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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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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德宗實錄選輯(二)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甲申)冬十月初二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卞寶第奏「訪求地營築法,繪具圖說呈覽」一摺,據稱「岑毓英在雲南穵築地營,曾殲巨寇;本年春間,在越境築成連營,極為得力。該署督訪求其法,曾經試驗,於陸地防守最為合宜」等語。福建臺灣防務緊要,尤應力籌守御之策;著該督、撫查照所奏,酌度機宜,妥為辦理。原摺及圖說,均著鈔給閱看。現在臺灣文報阻滯,此旨著楊昌濬設法咨行劉銘傳遵照。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張之洞等:據兩電均悉。籌濟臺、越軍事,具見公忠,深堪嘉尚;即著分別妥速辦理。在臺法兵多病,煤糧、軍火亦缺;劉銘傳正可相機進兵,克復基隆。民勇可用,宜加意聯絡調度。並著楊昌濬設法通信,力籌援濟,隨時電奏。張之洞奏稱「全局在爭越南,爭越南在此數月」等語;甚合機宜。即著電咨滇、桂疆臣,共知此意。所稱再借銀百萬兩分濟滇、桂各軍,依議行。該衙門即知照巴夏禮,電告匯豐洋行;此款借到,張之洞速行解運,以資飽騰』。

  初三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本年……福建臺北、泉州兩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將軍、督、撫等查勘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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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拮据;著傳諭該將軍、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以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福建臺灣府屬被風,經該督、撫等委員查勘,即著迅速辦理;並將來春應否接濟之處?一併查明,於封印前奏到,候旨施恩。將此各諭令知之』。

  初四日(乙亥),諭軍機大臣等:『前據楊岳斌奏:「請酌添營勇併為三十營,統帶赴閩」;當因福建兵力已厚,諭令該前督於湖南現有八營及募就十一營內挑選精銳,併成十營,不得再請添募。茲據該前督奏:「行抵辰州,點驗召募正勇十二營,定期赴省」;即著[該]前督將所募十二營迅速帶赴福建,妥籌援勦;不得再有增添。所請湊足三十營之處,著不准行。此項勇營月饟,著戶部議奏。楊岳斌前請於湖南、江西各發行饟銀六萬兩,已諭卞寶第等照撥矣。將此由六百里諭知楊岳斌,並傳諭龐際雲知之』。

  又諭:『電寄穆圖善等:據吳大澂條陳「援臺之策」,擬以重價雇英、美、德各商船黑夜裝兵偷渡,由他口繞道赴淡水;並令南、北洋所撥兵輪在廈門一帶游弋,專截香港裝運煤米之法船」等語。繞道赴臺、斷敵接濟,前已疊飭籌辦;著穆圖善、楊昌濬竭力辦理。臺南兵勇尚多,可由陸路撥赴臺北,並須嚴禁游兵勿擾臺民;劉銘傳務當籌畫妥辦。並將臺防近日情形設法電聞。巡撫事繁,楊昌濬難於兼顧;張兆棟暫緩交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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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七日(戊寅),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飭江西司庫按月解饟。得旨:『即著該大臣咨行江西巡撫飭令藩司寬籌月饟,源源接濟』。

  初八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在江西省城奏報摺內有「抵閩後或添勇營」等語。福建陸兵本已不少,該大臣統率十一營前往,並令程文炳帶六營、楊岳斌率十二營先後繼進,兵力已厚;若再添募新營,徒費饟需,難資得力。著左宗棠即就現有之營擇要駐紮,認真訓練;並隨時與楊昌濬會商調度,不必再行添募。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初十日(辛巳),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臺北滬尾獲勝,現籌規復基隆。得旨:『前據劉銘傳奏「八月二十日滬尾獲勝」,業經降旨宣示,並疊諭該撫將被脅越人設法招來,聯絡紳團,攻復基隆矣。摺內「曹克忠」,自係「曹志忠」之誤。著該大臣飭令劉璈隨事稟承劉銘傳妥為經理,共奏膚功;不得稍存畛域之見』。

  十一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紀澤:據電陳節略八條,所擬與前次電旨八條尚不相背;如彼來辯論,著堅持定見,勿稍游移。倘有商議之處,務當速電請旨,不得輕率遷就。近日關外各軍疊勝,並諭該侍郎知悉。瓦使如固執己見,曾紀澤可宣播其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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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昌濬:臺饟緊急,前據沈保靖電報,擬籌匯銀二十萬;著楊昌濬嚴催趕辦,用廈門海關印文向英商匯兌,令彭楚漢設法速達,源源接濟。臺南兵饟等項尚可接濟臺北,如劉璈意存膜視,即嚴參治罪;朝廷於援臺兵饟不遺餘力,劉銘傳不得以饟絀兵單為詞,推諉干咎』。

  十八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據劉銘傳電奏:「臺灣勸捐軍饟官紳,皆請奏開實官捐輸」等語。著戶部速議具奏』。

  又諭:『電寄曾國荃:張之洞電稱「飽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雲者士十二響馬槍千枝、彈百萬,實價二萬六千一百兩,一月全到滬,已訂囑該行留下;請飭購運」等語。據李鴻章、丁寶楨先後撥解鮑超軍營洋槍已有六千餘桿,此項軍火著曾國荃飭邵友濂查明購買,聽候撥用。張之洞運銀三萬兩濟臺,所辦甚是;著俟運到電奏』。

  又諭:『電寄楊昌濬:劉銘傳電報已悉。閩解銀二十五萬存廈,著楊昌濬遵前旨用廈門海關印文迅速兌運,仍續籌解廈濟應;並派員於福、泉、廈三路專辦文報通信。劉銘傳請開實官捐輸,已交部速議;該撫當力籌戰守,迅復基隆,毋得藉詞延諉』。

  十九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曾國荃奏「北洋快船抵滬修理,會同赴閩」一摺,所奏各節,尚合機宜;著即飭催將快船趕緊修竣,令七船聯為一氣,即日赴閩聽候調度。左宗棠等務須妥為駕馭,相機進取。劉銘傳尤當鼓勵將士,踴躍用命;以期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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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擊,共奏膚功。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又諭:『卞寶第奏:「臺灣富商巨族實繁有徒,請飭勸令將所存家資米穀借與軍營充饟;就近召募土人或籠絡番人,使為能用,亦解散奸民一法。沿海漁船便利,若募福建熟於海道之民雇坐漁船於沙漲水淺之處覓便前進,往為臺援,似較便利。越南海口,法人防守當不甚力;請飭廣東選勁卒一千或數百人,用漁船裝載,由欽州、瓊州等處攻其不備」等語。除臺灣紳商勸令捐借軍饟,疊經諭令劉銘傳等籌辦外,其餘所陳各節,果能實有裨益,自應相機辦理。著楊昌濬、張之洞、劉銘傳、倪文蔚查照所奏酌度情形,隨時籌辦。原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南、北洋援臺兵輪剋日進發,法人必圖抵御,不能專顧封口;正可乘此機會,另雇商輪運載兵械,伺隙抵臺。著曾國荃、彭玉麟、張之洞速即電商,各撥得力數營,雇定洋輪於七船赴閩之時,相機潛渡登岸。此次兵輪前進,首在牽制敵船,以鬆臺圍;滬、粵兩處及時設法雇船運助,實為救臺第一要策。該督等務當速辦,與左宗棠等互通消息,以應事機。長沙現有備調八營,南洋如能酌撥劉銘傳舊部援臺,即速調湘中八營填補扼紮。馬祖澳法船二艘,倘能設法掃蕩,可挫敵燄;並著酌量辦理。劉銘傳亦當激勵兵勇迅復基隆,不得懦怯株守,致敵滋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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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諭:『電寄曾紀澤:據電陳葛述瓦言,答以「津約可擇允、不可全允,臺北兵宜早退」等語;尚為得體。著曾紀澤即照前電八條相機講論,請旨辦理。總之,界務、朝貢兩層不能遷就。昨據岑毓英奏:進攻宣光,現已合圍。並電知之』。

  二十二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昌濬:電奏已悉,所辦均妥。臺灣兵單械缺,現在海道稍通,著該督酌派勁旅並籌運軍械,分赴渡臺;務當盡心籌辦,妥速援濟』。

  [署湖南巡撫龐際雲]奏:『適查楊岳斌行抵長沙,交收八營,未能成行。得旨:『前因福建兵力已厚,諭令楊岳斌將所募十二營帶往,妥籌援勦。該署撫所召八營,即毋庸再行添募』。

  二十三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楊岳斌奏「行抵長沙籌畫軍需」一摺,福建兵力已厚,毋庸統帶多營前往,業於十月初四日「諭令楊岳斌即率所募十二營赴閩援勦,不得再有增添;該前督接奉後,當已拔隊啟程,著即迅速進發。前所請湖北、江西各撥行糧六萬兩,已諭該督、撫照撥;該前督經過湖北等省,即催提應用。嗣後每月饟項,已由戶部籌撥。至湖南募成之八營,現在另有調派,毋庸再歸楊岳斌統帶;昨已諭令龐際雲知悉,仍著暫留湖南訓練,聽候調度。楊岳斌行營目前如有急需,著龐際雲無諭何款,設法接濟。將此由六百里諭知楊岳斌,並傳諭龐際雲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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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據李鴻章電陳:「朝鮮又有內亂,似有日人播弄主持;擬請派員查辦」等語。朝鮮亂黨自八年秋間戡定後,萌芽尚未盡絕。日人意存叵測,現又突起釁端,難保不因中、法有事,伺隙尋釁;事關重大,亟應嚴密籌辦,著派李鴻章、吳大澂會同規畫一切事宜。吳大澂接奉此旨,即著酌帶數營馳赴朝鮮邊界察看情形,或徑至該國都城查辦、或會商慶裕籌畫邊防,由該京卿迅速定議。前有旨令續昌隨同慶裕辦理海防,本日已諭知速即起程,與吳大澂同赴朝鮮,會商一切。一面先由李鴻章飛檄吳兆有等傳知該國,靜候大員往查;並飭該提督等當與日使從容商辦,勿為所欺,亦勿遽與日人開釁。援臺七船,未便全數掣動;著李鴻章將北洋快船二號調回,添配船隻、備齊軍火,令丁汝昌統率前往朝鮮,督同吳兆有等相機定亂,統歸吳大澂等調度,會商李鴻章辦理。吳大澂、丁汝昌移營後,樂亭及旅順防務應如何責成填補之處?著李鴻章悉心籌畫。南洋援閩五船,李鴻章即電知曾國荃仍令式百齡統帶赴閩,牽制法人,庶不至顧此失彼。盛京防務緊要,慶裕當確探朝鮮近日情事,妥籌備御。如兵力不敷,即會商雷正綰統率所部,扼要駐紮。此次朝鮮致亂之由,是否仍係李應餘黨?李鴻章即探明詳細馳奏。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二十六日(丁酉),諭[軍機大臣]:『電寄曾國荃:李鴻章電奏:請飭式百齡北回等語。所稱式百齡論南洋水師不諳西法,自係前次在津之言;李鴻章謂其不願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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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係揣測逆料之語。朝鮮海口並無戰事,臺防緊要極須援濟;聞式百齡情殷效力,自應令其仍率南洋五船赴閩。著曾國荃飭令邵友濂就近與該洋將商議援臺之策,由電覆奏』。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遵旨挑選歸併十營迅率赴滬。得旨:『即著該前督統率所選十營迅速赴閩。其衛隊親兵三百名,免其裁減』。

  又奏:請飭撥月饟。得旨:『該軍月饟經戶部議奏,由閩省將軍、督、撫籌撥供支,已依議行矣』。

  二十七日(戊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三電均悉。朝鮮事變現不至大有波瀾,北洋快船二號自可毋庸調回;仍飭式百齡統帶,同南洋「開濟」、「南瑞」、「南琛」三船赴閩。其「澄慶」、「馭遠」兩兵船,著曾國荃改派赴津,歸李鴻章調遣,備赴朝鮮』。

  又諭:楊岳斌奏「統率辰州召募各營,俟饟到即行就道;並將滋事弁勇正法」、龐際雲奏「楊岳斌營勇滋事,立即拏辦;現續「籌給饟銀」各摺片,軍行首重紀律,楊岳斌從前帶營約束嚴明,朝廷特加倚任;此次募勇甫抵長沙,據奏勇丁索饟、叢毆營官並有驚擾居民情事,殊於該前督聲名有損。雖已將滋事弁勇就地正法,仍著嚴申軍令,竭力整頓,不得稍涉寬縱。昨據該前督奏:挑選十營並請免裁衛隊親兵三百名;業已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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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請。現在湖南八營既未挑帶,著懍遵十月二十三日諭旨,統帶所募十二營迅速進發。該軍饟項,據龐際雲奏:先解五萬三千兩,現又續解三萬兩;自已足敷支放。前諭湖北、江西各撥行糧六萬兩,該前督經過各該省,亦可酌提應用;不得守候逗遛。沿途務須督飭營哨各官嚴禁騷擾,以肅軍律。本年各路回湘募勇絡繹於道,恐民情不免浮動;著龐際雲隨時防範。所有辰州召募各營,如有逃散勇丁,即著妥為查辦,毋任別滋事端。湖南募就之八營,楊岳斌業經交回;並著認真訓練,聽候調度。將此由六百里諭知楊岳斌,並傳諭龐際雲知之』。

  二十八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疊次電報朝鮮情形並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遞道員陳樹棠等稟函,均經覽悉。此次朝鮮致亂之由,尚未得有確信;目前辦法,總以定亂為主,切勿與友邦生釁。李鴻章電陳「日本領事謁見,據稱日政府實無與華開釁之意。日本使臣榎本武揚在京亦有此事或由亂黨煽惑,使我兩國之官不和」等語,尤應迎機利導,不可輕與挑釁。昨因朝鮮不至大有波瀾,諭令北洋快船兩號仍即赴閩。今既有土人焚日館、竹使回國請兵之信,李鴻章仍將兩船調回;著照所請,俟船到,即飭丁汝昌酌帶隊伍駛行。此事關繫甚重,必須大員親往查辦,方能洞悉機宜。即著吳大澂乘坐快船督隊迅赴朝鮮,確切查明,酌度辦理;庶各將領得所稟承,不致臨事歧誤。日本於朝鮮本係有約之國,彼如按照條約講論,中國但將朝鮮肇亂罪魁查明懲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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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亂黨而息爭端。至華兵與日兵接仗之語,均係得自傳聞;榎使亦有「打架尚是小事」之說。吳大澂查辦時,藉此措詞,或易了結。南洋援閩五船,著李鴻章電知曾國荃,仍遵二十四日諭旨辦理。將此由六百里各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十一月辛丑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式百齡既經北來,所有南洋五船,著曾國荃即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未到以前,交楊昌濬調遣,妥籌援臺之策。朝鮮之事,必須審慎籌辦,不宜輕開兵釁。式百齡前往,或意在見功、或偏任己見,不服調度,事均可慮;該將行止,著李鴻章妥議具奏』。

  初三日(癸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穆圖善等:據彭玉麟等電陳調兵援臺,分籌饟銀等語;所籌甚是。援臺是第一急務,著穆圖善等密飭方恭以回粵為名,統帶潮勇五營速赴南粵汕頭一帶設法渡臺。其饟銀閩發兩月、粵發三月,備足五月之用;兵饟不繼,張之洞等即向滬商籌借,仍與前次借款一併奏明由部覈辦。此旨並由閩密咨劉銘傳知悉』。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報「由長沙啟程,迅赴福建」;並陳管見:「一、精練制兵,分扼險要。一、團練沿海民兵。一、豫籌屯糧。一、重防陸地。一、量移機器局」。得旨:『覽奏尚為切要。除業經辦理各節外,其餘留備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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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五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據電稱「雲者士槍彈,應交何處備用」等語。著該督酌量運赴臺灣,交劉銘傳應用』。

  又諭:『電寄劉銘傳:前據楊昌濬電奏「將存廈饟項,悉數匯兌臺灣」;已到若干?迅即電聞。臺北需饟至急,仍應隨時續籌濟應。臺灣文報公棧,業經委員經理;現在信息是否常通?法人久踞基隆,著劉銘傳懍遵疊諭迅圖攻復,不得遷延株守』。

  初六日(丙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本月初一日,諭令曾國荃將南洋五船飭吳安康等統帶赴閩,歸楊岳斌調度;該前督已據奏報啟程,現在行抵何處?著即趕緊赴閩,妥籌調度,設法渡臺援應』。

  又諭:『電寄劉銘傳:據曾國荃轉陳劉銘傳電稱:「曹軍前紮,兵病無饟」等語。法人逼民修營,為久占基隆之計;劉銘傳務當鼓勵將士,迅圖克復。前據李鴻章匯臺銀十五萬、閩省又籌備銀二十萬匯臺,昨復令廣東撥勇、曾國荃解雲者士槍彈;朝廷籌濟臺防,不遺餘力。該撫一面進攻,一面將收到饟、械電聞。並飭劉璈速籌協濟;如再膜視,即行嚴參治罪。滇、粵官軍進規北圻疊勝,宣光已經合圍;安南官軍敗退之說不足信』。

  初七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楊岳斌奏:「行抵湖北,請由江西陸路入閩並駛赴金陵」等語。臺事萬緊,疊諭楊岳斌調度南洋五船援臺;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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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西迅速赴閩,查照吳鴻源於惠安縣屬之崇武、獺窟等澳渡臺之路,相機赴臺援勦;毋庸再赴金陵,致稽時日。此旨,著曾國荃迅即電知楊岳斌知悉。聞閩口外已無法船,而劉銘傳電奏有「法人臺南巡船繞至馬祖澳圖截師船」之語;曾國荃當飭吳安康等格外慎重,勿稍大意』。

  又諭:『電寄楊昌濬等:臺事緊要,著派孫開華幫辦臺灣軍務。該提督滬尾一戰,聲威頗著;劉銘傳務當同心協辦,共濟艱難。吳鴻源一營已由廈渡臺,臺北兵力尚單。程文炳一軍由江入閩,著楊昌濬催令速進;到閩後,即令照吳鴻源渡臺之路迅往臺北助勦,速復基隆』。

  初十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前令龔照瑗赴臺交劉銘傳差委,現在渡臺之路漸通,著曾國荃飭令迅即前往,毋稍遲延。上海應辦援臺各事,著責成邵友濂經理』。

  十二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邵友濂請暫留龔照瑗,尚係實情。龔照瑗著准其暫留上海,辦理援臺各事』。

  又諭:『電寄楊昌濬:程文炳一軍,著楊昌濬催令速渡臺北助防。聞基隆初三接戰,勝負情形,迅速電聞。該督籌濟臺饟,力顧大局;現道路可通,仍將饟、械源源解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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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吳鴻源援臺需械,著曾國荃將所購雲者士槍彈改解運廈,交彭楚漢督飭該鎮之子千總吳文彬妥運赴臺。該軍專饟,著左宗棠等力籌無缺,交葉文瀾及吳文彬運兌。張之洞屢濟臺軍可嘉,仍妥籌援濟』。

  四川總督丁寶楨奏:臺事緊急,籌備十營赴援。得旨:『覽奏具見該督公忠任事,深堪嘉尚。疊經諭令楊岳斌、程文炳等帶勇赴臺助勦,現在海道可通,援軍抵臺後兵力較前已厚,川省各營毋庸調往;著丁寶楨認真訓練,聽候調撥。該省生熟各番時出滋擾,著督飭防軍扼要分紮,以資控制;一面飭令地方官彈壓撫綏,恩威並用,務俾相安無事。前諭鮑超祗准帶往二十一營,饟項關繫緊要,著妥籌解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七。)

  十七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卞寶第奏「訪求地營築法,繪具圖說呈覽」一摺,當諭令楊昌濬、劉銘傳酌辦,沿海防務緊要,均應妥籌備豫;並著各該將軍、督、撫酌度情形,一體籌辦。原摺及圖說,均著鈔給閱看。昨據都察院代奏,教職陳麟圖條陳防務;「請暗修臺,多備小輪船應敵。漁船有二弊,不可用」等語。前疊據臣工奏陳修築臺等事,先後諭令各該將軍、督、撫籌議;朝廷博采眾論,期無遺策。陳麟圖所奏,是否可行?著一併酌覈辦理。原摺均著摘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

  十八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詳察臺灣情形,妥籌赴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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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據稱「八月十三日基隆之戰,官軍已獲勝仗,因劉銘傳營務處知府李彤恩駐兵滬尾,以孫開華諸軍為不能戰,三次飛書告急,堅稱滬尾兵單將弱,萬不可靠;劉銘傳為其所動,遽拔大隊往援,基隆遂不可復問。李彤恩不審敵情,虛詞搖惑,擬請即行革職,遞解回籍,不准逗遛臺灣」等語。前敵軍情關繫極重,必應確切查辦,不得含糊了事;李彤恩所稟劉銘傳各情,人言藉藉,果係因此貽誤,厥咎甚重,非遞籍所能蔽辜。前諭楊岳斌迅速赴閩援臺,即著該前督於到臺後詳確查明,據實參奏。李彤恩著即行革職,聽候查辦。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左宗棠:據左宗棠等電稱「擬抽調恪靖數營設法渡臺,並盼南洋兵船迅來,藉分法勢」等語;所籌甚合機宜。著左宗棠、楊昌濬迅為設法,俾各營於密地渡臺助勦。曾國荃務當速飭吳安康等統帶兵船即日赴閩,聽候左宗棠等調度,以作聲援』。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已革總兵楊在元,請留營差遣。得旨:『楊在元前在臺灣侵冒營饟、戀缺忘親,獲咎甚重。著仍遵前旨,勒令回籍,不准留營』。

  十九日(己未),兩江總督曾國荃奏:吳安康五船赴閩交楊岳斌調度。得旨:『即飭令吳安康將五船位等件配齊,即日前進。馬祖澳法船來去無定,務令格外穩慎;確探前路,乘隙赴閩。但能遙作聲勢,自可牽制法船,以鬆臺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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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法添艦裝多兵赴基隆,敵謀叵測;著左宗棠、楊昌濬飭恪靖各營及程文炳軍剋日渡臺。吳鴻源計已抵臺,飭速會合土勇進戰。南洋五船,曾國荃務即赴閩,作聲援以分法勢。楊岳斌現抵何處?左宗棠等轉電速進赴臺,不得逗遛閩省。雲者士槍彈,曾國荃令速運廈,轉解吳鴻源營;並著左宗棠等將臺軍饟械,源源接濟。基隆久被法佔,著劉銘傳迅即進兵,乘彼添兵甫到,力圖攻拔;毋再遷延株守,致敵根深蒂固,自干咎戾』。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據李鴻章轉奏劉銘傳電報已悉,據稱「劉璈意在掣壞臺北」等語。劉銘傳身任巡撫,屬員用舍,是其專責。臺南地方遼闊,劉璈統率各營辦防,職任極重;如果可用,該撫當屏除畛域成見,督率妥辦。如竟不得力,另易生手,不至貽誤防務;即將劉璈撤參,派員接辦,毋稍姑容。著責成劉銘傳切實籌畫,分別辦理;倘措置失宜,致誤地方,惟該撫是問。前據李鴻章電稱邵友濂請留龔照瑗,已准行;著仍飭該道赴臺,由李鴻章、曾國荃酌保妥員辦理援臺各事,並飭邵友濂會同經理』。

  二十四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選將帶勇赴臺,撥銀五萬兩;另募勇歸隊等語。所籌甚是,依議速行』。

  二十五日(乙丑),諭[內閣]:『內閣學士徐致祥奏「保薦人才」等語。福建按察使裴蔭森,著交軍機處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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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昌濬:據電稱「臺事可慮,半在法人,半在堂屬不和。劉璈布置不錯,劉銘傳惡之;若易生手,恐臺南不保」等語。全臺均形喫緊,而臺北尤急;前據劉銘傳電:「臺道六月報庫存八十萬,僅借臺北七萬」,顯係膜視臺北防軍。著楊昌濬確查具奏,不得稍涉袒護。總之,現在情形,不拘臺南、北宜聯一氣,即楊昌濬等亦必須與劉銘傳通力合籌;師克在和,萬不准各存意見。該督幫辦軍務調和將帥,措置一切,責任綦重;倘因彼此齟齬致有貽誤,惟該督是問』。尋楊昌濬奏:『遵查臺灣道庫自六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解過臺北備用銀三十四萬一千餘兩;該道劉璈尚無膜視臺北情形』。報聞。

  二十七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據劉銘傳電陳「法船聚泊基、滬,日內添兵將到,急盼援兵」等語。臺防關繫大局,疊飭楊岳斌、程文炳帶營馳援,尚恐緩不濟急;恪靖三營、方恭五營赴臺較近,著左宗棠、張之洞加緊飭催覓船潛度。吳鴻源募勇,楊昌濬催令速到。李鴻章所挑壯勇,並著剋日遄行。安平、旗後、卑南等處均可登岸,著探明酌辦。南洋五船,曾國荃務飭啟椗前進,以助聲勢。朝廷於援臺一事,宵旰焦勞,該督、撫固當同心仰體;劉銘傳亦應奮勉圖功,以紓系。閩省匯臺之銀、南洋所解雲者士槍彈,何日到齊?楊岳斌、程文炳兩軍迅速趲程,現在行抵何處?並即電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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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日(庚午),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行抵江西,飛催陸軍前進。得旨:『該前督即催軍迅至漳、泉,仍設法即行渡臺,毋稍延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八。)

  十二月初六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轉奏劉銘傳六月十九、二十一兩日電報已悉。臺北急需援師,左宗棠等前派恪靖軍千人赴臺,兩營繼發;著催令前進,並再撥勁旅千人。臺南現無法船,新竹等處皆可登岸;剋日前往,歸劉銘傳、孫開華節制。援臺各事,左宗棠、楊昌濬力籌,隨時電奏;並電知劉銘傳,以安其心。前據楊昌濬電稱「鹿港、泉州設道濟公棧,通臺灣文報」;著督飭妥辦,勿任阻滯。劉銘傳稱「方恭軍廣勇不得力,請調舊部吳宏洛軍」;兩軍更調,尚屬相宜,著張之洞酌籌電奏』。

  又諭:『電寄曾國荃:張之洞電稱「馮子材軍出關無,不能攻堅及遠;金陵局製各利行隊,請飭借撥三十尊,他洋亦可。粵已向外洋訂購,四個月方到;如數繳還」等語。著曾國荃移緩就急,速照數運粵。劉銘傳電稱「彈缺乏,請飭龔照瑗速解」;著曾國荃諭飭該道遵辦』。

  又諭:『電寄劉銘傳:基隆久未攻復,朝廷宵旰焦勞,時殷系;疊諭劉銘傳進兵。茲據該撫電稱:「左宗棠據劉璈稟奏,先催進攻基隆,欲擠臺北速失。奉旨飭催,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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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臆度之詞」。該撫夙著戰功,朝廷深資倚任,斷不為浮言所惑。疊次降旨籌饟撥兵,不遺餘力;該撫惟當振奮圖功,以副委任而服群情,毋庸以造言掣肘為慮。刻下臺北陸續添勇,饟亦解到;迅圖進取,勿再遷延干咎。泉州已設公棧經理臺灣文報,請調楊宗濂,毋庸議』。

  初八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據電稱「各軍到齊,統計百五十餘營;擬購輪假英、德旗號,轉運濟臺。借洋款四百萬兩,指海關分十年歸還」等語。著照所議辦理。惟現借洋款計息或九釐、或七釐半,閩省議息應以此數為準;不得再如前用胡光墉等劣員經手,致多侵蝕肥己。閩有百五十餘營,此後不可再增;並當分援臺灣,勿置之無用之地。輪船借用英、德旗號,必須與該國人議明有據,不至反覆,方可辦理。該大臣等現籌各條尚妥;此後應辦事宜,必當先行請旨定奪』。

  十三日(癸未),諭內閣:『劉銘傳奏:「臺灣紳士捐輸鉅款,懇請恩施」等語。福建臺灣紳士三品銜候選道林維源,前有旨令其總辦臺北團練事宜;該員深明大義,於軍情緊要之時接濟饟需,為數甚鉅,深堪嘉尚。林維源著以四、五品京堂候補,以示優獎』。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派員往援臺灣,並會籌一切情形」。得旨:『楊在元著仍遵前旨,不准留營。臺灣轉運事宜,即著另派妥員接辦。王詩正既經檄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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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營渡臺,著歸劉銘傳節制調遣;左宗棠即咨明該撫隨時察看,如不得力,即行撤回,毋稍瞻徇』。

  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臺北紳民捐資募勇,屢次御敵獲勝,並各軍現在分籌防守情形」。得旨:『臺北紳民捐資助防,御敵獲勝,實屬急公好義;著劉銘傳查明奏請優獎,仍激勵團勇會合官軍迅克基隆,同膺懋賞』。

  以福建按察使裴蔭森署船政大臣。

  十四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潘鼎新:據電稱「孤拔調兵由船頭進」,是該酋抵越已確;著劉銘傳乘此力圖攻勦,迅復基隆,使敵應接不暇。上月二十五日,林朝棟率隊接仗獲勝,奮勇可嘉;著查明出力員弁,從優保獎。左宗棠派王詩正統營援勦,抵臺後,歸劉銘傳節制調遣。該員前經獲咎,著該撫察看;如不得力,即行奏參』。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九。)

  二十一日(辛卯),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臺灣急切待援情形」。得旨:『林維源業經降旨優獎,自當感激圖報。此外臺紳,並著該撫善為激勵,輔助兵力,共奏膚功。至南北洋、閩、粵籌濟兵械,均已電催速辦矣』。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李鴻章電奏已悉。銘、盛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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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勇饟械已由卑南登岸,覽奏欣慰。委員戴嗣源著賞三品花翎,英人戴葉生著賞二等第一寶星,以示優獎。臺灣兵饟益增,劉銘傳務當乘勢督兵迅攻基隆,毋再遷延干咎』。

  又諭:『電寄曾國荃:南洋援臺五船現抵何處?著曾國荃、楊昌濬探明電奏。聞「馭遠」船比他船較遜,應否調回另撥?並著曾國荃酌度妥辦』。

  二十三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前據張之洞電稱:「方恭五營到汕,飭汰疲揀銳,候雇船渡臺」。嗣據劉銘傳電稱:「方恭軍廣勇不得力,請調舊部吳宏洛軍」;當諭令張之洞籌奏。刻下已派何營前往?臺北亟需增兵,務令迅速到防;並即電聞』。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前有旨飭龔照瑗赴臺,由李鴻章、曾國荃另保妥員辦理援臺各事;時已月餘,何以尚未覆奏?著即電聞』。

  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臺北軍情緊急,請飭速調勁旅以救危迫。得旨:『法人久佔基隆,亟應迅圖進取。若云攻堅為難,何以竟被敵人攻據?該撫務當竭力設法,聯絡土勇出奇制勝,剋期攻復;毋得稍存退阻,貽誤事機。所請飭吳宏洛五營赴臺,已諭令張之洞籌撥矣』。

  又奏:招致投誠人等備作內應。得旨:『所有投誠人等,該撫務當妥為駕馭。所稱留敵中以通消息,尤當加意慎重;毋為所紿,致墮狡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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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據電稱「楊岳斌、程文炳到閩,楊部取齊渡臺」等語。臺北雖經添兵,而攻復基隆必須援軍四集,方易奏功。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即著左宗棠等飭已到者先行渡臺,其餘陸續繼進,不准逗遛。本日據張之洞電:「濟臺軍火三批已到二批;臺北法新添兵內變」等語。粵濟軍火第一批是否已到?法兵內變,正可乘機攻擊;著劉銘傳懍遵前旨迅復基隆,毋再延誤干咎』。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請將已革遊擊呂文經留於臺灣軍中效力,免其發往軍臺。得旨:『呂文經獲咎較重,所請留營差遣之處,著不准行』。

  二十五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基隆日久被佔,前以劉銘傳統兵不多,未加切責;現在兵力已厚,若再遷延觀望,必致坐失事機。聞法又以七船泊南干塘並布告搜船,其計甚著;著劉銘傳趁此勁兵新集、饟械亦足,設計進攻,力圖克復;如稍存畏葸,該撫自問當得何罪?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務即陸續渡臺,不准逗遛。南干塘逼近閩口,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濬等嚴防勿懈』。

  二十七日(丁酉),諭內閣:『前據都察院代遞翰林院編修潘炳年等奏「張佩綸等僨事情形」、給事中萬培因奏「張佩綸等諱敗捏奏,濫保徇私」各一摺,疊諭左宗棠、楊昌濬查辦。茲據左宗棠等查明具奏:張佩綸尚無棄師潛逃情事;惟調度乖方,以致師船被毀。且該革員於七月初一日接奉電寄諭旨,令其備戰;初二日何璟告以所聞,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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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人將乘大潮,力攻馬尾,該革員並不嚴行戒備。迨初三日敗退,往來彭田、馬尾之間;十五日,始回駐船廠。其奏報失事情形摺內,輒謂豫飭各船管駕,有「初三日法必妄動」之語;掩飭取巧,厥咎尤重。張佩綸前因濫保徐延旭等降旨降職,左宗棠等所請交部議處,殊覺情重罰輕;著從重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何如璋被參乘危盜帑,查無其事;惟以押運銀兩為詞,竟行逃避赴省。所請革職之處,不足蔽辜;著從重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何璟、張兆棟辦理防務,未能切實布置,業經革職;免其再行置議。提督黃超群、、道員方勳,前據張佩綸奏「扼險堅持,出奇設伏,截殺法兵多名」,是以降旨獎敘。茲據左宗棠等查明該提督等所部兵勇,有在船廠駐守未退者、有退至距廠數里地方者,並有搶掠情事。該提督等紀律不嚴,亦可概見。朝廷賞功罰罪,必期允當;黃超群著撤去黃馬褂、方勳著撤銷勇號,以昭覈實。已革遊擊張成,身充輪船營務處,並不竭力抵御,竟敢棄船潛逃。雖此次馬尾失利,不能咎該革員一人;惟該革員有統率各船之責,攻敵怯戰,亟應從嚴懲辦。張成,著定為斬監候,秋後處決;解交刑部監禁。左宗棠、楊昌濬於奉旨交查要件,自應切實詳查覆奏;乃所奏各情,語多含糊,於張佩綸等處分意存袒護開脫。軍事是非功罪,關繫極重;若失事之員懲辦輕縱,何以慰死事者之心!左宗棠久資倚畀,夙負人望,何以蹈此惡習?著與楊昌濬均傳旨申飭。嗣後大員查辦事件,務當確切查明,據實陳奏,用副朝廷實事求是至意;不得以或「查無確證」、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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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有因」等語依違兩可,含混覆奏,自干咎戾。懍之』!

  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據張之洞電稱「南洋五船到閩,福州、廈門各口無收泊處,戰無把握、不戰遙泊何益!不如令駛來香港口外,泊汲水門以北,法兵船、煤糧船過,則出截之;大幫船來,則收入虎門與戰,永為法梗」等語。南洋各船,自以援臺為要;張之洞所陳,將該船赴廣東,是否相宜?著李鴻章、左宗棠、曾國荃與張之洞妥為商酌,迅速電奏。北洋二船調赴朝鮮,未經赴閩,張之洞尚未知悉;嗣後遇有此等緊要軍情,著南、北洋大臣等隨時互相知照,以通消息』。

  二十八日(戊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據稱「法七船泊馬祖澳,二十三開往北行」等語。法船飄忽無常,或截援船、或入閩港,均未可知。左宗棠等督飭各軍,嚴防閩口;仍催援兵渡臺,使彼多以顧忌。南洋五船,據電駛至南田;現泊何處?曾國荃與左宗棠電商,務飭穩慎進取,牽制敵勢』。

  又諭:『電寄曾國荃:李鴻章、曾國荃先後電稱「法六艦駛入佘山口大七山」等語。該處與吳淞、上海均屬切近,著曾國荃嚴督各軍實力巡防;見有法船,即行轟擊。巴特納是否回國?如法人擾及吳淞等口,而該員尚在上海,必應嚴拏關禁,庶免潛通消息,勾結為患;並著密飭邵友濂等設法妥辦,勿稍洩漏』。

  三十日(庚子),福建團練大臣林壽圖奏:請派陳寶琛充團練大臣。得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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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團練事宜,著林壽圖實心經理,以副委任,不得意存諉卸。所請派陳寶琛充辦之處,著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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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乙酉)春正月初二日(壬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楊昌濬轉電劉銘傳所電近日戰狀各情均悉。法人添兵日眾,我軍亟應迅渡助勦。著左宗棠等催令楊岳斌、程文炳兩軍設法潛渡,以厚兵力;並竭力撥濟軍械,毋令缺乏;饟項,亦應豫籌接濟。臺北土勇可用,劉銘傳、孫開華務當勻給利器,激勵用命,幫助官軍,設計取勝;切勿坐待援兵,致失事機』。

  初三日(癸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曾國荃電稱「劉秉璋擬令南洋三船回駛」等語。南洋各船本為援臺調撥,仍應相機東渡;由浙、由閩,酌度水道所宜,妥慎前進。北洋二快船,前因朝事未能與各船同行,已失機會。現在臺事尚緊,自當力籌援救;仍著李鴻章選派得力將弁統帶南行,以壯聲勢。「澄慶」、「馭遠」二船實在下落,速探電聞』。

  又諭:『電寄曾國荃等:據劉銘傳電稱「現在毛瑟槍子、兩磅彈子俱乏,請飭南洋設法運送澎湖。廣東運槍,上月未到;如有毛瑟槍解臺,最為救急」等語。臺灣戰事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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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槍械斷不可缺;著曾國荃、張之洞趕緊運解,源源接濟。龔照瑗著准其暫緩赴臺,仍留上海辦理援臺轉運事宜』。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劉銘傳電稱「商借北洋旗昌銀款」等語。前據左宗棠請借洋款四百萬,業經允准;現如議妥,即先分濟臺防。著左宗棠速即電奏,劉銘傳暫候諭旨遵辦。閩省陸兵已多,楊岳斌一軍著全行赴臺,不准分留六營在省。該前督已到泉州,所統各營隨到隨渡,不得以察看營基為詞,轉涉濡緩。程文炳一軍何日拔隊?務須分口潛渡,不准逗遛』。

  又諭:『電寄楊昌濬:據劉銘傳電稱「臺南海口法已弛封兩月,劉璈忽照會英領事,責其廢弛。英據文轉法,復行封禁,巡查更嚴」等語;殊堪詫異。劉璈此舉,是何意見?何以楊昌濬轉達劉銘傳電僅敘該道照會英領事一語,殊屬含糊。著楊昌濬將照會原文詳細查覆,不准一字徇隱。孤拔現在帶船尋覓南洋五艘,劉銘傳務當乘此進攻,迅復基隆;倘再藉詞延宕,坐失事機,國法具在,斷難寬假。懍之!南洋槍子、廣東毛瑟槍,已分飭速運矣』。

  初五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昨據劉銘傳電稱「商借旗昌銀百萬鎊」等語,已諭左宗棠於所借洋款內分濟臺防。惟恐該大臣所借尚未訂妥,難應急需。著李鴻章督飭盛宣懷與旗昌洋行議借,期於敷用;必須現款應付,不得支延時日,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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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濟急。所借銀兩,即徑解劉銘傳應用』。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南洋五船被法船在浙洋圍困,必須基隆告捷、法國回救,我船方可乘隙前駛。刻下臺北兵力較厚,孤拔又帶船他往,正可乘勢進攻。劉銘傳何以一味株守,毫無布置?著懍遵疊次嚴諭,剋日進兵。土勇既屬可用,當飭與官軍會同進戰,以資得力;務期戰勝攻取,用副委任。倘再遷延貽誤,惟有執法嚴懲,決不寬貸。楊岳斌、程文炳兩軍,催速渡臺,不准逗遛。左宗棠、楊昌濬將援臺各事實力籌辦,並接濟饟械毋缺。前撥援臺諸軍究竟已渡若干?日久未據奏報。當此事機緊迫,倘存湘、淮畛域之見,不能和衷協力、妥籌防御,致臺北孤危、貽誤大局,定惟左宗棠等是問。該大臣等電報稀簡,著隨時詳悉電奏,以慰系。初三日諭左宗棠於所借洋款內分濟臺軍,如何議撥?即行電聞』。

  又諭:『電寄劉秉璋:據曾國荃等電稱「五船在鎮海、石浦兩處被困」等語。該船所需煤糧關繫緊要,著劉秉璋設法接濟;並添調勇營前往,協力守御。敵如登岸,痛加攻擊。至五船進止,俟法船退後,候旨遵行』。

  初六日(丙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據電「稱「琛」、「瑞」、「濟」三船回滬為妥」;李鴻章電稱「上海法館均換俄旗,謠稱即有戰事」各等語。「澄」、「馭」兩船甫經失事,「琛」、「瑞」、「濟」三船勢孤;應如何相機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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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曾國荃、劉秉璋會商妥辦。上海既有謠傳,著曾國荃確探嚴防,勿稍疏懈』。

  初七日(丁未),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馳赴泉州,並沿途收領饟械數目」。得旨:『著即前催各營趕緊赴泉援臺;一面設法覓船,隨到隨渡,務期迅速,勿事稍遲』。

  初八日(戊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據李鴻章電稱「接新嘉坡電,法到大戰船一、運兵船三,裝黑兵四千並糧、銃分往東京、臺灣」等語。基隆久被法佔,經降旨嚴催進兵;劉銘傳如何布置?日久未據電奏。法人添兵思逞,情節昭著。刻下孤拔帶船他往,兵力未集,若不乘此迅復基隆、力挫敵燄,更待何時?法軍鷙悍,添兵到後,必將悉力猛攻,防堵益形棘手;著劉銘傳速籌方略,將基隆限日攻克。孫開華幫辦軍務,並著併力合謀,共奏膚功。朝廷宵旰焦勞,立盼捷音;該撫等當殫竭血誠,妥速籌辦。果能奏績,優加恩賞;倘敢延玩,執法嚴懲:惟該撫等自取。懍之。聞土勇打仗奮勇,所用土槍亦能命中;滬尾之勝,土勇亦頗得力。劉銘傳等當聯絡士紳加以激勵,申明賞罰,俾踴躍用命,期於戰勝攻取。基隆三面皆山、一面臨海,聞營壘大道法人皆埋伏地雷,不宜由此直攻,宜用土勇由叢深林乘隙潛攻。盡則多布旗鼓、虛張聲勢,夜則四山大舉烽火、聲東擊西,使敵防不勝防;然後四面兜擊,自可戰事稍鬆。蘇澳口門平坦,倘法人若越基隆嶺後梗我中路,分艦北襲,則宜蘭一帶處處堪虞,臺北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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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想。劉銘傳等當由山路添設防兵,力阨蘇澳要隘,與淡水遙為聲援:均著該撫等相機妥辦。前諭左宗棠於所借洋款分濟臺防,現聞訂借已妥;並已諭李鴻章飭盛宣懷向旗昌洋行借款解臺。該撫等一意進取,毋庸顧慮饟事』。

  初九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據曾國荃、劉秉璋電稱「「開濟」等三船宜回南洋」等語;著照所請行。曾國荃等即飭各管駕相機妥慎駛回,毋稍大意』。

  初十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據電稱孤拔知照各國商輪禁運漕米北來等語。法人虛聲恫喝,是其慣技;惟既有此說,自應豫為籌備。前經曾國荃等會奏怡和等行運送漕米,立有保兵險之據。現在應否再與申明,必得確有把握;抑另籌辦法,勿致臨時周章?著李鴻章、曾國荃、衛榮光、劉秉璋迅即會議電聞』。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電稱「孤拔欲令法兵剋日往攻淡水」等語。法人添兵思逞,必應厚集兵力,以遏敵鋒。著左宗棠嚴催已渡各營,迅赴臺北;楊岳斌等未渡各營趕緊分渡,同赴臺北,合力作戰。劉銘傳、孫開華設計進兵,基隆一克,敵燄自消。吳鴻源所募土勇軍械缺乏,劉銘傳勻給應用;土人熟悉地勢,尤當加意激勵,俾資得力』。

  十二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聞吳鴻源已抵臺南,募勇三營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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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帶一營皆可成軍;劉銘傳諭令緩赴臺北、欲留臺南,復諭留中路替防,行止未定。前疊據劉銘傳電稱臺北兵單,受困日久,求迅速濟兵;降旨催調援師,前往助勦。吳鴻源軍已到,所募均係土勇,正資得力;該撫不令馳赴前敵,是何意見?著迅即電聞』。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請將提督劉維楨捐款解閩接濟。得旨:『昨據卞寶第等奏稱,劉維楨捐助海防軍饟及湖北創設機器局經費共銀二十萬兩,分年解繳;當諭令俟呈繳過半;由該督、撫奏請恩施。至閩省軍饟,業經左宗棠等訂借洋款濟用;該大臣等所請將此項捐款解閩之處,著毋庸議』。

  又奏:臺防近日情形。得旨:『臺灣防務,關繫緊要;著該大臣等督飭劉璈等嚴密守御,並隨時會商劉銘傳將防堵機宜妥為籌辦。楊岳斌、程文炳兩軍,著懍遵疊次諭旨,催令迅速渡臺。此後軍情,著左宗棠等會商具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一。)

  十八日(戊午),以捐資募勇督戰有功,予臺灣在籍兵部候補郎中林朝棟等獎敘。

  十九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秉璋:曾國荃電稱「江南防軍實無可撥,擬請飭調程文炳六營赴浙」等語。江南各營未能調動,自係實情;程文炳赴泉援臺,更關緊要,亦難更調。浙江防營尚多,著劉秉璋移緩就急,調赴前敵,實力防堵。歐陽利見現駐何處?所部各營是否已赴鎮海?並著即行電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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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據李鴻章、曾國荃等電奏「法船撲犯鎮口,兩次擊退,尚未遠去。江南無營可撥,請仍飭調程文炳六營赴援」等語。程文炳業經赴泉候渡,回軍尚遠;福州兵力甚厚,著左宗棠、楊昌濬於省防各軍酌撥五、六營,取道福、寧、溫、台迅速赴寧助勦。楊昌濬有兼轄之責,何以尚未電奏?著迅籌調撥,不准推諉遲延。劉秉璋前奏圖說,寧、鎮防營亦不為少。當懍遵疊次諭旨,就現有兵力聯絡船,認真堵勦;不得專恃外援,貽誤干咎』。

  辦理廣東防務兵部尚書彭玉麟等奏:『分遣廣軍四枝大舉規越,以緩臺灣而顧全局』。報聞。

  以轉運臺灣饟械出力,賞江海關道邵友濂一品封典、江蘇候補道龔照瑗花翎,餘升敘、加銜有差。

  二十二日(壬戌),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將丁憂道員劉麒祥留辦營務。允之。

  二十三日(癸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劉秉璋電「請飭程文炳一軍赴浙」等語。程文炳已赴泉州,著即趕催隊伍渡臺援勦,不得再有游移。浙省援兵,著左宗棠、楊昌濬仍遵前旨,酌撥五、六營迅速前往;應由何路行走?並著酌度辦理。劉秉璋先就現有兵力聯絡師船,實力堵勦,毋稍疏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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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據報法人棄臺北駛,沿海及長江各口防務均關緊要;北洋兩快船,自可毋庸南駛。李鴻章、曾國荃當督飭防營嚴密布置,妥籌備御。曾國荃請將上海購辦閩省後膛槍截留應急,著准留一千五百桿;餘仍備解閩、浙。……』。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曾國荃電奏均悉。法犯鎮口被創,據探水陸棄臺,船隻分泊浙、蘇洋面意圖報復。浙防喫重,左宗棠、楊昌濬即飭前撥五營剋日前往,並再酌撥數營赴浙助援,不准稍涉遲誤。劉秉璋、歐陽利見遵疊諭督軍實力堵御,勿稍疏虞。法人去來無定,臺防萬不可鬆;趁此海道暢行,正可運兵、運饟。程文炳一軍,著仍遵前旨迅速渡臺。至法人是否全數退出臺北?左宗棠確查電奏』。

  二十七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等:據左宗棠等電稱「楊岳斌二十一日由卑南登岸」等語。楊岳斌著即迅赴臺北,會同各軍克復基隆,並催所部分起速渡。法窺基、滬、蘇澳、安平、旗後,著劉銘傳、孫開華會同楊岳斌派兵分段防守,勿稍疏虞。程文炳仍著速行渡臺,以厚兵力』。

  二十八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曾國荃等:據曾國荃奏「滬行餘槍,擬以一千解閩、一千解浙」;劉秉璋電奏「請將餘槍撥浙」等語。法艦屢犯鎮口,浙防需械尤急;著曾國荃將此項洋槍二千桿全數解浙,由劉秉璋分撥劉倬雲軍及各營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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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電奏「疊接電報,法兵在基隆前進,行程四日,與華兵接仗;營疊被奪,官兵傷亡甚多」等語。此次究在何處接仗?何軍失利?著左宗棠、楊昌濬確查速奏。劉銘傳株守多日,既不能及時進攻、又不能設法抵御;恇怯情形,殊堪痛恨!著即與孫開華妥籌布置,督軍會合土勇實力堵擊,勿任敵蹤他出滋擾,自干重咎。楊岳斌已抵卑南登岸,深慰系;著率所部迅赴臺北,或分路扼守、或合力進兵,會商妥辦。現在臺事更急,程文炳一軍,左宗棠等飭屬速為雇船渡臺,勿再延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

  二月初六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李鴻章電奏「廈門葉文瀾初三來電:暖暖村接仗,我營被法占踞,退紮六、七里;兩軍傷歿甚多」等語。著左宗棠等將詳細情形查奏。楊岳斌著迅赴臺北會勦。刻下法艦游弋江、浙洋面,閩省自應趁此運械。楊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著左宗棠、楊昌濬遵疊諭嚴催迅即渡臺,飭屬將雇船等事妥速辦理,毋再遲延干咎』。

  兩江總督曾國荃奏:『總兵吳安康統帶五船赴閩,突遇法船;適風霧大作,「澄慶」、「馭遠」駛至石浦沒,「開濟」、「南琛」、「南瑞」被困鎮口。嗣隨同浙江防營,疊次擊退法船』。得旨:「澄慶」、「馭遠」兩船退入石浦被沈,管駕弁員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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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力抵御、又不小心保護,以致失事;殊堪痛恨!著曾國荃確切查明,嚴參究辦,不准稍涉迴護』。

  初七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左宗棠奏參知府李彤恩不審敵情、虛詞搖惑,以致基隆不守;當降旨將該員革職,交楊岳斌查辦。茲據劉銘傳奏「道員朱守謨規避鑽營,造言傾陷」各情;與左宗棠前奏,大相逕庭。必須澈行查明,以昭是非之公。道員朱守謨於軍務喫緊之時,輒敢擅請公款、乞假規避,殊屬荒謬!著即行革職。至所參該員招搖播弄及傾陷李彤恩各節,如果屬實,厥咎尤重,非永不敘用所能蔽辜。著楊岳斌即將朱守謨飭提赴臺,歸入前案秉公研究;孰是孰非?務得確情,奏明嚴行懲辦,不准稍涉偏徇。原摺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劉銘傳奏「請飭督臣籌濟大批饟銀」等語。臺北存饟,二月底即將用竣;前據左宗棠等電奏已飭籌解,俟洋款借到再撥大批匯濟。著該大臣等於洋款未到之先,妥籌別款隨時接濟,毋任缺乏』。

  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法兵攻犯暖暖村月眉山一帶,疊經曹志忠等鏖戰獲勝,營官張仁貴陣亡。現抽調各營兵赴暖暖、六堵協同戰守,並飭楊金龍駐兵關渡、修築臺,吳鴻源抽調兩營來北助勦』。得旨:『著該撫懍遵疊次電寄諭旨辦理。張仁貴等均著照所請,分別從優議卹。尤為出力之廖得勝、桂占彪等,准其彙案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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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奏:『已革貴州布政使沈應奎,奉委渡臺,不避險艱;可否賞還布政使銜』?得旨:『沈應奎獲咎較重,著俟著有實在勞績,再行奏請恩施』。

  十三日(癸未),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以丁憂總兵胡珍品、知府陳乃瀚等發往福建軍營差遣。從之。

  十五日(乙酉),幫辦福建軍務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北府新設學額,請准添設選拔貢額府學二名,淡水、新竹、宜蘭縣學各一名。下禮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

  十七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等:據左宗棠等轉電正月十九等日臺軍戰敗情形,「月眉一帶營壘均為法佔」等語。劉銘傳督師御敵,未能力遏敵鋒,實屬怯懦;著即督飭各軍力圖防戰,迅復舊壘、進取基隆,立功贖罪。倘再不能愧奮,定即嚴懲不貸。所需槍械棚帳,著曾國荃飭令邵友濂、龔照瑗迅速購備,運往卑南;楊岳斌當速赴臺北合力作戰,程文炳仍趕緊覓船東渡。吳安康參案,照部議革職,仍留營效力;曾國荃即飭妥帶師船,勉圖自贖。其「澄」、「馭」兩船失事實在情形,著曾國荃懍遵前旨確查參辦』。

  十九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劉銘傳電奏「軍火器械搜發一空,毛瑟槍子、饟項二事最急。若無接濟,兵必潰散」等語。臺防饟、械萬分緊要,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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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棠督辦全閩軍事,援臺為目前至急之務;楊昌濬職任兼圻,尤屬責無旁貸。著即迅撥大批饟項設法匯解,並將毛瑟槍子趕緊運濟;李鴻章、曾國荃飭邵友濂、龔照瑗速購槍械等件運往。劉銘傳務當盡心布置,實力防御,不得藉詞諉卸。楊岳斌現抵何處?著遵前旨迅赴臺北,合力作戰。該前督所部及程文炳一軍趕緊渡臺,並著左宗棠等籌撥饟、械帶往,勿任徒手到防,無裨軍事。聞澎湖失守,確否?著左宗棠等查奏』。尋左宗棠等奏:『澎湖荒瘠海島,難資守御;此次援船被阻,以致為敵所乘。現在和議有成,情形又別;已會商楊岳斌、劉銘傳相機妥辦』。報聞。

  又諭:『電寄劉銘傳:前據左宗棠奏王詩正統營渡臺,當諭劉銘傳察看。茲據奏:恪靖各營一敗氣餒;是王詩正之不能得力,已可概見。著即將失事情形,據實參奏,毋得稍存瞻顧』。

  二十一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中、法現議修好,允准津約;各路軍營,著即定期停戰。滇、粵各軍,並著照約定期撤回邊境』。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各省將軍、督、撫、統兵大臣: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停戰,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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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滇、桂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法人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加防範。著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

  二十五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撤兵載在津約,現已允照津約,兩國畫押,斷難失信。現在桂甫復諒,法即據澎。馮、王若不乘勝即收,不惟全局敗壞,且孤軍深入,戰事益無把握。縱再有進步,越地終非我有;而全臺隸我版圖,援斷饟絕,一失難復。彼時和戰兩難,更將何以為計!且該督前於我軍失利時,奏稱祇可保境堅守;此時得勝,何又不圖收束耶?著該督遵旨亟電各營,如電信不到之處,即發急遞飛達,如期撤兵。倘有違誤,惟該督是問』。

  二十七日(丁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均悉。中國素以信義為重,法已電孤拔於三月初一日停戰,開臺灣、北海封口,並令在越統領定期停戰;我若失信,致生他變,不特兵連禍結,且為他國以不直。嗣後交涉事件,益形棘手。電線中斷,二十五日已由總署告知赫德,以滇、桂電線恐難速達,展期二、三日;令其電法,斷難再與議展。若此時復飭進兵,此等舉動,豈中國所可為!幸而獲勝,尚覺得不償失;一有蹉跌,更傷國體。該督近接岑毓英電報,是電線已通,正宜迅速傳達;務當懍遵嚴諭,飭令防軍如期停戰,撤回邊界。並飭整軍嚴備,以防不測,方為正辦。此事關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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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倘有違延,朝廷固必嚴懲;而貽誤全局,該督返而自思,當亦不敢出此。懍之!慎之!該督於奉旨遵行後,即行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

  三月初八日(丁未),福建巡撫劉銘傳等奏:法兵分攻月眉山、大水窟一帶接戰退守情形。得旨:『現在法已議和停戰,著劉銘傳等督飭各軍穩紮嚴守,以備不虞。所需饟項,即與左宗棠、楊昌濬籌商濟用。副將龍惠南、葉友勝均著革職,留營效力。陣亡之記名提督梁善明等,均著照所請分別從優議卹』。

  初十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電奏均悉。中、法約定:條款未定之前,彼此將調兵、運軍火前往臺灣等事,停止不辦。巴德諾已於初九日到津,約之成否,月內當可定局。此時既議修好,即應示信;所有接濟兵械,自應暫行停運。程文炳一軍,亦著暫緩前進;仍傳知臺軍整兵嚴防,以備不虞。臺饟緊要,務當匯解大批應用,毋稍遲緩』。

  十五日(甲寅),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請將已革福建巡撫張兆棟改為署理。得旨:『張兆棟以獲咎人員令其暫緩交卸,以重篆務;何得藉口呼應不靈,輒請署理?所奏著不准行。左宗棠著傳旨申飭』。

  又奏:『臺灣道劉璈將餘存統領費銀捐充防費。得旨:『該道以地方官兼辦營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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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每月領銀四百兩,是否咨部有案?如係濫支之款,所有已領銀兩均應追繳;豈能以呈繳餘銀為取巧嘗試地步?著戶部查明具奏』。

  十六日(乙卯),諭內閣:『楊岳斌奏:「請將已革遊擊呂文經留於臺灣效力」等語。前因呂文經於輪船中、輒即先退,降旨革職,發往軍臺;嗣據左宗棠等奏留差遣,當以該員獲咎較重,未經允行。該前督豈無聞知,乃復奏請留營;殊屬冒昧!楊岳斌著交部議處;並著將呂文經即行起解,不准逗遛。嗣後獲罪人員,各該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不准率請留營、擅行差委,以肅綱紀而杜夤緣』。尋吏部奏:『楊岳斌應得降二級留任公罪』。得旨:『准其抵銷』。

  二十二日(辛酉),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人占踞澎湖,革員呂文經往探被拏,詭言得釋。其膽略尚有可取,請准其留營』。得旨:『前據楊岳斌奏,已降旨不准行,並將該前督交部議處。呂文經著仍遵前旨,即行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

  夏四月二十四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岑毓英等:據電奏「林椿來言,法約定一月內退澎湖;但劉永福不退保勝,澎湖亦須遲退」等語。現在詳約將定,中外交涉惟重信義;劉永福一軍,亟應如期撤回。著岑毓英、張之洞懍遵十八日電旨,嚴催該提督即率所部迅回滇界,再赴思欽;不准稍有遲延,令人藉口。其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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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滇日期,仍速電聞』。

  二十八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中、法詳約業經畫押,法使巴德納允將前虜「平安」輪船弁勇七百餘人全數交還,請將桂軍擒獲法國弁兵釋回」等語。著李鴻章迅派妥員前赴澎湖,會商法兵官,約定日期,將虜去弁勇王仁和等七百餘人妥為收回。其中如有被敵傷害者,必須與之理論。至由西貢載回者,酌給船費:均由該督妥辦。並著將約定之期,電知李秉衡;將前獲法弁兵九人,屆期派員送交越境法兵官收回。至降將何麥里,仍遵前旨飭令隨營效力;如何妥為安置,著李秉衡酌度奏明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

  五月初三日(辛丑),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奉旨交查知府李彤恩並飭訊道員朱守謨一案,請另派大員查辦』。得旨:『現在和約已定,防務解嚴;該前督何得避嫌取巧,託詞推諉!仍著楊岳斌秉公查辦,據實參奏,不准稍涉偏徇』。

  初九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岳斌等:據李鴻章電稱「法兵於初九日准退出基隆」等語。上年劉銘傳倉猝赴臺,尚稱勇往;自基隆失事,未能迅復,咎實難解。現在法人已退,著責成楊岳斌、劉銘傳、孫開華將全臺應辦事宜,實力布置;如有疏懈,惟該前督等是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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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蠲免福建省光緒五年以前積欠錢糧。

  十一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近聞劉璈有稟請洋款辦理臺南善後之事;本日已有旨,電飭左宗棠等不准擅發。左宗棠到閩後,每於調人差委,未經奏明輒行派往;殊屬非是。嗣後遇有用人撥款等事,務當先行奏報,候旨遵行;不得再涉輕率,致干專擅之咎。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李鴻章電奏:「林椿云:巴德納接外部電,華兵在越者尚未全退,仍踞幾處地方;似指雲軍及劉永福。倘日久違約不退,恐澎湖未能早還」等語。四月十八、二十四日疊諭岑毓英將全軍按期速撤,並嚴催劉永福一軍撤回滇界;均電知張之洞轉行遵照。據張之洞電稱:越民游勇為梗,道路不通。該督究竟已否接奉前旨,雲南官軍及劉永福所部刻下已否撤竣?著該督即行遵旨迅速辦理,一面將啟程及抵界各日期由電奏聞;不得稍涉遲延,致令法人有所藉口,貽誤大局,自干咎戾。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左宗棠等:聞劉璈請左宗棠由洋款內撥一百萬辦臺灣善後,委員坐提。如果屬實,所請斷不准行。著左宗棠、楊昌濬懍遵前旨,查明所借洋款現存若干?迅奏候旨,不得輕率撥用』。

  十二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覆陳邊外情形並行抵文盤州布置要隘」一摺,據奏擬將宣、興以西歸我及館司設碼頭兩相保護各節,該督於日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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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屬誤會。前於三月二十四日、四月初八、十八等日疊次電諭該督撤兵入關,並無一字令在關外布置。迨四月二十二日該督奏到撤師日期摺內詳陳關內外分紮各營,當經電諭令將關外各營一律撤回邊界,勿逾定期。諭旨極為明晰,該督接奉後,自應懍遵辦理。乃昨據李鴻章電稱:「法使接外部電,華兵在越者尚未全退」;覈計四月二十二日電諭已及兩旬,何以尚未據該督電奏全數撤回?現在詳約已定、基隆法兵已退,彼既如約辦理,我若遷延撤兵之期,使彼有所藉口,不特澎湖法兵未肯遽退,且恐別生枝節,貽誤大局;該督豈能當此重咎耶!究竟關外各軍及劉永福一軍於何日一律撤退關內?即著迅速電奏。所有歷次電諭七道,著再鈔給閱看。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岑毓英:據奏「行抵文盤州布置要隘」一摺,所陳辦法,殊屬誤會;本日已明晰寄諭該督矣。詳約之定、基隆法兵已退,岑毓英務將關內外各營及劉永福一軍一律撤回關內,不准託詞遷延;究於何日撤竣?速即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

  十七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左宗棠等:程文炳一軍著即撤回湖北;應需饟項,著左宗棠、楊昌濬於洋款內發給,將來由鄂清算。所有餘存洋款仍著存庫,聽候撥用』。

  又諭:『電寄楊岳斌:所部暫緩遣撤;著將派查事件,趕緊查覆,再行聽候諭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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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蘇元春等:據李鴻章電奏「巴德納照會稱:諒山一帶復到中國官兵三隊,請飭撤回;澎湖本擬照約剋期撤盡,疊聞此信,不無疑慮」等語。粵軍早撤,必無復到諒山一帶之事。惟張之洞前奏,越民有與法仇殺情事,難保非游勇勾結冒充華兵;著蘇元春、李秉衡確查電覆。現在滇軍及劉永福營已否一律撤回關內?日久未據岑毓英覆奏。此時滇、桂電信中途有無阻滯,著蘇元春等速咨該督迅即遵旨辦理,仍將滇軍現在情形迅速電聞』。

  二十二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前疊諭岑毓英將關外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日久,尚未據該督覆奏。法已退出基隆,並將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著岑毓英懍遵疊諭,趕速辦理;毋再遲延,致干咎戾。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張之洞:前疊諭岑毓英將滇軍、劉永福營一律撤回邊界,迄今未據覆奏。法已退出基隆,並將虜去弁勇悉數交回;我軍亟應如約迅撤,以昭大信。著張之洞速咨岑毓英懍遵疊諭,趕速辦理。現聞電線中斷,應如何設法急遞?並蘇元春派赴諒山彈壓之兵,何時撤回?均著迅速電聞』。

  二十三日(辛酉),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等奏:『閩省官輪被毀,解運饟械並渡勇援臺,類皆轉雇商輪,諸多不便。現購買「富有」、「美富」兩輪,以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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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下部知之。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行抵基隆大營,與撫臣劉銘傳籌商防務,勤加操練,增高牆壘、深濬溝濠,以期有備無患』。報聞。

  二十五日(癸亥),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法將孤拔,已於四月十九日在澎湖病斃。所有「平安」輪船被虜之乾軍弁勇,應另與法官商辦,俾得早日收回』。報聞。

  又奏:『衰病增劇,現在中、法和約已定,請開缺回籍調理』。得旨:『覽奏殊深系。著賞假一月,安心調理;毋庸開缺』。

  二十六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楊岳斌等奏「籌辦臺灣防務」:「澎湖、基隆、滬尾三海口,均須長泊快兵船一隻;修造臺運辦各料,須裝貨船二隻。請飭南、北洋分撥快船三隻、福建船政速撥貨船二隻,到臺備用」等語。臺灣所需各船,能否照數撥往?著李鴻章、曾國荃、裴蔭森奏明辦理。至各船到臺之後,饟項如何發給?並著妥議具奏。將此由四百里諭知李鴻章、曾國荃,並傳諭裴蔭森知之』。

  又諭:『據岑毓英電奏:「雲軍三萬餘人已撤回二萬三千餘人,均抵開化、臨安邊界;留粵勇七千餘在後彈壓,陸續撤回」等語。法人現已退出基隆,專俟滇軍及劉永福營一律撤回,即將澎湖退出。著岑毓英懍遵疊次諭旨,迅將關外滇軍全數撤回邊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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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稍涉遷延;並飭催劉永福趕緊督率所部入關,毋任逗遛。仍將抵關日期,飛速馳奏。前據李鴻章電奏:「據教士報稱雲南拏獲法兵四、五名,在營囚繫,請飭交還」等語。並著岑毓英查明所獲法兵,妥為交還。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福建巡撫劉銘傳奏:奸商吞匿釐金、道員通同作弊,已將臺澎道劉璈撤任查辦。得旨:『劉璈著即撤任,聽候查辦』。

  又奏:『基隆一隅自遭兵禍,民房焚毀無餘,田地荒蕪,流離可憫!擬請撫恤,由淡水捐輸項下撥款動用』。如所請行。

  以任情勒捐,革臺灣宜蘭縣知縣王家駒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六月初三日(庚午),諭內閣:『楊岳斌、劉銘傳、孫開華奏「臺北解嚴,請將歷次戰守尤為出力將弁官紳及籌運出力人員獎勵」各摺片,劉銘傳駐守臺北,未能相機決策攻復基隆,本屬無功足錄;而各營將弁官紳,固守要隘歷時甚久,疊次接仗亦能竭力抵御,自不能因督師之不力,並沒行間效命之勞。惟所請獎敘,未免過優;量行覈減,酌予恩施。王詩正、沈應奎均係已革司、道大員,左宗棠並未先行奏明輒令赴營,本不應給予獎敘;姑念該革員等業經渡臺,不無微勞足錄。王詩正著賞給五品頂戴,沈應奎著賞給四品頂戴;陣亡之總兵曾照禮、副將劉義高等均著交部照陣亡例,從優議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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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軍機大臣等:『已革遊擊呂文經,前經降旨發往軍臺。嗣據楊岳斌奏請留營,復經諭令即行起解,不准逗遛;迄今已逾兩月,未據奏報起程,殊屬延玩!著楊昌濬、劉銘傳、張兆棟迅即派員將呂文經趕緊起解,不准藉詞遷延;並著將起解日期,先行奏聞。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臺北戰守出力,予提督蘇得勝、郎中林朝棟等升賞銜翎有差。

  初四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行抵雲南邊界並檄令關外各營一律撤回」一摺,張之洞疊次電信多係傳聞之誤。該督現已檄令關外各營一律撤回,越地不留一兵,以昭信義;所辦甚是。現在基隆法兵已退,所有被虜弁兵悉數收回;法兵之留澎湖者,其意專候滇軍及劉永福一軍全數撤回後,方能照約全退。著岑毓英督催各軍迅撤,劉永福所部進關後,仍速飭前赴思欽一帶駐索,毋再遷延;一面將各軍進關日期先行馳奏。越民之情殷內附者,編列民籍;如果相安,即著遵照前次電旨,妥籌安撫。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初十日(丁丑),諭內閣:『鴻臚寺卿鄧承修奏:「福建布政使沈葆靖被參聞警移眷出署一款,疆臣、部臣未能據實定議」等語。左宗棠等查辦此案,語涉疑似;吏部議覆沈葆靖處分,亦屬從輕:均有不合。左宗棠、楊昌濬著交部議處;吏部承辦此案堂司各官,著查取職名,交該衙門議處。並著吏部將該藩司應得處分,另行覆議具奏。沈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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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著即開缺來京,聽候部議』。尋吏部奏:遵旨改議處分。得旨:『前福建布政使沈葆靖著照部議降三級調用,大學士左宗棠、閩浙總督楊昌濬著照部議降一級留任,均不准抵銷』。

  十一日(戊寅),調廣西布政使張夢元為福建布政使。

  十二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據電奏「法教入粵,流弊太多,示弱太甚」等語。傳教載在條約,上年七月降旨用兵,尚諭令保護法國教民。現在基隆已退,被虜弁兵均已收回;法使業已到京,教士照約入口,有何示弱?澎湖尚未退出,正以滇省撤兵稍遲為藉口;若再因阻教入粵別添枝節,以致澎湖久居不退,其為示弱不更甚耶?此等緊要關鍵,豈能輕聽僚屬、將弁之言,有意阻格。如地方莠民藉端滋鬧,全在該督嚴飭彈壓;果能實力奉行,何至生事?賀璧理致法領事信,有「法教入粵、粵督不願」等語;何以向該督言,又謂緩來為宜?恐不足據。著張之洞速即出示曉諭,准令教士入口,以昭大信;毋得再存意見,轉啟群疑。設有僨事,惟該督是問』。

  又諭:『電寄岑毓英:據電奏「劉永福已抵文山縣,料理赴粵」等語。法人在澎,專候滇省撤兵消息。現在劉永福已將赴粵、滇軍亦概入雲界,法人自不能以此藉口;辦理亦尚合機宜。據張之洞電奏,有「已許劉永福帶二千人可以安置」之語。目下該軍舊部不滿五百,即著於遣散粵勇內添募合成二千人,飭令迅赴思欽一帶,由張之洞妥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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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毋任在滇逗遛,以免別生枝節』。

  十三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據劉銘傳奏「臺灣道劉璈貪污狡詐、劣跡多端,開單列款請革職查辦」一摺,劉璈著革職拏問,交劉銘傳派員妥為看守,聽候欽差大臣到閩查辦。所有該革員任所資財,著該撫遴派廉幹委員嚴密查抄,毋任寄頓隱匿。另片奏「臺灣道缺,暫留陳鳴志署理,期挽積習」等語。著依議行。將此由五百里密諭知之』。

  又諭:『劉銘傳奏「臺灣道劉璈貪污狡詐、不受節制、劣跡多端、聲名狼藉」一摺,本日已有旨將劉璈革職拏問,著卞寶第遴派廉幹委員將該革員原籍資財嚴密查抄,毋任寄頓隱匿;並將抄出財產開列清單,據實具奏。將此由五百里密諭知之』。

  又諭:『電寄楊岳斌:電奏已悉。該前督所部各軍,著確探澎湖法兵全數退出後再行遣撤;所請賞假回籍終養,著俟派查事件覆奏到日,再降諭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

  十六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等奏「查明澎湖失事員弁,請旨分別懲處」一摺,此次澎湖失事,該處文武員弁未能竭力固守,致被法兵攻陷,實屬咎無可辭。據奏該處向無城郭,與失守城池者有間,雖係實情;惟所擬分別懲處,尚覺過輕。副將周善初、通判鄭膺杰均著革職,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通判梁岳英、都司鄭漁、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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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楚燊均著革職,發往軍臺效力贖罪。同知關鎮岳、副將陳得勝、守備梁璟夫,均著交部議處。楊昌濬、劉銘傳均有地方之責,惟劉銘傳困守臺北,鞭長莫及,自應稍予區別;楊昌濬著交部嚴加議處,劉銘傳著交部議處。左宗棠、穆圖善辦理該省軍務未能援應,均著交部察議。楊岳斌於澎湖失事之時,先經催令渡臺,自難兼顧;所請議處,著加恩寬免。現在法兵業已退出澎湖,防務亟應實力整頓;著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濬、劉銘傳迅即飭選將弁前往駐紮,並慎選地方官將善後事宜悉心布置。所需輪船策應,著即資商曾國荃將「南琛」等三船調赴該處,認真訓練,聽候調遣。閩口撈獲之船械等件應如何修整撥用?並著左宗棠等查明迅速具奏。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八日(乙酉),兩江總督曾國荃奏:南洋快船未能撥駐臺灣。得旨:『著將三船趕緊修理,仍遵前旨撥赴澎湖,勤加操練,以資防守』。

  二十二日(己丑),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購修夾舨,復設練船。下部知之。

  又奏:南洋購造快船等費,請飭閩督等撥解款項。得旨:『著照所請,即由裴蔭森知照楊昌濬、穆圖善將應還、應解款項迅速撥解,以濟急需』。

  二十三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岳斌:據奏請撤營歸養等語。楊岳斌著准其回籍養親;即將所部各營妥為遣撤,俟撤竣後再行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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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諭:『閩省現已解嚴,王詩正所部營勇,著左宗棠督飭妥為遣撤;並飭王詩正即行回籍』。

  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遵查李彤恩等參款。得旨:『李彤恩著即驅逐回籍,不准逗遛臺灣。朱守謨著即革職,永不敘用』。

  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目疾沈重,請開巡撫本缺,專辦臺灣事務。得旨:『本日已有旨,令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矣。劉銘傳督師無功,正當力圖自贖;著將臺灣善後事宜,認真整頓,以觀後效。所請開缺之處,不准行』。

  以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辛卯),諭[內閣]:『上年四月間,特准李鴻章與法國總兵福祿諾議定越南通商事宜,無非戢兵安民之意;迨後諒山一役,不得已而用兵。越南地極炎荒,士卒每多瘴故,且相持半載,各損師徒,藩屬人民亦罪鋒鏑;朕甚憫焉!洎十二月間總稅務司英人赫德以兩國本無嫌隙,力請仍照津約;往返通詞,棄怨修好。朕仰維上天好生之德,並敬念列祖命將出師於天時地利、緩急進止,撥度因時,不存成見。恭鐸乾隆五十四年安南撤兵疊次諭旨,權宜所值,先後同符。特照所請,命李鴻章等與法使巴特納重訂新約十條,於越南北圻邊界定地通商,言歸於好。現在法國盡退基隆、澎湖之兵,我亦將滇、粵各軍撤歸關內;彼此擒獲人眾,均已按數交還。從此荒服免遭兵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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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共慶乂安。朝廷於此事權衡終始、審察機宜,本無窮兵黷武之心,允協修好睦鄰之意。今當和局既定,特通諭中外,俾咸知朕意焉』。

  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派錫珍前往江蘇,會同衛榮光查辦事件。錫珍已於本日請訓,擬由海道赴滬;衛榮光著俟該尚書到後,即行同赴臺灣,秉公查辦。所有應查各件,已交錫珍帶往,與該撫公同閱看。江蘇巡撫,著譚鈞培暫行護理。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奏:覆陳劉銘傳退棄基隆實在情形。得旨:『劉銘傳倉猝赴臺,兵單饟絀;雖失基隆,尚能勉支危局,功罪自不相掩。該大臣輒謂其罪遠過於徐延旭、唐炯,實屬意存周內,儗不於倫。左宗棠著傳旨申飭。原摺擲還』。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

  秋七月初四日(庚子),諭內閣:『前據左宗棠奏:因病籲請開缺回籍,當經賞假一月,俾資調理。茲據奏稱「病難速痊,懇請交卸差使,展假回籍」等語。覽奏病情,殊深念;自應俯如所請。左宗棠著准其交卸差使,不必拘定假期,回籍安心調理。該大學士夙著勛勤,於吏治戎機久深閱歷;如有所見,仍著隨時奏聞,用備採擇。一俟病體稍痊,即行來京供職』。

  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請交卸差使展假回籍」一摺,本日已有旨准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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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差使,回籍調理矣。所有「欽差大臣關防」,即著交楊昌濬派委妥員齎京呈繳。至該大臣所統恪靖各營,現在應留應撤?著左宗棠、楊昌濬體察情形、悉心會商,奏明辦理。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初五日(辛丑),兩江總督曾國荃奏:統帶援閩兵輪已革提督銜總兵吳安康請開復原官原銜,並賞頭品頂戴。得旨:『「澄」、「馭」兩船失事,吳安康統帶不力,厥咎甚重;後雖鎮海御敵,著有微勞,其功過不足相抵。業經另案革職留營,免予議罪,已屬從寬;前於劉秉璋奏到,已諭令咨行該督毋庸列保。此奏自係尚未接奉前旨,所請著毋庸議』。

  初六日(壬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秉衡:張夢元已調補福建布政使,著李秉衡傳知即由廣東乘輪迅赴新任,毋庸來京請訓』。

  初八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據署臺澎道陳鳴志等會稟劉璈濫支虛冒各款及提督高登玉、都司李德福朋比為奸,同知胡培滋、知縣周志侃通同作弊;請旨訊辦」等語。高登玉、李德福、胡培滋、周志侃著一併革職,交錫珍、衛榮光按照所奏各節,歸案訊辦;務須徹底根究,毋稍含混。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十一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濬奏:閩省鹽務困敝,請免加釐並免捐輸以恤商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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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之。

  又奏:閩省制錢缺乏,變通鼓鑄以資民用。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

  十八日(甲寅),福州將軍穆圖善奏:軍務已定,懇銷去幫辦軍務差。得旨:『穆圖善著准其開去幫辦軍務差使;所部各營戰後防守出力,奉懿旨:著於前發內帑銀內賞給五千兩,以示獎勵』。

  二十六日(壬戌),命福州將軍穆圖善來京陛見,以杭州將軍古尼音布署福州將軍。

  二十七日(癸亥),湖南巡撫卞寶第奏:遵旨查抄已革臺灣道劉璈家產。得旨:『著將所抄該革員家產嚴密封存,派員妥為看守;俟定案時,再降諭旨』。

  二十八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稱左宗棠因病出缺,覽奏殊深悼惜!所有該大學士身後一切事宜,著楊昌濬妥為照料;並著趕緊馳奏,候旨施恩』。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二。)

  八月丁卯朔,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渡臺員弁,懇准保獎。得旨:『此次該軍未能迅速渡臺,又無戰功足錄;所請保獎之處,著毋庸議』。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學棻提督福建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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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三日(己巳),幫辦福建軍務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收回澎湖弁勇,補發口糧,並死難員勇請卹。得旨:『此項已故弁勇,並非臨陣捐軀可比;所請發給卹賞銀兩及賞給世職之處,著毋庸議』。

  初四日(庚午),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臺防需船,請續派「伏波」東渡,以供差遣。下所司知之。

  初五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昌濬:據電稱「楊岳斌乾軍十二營應找饟項引糧十餘萬兩」等語。即著覈明確數,准其於洋款內撥給』。

  十四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臺灣南路率芒、董底兩番社與七家山番械鬥,副將潘高陞不為伸理,並縱勇袒助七家山番,致該兩番社聚眾滋事;劉璈不待查覆,率行調兵進勦,致該兩番社良莠不分,同遭焚掠。請旨將潘高陞懲辦」等語。率芒、董底番社前已受撫,此次與七家山番仇殺,自應設法解散;何得率行攻勦,慘及無辜!現據該兩番社悔罪投誠,即著劉銘傳飭屬妥為彈壓,毋任再滋事端;其被難番眾,酌量加以撫恤。至交出兇番六名,是否的係正兇?訊明分別究辦。除劉璈已另案革職查辦外,潘高陞辦理乖方,實屬罪有應得。著即革職,發往軍臺效力,以示懲儆。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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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等奏「遵保基、滬獲勝立功將士暨歷次戰守尤為出力之援軍、練董、轉運員弁官紳,併案開單請獎」一摺,軍營保獎人員,必須打仗獲勝或扼守要隘等項實在著有勞績,方足膺懋賞而昭激勸;此次單開,除滬尾接戰出力各員弁應量予獎勵外,其王詩正一軍前經臨敵失利、吳鴻源一軍留守中路,並無戰功,該撫等一併彙保,其餘各營何項出力亦未詳細聲明,是開報既屬籠統、保獎復多冒濫,殊非覈實之道。著劉銘傳會商孫開華將單開各員及所請獎敘,嚴行裁汰、大加刪減,查明實在異常出力員弁,再行悉心覈定,分晰開單,據實具奏。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尋劉銘傳等會奏:遵減基、滬立功將士保案,請照前單給獎。得旨:『王詩正、吳鴻源部下擬保各員弁,著劉銘傳詳加覈減。至王詩正、陳鴻志兩軍前單籠統開保,此次單內開列釐出四十餘員名,以前單覈計,尚有一百餘名;是否全歸刪汰?並未聲明,殊欠明晰;仍著分營逐一開單具奏。其餘所請獎敘各員,著該部議奏』。尋劉銘傳奏:『查王詩正、吳鴻源所部將士,不無微勞;若全行刪減,未免向隅。茲就前單開列在前請保從優者,量為覈減;分別開單,酌保五十人。其餘一百三十餘員名,概歸刪汰』。如所請行。

  以託病離營,革臺灣軍營都司范治鈞職,永不敘用。

  予基、滬陣亡、病故各員弁彭沛霖等優卹,並於臺北建立淮楚昭忠祠;從督辦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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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三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穆圖善、楊昌濬奏:「福建沿海防營及後路各臺局出力文武員弁,懇准保獎」等語。此次用兵省分,凡接仗獲勝者,均經給予獎敘;其餘防營及後路臺局員弁並無戰功,均未給獎。閩省事同一律,所請著毋庸議。左宗棠摺片,均著留中。其道員劉麟祥一員,著俟服闋後,仍遵前旨交吏部帶往引見。將此諭令穆圖善、楊昌濬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

  九月初五日(庚子),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醇親王奕等遵籌海防善後事宜摺內奏稱:「臺灣要區,宜有大員駐紮」等語。臺灣為南洋門戶,關繫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五。)

  冬十月初二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左宗棠等奏「中、法議約已成,懇由船政試造鋼甲兵船」一摺,據稱「法國現在創造雙機鋼甲兵船雖較鐵甲稍遜,而駕駛較易、費用較減,每船估需工料銀四十六萬兩。閩省擬請試造三數號」等語。現當創辦海軍之際,洋面兵船自應次第籌備,以資操練。著裴蔭森即將新式雙機鋼甲兵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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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試造一號;如果試驗合用,將來再行奏明陸續添造。目前所需造船經費,即由閩省前存洋款內撥用;餘賸洋款,著楊昌濬解交神機營存儲。裴蔭森務當督飭員役工匠覈實經理,不得虛糜帑項,以重要需;楊昌濬亦當隨時會商,妥籌辦理。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楊昌濬,並傳諭裴蔭森知之』。

  初七日(壬申),閩浙總督楊昌濬奏:『委員查恤澎湖被難各戶,並擬籌防務』。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七。)

  十八日(癸未),諭內閣:『前據劉銘傳奏參臺灣道劉璈貪污狡詐,劣多端;當將該員革職拏問並將任所、原籍資產一併查抄,特派錫珍、衛榮光馳往查辦。茲據查明覆奏:此案劉璈被參鹽務、礦務營私舞弊各節,經錫珍等傳集人證、詳覈卷宗,雖多辦理不善,尚無侵吞虧短、通同作辦情事。惟於所部各營空額,經已革提督高登玉繳入道署銀一萬一千六百餘兩、又將夫價銀扣存帳房四千五百餘兩,據供留作賞需,查無詳報案據。又於其子劉濟南招勇船價,浮冒銀一萬兩零。該革道以監司大員總理營務,輒敢虛支鉅款、任意冒銷,律以監守自盜,罪無可辭。已革臺灣道劉璈著照所擬斬監候,即由該督、撫派員解交刑部監禁。其應繳之款,除抄產備抵外,餘著勒限追完,照例辦理。至摺內所奏薛樹華供稱送給洋銀一萬元,張新是否轉給劉璈?伊不知曉;及王青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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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供洋藥釐金每年交給道署規費銀二萬五千元,九、十兩年輾轉撥還、撥給等語。聲敘殊未明晰;豈得以事無左證,竟置勿論。著刑部於全案供招解到時,再將以上兩款詳細查覈具奏。已革提督高登玉明知劉璈虛報夫數,輒代出印領扣繳多贓,實屬朋比為奸;著從重發往軍臺效力贖罪。已革同知胡培滋管理支應,於劉璈虛報募勇船價等情毫無覺察,明知夫饟浮冒、又不據實舉發,實屬知情徇隱;業經革職,著永不敘用,仍驅逐回籍,不准逗遛。副將張福勝在臺年久,聲名平常;著即行革職。知府劉濟南素行不檢,物議滋多;著一併革職』。

  十九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卞寶第、劉銘傳先後具奏,已革臺灣道劉璈任所、原籍資產業經遵旨查抄。劉璈現經訊明定罪,監禁追贓。其任所抄出銀兩,即著劉銘傳派員解部;原籍抄出資產,著卞寶第按照原單覈實變價,解部備抵。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前有旨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一切改設事宜令該督、撫詳籌議奏。臺南、北地輿袤延甚遠,以形勢而論,臺北各海口尤為緊要。原設臺灣道一員遠駐臺南,深慮難以兼顧;且巡撫常川駐紮,一切錢穀、刑名事宜必須分員管理,各專責成。應否於臺灣道之外添設臺北道一員?著楊昌濬、劉銘傳悉心會商,妥議具奏。澎湖為由閩赴臺要隘,扼紮勁旅、認真操練,方足以資緩急。該處地方若由臺灣巡撫管轄控制,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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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宜;並著詳細議奏。其餘未盡事宜,該督、撫如有所見,務當明晰敷陳,以備采擇。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二十二日(丁亥),諭內閣:『福州將軍穆圖善著授為欽差大臣,會同東三省將軍辦理練兵事宜;各城副都統以下,均歸節制』。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銘傳奏「目疾日重,懇請開缺」一摺,劉銘傳經朝廷特簡督辦臺灣事宜,正當次第經營,力圖報稱;上年督師不力、謗書盈篋,仍復曲予優容,尤宜奮勉圖功,以期自贖。何得因目疾未愈,遽請開缺!著賞假一個月,毋庸開缺。該撫籌辦善後,尚屬認真;仍將兵事、吏治及地方一切利弊力疾妥籌,悉心辦理。凡事當行之以恒,總期成效可觀,方為不負委任。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七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御史殷如璋奏:「福建船政局收用員紳過多,需款太鉅,致造船經費不能統歸實用;請飭詳加考試,認真覈辦」等語。福建船政局近年瞻循積習,濫用委員、支銷浮冒,朝廷早有所聞。當此整頓海防、綜覈名實之際,豈容不肖員紳虛糜無已,致辦理不收實效!著裴蔭森會同楊昌濬將該衙門現用各員認真考覈,其冗濫充數者悉行裁汰,並將實能通曉製造、當差勤慎人員開單具奏,一面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覈考驗。倘再因循瞻顧、不能破除情面,仍有濫保浮支情事,必惟該大臣等是問。原片著鈔給閱看。將此諭知楊昌濬,並傳諭裴蔭森知之』。尋楊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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濬奏:『會同考覈船政員紳,分別裁留及應備咨取考驗各員實在情形』。下該衙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庚戌),以因公淹斃,予福建補用千總邱水生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

  十二月初七日(辛未),督辦臺灣軍務福建巡撫劉銘傳奏:生番滋事,分路勦撫並現在歸化情形。得旨:『覽奏撫番情形已悉。著督飭官紳次第妥為開導,遇事持平辦理,以期日久相安』。

  又奏:『酌定全臺養兵三十五營,計每年饟需至少須百五十餘萬兩;每年出入相抵,尚不敷三十餘萬兩。懇飭下閩省將軍、督臣,自十二年正月起,按月協濟臺灣海防經費銀三萬兩,以濟急需』。下部議。

  予在營病故臺灣參將文貴和等三十五員優卹。

  初十日(甲戌),閩浙總督楊昌濬奏:遵旨提解洋款並瀝陳閩省支絀情形,懇准將現存洋款六十萬兩酌留濟用。得旨:『著戶部歸入劉銘傳請撥洋款購備械片,一併議奏』。

  十二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據劉銘傳奏「籌度臺灣情形,暫難改設省會」、又據楊昌濬奏「籌議臺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各一摺,臺灣為南洋門戶,業經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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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懿旨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劉銘傳所請從緩改設巡撫,著毋庸議。楊昌濬所奏添設臺北道不如添設藩司,係為因地制宜起見;自可准行。惟此次該督所奏尚係大概情形,所有一切應辦事宜,均未籌商定妥。臺灣雖設行省,必須與福建聯成一氣如甘肅、新疆之制,庶可內外相維。著楊昌濬、劉銘傳詳細會商,奏明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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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丙戌)春正月初七日(辛丑),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請開去幫辦臺灣軍務差使。允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將已革臬司張學醇留營差遣,辦理臺灣撫墾事宜。如所請行。

  豁免福建臺灣各屬舊欠供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三。)

  二月十八日(壬午),命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前赴臺灣幫辦臺北開墾、撫番事務。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三月十九日(壬子),予故臺灣鎮總兵張家賓、副將蕭德明等祭葬、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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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日(乙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澎湖為閩、臺門戶,非特設重鎮,不足以資守御。楊昌濬與該撫意見相同,擬將澎湖副將與海壇鎮對調,仍歸總督管轄」等語。即著楊昌濬、劉銘傳會同籌議具奏。閩、臺防務關繫緊要,該督籌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等會議臺灣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速議奏,毋稍遲延。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遵籌澎湖防務,請飭部撥實款以資接濟。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辛巳),以臺灣基、滬戰守有功,予總兵蕭宗雲等以提督簡放,賞提督曠洪亮正一品封典、總兵楊忠等巴圖魯名號、協領兜欽等花翎;餘升賞、加銜有差。

  二十六日(己丑),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改設行省需款甚亟,請飭部籌撥。下戶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五月初七日(己亥),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奏:隨員楊克勤等渡臺出力,請予獎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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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旨:『楊克勤等均著照所請獎敘。上年該前督募勇渡臺,各營本無戰功,姑念該員等尚屬不避艱險,是以俯如所請;此外,不得再請獎敘』。

  初八日(庚子),諭內閣:『劉銘傳奏「各路生番歸化,請將開山勦撫尤為出力官紳懇恩給獎」一摺,上年冬間臺灣生番滋事,經劉銘傳督飭官軍分路勦辦,並派員赴各社反覆開導;該番等懾於兵威,率眾就撫。現已招撫四百餘社、歸化七萬餘人,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調度有方,深堪嘉尚!劉朝祜、章高元隨同辦理勦撫事宜,頗資得力;該二員均著交部從優議敘。其餘出力員弁官紳,不無微勞足錄,自應量予獎敘。道員林朝棟,著賞給勁勇巴圖魯名號,並加三品銜;總兵柳泰和,著賞給健勇巴圖魯名號;唐仁元著以提督交軍機處記名,並遇有總兵缺出,先行請旨簡放;提督尤福聚,著賞給一品封典;參將張廣居著免補參將,以副將仍留原省儘先補用;典史陸陳謙,著以縣丞仍留福建補用;武舉黃希文,著以守備補用;軍功陳玖英,著賞給五品藍翎。另片奏:「前藩司沈應奎贊助撫番,籌畫經費,異常出力;請逾格恩施」等語。沈應奎著賞還原銜、花翎』。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丈量田畝、清查賦稅,請定賞罰章程。得旨:『即著督飭派出各員紳認真辦理;出力人員,准照異常勞績奏獎。倘有賄託隱匿、畏難延誤情事,即著嚴行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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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奏:『前保轉運饟械人員,部咨改照尋常勞績覆敘。查臺灣轉運艱險,請仍照異常勞績給獎』。從之。

  又奏:議定臺灣百貨釐金辦法。下所司知之。

  以招搖騷擾,革臺灣守備淩國祥職。

  予故臺灣臺北府知府陳星聚照軍營例優卹。

  二十六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臺灣經費,現與督臣議由福建釐金項下每年協濟銀二十四萬兩,由海關照舊協銀二十萬兩;請飭先期撥給」等語。臺灣需饟孔急,自應豫為籌撥;著古尼音布、楊昌濬自來年起將議定每年協濟臺灣饟銀四十四萬兩按季先期撥給,以應要需;餘俟楊昌濬會奏到時,再降諭旨。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調補用直隸州知州何嗣焜辦理文案。得旨:『即著該撫咨行江蘇巡撫轉飭何嗣焜馳赴臺灣,聽候委用』。

  二十九日(辛酉),閩浙總督楊昌濬奏:台州紳士在閩為已革臺灣道劉璈代繳追款。得旨:『著准其在閩呈繳,即行解部;並飭司嚴催,俟劉璈病痊,迅速起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八。)

  秋七月十三日(甲辰),諭內閣:『楊昌濬、劉銘傳奏「遵議臺灣改設行省事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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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呈覽」一摺,著該部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

  八月十七日(丁丑),刑部奏:已革臺灣道劉璈完繳各款,請減等治罪。得旨:『劉璈著減一等,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一。)

  九月初五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提鎮大員剋扣饟銀,請旨革職降補」等語。記名提督方春發統帶鎮海前軍三營,於營中應發各項饟銀,或不照章發足、或竟始終不發,並信用已革知縣陳海春販運煙土,聽在營各勇吸食,按月扣饟抵銷,以致營伍廢弛。又總兵桂占彪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亦有減發銀兩、扣發存饟等情。似此剋扣軍饟、紊亂營規,實屬大干法紀。該撫僅請革職降補,殊屬輕縱。方春發、桂占彪均著先行革職,交該撫親提研訊,將應得罪名按律定擬具奏。其剋扣欠發各款,仍著查明確數,勒限嚴追;不得稍涉含混』。

  予軍營病故臺灣總兵周太勝等六十八員名優卹。

  十四日(甲辰),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購辦水陸電線。報聞。

  又奏,請將已革都司鄭漁暫留臺防差遣。得旨:『鄭漁著准其暫留臺澎戴罪效力。該撫務當隨時察看;如不得力,即奏明仍遵前旨發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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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防兵缺額,革臺灣參將張欣職。

  十六日(丙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督兵勦辦蘇魯馬那邦等叛番情形。得旨:『該番反覆無常,聚眾抗拒,自宜示以兵威。即著該撫督飭各統領相機進兵,妥為勦撫;務令各番知懼知感,傾忱向化』。

  二十九日(己未),命降調福建布政使沈葆靖交直隸總督李鴻章差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冬十一月十三日(壬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覆陳籌辦防務出入款目,請飭部查覈。得旨:『所陳籌辦臺、澎防務並購價值需款甚亟,均係實在情形。著戶部速議籌撥有著的款,即行具奏』。

  以開山撫番出力,予福建典史陸陳謙巡檢用,並賞換花翎。

  十四日(癸卯),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琇瑩奏:「臺灣考試,宜添設學政以專責成,或令福建學政乘輪東渡按試臺屬」等語。現在臺灣改設行省,學政應否添設及福建學政能否渡臺考試之處?著楊昌濬、劉銘傳、陳學棻會商妥議具奏。原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楊昌濬等奏:臺灣學政,請仍由巡撫兼理。從之。

  以克服越南廣威府不拔縣,賞臺灣道唐景崧二品銜並霍伽春巴圖魯名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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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張誠著發往臺灣,交劉銘傳差遣效力贖罪』。

  十七日(丙午),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因病解職,以漳州鎮總兵孫開華為福建陸路提督、記名提督侯名貴為福建漳州鎮總兵官。

  二十一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所有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即著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劉銘傳應用。至所撥閩海關及閩省各局銀四十四萬兩,劉銘傳前奏係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之內;今若撥歸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且恐此款業經動支,無以應急。著戶部再行詳覈,迅速覆奏』。

  以臺防帶隊出力,賞洋教習凱來博都司銜。

  二十七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前據劉銘傳奏「覆陳臺灣出入款目開單呈覽,並購需款甚急,請借洋款」各摺片,當令戶部籌撥有著的款,速議具奏。旋據該部奏稱:「議撥安徽認解旗兵加饟、浙江鹽務加捐商捐醬捐及臺灣徵存加增洋藥稅釐、福建應解部庫籌邊軍饟四項,共合銀三十六萬兩;並閩省原定擬解之四十四萬,正符八十萬兩之數」等語。詳加披閱,除提撥安徽等省銀三十六萬兩飭令該部迅咨各省趕解外,因念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銀四十四萬劉銘傳前奏係在常年用款一百五十萬兩之內,若撥歸價,則常年之款又須另籌;復諭令戶部,再行詳覈覆奏。茲據稱「前項銀四十四萬兩原係移緩就急,暫供目前要需。其常年用款,另行籌畫,奏明辦理」等語。近年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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饟需同一支絀,戶部職司綜覈,自當力求節省。但輕重緩急,必宜權衡至當;如果實係要需,即應籌撥有著的款,方不致貽誤事機。部臣疆吏,均係倚任大臣,當體念時艱,和衷共濟;豈可各存意見,轉煩朝廷區畫!劉銘傳因辦防急需,此次陳奏摺內語多不平;戶部於初次覆奏內聲敘撥款,措詞亦近負氣:均屬不合。著傳旨申飭。至劉銘傳籌借洋款片內奏明與楊昌濬反覆函商,該部專責劉銘傳一人,未免存偏倚之見。惟劉銘傳並未先行請旨,何得遽與商人議借洋款?亦屬冒昧;著不准行。其閩海關及閩省各庫局原撥之四十四萬兩既經移作臺、澎辦防之需,所有此項常年用款作何撥補之處?仍著戶部籌議有著的款,迅速具奏。將此諭知戶部,並由五百里諭令楊昌濬、劉銘傳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十二月初六日(甲子),署船政大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奏:雙機銅甲兵船安上龍骨,懇俟工竣後請獎。得旨:『著俟工竣後試驗,如果製造得宜,准照所請擇尤保獎』。

  十二日(庚午),諭內閣:『劉銘傳奏「督兵勦服中、北兩路生番,請將出力員弁獎勵」一摺,臺灣中路叛番經劉銘傳於本年九、十月間督率各軍開路搭橋、節節進勦,先後將各番社攻破,所有蘇魯等七社均已悔罪乞降。旋經該撫商同林維源進勦北路叛番,示以兵威;白阿歪等處生番二十餘社亦均歸化。劉銘傳籌辦勦撫,深合機宜;著交部從優議敘。在事員弁奮勉出力,亦應量予獎勵。提督吳宏洛,著賞穿黃馬褂;道員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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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著賞給二品頂戴;提督李定明,著賞給頭品頂戴;朱煥明等,均著賞給正一品封典;副將萬國本,著以總兵記名簡放、並賞給壯勇巴圖魯名號;縣丞洪熙等,均著以知縣不論雙、單月歸部選用;知縣郭名昌,著仍以知縣歸部選用,並加同知銜;通判蔡嘉穀,著俟補缺後以同知用;已保巡檢陸陳謙等,均著以縣丞歸福建候補;軍功劉加輝,著以千總補用,並賞給守備銜;巡檢蔡煥章,著賞戴藍翎。陣亡之副將鍾玉鏞、劉煦章、都司李春山、守備劉復勝、千總陳賢卿、向斌廷、把總林桐,均著交部從優議卹』。

  以勇數空額、營務廢弛,革臺灣統帶春字三營記名提督柳泰和職,撤銷勇號。

  予臺灣軍營積勞病故記名提督王貴揚、參將陳近標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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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丁亥)春二月十四日(壬申),諭[內閣]:『劉銘傳奏:「甄劾文武各員」等語。總兵吳忠勝逗遛新竹,招搖滋事;守備侯作美壟斷煤務,訛詐地方;福建候補縣丞凌雲品行止卑汙,遇事招搖;江蘇候補知縣劉廷煇藉差需索,舉止輕浮;福建候補縣丞楊天煒辦理鹽務,聲名狼藉:均著即行革職。已保福建候補知縣李烇始勤終懈,清丈不力;著撤銷知縣保案,以肅官方』。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萬年青」輪船被掽沒,請飭照會英使。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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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奏:知縣沈元章在「萬年青」船溺斃,請優卹。下部議。

  予因公淹斃福建直隸州知州顧鎔等二十八員優卹。

  予染瘴病故臺灣道員方策勳優卹。

  十六日(甲戌),吏部奏:福建臺灣改設行省,請添設布政司一缺。從之。

  十七日(乙亥),以神靈顯應,頒福建臺灣嘉義縣城隍廟扁額曰「臺洋顯佑」、龍神廟扁額曰「海嶼昭靈」、天后宮扁額曰「慈雲灑潤」。

  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官欠,俟行省設定,由臺另議章程追賠。報聞。

  十九日(丁丑),閩浙總督楊昌濬奏:福建團練大臣林壽圖才可起用。得旨:『林壽圖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四日(壬午),以河南按察使邵友濂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三月十九日(丁未),閩浙總督楊昌濬奏:閩省試鑄制錢,仿照康熙年間舊制,酌定每文八分五釐,尚無虧耗。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申),河南巡撫邊寶泉奏:按察使邵友濂趕辦秋審,請暫緩赴福建臺灣布政使任。得旨:『著照所請,俟秋審完竣後即飭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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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初十日(丁卯),諭內閣:『劉銘傳奏「臺灣創辦商務」摺內寫處「天恩」字樣誤書「天准」,殊屬疏忽;著交部察議』。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擬興修鐵路、創辦商務,並請派內閣侍讀學士林維源督辦;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著海軍衙門議奏』。尋議:『臺灣孤懸海外,物產蕃盛,非興商務不足以開利源、非造鐵路不足以興商務;應請旨准其開辦。林維源籍隸臺北,鄉望素孚;擬請旨准如該撫所奏,令該學士查照現議條款督飭商人委員認真照辦』。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閏四月十四日(辛丑),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醇親王奕等奏「部撥海軍經費解不足數,請旨飭催」一摺,海軍為自強要政,現在創辦伊始,全賴費用充裕;戶部原撥十二年分該衙門經費內釐金一項,江蘇欠解銀十八萬兩、浙江欠解銀八萬兩、江西欠解銀十五萬兩,似此任意遷延,以致辦事掣肘,殊屬不顧大局!著曾國荃、崧駿、衛榮光、李嘉樂迅將前欠銀兩趕緊籌解,並本年各省應解之項務當於年內掃數解清,不准絲毫蒂欠。至福建、廣東應撥海防經費已歸本省動用,滬尾、打狗二口已歸臺防;著戶部另籌的款相抵,以符原撥四萬兩之數。嗣後各省、關撥解海軍款項,若不年清年款,並著該部嚴定處分,指名奏參;果能全數解清,即著酌覈請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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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曾國荃、崧駿、衛榮光、並傳諭李嘉東知之』。

  十六日(癸卯),諭內閣:『劉銘傳奏「臺灣各路生番歸化並開山招撫情形,請將出力將領獎勵」一摺,臺灣前後山各路生番自上年十月經劉銘傳檄委將領開通道路,設法招撫;數月之間,後山南、北兩路生番二百十八社、番丁五萬餘人,前山各路生番二百六十餘社、番丁三萬八千餘人,均各次第歸化,可墾田園數十萬畝;辦理尚為妥速。劉銘傳督率有方,深堪嘉尚!其尤出力之副將張兆連、陶茂春,均著以總兵記名簡放;守備鄭有勤,著以都司儘先補用,並賞加遊擊銜。其餘在事出力員弁,准其彙案請獎;毋許冒濫』。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署臺灣道陳鳴志自署任以來,整頓營務、吏治不憚勞怨,於軍務洋務尤為熟悉;為道員中不可多得之員』。得旨:『陳鳴志著交軍機處存記』。

  以捐製番衣,復已革廣東試用道張鴻祿翎頂。

  以捐助田畝,予臺灣貢生洪騰雲等建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五月十九日(乙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劉銘傳奏「整頓武備,請飭海軍衙門詳定營規操練章程刊發各省,並遵保將才」一摺,除所保記名提督吳宏洛等七員已交軍機處存記外,其餘所陳各節,均著該衙門議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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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以道員楊宗瀚留差候選;林維源請開去鐵路等差,專辦墾務。均如所請行。

  以臺灣營、縣獲盜,予千總鄭超英等升敘、加銜有差。

  以捕緝無功,革臺灣鳳山縣知縣張星鍔職。

  予臺灣左營積勞病故員弁張東麓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三。)

  秋七月初九日(甲子),諭內閣:『楊昌濬等奏「籌議澎湖、海壇鎮協互調事宜」一摺,新設福建澎湖鎮總兵,著吳宏洛補授。其海壇鎮協副將,著吳奇勳暫行署理;遇有內地水師總兵缺出,候旨簡放』。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五。)

  八月十二日(丙申),諭內閣:『吏部奏「遵議楊昌濬等處分」一摺,閩浙總督楊昌濬應得降三級調用處分,著加恩改為降四級留任;福建布政使張夢元應得降三級處分,著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十九日(癸卯),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整頓臺灣屯務,以除積弊而裕供賦。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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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二十一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利」輪船因風觸礁情形。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冬十月十一日(甲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全臺田畝丈量將竣,請飭部仿同安下沙則定賦。下戶部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十一月十六日(己巳),閩浙總督楊昌濬奏: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軍政索賄,請撤任查辦。得旨:『吳光亮著即撤任,聽候查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

  十二月初九日(辛卯),以攻勦臺灣中、北兩路化番出力,予守備陶麟徵以遊擊升用,並賞給巴圖魯名號;予陣亡遊擊張國理祭葬、世職加等。

  予積勞病故留閩補用副將余德昌如總兵軍營立功病故例廕卹加等、臺灣軍營積勞病故雲南補用總兵李嘉穀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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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戊子)春正月十三日(乙亥),諭內閣:『三載考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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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激揚大典。中外滿、漢諸臣,有能職守恪共、勞勩最著者,允宜特加甄敘,以示優眷。……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盡心民事,綏輯巖疆,殫竭藎忱,不辭勞瘁;均著交部議敘。……劉銘傳著開復降二級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二月初四日(丙戌),諭[內閣]:『福建按察使裴蔭森著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以福建興泉永道奎俊為福建按察使。

  初六日(戊子),署福州將軍古尼音布奏:臺灣滬尾、打狗二口稅務委員防御餘慶、花翎同知銜林東青等玩誤課款,請暫行革職。得旨:『餘慶著暫行革職、林東青著摘去翎頂,勒限追繳』。

  二十一日(癸卯),諭[內閣]:『前據劉銘傳奏:「署恆春營遊擊劉全稟控臺灣鎮總兵吳光亮調考軍政,有向該員函借索賄等情」;當將吳光亮撤任,交劉銘傳查辦。茲據查明覆奏,吳光亮雖無向劉全索賄免考軍政情事,惟以專閫大員輒向屬員函借銀兩,究屬不知檢束;吳光亮著交部議處。劉全因帶病過考、未能得力,經吳光亮稟撤調郡,即以吳光亮索賄免考等情挾嫌妄控;此風斷不可長。劉全著革職永不敘用,以示懲儆。六品頂戴吳卓勳在該鎮署內管帳,輒與劉全往來,亦屬不安本分;著即勒令回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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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逗遛』。尋兵部議上,得旨:『吳光亮著降三級調用』。

  二十五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臺灣設局抽收洋商釐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摺,臺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釐;現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著劉銘傳將抽收洋商釐金一事,即行停止。至該省應如何徵收落地稅釐,著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徵之華商,彼自無所藉口』。

  調閩浙總督楊昌濬為陝甘總督,以湖南巡撫卞寶第為閩浙總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三月十四日(乙丑),予臺灣勦番病故遊擊陶麟徵及澎湖陣亡從九李穠等賞卹加等。

  二十一日(壬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洋商人內地購買土貨,應令完納子口半稅;亟應聲明約章、劃清界限,以示限制而杜覬覦』。又奏:『臺灣府城並非通商口岸,應查照英約內載明府城口,據定「口」字立論,俾洋商不得違約置辯』。均下所司知之。

  二十二日(癸酉),以記名總兵萬國本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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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初八日(己丑),以閩浙總督楊昌濬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己酉),予故福州將軍善慶照軍營病故例賜卹,賞銀一千兩治喪;戰績宣付史館立傳,並於立功省分建立專祠。其子依立布賞二等侍衛,巴克坦布、多倫布及歲引見。尋諡「勤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五月初五日(丙辰),閩浙總督楊昌濬等奏:『請以福建安平水師副將改為臺東陸路副將,並撥安平水師營遊擊改隸臺灣鎮;臺灣鎮屬之恆春遊擊改隸臺東,以資統攝』。下部議。

  十二日(癸亥),以通政使司通政使黃體芳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呂珮芬為副考官。

  二十五日(丙子),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查定例「欽天監時憲書」印,各省頒給一顆。臺灣新設行省,請飭部頒鑄,以備印書之用』。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五。)

  秋七月初七日(丁巳),予故福建提督唐定奎於徐州府城建立專祠;從兩江總督曾國荃請也。

  初八日(戊午),以臺灣創辦清丈事竣、啟徵新賦逾額,予在事出力布政使邵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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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品頂戴、太常寺少卿林維源二品頂戴、道員陳鳴志三代一品封典,餘升敘、加銜有差。

  十一日(辛酉),予積勞病故福建記名提督龔占鼇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

  十六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銘傳:本日據李鴻章電奏後山番變,派船赴臺等語。此事因何故啟釁?現辦情形若何?著劉銘傳詳悉電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八月庚辰朔,命工部左侍郎烏拉布提督福建學政。

  初四日(癸未),以神靈顯應,頒臺灣新竹縣城隍廟扁額曰「金門保障」、龍神祠扁額曰「澤普瀛壖」、觀音廟扁額曰「大海慈雲」。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部咨奏定新章,各省購買外洋機器聽候海軍衙門暨戶部覈定,不得擅自定議。茲查明臺省定購外洋機器料件係在未奉新章以前,應請立案』。下所司知之。

  又奏:埤南番叛、圍攻廳治,先後派兵解圍並籌勦辦情形。得旨:『仍著飭令派出各員分別妥為勦撫,以靖地方』。

  又奏:臺灣移駐巡撫、新設藩司等官應需廉俸役食暨臺灣道兼理臬司養廉,分別議給酌增。下戶部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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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虧短銀兩,革前署臺灣宜蘭縣知縣林鳳章職,並勒追。

  以操防廢弛、聲名狼藉,革臺灣副將酆炳南、雲騎尉洪磐安職。

  予積勞瘴故福建知縣李承緒優卹。

  初十日(己丑),福州副都統多鑾布因病辭職,以前寧古塔副都統容山為福州副都統。

  十六日(乙未),予臺防積勞病故湖南副將許松林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

  九月二十五日(癸酉),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東直隸州統轄後山全境,地廣兵單,請添募勇營以資鎮守。從之。

  二十六日(甲戌),諭內閣:『劉銘傳奏「特參貽誤要公各員」一摺,福建臺灣署嘉義縣知縣試用知府羅建祥勘丈田畝,蒙混欺飾並膜視民命,廢弛公事;著即行革職,聽候查辦。代理鳳山縣知縣候補通判吳元韜承辦清丈,敷衍粉飾;著暫行革職,仍責令隨同勘丈,以觀後效。該二員均有虛糜經費情事,著分別勒令賠繳,毋任延欠』。

  又諭:『劉銘傳奏:代理同知昏貪貽誤等語。代理埤南同知福建候補布庫大使陳燦,不恤番情,挪用口糧,並有擅離職守、苛派學費情事,實屬昏庸貪鄙;陳燦著革職聽候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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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攻克臺灣呂家望、大莊等處番社出力,賞總兵丁汝昌、吳宏洛頭品頂戴;萬國本、張兆連均以提督記名簡放,張兆連並賞勝勇巴圖魯名號;提督李定明,賞穿黃馬褂;副將鄧世昌以總兵記名簡放,並加提督銜;已革副將酆炳南開復原官。餘升敘、加銜有差。

  二十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查看海防情形,已於石山添設明暗臺,並擬籌款於琅嶠地方安設臺巨』。報聞。

  三十日(戊寅),署福州將軍調補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楊昌濬奏:『交卸督篆,將軍篆務應否派署』?得旨:『著即速赴新任;福州將軍,著卞寶第暫行署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冬十月十五日(癸巳),閩浙總督卞寶第奏:彰化土匪滋事,派曹志忠帶營助勦。報聞。

  十七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池,先後勦平」一摺,本年八月鹿港鹽館被土匪搶劫並圍攻彰化縣城,經劉銘傳派朱煥明、林朝棟等分路進勦,斬獲多名,立解城圍,並連破竹圍二十一處,脅從全行解散,地方安謐如常;辦理尚為迅速。候選道林朝棟,著賞穿黃馬褂。其餘出力員紳、將弁,著彙入呂家望番社案內擇尤請獎。陣亡之記名提督朱煥明,力戰捐軀,深堪憫惻!著照陣亡例從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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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卹,並加恩准於彰化縣城建立專祠,以彰忠藎。署彰化縣知縣李嘉棠辦事草率,不協輿情;著撤銷清賦保案,仍交劉銘傳認真查辦。逸匪施九段、王煥等,仍著派出各軍嚴拏務獲,毋任漏網,以靖地方』。

  予臺防積勞病故記名提督劉朝祜、兩江補用副將韓振基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

  予攻克臺灣後山番社陣亡把總孫得標等及勇丁二百二十二名分別議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

  十一月初三日(庚戌),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威定」輪船在澎湖洋面遭風觸礁沒,署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馳救,全活五十餘人;懇覈給獎敘』。如所請行。

  予因公在洋溺斃臺灣委員浙江候補巡檢吳守植、外委嚴登榜優卹。

  初五日(壬子),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承辦臺灣鐵路委員李彤恩病故,商股觀望;請改歸官辦,以裨海防』。如所請行。

  又奏:『前後山番匪分別勦撫,地方業臻平靜;所有調派各軍,應即分別撤回,以重防務』。下部知之。

  予積勞瘴故臺灣副將臧得成、蕭文典、守備朱家齊以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陣亡遊擊丁廣齡、傷亡五品軍功王智禮並分別照例優卹。

  十一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疆臣不勝職任,據實糾參」一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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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劉銘傳於撫番、清丈徒事鋪張,致有埤南激變之事;並任用非人、漫視民瘼,以致奸民、土匪乘機作亂。官激民變,確有明徵;用人辦事,顢頇竭蹶」各節;又片奏:「彰化各處因科派單費,一鄉盡逃,臺南尤甚;及投效函招各員委署鳳山等缺,變通補署,未免偏私」各等語。劉銘傳自簡任臺灣巡撫以來,辦事尚為得力;惟恐操之過急,任用或不得人、措置不無失當,以致民心未協,激成今日番變。參摺所陳,均不為無因;著即鈔給劉銘傳閱看。該撫當仰體朝廷開誠訓戒、示以謗書之意,於摺內所陳平心省察,據實覆奏。一面清釐正賦,禁革規費;並嚴查貪吏,從重懲辦,勿稍瞻徇。至片奏臺省缺員應請揀發一節,並著該撫酌覈具奏。將此諭令知之』。尋奏:『臺灣辦理撫番事宜三年之久,收撫生番十餘萬、闢地數百里,保獎不滿五十人。清丈地畝,並無激變之事;官帑不敢虛糜,賞罰惟憑功罪』。得旨:『覆陳各節均屬明晰,敘述現辦情形亦尚覈實。該撫嗣後務當實力圖功,虛心集益;固不必顧恤浮言,亦不可固執成見:慎終如始,用副委任。勉之』。又奏:『酌覈臺灣缺員,擬請暫緩揀發,仍由閩省咨調請補』。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一。)

  十二月戊寅朔,以捕務廢弛,革福建代理臺灣鳳山縣知縣高光斗職,仍勒協緝。

  以徇隱庇匪,革署福建臺灣彰化縣知縣李嘉棠、鹿港營遊擊鄭榮職,訓導施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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廩生施藻修分別斥革拏辦。

  以侵吞公款,革福建臺灣機器局委員候選知縣洪熙職,永不敘用。

  初八日(乙酉),予臺灣勦番傷亡弁勇千總王世綱等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

  二十一日(戊戌),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各屬秋收減色,請將現收丈費抵完新糧,就款劃撥。從之。

  命太常寺卿林維源幫辦臺灣開墾、撫番事務。

  二十三日(庚子),調福州副都統容山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正藍旗漢軍副都統富森布為福州副都統。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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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己丑)春正月二十二日(戊辰),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各省封疆大吏,均為國家倚任之臣。其久歷戎旃、熟諳韜略者,懋建殊勛,賢勞尤著;現任提、鎮諸臣,期皆起自行間,洊膺專閫。各該文武大員為國宣勤,歷久不懈;現在歸政伊邇,允宜分別施恩。……陝甘總督楊昌濬、……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均著賞加太子少保銜。……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福建陸路提督孫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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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著賞加二級。……前陝甘總督楊岳斌、……,均著交部議敘。此外現任曾歷軍營之文武一、二品大員,著吏部、兵部分晰查明,均賞加一級』。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五。)

  二月初三日(己卯),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歸政。

  十二日(戊子),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擬添改臺灣教職、佐雜各員,以資訓迪而佐治理。下部議。

  予臺灣軍營積勞病故總兵廖世霖、舉人王守誠等二十三員名暨陣亡藍翎把總易貴山、傷亡副將酆炳南等三員、在差積勞病故臺灣府南路同知歐陽駿等五員分別優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六。)

  三月初五日(庚戌),以臺番歸化逆首就擒,予出力人員副將林福喜以總兵記名簡放,都司鄭有勤、劉朝帶免補參將、遊擊以副將補用並賞巴圖魯名號,千總林勝標、紳士郎中蔡占鼇等升敘、加銜、開復有差。

  以籌饟出力,開復福建布政使張夢元革職留任處分。

  初九日(甲寅),予捐助賓興前福建臺灣宜蘭縣知縣馬桂芳、捐置義學布政司理問職銜房榕、捐助賑銀河南補用知府朱澤長各為其父母建坊。

  二十四日(己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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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

  三十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前辦撫番大員沈葆楨、吳贊誠功績在臺,請於臺灣建立專祠。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夏四月十七日(壬辰),以獲匪出力,予臺灣在藉主事徐德欽獎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

  五月十七日(壬戌),予故兩江總督沈葆楨於臺灣地方建立專祠,以故署福建巡撫吳贊誠附祀;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

  六月初三日(丁丑),以福建臺灣布政使邵友濂為湖南巡撫。

  調湖北布政使蒯德標為福建臺灣布政使,以雲南按察使鄧華熙為湖北布政使、福建鹽法道岑毓寶為雲南按察使。

  初七日(辛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澎湖一島為閩、臺咽喉,形勢散漫;現經勘定於碼宮地方憑海築城,聯絡臺,以資捍衛』。下兵部知之。

  以監造臺灣大出力,予知府李經方獎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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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十二日(丙辰),命臺灣布政使蒯德標、雲南按察使岑毓寶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

  八月初七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本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戶部會奏「議駁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及新竹煤油擬令英商承辦」一摺,已依議行矣。該衙門所奏臺灣煤礦如合同內所載定立年限、指定界限,不准華民開穵,加徵土煤釐捐各節,有妨本地民生及洋商承辦後種種流弊,立論極為切當。此事開辦十餘年,未著成效,實由承辦之人經理不善;該撫思欲補救,不於所用官商實力講求,輒與英商訂擬合同,雖可作為罷論,究屬多此一舉,辦事殊屬粗率。著傳旨申飭。該撫接奉此旨後,即著按照該衙門所奏,慎選賢員、破除積習,將煤礦各事宜認真覈實,妥為經理;總在用人得宜,自可漸收成效。如產煤日絀、虧折太多,亦應酌量情形,另籌辦法;毋再草率從事,致滋後患。慎之!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三。)

  冬十月初六日(戊寅),以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為貴州布政使。

  十七日(己丑),以福建按察使奎俊為山西布政使。

  二十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副將進山開路中伏陣亡,懇恩優卹」一摺,據稱「九月初間,副將劉朝帶因番社撫定,進山開路,猝遇兇番伏路戕害」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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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生番,前據該撫奏稱一律歸化,何以宜蘭各社輒復逞其兇狡,設伏戕害?當時辦撫未能盡善,已可概見。此次戕害官弁二百餘人之多,若不大加懲創,恐受撫各社聞風效尤,後患更不勝言。著劉銘傳督飭現派之員查明叛番確係何社?嚴行勦辦,以儆兇頑。所有已撫未叛各社應如何通路鎮撫之處?尤宜妥慎籌辦,切勿輕率從事;是為至要。副將劉朝帶,著照總兵陣亡例從優議卹。參將黃德昌、都司曾友成、李勝鍾、孫得勝、守備滕國順、千總陳嗣錦、劉如意、曾民立、張雲祥、把總任承恩、劉學疆、王維誠、許海龍、陳新華、林漢卿、丁元泰、張言誠、外委黃品芳、張德坤、王占魁暨勇丁、通事等二百七十三名,均著分別從優議卹。遊擊王廷楷、副將顧金魁救應不力,著一併革職,留營效力。將此由五百里諭令知之』。

  予臺灣軍營病故總兵石玉成等二十一員優卹。

  以從軍瘴歿,予福建閩縣從九品何湛優卹;妻林氏服毒殉夫,旌表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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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六年(一八九0、庚寅)春正月初八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兵部奏「驛站擅拆夾板,請旨飭查究辦」一摺,據稱「本年正月初四日,接到裴蔭森於上年十二月十三日拜發夾板一副,奏摺公文均已無存。前於光緒十四年九月十一日間,楊昌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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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奏報摺件,均經拆毀盜去;該部奏明飭查,僅據浙江咨報並無拆動情形,福建省迄今一年之久,並未查明報部。且他省奏報並無似此情形,獨福建省驛站屢屢擅拆,實屬目無法紀;請飭查參」等語。昨據劉銘傳咨報兵部發回夾板,僅有大婚恩詔滿、漢文各一紙,並無批摺;當令該部詳查,並著該撫確切查辦。茲據該部所奏復有此等情事,殊堪詫異。驛站遞送摺報,膽敢屢次擅拆夾板、盜換摺件,若不確切查明從嚴懲辦,何以肅郵政而儆效尤!著卞寶第、劉銘傳飭屬認真挨站嚴查,究係何處私拆更換?限四個月覆奏,毋許延宕。裴蔭森此次所奏摺件,並著該京卿迅速補奏。兵部原摺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各諭令知之』。尋劉銘傳奏:查明臺北文報局並無拆動夾板情形。下部知之。二十五日(丙寅),福建布政使張夢元因病解職,以浙江按察使廖壽豐為福建布政使。

  二十六日(丁卯),諭[內閣]:『本年朕二旬慶辰,恩施疊沛;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卓著勳勞、久膺重寄者,允宜優加獎敘。……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賞加兵部尚書銜。……用示朕慶賞酬庸、優眷勳勤至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二月十七日(丁亥),調福建布政使廖壽豐為河南布政使、河南布政使劉瑞祺為福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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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日(辛卯),以習氣太深,降臺灣協遊擊翁曦為都司。

  二十二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劉銘傳奏「勦辦臺北內山番社情形」一摺,上年九月間宜蘭兇番戕害官弁,經劉銘傳派總兵吳宏洛等督隊進勦,於十二月間疊毀白阿歪等社,各番恐怖,將為首兇番有敏阿歪等捆送求撫,訊明正法;所有加九岸叛番,據稱此次勦辦,暫知斂跡。該撫仍當妥為鎮撫,毋稍大意。其南澳各兇社現經該撫親往督勦,即著嚴飭各將領詳審地勢番情,大加懲創,以儆兇頑;仍將勦辦情形,隨時奏聞。另片奏「帶兵官侵冒饟銀、故違軍令,並營務處委員慫恿為奸」等語。遊擊鄭有勳、守備張安珍均著革職,即行正法。江蘇候補知縣徐石麒,著革職永不敘用。已革縣丞凌雲,俟拏獲到案,訊明懲辦。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降三級調用臺灣鎮總兵吳光亮從前打仗奮勇,功過足以相抵;請給咨送部引見』。從之。

  以習氣貪滑,革福建遊擊湯仁貴職。

  以才識平庸,降臺灣協副將林福喜為遊擊。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閏二月初九日(己酉),以福建布政使劉瑞祺為山西巡撫,以江蘇按察使劉樹堂為福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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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日(乙丑),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歷勦叛番並彰化土匪併案請獎之總兵蘇得勝等三百三十五員委屬異常勞績,懇照原保獎敘;並請嗣後勦辦番務,擬照異常覈獎』。並下部議。

  二十六日(丙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全臺田畝清丈完竣,年額徵銀五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九兩零,隨徵補水平餘銀一十二萬八千二百四十二兩零,加官莊租額銀二萬八千餘兩,全年共銀六十七萬餘兩;比較舊額,溢出銀四十八萬八千餘兩零,應請作為定額。至新設臺灣、雲林、苗栗三縣,徵額另咨。遇有坍、漲,隨時分別升除。澎湖一廳,孤懸荒島,地糧銀一百三兩零仍循其舊』。下部知之。

  又奏:『全臺官莊田園,現查丈共計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兩零,較舊額有嬴;重定租額,一律徵穀。統計臺灣、彰化、安平、鳳山、嘉義五縣年共徵穀五萬六千零九十五石餘,折銀三萬三千六百五十七兩餘;較舊額多徵銀五千餘兩』。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三月初二日(辛未),諭內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后懿旨: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幫辦海軍事務』。

  十七日(丙戌),諭[內閣]:『劉銘傳奏「勦平南澳番社,請將在事將領分別賞罰」一摺,臺灣南澳各番負嵎抗拒,經劉銘傳派兵往勦,先後攻破番社;現在該番窮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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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撫,即著劉銘傳督飭各員將開山招墾各事宜妥籌辦理,毋稍草率。所有出力之記名提督總兵吳宏洛,著交部從優議敘;總兵竇如田,著以提督記名簡放;遊擊趙有才、鄭運泰均著以參將儘先補用,並賞加副將銜;千總柯壬貴、陳德馨均著以守備補用,並賞戴花翎。陣亡之副將傅德柯,著照總兵例從優議卹;參將李晴、劉秀顏、守備熊文標,均著交部從優議卹。提督李定明,狡猾虛詐,臨事逗遛不進;著即行革職,並褫去黃馬褂、撤銷勇號。副將龍斌概,習氣油滑,不堪任使;著即行革職』。

  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府、縣請定文武學額,並臺南、臺北各府廳縣學額分別循舊增改。又奏:請將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臺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均下部議。

  予陣亡臺灣宜蘭防軍統帶副將劉朝帶、傅德柯在宜蘭縣合建專祠。

  二十二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三日(壬辰),改臺灣彰化縣貓霧巡檢為臺灣縣東巡檢,移駐葫蘆墩;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二十七日(丙申),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新設郡縣,請籌撥款項興辦城垣、衙署工程。從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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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初七日(丙午),調福建臺灣布政使蒯德標為廣東布政使,以前雲南布政使于蔭霖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十一日(庚戌),命孫開華來京陛見,以閩浙總督卞寶第兼署福建陸路提督。

  十四日(癸丑)以直隸大順廣道許鈐身為福建按察使。

  予福建按察使徐文達政績宣付國史館立傳。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六月初七日(乙巳),予清賦積勞病故福建參將蕭文高等優卹。

  二十日(戊午),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官辦無效,洋人承辦又經部駁,現招富商承辦,較為妥協』。下戶部議。

  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因病解職,以前貴州布政使沈應奎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六。)

  秋七月初八日(丙子),閩浙總督卞寶第奏:閩防擬設水雷營,請飭撥款。下所司議。

  十一日(己卯),吏部奏:『會議福建臺灣巡撫奏,鳳山縣訓導移設雲林縣、臺南府訓導移設苗栗縣』。依議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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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十五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戶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奏「臺灣煤礦招商承辦章程種種紕繆,請飭停辦」一摺,前以基隆煤礦劉銘傳與英商訂擬合同、辦理粗率,當經降旨申飭,並諭令慎選賢員另籌辦法;該撫宜如何認真覈實,妥為經理。乃此次所奏,僅稱訪招富商同官合辦;迨章程送部後,經該衙門會同查覈,其辦法種種紕繆,所稱可疑者三、必不可行者五,實屬抉摘隱微,確中情弊。此事既經官商合辦,自應官為主持;何以一切事宜,悉授權於商人,官竟不能過問?照章程既稱各股皆係華人,何以總管礦務轉用洋人?顯有冒充影射情事。其開穵河道、自撤藩籬一節,更於海防大有關繫。況以特旨飭令另議之件,該撫並不奏明請旨,輒即議立章程,擅行開辦;尤非尋常輕率可比。劉銘傳,著交部議處。該撫接奉此旨,即將現辦之局趕緊停止,不准遷延迴護。從來創辦重大事件,必應慮及久遠,慎之於始;不可膠執己見,亦不可輕信人言。基隆煤礦久無成效,該撫務當熟思審慮,籌一妥善辦法,明晰具奏,候旨定奪;勿再率意徑行,致干重咎!戶部會奏摺,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尋吏部奏:遵議福建巡撫劉銘傳應得革職處分。得旨:『加恩改為革職留任』。尋劉銘傳覆奏:『今商人退辦,官若另開新礦,不獨鉅款難籌,以後逐年虧折之費亦難為繼;惟有暫仍其舊,督令妥員格外撙節、認真經理,以濟船政及官輪之需』。下所司議。

  二十九日(丙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臺灣各屬遭風被水情形,委員確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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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得旨:『著即查勘賑撫,毋任災黎失所』。

  予積勞病故臺灣參將王化祥等四十四員名分別優卹。

  予故提督林文察臺灣專祠列入祀典;從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

  九月二十八日(乙未),諭內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勢增劇,請開缺調理」;復稱「如不得請,懇賞假內渡就醫」各摺片,率意瀆陳,殊屬非是!劉銘傳,著傳旨申飭;仍著賞假三月在任調理,毋庸開缺』。

  予勦撫生番積勞病故福建臺灣副將劉仁柏等議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冬十月丁酉朔,以勦辦臺灣番社疊著戰功,予記名提督張兆連軍機處存記。

  予故福建建寧鎮總兵蘇得勝照提督軍營積勞病故例議卹,入祀原籍及立功地方昭忠祠,並於臺北府城建立專祠,戰績宣付史館立傳,妻徐氏絕食殉節,旌表如例;從巡撫劉銘傳請也。

  以功在桑梓,予故提督林文察於本籍臺灣省城建立專祠。

  初二日(戊戌),諭內閣:『敬信、汪鳴鑾奏「查辦事件遵旨覆奏」一摺,前據都察院奏「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以辦糶啟釁、奸商朋謀、搆陷大吏、覆奏不實等詞,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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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衙門呈訴」,當經諭令敬信、汪鳴鑾馳驛前往吉林查辦;茲據查明覆奏,此案伯都訥廳於光緒十四年秋收歉薄,該廳鄉民呈報災狀,已在十月;將軍長順借撥公款,俾作賑需。且吉林因災蠲緩賑濟各節,曾經先後陳奏六次;伯都訥廳即在其內,並非諱災不奏。該廳貨捐一項,向係奏定儘徵儘解;自光緒九年以後由紳士代收代解,帳目出入弊竇甚多。于蔭霖所呈,本屬包釐;以餘款津貼書院各費,並無其事。學田一項,歸入于蔭霖家所設天德裕號經管,顯有侵占欺隱情弊。于蔭霖所呈,天德裕與書院另有交涉等語,均係虛飾之詞。抹兌憑帖一項,貧民受累甚多;于蔭霖家各舖所出憑帖,積弊尤甚。上年四月,該將軍諭禁後,並不遵辦。于蔭霖復有素服出入衙署、條陳錢法、假公濟私情事;其運貨車輛輒用官銜旗號,雖無漏稅確據,殊屬不知遠嫌。以上各節,均經敬信等提集卷宗、人證確切查明。已革編修于鍾霖既查有干豫公事與民爭利情事,業經革職,應毋庸議。已革貢生蕭德馨、中書銜谷蘭芳、貢生張朝翰、舉人王文珊、增生楊光黼、附生于芳懷、陳文俊、附貢生楊振聲、候選同知衣佩璋,查與長順原參相符,業經斥革,亦毋庸議。蕭德馨等挪用公款、衣佩璋私借款項,均著勒限完交,照例辦理。前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兄弟親族干預公事,罔利營私,平日不能戒阻,釐捐、學田、抹兌等事情弊顯然;輒於奉旨懲辦之後,捏辭申辯,希圖蒙混,實屬咎無可辭。于蔭霖著交部議處。吉林將軍長順於飭查事件,雖尚認真辦理,惟於于蔭霖倡辦平糶、結怨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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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據實查奏,意在聯絡官紳,公事每多遷就,亦有應得之咎;著交部議處。前署伯都訥廳同知孫逢源雖無匿災情事,惟於屬境歉收並不覆查詳報,亦屬不合;並著交部議處。委員府經歷黃燨查無勾串朋謀各情,幕友秋桐豫、朱鋆亦無擅權納賄慫恿串通證據,均著毋庸置議』。尋議上,于蔭霖應革職,長順、孫逢源應降一級留任,不准抵銷。從之。

  初三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本年……臺灣、臺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將軍督、撫等查勘撫卹,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將軍、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明據實覆奏;務於封印以前奏到,候朕於新正降旨加恩』。

  二十三日(己未),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遵諭飭商退辦。惟勢難停歇,現擬委員仍就舊井開採。如果出產日絀、虧折日多,即遵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原議停止;俟籌有鉅款,再於產煤豐旺之區另開新礦』。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

  十二月二十三日(戊午),諭內閣:『劉銘傳奏「假期屆滿,病仍未痊,籲懇開缺」一摺,劉銘傳著再賞假三個月,毋庸開缺;所有臺灣科試事宜,著派唐景崧暫行代辦』。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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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一、辛卯)春正月初四日(己巳),以上年萬壽慶典,錫類推恩;……賞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之母黃氏扁額曰「凱歌洽慶」、福建臺灣澎湖鎮總兵吳宏洛之母孔氏扁額曰「虎節增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三月二十七日(辛卯),諭內閣:『劉銘傳奏「病仍未痊,懇請開缺」一摺,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准其開缺,並開去幫辦海軍事務差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夏四月初二日(乙未),調湖南巡撫邵友濂為福建臺灣巡撫。

  十二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張曜奏「臺灣為東南重地,情殷效力」一摺,覽奏具見悃忱;福建臺灣巡撫已簡放邵友濂矣。張曜自任山東巡撫以來,於地方事宜均能實心辦理;現在山東黃河關繫緊要,該撫修防認真,深資倚畀;務當仰體朝廷念海防之意,悉心區畫,毋負委任。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六。)

  五月十六日(己卯),以協助順直水災賑款,予福建臺灣府知府方祖蔭……各為其父母建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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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十一日(癸卯),護理福建臺灣巡撫沈應奎奏:『准吏部咨:臺灣清賦保案,應加刪汰;前保官紳均係實在出力,懇特恩准獎,以昭信賞』。得旨:『所請開復各員,著該部議奏;餘均如所請獎勵』。

  二十二日(甲寅),調福建布政使劉樹堂為浙江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潘俊為福建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北洋協臺槍價值無力籌還,請作正開銷』。下所司議。尋奏:『請在出使經費項下開銷』。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

  八月十六日(丁未),護理福建臺灣巡撫沈應奎奏:臺灣新設各學文武生員查明轄籍、分撥歸管,並議廩糧起住日期。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

  九月初九日(庚午),閩浙總督卞寶第等奏:臺灣新案交代仿照山東新章辦理。下部知之。

  十八日(己卯),命護理福建臺灣巡撫布政使沈應奎來京陛見。

  二十一日(壬午),以監造臺灣臺訓練得力,賞洋員巴恩古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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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冬十一月十六日(丙子),以擅收規費,革臺灣滬尾守備康長慶職。

  二十四日(甲申),以福建臺灣道兼按察使銜唐景崧為福建臺灣布政使。

  以捐資助賑,予記名提督劉維楨優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十二月十八日(戊申),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大科崁內山社番滋事,調兵勦辦。報聞。

  二十日(庚戌),命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卞寶第來京陛見,以福州將軍希元兼署閩浙總督、兼理船政大臣。

  二十八日(戊午),江蘇巡撫剛毅奏:釐務、洋務需人,請將奉旨發往臺灣差遣之江蘇直隸州知州胡傳、知縣汪瑞曾仍留江蘇。得旨:『臺灣差遣需人,胡傳等著仍遵前旨發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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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壬辰)春正月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用人、撥款及勞績保獎,均請變通辦理。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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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二月十三日(壬寅),諭內閣:『邵友濂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等語。福建臺灣雲林縣知縣李聯珪,貌似有才,行為貪暴;辦理三角湧撫墾委員候選縣丞劉殿英,改名蒙保,聲名狼藉,舞弊營私;辦理大嵙崁撫墾委員補用知府貴州候補同知沈啟濴、駐防大嵙崁營官已革提督高登玉,玩誤事機,致開番釁。李聯珪、劉殿英、沈啟濴均著即行革職;劉殿英、沈啟濴並著俟經手事件查辦完竣,驅逐回籍;高登玉著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以示懲儆』。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遵查臺灣用款支絀,無可騰挪解部。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

  三月十七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基隆試辦金砂,設局抽釐。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寅),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希元奏:奉駁臺灣海防各款,分別增刪。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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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十三日(辛丑),以勦平臺灣大嵙崁番社,予道員林朝棟以道員簡放,出力員弁升敘、加銜有差;陣亡遊擊楊春海、都司賴長春、把總簡玉發、五品軍功林秀川、張拱福、蔣宏標等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五月二十八日(乙酉),閩浙總督卞寶第因病解職,以吏部左侍郎譚鍾麟為閩浙總督。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一。)

  六月初三日(己丑),以看管官犯逃脫,革福建臺灣補用遊擊龔希珍、都司潘德良職,並訊辦。

  二十五日(辛亥),以卓負將才,予福建臺灣營員趙懷業、張兆連、孫顯寅軍機處存記。

  以擅押斃命,革福建臺灣斗六營都司凌定國職。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丁亥),以浙江海門鎮總兵楊岐珍為福建水師提督。

  十九日(甲辰),以拏獲巨匪,予福建臺灣都司鄭超英以遊擊補用。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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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初六日(辛酉),予福建勦平大嵙崁山番社陣亡守備李桂林等優卹。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九月二十五日(庚戌),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續假期滿,病仍未痊,籲請開缺。得旨:『著賞假兩個月,毋庸開缺』。

  又奏:恆春縣社番滋事,派兵勦辦。得旨:『著即飭萬國本等迅速會勦,以清餘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六。)

  十月初三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本年……臺灣、臺南等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委員查勘,即著迅速辦理;並將來春應否接濟之處一併查明,於封印前奏到,……候旨施恩。將此各諭令知之』。

  初六日(庚申),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寅),吏部奏:會議福建臺灣南投社縣丞,移設彰化縣之鹿港。從之。

  初八日(壬辰),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六月間臺灣各屬暴雨,七、八月復遭風雨,房屋坍塌、人口壓溺。得旨:『即著飭屬妥為撫恤,毋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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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十二月初七日(辛酉),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恢拓製造槍子、火藥兩廠,添購機器。下所司知之。

  十二日(丙寅),換鑄福建臺灣鳳山縣印信;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十三日(丁卯),以勦平福建臺灣恆春縣滋事番社,總兵萬國本、提督張兆連等賞換勇號;餘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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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癸巳)春正月初六日(庚寅),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鐵路經費不足,擬修至新竹縣即行截止。報聞。

  以救護海洋失事英國商輪,予署福建澎湖鎮總兵王芝生仍以總兵記名、遇缺請簡。

  二十四日(戊申),諭內閣:『邵友濂奏「考察屬員賢否」一摺,據稱「臺灣請補嘉義縣知縣鄧嘉縝明體達用,沈毅有為;署鳳山縣事淡水縣知縣李淦心精力果,守潔才長:堪備循良之選」。均著傳旨嘉獎;仍飭令該員等益加奮勉,毋得始勤終怠。福建候補通判王培莆罔利營私,肆無忌憚;選用直隸州知州陳長慶譸張為幻,物議沸騰。均著革職,以肅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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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

  二月初九日(壬戌),兵部右侍郎福建學政沈源深因病出缺,命右春坊右中允王錫蕃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三月十六日(戊戌),以浙江按察使黃毓恩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二。)

  夏四月初四日(丙辰),以臺灣淡水防營文武弁勇歷年陣亡瘴故,准於大嵙崁地方捐建昭忠祠,列入祀典;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請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三。)

  五月初五日(丙戌),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懇加撥臺灣恩廣中額一名。下禮部議駁。

  十二日(癸巳),以內閣學士龍湛霖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林本崇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

  六月初七日(丁巳),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已革署嘉義縣知縣羅建祥墊挪官莊銀穀,請將參追之案先行飭部註銷。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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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日(己巳),以挾私互訐,降福建臺灣艋舺營參將陳友定為遊擊、嘉義營守備何永忠為把總。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五。)

  秋七月十三日(癸巳),調福建澎湖鎮總兵張其光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溫州鎮總兵周振邦為福建澎湖鎮總兵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六。)

  八月初七日(丙辰),以管修臺灣水陸電線出力,賞洋員韓生寶星。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七。)

  冬十月二十九日(丁丑),以捐田贍族,賞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扁額曰「舊德先疇」。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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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甲午)春正月己卯朔,[諭內閣]:『朕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皇太后懿旨:「本年予六旬慶辰,在廷臣工業經降旨加恩;因念各省文武大臣有久膺重寄、卓著勛勞者,允宜同膺懋賞。……閩浙總督譚鍾麟,著賞加太子少保銜。……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著交部從優議敘。……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著賞加尚書銜。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著賞加太子少保銜。……澎湖鎮總兵周振邦、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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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總兵萬國本,著賞給用寶「福」字一方、小卷八絲緞二件。前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著開復革職留任處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二月三十日(丁丑),閩浙總督譚鍾麟奏:臺灣省會要區,地利不宜;擬請移設臺北府城以定規模。下部議。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鐵路工程告竣,所有借墊支給銀數懇飭令部准銷。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三月二十三日(庚子),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三日(己酉),撫恤臺灣澎湖廳屬被雨災民。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八。)

  十九日(乙丑),諭[內閣]:『邵友濂奏:「火藥廠失事,傷斃工匠,轟毀房屋、機器;請將該管委員等分別懲處」等語。臺灣火藥局失事,委員經歷銜監生蕭殿芬未能先事防範,著即行斥革;局員福建鹽大使蘇紹良有兼轄之責,著交部按照奏定章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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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九。)

  五月十二日(戊子),以內閣學士文治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編修鄒福保為副考官。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

  二十一日(丁酉),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添設雲林縣林圯埔分防縣丞一員。下部議行。

  二十二日(戊戌),諭內閣:『上年十二月間,兵部奏請飭催各省營制冊籍,以憑纂輯「會典」;當經降旨令浙江、雲南、福建、臺灣等省各督撫轉飭各提鎮即行照部頒款式,統限於文到三個月內一律造齊報部。現在已逾期限,各該省是否造齊報部?著該部查明;如有尚未造報者,即行咨催。倘再遲延,著該部照例奏參。其各省土司冊籍,並著該部遵照前旨查明,一律辦理』。

  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疊次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現在日本以兵脅議,唆使朝鮮恇怯惶惑,受其愚弄;據現在情形看去,口舌爭辯已屬無濟於事。前李鴻章不欲多派兵隊,原以釁自我開,難於收束。現敵已多兵赴漢,勢甚危迫;設脅議已成,權歸於彼,再圖挽救,更落後著。此時事機喫緊,應如何及時措置?李鴻章身膺重任,熟悉日、韓情勢;著即妥籌辦法,迅速具奏。前派去勦匪之兵,現應如何調度移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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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緩急之處?並著詳酌辦理。俄使喀希呢留津商辦,究竟彼國有無助我收場之策抑另有覬覦別謀?李鴻章當沈幾審察,勿致墮其術中;是為至要。將此由四百里密諭知之』。

  二十八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本月二十七、八等日電信,均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呈覽。前經疊諭李鴻章酌量添調兵丁並妥籌辦法,均未覆奏。現在敵燄愈熾,朝鮮受其迫脅,勢甚岌岌;他國勸阻,亦徒託空言,將有決裂之勢。李鴻章督練海軍業已有年,審量日、韓情勢,應如何先事圖維,熟籌措置。倘韓竟被逼攜貳,自不得不聲罪致討;彼時日兵起而相抗,亦在意計之中。我戰守之兵及糧饟軍火必須事事籌備,確有把握,方不致臨時諸形掣肘,貽誤事機。李鴻章老於兵事,久著勛勞;即詳細籌畫,迅速覆奏,以慰系。南洋各海口,均關緊要;臺灣孤懸海外,日兵曾至番境,尤所垂涎。並著密電各督、撫不動聲色,豫為籌備,勿稍大意。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二十九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酌度倭、韓情勢,議籌辦理」一摺,據稱「日人乘機搆釁,遽以重兵脅韓;倘至無可收場,必須豫籌戰備。請飭戶部先行籌備的饟二、三百萬兩,以備隨時指撥」等語。日人迫脅朝鮮,其燄方張,勢將決裂;外援內防,自宜先事豫籌。惟該督練辦海軍有年,前據陳奏校閱操演情形,俱臻精密,自已足備緩急。茲據奏稱北洋鐵快各艦堪備海戰者,祗有八艘;究竟海軍訓練之兵共有若干?此外北洋分紮沿海防軍若干及直隸練營兵丁可備戰守者若干?著即逐一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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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奏。所請籌備饟需銀兩,俟覆奏到日,再降諭旨。原摺片均著留中。將此由五百里密諭知之』。

  命前福建巡撫劉銘傳來京陛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一。)

  六月初五日(庚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等:據邵友濂電奏:「請飭南洋調派兵輪三、四艘赴臺協助,並飭聶緝槼駐滬辦理後路轉運」等語。即著劉坤一酌派兵輪前赴臺灣備用。聶緝槼著暫緩來京陛見』。

  初八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前因邵友濂請調南洋兵輪三、四艘赴臺協助,當令劉坤一酌派備用。茲據電奏:「南洋兵輪不敷分撥,擬調「南琛」兵輪及「威靖」運船兩號前往臺防,恐難得力;請於北洋、廣東再調數號赴臺」等語。著李鴻章電商李瀚章酌量派撥』。

  十二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日人以重兵脅制朝鮮,雖與商議撤兵,久未就緒,和議恐不足恃;亟應速籌戰備,以杜陰謀。前經疊諭李鴻章先事議籌,毋致落人後著;現在事機緊迫,著李鴻章速為籌備,先派一軍由陸路前往邊境駐紮,以待進發。宋慶所部素稱得力,東三省練軍及左寶貴所帶兵勇亦皆可用,應如何抽撥之處?著分別咨商,速籌調派。水路葉志超一軍兵力尚單,須有繼進之軍以資接應。沿海各口如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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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灣、威海等處,皆關重要,如何布置?均應逐一妥籌。其軍火、器械、糧饟一切均應剋日辦齊、先期給發,方不至倉猝誤事。該督奉到此次密諭,立即妥籌趕辦。水陸各口,現擬派何人前往?統帶幾營?駐紮何處?及一切辦理情形,迅即詳細覆奏。慎勿諉卸遷延,致干咎戾。將此由四百里密諭知之』。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葉志超電已悉。所籌派輪赴牙山將我軍撤回一節,彼頓兵不動、我先行撤退,既嫌示弱;且將來進戰,徒勞往返,殊屬非計。現在和商之議迄無成說,恐大舉出師,即在指顧。著李鴻章體察情形,如牙山地勢不宜,即傳諭葉志超先擇進退兩便之地扼要移紮,以期迅赴戎機,毋致延誤』。

  十三日(戊午),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奕劻面奏:「朝鮮之事,關繫重大;亟須集思廣益,請簡派老成練達之大臣數員會商」等語。著派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詳議;將如何辦理之處,妥籌具奏』。尋翁同龢等奏:『日兵駐韓日久,和議未成,自當速籌戰事。據李鴻章來電:現派衛汝貴、左寶貴、葉志超統兵進平壤,馬玉崑進義州;所籌尚屬周密。應請飭各軍迅速前進,暫以護商為名,不明言與日失和,藉觀動靜。現在各國皆願調停,英人尤為著力;蓋英最忌俄,恐中、日開釁,俄將從中取利也。此時大兵既與相持,彼如仍請派員與議,亦不必催令撤兵;所請如有不妥,我可議駁。倘有裨政務,亦可飭行;既收保護利權,亦不失上國體制。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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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當請旨遵行。倘仍要求必不可行之事或竟先逞兵鋒,我亦惟有興師,各國當亦曉然共諭矣』。報聞。

  十五日(庚申),諭軍機大臣等:『日本近以重兵脅朝鮮,經各國疊催撤兵,迄無成說;現飭李鴻章亟籌戰備,調集諸軍。吉林與朝鮮北道接壤,亦應先期整備;著長順將邊防嚴密籌辦,不得徒事張惶。所探俄兵船八隻在摩口崵開操;摩口地屬何處?此項船隻是否虛張聲勢?抑另圖進紮,別有趨向?仍著密探電聞。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侍郎志銳奏:「日人謀占朝鮮,事機危急。直隸提督葉志超、海軍提督丁汝昌意存觀望,均不可恃」等語。現當議定進兵之際,該二員是否勇往可靠,抑竟有畏葸情形?著李鴻章隨時留心體察,毋得稍有疏忽,致誤事機。另片奏,「總兵姜桂題、賈起勝等久立戰功,謀勇素著;北洋統將鄭崇義、衛汝成等年力富強,素饒膽略:請飭量為任用」等語。並著李鴻章酌量調派,總期於軍事有裨。原摺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密諭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

  十六日(辛酉),諭軍機大臣等:『日、韓之事,關繫重大;特派尚書翁同龢、李鴻藻與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會同詳議,妥籌具奏。茲據該大臣等會議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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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人以重兵駐韓,日久未撤,和局迄無成議,不得不速籌戰事。李鴻章現派衛汝貴等分統盛軍、毅軍前往平壤等處,並調葉志超一軍移紮平壤」。著李鴻章即飭派出各軍迅速前進,勿稍延遲。其左寶貴馬步八營,並著咨行裕祿速急派往,以資厚集。各軍到後,進止機宜,即由該督妥籌調度,用慰系。原摺鈔給閱看。將此密諭知之』。

  十八日(癸亥),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請於臺北府屬大嵙崁地方設南雅分防同知,以理捕盜。下部議行。

  又奏:臺南打狗口收稅海關請移駐安平。下所司知之。

  以辦理臺灣鐵路工程出力,賞洋員瑪體孫寶星。

  二十一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人非但無撤兵之意,近復添兵往韓;察其舉動,勢難理喻。前李鴻章電稱:「葉志超牙山一軍,船移甚險;由陸扼要相機移紮,較有把握,且梗日軍漢、釜相通南路。現調津軍二千餘,合葉軍共五千人,可當一面」等語。今日使致朝鮮文內欲令我軍退出境外,並有「延不議覆,自有決意從事」之語。彼如開釁,必先向葉軍決戰。該處地勢是否相宜並如何策應之處?務宜及早籌備。倘日兵逼近,已露交仗之跡;則釁開自彼,立即整軍奮擊,不可坐失機宜。平壤各軍,約計何時可以到齊?若南路一有戰事,則北路各軍即應前往夾擊;使彼兩面牽制,較易得手。此外如何調度?著李鴻章悉心籌議,隨時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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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著李鴻章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前赴臺灣隨同邵友濂辦理防守事宜;並諭邵友濂知之』。

  又諭:『電寄譚鍾麟等:日人要挾太甚,恐難就範;臺灣重地,亟須議籌戰備。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著譚鍾麟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渡臺,會商邵友濂妥籌布置;並諭邵友濂知之』。

  二十四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南澳鎮總兵劉永福,著譚鍾麟飭令酌帶兵勇前往臺灣,隨同邵友濂辦理防務』。

  二十七日(壬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日本擊我兵輪,業已絕好開釁;出使日本大臣汪鳳藻,應即撤令回國』。

  又諭:『電寄李鴻章等:邵友濂奏「臺灣孤懸,饟械支絀;請分飭協濟」等語。著南北洋大臣、閩浙總督先事議籌、設法援應,免致臨時貽誤』。

  又諭:『電寄李鴻章:葉志超一軍兵力本單,經李鴻章添兵接應,忽被日人擊一船,聞傷人不少;究竟登岸之兵若干?現在牙山海口運船阻隔,又無電信可通;我軍處此危地,糧饟、軍火如何接濟?近日有無日兵與葉接仗?如何探聽確信?著李鴻章速籌辦理,以慰系。其前駐義州、平壤各軍如何調度情形?一併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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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諭:『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林維源著准其留辦臺灣團防事務』。

  二十八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與日本業已開仗,必須厚集兵力,廣籌後應。李鴻章久歷戎行,從前舊部中立功將弁及現在各腹省訓練得力兵勇,該督知之必悉;均可奏明調派。至平壤已為日佔,毅、盛兩軍業由義州前進;應如何陸續添兵前往,合力攻守?葉志超,據探接仗得勝,擬赴水原;該軍饟械如何接濟,俾免缺乏之處?均著迅速酌辦』。

  以日本干涉朝鮮、首先開釁,備文照會各國公使。

  二十九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據奏統率需人,請飭劉銘傳迅速北上。昨據電奏:因病未能赴召。現在派遣各軍,應否另調大臣統率,著迅籌具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三。)

  秋七月乙亥朔,諭內閣:『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近十數年來,該國時多內亂,朝廷字小為懷,疊次派兵前往戡亂;並派員駐紮該國都城,隨時保護。本年四月間,朝鮮又有土匪變亂,該國請兵援勦,情詞迫切;當即諭令李鴻章撥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日本無故派兵,突入漢城;嗣又增兵萬餘,迫令朝鮮更改國政:種種要挾,難以理喻。我朝撫綏藩服,其國內政事向令自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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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朝鮮立約,係屬與國,更無以重兵欺壓、強令革政之理。各國公論,皆以日本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令撤兵,和平商辦;乃竟悍然不顧,迄無成說,反更陸續添兵。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擾,是以添兵前往保護。詎行至中途,突有日船多隻乘我不備,在牙山口外海面開轟擊,傷我運船;起釁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該國不遵條約、不守公法,任意恃強,專行無忌;釁開自彼,公論昭然。用特布告天下,俾曉然於朝廷辦理此事,實已仁至義盡;而日人渝盟肇釁,無理已極,勢難再予姑容。著李鴻章嚴飭派出各軍迅速進兵,厚集雄師陸續進發,以拯韓民於塗炭。並著沿江、沿海各將軍、督、撫及統兵大臣整飭戎行,遇有日人輪船駛入各口,即行盡力進攻;勝敗所關,毋得稍有退縮,致干罪戾。將此通諭知之』。

  初二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葉志超二十五、六兩日又連獲勝仗,斃日軍二千餘人;該提督偏師深入,以少擊眾,克挫敵鋒,深堪嘉悅。惟敵調漢城之兵悉往迎敵,葉軍勢孤可慮。衛汝貴、馬玉崑、左寶貴各軍日內行抵何處?著李鴻章迅速電催,星夜前進,直抵漢城,與葉志超合力夾擊,以期迅奏膚功;勿得稍涉遷延,致滋貽誤』。

  初六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電奏均悉。葉志超一軍以少敵眾,致有失挫;戰守情勢,稍異於前。此時平壤後路,必須陸續添兵援應;饟需軍火,尤須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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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濟,毋致缺乏。大同江口為平壤軍路,關繫緊要;應令海軍各艘梭巡固守,遇有日船前來,即行奮擊;不得稍有疏失。至日人有戰勝後窺伺京、津之說,山海關等沿海各口尤應加意嚴防。至腹地等省兵勇及李鴻章舊部得力將領,應仍遵前旨迅即調派,以資厚集;均著速籌妥辦,勿誤事機』。

  命臺灣布政使唐景崧、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幫同臺灣巡撫邵友濂辦理防務。

  初七日(辛巳),[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旨酌派兵輪前赴臺灣備用;現據報稱「南琛」、「威靖」兩船業抵臺灣,聽候邵友濂調遣。報聞。

  初九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楊岐珍現已渡臺,著派黃少春辦理廈門防務兼管水師提督衙門事。』

  十一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奏威海接仗情形,各電具悉。李鴻章已電飭丁汝昌回防迎敵,威海為南北要衝、津沽門戶,應責成該提督實力嚴防;其餘北洋沿海各口,亦應往來援巡,遇敵即擊。至敵情變化百出,飄忽靡定;著李鴻章隨時相機調度,朝廷不為遙制。行軍紀律,賞罰為先;畏葸者不可姑容,奮勇者亦須獎勵。即如管駕「濟遠」之方伯謙,於牙山接仗時,鏖戰甚久,傷敵船,尚屬得力;著李鴻章傳旨嘉獎。至南洋兵輪太少,著轉電龔照瑗、許景澄分向英、德各廠詢明現成可用之快船,即與議價添購兩隻,迅即來華;款項由戶部籌給。李鴻章即電劉坤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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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四。)

  二十日(甲午),以閩浙總督譚鍾麟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五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現在駐紮平壤各軍為數較多,亟須派員總統,以一事權。直隸提督葉志超,戰功夙著,堅忍耐勞;即著派為總統,督率諸軍相機進攻。所有一切事宜,仍隨時電商李鴻章妥籌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五。)

  八月乙巳朔,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籌備海防,謹陳全臺布置情形;饟械支絀,並懇飭撥的款,一面先向上海洋商籌借銀一百五十萬兩,以應急需。下戶部速議。尋奏:『各口戒嚴,用款日繁、進款驟減;各海關撥款解臺,一時實難設籌。至訂借洋款,前奉通飭不得輕借;應否准其訂借之處,請旨裁定』!得旨:『仍著戶部籌撥的饟,毋庸借用洋款』。

  初三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楊岐珍著駐紮臺北,總統基、滬諸軍,以一事權;劉永福著即赴臺南,會同鎮、道籌商布置,務臻周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六。)

  二十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十九日電奏均悉。海軍各艦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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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擊彼船三隻,我軍毀四隻;彼船以傷重退去,我軍十一艦經丁汝昌帶回旅修理。著李鴻章查明傷亡士卒,請旨優卹;一面飭丁汝昌將各艦趕緊修復,以備再戰。敵船數多於我,並圖深入內犯;此時,威、旅門戶及沿邊山海關各口十分喫緊,應飭分防駐守各兵弁晝夜詗察,嚴密防範,毋令一船近岸。山海關各口後路及畿輔一帶應如何增兵駐守之處?並著李鴻章悉心籌畫,嚴密布置,毋稍疏虞;並將籌備情形,即行覆奏。平壤自電線斷後,軍情隔絕。日兵漸集後路,圖竄奉疆;銘軍現已登岸,著即暫駐義州,與安州聶士成、定州呂本元先行通信,共籌防御。宋慶一軍昨飭進義州,今軍情又變,著暫緩赴義;先帶所部四營在九連城駐紮,與銘軍聲息相通,以固沿江一帶防守。葉志超等軍究竟如何進止?如能回拒順安、肅州踞敵,便可與後路通氣;著設法查探具奏』。

  二十一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十四、十五等日平壤接戰情形均悉。左寶貴力戰陣亡,深堪憫惻;所有此次應行賜卹、議處各員,著李鴻章專摺馳奏,再降諭旨。各軍現在暫紮安州之北,軍糧子藥俱盡;著李鴻章星速運解,源源接濟,不得再有缺乏。葉志超現擬調呂本元、劉盛休前往,惟昨因日人有圖攻義州之信,特令劉盛休帶銘軍四千暫駐義州,與聶士成、呂本元共籌防御。敵人現以抄襲後路為得計,平壤大兵既退,敵乘機內侵,尤在意中;葉軍因須在前嚴防,而後路之防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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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盛休著仍先駐義州,與葉志超通籌戰守事宜,毋得稍有疏失。至葉志超等軍現在實存若干名?並著查明覆奏』。

  又諭:『電寄邵友濂:據劉坤一電奏「英船運米濟敵,已派「開濟」船赴臺助截」等語。著邵友濂飭令嚴密巡查,遇有他國商船裝運米糧接濟日人經過臺灣洋面,即行截留,勿任偷渡』。

  二十二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丁汝昌現患傷病,海軍提督著劉步蟾暫行代理。丁汝昌趕緊調治,一俟稍痊,仍行接統』。

  二十四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敵兵猛撲平壤,諸軍退至安州,據實奏參並自請嚴議」一摺,據稱「八月十四至十八等日敵兵三、四萬分撲平壤,我軍奮勇迎敵,力戰五晝夜,子盡糧絕,總兵左寶貴陣亡;葉志超遂拔隊退至安州一帶,在博川畫江固守」等語。葉志超等督戰不力,本有應得之咎;惟念該軍深入異地、苦戰連日,此次退出平壤實因眾寡不敵、傷亡甚多,尚無畏葸情事。除本日明降諭旨將左寶貴賜卹外,葉志超等均著加恩免其議處。李鴻章自請嚴議,著一併寬免。奉天營官守備楊建勝首先開城脫逃,著即嚴拏正法;統帶「仁」字營記名提督江自康駐守城外北山,先自撤隊,著撤銷前次保案並摘去頂戴;統帶「盛」字左軍四川重慶鎮總兵孫顯寅出險不停,直赴沙河;著即行革職。其餘傷亡各將士,准其查明奏請獎卹。李鴻章務當妥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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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飭令各軍合力防御,勿得再有疏懈,致干咎戾。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查明海軍接仗詳細情形。本月十八日開戰時,自「致遠」衝鋒擊後,「濟遠」管帶副將方伯謙首先逃走,致將船伍牽亂,實屬臨陣退縮;著即行正法。「廣甲」管帶守備吳敬榮,隨「濟遠」退至中途擱礁;著革職留任,以觀後效』。

  又諭:『電寄邵友濂:現因北路軍情緊要,必須知兵戰將協力防勦。臺灣防軍現已不少,著邵友濂傳知劉永福迅即北上,聽候調遣。其所部兵勇,酌帶幾營?應由何路行走,隨同北來?並著與該總兵妥商辦理,勿稍延緩』。

  二十五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邵友濂借款,著照所請辦理』。

  命已革福建臺灣布政使于蔭霖赴依克唐阿軍營聽候差委。

  二十六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電奏已悉。所獲槍彈等件,著全數扣留;其船隻即行釋放』。

  二十七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李鴻章電奏「臺灣拏獲代日運貨之英船,其貨物似應分別提充」等語。昨據邵友濂電奏,業據稅務司所言諭令將槍彈等件充公,其船隻即行釋放,於英商亦無虧損,辦法已屬公允;著毋庸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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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七。)

  九月初三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前准包鎊借款,現在是否議定?著迅速電覆』。

  初四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奏劉永福請回粵募勇等情,現在防務緊急,劉永福著仍遵前旨酌帶現部營勇先行北上;餘令派員回粵召募數營趕緊赴防,不得延緩』。

  初五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邵友濂電奏「統將需人,請調福建候補總兵廖得勝、海壇協副將余致廷二員赴臺」等語。著譚鍾麟飭令該二員迅速渡臺,俾資臂助』。

  初六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臺灣巡撫劉銘傳馭軍有法,卓著勳勞;六月間因日人肇釁,特旨起用。旋據電覆,因疾未能赴召;現在軍事日棘,統帥乏人,該前撫受國厚恩,當此邊防危急之時,豈得置身事外?著李鴻章再行傳諭劉銘傳,於接奉此旨後,即行起程來京陛見。該前撫忠勇素著,諒不至藉詞諉卸,視國事如秦、越也。仍將遵旨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初七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昨據劉盛休電報,敵軍已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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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江防喫緊;本日已諭令定安、裕祿加意嚴防。鴨綠江渡船,前有旨飭令撤歸西岸;今電云均有船可渡,是否遺漏未撤之船,抑係彼岸朝鮮之船?著一面查覆、一面派兵前往撤盡。前詢該省險要,據稱金山灣、唐木城、摩天嶺各處雖非一夫當關,尚皆有險可守;著裕祿趕緊派兵扼紮,毋令偷越。又,鴨綠江一帶口岸有無可以安設水雷、杜敵潛渡之處?著查明一併辦理。此時敵蹤已至義州,該將軍等竟無電奏;豈安坐省城,絕無須偵探耶?著明白回奏』。

  初九日(壬午),諭內閣:『前據李鴻章電奏海軍各艦在大東溝洋面與敵船接仗情形,當經諭令該大臣查明傷亡將士,請旨優卹。茲據覆奏詳細情形:此次海軍護送運船突遇敵船,鏖戰三時之久;我軍以兵艦十艘當敵船十二隻,以寡敵眾、循環攻擊,始終不懈,俾陸軍得以登岸。我船被四隻,擊敵船三隻,餘船多受重傷。各將士效死用命,深堪嘉憫!提督銜記名總兵鄧世昌、升用總兵林永升,均著照提督例從優議卹。鄧世昌首先衝陣,攻毀敵船,被溺後遇救出水,義不獨生,奮擲自毀,忠勇性成,死事尤烈;並著加恩予諡。升用遊擊金揆,著照總兵例從優議卹,以慰忠魂。另片奏:「遵查陣亡總兵左寶貴子嗣覆奏」等語。左寶貴之子左國楫、左國棟、左國樟均著俟及歲時帶領引見』。尋予鄧世昌祭葬,諡「壯節」。

  初十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邵友濂:據李鴻章電報「日船八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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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八日在成山洋面游弋;至夜直向南去,恐往南洋」等語。臺灣為日人垂涎,敵謀莫測;著邵友濂督飭臺南、北守口各將弁勤加偵探,嚴密防範』。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日(乙酉),諭軍機大臣等:『據臺灣布政使唐景崧電奏:「北邊軍務喫緊,謹陳御敵之策」等語。所陳掘地營、立隊各條,不無可採。即著依克唐阿、宋慶體察地勢敵情,妥籌布置;總期相機制勝,力挫敵鋒。原電均著摘鈔給與閱看。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又諭:『電寄邵友濂:唐景崧電奏已悉。據稱「以楊岐珍總統基、滬各軍,以劉永福逕赴臺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將余致廷,撫臣於事前皆不使知」等語。前有旨派唐景崧幫辦臺灣防務,凡邵友濂一切布置,自應與該司和衷商辦;豈有不使與聞之理?唐景崧此電,語多不平;究竟所指各事,該撫曾否告知?著邵友濂據實覆奏』。

  又諭:『電寄邵友濂:據電奏劉永福瀝陳帶勇北上一切為難情形,尚非飾詞;劉永福著即毋庸北上,仍在臺灣幫辦防務』。

  十三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據唐景崧電奏「楊岐珍總統基隆各軍,以劉永福徑赴臺南,現調總兵廖得勝、副將余致廷,撫臣於事前皆不使知」;又稱「南洋惟澎湖可泊數十艘,澎不失則敵輪無處停頓;鎮臣周振邦請增四營,撫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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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兩營實未完密。撫臣於軍務緩急,定見毫無,事多反覆」等語。現當防務喫緊之時,撫、藩同辦一事,唐景崧語多激切,顯與邵友濂意見不合,恐致誤事;即著譚鍾麟將該藩司所陳各節,據實查明,迅速覆奏,毋稍偏徇。臺灣孤懸海外,久為日人注意;防守各軍,亟關緊要。究竟邵友濂、唐景崧二人籌辦臺事,孰能得力?並著譚鍾麟就近秉公察度,一併具奏』。

  十四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令再行傳諭劉銘傳即行來京陛見,究竟何日啟程?現尚未據覆奏。仍著李鴻章傳旨催詢,並將啟程日期先行電聞』。

  十五日(戊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本日已明降諭旨,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唐景崧署理福建臺灣巡撫。臺灣防務極關緊要,唐景崧既經署理巡撫,責任綦重;一切事宜即責成該署撫妥為籌畫,並著與楊岐珍、劉永福會商布置,不得意氣用事,自以為是。倘與僚屬動輒齟齬,以致貽誤事機,恐該署撫不能當此重咎也』。

  調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署湖南巡撫,以福建臺灣布政使唐景崧署福建臺灣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九。)

  二十五日(戊戌),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臺、浙兩省防務緊要,撫臣均難勝任」一摺,據稱「臺灣現署撫臣唐景崧,與邵友濂素不相能;甫接署任,即欲將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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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濂所派各軍統領全行更換。倘與楊岐珍、劉永福不能和衷,安能制敵!至浙江巡撫廖壽豐,當海防喫緊,乃以全省軍務委之提督張其光,以營務處委之一候補知縣,恐有疏虞。請飭認真辦理」等語。臺灣、浙江兩省防務,為東南全局所關。前因臺灣巡撫一時難得其人,令唐景崧暫行權篆;倘舉動任性,必誤事機。廖壽豐未諳軍務,籌辦一切是否合宜?朝廷均深系。著譚鍾麟確切查明該署撫等能否勝任,據實具奏;不准稍有瞻徇。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尋奏:『目前臺、浙防務,唐景崧、廖壽豐辦理尚無不合』。報聞。

  二十六日(己亥),福建陸路提督黃少春奏:『籌辦廈門防務,率帶所部各營分別布置扼紮。查廈門開設「南」字靖海勇練四營,先經提臣楊岐珍悉拔赴臺。此次僅有楚軍「達」字三營,旋由臺調回靖海中營一營,尚形單薄;現撥派兵輪二艘來廈助守,並將險要處所逐一履勘,嚴密設防』。報聞。

  二十八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宋慶電報「日軍渡江猛撲,力御不退,傷亡甚多;亟盼接應,情形萬分緊急」。前已飭蔣尚鈞、劉世俊所部九營三哨由營口馳赴奉省,歸宋慶調遣,諒已在途;著李鴻章迅即催令星夜前進,赴九連城一帶助勦,切勿刻延』。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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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初六日(己酉),予積勞病故臺灣統領滬尾防軍提督銜總兵王芝生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優卹。

  初九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現在敵逼金州,旅防萬分危急。其登岸處在皮子窩,必有日艦灣泊及來往接濟;著李鴻章即飭丁汝昌、劉步蟾等統率海軍各艦前往游弋截擊,阻其後路。至旅順後路無臺,聞尚間有山險;其平坦處所,亟應用地營、土臺之法設險以守。著傳諭該防營諸將乘敵蹤未至,趕將此項臺壘星夜興築並密布地雷,以資守御。此倉猝中設防要著,諸將不得輕視,致令長驅徑進,無可措手也』。

  十三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購辦槍,請飭部立案」等語。嗣後凡非緊要事件,仍應照例具摺陳奏;不得以長篇累幅、瑣屑數目率行電奏』。

  十四日(丁巳),以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署長江水師提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宋慶電奏已悉。刻下金州已陷,旅順情形萬緊;該提督已抵蓋平,著即前赴復州一帶相機布置,以掣敵勢。劉盛休當敵兵渡江時,未經出戰;程之偉行軍遲滯,聞敵先退:此兩軍萬不可恃。著宋慶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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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看;如不能得力,即行傳旨撤退,另派營官管帶整頓,統歸宋慶調遣。李永芳五營,前經劉樹棠派令入衛,業已啟程;現在該提督兵力不敷,著李鴻章飭催李永芳所部迅赴宋慶軍營,以資厚集。即日海口封凍,津防稍鬆;自應先其所急,並著李鴻章於李光久、潘萬才諸軍酌量派撥,傳諭唐仁廉統帶,並會同吳鳳柱一軍赴奉,以為宋慶後路接應。以上各軍糧饟、軍火,均著李鴻章飭令糧臺源源接濟。宋慶有此兵力,即可將金州一路之敵迅籌截阻,以解旅順之危。聶士成營中少,著李鴻章電知周馥設法解濟為要』。

  十九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裕祿:據奏「安東縣鳳凰廳地方相繼失守,請將文武各員懲處」一摺,奉天東邊道宜麟、鳳凰城守尉佑善、營口廳同知署鳳凰廳同知章樾、鐵嶺縣知縣署安東縣知縣榮禧,著一併革職審辦,按律治罪。裕祿身膺疆寄,防範未能周密;著交部議處』。

  二十二日(乙丑),調閩浙總督譚鍾麟為四川總督,以前河南巡撫邊寶泉為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旅順連日接仗情形,姜桂題等衝鋒迎敵,疊有斬獲;該將士奮勇出力,深堪嘉尚。著賞銀一萬兩,由李鴻章撥解該營散放,以示獎勵。日兵銳氣已挫,姜貴題等即可乘此軍威,激勵將士奮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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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不可株守待援,致落後著。需要糧械,仍著李鴻章設法源源接濟,勿令缺乏。宋慶已距金州不遠,著李鴻章將旅順獲勝待援情形迅即知照,令其相機攻戰,以分敵勢。現在章高元一軍,已由營口前進;並令唐仁廉帶兵繼進,以為宋軍後路援應。並著飭令各軍迅速遄行,期將金州一路之敵合力夾擊,俾難前進。前諭李鴻章撥兵防守母豬河,曾否籌辦?著即日覆奏。魏光燾所部到津後,著李鴻章飭令赴山海關一帶駐紮,歸吳大澂節制;毋庸來京陛見』。

  二十七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旅順失守,覽奏曷勝憤懣!該大臣調度乖方、救援不力,深堪痛恨!著革職留任,並摘去頂戴,以示薄懲而觀後效。刻下敵謀益熾,各海口處處喫緊;著李鴻章迅即親赴大沽、北塘等處周歷巡閱、嚴密布置,不准再事遷延,致干嚴譴。宋慶一軍刻距金州不遠,本為救援旅順;現在旅順已失,該提督亟應回顧海蓋、遼陽等處,杜其侵入西北之路,並會同唐仁廉、吳鳳柱、章高元等軍擇要分紮,相機堵御,力遏敵氛。至旅順失守情形,仍著李鴻章迅即查明覆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十一月癸酉朔,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續布臺防完備;又奏:委在籍主事邱逢甲招集義勇,以備擇調。並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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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二日(甲戌),調署湖南巡撫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謝恩請覲。得旨:『著即赴署任,毋庸來見』。

  初五日(丁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聞日人攻陷旅順後,其第三隊兵已乘輪南行,尚未知其所向。現在北洋海口將凍,恐其擾及南洋;著張之洞嚴飭吳淞各口加意防守,並分電閩、浙、臺灣各督、撫一律嚴防,勿稍鬆勁』。

  十四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電奏「日軍北犯,復州失守,現在整備御敵」等語。敵佔金、旅,其合力北進自在意中。此次迎戰機宜,關繫重要。宋慶當懍遵前旨重賞嚴罰;力戰者破格獎賚、畏縮者立正軍法,不可稍涉遲疑瞻顧,貽誤戎機,自干咎戾;尤須先期會合章高元及所部將領,定前敵後應、更番疊進、分合包抄之策,謀定後動,戮力同心,務期指日早除敵氛,共膺懋賞。勉之!慎之!宋慶所募新勇,現已到幾營?李永芳五營聞已到津,著電知李鴻章迅催到防,仍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三。)

  十九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本日據宋慶、裕祿電奏「日軍由岫巖分道肆擾,已及海城東界;海城軍情喫緊,遼陽交界亦有日軍」。著長順迅調所部各軍加意嚴防,相機堵遏,杜其北侵之路;毋得稍涉疏縱』。

  二十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奏「據周馥電報,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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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遼瀋電線又為敵斷」;覽奏殊深憤懣。現在岫巖之敵繞出宋慶之後,銘、毅各軍兩面受敵,軍情危急;日軍向以包抄夾擊為得計,宋慶當會合諸軍嚴密防範,相機堵御。章高元現駐蓋平御金、復之敵,宋慶相去不遠;應彼此聲勢聯絡,以杜他往,是為至要』。

  二十四日(丙申),賞戶部左侍郎張蔭桓尚書銜。

  二十五日(丁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李鴻章電奏「疊據善聯、袁世凱營口局各電:宋慶二十四日接仗不利,退守牛莊;其本日戰況及宋得勝受傷情形,尚未據宋慶電報」。殊深焦灼。現在敵氛正惡,宋慶兵力不敵,惟有聯合前敵各部及章高元等堅守牛莊兼顧營口,嚴杜西進之路;是為至要』。

  又諭:『電寄李鴻章:據電奏「威海防務萬緊,一時難易生手」等語。丁汝昌既經拏問,海軍提督即著劉步蟾暫行署理;仍著李鴻章遴員保奏,候旨擢用。丁汝昌俟經手事件交替清楚後,速即起解』。

  二十七日(戊戌),諭內閣:『電寄宋慶:李鴻章、宋慶電奏均悉。連日海城接戰,傷亡甚眾,宋慶率隊回紮田莊臺;並據袁世凱報牛莊已失;覽奏殊深憤懣。刻下敵蹤已至牛莊,營口甚為緊要;宋慶一軍現紮田莊臺,亟應整頓隊伍、激勵將士,力遏西進之路。章高元、徐邦道等扼守蓋平,已為敵兵所隔;能否調令截擊牛莊一股,與宋慶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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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合攻?著即妥為調度。姜桂題、程允和、張光前等已明降諭旨革職留營,仍責令帶罪圖功,以觀後效。現據長順電奏,遼陽亦甚危急;陳湜一軍現已出關,即著宋慶知照該臬司徑赴瀋陽,與長順商同防御,毋稍疏虞』。

  留辦臺灣團防、幫辦墾撫事務太僕寺卿林維源奏:臺灣團防就緒,並報效土勇二營自備糧饟,擇要駐紮。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四。)

  十二月初三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宋慶:據奏「日軍千餘已入熊岳,旋向海城;其大隊向東北前進」等語。該軍自攻陷海城後,時已半月,尚無動靜;恐其暫時休息,又將蓄銳前進。著宋慶隨時戒備;如該軍以千百人分道前來窺伺,即應派隊猛進並設法抄擊,以孤敵勢。若待其零星湊集、合成大軍,以全力拒我,屆時轉難得手。該提督當穩慎圖維,相機因應;總期立於不敗之地,挫其精銳、杜其他越,是為至要』。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五。)

  十七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現聞蓋平被陷,前敵軍情喫緊,宋慶所部兵力恐難分布;亟須添兵接應。潘萬才為宋慶舊部,派令前往,可資臂助。著李鴻章即飭潘萬才帶領所部星馳出關,聽候調遣。其秦皇島地方,亦關緊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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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澂即派吳元愷一軍填紮該處,認真防守』。

  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請將硫磺、樟腦各公司贏餘銀兩歸入臺防善後案內,列冊造報。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六。)

  二十三日(乙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前據電奏業已抵滬,諒已與邵友濂會商一切。即著該侍郎等剋日出洋,毋庸另候諭旨;並將啟程日期電覆』。

  二十六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二十五日各電均悉。日軍蓄意謀攻威海,大隊兵船已在榮成開,並有日兵上岸,電線不通;情形極為危急。其洋划登岸之兵究有若干?著李鴻章、李秉衡各飭防軍飛速馳擊,勿任深入蔓延。海軍戰艦,必須設法保全。前據李鴻章電奏,議籌水陸相依之法,尚屬詳細;現當臨敵之時,應如何相機合力出擊之處,即飭該將領等迅速籌辦,毋得束手坐待,致為所困』。

  又諭:『電寄張蔭桓等:電奏已悉。著即定於正月初三日啟行,勿遲』!

  二十七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日兵登岸,榮成失守;覽奏殊深憤懣。東省兵力較單,致有疏失;李秉衡自請議處,著加恩寬免。丁槐一軍,准其留於山東調遣;該營需用槍械,著李秉衡電商李鴻章於南省解來槍內經過東省時,酌撥應用。刻下敵已登岸,必將猛攻威海;著李秉衡厚集援軍迅往遏截,並激勵將士如能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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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破敵者,立予重賞。威防戴宗騫等軍守御尚能出力,現在敵蹤逼近,仍著李鴻章飭令在防各軍固結兵心,併力截擊;不得臨敵畏卻,致誤大局。聞敵人載兵皆係商船,而以兵船護之;若將「定遠」等船齊出衝擊,必可毀其多船,斷其退路。此亦救急之一策,著李鴻章速籌調度為要。本日據吳大澂電奏:「魏光燾營內槍械甚少,請於天津新到德槍內借撥一千桿;該撫所購洋槍,正月中旬亦可到津,如數撥還」等語。現在魏光燾出關需用甚急,著李鴻章即行撥給勿誤』。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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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乙未)春正月初四日(丙子),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榮城失守,力籌堵御情形。得旨:『著查明各官下落,再行具奏』。

  初六日(戊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疊據電奏「倭攻威海南岸龍廟嘴等處,臺俱失;雖經擊敵船二隻、雷艇一隻,而南岸改為敵踞,情勢實為危急」。該處布置防守為日已久,何以敵至竟不能固守!劉超佩先行走入劉公島,顯係臨敵退縮;並此外棄營逃走各員,著李鴻章、李秉衡即行查明拏獲正法。現在水師各艦在劉公島與陸軍依護堵擊,著即飭令奮力衝擊,如能多毀敵船,尚可力支危局;切勿再失事機,致以戰艦資敵。刻下東省急待援兵,所有丁槐、李占椿、萬本華、張國林等,著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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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李秉衡分別催令前進,勿任延緩』。

  初七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均悉。日隊全向西行,戴宗騫往守北岸三臺,兵少勢孤,危在呼吸;現惟有嚴飭孫萬林、李楹趕緊馳赴北岸,協同戴宗騫等盡力防守。水路各艦,著丁汝昌督率,在劉公島及北岸各臺與陸軍依護堵擊。孫萬林等倘再有退避,即按軍法從事。至雷艇管帶王登雲攻毀趙北嘴臺藥,丁汝昌遽為請獎,殊屬非是。南岸全臺俱失,水陸各營皆有應得之罪;現在力保北臺,王登雲倘能奮勉立功,再行覈實保獎。此次所請,著毋庸議。昨據奏稱高場營臺打沉日船二隻,又劉公島打一隻;出力將弁,著查明獎敘』。

  初十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秉衡:兩電均悉。威海北岸臺又失,兵艦失所依恃,能否衝擊出險,尚不可知;仍著探明電覆。孫萬林等,已有旨交部嚴議;李秉衡改為議處矣。所請添撥大枝勁旅,現在冰泮伊邇,畿疆防務關繫尤重,實無餘兵可以調撥。惟昨據宋慶電稱:請飭章高元帶所部八營回援東省,因程途較遠,是以未允所請;著李秉衡酌度情形,如需此軍調回,即行奏明辦理。其李占椿等軍,仍著催令速進,以資援應。該撫擬移扼萊州並責成夏辛酉等分防登州等處,均著照所請行』。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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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日(丙戌),諭[軍機大臣等]:『御史張仲炘奏:「上海接濟日軍米石,有奸商葉成忠、何瑞棠兩人所售,不下數十萬石;或以臺灣採辦,或以小船繞川沙出口。稅務司查出兩起、委員拏獲一起,均有奧援解脫;今仍照常售運。請飭查拏嚴禁」等語。運糧齎敵,大干法紀;著張之洞確切查明,嚴拏懲辦』。

  十五日(丁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據電奏海軍各艦被擊覆沒情形,覽奏曷勝憤懣。北洋創辦海軍,殫盡十年財力;一旦悉毀於敵,墮防縱敵,震動畿疆。李鴻章專任此事,自問當得何罪?惟現值海防益急,若立予罷黜,轉得置身事外;茲特剴切申諭,李鴻章當日念獲咎之重、朝廷曲宥之恩,激發天良,力圖補救。瞬屆各海口冰泮,敵船猛進,處處可危;設彼乘間登岸,必須齊力抵御。此時遊擊策應之師,較之專防一口尤為喫重。李鴻章既稱徐邦道不可獨當一面,著仍遵前旨速調聶士成帶所部星夜進關。現在畿輔之防更急於關外,北路諸軍不得再行請留;即著李鴻章分電關外各統帥一體知悉』。

  十七日(己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張蔭桓、邵友濂著即日先回上海』。

  十九日(辛卯),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著賞還翎頂、開復革留處分,並賞還黃馬褂,作為全權大臣與日本商定和約。直隸總督北洋大臣,著王文韶署理;李鴻章著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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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來京請諭』。

  兩廣總督李瀚章奏:南澳鎮總兵劉永福奉調入都,請以參將英順暫署。得旨:『劉永福現在臺灣帶兵,南澳鎮總兵即著英順暫署』。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甲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據德國兵船傳言,丁汝昌、劉步蟾、張文宣皆殉難;是否確實著查明電覆』。

  又諭:『電寄李鴻章:本日據張蔭桓等電奏「已於二十一日到滬,將往來問答、敕諭底稿鈔錄呈覽」;並云「再派重臣,可不必到廣島,伊滕等可來旅順就近商辦。至停戰之議,初次派使時美使即向日言及;日覆電須俟兩國大臣聚會時,方能將如何議和停戰言明。昨接李鴻章電奏,復飭總署與田貝商酌;田謂日必不改前說,礙難再商,惟盼李鴻章速與會面定議。此時事機至迫,連日電詢李鴻章啟程日期,殊深焦盼。該大臣務須即日布置成行;所有隨帶人員,並著揀派妥協,迅速具奏』。

  又諭:『電寄楊儒:據奏英、俄聯結助我等語;西國有局外之例,楊儒所奏是否西人有此議論,抑係出自己意,著即詳細電覆』。

  二十三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蔭桓等:連日電奏均悉。張蔭桓著即回京,邵友濂著即赴署任。此次日本不允開議,非該侍郎等之咎,其自請罷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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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毋庸議』。

  二十九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昨聞澎湖見有日船;臺灣水線已斷,業經電令譚鍾麟傳諭唐景崧嚴備。臺灣孤懸海中,饟需不繼,關繫匪輕;戶部所撥銀一百萬,設臺灣不能兌,祗能匯到福建。應如何設法運解?著譚鍾麟妥籌辦理。刻下敵情如何?著即電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

  二月初六日(戊申),大學士李鴻章奏:馳赴日本議約,議籌大略情形。得旨:『暫存』。

  初七日(己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臺灣為外人垂涎,近聞日人有調集兵船聚泊琉球之說;恐將就近圖攻臺灣,情殊叵測。戰守事宜,亟須豫為籌備;著唐景崧督飭各營嚴密布置,毋稍大意』。

  初十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美使接日本覆電云:「敕書底稿均已妥協,須於中曆二月二十一、二日行抵長門,再訂晤期」等語。李鴻章所雇商輪,計即可到;著早日放洋,總以二十以前到彼為要。行期定後,即電奏』。

  十一日(癸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前據電奏「以臺灣作押,借用洋款,藉資保衛」一節,經總理衙門詢之總稅務司,據稱各國均守局外,勢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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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督所奏,究竟有無確實辦法?著詳細電覆』。

  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電奏:請飭太僕寺卿林維源籌借百萬,暫補防費。下戶部速議。

  十四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戶部奏「遵議唐景崧奏請飭太僕寺卿林維源籌借銀一百萬兩,暫補防費」一摺,著照所請,即飭該京卿如數籌借;由戶部指撥各省關實銀分三年歸清,不得稍有延欠。其借人之款,著仿照借華款辦法,酌給利息;俟繳足百萬之數,仍由該部奏請將該京卿破格獎敘』。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人圖犯臺灣,自在意中。澎湖所停法船,是否假冒?此外所見兵輪多隻,旗幟未明;如果係他國之船,在臺領事當必知之。著唐景崧就近詢之各國領事,令其隨時告明;並告以如有日船前來,局外之船即應遠避,免致誤擊。一面已由總理衙門照知各國使臣矣』。

  二十六日(戊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前經戶部覆奏「請派林維源借銀一百萬以資軍饟」,業經依議行矣。現在臺灣軍情緊急,需饟甚殷;著唐景崧傳知林維源先行籌措現銀四十萬兩,以濟要需。該京卿受國厚恩,誼關桑梓,諒不至膜視推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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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恆春有日輪十餘艘游弋港口,該處並無臺,僅有防軍三營,恐其伺隙登岸;著唐景崧速飭劉永福撥營策應,力籌堵御。澎湖西嶺復見日輪五艘,敵之圖攻臺、澎,聲東擊西,陰謀叵測。該署撫務當督飭各營時刻嚴防,勿稍疏懈』。

  二十八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軍進攻澎湖,經臺擊二船、又壞二船,尚未遠遁;恐其復來猛攻,或抄襲臺之後。著唐景崧激勵防軍,時刻嚴防;測準力可及,即行轟擊。如能毀其多船,立頒重賞,以資鼓勵。昨據電奏恆春有日輪游弋港口,有無動靜?仍著飭劉永福妥籌兼顧。此外臺灣各口,一律嚴加整備,以杜窺伺』。

  二十九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本日據李鴻章電奏「日人所欲甚奢,恐難就範。伊藤面稱現要攻取臺灣,日新報云兵船二十隻在大沽北塘海面游弋,查察商船;日廷添小弁親王赴旅順督師」等語。連日據唐景崧電稱:敵攻澎湖,已由文良港登岸,臺灣恆春亦有日船停泊;是其欲攻臺灣之說已確。津、沽南北口外,有無日船來往?著劉坤一隨時確探,加意嚴防。昨據王文韶電稱:體察聶士成、曹克忠等軍,戰守頗有把握;但期臨敵果能逐漸得勝,掃蕩敵軍,軍事方有轉機。該大臣等其熟籌調度,以紓宵旰之憂;是為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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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諭:『電寄唐景崧:二十七、八日電奏俱悉。敵攻澎湖,由文良港登岸,電線已斷,情形如何,仍著確探奏聞。日人意在攻取臺灣,必有大隊兵船前來攻擊。從前法人犯臺,曾經官軍擊敗;唐景崧惟當激勵將士,嚴為戒備,相機堵御。其鳳山一帶,並著飭令劉永福妥籌布置;如有日軍登岸,務須迅速馳擊,勿任蔓延。該署撫擬借洋商鎊銀三百萬兩,著照所請,准其借用。元豐順係何國洋行?是否開設上海?著即電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憑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二。)

  三月壬申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等:電奏均悉。澎湖電斷無信,又無兵輪接應;將士被困,殊堪憫念!能否募漁船往探情形?著譚鍾麟、唐景崧酌量辦理。澎如不守,必將攻臺;該省布置能否周密?如兵力不敷,或就地添募、或由閩省添派設法渡往助戰之處,並著該督等妥商籌辦』。

  初二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譚鍾麟、唐景崧電奏「敵攻澎湖,經我軍擊傷百餘人,逐□下船,在防將士勇敢善戰」;甚屬可嘉。惟孤立無援,軍火易罄,恐難久支,實深念。應如何暗渡接濟之處?著譚鍾麟、唐景崧密籌辦理;並著張之洞一併設法籌辦,以救眉急。元豐順借款,已由戶部、總理衙門飭辦,並由戶部先撥匯豐洋行借款五十萬交滬局委員賴鶴年轉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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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三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譚鍾麟等:電奏均悉。據探澎湖日船已盡他去,受創自必不輕;守澎將士,甚為得力。著該督等速即確探,如倭船果已遠遁,即應亟趁此時設法多解子藥,以資接濟;不可稍有延誤。廈門口外之兵輪,何以先挂黑旗、又挂法旗?是否實係法船?可詢明領事,以防假冒。此外七輪,又係何國之船?並著隨時確探,嚴防為要』。

  初四日(乙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軍進攻澎湖,我軍力戰三日,竟至不守;實深憤懣!文武各官下落,著唐景崧查明具奏。該處係屬孤島,無船接應;唐景崧自請嚴議之處,著加恩寬免。澎湖既失,臺灣更形緊急;該署撫布置防務歷時已久,勇營亦頗不少,臨敵調度,必先胸有成算。上年據奏召集萬四千人聽調,是否足資得力?楊岐珍現紮何處?其餘將領如何分布?著即電聞。該署撫務當與統兵各將領互相聯絡,竭力抵御;敵如分路來攻或乘隙登岸,必當有遊擊之師接應截阻,方不至猝為所乘,深入滋擾』。

  初五日(丙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據探二十八、九日敵攻澎湖、將士交戰情形,甚為可憫。總兵周振邦等力竭身死,著飭查確實請卹。臺灣各口,現在有無日船游弋窺伺?敵之慣技,必先聲東擊西,繼以大隊猛攻一處;仍著唐景崧懍遵昨日諭旨,與統兵各將領時刻嚴防,力籌抵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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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八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四件均悉。向來兩國議和,先言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祗二十一日。其不允臺、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爭,而彼堅執如故。此節權自彼操,凡在臣民,皆當共喻。況停戰並無多日,彼兵之在奉天與游弋津、沽各海口者依然不減,並非他處盡撤而以全力攻臺也。朝廷注念該處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然自開戰以來,屢為該處備兵增饟,不遺餘力;亦正慮有今日。該署撫應將以上所諭剴切宣示,激勵將士、開導紳民,敵愾同仇,力圖捍御。其有捐資濟饟、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獎擢,不次酬庸;慎毋惑於愚論,藉口向隅,致守備有疏,自貽伊戚。該署撫所請由廣東撥濟槍彈、子藥,已飭李瀚章照辦,並諭知張之洞、譚鍾麟酌量協濟。至調用兵輪一事,北洋無船;南洋各艦,前令協助北洋,因張之洞聲稱船舊行遲,不能出海,遂止不調。本日曾諭張之洞、李瀚章酌籌辦理,第恐未能應手耳』。

  又諭:『電寄李瀚章等: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臺灣,不在停戰之列。該處孤懸海外,如被敵困,無法救援;尤慮軍火缺乏,難資戰守。本日據唐景崧電奏:請飭粵省撥可用後膛槍五千枝、配足彈子,另發毛瑟彈三百萬粒、火藥十萬磅,交知州唐鏡沅設法運臺。著李瀚章速即撥解,以應急需;並著張之洞、譚鍾麟一併酌量籌撥;或用漁船暗渡、或雇洋輪保險,分起運往;趁此敵兵未集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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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緊辦理,俾資接濟。至唐景崧請調兵輪赴臺聽用,並著張之洞、李瀚章酌量調派』。

  初九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楊岐珍:電奏已悉。現在日人圖攻臺灣,情勢日緊。基、滬兩口,均經該提督與各統領布置防守;仍著激勵諸軍互相策應,相機堵御,力遏敵鋒。臺南一路,著唐景崧傳知劉永福勤加偵探,嚴密扼守;毋令乘虛猝犯為要』。

  初十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等:電奏均悉。敵允北路暫時停戰,而聲言將攻臺灣,情殊叵測。昨據李鴻章電稱:「日人交出條款,所索過奢,恐難結局。倘限滿和議難成,仍將開戰」。自應豫為戒備。宋慶擬留銘、嵩兩軍分駐石山站、閭陽驛以固遼瀋運道,自率毅軍移紮大淩河西岸,自為豫籌赴援起見;即照所請辦理。宋慶請調編修張孝謙赴營,該員前經李鴻章奏調出洋,因病未往;所請著毋庸議』。

  十一日(壬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臺南府知府唐贊袞當軍務喫緊之時,輒託故請開缺卸任,實屬規避。唐贊袞,著即革職。前諭張之洞酌撥槍彈,並調兵輪赴臺;本日據該督電稱:槍已竭力撥解,南洋兵輪無多、且船舊行遲,祗可在長江依輔臺,若出海遇敵,徒供糜碎,有損於江、無益於臺。所奏亦係實情,想該督必已電覆矣』。

  十二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日人聲言欲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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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而近日海面並無動靜,情殊叵測。據奏現在士氣頗奮,有願自備饟械者;甚屬可嘉!臺北布置地營濠隄,尚屬周密。惟臺南須待四月底方起湧浪,恐敵人此時即來侵擾;仍應時刻嚴防,整備堵御,勿稍鬆勁。粵省船械均無可撥,本日已據李瀚章電覆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三。)

  二十二日(癸巳),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十三名』。

  二十三日(甲午),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代奏:『李鴻章電稱: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馬關議定和約十一款:一、中國認明朝鮮為獨立自主國,廢除貢獻典禮。二、中國將遼南地方及臺灣全島、澎湖列島讓與日本。三、兩國各派官員二名公同畫界,限一年竣事。四、中國償日本軍費二萬萬兩,分八次於七年內交清。五、中國所讓地方,二年之內准人民變賣產業、遷居境外;但臺灣一省,須各派大員於兩個月內交接清楚。六、准添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由日本添設領事官駐紮;及日本輪船從湖北宜昌至四川重慶、又從上海吳淞江至蘇州、杭州載客運貨,並日本臣民在中國購買貨物或將商貨運往內地,得暫租棧房存儲;又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工藝製造。七、日本現駐中國之軍隊,限三個月內撤回。八、其暫駐威海衛之軍隊,俟第一、第二兩次償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批准暨確定抵押辦法後撤回。九、兩國各將俘虜交還,並予免罪。十、本約批准後,按兵息戰。十一、本約批准後,定於四月十四日在煙臺互換』。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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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二十七日(戊戌),署閩浙總督兩廣總督譚鍾麟奏:請將刑部主事俞振明、試用道賴鶴年等留於臺灣差遣。允之。

  二十八日(己亥),欽差大臣大學士李鴻章奏:『中日會議和約已成,照鈔畫押條約進呈,請早批准,派員互換,以便停戰撤兵』。得旨:『聞俄、德、法三國現與日本商改中日新約,將來如有與此約不同之處,仍須隨時修改』。

  三十日(辛丑),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疊次電奏均悉。本日據電稱「亂民搶劫,砍斃中軍方元良,槍斃平民十餘人」等語。此時尚未撤營,莠民乘機作亂,自應分別撫綏懲辦;著唐景崧究明啟釁緣由,妥慎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四。)

  夏四月初四日(乙巳),諭軍機大臣等:『王文韶奏「請飭李鴻章即回本任」一摺,李鴻章現因傷病未痊,賞假調理。王文韶親署督篆,責無旁貸;所有一切應辦事宜,仍著悉心經理,毋稍疏懈,以副委任。將此諭令知之』。

  初五日(丙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連日紛紛章奏,謂臺不可棄,幾於萬口交騰。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內云公法會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須商居民能順從與否;又云民必樂從,方得視為易主」等語。臺民誓不從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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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呼籲;將來交接,萬難措手。著李鴻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於三國阻緩之時與伊藤通此一信,或豫為交接地步;務須體朕苦衷,詳籌挽回萬一之法,迅速電覆』。

  十一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龔照瑗電奏「臺灣喫緊,法已派輪護商,先遣員晤臺撫面商機宜;有兵登岸,請曉諭地方勿驚疑」等語。著唐景崧將法輪係為護商來臺,先行出示,免致臨時驚擾。法員來時,即與相見』。

  十三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王之春所商一節,已經總署告知法使電其外部,尚無回信;著幫同辦理。此事切須審慎,以免別生枝節。龔照瑗著仍回英國,以免兩使之疑』。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

  十六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十四日亥時,煙臺互換和約。此次爭回全遼,三國極為盡力;許景澄即赴外部傳旨先行致謝,並飭駐德參贊一律辦理。償費一事係兵費外添出之款,中國力量萬難措辦;切懇聯合法、德始終竭力幫阻,是為至盼。飭駐德參贊向巴蘭德諄託,代為力爭,切勿鬆勁』。

  又諭:『電寄李鴻章:伍廷芳等電稱「日使送還照會三件,未經帶去」;著李鴻章即將前二件電知伊藤,以為根據。其後一件,毋庸再電。現惟臺事極為棘手,李鴻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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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伊藤有另行籌商」之語;究竟有何辦法,以免內變外釁之虞?著悉心籌畫具奏』。

  十七日(戊午),硃諭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等:『近日和約定議以後,廷臣交章論奏,謂地不可棄、費不可償,仍應廢約決戰,以期維繫人心,支撐危局。其言因皆發於忠憤,而於朕辦理此事兼權審處、萬不獲已之苦衷,有未能深悉者。自去歲倉猝開釁,徵兵調饟不遺餘力,而將少宿選、兵非索練,紛紜召集,不殊烏合;以致水陸交綏,戰無一勝。至今日而關內外情勢更迫,北則竟逼遼瀋、南則直達京畿,皆現前意中之事。陪都為陵寢重地、京師則宗社攸關,況二十年來慈闈頤養,備極尊崇;設一朝徒御有驚,則藐躬何堪自問!加以天心示警,海嘯成災;沿海防營,多被衝沒,戰守更難措手。用是宵旰徬徨,臨朝痛哭;將一和一戰,兩害熟權,而後幡然定計。此中萬分為難情事,乃言者章奏以未詳,而天下臣民皆應共諒者也。茲當批准定約,特將前後辦理緣由明白宣示。嗣後我君臣上下,惟當堅苦一心、痛除積弊,於練兵、籌饟兩大端盡力研求,詳籌興革,勿存懈志、勿騖空名、勿忽遠圖、勿沿故習,務期事事覈實,以收自強之效:朕於中外臣工有厚望焉』。

  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據電奏請撥饟銀,現在戶部無可指撥,已電諭張之洞先行籌撥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矣』。

  又諭:『電寄張之洞:據電奏「退還克薩借款,改訂瑞記借款,經總理衙門、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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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借用英金一百萬鎊」;即著照所請辦理,並已由該衙門知照德使矣。本日唐景崧電奏,請飭部撥饟二百萬兩;現在戶部無可指撥,著張之洞先行籌撥銀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

  又諭:『電寄邊寶泉等:唐景崧奏「澎湖失守,總兵周振邦坐視不救、先行逃避,據實奏參」一摺,即著該署撫派員將周振邦押解福建,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擬具奏』。

  署福建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知縣沈錫藩深資臂助,請送部引見。得旨:『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二十一日(壬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臺灣續撥槍枝,原備戰守之用,出自紳民先期購到則可;若官為撥給,殊於和約有礙。此係重笨之物,焉可秘密運往;著張之洞斟酌停止,毋致別生枝節,是為至要』。

  二十二日(癸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慶常:據龔照瑗電稱「探聞法與他國密議臺事,暫不使華與聞,生為枝節」等語。臺民洶洶,勢難交割;刻下日本派員已將到臺,辦理殊為棘手。即著慶常密詢外部,能否再申護臺前議?迅速電覆。再,法使有「外部不願接見王之春」之語,究竟曾否會晤?著一併電聞』。

  二十三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二十一日電奏已悉。茲據張之洞電奏:「接全臺紳民電稟云:臺灣屬日,萬姓不服;既為朝廷棄地,惟有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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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為島國」。並據唐景崧稱:「臺民堅留該署撫與劉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等語。是臺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該大臣仍當熟籌辦法,以期補救萬一。伊藤回電如何?即行電覆。張之洞、唐景崧原電,並由總理衙門照錄電知』。

  二十四日(乙丑),派前出使日本國大臣李經方前往臺灣,會同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二十五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兩電俱悉。據稱「伊藤覆電,詞意決絕;德國又疑中國陰令臺民叛拒,恐致搆兵」等語。臺灣一事,朝廷深為焦慮。作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可見中國並無不願交割之意。現在日使將到,著李鴻章飭令李經方迅速往臺,與日使妥為商辦;毋稍耽延貽誤。一面仍將臺民不服開導、竟欲據為島國情形,再行電告伊藤,免致懷疑藉口』。

  二十六日(丁卯),諭[軍機大臣等]:『電寄許景澄:二十三日電奏已悉。俄與三國同議遼事,尚未酌定商議之地;著許景澄隨時探問,一有確信,速即電聞。應否中國派員與議?日已派員來臺收地,現派李經方前往商辦,並令唐景崧開缺來京。惟臺民不服,必致生變;其難以交割情形,亦可告知俄廷,免致日人藉口』。

  又諭:『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李經方隨同李鴻章赴日,派為全權大臣同訂條約;回津後尚未覆命,何以遽行回南?昨派令前往臺灣商辦事件,又復藉病推諉,殊堪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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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李鴻章身膺重任,當將此事妥籌全局,豈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飾詞卸責!本日已有旨將唐景崧開缺,令其來京陛見;並令文武各員,陸續內渡。現在日使將次到臺,仍著李經方迅速前往,毋得畏難辭避;倘因遷延貽誤,惟李經方是問,李鴻章亦不能辭其咎也』。

  命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並令臺省大小文武各員內渡。

  二十八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科士達願偕李經方赴臺並調參贊繙譯各員,均照所請辦理。臺灣文武各員,已有旨飭令內渡,未便再令留臺守候。如天津別有可派之員,即由李鴻章就近酌調前往,幫同李經方商辦一切』。

  二十九日(庚午),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伊藤所稱李經方先赴長崎會同前往,諸多窒礙;著李鴻章覆以彼此定在臺灣海口會晤,以免周折。文憑即加「全權」字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六。)

  五月辛未朔,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唐景崧:電奏已悉。楊岐珍著即回本任』。

  初五日(乙亥),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電奏已悉。臺民劫制生變,事出意外,無從過問。李經方現經照約派往,若不速行,轉令生疑。伊藤電內,既有「出力助護」之說,自應剋日前往,相機商辦;即使不能排解,彼亦無可藉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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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諭:『電寄張之洞:電奏已悉。臺事無從過問;饟、械等自不宜再解,免生枝節』。

  山東巡撫李秉衡奏,前臺灣布政使于蔭霖為守兼優,懇恩錄用。得旨:『于蔭霖著交吏部帶領引見』。

  初十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張之洞等:現在和約既定,而臺民不服,據為島國,自已無從過問。惟近據英、德使臣言:上海、廣東均有軍械解往,並有勇丁由粵往臺,疑為中國暗中接濟,登之洋報;或係臺人自行私運,亦未可知。而此等謠言,實於和約大有妨礙。著張之洞、奎俊、譚鍾麟、馬丕瑤飭查各海口究竟有無私運軍械勇丁之事?設法禁止,免滋口實』。

  又諭:『電寄邊寶泉:失守澎湖各員,現經唐景崧委員解閩;澎湖鎮總兵周振邦、澎湖通判陳步梯,著一併革職,交邊寶泉審明按律定擬具奏』。

  十一日(辛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前因臺民變亂,據為島國,已令文武各員內渡;此後無從過問。昨又電令南洋、廣東禁止私運軍火、勇丁赴臺,此即自立腳步之意。如日使言及此事,著李鴻章、王文韶切實告以和議既定,中國決無嗾令臺民自主之理,勿聽洋報謠傳,致生疑慮』。

  又諭:『電寄依克唐阿:電奏已悉。現在和約已定,臺灣自立拒日,無從過問,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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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至因此再起波瀾。遼地尚未交還,日兵去來,祗可聽之。若以鞍山站等處敵兵已去,遽行撥隊前往,轉恐別生枝節;著依克唐阿仍令各軍扼守原紮之處,切勿輕動生事,是為至要。該將軍昨請添撥銀兩,已由戶部撥銀十萬兩應用矣』。

  十三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電寄劉坤一:劉坤一十一日電、長順初九日電均悉。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臺、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和局並未決裂,日允歸遼,有三國擔認,不致翻悔。我軍祇宜就原紮處所小心防守,且不可輕信傳聞,率行進紮,圖占先著,轉致啟釁,是為至要。此旨著劉坤一知照長順、依克唐阿及前敵各軍一體懍遵』。

  又諭:『電寄許景澄:遼東倭兵,前據探稱陸續撤退,所存無多。茲又據長順等電稱「現又添兵增、築臺穵溝,似不肯歸地」等情;洋報又稱海參崴俄兵整備行囊,似有與日交綏之意。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臺、日交兵,與我無涉;惟歸遼之事,三國究竟商議如何?尚無確信。著許景澄即向外部探問,電聞。借款一節,亦宜早與定議為要』。

  十四日(甲申),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李鴻章等:三電均悉。臺事現經李經方與樺山交接清楚,立有文據,此後臺灣變亂情形即與中國無涉;應由李鴻章電知伊藤,以為了結此事之據。至海線如何辦理?應飭電局豫為籌議,以備隨後商定。前派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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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韶為全權大臣與日使商辦事件,該使有無來津消息?並著探電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七。)

  閏五月初九日(己酉),諭[內閣]:『唐景崧奏「請假省親」一摺,唐景崧著賞假兩個月,准其回籍省親』。

  十一日(辛亥),閩浙總督邊寶泉奏:前辦臺灣防務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現率所部營哨陸續內渡,仍回廈防本任。報聞。

  十二日(壬子),閩浙總督邊寶泉奏:『遵旨審明失守城寨澎湖總兵周振邦、通判陳步梯擬以斬監候罪名;惟通判並無兵柄,似可量予末減』。下刑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

  六月庚午朔,以前福建澎湖鎮總兵吳宏洛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初五日(甲戌),諭軍機大臣等:『電寄邊寶泉:臺灣文武各員,前已有旨令其內渡;所有大小各員關防印信,著邊寶泉查明收存,解交禮部』。

  十一日(庚辰),諭[軍機大臣等]:『電寄恩澤:已革臺灣布政使于蔭霖現由軍營告假回籍,著恩澤傳知即行啟程赴部聽候帶領引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

  冬十月十七日(甲申),閩浙總督邊寶泉奏:『臺灣文職各官陸續內渡,仕途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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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量予變通:原係在閩稟到調臺差遣者,仍歸閩候補差委;由臺稟到者,可否令該員另指他省或於鄰近浙江、江西、廣東各省分勻改發,以免趨重一隅』?下部議。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八。)

  十一月十七日(癸丑),廣東南澳鎮總兵劉永福開缺回籍,以前福建臺灣鎮總兵萬國本為廣東南澳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癸亥),[直隸總督王文韶]奏:請調前臺灣鎮總兵萬國本赴北洋差遣。得旨:『萬國本業經簡放南澳鎮總兵,所請著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