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144
卷40
答鄭道可(逑)問目
老母在堂。而伯兄見背。寡嫂獨存。惟有二女子。又仲兄出後大宗。逑在母側。而家廟卽繼祖之宗。與仲兄同薦時事。未知孰爲主人。祝文書名。初獻行禮。不知何以。乃爲合宜。母意欲待吾仲季生子。以立兄後。如是則事無難處。情禮俱得矣。苟或未果也。伯兄之祀。當從俗例。使外孫奉之耶。抑依古禮。班祔家廟耶。
宗子成人而死則當爲之立後。朱子答李繼善之書。可考。今尊堂欲爲長子立後。甚合禮義。兩君極宜贊成之。一擧而百事皆順矣。且宗子而已成人有室。非旁親比。而泛然班祔。更恐非所宜爲。故必以立後爲善耳。廟祭祝文書名所宜。亦有李繼善問答見於續集。今依此處之。則繼後子雖在襁褓。亦當書其名。而季也爲攝主以奠獻。可也。然則其未立後之前。亦不得已權以季爲攝主。不稱孝。只書名稱攝而行之。爲可。仲則已出繼人後。雖攝主。恐亦未安也。但今人無
子而有女。牽掣情私。鮮能斷以大義而立後。至以外孫奉祀。一廟而二姓同祭。夫天之生物。使之一本。而此則爲二本焉。甚不可也。今人或不幸。其外家祖先。無後而未有所處者。不忍其主之無歸。則權宜奉置別所。而往來奠省。未爲不可。若公然與其本親同享一廟。則悖理莫甚。所謂神不歆非禮者。此類之謂也。故今於外孫奉祀之問。不敢苟徇。而以爲可行也。
主人已死無后。將欲繼後而未果。則爲攝主者。於晨謁大門之禮。何如。
旣云攝主。宜攝此禮。
唯主人由阼階。則攝主亦不當由阼階否。
恐當避
旣爲攝主。祝文中攝之之意。當書何處。
宗子未立後。已爲攝主之意。當告於攝行之初祭。其後則年月日子下。只當云攝祀事子某敢告于云云。
有冢婦。則攝主妻不敢作亞獻否。攝主旣爲初獻。則冢婦之爲亞獻。甚爲未安。柰何。
禮。曾孫爲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則其祖母
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云。然則攝主妻似不得代冢婦而行亞獻。然嫂叔之嫌。未知當避與否。更詳之。
答鄭道可
示諭學之不進。昔人亦憂之。能知其不進而思所以進者。進進不已。寧有終不進之理耶。如滉老昏將死。而逢此顚蹶。是爲眞不進耳。書院稱號等事。旣已粗定。其間細微曲折。猶可僉議裁處。而今乃枉煩諸君書。一一來詢。悚汗不自勝。況此逆旅病枕中。何能爲諸君開一喙耶。
答鄭道可
滉初以濫 恩之故。終不欲出。中間因諫官 啓請。旣遞貳相。將降崇品。如此而復辭。一似無說。不獲已爲暫出旋歸之計。旣入脩門。百責倂加。愈辭愈嬰。歸計杳無端緖。甚悔來計之失也。而又知出處之間。見幾善斷。眞是不易事也。素養不厚。應世酬物。多失少得。如君無累堅坐讀書。令人起羨想也。
答鄭道可問目
祠堂之制。欲依文公家禮。而家禮所載圖。自
今觀之。似有未解。不知正寢是今之中堂。廳事是今之外廳否。曰架曰龕。其制如何。
祠堂圖。多與本文不相應。未詳何意。但正寢與廳事。非係祠堂之制。正寢。今之東西軒待賓客之處。然古人正寢。皆在前而不在東西。故曰正寢。前堂也。廳事。如今大門內小廳。所謂斜廊者耳。柱上加梁楣曰架。龕。字書以爲塔下室。蓋室之小者。
支子生而立齋。死而爲祠。亦可否。
家禮云云者。以生時居處。神所依安故也。
逐日晨謁。出入必告。或未潔則柰何。
若計此則是乃周澤長齊。恐無是理。蓋晨謁。但行庭拜。非有薦獻故也。
參則先降神。祭則先參神。何意。
參則是日之禮。本爲參而設。若先參。則降神後都無一事。其所以先降神者。爲參故也。祭則降神後有許多薦獻等禮。所以先參而後降耳。
參神辭神。朱子則用再拜。瓊山則用四拜。
程子亦以爲當再拜。瓊山意。未可知。
凡獻禮。參則主人手自斟酒。祭則執事斟之。
恐無他意。只是參無代神祭。節文似略。故自斟。爲盡愛敬之心。祭則有代神祭等許多自行節文。足以盡愛敬之心。故雖非自斟。亦可耳。
未嘗。不食新。在禮當然。若出遊遠方。未便卽薦。而再三遇之。柰何。
隨地隨宜。力所可及處。當盡吾心。其不及處。恐難一一守一法爲定規也。若膠守而不變。則出遠方者。不食新穀。飢而死矣。無乃不可乎。
家禮。祝版長一尺。高五寸。當用周尺否。不言其廣。廣用幾寸。
若周尺。恐太小。或疑高是廣字之誤。未詳是否。
四時之祭。卜日則立於右。讀祝則立於左。
卜日亦立于左矣。至其終。立于右者。主人與諸執事。東西相對而立。皆北上。以次而南。則主人之右。卽執事爲首者對立之處。故就此而告爲順。若左則不與對也。
讀祝。當高聲讀。抑低聲讀。
太高旣不可。太低亦不可。要使在位者得聞其聲。可也。
主人有故。使其子行祭。則祝文當何書。
恐當曰。孝子某使子某敢告于云云。
時祭。或前旬擇日。或例用分至。或例用上丁。不知誰最得宜。所謂环珓。卽今之何物。若仲月有故。則季月當不祭否。
家禮卜日註。溫公及朱子說已明。不必更求異。況環珓今不知爲何物。以意造作而用。反涉不虔乎。過時不祭。禮經之文。
祭酒用淸酒。用醴酒。或用平生所嘗嗜。何如。
用平生所嗜。恐未安。屈到嗜芰。遺言要薦。君子有譏。
亞獻終獻。如禮文則當只俯伏興否。
亞獻終獻。竝云如初儀。則當拜。
闔門之後。或有不出而俯伏於前者。何如。
家禮所闔之門。卽中門也。出者。出此門也。旣曰闔此門。安得不出而闔耶。但今人家廟中門。與古所謂中門似異。若以今楣下出入戶爲中門。則所謂俯伏於前。卽是出也。
茶是古人常用。故祭亦用之。今旣罕用點茶。何以爲之。
今人進湯水。是古進茶之意。
今主婦不參祭。扱匕點茶。主人爲之否。
當然。
主婦參祭何如
好
無執事而主人獨行。則受胙嘏辭及告利成等禮。何以爲之。
無執事。已闕於禮。安能備此禮耶。
禰祭。當前旬擇日。而時祭用分至。則獨於禰祭擇日。何如。欲例用重陽。何如。
擇日之說。見上。
忌祭行素。止行一日否。世俗亦於齊戒日。不敢食飮。此是過於厚處。從俗何如。
禮宜從厚。此類之謂也。
忌日著白笠。何如。
恐異
忌日欲祭一位。何如。
愚意亦然。但中古。亦有祭兩位之說。比於當喪兩祭。此似無甚礙。故家間從先例兩祭。
忌祭。若家內有故。借僧舍以祭。猶愈於廢祭否。若於墓側立齋宇。使僧守之。何如。
墓所齋舍。爲祭而設。其行於此。豈害於事。若借他僧舍則不可。若墓舍僧守。朱子於婺源先塋。亦令僧守。恐無妨。
忌祭。欲定行於主人之家。支子女子。則只以物助之而已。何如。
此意甚好。然亦有一說。朱子與劉平父書。有支子所得自主之祭之說。想支子所主之祭。恐是忌祭節祀之類也。今若一切皆歸於宗子。而支子不得祭。則因循偸惰之間。助物不如式。以致衆子孫全忘享先之禮。而宗子獨當追遠之誠。甚爲未安。又或宗子貧窶。不能獨當。而幷廢不祭。則反不如循俗行之之爲愈也。
今人姑老在堂。則當廢之祭。亦不敢廢曰。冢婦在是。何如。
古無此禮
己所不當祭。如外高曾妻祖。無人與祭。己爲初獻。則祝文當何書。書之有礙。則祝文闕之。何如。
闕
瓊山儀節如獻時不奠而先祭。與夫婦共一
卓等處。皆未浹意。
瓊山禮。多可疑。
喪祭雖曰從先祖。量力可改。則不若一從禮文之爲愈也。
亦有不得盡如此者
逑嘗緦不祭。蓋齊則忘哀。哀則未齊。所以廢祭。
服有重有輕。祭有備有簡。緦而廢祭。古恐未然。
匹士大牢以祭。謂之攘。則大牢無乃不可乎。今或一家伐牛。十家分用。將以薦祖廟。甚非薦祖之意。若家貧則寧以鷄鴨代牲。而不欲用此。何如。
殺牛以祭。非士之禮。然買肉以祭。亦恐難非之。
祭席欲用蒲席。何如。
用莞席。有何礙乎。
國喪廢祭否。若不廢祭。亦當上墓否。
卒哭前。未可上墓。其就廟如節祀之禮。有官者。恐亦不可行也。
夢見先君。或己所當祭。而有故未參。則臨食。於飯中扱匕少頃。以盡誠意。何如。
此等事。何可立定規式。然以理言之。但於中心。致盡思慕之誠。可也。若務行此等事。切恐漸近於乖異也。
先代有勳勞於國家。爲不遷之主。祝文。當書幾代孫某官某敢昭告于幾代祖某官府君否。
當如此。
前後室三神主。共安一櫝否。主人後出。則前後坐次何如。
朱子曰。繼室亦禮聘。當竝配。然未知共一櫝或異櫝耳。坐次。不可以所出前後有改易也。
代盡將祧。而無繼宗主人。則諸孫中只以次子之嫡孫主之否。抑擇其雖非支宗。代稍近而年稍大者乎。
禮只云代未盡最長之房。不分適支也。
墓祭當依禮文。則不用羹飯否。
禮文。不見有不用羹飯之說。
蘋藻之薦。簠簋之用。古人所尙。而朱子之時。已不能復。今之時。又與朱子時不同。三品脯醢。固不易得。米麪之食。亦不能辦。只依家中
所有云云。又以麪代麪食。餠代米食。何如。
溫公書儀。已不能盡依古。朱子家禮。酌古禮書儀。而又簡於書儀。今俗又異於朱子時。安得一一依得。如所示爲善。但尋常以麪爲麪食。以餠爲米食。今以兩物代兩物云。其別爲他物耶。是今之何物耶。此愚所未知也。至如今人骨董雜陳。只務多品。此不知禮者之事。何用議爲。
子路食輒之食。依歸已失正矣。孔子容之。何也。
子路仕衛之非。先儒已多言之。孔子之容而不告。未可曉。
孔門諸子。或升堂焉。或入室焉。所造之深。非後學可測。而只當時依歸。皆未愜意。豈猶未免習俗所遷奪而然也。
或問於朱子曰。孔門弟子多仕於列國之大夫者。何故。曰。他別無科闕。仕進者只有此一門。舍此則無從可仕。所以顔,閔寧不仕耳。今按朱子以顔,曾不仕爲善。則其不足於仕彼。可知。
丁舍人熿。以眞西山仕於理宗朝爲疑。此是發前儒之所未疑。蓋史彌遠謀與楊后援立
理宗。而廢置太子。理宗旣立。又從而放殺之。理宗寧獨無罪。西山之立於其朝。何也。
史彌遠,鄭淸之廢立之惡。固天理所不容。但濟王未登極。彌遠稟太后而廢立。理宗之罪。不可以臣弑君論斷。此西山,鶴山所以臣事而不疑也。然是時傅伯成,楊簡。召而不至。是則更快人意耳。
又按西山爲濟王宮敎。見濟王輕佻多失德。盡心力而規諫。不見省。乃去。及後日立朝。爲理宗極陳濟王之冤。主行贈典之說。旋以此爲羣小排擊而去朝。則其所以明天理盡己職。扶綱常捄世道者。亦可謂至矣。
南冥曹先生嘗以鄭圃隱出處爲疑。鄙意鄭圃隱一死頗可笑。爲恭愍朝大臣三十年。於不可則止之道。已爲可愧。又事辛禑父子。謂以辛爲王出歟。則他日放出。己亦預焉。何也。十年服事。一朝放殺。是可乎。如非王出。則呂政之立。嬴氏已亡。而乃尙無恙。又從而食其祿。如是而有後日之死。深所未曉
程子曰。人當於有過中求無過。不當於無過中
求有過。以圃隱之精忠大節。可謂經緯天地。棟梁宇宙。而世之好議論。喜攻發。不樂成人之美者。嘵嘵不已。滉每欲掩耳而不聞。不意君亦有此病也。
昏禮之廢久矣。下之人。固不可復。然南冥先生酌古參今。使之初昏相見。闕親迎一條外。其餘曲折。尙自依禮。
好好。弊家亦曾已行之矣。
娶妻。經年而歸。或積年而歸。則入門拜舅姑訖。使之卽拜祠堂。何如。蓋古之必待三月者。未成婦也。今之時異於古。雖未歸而久修婦道。又或生子而後始歸。如是而尙待三月。無乃執泥不通乎。存羊之義。亦不可不取。不知何如。
此處存羊之義。恐用不得。
夫婦久別而相見。或有相拜者。何如。
婚禮。壻婦交拜。古無而後賢循俗著之。祭妻。夫亦當拜云。以此觀之。拜似得之。但未有考據。不敢質言耳。雖拜。恐當如今人相見。只單拜爲得。
妻族。稱兄弟叔姪。妻母。有以母稱之。又有以
妻齒爲坐者。何如。
妻族稱呼。妻齒爲坐。皆非是。妻母稱母。俗亦有之。終不可爲訓耳。
納采而壻之父母死。則當待服除爲昏。若壻死則柰何。
曾子問。吉日而女死條夫死亦如之註。若夫死。女以斬衰往弔。旣葬而除也。未論許嫁與否。然先儒云。聖人不能設法以禁再嫁。此女必無禁嫁之理。況吾東方。婦女不許再嫁。則此女成服往弔。亦恐難行也。
定昏未納采。而壻之父母死。則柰何。
未納采。不可以定昏論。
納采而壻之父母死。則世之人或送衰服於婦家。是何如。
當依曾子問納幣有吉日而壻之父母死處之。送衰服。不可也。
中原。婦人尙有冠服之制。而獨吾東方。未免被髮之習。中原之制。雖未可遵。欲使婦人著長衣帶大帶。何如。
恐非一介士人所當創立其制。
先代有勳勞。得蒙世蔭者。寧冒稱生員。而羞以忠義衛行號。何如。
假稱美號。不如實稱猥號。
今有士人某性孝。其先君平生雅居之所。不忍坐臥。至於幽閉。逑以爲此意甚可愛。然一家之中。若有敬謹之事。必就其處決之。何如。
此意甚好。然亦恐有難行處。苟如是說。古人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等事。似皆爲忘親。而先人所居之室。皆閉而移他。乃可。阼階更無人爲升降之主。如何如何。故愚意此人於此。輒有不忍坐臥之心甚當。而至於幽閉。則恐難於推行之處。至如決事於其處。尤爲未穩。若是。是以先神爲不依於祠廟而依於此。其可乎。
古人臨食必祭。今亦祭之。何如。
此亦有難通處。我爲客而獨祭。主人不祭。或我爲主而獨祭。客不祭。二者無一可者也。若爲是不可。爲客而到處勸主人同祭。爲主而每見客勸同祭。豈不大取怪於俗耶。
今到書院。所祀之人。心所不欲拜者。則不拜何如。如欲不拜。不入其院。何如。
此亦何可立定例式。
少時一字之師。皆可拜否。
古人爲師無服。以其輕重難齊。不可預立法也。拜亦然。
城隍之祀。何如。
嘗見先儒說。亦以城隍爲不當祀。未記出何處。徐更詳之。
凡諱。當諱幾代。叔父叔祖外祖妻父。皆可諱耶。世人亦諱生在之親。何也。
諱法。雜記下篇詳之。試詳考之。可見也。其言母之諱。宮中諱之。妻之諱。不擧諸其側。則外祖妻父。有當諱處。有不必諱處。可知。但卒哭而諱。則生前不諱。固也。然生前豈敢擧親名而稱之耶。此尋常所疑。
中原人作家禮集說。其中有所謂生忌。蓋於先考妣生日。設飮食以祭。象平生也。其祭文曰。存旣有慶。歿寧敢忘云云。此意何如。
恐孟子所謂非禮之禮。此類之謂也。
弔人內喪。弔於內甚未安。弔於外處。何如。
禮。嘗升堂拜母之外。不許入。今人皆入弔。未安。
答鄭道可
旣曰當齊衰期年而除。申心喪三年。則期而服禫服。(黲色)雖重服在身。於變除之節。自當各服其服。旣事。反重服。無乃可乎。雖在母喪次。常服恐宜服重服。不可輒去重而服黲也。至於上食等有事於几筵時。又當服黲。蓋旣不可以斬衰入。又不可以他服故也。妄意如此。不知得否如何。
答鄭道可問目
家禮陳器下。不言用燭。儀節。只有香卓上一燭。今人逐位例用雙燭。
不言用燭。而用燭雖可疑。喪禮。弔客之入。有然燭以待之文。用燭恐無不可。但不須每位雙燭。
家禮陳器下。有設鹽楪之文。至於設饌進饌之時。皆無用鹽之處。獨儀節。鹽醋俱設。鄙意煎鹽之尙。貴天産也。朱子之設鹽楪而不用。似與玄酒之義同。而瓊山輒以意入於圖中。恐非朱子之本意。
未詳
家禮本註。魚肉用二味。而通禮獻以時食註。
引語類云。大祭則每位用四味。請出木主。俗節小祭。只就家廟止二味。故今欲用四味。蓋於大祭只設二味。太略故也。
善
禫服。朱子參取書儀。用黲衣冠。國朝五禮儀。又許白衣笠。而今人例用黑色笠碧色衣。是何據。鄙意擬用黲制如朱儀。何如。
黑笠。於古無據。但黲冠巾之制。滉所未及行。不敢云如何。
忌日。是君子終身之喪。其服宜用禫服。過禫之後。欲留此一襲。每遇忌日。服此服而行哭奠之禮。不知可否。
忌雖終身之喪。與禫不同。留禫服以爲終身之用。必非先王制禮之意。曾參孝已。亦未聞行此事。今欲行之。無乃太過乎。
家禮本註。有未大祥間假以出謁者之文。其爲文義。全未得曉。
常未諭此文
家兄以出後。初期除服之時。只用玄草笠玉色衣。今逑若用黲制。則一几筵之中而服色
不同。不知何如。
兄旣循俗。而弟獨改之。如何。
逑以攝主。自爲初獻。則亞獻不可使丘嫂爲之。前以此意奉稟。伏蒙賜敎。禮。曾孫爲曾祖承重。而祖母或母在。則其祖母或母服重服。妻不得承重。然則攝主妻似不得爲亞獻云。鄙意竊恐未然。孫旣代父之服。妻不得代姑者。著代別嫌。所以不容不然。兄旣無嗣。弟爲攝主。與子代父之義不同。而嫂叔之嫌。更有甚焉。行禮極礙。敢以再稟。
似然
逑旣爲初獻。賤婦爲亞獻。則終獻。仲兄爲之何如。仲兄以出繼之故。今此私喪。不得爲攝主。所以當爲終獻。若賤婦當避嫌於主婦。則仲兄爲亞獻。賤婦爲終獻。亦何如。
恐當如此(此謂兄爲亞獻。主婦爲終獻也。)
喪禮侑食下。只有添酒之說。而無扱匙正筯之文。竊恐此時主人悲迷。禮文曲節。不遑盡備。故扱匙正筯。直在進饌之初。侑食。只令執事者添酒而已否。
恐扱匙正筯在進饌之初。此說是。
大小祥卒哭。辭神竝如虞祭。而虞祭辭神再拜。乃在斂主之後。與吉祭先辭神後納主之儀不同。不知更有微意否。
未詳何意。不敢臆說。
先妣之祖妣在大宗之廟。而仲兄主其祀。今祔祭。仲兄當爲主人。而仲兄所後父斬衰之服。尙未除。當服斬衰主祭。而祝文稱孤子否。
恐然
家禮。喪主非宗子。則惟喪主主婦以下還迎。今祔祭。仲兄以宗子爲主人。則還奉先妣神主時。仲兄當從還迎之列。抑以宗子厭尊於祖妣。而不敢往迎否。
不敢往迎。爲是。
喪主主婦以下還迎。則此主婦非主人之主婦。乃喪主之主婦。
喪主之妻
祔祭。當告于先妣之祖妣。而家禮只云孝子某適于某妣。儀節云孝孫某適于顯曾祖妣。鄙意大宗廟高曾祖禰神主。未及改題。今用
曾孫曾祖等稱謂。恐亦未安。如何。
家禮。豈不以此祭主於升祔先考先妣而設。故只稱孝子耶。雖未改題。恐不可以曾祖妣爲祖妣也。皆所未詳。
禫祭祝文。尙稱孤哀子。則禫祭之前。仍用孤哀之稱。無乃可乎。
恐當如此
弊家旣於四時之祭。例用分至。未能卜日。此不敢獨行卜日之儀。只用上丁爲之。可否。
今皆用上丁
四時之祭。雖用分至。而前期旬有一日。例有告日戒衆之儀。故今亦擬用此禮。可否。
此等亦不須問人。何者。他人難可否於其間。
禫祭之服。當用何服。家禮。旣無所云。儀節。只云主人以下俱素服詣祠堂。而更無易服之儀。今俗則例以吉服。如大小祥陳服易服之節。此何如。
不依陳服易服之節。不知禫服除在何節。吉服著在何日。
中國人家。皆有正寢。故告請神主。有出就正
寢之文。我國之人。旣無正寢。而襲稱正寢。頗爲未安。今欲改稱正堂。不知可否。但逑自先世。未有家室。早晩營構。欲略倣堂寢之制。
正寢謂前堂。今人以家間設祭接賓處。通謂之正寢。若用古制。甚善。第恐或有異宜處耳。
當祭之時。神主當脫櫝特坐否。其所謂笥者。其制何如。
似當脫櫝。笥制未詳。
虞祭。無參神一條。前蒙下敎。極盡情理。如大小祥祭。三年之內。有常侍几筵之義。宜不用參神之禮。至於禫祭。乃在祔廟之後。似與常侍之義不符。而亦無參神。敢用仰稟。
豈以禫亦喪之餘故耶
晦齋先生奉先雜儀註。凡時祭盛服。無官者用黑團領。鄙意盛服無如黑團領。若紅團領。豈是盛服。古人不以爲褻服。
恐然
韓魏公祭式。有祠版長尺二寸(象十二月。)廣四寸(象四時。)之規。又有迎神等禮。弊家凡用紙牓。必用魏公祠版之規與迎神之儀。定爲恆式。
自定一家之禮。恐不必問人。人亦不敢與論。
答李棐彦(國弼○癸亥)
前書。以心恙風寒爲憂。固知君氣未甚實。未免有風寒之患。不可不常愼將護。至如心恙。則乃是過用心力所致。此尤當預防其原。不可以爲適然而忽之。蓋古人爲學。雖曰勤苦。一則曰。制於外。所以養其中。一則曰。發禁躁妄。內斯靜專。今不務此。而先要制縛此心。故易生病。滉卽嘗傷於虎者。故奉告如此。幸切留意。東土之卜。其在何地。此意亦不惡耳。
答李棐彦(戊辰)
文王之世。民皆讓畔。朱孝友之訓。著於小學。固當勉慕而力行之。但其間。亦有不可以一槩斷言者。要在淸心厲操。以義理善處之耳。
答洪胖(乙丑)
高山靜室。歲晏獨棲。興致可想。至於讀書多礙。欲問而不知所以爲問。初學固如此。惟能忍辛耐煩。愈讀愈思。積久浸漸之餘。有漸開發處。有忽通透處。又必有可問難處。正欲速不得也。
答洪胖
書至。知靜處佳勝。然未審讀書中意味稍有異於前否。細觀來喩及別紙之云。似看得義理殊未浹洽圓活。且於不當疑處生疑也。人心道心之義。考亭發明。無復餘憾。後來諸儒說。雖或有得失。苟能硏思熟玩。何待吾說而後知之耶。分而言之。人心固生於形氣。道心固原於性命。合而言之。道心雜出於人心之間。實相資相發。而不可謂判然爲二物也。故朱子言用功之際。必曰道心爲主。而人心聽命云云。此須親切體驗。用功之久。當自見也。遷善改過。來說雖近似。然以朱子意觀之。己未有過。而見人有善。遷而從之。謂之遷善。己有過失。而懲艾改革。謂之改過。是則豈可謂非二事耶。
答洪胖
因諸人之回。聞獨棲普現。靜趣可想。然似聞以坐忘爲用工題目。又欲去盡雜念。直以心爲赤子心。然後方可做工。此道理只在顯明平實處。因先正已說的格言至論。白直做將去。久久自有見處。若如所云。恐所見不明白。漸入於幽暗含胡。早晩定歸於乖僻。非小病也。幸思而改之。
答洪胖
昔。謝上蔡有習忘之語。明道先生斥其非。今君患心之紛擾。不以持敬爲治病之藥。乃以明道所斥之說從事。何耶。古人格物致知而後誠意正心。其法明如日星。今乃云如赤子無所知無所能而後。可以施涵養之功。是欲人盲目而後能行路耶。君之所見。甚似老莊。可駭。然君旣自以爲是。吾何更有云耶。
答洪胖(丙寅)
示喩持身應接。得中爲難。人人皆然。在君則比他尤難。來書所擧三人中。徐則處士自處。輕世傲物之人。每揖而不拜。雖失中而猶可。李與姜二人。皆庶其每揖而不拜者。過激而近妄。必拜而不揖者。過恭而近諂。在君皆不可學也。大抵當揖則揖。當拜則拜。拜揖何執一之有。各隨所遇之人與地而處得其當。乃爲中道。然君則拜多於揖。十分中居七八分乃可。未知君意如何。
答洪胖
操存。對省察則當爲靜時工夫。泛言則通動靜至涵養者。涵泳於義理而養成之謂。先儒說涵
養處。皆不分動靜。師友之云。非病廢人所及知也。困臥不具。
答金施普(澤龍○戊辰)
承書。知孝履支持。已臨內(內。疑外之誤。)除。向慰爲深。就中示問 國恤內免喪者服色之宜。人多疑之。然禮。君服在身。則雖親喪不得成服者。以君服爲重。不得以私喪之服加於其上故也。今此禮雖難擧行。然擧國皆縞素。己獨爲親喪黑笠黲服。豈可爲乎。故愚意以爲直以白笠白衣行之可也。改題事。大祥前一日爲之。曾祖書曾孫。祖書孫。高祖書玄孫。而不云高孫也。但家禮。雖有四代之祭。今五禮儀。只祭曾祖以下。當遵用 時王之制也。其間或有好古尙禮之家。依家禮祭及高祖。則必有高祖當入之龕矣。今示祔位之說。甚非也。代盡之主。遷奉於族中代未盡中最長者之家。祭之。旣祭於彼。安有宗子復祭之禮乎。改題。只視宗子宗孫之存亡而已。衆子孫不得與於其間也。
答李公浩(養中○庚午)
惠書久不報。疎慢深愧。前在乾川。日困應接。間
雖奉面。如不面。況阻千里外耶。有懷相款。只憑尺札。勢似然也。書中恨不能南來。此則不知滉老劣無狀。而枉費遠懷也。況昆仲自相博約。而左右皆爲德隣。亦何求而不得耶。惟在勉之勉之。示詢別紙。不敢徒還。皆妄言也。幸商量去取。餘在子昂。不宣。
問目
無極而太極。 竊疑極之義雖訓爲至。而原其所以得名。則實有取於有形狀方所而爲言。蓋居至高而爲四方之標準。到此盡了。更去不得故也。至於太極。實爲衆理之本。萬化之原。而其總合歸會底意思。有類於極。故亦以極名之。然則太極之得名。雖因其形狀方所。而以有喩無。以實喩虛。初非有形狀方所之可尋也。但他書。有以屋樑爲屋極者。北辰爲北極者。此皆有形之極。故周子恐人以此極之例求之。則或未免同於一物。滯於形狀。而失聖人取譬之本意。故又以無極二字加之。蓋其假彼喩此。以明此理之無形狀無方所。而至有者在焉。至實者存焉爾。鄙意看得
如此。故極이업소偓者。疑似近是。若曰無極이로偓。以一無字。帶看無形狀方所底意思。而以兩極字。皆作極至之理看過。則無極二字足矣。不應復有所謂太極者矣。竊聞先生常主此釋云。然否。
看得黃勉齋說。詳密。當以來說爲是。從前謬說。已改之。在別紙。
或曰。極有二義。上極是形狀。下極是至理。故朱子曰。無形而有理。此說如何。
上極是假借有形之極。下極是指名無形之理。今曰極有二義。恐失周,朱兩先生本意也。
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 朱子曰。理無情意無造作。旣無情意造作。則恐不能生陰陽。若曰能生。則是當初本無氣。到那太極生出陰陽。然後其氣方有否。勉齋曰。生陽生陰。亦猶陽生陰生。亦莫是惡其造作太甚否。
朱子嘗曰。理有動靜。故氣有動靜。若理無動靜。氣何自而有動靜乎。知此則無此疑矣。蓋無情意云云。本然之體。能發能生。至妙之用也。勉齋說。亦不必如此也。何者。理自有用。故自然而生
陽生陰也。
陽盛陰盛。陽穉陰穉。 萬物成形。以微著爲漸。五行生序。亦以微著爲次。天一生水尙弱。到那生木。其形已實。地二生火尙微。到那生金。其體已固。如此則水爲陽穉。木爲陽盛。火爲陰穉。金爲陰盛。而圖解所指顧如彼者。何義。黃勉齋亦嘗有此疑。今當以何說爲定。
以生出言。水陽穉。木陽盛。火陰穉。金陰盛也。以運行言。木陽穉。火陽盛。金陰穉。水陰盛。各有一義。今圖解所指。似是生出之妙而云云。故勉齋以爲可疑。若轉作行之序看。則無可疑矣。
沖氣之沖。其意云何。與中字相通用否。
沖。和也中也。
氣殊質異。各一其性。 五行甚麽底是氣。甚麽底是質。甚麽底是性。有以潤下炎上曲直從革稼穡爲性者。又有以燥濕剛柔實爲性者。未知是否。
行於天者是氣。具於地者是質。氣質中必有所以然之理。是性也。潤炎等是氣質之性。然非別有一性。只是理在氣中。而爲此物之性。則不能
不隨其氣而有異。所以各一其性。燥濕之類亦然。
與鬼神合其吉凶。 聖人。淸明在躬。志氣如神。故能先事而知其吉凶。如鬼神之能知吉凶而無所差謬。故中庸曰。至誠如神。未知如此看過。爲不失本意否。且按正蒙集解。有曰此鬼神指蓍龜。此言如何。或曰。吉凶猶屈伸。聖人之進退屈伸。合於鬼神之屈伸。此果是否。
鬼神之屈伸。變化無窮。而吉凶之應。相尋於人事。聖人之潛見躍飛。進退消息。與時偕行而不失其正。是爲合其吉凶。若以知吉凶言之。則與合字義不相應。
大哉易也。斯其至矣下節齋註。 繫辭曰。易無體。言其變易相生者本無體也。其曰易有太極者。就陰陽變易之中。指所謂極至之理。
삽화 새창열기
卽此也。孔周所言。各有攸主。而今節齋此說。似以易爲無極。此果何謂。
亦不見以易爲無極之意。恐不須深求。
情有善惡。 嘗意情之有善無惡。四端是也。
蓋四端是仁義禮智之端緖也。仁之端緖。豈有不善。義之端緖。何嘗有惡。禮智亦然。但發之未遂。爲氣所揜。則流於不善。豈可謂之四端乎。或曰。性本純善。而纔發則氣始用事。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或有不得其正者。如不當惻隱而惻隱。不當羞惡而羞惡。便是不得其正者。要之。亦不可不謂之四端也。孟子只就善一邊。明性之本善。故只剔出一箇純善無惡底四端言之。此偏言也。若兼就孟子所未發者而專言之。則四端亦有善惡。此說如何。
四端旣發。固不免於或失其正。然孟子只就其發見正當處言之。今不可以流於不善者。雜而爲說。或說必以惡亦不可不謂之性爲比而云云。然則與彼非同例也。又以純善無惡爲偏言。兼以流於不正者爲專言。此說亦甚謬。
朱子云。禮智說得猶寬。故禮或有不中節處。智或有正不正。未知孟子言禮智。亦果有此意否。
朱子只就以中正說禮智處。發此義耳。不可援
此而疑孟子說禮智有此意與否。如此支蔓。最讀書之大忌也。
又嘗竊意七情猶可謂之有善惡者。以其氣未必純善故也。但未知氣本未純善。則當其未發。謂之善惡未定。可也。其謂之純善無惡者。何義。
湛一。氣之本。當此時。未可謂之惡。然氣何能純善。惟是氣未用事時。理爲主。故純善耳。
氣質精神魂魄。 凡人之能思慮動作者是氣也。而質之爲義。最難曉得。先儒以質或就行上說。或就形上說。北溪謂行爲不篤。是賦質不粹。此以行言也。朱子謂質是成這模樣子底。此以形言也。旣是形底。所以屬行者何義。以質爲形。雖似不可。然不可離形而言質。如何如何。若以方言。狀其名義。又將云何。眞西山以耳目之能聰能明爲精。黃勉齋以毛骨血肉爲精。毛骨血肉。旣是有形可見底物。然則精有兩義否。質與精與魄。亦有異同否。魂與神。更無精粗否。
質字之義。滉亦難曉。嘗思之。固是以形質言。如
朱子所謂成這模樣子底也。然若止此而已。則人有體質形貌甚美而心性惡者。如韓子所謂平脅曼膚。顔如渥丹美而狠者。又有體貌寢陋如鬷明,澹臺滅明之倫而性行美者。則不可以形質而斷此字之義。明矣。故試以物譬喩。人之有質。猶瓦之有坏。木之有樸。坏之形模。有打造盡善。而土品適中。用無不宜者。有打造甚好。而土品或疏或墳。或太剛或太軟。不中用者。有形模未善。而土品得宜。不疏不墳。不太剛不太軟。用亦不廢者。樸之形模與木品亦然。然則人之質美質惡。不可以形模定矣。但其爲粹爲駁爲剛爲柔之品。寓此形模而爲之質。故渾淪而稱之曰形質云耳。北溪之意。以是質而行爲故云云。非以行爲質也。精則當以西山說爲是。勉齋則謂是四者屬於精耳。非謂四者卽精也。
質見上。精是氣之眞爽。所資以成此物者。魄是陰之靈也。神是理氣之妙而發用不測者。亦各不同也。