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280

卷38

KR8a0280_038-81

   戶部片送軍機處關於官商合辦臺灣煤礦議立章程(光緒十六年八月十二日)

  戶部為片送事。

  所有本部會同總理衙門議覆「臺灣煤礦招商承辦所定章程種種紕謬,請旨即飭停辦以杜流弊」一摺,本部現定於八月十五日具奏。相應先將該撫所送章程抄錄手摺,片呈軍機處備查可也。須至片呈者。

  右片呈(計抄章程一份)軍機處。

    <font size=-1 color=#5b0012>附章程

    謹將官商合辦臺灣煤礦議立章程,抄送察鑒。計開:

    一、官商合辦煤務,請以二十年為限。目下創辦之始,官出公款十萬元、商出成本二十萬元,共計三十萬元,擇一公妥之人掌管。以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合承十二萬兩,承買從前官辦之新舊機器、車路、房屋以及煤務應需一切大小零星物件;其餘十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作為新開煖煖地方官井並添置機器、房屋及雇請人工各項費用。自開辦以至限滿,凡有煤務中用人、理財以及一切大小事宜,統由包商一手經理,官中免予過問,俾得事權歸一,是為第一要務。

    一、官出公款十萬元,應由包商呈具收領股票一張,繳官存案。以後每月應將出入總數立報單四張,一張繳官、三張分交三大股東;每至一年,應將煤務出入總數造具四柱簡明清冊,一本呈官存查,另三本繳三大股東查核。或贏或絀,均以「官一商二」勻攤。

KR8a0280_038-82

    一、商繳承買從前機器以及煤務所用一切物件共銀十二萬兩,收訖之後,應請由官給予收條一紙,以昭憑信。

    一、北斗新舊煤井出煤甚少,不久且將告竭。包辦以後,先就煖煖一處擬開新井;如出煤不敷售賣,應准再開別處。若所開煤井係屬民地,請官秉公酌定地租,不使居奇,以顧大局。

    一、現在擬開煖煖煤井,請於附近之處准予擇地建設煤棧;如有需及民地,應請由官酌斷地租,無任居奇,俾免掣肘。倘有再開別井,亦應仿照此條辦理。

    一、擬於基隆一帶港岸擇地開建碼頭,約水深二十尺,使數萬石洋輪可以傍岸接運,以免盤駁。此項工程量估應需經費若干?煤務應出一半、鐵路總局應出一半;建完後,公同合用。

    一、擬開煖煖煤井,如有應需運煤小鐵車路接入大車路,經維等請官飭辦者,隨時再行議貼路價。

    一、擬包辦以後所出煤炭,概不過篩發售,止總煤一裝;官中每月應需一千頓,每頓按定中價三元,永遠不得加減。按月煤交價發,准免積欠。

    一、請給發「臺灣煤礦總局」木質關防一顆,以昭信守而杜弊混。

    一、開掘煤井工程浩大,倘遇開出五金及煤油等項別礦,應由包商報明勘驗,仍由原包商設法開辦。如需本銀,仍照「官一商二」章程;或贏或絀,亦均照算。此乃意外之事,萬一有之,應請免提歸官並免招別商承辦,以全體面而顧資本。

    一、凡臺灣產煤之地,在維等包限二十年之內,應請不准別商另行包開,以免兩敗。

    一、民洞私開,除附近有礙新舊井者請官禁止外,其餘悉照現在官辦章程辦理。如官井出

KR8a0280_038-83

煤不敷急用,或向民洞採買,其價即照從前官辦所給民煤數目發給。

    一、商人承辦官事,身家所系,各具天良;且任事耳目眾多,決無絲毫苟且。況成本「官一商二」,得失非輕,自無不竭力盡心,以圖長久。倘有忌挾嫌、造謠謗惑,官中免予輕聽,庶使實心辦事之人不避嫌怨。設或必難邀信,准將現年賬簿核算,官本應存若干提還官款;其煤務仍准原商另行添本,辦至限滿,以顧商本。

   一、包辦此項煤礦,雖不敢料定得利,亦願免致虧折。但事難逆料,萬一始終賠累,勢難久長,不論辦至何年,均准退辦。所有機器各件,如能賣與華人更好;否則,官商各按股本勻攤。

     茲將承辦煤務總局章程送覽。

    一、擬承辦煤務合約,准以二十年為滿;如到限期,再行酌議。

    一、擬股本銀計三十萬元,分作三千股;每份派股本銀一百元,七二平兌足。

    一、股本三十萬元,除繳還承買機器等項官款外,尚餘之款,酌留若干,交與管理銀錢之人,以應局中日費;餘則寄存在地銀行。如遇要需,即由總、會辦給發銀單,隨時支取,交與管理銀錢之人收存使用。以後局中收回煤價數滿萬元,亦應照此辦理。

    一、擬股內人選舉綜理煤務總辦一位、會辦一位。

    一、擬僱用洋人總管礦務工程一位、礦師一位、管車兩名。

    一、所請木質關防一顆,專交總辦掌存;總辦公出,即交會辦掌存。凡遇有公事啟用,方准蓋行,以昭慎重。

KR8a0280_038-84

    一、擬局內遇有公文事件以及支銀各票等項,必經總、會辦親筆僉名,方能准行,以期專責。

    一、擬局內所有司事人等,如有廢誤公事,立行革退,不得循情。

    一、擬股內各股東皆係華人;如屬洋人,不能濫攙入股。其股票須載明姓氏,以憑給發股分字據;並將條款聲明字內,以杜混雜。

    一、擬局內以每年清結數目一次,計應得利銀元若干,造冊週行報知。

    一、擬所有得利銀兩,分作三千三百股均派。餘三百股之額,乃係撥歸始創及辦事人等作為勞;總視出力勞績重輕按分均派,以昭激勵。

    一、擬局內凡有要緊公事,必須通知就地股東齊集商議,方得舉行。

    一、擬官利按至第三年開派,以一、二、三年利息每月一分照算。其餘,嗣後每年開派利息一次。均派之日,必須預早一月行字週知,以便攜摺到支。

    一、擬至第五、六年辦有成效,派回股本;俟股本交完而後,每年官利仍按十分均派。

    一、擬各股票份倘有不合意欲行轉賣他人者,必須報局掛號換名,以免枝梧、臨時不符。

    茲將現下八斗煤井計用司事按月薪金,開列送覽。

    一、擬總辦每月薪水一百元、津貼公費每年一千元。

    一、擬會辦每月薪水一百元。

    一、擬洋總管工程一人,每月薪水二百五十元。

KR8a0280_038-85

    一、擬正辦礦師洋人一名,一百八十兩。

    一、擬副辦礦師華人一名,八十元。

    一、擬提調兼招商事宜一名,每月薪水八十元。

    一、擬文案一名,三十兩。

    一、擬正副書啟二名,二十五兩。

    一、擬管銀管數二名,三十五兩。

    一、擬管外帳二名,二十五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巡查井面二名,二十五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管收發料件二名,二十五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八斗收發煤斤二名,二十二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基隆收發四名,五十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礦面巡工收簽日夜六名,四十八兩(另每名伙食三兩)。

    一、擬洋磅手一名,一十兩。

    一、擬礦內巡工二井日夜六名,四十五兩。

    一、擬機器大二車二名,九十兩。

    一、擬司機器日夜九名,八十五兩。

    一、擬升火日夜六名,三十六兩。

    一、擬鐵匠三名,七十兩。

KR8a0280_038-86

    一、擬木匠月工二名,四十三兩(另有工程用散工不再內,散工每日每工三角三占)。

    一、擬更夫、局丁、雜差二十二名,九十五兩。</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