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144
卷29
答金惇敍
陽村學術淵博。爲此圖說。極有證據。後學安敢妄議其得失。但以先賢之說揆之。恐不免啓學者穿鑿傅會之病耳。雖然。此亦未易言也。
答金惇敍
頃者。兩日相從爲幸。而日晷不足。殊未款洽。遂作南州經夏之別。索居但有戀想。不意臨行惠書。兼寫寄金先生兩絶句。開書詠詩。如復對床相話。甚發蒙滯。深以慰感。圖說。在愚懵受讀二三十年。無一所得。雖高明亦豈可一蹴而望造其奧耶。況臨事眩是非。事過多追悔。此正僕平
生之所苦所患。無術以醫治之。今以是見問。何以異於就瞽者而求塗耶。如僕固不足道。雖古人亦不免以是爲患。故汲汲於學問。或求之方冊。或資於師友。義理素明於心。則其於處事也。何疑惑之有哉。僕則愚不能獨求於方冊。欲資於師友之助。則人爭怪笑。其終。適足以自困自病而已。君之於我。不怪不笑。其亦足矣。何更有不當問之問。欲共取人之怪笑耶。心經。君旣寓目。其爲書何如耶。君若有意。不須問人。其求之於此經。默默加工向前。久久淹熟。則其必有懽喜不容已處。而非僕之所敢與窺者矣。金先生詩意。不過謂經過許多人中。同歲寒心事者。能有幾人乎。此言眞有味。眞不誣。德人之言。吉人之辭。不在多而能令人感慨不歇也。此書亦不須示人。此間或得梅植。其品皆不佳。南鄕得佳品。取其少者。以土封其根。寄來何如。但南方早榮。今無及矣。梅黃時。取其實寄來。而梅植則姑待十月。亦佳。
答金惇敍(癸丑)
頃承辱書。粗報寒暄。他未暇悉。良愧不敏也。示
喩心中不可有一事。此乃持敬之法。尹和靖所傳程門旨訣也。夫具衆理應萬事者。心也。今曰不可有一事。其言若甚異。足下之疑之也當矣。而又疑善事亦不可常有者。尤不易窮究到此也。如愚之見。亦以爲旣謂之不可有一事。則奚擇於事之善惡乎。雖事之善者。固不可著一毫矣。何以明其然也。昔程先生有云。罪己責躬。固不可無。然亦不可常留在心中爲悔。延平先生嘗擧此以訓晦菴曰。若常留在胸中。卻是積下一團私意也。於此就本源處推究涵養之。令漸明。卽此等固滯私意。當漸化矣。(延平語止此)夫罪己責躬。是乃善端之發。非私意也。然此一事。橫在肚裏而不釋。則亦同歸於私意吝習。必須天理融化無痕。然後心得其正矣。蓋事不能爲心之病。而有之則爲病。故不問善事惡事大事小事。而不可一有之也。然則來喩所云欲行道欲格物之類。雖曰皆非惡念。而其不可有諸胸中。則一而已矣。且事未來而先有期待底心。事已應了。又卻常存在胸中。不能忘卻。此二者。與所謂胸中不可有一事者。同一心法也。蓋不可
不豫者事也。而有期待之心則不可。不可不應者物也。而存留不忘則不可。聖門之學。心法之要。正在於此。昔者。晦菴夫子嘗問此於延平先生矣。先生答曰。謝上蔡云。吾常習忘以養生。明道曰。施之養則可。於道則有害。必有事焉(一本。焉下有而字。)勿正。何謂乎。且出入起居。寧無事者。正心待之則先事而迎。忘則涉乎去念。助則近於留情。故聖人心如鑑。所以異於釋氏心也。(延平所引明道語止此)蓋尋常於靜處體認下工夫。卽於鬧處使不著。蓋不曾如此用功也。元晦唯於日用處下工夫。庶幾漸可合爲己物。不然。只是說也。(延平答晦菴語止此)蓋人徒見夫心爲物漬之害。遂謂事物爲心害。故厭事而求忘。惡動而耽靜。不唯老佛之徒由是而陷溺其心。雖爲吾儒之學者。所見少有毫髮之差。鮮不淪入於此域。故以上蔡之賢。猶不免。此明道引孟子養氣之說。轉作存心之法以敎之。此敬義夾持。直上達天德。最緊切用功處。苟能從事於此而眞積力久。一朝而有得焉。則心之於事物。未來而不迎。方來而畢照。旣應而不留。本體湛然。如明鏡止水。雖
日接萬事。而心中未嘗有一物。尙安有爲心害哉。延平之學。以靜爲本。而今告晦菴曰。靜處工夫。鬧處使不著。且使之就日用下工夫。斯乃貫動靜一顯微之道。雖不言敬。而敬在其中。亦何嘗去事物而偏於靜乎哉。夫以程朱師弟子之間。相授受心法如此。而今足下乃能疑及於此。欲講而得之。有大疑者必有大透。在足下勉之不輟其功爾。滉無得於此而言此。甚可怍也。然舍是。又無以相切磋。故不得以避俗譏。而有隱於左右也。元凱。杜預字也。預有左傳癖。故於此。譏其無得於道。而枉用心於文字也。輸字有致盡之義。言不爲俳癖之學。而唯致盡心齋之功也。朱子怒形於受贓者。雖大賢。豈盡無少偏處。老先生平生自知稟性過剛。所以納拜黃端明。且自言偏在忿懥。而力加矯揉之功。然不知不覺之頃。猶未免有些發處。此消磨未盡者耳。自先生言之。纔覺有此。便爾融化。然不可以是而遂謂之無妨。此君子之所以恐懼修省。不以頃刻而暫廢。況吾輩當如何哉。大字面之義。來說得之。格物之說。具於或問。足下力求於此。有餘
師矣。然來喩所云臨事而格者。亦有不同。如或問中程子所謂應事接物而處其當否則可矣。若如張子韶所論當事親。便要體認取箇仁。當事兄。便要體認取箇義則不可。朱子固嘗非之矣。至若所云難於盡格與夫所當先格之說。亦槩具於或問。惟能實用其力於此。則其功之先後。不患不知。而所未能盡格者。亦將次第可格。而知斯至矣。不然則延平所謂只是說也。何益之有。來喩又謂持敬似易而格物難。此與愚見異矣。格物固不易。然持敬亦豈易乎。蓋敬者。徹頭徹尾。苟能知持敬之方。則理明而心定。以之格物。則物不能逃吾之鑑。以之應事。則事不能爲心之累。何難於格物。何疑於心不有一事耶。今未免有疑難於彼。而曰持敬易。恐實未知敬字端的用功處也。如何如何。喪祭從先祖。此意亦好。且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故祭儀差失。卒然改之爲難。然吾之躬行。出於誠篤。父兄宗族。漸以孚信。則其不合禮者。猶可以方便請改而從善矣。恐不可終付之無可柰何而已也。紙錢之祭。祭於門。此禮滉所未聞也。古人祭
必祭於祊。以爲不知神之在此乎在彼乎。故祭祊以求之。祊祭。祭門也。今此祭門。(祭門。一本乙。)似近於祊。然朱子家禮。於時祭。備擧古禮之宜於今者。而祊祭不擧。豈無意耶。今紙錢祭門。雖未知本出於倣祊與否。然紙錢(一本。紙錢下有之祭二字。)非備禮之盛祭。而於祊則(備禮之備。盛祭之祭。祊則之則。三字一本無。)獨擧家禮之所未擧。恐失禮典之本意也。禮於三年喪祭。亦皆用肉。況忌祭何疑。今之喪與忌。皆不用肉。乃取便於生者之行素而失其義。流傳成習。則反以用肉者爲怪。可歎。然則有能不拘流俗而用之以禮者。何不可之有。祖先忌日。有涉所祭子孫之神。而用肉祭之。以事亡如事存之義推之。似爲未安。而古未有所據。不敢妄爲之說。然滉意神道有異於生人。用肉似無妨也。若害理則古人已言之矣。如何如何。廟祭。主人不在。則爲衆子者以主人之命行祭。固當矣。但於此。亦有不可一槩斷之者。若主人暫出。或病而命子弟行於其家廟。則爲子弟(一本。爲子弟下有者字。)亦或以物助辦而行於廟可矣。或主人遠在而(在而之而。一本無。)未及有命。或勢不能行祭。(行祭之祭。一本作而。)爲衆子者率意自辦。而行於宗子之家廟。似有越分之嫌。恐不可爲也。然古有望
墓爲壇以祭之文。朱子亦有以木牌殺禮以祭之說。此出於甚不得已之權。誠有其理。而不可以易言也。若宦遊祿食之人。遠離家廟。不得參祭者。則固當依朱子之說。權以行之。亦可。忌日。旣已行之於當朔當日矣。其於閏朔遇是日。何有再行之義乎。此意厚而不達於禮。不可爲訓典也。且忌日。雖非已當行素之親。若當行其祭。則行齊素善矣。何非耶。妻親之祭。古亦無據。今循俗旣已當行。則於妻父當曰外舅。妻母當曰外姑。若妻祖父母以上。則禮無名稱。今不可苟加非禮之稱。從權不書稱號。或可耳。至於尊者與祭。卑者爲主人。此祭祖考之稱。以宗法之主人論之。則據主人而稱之無疑矣。若只如今人輪行辦祭之主。而謂之主人。則尊者雖非辦祭。而旣在其位矣。子弟卑行。安可以一時辦祭之故。越尊長而以己之昭穆稱祖考乎。以同姓而出繼。則所繼之義甚重。故本生父母反爲所厭。而降服一等。豈可以本親生存之故。不稱孤哀於所繼之重乎。今人不識禮義。而惟情是徇。旣不降其本親。又以稱孤哀於所繼爲難。豈不謬
哉。若但有撫育之恩。而非繼姓之重。則爲不可耳。雖然。凡所問難。多出於俗禮之所礙。無以稽之古典。而輒以妄意條列以復之。非敢斷其可否。聊發其愚。而聽足下之裁。汰哉之誚。其不能免矣。顧滉旣老且病。始悟向時爲學之差。今來京師。碌碌無一愜意。惟幸因一二朋友。得見所未見書。益知前賢講學傳授之緖餘。亟欲抱此還山。以卒其業。以樂其餘年。而未知果能如其志否也。足下年富力强。向學之勤。立志之篤如此。而不恥下問又如此。其所至終可量耶。雖然。此事旣不可爲易而忽之。亦不可爲難而沮之。惟是非毁譽得失禍福。一切斷置。而勇往直前。則庶幾乎萬一焉。抑又聞之。士之講學。猶農夫之耕耘。百工之攻藝。皆常事也。而於彼則不以爲怪。於此則怒且笑。雖世之號爲賢士。亦或然者。何哉。感足下之高義。聊相爲言之。惟足下務韜晦而敏自修。以副區區之望。則又大幸也。
答金伯榮(富仁)可行(富信)惇敍問目(喪禮○乙卯)
竝有喪。所以先輕而後重者。蓋葬是奪情之事。
人子之所不忍也。特不得已而爲之。故先輕爾。若改葬則所謂奪情之義。比於新葬者。則似有間矣。前日問及時所以謂與竝有喪之禮少異者。此也。蓋今日之事。旣與曾子問之意不同。則疑可以不拘先輕之例也。然此出於臆見。正犯汰哉之誚爲未安。其後歷考諸禮。當喪而改墓合葬之禮。竝無據證。而改墓一事。古人皆以喪禮處之。考於瓊山儀節。可見。今與其無據而創行臆見。寧比類於竝有喪之例而行之。庶不乖禮意。故繼而有先輕後重之云。正所以救前言之失也。第其日適會病宂。未盡其曲折耳。惟在僉量。
改葬之服。旣云親見尸柩。不忍無服。則於改葬母也。獨無服而可忍乎。此甚可疑。雖然。竊意人子於父母。情非有間。而聖人制禮。則多爲父厭降於母者。家無二尊之義最重。故謹之也。其意豈不以五服最輕者緦。降緦無服。今旣以斬衰當緦。則齊衰以下。無服可當。故只以素服行之耶。觀瓊山儀節改葬服註。惟云子爲父妻爲夫。餘皆素服布巾。而無爲母之文。然則以意加服。
亦爲難矣。但今當喪改葬。當處以偕喪之禮。則改葬時仍服斬衰。正得不敢變服之義。非如只改葬母素服未安之意。如是行之如何。若曾擇之所問。乃指諸父昆弟之喪。哭奠所服之節。與偕喪葬禮自不同。故朱子答云云。不當與此合而爲說也。(曾擇之所問。見瓊山家禮。)
或曰。大明會典孝慈錄服制。父與母同服斬衰。旣服斬衰。則改葬緦服。豈不可同耶。曰。孝慈錄服制。卽瓊山禮所謂今制者。多變先王之制。殊不可曉。未知中國人一遵此制與否。若用斬衰。則緦服固當同之。恐終有未合古制之譏耳。
禮。反葬云云。遂修葬事。又云。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據此則先改葬畢。但未實土以築。(曾子問竝有喪章小註。張子曰。先葬者必不復土。以待後葬者之入。相去日近故也。復土。謂實土也。)其明日。治後葬。今若如此。則所喩奉新喪至墓所。又詣遷墓所一節。不爲患矣。但改墓卜日。未必恰在後葬前一二日。或相去日遠。則未實土多經日。亦爲難矣。若緣此不得已在一日內。則新
喪未窆露處。不可無守。留昆季一人奉守爲當。蓋守喪次爲重。此一人雖未往遷墓所。恐無不可也。葬畢告廟時。則與未窆時不同。皆來告何如。前云告廟時素服。亦出臆見。葬時旣不敢變服。至此而變服。似爲未安。但旣不可不告。又不可以凶服。不得已代墨衰之例。素服行之。庶得權宜。但喪冠絞帶。不可入廟。令子弟出主。而以右服奠告。又子弟返主。何如。
奉祀題左之說。從前只見家禮圖所題。意謂與大學傳序次如左者同例。蓋據自己向彼而分左右耳。更不置疑於其間。頃在都下。見一士人嘗游慕齋門下者云。慕齋謂。左者指神主左旁而言。以慕齋公之該博。其言必有所據。心始疑之。及今示及小學圖。(何氏註)見其所題正在神主左旁。然後乃知慕齋公亦必據此而言也。又得所諭神道尊右。一櫝內考右妣左。而題奉祀於右。爲未當之說。(神主之右。卽人之左也。)推究得亦精到。恐當依小學圖爲善。(後日又考大明會典。奉祀書神主之右。與家禮同。乃更與書烏川曰。此是上國當日見行之禮。孔子亦曰。吾從
周。請竝此參考處之。烏川卒從家禮。書左。)葬後合祭。於古禮無考。則所行節目。皆難義起。今旣不能免俗而行之。則當取其稍穩便者爲之。位板。今難厝而後難處。不若紙牓今附櫝內。而後日焚之爲便。或者之說。宜可從也。
儀禮。將啓殯。設奠具於廟門外。及朝祖。又云重先。奠從燭從柩從。及正柩于兩楹間。奠設如初。(此疑夕奠。從柩來仍奠於此。故云奠設如初。)質明徹。(徹前奠)乃奠。(上旣徹而此云乃奠。此指廟門外奠具。至是乃奠也。)古禮如此。故文公家禮。有設奠之禮。(文公意亦似指前奠。隨柩來奠。非別奠也。)而瓊山則務簡。旣以魂帛代柩。幷此禮去之。凡朝祖。所以象平時出告之禮。前奠之隨柩來奠者。奠所以依神。無時可去故耳。非爲朝祖設也。故文公存之。其別爲設奠。則平時出告。未必皆有酒食之事。故文公去之。若瓊山幷去二奠。則無乃太簡乎。儀禮。雖別設奠。猶不奠於祖禰者。死而辭去。無取於奠獻之義也。亦無焚香再拜之文。蓋靈柩辭廟。喪者不可代行也。
儀禮。朝祖。正柩于兩楹間。主人陞自西階。柩東
西面。(衆人東卽位。衆人。必衆子也。)此非變服而入也。蓋凶服不可入廟。指他祭及他禮而言也。若朝祖之時。柩尙入廟。何凶服之不可入耶。
虞祭偶同。則異日而祭。若同日合葬。則虞不必異日。所疑正然。且夫婦一體。虞祭偶同。同日而祭。似不害義。但所謂先重後輕。未必皆非合葬也。然猶必云異祭。此必有深意。不敢强爲之說。然與其徑直而行。恐不若從禮文之言。如何。
稱某朔。似當以月建。然嘗考之古文。實皆指朔日之支干。蓋古人重朔。朔差則日皆差。故必表出而言之耳。
孤哀之稱。出於後世。故古禮只稱孤子。然文公嘗云循俗稱不妨。則幷哀字稱之。無所害矣。等字不當書之。獨稱主人。此乃尊祖敬宗之義。衆子所不敢參稱也。
虞祭漸用吉。禮文稍備。著網巾似當。而禮文無據。故今人不用。蓋網巾亦出於後世。故禮文不載耶。未可知也。但又有一事。喪服小記云。緦,小功。虞,卒哭則免。又云。旣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云云。此言旣葬而有事故未
得虞(卽不報虞也。)者。且冠以飾首。及虞則主人至緦,小功者皆免也。免者。去冠而以布繞髻者也。比於冠則免乃哀飾也。虞,卒哭。乃去冠而用免者。喪事主哀。故雖漸吉而反用哀飾也。以此言之。虞不用網巾。似無妨也。
若皮革之物不可入。則家禮必言之。今只云靴笏安於棺上。而無不用革靴之說。恐無不可入之理。但不獨今俗有此說。瓊山亦有布履。今亦更無援證以破其謬誤。然則姑從俗何如。張說之說。亦不知何所謂也。
今遷墓。若非專爲宅兆之故。告詞固不可全用儀節之文。合葬是古禮。而又有遺命。則以此爲文爲當。如無遺命。只以新卜吉地。用古祔葬之禮爲文。似亦當矣。
曾子問曰。竝有喪。如之何。何先何後。孔子曰。喪。先輕後重。(如竝有父母喪則先葬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禮也。(奠則先父。)自啓及葬。不奠。(其先葬母也。惟設母啓殯朝廟之奠。不爲設奠也。)行葬不哀次。(行葬之時。不得爲母伸哀於所次之處。)反葬。(葬母而反。)奠而後辭於賓。遂修葬事。(旣
反。卽於父殯。告辭於賓。以啓父殯之期。遂修營葬父之事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如虞祭偶同。則異日而祭。先父後母。)
曾擇之問於朱子曰。三年喪。復有期喪者。當服期喪之服以奠。其喪卒事。則反初服。或者以爲方服重。不當改衣輕服。曰。或者之說非是。
凡喪禮曲折。曾在禍罰之中。因窮病無狀。多所蹉過。終天愧痛。欲追無路。今此屢承辱問。尤深汗恧。但講古勉今。不以往闕而遂廢。輒以妄意條復。惟僉量裁。
答金惇敍
前承報喩。具悉曲折。大抵正路易差。雜術易惑。僕常時讀吾書。自謂篤信之至。無物可回。然或因考證而旁及異書。著意之久。不無浸淫之慮。方知於吾道。立脚不牢。著眼不明也。以是過憂左右之亦或如此耳。如何如何。
答金惇敍(丁巳)
向示疑目。義理微隱。如滉淺識。卒難剖析。加以中間。偶失元目所在。久未報答。近方搜得。僭以愚見。質之前言。逐一評註。呈稟可否。如有未當。
復以見喩。幸甚。
大抵人之爲學。勿論有事無事有意無意。惟當敬以爲主。而動靜不失。則當其思慮未萌也。心體虛明。本領深純。及其思慮已發也。義理昭著。物欲退聽。紛擾之患漸減。分數積而至於有成。此爲要法。今不務此。而以應接時自然思生爲可。則是欲其無事時絶無思慮也。以有意思之爲心害。則是必欲如聖人無意而思。乃不爲心害也。欲絶思慮。近於坐忘。無意而思。又非大賢以下所可躐至。恐皆非也。況所云纔思便有私意。自本心陷溺之人言之。固如此。若以義理論之。私意之生。豈可以爲思之罪也。孟子曰。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先立乎其大者。其小者不能奪也。是則凡人私意之生。正爲不思故也。今反謂纔思便有私意。語意亦未精審也。思明思聰等事。合在一時思一不思二之疑。此則切問也。而用力之久。自然各當其理等語。亦甚善。但所云一事方思。雖有他事。不暇思之。此亦心無二用。主一工夫當然。然一向如此說。恐又有礙理處。且如今人亦有視聽偕至。手足
竝用時節。苟一於所聽。而所視全不照管。一於手容。而足容任其胡亂。則奚但於事一得一失而已。其不照管任胡亂處。可見其心遇此事。當應不應。頑然不靈。便是心失其官處。以此酬酢萬變。豈能中節哉。故鄙意程子所謂九思各專其一。是就一事上說心無二用之理耳。若遇衆事交至之時。或左或右。一彼一此。豈可雜然而思。旋思旋應。只是心之主宰。卓然在此。爲衆事之綱。則當下所應之事。幾微畢見。四體默喩。曲折無漏矣。所以能然者。蓋人心虛靈不測。萬理本具。未感之前。知覺不昧。苟養之有素。固不待件件著思。而有旁照泛應之妙。師冕見。及階。曰階。及席。曰席。皆坐。曰某在此。主於言思忠。未必兼於視思明。而所視自中節矣。君召使擯。色勃如。足躩如。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此主於事思敬。未必兼於色貌手足。而周旋之頃。各自中其節矣。不獨在聖人爲然。中人以下。亦不可謂盡不然也。但隨所稟所養之粹駁淺深。而有分數耳。故朱先生答呂子約主一主事不同之問曰。主一只是專一。無事則湛然安靜而不
騖於動。有事則隨事應變而不及乎他。是所謂主事者。乃所以爲主一者也。若是有所係戀。卻是私意。必有事已過而心未忘。身在此而心在彼者。此其支離畔援。與主一無適。非但不同。直是相反。蓋嘗以是深思來喩之意。以爲一可以御萬。萬不可以命一。故心能主宰專一。則有不待思而能隨事中節。卽朱子前說。是也。若徒曰一事方思。不暇他事。則恐未免反爲此事所累。如後說係戀之私意。而成支離畔援之病也。
事無善惡大小。皆不可有諸心中。此有字。泥著係累之謂。正心助長。計功謀利。種種病痛。皆生於此。故不可有。若如三省之類。有事於心。卽孟子所謂必有事焉之有。此豈所當無耶。如欲幷此而無之。則自堯舜禹湯精一執中。顔冉請事斯語。皆可廢。而必如佛老枯槁寂滅而後。爲學之至也。奚可哉。然此一事字。亦難看得。如延平先生所謂非著意。非不著意。卽此事字之意也。靜而涵天理之本然。動而決人欲於幾微。如是眞積力久。至於純熟。則靜虛動直。日用之間。雖百起百滅。心固自若。而閒雜思慮。自不能爲吾
患。彼莊,列之徒。徒知厭事求靜。而欲以坐忘。爲道之極致。殊不知心貫動靜該事物。作意忘之。愈見紛拏。至其痛絶而力滅之。則流遁邪放。馳騖於汗漫廣莫之域。豈非坐忘便是坐馳也歟。然來喩。懲此而欲以思慮隨生隨遣。爲用功之地。而求至於頓無妄想雜念。則恐亦不免於坐馳之患也。故程子曰。入道莫如敬。
明道寫字時甚敬。固非要字好。亦非要字不好。但敬於寫字而已。字之工拙。隨其才分工力。而自有所就耳。此卽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之見於事者。乃聖賢心法如此。不獨寫字爲然也。故朱子亦曰。一在其中。點點畫畫。放意則荒。取姸則惑。所謂一卽敬也。來喩謂欲使學者。不必工於書藝。此非程子之意。而又云故爲不好。其去程子之意益遠矣。
乘馬行路。情境在此。口占詠物。卽此身心所接之事。何疑於主敬之法乎。此與讀書時在讀書。著衣時在著衣者。不見其有異也。東望不堪頻極目。歸心已度鳥飛前。若人主心不定。逐物飛馳。如或問論仰面貪看鳥。以爲身在此而心馳
於彼。血肉之軀。無所管攝。則果如所喩。若先生之心。則如明鏡在此。物之過者。自無不照。非鏡逐物而照也。蓋物過而照者。如大明中天而萬象普照。逐物而照者。如日下逐一物。而入於陰崖之裏。蔀屋之下。此其言相似而大不同也。何可以彼而疑此乎。
讀書。句語中看何字要切。如人讀書。不知看大意。必先以何字要切之意橫在肚裏。則不無如來喩之患。若能如先生讀書法。循序致一。熟讀精思。優游厭飫。力久功深。到得無味中有味。無緊要中有緊要。則此語豈有牽合之病。來喩云云。似見人之噎而欲廢天下之食也。
以出門如賓。承事如祭。恐爲心害。此說大誤。苟如此。從古聖賢戰兢臨履。日夕惕若者。皆爲心害。而必如原壤夷俟。莊周滅禮。東坡打破這敬字而後。心得其養耶。
求諸己。求諸人。此君子小人用心之所由分也。見人之善惡。而尋己之善惡。正是君子反求諸身。遷善改過。點檢矯揉處。私意何所容乎。所惡於方人者。不務修己。而較短長於他人。其心外
馳。而自治轉疎故耳。與此思齊自訟者。用心自不同也。
所引朱子及樂正子春兩語。所疑甚當。朱子曰。聖人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不能一日忘也。樂正子春曰。君子一擧手(一擧手三字。一本無。)一擧足。而不敢忘父母。若每以不忘爲意。則便害於心。如何。 此難以言喩。須熟玩西銘之旨。識得仁體。則自知此兩語之味。蓋仁者之心。本自如此。非以不忘爲意然後不忘也。然亦須於自家心得其正時。親切體驗。實見得乾父坤母。民胞物與。涵渾惻怛。無內外遠近之間。事親事天。眞是一理。擧目莫非此事。靡容一息之停。意思分明。方知此非强設之言也。不然。假使眞能如子春之言。要止是篤於孝行之人爾。若於朱子之言。則又莽莽蕩蕩。無交涉。不近情。而流於墨子之兼愛矣。
論人長短。爲不可者。恐使人益長險薄之習耳。其本於忠愛而辨別是非。則自古聖賢。論當世人物長短。自不爲少。何可槩謂之不美。而一切禁斷耶。但觀其心之所在如何耳。故程子論格物之學。亦以是爲言。來示謂今字帶於古字。如
此回互。反涉私意。非也。至於心辨是非而不必論。或有當如此之時。然亦不可如此立定死法也。
常習舊學。則於方讀書有妨者。此爲欲速之心所使。故以此爲患也。欲速故不惟不暇溫故。而方讀之書。亦不暇精熟。意緖匆匆。常若有所迫逐。本欲廣讀諸書。而鹵莽遺忘。厥終。與初不讀一書者無異。觀今日學者每坐此病。畢竟成就得甚麽事業。滉向爲擧子。正亦如此。加以病倦。讀書殊草草。過了多少光陰。今年力衰邁。無路追補。無以勸勵士友。直是無可開口。近來尤覺此弊。內自愧勵而已。晝日所讀。夜中思繹。此延平所以告晦菴者。依此做不輟。當日有益也。
來不迎。去不追。所論大槩得之。比如一家主人翁。鎭常在家裏。做主幹當家事。遇客從外來。自家只在門庭迎待了。去則又不離門庭。以主送客。如是。雖日有迎送。何害於家計。不然。東西南北。客至紛然。自家輒離出門庭。遠迎近接。奔走不息。去而追送。亦復如是。自家屋舍。卻無人主管。被寇賊縱橫打破蕪沒。終身不肯回頭來。豈
不爲大哀也耶。
平居無事。是涵養本原地頭。外儼若思。中心主一惺惺然時也。一念之萌。但遏其邪而存其理爾。一切排遣不得。蓋無事時固當靜以存養。然如有所當思而思。能主一無走作。是乃靜中之動。恐無害於持心也。今論無事時持心之法。一要常惺惺而遣去思慮。是一於靜而欲無動也。一要未嘗息念。而不替其窮理。是偏於動而無靜時也。此卽朱子所論常寐無覺。常行不輟之病。皆不可也。
嘗觀朱子跪坐說云。兩膝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爲跪。兩膝著地。以尻著蹠而稍安者爲坐。然則今所謂危坐。卽古之坐。今所謂跪。古亦謂之跪。而古別無危坐盤坐之稱也。姑以古坐今危論之。古人想其自小學隅坐時而習之。習之熟。故能安而無難焉。朱子所以引道家禮懺者。以爲習故能之之云也。今人旣不能如古之習安。故朱子有盤坐何害之說。蓋能收斂身心。齊莊整齊。則有時盤坐。雖不如危坐之嚴肅。自不害義理。故可以通謂之正坐端坐而可行也。但
來喩所謂不別危盤而靜坐。非危非盤而端坐。未知此指何坐而云耳。椅坐。恐是出於中古。古之禮。坐皆席地而坐。故古塑像。皆爲地坐。朱子考辨甚詳矣。坐如尸者。只謂齊敬之容如是。非謂學尸之坐法也。
寢不尸。註偃臥之說。滉亦常疑之。然以似死人之意推之。似是謂仰臥也。又嘗見古圖畫。畫人之臥者。率作仄臥。未見有仰臥者。得非古人以仰臥爲非禮歟。然常人未之能行。而唯孔子能之。故特記於此。未可知也。
禱於尼山。不能必其有無。假令有之。今於叔梁紇。固不可以生聖子之故。而事事責其正道。又不當擿夫子之言。揆紇之所爲。而有疑於夫子顯其親之失也。但大夫而禱山川。實諂而非禮。乃應而生聖人。此又理之不可知者。故每疑此與野合等事。皆齊東野語之類耳。
嘗見古記有云。南斗司生。北斗司死。故捄死請命。皆於北斗。此乃術家之邪說耳。黔婁之禱。特出於迫切之至情。徇俗爲之。邪正不暇論也。其得愈病。只是孝感所致。大抵孝子。至誠動天地。
致祥異。古今此類。不可枚數。不必致疑於此也。朱子所云正禮。恐記者之誤。子路請禱之事。集註盡之。不可以多求也。此事雖於君父。已有迫不得已。不請於病者之說。今又有爲妻子兄弟之云。則是相率而爲巫風。不務民義。諂瀆鬼神。而正道湮矣。正不可容易爲說。故引朱先生答滕德粹書以告之。不審惇敍以爲如何。(答滕書。見朱子大全四十九卷。)
右皆因來問之及。而不敢有隱於左右。在公裁擇之如何。第觀來喩。皆以所聞。推驗於日用操術之間。思索儘細。察識儘密。可見用工之切。但於持敬一事。猶未能眞實見得。著實行去。所以自家用工處與聖賢之言。動相違異。疑慮前卻。徒有比較指擬之煩。未有明白可據驀直進前之意。此學問大本。於此而不得。則雖有零碎工夫。卒難湊泊。勞而無功。或轉入釋老去矣。朱子謂李晦叔曰。罷卻許多閒安排。除卻許多閒言語。只看操則存一句是如何。此是公當病之藥。試思之。幸甚。
答金惇敍(庚午)
旣葬則先之墓。家禮。固指親喪而言。雜記又云。不及送葬者。遇主人於道。則遂之於墓。亦指兄弟喪而言。皆至親之喪。哀痛迫切。無所不用其極之禮也。徐孺子雞酒奠墓。不見喪主。必是知死而不知生。故如此耳。若朋友之喪。非至親之比。則恐不必先之墓。死生皆知。則又豈可奠墓而不見喪主耶。況旣葬返魂之後。几筵爲重。奠於几筵。而兼行吊爲當。若曾子所云朋友之墓。有宿草不哭。只謂或几筵在他。而行奠於墓者。可如此耳。非謂必先之墓如親喪也。且觀古禮文。凡吊者。賓無不哭。主人無不哭答。雖過虞,練皆然。與曾子之云。似若不同。亦與今人主哭而賓不哭。殊異。今公於郭侯。契分甚厚。千里吊奠。恐不可拘於曾子之言也。洞中知舊之酹不酹。當自度可否而處之。亦豈有過厚之害理耶。若酹則三年已過。當就墓。不可就人家廟而行之也。
答金而精(就礪○庚申)
曉來。齋中虛窓聽雪之餘。默坐澄心。紬繹近日所講。益知大學規模節目有許多用工夫處。益
見前古聖賢爲人開曉。深切著明如此。警發多矣。但不知公能領會與否。今得示喩。知有得於夜坐沈思之際。慰幸慰幸。晦菴先生曰。李先生嘗言道理須是日中理會。夜裏卻去靜處坐地思量。方是有得。熹依此說去做。眞箇是不同。今以此觀公所云。無燈未必非。反爲有益也。
與金而精
寒溪靜夜。雪月皎然。深有訪人之興。病龜凍縮。未能出戶。但有懷想。朝得示意。知夜裏因思繹而發疑端。有此叩問。此乃爲學實用功處。將有知覺進修之益。甚慰甚慰。孔子稱顔子不改其樂。其旨深矣。而周之於兩程。令尋其樂處所樂何事。固非懸空坐悟之謂也。亦見兩程之學。已幾及於其樂。故令尋而得之耳。若在他人。豈能一朝强探而得之耶。故程子不露。而朱子只以博文約禮。微露其用力之端而已。然求顔子所以到此地位。亦不過從事於此二事。而至於欲罷不能處。仍不離此。而胸中自有樂耳。今乃曰。博約非吾之所望。而欲別求醫病之藥則誤矣。顔子在陋巷。甘旨或闕。豈無慨然之憂。然別無
枉己求祿以爲孝之理。故只付之無可柰何。惟日孶孶於博約之事。雖云亞聖之資。當其未得也。豈盡無疑。豈無辛苦工夫。惟其有疑不置。忍辛不輟。眞積力久而竭其才。故其樂自生焉。與甘旨之憂。竝行而不相礙也。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又曰。知之實。知斯二者。不去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樂則生矣。生則烏可已也。烏可已則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夫顔子之樂。亦取之左右逢其原。故不知手舞而足蹈。此豈貧窶所能動其一髮哉。多思慮之害。古今學者之通患。觀公資性。此患尤深。蓋心中熱鬧。殊未寧恬。公能眞自知矣。而滉前日寫示前賢格言。多取靜養工夫。皆所以救此病也。今欲以靜名菴。而致力於其間。甚善。主靜之意。孔孟周程皆言之。龜山門下相傳旨訣。以及於晦菴。亦在此。況於公尤爲對病之藥乎。但此事一蹉。則入於禪。故程朱子又有用敬不用靜之說。此乃恐人之誤入。故發此以捄之。非以主靜爲不可也。然亦不當厭博約之
煩。而塊然以主靜。延平曰。此道理專在日用處熟。若靜處有而動處無。卽非矣。蓋靜有而動無。無他。厭博約而徒主靜故耳。須是兩致其功。熟之又熟。而至於動靜一體用合。方爲究竟處耳。
與金而精
冬雨至此。夜來齋中。想未免霑濕。如何如何。大學今已看畢。於滉懶廢之學。甚爲有益。但覺兩君看書。皆有貪多欲速之意。似未暇於沈潛玩索眞切體驗之功。恐山谷所謂釋卷而茫然者。未必不在於今日也。滉去夜。氣甚困惙。朝起。頓覺瘁削。慮或逐日講習之故。今方靜臥將息。雨雪又如此。雖使晩晴。不須來此。好把大學一部書。反覆溫繹。令其文義首尾。貫通浹洽。一一分明歷落於胸中。然後方始於其道理有悟解處。亦必有大疑處。如此更與商量。乃可謂有得也。前所需格言寫去。幷留意。幸甚。
張橫渠曰。書所以維持此心。一時放下。則一時德性有懈。書須成誦。精思多在夜中。或靜坐得之。所以觀書者。釋己之疑。明己之未達。每見每加新益則學進矣。於不疑處有疑。方
進。楊龜山語羅仲素讀書之法云。以身體之。以心驗之。從容默會於幽閒靜一之中。超然自得於書言象意之表。李延平與朱晦菴書曰。吾儕在今日。止可於僻寂處。草木衣食。苟度此歲月爲可。他一切置之度外。惟求進此學問。爲庶幾耳。若欲進此學。須是盡放棄平日習氣。更鞭飭所不及處。使之脫然有自得處。是始(是始。一本乙。)道理少進。承諭應接少暇。卽體究方知以前皆是低看了道理。此乃知覺之效。更在勉之。又與劉平甫書云。學問之道。不在多言。但默坐澄心。體認天理若見。(見。延平答問。作是。)雖一毫私欲之發。亦退聽矣。久久用力於此。庶幾漸明。講學始有力矣。又與羅博文書曰。元晦極穎悟。力行可畏。講學極造其微處。論辨一味。潛心於此。初講學時。頗爲道理所縛。今漸能融釋。於日用處。一意下工夫。若於此漸熟則體用合矣。此道理專在日用處熟。若靜處有而動處無。卽非矣。朱晦菴曰。讀書之法。當循序而有常。致一而不懈。從容乎句讀文義之間。而體驗乎操存踐履之實。然後心靜理明。漸見
意味。不然則雖廣求博取。日誦五車。亦奚益於學哉。故程子曰。善學者。求言必自近。易於近者。非知言者也。此言殊有味。
與金而精
昨雖終日講論。不知其疲。夜來寢寐間。自覺神魂怔營。想爲勞心所致。因思兩君所讀太多。非但於病人力所難堪。在兩君爲學之方。亦非所宜。尹彦明在程門半年。方得大學,西銘看。朱門敎人看書。極是遲鈍。日課不過一二章。每云。學者之於書。不患不進前。患不能退步。所以然者。此學專在於沈潛反覆。精思熟玩。久而後漸得其門路。其貪多務得。匆匆趁逐。自不干學問事故也。今者。雖不能盡如兩夫子門法。亦當量力裁省爲佳。不當期以旬月之間了得幾件書爲心。而自作倥偬。終無一得也。今日。欲預曉兩君以不能如昨之多。故令兒口報云云。非謂勿來也。乃竟不來。無乃誤傳而然乎。餘在明日。
與金而精(辛酉)
別後。忽踰兩月。闃未聞信。沍寒脩塗。行李良艱。不知能無事達京否。不勝懸念忉忉。滉其時束
裝將行。因其落傷。病日加重。不得已上狀乞辭。席稿俟譴之際。近承有 旨。恩許不罪。但又有調來之 命。病勢如此。而事無了期。惶悶無比。柰何。以此無憀。留囑喪禮等事。迨未下手。且欲考儀註書。索取于縣。則喪禮卷適在他處。久不推送。昨方送到。少俟日和病歇。商量爲意。璣衡。想無暇入見。深衣制度。可疑處終未究得。不知都中有能知者否。今年。嶺外春寒。振古所無。此數日間。方覺有春氣。自此溪齋與江舍。景物益佳。溪上徧植垂柳。數年後。暢茂掩映。境趣頓別。病中可逍遙往來於兩間。恨不得與君共之耳。所祈勉勉益珍。向來所造。猶有咀嚼未破。不可謂道理止此也。
答金而精
卽今梅雨警節。侍歡之餘。學履淸迪倍常。兩試俱捷。以爲具慶之慶。其在交游遠情。豈勝賀喜。豈勝賀喜。更宜加勉。以終遂僉望。滉憊惙日甚。老昏蹇拙。無可比方。幸未塡溝壑耳。最後下 旨。亦有上來二字。惟以華使之來尙無定期故。苟守病便。日夕仄惕而已。陶山堂齋。兩間先成。
可以容膝養病。時時往來。趣味難述。但其他房屋。力乏停工。兒姪來從。無地寄息。斯一欠耳。就中。惠寄諸物。足見雅意向人之厚。第有一說。不敢不告。昔伊川往見韓持國。久留相歡。一日。韓公欲以金器奉贈。伊川曰。吾於公。本以道義相許。何用此物。遽告歸。韓公再三謝過而別。今日我輩。雖不敢援古人以爲言。然又不可太自處下。而不顧古義也。頃者。公千里遠來。意不淺淺。病人自廢。愧無以相益也。今觀惠物。皆吾家所乏。由是言之。是公能以物益我。而我不能以學益公。其可乎。況老親在上。凡物出納。皆當稟行。恐涉於煩。故以爲未安。然而旣蒙厚意。不敢不承。他物俱已領留。其中魚網一具。此水似難用云。謹奉回納。勿以爲訝。幸甚幸甚。滉所以如此懇說者。以公爲人過厚。每若如此。非全交可繼之道。故欲使公知心契之間所以相期者。不必多在於物也。前留問目。非所敢知。不欲大孤盛意。各系瞽說於逐件下。令兒子謄寫送納。其未合宜者。回敎。深望深望。天文。眼暗。且夏夜鮮淸。俟秋欲試之耳。金君成甫所與寯兒書及來書
之意。其於滉似若不鄙。而有不敢直致之意云。是何言耶。士若相知。便當肝膽相照。何相阻之有耶。所留諸書。皆未究竟。隨後還癡爲計。成甫處隨後謝簡之意。傳告爲望。
問目
所問。皆禮之變。而人所難處者。非寡陋所及。然平時不相講明。則臨事尤末如之何。敢以謬見。參以古今之宜。以聽於裁擇。其有悖理者。更望評喩。
人死襲斂時。幅巾,深衣,大帶,韈。履之屬。靡不詳盡。而不言網巾,行縢。何也。不知而今可得用否。
網巾之制出於 大明初。則固家禮所不言。今旣生時所常用。又儀註。許代以皀紵制用。今依儀註用之。可也。行縢不言。固可疑。或云家禮所謂勒帛卽行縢。未知是否。更問於知禮者。喩及。
男用幅巾。女襲則用何巾。
婦人襲冠。禮所不言。難以義起。然儀註。襲有幅巾。註云。皀紬制如㔶頭。其於婦人亦依此。象平時所服而制用。無乃宜乎。
質殺。今可用否。
質殺之用不用。當依丘氏說處之。
不紐。世以爲去紐。何如。
去紐。按喪大記。左衽結絞不紐。註。衽。衣襟也。生向右。左手解抽帶便也。死則襟向左。示不復解也。結絞不紐者。生時帶竝爲屈紐。使易抽解。死時無復解義。故絞束畢結之。不爲紐也。詳此註意。此所謂紐。非指衣襟之系。亦非指帶。當指絞布之結而言也。若家禮及儀註所謂不紐者。與喪大記不同。襲帶已結於前。而小斂不用帶。則非指帶也。其下。方有未結以絞之文。則又非指絞布也。正指襟系而言也。然凡結無耳則難解。有耳則易解。紐者。結之有耳者也。篇首深衣帶圖下註。釋紐爲兩耳。是也。故家禮,儀註。皆曰不紐。未嘗言去紐。可知是存其系而結之。不爲紐耳。世俗截去衣系。則誠誤矣。
小斂有縱橫布。大斂無此制。何耶。中朝布廣。故橫布三幅。足以周身。本國布狹。三幅未得周身。可以增用否。
大斂無橫縱布。此家禮依書儀以從簡也。後來。
先生以高氏喪禮爲最善。則蓋以書儀爲未盡也。楊氏已詳言之。故家禮大斂註。引高氏之說。丘氏禮及今儀註竝從之。則大斂用絞何疑。布廣雖有彼此之殊。只依丘禮中吳草廬說用之。未見其有礙。何可增用耶。蓋絞束。相去之間雖未連接。無害也。
或於牀上大斂。而納于棺中。可謂得正乎。
家禮。大斂無絞。故就棺而斂。今依高氏,楊氏,丘氏說。大斂用絞,則牀上大斂而納于棺。當矣。但恐或與棺中不相稱穩。須十分商度。令無此患可也。或曰。雖用絞就棺而斂。亦無大害於理也。
成服前無上食之禮。非闕典乎。
上食。所以象平時也。死喪大變之初。死者。魂氣飄越不定。生者。被括哭擗無數。此時。只設奠以依神則可矣。上食以象平時。非所以處大變也。當是時。生者三日不食。亦爲是也。而今之儀註。於小斂前已有上食之文。恐失禮意也。
吊奠。有用茶燭之說。而朝夕奠上食時無之。何也。
旣有奠與上食。不可無茶燭。而家禮丘氏禮。皆
無之。恐或有義。未敢臆說。儀註則有燭而無茶。東人固不用茶。其進湯。乃所以代茶。而幷無之。亦恐未安。
男喪。以奴爲行者而祭之。猶云不可。況女喪。以避嫌女僕之故。而使奴執奠。是可乎。
執奠。子弟之職。內喪。使奴僕執奠之失。不待言也。須子弟行之。或子弟有故。寧親執可也。
奉柩朝于祖之禮。不得擧行。而或以銘旌。或以魂帛朝之。殊甚不經。何以得正乎。
朝祖。丘氏謂人家狹隘者。奉魂帛以代柩。屋宇寬大者。宜如禮。此論得之。
首絰單股之非。
首絰。家禮無兩股之文。故儀節及補註。皆云當單股。但周禮弁師。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鄭康成曰。環絰。大如緦之麻絰。纏而不糾。賈氏曰。緦之絰。兩股。環絰則以一股。禮檀弓。子柳妻衣衰而繆絰云云。請繐衰而環絰。註。繆。絞也。謂兩股相交。五服之絰皆然。惟吊服之環絰一股。此等處非一。則當從禮註說。爲正。
領之袷帶下尺絞帶之類。可依禮經制之否。
領袷帶下尺絞帶。如禮爲善。但旣有絰帶。絞帶之大。恐當有斟酌也。
本國麤布狹。故負版衽制。不得用古禮尺度。連幅爲之。何如。
負版與衽。連幅用之。恐不可。
衰麻。只用四幅。而體豐者冬月厚衣。則衰服制狹。或至破裂。今可加用別幅。以周其體乎。
體豐者衰服加用別幅。亦恐不可。若豫有廣幅布別樣者。以備急用則可。蓋豫凶備。人家所不免也。
衰麻。或捨極麤而用稍細布者云。中朝之布如此。是可從而行之否。
五服布麤細之等。尤是禮經所謹。今人父母喪。亦用細布。其失非輕。而謬云中朝之布如是。其可乎。
斬衰削幅之制。今可行否。
斬衰削幅。
成服前。著腰絰散垂三尺。而至成服乃絞之禮。今可行否。
腰絰散垂。四日而乃絞。
小祥練服之制。今不可行乎。
小祥練服以上三條。豈有不可行。人自不行耳。但腰絰散絞之節。家禮無其文。豈不以繁文略之歟。而於絞帶圖上云云。徒使人眩行。今欲行之。當於小斂後。首加環絰。腰著散垂之絰。至四日成服。乃以苴絰代環絰。而絞其散麻。始爲得禮。蓋首絰,腰絰一體。不可一遺而一擧也。詳見丘氏禮喪禮考證。
婦人冠絰之制。不得復行否。
婦人冠絰之制。遵古禮則好。然亦當自視其家行喪禮如何。若他事不能盡如禮。獨行此一節。無益也。又駭俗也。
喪畢後絰杖。棄之潔處。禮有其文。而衰衣何以處之。衰衣冠絰杖。世多付火。此其得禮之正乎。若以此得禮之正。則婦人蓋頭背子。亦付火否。
喪畢。喪服置處。古禮無文。未知何所處而可也。但曲禮。祭服敝則焚之。今人喪冠服幷杖付火。恐或得宜也。婦人喪服。不須別有議也。家禮。但言斷杖棄之潔處。不言絰。他禮文。亦未見有擧
絰處。來喩幷絰言之。何所據耶。
父在爲母降服者。及爲人後爲私親降服者。當心喪時朝夕祭所服。圭菴以玉色團領爲未安。宜著白布衣云。是有合於聖賢禮經乎。
父在爲母降服者。爲人後爲本親降服者。朝夕祭時。用玉色團領。或以爲未安。欲著白布衣。(圭菴說)然旣曰禫服行心喪。則玉色衣。無乃可乎。
服中當忌祭。必不得已參行。則當用何服。
服中不得已參忌祭。當用白衣。但冠用麻巾。未安。用白巾尤異。不若使子弟行之爲宜。
居廬者。朔望及節日祭時。神主墳墓兩行之。此何如。
居廬者。朔望節日。當行於几筵。其有竝行於墓所者。非也。
人有少時喪親。及長追服其喪者。此可通行之禮否。
追服。朱先生以爲意亦近厚。觀亦近二字。其非得禮之正明矣。旣非正禮。則又豈可立法而使之通行耶。蓋旣失其時。而從事吉常久矣。一朝。哭擗行喪。已不近情。其於節文。亦多有窒礙難
行處故也。(禮有稅服。此乃聞喪後時而追服。與此又不同也。)
今俗。期,功以下喪。不成服。只用布帶。其失禮經甚矣。雖未復古制。當其喪。素衣布帶。不處內。不飮酒。不食肉。以終其日。可得禮經之彷彿乎。
期,功以下喪。今人皆不成服。親親之義衰薄。甚可歎也。能如所喩。豈不爲彼善於此。固君子所當盡心處。但於緦,小功亦然。則又無輕重之殺。昔葉味道曾問緦,小功不御於內。無明文。當如何。朱子曰。禮旣無文。卽當自如。服輕故也。今人雖輕服。當其布帶在身。則竝不食肉。此意則好。所當依行。其餘不飮酒等事。不必盡如所喩也。卽所謂先王制禮。不敢過也。
父未畢喪而死。則子可幷服其父未畢之服否。其祖父母返魂時用何服。而祥禫之際。何以爲之。
父死服中。子代其未畢之喪。此事古今多有。而古無言及處。未知何故。而爲說亦難矣。但若以追代其服爲不可。則其未畢之喪。或葬或虞,祔,
祥,禫。爲孫者豈可付之無主。而坐視不行耶。如旣代其服。則返魂及祥,禫之祭。恐不得不服其服而行其禮也。蓋家禮。重喪未除而遭輕喪。月朔。服其服而哭之。旣畢。返重服。況此所代之服。不可謂輕服乎。然此尤大節目。當廣詢博考而審處之。不可只因瞽說以斷也。
返魂時奠酌。用何禮而何人奠酌。
返魂時奠禮。未知所指。似指今都中人返魂日。親舊出城迎奠之事。此禮古無所據。亦不知今俗所爲如何。竊意迎奠乃親舊所爲。則非主人所當行也。若主家自辦奠具。則主人行之。然主人侍廬三年。因而侍來。至門外而行奠。似無意謂也。如何如何。
孫之於曾,高祖代喪者。其妻例服也。其間孫妻曾孫妻。皆以冢婦幷服其喪乎。
喪者之妻。旣服其母與祖母。似不當服。來喩引家禮小功條爲嫡孫若曾,玄孫之當爲後者之妻。其姑在則否之說。謂此必其姑當服。故不爲其婦服云云。來喩近是。疑其夫雖服重服。姑或祖姑以冢婦服之。則婦可以不服。故禮意如此
也。且孫妻曾孫妻幷服之疑。又恐未然。竊意孫妻曾孫妻俱在。則似孫妻服。二妻一在。則在者服矣。然此等事亦甚重大。難以率意而輕言之。
神主火災者。題神主於墓所。此何如。而題主慰安祭祀。依虞,卒哭之禮乎。服則何服而可稱其情禮。
神主火災者。只祠廟火而室屋猶存。則當題主於家。不當之墓所。若幷室屋蕩燼。則寧從權而題主於墓所。似或可矣。慰安則可倣虞禮。而用素服行之似當。
十一二歲童子遭喪。則當服其服否。
禮。童子。不免不杖不緦。當室則免矣杖矣緦矣。但言童子而不言年齒。然古有子幼則人以衰抱而拜賓之禮。況過十歲童子。寧不服耶。但其服或未必盡如成人。而緦則不服耳。
非父母及繼後喪而爲收養父母服者。稱孤哀可耶。
非繼後而爲收養父母服者。所重在己之親。不可稱孤哀也。
葬時棺槨之間。或用油灰。或用松脂。此何如。
棺槨之間用石灰。見家禮註。然妄意少用則無益。多用則又須槨大。槨大又須壙大。皆家禮所忌。恐不用爲宜也。如何。
成墳祭無禮文。而世皆行之。何如。
成墳三日祭。是不安神於神主。而仍安於墓所。甚無謂也。但今世俗。崇重墓祭。成墳之祭。他日墓祭之始也。恐不免循俗而行之。
忌日祭用肉。聞命矣。喪內朝夕祭用肉。至有設別廚者。何如。隨時所得。薦之可也。而至於別設廚則似未安。何如。
喪三年朝夕奠上食用肉。則不得無別廚也。然此乃禮物具備者所可行。若未及此。則不如隨所得而薦之。尤可。
題神主時陷中第幾之說。何指耶。
陷中第幾之說。卽慰人祖父母亡疏中。所謂彼一等之親有數人。卽加行第云幾某位。幾府君。幾丈幾兄之類也。蓋行第稱呼。人各有定。如溫公爲司馬十二。坡公爲蘇三。山谷爲黃九之類。生以是爲稱。故死亦因以爲稱而書之耳。俗云世代次第。非也。
祭圖。陳饌尙左。而扱匙則西柄。似有尙右用右手之義。何也。
祭饌尙左之說。恐未然。蓋食以飯爲主。故飯之所在。卽爲所尙。如平時陳食。左飯右羹。是爲尙左。而祭則右飯左羹。是乃尙右。所謂神道尙右者然也。而今云尙左。非也。扱匙西柄。果如所疑。人之尙左。食用右手。則神之尙右。似當用左手矣。然嘗思得之。所謂尙左尙右。但以是方爲上耳。非謂尙左方則手必用右。尙右方則手必用左也。故雖陳饌以右爲上。而手之用匙依舊。只用右手。何害焉。
虞祭後朝夕上食。家禮。別無可行可罷之文。何如。
嘗見朱子答陸子壽兄弟書。反覆言其不可罷。子靜不以爲然。惟子壽悟前說之非。有肉袒負荊之語。蓋三年內若撤几筵。則孝子哭泣之禮。無所於行。故祔後。主返于寢。主旣在寢。朝夕上食。自不當撤。此家禮所以無罷上食之文也。
大祥後祔廟而罷上食。此何如。
凡喪禮。自始至終。以漸而殺。葬前。朝夕奠與上
食皆行。葬後。罷朝夕奠而只上食。非怠於奠也。事生與事神。不得無漸殺之節也。然則大祥後罷上食。只行朔望奠。其亦漸殺之序所當然也。
祥後禫前朔望奠。其於家廟素行朔望者。則可行於廟。其不然者。行於何所。
依家禮本文。祥畢主入于廟。則素行朔望者。合行於廟。素不行者。則請出當奠之主於正寢而行之可也。其或旣祥。且祔祖廟者。亦只得依右禮行之。
上食時奠酌。如三獻禮否。
只奠一酌可也。但朔望則依五禮儀註。連奠三酌。恐或爲宜。
如有夫存妻亡。或妻存夫亡而無子者。使行者廬墓三年。何如。
廬墓。子孫守之。猶爲未安。況無子孫。委神主於空山。使奴行祭。甚無謂也。不如返魂而祭於家。生存者檢婢僕行之。猶爲少近情也。
或返魂于家。使婢僕朝夕上食。不謹殊多。恐不如不行也。
此甚未安。但亡者或患其若是。而有廢上食之
遺言。則只朔望可矣。無是而卻廢几筵之奉。恐亦未可輕議也。
廬墓朝夕上食。世多有合祭兩親。曾已在廟之主。還奉于廬所。或有假爲桑木主者。何如。
合祭。非但無文可據。吉凶竝行。非禮無疑。況忌日。尙只祭當忌之主。當喪而豈可合祭乎。廟主還廬所。固爲無理。桑木假主。三年後處之亦難。孝子知禮者。不爲竝行則善矣。若未免俗而竝祭者。以紙牓行之。三年後焚之。差可。然終是非禮也。
忌日。府君,夫人合祭。
古無此禮。但喪祭從先祖。吾家自前合祭之。今不敢輕議。
出嫁女爲私親降服。禮也。世多廢之。而或有行之者。其從俗而廢之乎。
此禮之大者。而末俗循情廢禮。不可勝救。可歎。
神主左旁題孝子。左旁指何方。
家禮圖及儀節。指人左旁而題也。世多從之。而慕齋則以爲神主左旁。未知其何所見而然也。及見小學圖。乃知慕齋之說本於此。頃年。吾鄕
士人有遭喪而講問。以此告之而未及題。復見大明會典。則書人左旁。此會典乃 時王之制。以此更諭之。則其人終書人左旁也。
母在而父歿。則三年後。親盡神主祧出。而別立一室以祭。待他日母喪畢然後埋安乎。其勿祧出乎。
父在而母歿。則祔于祖妣。不祧親盡之主。禮也。父歿母在。而不祧親盡之主。已爲不可。祧出而別立一廟。尤不可爲也。
進茶後亦闔門。何如。
古無此禮。不再闔門。可也。
郡望。何謂。
恐只是指鄕貫之稱。如曰某郡某人之類也。
合葬之墓。碣面兩書墓字。何如。
府君書墓。而夫人只書祔字。似得宜也。
祭時上筯于羹。何如。
古人羹有菜者。用筯以食。上筯于羹。不妨。
今人服制。自期以下。多斷以假寧格。故及葬鮮不除服。而其已除布帶。還著以送葬。何如。
按喪服小記。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
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註。期以下至緦之親。服麻以至月數足而除。不待主人葬後之除也。然其服猶必收藏。以俟送葬也。據此則今之還服以送葬。未爲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