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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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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實錄

  四年乙亥

春正月(丙申朔)戊午。檢校判中樞院事卞玉蘭卒。玉蘭。密陽人。贈贊成事元之子。監察御史玄仁之後。年未冠。丁內憂。服闋卽告于母曰。赴京從仕。以繼祖先。母以年幼止之。固請以行。仕前朝。至正丙戌。拜掖庭內侍伯。積官至禮賓寺丞。庚子。判官晉州。丁未秋。以典法正郞。出按全羅道。戊申。少尹和寧。壬子。爲水原府使。乙卯。拜繕工判事。丙辰。移判內府。楊廣道按廉使。辛元佐以水原人。褒狀轉聞。授典農判事。階通憲。尋加奉翊。出牧淸州。庚申。又牧忠州。丁母憂。服闋。居閒十年。庚午。拜戶曹判書。尋遷兵曹,吏曹兩判書。壬申。 上卽位。賜原從功臣之號。癸酉。授檢校判中樞院事。葢老之也。至是病卒于家。年七十四。訃聞。 上悼甚曰。此老。予欲用實中樞。已無及矣。玉蘭天姿剛明。秉心仁恕。鄕黨稱其孝友。歷官京外。俱有成效。常訓子弟。事君當以至誠。奉公當以克勤。愼勿以趨勢殖貨爲意。其忠君憂國之志。至老不衰。子二。仲良,季良。俱登科。仲良官至右副承旨。季良今爲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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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館提學。

太宗實錄

  七年丁亥

四月(乙酉朔)丙午。御仁政殿。放親試文科牓。賜藝文館直提學卞季良乙科第一等。超拜禮曹參議。賜牌賜花賜葢。成行三日。命賜田二十結。又賜本鄕奴婢各一口。○八月(壬午朔)丙午。行仲月賦詩之法。從權近之言也。領藝文春秋館事河崙,知春秋館事權近,藝文館大提學成石因等。與館閣提學二品以上。會藝文館。出詩表二題。令時散三品以下文臣。各於私家賦之。限三日以呈。禮曹參議卞季良爲第一。自是每當春秋仲月。以爲常例。

  八年戊子

春正月(庚戌朔)戊寅。以禮曹參議卞季良,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爲生員試員。○冬十月(乙亥朔)己亥。以卞季良,偰偁。兼左右輔德。○十一月(乙巳朔)癸丑。吉昌君權近上臺諫職任事目。上言曰。今月初七日。禮曹參議卞季良,正郞張贇等敬奉王旨。令與臣近。同考臺諫職任事目。條列投進以聞。

  九年己丑

三月(甲辰朔)癸亥。右輔德卞季良等復諫令世子習射之早。不允。○閏四月(癸卯朔)乙卯。以卞季良爲藝文館提學同知春秋館事。○八月(庚子朔)己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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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季良爲同知經筵事。葢欲禪位世子也。○丙寅。下王旨于議政府云云。(見原集) 上召提學卞季良入內。卽命製之。

  十年庚寅

春正月(戊辰朔)戊寅。領春秋館事河崙,知館事柳觀,同知館事鄭以吾,卞季良。始撰 太祖實錄。○六月(丙申朔)甲寅。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就職。季良啓曰。刑曹員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貶。願釋之。不報。○丁巳。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上箋請辭職。不允。其箋以爲身纏疾病。不能當任。苟免刑罰。非儒者所安。小器易滿。過蒙聖恩。(詳見原集) 上覽訖。下箋于政院曰。予未知要領。卿等以爲如何。諸代言啓曰。此箋有三意。疾病則臣等所共知也。刑罰則非苟免。乃從正而決也。又有孤根難立之語。豈可言於盛朝也哉。 上曰。予亦以謂如此。卿等無多言。乃還其箋。○秋七月(丙寅朔)丁丑。命禮曹加諡故王師妙嚴尊者。又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製碑銘。(見上)妙嚴卽無學也。 上以 上王尊信而力請。故有是命。○八月。樹碑于文廟。碑文云云。(見原集)藝文館提學卞季良所撰也。

  十一年辛卯

九月(己未朔)乙酉。賜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田二十結。賜牌曰。予於丁亥四月。親試儒臣。第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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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取十人焉。卿擢居乙科第一人。予嘉乃才。賜田二十結奴一婢一。卿其子孫相傳。第二人以下。皆受牌田。數有差。此田與奴婢。當初擢第時已賜矣。厥後凡例。賜田還收。故有是命也。

  十二年壬辰

三月(乙酉朔)丙午。以卞季良爲世子右副賓客。○六月(甲寅朔)己卯。檢校判漢城府事卞季良上箋辭。不允。箋曰。云云。(見上) 上覽之。還其書。命復就職。召司憲府傳旨曰。雖聖人未免有小過。況其下者乎。若今罷季良之職。於文翰之任。誰能當之。○九月(癸未朔)丁酉。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製光化門樓鍾銘。其文曰。云云。(見原集)戶曹判書韓尙敬書之。

  十四年甲午

二月(乙巳朔)庚午。命監春秋館事南在,同知春秋館事卞季良,藝文館提學金汝知掌會試。取新生員趙瑞康等三十三人。權蹈,成槪,李賀,李隨。皆朝士也。而無中試者。可見掌試之公也。

  十五年乙未

春正月(庚子朔)乙丑。卞季良爲藝文館提學。○引見世子賓客李來,卞季良於經筵廳。屛人敎曰。比見世子私近憸小。卿等職在輔導。何不諫止。設置師友。正欲涵養德性。而學孝悌忠信之道也。四者之中。果有一乎。世子天資魁偉。不可謂不美也。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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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涵養。則都無成效。非卿等所當熟慮乎。來等惶悚。遂與貳師劉敞,賓客閔汝翼。率書筵官詣東宮。歷致 上命。因枚擧前後失德。敞伏地流涕。悲不自勝。辭氣慨切。汝翼,季良及其在左右者。無不感泣。世子憮然愧謝。○六月(丙寅朔)壬申。 上召掌務命曰。予自卽位以來。頻年遇旱。而今年尤甚。致旱之由。其議以聞。分遣注書于前大提學鄭以吾,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之第。命占雨期。○乙亥。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往晉山府院君河崙第。議銅錢法。 上曰。布帛收稅。中國明王之遺法。今者三十稅一。其不滿二十張者。計紙收之。有同兒戲。文獻通攷。有銅鐵鉛錫四等錢法。今欲行之。庶便於布帛收稅。無奇朓之患。又恐盜鑄。然當有禁鑄之令。且昔日用布。亦聽民織造。雖其盜鑄。亦何傷乎。季良往傳 上旨。崙謂中朝楮幣。惟一千文之外。又有九百至一百文者。初建行楮幣之時。亦欲續請造小楮幣。以今大鈔準一千文。降殺以十。自九百至一百。作九等楮貨。庶便於布帛收稅。且尤利於民間數升買賣矣。季良復命。明日。六曹上議。仍命宦官崔閒往復論難造小楮貨便否於承政院。且問小楮信文。當用何物。知申事柳思訥謂中國舊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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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錢貫多少。爲楮貨之信。若以米升爲計。則米價多少。隨時高下。不可準擬。本國旣以布匹爲楮貨之信。以布匹尺數。分其等第。以三十五尺爲極數。降以三尺。分爲九等。庶便於用。然尙有零數。不能推移。假如今以楮貨一張買紙六十張。一升米買紙六張。著稅之法。木綿一匹。收紙三十張。正五升布。收紙十張。今者。正五升布一匹。收紙十二張則太多。若减取則又積小成多。遺利甚多。固不若鑄錢行用箇箇取之之爲便且整齊也。左代言卓愼言大鈔之外。只造十分之一之小鈔。只以大小用之。庶愚民不見欺於奸商。且用之爲便。左副代言趙末生。請依河崙之言。而或盈或縮之物。不在收稅之例。紛紜未決。 上命崔閒宣曰。吾將文獻通考於承政院。令詳考造錢之法。又念前朝有國五百餘年。未嘗用此法。 太祖亦未嘗用之。至吾身何爲勞心焦思。以斂衆怨乎。收稅之法。亦當不用矣。 上意葢慮鈔法民不樂用。欲因行用銅錢。馴致改之。思訥贊之云。○十二月(甲子朔)戊寅。下 王旨于春秋館。前一日。 上命議政府參贊黃喜,吏曹判書朴訔,知申事柳思訥。備書閔氏陰慘狡猾。元尹裶初生時。令母子置於死地罪。欲下 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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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製述未稱意不果。訔啓人臣雖當飮食。祝君多壽多男。王子生日。安有如此者乎。雖不下 王旨。臣等旣得聞之。其敢默默不請。傳旨曰。予更商量。翼日。召敬承府尹卞季良製 王旨。下春秋館曰。云云。(見上)旨旣下。知館事李叔蕃欲錄旨移文臺諫。領館事河崙遲之。叔蕃以危動崙。崙不敢違。

  十六年丙申

夏四月(癸亥朔)己卯。加敬承府尹卞季良修文殿提學。左議政河崙囑卞季良銘其先墓神道碑。(見原集)令朴煕中書之。○六月。(辛酉朔)敬承府尹卞季良上書曰。云云。(見原集。) 上頗然之。乃出冊府元龜于朝啓廳。示以所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之語。六曹判書及代言等啓曰。此卽禮之常也。遇旱而祈天。其亦可哉。於是。命季良製祭天文。諭以自責之意。甚悉。季良製進稱旨。賜廐馬一匹。○八月(庚申朔)甲戌。親試文武科于慶會樓下。奉迎 上王以觀之。命晉山府院君河崙,禮曹判書趙庸,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知申事趙末生,判通禮門事李迹等掌文科試。通訓以下。皆令赴試。○九月(己丑朔)乙未。世子賓客卞季良等詣闕。請進講中庸於世子。 上曰。自古易子而敎。且年旣壯矣。予不能敎也。卿等敎以中庸。使通其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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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爲一。一日。弼善鄭招等聞世子殿有鷹子聲。請出之。世子曰。此小物也。予非以此馳騁。但見之而已。幸毋告于賓客。是時忠寧大君(今上)好學。賓客李來,卞季良等。屢於書筵稱美。以激世子。季良每問大君侍官云所讀何書。對曰。讀某書。必稱歎之。○十月(己未朔)己巳。召賓客卞季良等曰。予欲於講武。率世子以行。世子請留學問。如何。季良對曰。治亂無常。武事亦不可不學。然竊聞世子射御已能。留而學問可矣。 上曰。留之可也。

  十七年丁酉

春正月(戊子朔)乙巳。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等。掌生員試。取權採等百人。○藝文館上春秋等製述之法。春秋製述。誠爲令典。然製述之限。過於三日。似爲遲緩。自今每於春秋仲月。値衙日。館閣兩府以上。三次會于議政府。出律詩題。限其日午時。古詩亦然之。表箋則限未時收券。第其高下。前銜三品至四品。於藝文館朝房。五六品至參外。成均館朝房。亦令聚會製述。何如。從之。提學卞季良,左議政朴訔之志也。○三月(丁亥朔)壬寅。命領議政南在,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試文科。在等詣闕啓曰。今使赴試人。爲白日塲。三館以不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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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久立于門外。甚爲無藝。自今仕路不通者。則明白告課停擧。其餘不緊犯過者。毋使立門。允之。○壬申。命囚前判官李昇,前少尹權堡,樂工李法華,宦者金奇等于義禁府。初樂工李五方潛入東宮。因譽前中樞郭璇妾於里色藝俱絶。世子卽令五方圖之。五方乃與其徒洪萬。請於璇之甥女夫權堡。堡曰。敢不從命。使其妾桂枝。言于於里。不應。法華告世子曰。不如送信物。卽使小宦遺繡囊。於里辭之。強置而還。於里指告璇養子李昇。仍宿其家。法華奔告世子曰。機不可失。世子率小豎越宮牆。徒行至五方家。偕至昇家求於里。昇不聽。強之而後見之。遂與之宿于法華家。納置宮中。世子以弓送于昇。於里亦送絹于昇妻。昇受弓而不受絹。欲聞于 上。世子使人詰之曰。汝以吾所爲。將告憲府,刑曹乎。告諸何處。昇懼不果聞。會殿別監小斤同。本金漢老家奴。與水賜婢相戲。漢老知之。啓于 上曰。小斤同有所犯。請問其罪。 上命內官崔閒問之。小斤同惶懼不知所指。以於里事答之。 上聞之大怒。卽召昇問其由。昇告曰。前年季冬。臣率家小。自郭璇所居積城縣還京。於里以欲見京中親族爲辭。璇許之。卽與臣同來。數日謂臣曰。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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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事。桂枝始言孝寧大君欲見汝。後言世子欲見汝。予答曰。妾本有疾。色且不美。况今夫在此。何言也。臣驚懼。使婢于堡家。言桂枝作媒之事。堡答曰。近日出去不返。未知其所之也。日昏。人有叩門者。呼奴視之。乃宦官金奇也。奇曰。世子亦來。臣聞之。顚倒衣冠。出見俯伏。世子乃曰。速出於里。予不得已從之。世子率行。其後臣未知其所之也。 上曰。如此大事。何不啓聞乎。昇曰。初欲啓聞。堡來止之曰。汝之啓達。正如諺所謂與妹訴兄也。臣未知所處。不卽啓達。命趙末生鞭昇一百。收其職牒。又召權堡問之。匿不以告。俱下義禁府。命參贊尹向,右副代言睦進恭與刑曹臺諫雜治之。遣知事金士文于公州。執五方以來。都事楊秩于鏡城。執具宗秀以來。命囚三軍鎭撫印仁敬于義禁府。仁敬把直東宮門不謹故也。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議權堡,李昇,五方,法華之罪。僉曰。右人等若欲世子之享福也。則何至於斯。是使世子陷於不義也。何異叛逆乎。且不念 殿下欲世子爲善之意。而要得世子一時之樂。其不忠於上。亦明矣。請依律施行。以戒後來。使世子之前後左右。皆正人也。則世子足以遷善改過矣。 上曰。卿等之言。無異古人之論。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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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皆出。 上留趙末生,李原。議曰。世子之行若是。欲效放太甲古事。如何。原對曰。世子天質本美。若除逢迎者。擇正人敎之。則必改過遷善矣。 上然之。遣舍人沈道源于朴訔第。議李昇等之罪。訔曰。臣昔論宗秀之時。若從臣言。早斬宗秀。必無今日之事。臣謂昇等無上。無上是大逆。引儲副於昏亂。誤其國本。 上必以臣言爲過。凌遲處死。亦可矣。道源以啓。 上曰。已知之矣。賓客卞季良,李孟畇,卓愼等啓曰。使世子至於如此。實臣等未能敎導之使然也。世子昔在治宗秀之時。與臣等言曰。吾今然後必不爲此等事。若不悛改。復蹈前轍。則 上雖以父子至恩。不卽加罪。天豈不知。臣等聞此言。記自警之辭。貼于書筵廳之壁。豈知今日之事又至於此。臣等所以惶悚也。臣等誠願將此等人。斷以大義。以戒後來。 上曰。此非卿等之罪也。予以父尙不能敎以義方。况卿等乎。仍傳旨曰。昔伊尹。臣也。使太甲處于桐宮。處仁遷義。是能改之者也。世子不能改之者也。季良等曰。臣等無由報 上。但願世子通於事理。立心平正。至孝 殿下。豈謂至於如此。實臣等未能敎導使然。罪不可容。傳敎季良曰。昔予任實之行。卿以世子久闕定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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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於泣下。予聞卿言。謂有古人輔導世子之道也。何誓天曰改行。纔踰二旬。復蹈前轍乎。季良等曰。世子天資過人。非難改者也。若除如此之輩。一朝遷善改過。 上曰。 太祖神聖文武。卿等所知。今世子無一焉。何以洗朝鮮萬世之恥乎。予之言 太祖之事有由矣。季良曰。臣等已知 上敎矣。 太祖才德兼全。朝鮮臣子。孰不知之。至於愚夫愚婦。亦皆知之矣。○丙午。 上傳旨于世子曰。自今毋進見。令知申事趙末生。召右輔德趙瑞老等。宣傳曰。世子言於賓客。自警自責。告于宗廟。予喜之。然世子曾行不義。作自警箴。指天爲誓曰。吾又不義。 上位。父也。容或赦我。天其赦之乎。書筵官書諸壁上。尋爲不義。欺我欺天。今雖告廟。予豈信哉。故必俟如文王爲世子時之所行乃著。然後吾待以父子之道矣。今宗秀之等。以世子故就戮。雖其自取。老母存焉。如此之刑。予固不意。予之今日所懷。將誰與語。是意當諭賓客卞季良,卓愼,李孟畇。幷諭世子。○甲戌。命置世子于贊成金漢老之第。停供上。賓客卞季良,卓愼等詣闕啓曰。今日臣等進 王世子之邸。極陳世子敗度縱欲。以動 上念。世子伏地。每言噓唏悔過曰。吾今而後。願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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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也。季良告之曰。世子曩者深聽具宗秀之誘。敢行不道。致 上位動念。而世子悔過自誓曰。 上位。父也。終有所恤。惟天豈恤我乎。丁寧告 上。不過一月。而又有是擧。世子雖曰我勿復如是。某等何敢遽信。世子曰。愼勿復如是也。傳旨曰。卿等以其賓師進見矣。然世子曾指天爲辭。而今不能踐言。吾何信聽。且誠心悔過之迹。示人最難。其迹將何以示我乎。卿歸更問以來。蓋 上以世子荒淫而不率君父之訓。知終不可以訓誨而變化其氣質也。欲令世子敬畏神明。而庶幾改行易慮。密敎季良等曰。卿等極陳世子之失。使之悔悟。俾世子誓告宗廟。以無復蹈前日之行。季良等回告世子以 王旨。世子聞命曰。予之心則至矣。而不知所以爲之。願賓客等明以指我。我惟指是從。季良等曰。在世子從心言之而已。非某等所得而指之也。世子曰。予曾詣闕誓告曰。予若不改前行。不得其死。今亦以是告之若何。季良等曰。此非特言之不詳。實無誠敬改過之迹也。何可以是告乎。世子仰而思之曰。心則至矣。而不知所以言之。願賓客等明以敎我。我皆從之。季良等曰。若告天告文昭殿告社稷告宗廟則可矣。然天與社稷則遠矣。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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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之靈。尤不可以妄告。旣告之後。祖宗之靈。其可欺乎。 殿下亦謂世子旣告宗廟之靈。則將不復行前日之不道。某等亦皆信聽。是以。某等以告宗廟爲切。世子仰而思之良久。乃曰。我將何顔而見宗廟祖宗之靈之前乎。愼告曰。是言誠是矣。然世子無乃以謂告宗廟。則不可復行前日之事。有所憚而發是言歟。世子曰。是何言歟。不謂是也。我將告之。告宗廟誓文。願賓客等聽我言而製之。旣告宗廟之後。又欲上書。幷製之。季良等聞之。詣闕以啓。 上曰。然矣。若誠心改過而告宗廟。則予何不信。旣告宗廟。而又如前日。則是實欺祖宗之靈也。予何不信哉。○四月(丁巳朔)甲子。幸景福宮。御慶會樓下覆試文武科。文科以禮曹判書孟思誠,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及知申事趙末生爲讀券官。取韓惠等三十三人。○丁丑。以卞季良爲藝文館大提學。○壬寅。以卞季良爲禮曹判書。○閏五月(丙辰朔)庚申。祈雨于宗廟,社稷,雩社,圓壇。判書卞季良之請也。○甲子。議文科事宜。 上曰。三經以上。臨文考講。可也。禮曹判書卞季良不可曰。雖不臨文。尙有好惡。 上曰。何好惡之有。季良曰。臣再掌國試。好惡豈可必無也。 上曰。有臺諫。安有好惡。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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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不可。禮記則與史相近。不必師授。易雖難曉妙理。然亦易讀。四經以上。臨文考講。可也。且國之大事。予不可獨斷。與諸卿議。季良又啓欲禁塲中燈燭。 上曰。才各有遲速。而隨其遲速。有善有惡。大抵善述者必遲。昔興安君李仁復不能急作。如有述作。左右布列經書。而述之甚苦。旣述必善。以此推之。白日塲無乃失人乎。季良曰。白日塲可也。臣再掌國試。過夜則弊不少。去年景福宮親試。尙有犯法者。義禁府執而廵之。晉山府院君河崙驚怒。促出塲中之人。白日亦不失人也。 上曰。此時亦有此弊乎。知申事趙末生啓曰。臨文講試之法。許稠嘗謂臣曰。晉山府院君常言之矣。 上曰。晉山府院君亦言之乎。果合予意。若假濫之弊。在堅禁與否耳。左右皆曰。雖不禁。考講則必無弊矣。今年考講。故未滿經數者。皆未赴試。但甲午年有此弊。 上曰。假濫者得中試乎。左右曰。皆不中試。季良執不可曰。白日塲可也。○丁卯。 上顧謂淸城府院君鄭擢,禮曹判書卞季良曰。昔予受大學衍義於府院君。至宦官陳弘志至靑尼驛封殺之文。府院君以爲封猶封劒之封。以封殺之也。卞判書訓世子以何義。予自受讀以來。常不協於心。今觀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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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封之註。封。界也疆也。看此。予意乃解。是必至靑尼封。以杖殺之也。 上好看書史。間有所疑。必究而後已。故讀衍義有年。辨釋如此。○六月。(乙酉朔)禮曹判書卞季良請分遣成均,校書,承文院權知于郡縣。訓誨生徒啓曰。云云。(見上。)從之。惟承文院。以隷習吏文不遣。○辛亥。禮曹判書卞季良請禁紅染衣啓曰。上國使臣迎接之時。請禁之。 上曰。紅色非屬上。柰何禁之。昔予卽位未久。坐於黃綾褥。卒政丞李舒告曰。坐褥色黃。宜速改之。予聞此言。不覺汗出。紅色則非黃之比也。○秋七月(甲寅朔)辛酉。賜禮曹判書卞季良綿布二匹麻布二匹。仍曰。卞判書。寒生。且勤勞於多事之時。宜特賜之。○戊辰。分賜段子及彩絹于昌寧府院君成石璘,禮曹判書卞季良等。各紵絲一匹。仍傳旨曰。皇帝賜與之物。不宜專用。故於各殿。已皆分上。予亦欲擇紵絲一匹。製衣以服。今大臣亦宜服之。○庚辰。兩使臣遊楊花渡加乙頭。命禮曹供辦。命吏曹判書沈溫,禮曹判書卞季良等參宴。○庚子。御便殿視事。 上謂柳廷顯等曰。歲在丙申。旱氣太甚。卞季良以圓壇祈雨陳言上書。辭甚懇切。予以悶雨之至。從其請。今見三國史。以諸侯而行圓壇祭者非是。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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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曰。前朝行圓壇祭。其來尙矣。前朝亦豈無考歟。當其旱甚。祈天禱雨。臣意以爲然矣。 上曰。予徧見三國史。諸侯而行僭禮者。莫不以爲非。且魯之郊禘。聖人非之。自古以來。下行僭禮而見是於經史無有矣。予雖當旱祈雨。知其非是。則欲勿爲也。○辛亥。議臧獲公文。柳廷顯啓曰。私奴婢公文成給。已有定議。請定限年可成給。不可定數。若定數。人人不肯。卞季良曰。必須定數。不限其數。而一家或多至千餘口。後來何觀。多不過百五十爲數。 上曰。卿言是矣。然不可定數。雖千餘口者。有子孫必分之。雖無子孫。使孫收養中分之。必無餘數。掌令李賀曰。不可不定數。但百五十口爲少。約二百口可也。百五十口。則臣亦缺望。臣有二百餘口。六曹啓定數不宜。傳旨曰。勿露定數之言。成給可也。且多者雖分於子孫。一族餘數。不可不知。○九月(癸丑朔)己巳。初定 太祖及 神懿王太后忌晨原廟之祭。卞季良嘗爲詳定所提調。議於禮曹曰。設齊佛祠。闕祭原廟。不可。欲上啓目。請祭文昭殿。參議許稠,知申事金汝知沮之。至是季良上言行之。○十二月(壬午朔)乙未。禮曹上親享禮節次。初卞季良啓請宗廟親祭。每室獻爵行再拜。入小次坐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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飮福就位飮福。 上曰。每室再拜則可矣。入小次坐歇則未便。以予身觀之。世子獻爵於予。入小次。其弟以次獻盞時。世子恝然退去。予及世子之意如何。考古文以聞。季良曰。宋高宗時有此禮。高宗於親祀宗廟時。設小次於阼階東。獻爵訖。入小次以待亞獻。且每室灌鬯及酌獻後。出戶外再拜。 上曰。祭儀已有定制。大臣各以所見。更立法制。當何時定乎。高宗誠賢君。然在位三十餘年。此法無乃在老耄時乎。况入小次。非祖宗之命。何以局於此。季良對曰。 上久立堂下。亞終獻心必未安。思欲速行獻禮。恐未全誠敬。且祖宗之靈。亦必不寧於 殿下之久立矣。不允。

  十八年戊戌

春正月(壬子朔)庚申。司憲府劾禮曹判書卞季良,參判許稠及佐郞偰循等罪。初循移進獻物目于承文院。誤加五味子百斤。季良等自覺。詣承政院上達。 上曰。覺擧之速。善矣。至是憲司以不敬其職請罪。 上問趙末生,河演等曰。罪宜不宥。然季良與稠。合於禮曹之任。且淸寒未受祿。柰何。末生對曰。關係重事。罪不可宥。若遷無權要之職。受其祿。而亦足以懲。命罷職。○壬戌。以卞季良爲藝文館大提學。○甲子。世子以未寧停講。賓客卞季良曰。近因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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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闕講論。且新年不始學。竊爲邸下惜之。學貴於日進。請待晡聽講。世子答以未寧甚。賓客更請世子曰。然則賓客,臺諫出。待體氣舒平。日午溫故。賓客等曰。初以未寧辭。又欲溫故。某等深謝。且聞未寧敢爲請。似乎愚惑。然非爲己。欲補邸下之德也。請之至五。然後聽講。世子曰。吾之起寢進膳之節。告于書筵官。何因仍不已乎。輔德趙瑞老曰。何日用所爲。忌外人之知乎。卞季良亦曰。昔程子奏曰。宮中之事。皆使經筵官知。以天子之尊。尙且如此。况儲副乎。某等亦謂此事有益於邸下。而起居膳羞之大節。使近侍不可不知。世子曰。然。○三月(辛亥朔)癸丑。命同副代言成揜如津寬寺。爲誠寧大君設水陸齋。賜祭敎書曰云云。(見原集。)卞季良之辭也。 兩殿悲哀之極。凡薦導誠寧之事。無所不至。 上覽敎書至半。不覺噓唏。不忍終篇。郤之曰。予之情意盡矣。○甲寅。召藝文館大提學卞季良。問鬼神感應之理。季良對曰。鬼神非在彼。而祭則來享。有其誠有其神。無其誠無其神。我致誠敬。鬼神成於我之誠敬而來格也。 上曰。此說與佛氏舍利分身之說相類。葢悲痛誠寧。有是問也。○四月甲申。創昭頃公墳庵。命前摠制趙庸製墓誌。大提學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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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良製神道碑銘。(見原集。)皆使直藝文館成槩書之。○五月(庚戌朔)壬申。命司僕寺。自今世子出入。必待予命。乃進鞍馬。召右賓客卞季良傳敎曰。書筵賓客等誰歟。對曰。趙庸,金汝知,卓愼及臣也。 上曰。捨此更無他求。求之中國可得。求於本國則更不得也。古者。有賜死其母。而子爲太子者。金漢老雖罪。淑嬪何罪。欲還納殿。季良啓曰。婦人內夫家。以夫爲重也。淑嬪之情。豈欲彰世子之過乎。於婦道得矣。還殿甚當。臣嘗欲啓而不敢也。 上曰。古者亦有不可多設宿衛之議。罷宿衛司速毛赤等何如。季良曰。無益於世子。罷之。以待自新復立。可也。但久罷書筵不可。世子有過。尤勤講經。請速復設。 上曰。予當復設。其僚屬精加選擇。世子當兵曹官員傳敎之日。聲言曰。欲處百姓之家。其不恭如此。欲使卿往言其過。淑嬪本家奴婢。不許一口入殿。季良對曰。世子之欲處百姓家者。豈有他心。恐其欺天欺宗廟欺父欺君。自怨自責也。昵愛於里。成疾則不可不慮。屛諸遐方。不使密通。 上曰。三省請漢老之罪。予當不置於法。然欲使世子絶不爲親。季良曰。雖至親有罪不親。例也。况外舅乎。 上曰。卿之言是。遣崔閒于漢京。還淑嬪于本殿。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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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書筵。○丙子。世子貳師劉敞,左賓客金汝知,右賓客卞季良啓曰。漢老。世子之舅也。而以不義誘之。願俾世子絶不爲親。 上乃下旨刑曹。令世子絶漢老不以爲親。○己卯。世子遣內官朴枝生上書。 上覽之。出示六代言及卞季良曰。此言皆辱予。所謂夫子未出於正之辭也。予若有愧。何示此於爾等。予欲明辨。使季良製答書。啓曰。此事皆妄。何足與答。但使大臣擧義責之可也。 上曰。可。○六月壬午。廢世子褆。放于廣州。以忠寧大君爲 王世子。 上曰。百官狀辭。予覽之竦身。是天已去之也。乃從之。領議政柳廷顯,左議政朴訔,右議政韓尙敬,玉川府院君劉敞,淸城府院君鄭擢,贊成崔迤,兵曹判書朴信,漢平君趙涓,平城君趙狷,長川君李從茂,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李和英,吏曹判書李原,谷山君延嗣宗,工曹判書沈溫,都摠制朴子靑,李澄,大提學卞季良,知敦寧府事金九德,刑曹判書朴習,參贊金漸,摠制權希達,柳殷之,崔潤德,崔沄,文繼宗,洪敷,洪涉,李培,金貴寶,文孝宗,尹惟忠,禮曹參判申商,兵曹參判李春生,同知敦寧府事李湛,工曹參判李迹,府尹李原恒,戶曹參判李潑,府尹閔繼生,司諫鄭尙,執義許揆等。會于朝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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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秋七月。命崔閒傳敎朴訔等曰。主上未壯之前。其軍國難斷之事。令議政府六曹各陳可否。予當參與。訔與李原啓請作敎書。諭以辭位之意。 上乃命禮曹判書卞季良。作傳位敎書。(見上)命百官詣景福宮陳賀。是日庚時。文武百官具朝服。班序景福宮殿庭。世子服絳紗袍,遠遊冠。御勤政殿。受百官朝賀。○戊子。 上使知申事李明德。啓於 父王曰。願上尊號爲太上王。 父王曰。當以 上王爲太上王。以予爲上王。予非敢謙德。以天倫之序也。主上欲孝於我。須從我言。然非予所自擅。當從宰相之僉議也。明德反命。 上曰。其令政府六曹擬議以聞。柳廷顯等曰。 上王雖先卽位。 父王功德深重。况 上受位於父王。則當由親而及疎。宜尊 父王爲太上王。 上王則仍爲上王也。卞季良等曰。爲之後者爲之子。則當論卽位先後。不可以功德。宜尊 上王爲太上王。 父王爲上王。旣而 上王亦遣人曰。太上二字。非予所敢當。於是。寢 仁德宮太上王尊號。

  [附世宗實錄]

  三年辛丑

今上三年辛丑九月丁卯。議政府參贊卞季良,禮曹參判河演。詣樂天亭。進文武百官。請加上尊號箋。(見原集。) 上乃許之。

  四年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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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壬寅九月(乙卯朔)庚申。葬于 獻陵。命藝文館大提學卞季良撰神道碑文。(見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