞為兩廣總督。

  以基隆擊退法軍(六月十五日之役),將劉銘傳交部優敘,總兵曹志忠等賞賜有差,並發內帑三千兩犒賞。

 七月初三日(八、二三)

  法海軍突擊福州師船,沉「揚武」等七艦,擊燬船廠。

 七月初六日(八、二六)

  詔與法國宣戰。

 七月初七日(八、二七)

  桂軍進紮諒山。

 七月初八日(八、二八)

  命發內帑十萬兩往福建備賞。

  法軍燬羅星塔及金牌臺。

 七月十七日(九、六)

  命岑毓英等傳知劉永福趕緊督軍進取,雲、粵各營亦應迅速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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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十八日(九、七)

  授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福州將軍穆圖善、漕運總督楊昌濬幫辦,張佩綸以會辦大臣兼船政大臣;何如璋進京。實授曾國荃為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

 七月二十七日(九、一六)

  命何璟進京,以楊昌濬為閩浙總督。

 八月初三日(九、二一)

  美使楊約翰(John R. Young)告總署:巴德諾表示必須償款,或以滇省建造鐵路通商、或以基隆煤礦交法經營,方可了結。

 八月初四日(九、二二)

  楊昌濬率新軍自江寧啟行經贛援閩。

 八月初九日(九、二七)

  李鴻章告楊約翰:中國決不允償款。

 八月十三日(一0、一)

  法提督孤拔攻陷基隆臺,劉銘傳退淡水(臺北)。

 八月十四日(一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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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拔擊滬尾。

 八月十六日(一0、四)

  命岑毓英、潘鼎新進攻北寧、太原,以牽制臺灣法軍。

 八月二十日(一0、八)

  法軍在滬尾登陸,為提督孫開華、章高元等所敗,退回艦上。

 八月二十二日(一0、一0)

  命楊岳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渡臺。

 九月初二日(一0、二0)

  命妥速籌辦臺灣至福建海線及臺北至基隆電線,並命臺紳林維源等捐餉(從劉銘傳奏)。

 九月初四日(一0、二二)

  加賞劉永福軍餉銀五萬兩。

 九月初五日(一0、二三)

  法水師封鎖臺灣西岸各海口。

 九月初六日(一0、二四)

  命李鴻章、曾國荃迅撥快碰並鐵脅等船各六、七艘馳援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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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初九日(一0、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接濟臺灣軍械。

 九月初十日(一0、二八)

  再促李鴻章等迅速撥船,併力援臺。

 九月十一日(一0、二九)

  嘎馬西函馬格里(Halliday Macartney)提議和談四端:一、津約仍舊施行;二、華軍撤出東京,法船撤離中國洋面;三、諒山之役不索兵費;四、臺灣由法軍駐守。

  福建巡撫張兆棟、船政大臣何如璋革職;以劉銘傳為福建巡撫,仍駐臺灣督辦軍務。再命南、北洋及閩、粵接濟臺灣軍火。

 九月十四(一一、一)

  滇軍進抵宣光城下,紮營圍攻。

  命南、北洋兵輪在上海會齊,由楊岳斌統帶援臺。

 九月十五日(一一、二)

  法軍攻陷基隆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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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十八日(一一、五)

  嚴諭曾國荃、李鴻章多派兵輪速解臺灣之危,並命彭玉麟、張之洞助援。

 九月十九日(一一、六)

  以滬尾之捷,賞劉銘傳部銀一萬兩。

 九月二十三日(一一、一0)

  預擬與法議和八款:一、津約仍准商議,但須酌改。二、由諒山、保勝劃一直線作界。三、界線外設官,再派員評議。四、法不應有保護越南之名。五、請法派大臣與曾商辦。六、此次立約以中文為主。七、越兵暫紮不進,法軍退出基隆;俟和約成,兩國定期撤兵。八、中國不索賠款;如法有不允之條,應先賠償中國損失。

 九月二十六日(一一、一三)

  總署以中、法款議意見八條電曾紀澤轉致英外部;並另請英使巴夏禮(Harry  Par-kes)電達倫敦,以為英國出面調停之基礎。

 九月二十七日(一一、一四)

  南洋援臺軍末批六百五十名乘英商「威利」船啟行赴臺。

 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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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外部寄示中、法和議意見四款:一、照津約第五款商定通商之事。二、法暫屯兵基隆、淡水。三、償法國五兆法郎,淡水、基隆海關由法徵收作抵。四、以上各款照辦後,兩國再行撤兵。

 十月初三日(一一、二0)

  法軍援宣光,敗黑旗軍及滇軍,佔領左域。

  以曾紀澤為兵部左侍郎。

 十月初八日(一一、二五)

  臺灣封禁沿海燈樓,防止法艦擄劫船隻。

 十月初九日(一一、二六)

  英國承認中、法正式交戰,禁法船在香港裝煤修理。

 十月十七日(一二、四)

  日人策動朝鮮發生政變(甲申之亂)。

 十月二十日(一二、七)

  命曾國荃、張之洞雇商輪潛渡臺灣,運濟兵械。

 十月二十四日(一二、一一)

  命將援臺之北洋快船二號調回,由丁汝昌統率赴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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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議會通過本年越南軍費一千萬法郎。

  曾紀澤以法拒中國條件電知總署。

 十月二十五日(一二、一二)

  法兵增援基隆。

 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一三)

  准臺灣開實官捐輸助濟軍餉。

 十月二十七日(一二、一四)

  左宗棠抵達福州。

 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0)

  劉銘傳電總署:臺灣孤危,速計援救。

 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三)

  命提督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

  黑旗軍奪回左域。

 十一月初十日(一二、二六)

  准由粵省向寶源洋行借款一百萬兩,分各海關分年攤還(此為粵省第二次向外借款一百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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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十三日(一二、二九)

  末批援臺勇丁六百名抵臺登陸。

 十一月二十一日(一八八五、一、六)

  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命其駐英代表金登幹(James Duncan Campbell)赴巴黎商中、法和議。

 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八八五、一、一一)

  以劉銘傳與臺灣道劉璈不和,詔閩督楊昌濬與銘傳通力合作,不可各存意見。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五、一、一二)

  以法增兵基隆,命左宗棠、張之洞加緊覓船潛渡,並飭南洋五船前進。

 十二月初三日(一八八五、一、一八)

  吳安康率南洋兵輪「開濟」、「澄慶」、「馭遠」、「南琛」、「南瑞」等五船出洋赴閩援勦。

 十二月初八日(一八八五、一、二三)

  准左宗棠借洋款四百萬兩。

 十二月十三日(一八八五、一、二八)

  張佩綸革職拏辦,以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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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十四日(一八八五、一、二九)

  楊岳斌抵福州。

 十二月十七日(一八八五、二、一)

  南洋援臺五兵輪以煤盡折回浙江石浦。

 十二月二十日(一八八五、二、四)

  准粵督張之洞分向大東公司、匯豐銀行各借銀二百萬兩。

 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八八五、二、七)

  法兵船七艘自馬祖澳北駛,圖截南洋五船。

 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一二)

  楊岳斌率乾軍十二營到泉州。

 十二月二十九日(一八八五、二、一三)

  法軍陷諒山。

光緒十一年(乙酉)

 正月初一日(一八八五、二、二五)

  「澄慶」、「馭遠」兩兵輪為法水雷擊沉三門灣。

 正月初二日(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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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省向匯豐銀行借款五十五萬五千鎊訂立合同。

 正月初六日(二、二0)

  閩省與旗昌、匯豐訂立借款合同,借款四百萬兩,由江、浙、閩各海關擔保歸還。

 正月初九日(二、二三)

  法軍陷鎮南關。

 正月十九日(三、五)

  法軍自基隆西犯月眉山、暖暖,防軍敗潰。

 正月二十一日(三、七)

  楊岳斌率部自卑南廳登岸援臺。

 二月初三日(三、一九)

  楊岳斌抵臺灣府。

 二月初四日(三、二0)

  援臺軍恪靖等營到達新竹。

 二月初六日(三、二二)

  總署以法國同意所擬草約辦法奏聞(二月初五日接赫德通知)。

 二月初八日(三、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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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廣西巡撫潘鼎新職,以蘇元春督辦廣西軍務、李秉衡護理廣西巡撫。

 二月十二日(三、二八)

  閩省借款改以百萬鎊核算。

 二月十三日(三、二九)

  澎湖失守。

  馮子材、蘇元春、王孝祺、王德榜等克復諒山,法軍敗退(即所謂「諒山大捷」)。

 二月十五日(三、三一)

  法國茹斐禮內閣辭職。

 二月十六日(四、一)

  粵省向匯豐行借定洋款七十五萬鎊。

  閩省與匯豐行訂妥一百萬鎊借款合同。

 二月十九日(四、四)

  金登幹在法京與法代表畢祿(Albert Billot)簽定中、法和議三條:中國承認「天津簡約」、雙方停戰、法派使北上談判細約。

 二月二十一日(四、六)

  中、法議定和議草約三條奉旨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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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二十二日(四、七)

  命越南滇、粵兩軍分投停戰撤兵(粵軍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撤兵;滇軍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撤兵),臺灣定三月初一日停戰。

 二月二十六日(四、一一)

  「平安」輪船在臺灣琅軿洋面為法艦截獲,所載楊岳斌部勇七百餘人被俘。

 三月初一日(四、一五)

  法船撤除臺灣封鎖。

 三月初六日(四、二0)

  詔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詳議條約。

 三月初九日(四、二三)

  法使巴德諾至天津。

 三月二十日(五、四)

  楊岳斌抵臺北。

 三月二十一日(五、五)

  桂軍撤入鎮南關。

 三月二十九日(五、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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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鴻章與法使巴德諾開始談判。

 四月二十七日(六、九)

  中、法條約議定,在津畫押。

 四月二十九日(六、一一)

  法海軍提督孤拔卒於澎湖。

 五月初九日(六、二一)

  法兵全部撤離基隆,並釋回所俘華兵一百餘名。

 五月十三日(六、二五)

  劉永福軍撤入雲南境內。

 五月中旬

  滇軍全部撤離越境,分紮滇邊。

 六月初四日(七、一五)

  獎敘臺灣戰守出力人員提督蘇得勝、聶士成及籌運人員布政使沈保靖、道員伍廷芳、盛宣懷、邵友濂等。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

  法國兵船退出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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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

  臺灣道劉璈革職拏問,查抄資產。

 六月十六日(七、二七)

  駐德、法公使許景澄向法總統齎遞國書。

 六月十八日(七、二九)

  劉銘傳奏陳臺灣善後事宜:籌防務、講軍政、清賦稅、撫生番。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

  命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劉銘傳專辦臺灣善後事宜。

  准楊岳斌回籍養親,所部各營遣撤。

 六月二十四日(八、四)

  以中、法和局已定,通諭中外。

  命李鴻章照前購鋼面鐵甲快艦再在英、德定置四隻,以備臺、澎之用。

 七月初四日(八、一五)

  准左宗棠交卸欽差大臣督辦軍務差使,回籍調理。

 七月二十七日(九、五)

  左宗棠卒於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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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初五日(一0、一二)

  設立海軍衙門,命醇親王奕總理海軍事務,沿海水師悉歸節制調遣;命慶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鴻章會同辦理,漢軍都統善慶、兵部侍郎曾紀澤幫同辦理。臺灣設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福建巡撫事務由閩浙總督兼管。

 九月二十四日(一0、三一)

  劉永福部到廣西南寧駐紮。

 十月十八日(一一、二四)

  已革道員劉璈定斬監候。

 十月二十二日(一一、二八)

  中、法互換條約。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六、一、一六)

  添設臺灣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