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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
一四四、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為嚴禁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趙等具奏臺灣生番境內地畝、嚴禁民人偷越私墾、以杜端等因一摺,道光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上諭:趙慎畛等奏請嚴禁民人私墾生番境內地畝一摺,福建臺灣彰化縣所轄水裏、埔裏兩社,係在生番界內,向以堆
築土牛為限。民人樵採,例禁侵越。近年以來,該處生番因不諳耕作,將熟番招入開墾。據該督等查明,該熟番與漢民交契結姻者頗多,恐漢奸私入溷雜難稽,或因生番懦弱,逞強欺佔,該生番野性未馴,必致爭鬥肇,釀成巨案,不可不嚴行飭禁。現在農事已畢,著即飭令各社屯弁及通土等查明越入各熟番,概行召回,不准逗遛在內,以後亦不許再有潛往。如敢抗違,該廳縣等立即會營拏究。並著於集集鋪、內木柵二處隘口,設立專汛,即飭北路協副將於彰化營內就近移撥弁兵,實力防堵,毋許番民擅自出入。鹿港同知、彰化縣每年分上下兩班輪往巡查一次,仍按月取具汛弁及屯弁通土等切結,由廳縣加結通報,並責成臺灣鎮會同該道府嚴行查察。該弁兵如有懈徇縱情弊,即行分別斥革治罪。倘該廳縣視為具文,督查不力,即據實參奏,交部議處。該處開墾一事,嗣後不必開端,永當禁止。該督等務飭屬認真稽查,毋得日久生懈,以靖地方。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謝觀三。
一四五、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為防護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蔡萬齡、臺灣道孔昭虔具奏訪獲糾眾謀逆首犯、同謀匪夥、審明分別辦理等因一摺,道光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奉硃批:所辦甚好
,朕深嘉悅。另有旨諭。欽此。同日奉上諭:蔡萬齡等奏訪獲糾眾謀逆首犯並殲擒放火攻城匪夥各犯一摺,臺灣鳳山縣奸民許尚招集夥黨,欲行滋事,經該縣會同營弁設法誘獲許尚並匪夥數名。匪夥股頭楊良斌等因首犯被獲破案,起意豎旂,招眾攻城劫獄,膽敢建立偽官名目,糾集多人,聲言報復,情節實為可惡。署總兵趙裕福會同臺灣道孔昭虔等調兵籌捕,布置周密,臨陣勦斃匪犯四十餘名,擒夥六十餘名,俾首犯、股頭無一漏網,辦理實屬妥速。蔡萬齡甫經行抵澎湖,一聞匪徒滋事之信,即馳往會商妥辦,朕心深為嘉悅。蔡萬齡、孔昭虔俱著加恩交部從優議敘。署總兵副將趙裕福、署臺灣府知府已陞汀漳龍道方傳穟總司籌辦,悉協議宜,均著加恩賞戴花翎。署同知鳳山縣知縣任紹祁、署遊擊翁朝龍、縣丞丁嘉植、外委馬上貴、彰化縣知縣李振青、北路都司楊彪、千總關桂、徐學禮、臺灣縣知縣李慎、嘉義縣知縣王衍慶、縣丞段光煃、署都司洪志高、縣丞陳文起、把總陳高山,或究出兇犯蹤跡,或擒獲匪徒多名,均屬勤奮出力,俱著加恩交部從優議敘。在籍七品小京官王雲鼎,著賞給六品頂戴。前任沙縣訓導軍功六品頂戴游化,著賞給五品頂戴。武舉劉瑞麟,著賞給六品頂戴。鄉耆劉文彩、林淇泉,著賞給七品頂戴,以示鼓勵。傷亡兵丁,著查明咨部照例分別卹賞。其自行投首之劉樹等六犯,尚知畏法,著發往新疆,給官兵為奴。餘著照所議辦理。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七、二十八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謝觀三。
一四八、吏部月終冊
一件,內閣抄出道光七年正月二十二日奉上諭:劉重麟著調補福建臺灣道;所遺江西督糧道員缺,著孔昭虔調補。劉重麟如尚未押運出省,即著韓文綺派員接署,飭令速赴新任;若已押運在途,俟抵臨清後再行赴任。孔昭虔俟劉重麟到任交卸後,再赴新任。欽此。
前件行文訖,經承王安瀾。
一五0、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造補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奏臺灣廠造補平字二號等船需用工料銀兩一摺,道光七年二月初三日奉上諭:孫爾準奏造補戰船一摺,福建省臺灣水師協標中營臺□□字二號、又左營臺左定字一號戰船二隻,因在洋遭風擊碎,亟須□補,經該督按照新定例價估計正價銀一千零一十五兩零,著准其□司庫道光六年稅契項下動支;又應加七津貼並加一運費銀八百一十二兩零,准其在存公銀內動支;又另加三分再加加一運費銀四百六兩零,准移會在於臺屬耗羨動支。均著專款存貯造報。該督即飭令依限趕辦完竣,分別按限估銷。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徐世潢。
一五二、戶部月終冊
初五日內閣抄出福撫韓奏官民捐建修理鳳山縣城垣工竣、請分別獎勵等因一摺,道光七年四月初四日奉硃批:另有旨,欽此。同日奉上諭一道。又於建修城垣官民捐輸各姓名銀數清單內,同日奉硃批:覽,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方聖詔。
一五三、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韓奏已故前署嘉義縣令龐周虧短庫項、飭提家屬究追、並嚴查道府揭報遲延一摺,道光七年三月初五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呂景輝。
福建司,內閣抄出臺灣道孔奏彰化縣監禁焚搶匪犯謝裁等結夥圖脫、拒捕傷人、登時全獲一摺,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金乃剛。
一五四、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內閣抄出兼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韓克均奏臺灣府代修道廠船隻、未能依限辦竣、懇請展限一摺,道光七年閏五月二十九日奉硃批:依議妥辦,毋許再延,欽此。欽遵於六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徐世潢。
一五五、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為查明事: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劉廷斌、臺灣道孔昭虔奏哨船渡載班兵及出洋巡緝、先後遭風擊碎、淹斃兵丁、沉失軍裝鈐記等因一摺,道光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徐世潢。
一五六、兵部月終冊
內閣抄出臺灣鎮劉等奏配坐商船至澎湖洋面遭風擊碎、漂失千總曾國章等淹斃一摺,道光八年三月三十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
一五七、吏部月終冊
一件,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劉廷斌等奏稱福建試用未入流易金杓免補本班以巡檢陞用等因,道光九年四月初三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宋長清。
一五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勦捕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準等奏勦捕臺灣北路匪徒、動用銀米各款、分別銷攤等因,道光九年十月十六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又於清單內,同日奉硃批:覽,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徐世潢。
一五九、吏部月終冊
道光十年二月初二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劉奏知縣張縉雲等獲匪多名、送部引見一摺,奉上諭一道,張縉雲失察處分,著免其開參;鳳山縣知縣徐必觀,著准其送部引見由。
前件行文訖,朱霖圃。
道光十年二月十四日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等奏請定臺灣等處鎮道等出巡章程一摺,奉上諭一道,嗣後該道除照例巡查外,如屆將軍過臺,即毋庸出巡由。
前件行文訖,朱霖圃。
一六0、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韓克均奏臺灣協標左營修理平字五號等四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摺,道光十年三月二十六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已完,經承徐世潢。
一六二、戶部月終冊
初十日內閣抄出閩督孫奏臺灣應發本年澎湖餉銀等項委員督解一摺,道光十一年五月初九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已完結,行文訖,經承王萬春。
一六六、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內閣抄出福建臺灣鎮總兵劉廷斌等奏查勘澎湖風災、撫卹完竣、並緩征錢糧一摺,道光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奉上諭:劉廷斌等奏查勘澎湖風災撫卹完竣、應征未完銀款懇恩緩征一摺,福建臺灣澎湖地方,上年八、九月間疊被風災,秋收歉
薄,經劉廷斌等奏明動項查勘撫卹。茲據奏辦理完竣,本年將次收穫,貧民尚無缺乏,惟澎屬十一年未完地種、船網、滬罾等款銀二百九十六兩零,若照常催迫,民力恐有未逮,著照所請,加恩緩至本年秋收後分作兩年帶征,以紓民力。該總兵等即刊刻謄黃,行曉諭,務期貧民均沾實惠。餘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勘辦澎湖風災、分別撫卹、並緩征錢糧一摺,道光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奉上諭:魏元烺奏勘辦澎湖風災、分別撫卹並請緩征一摺,上年澎湖地方早收歉薄,又被颶風,晚收更減,業經該通判借給義倉錢文以資糊口,並興泉永道帶銀同臺灣府解往薯絲銀錢,確查極次貧民散賑、加賑、補賑,小民自可無虞失所。其臺灣府解往薯絲銀錢,除該道平慶等捐廉歸補銀三千兩外,其實在動用若干,同給過丁口名數,著照例造冊咨部核銷,撥項歸補;所借義倉錢文,應俟本年秋收繳還。至捐輸民人陳均哲等,著該署督照例獎勵。所有澎湖應征道光十二年分地種、船網、滬罾等項錢糧,及上年未完下忙民欠銀兩,著加恩准其將舊糧緩至本年秋穫後征收,本年錢糧著緩俟道光十三、十四兩年帶征,以紓民力。該署督即刊刻謄黃,遍行
曉諭,毋任吏胥影射滋弊,以副朕軫念海外窮黎至意。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八月初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六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內閣抄出道光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諭:福建臺灣府呂志恒、署嘉義縣知縣邵用之於賊匪分股肆擾前往追捕,先後均被戕害,殊堪軫惜;呂志恒、邵用之俱著交部照例議卹,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十一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福建臺灣鎮總兵劉廷斌等奏哨船在洋遭風擊碎、漂失兵丁、沉失軍械、分別查明一摺,道光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許承文濬。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內閣奉上諭:瑚松額著頒給欽差大臣關防,哈朗阿著授為參贊大臣,並派御前侍衛已清德、乾清門侍衛華山泰、齊克唐阿、凱隆阿馳驛前往福建臺灣辦理軍務,再著揀派曾經出兵之巴圖魯侍衛章京三十員名一同馳驛前往,欽此。欽遵於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內閣抄出瑚松額等奏揀選赴臺巴圖魯侍衛章京等職名開單請旨一摺,著照所奏,將二等侍衛英善等三十員名,均著隨同瑚松額等前往軍營差遣委用。其二等侍衛英善、珠勒和恩、那福德、富倫保、佛爾恭阿、鄂爾托、那蘇恩特、和木保、雲麾使廣玉、三等侍衛德齡、阿特興額、明慶、阿勒吉善、芬迪善、薩凌阿、烏爾格布、蘇通阿、藍翎侍衛鄂爾清、護軍參領拜凌阿、托雲保、西楞額、豐紳、德陞額、錫
圖勒渾、五福吉勒章阿、健銳營委前鋒參領齡善等,每名著賞銀四十兩,護軍校岳明阿、鳥鎗什長沙齡德、木特布等,每名著賞銀三十兩,藍翎長齡福著賞銀二十兩,在於廣儲司內動放,欽此。於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七七、吏部月終冊
一件,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等奏稱:彰化縣知縣候補同知直牧李廷璧補鹿仔港同知等因,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諭一道,於十四年正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錡。
一七八、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摺,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硃批:依議,另有旨諭,欽此。同日又奉上諭:程祖洛等奏道員經手軍需、報銷未竣、請暫緩赴任一摺,廣西右江道托渾布前署臺灣府任內所有軍需款項,皆係該道總司其事,現在省城、臺灣兩局報銷事宜,尚未會同銷算,自應責令該道一手經理,托渾布著調補福建督糧道,所遺廣西右江道員缺即以徐寶森調補,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七九、吏部月終冊
一件,內閣抄出福建臺灣鎮總兵張等奏稱試未入[流]謝玉階可否儘先補用等因,道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行文訖,唐錡。
一八0、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臺灣軍需報銷全竣、動支銀米一摺,道光十六年正月十八日奉硃批:戶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八一、兵部月終冊
二十九日內閣抄出臺灣道劉等奏戰船遭風一摺,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二十九日內閣抄出臺灣道劉等奏哨船遭風一摺,道光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洪運昌。
一八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欽奉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程祖洛等奏臺灣各縣征解道光十三、十四兩年兵穀、全數運清、懇請開復頂戴一摺,道光十六年二月初一日奉上諭:程祖洛等奏臺
灣各縣征解兵穀、全數運清、請開復頂戴一摺,福建臺灣所屬鳳山縣知縣徐必觀、嘉義縣知縣熊飛、彰化縣知縣李廷璧,前因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穀惰誤,降旨摘去頂戴,茲據該督等查明嘉義、彰化二縣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米兵穀,並非有心延欠,且於被參後自行捐資雇船,於三個月限內載運內渡,其十四年兵穀亦無貽誤,尚知愧奮;嘉義縣知縣熊飛、前任彰化縣知縣准升鹿仔港同知李廷璧原摘頂戴,一併開復。李廷璧飭調內渡,於俸滿案內送部引見,再赴鹿仔港同知之任。至臺灣縣前經運存澳倉之十三年穀石與應解十四年兵穀,均已掃數內渡,該四縣應運十五年分兵米、兵穀現亦配運,著該督等督飭臺灣道府嚴行催儹,務於明年奏銷前一律運竣。嗣後著永以為例,不准顆粒蒂欠,如稍遲延者,著即嚴參,以儆玩誤。餘俱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八三、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臺灣廠小修臺協中、左等營順字二號等船動支銀數一摺,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奉硃批:工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併移會在案,全完,經承許文濬。
一八四、吏部月終冊
一件,內閣抄出福建澎湖通判蔣鏞陞泉州府廈防同知等因,道光十六年三月初一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行文訖,經承唐錡。
一八五、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十七日內閣抄出臺鎮達等奏拿獲蔑倫重犯陳輕審明先行正法一摺,道光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奉硃批:刑部知道,欽此。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蔡溶。
一八六、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片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片奏福建臺灣縣秋禾被旱地方請緩征錢糧一摺,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鍾祥等奏,查明被旱地方,懇請緩征等語,福建臺灣縣本年入秋以後,雨澤愆期,高阜之區收成未免歉薄,民力頗形拮据,加恩
著照所請,所有臺灣縣屬之永凝、新昌、武定、永康、文賢、崇德、仁和等七里應征本年正供錢糧,俱著緩至明年早收後帶征,以紓民力。該督等即刊刻謄黃,行曉諭,務使實惠及民,毋任吏胥舞弊,用副朕軫念民隱至意。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十二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八七、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內閣抄出閩督奏捕辦嘉義縣匪類蕆事一摺,道光十七年二月初七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陳渭濱。
一八八、吏部月終冊
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內閣抄出鍾祥片:再福建臺灣道周凱,前在興泉道任內大計卓異,應行送部引見,因辦嘉義縣下加冬匪徒滋事,詳請展限半年等因一摺,於道光十七年五月初三日奉硃批:依議,該部知道。欽此。
前件行文訖,冊庫經承童蘭畹。
一八九、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等奏臺澎各營道光十七年分應需官兵俸餉銀兩委員解臺一摺,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硃批:知道了,欽此;欽遵於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魏元烺奏臺協左右等營大修定字三號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摺,道光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二、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鍾祥奏臺灣水師協標右營造補順字十一號船動支價貼銀兩一摺,道光十九年七月初八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四、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吳文鎔奏臺灣協標中、左二營大修順字二號等船估需工料銀兩一摺,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三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為片奏事:內閣抄出署理閩浙總督魏元烺等奏福建前署鳳山縣候補知縣
魏瀛等欠運道光十六年分米穀、遵限交運清款、奏請開復頂戴一摺,道光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奉上諭:魏元烺等奏請開復知縣頂戴等語,福建前署鳳山縣候補知縣魏瀛、前署嘉義縣現在丁憂准補平和縣知縣陳文起,短交欠運道光十六年米穀,於被參之後遵限交運清款,並無逾延,尚知奮勉、魏瀛、陳文起著准其開復頂戴。餘著照所議辦理。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十一月初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魏元烺等奏臺灣修建汛署兵房等項估需工料運費銀兩、照案動項趕辦一摺,道光十九年十月三十日奉硃批:工部議奏,欽此。欽遵於十一月初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陳修五。
一九六、吏部月終冊
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八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達等奏候補從九品崔寅拏獲盜犯簡嗣等一摺,初七日奉硃批:吏部查議具奏,欽此。
前件行文完結,周之德。
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九日,內閣抄出臺灣鎮總兵達等奏嘉義縣丞白鶴慶拏獲盜犯紀添等一摺,初七日奉硃批:刑部速議具奏,欽此。
前件咨刑部核覆,周之德。
一九八、兵部月終冊
三十日,內閣抄出臺灣鎮達等奏綏字十五號哨船在洋遭風擊碎一摺,道光二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奉硃批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嚴景祥。
三十日,內閣抄出臺灣鎮達等奏年字三號哨船在洋遭風擊碎一摺,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硃批一道。
前件行文訖,已完結,經承嚴景祥。
二00、刑部月終冊
福建司,內閣抄出臺灣鎮達等奏拿獲賊匪江見等審擬等情一摺,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諭一道。
前件改咨行文訖,經承夏采亮。
二0三、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片奏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劉韻珂等奏臺灣等縣劃分佐二各莊界址俾專責成一摺,道光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奉硃批:該部議奏,單併發,欽此。又清單內奉硃批:覽,此欽。欽遵於本月三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移會在案,全完,代辦倉科經承孫維周。
二0五、戶部月終冊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劉韻珂奏臺灣餉銀遭風失水、由省籌款補發、以資散放一摺,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於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業已行文訖,並移會在案,全完,經承孫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