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043
卷21
年譜
舊無年譜。今據 國朝實錄。參以原集行狀及他家有關先生文蹟。編之。
高麗恭愍王十八年己酉
三月日。先生生于慶尙道密陽府西龜齡里第。
先生上祖戶長(諱廷實)公。草溪人。自六世祖生員(諱高迪)公始徙密陽。仍貫焉。考檢校(諱玉蘭)公娶昌寧成氏版圖判書公弼之女。昌寧曺氏濟危寶副事碩之女。先生。曺氏出也。甫孩提。神氣異於凡兒。(出行狀)
十九年庚戌(先生二歲)
二十年辛亥(先生三歲)
二十一年壬子(先生四歲)
能誦古詩對句。
檢校公鍾愛之。
二十二年癸丑(先生五歲)
二十三年甲寅(先生六歲)
能綴聯句
廢王元年乙卯(先生七歲)
二年丙辰(先生八歲)
三年丁巳(先生九歲)
四年戊午(先生十歲)
五年己未(先生十一歲)
六年庚申(先生十二歲)
七年辛酉(先生十三歲)
拜夏亭柳政丞(寬)
先生有贈柳公詩曰。昔余年十三。挾冊遊學宮。志欲討墳典。成始期成終。始謁夏亭公。罄折趨下風。諸史悉貫穿。講席誰爭功。諄諄誘後進。俾化時雨中。(詳見原集)
八年壬戌(先生十四歲)
中進士
九年癸亥(先生十五歲)
中生員
十年甲子(先生十六歲)
十一年乙丑(先生十七歲)
登文科
廉▣▣(國寶),鄭圃隱(夢周)知貢擧。
十二年丙寅(先生十八歲)
十三年丁卯(先生十九歲)
補徵仕郞典校署主簿。尋遷典校侍郞。
十四年戊辰(先生二十歲)
十一月。雷震。有詩。(見原集)
十二月。哭崔侍中(瑩)。有詩。(見原集)
恭讓王元年己巳(先生二十一歲)
遷備巡衛郞將。兼進德博士。
十一月。尹茂松▣▣兄弟來宿。有詩。(見原集)
二年庚午(先生二十二歲)
三年辛未(先生二十三歲)
冬。苦寒有詩。(見原集)
李 太祖元年壬申(先生二十四歲)
四月。聞鄭圃隱遇害于善竹橋。
七月。 太祖始登寶位。授彰信校尉千牛衛中郞將兼典醫監丞。
先生稱疾不出。
二年癸酉(先生二十五歲)
三年甲戌(先生二十六歲)
四年乙亥(先生二十七歲)
正月。丁檢校公憂。(行狀。載戊寅下。今從實錄。且先生永樂十九年封事云。二十九歲終制。則其在是年無疑。)
五年丙子(先生二十八歲)
六年丁丑(先生二十九歲)
三月。服闋。
夏。始遷奉直郞校書監丞知製敎。
八月。聞李陶隱(崇仁)遇害。
七年戊寅(先生三十歲)
陞朝奉大夫。試司憲侍史。
八月。哭仲氏春堂(諱仲良)公。
春堂公憶先生詩曰。海郡驚時變。無端涕在衫。江雲白勝雪。春水碧於藍。歸夢萱堂北。孤蹤竹嶺南。監丞安穩未。相憶正難堪。(出春堂集)至是卒。先生亦置散。
八年己卯(先生三十一歲)
請賜朴松隱(天翊)諡。
先生嘗爲作畫像詩贊及酹墓文。(俱見上○出松隱集)
九年庚辰(先生三十二歲)
聞李牧隱(穡)訃
太宗元年辛巳(先生三十三歲)
春。祿奉列大夫成均學正知製敎。轉司宰少監。
二月。送陸主事(𩔪),林行人(士英)。有序及詩。(見原集)
六月。送章寺丞(瑾)。有詩。(見原集)
詩曰。鑄金龜印輝靑社。裁錦鸞書降紫霄。時章公奉誥命印章來也。
二年壬午(先生三十四歲)
三年癸未(先生三十五歲)
哭朴貞齋(宜中)。有輓。(見原集)
四年甲申(先生三十六歲)
遷直藝文舘。哭成檜谷(石瑢)。有輓。(見原集)
五年乙酉(先生三十七歲)
兼藝文應敎
三月。以試員。同權梅軒(遇)入留後司。有詠懷詩。(見原集)
六年丙戌(先生三十八歲)
冬。超試藝文舘直提學。
七年丁亥(先生三十九歲)
四月。登 親試文科第一人。超拜禮曹右參議兼修文殿直提學知製敎。
命賜先生田二十結奴婢一口。後又賜牌曰。予嘉乃才。田奴。卿其子孫相傳。葢有還收之例故云。
八月。呈月課詩。
時行仲月賦詩法。領藝文春秋舘事河崙,知春秋舘事權近,藝文舘大提學成石因諸公與舘閣提學二品以上會藝文舘。出詩,表二題。令三品以下文臣各於私家賦之。限三日以呈。先生居第一。
哭金上洛伯(士衡)。有輓。(見原集)
八年戊子(先生四十歲)
正月。與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爲生員試員。
十月。遷左參議兼侍講院左輔德。(行狀載丁亥下。今從實錄。)
十一月。與吉昌君權(近),正郞張(贇)。奉 旨條列臺諫職任事目以進。
撰進 健元陵碑陰記。(見原集)
撰驪興府院君閔公(霽)墓誌。(見原集)
九年己丑(先生四十一歲)
三月。諫令 世子習射之早。(時先生爲右輔德)
閏四月。陞嘉善大夫藝文舘提學同知春秋舘事。
八月。兼同知 經筵事。上封事。論內禪之不可。
略曰。 殿下自以爲老耄而倦于勤耶。疾病而未能親政耶。否德而退避耶。豈期享國甫及十年。遽爲退避之計。不念惟天惟 祖付托之重。百僚萬姓哀痛之切耶。(詳見原集)
製進下議政府 旨。
略曰。今者不逞之徒。或憑國家利害。或挾一身愛惡。造言往來。以爲阿附仕進之逕。間我君臣。搆我宗室將相。其爲國家之禍。將有不可勝言。(詳見原集)
撰圃隱鄭先生詩集序。(見原集)
九月。撰文廟碑。(見原集)
哭權陽邨(近)。 有輓及祭文。(見原集)
十年庚寅(先生四十二歲)
正月。與領春秋舘事河崙,知館事柳觀,同知館事鄭以吾諸公。撰 太祖實錄。
六月。請釋刑曹員吏。
先生啓曰。員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貶。願釋之。不 報。
上箋辭職。
略曰。竊念臣家世單平。稟生奇苦。敢意遭逢於亨會。特蒙奬擢之非常。遂登兩府之崇深。而乏一毫之裨補。素饌之誚可懼。無妄之灾乃生。吏議紛囂。侵凌已甚。天聰洞察。曲直斯分。是宜益勵於初心。庶幾小酬於洪造。然苟免刑罰。豈儒者之所安。且坐貪寵榮。惟古人之至戒。雖 聖主。尙收簪纓之賤微。葢謂曾經服御。乃愚臣不合登用。而又日就尫羸。拙才何異於黔驢。瘦骨眞同於海鶴。投以藥石而罔效。薾然氣血之俱彈。顧復何心。尙甘竊位。伏望特回 睿眷。俯察危衷。哀小器之易盈。念孤根之難立。許解職事。俾遂優閒。(詳見原集)不 允。
七月。撰妙嚴尊者碑。(見上)
妙嚴。卽僧人無學也。 上以 上王甚尊信。命先生撰之。
十一年辛卯(先生四十三歲)
十二年壬辰(先生四十四歲)
三月。陞嘉靖大夫 世子右副賓客。尋遷檢校判漢城府事。(行狀。載乙未下。今從實錄。)
六月。上箋辭職。
略曰。臣性本拙直。未阿世俗。又不謹愼。被劾憲司。 殿下特命視事。仍兼別司。受命以還。感激無已。然憲議未息。衆謗沸騰。 殿下於臣。無功而寵之。有罪則原之。雖天地之仁。父母之慈。貪位冒祿。豈敢自安。(詳見上) 上命復就職。傳 旨憲府曰。若罷季良之職。於文翰之任。誰能當之。
九月。撰光化門樓鍾銘。(見原集)
十月。撰晉陽府院君河公(允潾)神道碑。(見原集)
十三年癸巳(先生四十五歲)
六月。有詩呈 世子。(見原集)
十四年甲午(先生四十六歲)
二月。與監春秋舘事南在,藝文舘提學金汝知。掌會試。取生員趙瑞康等三十三人。
時權蹈,成槩,李賀,李隨。皆朝士也。而一無中試者。人服先生掌試之公。
送柳參贊▣▣使明。有序。(見原集)
六月。製進宥 旨敎。(見原集)
十五年乙未(先生四十七歲)
正月。復拜藝文舘提學。
上引見 世子賓客李來及先生於 經筵廳。屛人。 敎曰。比見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職在輔導。何不諫止。先生與李來等卽詣東宮。歷致 上命。仍泣下。世子愧謝。
六月。上封事。
條凡有六。一曰愼調攝。二曰基天命。三曰廣咨訪。四曰謹事大。五曰厚民生。六曰御羣臣。(詳見原集)
承 命往晉山府院君河崙第。議銅錢法。
遷敬承府尹。(行狀。載丙寅下。今從實錄。)
十二月。製進下春秋舘 旨。
略曰。元尹裶母子之生。特幸耳。赤子匍匐。人所同隱。諸閔陰慘狡猾。多方爲計。必欲置之死地。葢其謀剪宗支之念。積於中者旣久。故其施於赤子。若是極也。(詳見上)
上封事。(見原集)
時學校敎養之方。史官揀選之法。尙未盡備。故先生極言之。
四月。遷修文殿提學左副賓客。
六月。旱甚。上封事(見原集。)請祭天。(行狀。載乙未下。今從實錄。)
六曹諸臣。皆言其不可。 上從先生言。 命製
祭文。(見原集)賜廏馬一匹。
八月。掌 親試文科。
設試塲于慶樓下。時 上迎 上王觀之。
九月。請世子講中庸。
上曰。自古易子而敎。卿須善敎。俾通其義。一日。弼善鄭招等。聞世子殿有鷹子聲。請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非以馳騁。但見之而已。幸毋告賓客。其見憚如此。
秋。撰小簡儀銘。(見原集)
十七年丁酉(先生四十九歲)
正月。與禮曹判書孟思誠掌生員試。取權採等百人。
與左議政朴訔。改定春秋仲月著述之法。
先生以爲限三日。似遲緩。自今每値衙日。舘閣兩府以上。三次會于議政府。出律詩題。限其日午時。古詩亦然之。表箋限未時收券。第其高下。前銜三品。於藝文舘朝房。五六品至參外。成均舘朝房。聚會製述焉。
三月。與南在,孟思誠等試文科。
啓曰。今使赴試人。爲白日塲。三舘以不緊過失。
久立于門外。甚爲無藝。自今仕路不通者。則明白告課停擧。其餘不緊犯過者。毋使立門。蒙 允。
詣世子邸。極陳闕失。
世子至誓以告于天,于文昭殿,于社稷,于宗廟。而終不悛。
四月。覆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取韓惠等三十三人。
先生與孟思誠,趙末生。爲讀券官。
超資憲大夫藝文舘大提學兼成均舘大司成。
拜禮曹判書兼知經筵春秋館事。(行狀。載戊戌下。今從實錄。)
閏五月。請祈雨于宗廟,社稷,雩社,圓壇。(祭文見原集)
論文科事宜。
上欲臨文考講。先生不可曰。雖不臨文。尙有好惡。 上曰。何好惡之有。對曰。臣再掌國試。好惡豈可必無也。 上曰。有臺諫。安有好惡。先生又啓欲禁塲中燈燭。 上曰。才各有遲速。隨其遲速。有善有惡。大抵善述者必遲。昔興安君李仁復。不能急作。如有作。左右布列經史。作之甚苦。旣作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塲無乃失人乎。先生
又執不可曰。過夜則弊生。去年景福宮 親試。尙有犯者。至義禁府執而巡之。此足鑑矣。
六月。啓請分遣成均校書承文院權知于郡縣。訓
誨生徒。(啓見上)
啓請禁紅染衣。
七月。 賜綿布麻布各二匹。
上曰。卞判書。寒士。且多勤勞。故特賜之。後又賜紵絲一匹。仍傳 旨曰。皇帝賜與。不宜專用故。
承 命往楊花渡。宴兩天使。
八月。議私奴婢公文成給事。
柳廷顯啓請可定年限。不可定口數。先生曰。若不限其數。而或多至千餘。後來何觀。 宜以多不過百五十爲數。 上曰。卿言是矣。然有千餘口者。分於子孫。如無子孫。分於其收養中。必無餘數也。
九月。定 太祖及 神懿王后忌晨原廟之祭。
先生嘗爲詳定所提調。議於禮曹曰。設齋佛祠。闕祭原廟。不可。欲上啓目。請祭文昭殿。參議許稠,知申事金汝知皆沮之不果行。至是得請。
十二月。進 宗廟親享儀節。
十八年戊戌(先生五十歲)
正月。被劾于司憲府。
初。先生與參判許稠,佐郞偰循。移進獻物目于承文院。誤加五味子百斤。先生覺之。詣承政院上達。 上曰。覺擧之速。善矣。至是。憲司以不敬其職論。 命罷職。
除藝文舘大提學兼右賓客。
請世子聽講。
世子辭以疾。先生請之至五。然後乃許。
三月。製進 賜祭誠寧大君敎。(見原集)
上覽之不忍終篇曰。予之情意盡矣。後 上問鬼神感應之理。先生對曰。鬼神非在彼。而祭則來享於此。我致誠敬。則鬼神成於我之誠敬而來格。葢痛誠寧之死。有是問也。
四月。撰昭頃公(誠寧大君之諡)神道碑。(見原集)
五月。啓請淑嬪金氏還 殿。仍論金漢老罪。
上召先生 敎曰。古者。有賜死其母。而子爲太子者。金漢老雖有罪。淑嬪奚罪。欲還納 殿。先生啓曰。婦人內夫家。以夫爲重也。淑嬪之情。豈欲彰世子之過乎。其於婦道。得矣。臣嘗欲請還
殿。而尙不敢也。 上曰。古亦有不可多設世子宿衛之議。罷宿衛司速毛赤何如。先生對曰。罷之。以待世子自新復立。可也。但世子有過。尤勤講經。請速復設書筵。 上曰。然。世子當兵曹官員傳敎之日。聲言欲處百姓之家。其不恭如此。欲使卿往規。先生對曰。世子之欲處百姓家者。豈有他心。恐其欺天欺宗廟欺父欺君。自怨自責也。但泥愛於里。成疾則不可不慮。請屛於里於遐方。 上曰。予雖不置漢老於法。欲使世子絶不爲親。先生曰。雖至親。有罪不親。而況外舅乎。 上曰。卿言是也。還淑嬪于本 殿。且復書筵。後先生復與劉敞,金汝知等。論漢老之罪。 上乃下 旨。令世子絶不爲親。
六月。啓請廢世子褆。冊忠寧大君爲 世子。
先是。廢世子遣內官上書。辭極悖慢。 上使先生製答書。先生啓曰。事皆妄。何足答。可使大臣擧義責之。旣而同諸宰有是擧。
製進冊 世子敎。(見原集)
製進傳位 世子敎。(見原集)
七月。啓請校書校勘房文仲之罪。
八月。除禮曹判書兼知經筵事。
扈駕 健元陵秋夕祭。
啓請毋停遠道進上。
先生與吏曹判書鄭易等啓曰。 上王慮年歉。停各 殿遠道進上。臣等以爲恐有違奉養之意。縱不能復一朔再進之制。請依近一月一進之敎。
進講大學衍義于經筵。
上曰。設科取士。欲得實材。何以則令去浮華之習。先生與諸人對曰。初塲。以疑義觀經學。終塲。以對策觀適用。而近學生不務實學。故改立初塲講經之法。由此英銳可用之才。皆趨武科。 上曰。講經最難。今雖使卞三宰講。安能盡通乎。
入侍 上王迎慰 上宴。
十一月。製進樂章。(見上)
欲以封崇日。獻壽 上王也。
製進 上王及 大妃兩殿玉冊。(見上及原集)
上賜內廏馬一匹。
與大司憲許遲請申孝昌之罪。蒙 允。
十二月。入侍 兩殿親餞平安觀察使尹坤,都節
制使尹子當之宴。
議科擧事。
請改撰鄭道傳高麗史。
冬。廉參議▣▣來訪。
遷議政府參贊。兼如古。仍提調義禁府事。
先生議獄明允。斷死刑。哀矜不忍。以求生道。所活者多。聞者歎服。 上益重之。自是至十數年。常兼是職。
世宗元年己亥(先生五十一歲)
正月。入侍獻壽宴。
時 上獻壽 上王歡極。夜深乃罷。
製進賀皇恩曲。(見上)
將以宴使臣也。
請朴信不告趙忠佐漏洩幾事之罪。
二月。與禮曹判書許稠。監生員試于成均館。
仍請復進士試。
啓請以製述取士。
春。與藝文舘大提學柳觀,禮曹判書許稠等。試文科。取曹尙治,金叔滋等三十三人。(見江湖實紀)
先生愛金公叔滋之經術文章。每稱之。
五月。以旱甚。請復圓壇祭天之禮。蒙 允。
六月。請勿禁大小使臣之姦官妓。
時因平安監司尹坤啓有是議。先生獨以爲宜仍舊。以副衆心。
啓論公私田檢踏之制。
京畿監司李迹報。今審早穀。幷審科受私田。先生啓曰。雖使幷審。誰肯用心。歲丁酉。已行此法。乃以不中。命他委官。使之更審。而其失中者。皆杖一百。若凶年則幷審私田。豐年則許田主自審。而或失其中。罪之可也。諸議不一。不果行。
入侍 經筵。講春秋。
至秋大水胡傳後世有人爲不善。感動天變。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堯爲解誤矣之語。 上曰。如此者必多矣。喜言祥瑞。而不及灾變。可乎。先生曰。人主不可喜祥瑞而忘灾變。憂灾變而略祥瑞也。
製進諭對馬島主敎。(見原集)
時倭奴侵我南鄙。殺掠人民。焚蕩閭舍。 上王曰。若不掃除。何異漢之見辱凶奴。羣臣皆以不可。先生獨進可伐之策。 上嘉納之。命先生製
敎文諭之者再。使長川君李從茂將三軍往征之。自是倭慴伏。不敢犯境。又議殺俘虜人物。先生亦堅執不可。 上從之。
七月。上封事。
略曰。 殿下遇灾而懼。乃以政之闕失。民之疾苦。下敎求言。臣以仁明勤三字字衍。其意踈淺庸陋。烏足以仰塵 聖聽。(詳見原集)
八月。啓請幷鞫李從茂,柳濕,朴礎等之罪。(啓見上)
以三人不救朴實。竟至兵敗也。
九月。撰進樂天亭記。(見原集)
與大提學柳觀。改修鄭道傳所撰高麗史。
與許稠啓論 大行上王服制。
皆云當服齊衰。先生以爲當服斬衰。
與李原論進告訃請諡使行事。
十一月。問安 上王及 上于扇巖洞。
上王賜先生毛衣
論革寺社奴婢便否。
時檜巖寺僧徒犯姦盜。 上王獨留先生及柳廷顯,朴訔,李原,許稠,趙末生,元肅。辟左右曰。革寺社奴婢。予志也。但恐此屬逃入中國。生變如
尹彝,李初。故未果。反令勿役。以慰其心。今乃自取。又誰怨乎。宜令臺諫,政府,六曹請之。先生曰。宜只革婢子。 上不 允。及僧徒之多逃入也。 上王及 上憂之。至有使臣來往處沿途。誦經以示崇佛也。
論三軍鎭撫代兵曹啓聞之不便。
上王召見先生及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末生,許稠,申商,李明德,張允和于 內殿曰。兵曹多事。欲令諸曹同進 主上殿啓事。而三軍代兵曹。專掌軍事。啓聞于我何如。皆以不如仍舊爲對。從之。
製進賀聖明歌。(見上)
命下禮曹。被之管絃。
二年庚子(先生五十二歲)
正月。論侍衛及船軍換定事。
上王問曰。侍衛及船軍。擇無才者。換屬侍衛。如何。先生與朴訔不可曰。須實侍衛。然後當慮船軍也。
撰進 厚陵誌。(見原集)
閏正月。與許稠,柳伯淳等。試生員于成均舘。
左代言金益精奉宣醞來慰。
製進宴享歌詞。
兼集賢殿大提學。
前此。先生上言請置集賢殿。揀文臣年少聰敏者。講習經書。以備顧問。 上乃命設是殿於闕內。置員十人。拜先生是職。自後除是職者。必待先生薦引。
爲覆試讀券官。
四月。奉宣醞餞使臣于碧蹄驛。
有送易行人(節)序。(見原集)
入侍 上獻 上王壽于樂天亭。
與柳觀會集賢殿。試殿官等詩。
入侍 經筵。
錄高麗史灾異以進。
六月。詣豐壤。問安于 上王。
七月。與諸公請修明嬪殿。
以 大妃疾篤。將爲殯殿也。
爲殯殿都監提調。
八月。請 大妃喪。槨依世俗例用全板。
以黃膓積材之有隙也。
撰進 獻陵誌。(見上)
十月。議 國恤朞年內宗廟及望闕禮。用樂當否。
許稠以 太祖之喪。卒哭後宗廟用樂。宜遵成憲。望闕亦宜用樂爲對。先生曰。宗廟則可。望闕不可。若 上不出。而百官以時服行禮。則似爲得體。
入侍上壽宴于豐壤。
三年辛丑(先生五十三歲)
正月。與柳觀校高麗史。
至是。書成乃進。
進問 上起居于大和驛之野。
時 上驅禽于訥豆山。而夕駕于此。
五月。入侍樂天亭閱武宴。
先是。 上王命先生考據古制。以成陣法。 上於內中。又出畫本陣法一軸。先生參究以進。令訓鍊觀依法敎肄。至是。三軍變爲五陣矣。旣閱。置酒奏樂。慰三軍將帥。後 上又以先生所撰陣說。(見原集)多有論難。
六月。入侍水亭。論請還逃僧適休事。
七月。議建永寧殿。
八月。入侍樂天亭及水閣宴。
啓請遣醫療成均學生等病。
先生與禮曹判書李之剛等啓曰。成均學生。屢因浮腫死。臣等聞其故。皆曰。生員皆欲滿圓點三百。且因考講之法。長坐一處。勉強讀書。故勞神喪氣。不知病之深至於死也。臣等以謂圓點考講二事。國家欲令勤學。務要成材。不可革也。使醫二人竟相遞番。朝夕與居救療。則可無浮腫者。 上從之。又謂曰。卿等訪舘中諸弊以聞。旣退。獨召先生。與語移時。
九月。進箋請上 上王徽號。(見原集)
上王辭曰。前朝忠宣王父子。亦賢君也。克盡慈愛。未聞有太上之號。何必尊崇。然後盡父子之道乎。先生對曰。臣等以王季,文王期之。豈敢以忠宣父子。望於今日乎。固請乃 許。
十月。入侍新宮宴。
問 起居于臨津行在所。
十一月。入侍 經筵。請講性理書。
時 上欲觀資治通鑑。故有是請。
論南誾,李濟之配享 太祖廟當否。
太上王思誾,濟之有功開國。欲追配。先生對曰。二人前雖有功。後不忠於社稷。豈可以功揜罪乎。
入侍新宮宴。
後 太上王召先生。賜毛衣毛冠。
獻 永寧殿祭享儀議。
上命諸臣議。先生議曰。高麗諸陵署尙備朔望。況別立廟於 宗廟之西。以安 四祖。崇奉之至也。然祭之踈數。則不可與 宗廟無別。朔望仍舊。大享止於春秋行之。如社稷例。其祭品樂懸。皆與 宗廟差减。朱子論四祖殿曰。棟宇儀物。亦不必如宗廟之盛。葢別廟不可與宗廟等。故朱子酌事理之輕重而言之也。非謂別廟儀物。當如宗廟之盛。而宋朝不能爲之也。然則別廟祭器樂懸之不可與宗廟等。朱子之意也。臣不敢加損焉。後又上議曰。爲之後者爲之子。古也。恭惟 太宗爲 恭靖王之後。則 太宗乃 恭靖王之子也。今 殿下於 恭靖當孫。而遷 翼祖於永寧殿。無疑。
上封事。(見原集)
入侍中良浦宴。
時 太上王謁 健元陵。 上如是浦設幄以迎也。
四年壬寅(先生五十四歲)
四月。往乫磨峴問安。
時 上王及 上觀獵于是峴。仍獻酒果。賜先生鹿二。
啓請還給及第李馨期紅牌。
五月。 太上王昇遐。爲殯殿都監提調。
啓曰。 殿下自侍疾以來。至今不進膳。聖訓有曰無以死傷生。 上乃少進淡粥。
議欽問起居事。
時皇帝北征。朝廷將遣人欽問起居。諸宰皆以爲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禮。宜稱王用印。一如常例。先生與許遲請依中朝易月之制。於二十七日後遣使。又獻議曰。 殿下不用易月之制。於卒哭前。不釋衰服。其後尙且權免視事。而朔望祭及凡干喪事。皆著衰服。以終三年。是則 山陵之前。不可稱王用印。顧皇帝起居。不可不問。葢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大禮。但於奏本不
可稱王。惟稱孤子。似亦不背於禮。遣使若在二十七日之後。則稱王用印。以據天下古今定制。亦何害於義哉。 殿下於所當擅便之事。不用易月之制。羣臣亦皆則效。以至卒哭。獨於欽問一事。權從易月之制。稱王用印。如此則忠孝兩得。
議 國葬儀仗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等請用大駕儀仗。右議政鄭擢。請用 太祖國葬時吉仗。先生曰。前者禮曹啓云。 大行太上王喪葬之制。一依 元敬王后喪制。事已施行。呈報政府。臣始知之。君王之喪。豈可援引后妃之例。書之史冊。傳之後世。禮曹及政府大臣咸以謂宜。更啓請用 太祖及 恭靖大王喪葬之制。臣謂 恭靖大王之喪。儀仗之數。减於 太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龍扇鳳扇等物是已。今宜從 太祖喪葬之例。若 太祖時未備。而詳具於 恭靖之時者。當從 恭靖之例。以至 元敬太后之喪。不關后妃而可采者采之。臣之志也。葢 太祖之時。大作佛事。及至葬也。佛儀甚多。 殿下
已汰之矣。 恭靖王儀仗。减於 太祖。不可施於今日。且 太后之喪。后妃之制。不可援以爲例。宜可參酌。更考古典。勒成一典。於事爲宜。
九月。奉進 太宗大王輓章。(見原集)
撰進 獻陵神道碑文。(見原集)
十月。撰大學衍義鑄字跋。(見原集)
復除藝文舘大提學。
五年癸卯(先生五十五歲)
六月。集賢殿副提學申檣承 命來受學。
先是。 上問誰可繼卿主文者。先生以檣對。故有是 命。
七月。內臣賫燒酒來。
以疾辭職。不 允。
十月。製進海瀆山川神之祝文。(見原集)
十二月。請修 恭靖 恭定兩朝實錄。
先生與同知春秋舘事尹淮上書曰。臣等竊見永樂七年九月。惟我 太宗恭定大王命禮曹稽考前代修撰實錄之例以聞。禮曹上言。西漢武帝時。司馬遷撰惠文景本紀。唐太宗詔房玄齡等。撰高祖實錄。宋太宗命沈倫等。撰太祖實
錄。元成宗詔翰林國史。修世宗實錄。本朝國史。依倣此例修撰。 太宗乃令本舘修撰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乞依成憲。修撰 恭靖大王及我 太宗恭定大王兩朝實錄。以垂永世。 從之。
改修 廣孝殿大享及朔望祭祝文。(俱見上)
六年甲辰(先生五十六歲)
五月。議 獻陵燃燈焚香事。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以長明燈焚香非古制。請除。先生與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等議曰。宜除燈而存香。依 健元陵例。蒙 允。
啓請勿 親行大祥祭。
以 上有腋瘇也。
議祔廟儀。
議加上 尊號玉冊奉獻時祭儀。
撰進 獻陵碑。(見原集)
進校讐高麗史。
先生與右議政柳觀,知春秋舘尹淮同校。
議遣進香,陳慰,賀登極三使事。
承 命撰地志。
十二月。議納史草事。
製進新歌詞。(見上)
上 命下慣習都監。載諸樂部。用之宴享。
七年乙巳(先生五十七歲)
四月。製進華山別曲。(見上)
亦 命載樂部。用宴享。
請令四品以上。逐日輪對。以廣言論。
議政府六曹採各品陳言以啓。先生與諸人陳言曰。今我 殿下令政府六曹臺諫。日陳庶事。以資治道。可謂廣聰明而達下情矣。然皆未能從容詳密。以盡羣下之情。且旋進旋退。吹竽混眞者或有之矣。唐,宋盛時。皆有輪對之法。是不獨廣聰明而無壅蔽之患。羣臣之賢否。亦且難逃於 聖鑑矣。乞依古制。令四品以上。逐日輪對。益廣言路。以盡下情。以察羣臣邪正。
七月。請 上仍居本宮。
時大旱。 上欲避居以答天譴。先生與諸宰進曰。軍士侍衛臣僚進退膳羞轉輸。亦皆有弊。莫若仍御之爲可。 上曰。予欲除弊而慮不及此
也。政事之失。其悉陳無隱。又合辭以對曰。請裁擇前日所上各品陳言施行。
十二月。啓請勿見實錄。
上欲覽 太祖實錄。且欲加寫一本。以備他日遺失。先生啓曰。 太祖實錄。多密事。臣與河崙知之。他人不知。不可又寫一本而使衆人知之。請擇吉日。納于史庫。
撰議政府參贊徐公(元後)墓誌。(見原集)
八年丙午(先生五十八歲)
五月。旱。製進求言敎。(見原集)
時 上憂旱不進酒。先生曰。酒所以闢邪氣通血脉。實是良藥。若夙夜憂懼。不無損氣。須進酒以養氣脉。 從之。
六月。啓請納米勿令奴婢舂正。
先生啓曰。導官署所納細粳米一百二十七石。以西籍田所出稻。令其所屬奴婢舂正上納。其弊爲大。請如舊。 從之。
陞崇政大夫判右軍都捴制府事。兼 世子貳師。
十月。 賜獐一。
以權採,南秀文,辛碩祖等應湖堂選。
湖堂之有錄始此。其讀書規範。皆出於先生。 上仍傳曰。予聞汝等年少有將來。自今除其仕。各安於家。專心讀書。以著誠效。
九年丁未(先生五十九歲)
六月。請解送被虜逃來漢人徐仕英及張顯等。
顯已受職留仕司譯院。仕英又願留住。先生請幷解送。
十年戊申(先生六十歲)
二月。請改定前啣宰樞所以致仕耆老所。
太宗以國有慶事及行幸出入時。前啣宰樞,閒良耆老無所處。立一衙門。號爲前啣宰樞所。諸臣以稱號未妥。上言請改。或曰。宜稱前啣兩府所。或曰。耆老所。或曰朝請所。而竟從先生所定。
四月。議答韓承舜被賊刦奪物件徵還勑書。
其勑內。幷錄遼東委差東寧衛鎭撫王遜之物。 上命諸臣議回答。先生與左議政黃喜。以爲還送王遜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於奏本。微著其意。禮部咨詳陳爲便。蒙 允。
上書請科擧勿用講經。(書見上)
先生嘗語人曰。試官於講經之際。頗多循私。爲
試生者。或其爲親族。則講雖不切。必揜庇之。且試生常苦讀書。氣習局束。未能著述。將安用之。故權近嘗上書 太宗。革林樸講經之策。復用製述。近來復行講經之法。弊復如前。
撰箕子廟碑。(見原集)
閏四月。啓論侍衛軍事。(啓見上)
六月。議賀冊皇后時。進方物于皇太后與否。請賜 世子梁冠。免金銀等事。
先生與諸宰對曰。進方物于皇太后。古無是例。 世子梁冠。不可不亟請。免金銀則俟請梁冠而請之可也。 從之。
與諸宰議立廟及二室幷祔及士大夫祭四代之禮。
先生議曰。禮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臣等竊詳庶子雖爲大夫。己不得祭。宗子越在他國。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無次子立廟之文。然而事有難處。禮從而變。若
長子長孫殘劣。雇居人家。雖有宗人相助。終不得立祠堂者。許令次子立之。其長子長孫。今雖單弱無依。終可立祠堂者。次子依經濟六典不能立廟者例。擇淨室一間。以奉神主。待長子長孫立祠堂。奉還神主。自餘長子長孫雖廢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時。令次子代行。依文公家禮。祭初就位參神。休於他所。祭終復位辭神。且國俗無大小宗之制。乞依家禮大宗小宗圖。惟曾祖之長子孫。爲宗營祠堂立神主行祭。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與執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遠而不能與祭。則依家禮。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牓標記。祭畢焚之。又曰。三代之時。一帝一后而已。自漢以後。乃有前娶後繼皆嫡。始微終顯皆嫡也之論。肆爲邪說而莫之禁。大宋元豐年間。有引古人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文。繼爲邪議而用之者。至有以二后三后幷祔之說焉。臣竊謂三代之制。最爲得正。後世儒者乃有推尊時君之母之心。援引古今。傅會經傳。以飾其說者。不可勝言。臣伏覩 聖上出自宸衷。特下明 旨。以一室祔廟。二室三室祭享處。命
臣等擬議。是皆足以破千古儒臣之諂媚鄙陋。若其二室三室祭享處。則其所生子設位致祭何如。又曰。大抵儀禮制法。自天子至於庶人。須有等差。此出於天理之本然。非私智邪說所得而撓也。朱子傳中庸修其祖廟之章。以爲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適士二。官師一。或問朱子。官師一廟。只祭父母。不及祖母。乃不近人情。曰。位卑澤淺。其理自當如此。實天下古今之大典。今朝廷之制。品官祭四代。庶民祭三代。亦未嘗以品官混於庶人也。然其制與古不合。本朝時享之禮。最得事理之正。人情之宜。不可得而變也。若以父死子繼。被黜復爵之際等論。疎闊尤甚。葢立法于其常。而不于其變。天下萬事皆然。何獨至於神主之作撤而疑之哉。正所謂一笑而揮之者。不必深辨也。惟朱子論程子之說爲得祭祀本意者。不可不究其旨。然程子冬至始祖。立春先祖之祭。朱子已議其僭。且謂未見祭及高祖之文。則所謂得本意者。特論其理耳。其與位卑澤淺理當如此云者。自相矛盾。故先儒謂朱子之言。一說其分。一說其理。正所謂理一而
分殊者也。古人廟制。自有降殺。祭祀之禮。亦必如之。豈可謂廟雖有等。祭則無差也哉。古人之意。其不出此也決矣。又況皆不及高曾。更不及祖之說。章章明甚矣乎。恭惟 太祖 太宗四十年之成憲。實爲有據。且以事理論之。彼庶人雖使之祭四代。其能然乎。設有不能。又從而刑之可乎。若曰。庶人雖不能行。姑立此法。以示來世。則亦非以信待人之道也。況欲從家禮。則又與朝廷之制不同。一依祖宗成憲。無有變更。後 上謂先生曰。士大夫兩妻祔廟。卿以爲不可。何也。先生對曰。臣未嘗考士大夫之禮。然竊料仁宗皇帝。後妃出也。仁宗以嫡母無後先薨。欲尊所生母以祔。其時臣子雜採古禮。遂祔之。始瀆亂古制。時有諍之以爲不可者。此眞忠臣也。若以爲大夫士有二妻幷祔之禮。則臣恐後世以爲臣子尙有二妻幷祔之禮。況人主乎。援以爲證。將有如仁宗之尊母者矣。立法一變。末流不可遏也。 上曰。卿言末流難制。此語甚善。然儀禮制度。聖人之事。士大夫二妻幷祔之禮。若是周公所制。則豈可變易乎。
侍講 世子尙書。
請刊孝行錄。
上聞晉州人金禾殺父之事。瞿然失色。問所以敦孝悌厚風俗之方。先生有是請。
請除進御膳之奏本。
進獻非事之正故。
請定 宗廟行祭時前啣帽帶之制。
二品以上。著金帶紗帽。三品以下。烏角帶紗帽。
請令貴家子弟赴學。
上謂先生曰。議者以爲文科三外。皆以權知。口傳三館。待次敍用。至七八年。乃得去官。故老於一舘。不習世務。貴家子弟。自少分列各司南行。明習吏事。終爲可用之才。此果然乎。先生對曰。誠然。文科三十三人。卽皆敍用。已載元典。若用此輩爲各司南行。勝於貴家子弟矣。然竊料文科。皆用於各司南行。則貴家子弟。有不見用之歎。議者亦或以爲取文士。專爲文學。不宜用於南行。 上曰。取士欲爲世用。豈獨爲文學耶。先生曰。 上敎甚善。貴家子弟。其父母寵愛之。使英明可學之輩。弱冠已列各司南行。不學文字。
不達事理。深可惜也。宜使盡赴學。待通理義就德行。然後漸以入舘。以三舘權知。用之於各司南行。如是則子弟無躁進之弊。儒者售適用之之才。自後三舘權知。吏曹隨窠闕敍用。
以皇帝出征北方。請速遣人欽問起居。
十一月。請勿多獻海靑于皇朝。
先生曰。 上至誠事大。有獲輒獻。然未易捕獲。擇善以獻。勿用多。未必知後日果能多獲。則倘有多獻之命。何以待之。
請獻金鞍於謝恩。
上曰。今賜 世子六梁冠。特加等級。實萬世之寵也。何以謝恩乎。昔帝之賜 太宗冠服,母后段子也。進金鞍二部。然金非我國所產。柰何。先生對曰。等級之加。與爵命無異。可進金鞍。
十一年己酉(先生六十一歲)
正月。論石燈盞附獻當否。
上謂大臣曰。使臣以帝命求石燈盞甚勤。古有附使臣進獻之例。則可附獻於其還乎。別遣人偕使臣以獻乎。先生曰。雖有附獻之例。今似未可。且有致祭於父。其子喪畢。入見謝恩。古也。崔
得霖有致祭。其子必有謝恩之行。可偕使臣以附。然方在喪次。使其壻可行。
請三品以上子弟皆入學。
論武科賜牌。葢講經書及授職年限。
請賜脯。
先生曰。古之良法也。宋鑑與前朝史亦載。宜速行之。
請勿嚴擧子搜挾。
議 宗廟及原廟儀節。
命五日一參。
上曰。老大臣凌晨詣闕。病必生矣。有是 命。
四月。與諸宰議待使事。
時使臣欲親往年魚產處造醢。且求唱歌兒女三十名。
與諸宰上禁法數條。
一。禁品官吏民。上訴守令之後。陰嗾他人告狀者有之。由此風俗日弊。宜加痛懲。今後陰嗾者。則被訴守令勿論。品官吏民。幷杖一百徒三年。如有陰嗾告訴。身自告訴者。連續不絶。則知官以上降號。縣官降爲屬縣。又有姦猾之徒。私記
守令過失。揚說恐動。亦宜痛禁。乞依律文部民罵本屬官條施行。一。宣德二年三月日。刑曹判書受 敎。訟者凌辱官員者不受理。元隻所訟外。他事告擧者亦勿受。官吏於所告本狀外。別求他事爲罪者。依律論罪。其後元告欲增隻人罪惡。幷錄別罪。犯被告者亦然。官司或修理。乞加申明。如有違敎者。官吏及訟者元隻。悉皆論罪。又姦愎之徒。有不愜於己者。捃摭過失。無因告訴。因此獄訟繁滋。風俗日渝。乞自今律及本朝敎旨許人陳告事條及死罪外。無因告訴他人過犯痕咎者不受。以違令論。一。卑下與事上相訟者。罵詈敺打其事上。則先覈詈敺之罪。依律決罰。然後辨其所訟曲直。 從之。
七月。與諸宰議免金銀貢事于興德寺。
時先生病在是寺。故命諸宰就議。而代物欲用布子也。
八月。議請免金銀時獻禮物可否。
皆以爲非謝非賀。又非朝覲之比。禮物無名。先生曰。執贄陳請。恐不違禮。
論爲 世子擇配事。
議靈驗處祭享事。
時革廢不祀。 上欲復之。先生曰。此葢祖述周公咸秩無文之意。誠有理矣。擇其不可廢者而行之可也。
十二年庚戌(先生六十二歲)
三月。請許使臣之求毛衣席子。
上以無聖旨難之。先生曰。從權姑與。可也。
四月。以疾辭職
傳 旨曰。卿受重任。病未治事。故欲免職事。予豈以卿爲備員而允之乎。其安心調理。
是月。以疾終。
二十三日癸巳也。享年六十二。 上聞訃悼甚。撤朝三日。 命攸司致賻及棺。 東宮亦賻米豆三十石。前此。先生專捴修 太宗實錄事。以先生素多疾病。而居第在興德寺傍。故移史庫於寺。至是又移議政府。使黃喜,孟思誠監焉。
六月。葬于臨江縣仇和里先隴側艮坐之原。
先生所卜也。
賜諡仍賜祭。 世子亦遣官致祭。(祭文。俱見下。)
諡曰文肅。勤學好問爲文。執心決斷爲肅。
行狀成。(年月未攷)
門人大提學鄭陟撰。
文集成。(年月未攷)
門人慶尙監司權孟孫欲繡梓。具由上聞。 上卽命直提學柳義孫,著作郞金瑞陳同校。刊于本營。大司成權踶序。提學安止跋。
英祖四十三年丙戌
屛巖書院成。(肅廟丙戌。刱於陽川。此其移建也。)
居昌士人所建。先生仲兄春堂公,從五世孫龜山(諱璧)公同享。金鍊行撰奉安文。判敦寧府事李敏輔撰常享祝。
純祖二十五年乙酉
文集重刊。
刊于屛巖書院。大提學沈象奎序。金是瓚識。
越一百十一年乙亥
釜谷祭壇成。
後孫之居淸道者。以先生衣履藏之失傳。就郡西釜谷設壇。成耆悳撰碑陰記。郭東健書。本鄕士林仍奉祀事。金容善撰常享祝。
又明年丁丑
續集成。
十七世孫斗星刊。
是歲七月
三賢遺墟碑成。
後孫以龜齡之里。本先生世居。豎一碑。合載檢校春堂兩公蹟。宋浚弼撰銘。
賜祭文( 世宗庚戌六月)
臣之效忠。旣能盡於弼亮。君之報禮。亦當極於哀榮。夫豈私恩。實是彜典。惟卿性質英銳。學識精明。旣早遇昭考之知。而益勵寡躳之輔。善爲辭命。當加潤色之華。祇事朝廷。獲紆褒嘉之寵。矧貳師於儲宮。又知舘於春秋。玆倚任之方深。柰沈痾之益篤。卒聞訃哀。良用痛傷。卽令輟朝。兼以議諡。遂 命禮官以致祝。庸示侑辭以如存。嗚乎。一鑑忽亡。慨英靈之何往。九泉已隔。惟恤章之載加。
賜祭文( 文宗在東宮時)
惟公天資明敏。氣宇宏深。學通經史。識達古今。文摛國華。德孚人心。黼黻王猷。冠冕儒林。肆我至尊。倚若蓍龜。待遇益隆。事必疇咨。開發愚蒙。俾處貳師。景仰高風。謂享期頤。天何不憗。奄秘容聲。靜言思之。痛切
中情。伻陳薄奠。以叙哀誠。英靈如在。錫我思成。
屛巖書院奉安文[金鍊行]
麗季文章。國初提學。黼黻皇猷。笙鏞盛德。丕闡敎化。始燦文物。凡在後學。俾及遺澤。
屛巖書院常享文[判敦寧李敏輔]
棣萼材望。笙鏞文章。經邦贊化。肇煥東方。
屛巖書院上梁文[生員卞赫祚]
伏以爲百世師。文是載道之器。立三賢廟。享玆居陀之鄕。天未喪斯。地爰得所。恭惟春堂先生。密城華胄。麗季崇儒。承皇考掌樞之餘。確貞履於金石。逮王氏墜服之際。炳苦節於日星。李牧老之秤鑑孔神。擢華名於金榜。鄭圃翁之門牆早躡。識機變於竹橋。璿籍托姻。功不參仙李開國之券。鐵關竄迹。世爭傳海棠惜春之詩。而文章可師於千秋。儘氣節亦尙於當世。若稽春亭先生。東奎聚五之運。南斗第一之名。世稱三蘇文章。家傳大范學業。連捷司馬試於丙舍。俱在舞象之年。重闡登龍榜於甲科。獨擅繡虎之筆。撰 定宗 太宗陵墓之誌。笙鏞我列朝謀猷。銘箕聖孔聖廟庭之碑。藻繪我昭代文獻。殆近三十載掌選。秉兩舘文衡之權。迄今四百年遵行。定一代科塲之式。
誠爲華國之手。咸稱模世之材。退翁所以歎謹嚴。畢齋所以服鍊達。金聲玉潔。足驗遺集中跋文。李白桃紅。宛想禮圍間造化。惟我公文起歷代。故士林山仰百年。逮夫龜山先生。名祖賢孫。故家令緖。淵乎器識之宏暢。博哉學問之優遊。早被趙靜庵剡薦之章。今世曾,閔。晚結金文毅道義之契。故情雷,陳。何待甲乙之定論。試看己卯之名錄。豈獨爲一鄕之善士。儘合稱百世之尊師。曾於鳳凰臺杖屨之鄕。巋然香苾之廟。重經龍蛇刦兵燹之運。鞫爲茂草之塲。所以四鄰邑章甫之徒。久有三先生尊享之議。華聯周棣。旣二難之幷鑣。芳茁謝蘭。宜一軆而共祀。顧玆娥林古府。刱修腏享新祠。邑號居昌。占先賢雲仍之蕃茂。山名士屛。挹前哲邱園之遐棲。龜峯接原。遂服之初志俛仰。龍山對酌。落帽之高風依俙。爰將雙梁修擧之儀。複爲三龕妥靈之所。東兮道山之院。西兮浣溪之廟。正大一脉淵源。左設格祖之室。右設侑孫之堂。突兀十架輪奐。鳩材董役。奚但衿紳之殫誠。蠲俸助工。抑多宰牧之景慕。家有塾州有序。非徒文風之丕興。春曰烝秋曰嘗。將見祀事之罔墜。已副多士之宿願。宜頌偉郞之新功。拋梁東。森松老竹想遺風。天光雲影
精靈在。夜夜南州貫月虹。拋梁西。三疊瑤琴響玉溪。宇宙茫茫歌古調。望中山色自高低。拋梁南。洞裏烟霞繞小庵。淸夜寥寥靈籟靜。一輪秋月映寒潭。拋梁北。太白南垂光紫極。巖桂澗松入品題。朝朝列宿生新色。拋梁上。古篋瑤華光萬丈。文藻江山挹典刑。滿天星斗七分像。拋梁下。峽流滚滚竆元化。百年邱壑數椽堂。盛世斯文振古雅。伏願上梁之後。士多崇德。世知尙賢。幼而學壯而行。春絃夏誦。道所存師所在。山高水長。
屛巖書院增修記[進士朴智興]
嶺之右娥林古府。卽新羅居陀郡也。地靈而風美。山迤而水廻。俗知尊道。士多崇賢。南有道山之院。文敬公金先生妥靈之所。西有浣溪之廟。文毅公金先生尊祀之宇也。斯文之一脉淵源。環在是邑。則書院之制。不可廢也。葢嘗聞之。在昔三代之隆。治敎大備。家之塾。黨之庠。州之序。國之學。莫非所以明人倫。而無適而非學者也。是以。治隆於上。俗美於下矣。降及後世。學崩敎壞。文詞科擧利祿之心。潰人心術。家塾黨庠之制。寥寥焉莫聞。至使有志之士。抱墳策而發憤永歎者。此書院之所由作也。朱晦庵之白鹿洞規。張
南軒之所望於嶽麓諸子。葢以崇道尊賢而爲廣敎敦化之基也。府之東北隅古加祚縣遺址士屛山下。有卞春堂諱仲良,卞春亭諱季良,卞龜山諱璧尊享之宇。恭惟春堂先生當麗季訖運之世。卓然不貳之節。與圃隱同歸。事載高麗史及圃隱傳。而考諸輿地勝覽,靑邱風雅等篇。其慷慨卓立之操。炳然自著於吟詠之間。則儘爲百世之可師。若夫春亭先生。掌國初文衡之任。二十餘載之間。笙鏞我 聖朝文明之治。孔聖箕聖兩廟之碑。 定宗太宗實錄之撰。皆出先生之手。舘閣表箋之軆。至使華人歎賞。則卽所謂華國文章也。至若龜山先生以春堂來孫。詩禮之業。門庭之學。不墜兩先生節義文章之緖餘。篤志崇學。早被靜庵趙先生賢良之薦。其曰學問器識。事親無違之題。載於己卯名賢錄。而己卯禍作之時。遯伏本府龜山之墅。揜門修道。與文毅公金先生結爲道義之交。終身無悔。非徒一鄕之善士也。惟此三先生之節義文章道學。若是卓然。咸萃一門。可尊百代。此所以四鄰邑多士建此廟而恪修俎豆之儀也。本府士人鄭滎初,李堂諸君子。以宿負雅望。實主張是事。修葺於丙戌之秋。告功於翌年之春。立廟宇三樑。以奉
三賢之祀兮以爲兩翼。建屋三十餘間。區之爲講堂供祀之所。額之以屛巖書院。立規設約。一倣古制。春秋享祀之際。牲幣香燭之具。自官齊沐備享。幷與道山,浣溪。一軆無間。於是焉三先生節義文章道學之光輝餘澤。若將親炙於俎豆折旋之間矣。冠儒服儒之徒。孰不尊尙而景慕乎。夫節義文章道學。其道雖殊。其致則一也。服小學以培其根。遵大學以立其規。誠明兩進。敬義偕立。優遊涵泳。自底於造道之門者。此三先生爲學之源也。敢願入院諸君子。盍於斯勉旃。
釜谷祭壇碑陰記[成耆悳]
故判右軍都捴制府事文肅公春亭卞先生衣舃之藏。在臨江縣仇和里先兆側負艮阡。而兵燹屢禍。子姓漂汩。不幸失其處。春露秋霜。香火靡及。茹痛飮恨。厥惟久矣。相與謀立一壇。以奉先生祀。而不但臨江地遠。仇和之里。亦莫能的指。以其近而易於經紀。遂就鰲山之釜谷。旣壇而合享先生及夫人權氏,朴氏。又碑以表之。俾耆悳書于陰。辭終不獲。夫爲壇之祭。寔出權宜。我東士大夫多遵以行。而論者以地非仇和疑之。然竊嘗聞人之精靈。如水於地。無處不在焉。
則惟誠所寓。輒隨應之。固不可以山川限之。況此釜谷一區。累累連壟。以先生視之。便是兒孫成列。神理人情。本不相遠。其必左右從侍。出入扶持。安知先生之不悅豫于玆。雲車風馬。徊徨眷顧。肯歆苾芬於無竆也歟。嗚乎慽矣。先生諱季良。字巨卿。密陽人也。皇考曰玉蘭。判中樞院事贈右贊成。夫人權氏。籍安東。府使総女。朴氏籍密陽。都節制使彥忠女。先生生于高麗恭愍己酉。圽于我 獻陵庚戌。遊鄭圃隱,李牧隱及權陽邨之門。早擢第。位望通顯。嘗以藝文集賢大提學。專掌詞命二十餘載。若其履歷之詳。國有乘。家有牒。玆不敢贅。
釜谷祭壇常享文
儒苑重望。華國鉅手。牖我後學。厥澤孔厚。瞻省封壇。感慕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