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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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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因越南問題所引起的中、法戰爭,閩海當時成為海上的主要戰場。法國在閩海作戰的目的,係在「據地為質」,冀遂其索賠兵費之要求;臺灣北端的基隆,遂為其奪取的首要標的。始而法海軍提督孤拔(Coubet)攻陷基陸,繼而封鎖臺灣西海岸;翌年(一八八五),並佔領澎湖。即前此的馬江戰役與嗣在浙海三門灣截擊南洋援臺的兵船,其作用均為孤立臺灣以便佔有與保持這一「質押品」。關於這一段史事,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印的「中法越南交涉檔」提供了許多原始資料。因將該檔有關這段史事的各項文件,彙輯一書印行,並名之曰「法軍侵臺檔」。卷首加編「大事年表」,藉以概述中、法戰爭的由來與法軍侵臺的始末。

  按原檔所載,計自光緒元年(一八七五)迄宣統三年(一九一一)間中越關係、中法戰爭及中法越南交涉之各項文件(光緒三年及十四年部分缺),共達三千零七十件。本書取材,斷自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十月間諭令南、北洋及沿海各省籌防,終於十一年(一八八五)澎湖收復以及稍後有關臺、澎的善後事宜,共錄二百六十七件。其間除直接關涉臺灣的文件以外,與閩海籌防有關的亦均收入。餘如和局發展與國際趨勢,只能擇要及之;越南陸上戰場的軍事及其交涉事項,則一概未錄。但須特加說明者,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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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閩援臺之件,所錄較多;馬江戰役資料,選其重要各件。粵省規越援臺借款一事,只採其主要者,餘從略;即閩省借款文件採錄雖較詳,但後來的償還等件均割棄。同文館譯報,只存其與閩、臺有關者(餘均註以「略」字);閩省大吏按時彙報的電旨、電奏以及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往來的電信,則完全照錄。

  原檔係據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及外務部的有關越南部分「清檔」影印而成,每件開端只記明收發月日及來往機關,並無案題;本書經參考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類目錄」並斟酌各項文件內容,分別冠以標題。卷首目錄,即據此編成。至其收發月日,原係陰曆;並經查對陽曆,另加括號註明。例如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八月二十二日加註(九、二二),表示陰曆八月二十二日亦即陽曆九月二十二日。

  原檔書末,近代史研究所編有「大事年表」;始自乾隆五十一年(一七八六),訖於宣統三年(一九一一)。本書乃節取其光緒元年至十一年(一八七五~八五)部分,並於九年(一八八三)以前儘予簡省,只求略見中、法戰爭的由來;以後並酌加補充,俾詳具法軍侵臺的始末(其與臺灣無關者,仍略)。

  原檔字句間有訛誤、脫漏及衍文之處,大多均經近代史研究所校覈訂正,製定「校勘表」附於全書之末;本書已據以改正。但仍有無法訂正者,姑存其舊。此外,另有少數文件於原檔頁尾中斷,即無下文;近代史研究所所加「分類目錄」中均經注明「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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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等字樣。凡此註語,本書則移於原殘件末尾。

  原檔「例言」有云:『本檔文件多為他書所未見』。在全書『編號者達三千零七十件(而每一文號之下常包含一件以上至數十件之附件)』中,『經編者與現有之中法越南資料諸書作大略之核對,重複之處僅一百餘件』。由此,一方面固足見該檔文件多「為他書所未見」,另一方面又可知該檔未能包羅他書的許多資料。就有關法軍侵臺部分而言,「文叢」已印行者,計有第二一種「巡臺退思錄」(劉璈)、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劉銘傳)、第六二種「楊勇愨公奏議」(楊岳斌)、第八八種「左文襄公奏牘」(左宗棠)、第九七種「張文襄公選集」(張之洞)及第一三一種「李文忠公選集」(李鴻章)等六種,均因作者係當時負有實際責任的人物,其中頗多「為本書所未見」的文件;特附此一提,以備參考。(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