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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年譜
皇明太祖高皇帝洪武七年(高麗恭愍王二十三年)甲寅 四月己亥。先生生于松京 洞之第。先生生而氣質淸粹。容貌端毅。人皆異之。
乙卯(先生二歲)
丙辰(先生三歲)先生早鞠於外姑元氏。其遊戲擧止。皆異於凡兒。嶷然如成人。人無不異而奇之者。時於窓壁間有畫墁。元氏聚群兒而歷問之。群兒爭辨。先生獨不言。指其身長。長不及者果尺許。元氏異之。歎曰。佗日興吾門者。必此兒也。
丁巳(先生四歲)
戊午(先生五歲)
己未(先生六歲)
庚申(先生七歲)
辛酉(先生八歲)
壬戌(先生九歲)
癸亥(先生十歲)
甲子(先生十一歲)
乙丑(先生十二歲)
丙寅(先生十三歲)始讀書。博學力行。慨然有大志。孜孜不倦。
丁卯(先生十四歲)
戊辰(先生十五歲)
己巳(恭讓王元年先生十六歲)自是文學大進。墳典子史。無不通貫。
庚午(先生十七歲)中生員,進士兩科會試。
辛未(先生十八歲)
壬申(我朝 太祖康獻大王。卽位于松京之元年。先生十九歲。)
癸酉(先生二十歲)中文科丙科及第。平壤伯趙文忠公浚。一見公大加賞異。以公輔器稱之。
甲戌(太祖大王。定都漢陽。先生二十一歲。)撤松都舊廬。改創于漢京之貞陵洞。遂家焉。
乙亥(先生二十二歲)選授翰林。 太祖大王欲見實錄。公疏論其不可。遂 寢命。
丙子(先生二十三歲)
丁丑(先生二十四歲)
戊寅(先生二十五歲)
己卯(恭靖大王元年。先生二十六歲。)
庚辰(先生二十七歲)拜司憲府監察。遷門下拾遺。
辛巳(恭定大王元年。先生二十八歲。)
壬午(先生二十九歲)
癸未(先生三十歲)
甲申(先生三十一歲)
乙酉(先生三十二歲)
丙戌(先生三十三歲)
丁亥(先生三十四歲)
戊子(先生三十五歲)
己丑(先生三十六歲)
庚寅(先生三十七歲)
辛卯(先生三十八歲)
壬辰(先生三十九歲)自辛巳至壬辰十二年間。公歷刑,戶曹佐郞。出爲忠淸都事。俄知仁州事。秩滿。除司諫院獻納。轉至吏曹正郞,議政府檢詳。例陞爲舍人。仍拜藝文館直提學。由直提學。判承文院事。
癸巳(先生四十歲)擢拜司諫院右司諫。兼春秋館編修官,知製敎。公在諫院。見事風生。知無不言。請行各官署謝之法。物論多之。時政府署事。權在大臣。公上疏陳其不可。辭甚剴切。
太宗親讀疏。顧謂左右曰。豎儒不識事體。妄言大臣擅權。公論卞不屈。大臣皆股栗。未幾。罷議政府署事。
甲午(先生四十一歲)元日。 太宗大王宴恭靖大王于內殿。賜大臣宴于政府。內宴已畢。 太宗送恭靖大王于闕外。政府方宴。動樂聲徹 御所。公以諫官。劾大臣論以不敬。大臣請疏曰。臣等蒙 君之賜。極歡爲榮。諫官論以不敬。惶恐待罪。言頗侵公。 上雖直公。重違大臣。遂遞公職。公以剛直。屢折大臣。時論韙之。 上常曰。槩有諫官風。四月。擢拜禮曹參議。冬。陞嘉善爲忠淸觀察使。時多獄囚。被誣逮死。人皆稱冤。公平反雪之。人服其明。
乙未(先生四十二歲)
丙申(先生四十三歲)四月。巡到永春縣。有題詠詩二首。入爲漢城府尹。遷工曹參判,集賢殿提學。
丁酉(先生四十四歲)以 皇太子節日使赴京。八月。丁宗簿令公憂。
戊戌(先生四十五歲)
己亥( 莊憲大王元年先生四十六歲)服闋屢徵。以親老力辭不拜。
庚子(先生四十七歲)三月。丁任夫人憂。
辛丑(先生四十八歲)
壬寅(先生四十九歲)服闋。 世宗召拜黃海道觀察使。時一道飢荒。民多餓死。公出入閭落。以賑窮乏。民賴全活。
癸卯(先生五十歲)
甲辰(先生五十一歲)加嘉義。出牧晉州。尋以病辭。
乙巳(先生五十二歲)以慶尙道觀察使。召拜刑曹參判。
丙午(先生五十三歲)
丁未(先生五十四歲)夏。以事貶江陰縣。寓縣人吳敬忠家。著六松亭記。以見志焉。
戊申(先生五十五歲)
己酉(先生五十六歲)
庚戌(先生五十七歲)蒙宥。擢拜資憲大夫左軍都摠制。兼全羅道觀察使。七月。移拜藝文館大提學。仍帶觀察使。
辛亥(先生五十八歲)拜司憲府大司憲。諤有憲臣風裁。遷中軍都摠制,修文殿提學, 世子右賓客。
壬子(先生五十九歲)
癸丑(先生六十歲)
甲寅(先生六十一歲)冬。以謝恩使赴京。
乙卯(先生六十二歲)春。加正憲。拜刑曹判書。尋以病辭。移中樞府事,寶文閣大提學。九月。復判刑曹。
丙辰(先生六十三歲)四月。拜議政府右參贊,知春秋館事,世子右賓客。仍 命修高麗史。六月。陞崇政贊成事。時婆猪江野人李滿住構邊釁。朝廷方議處置。公上疏請伐之。備陳對策。 上喜納焉。
丁巳(先生六十四歲) 世宗在位。勵精圖治。制禮作樂。修文偃武。公在政府。與黃翼成公喜,許文景公稠。共貞夾輔。朝廷大治。時 上方銳意貢法築城募民之事。機務甚衆。每召公內殿論事。應對詳敏。議論精切。 上皆倚任。眷注日隆。舊制。三公狎班開印。贊成以下不與焉。至是始命贊成。三公有故則代行。又遣承旨。就公第論事。蓋重公而寵之也。夏六月。有李藏上書云云。宜勿露此意。責臣全勝。
上御札回諭。先是。公言此虜不可討。 上欲從公議。及見李藏書。 命都承旨辛引孫,左承旨金墩。就公第密議。公遂草上方策十二條。 上曰。可遂命草事目。諭李藏。秋八月。公上書論北邊事。其略曰。凡爲討罪。得其巨魁。庶無後患。往年北征將士。其所殺掠。率多老弱。非唯遺厥巨魁。亦且不及壯
勇。故其小醜至今爲梗。伏望明勅將帥。以得巨魁者爲上功云云。 上遂以御札密諭金宗瑞。
戊午(先生六十五歲)兼判吏曹事,世子貳師。
己未(先生六十六歲)進崇祿。六月。特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集賢殿,經筵事,監春秋館事。公謝曰。臣無汗馬之勞。材智淺短。不堪重任。固辭。上慰諭曰。此非但予意。實 太宗遺敎也。秋掌別試。取崔敬身等十五人。 上謂大臣曰。比來飢饉荐臻。盜賊滋蔓。死獄之多。比古爲倍。予切愧之。深自剋勵。每當聽決之際。未嘗不惻然。如鬪敺戲殺。雖律應當死。本無殺人之心。竊盜三犯及盜係官錢糧者。類是窮人所犯。情理可矜。予欲貸死。公與黃公喜,李公孟畇,河公演共對曰。先王義刑義殺。所以刑一人而懼億兆之人。使不敢肆意爲惡也。是知輕刑。適所以惠姦寇害善類。而有妨於治道也。今好生至仁。出於天性。每當斷刑。反覆考究情法輕重。以求生理。或有纖毫未盡者。輒從輕典。故當死而原免甚多。昔鄭子產有火烈民畏。水弱民狎之訓。而大叔不從。卒有興兵攻盜之擧。輕刑之害。害及善類。願一從律文。 從之。
庚申(先生六十七歲)陞 世子傅。
辛酉(先生六十八歲)掌圍。取李石亨等三十三人。冬。以雷變辭。 不允。
壬戌(先生六十九歲)
癸亥(先生七十歲)以年七十。請致仕。 不允。雷震延生殿。上召公語之曰。今日災變甚大。洪武時。雷震謹身殿。永樂時。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二帝皆側身修省。大赦天下。以答其譴。今天示譴責。予甚懼焉。公請寬恩以弭災變。於是。大赦境內。出宮人年壯者。授老人爵有差。
甲子(先生七十一歲)夏。 賜几杖。公自入政府爲相。咄咄以國事爲心。朝度暮思。獻可替否。有大建白。言聽計行。明良際遇。身致太平。功名德業。可無愧於古之名相矣。
乙丑(先生七十二歲)進左議政。冬十月。遘疾。上遣醫診視。珍賜候問。絡繹於道路。
丙寅(先生七十三歲)正月癸酉。考終于正寢。訃聞。上震悼。徹朝三日。賻 賜甚加。 王世子亦致賻祭。太常諡曰。文僖。有司供葬事如典禮。三月。窆于平山府廣坪里金剛酉坐之原。公天資明敏。學問
精邃。端方有守。淸介無華。居官莅事。施無不可。平生未嘗佞佛。喪祭一遵文公家禮。待親戚故舊。出於至誠。僕隷有過。不遽加鞭笞。雖子弟未嘗見其疾言遽色。嘗書言忠信行篤敬小心翼翼對越上帝十四字。示三子而敎之曰。爾輩宜當服膺勿失。予非曰能之。但士君子之心。當以此爲的耳。常居一室。號爲養拙堂。揭記以見志焉。爲文高古簡潔。不喜詞賦。自立朝以來。疏章奏議。前後數百篇。無點綴。皆切時務。然爲功名政事所掩。人不暇譽矣。丁卯。夫人貞敬夫人善山金氏卒。附公墓右。爲雙墳。
文宗大王壬申夏四月。以公配享于 世宗廟庭。
政院日記
世宗十四年壬子冬十月初十日乙未。大司憲申槩啓。近日本府糾摘成均館生徒多少。只九十餘人。學者甚少。此無佗。師儒之士。不過三員故也。 上謂申商,許稠曰。以閒官加設兼官。使之勸學。何如。其議以啓。
十一月二十二日丁丑。大司憲申槩等啓。聽訟之際。事干朝士。則以書劾問。巧飾答通。不卽輸
情。甚爲未便。請依前例。三品以下。親進劾問。 上曰。待朝士不可輕賤。故已立親問之禁。何可輕改。槩曰。自立相爲容隱之法。未盡推劾。決事爲難。 上曰。然。遂傳旨刑曹官吏推劾罪人之際。相爲容隱之親。亦皆拿來憑問。傷恩敗倫。實爲未便。謀反以上外。毋得拿來推考。已曾立法。若其立證受罪之事則已矣。至於相考之事。亦拘容隱之禁。未得推問。以致淹延。亦爲未便。其立論受罪事外。相爲容隱族親。推考條件。令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十六年甲寅三月二十九日丁未。 召議政府六曹議事。一。今者。通事金精秀回自北京曰。指揮金聲之弟言曰。去冬。裵指揮見辱於揚木答兀。皇帝欲發遼東軍九千皇城軍一千。致討以灑之。其皇城軍糧餉。令朝鮮供之。予聞之。以爲一千名一朔之糧。不過四百石。加一朔則八百石。其數不爲多矣。且此事不得已聽從。若待勅書而後轉輸。則無乃事緩乎。預先次次轉輸以待之何如。彼人等聞本國資糧。必結怨於我國。然聖旨不可不從。何計其怨我乎。然今當慶源,寧
北。一時並設。糧餉不敷。將以此奏之。必不準矣。準不準之間。奏請何如。此非細事。其熟議以啓。僉曰。此是傳言。待見勑書後更議。申槩獨曰。今不多之數。次次輸轉預備何如。 一。金精秀又言禮部程郞中。言於宋成立曰。中宮東宮進獻紅苧布。何以同裹於一袱與一油芚。成立答曰。若別裹則過乎負重。用是同封耳。程郞中又曰。啓汝 殿下。自今別裹可也。予聞之。以爲兩宮布子。同封一袱。其來尙矣。前無言說。今始言之。必有以也。抑恐成立錯言而然。僉曰。 上敎允當。宜山君來則必知其實。然臣等謂不是成立之所錯。恐怒甲移乙之辭也。 一。被虜帖兒漢。厥初委係本國。奏聞留置。今更思之。此女之有無。不關國之利害。且其夫去秋來請肆欲還送。然其時奏聞留置。今無故發還。似乎不可。待其夫更請而發還乎。待見勑諭後發還乎。領議政黃喜等議。其夫更請而發還爲便。工曹判書趙啓生議。初旣奏聞留置。當具其辭更奏後發還。贊成盧閈議。使邊將知會來請後還送。戶曹判書安純等曰。國之利害。何關此女之有無。卽今
發還可也。 一。禮曹啓。倭客齎來銅鑞鐵。或三分之二。或爲半。於浦所留置。和賣何如。戶曹右參判朴信生議。除鑞鐵外。銅鐵爲半。並其餘物。令京中齎來和賣。兵曹左參判鄭淵曰。以典農寺綿布。每年秋冬。常換綿紬。以待倭客出來。送于浦所。令買銅鐵。以備國用。折半京中齎來。且許其浦所私相貿易。刑曹左參判崔士儀曰。因此生變可慮。又國用銅鐵藥材等物。恐不齎來。依前施行。參贊李孟畇曰。轉輸有弊。依前啓施行。但令禮曹量其物主尊卑與其舟楫相通之時。加減轉輸。安純等曰。前旣減輸。今又減數。恐違歸附之望。義當仍舊。吏曹判書申槩等曰。驛路疲弊。皆委浦所和賣。喜等議。除京中輸轉。若不獲已國用之物。則送綿紬于浦所。量宜貿易。載船齎來。 一。議於黃喜,孟思誠,許稠,盧閈,安純等。太監尹鳳前者養母給糧之請。予欲從之。然傳聞之。請開其聽從之端。似乎不可。故未敢從之。今適其弟重富進馬。憑其馬價。欲給米豆共三十石。何如。僉曰。 上敎允當。 又議于喜曰。昔李叔蕃謂貞陵非正室。乃妾也。卞季良非
之曰。非妾也。乃嫡也。今誠妃亦如是也。卿其時密近 太宗。必知其時衆議。其悉陳之。喜曰。年久忘之矣。然臣心以爲貞陵。何與於配祭之例。誠妃亦如是也。倘或誠妃不諱三年後。則必與貞陵同矣。 上曰。予已具悉。
夏四月初二日己酉。以申槩爲吏曹判書。初七日甲寅。吏曹啓。咸吉道吉州。地廣人稠。事務煩劇。牧使領軍而出。則曠官廢事。誠爲可慮。復置判官。 從之。
冬十月二十六日己巳。謝恩使申槩,洪理等。往太平館,以明日發行辭。使臣等曰。明日起程。則是 殿下促我等也。申槩將此意以啓。 上怒。卽命都承旨安崇善。往告使臣曰。自我祖宗以來。四十餘年恭事朝廷。慶事到國。則不踰十日。遣使謝恩。明有前例。今使臣。本月十二日到國。二十一日遣使謝恩。例也。予強從使臣之請。不得已遷延。退定二十七日。使臣何發促行之言乎。若使促行。則以前定二十一日發程。何敢退定乎。發程後行之緩急。專在使臣之意。使臣等曰。二十七日發程徐行。以待我等一時越江。幸
甚。二十七日庚午。謝恩使吏曹判書申槩,副使同知中樞院事洪理等。齎擎表箋及卞明奏本。如京師。 上率世子以下文武百僚。拜表箋如儀。
十七年乙卯三月初五日丁丑。謝恩使申槩,副使洪理回自京師。二十七日己亥。以申槩,爲刑曹判書。
十八年丙辰五月初五日庚午。領議政黃喜,參贊申槩等詣晝停所。請進酒曰。謁 陵之後。固當飮福。且今日是俗節。願進酒。 上曰。旱災太甚。且今有地震。災變荐臻。豈可飮酒自歡。喜等又啓曰。 聖體夙興。遠來拜陵。侵犯嵐霧。今不進酒。恐致違和。 上曰。予不飮酒。欲民效之。且合懼災之意。槩涕泣固請。 不允。(時 上親謁獻陵)
十九年丁巳六月十七日乙巳。 上命辛引孫,金墩賚李蕆書。往申槩家議之。槩等又議數策以啓。 上曰。可並書送之。十九日丁未。右承旨金墩啓。今猶未知李滿住所居。乞依申槩上言。使監護官1。與凡察率來諳事性直人閑話。先言佗事。反覆譬喻。以問滿住居處。隨宜鉤鉅其
情。則庶或知之矣。 上使金河因閒話問之。使彼不知我之有意也。
冬十月二十四日庚辰。以申槩爲議政府左贊成。
十二月二十五日壬午。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申槩,右贊成李孟畇,左參贊趙末生,右參贊崔士康,禮曹判書權踶,兵曹判書皇甫仁,僉知中樞院事金聽,吏曹參議崔致雲等。使辛引孫,金墩議事。 一禮部云。冠服奏請則可以蒙賜。且云。遠遊冠。舊例也。今親王服皮弁冠。予欲奏請。何如。僉曰。依禮部所言奏聞而並請服爲可。一。今衝天角。曩者中朝使臣有云。體制失眞。今欲於冠服奏請時並請之。何如。僉曰。可。申槩曰。其來已久。宜勿奏請。 一。勑諭云。童倉等欲移婆猪。恐朝鮮國不肯放。本人及所管五百戶,指揮高早化管下五十家。並護送出境上。今移居婆猪童倉。前日無移徙之請。我亦無禁遏之令。而今若此。且其所管未滿一二百戶。而以虛事奏聞。其計狡矣。何如而可。僉曰。本人等雖久居我境。其租稅徭役。一皆蠲免。特令完恤。移徙之
請。前所未聞。今欲移徙者。意必忌我國輒解唐人之逃來。故欲與滿住結黨爲寇。而移居于婆猪。以此奏聞爲可。又於奏本。其管下多少眞僞。並錄亦可。 一。滿住報復之心。未嘗少弛。而東八站舊路。近於婆猪。欲請刺楡塞新路。何如。僉曰。限賊變寢。經由刺楡新路赴京。以此奏請爲可。 一。東八站之路。可畏如此。赴京使臣迎送軍。不宜單弱。加其軍額。移咨遼東。何如。喜等曰。舊額四十。又加四十爲便。槩等曰。宜加一百六十。喜等又曰。軍數倍於前。宜移咨遼東。俾知之。金聽,崔致雲等議曰。軍數不多。不須移咨。 一。計稟使誰可。須擇遣知國家大體古今事變者。乃可辦事。並議以啓。喜等薦禮曹判書權踶,中樞院副使閔義生,吏曹參議崔致雲等。 上曰。宜以此意草奏本。遂以權踶爲計稟使。迎送軍數。從槩等議。加一百六十。 命勿移咨遼東。
二十年戊午六月初二日丙戌。 上謂都承旨辛引孫曰。古昔帝王。親覽祖宗實錄者頗多。且孔子作春秋。至於定,哀。朱子於中庸。論神宗昭穆之制曰。考之史籍。則人臣亦觀當代之史矣。惟
唐太宗欲觀國史。褚遂良,朱子奢等以爲不可。文宗欲觀史。魏謩,鄭朗。亦以爲不可。然此皆觀當時之史。故臣下以爲不可。若祖宗實錄。則觀之何害。昔我 太宗欲觀 太祖實錄。卞季良等以爲 太祖實錄。修史甚善。皆直筆也。今 殿下進而賜覽。後人皆疑。反爲不信之史矣。 太宗不果見。今予卽位。欲修太宗實錄。大臣或以爲但具史草以傳。則後世自當修史。今不必汲汲。且不宜以宰相監修。予以重事。故竟命宰臣修之。予又念子孫不知祖宗事業。將何所監。欲以觀 太宗實錄。議諸臣僚。柳廷顯等以爲監于成憲。善繼善述。實爲美意。乃得觀焉。今又思之。若非當世之史。則監觀成憲。祖與宗何別。旣觀 太祖實錄。則 太宗實錄。亦宜觀覽。議諸兼春秋大臣。黃喜,申槩等皆曰。歷代人君。雖有觀祖宗實錄者。恐非可法也。唐太宗欲觀史。褚遂良,朱子奢等以爲陛下獨覽起居。於事無失。若以此法傳示子孫。或有飾非護短之史官。不免刑誅。則莫不順旨全身。千載何所信乎。臣等之議。正與此同。此數臣皆號名臣。其言必有
所見。且 太宗事。皆 殿下所親覩。若以爲法戒。則歷代之史備矣。何必今之實錄乎。況祖宗之史。雖非當代。而撰修之臣。今皆在焉。若聞 殿下省覽。則心必未安。臣等亦以爲未便。 上不果覽。
二十一年己未六月初十日戊子。以許稠爲左議政。申槩爲右議政。 上謂金墩曰。爾若見黃喜。則曰領議政老且病。許稠雖無病。亦年過七旬。今以申槩年齡未老。氣亦疆健。乃以爲右議政。領議政當頤養於家。聽斷機務可也。不必強仕也。
八月十八日癸巳。 御思政殿。親抽四書五經中一書。講館試。入格擧子三十人。 東宮及宗親讀卷官,右議政申槩,刑曹判書鄭麟趾,藝文提學崔致雲,右承旨趙瑞康,左副承旨許詡,集賢殿副提學安止,直提學金鑌,應敎金汶,李思哲等入侍。二十一日丙申。 御勤政殿。策試擧子。謂讀卷官右議政申槩曰。今觀學生。不究性理之書。徒務詞章。予將問其理學。乃出策題曰。嘗觀六籍之文。其義往往似有抵牾。予竊疑焉。
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又曰。樂天知命。故不憂。其言之相戾。何歟。書稱文王曰。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稱武王曰。垂拱而天下治。其所以爲治之不同。何也。詩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則天非冥冥而難知也。又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則天不可得而測也。亦將有說乎。子大夫講之熟矣。其各詳辨以對。予將親覽焉。遂使諸生疏行列坐。令人守之。毋得相通與語。又 幸慕華館。試武擧騎射。
二十二年庚申夏四月初三日甲戌。 賜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槩,軺軒。仍傳旨禮曹。自今二品以上許令乘軺軒
二十四年壬戌五月二十一日庚辰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槩,淸平府院君李伯剛,右贊成崔士康,星原君李正寧,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前都節制使李蕆,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僉知中樞院事庾順道,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議 獻陵修補事。使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 傳敎曰。 獻陵,健元陵,齊陵皆可修治。須當置局。監掌其事。其司何以命名。喜等
啓。當曰山陵修理都監。 上曰。可。仍敎曰。禮文有曰,人君卽位而爲椑歲一漆之。則預置壽陵。未爲嫌也。且人君年旣老而爲之。則臣子之心。猶可嫌也。今予年未暮矣。何嫌之有。若置山陵修理都監。則兼治壽陵之事可也。喜等曰。 上敎允當。但數陵一時修理。則未暇兼治壽陵之事。 上曰。當從卿等之議。遂設山陵修理都監。以申槩,李伯剛爲都提調。河演,李蕆,李正寧,金宗瑞,同知中樞院事李思儉爲提調。又置使副使,判官各二人。
秋七月二十日戊寅。 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槩,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等。議備邊之策。僉議云。甲山地面賊人聲息屢報。宜加兵卒以備御敵。慶尙道泗川,固城,寧海。最爲近海。防御緊急。邑城未築。宜急築之。下三道及黃海道沿邊散居人民。被賊可畏。宜令移入陸地。以避賊變。又各官城及甕城,敵臺,池濠。一時並作爲難。宜當漸次築之。且下三道沿邊各官築城畢役後。內地各官邑城。以次築之爲
便。 從之。
八月初八日壬申。 上令議政府,禮曹。議 王世子嬪喪主除服之節。領議政黃喜,判書閔義生,右參贊李叔畤,參判尹炯等議。 王世子嬪卒哭後。喪主除衰服。以白衣白靴烏角帶烏紗帽。常侍魂殿。朝夕上食。若朔望祭及俗節別祭。則著衰服行祭。期年而止。有不得已之故。具辭以聞。然後出入。右議政申槩議。喪主以衰服常侍魂殿。期年而除。左贊成河演議。喪主以衰服常侍魂殿。期年後。以白衣白靴烏角帶烏紗帽。朔望祭及俗節別祭。詣魂殿致齊行。祭三年而止。 上從喜等議。 又議嬪墓立石馬與否。黃喜,甲槩,李叔畤等議。 先王陵室。有石人二石虎二石羊二石望柱二。而無石馬。今世子嬪墓。亦宜除石馬。河演議。石馬有古制。自今於陵室。皆置石馬二爲便。閔義生,尹炯等議。元敬王后之陵。石人四石羊四石虎四石望柱二。無石馬。貞昭公主墓。石人二石羊二石虎二。今除石馬。加羊虎各一。以別貞昭公主墓制。 上從演議。九月初四日辛酉。春秋館監館事申槩,知館事
權踶,同知館事安止等啓。 太祖康獻大王,恭靖大王,太宗恭定大王實錄。事多闕逸。請修改。從之。
二十五年癸亥夏四月二十日乙巳。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槩,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啓曰。稱臣於世子而朝之。則嫌於 至尊。況資善,承華堂。乃 至尊臨御之所。尤不可也。 上曰。予非固執而不聽。予病之差否。不可以歲月期也。日深不減。則朝參庶務。其可久廢乎。前日卿等啓曰。 太宗文皇帝使太子監國。專以耳聾眼暗而爲之。然皇帝或親諭本國使臣。而暫無聾暗。但以病故。使太子監國耳。今我疾病而使世子攝政。何不可之有。喜等更啓曰。如不得已。則坐於東宮正門東壁。群臣行再拜禮。何如。 上曰。大臣之言如此。則予心亦安矣。群臣雖不稱臣於世子。可也。世子於師傅宗親尊長朝參之際。凡所行禮。其商確古今以聞。喜等更啓曰。此事稽諸典籍。然後可以議定。 上曰。使禮曹,集賢殿相考諸書。擬議以聞。仍命改前下敎旨曰。資善,承華
堂。乃予臨幸之所。世子嫌於南面。可於東宮正門。南面而坐。一品以下。再拜庭下。世子不答。又命晉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書晉,宋以後列國世子故事。仍問於喜等曰。世子嬪。不幸損世。今未終制。蓋古制。禮無二嫡。然次妃升爲后者亦多。今東宮承徽之中。無德儀出衆者。然於其中。擇其德優者。封嬪主內治如何。喜等啓曰。封嬪則名分至重。不可輕議。姑以其中有德行者。主內治。徐觀德行。然後命之爲主。亦未晚也。
二十六年甲子夏四月初五日乙酉。右議政申槩遘疾累日。命上京調理。仍 賜內醞及廏馬一匹。
五月二十七日丙子。 賜几杖于右議政申槩。
二十七年乙丑春正月十八日壬辰。上使晉陽大君瑈。傳旨申槩,河演,權踶,金宗瑞曰。內禪之事。堯舜之後數千年間。不過十餘君。然或有勢不得已者。或樂於優游頤養者。皆非美事也。我國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變故而然。近年水旱相仍。且予宿疾纏綿。連喪二子。天之不佑也明矣。因疾不受朝。又不見隣國之使。祭享香祝。亦
不親傳。深居九重之內。凡事皆令宦者傳命。錯誤者多。人君之職。果如是乎。欲令世子卽位治事。予則退居。軍國重事。予將親斷。是則非歷代內禪之比。卿等其知之。槩等驚駭失色。涕泣曰。 殿下何有是言。春秋鼎盛。雖有宿疾。聰明自若。起居如常。二事之故。非天之譴。壽夭脩短。本是氣數之難逃。雖宦者傳命。小事悉以文書出納。大事則東宮引承旨親問。熟議以啓。然後還付承旨施行。事無一毫之失。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 殿下深知內禪之不可而欲效之。臣等未知其可也。且 太祖以來。連三世內禪。今又行之。朝廷聞之。以爲朝鮮家法如此。眞外夷也。又將何辭奏達朝廷乎。朝廷若問四世內禪之故。則亦將何以對。戊寅庚辰戊戌之事。皆有辭焉。今無如彼之變而效之可乎。願亟收是命。勿播於外。臣等雖死不奉敎。 上強之。槩等極言不可。以至夜分。明日復爭之。 上曰。將來之事。雖聖人不能預料。後日內禪與否。未可必也。然今日則姑從卿等之請。
二十四日戊戌。以申槩爲議政府左議政。河演
爲右議政。皇甫仁爲左贊成兼吏曹事。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未。左議政申槩,右議政河演,禮曹判書金宗瑞,左參贊李叔畤來問安。上曰。予之宿疾日增。旣不受朝。又不見隣國客人。常處深宮。凡大小公事。使宦者傳命。事多錯誤。且一應庶務。勉強親斷。恐生佗證。欲禪于 世子。予則頤養。只斷軍國重事。槩等泣曰。 殿下雖有宿疾。春秋鼎盛。雖使宦寺傳命。皆以文書啓達。或命 東宮,大君出議。事無差誤。以此治國。何不可之有。亟收是命。 上強之。槩等固請。 上曰。姑從卿等之請。
二十八年丙寅春正月初五日癸酉。議政府左議政申槩卒。
二月初九日戊申。 賜祭于左議政申槩。
賜祭文
惟卿稟性溫雅。行己端方。才優經濟。學富文章。早捷巍科。英名日彰。歷仕華秩。施無不臧。觀風諸道。人歌棠茇。提綱烏府。時慕霜節。久典銓曹。藻鑑洞徹。擢入巖廊。允矣良弼。爰立作相。倚爲阿衡。年踰七帙。處決惟明。仍賜几杖。庶保頤期。云胡不憖。遽
至於斯。追惟舊德。良用傷悲。兹遣禮官。伻陳菲薄。不亡者存。歆此一爵。
史傳
槩字子格。平山人。高麗太師崇謙之裔。幼聰悟。善屬文。歲癸酉登第。補史官。累遷司諫院右獻納。轉吏曹正郞。兼議政府檢詳。陞舍人。癸巳。拜右司諫。明年。以言事罷。未幾。拜禮曹左參議。歷忠淸,黃海,慶尙,全羅道監司,刑曹參判。辛亥。拜司憲府大司憲。壬子。知中樞院事。復拜大司憲。明年。拜吏曹判書。丙辰。擢議政府參贊。命修高麗史。俄進贊成。凡有議事。皆 召入內議之。丁巳。上書請行鹽法。己未。拜右議政。上箋辭謝。 上曰。此非予意。乃 太宗遺敎也。甲子。 賜几杖。乙丑。進左議政。至是卒。年七十三。 上震悼。輟朝三日。弔賻如儀。官庀葬事。諡文僖。勤學好問。文。小心畏忌。僖。槩性度端嚴。處事勤恪。歲癸丑。野人犯邊。殺虜人蓄。 上銳意討之。大臣多以爲不可。槩上書請伐之。征討方略。以至分道往擊。所經道路。無不纖悉。辭頗詳盡。甚合 上意。上覽之大悅。自是驟加擢用。以爲得槩晚也。嘗謂左右曰。槩位不稱才。不數年遂爲首相。
寵顧無比。後配 世宗廟庭。子自準,自繩,自衡。
神道碑銘[徐居正]
正統十一年歲在丙寅正月癸酉。議政府左議政寅齋申先生以病卒于第。享年七十三。太常諡曰文僖公。有司供葬事如典故。三月某甲。窆于平山府金剛之原。壬申夏四月。配享 世宗廟庭。公諱槩。字子格。申氏。繼出春州。遠祖崇謙。佐高麗 太祖。勳居第一。賜鄕平山府。世濟其美。多達官聞人。皇曾祖諱仲明。登第。校國子博士都官直郞。以公勳 贈兵曹參判。直郞生典理判書,寶文閣大提學諱諿。 贈吏曹判書。典理生宗簿令諱晏。 贈議政府左議政。於公爲皇考。娶三重大匡門下贊成事任世正之女。以洪武甲寅四月己亥生公。自幼嶷然如成人。公早鞠於外姑元氏。公年甫三歲。窓壁有畫墁。元氏聚群兒詰之。群兒爭辨。公獨不言。指身長。長不及者果尺許。元氏異之曰。興吾門者。必此寧馨也。年十三。始讀書。有大志。力學不倦。年十七。中庚午進士,生員兩科。癸酉。登丙科及第。平壤伯趙文忠公一見大加賞異曰。公輔器也。乙亥。選授翰林。 太祖欲見實錄。公抗疏論不可。
太祖止之。庚辰。拜司憲府監察。遷門下拾遺。歷刑,戶二曹佐郞。出爲忠淸都事。俄知仁州事。秩滿。除司諫院獻納。轉至吏曹正郞。兼議政府檢詳。例陞爲舍人。由舍人拜藝文館提學。由藝文判承文院事。癸巳。擢司諫院右司諫大夫。兼春秋館編修官,知製敎。公在諫院。見事風生。知無不言。請行各品署謝之法。物論多之。時政府署事。權在大臣。公上疏極諫不可。辭甚剴切。 太祖親讀疏。顧左右曰。豎儒不識事體。妄言大臣擅權。公論辨不屈。大臣皆股栗。未幾罷議政府署事。甲午元日。 太宗宴 恭靖王于內殿。賜大臣宴于政府。內宴已畢。太宗送恭靖王于闕門外。政府方宴。動樂聲徹御所。劾不敬。大臣啓曰。臣等蒙 君之賜。極歡爲榮。諫官論以不敬。惶恐待罪。言頗侵公。憲府亦以爲不可。 上雖直公。重違大臣。遂遞公職。公以剛直。屢折大臣。時論韙之。 上常曰。槩有諫臣風。四月。擢拜禮曹參議。俄遷兵曹。冬陞嘉善忠淸道觀察使。時獄囚七人。被誣逮死。人皆稱冤。公乃平反雪之。人服其明。 召拜漢城府尹。遷工曹參判,集賢殿提學。丁酉。以皇太子節日使赴京。八月。丁內憂。
服闋屢徵。以親老辭。庚子。丁外憂。壬寅。 世宗召拜黃海道觀察使。時一道飢荒。民多餓殍。公親齋餱糧酒醬衣纏。出入閭落。以賑窮乏。民賴全活。甲辰。加嘉義。出牧晉州。尋以病辭。乙巳。以慶尙道觀察使。 召拜刑曹參判。以事貶江陰縣。庚戌。拜資憲大夫左軍都摠制。兼全羅道觀察使。七月。移藝文館大提學。仍帶觀察使。辛亥。拜司憲府大司憲。謇諤有憲臣體。遷中軍都摠制,修文殿提學,世子右賓客。甲寅冬。以謝恩使赴京。乙卯春。加正憲,刑曹判書。尋以病辭。移中樞府事,寶文閣大提學。九月。復判刑曹。丙辰四月。拜議政府右參贊,知春秋館事, 世子右賓客。仍 命修高麗史。六月。陞崇政贊成事。時婆猪江野人李滿住構邊釁。朝廷方議處置。公上疏請伐。備盡籌策。 上深嘉納之。 世宗在位三十年。勵精圖治。制禮作樂。修文偃武。朝廷大治。公在政府。 上方銳意貢法築城募民之事。機務悉衆。屢召公 內殿論事。公應對詳敏。議論精切。 上皆依任。眷注日隆。舊制。三公狎班開印。贊成以下不與。至是始命贊成。三公有故代行。又遣承旨。就第論事。蓋寵之也。戊午。兼判吏曹事,
世子貳師。己未。進崇祿。六月。特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右議政,領集賢殿,經筵事,監春秋館事。公謝曰。臣無汗馬之勞。智略淺短。不堪重任。請辭。 上曰。此非予意。 太宗遺敎也。秋。掌別試。取崔敬身等十五人。庚申。加 世子傅。辛酉。掌禮圍。取李石亨等三十三人。冬。以雷變辭。 不允。癸亥。以年七十辭。又 不允。甲子夏。 賜几杖。乙丑。進左議政。冬十月。遘疾。 上遣醫診視。珍賜絡繹。衆藥不效。遂卒。訃聞。 上震悼。輟朝三日。賻贈甚加。 王世子亦致賻祭。公之哀榮。可謂至矣。公天姿明敏。學問精詳。端方有守。淸介無華。自筮仕備歷中外。居官莅事。施無不可。在臺諫封章抗疏。有古爭臣風。位長六卿。政務寬簡。持大體。入政府。咄咄以國事爲心。朝度暮思。獻可替否。有大建白。言聽計行。賁飾太平。公之爲相。可無愧於古人者矣。居家廉潔。關節不行。平生未嘗佞佛。喪祭一遵家禮。待親戚故舊。出於至誠。僕隷有過。不加鞭笞。雖子弟未嘗見其疾言遽色。嘗書言忠信行篤敬小心翼翼對越上帝十四字。示三子而敎之曰。爾輩宜當服膺勿失。余非曰能之。但士君子之心。當
以此爲的耳。爲文高古簡潔。不喜詞賦。自立朝以來。疏章奏議。前後數百。無點綴。皆切時務。但爲功名政事所掩。人不暇譽矣。所著詩文若干卷。公先娶一室。卒無后。再娶郡事金可銘之女。封貞敬夫人。後公一年卒。附公墓右。生三子。長曰自準。忠淸道觀察使。次曰自繩。成均館大司成。次曰自衡。司憲府執義。觀察使娶護軍李愼全之女。生三男。曰叔平。庶尹曰仲平。曰末平。宗親府典籤。女三。兪渾。生員。鄭仁昌,尹俊元。大司成娶宜山君南暉之女。生八男。曰叔權。郡守。曰叔楨。掌令。曰叔模。曰叔椀。曰叔檜。判官。曰叔彬。曰叔根。全州府尹。曰叔枝。參奉。女四。金錫祚。大護軍。李敷。僉知。郭垠。潭陽府使。南宮瓚。監司。執義娶領中樞院事李順義之女。生二男。曰錙。護軍。曰銖。別坐。女牟陽都正。銘曰。
維岳降神。寔生偉人。猗歟文僖。爲國藎臣。公有所蘊。公遇其時。大展厥才。乃設乃施。諫諍諤諤。古之遺直。匪躬謇謇。王臣之節。進宅百揆。功存納麓。啓沃獻替。蔚有嘉績。柱石其重。蓍龜其神。我思古人。鑑亡言存。升配太室。昭哉厥勳。瞻彼平山。有蔚古坰。峨峨崇碑。渢渢厥聲。謂我不信。請觀我銘。
附識(達城君徐居正撰)
四佳公撰公墓道文。今至數百載。十代孫德夏方任黃海水使。始治石入刻。以余爲公彌甥。而亦四佳公之旁孫。屬余書之。余之書是文於數百載之後者。亦與有榮矣。公旣配食 廟庭。子孫又世祀之。奉公祠宇于貞陵洞之舊廬養拙堂。堂卽公所居。而前後屢經兵燹。獨巋然至今得全。其亦異哉。命均記。
子孫錄[申宗夏]
公之子孫。今至十數世。蕃衍不能盡記。有若判書文節公鏛,處士命仁。俱己卯名賢。兵使鍾。贈領議政平州府院君華國。兵使翌。判書平川府院君磼。監役礏。判尹都巡兵使砬。守御使硈。領議政平城府院君忠翼公景禛。東平君景𥙿。知敦寧東城君景禋。副元帥平寧君景瑗。知中樞景珍。參判景琥。平陵君景禧。判書平興君埈。平原君垓。進善碩蕃。中樞莊武公汝哲。領議政平川君琓。平恩君璨。判尹厚載。承旨厚命。平海君漫。承旨弼賢。兵使漢章。平雲君聖夏。統制使翊夏。校理靖夏。東川君德夏。承旨宅夏。參判光
夏。參判昉。主公祀者。府使煥。外孫最顯左贊成文成公李珥。應敎奇遵。大司成文憲公奇大升。左贊成吳允謙。綾海君具宬。綾城府院君具宏。左議政綾川府院君具仁垕。綾豐君具仁墍。靑雲君沈命世。南陽君洪振道。右議政鄭維城。左議政文正公宋時烈。左議政李慶億。左議政李端夏。領議政徐文重。領議政李畬。右議政金構。領議政徐宗泰。大提學李寅燁。右議政趙泰采。領議政崔奎瑞。右贊成鄭齊斗。大提學金楺。右議政趙道彬。領議政李宜顯。領議政沈壽賢。左議政徐命均。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兪拓基。大提學吳瑗。惟我 仁獻王后。端懿王后。皆公外裔。而 仁獻王后。篤生 仁祖。光啓中興。 聖神相承。嗚呼盛哉。後孫庶尹宗夏。謹書。
崇禎後再乙丑 年 月 日。立。
墓表[申瓁]
公諱槩。字子格。號寅齋。平山申氏。高麗壯節公崇謙之後。曾祖仲明。國子博士。祖諿典理判書。考晏。宗簿令。母任氏。門下贊成世正之女。洪武甲寅四
月己亥。公生。十七。中進士,生員。二十。登文科。以文章德業。事 太祖,太宗,世宗。歷試中外。卒至大用。位左議政。賜几杖。正統丙寅正月癸酉卒。享年七十三。諡文僖。配享 世宗廟庭。公生稟間氣。學問精邃。在臺閣謇諤有爭臣風。在政府寬簡持大體。遭逢 聖明。言聽計用。賁飾文治。惜世太平。爲國宗臣。至今與黃,許。匹休齊稱焉。配善山金氏。郡事可銘之女。生三男。自準。觀察使。自繩。大司成。自衡。執義。墓在平山金剛廣坪里。與夫人雙墳。徐四佳居正撰神道碑。具載其事。今不復詳。公之子孫。今至八九世。蕃衍不能盡記。而有若文節公鏛。己卯名賢。其後最大。平川府院君磼,都巡邊使砬,領議政忠翼公景禛,東平君景𥙿,東城君景禋,副元帥景瑗,判書埈。俱膺封諡。判敦寧汝哲,大司成琓,觀察使厚載,承旨厚命。今方立朝。 仁獻王后。寔公外裔。篤生 仁祖。光啓中興。 聖神相承。至于當宁。嗚呼盛哉。九代孫禮賓寺主簿瓁。謹書。
書養拙堂記後[申翊聖]
右故左議政文僖申公所扁堂記。毀於壬辰兵燹。其六代孫節度使景珍獲其遺文於東文選中。將
災木以復舊觀。求翊聖書板。仍作而曰。先祖釋褐於 太祖大王二年。卽移鼎漢都之初。撤松京舊廬。改創于貞陵洞。今二百四十有一年矣。京師屢經變故。宮闕閭閻。擧皆蕩殘。而此居獨全。子姓能世守之。亦一家之幸也。子。宗人也。盍記而識之。翊聖謹受遺文。續之端書。以授節度公而深有感于中也。我六代祖正言公。乃文僖公之季也。同時發軔。有二難之稱。而一言不合。退居西湖。文僖公方端委巖廊。贊襄 英廟三十年之治。其徵書日下於西湖。而終不起。簞食瓢飮六十年如一日。世擬之桐江。尙論者以爲兄出而佐王。弟處而樹節。均之爲國家之光。不能軒輊云。則兩家子孫。不墜先業者。豈非祖先之遺烈。而寢廡堂室。巋然爲魯國之靈光。又豈非異事哉。竊惟文僖公揭以養拙之號。垂範於經始之日。其得貽厥之道丕矣。居之得全。非幸也。後世子孫。以是道居是居。則永爲喬木之世家。無窮期矣。翊聖亦嘗徘徊於西湖舊址。尋故迹於某水某丘。而獲賭遺文。不趐親聆謦欬於數百載之後。所以深有感於中也。遂書以勖之。歲癸未八月上浣。宗人綏祿大夫東陽尉申翊聖。謹
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