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292

卷45

KR8a0292_045-72

   美署使衛廉士照會總署派東生暨賈士分別署理臺灣旗後及淡水副領事(同治

    十三年四月初一日)

      (--錄自「中美關係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美國衛廉士照會稱:

  茲以臺灣旗後及淡水兩港口辦理通商事務之副領事官需員,本大臣以旗後副領官派本國人姓東生署理,其淡水副領事官以英國人姓賈士署理,均經札委。為此,照會貴親王咨行南洋大臣轉行該處地方官與之辦理交涉事件可也。

                         ((見美國領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