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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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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舊無年譜。今據 國朝實錄。參以原集行狀及他家有關先生文蹟。編之。

高麗恭愍王十八年己酉

 三月日。先生生于慶尙道密陽府西龜齡里第。

  先生上祖戶長(諱廷實)公。草溪人。自六世祖生員(諱高迪)公始徙密陽。仍貫焉。考檢校(諱玉蘭)公娶昌寧成氏版圖判書公弼之女。昌寧曺氏濟危寶副事碩之女。先生。曺氏出也。甫孩提。神氣異於凡兒。(出行狀)

十九年庚戌(先生二歲)

二十年辛亥(先生三歲)

二十一年壬子(先生四歲)

 能誦古詩對句。

  檢校公鍾愛之。

二十二年癸丑(先生五歲)

二十三年甲寅(先生六歲)

 能綴聯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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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王元年乙卯(先生七歲)

二年丙辰(先生八歲)

三年丁巳(先生九歲)

四年戊午(先生十歲)

五年己未(先生十一歲)

六年庚申(先生十二歲)

七年辛酉(先生十三歲)

 拜夏亭柳政丞(寬)

  先生有贈柳公詩曰。昔余年十三。挾冊遊學宮。志欲討墳典。成始期成終。始謁夏亭公。罄折趨下風。諸史悉貫穿。講席誰爭功。諄諄誘後進。俾化時雨中。(詳見原集)

八年壬戌(先生十四歲)

 中進士

九年癸亥(先生十五歲)

 中生員

十年甲子(先生十六歲)

十一年乙丑(先生十七歲)

 登文科

  廉▣▣(國寶),鄭圃隱(夢周)知貢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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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丙寅(先生十八歲)

十三年丁卯(先生十九歲)

 補徵仕郞典校署主簿。尋遷典校侍郞。

十四年戊辰(先生二十歲)

 十一月。雷震。有詩。(見原集)

 十二月。哭崔侍中(瑩)。有詩。(見原集)

恭讓王元年己巳(先生二十一歲)

 遷備巡衛郞將。兼進德博士。

 十一月。尹茂松▣▣兄弟來宿。有詩。(見原集)

二年庚午(先生二十二歲)

三年辛未(先生二十三歲)

 冬。苦寒有詩。(見原集)

李 太祖元年壬申(先生二十四歲)

 四月。聞鄭圃隱遇害于善竹橋。

 七月。 太祖始登寶位。授彰信校尉千牛衛中郞將兼典醫監丞。

  先生稱疾不出。

二年癸酉(先生二十五歲)

三年甲戌(先生二十六歲)

四年乙亥(先生二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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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丁檢校公憂。(行狀。載戊寅下。今從實錄。且先生永樂十九年封事云。二十九歲終制。則其在是年無疑。)

五年丙子(先生二十八歲)

六年丁丑(先生二十九歲)

 三月。服闋。

 夏。始遷奉直郞校書監丞知製敎。

 八月。聞李陶隱(崇仁)遇害。

七年戊寅(先生三十歲)

 陞朝奉大夫。試司憲侍史。

 八月。哭仲氏春堂(諱仲良)公。

  

春堂公憶先生詩曰。海郡驚時變。無端涕在衫。江雲白勝雪。春水碧於藍。歸夢萱堂北。孤蹤竹嶺南。監丞安穩未。相憶正難堪。(出春堂集)至是卒。先生亦置散。

八年己卯(先生三十一歲)

 請賜朴松隱(天翊)諡。

  先生嘗爲作畫像詩贊及酹墓文。(俱見上○出松隱集)

九年庚辰(先生三十二歲)

 聞李牧隱(穡)訃

太宗元年辛巳(先生三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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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祿奉列大夫成均學正知製敎。轉司宰少監。

 二月。送陸主事(𩔪),林行人(士英)。有序及詩。(見原集)

 六月。送章寺丞(瑾)。有詩。(見原集)

  詩曰。鑄金龜印輝靑社。裁錦鸞書降紫霄。時章公奉誥命印章來也。

二年壬午(先生三十四歲)

三年癸未(先生三十五歲)

 哭朴貞齋(宜中)。有輓。(見原集)

四年甲申(先生三十六歲)

 遷直藝文舘。哭成檜谷(石瑢)。有輓。(見原集)

五年乙酉(先生三十七歲)

 兼藝文應敎

 三月。以試員。同權梅軒(遇)入留後司。有詠懷詩。(見原集)

六年丙戌(先生三十八歲)

 冬。超試藝文舘直提學。

七年丁亥(先生三十九歲)

 四月。登 親試文科第一人。超拜禮曹右參議兼修文殿直提學知製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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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賜先生田二十結奴婢一口。後又賜牌曰。予嘉乃才。田奴。卿其子孫相傳。葢有還收之例故云。

 八月。呈月課詩。

  時行仲月賦詩法。領藝文春秋舘事河崙,知春秋舘事權近,藝文舘大提學成石因諸公與舘閣提學二品以上會藝文舘。出詩,表二題。令三品以下文臣各於私家賦之。限三日以呈。先生居第一。

 哭金上洛伯(士衡)。有輓。(見原集)

八年戊子(先生四十歲)

 正月。與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爲生員試員。

 十月。遷左參議兼侍講院左輔德。(行狀載丁亥下。今從實錄。)

 十一月。與吉昌君權(近),正郞張(贇)。奉 旨條列臺諫職任事目以進。

 撰進 健元陵碑陰記。(見原集)

 撰驪興府院君閔公(霽)墓誌。(見原集)

九年己丑(先生四十一歲)

 三月。諫令 世子習射之早。(時先生爲右輔德)

 閏四月。陞嘉善大夫藝文舘提學同知春秋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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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兼同知 經筵事。上封事。論內禪之不可。

  略曰。 殿下自以爲老耄而倦于勤耶。疾病而未能親政耶。否德而退避耶。豈期享國甫及十年。遽爲退避之計。不念惟天惟 祖付托之重。百僚萬姓哀痛之切耶。(詳見原集)

 製進下議政府 旨。

  略曰。今者不逞之徒。或憑國家利害。或挾一身愛惡。造言往來。以爲阿附仕進之逕。間我君臣。搆我宗室將相。其爲國家之禍。將有不可勝言。(詳見原集)

 撰圃隱鄭先生詩集序。(見原集)

 九月。撰文廟碑。(見原集)

 哭權陽邨(近)。 有輓及祭文。(見原集)

十年庚寅(先生四十二歲)

 正月。與領春秋舘事河崙,知館事柳觀,同知館事鄭以吾諸公。撰 太祖實錄。

 六月。請釋刑曹員吏。

  先生啓曰。員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貶。願釋之。不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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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箋辭職。

  略曰。竊念臣家世單平。稟生奇苦。敢意遭逢於亨會。特蒙奬擢之非常。遂登兩府之崇深。而乏一毫之裨補。素饌之誚可懼。無妄之灾乃生。吏議紛囂。侵凌已甚。天聰洞察。曲直斯分。是宜益勵於初心。庶幾小酬於洪造。然苟免刑罰。豈儒者之所安。且坐貪寵榮。惟古人之至戒。雖 聖主。尙收簪纓之賤微。葢謂曾經服御。乃愚臣不合登用。而又日就尫羸。拙才何異於黔驢。瘦骨眞同於海鶴。投以藥石而罔效。薾然氣血之俱彈。顧復何心。尙甘竊位。伏望特回 睿眷。俯察危衷。哀小器之易盈。念孤根之難立。許解職事。俾遂優閒。(詳見原集)不 允。

 七月。撰妙嚴尊者碑。(見上)

  妙嚴。卽僧人無學也。 上以 上王甚尊信。命先生撰之。

十一年辛卯(先生四十三歲)

十二年壬辰(先生四十四歲)

 三月。陞嘉靖大夫 世子右副賓客。尋遷檢校判漢城府事。(行狀。載乙未下。今從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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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上箋辭職。

  略曰。臣性本拙直。未阿世俗。又不謹愼。被劾憲司。 殿下特命視事。仍兼別司。受命以還。感激無已。然憲議未息。衆謗沸騰。 殿下於臣。無功而寵之。有罪則原之。雖天地之仁。父母之慈。貪位冒祿。豈敢自安。(詳見上) 上命復就職。傳 旨憲府曰。若罷季良之職。於文翰之任。誰能當之。

 九月。撰光化門樓鍾銘。(見原集)

 十月。撰晉陽府院君河公(允潾)神道碑。(見原集)

十三年癸巳(先生四十五歲)

 

六月。有詩呈 世子。(見原集)

十四年甲午(先生四十六歲)

 二月。與監春秋舘事南在,藝文舘提學金汝知。掌會試。取生員趙瑞康等三十三人。

  時權蹈,成槩,李賀,李隨。皆朝士也。而一無中試者。人服先生掌試之公。

 送柳參贊▣▣使明。有序。(見原集)

 六月。製進宥 旨敎。(見原集)

十五年乙未(先生四十七歲)

 正月。復拜藝文舘提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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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見 世子賓客李來及先生於 經筵廳。屛人。 敎曰。比見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職在輔導。何不諫止。先生與李來等卽詣東宮。歷致 上命。仍泣下。世子愧謝。

 六月。上封事。

  條凡有六。一曰愼調攝。二曰基天命。三曰廣咨訪。四曰謹事大。五曰厚民生。六曰御羣臣。(詳見原集)

 承 命往晉山府院君河崙第。議銅錢法。

 遷敬承府尹。(行狀。載丙寅下。今從實錄。)

 十二月。製進下春秋舘 旨。

  

略曰。元尹裶母子之生。特幸耳。赤子匍匐。人所同隱。諸閔陰慘狡猾。多方爲計。必欲置之死地。葢其謀剪宗支之念。積於中者旣久。故其施於赤子。若是極也。(詳見上)

 上封事。(見原集)

  時學校敎養之方。史官揀選之法。尙未盡備。故先生極言之。

 四月。遷修文殿提學左副賓客。

 六月。旱甚。上封事(見原集。)請祭天。(行狀。載乙未下。今從實錄。)

  六曹諸臣。皆言其不可。 上從先生言。 命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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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見原集)賜廏馬一匹。

 八月。掌 親試文科。

  設試塲于慶樓下。時 上迎 上王觀之。

 九月。請世子講中庸。

  上曰。自古易子而敎。卿須善敎。俾通其義。一日。弼善鄭招等。聞世子殿有鷹子聲。請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非以馳騁。但見之而已。幸毋告賓客。其見憚如此。

 秋。撰小簡儀銘。(見原集)

十七年丁酉(先生四十九歲)

 

正月。與禮曹判書孟思誠掌生員試。取權採等百人。

 與左議政朴訔。改定春秋仲月著述之法。

  先生以爲限三日。似遲緩。自今每値衙日。舘閣兩府以上。三次會于議政府。出律詩題。限其日午時。古詩亦然之。表箋限未時收券。第其高下。前銜三品。於藝文舘朝房。五六品至參外。成均舘朝房。聚會製述焉。

 三月。與南在,孟思誠等試文科。

  啓曰。今使赴試人。爲白日塲。三舘以不緊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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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于門外。甚爲無藝。自今仕路不通者。則明白告課停擧。其餘不緊犯過者。毋使立門。蒙 允。

 詣世子邸。極陳闕失。

  世子至誓以告于天,于文昭殿,于社稷,于宗廟。而終不悛。

 四月。覆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取韓惠等三十三人。

  先生與孟思誠,趙末生。爲讀券官。

 超資憲大夫藝文舘大提學兼成均舘大司成。

 

拜禮曹判書兼知經筵春秋館事。(行狀。載戊戌下。今從實錄。)

 閏五月。請祈雨于宗廟,社稷,雩社,圓壇。(祭文見原集)

 論文科事宜。

  上欲臨文考講。先生不可曰。雖不臨文。尙有好惡。 上曰。何好惡之有。對曰。臣再掌國試。好惡豈可必無也。 上曰。有臺諫。安有好惡。先生又啓欲禁塲中燈燭。 上曰。才各有遲速。隨其遲速。有善有惡。大抵善述者必遲。昔興安君李仁復。不能急作。如有作。左右布列經史。作之甚苦。旣作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塲無乃失人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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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執不可曰。過夜則弊生。去年景福宮 親試。尙有犯者。至義禁府執而巡之。此足鑑矣。

 六月。啓請分遣成均校書承文院權知于郡縣。訓

 誨生徒。(啓見上)

 啓請禁紅染衣。

 七月。 賜綿布麻布各二匹。

  上曰。卞判書。寒士。且多勤勞。故特賜之。後又賜紵絲一匹。仍傳 旨曰。皇帝賜與。不宜專用故。

 承 命往楊花渡。宴兩天使。

 八月。議私奴婢公文成給事。

  

柳廷顯啓請可定年限。不可定口數。先生曰。若不限其數。而或多至千餘。後來何觀。 宜以多不過百五十爲數。 上曰。卿言是矣。然有千餘口者。分於子孫。如無子孫。分於其收養中。必無餘數也。

 九月。定 太祖及 神懿王后忌晨原廟之祭。

  先生嘗爲詳定所提調。議於禮曹曰。設齋佛祠。闕祭原廟。不可。欲上啓目。請祭文昭殿。參議許稠,知申事金汝知皆沮之不果行。至是得請。

 十二月。進 宗廟親享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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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戊戌(先生五十歲)

 正月。被劾于司憲府。

  初。先生與參判許稠,佐郞偰循。移進獻物目于承文院。誤加五味子百斤。先生覺之。詣承政院上達。 上曰。覺擧之速。善矣。至是。憲司以不敬其職論。 命罷職。

 除藝文舘大提學兼右賓客。

 請世子聽講。

  世子辭以疾。先生請之至五。然後乃許。

 三月。製進 賜祭誠寧大君敎。(見原集)

  

上覽之不忍終篇曰。予之情意盡矣。後 上問鬼神感應之理。先生對曰。鬼神非在彼。而祭則來享於此。我致誠敬。則鬼神成於我之誠敬而來格。葢痛誠寧之死。有是問也。

 四月。撰昭頃公(誠寧大君之諡)神道碑。(見原集)

 五月。啓請淑嬪金氏還 殿。仍論金漢老罪。

  上召先生 敎曰。古者。有賜死其母。而子爲太子者。金漢老雖有罪。淑嬪奚罪。欲還納 殿。先生啓曰。婦人內夫家。以夫爲重也。淑嬪之情。豈欲彰世子之過乎。其於婦道。得矣。臣嘗欲請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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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而尙不敢也。 上曰。古亦有不可多設世子宿衛之議。罷宿衛司速毛赤何如。先生對曰。罷之。以待世子自新復立。可也。但世子有過。尤勤講經。請速復設書筵。 上曰。然。世子當兵曹官員傳敎之日。聲言欲處百姓之家。其不恭如此。欲使卿往規。先生對曰。世子之欲處百姓家者。豈有他心。恐其欺天欺宗廟欺父欺君。自怨自責也。但泥愛於里。成疾則不可不慮。請屛於里於遐方。 上曰。予雖不置漢老於法。欲使世子絶不爲親。先生曰。雖至親。有罪不親。而況外舅乎。 上曰。卿言是也。還淑嬪于本 殿。且復書筵。後先生復與劉敞,金汝知等。論漢老之罪。 上乃下 旨。令世子絶不爲親。

 六月。啓請廢世子褆。冊忠寧大君爲 世子。

  先是。廢世子遣內官上書。辭極悖慢。 上使先生製答書。先生啓曰。事皆妄。何足答。可使大臣擧義責之。旣而同諸宰有是擧。

 製進冊 世子敎。(見原集)

 製進傳位 世子敎。(見原集)

 七月。啓請校書校勘房文仲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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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除禮曹判書兼知經筵事。

 扈駕 健元陵秋夕祭。

 啓請毋停遠道進上。

  先生與吏曹判書鄭易等啓曰。 上王慮年歉。停各 殿遠道進上。臣等以爲恐有違奉養之意。縱不能復一朔再進之制。請依近一月一進之敎。

 進講大學衍義于經筵。

  上曰。設科取士。欲得實材。何以則令去浮華之習。先生與諸人對曰。初塲。以疑義觀經學。終塲。以對策觀適用。而近學生不務實學。故改立初塲講經之法。由此英銳可用之才。皆趨武科。 上曰。講經最難。今雖使卞三宰講。安能盡通乎。

 入侍 上王迎慰 上宴。

 十一月。製進樂章。(見上)

  欲以封崇日。獻壽 上王也。

 製進 上王及 大妃兩殿玉冊。(見上及原集)

  上賜內廏馬一匹。

 與大司憲許遲請申孝昌之罪。蒙 允。

 十二月。入侍 兩殿親餞平安觀察使尹坤,都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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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使尹子當之宴。

 議科擧事。

 請改撰鄭道傳高麗史。

 冬。廉參議▣▣來訪。

 遷議政府參贊。兼如古。仍提調義禁府事。

  先生議獄明允。斷死刑。哀矜不忍。以求生道。所活者多。聞者歎服。 上益重之。自是至十數年。常兼是職。

世宗元年己亥(先生五十一歲)

 正月。入侍獻壽宴。

  

時 上獻壽 上王歡極。夜深乃罷。

 製進賀皇恩曲。(見上)

  將以宴使臣也。

 請朴信不告趙忠佐漏洩幾事之罪。

 二月。與禮曹判書許稠。監生員試于成均館。

  仍請復進士試。

 啓請以製述取士。

 春。與藝文舘大提學柳觀,禮曹判書許稠等。試文科。取曹尙治,金叔滋等三十三人。(見江湖實紀)

  先生愛金公叔滋之經術文章。每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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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以旱甚。請復圓壇祭天之禮。蒙 允。

 六月。請勿禁大小使臣之姦官妓。

  時因平安監司尹坤啓有是議。先生獨以爲宜仍舊。以副衆心。

 啓論公私田檢踏之制。

  京畿監司李迹報。今審早穀。幷審科受私田。先生啓曰。雖使幷審。誰肯用心。歲丁酉。已行此法。乃以不中。命他委官。使之更審。而其失中者。皆杖一百。若凶年則幷審私田。豐年則許田主自審。而或失其中。罪之可也。諸議不一。不果行。

 

入侍 經筵。講春秋。

  至秋大水胡傳後世有人爲不善。感動天變。召水溢之灾者。必引堯爲解誤矣之語。 上曰。如此者必多矣。喜言祥瑞。而不及灾變。可乎。先生曰。人主不可喜祥瑞而忘灾變。憂灾變而略祥瑞也。

 製進諭對馬島主敎。(見原集)

  時倭奴侵我南鄙。殺掠人民。焚蕩閭舍。 上王曰。若不掃除。何異漢之見辱凶奴。羣臣皆以不可。先生獨進可伐之策。 上嘉納之。命先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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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文諭之者再。使長川君李從茂將三軍往征之。自是倭慴伏。不敢犯境。又議殺俘虜人物。先生亦堅執不可。 上從之。

 七月。上封事。

  略曰。 殿下遇灾而懼。乃以政之闕失。民之疾苦。下敎求言。臣以仁明勤三字字衍。其意踈淺庸陋。烏足以仰塵 聖聽。(詳見原集)

 八月。啓請幷鞫李從茂,柳濕,朴礎等之罪。(啓見上)

  以三人不救朴實。竟至兵敗也。

 九月。撰進樂天亭記。(見原集)

 

與大提學柳觀。改修鄭道傳所撰高麗史。

 與許稠啓論 大行上王服制。

  皆云當服齊衰。先生以爲當服斬衰。

 與李原論進告訃請諡使行事。

 十一月。問安 上王及 上于扇巖洞。

  上王賜先生毛衣

 論革寺社奴婢便否。

  時檜巖寺僧徒犯姦盜。 上王獨留先生及柳廷顯,朴訔,李原,許稠,趙末生,元肅。辟左右曰。革寺社奴婢。予志也。但恐此屬逃入中國。生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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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彝,李初。故未果。反令勿役。以慰其心。今乃自取。又誰怨乎。宜令臺諫,政府,六曹請之。先生曰。宜只革婢子。 上不 允。及僧徒之多逃入也。 上王及 上憂之。至有使臣來往處沿途。誦經以示崇佛也。

 論三軍鎭撫代兵曹啓聞之不便。

  上王召見先生及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末生,許稠,申商,李明德,張允和于 內殿曰。兵曹多事。欲令諸曹同進 主上殿啓事。而三軍代兵曹。專掌軍事。啓聞于我何如。皆以不如仍舊爲對。從之。

 製進賀聖明歌。(見上)

  命下禮曹。被之管絃。

二年庚子(先生五十二歲)

 正月。論侍衛及船軍換定事。

  上王問曰。侍衛及船軍。擇無才者。換屬侍衛。如何。先生與朴訔不可曰。須實侍衛。然後當慮船軍也。

 撰進 厚陵誌。(見原集)

 閏正月。與許稠,柳伯淳等。試生員于成均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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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代言金益精奉宣醞來慰。

 製進宴享歌詞。

 兼集賢殿大提學。

  前此。先生上言請置集賢殿。揀文臣年少聰敏者。講習經書。以備顧問。 上乃命設是殿於闕內。置員十人。拜先生是職。自後除是職者。必待先生薦引。

 爲覆試讀券官。

 四月。奉宣醞餞使臣于碧蹄驛。

  有送易行人(節)序。(見原集)

 

入侍 上獻 上王壽于樂天亭。

 與柳觀會集賢殿。試殿官等詩。

 入侍 經筵。

  錄高麗史灾異以進。

 六月。詣豐壤。問安于 上王。

 七月。與諸公請修明嬪殿。

  以 大妃疾篤。將爲殯殿也。

 爲殯殿都監提調。

 八月。請 大妃喪。槨依世俗例用全板。

  以黃膓積材之有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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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進 獻陵誌。(見上)

 十月。議 國恤朞年內宗廟及望闕禮。用樂當否。

  許稠以 太祖之喪。卒哭後宗廟用樂。宜遵成憲。望闕亦宜用樂爲對。先生曰。宗廟則可。望闕不可。若 上不出。而百官以時服行禮。則似爲得體。

 入侍上壽宴于豐壤。

三年辛丑(先生五十三歲)

 正月。與柳觀校高麗史。

  至是。書成乃進。

 

進問 上起居于大和驛之野。

  時 上驅禽于訥豆山。而夕駕于此。

 五月。入侍樂天亭閱武宴。

  先是。 上王命先生考據古制。以成陣法。 上於內中。又出畫本陣法一軸。先生參究以進。令訓鍊觀依法敎肄。至是。三軍變爲五陣矣。旣閱。置酒奏樂。慰三軍將帥。後 上又以先生所撰陣說。(見原集)多有論難。

 六月。入侍水亭。論請還逃僧適休事。

 七月。議建永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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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入侍樂天亭及水閣宴。

 啓請遣醫療成均學生等病。

  先生與禮曹判書李之剛等啓曰。成均學生。屢因浮腫死。臣等聞其故。皆曰。生員皆欲滿圓點三百。且因考講之法。長坐一處。勉強讀書。故勞神喪氣。不知病之深至於死也。臣等以謂圓點考講二事。國家欲令勤學。務要成材。不可革也。使醫二人竟相遞番。朝夕與居救療。則可無浮腫者。 上從之。又謂曰。卿等訪舘中諸弊以聞。旣退。獨召先生。與語移時。

 

九月。進箋請上 上王徽號。(見原集)

  上王辭曰。前朝忠宣王父子。亦賢君也。克盡慈愛。未聞有太上之號。何必尊崇。然後盡父子之道乎。先生對曰。臣等以王季,文王期之。豈敢以忠宣父子。望於今日乎。固請乃 許。

 十月。入侍新宮宴。

 問 起居于臨津行在所。

 十一月。入侍 經筵。請講性理書。

  時 上欲觀資治通鑑。故有是請。

 論南誾,李濟之配享 太祖廟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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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王思誾,濟之有功開國。欲追配。先生對曰。二人前雖有功。後不忠於社稷。豈可以功揜罪乎。

 入侍新宮宴。

  後 太上王召先生。賜毛衣毛冠。

 獻 永寧殿祭享儀議。

  上命諸臣議。先生議曰。高麗諸陵署尙備朔望。況別立廟於 宗廟之西。以安 四祖。崇奉之至也。然祭之踈數。則不可與 宗廟無別。朔望仍舊。大享止於春秋行之。如社稷例。其祭品樂懸。皆與 宗廟差减。朱子論四祖殿曰。棟宇儀物。亦不必如宗廟之盛。葢別廟不可與宗廟等。故朱子酌事理之輕重而言之也。非謂別廟儀物。當如宗廟之盛。而宋朝不能爲之也。然則別廟祭器樂懸之不可與宗廟等。朱子之意也。臣不敢加損焉。後又上議曰。爲之後者爲之子。古也。恭惟 太宗爲 恭靖王之後。則 太宗乃 恭靖王之子也。今 殿下於 恭靖當孫。而遷 翼祖於永寧殿。無疑。

 上封事。(見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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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侍中良浦宴。

  時 太上王謁 健元陵。 上如是浦設幄以迎也。

四年壬寅(先生五十四歲)

 四月。往乫磨峴問安。

  時 上王及 上觀獵于是峴。仍獻酒果。賜先生鹿二。

 啓請還給及第李馨期紅牌。

 五月。 太上王昇遐。爲殯殿都監提調。

  啓曰。 殿下自侍疾以來。至今不進膳。聖訓有曰無以死傷生。 上乃少進淡粥。

 議欽問起居事。

  時皇帝北征。朝廷將遣人欽問起居。諸宰皆以爲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禮。宜稱王用印。一如常例。先生與許遲請依中朝易月之制。於二十七日後遣使。又獻議曰。 殿下不用易月之制。於卒哭前。不釋衰服。其後尙且權免視事。而朔望祭及凡干喪事。皆著衰服。以終三年。是則 山陵之前。不可稱王用印。顧皇帝起居。不可不問。葢不可以私喪廢君臣之大禮。但於奏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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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稱王。惟稱孤子。似亦不背於禮。遣使若在二十七日之後。則稱王用印。以據天下古今定制。亦何害於義哉。 殿下於所當擅便之事。不用易月之制。羣臣亦皆則效。以至卒哭。獨於欽問一事。權從易月之制。稱王用印。如此則忠孝兩得。

 議 國葬儀仗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等請用大駕儀仗。右議政鄭擢。請用 太祖國葬時吉仗。先生曰。前者禮曹啓云。 大行太上王喪葬之制。一依 元敬王后喪制。事已施行。呈報政府。臣始知之。君王之喪。豈可援引后妃之例。書之史冊。傳之後世。禮曹及政府大臣咸以謂宜。更啓請用 太祖及 恭靖大王喪葬之制。臣謂 恭靖大王之喪。儀仗之數。减於 太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龍扇鳳扇等物是已。今宜從 太祖喪葬之例。若 太祖時未備。而詳具於 恭靖之時者。當從 恭靖之例。以至 元敬太后之喪。不關后妃而可采者采之。臣之志也。葢 太祖之時。大作佛事。及至葬也。佛儀甚多。 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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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汰之矣。 恭靖王儀仗。减於 太祖。不可施於今日。且 太后之喪。后妃之制。不可援以爲例。宜可參酌。更考古典。勒成一典。於事爲宜。

 九月。奉進 太宗大王輓章。(見原集)

 撰進 獻陵神道碑文。(見原集)

 十月。撰大學衍義鑄字跋。(見原集)

 復除藝文舘大提學。

五年癸卯(先生五十五歲)

 六月。集賢殿副提學申檣承 命來受學。

  先是。 上問誰可繼卿主文者。先生以檣對。故有是 命。

 七月。內臣賫燒酒來。

 以疾辭職。不 允。

 十月。製進海瀆山川神之祝文。(見原集)

 十二月。請修 恭靖 恭定兩朝實錄。

  先生與同知春秋舘事尹淮上書曰。臣等竊見永樂七年九月。惟我 太宗恭定大王命禮曹稽考前代修撰實錄之例以聞。禮曹上言。西漢武帝時。司馬遷撰惠文景本紀。唐太宗詔房玄齡等。撰高祖實錄。宋太宗命沈倫等。撰太祖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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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元成宗詔翰林國史。修世宗實錄。本朝國史。依倣此例修撰。 太宗乃令本舘修撰 太祖康獻大王實錄。乞依成憲。修撰 恭靖大王及我 太宗恭定大王兩朝實錄。以垂永世。 從之。

 改修 廣孝殿大享及朔望祭祝文。(俱見上)

六年甲辰(先生五十六歲)

 五月。議 獻陵燃燈焚香事。

  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李原以長明燈焚香非古制。請除。先生與吏曹判書許稠,禮曹參判李明德等議曰。宜除燈而存香。依 健元陵例。蒙 允。

 啓請勿 親行大祥祭。

  以 上有腋瘇也。

 議祔廟儀。

 議加上 尊號玉冊奉獻時祭儀。

 撰進 獻陵碑。(見原集)

 進校讐高麗史。

  先生與右議政柳觀,知春秋舘尹淮同校。

 議遣進香,陳慰,賀登極三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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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命撰地志。

 十二月。議納史草事。

 製進新歌詞。(見上)

  上 命下慣習都監。載諸樂部。用之宴享。

七年乙巳(先生五十七歲)

 四月。製進華山別曲。(見上)

  亦 命載樂部。用宴享。

 請令四品以上。逐日輪對。以廣言論。

  議政府六曹採各品陳言以啓。先生與諸人陳言曰。今我 殿下令政府六曹臺諫。日陳庶事。以資治道。可謂廣聰明而達下情矣。然皆未能從容詳密。以盡羣下之情。且旋進旋退。吹竽混眞者或有之矣。唐,宋盛時。皆有輪對之法。是不獨廣聰明而無壅蔽之患。羣臣之賢否。亦且難逃於 聖鑑矣。乞依古制。令四品以上。逐日輪對。益廣言路。以盡下情。以察羣臣邪正。

 七月。請 上仍居本宮。

  時大旱。 上欲避居以答天譴。先生與諸宰進曰。軍士侍衛臣僚進退膳羞轉輸。亦皆有弊。莫若仍御之爲可。 上曰。予欲除弊而慮不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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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政事之失。其悉陳無隱。又合辭以對曰。請裁擇前日所上各品陳言施行。

 十二月。啓請勿見實錄。

  上欲覽 太祖實錄。且欲加寫一本。以備他日遺失。先生啓曰。 太祖實錄。多密事。臣與河崙知之。他人不知。不可又寫一本而使衆人知之。請擇吉日。納于史庫。

 撰議政府參贊徐公(元後)墓誌。(見原集)

八年丙午(先生五十八歲)

 五月。旱。製進求言敎。(見原集)

  

時 上憂旱不進酒。先生曰。酒所以闢邪氣通血脉。實是良藥。若夙夜憂懼。不無損氣。須進酒以養氣脉。 從之。

 六月。啓請納米勿令奴婢舂正。

  先生啓曰。導官署所納細粳米一百二十七石。以西籍田所出稻。令其所屬奴婢舂正上納。其弊爲大。請如舊。 從之。

 陞崇政大夫判右軍都捴制府事。兼 世子貳師。

 十月。 賜獐一。

 以權採,南秀文,辛碩祖等應湖堂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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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堂之有錄始此。其讀書規範。皆出於先生。 上仍傳曰。予聞汝等年少有將來。自今除其仕。各安於家。專心讀書。以著誠效。

九年丁未(先生五十九歲)

 六月。請解送被虜逃來漢人徐仕英及張顯等。

  顯已受職留仕司譯院。仕英又願留住。先生請幷解送。

十年戊申(先生六十歲)

 二月。請改定前啣宰樞所以致仕耆老所。

  太宗以國有慶事及行幸出入時。前啣宰樞,閒良耆老無所處。立一衙門。號爲前啣宰樞所。諸臣以稱號未妥。上言請改。或曰。宜稱前啣兩府所。或曰。耆老所。或曰朝請所。而竟從先生所定。

 四月。議答韓承舜被賊刦奪物件徵還勑書。

  其勑內。幷錄遼東委差東寧衛鎭撫王遜之物。 上命諸臣議回答。先生與左議政黃喜。以爲還送王遜物件之意。不可不奏。宜於奏本。微著其意。禮部咨詳陳爲便。蒙 允。

 上書請科擧勿用講經。(書見上)

  先生嘗語人曰。試官於講經之際。頗多循私。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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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生者。或其爲親族。則講雖不切。必揜庇之。且試生常苦讀書。氣習局束。未能著述。將安用之。故權近嘗上書 太宗。革林樸講經之策。復用製述。近來復行講經之法。弊復如前。

 撰箕子廟碑。(見原集)

 閏四月。啓論侍衛軍事。(啓見上)

 六月。議賀冊皇后時。進方物于皇太后與否。請賜 世子梁冠。免金銀等事。

  先生與諸宰對曰。進方物于皇太后。古無是例。 世子梁冠。不可不亟請。免金銀則俟請梁冠而請之可也。 從之。

 與諸宰議立廟及二室幷祔及士大夫祭四代之禮。

  先生議曰。禮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臣等竊詳庶子雖爲大夫。己不得祭。宗子越在他國。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無次子立廟之文。然而事有難處。禮從而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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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長孫殘劣。雇居人家。雖有宗人相助。終不得立祠堂者。許令次子立之。其長子長孫。今雖單弱無依。終可立祠堂者。次子依經濟六典不能立廟者例。擇淨室一間。以奉神主。待長子長孫立祠堂。奉還神主。自餘長子長孫雖廢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時。令次子代行。依文公家禮。祭初就位參神。休於他所。祭終復位辭神。且國俗無大小宗之制。乞依家禮大宗小宗圖。惟曾祖之長子孫。爲宗營祠堂立神主行祭。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與執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遠而不能與祭。則依家禮。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牓標記。祭畢焚之。又曰。三代之時。一帝一后而已。自漢以後。乃有前娶後繼皆嫡。始微終顯皆嫡也之論。肆爲邪說而莫之禁。大宋元豐年間。有引古人祖姑三人則祔於親者之文。繼爲邪議而用之者。至有以二后三后幷祔之說焉。臣竊謂三代之制。最爲得正。後世儒者乃有推尊時君之母之心。援引古今。傅會經傳。以飾其說者。不可勝言。臣伏覩 聖上出自宸衷。特下明 旨。以一室祔廟。二室三室祭享處。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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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擬議。是皆足以破千古儒臣之諂媚鄙陋。若其二室三室祭享處。則其所生子設位致祭何如。又曰。大抵儀禮制法。自天子至於庶人。須有等差。此出於天理之本然。非私智邪說所得而撓也。朱子傳中庸修其祖廟之章。以爲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適士二。官師一。或問朱子。官師一廟。只祭父母。不及祖母。乃不近人情。曰。位卑澤淺。其理自當如此。實天下古今之大典。今朝廷之制。品官祭四代。庶民祭三代。亦未嘗以品官混於庶人也。然其制與古不合。本朝時享之禮。最得事理之正。人情之宜。不可得而變也。若以父死子繼。被黜復爵之際等論。疎闊尤甚。葢立法于其常。而不于其變。天下萬事皆然。何獨至於神主之作撤而疑之哉。正所謂一笑而揮之者。不必深辨也。惟朱子論程子之說爲得祭祀本意者。不可不究其旨。然程子冬至始祖。立春先祖之祭。朱子已議其僭。且謂未見祭及高祖之文。則所謂得本意者。特論其理耳。其與位卑澤淺理當如此云者。自相矛盾。故先儒謂朱子之言。一說其分。一說其理。正所謂理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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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殊者也。古人廟制。自有降殺。祭祀之禮。亦必如之。豈可謂廟雖有等。祭則無差也哉。古人之意。其不出此也決矣。又況皆不及高曾。更不及祖之說。章章明甚矣乎。恭惟 太祖 太宗四十年之成憲。實爲有據。且以事理論之。彼庶人雖使之祭四代。其能然乎。設有不能。又從而刑之可乎。若曰。庶人雖不能行。姑立此法。以示來世。則亦非以信待人之道也。況欲從家禮。則又與朝廷之制不同。一依祖宗成憲。無有變更。後 上謂先生曰。士大夫兩妻祔廟。卿以爲不可。何也。先生對曰。臣未嘗考士大夫之禮。然竊料仁宗皇帝。後妃出也。仁宗以嫡母無後先薨。欲尊所生母以祔。其時臣子雜採古禮。遂祔之。始瀆亂古制。時有諍之以爲不可者。此眞忠臣也。若以爲大夫士有二妻幷祔之禮。則臣恐後世以爲臣子尙有二妻幷祔之禮。況人主乎。援以爲證。將有如仁宗之尊母者矣。立法一變。末流不可遏也。 上曰。卿言末流難制。此語甚善。然儀禮制度。聖人之事。士大夫二妻幷祔之禮。若是周公所制。則豈可變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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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講 世子尙書。

 請刊孝行錄。

  上聞晉州人金禾殺父之事。瞿然失色。問所以敦孝悌厚風俗之方。先生有是請。

 請除進御膳之奏本。

  進獻非事之正故。

 請定 宗廟行祭時前啣帽帶之制。

  二品以上。著金帶紗帽。三品以下。烏角帶紗帽。

 請令貴家子弟赴學。

  上謂先生曰。議者以爲文科三外。皆以權知。口傳三館。待次敍用。至七八年。乃得去官。故老於一舘。不習世務。貴家子弟。自少分列各司南行。明習吏事。終爲可用之才。此果然乎。先生對曰。誠然。文科三十三人。卽皆敍用。已載元典。若用此輩爲各司南行。勝於貴家子弟矣。然竊料文科。皆用於各司南行。則貴家子弟。有不見用之歎。議者亦或以爲取文士。專爲文學。不宜用於南行。 上曰。取士欲爲世用。豈獨爲文學耶。先生曰。 上敎甚善。貴家子弟。其父母寵愛之。使英明可學之輩。弱冠已列各司南行。不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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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達事理。深可惜也。宜使盡赴學。待通理義就德行。然後漸以入舘。以三舘權知。用之於各司南行。如是則子弟無躁進之弊。儒者售適用之之才。自後三舘權知。吏曹隨窠闕敍用。

 以皇帝出征北方。請速遣人欽問起居。

 十一月。請勿多獻海靑于皇朝。

  先生曰。 上至誠事大。有獲輒獻。然未易捕獲。擇善以獻。勿用多。未必知後日果能多獲。則倘有多獻之命。何以待之。

 請獻金鞍於謝恩。

  

上曰。今賜 世子六梁冠。特加等級。實萬世之寵也。何以謝恩乎。昔帝之賜 太宗冠服,母后段子也。進金鞍二部。然金非我國所產。柰何。先生對曰。等級之加。與爵命無異。可進金鞍。

十一年己酉(先生六十一歲)

 正月。論石燈盞附獻當否。

  上謂大臣曰。使臣以帝命求石燈盞甚勤。古有附使臣進獻之例。則可附獻於其還乎。別遣人偕使臣以獻乎。先生曰。雖有附獻之例。今似未可。且有致祭於父。其子喪畢。入見謝恩。古也。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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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霖有致祭。其子必有謝恩之行。可偕使臣以附。然方在喪次。使其壻可行。

 請三品以上子弟皆入學。

 論武科賜牌。葢講經書及授職年限。

 請賜脯。

  先生曰。古之良法也。宋鑑與前朝史亦載。宜速行之。

 請勿嚴擧子搜挾。

 議 宗廟及原廟儀節。

 命五日一參。

  

上曰。老大臣凌晨詣闕。病必生矣。有是 命。

 四月。與諸宰議待使事。

  時使臣欲親往年魚產處造醢。且求唱歌兒女三十名。

 與諸宰上禁法數條。

  一。禁品官吏民。上訴守令之後。陰嗾他人告狀者有之。由此風俗日弊。宜加痛懲。今後陰嗾者。則被訴守令勿論。品官吏民。幷杖一百徒三年。如有陰嗾告訴。身自告訴者。連續不絶。則知官以上降號。縣官降爲屬縣。又有姦猾之徒。私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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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令過失。揚說恐動。亦宜痛禁。乞依律文部民罵本屬官條施行。一。宣德二年三月日。刑曹判書受 敎。訟者凌辱官員者不受理。元隻所訟外。他事告擧者亦勿受。官吏於所告本狀外。別求他事爲罪者。依律論罪。其後元告欲增隻人罪惡。幷錄別罪。犯被告者亦然。官司或修理。乞加申明。如有違敎者。官吏及訟者元隻。悉皆論罪。又姦愎之徒。有不愜於己者。捃摭過失。無因告訴。因此獄訟繁滋。風俗日渝。乞自今律及本朝敎旨許人陳告事條及死罪外。無因告訴他人過犯痕咎者不受。以違令論。一。卑下與事上相訟者。罵詈敺打其事上。則先覈詈敺之罪。依律決罰。然後辨其所訟曲直。 從之。

 七月。與諸宰議免金銀貢事于興德寺。

  時先生病在是寺。故命諸宰就議。而代物欲用布子也。

 八月。議請免金銀時獻禮物可否。

  皆以爲非謝非賀。又非朝覲之比。禮物無名。先生曰。執贄陳請。恐不違禮。

 論爲 世子擇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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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靈驗處祭享事。

  時革廢不祀。 上欲復之。先生曰。此葢祖述周公咸秩無文之意。誠有理矣。擇其不可廢者而行之可也。

十二年庚戌(先生六十二歲)

 三月。請許使臣之求毛衣席子。

  上以無聖旨難之。先生曰。從權姑與。可也。

 四月。以疾辭職

  傳 旨曰。卿受重任。病未治事。故欲免職事。予豈以卿爲備員而允之乎。其安心調理。

 

是月。以疾終。

  二十三日癸巳也。享年六十二。 上聞訃悼甚。撤朝三日。 命攸司致賻及棺。 東宮亦賻米豆三十石。前此。先生專捴修 太宗實錄事。以先生素多疾病。而居第在興德寺傍。故移史庫於寺。至是又移議政府。使黃喜,孟思誠監焉。

 六月。葬于臨江縣仇和里先隴側艮坐之原。

  先生所卜也。

 賜諡仍賜祭。 世子亦遣官致祭。(祭文。俱見下。)

  諡曰文肅。勤學好問爲文。執心決斷爲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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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狀成。(年月未攷)

  門人大提學鄭陟撰。

 文集成。(年月未攷)

  門人慶尙監司權孟孫欲繡梓。具由上聞。 上卽命直提學柳義孫,著作郞金瑞陳同校。刊于本營。大司成權踶序。提學安止跋。

英祖四十三年丙戌

 屛巖書院成。(肅廟丙戌。刱於陽川。此其移建也。)

  居昌士人所建。先生仲兄春堂公,從五世孫龜山(諱璧)公同享。金鍊行撰奉安文。判敦寧府事李敏輔撰常享祝。

純祖二十五年乙酉

 文集重刊。

  刊于屛巖書院。大提學沈象奎序。金是瓚識。

越一百十一年乙亥

 釜谷祭壇成。

  後孫之居淸道者。以先生衣履藏之失傳。就郡西釜谷設壇。成耆悳撰碑陰記。郭東健書。本鄕士林仍奉祀事。金容善撰常享祝。

又明年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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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集成。

  十七世孫斗星刊。

是歲七月

 三賢遺墟碑成。

  後孫以龜齡之里。本先生世居。豎一碑。合載檢校春堂兩公蹟。宋浚弼撰銘。

賜祭文( 世宗庚戌六月)

臣之效忠。旣能盡於弼亮。君之報禮。亦當極於哀榮。夫豈私恩。實是彜典。惟卿性質英銳。學識精明。旣早遇昭考之知。而益勵寡躳之輔。善爲辭命。當加潤色之華。祇事朝廷。獲紆褒嘉之寵。矧貳師於儲宮。又知舘於春秋。玆倚任之方深。柰沈痾之益篤。卒聞訃哀。良用痛傷。卽令輟朝。兼以議諡。遂 命禮官以致祝。庸示侑辭以如存。嗚乎。一鑑忽亡。慨英靈之何往。九泉已隔。惟恤章之載加。

賜祭文( 文宗在東宮時)

惟公天資明敏。氣宇宏深。學通經史。識達古今。文摛國華。德孚人心。黼黻王猷。冠冕儒林。肆我至尊。倚若蓍龜。待遇益隆。事必疇咨。開發愚蒙。俾處貳師。景仰高風。謂享期頤。天何不憗。奄秘容聲。靜言思之。痛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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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情。伻陳薄奠。以叙哀誠。英靈如在。錫我思成。

屛巖書院奉安文[金鍊行]

麗季文章。國初提學。黼黻皇猷。笙鏞盛德。丕闡敎化。始燦文物。凡在後學。俾及遺澤。

屛巖書院常享文[判敦寧李敏輔]

棣萼材望。笙鏞文章。經邦贊化。肇煥東方。

屛巖書院上梁文[生員卞赫祚]

伏以爲百世師。文是載道之器。立三賢廟。享玆居陀之鄕。天未喪斯。地爰得所。恭惟春堂先生。密城華胄。麗季崇儒。承皇考掌樞之餘。確貞履於金石。逮王氏墜服之際。炳苦節於日星。李牧老之秤鑑孔神。擢華名於金榜。鄭圃翁之門牆早躡。識機變於竹橋。璿籍托姻。功不參仙李開國之券。鐵關竄迹。世爭傳海棠惜春之詩。而文章可師於千秋。儘氣節亦尙於當世。若稽春亭先生。東奎聚五之運。南斗第一之名。世稱三蘇文章。家傳大范學業。連捷司馬試於丙舍。俱在舞象之年。重闡登龍榜於甲科。獨擅繡虎之筆。撰 定宗 太宗陵墓之誌。笙鏞我列朝謀猷。銘箕聖孔聖廟庭之碑。藻繪我昭代文獻。殆近三十載掌選。秉兩舘文衡之權。迄今四百年遵行。定一代科塲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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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爲華國之手。咸稱模世之材。退翁所以歎謹嚴。畢齋所以服鍊達。金聲玉潔。足驗遺集中跋文。李白桃紅。宛想禮圍間造化。惟我公文起歷代。故士林山仰百年。逮夫龜山先生。名祖賢孫。故家令緖。淵乎器識之宏暢。博哉學問之優遊。早被趙靜庵剡薦之章。今世曾,閔。晚結金文毅道義之契。故情雷,陳。何待甲乙之定論。試看己卯之名錄。豈獨爲一鄕之善士。儘合稱百世之尊師。曾於鳳凰臺杖屨之鄕。巋然香苾之廟。重經龍蛇刦兵燹之運。鞫爲茂草之塲。所以四鄰邑章甫之徒。久有三先生尊享之議。華聯周棣。旣二難之幷鑣。芳茁謝蘭。宜一軆而共祀。顧玆娥林古府。刱修腏享新祠。邑號居昌。占先賢雲仍之蕃茂。山名士屛。挹前哲邱園之遐棲。龜峯接原。遂服之初志俛仰。龍山對酌。落帽之高風依俙。爰將雙梁修擧之儀。複爲三龕妥靈之所。東兮道山之院。西兮浣溪之廟。正大一脉淵源。左設格祖之室。右設侑孫之堂。突兀十架輪奐。鳩材董役。奚但衿紳之殫誠。蠲俸助工。抑多宰牧之景慕。家有塾州有序。非徒文風之丕興。春曰烝秋曰嘗。將見祀事之罔墜。已副多士之宿願。宜頌偉郞之新功。拋梁東。森松老竹想遺風。天光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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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靈在。夜夜南州貫月虹。拋梁西。三疊瑤琴響玉溪。宇宙茫茫歌古調。望中山色自高低。拋梁南。洞裏烟霞繞小庵。淸夜寥寥靈籟靜。一輪秋月映寒潭。拋梁北。太白南垂光紫極。巖桂澗松入品題。朝朝列宿生新色。拋梁上。古篋瑤華光萬丈。文藻江山挹典刑。滿天星斗七分像。拋梁下。峽流滚滚竆元化。百年邱壑數椽堂。盛世斯文振古雅。伏願上梁之後。士多崇德。世知尙賢。幼而學壯而行。春絃夏誦。道所存師所在。山高水長。

屛巖書院增修記[進士朴智興]

嶺之右娥林古府。卽新羅居陀郡也。地靈而風美。山迤而水廻。俗知尊道。士多崇賢。南有道山之院。文敬公金先生妥靈之所。西有浣溪之廟。文毅公金先生尊祀之宇也。斯文之一脉淵源。環在是邑。則書院之制。不可廢也。葢嘗聞之。在昔三代之隆。治敎大備。家之塾。黨之庠。州之序。國之學。莫非所以明人倫。而無適而非學者也。是以。治隆於上。俗美於下矣。降及後世。學崩敎壞。文詞科擧利祿之心。潰人心術。家塾黨庠之制。寥寥焉莫聞。至使有志之士。抱墳策而發憤永歎者。此書院之所由作也。朱晦庵之白鹿洞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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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軒之所望於嶽麓諸子。葢以崇道尊賢而爲廣敎敦化之基也。府之東北隅古加祚縣遺址士屛山下。有卞春堂諱仲良,卞春亭諱季良,卞龜山諱璧尊享之宇。恭惟春堂先生當麗季訖運之世。卓然不貳之節。與圃隱同歸。事載高麗史及圃隱傳。而考諸輿地勝覽,靑邱風雅等篇。其慷慨卓立之操。炳然自著於吟詠之間。則儘爲百世之可師。若夫春亭先生。掌國初文衡之任。二十餘載之間。笙鏞我 聖朝文明之治。孔聖箕聖兩廟之碑。 定宗太宗實錄之撰。皆出先生之手。舘閣表箋之軆。至使華人歎賞。則卽所謂華國文章也。至若龜山先生以春堂來孫。詩禮之業。門庭之學。不墜兩先生節義文章之緖餘。篤志崇學。早被靜庵趙先生賢良之薦。其曰學問器識。事親無違之題。載於己卯名賢錄。而己卯禍作之時。遯伏本府龜山之墅。揜門修道。與文毅公金先生結爲道義之交。終身無悔。非徒一鄕之善士也。惟此三先生之節義文章道學。若是卓然。咸萃一門。可尊百代。此所以四鄰邑多士建此廟而恪修俎豆之儀也。本府士人鄭滎初,李堂諸君子。以宿負雅望。實主張是事。修葺於丙戌之秋。告功於翌年之春。立廟宇三樑。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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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賢之祀兮以爲兩翼。建屋三十餘間。區之爲講堂供祀之所。額之以屛巖書院。立規設約。一倣古制。春秋享祀之際。牲幣香燭之具。自官齊沐備享。幷與道山,浣溪。一軆無間。於是焉三先生節義文章道學之光輝餘澤。若將親炙於俎豆折旋之間矣。冠儒服儒之徒。孰不尊尙而景慕乎。夫節義文章道學。其道雖殊。其致則一也。服小學以培其根。遵大學以立其規。誠明兩進。敬義偕立。優遊涵泳。自底於造道之門者。此三先生爲學之源也。敢願入院諸君子。盍於斯勉旃。

釜谷祭壇碑陰記[成耆悳]

故判右軍都捴制府事文肅公春亭卞先生衣舃之藏。在臨江縣仇和里先兆側負艮阡。而兵燹屢禍。子姓漂汩。不幸失其處。春露秋霜。香火靡及。茹痛飮恨。厥惟久矣。相與謀立一壇。以奉先生祀。而不但臨江地遠。仇和之里。亦莫能的指。以其近而易於經紀。遂就鰲山之釜谷。旣壇而合享先生及夫人權氏,朴氏。又碑以表之。俾耆悳書于陰。辭終不獲。夫爲壇之祭。寔出權宜。我東士大夫多遵以行。而論者以地非仇和疑之。然竊嘗聞人之精靈。如水於地。無處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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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惟誠所寓。輒隨應之。固不可以山川限之。況此釜谷一區。累累連壟。以先生視之。便是兒孫成列。神理人情。本不相遠。其必左右從侍。出入扶持。安知先生之不悅豫于玆。雲車風馬。徊徨眷顧。肯歆苾芬於無竆也歟。嗚乎慽矣。先生諱季良。字巨卿。密陽人也。皇考曰玉蘭。判中樞院事贈右贊成。夫人權氏。籍安東。府使総女。朴氏籍密陽。都節制使彥忠女。先生生于高麗恭愍己酉。圽于我 獻陵庚戌。遊鄭圃隱,李牧隱及權陽邨之門。早擢第。位望通顯。嘗以藝文集賢大提學。專掌詞命二十餘載。若其履歷之詳。國有乘。家有牒。玆不敢贅。

釜谷祭壇常享文

儒苑重望。華國鉅手。牖我後學。厥澤孔厚。瞻省封壇。感慕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